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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監督員建議

2022-08-26

第一篇:黨風廉政監督員建議

廉政監督建議書實施辦法

衛東區人民法院廉政監督建議書

實施辦法(試行)

(2015年5月 日)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工作,促進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防患于未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等規定,報黨組同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審務督察小組和紀檢監察部門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向被監督部門或個人發出《廉政監督建議書》:

1.要求被監督部門或個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損害國家、集體或公民權益的行為時。

2.被監督部門或個人的行為已經給國家、集體或公民個人造成損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時。

3.要求被監督部門或個人糾正其不正確的決定、命令時。

4.人民群眾舉報被監督部門或個人有違法違紀問題,需要進行調查時。

5.查辦違紀案件,需要被監督部門或個人提供有關文字說明和各種證據時。

6.進行例行的檢查、調查,審務督察中,需要被監督部門或個人提供文字說明時。

7.專項檢查、電話回訪中、確認被監督部門或個人由于工作失誤,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健全制度規章、加強管理、限期改進時。

8.對于模范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政績突出的被監督部門或個人,建議對其表彰、獎勵時。

使用本辦法。

第二條 《廉政監督建議書》的內容由負責該項監督業務的紀檢監察部門填寫,印發前須經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簽發,并加蓋紀檢監察室公章后印發。

第三條 《廉政監督建議書》的送達,采取直接送達、被監督部門或個人簽收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被監督部門或個人收到《廉政監督建議書》后,須嚴格按照建議內容進行整改和落實,并于三日內將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遞交紀檢監察室備案。

第五條

被監督部門或個人收到《廉政監督建議書》后,不認真對待、切實整改的,除通報批評外,一律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報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對責任人予以追責。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被監督部門或個人”是指人民法院所有部門;所有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和勞務派遣工作人員。

第七條

本辦法由院黨組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篇:加強特約監督員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作者:徐崎峰來源:部黨派辦日期:2009年12月31日

自中共中央1989年14號文件頒布以來,聘請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特約監督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等,成為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項具體措施。多年來,隨著黨中央對統戰工作一系列政策規定的出臺以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各地黨外特約監督員隊伍在不斷發展壯大,作用發揮也越來越好,但是,從總體上講這項工作還不夠規范、不夠嚴謹。為了進一步改進這項工作,我們向本區各單位發放了64份調查問卷,并組織10位比較有經驗的監督員進行了座談,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匯總,提出了加強特約監督員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 黨外特約監督員工作的現狀

(一)監督隊伍不斷壯大。松江各單位聘請黨外監督員開始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主要開始于電力、司法等部門。隨著民主化進程的深入,近幾年,聘請監督員單位越來越多,目前有17家單位聘有黨外監督員,全區黨外特約監督員總人數已達57人次。這是一支人數可觀的隊伍,他們用自己勤奮、扎實的工作,為我區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發揮了積極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二)監督范圍越來越廣。根據14號文件的要求,黨外監督員主要是在教育、審計、檢察、監察等政府部門開展工作,事實上這個范圍已經大大突破。目前主要有三類:一是窗口單位,如電信局、電力公司、招標辦等,二是黨委部門,主要是紀委、組織部等,三是基層單位,如泗涇、小昆山、佘山、新浜等。同時,監督的內容也從過去的政府行政,擴充到黨風廉政、干部任用、司法公正和效能監督等諸多方面,有的單位還有專門針對統戰工作的監督員。

(三)監督的作用逐漸體現。由于黨外人士一般學歷層次都較高,有一定專業特長,而聘請人員更是好中選優,為開展工作奠定了基礎。從各單位對黨外監督員的評價來看,近一半單位認為對本單位工作促進作用很大,其余認為作用發揮較好。作為聘請黨外監督員種類、人數最多的區紀委表示,黨外人士通過明查暗訪,確實掌握了許多各單位不易掌握的情況,對推進各行業工作作風,密切與群眾聯系多了一座聯系橋梁,總體上得到各單位的認可。

二、 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黨外人員的比例過低。由于對哪些部門聘請特約人員和聘請人數缺乏統籌安排,黨外監督員的聘請主要取決單位領導對統戰政策的把握,根據區紀委2006年的1份調查顯示,全區各類監督員的總人數約410人次,聘請單位有27家。從本次黨外監督員的調查來看,黨外監督員有57人次,涉及17個單位。黨外監督員的比例占到14%左右,更有10部門聘請的都是黨內人員,其中包括檢察院、公安局、工商局、衛生局等重點單位,難以體現和滿足民主監督的政治要求。

(二)特約人員的產生程序比較凌亂。目前,聘請特約人員的程序不規范:有通過統戰部門的推薦被相關部門聘任的;也有通過同級政協、人大推薦而被相關部門聘任的;還有相關部門從比較熟知的民主黨派成員或社會群眾中自行聘請的。正是由于產生程序不規范,相關人員的政治面貌、專業素質等難以保證與工作要求相適應,同時也在客觀上給人員管理方面帶來許多不便。

(三)工作不夠平衡。從整體情況看,工作反差較大。有少數單位不僅專門召集會議,發放聘書,而且為方便監督員行駛職責,制作了有關的證件,日常的聯系也比較多,工作開展地非常正常。但也有少數單位一聘了之,發了聘書后,便再也不聞不問,更談不上落實監督、接受監督。更有監督員反映,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聘為某單位的監督員。

(四)工作機制不夠健全。有相當一部分的單位和部門,對聘請特約人員工作缺乏總體規劃和制度約束,相關工作難以有保障地開展。一方面,規范化的制度少,開展活動少,定期會議少,學習考察少,工作聯系少,交流座談少;另一方面,輕溝通,輕落實,輕對監督成效的追蹤。因此,缺乏充滿活力的運行機制、制約機制、保護機制和激勵機制,沒有真正把黨外特約監督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一些監督員不能主動參與介入,不能積極地調查研究,不能大膽地進言獻策,不能切中要害地進行監督,甚至抱著少說為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因此不能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監督員的履職能力還有待提高。根據調查,絕大部分的單位都認為黨外監督員的專業素質(指涉及聘請單位工作領域的專業知識)還比較缺乏。所謂隔行如隔山,對監督工作的不了解,往往造成找問題找不準,提建議提不深,有的人員甚至感到無從下手。同時,許多被調查單位也坦誠,缺乏對監督員的培訓,一般只是在聘請初期有過簡單的介紹,能在任期中間不斷給監督員補充新知識的單位只有兩家。

三、 對黨外特約監督員發揮作用的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宣傳,明確意義,提高黨外民主監督的影響力

特約人員制度是健全和發展我國政治監督體系的一項創舉,對保持和增進人民政權機關的人民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意義重大。各級統戰部門要加大對特約人員制度的宣傳力度,使相關部門知曉制度內容,明確制度落實的意義,從而更積極地支持配合制度落實,創造條件使特約人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要進一步加強聘請黨外特約監督員重要意義的宣傳,強化各級黨政部門對民主監督的意識,把民主監督與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結合起來,發揮監督員聯系黨和人民群眾橋梁紐帶作用,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多做貢獻;二是要充分認識民主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民主監督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民主監督自覺性;三是要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處理好主動與被動的關系、程序性與實質性的關系、體諒包容與從善如流的關系,努力把民主監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黨外民主監督的領導力

一是適時擴大特約人員聘任范圍。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鞏固特約監察員、審計員、教

育督導員、稅務監察員、市政檢查員工作,逐步把特約檢察員、人民陪審員、環境監督員等社會監督人員納入特約人員聘任范圍,從而拓寬特約人員工作的領域,為政權機關更好地聯系群眾和民主黨派更好地知情出力創造條件。二是根據黨管干部的原則,由各級統戰部門主導本級特約人員的推薦。統戰部根據相關部門擬聘特約人員的數量和素質要求,會同各民主黨派,主要在本人有此意愿的黨派成員中統籌遴選確定,以保證特約人員的政治面貌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人員業務素質符合開展工作的需要。要促進各街鎮也形成類似工作機制,從制度上保證特約人員規范產生并符合要求。三是建立聯席會議。根據我區目前黨外監督員工作的現狀,明確紀委、政協、統戰部共同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各民主黨派以及擁有2名以上黨外監督員的單位共同參與,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學習貫徹和宣傳指導、加強問題研究以及工作部署。

(三)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增強黨外民主監督的執行力

民主監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決定于黨外監督員個人的素質,這就要求黨外監督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一方面,要引導監督員加強學習,提高民主監督的水平。作為聘請單位,有義務定期為監督員不斷拓展視野,更新知識。而作為監督主體,監督員本身也必須安排一定的時間,來熟悉被監督單位的工作內容和程序。通過學習,學會善于監督的辦法,有的放矢地對社會上存在的熱點、難點及深層次問題坦誠直言。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監督質量不高、分析不透、深度不夠的問題;才能有效地開展監督工作,達到監督動機與監督效果的統一;才能在履行民主監督過程中找準角度,把好尺度,切重要害,求得實效。另一方面,加強對監督員的教育引導。作為推薦單位,黨派和統戰部要關心監督員的成長,幫助監督員明確責任,樹立良好的監督員形象。要把“當選監督員,既是一種榮譽,更是一份責任”這樣的觀念根植于每位監督員心中,使他們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論、政策水平;使他們樹立敢于監督的觀念,增強黨外特約監督員進行民主監督的信心和勇氣;使他們舍得花精力、時間去了解真情,敢于實話實說,能夠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利益。這樣,才能使他們不負眾望,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

(四)健全機制,暢通渠道,探求黨外民主監督的長效力

健全的機制和暢通的渠道是黨外監督員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以聘任單位為主,統戰部、紀委協助,建立健全民主監督的健康機制。一是健全運行機制。對民主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落實、反饋、檢驗、獎懲等做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保證民主監督的健康運作,從而使這一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二是落實特約監督員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有權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參加或列席有關會議,參加有關的業務學習,獲得履行職能必須的條件(經費、交通工具等),從而使他們更好地進入角色,發揮其作用。三是疏通黨外特約監督員知情問政的渠道。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應就社會、政治、經濟重要事項和黨政重大決策等有關問題及時向監督員介紹情況,答復問題,聽取意見,讓監督員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利于他們有針對性地開展民主監督;而聘人單位領導應繼承、發揚黨密切聯系黨外人士的優良傳統,到他們中間去,廣交朋友,談心交心,虛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及反映的問題,開辟一條特約監督員發揮作用的“綠色通道”。四是建立保護激勵機制。從黨派來說,黨外人士參與社會監督是履行黨派社會責任,但對個人而言,畢竟是帶有奉獻性質的一份社會工作。應當加以保護和鼓勵。要排除黨派成員的思想顧慮,同時,借助廣大媒體、大型會議對工作表現優異者加以宣傳表揚,提高監督員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對少數單位需要工作時間長、需要監督員犧牲大量休息時間的,也應當提請有

關單位進行經費上的適當補助,及時溝通情況,協調關系,不斷探求民主監督的科學性。

第三篇:加強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工作的思考與建議

聘請民主黨派成員擔任特約監督員,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也是加強政府及有關部門同人民群眾聯系的一條重要渠道,更是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自中共中央2005年5號文件頒布以來,聘請符合條件、有專業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各級特約監督員,成為了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項具體措施。特約監督員工作是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民主黨派成員更好地履行職能的新途徑。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監督,它不但監督層次高、監督內容重大,而且是依靠組織力量進行的,可以下達各界,上達中央,在國家整個監督體系中具有獨特的優勢和作用。而民主黨派成員受聘擔任特約監督員,則是民主黨派實行民主監督的一種新的形式,它使監督工作更直接、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是順應時代潮流、弘揚法治精神,推進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多年來,隨著黨中央對統戰工作一系列政策規定的出臺以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我市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隊伍在不斷發展壯大,作用發揮也越來越好,但是,從總體上講這項工作還不夠規范、不夠嚴謹。為了進一步改進這項工作,我們組織了一部分比較有經驗的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進行了座談,向全市各單位發放了23份單位調查問卷,向全體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發放了64份個人調查問卷,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了匯總,提出了加強特約監督員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特約監督員工作的現狀

(一)監督員隊伍不斷壯大。全市各單位聘請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開始于上世紀90年代末期,主要開始于司法、審計等部門。隨著民主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近幾年,聘請特約監督員的單位也越來越多。目前全市有23家單位聘有民主黨派監督員,共有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64人。這是一支人數可觀的隊伍,他們用自己勤奮、扎實的工作,為我市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發揮了積極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二)監督范圍越來越廣。根據中共中央2005年5號文件和中共舟山市委2005年12號文件的要求,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主要是在教育、審計、紀檢、司法等政府部門開展工作,事實上這個范圍已經大大突破。目前主要有三類:一是窗口單位,如電信局、電力局、招標辦等,二是黨委部門,主要是紀委、組織部等,三是業務部門,如審計局、教育局、物價局等。同時,監督的內容也從過去的政府行政,擴充到黨風廉政、干部任用、司法公正和效能監督等諸多方面。

(三)民主監督的作用逐漸體現。由于民主黨派人士一般學歷層次都比較高,政治素質過硬、工作熱情高漲并具有一定專業特長,而聘請人員更是好中選優,為開展工作奠定了基礎。從各單位對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的評價來看,近一半單位認為對本單位工作促進作用很大,其余認為作用發揮較好。特約監督員通過了解業務單位的情況,并結合自身的專業知識,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和意見,對推進各行 2

業工作作風,密切與群眾的聯系多了一座聯系溝通橋梁,總體上得到了各單位的認可。

二、 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特約監督員的產生程序比較凌亂。目前,聘請特約監督員的程序不規范:有通過統戰部門的推薦被相關部門聘任的;也有通過同級政協、人大推薦而被相關部門聘任的;還有相關部門從比較熟知的社會人士或社會群眾中自行聘請的。正是由于產生程序不規范,相關人員的政治面貌、專業素質等難以保證與工作要求相適應,同時也在客觀上給特約監督員管理方面帶來許多不便。

(二)工作不夠平衡。從整體情況看,工作反差較大。有少數單位不僅專門召集會議,發放聘書,而且為方便監督員行駛職責,制作了有關的證件,日常的聯系也比較多,工作開展地非常正常。但也有少數單位一聘了之,發了聘書后,便再也不聞不問,更談不上落實監督、接受監督。更有監督員反映,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聘為某單位的特約監督員。

(三)工作機制不夠健全。有相當一部分的單位和部門,缺少分管具體工作的領導和聯系工作的科室,對聘請特約監督員工作缺乏總體規劃和制度約束,相關工作難以有保障地開展。一方面,規范化的制度少,開展活動少,定期會議少,學習考察少,工作聯系少,交流座談少;另一方面,輕溝通,輕落實,輕對監督成效的追蹤。因此,缺乏充滿活力的運行機制、制約機制、保護機制和激勵機制,沒有真

正把特約監督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一些監督員不能主動參與介入,不能積極地調查研究,不能大膽地進言獻策,不能切中要害地進行監督,甚至抱著少說為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

(四)特約監督員的履職能力還有待提高。根據調查,絕大部分的單位都認為特約監督員的專業素質(指涉及聘請單位工作領域的專業知識)還比較缺乏。所謂隔行如隔山,對監督工作內容的不了解,往往造成找問題找不準,提建議提不深,有的特約監督員甚至感到無從下手。同時,許多被調查單位也坦誠,一般只是在聘請初期有過簡單的介紹,不能在任期中間不斷給監督員深入了解的機會或平臺。

三、 對特約監督員發揮作用的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宣傳,明確意義,提高民主監督的影響力

民主監督是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它是我國政治體制的一大特色。切實有效地搞好民主監督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僅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客觀需要,也是黨政部門、機關單位加大反腐倡廉,推進效能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的必然要求。特約監督員度是健全和發展我國民主監督體系的一項創舉,對保持和增進人民政權機關的民主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大的

意義。市特約監督員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大對特約監督員工作的宣傳力度,使相關部門知曉制度內容,明確制度落實的意義,從而更積極地支持配合制度落實,創造條件使特約監督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因此,一是要進一步加強特約監督員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強化各部門對民主監督的意識,把民主監督與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結合起來,發揮特約監督員聯系黨和人民群眾橋梁紐帶作用,為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多做貢獻;二是要充分認識民主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民主監督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民主監督自覺性;三是要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處理好主動與被動的關系、程序性與實質性的關系、體諒包容與從善如流的關系,努力把民主監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民主監督的領導力

一是根據黨管干部的原則,由統戰部門主導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的推薦。統戰部根據相關部門擬聘特約監督員的數量和素質要求,會同各民主黨派,主要在本人有此意愿的民主黨派成員中統籌遴選確定,以保證特約監督員的政治面貌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人員業務素質符合開展工作的需要。二是統戰部門對特約監督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評價。特約監督員工作一般是任期是2-3年。任期內工作如何,統戰部門應根據聘請單位對其工作的反饋做出綜合評價,對工作突出者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同時,要把對其個人的綜合評價反饋給特約監督員的所在單位,增強特約監督員的認同感和自豪感。三是建立聯席會議。根據我市目前民主黨派特約監督員工作的現狀,明確紀委、

政協、統戰部共同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加強對有關政策的學習貫徹和宣傳指導、加強問題研究以及工作部署。

(三)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增強民主監督的執行力

民主監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決定于特約監督員個人的素質,這就要求特約監督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一是要正確認識特約監督員工作,消除思想認識上的一些誤區,增強做好監督工作的自覺性。要認識到民主監督相對于法律監督、行政監督來說是一種非權力監督,對此,既不能期望值過高,認為“提了就要靈,說了就要算”;也不能低估其作用,認為“提了也白提,說了也白說”;更不能因為怕“越位”、怕“添亂”,而放棄監督。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樹立正確的民主觀、監督觀、參政觀,自覺履行監督職責。二是要引導特約監督員加強學習,提高民主監督的水平。作為聘請單位,有義務定期為特約監督員進行崗前培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幫助其拓展視野,更新知識。而作為監督主體,特約監督員本身也必須安排一定的時間,來熟悉被監督單位的工作內容和程序。通過學習,學會善于監督的辦法,有的放矢地對社會上存在的熱點、難點及深層次問題坦誠直言。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監督質量不高、分析不透、深度不夠的問題;才能有效地開展監督工作,達到監督動機與監督效果的統一;才能在履行民主監督過程中找準角度,把好尺度,切重要害,求得實效。三是要加強對特約監督員的教育引導。作為推薦單位,黨派和統戰部要關心特約監督員的成長,幫助特約監督員明確責任,樹立良好的監督員形象。要把“當選特約監督員,既是一種榮譽,更是

一份責任”這樣的觀念根植于每位特約監督員心中,使他們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使他們樹立敢于監督的觀念,增強特約監督員進行民主監督的信心和勇氣;使他們舍得花精力、時間去了解真情,敢于實話實說,能夠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樣,才能使他們不負眾望,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

(四)健全機制,暢通渠道,探求民主監督的長效力

在開展民主監督、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過程中,制度建設是一個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問題。在開展特約監督員工作中,也應按照這個要求,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并切實抓好落實。健全的機制和暢通的渠道是特約監督員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一是健全運行機制。對民主監督的范圍、內容、方式、程序、落實、反饋、檢驗、獎懲等做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保證民主監督的健康運作,從而使這一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二是聘請單位必須有規范化的“特約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特約監督員受聘后作哪方面的專項監督、監督哪一級、監督誰,特約監督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監督工作要如何開展,形式、方法、步驟如何應明確,為特約監督工作提供一個比較規范的工作制度;三是落實特約監督員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有權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參加或列席有關會議,參加有關的業務學習,獲得履行職能必須的條件(經費、交通工具等),從而使他們更好地進入角色,發揮其作用。四是疏通特約監督員知情問政的渠道。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應就社會、政治、經濟重要事項和黨政重大決策等有關問題及時向監督員介紹情

況,答復問題,聽取意見,讓特約監督員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利于他們有針對性地開展民主監督;而聘請單位的領導應繼承、發揚黨密切聯系黨外人士的優良傳統,到他們中間去,廣交朋友,談心交心,虛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及反映的問題,開辟一條特約監督員發揮作用的“綠色通道”。四是建立保護激勵機制。從黨派來說,黨外人士參與社會監督是履行黨派社會責任,但對個人而言,畢竟是帶有奉獻性質的一份社會工作,應當加以保護和鼓勵。要排除黨派成員的思想顧慮,同時,借助廣大媒體、大型會議對工作表現優異者加以宣傳表揚,提高特約監督員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對少數單位需要工作時間長、需要特約監督員犧牲大量休息時間的,也應當提請有關單位進行經費上的適當補助,及時溝通情況,協調關系,不斷探求民主監督的科學性。

第四篇:淺議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運行現狀和完善建議

人民監督員制度使得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得到了外部監督,促進了檢察干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了檢察機關自偵案件質量。但是,由于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一項正在探索的新制度,屬于“新生事物”,凡“新生事物”都有一個從不完備到完備的過程,所以難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筆者在為人民監督員制度取得喜人效果而欣慰的同時,認真思考了社會輿論中關于對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一些典型看法,感到以下幾方面是人民監督員制度本身及實行中的“軟肋”,亟待改進和加強。

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應當和檢察機關分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民主推薦,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確認。”對考察和確任的主體,《規定》雖然沒有進一步明確,但很明顯是各級檢察機關,因為《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而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只有配合選任的義務,這樣就產生了人民監督員(以下簡稱監督員)由檢察機關自己選任的結果?;?,檢察機關“自己選任監督自己”的監督員,就難免使民眾對這一制度的公信力產生合理懷疑。目前,一些檢察機關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弊端,正在探索自行遴選后由人大常委會確認的方式。筆者認為,應該將選任工作移交人大常委會。因為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關,又是法律監督機關,是代表人民、表達民意的機構,他有義務、有責任幫助檢察機關尋求對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外部監督的途徑,在監督員制度上升并寫入基本法之前,可以由最高人民檢

察院商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暫且承擔這項工作,增強民眾對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信任感,提高監督結果的公信力。

二、應努力避免人民監督員身份的雙重性

從筆者獲取的監督員成份構成看,在第一屆監督員當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領導占有相當大比例,在第二屆監督員當中,上述人員仍占有較大比例,上述人員被選任為監督員,有可能產生以下弊端:

(一)淡化了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民主性內涵。檢察機關探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意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社會監督的主體是“人民”,這里的“人民”應該從狹義上理解,即不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人民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群體。當然,擔任領導職務的少數社會群體的監督相對于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來說,也是社會監督,且該群體一般有著政策水平、表達能力、社會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但監督員制度是順應民眾了解并介入司法過程,防止司法權濫用、怠用、誤用的要求而創設的制度,其“人民性”不僅在形式,更在實在的內涵,如果擔任各種領導職務的人員在監督員隊伍中占居絕大多數,就剝奪了民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權力,降低了人民群眾對這一制度的信任感。

(二)弱化了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剛性。監督員的職責是對檢察機關所辦職務犯罪案件中“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實行監督,而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正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該說,這部分人員中的絕大多數是好的,并且經過了遴選和考察,但是,這類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是否深隱或滋生著某種職務犯罪,還不敢絕對地下否定性結論,如果這類人員中

隱潛著職務犯罪,他敢不敢和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不正當行為較真?如果這類人員將“關系學”中的“潛規則”引入到履行監督職責中,以犧牲原則為代價,與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不正當行為“媾和”,就難免影響監督的實效。

(三)在時間和精力上造成沖突。具有領導職務的監督員,在原單位都承擔著繁重的管理事務,且有不少必要的社交活動,未擔任監督員就已經是“日理萬機”,被選任為監督員之后,要學習必要的檢察業務知識,進行“三類案件”監督時,要審查相關的材料,必要時還得旁聽案件承辦人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聽取有關人員陳述、聽取本案律師意見,如果對“五種情形”實施監督,必要時還得走訪當事人。進行這些工作,是要花費一定時間和精力的。如果監督員在履行監督職責時,遇到需要履行其第一職務的職責,且事關其單位重要利益時,就難以保證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監督工作中去。

結合以上情況,回頭再看《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幎ā返谖鍡l內容是監督員應當具備的一般條件;第六條是擔任監督員的禁止性規定;第七條是不宜擔任監督員的原則性規定?!兑庖姟返谝粭l是對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的具體解釋。上述內容均沒有對單位負責人在監督員中所占的比例作出具體規定,導致了檢察機關選任監督員時過多地選用了單位負責人。筆者認為,鑒于單位負責人在個人素質上的某些優勢,或從監督員成份的廣泛性、代表性考慮,把這部分人完全排除在外也不妥當。但為避免本文所指出的以上弊端,應對這部分人所占的最大比例給予明確規定。

三、應使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能力和監督職責相適應

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由于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定罪定性的疑難性等因素,歷來是犯罪領域中的一塊“硬地”,身處監督地位的監督員相對來說是法律工作特別是檢察工作的外行,“外行”監督“內行”,他們能否承擔起監督責任?

筆者認為,要求監督員個個都是法律專家,是不現實的,但是要使人民監督員制度真正發揮其應有功效,并保持生機和活力,必須處理好以下幾方面關系:

(一)既要客觀面對監督員隊伍的素質狀況,又要努力提高監督員隊伍的法律知識水平。檢察機關實行監督員制度,動機在于通過監督員介入司法活動,為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正確使用檢察權多一層外在壓力和內部具體措施。無論是對“三類案件”實行監督還是對“五種情形”實行監督,無不關系到實體法、程序法及司法邏輯的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這就需要監督者應當具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法律知識,否則,這項制度就是徒有形式而不產生實效。但是,目前高水平的法律專業人才還不能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這就決定了一方面對監督員隊伍的法律專業水平不能苛求,另一方面還不能忽視監督員必要的法律素質,要盡快提高監督員的法律專業水平。具體辦法如,從已退休的、有較高法律專業水平、身體條件好、執法理念端正、有責任心的檢察官、法官中選任一定名額作為業務骨干,把德才兼備的人民監督員留任一屆,同時人民監督員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監督員的檢察業務培訓,使他們的法律素質能夠適合監督工作的要求。

(二)既要尊重監督員的獨立監督權,又要給予必要的提示和引導?!兑幎ā返谌龡l指出:“人民監督員享有獨立發表意見和表決

的權力”。對于該條規定的精神,各地檢察機關都給予了充分的注意。有些地方檢察機關還特別強調,在監督評議過程中,檢察人員不得對監督員進行“引導”。筆者認為對本條規定要全面理解,一方面監督員之間要互相尊重各人的監督權,不得干預他人的意見;另一方面檢察機關要保障監督員的獨立監督權,不得施加不正當的影響。如果檢察機關進行干預,就打擊了監督員的工作積極性,甚至從根本上取消了監督員的監督權。但是,監督員的法律專業水平目前尚未達到該制度創設目的之水平,如果遇到疑難復雜的案件或其他情形,監督員不能正確把握處理方向和結果時,放任監督員發表錯誤的意見,必定影響監督的效果和效率。筆者認為,如果從實現人民監督員制度價值目標的愿望出發,由監督員管理機構人員以提示、啟發的方式,幫助監督員從犯罪構成四個要件、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關系、上級關于案件質量的要求等主要方面給予一點引導、提示,是可取的。如果從維護部門不正當利益、掩蓋辦案中的錯謬、滿足案件承辦人的虛榮心等錯誤動機出發去“引導”則絕不可取。

(三)既要堅持檢察機關辦案制度,又要保證監督員履行職責獲取更多有效信息。筆者認為,深入、全面了解案件和其他情形是保證監督員表決意見準確性的基礎。當前監督員了解案件和其他情形的途徑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1、參加人民檢察院的執法檢察活動;

2、案件承辦人介紹案情并出示證據,說明與案件相關的法律適用情況,監督員向案件承辦人提出問題;

3、旁聽案件承辦人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聽取有關人員陳述和本案律師的意見。筆者認為,通過以上途徑,監督員對監督對象的了解、認識難以達到全面、深入的程度,特別是對“三類案件”的監督,監督員通過案件承辦人介紹情況,獲取的信息是“間接性”的,同時又受案件承辦人有意、

無意不全面、不如實介紹的限制,很難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為解決這一問題,各地檢察機關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但都未敢“越雷池一步”——賦予監督員閱卷權。筆者認為,案卷濃縮了案件和其他情形的幾乎全部信息,最能反映案件及其他情形中有無不當的情況,讓監督員通過閱卷方式了解情況是實現監督權的重要手段,也是檢察機關對監督員品行、水平的肯定和信任,真切地反映了檢察機關接受監督的誠意,且《規定》第十六條也明確規定了監督員對所監督案件嚴格保密的義務,所以筆者希望在監督員制度的完善過程中考慮賦予監督員以“閱卷權”。但是,由于存在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受時間限制、監督員法律水平的差異、對偵查活動保密的要求等因素,讓所有參加本案監督的監督員都去閱卷也不妥當,可以考慮在監督員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在參加監督評議的監督員中選出法律專業水平較高的一人閱卷,以此彌補獲取信息手段方面的不足,還是可行的。

第五篇:鄉鎮財政監督的建議思考

對鄉鎮財政監督的幾點思考

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為保障國家財政管理的有序和有效,依法對財政運行相關主體的財政行為所實施的監控、檢查、稽核、制裁、督促和反應活動的總稱。財政監督的主體是財政部門,客體既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既包括本級財政管理的相關主體,也包括循著本級財政的政策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延伸到下級財政管理的相關主體。財政監督方式主要有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獨立監督和聯合監督等,其手段有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處理和處罰。

鄉鎮財政貼近一線、貼近群眾,是最基層的一級財政,是財政工作體系的基礎。近年來,隨著全市財政體制改革與發展,各地扎實推進基層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逐步建全鄉鎮財政監管機制,強化鄉鎮財政監督職能,切實做好各項財稅政策貫徹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與此同時,隨著經濟強勁增長,(縣)鎮兩級財力日益龐大,惠農投入不斷擴大,鄉鎮財政監管面臨的任務越加繁重。

一、鄉鎮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是對財政收入的監督。一是預算收入,包括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政府對本機政府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等。二是非稅收入,既未

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入。三是社?;鹗杖?,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二是對財政支出的監督。鄉鎮政府及財政所行政事業經費支出、改正事業單位養老專項指出、農村村級組織支出、上級撥入專項(款)支出、惠農資金兌付、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增幅招商引資支出、維穩支出、部分社保農業方面的投入支出)。

三是對其他財政事項的監督。包括科技信息質量監督、政府采購監督、村級財務“雙代管”等。

二、當前鄉鎮財政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基層財政監督工作在加強財政資金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治理會計信息失真、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對財政管理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鄉鎮財政監督缺乏權威性的文件。目前的鄉鎮財政監督,沒有一個權威性的文件作支持,沒有對監督的對象、監督的內容作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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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資金的監管力不從心。大多數鄉鎮財政所一人兼多個崗位,平時將會計核算業務做好已比較吃緊,客觀上騰不出精力抓好監督。

三、鄉鎮財政監督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鄉鎮財政基礎建設滯后,不利于財政監督的高效運行

一是制度建設不完善,隨著國家關注民生的政策越來越多,鄉鎮財政工作的內容也同時在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適于鄉鎮財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監督、評價機制仍未及時建立完善起來;二是基層財政網絡信息系統硬件設施落后,軟件系統不兼容,資料信息不共享,導致政策執行的相關進度、數據等信息滯后,信息化管理程度較差。

(二)專項資金監管乏力

不少涉農補助資金分屬民政、林業、農業、教育、計生、交通等多個部門多頭下達涉農資金,普遍實行區級報賬制,項目實施單位只對區級主管部門負責,作為項目實施地的鄉鎮財政無權過問,資金監管自然流于形式。如城鄉低保對象的確定等,由于不能確切掌握情況監管起來非常困難。再如,有些專項資金鄉鎮財政所因不能掌握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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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夠健全,導致惠農補貼基礎數據核實的難度加大

現在全區雖然實行了惠民直達工程,但因眾多因素,一些基礎數據的更改很難實行動態管理,由于部門之間協調難,使動態管理難易操作,導致政策的公平公正性體現不夠,甚至存在弄虛作假現象,變相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群眾滿意度差,造成了財政監督不力的不良影響。

四、大力鄉鎮財政監督

(一)完善制度、細化辦法、力求監管行為規范化

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是落實好黨的各項惠農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財政資金風險的必由之路。必須從完善制度、細化辦法入手,促進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程序規范。一是建立專管員制度。結合資金監管工作實際,設立農業、商貿、教科文、社保和農村財務等五個專管員崗位,并相應制定專管員崗位職責。二是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按照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要求,不斷更新和完善財政資金安全管理、重大資金審批、資金使用公示、項目驗收結算、資金監管績效考評等制度。三是細化資金監管程序和辦法。圍繞財政部《指導意見》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把所有惠農資金細分農業、商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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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細化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各項資金的補助政策、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資金撥付的文件、資金監督電話、資金查詢的方式等,每下發一筆資金公開一次,公開時間至少不少于7天;三是規范公示形式,以會議宣講、發放《公開信》、張貼宣傳標語為形式實行階段性公開,以鎮、村公開欄為固定場所常年公開,切實提高鄉鎮財政資金透明度和知曉率。

4、強化監督檢查。為了把各項資金的監管落到實處,適時開展抽檢督辦?;A數據核實查、使用情況問效查、項目進度跟蹤查、款項撥付上門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辦整改。

(三)結合實際 突出重點 力求資金監管實效化

1、強化補助資金監管。一是嚴把基礎數據調查核實關,由財政所專管員協同村干部對糧食作物種植面積進行不定期抽查核實,經農戶簽字后上報歸檔,同時將村組干部和種糧大戶作為重點,進行抽查核實,確保補貼面積的真實性。二是填發“明白冊”,認真填寫農戶補貼的面積、標準和金額,作為農戶查看補貼資金依據。三是實行“一折通”發放補貼資金,嚴格按照各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減少資金發放的中轉環節,以“一折通”形式直達農戶個人賬戶。

2、強化項目資金監管。項目資金監管是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重點,也是監管工作的熱點、難點之一。按照簽訂合同、審立項目、跟蹤檢查、考核驗收、憑據撥款的原則,按程序申報、按進度撥款。嚴格實行報賬制,規范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程序;嚴格實行項目法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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