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煤礦瓦斯事故案例收集

2023-03-07

第一篇:煤礦瓦斯事故案例收集

煤礦死亡事故案例(瓦斯)

1976

“5.2”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況

月亮田煤礦為貴州省盤江礦務局下屬的一個礦井,該礦于1966年開工建設,1971年12月投產,礦井設計三個采區,能力60萬噸/年。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分區抽出式通風,離心式主扇(主要通風機),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風壓通風,掘進面采用壓入式通風。運輸方式為大巷采用機車運輸,主井為皮帶運輸。

該礦井有可采煤層和局部可采層15層,總厚度為17.8米,有可采儲量7438.8萬噸,主采煤層為12層,煤層自然傾向Ⅳ類,屬無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5.23%-36.5%,煤塵具有爆炸性。

該礦為高瓦斯礦井,噸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一旦停風,極易造成瓦斯積聚。

二、事故經過

1976年5月2日1時15分,南二采區一段運輸石門出現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干部違章指揮,工人在變電所違章送電, 南二一段運輸石門電纜接線盒出現失爆產生電火花,引起積聚的瓦斯爆炸,當班工人楊登其、姚開文當場死亡,余天武重傷。

3#

三、發生事故的時間:1976年5月2日1時15分。

四、發生事故的地點:月亮田礦南二采區一段運輸石門。

五、事故類別: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傷亡人員情況:死亡2人,重傷1人。

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略)。

八、事故性質:月亮田礦“5.2”瓦斯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南二一段運輸石門風機停風后造成瓦斯積聚,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

2、電器設備出現失爆,工人違章送電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事故的間接原因:

1、月亮田礦為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一旦停風,容易造成瓦斯積聚。

2、干部、工人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對上級指示、文件貫徹不力,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未按操作規程作業。

3、當班干部違章指揮,指示工人甩掉安全裝臵(檢漏器)送電,違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

4、工人違章作業,出現電纜接線盒失爆沒有及時進行處理;采區電工違反規定到變電所送電。

1 十

一、防范措施

1、為吸取事故教訓,根據礦生產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重申了機電防爆、通風瓦斯、停(送)電、采掘支護、運輸放炮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并對照檢查逐項落實,以免重大事故的發生。

2、事故前各掘進頭均無風電閉鎖裝臵,事故后限期解決并嚴格了停送電和排瓦斯的制度。

3、對井下變電所設專人看管,嚴格跟班電工,瓦檢員等主要工種的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加強安全活動的日常教育,對發生安全事故嚴格追查分析,按照三不放過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二、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81

“9.6”瓦斯窒息事故

一、基本情況

月亮田煤礦為貴州省盤江礦務局下屬的一個礦井,該礦于1966年開工建設,1971年12月投產,礦井設計三個采區,能力60萬噸/年。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分區抽出式通風,離心式主扇(主要通風機),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風壓通風,掘

2 進面采用壓入式通風。運輸方式為大巷采用機車運輸,主井為皮帶運輸。

該礦井有可采煤層和局部可采層15層,總厚度為17.8米,有可采儲量7438.8萬噸,主采煤層為12層,煤層自然傾向Ⅳ類,屬無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5.23%-36.5%,煤塵具有爆炸性。

該礦為高瓦斯礦井,噸煤瓦斯含量在10m/min以上,出現停風或無風的巷道,極易造成瓦斯積聚。

二、事故經過

1981年9月6日八點班,由于11101運輸巷外切眼回收后,沒有及時封閉,負責11101運輸巷瓦斯檢查工作的瓦檢員何長彬,在沒有認真檢查瓦斯濃度的情況下于12時左右私自進入已回收停風并打有臨時柵欄的11101運輸外切巷導致室息死亡。

三、發生事故的時間:1981年9月6日12時00分。

四、發生事故的地點:月亮田礦南一采區11101運輸外切巷。

五、事故類別:瓦斯窒息事故。

六、事故傷亡人員情況:死亡1人。

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略)。

八、事故性質:月亮田礦“9.6”瓦斯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3#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運輸巷外切眼回收后,沒有及時封閉,又未通風,造成瓦斯積聚,達到使人窒息的濃度。

2、瓦檢員何長彬業務能力差,自主保安意識不強,未經檢查瓦斯就進入無風區。

十、事故的間接原因:

1、月亮田礦為高瓦斯礦井,停風或無風的區域容易出現瓦斯積聚。

2、11101運輸巷外切眼回收后,未及時封閉,又未通風,造成瓦斯積聚。而當時只在該巷設有臨時柵欄,并無明顯的“禁止入內”等警示標志。

3、瓦檢員何長彬未經檢查瓦斯就違章進入無風區,造成窒息死亡。 十

一、防范措施

1、以這次事故原因為教訓,各級領導深查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通過這次事故,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且重新學習煤礦保安規程及有關瓦斯等安全知識,認真嚴格按安全規程執行。

3、利用班前會、安全活動會等形式,深入細致講解這次事故的教訓,教育群眾,教育干部,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4、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檢查員堅持每班三匯報,以便了解各地點瓦斯情況。

5、加強對瓦檢員的培訓,提高瓦檢員的自主保安能力及其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

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略) 1997

“11.4”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概況

貴州省盤江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月亮田煤礦于1966年開工建設,1971年12月投產,礦井設計三個采區,生產能力60萬噸/年。通過技術改造,現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兩個采區生產。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分區抽出式通風,離心式主扇(主要通風機),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風壓通風,掘進面采用壓入式通風。礦井總回風量為11240立方米/分,運輸方式為大巷采用3噸低卸式礦車,主井皮帶運輸。

該礦井有可采煤層和局部可采層15層,總厚度為17.8米,現有可采儲量7438.8萬噸,主采煤層為1

2#層,煤層自然傾向Ⅳ類,屬無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5.23%-36.5%,煤塵具有爆炸性。96年瓦斯等級鑒定,絕對瓦斯涌出量57.42立方米/分,相對

5 瓦斯涌出量38.29立方米/天〃噸,屬高瓦斯礦井。礦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統、瓦斯監測系統、防塵系統,配備了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自救器。

南一采區位于礦井第二區段中部,走向長2000米,傾斜長1200米,設計能力60萬噸/年。抽出式通風,安裝兩臺G4-73-11NO25D型主要通風機(一臺運轉,一臺備用),電機功率400KW,總排風量3015立方米/分,總進風量2990立方米/分。

111013采煤工作面位于該礦南一采區第二區段南翼,走向長1100米,傾斜長170米,煤層平均傾角8,平均煤厚1.6米,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法,150機組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梁聯合支護,最大控頂距5米,最小控頂距3.8米,排距1.2米,柱距0.6米。作業規程規定工作面“兩采一準”,日進度2.4米,工作面于1997年7月15日開始回采,至11月3日止推進140米。該工作面回風流中絕對瓦斯涌出量為9.0立方米/分,抽放量為9.5立方米/分,配風量為1100立方米/分,回風瓦斯濃度一般在0.8-0.9%,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和高位鉆孔抽放的方法解決上隅角瓦斯超限問題。

二、事故經過

1997年11月4日零點班為生產準備班,該班作業

o人員的任務是檢修采面機組和運輸機,工作面維護及距采面60米的里切眼臥底。凌晨6時50分瓦檢員姜文軍在井下用電話向通風區調度員張學志匯報:“回柱時頂板冒落壓住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處理時三根被拉斷,請上8點班的帶4寸管2根,3寸管1根到井下處理,采面瓦斯為0.4%,回風為2%,上隅角4%,局部為6%,張學志立即告知姜文軍“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斷電”。6時55分通風區調度張學志向礦調度簡成華匯報這一情況,調度簡成華立即通知二采區調度員楊朝貴“把工作面及回風設備電停了”。經落實7時06分前已停電。7時34分全礦井突然停電,主扇停止運轉。約在7時45分礦井地面恢復供電,調度員簡成華立即通知機電科“趕快送電,恢復兩個主扇”。7時50分二采區調度楊朝貴向礦調度簡成華報告:“機修工王家毛在集中運輸2號皮帶機頭,被里面一股風推出6米多遠”。初步判斷井下發生瓦斯爆炸(礦長、書記等都在礦調度室)。

礦調度于8時17分向公司調度匯報,公司董事長宋福林、總經理康先海、黨委書記張世新、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何剛等和救護隊趕到月亮田礦。成立了由沈彪礦長為總指揮,有關人員參加的搶險指揮部,在副井井底車場調車室建立了以礦安全副礦長付應明為指揮的井下指揮基地。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康先海為組長,有

7 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事故搶險領導小組。

9時52分,6名救護隊員首先進入災區搶險偵察,到運輸巷開口往里350米處,能見度很低,瓦斯濃度7.6%,一氧化炭為0.01%。皮帶破壞嚴重,該巷開口往里100米處發現一名遇難者,11時50分撤出。

12時50分,6名救護隊員第二次進入111213運輸巷,瓦斯為2.4%,一氧化炭為0.88%。111213外上山兩道風門被摧垮,111213回風瓦斯為5.5%,一氧化炭為0.03%,救護隊員從回風巷進入到距采面約80米處,冒頂堵巷,人員進不去。在111213外上山及111213回風巷各發現一名遇難者。

17時30分,第三次進入災區,救護隊員在20點05分測111213運輸巷:瓦斯為13%,一氧化炭為0.5%,111213運輸巷往里50米處,瓦斯為15%,一氧化炭為0.6%,沿途發現4名遇難者。到此,已發現了7名遇難者,還有36名人員情況不明。

11月5日2時40分,6名救護隊員第四次進入災區,進到回風巷距采面200米處,巷道冒頂,進不去,該處瓦斯達65%,于5時20分撤回基地。

遵照煤炭部、省委、省政府領導對“11.4”事故搶險救災的指示精神,根據救護隊員進入災區的探險情況判斷南一采區通風系統及設施大部分被破壞,冒頂堵

8 巷,不能形成正常負壓通風,災區內遇險人員沒有生還的可能。為保證搶險救災安全順利地進行,指揮部決定先恢復被破壞的通風設施,扒通冒落區,實現全負壓通風,逐步縮小災區范圍。

11月4日22:18分,修通了供電系統,恢復了井下供電,實現了井下排水和局部通風。

救災指揮部根據4次探險情況,11月5日7時召開災區搶險專題會議。會議決定,首先恢復三條下山間聯巷的通風設施。到13時30分,三條下山間聯巷的設施修復好。

11月6日零時進行第五次探險,目的是探測下山間聯巷設施修復后的通風系統情況。

經過連續四晝夜的搶險,于11月8日14時34分,42名遇難者全部運出災區,最后一名遇難者于21日7時運出災區。

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極為重視和關懷。省政府劉長貴副省長、煤炭部王君部長、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及省經貿委、省煤炭廳、省勞動廳、省總工會、省檢察院、六盤水市、盤縣特區等有關部門領導,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指導幫助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工作,看望了受傷的職工,慰問了遇難者家屬。

三、發生事故的時間:1997年11月4日7時34分。

四、發生事故的地點:月亮田煤礦南一采區111013采煤工作面。

五、事故類別: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傷亡人員情況:死亡43人,傷1人。

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1萬元。

八、事故性質:月亮田煤礦“11.4”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

1、1110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被拉斷,造成上隅角附近及回風流瓦斯超限達到爆炸界限。

2、處理瓦斯抽放管時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在上隅角附近及回風流瓦斯超限的情況下,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十、事故的間接原因:

1、治理瓦斯方案針對性不強,治理措施不力。月亮田煤礦為解決12層(主采層)綜采工作面的瓦斯問題,把10層作為解放層開采。10煤層瓦斯含量11.5立方米/噸,12層煤層瓦斯含量系數13.05立方米/噸,在開采10煤層時,上、下臨近層的卸壓瓦斯大量涌入111013采面回風流中,由于沒有安排足夠的預抽時間,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的方法不能完全解決瓦斯問題。每當向外移抽放管時,都會造成上隅角及回風流的瓦斯處

#####于超限狀態。

2、安全責任制沒有得到落實。區、隊干部對現場出現的瓦斯超限隱患,未能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正確處理,礦調度在接到通風調度匯報后,僅下達了停電指令,未要求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也沒向礦值班領導匯報,跟班副區長蔡洪明在抽放管被拉斷后,未做具體安排,離開了現場,跟班副隊長兼技術員李龍(已遇難)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也未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3、安全監督檢查不力。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安檢科跟班干部劉忠金(已遇難)失職,未堅決制止違章作業。

4、事故當班瓦檢員姜文軍向通風調度匯報采面瓦斯超限,通風調度安排其撤人,但沒有執行,參與處理上隅角斷裂瓦斯管的另三名瓦檢員(已遇難)也沒有提醒當班瓦檢員及時撤人。

十一、事故教訓

月亮田煤礦“11.4”瓦斯事故是其投產26年來一起傷亡大、損失大、政治影響大的事故,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可挽回的政治影響,給43個遇難者的家庭帶來極大的不幸和痛苦。我們應從以43個生命的慘重代價換來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訓。

1、必須認真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以前,月亮田礦已連續6年多保持百萬噸死亡率為零的勢頭。特別是進入97年以來安全狀況明顯好于往年,由此產生程度不同的松勁麻痹思想,對瓦斯治理的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到位,最終導致了災害的發生。

2、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力,對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會議上強調得多,會后檢查落實少,抓落實的力度不夠,沒有切實做到一級為一級負責。

3、現場管理不到位,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的落實、監督檢查不力。沒有在事故之前認真排除隱患,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

4、工作作風不實,沒有真正做到查隱患到現場,研究措施到現場和解決問題到現場,對安全生產沒有真正做到靠前指揮。

5、職工和管理人員自主保安意識差,安全技術素質低,沒有用好安全生產方面給予的權利,沒有做到瓦斯超限就拒絕作業,瓦斯超限就撤人。

十二、防范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意識,從思想深處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

12 與效益的關系。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做到“三不生產”,合理組織好生產。加強職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認真組織重大事故案例教育,使廣大干部職工能吸取事故教訓。

2、認真落實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加強通風瓦斯管理,落實好“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

煤層群開采的瓦斯治理,是當前月亮田煤礦和公司所屬各礦急需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也是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重要課題。盤江公司必須組織各礦認真嚴肅對待。在開采解放層的同時,應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多種抽放(排放)方法,保證足夠的瓦斯抽放量。協調好采掘抽的平衡,做到先抽后掘(采)。下決心加快瓦斯治理工程進度。在綜合治理瓦斯未調整好之前,必須堅持以風定產,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3、認真抓好、管好瓦斯綜合監測系統。瓦斯探頭必須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功能,做到定期校驗和調試。監測數據應可靠,并能傳遞到主機,實現遙控斷電。

4、干部進一步轉變作風,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各級領導要切實安全生產責任心,深入現場,認真履行職責。對生產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各業務部門制定的措施要有針對性,職責明確,操作環節清楚。

5、強化安全監督檢查,搞好職工隊伍建設,完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強化安全人員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工作質量,嚴厲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十三、事故簡評

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都非常之大,教訓深刻。瓦斯超限就必須切斷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然后再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處理。各級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均沒有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也充分說明了“人的隱患是最大的隱患,是事故的根源”。

十四、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第二篇:某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龍巖學院

資源工程學院 礦井瓦斯防治作業

姓 名:康奇珍 學 號:2010091525 班 級:采礦工程 年 級: 2010級

某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某年某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礦井通風方式為分區抽出式,礦井需要總風量4700M2/min,總入風量5089M2/ min,總排風量5172M2/min。該礦2000年經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事故地點位于-水平某采區左翼已貫通等移交的準備采煤工作面。事故調查組確認這是一起特大瓦斯爆炸責任事故,其中事故的原因是:

1、事故直接原因: 兩掘進工作面貫通后,回風上山通風設施不可靠,嚴重漏風,導致工作面處于微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作業人員違章實驗放炮器打火引起瓦斯爆炸。(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

2、事故間接原因(為什么會有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 (1)安全管理松散,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兩掘進工作面貫通后,礦各級領導沒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巷道貫通和貫通后通風系統調整實施現場指揮。風門沒有專人管理,致使風門打開,風流短路,造成準備采煤工作面微風,導致瓦斯積聚。

(2)瓦斯檢查制度不健全,瓦斯檢測員漏崗、漏檢。沒有制定瓦斯檢測員交接制度,沒有按規定檢查瓦斯、漏檢、假檢。在沒有對工作面進行瓦斯檢查情況下,違章指揮工人進入工作面作業。

(3)違規作業。貫通后的通風系統構筑物未按設計規定材質要求安設木質調風門,而是設擋風簾,漏風嚴重,造成準備工作面風量不足。

(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混亂。瓦斯檢測員未經礦務局培訓就上崗作業;瓦斯日報無人檢查和查看,記錄混亂;通風調度水平低下,不能協調指揮生產。

(5)技術管理不到位。巷道貫通和通風系統調整計劃與安全措施等,礦總工程師未按規程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批,導致作業規程編制內容不全,無針對性安全措施和明確的責任制,無法指揮生產。

(6)安全投入不足。全礦共有9個作業地點,僅有14臺便攜式報警儀使用,全礦無瓦斯報警礦燈,二道防線不健全。

(7)采煤工作面接續緊張,導致只注意進尺,不注意安全,無規程作業,違章指揮現象經常發生。

問題:

1、請回答這次事故調查組如何組成和傷亡事故調查的基本程序 ?

2 答: 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煤炭、公安、監察、工會及相關專家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2)收集有關物證和事故材料; (3) 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4)對現場進行必要拍攝或照相,繪制事故圖; (5)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 (6)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7)編寫事故調查報告;

2、請闡述這次瓦斯爆炸發生的條件和預防的主要技術方法? 答:

引起瓦斯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一定濃度的瓦斯;

2、一定溫度的引火源;

3、足夠的氧。 預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技術方法:

1、防止瓦斯積聚;

2、杜絕井下火源和危險性火花;

3、采取隔、抑爆技術措施。

3、請根據事故調查組分析的事故原因,為該礦擬訂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 答: 事故整改:

該采區左翼工作面要立即停產整頓,對通風系統進行調整,待系統穩定后,組織測風員和瓦斯檢測員進行風量測定和瓦斯濃度測定,風量和瓦斯濃度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后,方可移交生產。 預防措施: (1)加強瓦斯管理,健全瓦斯管理制度。 (2)要加強重點瓦斯工作面管理工作。

(3)要加強對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鑒定工作。

(4)要增加礦井安全投入,健全瓦斯檢測的“二道防線”,確保安全生產。 (5)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加強礦井通風技術力量。

(7)合理組織生產,杜絕違章指揮現象。

第三篇:觀看“四川省瀘州市桃子溝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警示教育片觀后感

2014年3月21日,納雍縣安監局組織煤礦企業負責人、礦長、工程師觀看了四川省瀘州市桃子溝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該煤礦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47萬元。

桃子溝煤礦違法違規在設計開采范圍區域外開采,巷道布置不合理,施工作業地點多,通風系統混亂不合理,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工人違章操作,造成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相關責任人受得了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是極壞的,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作為一個鄉鎮煤礦的工程師,感到安全責任重大,時刻覺得如履薄冰提心吊膽的過日子。

安全是鄉鎮煤礦的最大效益,必須認真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操作,嚴格按照開采設計和安全專篇的要求進行采掘作業,巷道布置要符合設計,通風系統必須合理設施必須可靠,決不能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視質量安全,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底線,必須牢記“煤礦礦長保護礦工七條規定”,依法依規組織煤礦生產。

煤礦工程師要執行好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要熟悉本煤礦的地質條件,要調查了解礦井存在的隱患并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礦井各大系統,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慶榮煤礦:路祖俊

2014年4月15日

第四篇:坡底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一、概況

坡底煤礦原為天寧鎮坡底村辦煤礦,設計生產能力 6 萬噸/年。 1981 年建井, 1983 年在建井過程中因發生瓦斯爆炸而停止建井, 1999 年坡底村村民委員會與蔚石恩簽訂承包合同繼續建設該井。 2000 年 4 月注冊了交城桃園煤炭有限公司。該礦原有證照齊全。國辦明電 25 號文件下發后被認定為停產整頓礦井,尚未經省政府有關部門重新核發新證。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主井斜長 460m ,坡度 24 度;副井 ( 兼做風井 ) 斜長 390m ,坡度 30 度;新配主井斜長 388m ,斷面積 6m2 ,坡度 27~30 ,,未經任何部門批準,井口開在界外,主、副井于 2000 年 11 月 10 日貫通。主井采用串車提升,主絞車型號為 JD--40 型調度絞車,電機功率 40kw ;新配主井計劃也采用串車提升,擬配備主絞車型號為 2JT 一 1 . 6 ,電機功率 95kw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風,主扇型號為 4 — 72 一 N020B 離心式主扇,備用主扇型號為對旋軸流式 13 號主扇,配備 2X18 . 5kw 電機。礦井總進風量 960m3 / min ,總回風量 1008m3 / min ; 2001 年 10 月 27 日新配主井井筒和回風井井筒交叉處由于新主井井筒頂部冒落形成貫通口,造成井下負壓通風區風流短路,且主扇安裝不合格,新主井兩道風門漏風嚴重。該礦事故發生前有掘進頭 6 個。放炮落煤后人力平車將煤運送到井底煤倉,由串車提升到地面。主井筒一側有多個水窩為井下灑水提供水源。

二、事故經過

2001 年 11 月 15 日 15 時 20 分,由常務副礦長靳志榮召開了中班班前會,安排了當班工作。 15 時 50 分左右,當班 46 名工人陸續入井,其中:安全副礦長武興龍于 20 時 30 分許出井,五個掘進工作面安排 6 人,拉工 31 人,井底車場運輸工 5 人,瓦檢員 1 人,電工 1 人,帶班副礦長 1 人。 21B 寸 30 分許主井口“轟”的一聲,井口冒出一股黑煙,井下發生了瓦斯爆炸。 1

2名工人在事故發生后脫險 ( 井底車場運輸工 5 人、 3# 煤掘進巷 7 人 ) ,其中 1 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礦方切斷井下電源,在新主井從井口對已摧垮的兩道風門進行了臨時密閉。呂梁地區礦山救護大隊于 16 日 3 時 50 分下井對災區進行了偵察, 6 時許將井下遇難人員全部找到, 16 日 23 時許將遇難人員尸體運送出井。

三、事故原因

1 .礦井負壓通風系統短路,工作面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瓦檢儀矢準,不能準確檢測瓦斯,工人違章放炮產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坡底煤礦未經省級復產驗收核發新證,違反國辦 25 號、 68 號文件規定擅自組織生產,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 .坡底村委會、坡底煤礦非法轉讓采礦權,交城桃園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受讓,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 .地、縣、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國辦明電 25 號、國辦 68 號文件關于小煤礦關閉整頓的規定執行不力,沒有及時制止坡底村委會非法轉讓采礦權和坡底煤礦非法生產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 .呂梁地區及交城縣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辦 25 號明電、 68 號文件及省政府 70 號文,抓好鄉鎮煤礦的停產整頓工作。

2 ,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安全大檢查,凡不達標準的礦井堅決不予驗收,并按期實施關閉。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不具備發證條件的煤礦堅決不能發證。

3 .強化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確保礦井有足夠的風量、合理的通風系統、完善的通風設施,瓦斯員要盡職盡責,堅決杜絕瓦斯超限作業和無風、微風作業。

4 .加強對煤礦安全儀器的檢查、校驗工作,礦井安全檢測儀器必須定期調校、維修,保證完好準確、靈敏可靠。

5 .加強對特殊工種的培訓和監管工作,特殊工種必須經國家認證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上崗作業。6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瓦斯檢查制度,高瓦斯礦井必須使用水炮泥,確保放炮安全。

五、結案情況

事故發生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進行了調查,尚未結案,以下內容以事故調查報告為依據進行了整理。

1 .蔚石恩,中共黨員,法人代表,交城桃園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越界開采,使用無證人員上崗,對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解決不力。組織工人冒險生產作業,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 .靳志榮,副礦長。沒有認真解決該礦通風系統等嚴重的安全隱患,瓦檢制度不落實;未經驗收合格,便組織工人冒險生產作業,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3 .武興龍,副礦長。對該礦回風井風流短路、井下風量不足、局扇拉循環風、地面主扇安裝不符合要求、瓦檢儀失準等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參與組織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4 .侯俊平,礦長。未能堅守工作崗位,沒有履行礦長職責,對該礦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未能及時解決,坡底煤礦沒有停產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冒險生產,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5 .閆士亮,中共黨員,坡底村黨支部書記。在坡底村委換屆后,一直未向村委會通報煤礦承包的相 關情況,也未開會研究過煤礦的生產、經營和安全情況,將村辦坡底煤礦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交蔚石恩使用。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6 .田成州,中共黨員,天寧鎮人大主席團主席。在貫徹落實小煤礦停產整頓工作上沒有措施,沒有檢查,在對該礦進行復產驗收中沒有嚴格把關,使非法越界開采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坡底煤礦通過了鎮政府的初驗,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7 .郭強,中共黨員,鎮長。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對坡底煤礦停產整頓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8 .趙合心,中共黨員,天寧鎮黨委書記。沒有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對鎮政府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坡底煤礦停產整頓工作重視不夠,要求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9 .閆保宇,中共黨員,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在辦理坡底煤礦生產許可證時,明知該礦不符合辦證條件,弄虛作假,同意申報了有關圖紙資料;作為該礦包片領導,未能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制止私自生產的行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10 .任永紅,中共黨員,縣煤炭工業局局長。明知該礦不具備辦證條件,同意申辦、換領坡底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在辦理交城桃園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時越權行政,同意該公司使用坡底煤礦采礦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11 .胡萬剛,中共黨員,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對全縣的煤礦安全生產和停產整頓工作措施不力,對該礦未經省級驗收擅自生產不予制止,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12 .蘇兆生,中共黨員,交城縣地礦局局長。在交城桃園煤炭有限公司申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過程中,越權行政,同意該公司使用坡底煤礦采礦許可證進行生產開采。對該礦違法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13 .武興華,中共黨員,副縣長。對全縣的煤礦整頓和安全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不力;簽署同意交城桃園煤炭有限公司使用坡底煤礦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14 .劉云晨,中共黨員,縣長,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在省委黨校培訓,在脫產學習之前對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停產整頓的規定執行不力,對全縣的煤礦整頓和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夠。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15 .劉保明,中共黨員,縣委書記。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力,對縣政府落實國務院關于鄉鎮煤礦停產整頓通知監督不夠,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16 .劉新平,中共黨員,呂梁行署煤炭局總工程師。對全區停產整頓的高瓦斯礦井組織安全檢查工作不嚴不細。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17 .吉慶生,中共黨員,呂梁行署煤炭局局長。在辦理坡底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時把關不嚴,對縣局弄虛作假行為失察;在組織貫徹落實省、地有關停產整頓工作中抓得不嚴不細。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18 ,梁瑞林,中共黨員,呂梁行署土地礦產局局長。在收到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國土資電發 [2001]35 號文件后,貫徹落實不力。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19 .金建中,中共黨員 (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1 月 15 日在省委黨校學習 ) ,呂梁行署副專員,協助專員分管全區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等工作。對全區的煤礦整頓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20 .欒繼由,中共黨員,中共呂梁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在專員去中央黨校學習期間主持日常工作,對全區的煤礦整頓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落實不夠。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關于省煤炭管理部門在發放坡底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留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鑒于坡底煤礦的違規事實,建議依法、依規吊證關閉,由縣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篇: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過程中伴生的氣體,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災害是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一大安全隱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與以下五種因素相關:

(1) 瓦斯固有危險源,如瓦斯涌出量。

(2) 存在引燃瓦斯的點火源(瓦斯最低點火溫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點火能 0.28mJ)。

(3) 環境中氧氣的濃度大于12%。

(4) 瓦斯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5%~16%。

(5) 管理缺陷。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 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后亡者、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原則救險。

(2) 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干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復原有的通風系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后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氣體,既有利于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 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教人。

(4) 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 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瓦斯爆炸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主要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應參照綜合預案的指揮機構設置,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來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3.2.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室,主任由總經理兼任或由總經理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有關副總式程師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授指揮部報告。

(2) 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 調動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 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 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 瓦斯爆炸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 完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結合瓦斯爆炸的實際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五個救災小組:

(1)通信供電主扇組

①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并繪制各采區變電所供電系統圖。

②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日發生瓦斯爆炸時.能保持正常聯系。

③根據礦長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

(2)通風組

① 負責日常的通風系統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

② 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③ 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風沒施,確保重點地段能進行局部反風。

(3)安全撤退組

① 負責按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匯總人數等工作,并及時匯報:

② 要求各單位撤退前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開閉鎖,同時關閉供水閥門。

(4)后勤保障組

① 供應所需物資、設備,并且保質保量到位。

② 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工作。

(5) 安全保衛組

① 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井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授指揮部匯報,聽取指令。

② 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認真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切實把防治瓦斯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現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災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積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 不斷完善礦井通風系統,使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采區應有足夠的風量,采掘工作面配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加強巷道貫通后的通風管理和局部通風管理工作.杜絕巷道出現無風、微風和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現象。

(2) 嚴格落實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停送電的安全措施。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否則,必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 排放瓦斯前必須制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報批,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4)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巡回檢查人員要按規定時間、線路進行檢查。

(5) 礦井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下井人員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6) 煤與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異常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

(7) 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工作,保證系統完好正常運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機電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齊、上全監測探頭,瓦斯斷電功能做到數據準確、靈敏可靠。

(8) 充分利用先進的通信技術發布礦井安全監測信息,各礦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信息發布管理制度,規定安全監測信息發布流程;配齊安全監測機房值班人員,保證安全監測機房24小時有人值班,并應確保監測主機超限聲響報警功能正常。當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產,迅速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將瓦斯超限的原因、處理情況、防范措施等反饋給企業總調度室。

(9) 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統。瓦斯抽放礦井采掘抽關系要合理,積極探索適合本礦井的瓦斯抽放技術、抽放工藝、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須達到規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要合理布置鉆場和鉆孔,提高礦井瓦斯抽放率,減小風排瓦斯壓力。

(10) 加強掘進于作面瓦斯管理,消滅掘進頭瓦斯事故。高瓦斯礦井必須完善“二專兩 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4.2 預警行動

煤礦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有:

(1) 甲烷積聚超限且濃度達到5%~16%。

(2) 空氣中氧含量大于12%。

(3) 引燃引爆熱源必須大于甲烷最小點燃溫度650~750℃。

在一般的礦井條件下,氧濃度是滿足的,只要積聚的瓦斯達到爆炸濃度范圍,同時具有引燃熱源,就有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礦井須加強對瓦斯積聚程度的監測,一旦發現超標,就要發布事故預警,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5信息報告程序

礦井調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匯報后,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匯報,并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向礦山救護隊、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所屬單位)等。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調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匯報后,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到調度室集合,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應急預案。

(1)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I級響應。

(2) 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Ⅱ級響應。

(3)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為Ⅲ級響應。

(4) 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圍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為Ⅳ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礦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后,礦井調度室為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匯報后,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有關人員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召集礦山救護大隊,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偵察災情、救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復正常生產。

6.3 處置措施

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煤礦企業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閉區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煤礦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統,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閉后,應繼續對工作面進行瓦斯抽放,直至確認封閉區不再有爆炸危險性,以防封閉區瓦斯濃度再次聚集而發生爆炸。

(2) 采取從地面注惰氣、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閉區氧濃度。封閉時,發火區溫度、CO濃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區附近工作。此時可以從地面向火區注氮,降低火源點附近氧濃度和煤溫,保證工作面安全。

(3) 消滅火源高溫點。采取向發火區注凝膠等方法,使高溫點溫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溫度以下。

(4) 用水封閉火區,如果發火區兩端比較低,可以在撤離人員的情況下,向發火區所在巷道兩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閉火區?;饏^用水封閉,能夠保證密閉無漏風,而且一旦封閉區內發生爆炸,兩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沖擊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時,在處理瓦斯爆炸事故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 問清事故性質、原因、發生地點及出現的情況。

(2) 切斷通往災區的電源。

(3) 進入災區時須首先認真檢查各氣體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險時再進入災區作業。

(4) 偵察時發現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時,應立即撲滅,以防二次爆炸。

(5) 有明火存在時,救護隊員的行動要輕,以免揚起煤塵,發生煤塵爆炸。

(6) 救護隊員穿過支架破壞地區或冒落堵塞地區時,應架設臨時支護,以保證隊員在這些地點的往返安全。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保障

企業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 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請求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并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煤礦班組工作例會制度下一篇:馬克思主義空間宗教觀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