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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

2023-02-22

第一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

交通運輸行政規范年

臨邑縣交通運輸局

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年”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和深化交通運輸四化管理工作,提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程度,全面提高交通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廳、市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全縣開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年”活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大局,依法行政,執法為民和從嚴管理的原則,以建設法治交通、構建和諧交通為目標,以強化制度建設和創新交通執法機制、監督機制為手段,深入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行為,提高執法效能,為實現我縣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年”活動,用一年的時間,加強我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使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能力明顯提升;規范執法行為,樹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品牌,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加強隊伍建設,樹立儀容端莊、風紀嚴整、素質較高、標識統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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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內容

(一)加強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完善執法人員資格逐級審批制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人事機構、執法機構和法制機構統一審核執法人員資格,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逐級上報審查。完善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對執法人員進行分層次培訓,具體分新上崗執法資格培訓、在崗知識更新培訓和關鍵崗位法律學歷培訓三個層次。新上崗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省廳組織的法律知識培訓;在崗執法人員定期參加省廳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更新培訓班,尤其是新頒法律法規的培訓;重點崗位的非法律專 業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學歷培訓,逐步實現法制機構和重點執法崗位達到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目標。完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考試準入制度。新上崗執法人員必須通過省廳統一組織的培訓考試,取得執法證件,方可從事執法。崗位調換執法人員需通過省廳或省廳委托各市組織的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方可換發執法證件。

(二)打造執法形象“四統一”,提升交通運輸“軟實力”。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逐步實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的“四統一”:統一執法標志標識,統一執法服飾,統一執法場所外觀,統一執法證件。做到執法標志醒目,執法標識一致,執法服飾統一。具體包括統一執法徽標、肩徽、肩杠、肩花、領花、胸章、號牌、執法腰帶、武裝帶、肩章、反光背心等;統一日常執法服飾和應急執法服飾;統一基層交通運輸執法場所的門楣、牌匾、豎式燈箱、玻璃防撞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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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文明的執法風氣和執法紀律;規范執法用語,推廣普通話執法,實現執法用語準確文明;規范執法取證行為,杜絕違法取證行為,切實保證管理相對人的程序性權益。嚴格執行查處分離辦法,做到“三個結合”:執法程序合法、執法文書合法、運用法律法規合法;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明確和落實每個審批環節的審批標準、審批職責和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便民服務水平。

(五)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打造廉潔、優質、高效的執法隊伍。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隊伍。成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法制機構人員、監察機構人員組成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和隊伍,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力度。我局將定期不定期的組織開展各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和明察暗訪活動。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現、糾正公路三亂、違法違紀行為,對負有執法責任的執法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追究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執法人員嚴肅處理。強化行政復議、應訴和投訴查處工作。及時化解行政爭議,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統一執法文書格式,規范執法文書制作,在系統內推廣標準、簡潔、便捷的優秀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示范文本,研究開發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電子文書,最大限度的方便行政相對人。

四、具體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開展“標準規范年”活動的重要意義,站在加強社會管理、建設和諧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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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水平,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三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不得檢查與執法活動無關的物品。檢查完成后,對檢查所涉及的物品要盡可能復位。

第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編制行政執法應急預案。

第六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可以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穿著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配備發光指揮棒、反光錐筒、停車示意牌、警戒帶、對講機、攝像機等必備的執法裝備,以及交通行政執法的有關文書、資料。

第七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保持執法車輛(船舶)清潔完好、標志清晰醒目,確保執法車輛(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并設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顯標志物體示意,避免引發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面向來車(船),在適當的位置指揮車輛(船舶)到達指定的安全??课恢?。

第十條 如果出現行政相對人態度蠻橫、暴力抗法或煽動圍觀群眾圍攻執法人員的情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第十一條 經檢查,行政相對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交還有關證件,對行政相對人和其他人員表示感謝并立即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行政相對人進行批評教育,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篇: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

第一條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水平,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不得檢查與執法活動無關的物品。檢查完成后,對檢查所涉及的物品要盡可能復位。

第五條 交通管理部門在組織執法檢查前應當制定完整、周密的執法檢查計劃、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執法檢查計劃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執法檢查時間;

(二)執法檢查地點;

(三)執法檢查負責人員;

(四)執法檢查參加人員;

(五)執法檢查內容;

(六)明確的任務分工;

(七)其他。

第六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上路或上船執法檢查時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可以攜帶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配備發光指揮棒、反光錐筒、停車示意牌、警戒帶、對講機、攝像機等必備的執法裝備,以及交通行政執法的有關文書、資料。

第七條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使用交通運輸部統一制式的執法車船,保持車輛(船舶)清潔完好和標志清晰醒目,確保車輛(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條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執法檢查,設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顯標志物體示意,避免引發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面向來車(船),在適當的位置指揮車輛(船舶)到達指定的安全??课恢?。

第十條遇有行政相對人拒絕接受檢查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強行攔截車(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記錄車(船)牌號等方法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如果出現行政相對人態度蠻橫、暴力抗法或煽動圍觀群眾圍攻執法人員的情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第十二條經檢查,行政相對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交還有關證件,對行政相對人和其他人員表示感謝并立即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口頭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行政相對人進行批評教育,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篇: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基本規范

一、甘當公仆

忠于祖國

熱愛人民

聽黨指揮

服務群眾

二、熱愛交通

愛崗敬業

樂于奉獻

鉆研業務

艱苦奮斗

三、忠于職守

嚴肅執法

不畏權勢

違法必究

不枉不縱

四、依法行政

恪守職責

法為準繩

嚴守程序

裁量公正

五、團結協作

互助友受

通力協作

顧全大局

聯系群眾

六、風紀嚴整

遵章守紀

作風嚴謹

平等待人

舉止文明

七、接受監督

辦事公開

歡迎批評

服從檢查

有錯必糾

八、廉潔奉公

清正廉明

反腐拒賄

不謀私利

一心為公 《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基本規范》釋義

一、 甘當公仆

忠于祖國 指忠于社會主義祖國,樹立愛國主義思想。 熱愛人民 指必須關心人民群眾,尊重人民群眾,相信人民群眾,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聽黨指揮 指要服從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保持一致。

服務群眾 指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的核心。

二、 熱愛交通

愛崗敬業 指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立足本職,服務交通,熱愛行政執法崗位,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樂于奉獻 指以本業為榮,以本職為樂,為交通經濟建設大局服務,在交通行政執法崗位上發揚忘我工作的精神。 鉆研業務 指對事業盡職盡責,勤懇忠誠,注重務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行政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艱苦奮斗 指保持艱苦奮斗的光榮的傳統和創業精神,反對追求豪華、奢侈浪費的不良風氣,發揚開拓進取、勇于斗爭的革命精神。

三、 忠于職守

嚴肅執法 指認真維護交通廳行政管理秩序,嚴格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失職、不失當、保持必要的執法力度,保證交通行業的有效管理。

不畏權勢 指堅持依法管理,反對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不趨炎附勢,敢于頂住各種壓力,依法行政,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違法必究 指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敢于依法追究,嚴肅處理。

不枉不縱 指嚴格依法辦事,力求執法正確、準確,不冤枉一個守法者,也不放過任何違法者。

四、 依法行政

恪守職責 指堅持職權法定原則,嚴格履行法定義務,不超越職權,不濫用職權,維護國家行政機關的尊嚴。 法為準繩 指堅持執法依據法定原則,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認定和處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得隨意處理和處罰。 嚴守程序指堅持執法程序法定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從事行政執法活動,防止行政程序違法。 裁量公正 指堅持交通行政執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統一原則,正確適用法律和正確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力求執法行為公正、準確、合理、適當。

五、 團結協作

互助友受 指執法人員要團結互助,建立政黨的上下級關系,大力提倡集體主義的團隊精神。

通力協作 指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在行政執法中互相配合、協作,提倡互諒互讓,互通信息。

顧全大局 指樹立大局觀念,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在行政執法中不搞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 聯系群眾 指執法人員要密切聯系群眾,建立良好的政民關系,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六、 風紀嚴整

遵章守紀 指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各項工作紀律,適應半軍事化管理的要求。

作風嚴謹 指行政執法過程認真負責,一絲不茍,注重調查研究,講究工作效率,辦事不推諉、不拖延,不懈怠。 平等待人 指執法過程中態度和藹,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反對特權思想,杜絕以勢壓人。

舉止文明 指著裝整潔規范,儀表舉止莊重,語言表達準確文明。

七、 接受監督

辦事公開 指樹立民主政治意識,使行政執法活動公開化,做到執法依據公開,執法程序公開,權利義務公開,處理結果公開。

歡迎批評 指認真接受社會監督,虛心聽取和誠懇接受來自社會組織、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服從檢查 指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法制監督制度,自覺服從和接受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和黨組織的監督檢查。

有錯必糾 指勇于改正行政執法中的缺點錯誤,認真糾正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定程序糾正錯案,及時采取補救性措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八、 廉潔奉公

清正廉明 指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勵、勤政廉潔,嚴格自律。 反腐拒賄 指發揚“拒腐蝕、永不沾”的精神,反對敗金主義、享樂主義、杜絕權錢交易,自覺拒腐防變。

不謀私利 指不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和便利謀取個人私利,自覺做到不以權謀私、不假公濟私、不損公肥私。 一心為公 指自覺樹立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同時,大力提倡公而忘私,大公無私的共產主義道德精神,這是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的落腳點。

第五篇: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交體法發[2008]562號附件: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第一條 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風紀,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或雖沒有執行公務但著交通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時。第三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嚴整、舉止文明。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保持頭發干凈、整齊。男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胡須。女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束發,不得頭發披肩。第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戴圍巾、耳套;(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第六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一)站立時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手交迭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腳尖微開,身體不得靠墻或桌椅,不得搖擺晃動;(二)落座時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翹二郎腿,不得抖動腿。如座椅可旋轉,不得隨意轉動身體;(三)行走時步幅適當,節奏適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得一邊走路一邊吃食物、看書報、搖風扇;兩名以上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徒步執行公務時,應當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攬腰。第七條 指揮車輛接受檢查時,指揮手勢參照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執行。第八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雙手抱胸;(二)用手敲桌臺提醒行政相對人;(三)打哈欠、伸懶腰;(四)與行政相對人有身體上的接觸(除正當防衛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對人過激行為的舉止。第九條 駕駛車(船)執法時,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與前車(船)保持安全距離,按照規定使用示警燈和揚聲器。第十條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及要求配合執行其他公務時,應當使用文明用語,出示全國統一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可行舉手禮。第十一條 保持辦公場所、宿舍的整潔。第十二條 對前來咨詢或申請辦理有關事項的行政相對人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對外辦事窗口以外的辦公場所

,接待前來聯系公務的外來公務人員應主動起身相迎,接洽完畢應起身相送。在交通行政執法對外辦事窗口,應當設有必要的座位、飲水機、辦事指南等便民設施。第十三條 升國旗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立正。第十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舉手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并注視受禮者;(二)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帽檐帽時,微接太陽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時,微接太陽穴處),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成一線;(三)精神飽滿,表情自然。第十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注目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二)注視受禮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三)禮畢時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式;(四)精神飽滿,表情自然。第十六條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第一條 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用語,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用語規范、準確、文明,語音清晰,語速適中。第三條 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執法證件,并清楚地告知對方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你好!我們是××××××(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這是我們的行政執法證件,請看清。第四條 檢查車(船)時,清楚明了地告知檢查事項和檢查依據。例如:我們依法在這里進行××××××(檢查事項)檢查,請你配合。第五條 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時,消楚簡潔地告知所要檢查的證件名稱。例如:請出示你的××××××證件(證件完整名稱)。第六條 勘驗(檢查)現場時,明確告知現場勘驗(檢查)的事項。例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完整名稱),我們正在進行現場勘驗(檢查),請你協助。第七條 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時,清楚地告知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所要檢查的資料的名稱。例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完整名稱),請提供××××××(資料名稱),按規定,我們有義務為你保守有關秘密。第八條 調查取證時,準確無誤地告知調查取證的事項、依據,以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履行的義務。涉及案件定性的問題,凡未經查證屬實,不得向行政相對人發表結論性意見。例如:(一)現在向你詢問有關問題,我們依法對詢問情況制作筆錄,請

如實回答。如果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根據法律規定,我們現在進行錄音(或錄像)取證,請如實回答。若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根據法律規定,現對××××××進行抽樣取證,請你配合。這是抽樣清單,請你簽字確認。(四)由于××××××(證據名稱)可能滅失(以后難以取得),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我們現在需要對××××××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并將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你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名稱)。你(單位)負有保管責任,如證據滅失或轉移,將承擔法律責任。這是證據登記保存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此處簽署姓名和時間。第九條 制作筆錄后,要將筆錄交行政相對人閱讀,要求行政相對人核對筆錄,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對人應當在筆錄上簽署的具體內容。如遇到行政相對人有不識字或其他閱讀障礙時,應該當場將筆錄內容向行政相對人宣讀。例如:這是我們制作的××筆錄,請你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如果你認為筆錄不全或者有錯誤,可以要求補正。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此處寫明“以上筆錄無誤”,并請寫清你的姓名和時間。(無書寫能力的,由行政相對人按手印。)第十條 在調查取證時,如遇到行政相對人拒絕在有關行政執法文書上簽字,應當簡單明了地告知拒絕簽字的后果。例如:請你再次考慮是否簽字。如果你拒絕簽字,我們將記錄在案,依法處理。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檢查等完畢時,應向對方的配合表示感謝。例如:謝謝!謝謝你的配合,再見!耽誤你的時間了,請走好!第十二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向行政相對人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種類、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 經調查,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有××××××(證據名稱)證據證實,請你主動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擬給予××××××(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對以上處罰意見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你對以上事實、依據和處罰意見有不同看法,現在可以進行陳述、申辯。第十三條 適用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要向行政相對人出示(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除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種類、幅度,還應當告知依法享有的權利。例

如:這是《違法行為通知書》,請你認真閱看,并在此處寫清你的姓名和時間。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是否要行使這些權利?如果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例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有聽證的權利,你是否要求聽證?第十四條 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時,要告知當事人是否采納的理由和依據。例如:經過復核,我們認為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決定予以采納。經過復核,我們認為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不成立,決定不予采納。第十五條 宣告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告知違法行為事實、理由、處罰依據,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經查實,你(單位)有××××××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的完整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完整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行政執法主體完整名稱)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處罰的種類和數額)。第十六條 告知救濟權利時,準確無誤地告知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具體方式、期限和途徑,以及行政復議機關的具體名稱。例如:如果你(單位)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第十七條 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例如:這是《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確認簽收。第十八條 行政相對人拒絕簽收《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時,要明確告知拒絕簽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留置送達,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第十九條 依法當場收繳罰款時,準確無誤地告知繳納罰款的依據和具體數額,并向當事人開立罰款收據。例如: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現在繳納罰款××元,謝謝合作。這是罰款收據,請核實。第二十條 對于行政相對人提出當場交納罰款但不符合《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時,要告知其不能當場收繳罰款的理由。例如:對不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我們不能當場收繳罰款 當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行政相對人進行批評教育,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如發現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第十二條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結合交通行政執法實際,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交通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為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做到:(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二)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不得作出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三)嚴格履行程序規定,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四)適用并規范填制規定的文書;(五)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執法效果,既要對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處罰,也要糾正違法行為,不得以罰代管;(六)依法維護當事人享有的合法權利,不得拒絕當事人行使合法權利的請求。第二章 簡易程序第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以下步驟實施:(一)向當事人出示交通行政執法證并查明對方身份;(二)制作檢查、詢問筆錄,收集必要的證據;(三)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四)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六)制作統一編號的《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七)當事人在《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八)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副本提交所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備案。第三章 一般程序第一節 立 案第五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交通行政處罰外,交通行政執法機關通過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處以行政處罰的交通行政違法行為,應當自發現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主動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案件,可不經過立案環節。第六條 立案

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同時附上相關材料(現場筆錄、舉報記錄、上級機關交辦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監督檢查報告等),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第七條 對于決定立案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應當指定辦案機構和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第八條 對于不予立案的舉報,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將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舉報人。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不予立案的相關情況作書面記錄留存。第二節 調查取證第九條 按程序立案或者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主動實施監督檢查發現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回避的權利。第十條 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于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出示《交通行政執法證》。第十一條 需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制作并出具《協助調查通知書》。第十二條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辦案人員應當依法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證據包括以下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第十三條 辦案人員所收集的證據應當滿足以下要求:(一)合法主體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的事實,并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關于證據的規定;(二)客觀事實;(三)和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有關聯并對證明其違法行為具有實際意義的事實。第十四條 辦案人員詢問當事人及證人的,應當個別進行。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对儐柟P錄》制作完成后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詢問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和辦案人員應當保守秘密。第十五條 辦案人員應當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作為證據;調取原始證據有困難的,可以提取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本,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注明出證日期、證據出處,并簽名或者蓋章。第十六條 對于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等情況。聲像資料應當附有該聲像內容的文字記錄。第十七條 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場,并制作《勘驗(檢查)筆錄》,載明時間、地點

、事件等內容,由辦案人員、當事人、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可以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情況。第十八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抽樣取證時,應當有當事人在場,辦案人員應當制作《抽樣取證憑證》,對樣品加貼封條,開具物品清單,由辦案人員和當事人在封條和相關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抽樣機構或者方式有規定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委托相關機構或者按規定方式抽取樣品。第十九條 為查明案情,需要對案件中專門事項進行鑒定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出具載明委托鑒定事項及相關材料的《委托鑒定書》,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沒有法定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備鑒定條件的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出具載有鑒定結論的《鑒定意見書》。第二十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應當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第二十一條 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應當當場清點,開具《證據登記保存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場交當事人一份。第二十二條 對于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7日內采取以下措施,并制作《證據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根據情況及時采取記錄、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二)需要鑒定的,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鑒定;(三)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沒收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物品;(四)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事實成立但依法不應當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沒收的,決定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先行登記保存措施自動解除。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定暫扣車輛、責令車輛停駛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并制作和出具《車輛暫扣憑證》或《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向當事人出具《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第二十四條 必須對公民的人身或者住所進行檢查的,應當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執行,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可以制作《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內糾正其違法行為。第二十六

條 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求當事人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拒絕到場,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或者無法找到當事人的,辦案人員應當在筆錄或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認為辦案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填寫《回避申請書》,申請辦案人員回避;辦案人員認為自己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3日內決定辦案人員是否回避。辦案人員的回避,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決定?;乇軟Q定作出之前,辦案人員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同中當事人的回避申請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作并向當事人送達《同意回避申請決定書》;不同意當事人的回避申請的,應當制作并向當事人送達《駁回回避申請決定書》。第二十八條 案件調查結束后,辦案人員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制作《違法行為調查報告》,連同《立案審批表》和證據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進行審核?!哆`法行為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相關證據及其證明事項、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理由、處罰依據、處罰建議等;(二)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應當予以銷案的:或者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處罰的;或者案件不屬于本單位管轄應當移交其他單位管轄的,或者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應當制作《違法行為調查報告》,說明擬作處理的理由,移送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進行審核,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第三節 核 審第二十九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審核案件采取書面形式進行,主要內容包括:(一)案件是否屬于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管轄;(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四)定性是否準確;(五)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六)行政處罰是否適當;(七)辦案程序是否合法。第三十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應當根據下列規定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一)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行政處罰適當、辦案程序合法的,同意辦案機構的意見,建議報批后告知當事人;(二)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行政處罰不當的,建議辦案機構修改;(三)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建議辦案 況及理由;(五)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印章。第三十八條 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加蓋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印章。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依法采取郵寄、轉交、公告等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第四十條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完畢。因特殊需要,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案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如3個月內仍不能辦理完畢,經上一級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批準可再延長辦案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第四十一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對舉報所涉及的違法嫌疑人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銷案、移送其他機關等處理決定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被調查人和具名舉報人。第四章 聽證程序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第四十二條 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可以在《違法行為通知書》的送達回證上簽署意見,也可以自接到《違法行為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當事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將情況記入筆錄,并由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第二節 聽證主持人和聽證參加人第四十四 條聽證主持人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指定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的非本案辦案人員擔任。聽證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1至2名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非本案辦案人員擔任,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書記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1名非本案辦案人員擔任,負責《聽證筆錄》的制作和其他事務。第四十五條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回避:(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聽證的。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

認為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有本規范第四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其回避。當事人申請書記員、翻譯人員回避的,由聽證主持人決定是否回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及時報告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第四十七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行使下列職責:(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二)審查聽證參加人的資格;(三)主持聽證,并就案件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等相關內容進行詢問;(四)維持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進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五)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止,宣布結束聽證;(六)其他職責。第四十八條 要求舉行聽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聽證當事人。第四十九條 與聽證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向聽證主持人申請參加聽證,或者由聽證主持人通知其參加聽證。第五十條 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為參加聽證。第五十一條 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聽證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第五十二條 辦案人員應當參加聽證。第五十三條 聽證主持人有權決定與聽證案件有關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聽證參加人到場參加聽證。第三節 聽證準備第五十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接到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之日起3日內,確定聽證主持人。第五十五條 辦案人員應當自確定聽證主持人之日起3日內,將案卷移送聽證主持人,由聽證主持人閱卷,準備聽證提綱。第五十六條 聽證主持人應當自接到案件調查人員移送的案卷之日起5日內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并于舉行聽證會7日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組織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申請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聽證應當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聽證不公開舉行。公開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公告》,公告案由以及舉行聽證的具體時間、地點等。第四節 聽 證第五十八條 聽證會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宣布案由和聽證紀律;(二)核對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辦案人員、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場,并核實聽證參加人的身份,(三)宣布聽證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回避,申辯和質證的權利;(四)宣布聽證開始;(五)辦案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說

明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建議和法律依據;(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行政處罰裁量等進行申辯和質證;(七)主持人就案件的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辦案人員、證人詢問;(八)經主持人允許,當事人、辦案人員就案件的有關問題可以向到場的證人發問;(九)辦案人員、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順序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實、各自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有關的問題進行辯論;(十)辯論終結,聽證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辦案人員征求意見;(十一)中止聽證的,主持人應當時宣布再次進行聽證的有關事宜;(十二)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做最后陳述;(十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聽證筆錄交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認為有錯誤的,有權要求補充或改正。當事人拒絕的,由聽證主持人在聽證筆錄上說明情況。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決定延期舉行聽證;(一)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無法到場的;(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三)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延期聽證,應當在聽證筆錄中寫明情況,由主持人簽名。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宣布中止聽證:(一)證據需要重新鑒定、勘驗的;(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需要由本案調查人員調查核實的;(三)作為聽證申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突然解散,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繼續參加聽證的;(五)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紀律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聽證的情形。中止聽證,應當在聽證筆錄中寫明情況,由主持人簽名。第六十一條 延期、中止聽證的情形消失后,由主持人決定恢復聽證并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聽證參加人。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一)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聽證要求的;(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參加聽證的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三)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出聽證的;(四)其他應當終止聽證的情形。聽證終止,應當在聽證筆錄中寫明情況,由主持人簽名。第六十三條 書記員應當將聽證的全部活動記入《聽證筆錄》?!堵犠C筆錄》應當經聽證參加人審核無誤或者補正后,由聽證參加人當場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記明情況,在聽證筆錄中予以載明。第六十四條 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后5日內寫出《聽證報告書》并簽名

,連同《聽證筆錄》一并上報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第五章 執行程序第六十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的,應當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一)當場處以二十元以下罰款的;(二)依照簡易程序當場對公民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以及其他原因,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的。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第六十六條 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其所在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分期或者延期繳納罰款的,應當填寫《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書》。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由辦案人員以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名義,向當事人送達《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或《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第六十九條 罰款必須全部上繳財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第七十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制發《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十一條 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辦案人員應當填寫《處罰結案報告》,并將全部案件材料立卷歸檔,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檔案管理機構統一登記保存。第六章 監督程序第七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檢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訴或檢舉,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受理和審查,認為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同意后,予以改正:(一)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二)適用依據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濫用職權的;(五)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第七十三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發現本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提出建議,予以改正。第七十四條 上級交通 送達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應當編注案號。編號模式為:行政執法機關簡稱+執法門類+文書類別+年份+文書順序號。例如:河北省石家莊市交通局2008年作出的第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編號為:冀石交罰〔2008〕10號。第十條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當事人情況應當按如下要求填寫:(一)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公民”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兩欄不能同時填寫;(二)當事人為公民的,姓名應填寫身份證或戶口簿上的姓名;住址應填寫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齡”應以公歷周歲為準;(三)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等事項應與工商登記注冊信息一致,不得隨意省略和使用代號;(四)當事人名稱前后應一致。第十一條 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勘驗(檢查)筆錄、聽證筆錄等文書,應當當場制作并交當事人閱讀或者向當事人宣讀,由當事人逐頁簽字或蓋章確認。當事人認為筆錄內容無誤的,應在筆錄上寫明“以上筆錄無誤”字樣,并簽名注明日期。當事人發現筆錄有誤,可以要求修改筆錄,在每一處修改的地方,要讓被詢問人一一簽名,予以確認。當事人要求作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在筆錄后另外書寫,并簽名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拒不到場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并可以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簽字。第十二條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首頁不夠記錄時,可以附紙記錄,但應當注明頁碼,由相關人員簽名并注明日期。第十三條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的審核或審批意見應表述明確,沒有歧義。第十四條 向當事人告知和送達的通知書、告知書等對外文書必須以處罰機關名義作出,加蓋本機關公章。需要交付當事人的文書中設有簽收欄的,由當事人直接簽收;也可以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或委托代理人簽收。文書中沒有設簽收欄的,應當使用文書送達回證。第十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注明加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的地方必須加蓋印章,加蓋印章應當清晰、端正。執法文書尾部要求簽名或注明日期的,必須準確無誤,并由執法人員、審核人、審批人等手簽姓名,不得機打。第三章 具體文書適用及制作第十六條 現場筆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一)是指用于記錄現場有關人員基本情況、主要違法事實和主要證據的文書:(一)“執法地點”欄應填寫執法時所處位置,具體到門牌號、房間號,體現現場特征;(二)“執法時間”欄應包括起始時間,具體到分;(三)“主要內容”欄填寫現場檢查中發現的主要違法行為所發生的時間、

地點、事件經過及主要證據等相關內容,要求準確、全面反映現場的客觀狀態。第十七條 舉報記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接到電話、信函、來人等各種渠道的舉報揭發違法行為所進行的記錄:(一)“舉報類別”欄應當根據舉報情況填寫來信、來電或來訪。(二)“舉報內容”欄應寫清單報的時間、地點、主要情節、同案人、知情人、證明人等,還應反映出舉報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聲明其舉報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內容;(三)舉報內容若案情復雜,可請舉報人遞交書面舉報材料。第十八條 立案審批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辦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報批立案手續的文書:(一)“案件來源”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注明執法檢查發現、群眾舉報、電話投訴、上級機關交辦等;(二)“案件基本情況”欄應當寫明立案的事實根據,摘要介紹案情和敘述違法事實。如果是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事實,應當寫明檢查方式、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以及違法標的物的形態、質量和數量,如果是單位和個人舉報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應當將舉報人、移送機關陳述、介紹的違法事實如實寫明;(三)“立案依據”欄由受案機構負責人填寫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條款,應寫明法律全稱,并具體到款、項、目,不必提出處罰種類和數額;(四)“受案機構意見”欄應當根據案情提出“建議立案調查”等明確意見,由受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注明提出意見的日期;(五)“負責人審批意見”欄應當由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根據案情提出明確意見。同意立案的,應當寫明“同意立案”,同時明確兩名以上具體承辦人;不同意立案的,應當寫明“不予立案”。第十九條 協助調查通知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四)是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調查案件時,請求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協助調查時使用的文書。如需要某單位進行協助調查,主送欄填寫該單位的名稱;如需要個人進行協助調查的,主送欄填寫協查人的姓名。第二十條 詢問筆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五)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向相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文字記載:(一)做到一人一錄,不得在一份詢問筆錄中詢問多人;(二)“詢問時間”應包括起始時間,具體到分,并注明“第×次詢問”;(三)詢問地點應具體到門牌號、房間號等;(四)詢問筆錄應當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事實經過、因果關系及后果等;(五)詢問筆錄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不得相互矛

盾(特別是時間、地點、數量、金額等具體情節);(六)詢問人提出的問題,如被詢問人不回答或者拒絕回答的,應當寫明被詢問人的態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號標記。第二十一條 勘驗(檢查)筆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六)是指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場所等進行檢查或者勘驗的文字圖形記載和描述:(一)勘驗(檢查)情況及結果應當包括檢查的過程,檢查的內容、范圍和方式,被檢查人或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是否到場等內容;(二)需要繪制勘驗圖的,可另附紙;(三)對現場繪制的勘驗圖、拍攝的照片和攝像、錄音等資料應當在筆錄中注明。第二十二條 抽樣取證憑證(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七)是指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抽取涉嫌違法物品樣品保存作證據或送交有關部門鑒定而制作的文書:(一)抽取樣品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二)抽樣送檢的樣品應當在現場封樣,由當事人和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共同簽字或蓋章;(三)抽樣取證憑證中各欄目信息,應當按照物品(產品)包裝、標簽上標注的內容填寫,其中“規格及批號”欄,應當按照物品(產品)包裝、標簽上標明的批準文號、規格等填寫。第二十三條 委托鑒定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八)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對相關專業問題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的文書。(一)主送欄應當寫明受委托機構的全稱;(二)“鑒定要求”欄應當寫明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目的及相關要求;(三)委托單位向受委托機構提交的相關材料要齊全。第二十四條 鑒定意見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九)是指受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專業問題出具的專業鑒定意見和結論。鑒定意見書應當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第二十五條 證據登記保存清單(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進行登記保存時使用的文書:(一)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由被檢查人就地保存;(二)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在證據登記保存的相關物品和場所加貼封條,封條應當標明日期,并加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三)文書中應當對被保存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作清楚記錄,便于準確判斷物品及其價值;(四)當事人應當簽署“上述物品經核對無誤”的意見并手簽姓名和簽收日期,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簽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文書上注明情況。(五)物品清單空白項應做劃線處理,不得空白。第二十六條 證據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交通行政執法

文書式樣之十一)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被登記保存的物品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當事人的文書:(一)當事人姓名(名稱)應與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清單中的當事人一致;(二)物品具體處理決定意見應當包括:全部或部分退還、送交有關機關檢驗或者鑒定、依法予以沒收、移送其他機關等;(三)作出退還決定的,應當有當事人“上述物品已全部退還”的意見記載、接收時間以及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的簽名。第二十七條 車輛暫扣憑證(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二)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中,經過調查發現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但沒有車輛營運證且無法提供其他有效證件,而對車輛進行暫扣的憑證:(一)“被暫扣車輛情況”欄應填寫清楚車輛本身的信息,包括機動車牌號碼、廠牌型號;(二)“與車輛所有人關系”欄,按照調查結果填寫與車輛所有人為同一人、近親屬、借用車輛、雇傭關系、車輛所有人的職工等內容;(三)“暫扣時間地點”欄應寫明車輛被扣留的起始時間和車輛被扣留存放的具體地點;(四)“車輛簡況”欄應當注明輪胎、門鎖、車燈、玻璃、后視鏡是否完好,檢查車上其他設備及物品并作好記錄;(五)車輛有異常情況的,在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六)當事人簽名欄:車輛所有人為公民,其或者其代理人在現場的,由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并注明日期;車輛所有人為單位并其代理人在現場的,由代理人簽名并注明日期;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在現場的,由車輛駕駛人簽名并注明日期。第二十八條 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三)是指由于車輛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停駛車輛,停放于指定場所的文書:(一)“被暫扣車輛情況”欄應填寫清楚車輛本身的信息,包括機動車牌號碼、廠牌型號;(二)“與車輛所有人關系”欄,按照調查結果填寫與車輛所有人為同一人、近親屬、借用車輛、雇傭關系、車輛所有人的職工等內容;(三)“責令停駛時間及地點”欄應寫清車輛被責令停駛的準確時間和具體地點;(四)責令車輛停駛決定應當填寫被責令停駛車輛的車輛號牌號碼、該車造成公路損害的地點,寫明具體的公路名稱和起止樁號;(五)當事人簽名欄:車輛所有人為公民,其或者其代理人在現場的,由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并注明日期,車輛所有人為單位并其代理人在現場的,由代理人簽名并注明日期;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在現場的,由車輛駕駛人簽名并注明日期;(六)備注欄應當注明車輛被停駛時是否已經損壞,損壞 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明確寫明“同意承辦人意見”或者寫明同意作出處理決定的全部內容,不得只寫“同意”。第三十四條 違法行為通知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文書:(一)主送一欄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個人姓名或者單位全稱;(二)寫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以及當事人違法行為發生的具體時間,對違法事實的描述應當完整、明確、客觀,不得使用結論性語言;(三)寫明所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全稱及具體條款項;(四)寫明擬作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及法律依據,罰款處罰的應當寫明罰款數額;(五)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地址等。第三十五條 陳述申辯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一)是指在向當事人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執法程序等進行陳述申辯時適用的文書:(一)問答式的陳述申辯書,其制作要求參見本規范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二)綜合敘述式的陳述申辯書,以記錄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內容為主,執法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在當事人陳述、申辯后,繼續詢問有關情況;(三)當事人委托陳述申辯人的,應當出具當事人的委托書。第三十六條 聽證通知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二)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舉行聽證會并向當事人告知聽證會具體事項的文書:(一)聽證通知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方式(公開或不公開)以及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二)應當注明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聯系方式,包括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并加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第三十七條 聽證公告(見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三)是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公開進行聽證時,通知相關利害關系人報名參加聽證會的文書。(一)聽證公告一般在網上、行政機關辦公場所外明顯處張貼;(二)“聽證會須知’欄應當詳細填寫申請參加聽證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滿足的條件,清楚告知參加聽證會的各項注意事項;(三)聽證公告中有人數限制的,應當說明限制原因、限制人數;(四)已經公告的聽證因故延期或取消的,應當予以公告,對已確認參加的人員應當及時通知。第三十八條 聽證委托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四)是當事人或第三人不能親自參加聽證,委托相關人員參加聽證,代

代理其行使聽證權的文書。聽證委托書應當清楚界定委托權限。第三十九條 聽證筆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五)是指記錄聽證過程和內容的文書:(一)“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欄填寫上述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二)“聽證記錄”應當寫明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紀律、聽證參加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處罰意見;當事人陳述、申辯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證據,證人證言、質證過程等內容;(三)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人、書記員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并在尾頁注明日期;證人應當在記錄其證言之頁簽名。第四十條 聽證報告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六)是指聽證會結束后,聽證主持人向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報告聽證會情況并提出案件處理意見的文書:(一)“聽證基本情況摘要”欄應當填寫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案由、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聽證認定的事實、證據;(二)“聽證結論及處理意見”應當由聽證人員根據聽證情況,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做出評判并提出傾向性處理意見;(三)聽證主持人向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提交聽證報告書時,應當附聽證筆錄。第四十一條 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七)是指用以記錄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對案情復雜或有重大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集體討論相關情況的文書:(一)討論時間應包括起始時間,具體到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筆錄的制作時間不得早于證據取得的時間(如詢問筆錄的制作時間),不得晚于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作出時間;(二)討論地點應具體到門牌號、房間號;(三)“案件簡介”應當包括:案件來源、違法事實、情節后果、法律依據、當事人意見等。(四)“討論記錄”欄中要明確每個人的意見;(五)集體討論記錄要有明確的結論性意見,結論性意見要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的處理決定一致。(六)“出席人簽名”欄應由全體出席人本人簽名,體現集體負責制。第四十二條 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八)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適用簡易程序,現場作出處罰決定的文書。相關制作要求參見本規范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九)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適用一般程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使用的文書:(一)“違法事實及證據”欄應當寫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違法行為的情節、性質、手段、危害后果及能夠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種

類(名稱)等情況;(二)對違法事實的描述應當全面、客觀,闡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即何時、何地、何人、采取何種方式或手段、產生何種行為后果等;列舉證據應當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對證據的作用和證據之間的關系進行說明;(三)處罰依據應當寫明作出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全稱,有款、項、目的,必須具體到款、項、目,特別是項的表述要規范;(四)引用法律依據的順序按效力位階高低引用,效力位階高優先引用,不得引用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文件作為處罰依據;不得引用未經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作為處罰依據;(五)處罰內容應當主次分明、具體明確,寫明處罰種類、數額、期限等,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寫明指定的收款銀行名稱和賬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用斜線標志;(六)應當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予以說明;對經過聽證程序的,文書中應當載明;(七)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應當寫明;(八)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復議前置的,可以只告知行政復議的途徑和期限;(九)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第四十四條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時使用的文書。第四十五條 分期(延期)繳款罰款申請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一)是指當事人向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請求分期(延期)繳款罰款使用的文書。分期(延期)繳款罰款申請書中應當填寫案件承辦人的意見和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的審批意見。第四十六條 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二)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同意并告知當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使用的文書:(一)寫明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和文書編號;(二)寫明對當事人作出的罰款決定的數額;(三)批準當事人延期繳納罰款的,在該選項前的方框內打勾,并寫明延長期限的截止日期;(四)批準當事人分期繳納罰款的,在該選項前的方框內打勾,并且每一期都應當單獨開具本文書,編寫文書編號并寫明當事人尚未繳納罰款的余額。第四十七條 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三)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不同意并告知當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使用的文書。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應當寫清不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的具體原因。第四十八條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交

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四)是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向人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所使用的文書:(一)寫明受理強制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的全稱,受理法院一般為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執行標的為不動產的,受理法院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二)寫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是否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提起行政訴訟或寫明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判決的有關情況;(三)寫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處罰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處罰內容、復議決定書中確認的處罰內容和法院裁決確認的處罰內容;(四)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案卷材料。第四十九條 文書送達回證(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五)是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將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的回執證明文書:(一)“送達單位”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二)“送達人”指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或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委托的有關人員;(三)“受送達人”指案件當事人;(四)“送達地點”應明確具體街道、門牌號、房間號,表述準確、規范;(五)送達時間應具體到時、分,由收件人手簽;(六)送達回證空白部分應作劃線處理,包括備注欄。第五十條 處罰結案報告(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六)是指案件終結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報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結案的文書:(一)“處理結果”欄應當對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對給予行政處罰的,寫明違法事實、相關證據以及處罰決定的內容;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予以撤銷案件的,寫明撤銷的理由;(二)“執行情況”欄應當根據案件終結的具體情況寫明:“當事人自覺履行了法定的義務”、“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完畢”、“當事人死亡或者被注銷、被解散,經法定程序無法執行相應義務”等內容。第四章 文書歸檔及管理第五十一條 一般程序案件應當按照一案一卷進行組卷;材料過多的,可一案多卷。第五十二條 卷內文書材料應當齊全完整,無重份或多余材料。案卷應當制作封面、卷內目錄和備考表。封面題名應當由當事人和違法行為定性兩部分組成。第五十三條 卷內目錄應當包括序號、題名、頁號和備注等內容,按卷內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備考表應當填寫卷中需要說明的情況,并由立卷人、檢查人簽名。第五十四條 案件文書材料按照下列順序整理歸檔:(一)案卷封面;(二)卷內目錄;(三)行政處罰決定書;(四)立案審批表;(五)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抽樣取證憑證、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清單、證據先行登記保 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33)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34)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35)文書送達回證(36)處罰結案報告(37)聽證權利告知書(注:本文書式樣為根據省政府法制辦的要求,由昆明市交通局法規處創制的文書式樣)(38)交通行政執法教育規范告知書(注:本文書式樣為適應開展“三步式”程序執法的需要,由昆明市交通局法規處創制的文書式樣)(39)交通行政執法限期整改通知書(注:本文書式樣為適應開展“三步式”程序執法的需要,由昆明市交通局法規處創制的文書式樣)(40)車輛暫扣憑證(注:公路路政執法使用)(41)當場繳納罰款申請書(42)行政強制執行告誡書

(注:公路路政執法使用)(43)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注:公路路政執法使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一現 場 筆 錄執法地點 執法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時 分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記錄人 現場人員基本情況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與案件關系 單位及職務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車(船)號 車(船)型 主要內容 在檢查中發現:

上述筆錄我已看過(或已向我宣讀過),情況屬實無誤?,F場人員簽名:時間:備注:執法人員簽名:

時間: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舉 報 記

錄舉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舉報類別:

舉報人:

性別:

年齡:

住所或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舉報內容:

舉報人簽名及時間:

記錄人簽名及時間:

備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立 案 審 批 表

罰案〔 〕

號案件來源 受案時間 案由 當事人基本情況 公民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住 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法人或其他組織 名 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案件基本情況 立案依據 受案機構意見 簽名:時間:負責人審批意見 簽名:

時間:備注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四協助調查通知書

協調〔 〕

號一

:為查清

一案有關事實情況,本單位將于

(具體時間)進行調查取證,請予以協助。特此通知。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五詢 問 筆 錄時間:

分至

次詢問地點:

詢問人:

記錄人:

被詢問人:

與案件關系: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及職務:

聯系地址:

我們是

的執法人員

、

,這是我們的執法證件,執法證號分別是

、

,請你確認,現依法向你詢問,請如實回答所問問題。執法人員與你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你可以申請回避。問:

答:

被詢問人簽名及時間:

詢問人簽名及時間:

備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六勘驗(檢查)筆錄案由:

勘驗(檢查)時間:

分至

分勘驗(檢查)場所:

天氣情況 勘驗(檢查)人:

單位及職務:

執法證號:

勘驗(檢查)人:

單位及職務

執法證號:

當事人(當事人代理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單位及職務:

住址:

聯系電話:

被邀請人:

單位及職務:

記錄人:

單位及職務:

勘驗(檢查)情況及結果: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勘驗(檢查)人簽名:

被邀請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備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七抽樣取證憑證被抽樣取證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現場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抽樣取證時間:

分至

分抽樣地點:

抽樣取證機關: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你(單位)的下列物品進行抽樣取證。序號 被抽樣物品名稱 規格及批號 數量 被抽樣物品地點被抽樣取證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兩份:一份鑒定單位留存,一份交委托鑒定單位)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證據登記保存清單當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別 年齡 電話 職業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需對你(單位)下列物品登記保存,在7日內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轉移,請

日前到

接受處理。序號 證 據 名 稱 規 格 數量 登記保存地點被取證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一證據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

先?!?〕

:本單位于

日對你(單位)的

等物品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現依法對上述物品作出如下處理: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二車輛暫扣憑證

暫扣〔 〕

號被暫扣車輛情況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車輛所有人情況 公民 姓名 住址 法人或其他組織 名稱 地址 車輛駕駛人情況 姓名 駕駛證號 住址 與車輛所有人關系 備 注 暫扣時間:

分地點:

我單位在

(時間)、

(地點)依法實施道路運輸檢查時,發現車輛號碼為

的車輛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提供《道路運輸證》或其他有效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暫扣車輛。請持本憑證到

接受處理(聯系電話:

)。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對暫扣車輛決定不服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收到本憑證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車輛簡況: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備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三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

責?!?〕

號被責令停駛車輛情況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車輛所有人情況 公民 姓名 住址 法人或其他組織 名稱 地址 車輛駕駛人情況 姓名 駕駛證號 住址 與車輛所有人關系 備 注

責令停駛時間:

分地點:

經調查,車輛號碼號牌為

的車輛在

公路

處,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五條第二

款的規定,責令停止行駛,停放于

,請于

日內到

接受處理。接受處理機關地址:

聯系電話:

當事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四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

行解〔 〕

:因你(單位)涉嫌

一案,本機關根據

規定,依法于

日對你(單位)

(財物)采取了

的強制措施(文號:

)?,F因

,決定自

日起予以解除。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五責令改正通知書

責改〔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下列違法事實:1.

2.

3.

4.

根據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對上述第

項問題立即改正;對第

項問題于

日前整改完畢。改正內容和要求如下:1.

2.

3.

4.

被責令改正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六回 避 申 請

書申請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事項及理由:

此致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申請人:

日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十七同意回避申請決定書申請人:

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

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

日以

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你單位(或個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醺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要求舉行聽證;途期不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的權利。(注:在序號前□內打“√”的為當事人享有該權利。)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聯系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一陳

述 申 辯 書時間:

分至

分地點:

陳述申辯人:

性別:

單位及職務:

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執法證號:

記錄人:

陳述申辯內容:

陳述申辯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記錄人簽名: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二聽 證 通 知 書

聽通〔

:根據你(單位)申請,關于

一案,現定于

分在

(公開、不公開)舉行聽證會議,請準時出席。聽證主持人姓名:

職務:

聽證員姓名:

職務:

聽證員姓名:

職務:

書記員姓名: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可以申請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回避。注意事項如下:1.請事先準備相關證據,通知證人和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2.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在聽證會前向本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等有關證明。3.申請延期舉行的,應當在舉行聽證會前向本行政機關提出,由本機關決定是否延期。4.不按時參加聽證會且未事先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特此通知。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聯系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三聽 證 公 告

聽公〔

號根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于

時,在

(具體地點)公開舉行聽證會。歡迎符合下列須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在

日前向

(聽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請申請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于

年 月 日至

日(每天

時至

時)持 (要求的身份證件或者介紹信函)到

(報名具體地點)向本機關辦理聽證報名手續。參加本次聽證會須知:1.(條件一):2.(條件二):……(注意事項一)(注意

事項二)……特此公告。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四聽 證 委

托 書委托人:

性別:

職務: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代理人:

性別:

職務: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聯系地址:

郵編:

委托人

委托

一案參加聽證。代理人

的委托代理權限為: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及時間: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及時間: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五聽 證 筆 錄案件名稱:

主持聽證機關:

聽證地點:

聽證時間:

分至

日 時 分主持人:

證員:

書記員:

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執法證號:

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及職務:

第三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及職務:

其他參與人員: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及職務:

聽證記錄:

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及時間:

主持人簽名:

書記員簽名: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六聽 證 報 告 書案件名稱

主持人 聽證員 書記員 聽證會基本情況摘要(詳見聽證筆錄,筆錄附后):聽證結論及處理意見 聽證主持人簽名:年

日行政執法機關審核意見負責人簽名:年

日備注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七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案件名稱:

討論時間:

分至

分地點:

主持人:

匯報人:

記錄人:

出席人員姓名及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依據

的規定,決定給予

的行政處罰。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見打√處):□當場繳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賬號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二十九行政處罰決定書

罰〔

號當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職業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違法事實及證據:

以上事實違反了

的規定,依據

的規定,決定給予

的行政處罰。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帳號為

,到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罰〔

: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

》第

款 項的規定。鑒于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

(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者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一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書案 由 處罰決定書文號 當事人 聯系方式 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 當事人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理由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簽名:

時間:執法人員意見 執法人員簽名:

、

日行政執法機關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名:年

日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二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日,本機關對你(單位)送達了

(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對你(單位)罰款

(大寫)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你(單位)的申請,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同意你(單位):□延期繳納

罰款。延長至

日(大寫)止?!醴制诶U納罰款。第

期至

日(大寫)前,繳納罰款

元(大寫)(每期均應當單獨開具本文書)。此外,尚有未繳納的罰款

元(大寫)。代收機構以本批準書為依據,辦理收款手續。逾期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

(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三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日,本機關對你(單位)發出

(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對你(單位)罰款

(大寫)的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于

日提出了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由于

,因此,本機關認為你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不同意你(單位)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

(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四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

強執〔

人民法院:本機關于

日對被申請執行人

作出了

的行政處罰決定(文號:

),被申請執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未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申請內容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附有關材料: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聯系人:聯系電話: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五文書送達回證案件名稱:

送達單位 受送達人 代收人 送達文書名稱、文號 收件人簽名(蓋章) 送達地點 送達日期 送達方式 送達人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

備注注:1.如受送達人不在場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并且在備注欄中寫明與受送達人的關系。2.受送達人已經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為單位的,交單位收發室簽收。3.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員在場,說明情況,并在備注欄中寫明拒收事實和日期。送達人在備注中簽字。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六處罰結案報告案件名稱:

當事人基本情況 公民 年齡 性別 所在單位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郵編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處理結果 執行情況

執法人員簽名:

、

日法制工作機構審核意見 簽名:

日 行政執法機關審批意見 簽名:

日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三十七聽證權利告知書

:你(單位)因違反

一案,本機關擬給予

的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云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較大數額罰款的規定,你(單位)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后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如放棄聽證權利的,請在本告知書后附注并簽名。

日(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

證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車輛簡況:

當事人簽名及時間: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印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四十一當場繳納罰款申請書

(處罰機關):我(單位)因

行為,違反了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被你機關依法處以

元罰款的處罰,現由于我(單位)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本人(單位)要求你單位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特此申請。申請人簽名(蓋章):證件號碼:年

日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四十二行政強制執行告誡書案號:

(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你(單位)在

(案由)中,違反了

的規定,你(單位)應當于

日前

(履行義務的內容)。如果你(單位)不按期自行履行,本單位將依法

(強制執行內容)。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蓋章)年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地址:

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注:1.本文書附《當事人陳述申辯書》;2.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留存。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之四十三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案號:

(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你(單位)

(案由)一案,本機關已于

日向你(單位)送達了《交通行政強制執行告誡書》,你(單位)本應于

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本單位根據

的規定,決定

(強制執行內容)。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蓋章)年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留存。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交體法發[2008]562號附件: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第一條 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風紀,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或雖沒有執行公務但著交通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時。第三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嚴整、舉止文明。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保持頭發干凈、整齊。男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胡須。女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束發,不得頭發披肩。第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戴圍巾、耳套;(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第六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一)站立時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手交迭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腳尖微開,身體不得靠墻或桌椅,不得搖擺晃動;(二)落座時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翹二郎腿,不得抖動腿。如座椅可旋轉,不得隨意轉動身體;(三)行走時步幅適當,節奏適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得一邊走路一邊吃食物、看書報、搖風扇;兩名以上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徒步執行公務時,應當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攬腰。第七條 指揮車輛接受檢查時,指揮手勢參照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執行。第八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雙手抱胸;(二)用手敲桌臺提醒行政相對人;(三)打哈欠、伸懶腰;(四)與行政相對人有身體上的接觸(除正當防衛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對人過激行為的舉止。第九條 駕駛車(船)執法時,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與前車(船)保持安全距離,按照規定使用示警燈和揚聲器。第十條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及要求配合執行其他公務時,應當使用文明用語,出示全國統一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可行舉手禮。第十一條 保持辦公場所、宿舍的整潔。第十二條 對前來咨詢或申請辦理有關事項的行政相對人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對外辦事窗口以外的辦公場所

,接待前來聯系公務的外來公務人員應主動起身相迎,接洽完畢應起身相送。在交通行政執法對外辦事窗口,應當設有必要的座位、飲水機、辦事指南等便民設施。第十三條 升國旗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立正。第十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舉手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并注視受禮者;(二)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帽檐帽時,微接太陽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時,微接太陽穴處),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成一線;(三)精神飽滿,表情自然。第十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注目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二)注視受禮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三)禮畢時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式;(四)精神飽滿,表情自然。第十六條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第一條 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用語,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用語規范、準確、文明,語音清晰,語速適中。第三條 表明身份時,使用問候語,出示執法證件,并清楚地告知對方執法主體的名稱。例如:你好!我們是××××××(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這是我們的行政執法證件,請看清。第四條 檢查車(船)時,清楚明了地告知檢查事項和檢查依據。例如:我們依法在這里進行××××××(檢查事項)檢查,請你配合。第五條 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時,消楚簡潔地告知所要檢查的證件名稱。例如:請出示你的××××××證件(證件完整名稱)。第六條 勘驗(檢查)現場時,明確告知現場勘驗(檢查)的事項。例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完整名稱),我們正在進行現場勘驗(檢查),請你協助。第七條 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時,清楚地告知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所要檢查的資料的名稱。例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完整名稱),請提供××××××(資料名稱),按規定,我們有義務為你保守有關秘密。第八條 調查取證時,準確無誤地告知調查取證的事項、依據,以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履行的義務。涉及案件定性的問題,凡未經查證屬實,不得向行政相對人發表結論性意見。例如:(一)現在向你詢問有關問題,我們依法對詢問情況制作筆錄,請

如實回答。如果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根據法律規定,我們現在進行錄音(或錄像)取證,請如實回答。若你不如實回答,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根據法律規定,現對××××××進行抽樣取證,請你配合。這是抽樣清單,請你簽字確認。(四)由于××××××(證據名稱)可能滅失(以后難以取得),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我們現在需要對××××××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并將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你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名稱)。你(單位)負有保管責任,如證據滅失或轉移,將承擔法律責任。這是證據登記保存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此處簽署姓名和時間。第九條 制作筆錄后,要將筆錄交行政相對人閱讀,要求行政相對人核對筆錄,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對人應當在筆錄上簽署的具體內容。如遇到行政相對人有不識字或其他閱讀障礙時,應該當場將筆錄內容向行政相對人宣讀。例如:這是我們制作的××筆錄,請你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如果你認為筆錄不全或者有錯誤,可以要求補正。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此處寫明“以上筆錄無誤”,并請寫清你的姓名和時間。(無書寫能力的,由行政相對人按手印。)第十條 在調查取證時,如遇到行政相對人拒絕在有關行政執法文書上簽字,應當簡單明了地告知拒絕簽字的后果。例如:請你再次考慮是否簽字。如果你拒絕簽字,我們將記錄在案,依法處理。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檢查等完畢時,應向對方的配合表示感謝。例如:謝謝!謝謝你的配合,再見!耽誤你的時間了,請走好!第十二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向行政相對人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種類、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 經調查,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有××××××(證據名稱)證據證實,請你主動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擬給予××××××(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對以上處罰意見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你對以上事實、依據和處罰意見有不同看法,現在可以進行陳述、申辯。第十三條 適用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時,要向行政相對人出示(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除準確無誤地告知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種類、幅度,還應當告知依法享有的權利。例

如:這是《違法行為通知書》,請你認真閱看,并在此處寫清你的姓名和時間。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是否要行使這些權利?如果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例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你有聽證的權利,你是否要求聽證?第十四條 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時,要告知當事人是否采納的理由和依據。例如:經過復核,我們認為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決定予以采納。經過復核,我們認為你在陳述、申辯時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不成立,決定不予采納。第十五條 宣告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告知違法行為事實、理由、處罰依據,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經查實,你(單位)有××××××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的完整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完整名稱)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行政執法主體完整名稱)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處罰的種類和數額)。第十六條 告知救濟權利時,準確無誤地告知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具體方式、期限和途徑,以及行政復議機關的具體名稱。例如:如果你(單位)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第十七條 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例如:這是《行政處罰決定書》,請你確認簽收。第十八條 行政相對人拒絕簽收《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文書時,要明確告知拒絕簽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留置送達,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第十九條 依法當場收繳罰款時,準確無誤地告知繳納罰款的依據和具體數額,并向當事人開立罰款收據。例如: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現在繳納罰款××元,謝謝合作。這是罰款收據,請核實。第二十條 對于行政相對人提出當場交納罰款但不符合《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時,要告知其不能當場收繳罰款的理由。例如:對不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我們不能當場收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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