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門診突發事件預警系統

2023-03-10

第一篇:門診突發事件預警系統

門診突發事件預警機制

門診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及處理預案

為確保門診工作安全、有序、高效的運行,依法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保護患者、醫院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創建平安醫院,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制定本預案如下:

(一)成立門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劉江華副院長

副組長:夏鵬飛肖建華

組員:門診管理工作小組成員

(二)突發事件類別及風險分級

突發事件主要為停電、停水、火警、電梯運行意外、病情變化、醫療投訴與糾紛、日常生活意外(燙傷、摔倒、墜床)等方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人數以及不良結果的程度,將突發事件風險分為三級:

一級風險:

1、患方投訴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

2、質疑醫務人員診療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3、丟失錢財報案投訴的。

4、發生日常生活意外;

5、小范圍停電、停水。

6、電梯運行意外未造成嚴重后果。

7、出現暈厥等情形。

以上情況經耐心解釋及簡單處理,未造成嚴重后果。

二級風險:

1、患方來門診投訴人數少于10人,占據門診診療、辦公場所,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對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2、患方對門診科室的診療過程提出質疑,經解釋無效,影響其他病人診療的行為。

3、出現停電、小面積起火影響門診工作的正常開展。

4、日常生活意外造成較嚴重后果。

5、電梯運行意外出現嚴重擠壓傷、骨折等情況。

三級風險:

1、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如:電梯運行或者樓層摔死病人、重大火災、觸電身亡等。

2、患方來院投訴人數超過10人,聚眾占據門診診療、辦公場所,嚴重干擾醫院工作。

3、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務人員或者侵犯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干擾醫務人員正常生活。

4、停尸鬧喪,拒絕將尸體移送太平間或殯儀館,在門診大廳設靈堂、擺花圈,拉橫幅等行為。

5、患方在門診內實施打、砸、搶等行為,造成物品損壞等情形。

(三)發生突發事件的處置及報告

1、發生一級風險的突發事件由當事人或科室報告門診辦公室,門診辦公室派人負責協

調溝通,必要時請保安人員協同處理。

2、發生二級風險的突發事件,各部門負責人報告門診辦公室和保衛科。屬醫療糾紛方面的以門診辦公室、醫務部工作人員為主負責與患方溝通協調,治安方面則由保衛科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小組全體成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調查,其他科室及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如門診辦公室不能協調處理可以移交醫務部醫療投訴辦公室處理,必要時分管院長出面處置,

3、發生或估計會發生三級風險的突發事件,門診辦公室和保衛科趕赴現場處理。迅速組織足夠力量保安人員,在向分管院長報告的同時,向

110、119或青山街派出所報警(情況緊急時,醫務人員或醫務部工作人員直接報警),了解情況后并向醫院主要領導報告。

4、發生突發事件后,當事人或第一責任人(首先發現情況者)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包括停電、停水、火警、電梯運行意外、病情變化、醫療投訴與糾紛、日常生活意外等,啟動相關預案。門診辦公室及保衛科根據突發事件風險級別啟動本預案,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1)門診辦公室、保衛科、后勤工作等相關部門人員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2)門診辦公室、有關科室和保衛科應當立即進行初步調查、核實,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如實向院領導報告有關情況,組織相關醫務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

(3)保衛科工作人員,應采取有力措施,維護現場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及門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醫院公共財物的安全。負責三級風險突發事件報警,并向警方提供有關患方人員違法鬧事的證據。與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導工作,引導患方依法處理突發事件。

第二篇:門診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處理預案

為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重大醫療糾紛,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民法通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法、合理解決突發重大醫療糾紛,切實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處置原則

(一)正確引導、高效運作、依法處理;

(二)公平、公正,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三、處置機構及部門職責

(一)醫療糾紛處置中心職責

市政府成立由市信訪、公安、衛生、司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市醫療糾紛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處置中心,處置中心設在市信訪局,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受理醫療糾紛的投訴;

2、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協調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4、主持醫療糾紛的行政調解工作;

5、指導醫療事故爭議鑒定申請和訴訟;

6、對可能影響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糾紛提請公安部門出警;

7、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8、對醫療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市直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由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負責處置。各鎮(區)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辦公地點設在鎮(區)調處中心,原則上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處置;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負責指導鎮(區)處置機構開展工作。

(二)醫療機構職責

1、制定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預案,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2、設立醫療糾紛接待處置場所,明確專人負責;

3、醫療糾紛發生后,及時報告市衛生部門和醫療糾紛處置中心,主動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4、依法為患方提供病歷資料復印等服務;

5、配合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及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6、積極履行醫療糾紛行政調解意見和法院判決;

7、按權限查處醫療事故責任人。

(三)衛生部門職責

1、宣傳衛生相關法律法規;

2、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

3、配合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調查取證、查閱病歷資料;

4、做好提請技術鑒定的相關服務工作;

5、依據鑒定結論及等級提出補償意見,并督促醫療機構執行;

6、根據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的建議,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理;

7、督促醫療機構加強醫德醫風教育,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依法查處醫務人員瀆職、失職行為。

(四)公安部門職責

1、根據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及醫療機構申請,及時出警維護醫患雙方人身、財產安全;

2、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病員及其家屬依法處理醫療糾紛;

3、協助有關單位做好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

4、及時制止毀損醫療機構設施、圍毆醫務人員等違法行為;

5、對采取停尸鬧喪、抬尸上訪等行為,經教育、勸阻仍拒不改正的,將尸體強行移至指定場所;

6、依法處理其他違法行為。

(五)信訪部門職責

1、主持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的日常工作;

2、接待醫患雙方上訪,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處理醫療糾紛;

3、協助有關單位做好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

4、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醫療糾紛調處。

(六)司法部門職責:

1、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引導醫患雙方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2、協助有關單位做好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

3、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四、處置程序

(一)報告:醫療糾紛發生后,醫護人員應立即向醫療機構科室負責人報告,并逐級上報;死亡事件應在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衛生部門和醫療糾紛處置中心,并填寫《醫療事件報告表》。

(二)封存: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認為需要封存病歷資料、現場實物等醫療原始資料的,應在醫患雙方代表及有關證人共同參與的前提下進行封存,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

(三)調查:市信訪部門會同衛生部門組織調查、取證,查清事實、明確責任;醫患雙方可委托代表或律師參與調查。

(四)接訪:醫療機構應設立接訪科室,并指派專門人員做好接訪工作;接訪時,應認真聽取患方意見,同時做好解釋工作,力求協商解決。

(五)調處:對醫療糾紛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醫患雙方應簽訂協議書;協商不成或行政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引導其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糾紛協商無效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醫患雙方均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六)建議:根據調查或鑒定結論,市醫療糾紛處置中心對發生醫療糾紛或事故的醫療機構和責任人員,依照權限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相關制度

(一)快速報告制度

對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重大事件,醫療機構在做好解釋、疏導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向市衛生部門、醫療糾紛處置中心或當地政府(管委會)、醫療糾紛處置機構報告。市、鎮(區)醫療糾紛處置機構對可能因醫療事故爭議而引發惡性事件的,要及時向公安及相關部門通報;對危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要快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

(二)信息發布制度

醫療事故發生后,市、鎮(區)醫療糾紛處置機構應通過適當的形式發布客觀信息,讓社會和群眾了解真相,消除誤會與對立情緒,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三)聯席會議制度

市信訪、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并對已處理結束的醫療糾紛進行全面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認識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鎮(區)要根據本預案的總體要求和自身工作實際,積極推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抽調政治素質好、調解能力強的同志組建鎮(區)醫療糾紛處置機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各項崗位職責和工作制度,切實加強調解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確保醫療糾紛快速有效、公正合理地處置。

(二)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市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嚴防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嚴肅查處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公安部門要及時制止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信訪部門要認真做好醫患雙方的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積極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處理醫療糾紛。其他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認真履責,主動進位,積極參與,努力形成工作的整體合力。

第三篇:永安醫院門診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及處理預案

為確保醫院門診工作安全、有序、高效的運行,依法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保護患者、醫院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創建平安醫院,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制定本預案如下:

(一)成立門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

組 長:孫禮超副院長

副組長:孫禮剛副院長

組 員:許朝陽急診、張奇峰門診、潘重慶水電、劉偉門診綜合、秦慶良門診綜合、婁玄門診綜合

(二)突發事件類別及風險分級

突發事件主要為停電、停水、火警、電梯運行意外、病情變化、醫療投訴與糾紛、日常生活意外(燙傷、摔倒、墜床)等方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人數以及不良結果的程度,將突發事件風險分為三級:

一級風險:

1、患方投訴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

2、質疑醫務人員診療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3、丟失錢財報案投訴的。

4、發生日常生活意外。

5、小范圍停電、停水。

6、電梯運行意外未造成嚴重后果。

7、出現暈厥等情形。

以上情況經耐心解釋及簡單處理,未造成嚴重后果。

二級風險:

1、患方來門診投訴人數少于10人,占據門診診療、辦公場所,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對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2、患方對門診科室的診療過程提出質疑,經解釋無效,影響其他病人診療的行為。

3、出現停電、小面積起火影響門診工作的正常開展。

4、日常生活意外造成較嚴重后果。

5、電梯運行意外出現嚴重擠壓傷、骨折等情況。

三級風險:

1、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如:電梯運行或者樓層摔死病人、重大火災、觸電身亡等。

2、患方來院投訴人數超過10人,聚眾占據門診診療、辦公場所,嚴重干擾醫院工作。

3、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務人員或者侵犯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干擾醫務人員正常生活。

4、停尸鬧喪,拒絕將尸體移送太平間或殯儀館,在門診大廳設靈堂、擺花圈,拉橫幅等行為。

5、患方在門診內實施打、砸、搶等行為,造成物品損壞等情形。

(三)發生突發事件的處置及報告

1、發生一級風險的突發事件由當事人或科室報告門診部,門診部派人負責協調溝通,必要時請保安人員協同處理。

2、發生二級風險的突發事件,各部門負責人報告門診部和保衛科。屬醫療糾紛方面的以門診部、安全辦工作人員為主負責與患方溝通協調,治安方面則由保衛科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小組全體成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調查,其他科室及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如門診部不能協調處理可以移交安全辦(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室)處理,必要時分管院長出面處置。

3、發生或估計會發生三級風險的突發事件,門診部、安全辦和保衛科趕赴現場處理。迅速組織足夠力量保安人員,在向分管院長報告的同時,向

110、119或報警(情況緊急時,醫務人員直接報警),了解情況后并向醫院主要領導報告。

4、發生突發事件后,當事人或第一責任人(首先發現情況者)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包括停電、停水、火警、電梯運行意外、病情變化、醫療投訴與糾紛、日常生活意外等,啟動相關預案。門診部、安全辦及保衛科根據突發事件風險級別啟動本預案,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1)門診部、安全辦、保衛科、后勤工作等相關部門人員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2)門診部、安全辦、保衛科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立即進行初步調查、核實,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如實向院領導報告有關情況,組織相關醫務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

(3)保衛科工作人員,應采取有力措施,維護現場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及門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醫院公共財物的安全。負責三級風險突發事件報警,并向警方提供有關患方人員違法鬧事的證據。與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導工作,引導患方依法處理突發事件。

第四篇:安全預警與突發事件控制措施

目 錄

1.總則

2.

安全生產責任書 3.

安全管理目標

4.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5.

安全技術交底 6.

安全檢查 7.

安全教育 8.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 9.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10. 工傷事故 11. 安全標志 12. 驗收與檢查 13. 動火審批 14. 附則

第1.01條

本措施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規定、規范、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編制。

第1.02條

本措施適用于公司在長春明珠二期二組團D13棟工程施工期間使用。

第1.03條

公司在施工現場已配備專業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資料人員。 第1.04條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檢查項目檢查評分的順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共分為以下十二項內容以及相應配合表式。

一、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等)。

二、安全目標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表〈一〉)。

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四、安全技術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術交底》(表〈二〉)

五、安全檢查。

配合表式:1、《安全檢查記錄表》(表〈三〉-1)

2、《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表〈三〉-2)

3、《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表〈三〉-3)

六、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1、《安全檢查記錄表》(表〈四〉-1) 2、《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

3、《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表〈四〉-3)

4、《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安全培訓情況登記表》(表〈四〉-4)

七、班前安全活動。

配合表式:《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表》(表〈五〉)。

八、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配合表式:《特種作業人員搟證上崗花名冊》(表〈六〉)。

九、工傷事故。

配合表式:1、《工傷事故快報表》(表〈七〉-1)

2、《工傷事故月報表》(表〈七〉-2)

十、安全標志。

配合表式: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表〈八〉) 十

一、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配合表式:

1、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攪拌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驗收表(表〈九〉-1至〈九〉-11);

2、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表〈十〉-1至〈十〉-3);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登記表》(表〈十一〉) 十

二、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表〈十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應分別按上述十二項內容分類建檔。

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分類及主要內容(總則)

第2.1.1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隨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5)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6)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7)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9)現場消防管理制度;(10)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11)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2.1.2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要求內容全面、針對性強、條理清楚、責任明確,并遵照執行。 第2.1.3條 企業施工、技術、質量、安全、設備、材料、勞資、財務、后勤、保衛等部門都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2.1.4條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總工)、安全科(處)長、工程技術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等行使管理體職能的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管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2.1.5條 企業制訂的規章制度,要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例(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主要內容:安全教育的目的,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教育,職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時進行的安全教育。 例(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主要內容:安全檢查的目的,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的形式,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要求等。

第2.1.6條 企業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打印或印刷并裝訂成冊,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并在施工的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二. 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

第2.2.1條 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是企業對其下屬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明確權力義務的一種經濟措施,要明確與經濟掛鉤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做到獎懲分明。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應有安全生產指標。 第2.2.2條 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必須雙方簽字后方能生效。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三.安全管理目標

第3.0.1條 企業應制定年度職工傷亡控制指標和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的目標,并將目標計劃落實到施工現場,實行目標管理。 第3.0.2 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本企業下達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制訂完成安全管理目標達標計劃的實施步驟和措施以及考核獎懲辦法,并將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本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生產班組。 第3.0.3條 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可采用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生產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狀的方式,并進行定期考核,填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記錄表》。安全管理目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四.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內容和要求

第4.1.1條 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力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對照各危險點制訂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并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用料計劃一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第4.1.2條 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如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塔吊、攪拌機、外用電梯、起重吊裝、以及爆破、水下、拆除、人工挖孔樁等項目,應當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1.3條 各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履行審批簽章手續。 第4.1.4 條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后方可實施。 第二節 基坑支護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2.1條 基坑支護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施工條件、施工準備工作、土方開挖和坑壁支護施工的安全措施、基坑排水措施、基坑支護監測措施等。

第4.2.2條 支護設計應根據基坑深度、坑邊荷載及土質情況等計算坑邊荷載的安全距離、坑邊與臨近建筑物的安全距離、邊坡的穩定性,確定支護方式,進行設計計算,繪制施工詳圖。 第三節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3.1條 腳手架搭設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劇、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架體設計計算、腳手架的搭設施工工序、方法和要求、腳手架搭設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第4.3.2條 架體設計計算包括腳手架的選擇,幾何尺寸的確定,地基基礎做法及構造設計等。要有架體與建筑物拉結要求及示意圖,預留通道或材料運輸通道、洞口防護示意圖,局部搭設示意圖等。

第4.3.3條 鋼管腳步手架架體較高時,應按規定設置防雷接地裝置。 第4.3.4條 腳手架拆除時,要有拆除方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作業條件、拆除的方法步驟順序及安全措施等。 第四節 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4.1條 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模板支撐系統設計、施工程序、模板的制作、安裝和拆除的工作方法和要求、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安全措施等。

第4.4.2條 模板安裝完畢檢查驗收后方可澆筑施工。支撐系統的拆除,須在確認砼強度達到要求后進行。 第五節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第4.5.1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五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第4.5.2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五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下者應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4.5.3條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線路中必須衽TN---S接零保護系統。

第4.5.4條 施工現場用電設計必須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原則。 第4.5.5條 施工現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經上級審批后實施。

第4.5.6條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

(1)現場勘探包括總電源與施工現場的位置與距離,工程主體位置與施工現場和臨建、料場、各用電加工區、大中型機械位置,外電線路等;(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和線路走向;(3)用電負荷計算;(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5)繪制電氣平面圖、立圖面、接線系統圖;(6)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4.5.7條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若有變更情況必須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后方可實施。

第4.5.8條 臨時用電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4.5.9條 對臨時用電的定期檢查或測試要求應在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具體明確規定。

第4.5.10條 對于小于安全距離的外電防護措施應有具體方案和必要的計算說明。

第六節 手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6.1條 物料提升機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及現場作業條件、安裝搭設人員組成、安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6.2條 物料提升機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對臨時纜風繩的使用與拆除要求,地錨的埋設要求,架體垂直、基礎平整度的校正方法與要求以及纜風繩架設方法、超高限位裝置的要求、進出料口、卸料平臺的防護要求,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方法與要求應有明確規定。

第4.6.3條 物料提升機拆除時須單獨編制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現場作業條件、拆除人員組成、拆除方法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七節 外用電梯安裝、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7.1條 外用電梯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現場作業條件、安裝人的組成與職責、安裝機具選擇、安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7.2條 外用電梯安裝拆除隊伍必須具有相應拆裝施工資質。外用電梯各種技術資料應齊全。

第4.7.3條 安裝前應進行現場勘探,查看安裝位置、環境道路,與架空線路距離,臨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網等情況。

第4.7.4條 電梯的安全限位裝置、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安裝完畢經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7.5條 外用電梯拆除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單獨的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現場作業條件、人員組成與職責、拆卸工具、拆卸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八節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8.1條 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現場作業條件、安裝作業人員組成與職責、機具準備、安裝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8.2條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拆裝施工資質。塔式起重機各種技術資料應齊全。

第4.8.3條 安裝前應進行現場勘探,查看安裝位置、行走路線,按照地質勘察報告與塔機基礎要求,進行基礎施工,基礎完工后要按規定進行基礎驗收。安裝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8.4條 塔機拆除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編制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現場作業條件、人員的組成及職責、拆卸工具、拆除方法、程序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九節

起重吊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第4.9.1條 起重吊裝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現場情況及吊裝物體說明、起重機械的選用、吊裝方法、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4.9.2條 吊裝作業時,應做好安全防護及作業平臺的臨邊防護。 第4.9.3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吊裝作業時要有安全員現場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安全技術交底

第5.01條 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第5.02條 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交底人),班組(被交底人)必須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各持一份。項目負責人、安全員也應在文字交底上簽字。必須是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工地安全員應負責檢查交底內容的執行落實情況,并將執行情況的綜合評語填入"執行情況"欄內。 六. 安全檢查記錄表

第6.1.1條 企業、項目部應根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第6.1.2條 各級各部門及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情況均應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記錄"內容包括:對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發現的問題、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要求。

第6.1.3條 對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按建設部《建設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進行評分評價。 第二節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6.2.1條 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的原則進行整改。

第6.2.2條 對上級部門簽發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通知書,應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和監督人。

第6.2.3條 通知書中有關人員必須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第三節 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

第6.3.1條 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填寫《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將整改情況向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報告,請示復查銷案。 第6.3.2條 檢查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的整改事項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七.安全教育

7.1.1條《第一節

安全教育記錄表》用于施工現場的各種教育的記錄,表中"教育類別"填寫本次安全教育的種類。 第7.1.2條 "主講部門"應填寫具體明確。 第7.1.3條 "受教育部門"填寫被教育團體或個人。

第7.1.4條 "教育內容"填寫符合"教育類別"的主要內容安全教育資料應附在每次教育記錄的后面。

第二節 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

第7.2.1條 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操作崗位。"新工人"包括新進廠的合同工、臨時工、學習和代培人員,脫崗六個月出又重新上崗的職工。

第7.2.2條 《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是對職工進行三級教育的主要原始記錄和憑證,是在發生傷亡事故后分析事故責任的重要資料之一,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資料、考試試卷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備查。

第7.2.3條 本卡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

第三節 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

第7.3.1條 在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或調換工作崗位的時候,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并填寫《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第7.3.2條 "受教育者"簽字,應由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八.班組班前安全活動

第8.0.1條 班組要認真執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組織安全活動,每日召開班前安全會,按照《班組班前活動記錄表》要求,做好活動記錄。 第8.0.2條 班組安全活動要力求精練,主題明確,內容針對。

九.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第9.0.1條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焊工、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登高架設人員等。

第9.0.2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要隨身攜帶,并復印一張上崗證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中存檔。該證到期沒有驗審視同無證。

第9.0.3條 施工現場應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花名冊》的要求分工種登記造冊。

第9.0.4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有特種作業人員調入或調出的,應在"進退場日期"欄內記錄調動的日期,不得在表上涂改。

十.工傷事故

第一節 工傷事故快報表

第10.1.1條 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發生事故的施工現場應填寫,《工傷事故快報表》并上報。重大傷亡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10.1.2條 事故發生的工程名稱和報告單位應當寫全稱,不得寫簡稱,報告單位應加蓋公章。

第二節 工傷事故月報表

第10.2.1條

施工現場每月都要按規定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并按規定上報。

第10.2.2條 施工現場當月有事故,應填明事故情況,即:本月傷亡事故簡要情況、傷亡人員、事故類別、負傷人員全月歇工日、經濟損失以及企業以外人員傷亡情況等。當月無事故,也應填報月報表。

十一.安全標志

第一節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

第11.1.1條 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標志標牌,目的是為了引起施工人員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使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標牌能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現場應繪制施工過程的各個不同階段的《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

第11.1.2 條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大致接基礎施工、主體施工、裝飾施工等三個階段進行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第二節 安全標志牌一覽表

第11.2.1條 施工現場應按現場實際掛設的安全標志牌的數量、規格及掛設位置填寫《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并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一覽表記錄的數字與掛設位置應與現場所掛的數量位置一致。 第11.22.條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設在醒目、與其所示的內容有關的地方,并使施工人員在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不可以全部并掛排列于形式。

十二.驗收與檢測

第12.01條 各類設備、設施驗收表主要有:基坑支護、腳手架搭設、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處用電梯、塔吊、平刨、圓盤鋸、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打樁機械、文明施工等驗收表。

各類設備、設施檢測記錄表主要有:接地接觸、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

第12.02條 驗收、檢測表應附有施工現場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電氣產品的合格證等有關證件。

第12.03條 驗收、檢測表應填寫全面,不得漏項。"驗收結果"一欄根據驗收內容要求量化填寫。"驗收意見"填寫綜合評定意見并應寫明是否可以使用。

第12.04條 驗收、檢測表有關人員簽字必須由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第12.05條 分層搭設的腳手架以及密目式安全網應分層驗收。 第12.06條 有混凝土強度驗收的,如塔吊基礎等,應有材料和強度試驗報告,并附在驗收表后。

安全

十三.動火審批

第13.01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和動火監護制度,并嚴格遵守這一制度。

第13.02條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履行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填寫《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第13.03條 按《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的要求認真填寫,明確動火等級、部位位置、時間、防火措施、審批意見等內容。

第13.01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和動火監護制度,并嚴格遵守。

第13.02條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履行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填寫《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第13.03條 按《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的要求認真填寫,明確動火等級、部位位置、時間、防火措施、審批意見等內容。

第13.01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和動火監護制度,并嚴格遵守。

第13.02條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履行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填寫《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第13.03條 按《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的要求認真填寫,明確動火等級、部位位置、時間、防火措施、審批意見等內容。

十四.附則

第14.01條 本措施嚴格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14.02條 本措施接受吉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及大連萬大長春明珠工程部及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院咨詢公司監督。

第五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預警機制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老公營子煤礦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制定本預案及預警機制。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及預警機制適用于我礦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預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施工隊伍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工、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項目部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工作人員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項目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施工場地內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項目部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工作人員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突發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工地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項目部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突發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有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5、影響總監辦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矛盾糾紛排查、整改和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2、分級負責,逐級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按所屬年級或部門管理原則,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公共事件后,項目部領導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4、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人命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工人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5、加強保障,重大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總監:范繼光 副組長:安全專監:鄭戩 成 員:趙彪、武勇、劉子琛、代崟杰、張世民

總監辦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總監辦將要發生和已經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部署和總結總監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

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個人或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及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不得延報,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上報部門相關,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Ⅰ級、Ⅱ級事件,直接報指揮部,同時報地方黨委、政府。情況特殊的,還應向當地公安等機關報告。

(4)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2、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部門、項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總監辦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3、預防預警行動

(1)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處室(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實到實處。

(2)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定期對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處室(單位)要結合職責和業務工作,定期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測報告。

五、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欄、黑板報等渠道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自護等應急知識的宣傳,做好安全教育。增強廣施工人員的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培訓

要開展面向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增強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3、演練 要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要重點進行火災、水災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習。使施工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了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

六、附 則

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總監辦安全科室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2、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云南恒達市政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大麗高速公路綠化第一總監辦

2012年3月1日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內部審計工作底稿格式下一篇:內部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