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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違紀案例分析

2022-08-23

第一篇:村干部違紀案例分析

村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某、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某受賄。梁某、周某在協助政府經營和管理國有土地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白云區紀委對梁某、周某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

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執法隊隊長嚴某受賄。嚴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違建業主財物。寶安區紀委對嚴某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南澳縣黃花山管委會干部違規購車、用車。黃花山管委會黨委書記蔡某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用公款16.95萬元購買廣汽傳祺2.0越野車一輛,以某職工個人名義入戶,逃避了公務用車定編監管。新購車輛日常由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謝某使用。汕頭市紀委對蔡某、謝某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東莞市黃江鎮黃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黃江鎮黃京坑村黨支部書記張某、支部委員張某某、陳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陸續邀請黃江鎮有關部門和企業人員吃年飯,共邀請20批、約950人次參加,共花費21.38萬元。東莞市紀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某某、陳某黨內警告處分,并責成其退賠有關費用。

廉江市營仔鎮北堤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副主任溫某大操大辦兒子婚禮。溫某夫婦為兒子舉辦婚禮,發帖邀請320人赴宴,收受禮金1.37多萬元。廉江市紀委給予溫某黨內警告處分。

茂名市茂港區高地街道那貞社區干部公款旅游。那貞社區組織6名干部到臺灣旅游,費用共計5.38萬元,全部由居委會報銷。茂港區紀委對該社區黨支部書記盧某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出游人員全部退賠出游費用。

肇慶市端州區黃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黃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學習之機,公款到景區旅游。端州區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街道原黨工委委員姚某、原黨工委委員黃某、原辦事處副主任鄧某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并全部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街道原黨工委書記林某進行誡勉談話,并調離現職,責成參游人員作深刻檢討并承擔旅游費用。

英德市英紅鎮田江村委會違規修建辦公樓。田江村委會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不按程序招投標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轉讓宅基地款340萬元新建辦公樓。英德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田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英紅鎮副鎮長劉某行政記過處分。 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潭蔡村原村委會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與潭蔡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萬元,每人各2萬元。揭東區紀委對上述5人作出開除黨籍處理,司法機關對5人依法作出處理。

羅定市龍灣鎮榕木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邱某截留、騙取危房改造補貼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騙取等方式,把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危房改造扶持資金共2.2萬元據為己有。羅定市紀委對邱某立案查處,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姬堂社區第六經濟合作社原社長周偉立受賄案

經查,周偉立在擔任姬堂社區第六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將該社的商鋪、廠房、土地低價出租給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該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處費”進行私分,其中周偉立分得12萬元。周偉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原組長麥建興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傾倒毀壞農用地案

經查,2012年12月,麥建興收受私人老板麥漢文10萬元賄賂,違規以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的名義與麥漢文簽訂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該居民小組所屬農用地非法接受傾倒余泥渣土,致使約4.8萬平方米的農用地喪失農用功能。麥建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扎上村“兩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經查,扎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伙同該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會計黃國慶、村委會婦女主任兼財務鄧躍秀、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兼財務楊開才、村委會原婦女主任兼會計葉金聯等4人套取、私分農村勞動力培訓費等59480元。李昌基還侵吞村有關信息平臺建設經費8642元。李昌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國慶、鄧躍秀、楊開才、葉金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四、惠東縣大嶺鎮橋星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周永非法轉讓土地案

經查,周永在擔任大嶺鎮橋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違規將縣政府批準該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資工業建設用地低價轉讓給私人老板陳某,收取陳某送的好處費2萬元,并將“惠東縣大嶺鎮橋星村工貿新區籌建處”公章交陳某管理。陳某對上述地塊自行進行規劃和倒賣,非法獲利數百萬元。周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五、陽東縣東平鎮口洋村干部違規發包集體土地案

經查,2010年,東平鎮口洋村黨支部書記楊漢龍、村委會主任李英紅違規將村集體土地發包給他人開采陶瓷土礦,并指使村委會委員兼會計楊國慶將4萬元發包款存入個人賬戶,于2010年至2012年期間用其中部分發包款組織該村黨員外出旅游。楊漢龍、李英紅、楊國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會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貪污案

經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劉繼立、葉春森在協助廉江市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征收、征用補償等工作中,多次合謀挪用征地款合計198萬元。另外,上述4人還貪污公共財物444.39萬元。李永尚、魏永宏、劉繼立、葉春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各十萬元。

七、茂名市茂南區公館鎮大山嶺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柯任喜私分集體資金案

經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大山嶺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將村委會的物業發包收入126萬元以該村報賬員張金娣名義存入銀行,并從中巧立名目違規給村干部發放各種福利約20萬元??氯蜗彩艿匠蜂N黨內職務處分,張金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四會市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原財務馬東生挪用公款案

經查,馬東生在2007年至2011年擔任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財務期間,通過偽造村委會銀行對賬單等手段私自從其保管的村委會銀行賬戶資金中提取現金110.9萬元,用于其個人營利活動,在街道會計結算中心查賬前將挪用資金部分補回,查賬后又繼續挪用。馬東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普寧市下架山鎮咸寮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鎮光職務侵占、違規報銷、非法賣地案

經查,陳鎮光在2008年至2012年擔任咸寮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采用收入不記賬、虛報冒領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體資金140191元,將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藥費11589元拿到村財務報銷。此外,陳鎮光還存在用村集體資金送禮、違規出賣村集體土地89.72畝、非法出賣山地造墳、對總投資超過400萬元的學校建設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對已發包的村集體山林監管不力造成499畝林木被濫伐等違紀違法行為。陳鎮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膠東街道辦事處和平莊村村主任劉宗政與村文書管風華、村計生主任兼現金保管劉建梅合伙私分虛報套取的小麥和玉米補貼款9000元。市紀委給予管風華、劉建梅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劉宗政向黨組織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相關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予以黨內除名。

2、膠東街道辦事處葛家莊村村文書紀業奎以其他村民名義套取小麥和玉米補貼款5307.14元。市紀委給予紀業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鋪集鎮吳家莊村黨支部書記馮澤、邱家屯村黨支部書記邱兆玉未經公開招投標,擅自將各自村莊的工程項目承包給他人建設,市紀委分別給予馮澤、邱兆玉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4、膠西鎮寺前村黨支部書記呂快堯,未經公開招投標,而是經村黨員干部群眾代表會議研究后,將該村工程指定給他人建設。該村黨支部成員兼村文書崔曉明,未經村委研究及召開村民會議,擅自與村民協商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延長承包期限。市紀委給予呂快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崔曉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洋河鎮戰家村黨支部書記王輝蘭以“斗地主”方式進行賭博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市公安局對王輝蘭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篇:**鎮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分析

近年來,我鎮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呈高發態勢,不僅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全面深入掌握當前全鎮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有針對性的采取預防措施顯得尤為重要和必要。

一、當前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總體情況

(一)違紀違法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來,鎮紀委查處的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在執紀辦案中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僅2011年一年,全鎮受處分的黨員共13人,其中涉及農村黨員干部案件11件,鎮政府工作人員2人,涉及大要案3件,兩留黨查看,并撤消黨內行政職務。

(二)違法違紀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是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一些村干部在處理糾紛、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專項資金指標、工程承包等工作中優親厚友,甚至貪污、受賄、侵占挪用公款,獲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部分村干部及站辦所人員不經集體研究,弄虛作假。二是獨斷專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風不民主,辦事不公開、不公正,暗箱操作,剝奪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例如:**村支部書記***,將村里的機動地**坰,未召開群眾代表大會,未經公開發包,未經班子集體研究,私自發包給村民,被留黨查看并撤消黨內行政職務處分。原農經站站長**在此事中監管不力,違反了經濟管理條例,被紀委給予了留黨查看并撤消黨內行政職務的處分。三是揮霍公款,鋪張浪費。近年來,盡管上級有關部門及鎮黨委三令五申,規定村級財務實行零招待制,但是有些基層農村干部無視群眾疾苦,貪圖享樂,講排場、比闊綽,相互攀比,公款吃喝風現象依然存在。

(三)違紀違法案件特點和主要趨勢

一是違紀主體以“三個重點人”為主。“三個重點人”指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報賬員。一年來查處的涉及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中,“三個重點人”共同違紀人數,占涉案農村黨員干部總數的98%。二是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比較突出。由于對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換頻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體“家底”不清,賬目不全,賬物不符,有的甚至無賬可查。財務審批制度不嚴,白條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費不開收據等現象在村級財務管理中屢有發生,導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繼而出現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h紀委及鎮內查處的違反財經紀律案件占家村立案查處總數的90%。三是違紀違法案件向多個領域發展。隨著國家對民生問題的日益重視,上級撥付涉及民生方面的專項資金越來越多,但監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農村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截留、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違紀案件不斷出現,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違紀違法案件產生的原因

一是權力過分集中。在農村,由于特權思想嚴重和法制意識不強,致使村級的人事權、財務權、事務權集中在村支書、村主任等少數人手中,并起著最終拍板定音的關鍵作用,且缺乏有效監督,直接導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綜合素質較低。在被查處的村干部當中,大多數已擔任領導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齡較大,加之平時不注重學習,對有關黨紀、法規知之甚少,法紀意識淡薄。少數人員甚至認為擔任村干部就是“為了能多撈幾個錢”,導致心理失衡,最終違法違紀。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村干部權力過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說了算,在監督上上級、同級和下級都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加之一些村財務管理混亂,公開內容有限,表面東西過多,村務公開和財務監

督形同虛設。

(二)違紀違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響農村民主建設。農村干部在選舉時拉幫結派、致使連續幾年不能換屆,嚴重破壞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在村內各種事務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財流于形式、民主決策停于表面、民主監督走個過場,嚴重影響了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二是影響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干部貪污受賄等違法違法行為,擾亂了農村社會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束縛村級經濟的發展。三是影響農村和諧穩定。一些村干部作風粗暴,濫用職權,直接侵害群眾的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再加上基層農村家族勢力影響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憤,引發群體性上訪、越級訪,嚴重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從2011年的信訪情況看,有80%屬于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查處村干部有違法違紀案件的一些村,都是一些群眾上訪的重點村。

三、加強我鎮黨風廉政建設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培訓,全面提高農村干部素質。村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從根本上說,還是自身素質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要針對村級工作實際,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農村干部的綜合素質。

二、突出重點,抓實農村“三個三”。農村“三個三”即:“三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權”(村級人事權、財務權、事務權)和“三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報賬員。)“三個三”相輔相成,相互作用。“三人”是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題,也就是“抓誰”的問題;“三權”是主體履行職權的行為,也就是探索“如何抓”的問題;“三資”是重要客體,也就是“抓什么”的問題。實踐證明,這“三個三”是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和要害,抓好“三個三”就能從源頭上抓好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也就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農村

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

三、強化監管,加大查處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

一是要早排查,及時發現問題。建立鎮紀委領導班子掛鉤聯系制度,采取開通舉報電話、設臵網上舉報信箱、領導接訪、信訪輪值等方式拓寬信訪渠道,及時掌握反映村干部有關問題的情況。要及早摸底排查,以鎮紀委信訪辦公室為主體,會同相關部門對各行政村民主管理、“三資”管理、村干部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情況進行走訪摸底,全面排查分析,及早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有的放矢、預防在先。

二是要早處理,及時解決隱患。要加大對黨務、村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巡訪力度,確保村級權力得以正確行使,防止出現濫用濫支、揮霍浪費等問題。要采取廉政教育、誡免談話、查辦案件相結合的方法,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發現村干部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的,要組織力量進行認真核查,做到快查快結,力求澄清在前,處理在前,防止問題和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維護基層穩定。

三是要早規范,健全長效機制。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指導和協助村“兩委”認真排查村級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時加以完善和改進。要加強廉政教育,通過召開全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專題會議、播放廉政教育警示片、通報有關案件等形式,使村干部知紀明規,筑牢思想防線。要完善監管制度,規范民主議事制度,嚴格執行村級領導班子民主議事規則,確保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投

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由村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形成公開透明、相互監督的工作格局。

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要把查處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作為辦案的一個重點,形成合力,嚴肅查處那些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案件,嚴肅查處與民爭利、嚴重侵犯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弄虛作假、浮報虛夸、失職瀆職的案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2月28日

第三篇:當前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分析對策建議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也愈加嚴峻。從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查處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可以看出,當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新的特點。研究這些新情況、新特點,剖析其原因,探討遏制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人結合十多年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實際,對此作一粗淺的探討。

一、當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呈現的新特點

作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腐敗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行業有著不同的特點。從公布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看,當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呈現如下幾個新特點: 的對策,對于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快建設小康步伐,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1、級別漸高型:改革開放初期,廣東省一個縣委書記違紀違法案件,就被拍成電影《警鐘》在全國播映??v觀近十年的違紀違法案件,縣處級、廳局級干部很一般;省部級干部不新鮮,如田鳳山、鄭筱庾、王有杰、于幼軍、皮黔生……案例不勝枚舉;甚至副國級領導干部過不了幾年就有一例,如陳希同、成克杰、陳良宇。

2、年紀低齡化:十年前的違紀違法領導干部多是到退休前一年發案,被稱為“59歲現象”,而從近十年來違紀違法案件看,領導干部的年齡漸趨年輕化,可以說49歲、39歲犯案的大有人在,如李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不到40歲)、王國華(河南省許昌市道路。 委常委、組織部長,不足50歲)。更令人震驚的是,個別39歲以下剛走上領導崗位不久的青年干部,也瘋狂地走上違法違紀的

3、案犯群體性。群體性、同伙性違紀違法是當今領導干部創造的犯罪“新經驗”,他們既拉上級下水,又使同級上船,更誘下屬加盟。所以,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涉及層面多,發生窩案多,掂出一串串,追查一大片。如湖南省郴州市的曾錦春案件,原安徽省阜陽市領導層集體“換血”等,就是很典型的例證,在國內外影響不小。

4、涉案金額大。上世紀80年代查處的轟動全國的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違紀違法案,涉及金額也就是幾十萬元人民幣。而近年來元,涉案金額超億元的也能隨時數他十個、八個。如河南省漯河市劉炳旺等三任原市委書記,涉案金額都在千萬元以上,中石化齊魯石化催化劑原廠長王斌案,違紀違法金額達1.4億元之多! 查處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盡管為了減輕“影響”及負面作用而壓縮案值,公布涉案金額幾百萬元仍屬常見,動輒上千萬幾千萬

5、手段更隱蔽。一是利用高科技作案,增加了查處難度;二是直接轉間接,直行變迂回;三是打著合法旗號,掩蓋犯罪行為;四幾任行長案等。 是采取變通方法,由個體作案轉為團體作案,由領導干部個人違紀違法轉嫁為“集體討論通過”;五是期權交易。如廣東開平支行原

6、善于玩權術。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都是高智商,他們把公權私有化,成為個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如成克杰、陳良宇案等。

二、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原因分析

領導干部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既有其自身主觀的原因,也有外界客觀的原因,是內因與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當然,主觀原因是主要的。從近十年來公布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放松政治學習,理想信念動搖。這一點在違紀違法領導干部表現為通病,他們在“懺悔”中都坦言自己“放松了政治學習和思想改上的蛻化變質而導致經濟上貪得無厭和生活上的腐化墮落。他們在走上領導崗位之前和初期都能夠自覺學習,但隨時間的推移便造,導致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致使自己思想空虛,對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產生了動搖,由政治放松了學習,甚至把學習當作負擔,以工作忙為借口,找人“替學”,找人代寫心得體會,甚至對上級考試領導干部的政治理論知識犯罪的道路。 水平也找人“代考”,而自己卻在挖空心思投機鉆營,處心積慮搞腐敗活動。放松政治學習和思想改造,必然導致他們走上違紀違法

2、個人私欲膨脹,宗旨意識淡化。領導干部違紀違法,主要是他們的價值觀、利益觀、權力觀發生了偏差,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惡性膨脹。他們不僅是黨的宗旨意識淡化,實際上已經忘記了黨的宗旨,丟掉了黨的宗旨,與社會上出現的一些現象相獻,而是為個人、家庭或小集團謀私利;他們追求物質生活的享受,吃喝豪華飯店,穿戴名牌產品;他們追求生活作風的腐化,吃喝玩樂美女陪伴,大款相傍,包養情婦

二、

三、四奶,金屋藏嬌;他們索賄受賄瘋狂斂財,貪占公款公物,移居國外;他們叛黨叛國,背離人民,成為千古罪人乃是必然的。 比產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利益觀和權力觀,變“公仆”為主人,不是為民謀利,為黨的事業發展做出貢

3、體制機制缺失,監督工作缺位。由于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滯后,而不可能與其他各項體制改革同步,加之經濟結構和經濟體制雙重轉換未到位,尚未形成具有足夠約束力的監督體系,還不能在短期內對權力實行普遍的、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從已公布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來看,在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上存在著形式主義,打不開情面,監而不管,督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時忽視了管理和監督,導致有的領導干部已存在違紀違法行未被及時發現,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紀檢監察部門受雙重領導,實際只受同級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可以決定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的降升去留,對發現的問題必須經單位黨組織(實際是一把手)允許才能查處。我敢冒昧地說,目前地方紀檢部門形同虛設,若不是需要配合上級查辦案件,基本上無實際工作可做,領導權力出現失控是普遍現象,而缺乏監督的權力者必然會走向腐敗。

4、查辦工作滯后,懲處力度不夠。一方面是領導干部高智商,利用高科技違紀違法,他們具有較強的反查能力,而辦案人員不適應工作或工作能力不強,技術裝備明顯滯后,辦案技術與犯罪技術存在較大的懸殊;另一方面是“人性化”辦案,片面追求教育挽救一氣,使違法違紀人員得不到相應的追究;再一方面是對違紀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懲處力度不夠,一般公民違法犯罪案值上千萬的都可能會被依法判處極刑,而領導干部既懂法又影響力大,他們的違法犯罪給黨和國家帶來的千萬元以上的損失不說,在人民中產生的惡劣影響難以低估,有的甚至在國際上都影響到我國的形象,有幾個被判處極刑的?!對違紀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懲處力度不夠,起不到震懾、教育的作用,導致他們有恃無恐、“前赴后繼”地走上違紀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預防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當前發生的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認真分析,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加大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犯罪力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實施預防領導干部違紀違法腐敗犯罪的積極對策和有效措施,才是治本之策。為此,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切實做好本系統、本部門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在此,特提出幾點對策建議:

1、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領導干部拒腐防變能力

從公布的腐敗案件看,違紀違法人員都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因此,應抓住政治學習,堅持實效性;立足思想教育,突出針對性;著眼超前防范,致力長遠性。加大思想政治教育、黨紀政紀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的力度,強力提高領導干部的思想道德的效果,加之個別辦案人員素質差,違規辦案或辦“人情案”、“關系案”,甚至其本身就是腐敗分子,為違紀違法干部通風報信沆瀣素質、黨性黨風黨紀觀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堅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增強法律觀念,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消除犯罪動因,讓每一個領導干部真正做到黨的事業至上,國家大局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

2、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

從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可以看出,規范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把預防腐敗現象寓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創新的全過程,使確保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要使領導干部自覺做到廉潔從政,還必須用科學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來規范其行為。要緊緊圍繞權力的行使,建立嚴格的領導干部行為規范,包括權力運作,權力分解、崗位交換、干部交流和工作檢查與考核等制度,以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為重點,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健全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確保領導干部清廉從政,務實為民。

3、加強監督制約體系,增強領導干部自我約束能力

創新監督體制,完善監督制約體系。首先,要加大上對下的監督力度。眾所周知,上級監督是最有力、最有效的監督,為了達到監督的目的和效果,不僅要對上級用人失察者進行責任追究,而且要對監督不力的相關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其二要健全權力的內部制衡機制,即以制度規范權力,以權力制約權力,通過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理順各權力監督機制的組織和運作體制,以實現最佳的監督效益。其三真正發揮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職能作用,改革紀委監察機構體制,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人權、財權、督查權、辦案權等從上到下實行垂直管理,讓紀檢監察干部真正放膽工作,對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欲念產生威懾作用,遏制他們的腐敗心理苗頭。其四完善權力的外部監督體系,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社會團體、民主黨派、新聞媒體等社會輿論的作用。通過建立評議、評估機制和有效落實廉政報告、廉政談話、述職述廉、經濟責任審計、廉政巡視等制度,形成對領導干部用權行為的有效監督,督促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嚴以律己,廉潔用權。

4、加強法紀責任追究,加大對違紀違法領導干部查處力度

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查處力度,將對領導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為此,我們應從“查”和“處”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要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尋找違紀違法線索,提高查辦案件的質量,及時查清腐敗問題,做到不冤枉一個好干部,也決不放過一個腐敗分子。另一方面要加大懲處力度。首先按照黨紀、政紀的規定,從嚴從重懲處腐敗分子,同時還要按照市場規則,運用經濟手段,加強對腐敗分子的經濟處罰,真正做到連打(判)帶罰,使他們名利雙失。特別要依法嚴懲腐敗犯罪分子,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處呢?人還能拿什么換生命呢?”。所以,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的案件,要如實公布案情,公開發布信息,征詢社會對其懲處的意見,堅持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做到嚴懲腐敗分子,讓領導干部能夠警鐘長鳴。 制定出可處極刑的涉案經濟標準,不僅讓腐敗分子傾家蕩產,而且要讓他們人財兩空。有句經典名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

第四篇:基層黨員干部違紀典型案例剖析

作者: 時間:2016-04-25 19:50:00 來源:羅山縣紀委 瀏覽: 19216

一、竹竿鎮衛生院、楠桿鎮衛生院工作人員賭博

案情: 2015年3月15日(星期天)夜晚8點左右,竹竿鎮衛生院會計張路、防保辦主任張已勇、放射科主治醫生朱勇、倉管員蔡從軍四人在私人宴會后用撲克牌“扯牛”賭博,被竹竿鎮派出所干警當場抓獲??h衛計委分別給予張路、張已勇、朱勇、蔡從軍4人警告處分。

2015年4月22日傍晚,楠桿鎮衛生院工作人員李丹在伍家坡一居民家中與社會閑雜人員一起聚眾賭博,被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干警當場抓獲??h衛計委給予李丹警告處分。

剖析:黨員干部參與打牌賭博看似是小事,卻是黨員干部對自己放松要求,放縱享樂的體現。如果不對這些“小牌桌”狠抓嚴查,那必然會導致更大的思想滑坡,甚至由違紀變為違法。2015年以來,我縣持續正風肅紀,開展專項整治,重拳出擊“小牌桌”,風氣明顯好轉。但仍有一些黨員干部心存僥幸、不以為然、耍小聰明,玩“躲貓貓”,到隱蔽場所參與賭博以規避查處,把紀律要求全然拋諸腦后。該案警示我們,防止“四風”反彈的任務依然艱巨,對“四風”問題的查處決不能放松,決不能掉以輕心,要重點查處頂風違紀、披上“隱身衣”搞“四風”者,做到露頭就打。要讓廣大黨員干部認識到,中央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弛而不息正風肅紀的堅定決心,決不是“一陣風”,越往后要求越嚴處分越重。

二、縣運管局工作人員公車私用

案情: 2015年3月30日—31日,羅山縣運管局廟仙鄉交管站副站長李強將豫SJ2037號交通執法車停放在某小區院內,違反了公車管理相關規定;當群眾到縣運管局辦公室舉報該問題時,縣運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待來訪群眾態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響。責令李強寫出深刻檢查,進行誡勉談話,并追繳車輛損耗費和燃油費;責令縣運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龔朝輝、閆猛、胡廣、李芳、闞巍和負有領導責任的羅山縣運管局副局長杜新安寫出深刻檢查;責令羅山縣運管局開展紀律整頓。

剖析:公車姓“公”不姓“私”,不是“免費的蛋糕”,即便享有工作以及職務之便的人,也決不能把公車看成可以隨心所欲使用和支配的私有財產。己不正焉能正人,李強作為單位班子成員,更應該嚴于律己,做好表率。然而,李強卻認為公車私用是小事,將交通執法車停放在某小區院內,不把紀律當回事。當群眾到縣運管局辦公室舉報該問題時,縣運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待來訪群眾態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響。該案警示我們,公車私用這股歪風必須剎住,車改以后更要盯住公車私用以及既拿車補又坐公車等行為,決不能聽之任之。要堅決破除“不把紀律當回事”的積習,把紀律挺在前面,盯著一些人不以為然、習以為常的“小節”,動輒則咎,時刻向黨員干部敲響警種,讓紀律立起來、嚴起來,讓頂風違紀者付出代價。

三、姜傳玲、羅先德、桂行輝等大操大辦

案情: 2014年11月10日,東鋪鎮新灣村黨支部書記兼主任姜傳玲將家由新灣村搬至東鋪鎮街上,當天搬家宴客12桌,收取禮金17500元,造成了不良影響,給予姜傳玲黨內警告處分。

2014—2015年,潘新鎮陡山村原黨支部書記兼主任羅先德先后兩次為其孫女大抄大辦喜慶宴席,頂風違紀,影響惡劣,給予羅先德撤銷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2015年11月22日, 石材園區徐樓村黨支部書記桂行輝為其女兒出嫁,在易店小區搭棚舉辦婚宴,擺酒席16桌,參加婚宴人數160多人,收受禮金43350元,動用婚慶車輛8臺。經石材園區黨委2015年11月25日研究決定,給予桂行輝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剖析:有些黨員干部借禮尚往來之名,大行斂財之道,群眾對此深惡痛絕。信陽市委向社會公布了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四嚴禁”,對操辦的事項和范圍作出明確規定,縣紀委加大了查處力度,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姜傳玲、羅先德、桂行輝在高壓嚴懲之下仍不收手、不收斂,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借機斂財,造成了不良影響。該案警示我們,明令禁止的事,就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對觸犯紀律“紅線”者,就要堅決查處。

四、縣新區管委會原紀委書記羅貽來伙同他人行賄

案情: 2013年5月至8月,羅貽來伙同他人為了低價獲得正陽縣武裝部東邊廣場附近一宗土地的開發權,兩次送給正陽縣原縣委書記趙某某共計人民幣120萬元。2014年6月4日,新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羅貽來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2月12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縣紀委監察局研究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給予羅貽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剖析:從執紀監督工作的新區管委會紀委書記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什么造成這一轉變?是貪欲。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正是貪欲之門打開,為了獲得特殊照顧,他不擇手段,大肆行賄,最終害人害己,成為階下囚。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貪欲是橫在黨員干部面前的一個巨大的“火坑”,稍有不慎,就會跌入坑內。該案警示我們:黨員干部應時時警醒,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克制私欲,保持廉潔。

五、東鋪衛生院院長劉理勝違規發放補貼

案情: 2013年1月初,羅山縣東鋪衛生院院長主持召開院班子會議,會議研究決定,因班子成員出差較多,從2013年1月開始,為每個班子成員發放200元差旅補助,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劉理勝、萬光安、廖波、聞書才4人每人每月從財務領取200元差旅補助,每人共領差旅補助3600元,共計14400元。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理勝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14400元收繳上交縣財政。

剖析:“班子研究”不是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擋箭牌”,更何況自己研究為自己發放補助。黨員干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要正確行使權力,將“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成為一種思想自覺、行為自覺,決不以各種理由和原因而觸碰“底線”、“紅線”。

六、縣住建局昱晟房地產評估所違規收取首套房公積金貸款評估費

案情:羅山縣住建局昱晟房地產評估所無視上級規定,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1月6日共向群眾收取新房評估費128份計款284280.00元。為了嚴肅紀律,縣紀委決定對縣住建局有關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成縣住建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縣住建局評估所所長左文福及相關人員予以紀律處分;限期將違規收取的128份評估費退還群眾。

剖析:不注重學習、宗旨意識缺失是造成左文福違反黨紀的主要原因。2014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該文第六項規定“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h住建局評估所無視上級規定,濫用人民賦予的權力,違規收費,侵犯了群眾利益。國家的一切公職權力機構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一切為了人民”是我們工作的宗旨和準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利用職務之便,搭車收費,必將受到懲處。

七、東鋪鎮康店村黨支部書記任強亂收費

案情: 2014年7月,全縣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東鋪鎮安排由各村完成該項任務,任強同其他村干部商議決定,先向被登記的危房戶每戶收取20元費用,待鎮政府的補助經費下撥后再還給群眾,共向105戶危房戶收取2090元,此事違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屬亂收費行為??h紀委給予任強黨內警告處分。

剖析:法制意識不強、紀律觀念淡薄是當前村干部違紀的主要原因之一。開展危房現狀調查、做好危房改造是鄉鎮每年都要進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任強身為村黨支部書記,對國家方針政策缺乏了解,擅自同其他村干部商議向危房戶收取額外費用,加重農民負擔,違反國家政策,最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根基不牢地動山搖”,在平時的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干部的黨紀法規教育,增強廉潔自律意識。

八、定遠鄉徐樓村章永朝等村干部私分水稻保險款

案情: 2008年至2014年,章永朝、戴大志、王愛萍先是以村集體資金購買水稻保險,共獲取并私分水稻保險賠償款28940元,每人分得9646.70元;后三人又以個人繳費方式購買水稻保險,套取并私分保險賠償款共計31779.47元。2014年7月,章永朝、戴大志、王愛萍分別將其私分及騙取后私分的水稻保險賠償款11557.16元、17820.74元、7820.74元上繳縣財政??h紀委分別給予章永朝、戴大志、王愛萍開除黨籍處分。

剖析:“欲如野馬不可縱”,私欲膨脹、貪婪無度,是導致章永朝、戴大志、王愛萍違紀的主要原因。作為村干部,本應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可是個別村干部卻存在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一心只為滿足個人私欲,貪占和僥幸心理嚴重,不顧黨紀條規,觸犯法律紅線。事實證明,傷害百姓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必將受到嚴懲。

九、朱堂鄉馬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明祿、村委委員盧力挪用集體資金私設賬外賬

案情:朱堂鄉馬河村共有生態公益林2340畝,2010年至2013年馬河村共收到上級撥付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35100元,作為村集體收入入賬,并全部用于村級各項經費支出和公益支出。按照生態公益林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該筆資金由村集體領回后,應下發給村民和支付護林員報酬,馬河村委會上述問題構成挪用上級補助專項資金行為。2011年,馬河村委會將王洼茶園對外發包,承包費16萬元未入村集體財務帳,而是由村委委員盧力保管,形成賬外賬,用于村各項支出,違反財經紀律??h紀委分別給予劉明祿、盧力黨內警告處分。

剖析: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拒絕監督的干部終究要犯錯誤。權力失監,是劉明祿、盧力違紀的主要原因。村干部權力過于集中、權力行使監督機制不健全,大小事情自己說了算,任意挪用上級補助專項資金,私設賬外賬,違反財經紀律。該案警示我們:身為黨員干部,要正確對待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切實增強主動監督的意識,做到“懂紀律、守規矩”,不越紀律紅線、法律底線。

十、子路鎮羅寨村原黨支部書記楊永生、原村委會主任陳綿虎截留養老保險資金

案情:經查,2011年至2014年間,羅寨村共收取群眾上交養老保險金403441.7元,實際上繳鎮財稅所393220.4元,余款10221.3元被截留。其中:楊永生截留8221.3元,用于本人家庭生活開支;陳綿虎截留2000元用于償還本人因公支出墊付的款項??h紀委分別給予楊永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綿虎黨內警告處分。

剖析:權力失監、心存僥幸是楊永生、陳綿虎違紀的主要原因。楊永生、陳綿虎利用村級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督形同虛設的制度漏洞,截留養老保險資金用于個人開支,私吞百姓的養老錢,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和國家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

一、彭新鎮張墩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述海挪用集體資金私設賬外賬

案情:彭新鎮張墩村共有公益林9893畝,其中村集體面積1293.85畝,個人8599.15畝。2008年國家實行公益林補償,張墩村自2008年至2012年5年期間共領取公益林補償款179011元,胡述海以村里需要修橋、建村部等公益事業為由,以召開村組干部和黨員會議的形式,決定這批補償金不發給個人;2010年10月30日,張墩村對外承包村集體板栗園和出賣老村部,共得款40500元。上述2筆資金均未納入彭新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管理,沒有記入村集體賬目,形成村集體的賬外帳??h紀委給予胡述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剖析:法紀意識淡薄、權力觀扭曲,是造成胡述海違紀的主要原因。身為彭新鎮張墩村黨支部書記,胡述海本應站在該村全局發展的角度,明確“三資”歸屬,將集體資金納入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管理,卻公權私用,占有村集體公益林補償款,損害群眾利益,挪用集體資金私設賬外賬,最終受到黨紀處分。村干部必須將紀律挺在前面,提高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依規依法辦事,為百姓謀利。

第五篇: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分析及對策

農村基層干部是黨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從近幾年我區查辦的案件來看,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呈上升態勢,情況也較以前復雜,如何預防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證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是擺在基層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特點

近年來,通過查處的農村紀檢監察案件發現,農村基層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呈現以下幾方面特點:一是農村基層涉及經濟的紀檢監察案件有所增加且在農村案件中所占比例較高。據渭城區紀委統計的數字,農村基層涉及經濟的案件2008年占45%,2009年占55%,2010年占57%。二是違紀違法人員身份較固定。主要集中在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財務管理人員這三類村干部身上,一些案件向群體發展,窩案和集體違紀違法案件增多。三是作案手段趨向隱蔽化。違紀違法的村干部在政策和法律的邊緣找空子鉆,在體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還有的打著為民謀利造福的幌子,干著違紀違法的事情。四是個別農村黨員干部用老規矩、土辦法管人管事,不學習、不掌握新的政策和法規,如某村書記和主任因按原來的辦法違規給7戶群眾劃撥宅基地,未批先建,受到了黨紀處理。

二、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原因分析

通過對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制度執行不到位。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原因往往不是建章立制的問題,而是有法不依、有紀不遵、有章不循,制度規定是一套,執行起來又是另一套;有的地方農村黨風廉政方面的制度規定雖然比較多,但實效性、針對性不強。

2、監督管理存在漏洞。村中的大小事情通常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兩個人說了算,權力過于集中,且集決策權和資金支配權于一身,履行職責時,不能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搞“一言堂”;農村財務人員大多由村支書或村主任的親信擔任,財務審批不嚴格,賬目設置不規范,缺乏對村財務狀況的有效監督;一些鄉鎮對村干部重使用、輕管理,缺乏對他們的日常有效監管和約束。雖然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監督委員會,但是大多數監委會主任是由老黨員和退下來的村干部擔任,監管機制不規范,不能有效發揮監督的作用。

3、政策法紀意識不強。一些農村基層干部的文化素質較低,黨性觀念、宗旨意識不強,服務不到位,還有的農村干部不注重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甚至是“法盲”、“紀盲”,加之對自己要求不嚴,不自律、不廉潔,最終導致違法違紀事實發生。

4、基層黨委對農村基層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有的鄉(鎮)只注重抓經濟,對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抓的不緊,沒有做到常敲警鐘、常提醒,對發現的村干部的輕微違紀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予以提醒警示,有時甚至是包著、護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鄉(鎮)紀委書記由于分管工作較多較雜,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鄉(鎮)紀委在履行職責時受到地方黨委很大的制約,不能有效發揮監督、懲處等職能。

三、預防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建議和對策

抓好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預防工作,是對農村基層干部的關心和愛護,是維護農村發展和穩定的重要保障。主要應該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思想教育,強化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意識。著力加強農村基層干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教育,引導農村基層干部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把學習貫徹《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作為當前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學習宣傳,做到基層干部和農村群眾人人皆知;把《規定》作為農村基層干部學習培訓的必修課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過典型案例通報、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動,對農村基層干部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警示教育,構建警示教育長效機制。

2、加強監管,完善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機制。以農村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辦事公開、“三資”公開等形式為突破口,推進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規范的舉報制度,向群眾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保證舉報監督渠道暢通,注重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保護和獎勵;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督促村組定期進行財務公開,定期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提高黨風廉政監督員、村級事務監督員整體素質,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農村基層案件查辦力度。查辦案件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線。要把嚴肅查辦濫用職權、損害群眾利益、貪污腐化、失職瀆職案件作為反腐敗斗爭的工作重點,始終保持對懲治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針對體制、制度暴露出來的問題,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建;把推行鄉案縣審和辦案協作區制度作為抓手,強化對鄉鎮辦案的工作指導,健全查辦案件協調工作機制,形成整體合力。

4、實行責任追究,夯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如果哪個村干部出問題,除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紀委書記、監委會主任、包村領導和包村干部等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各級干部履行好各自的職責,預防和減少村干部腐敗問題發生,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5、嚴格標準,選好村干部。要以這次村兩委會換屆工作為契機,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發展有本事、群眾信得過的優秀人才選進村“兩委會”班子,為他們提供想干事的機會,能干事的平臺、干成事的位子,真正把“兩委會”班子成員選準配強,為減少農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文章來源:渭城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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