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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2023-03-08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需要共同遵守的規章制度。如何制定一個合適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您收集的《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

第一節

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管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項目是可以盈利的)

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

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所有權屬于社會,清算時,不得收回剩余財產,應轉移給同類社會組織。出資者在交出資金所有權的同時,也交出了資金使用的監督權。

一 資產。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并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托代理資產等。

1、銀行存款(閑置資金,可以積極理財。要核對銀行對賬單。)

2、現金

(不得出現紅字)

3、應收款項(要定期清理)

4、投資(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在投資方面,很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一是怕風險,不敢投,二是缺少投資方面的專業知識,不善于投,投資很難達到預期的結果。因此, 1 造成了資金閑置,或者,資金使用效率不高、資金管理不善等問題。重點講投資品種、風險控制、審批、協議、跟蹤管理、投資收益確認)

5、存貨(重大金額物資購進,應辦理入庫手續,最好作存貨反映。捐贈物資要作存貨反映)

6、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

7、無形資產

8、受托代理資產(與受托代理負債結合講,與代收代付區別)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合法、安全、增值的原則下,應盡量優化資產結構,合理配置資源,促進資產保值增值。

二、負債。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三、凈資產。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凈資產分類,

按其來源:

1、初始投入。

2、收支結余。 按其是否受到限制:

1、 限定性凈資產

2、非限定性凈資產 (結合講基金會項目分類)

第二節

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費用管理

一、收入。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收入應當按照其來源

2 分為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商品銷售收入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會費收入

2、捐贈收入

3、提供服務收入

4、政府補助收入

5、投資收益

6、商品銷售收入

7、其他收入

二、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籌資費用潛力的流出。費用應當按照其功能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1、業務活動成本。(成本可下設慈善活動支出、服務成本、銷售成本等,要分項目核算。)

2、管理費用。

3、籌資費用

4、其他費用

建立健全預算制度,缺乏財務收支計劃,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亂,缺少必要的成本分析。

第三節 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

1、慈善法第四條 慈善活動支出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

3 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慈善活動,向受益人捐贈財產或提供無償服務時發生的下列費用:

(一)直接或委托其他組織資助給受益人的款物;(注意:這款采用列舉法明確說明,捐贈款物作為慈善活動支出的只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資助給受益人的款物,二是委托其他組織資助給受益人的款物,沒有第三種,也就直接排出了把對其他組織(包括基金會)捐贈作為慈善活動支出合法性。)

(二)為提供慈善服務和實施慈善項目發生的人員報酬、志愿者補貼和保險,以及使用房屋、設備、物資發生的相關費用;

(三)為管理慈善項目發生的差旅、物流、交通、會議、培訓、審計、評估等費用。

2、慈善活動支出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核算和歸集。慈善組織的業務活動成本包括慈善活動支出和其他業務活動成本。

3、第五條 慈善組織的管理費用是指慈善組織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為保證本組織正常運轉所發生的下列費用:

(一)理事會等決策機構的工作經費。

(二)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社會保障費。

(三)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無形資產攤銷費、資產盤虧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因預計負債所產生的損失、聘請中介機構費等。

4、第七條 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第八條 慈善組織中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上年末凈資產高于60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六;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二;

(二)上年末凈資產低于6000萬元高于8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六;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三)上年末凈資產低于800萬元高于4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七;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凈資產低于400萬元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八;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5 第九條 慈善組織中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上年末凈資產高于10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六;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二)上年末凈資產低于1000萬元高于5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七;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四;

(三)上年末凈資產低于500萬元高于1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八;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凈資產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條 計算慈善活動支出比例時,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數代替上年總收入,用前三年年末凈資產平均數代替上年末凈資產。

上年總收入為上年實際收入減去上年收入中時間限定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再加上于上年解除時間限定的凈資產。

第十一條 慈善組織的管理費用低于20萬元人民幣的,不受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管理費用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管理費用難以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

(一)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未滿1年,尚未全面開展慈善活動的;

(二)慈善組織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資產盤虧損失、資產減值損失突發性增長的;

(三)慈善組織因預計負債所產生的損失突發性增長的。

第十三條 慈善組織簽訂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其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不得違反本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慈善組織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應當在工作報告中進行詳細披露,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慈善組織慈善活動支出或者管理費用違反本規定要求的,由民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通報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

第四節

閱讀會計報表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報表一般包括以下三張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業務活動表;

(三)現金流量表。

報表的特點、平衡關系、區別。

7 第五節

慈善組織申請認定需提交材料

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需要出具的上一財務審計報告,含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

第六節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現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依據本通知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九)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二、應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財政、稅務部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予以公布,有效期為五年。

材料需提供:申請前會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三、已認定的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非營利組織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逾期未參加年檢或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二)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繳納稅款或幫助他人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

(四)通過關聯交易或非關聯交易和服務活動,變相轉移、隱匿、分配該組織財產的;

(五)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

(六)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處罰的。

(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 稅收優惠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

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章 稅收優惠第八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0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絕大部分優惠。)

11 另外,第四章 稅收優惠法律條款中,還有以下優惠條款要充分使用。

第八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二)項和第

(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第七節

稅收優惠政策

(1)符合規定的會費收入不交增值稅。

(2)取得慈善組織認定及免稅扣除資格認定的社會組織收入免交企業所得稅。

(3)未取得慈善組織認定及免稅扣除資格認定的社會組織,捐贈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國庫券及銀行存款利息,均不交納增值稅和所得稅;但是,股權、股票、債

12 券(不含國庫券)等投資收益,按照稅法規定是要交納所得稅的;提供服務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照稅法規定是要交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的。 (4)對捐贈人而言,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捐贈在會計利潤的12%內準予扣除。這就是說,企業捐贈額如果小于12%,則依據實際捐贈額扣除;企業捐贈額如果超過會計利潤12%的,只能依據利潤的12%扣除,超過部分無法享受扣除,捐贈企業還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現在,慈善法加大稅收優惠力度,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八節發票管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建立票據管理制度,設置管理臺賬,由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使用登記與保管,并按規定向同級管理部門報送捐贈票據的領購、使用、作廢、結存等情況。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捐贈票據存根,票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一、會費收據管理規定

1、 會費收據要遵循限量申購,交舊領新原則。

2、 會費收據的開具,要遵循雙限規定:限范圍,限標準。

3、 會費收據不得轉借、代開、套開、跳開。

二、捐贈發票管理規定(財綜2010年112號文件)

(一)公益性單位接受貨幣(包括外幣)捐贈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填開捐贈票據。公益性單位接受非貨幣性捐贈時,應按其公允價值填開捐贈票據。

(二)公益性單位應當按票據號段順序使用捐贈票據,填寫捐贈票據時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作廢的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全部聯次,不得私自銷毀。

(三) 捐贈票據的領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毀、涂改捐贈票據,不得將捐贈票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發票互相串用。

(四)下列行為,不得使用捐贈票據:

(1)集資、攤派、籌資、贊助等行為;

(2)以捐贈名義接受財物并與出資人利益相關的行為;

(3)以捐贈名義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4)收取除捐贈以外的政府非稅收入、醫療服務收入、會費收入、資金往來款項等應使用其他相應財政票據的行為;

(5)按照稅收制度規定應使用稅務發票的行為;

(6)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節

特殊開支規定

14 鄂組通[2014]73號文第八條規定:

退(離)休領導干部經批準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不得在社會團體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或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和實際支出。

中組發〔2014〕11號文件 退休或不擔任現職黨政領導干部到社會組織從事黨建工作需要的交通費、通訊費、誤餐費、圖書資料費等工作經費,可在規定標準內從社會組織管理費用中列支。

>關于委托審計事項。

主講人:武漢永隆會計師事務所

董德明

13720175131(電話、微信) QQ1254264841.

第二篇:民間組織管理

岫巖滿族自治縣民間組織促進會成立 暨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上的講話

各位代表、各位會員:

今天,岫巖滿族自治縣民間組織促進會暨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在這里隆重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縣民間組織促進會章程》、《會費收取標準》,并選舉產生了協會第一屆領導班子,在與會全體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了預定的各項議程。在此,我受民政局高?,摼珠L的委托,謹代表岫巖縣民政局,對岫巖滿族自治縣民間組織促進會成立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大會選舉產生的第一屆民間組織促進會領導班子表示親切的問候!社會組織作為聯系黨和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工作的得力助手,希望縣民間組織促進會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促進會這個人才聚集、聯系廣泛的組織優勢,竭盡全力,扎實工作,努力為社會組織提供優質服務,努力開創我縣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截止目前,我縣現已注冊登記的縣級社團組織40個,其中:行業協會28個、學術性2個、聯合性10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52個,其中:種植業22個、養殖業9個、扶貧互助社21個;民辦非企業,其中:勞動部門10個、民政部門24個、科研部門4個,這些社會組織的發展已經帶動了我縣的經濟發展,在政治、經濟、文化、衛生、科技、體育等領域發揮著越來越廣泛的積極作用。今天暨是岫巖滿族自治縣民間組織促進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也是民間組織促進會的工作 1

會議,據此,我就如何發揮我縣民間組織促進會的作用,簡要提幾點意見:

第一,要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民間組織促進會作為一個社團組織,是眾多社團的聯合體,可以說是“社團中的社團”。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各項改革的深入,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顯,已經成為社會政治、經濟、科學和文化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相并列的第四大社會組織和法人代表。所謂堅持正確發展方向,就是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健全組織、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規范管理、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社會、促進城市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概括起來就是:發展是前提,建設是核心,培育與管理是基本手段,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是根本目的。第二,要充分發揮作用

我縣民間組織促進會是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縣性的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促進會的基本性質就是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會員,促進社會組織和社會建設管理的健康發展。主要發揮好三個方面的作用:

(一)、要圍繞服務政府職能,發揮好承接政府職能、增強社會自治的重要載體作用。今后一個時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會進一步加快,政府將不再包攬一切事務,政企、政事、政社逐步分開,眾多群眾性、社會性、公益性、服務性的社會職能將向社會分離和轉移,“小

政府、大社會”格局日益明顯。社會組織植根于公眾,是人民群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為人民群眾開展社會自治和互相服務,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提供了有效的組織平臺,是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的橋梁和紐帶。

(二)、要圍繞服務會員職能,發揮好反映群眾訴求、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政治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日益多樣化,權利意識、民主意識、法律意識普遍提高,參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事務管理的愿望日趨強烈。社會組織生長于公眾,是不同群體實現自己意愿、維護自身權益的利益共同體,為人民群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有序擴大政治參與,提供了重要的組織渠道。

(三)、要圍繞服務社會職能,發揮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的作用。要注重社會組織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第三,加強領導,明確目標,保證建設與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領導,整合力量。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h民政局今后將按照“分類管理、扶持發展、嚴審批、嚴監管”的指導方針,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的原則,全力培養和發展社會組織;縣民間組織促進會要充分認識做好社會組織工作的重大意義,配合好上級主管部門,做好一切有利于

社會組織發展,提高社會組織的境界標準和創新能力,積極主動依法按章程開展工作,縣民間組織促進會領導機構成員一定要盡職盡責、多思考,干實事,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 要健全組織,充分發揮構建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系機制,提升能力。健全各類社會組織,是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基礎。要在依法登記基礎上,推動我市各類社會組織全面協調發展,促進和加強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規模得社會組織得團結,通過各種形式進行交流、交往、互相學習、互相支持,形成門類齊全、覆蓋城鄉、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社會組織體系。同時,要不斷提升社會組織的能力,增強服務社會功能。要主動研究當前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把握規律,找到癥結,積極推動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創新,使其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三) 要規范管理,強化自身。規范管理是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重要方面。我市社會組織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仍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加強規范管理也就顯得更為迫切。切實加強管理和自身建設,是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必須重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著力解決登記管理機構問題,不斷加強登記管理,努力開創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縣民間組織聯合促進會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民政局的正確領導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扎實工作,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三篇:民間組織管理局述職報告

述職報告

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 2010年11月14日

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大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創先爭優活動為指引,以構建和諧雙塔為目標。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思路,圍繞激發民間組織工作活力,以培育發展為目的,以監督管理為手段,以調研掌握情況,以創新推進發展,積極做好民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管理工作。構建行為規范、分類管理、分類引導、分級管理的民間組織管理體系,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民間組織發展體系。努力開創民間組織工作新局面。下面將工作情況述職如下:

一、加強學習,提高能力

我始終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作為增長才干,提高工作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基礎和源泉,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特別是認真學習了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學習黨的新時期

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區黨委、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及各項決策部署,在政治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與上級黨委保持一致,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牢固樹立了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動搖。在全面把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理論精髓上有了新的提高,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思想政治素養、科學決策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同時認真學習政治、經濟、歷史、法律、文化、科技等領域的知識,不斷豐富學習內容,拓寬學習范圍,加強知識更新步伐,力求在學習上求深、求精,力求用學習的效果指導實際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二、克服困難,勇于創新,各項工作成績顯著

(一)扎實做好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1、堅持依法行政,把好登記、備案關。在社會組織登記工作中,我們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登記程序,仔細審核材料,嚴把入口關。把登記管理與培育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和社區民間組織登記,降低登記門檻,簡化登記手續,免收公告費,積極培育發展,較好地完成各類社會組織的登記備案手續。在民間組織數量 2

不斷增加的同時,整體質量有了進一步提高。全區現有民間組織205家,其中社團3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171家。

2、完成了年度檢查工作。今年的年檢工作與往年不同,年檢工作與清理整頓工作同時進行。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允許在專業類社團中兼任領導干部職務,同時也不許同時擔任兩個單位的法人職務;國家公務員不許再行業類協會中兼任任何職務。再年檢中,特別強調財務管理,社團必須有財務賬目和獨立賬戶,連續三次通知不來年檢的單位,超過5月31日,都列入限期整改行列。今年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33家,民辦非企業單位165家,新登記社團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6家,年檢率達到90%,合格率達到90%。通過年檢,一是加強了社會組織的自身管理,提高了社會組織的整體素質。二是有效加強了社會組織的財務管理,使社會組織財務初步走上規范化軌道。三是業務主管單位增強了責任感,從而落實了雙重管理體制。

(二)大力推進民間組織培育與發展工作

堅持以發展為主線,在發展中提升質量,在發展中培育規范,在發展中優化布局。著力構建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新社會組織發展體系。

1、積極推進基層社會組織管理。為加強基層社會組織規范管理,發揮基層社會組織在構建和諧社區中的積極作用。在社區服務、社區居家養老、社區醫療衛生等方面共登記了111家社會組織,以其靈活的體制和全方位的服務,極大的調動了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即貼近實際、貼近群眾,又有效的實施了社區的規范、整合與培育發展和管理。銀河社區服務站在年民服務中為居民發放“便民服務一卡通”,居民持卡可以減免相關服務費用。新華社區服務站成立了“愛心加盟店”,為困難戶發放愛心服務卡33多張,困難戶持卡購買商品實行打折優惠,受到了困難戶的歡迎。振興社區開展了“暖春基金會”,有社區黨員、居民主動捐款5320元,為居民的突發事件進行援助、救助。這些社區組織為社區居民提供堅實的保障平臺,有利的促進了社區社會組織健康科學協調發展。

2、加強對基層社會組織的備案管理,我區基層社會組織的數量雖然增長很快,但是還存在不少問題。如運作不規范、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管理不到位等情況,我們把對基層社會組織實行備案制度。我們進行大膽的探索和創新,凡是具備法人資格與社區居民密切相關的服務類、有利于慈善救助的公益類和提供法律援助、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維權類等社會組織,將社區內松散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書畫民俗等暫時有民政局委托街道辦事處進行登記管理,按照社區民間組織的不同性質,進行歸類備案,現有備案的社區組織200多家。如:燕園社區成立了“綠絲帶”志愿者隊伍,隊伍成員320多人,以“一幫

一、多幫一”的形式開展為弱勢群體服務等活動。

(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扶貧工作

我區現有農村專業經濟技術協會8個,主要分布在區、鄉鎮、村三級,有果業協會、蔬菜協會、種植協會、養殖協會等4種。共有會員1000多人,扶持貧困農戶170多戶,重點扶持特困農戶35戶,大部分困難戶已經脫貧, 5

輻射帶動了周遍地區2000多戶農戶脫貧。這些協會采取會員制的方式,吸收從事同一專業的農民做為會員,由協會提供產、供、銷過程中的服務,組織會員在產前、產中、和產后等環節上進行合作。

協會緊緊圍繞農村經濟建設,建立起資源共享、生產互助、利益共有、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依托一定的產業鏈條把農戶組織起來,以市場為導向進行生產經營。協會具有示范帶頭作用,形成了“一戶帶一組,一組帶一村,一村帶一片,一片興一業”的局面。使一大批的專業戶、專業村和專業生產基地脫穎而出。農村有什么樣的主導產業,當地就有什么樣的協會,而協會的發展壯大,又會促進當地產業鏈的發展。

(四)進一步落實城鄉協會手拉手結對幫扶活動 我們以科學發展、創先爭優活動為契機,以結對幫扶促民生為出發點,對城鄉6對協會進行手拉手結對幫扶活動,對35戶特困農戶進行扶持帶動脫貧活動。首先協會根據幫扶戶實際情況確定幫扶工作內容,明確幫扶工作重點,制定幫扶計劃,簽定幫扶協議,建立幫扶跟蹤檔案, 6

幫扶成果顯著,幫扶資金共折合人民幣近五萬余元。如駝山子梨業協會幫扶困難戶15戶,實行專業技術服務隊統一科學管理,進行剪枝、拉枝、疏果,并嚴格按有機食品生產規范管理,使用農家肥,平均提高產量35%以上,總產量提高105萬公斤,產品質量明顯提高,極大地促進了本村的果業發展,為困難農戶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經濟效益,協會支部也充分的發揮了服務為民的核心作用,人均收入直接增收了一萬多元。

(五)認真做好其他社會組織工作

1努力完成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根據中央、省、市、區委的統一部署,社會組織參加創先爭優活動,從2010年7月開始,到2011年7月基本結束。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參加,成立社會組織黨組織創先爭優活動指導小組,負責對全區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行指導。

為貫徹落實好市區委組織部的文件精神,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成立了指導機構,組建了雙塔 7

區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指導小組,設立了指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雙塔區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開展城鄉社會組織“辦實事、解民憂、惠民生”活動的具體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了指導小組辦公室、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方法和步驟,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召開了創先爭優活動的動員會議。

2、舉辦社會組織業務培訓班

為加大對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力度,積極推進民間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年初我們召開了協會會長、秘書長及其會計人員培訓會,參加會議人員70多人。重點培訓政策法規、民主辦會、社團收費,財務會計賬目建立、制度建設等重要文件,還有市民政局、市監察局等文件,把握當前經濟社會形勢,學習交流先進經驗,增強民間組織自律與誠信水平,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知識化、專業化、職業化、年輕化的民間組織工作人員隊伍,引領民間組織規范健康發展。

3、對全區社會團體小金庫檢查

根據朝紀發【2010】16號文件精神,我局召開了緊急會議,成立了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配備專業工作人員對全區涉及收取會費的社團進行了財務全面檢查。于10月20日配合區財政局,歷經10天的時間,對區部分社會團體進行了重點小金庫檢查。此次檢查,對不規范財務管理單位,進行了清理整頓。

三 、廉潔自律,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和鍛煉 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我深知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因此,在思想上不敢倦怠,時刻把自己的舉動置于組織和群眾監督之下,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和黨性鍛煉,認真遵守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中央和市區有關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工作的有關規定辦事。堅持從小事抓起從點滴 做起,帶頭和抵制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鋪張浪費,始終做到不該吃的不吃,不該要的不要,不該拿的不拿,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自覺做到廉潔勤政。在工作中,堅持按原則規定辦事,依法進行社會組織注冊登記,不講人情,不 9

走過場。在生活上公私分明,不搞特殊,始終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公道正派做事,清廉正直為官,上不愧黨 ,下對得起人民。

回首過去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這與組織的關懷、支持和同志們的幫助是分不開的,但在工作中也存在著急躁情緒和工作方法簡單的不足,今后我要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努力拼搏,奮發進取,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領導水平,認真履行一個領導干部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努力工作,克服困難,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糾正錯誤,扎實干事,把我區的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推向一個嶄新的高度,為構建和諧雙塔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四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0

1近年來,我國非營利組織迅速發展,截至 2007 年底,全國共有各類民間組織 38.1 萬個,其中社團 20.7 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17.2 萬個,基金會 1369個。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服務公眾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為了促進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財政部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發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適用該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執行。該制度是我國第一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填補了我國會計體系的一項空白,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是為了滿足信息使用者需求而編制的以財務信息為主要內容、以財務報表和報表信息披露為主要形式、全面系統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受托責任的綜合報告,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解除受托責任的有效憑證,也是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和社會決策的依據。一份高質量、能夠充分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業績的財務報告,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和公眾聯系的橋梁和紐帶;能夠幫助民間非營利組織解除其受托責任、贏得公眾信任;是提高組織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手段,能夠吸引捐贈者和潛在捐贈者做出捐贈的決策。

第五篇: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擬訂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基層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報批,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平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收養內地公民子女的登記工作。

3.研究制訂濱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宣傳娛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濱葬工作改革,指導濱葬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和協調濱葬管理單位進行規劃、申報、審批濱葬設施建設(在娛葬管理單位調查核實報批基礎上),負責對娛

儀勞務服務的報批標準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5.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制定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

6.做好全市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7.檢查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研究起草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并指導實施。

8.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協助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眾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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