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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2023-04-18

第一篇: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預防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防止瓦斯積聚、防止高溫火源產生及防止瓦斯事故擴大。

必須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制。各礦礦長必須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礦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證這一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各礦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各采掘區(隊)長對所轄區內“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安監科長及駐礦安全監察站(站)長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加強通風系統管理

1、加強供電線路管理,減少和杜絕主扇、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主扇因檢修等原因需停電、停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主扇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防爆門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嚴禁主扇“帶病”運行。

2、如遇到風機停電停風時,嚴格按《亨元順煤礦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3、優化通風系統,簡化通風網路,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每月按計劃合理分配風量。不用的巷道及盲巷及時封閉,未構成全風壓的工作地點必須使用局扇通風,不能出現死角。

4、各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盡可能實現獨立通風系統。消除不符合《規程》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各用風地點風量要符合《規程》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下確需串聯通風時,必須符合《規程》114條規定,并制訂安全措施。

5、井下各生產單位負責管理好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嚴禁破壞或隨意拆遷設施,確需改動時,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報礦總工程師及安監、通風、生產、調度等部門批準。

6、巷道貫通前,綜掘巷道距貫通點50m,炮掘距貫通點20m,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書面通知安監、生產、通風部門和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按照《規程》規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貫通后,通風科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因調整通風系統受到影響的區域,必須停電撤人,待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生產。

7、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不得超能力或突擊生產;嚴禁微風、無風作業。

8、機電科和通風科要經常檢查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防爆門和井下反向風門,保證風機正常運轉,通風設施完好。

9、對采空區按《規程》規定及時進行封閉,防止瓦斯溢出。

10、巷道斷面滿足風速要求,風速超限時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加強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工作面風機、風筒安裝及使用符合《規程》規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且風機安設位置要合理,保證不出現循環風。

2、加強盲巷管理。所有掘進巷道都要采用局扇通風,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長期停風的獨頭巷道,要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發生停風時,由班組長、瓦檢員立即撤出人員,設置柵欄、警示牌板,禁止一切人員和車輛入內,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謴屯L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停風區最高瓦斯濃度≤1.0%,二氧化碳濃度≤1.5%,且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復通風。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1.0% 或CO2濃度≥1.5% ,但最高濃度≤3.0% 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3.0% 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救護隊的指導和參與下進行排放。

3、一臺局扇不得同時向兩個生產的工作面供風;巷道拐彎時,不得留下長度超過6m的盲巷。

4、掘進作業時,要密切注意通風設施、設備狀況,發現損壞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5、風筒由施工區隊負責使用、管理,礦通風科、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風筒吊掛要靠幫、靠頂、平直,拐彎處要設拐彎風筒,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設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風筒破口及時縫補,接頭雙反邊,保證嚴密不漏風。

6、安設局部通風機地點的全風壓風量應大于風機吸風量,瓦檢員每班檢查局部通風機附近的通風、瓦斯情況,杜絕風機發生循環風。

7、因檢修、搬遷等原因需停運風機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并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三、加強瓦斯管理

1、井下設專職瓦檢員,嚴格礦井瓦斯檢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有人作業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涌出異常地點隨時檢查。

2、瓦檢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檢查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和“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次檢查后將結果及時填入瓦檢手冊和記錄牌板上,做到井下記錄牌、瓦檢手冊、瓦斯報表“三對口”。強化通風瓦檢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嚴禁脫崗、睡崗、空班、漏檢、假檢及虛報瓦斯。

3、通風科每班審閱瓦斯日報,每天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批,發現瓦斯有升高趨勢,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入井干部、班組長以及流動電鉗工、水泵工等特殊工種在井下作業時要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隨時檢查作業地點的瓦斯情況,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5、加強員工教育,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觀念。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0.5%,或采區回風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風流中瓦斯濃度>1.0%,或上述地點CO2濃度≥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1.0% 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1.0% 時,嚴禁爆破。

6、各采掘工作面遇到瓦斯涌出增大地段時,必須控制循環進度,合理調整供風量,在保證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采取降低煤機割煤速度、多循環、小進度的方式組織生產。

7、嚴格執行“三級瓦斯排放制度”,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因故障出現停電停風后,在恢復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當停風區最高瓦斯濃度≤1.0%,二氧化碳濃度≤1.5%,且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復通風。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1.0% 或CO2濃度≥1.5% ,但最高濃度≤3.0% 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3.0% 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救護隊的指導和參與下進行排放。

8、工作面出現停電、停風時,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9、掘進工作面嚴格按《規程》規定配風,風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于作業規程規定值,保證工作面的風量、風速符合要求。

10、加強安全儀器儀表維護保養,每半年至少將風表、瓦檢儀等安全儀器儀表送有關部門進行一次計量鑒定,不得使用不完好、未經鑒定或超過鑒定周期的儀器儀表。

11、啟封巷道、排放瓦斯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由礦山救護大隊執行。

四、完善監測系統管理制度。

1、監控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安全生產的需要設置傳感器,傳感器設置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安全監測系統有監控室進行日常維護,必須保證系統軟件、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3、監控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對傳感器、分站、瓦斯電和風電閉鎖紅綠燈進行檢查、調校、維修。

4、通風科對安全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5、各掘進工作面都要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工作面傳感器布置在掘進工作面與風筒出口相齊風筒的異側,吊掛在距頂板不大于200mm,距巷幫不小于300mm。傳感器每隔7天校驗一次。

6、采掘進工作面瓦斯傳感器:報警濃度≥1.0%,斷電瓦斯濃度≥1.5%,斷電范圍:采面及其回風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瓦斯濃度:<1.0%。

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濃度≥0.8%,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瓦斯濃度:<1.0%。

由于瓦斯超過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方可人工復電。

五、預防綜采工作面瓦斯積聚措施

1、合理配風,防止工作面和上隅角的瓦斯濃度。

2、設置引風障,引導風流稀釋架間和上隅角瓦斯。

3、綜采工作面搬家回撤時,要安設風機對回撤作業區進行通風。

六、嚴格明火管理,防止明火源引燃瓦斯或引發“三爆”事故。

1、嚴格明火管理。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地面煤場內及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井下嚴禁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嚴禁不符合規定的電器設備入井。

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電設備要用安全火花型,煤電鉆要實行綜合保護,電纜接頭嚴禁有“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維修搬遷井下電器設備必須停電;礦燈要完好使用,禁止拆開、敲打、撞擊;嚴禁失爆電器設備在井下使用。機電科要每周至少一次對井下所有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責令限期整改。

3、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執行。

4、嚴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須用取得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打眼、裝藥、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井下嚴禁使用土炸藥。

5、嚴禁帶電打開各類電器設備的電控箱。

6、杜絕礦山雜散電流產生火花。機械運輸設備金屬摩擦與碰撞也會產生火花或局部升溫;井下的非金屬材料在使用時不得產生靜電。

7、工作面兩順槽及掘進工作面安設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的數量和吊掛方式要符合要求。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并定期補水,以防“三爆”事故發生。

第二篇: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說明

按照琿春礦業(集團)公司通字[2007]68號(轉發吉林省煤炭工業局《關于八連城煤礦按高瓦斯礦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第446號令以及《吉林省瓦斯綜合治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為切實抓好瓦斯治理工作,確保全礦的安全生產,特編制《八連城煤2017瓦斯治理安全技術措施》。

二、為切實抓好瓦斯管理工作,礦成立瓦斯治理領導小組:

組 長:方岸濱 吳煥章

副組長:肖守仁 常福營 王玉民 李長順 張榮財

于躍東 趙啟本 魏俊學 田 野 李守峰 肖建國 紀洪生 丁躍文 劉 敬

組 員:唐中偉 闞成文 何清朝 畢鐵成 楊連生

三、成立通風專業隊伍

1、通風科: 通風 科長:闞成文

主任工程師:孫 鋒

科 員:王常龍

2、瓦斯研究室:瓦斯研究室主任:何清朝

科員:孫中華 李 彬 呂祥剛 張忠樞 楊 磊

3、通風區:區 長:楊曉輝 書 記:于雙業

副 區 長:王成志 于德發 李朋朋

技 術 員:于海波

通風區下設五個瓦斯治理專業隊伍,分別為瓦檢隊、綜合隊、掃塵隊、砌筑隊、防火隊。

瓦 斯 隊:隊 長:于立春 綜 合 隊:隊 長:高海峰

掃 塵 隊:隊 長:趙立亮

砌 筑 隊:隊 長:趙漢偉(兼)

防 火 隊:隊 長:尹紅星

3、抽采區:區 長:王起安

書 記:張維強

副 區 長:付 華 吳連闖 劉廣權

趙鐵功 于始許

技 術 員:薛彥功

抽采區下設九個瓦斯治理專業隊伍,分別為瓦斯抽放1隊、瓦斯抽放2隊、瓦斯抽放3隊、瓦斯抽放5隊、地質隊、瓦檢隊、綜合隊、機電隊、監測隊。

瓦斯抽放1隊:隊 長:楊文會 瓦斯抽放2隊:隊 長:楊文會(兼) 瓦斯抽放3隊:隊 長:郎曉偉 瓦斯抽放5隊:隊 長:李大鵬 監 測 隊: 隊 長:孫殿清

地 質 隊: 隊 長:于治林

瓦 檢 隊: 隊 長:初文杰 綜 合 隊: 隊 長:張傳勤 機 電 隊: 隊 長:王兆海

四、全礦各級領導和員工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承擔如下職責:

1、行政礦長是企業法定代表,是本企業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2、礦總工程師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對瓦斯治理工作負業務、技術管理責任;每月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專業會議,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

3、通風副礦長、安管科,對瓦斯治理工作所采取措施的實施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每月組織全礦性的通風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評比活動。

4、各副礦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工作負責。

5、通風科、瓦斯研究室負責全礦的瓦斯治理業務指導工作。及時提出解決礦井瓦斯治理問題的建議和意見,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問題;及時傳達局、礦領導對瓦斯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及時處理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各級區(隊、班、組)長對其所轄范圍內的瓦斯治理工作負責。

7、工人對所在崗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負責。

五、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全礦各級領導和員工認真執行以下幾項規定: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的

第446號令以及《吉林省瓦斯綜合治理實施細則》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認真貫徹執行本礦下達的有關瓦斯治理各項規定和制度。

3、認真履行“一通三防”責任制。

4、認真執行八連城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礦井通風管理

(1)主要通風機房嚴禁兼作他用,設施必須符合《規程》第一百二十一條。

礦井采用機械通風,礦井主扇必須保證連續正常運轉,備扇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開啟。主扇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批準、簽字。

新安裝的主扇運行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后每5年進行一次扇風機性能測定。

礦井主扇裝置應加強管理和維修,外部漏風不得超過15%,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外部漏風測定。

(2)礦井主要扇風機及其反風設施要按《規程》規定定期檢修,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量不應小于正常風量的40%,并且按《規程》要求做好反向風門的安裝和維修,防止反風時風流短路。

(3)通風系統的建立應以“簡單、穩定、合理、可靠”為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風設施(特別是風門)數量,減少內部漏風,提高有效風量利用率。

(4)巷道及采區設計施工要充分考慮通風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須符合《規程》和“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達到合理、穩定、

可靠的通風要求,做到采掘系統布局合理,通風網絡簡單,避免角聯支路,巷道設計、施工、驗收的全過程,必須有“一通三防”專項內容,并征得通風技術管理部門的同意。

(5)在準備采區時,必須按設計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系統以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后,方可回采。

(6)礦井的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一條專用回風道。 (7)采區進、回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作為進風巷、一段作為回風巷。

(8)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風的采掘生產布局。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一個采區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只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嚴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面同時作業。

(9)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通風系統(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區)時要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

(10)所有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和維修,每組風門均要安設風門聯鎖裝置,主要進、回風石門之間的聯巷以及采區進、回風上山(石門)之間的聯巷,不通風行人的必須在聯巷兩端砌筑永久擋風墻隔開,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組永久風門隔開,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

(11)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通風設施或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風水管線必須從風門墻預留孔中通過,通風設施損壞時通風區必須及時修復。井下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生產單位負有監護責任,損壞時要及時匯報。屬瓦斯循環檢查路線內的通風設施,瓦斯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通風設施損壞,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并要求調度通知相關單位人員進行追查,同時通知通風區及時修復。

(12)通風系統必須穩定可靠,合理暢通,巷道斷面滿足通風要求,嚴禁風速超限。

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內的巷道采煤區負責,巷道高度、斷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綜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凈斷面不得小于5m2。

礦井每年由技術科、通風科負責組織一次巷道鑒定,風道風速超限時必須進行巷道維修,擴大斷面,保證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通風部門負責每3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13)生產水平和采區應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他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如確需串聯通風時,串聯通風不得超過1次。實行串聯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批準并報

集團公司備案。嚴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風,嚴禁不合理的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

井下炸藥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抽放泵站等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14)實行計劃供風、以風定產,采掘工作面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夭晒ぷ髅?、備用工作面、回撤工作面和硐室供風量要符合配風要求,各用風點配風量不得小于《作業規程》規定的配風量。

通風區要按月編制配風計劃,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15)建立定期測風制度。通風區每旬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和測風臺帳上,并按旬報礦總工程師(通風科)審閱。通風區要根據測風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或調整通風系統,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礦井風量分配合理,有效風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

井下測風站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測風記錄牌前后10m內不能有淤泥、積水以及影響測風斷面的貨物。

(16)對盲巷、采空區密閉外或其它通風不良的巷道,通風區要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除通風檢查人員外,其它任何人不得進入柵欄內、不得損壞柵欄和密閉。

6、加強巷道貫通管理。

(1)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臺帳,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嚴禁無措施施工。

(2)按設計需要貫通的兩個掘進工作面必須連續作業直至按貫通措施貫通,中途不準停工。

(3)巷道貫通相距20米(綜掘50米)前,地測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及機電、通風、安管等部門,并向礦總工程師報告。

(4)一般貫通巷道相距20米(綜掘50米)時,只準一個工作面施工,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保持經常檢查。停掘的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限或存在其他隱患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且無其他安全隱患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割煤或進行爆破。

綜掘工作面每次檢查停掘的工作面情況時,掘進的工作面必須停止綜掘機割煤,并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進入停掘的工作面。

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及通風、頂板、水等情況。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5)通風區接到貫通通知單后,要按措施規定提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未做好不準貫通。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區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并測定風量、檢查瓦斯,只有風流穩定,且貫通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于0.8%,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恢復工作。

(6)貫通期間必須由通風區領導跟班,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要有領導跟班;安管科派人員現場監督、檢查。

(7)貫通期間,施工單位要嚴格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嚴禁空頂作業。

(8)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按以上規定執行。

7、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局部通風設計(包括通風系統、風量計算、局扇選型、風筒選擇及通風瓦斯管理等專項內容),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按掘進安全系列化標準進行裝備。施工過程中巷道支護、斷面、施工方式和工序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要提前書面通知通風區進行局部通風設計變更,并由通風區制定專項措施進行現場系統調整。

(2)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要有停工報告,并通知通風部門。臨時停工地點局扇不得停風,并由施工單位看管,通風部門正常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因停電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運轉的,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須按《規程》規定編制排放瓦斯措施。

(3)掘進工作面開工(復工)前,施工單位要有開工(復工)報告,并提前報送通風、機電、安管等部門。通風部門根據開工(復工)報告上的時間準備好各種“一通三防”設施,否則不得開工(復工)。

(4)局扇位置由通風區負責劃定,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發生循

環風,風量、風速滿足局部通風設計和《規程》要求。

(5)局扇必須由專人看管。局扇電纜必須敷設在進風流中,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局扇,除經通風部門簽字同意的計劃停風外,所有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6)局扇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主、備局扇必須實現自動切換。嚴禁2臺以上的局扇同時向同一個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7)加強局扇通風管理,風筒不能“倒接”、“花接”、“反接”,不能出現破口和風筒接頭漏風等現象,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風筒。風筒距迎頭的距離按作業規程執行,風筒出口風量滿足設計要求,并保證工作面及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風速符合《規程》要求。

8、防治瓦斯措施: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員,每小班至少檢查3次,并匯報調度;

(2)備用采煤工作面和臨時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小班至少檢查1次;臨時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閉前的柵欄處每小班檢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氣。

(3)機電硐室、火藥庫、充電室、瓦斯泵站、小絞車硐室、進、回風流和專供行人的通風巷道,每天至少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其它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1次。礦井一翼,總回風流,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永久、臨時封閉墻內、外和擋風墻外每周至少進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檢查;若有異常情況,隨時檢查。

(5)高瓦斯礦井應建立瓦斯管理制度。

(6)杜絕局扇無計劃停風,所有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雙風機雙電源,并保證自動切換,風筒使用直徑不小于Ф600㎜的風筒,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定期檢查試驗并保證靈敏可靠。

(7)采煤、掘進工作面設置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瓦斯至少檢查3次,發現異常,隨時檢查,匯報通風調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回采工作面尾巷要及時回撤,上順回風巷超前放頂線2.0米的頂錨盤全部卸掉,剪斷錨網及錨帶,如尾巷冒落不充分,在瓦斯濃度不超《規程》規定時,采取爆破方法強制放頂,避免上尾巷留有空間造成瓦斯積聚;利用鉆場抽放、尾巷埋管抽放、上隅角浮抽等有效措施將上隅角瓦斯濃度控制在1.0%以下,尾巷瓦斯濃度控制在1.5%以下。

(8)瓦斯監測系統按照高瓦斯礦井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設置,定期檢驗、校正瓦斯傳感器及斷電裝置,必須保證靈敏可靠。

(9)每名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加強瓦斯抽采管理,嚴格按瓦斯抽采設計施工,提高瓦斯抽采率;加強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風順槽的瓦斯治理,杜絕瓦斯

積聚現象。

(11)加強瓦斯抽采管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瓦斯抽采管路防止砸壞措施,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正常進行。

(12)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如必須停風時,要有停風停電措施和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安全送電的措施,做好排放瓦斯工作。

(13)各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安設要符合國家安全規范標準,應設率要達到100%,監測隊確保傳感器靈敏可靠,采掘工作面專職瓦斯員負責看管,嚴禁隨意損壞和甩掉瓦斯斷電裝置。

(14)加強通風設施管理。各地點的風門要設閉鎖裝置,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

(15)加強采場回撤時的通風瓦斯管理,未回撤結束,不準撤掉甲烷傳感器。

(16)加強盲巷和密閉管理。

(17)采煤機、綜掘機司機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開器前必須由專職瓦斯員檢查采煤機、綜掘機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開器;采煤機、綜掘機要按規定安設瓦斯報警斷電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18)井上、下煤倉設置瓦斯傳感器并連入監控系統,隨時監測監控井上、下煤倉瓦斯情況;井下煤倉設置排放瓦斯系統,地面煤倉利用引排風機安設引排瓦斯系統,隨時調節排放瓦斯,確保瓦斯濃度符合規定要求。

(19)在瓦斯抽采鉆場內進行打鉆作業時,要設置瓦斯傳感器或

瓦斯檢測報警儀,瓦斯超限要停止作業,切斷鉆機、泥漿泵等電氣設備的電源。

(20)發生瓦斯事故,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不能盡快撤離井下時,西部區人員進入西部避難硐室,中央區人員進入北翼避難硐室,等待救援。

第三篇: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排放技術措施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編 制: 通 風 區: 機 電 區: 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總 工:

抄送:調度室 安檢隊 救護隊 機電區 通風 區

為了確保某某某巷道掘進的安全可靠,決定對某某某巷內積存瓦斯安全排放。為此確保本次瓦斯排放的過程安全順利完成。特制訂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本情況

1、瓦斯積聚地點:

2、瓦斯積聚濃度:

3、造成瓦斯積聚的原因:

5、排放時間:

6、斷電范圍:

7、斷電撤人范圍:

8、應設警戒線位置:1號崗設在主斜井,嚴禁一切人員入井;2號崗設在安全出口處,嚴禁一切人員入井;3號崗設在軌道斜巷,嚴禁一切人員入井;4號崗設在引風道主扇風機房處,禁止人員在主扇風機附近20m的地方吸煙及逗留。因井下未有施工作業人員,只是瓦斯排放人員,無需在在其他地點設崗。站崗人員到崗后,必須堅守崗位,禁止一切人員進入警戒范圍內,未接到撤人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9、排放瓦斯通風系統示意圖(圖中注明通風設施、進回風流方向、瓦斯積聚地點、警戒位置、通迅電話等)。

二、成立排放小組:由 擔任排放總指揮,負責按本措施進行排放。救護隊派一名管理人員唐星任現場指揮,并按要求派足夠數量的救護隊員參加。電工楊用祥堅持在現場負責處理機電事宜。安檢員吳正剛,施工帶班長張德龍。電工應積極監督和協助排放,并聽從現場指揮安排。

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組成 及職責

1、由一名副總工程師負責現場全面指揮工作。

2、安檢隊1--2人,負責現場監督檢查,落實措施執行情況,措施不落實,不準排放瓦斯

3、施工單位負責警戒,人員多少,按措施規定而定。

4、通風隊瓦檢員1名,負責檢查混合風流氣體及排放后正常氣體檢查工作。

5、救護隊員至少3人,負責排放瓦斯具體操作,在排放瓦斯時,要佩帶氧氣呼吸器。

6、機電 區1人,負責組織停送電工作。

7、施工單位電工1人,負責排放前后施工地點停送電工作 。

8、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長負責組織,參加人員學習,嚴格按措施執行。

9、所有參加排放人員應在措施 上簽字,以備查。

四、計算

1、排放瓦斯 量: QCH4=L•S•C+q•t

式中:L——瓦斯積聚巷道長度( m ) S——瓦斯積聚巷道平均斷面( m2) C——巷道內積聚瓦斯平均濃度( % ) q——巷道正常瓦斯涌出量( m3/分)

t ——排放瓦斯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分) 計算結果為( m3)

2、排放 所需的最小總供風量: Qmin = •QCH4 = 49.5QCH4

式中: Qmin ——排放 瓦斯 所需的最小總供風量(m3 ) Cmax1 ——正常情況下,巷道內最高瓦斯允許濃度,取 Cmax1=1%. Cmax2 ——排放時巷道內最高瓦斯允許濃度取Cmax2=2% QCH4——排放瓦斯量( m3 ) 計算結果為(

m3) 3、排放瓦斯需用的時間: t=

式中: t——排放瓦斯需用的時間(分)

Qmin——排放瓦斯所需的最小總供風量(

m3) Q局——排放過程中局扇平均供風量,一般取局扇正常供風量的60%~70%。(

m3/分)

計算結果為(

分),考慮到其它因素,確定為(

分)

五、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瓦斯排放期間必須有一名礦領導跟班現場指揮,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附近安設通訊電話,以保持聯系。

2、排放前必須撤出軌道斜巷道和受影響地點的所有人員,并且切斷排放范圍內的一切電氣設備電源。

3、瓦斯排放期間,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地點禁止進行任何作業。

4、瓦斯排放過程中,瓦檢員嚴格掌握軌道斜巷出口瓦斯濃度不超過1.5%,軌道斜巷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

5、排放時間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排放期間的警戒由現場排放指揮安排,救護隊派專人擔當,安檢員負責檢查警戒情況,救護隊負責瓦斯現場瓦斯的排放。

5、指揮停(送)電,必須遵守如下順序:現場指揮→通風調度→礦調度→中央變電所→移變。

6、中央變電所停(送)電后,應立即按如下順序逐級報告:移變→中央變電所→礦調度→通風調度→現場指揮。

7、入井前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對自己的呼吸器用效驗儀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確保儀器完好。

8準備完畢后,救護隊負責人對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儀器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合格后做好記錄并簽字。

9、入井排放瓦斯人員的著裝和使用的儀器、自救器、礦燈等必須整齊完好。

10、排放瓦斯前,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得超0.5%,按規定區域斷電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開動局扇,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風量,逐節排放瓦斯。

11、排放瓦斯時,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除救護隊員和瓦檢員外,其它人員嚴禁進入回風系統,排放瓦斯回風流路線為:

1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風流的地點,必須設置警戒,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崗睡覺,防止閑雜人員進入 回風流。警戒位置:其中 警戒點由安檢隊負責把口, 警戒點由 隊負責把口。

13、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此項工作由機電區負責組織進行。其中 電源由 隊負責。

14、局扇啟動后,要檢查局扇運轉情況,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15、排放時,必須采取限制向獨頭巷道內送入風量的方法,一次只能續接一節風筒 ,嚴禁“一風吹”。在啟動局扇前,必須解開局扇出口的風筒,采用風筒錯口制進風量,以便排瓦斯時,掌握排瓦斯濃度。

16、排放時,應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 )懸掛一臺便攜式瓦檢儀,由瓦檢員在該處檢查瓦斯,只有當該處CH

4、CO2 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續節風筒。

17、排放時,應控制風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斷面上,由外向內,逐漸推進,在同一斷面上,自下而上全斷面排放瓦斯。

18、排放瓦斯后,經過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經穩定20分鐘無異常后,方可恢復正常通風,撤回警戒。

19、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施工單位電工對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后,方可恢復供電,其它地點供電工作由機電區負責。

六、 控制排放瓦斯方法

為使排放瓦斯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必須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現場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 1.1 增阻限風法:增阻限風法實質就是增加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阻,以限制局部通風機風量,達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即在風機出風側用繩子或皮帶捆綁; 1.2 分風限風法:分風限風法實質是讓風流分岔,只讓部分風流通過風筒進入獨頭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風流則同全風壓風流一起稀釋排放出來的瓦斯,即在風機出風側設排放“三通”,通過“三通”放風來控制進入獨頭巷道的風量; 1.3 逐段排放法:逐段排放法就是在獨頭巷道內風筒斷開,將獨頭巷道內積存的瓦斯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出來。

對上述方法分析如下:增阻限風法存在風機處于高風阻狀態下啟動并運行易處于不穩定狀態且風量控制不易把握;逐段排放法存在排放瓦斯人員處于污濁風流中,操作不當就會存在安全隱患;而分風限風法則根據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來準確控制,同時根據現場實際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確保排放瓦斯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的前提下,準確控制風量大小,從而不僅能夠排除因實際操作時容易出現風量過小而影響排放速度,還能夠排除因實際操作時風量過大增加排出的瓦斯量。當獨頭巷道中排除風流瓦斯濃度小于1%時,排放瓦斯負責人和瓦斯檢查員可進入巷道進行檢查。進入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在前,另一人在后,保持不少于5-10 m距離,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邊檢查、邊進入”的原則,禁止長驅直入,防止窒息事故發生。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貫徹、責任未落實的; (3)井下現場總指揮未到排放瓦斯現場的;

(4)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風流撤人、斷電未完成的;

八、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便攜儀瓦斯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儀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2)如需進入停風區檢查瓦斯,必須由通風隊負責,兩人同行,前后相距5米,并攜帶甲烷和氧氣報警儀,其它人員不得進入停風區。

(3)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大于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后,要把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

11、排放后, 由局扇工將風筒按標準吊掛好。電話通知地面人員,恢復正常生產工作。

12、排放瓦斯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必須時刻觀察井下瓦斯動態,有情況及時報告技術負責人和井下排放瓦斯人員。

13、本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通風部門組織編制,參與瓦斯排放人員對該措施中有疑問或不了解之處請向通風技術員了解相關詳情。

14、本措施只向參與本次排放瓦斯有關的人員貫徹。所有參加排放人員應在措施 上簽字,以備查。

第四篇: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鄂爾多斯市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閆家渠煤礦

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編 制 人:王 學 珍 編制單位:技 術 室 編制日期:2017年7月31日

審批意見:

會審單位及人員簽名:

機 電 科:

技 術 科:

安 通 科:

地 測 科:

調 度 室:

總工程師:

長: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啟封1411密閉及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礦生產安排,決定對1411回順、運順兩巷啟封密閉,并排放瓦斯。為保障啟封密閉和排放期間的通風安全,特制定啟封1411密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一、成立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組織領導機構:

組 長:燕文彬 副組長:李明華田志強 現場總指揮:李勇

成 員:現場瓦檢員、安檢員、現場施工人員

二、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前的準備工作:

1、啟封密閉所需工具:銅釬一把、銅錘一把、水桶一個、光瓦兩臺、瓦斯便攜儀、氧氣便攜儀、一氧化碳便攜儀各兩臺、風障布15m2。

2、機電科提前將風機接火,風機安設在主運大巷風門外10m新鮮風流處,并確保風機能夠正常供風。

3、通防科將風筒接至啟封、排放地點密閉墻前并負責破閉工作;排放瓦斯時風筒的對接、延伸、吊掛等。

三、警戒及避災撤人:

1、警戒地點:1410回順綜掘工作面與主、輔運大巷交叉口處;1409綜采工作面回順與總回交叉口處。

2、避災路線:1411密閉→主(輔)運大巷→主(輔)行人斜井→地面 3停電撤人范圍:總回大巷。

四、啟封密閉順序:

先啟1411回順巷密閉,再啟1411運順巷密閉。

五、啟封密閉期間安全措施:

1、啟封密閉開始前,由現場總指揮安排好警戒點的警戒人員,通知調度室, 切斷高濃度瓦斯經過的巷道一切電源。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期間,嚴禁任何人員和車輛進入警戒巷道區域。

2、啟封密閉開始時:首先檢查密閉前的瓦斯濃度,當瓦斯超過1%時,采用導風障法,將密閉前的瓦斯降到1%以下;再用水將整個密閉澆濕。

3、啟封密閉時,只能用銅釬、銅錘;密閉啟開小口后,首先檢查密閉內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會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時,方可繼續擴大拆除斷面,拆除斷面擴大到0.5m2時,停止拆除密閉。

4、開啟設好的局部通風機,風筒出口接到密閉處,控制風量,繼續拆除密閉。

5、密閉啟開排放瓦斯時,現場總指揮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所有人員不得進入瓦斯濃度大于3%和氧氣低于18%的區域。對接風筒人員必須服從指揮,搬運風筒時做到輕拿輕放。

六、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參加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必須熟悉本措施的要求。

2、參加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領取礦燈、自救器時,必須認真檢查,嚴禁佩帶不合格的礦燈、自救器入井。

3、參加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佩帶的礦燈、自救器時,必須佩帶在腰的兩側。

4、參加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嚴禁單人行動。

5、排放瓦斯前,嚴禁有礦車等物件堵路,要將閉墻外的材料、設備及雜物清理干凈,保證排放瓦斯人員退路暢通。

6、打開閉墻后,要由瓦檢工和通風部現場跟班干部兩人相距5米攜帶甲烷氧氣兩用儀進入巷道對巷道進行檢查,若瓦斯濃度大于3.0%或氧氣濃度低于19%時,要立即停止前進、撤出,并進行封閉。

7、排放瓦斯前現場瓦斯檢查員對封閉區域內的瓦斯進行檢查,并由專職人員控制風筒入口處的風量進行排放,排放過程中確?;仫L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 若封閉區域內的瓦斯大于3.0%時,立即封閉原閉墻開口處,另行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

8、排放瓦斯必須限制送入巷道內的風量,采用直接在風筒入口處的適當地方控制進入風量,靠改變風筒接頭對合空隙大小,調節送入風量。

9、當排出的回風流與全風壓混合處瓦斯濃度達到1.5%時,負責人員應指令調節風量人員減少向巷內的送入風量,當瓦斯濃度偏低時,可增加供風量,確保獨頭巷道內排出的瓦斯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10、專職瓦斯檢查員在風筒出口有效射程范圍內檢查(距風筒出口3-5米處進行),邊檢查邊前進。當瓦斯濃度達到3%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禁止前進。

11、接風筒人員接風筒過程中,只有保證操作地點瓦斯濃度不得大于2.0%,否則必須立即撤出,當瓦斯和氧氣濃度在規定范圍內時,方可繼續工作。

12、排放時二人管理風筒,限制風量,一人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一人在排出風流與全風壓混合處檢查瓦斯,一人聯系。

13、排放瓦斯時使用逐節連接風筒排放瓦斯的方法進行瓦斯排放,嚴禁“一風吹”。

14、排放瓦斯時,排放瓦斯巷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得大于1.5%,排放前,中央水泵房內的所有電器設備全部停電。由通風部派人進行全面檢查核實。

15、排放瓦斯工作要求統一指揮,通風管理部負責排放。

16、排放完畢后,瓦斯檢查員要對巷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只有各地點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1%時,方可離開現場,向調度室匯報。

17、在排瓦斯期間礦井其他工作面不得進行任何作業,無關人員不得下井,撤人前要將排水點積水排凈。

18、排放瓦斯過程中,設置警戒攔人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排瓦斯區域內。

19、安監部負責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根據情況負責聯系救護隊。 20、只有警戒到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到位后方可啟封閉墻和排放瓦斯。

21、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儀器儀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下井前必須經過專項檢查,現場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所攜帶自救器必須逐臺檢查,確保完好。

22、排放瓦斯人員要再溫習一遍自救器的使用操作方法。瓦檢員和跟班干部要隨身攜帶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排瓦斯期間要始終保持開啟狀態。

23、所有參加瓦斯排放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

24、排放瓦斯結束時,由現場總指揮清點人數,統一升井,并向調度室匯報排放瓦斯結束。

25、未及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五篇: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隧道必須堅持“加強通風、勤測瓦斯、嚴禁火源”三條基本原則。防止瓦斯燃燒爆炸的關鍵,一是及早探明隧道瓦斯的出露里程、部位;二是防止瓦斯的聚集,降低瓦斯在空氣中濃度。

一、瓦斯隧道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必須編制相應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瓦斯控制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2、要采用正臺階法開挖,拱部開挖一次成形,及時噴砼封閉圍巖減少瓦斯溢出。開挖時一定要采用光面爆破,減少巖面坑洼不平造成局部瓦斯積聚。

3、鉆爆開挖要堅持多打眼、少裝藥、短進尺,快噴錨、強支護、勤檢測,采用超前注漿錨桿雙液注漿,加固巖體堵塞巖體裂隙,減少或阻止瓦斯外溢。

4、鉆孔裝藥:采用煤電鉆打眼,孔深小于60公分時,不能裝藥放炮;孔深60-100公分時,封泥不小于孔深一半;孔深大于1米時,封泥不小于50公分;孔深大于2.5米時,封泥不小于1米。

5、起爆:⑴要采用電力起爆,使用五段電雷管,電雷管要完全插入藥卷內,瞬發雷管和毫秒延時雷管不得在同一網絡使用;⑵起爆母線要用銅芯絕緣線,嚴禁用裸線和鋁線芯代替,母線要采用單回路;⑶起爆器要在洞口20米處,放炮時洞內要停電;⑷同一串聯網絡的雷管必須是同一廠家、同一批號、同一牌號;⑸最后一段雷管的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6、雷管和炸藥:必須使用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專用雷管和煤礦專用炸藥。炸藥內加鹽可降低猛力,阻止產生火花。

7、爆破管理:⑴爆破前后雷管、炸藥數量要及時清點,及時回收入庫或交回,并做好爆破記錄;⑵放炮后必須通風排煙15分鐘以上,由炮工先檢查放炮現場,沒有危險后其他人員再進入作業現場,進行碴堆路面灑(噴)水后,出碴機械再進行出碴作業;⑶打眼、裝藥、封泥和放炮都必須符合瓦斯防爆的有關規定,嚴禁采用明火放炮。

8、采用濕式作業:鉆孔與噴射砼作業要做到先開水后開風,以密閉粉塵,避免產生火花。

9、拱架連接:所有格柵和型鋼拱架連接鋼筋一律采用機械連接,不得焊接連接。

10、二次襯砌砼:⑴加入氣密劑(如NF-B型氣密劑) ,增強襯砌砼的氣密性;⑵二襯砼施工作業應斜向振搗,不要垂直方向振搗;⑶二襯砼拆模時要用木棰敲打,防止產生火花。

二、瓦斯隧道施工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前,要根據勘測設計文件提供的隧道瓦斯最大涌出量、里程段落長度、投入機械設備及人員數量等因素,考慮一定富裕系數,提前做好通風設計計算,確定施工通風風量、風速(不小于1m/s),科學選配隧道施工通風所需風機、風管的性能和規格。確保隧道空氣中的瓦斯濃度稀釋到允許濃度以下。

2、瓦斯隧道施工通風設計計算選配通風機械設備要考慮設備故障因素,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防止設備故障造成洞內瓦斯積聚與超限。

3、要選用防爆型風機、阻燃型防靜電風管,風機距洞口20米布設。

4、施工過程中加強瓦斯隧道施工通風管理,對通風機械設備、通風管路要做到經常性維護保養和檢查,降低通風系統的故障率、減少通風管路的漏風量,確保施工通風系統正常和通風效果。

5、瓦斯隧道施工通風機必須設兩路供電系統,并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一路電源停止供電時,另一路電源應有15min啟動,保證風機的運轉。注意保證施工通風供電線路的維護、管理和檢修,必須配置自發電及備用供電系統,避免因停電或供電線路故障時造成洞內瓦斯積聚或超限。

6、因停電、通風機械設備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通風系統停止運行,在恢復正常通風后,對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車洞等通風不良、瓦斯易積聚的地點,瓦斯不得超過2%,當檢查超過此濃度時,應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切斷電流,停止電動機運轉或開啟電器開關,待進行局部充分通風處理后,由瓦斯檢測員進行再次專項檢測,證實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允許濃度,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

7、工作面若采用局扇通風,由于局扇或供電故障造成局扇停風時,在恢復局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證實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的CH4濃度不超過1%,且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風流中,CH4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扇通風。否則,必須先采取相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因工序銜接、施工組織等臨時停工的施工地點不得停風,不得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進行機械施工作業。

9、對施工通風系統或通過設施等出與異常時,如通風風筒脫節或破壞等,必須及時組織修復,盡快恢復正常通風。

10、發生瓦斯涌出、噴出的異常狀況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首先考慮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源、斷電、加強通風,同時盡快撤出施工人員,對隧道進行警戒,進一步研究考慮采取抽排瓦斯的具體安全措施。

三、隧道瓦斯檢測安全技術措施

1、對瓦斯隧道施工必須制訂并實施相應的瓦斯檢測等制度(如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爆破制等)。

2、隧道內一般地段瓦斯濃度不宜超過0.5%,否則應加強通風和檢測;在隧道開挖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當檢查超過此濃度時,應停止鉆眼放炮;當濃度超過1.5%時,應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停止電動機運轉或開啟電器開關,待采取措施處理后進行再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3、要指派3名專職瓦斯檢測員,實行“三班制”24小時不間斷巡查檢測。檢測頻率每小時檢查一次,瓦斯濃度的測定應在隧道風流的上部。

4、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儀;高瓦斯隧道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還要配置高濃度瓦斯檢測儀和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對瓦斯檢測儀器、裝置要經常性檢查和校準,確保其精準和有效性。

6、加強對洞內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車)洞等各個凹陷處通風不良、瓦斯易積聚的地點,嚴格進行濃度檢測,如瓦斯濃度超過2%以上時,應立即采取局部加強通風措施進行處理。

7、瓦斯檢查人員要做好檢查瓦斯的詳細記錄,每工班要進行交接簽字手續,瓦斯檢測員、技術員、施工員(工班長)接班時要查閱上班的檢測記錄,并向項目經理部安全專管部門匯報。

8、每天的瓦斯檢測記錄交項目經理部安全專項部門,由安全專管部門專職工程師進行數理統計和分析,提前掌握洞內瓦斯溢出的發展動態,發現有異?,F象,及時向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經理提出采取措施處理的建議。

9、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每天應審閱通風瓦斯日報表,進洞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進行瓦斯檢查。

10、根據洞內瓦斯涌出或溢出情況,可考慮安裝設置自動量測警報系統。如采用GDS-2000固定式氣體自動監測記錄器。

四、瓦斯隧道機電設備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不準在洞內拆卸和修理設備。

2、瓦斯工區使用的光電測距儀及其他有電源的儀器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當采用非防爆型時,在儀器設備20m范圍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

3、安裝后的機電設備,必須經過外觀、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機電設備重點檢查專用供電線、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瓦斯濃度超限與供電的閉鎖情況。供電線路應無明接頭,接頭連接應牢固、緊密不松散,有漏電保護及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防護裝置齊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機電設備,在使用期間,除日常檢查外,尚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查。

6、固定敷設的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電纜或礦用塑料電纜。

7、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當受條件限制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米。

8、所有洞內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燈具。

9、為防止洞內施工機械摩擦火花和機械磨擦、沖擊熱源引起的瓦斯隱患,洞內施工機械應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機械磨擦發熱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裝置和溫度檢測報警裝置;⑵對機械動力傳動部位或機構可能產生磨擦熱處,要及時潤滑、保養、清除污物,嚴防異物進入;⑶在機械磨擦部件金屬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屬銘,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難以引燃瓦斯;⑷在鋁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發生。

五、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防火)設施:⑴必須在洞外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經常保持不小于200m3儲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壓;⑵設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或設施,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2、洞內火源管理:⑴必須嚴格執行“嚴禁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規定,作業人員進洞前,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檢查,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⑵洞內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等,不得從事電、氣焊等工作;⑶洞口值班房、通風機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⑷出碴運輸車輛要安裝尾氣排放凈化器,防止排放尾氣帶有火花。

3、易燃品管理:⑴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種油類,廢油及時運出洞外;⑵加強油料運輸管理,嚴禁在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發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現象,留下安全隱患。

六、瓦斯隧道施工人員的管理

1、爆破工、焊工、電工和特種設備司機等特業人員和安全員、瓦斯檢測員、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正規安全培訓,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保證100%持證上崗。

2、所有參與瓦斯隧道施工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進入瓦斯隧道的人員必須在洞口進行登記,并均要求攜帶個人自救器。

4、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含有瓦斯的工區。

5、鉆工必須穿棉質服裝、雨衣和膠鞋,佩戴防塵口罩。

6、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種作業施工前,必須對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七、預防瓦斯突出或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

預防瓦斯突出可采用“探、排、引、堵”的安全技術措施,具體如下:

1、超前探明地質結構。瓦斯隧道施工,在掘進工作面前方和兩側鉆孔,探明是否存在含有大量瓦斯的斷層、裂隙和溶洞,以及它們的位置、范圍和瓦斯情況。

2、排放瓦斯。在探明地質構造后,若斷層、裂隙范圍不大,溶洞容積較小,或瓦斯不多時,則讓其自然排放,若范圍較大或瓦斯較多時,噴出持續時間可能較長,就不能讓其自然排放,應將鉆孔封堵,接入抽放瓦斯管理進行抽放。

3、將瓦斯引至回風流,排出洞外。若噴出瓦斯的裂隙范圍小和瓦斯量不大時,可用金屬罩或帆布罩將噴瓦斯的裂隙蓋住,然后在罩上接風筒或管子將瓦斯引至回風流排出洞外。

4、封堵裂隙。噴瓦斯的裂隙較小,瓦斯量較少時,可用黃泥或其它材料封堵裂隙,阻止瓦斯的噴出。

5、對有瓦斯噴出可能的隧道地段,應適當加大施工通風量,保證瓦斯不超限。

6、對開挖工作面進行超前地質預測預報工作。按設計文件規定打超前探孔和檢查孔,預測和判定瓦斯突出的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通過超前地質鉆孔探測,量測記錄鉆孔取芯溢出氣體濃度壓力及成份,確定可能溢出的瓦斯氣體成分和含量。

7、在超前探測孔鉆進過程中,可能會有瓦斯突出發生,且探孔直徑越大,引發瓦斯突出的幾率越大,故應做好防瓦斯突出的應急救援準備措施。超前探測距掌子面一般不小于20m,探測孔一般不少于5個,孔徑界于100~200mm之間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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