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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信訪工作試行辦法

2023-06-28

第一篇:xx鎮信訪工作試行辦法

xx鎮信訪工作試行辦法

XX鎮信訪維穩工作(試行)辦法

為全面提升我鎮信訪維穩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及省、市、縣相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領導責任制

第一條鎮黨委書記和鎮人民政府鎮長是全鎮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鎮信訪維穩工作負總責。

第二條鎮政法委書記和鎮政法委副書記是全鎮信訪維穩工作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工作落實。

第三條其他班子成員實行“一崗雙責” ,按照分管工作和掛包村(居)關系,對分管范圍和掛包村(居)信訪維穩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當信訪維穩問題涉及兩個及以上分管領導, 由主要工作方面的領導牽頭處理, 其他分管領導積極配合, 抓好工作落實。

第五條村(居)黨組織書記是本村(居)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村(居)委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單位(部門)、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本企業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鎮綜治工作中心實行一個窗口,統一對來信來訪、咨詢投訴等事項進行接待、受理、登記、分流、督促、反饋和歸檔。

第二章初信初訪制度

第七條初信初訪是指人民群眾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第一次向事發地村(居)、單位(部門)、企業或鎮綜治工作中心反映情況或提出請求的行為。對上級轉送、交辦的第一次來信來訪也應列為初信初訪范圍。

第八條初信初訪的責任單位,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民群眾信訪事項依法有直接處理權的單位或部門。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承辦人是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受理初信初訪的單位對初信初訪要做到件件有登記、事事有落實,對來訪者能當面答復的應當面答復;對來信者能書面答復的要書面答復,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初信初訪人對受理單位的答復有異議的,受理登記人員應及時跟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并及時妥善處理,作出書面處理意見或建議意見。

第十一條初信初訪人對受理單位最終處理意見仍然不服的,受理單位依照程序將信訪事項向鎮綜治工作中心進行移交。綜治工作中心按照流程依法進行辦理。

第三章領導包案制度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項,鎮黨委、政府按照“五個一”,即一個糾紛、一名領導、一個專班、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要求,實行領導包案處理,并填寫《包案登記表》。

1、初信初訪未能及時有效解決的;

2、中央和省、市、縣、鎮交辦未結案的;

3、越級進京、赴省、到市、縣個訪的;

4、赴鎮以上重復訪的;

5、其它需要包案處理的。

第十三條包案原則,實行“五定五包”,即定責任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員、定處理措施、定處理時限,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包回復回訪。

第十四條處理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如因情況復雜,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五條案件辦結后,責任單位在3日內寫出結案報告,報鎮綜治工作中心,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第四章上報處結消帳制度

第十六條各村(居)、各單位(部門)、各企業要定期不定期開展信訪維穩隱患排查調處工作,及時了解、準確把握各類動態信息,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

第十七條堅持特事特報、急事急報基礎上,各村(居)對排查調處的一般性信訪維穩隱患實行半月上報制(每月12日,26日);各單位(部門)、各企業對排查調處的一般性信訪維穩隱患實行月報制(每月26日)。

第十八條在各級“兩會”、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各村(居)、各單位(部門)、各企業要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穩控措施,做到隨時發現隱患隨時上報,絕不能遲報、漏報、瞞報。

第十九條鎮綜治工作中心對各村(居)、各單位(部門)、各企業上報的信訪維穩隱患和信訪案件分Ⅰ、Ⅱ、Ⅲ、Ⅵ級建立臺帳,并對處結情況實行消帳制,一月一通報。

第五章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十條聯席會議實行每月一次,時間介于當月23-27日之間。

第二十一條會議由綜治工作中心主任(鎮黨委書記)或中心辦公室主任(鎮政法委書記)召集,黨政班子相關成員及各村(居)、各單位(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會議主要負責了解、掌握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情況和動態,對其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處理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通報信訪維穩隱患和信訪案件處結情況等,并將會議內容作為此項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矛盾糾紛調處獎勵制度

第二十三條獎勵對象,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處疑難復雜糾紛、特別疑難復雜或者群體性糾紛的人民調解員。

第二十四條計獎方法和標準:

(一)每件按30元至1000元不等進行獎勵。

(二)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分類,分別確定獎勵標準。

1、一般性糾紛(Ⅰ級):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了,經調查取證并規范制作調查筆錄、調解協議等。每件獎勵30元。

2、疑難復雜糾紛(Ⅱ級):案情關系復雜,不調解就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甚至民轉刑的糾紛。經調查取證并規范制作調查筆錄、調查相片、調解筆錄、調解協議,復印相關輔助資料等。每件獎勵100元。

3、特別疑難復雜糾紛(Ⅲ級):案情關系特別復雜,糾紛當事人5人以上,不及時化解就會給當地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屬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糾紛,不化解可能民轉刑或出現集體上訪的案件。經調查取證并規范制作調查筆錄、調查相片、調解筆錄、調解協議,復印相關輔助資料等。每件獎勵300元至700元。

4、重大群體性糾紛(Ⅳ級):涉及人員10人以上,或者因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糾紛,不及時化解就會對當地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并可能出現民轉刑或集體上訪的案件。經調查查取證并規范制作調查筆錄、調查相片、調解筆錄、調解協議,復印相關輔助資料等。每件獎勵800元至1000元。

第二十五條獎勵經費來源,獎勵經費納入鎮財政預算,按實核撥。

第七章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條對在信訪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相關責任人,鎮黨委、政府視其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對其進行以下責任追究:

1、責成說明情況并作出面檢查;

2、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3、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七條因處理遲緩、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信訪事件,除對責任單位全年工作進行一票否決外,并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掛包)領導及其直接負責人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第二十八條如發生的信訪事件情況復雜,涉及范圍廣,處理難度大,經鎮黨委、政府介入后群眾集體上訪的另行論處。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XX鎮黨委、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鎮脫貧攻堅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沈寨鎮脫貧攻堅工作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鎮脫貧攻堅工作,促使各級幫扶責任人依法依紀履行職責,確保全鎮率先實現整體脫貧目標,率先實現整體脫貧目標,特制定本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

第二條 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公開民主的原則,堅持目標考核與任務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考核相結合,力求做到全面、準確、公正。責任追究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鎮參與精準脫貧工作的鎮村干部和村“兩委”。

第四條 考核工作具體由鎮辦公室與鎮紀委組織開展。

第五條 考核方式

(一)當月抽查??己私M按30%的比例對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主要以幫扶責任人到村次數、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冊及資料報送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抽查。

(二)季度考核??己私M對各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進展情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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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面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幫責任組或村“兩委”向黨委作出書面檢查,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

1.不能耐心接待群眾來訪、對政策解釋錯誤,給脫貧工作帶來負面影響的;

2.工作態度消極、敷衍塞責、推進緩慢、效率低下的; 3.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 4.未按照要求填寫精準扶貧明白卡的。

(三)誡勉談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組或村“兩委”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1.業務指導不及時、扶貧政策兌現打折扣的; 2.調查摸底不入戶、收入核算不仔細、非本人簽字確認、審核把關不嚴的、建檔立卡不完善的;

3.評定結果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的; 4.沒有制定幫扶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增收脫貧措施的;

5.沒有完成幫扶計劃的。

(四)黨政紀處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但未構成犯罪的,視情節分別對相關部門單位、村“兩委”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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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XX市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試行)

關于印發《XX市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扶貧辦,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有關單位、市管各企事業單位、駐X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

現將《XX市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中共XX市委組織部

XX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8年6月8日

1 XX市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駐村工作隊管理工作,切實發揮好駐村工作隊作用,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按照市委統一要求派駐的駐村工作隊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駐村工作隊要圍繞“建強基層組織、推動精準扶貧、落實基礎制度、辦好惠民實事、培育文明新風”,緊緊依靠鄉村兩級黨組織,認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一)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強化政治引領,扎實推進基層黨建“三化”建設,提升村黨組織的組織力;選樹培養村“兩委”和黨員后備力量,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積極引導黨員在致富帶富方面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二)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執行落實好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措施。

(三)配合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 2 作,參與制定脫貧整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

(五)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六)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

(七)監管扶貧資金項目,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八)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九)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十)當好派駐單位與所駐村之間的橋梁紐帶,積極協調落實好單位聯村幫扶的各項措施。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條 由縣級黨委政府統籌,縣級組織、扶貧等部門協同配合,鄉鎮黨委具體負責,做好駐村工作隊的日常管理工作,選派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h(市、區)委組織部和縣(市、區)扶貧辦要強化駐村辦工作力量,督促鄉鎮黨委切實履行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職責,經常聽取工作情況匯報,運用“掌上紅 3 鷹”黨建信息化系統督促檢查,加強協調指導,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鄉(鎮、街道)黨(工)委要強化綜合管理,建立完善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實績等基礎臺賬,指導工作開展,并為工作隊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派駐單位要切實履行好對派出人員的管理責任,明確1名班子成員為聯絡員,負責與駐村工作隊的日常溝通聯絡。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由常委組織部長任聯絡員,并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對派出工作隊及隊員的編組管理,及時聽取匯報,溝通情況,解決問題。

第五條

建立隊長負責制。每個鄉(鎮、街道)設總隊長1名,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總隊長;每個鄉鎮的管理區設分隊長1名,由分包管理區的鄉(鎮、街道)班子成員任分隊長,統籌做好駐村工作隊的日常管理監督。每個駐村工作隊設隊長1名,負責做好工作隊員的日常管理監督。

第六條 建立考勤管理制度。鄉(鎮、街道)黨(工)委指定專人負責駐村工作隊員的考勤登記工作,考勤結果作為工作隊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逐日登記考勤制度,以鄉為單位設計周考勤表,周考勤表由村黨組織書記簽字,于次周二前送分隊長、總隊長審核后,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明確專人存檔。工作隊員考勤情況每月匯總1次,由總隊長審核簽字后報縣(市、區)委組織部、扶貧辦備案。

4 第七條 建立請銷假制度。駐村工作隊員因事因病請假和休假,應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對請假1天以下的由分隊長審批;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總隊長審批,3至7天的報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扶貧辦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須報市委組織部駐村辦批準,同時報派出單位。外出協調項目或組織、參加相關培訓,根據外出時間逐級書面備案。

第八條 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駐村工作隊建立例會制度,由各級工作隊長負責召集。例會主要傳達上級工作精神,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工作隊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鄉(鎮、街道)或管區例會原則上每月1次,如遇重要工作任務,經會議召集人同意,可隨時召開。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和扶貧部門聯合建立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駐村工作隊情況匯報,交流經驗,部署工作。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溝通聯系機制,通過“掌上紅鷹”黨建信息化系統等平臺,提升工作效率,強化工作成效。

第九條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駐村工作隊員要記錄工作日志,每天如實記錄當天開展的工作、學習情況??h(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扶貧辦、鄉(鎮、街道)黨(工)委要定期檢查監督記錄情況,結合日??记诤凸ぷ鏖_展情況予以通報。

第十條 建立督查制度??h(市、區)委組織部、扶貧辦和 5 鄉(鎮、街道)黨(工)委對駐村工作隊工作開展情況要經常性開展督查??h(市、區)委組織部對督查管理負總責,鄉(鎮、街道)黨(工)委負直接責任。每周要不定時進行暗訪抽查,通過運用信息化手段查崗、實地查看、入戶走訪、座談了解等方式,加強對駐村工作隊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及時了解工作隊成員到崗到位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市委組織部將不定期對縣(市、區)督導管理情況進行抽查通報。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建立待遇落實制度。駐村工作隊駐村任職期間,脫離本單位原工作崗位,原人事關系、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正常職務晉升、調資和職稱評定,駐村工作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駐村工作隊員補貼,由派出單位按照市、縣兩級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隊員是黨員的黨組織關系轉到派駐村。

第十二條

建立后盾支持制度。派出單位要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落實領導責任,單位黨委(黨組)要定期聽取駐村工作隊工作情況匯報,支持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制定幫扶措施,協調爭取幫扶項目和資金。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每月至少深入派駐村1次,其他班子成員輪流每月在村工作兩天,經常檢查駐村在崗情況,幫助駐村工作隊協調解決問題、現場指 6 導工作,督促完成各項駐村幫扶目標任務。

第十三條

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堅持分級培訓、全員培訓、精準培訓,扶貧、財政、農業、教育、住建、衛計、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采取專題培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大駐村工作隊員扶貧政策、相關知識等的教育培訓工作力度??h(市、區)要制定駐村干部輪訓計劃,確保駐村工作隊員每年接受脫產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3天。鄉(鎮、街道)黨(工)委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組織駐村工作隊員開展理論和業務學習,提高脫貧攻堅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 建立風險保障制度。派駐單位為工作隊員統一辦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組織體檢,及時掌握駐村工作隊員身體狀況。

第十五條 建立定期走訪慰問制度??h(市、區)委、鄉(鎮、街道)黨(工)委、各派駐單位要建立走訪慰問和談心談話制度,主要負責同志要定期入村走訪慰問,做到工作隊成員有思想異常、生病住院、意外傷害、家庭困難、工作難度大等情形“五必訪”。

第十六條 建立宣傳報道制度。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挖掘駐村工作隊中的先進事跡和優秀典型,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在報紙、電臺、電視臺、手機報等新聞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各縣(市、區)宣傳報道的先進典型事跡 7 材料要及時報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

第五章 考核和獎懲

第十七條

駐村工作隊員參加派出單位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扶貧辦結合年度工作任務制定考核辦法,會同派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駐村工作隊員年度考核等次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提出初步意見,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把關,派駐單位依據推薦意見和跟蹤管理情況,研究確定考核等次。推薦意見和考核結果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扶貧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工作隊員評選先進、提拔使用、晉升職級的重要依據。任職期間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群眾反映良好的,要予以表彰,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對駐村工作隊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對不勝任駐村幫扶工作的,提出召回調整意見,由派出單位進行召回調整;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召回駐村工作隊員,調整更換人員。

(一)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難等不能堅持扶貧工作的;

(二)因本人素質、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適應扶貧工作,且 8 經幫助后效果不明顯的;

(三)工作作風散漫、不盡職、不盡責,工作成效不明顯,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

(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不宜繼續擔任工作隊員的;

(五)退休、調離原單位或辭去公職的。

因本條第

(二)項原因召回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評為“優秀”等次。因第

(三)、

(四)項原因召回的干部,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等次,并按照公務員考核管理相關規定或企事業單位管理規定予以處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城區要以區為單位,抓好駐村工作隊的管理、保障等有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XX鎮信訪穩定工作考核辦法

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XX省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深化平安XX建設,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實現信訪維穩工作目標,推動XX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鎮機關各科室

二、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以科室信訪穩定工作職責為內容進行考核,分為常設項目、項目和獎勵項目。以常設項目、項目為主,采取百分制。

(一)常設項目目標(共30分)

1.非正常上訪為零(5分)。在科室工作職責范圍內未及時化解處理有關矛盾發生非正常上訪的,按以下三種情況扣分:個人訪每人扣2分;集體訪每批扣5分;重復訪每件扣3分。

2.在科室工作職責范圍內發生到市、中央國家機關集體上訪5人以上(不含5人)(5分)。發生一起扣5分。

3.中央國家機關、省、市、區交辦件各科室在規定期限內全部辦結(5分)。

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理信訪事項的,一件扣3分。

4.各科室被撤銷、責令重新作出答復意見的復查復核案件為零(5分)

被撤銷答復意見的,一件扣2分;被責令重新作出答復意見的,一件扣1分。

5.各科室積極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做好穩控工作(10分)

(1)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一件次扣1分;

(2)不執行答復意見的,一件次扣1分;

(3)答復意見認定事實不清,依據或程序存在明確錯誤的,一件次扣1分;

(4)虛報辦理結果或辦理結果不落實的,一件次扣1分;

(5)不按規定參加或缺席矛排會的,一人次扣1分; (6)不依法依規或有失公正化解矛盾糾紛的,一件次扣1分。

(7)聯系的穩控人員脫管的,一件次扣1分。

(二)項目目標(共計70分) 1.“三無”目標(30分)

在各科室職責范圍內無重大重復上訪戶、無群體性信訪事件、重要時期無非正常上訪。發生一次扣10分。

2.“三率”目標(20分)

(1)科室對初信初訪化解率達到90%(7分);

(2)科室對重信重訪化解率達到80%(7分); (3)科室對信訪歷史積案化解率達到70%(6分)。 3.實施涉及群眾利益重大決策信訪風險評估工作(10分)

在實施涉及群眾利益重大決策前未進行信訪風險評估,致使群眾利益受到損害,從而引發不穩定因素的,一次扣5分。

4.積極配合鎮信訪辦開展群眾走訪、矛盾排查、現場維穩、依法行政、信息溝通工作等(10分)。

(三)獎懲

1.工作有創新并取得成效,經驗做法得到市、區領導同志肯定或被區有關部門明確推廣的,每項獎2分。

2.全力配合鎮信訪辦化解中央、省、市、區級交辦的疑難信訪案件和信訪積案的,化解一件獎2分。

3.全力辦理鎮領導公開接待來訪群眾交辦件,并在規定時間給予信訪答復,得到信訪人認可,不引發重信重訪的,每件加1分。

4.工作中,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黨紀政紀,依據中紀委《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有關人員受到法律制裁或被追責受罰的,取消該科室及人員評優資格。

5.在辦理信訪案件中,有向信訪人泄密的,一經查實,取消該人員評優資格。

6.因本部門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等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或引起集訪、非正常上訪及群體性事件的,或對我鎮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或引起公共安全事件的,或影響正常辦公秩序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三、考核方式

(一)考評機構

我鎮成立信訪穩定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考評。 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鎮長、人大主席

員:各分管領導

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信訪辦,由XX同志任辦公室主任,XX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鎮信訪辦、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考評工作相關事宜。

(二)考核方法步驟

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考核。 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評選“信訪穩定優秀科室”。各科室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自行申報“信訪穩定優秀科室”,并形成自查報告,提交給考評辦公室。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常設項目、

項目工作完成情況。由考評辦公室對申報的科室進行綜合考評,并報鎮領導小組考評。

2.考核

考核評選“信訪穩定優秀個人”。各科室在第四季度申報“信訪穩定優秀科室”的同時,對本科室優秀個人(核定編制在崗人員)向考評辦公室進行推薦,推薦名單由考評辦公室進行初步審查,并報鎮領導小組確定。

3.考評辦公室結合季度工作情況,建立季度信訪工作臺賬,依據相關數據,對各相關科室進行測評打分,逐項確定分數。

4.考評辦公室綜合匯總考評情況,報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考核措施

(1)優秀科室考核分為各科室自評、考評辦公室測評、領導小組評分三項,各為100分??己丝偝煽?科室自評分×30%+考評辦公室評分×50%+領導小組評分×20%+獎勵;

(2)優秀科室考評名額:按不超過編辦核定的科室站所總數的30%確定,綜合考核得分必須在90分以上;

(3)優秀個人考評名額:機關按核定編制數的20%以內確定;所屬事業單位按核定編制數的15%以內確定;

(4)凡評上“信訪穩定優秀科室”和“信訪穩定優秀個人”的,將給予該科室和優秀個人一定的工作經費補助,用于開展“信訪穩定優秀科室”建設活動;

未盡事宜由考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XX年起執行。

第五篇:中共**鎮委員會關于機關干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思想作風建設,調動機關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機關行政辦事效能,推進全鎮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鎮機關干部實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考核內容及標準

機關干部考核采用1000分為基數,采用倒扣分和獎勵分的方法。具體分為五大塊:(1)日常機關考核200分;(2)經濟工作200分;(3)包村考核200分;(4)年終成績考評200分;(5)年終民主測評200分。

(一)日常機關考核(200分)

1、每天上午8:00鎮機關干部到鎮大會議室點名,無故遲到一次扣2分,無故曠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計遲到60次或累計曠工30天,事假超過50天或病假超過90天者,該項考核計0分。因病因事需請假者,必須在點名前一天請假,一般干部需經管區第一書記或站口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書記請假;科級干部、管區書記、部門負責人向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口頭請假、捎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2、考勤由分管政工的副書記負責。

3、學習或工作會議無故缺席一次扣10分,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4、不能完成上級或鎮黨委政府統一布置的學習任務(包括撰寫學習心得、學習體會、調研文章等)每次扣10分。

5、機關集中突擊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每次10分。

6、上級及黨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含各類材料及表格上報),不能按時完成的每次扣10分。

7、在值班和工作期間,鎮主要領導和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抽查不在崗的,每次扣10分。

8、上班期間嚴禁干私活和打麻將、打撲克等,每發現一次扣知情領導和其本人各10分。

9、調研論文在報刊雜志上刊出或獲獎的,縣級獎10分,市級獎20分,省級獎30分,國家級獎40分。(憑刊用通知書或獎狀、證書)。

10、出現一次酗酒鬧事扣20分,出現一次打架斗毆扣20分,發生一次矛盾糾紛扣10分。

11、劃分衛生區,衛生區負責人和辦公室人員要認真負責,保持環境清潔衛生。被領導抽查一次不合格,衛生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每人扣10分。

(二)經濟工作考核(200分)

1、招商引資考核(100分)

(1)將招商引資任務分配落實到人,書記、鎮長每人150萬元,黨委副書記、人大主任、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每人100萬元,各站所負責人及管區書記以上副科級干部每人50萬元,一般干部每人20萬元。

(2)年終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個人計200分,每超額完成10萬元加5分;完不成任務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招商引資任務是0的倒扣50分。

(3)任務完成情況要經上級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為準,并由分管領導和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出具相關證明。

2、信用社存款考核(50分)

(1)黨委書記、鎮長每人每年向王奉信用社吸收存款20萬元;黨委副書記、人大主任、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每人吸收存款15萬元;管區書記及副科級干部每人10萬元;一般干部每人5萬元。

(2)資金必須在6月30日前存入王奉信用社。存期至少三個月以上,任務完成情況以王奉信用社出具的證明為準。年終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務的個人計50分,沒超額完成1萬元加2分;完不成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

3、勞保擴面征繳(50分)

(1)全體脫產干部每人要至少聯系發動一名企業職工或個體工商戶加入社會養老保險。

(2)任務完成情況以鎮勞保所出具的考核結果為準。年終完成任務的個人計50分,每超額完成1人加20分;未完成任務的計0分。

4、全體脫產干部的工資按每月80%發放,其余20%部分作為效益工資,實行績酬掛鉤。對招商引資、信用社存款和勞保擴面征繳三項工作完成其中一項,年終足額發放工資,三項工作都完不成任務的,扣發20%工資。

(三)包村工作考核(200分)

1、經常到幫包村開展工作,并記好村情日記,每月到村工作不低于24天,全年撰寫村情日記不得少于40篇,每篇不少于200字,經鎮領導檢查到村工作每少一天扣5分,村情日記每少一篇扣5分??萍壐刹康娜沼浻涉傞L檢查,一般干部的由分管政工的副書記、紀委書記檢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工作不深入不扎實的該項考核計0分。

2、年終考核,幫包的村由三類上升為二類,二類上升為一類的,包村干部加20分,由三類上升為一類的加30分;由一類降為二類的,由二類降為三類的,包村干部扣20分,由一類降為三類的扣30分。

3、農業結構調整(包括種植、養殖)成規模,村莊規劃及其他工作成亮點,包村干部加50分;新上一家投資5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包村干部加50――100分;規模更大的,根據情況酌情加分。

4、幫包村出現一次集體(5人以上)或越級(鎮級以上)上訪,包村干部扣20分;給縣、鎮造成嚴重影響的,該項考核計0分。

5、幫包村圓滿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稅、費征收任務的計100分,未完成任務的同比例計分。

6、幫包村因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信訪、農民負擔等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黃牌警告或重點管理的,全年考核計0分。

7、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或臨時工作完成不好的扣10分。

(四)年終成績考評(200分)

1、各管區要按照鎮黨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標和任務,管區各村的任務之和即是該管區的任務,年終考核完成任務的得滿分。完成任務的基礎上,管區在農業結構調整(包括種植、養殖)、村莊規劃及其他工作等方面每增加一個亮點或每增加一家投資5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每項工作獎該管區全體成員每人50分。完不成任務的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此計分為管區全體人員每人該項得分。管區各包村人員得分的平均值,即是該管區的分值。

2、各部門、各站所要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和鎮黨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標,積極主動地干好工作,保證正常運轉。年內不出現重大事故,年終由科級干部、管區書記、部門負責人進行評議,滿意率在95%以上的得滿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該部門或站所人員每人扣2分。

3、科級干部的得分與分管工作和分包管區工作相掛鉤,同獎同罰。

4、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國家、省、市、縣先進稱號的分別獎100分、70分、50分、30分;所負責工作在縣內考核中較上年位次每前進一名加10分。

5、被省、市、縣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的工作或分管的工作在全縣倒數第一,其負責人全年考核成績計0分;分管的工作在全縣倒數

二、三名的,該項考核成績計0分。

6、管區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按所負責的主項工作考核,兼職的以擔任的主要工作或最高職務考核。

(五)年終民主測評(200分)

1、鎮領導評議100分。優秀等次的計100分,稱職等次的計70分,不稱職的計0分。

2、民主測評100分。優秀等次的計100分,稱職等次的計70分,不稱職的計0分。

3、兩項相加考核名次倒數三名的為不稱職,全年考核成績計0分。

二、考核的實施

1、建立鎮機關干部工作目標綜合考核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政工的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財貿工作的副書記、人大主任、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民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委員、政府文書、紀委秘書、組織干事、宣傳干事為辦公室成員。

2、領導考核小組不定期地抽查值班、包村、衛生等工作。

3、考核結果,機關內部管理一般每月通報一次,綜合考核每年一次。

4、考核領導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進行考核,嚴禁營私舞弊(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查看),弄虛作假,被人檢舉一經核實或被領導發現一次,有關人員全年考核計0分。

三、考核結果及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評先進、干部調整、獎懲的主要依據。對考核排名在前20名的個人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500分(含500分)以上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單項工作另有規定的除享受考核計分外,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500分以下的,不享受獎勵政策,并且組織上還要與其談話,幫助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斷提高??h委組織部和人事勞動部門有其它考核規定的,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由鎮機關干部工作目標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鎮機關干部工作目標綜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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