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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志愿服務聯盟章程

2022-12-18

第一篇:愛心志愿服務聯盟章程

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的名稱: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聯盟,英文名稱為China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Industry Alliance (簡稱CEAIA)。

第二條 聯盟的性質: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由積極投身于電子認證服務產業,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專業設備提供、技術和軟件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及產業戰略規劃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機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聯盟的宗旨:聯盟致力于貫徹執行中國關于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提升產業整體技術創新及服務水平,推廣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服務應用,促進形成完善的電子認證服務產業鏈和成熟健康的應用市場,維護產業和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形成行業整體力量。

第四條 聯盟的愿景:以電子認證技術和服務創新為基礎,以推廣可靠電子簽名應用為核心,成為推動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發展的重要行業組織。

第五條 聯盟內部實行民主管理。

第六條 聯盟總部(即聯盟秘書處所在地)設在中國北京市海淀 1 區萬壽路27號院電子大廈317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聯盟的業務范圍:

(一)促進電子認證服務產業內部及與其他產業在技術、產品、服務及應用等方面的合作,協調聯盟成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并完善電子認證服務產業鏈;

(二)推動制定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使其在本行業和其他相關行業中得到廣泛的認可和推廣,推動可靠電子簽名認證標準和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動電子認證服務運營管理、服務質量評估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鼓勵電子認證服務模式創新,推動可靠電子簽名在電子合同、電子憑證、電子記錄等典型應用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推進電子認證服務的跨行業、跨區域應用,推進移動電子商務等新興應用,拓展電子認證服務應用市場;

(四)協助政府部門制定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發展政策和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協助開展行業突發事件調查和重大問題研究,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研究支撐;

(五)開展對產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統計、研究,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本產業發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反映成員的愿望和訴求,建立政府和產業的紐帶;

(六)搭建電子認證服務產業共享信息、培訓交流的平臺,促進企業間資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對外開展咨詢服務和人才培訓等活動,提升聯盟成員的群體競爭力;

(七)擴大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企業的聯系和交流,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維護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的利益和形象;

(八)組織聯盟成員防止產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良好的產業環境和輿論氛圍,積極應對國內或國際糾紛。

第三章 成 員

第八條 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或準備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提供、咨詢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機構,承認本章程,均可向聯盟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為聯盟正式成員,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九條 聯盟成員分為理事會成員和普通成員。

(一)理事會成員:

聯盟發起人(聯盟發起人是指積極參加聯盟成立初期的活動,并自愿作為發起人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機構)為當然的理事會成員;

承認本章程的普通成員,提出申請并經理事會成員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由理事會決議通過,即可成為聯盟理事會成員。

(二)普通成員:

承認本章程,向聯盟提出申請,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由聯盟秘書

3 處同意,即可成為普通成員。

第十條 申請成為聯盟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成為理事會成員:

1.為聯盟成員;

2.對電子認證服務產業有重要貢獻和影響力; 3.遵守適用于理事會成員的有關規定; 4.經理事會成員提名;

5.由理事會決議,并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請成為普通成員:

1.承認聯盟章程; 2.有加入聯盟的意愿; 3.支持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發展; 4.遵守聯盟規章制度; 5.經聯盟秘書處同意。

第十一條 加入聯盟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提交加入聯盟的下列書面材料:

1.加入聯盟的申請表;

2.申請單位的介紹材料和法人證件復印件。

(二)聯盟秘書處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做出決議;

(三)聯盟秘書處向獲得同意并已繳納相關費用的申請單位頒發成員證書。

第十二條 成員退出聯盟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向聯盟理事會提交書面退出聲明,并交回成員證書;

(二)自提交退出聲明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動退出聯盟,成員退出后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三)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聯盟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 成員違反聯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聯盟的行為,并在接到理事會發出書面警告六十日內無改正行為,予以除名。成員除名后,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成員被聯盟除名后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聯盟。

第十四條 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普通成員:

1.有權參加聯盟大會,并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交流、培訓、國際合作等活動; 3.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各工作組的活動;

4.有權獲得聯盟提供的有關國家政策、技術、標準、產業等相關資料;

5.有權獲得聯盟提供的服務; 6.有權向聯盟提出建議和議案; 7.有權申請成為理事會成員; 8.有權退出聯盟。

(二)理事會成員:

1.非理事會成員享有的權利;

2.參加理事會會議,并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5 3.優先獲得聯盟服務的權利; 4.獲秘書處授權代表聯盟開展業務;

5.向秘書處提議召開聯盟大會臨時會議和理事會臨時會議; 6.委派代表參加秘書處; 7.對聯盟財務收支進行查詢;

8.有權向理事會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和議案; 9.有權退出理事會或聯盟。 第十五條 成員應盡以下義務:

(一)普通成員:

1.遵守聯盟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聯盟的決議; 2.積極承擔和配合聯盟委托的各項工作; 3.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 4.維護聯盟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5.按聯盟規定繳納會費;

6.設立一名聯絡員,向聯盟及時反映本單位的信息,提供成員的資料和變化情況;

7.保守聯盟商業秘密。

(二)理事會成員:

1.非理事會成員應盡的義務; 2.按時參加理事會的活動; 3.積極完成理事會指定的任務;

4.應秘書處的要求派代表參加秘書處的工作。

6 第十六條 附屬機構:成員公司擁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屬機構50%以上的股權,并且附屬機構與其母公司一樣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專業設備提供、技術和軟件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及產業戰略規劃研究領域,那么附屬機構的成員資格應包含在母公司內。母公司應代表附屬機構在理事會會議、聯盟大會和工作組會議上進行投票。與成員單位有關聯的公司(除了其附屬機構外)應交納各自的會費,并且其在會議中有獨立的一票表決權。附屬機構也可以自愿成為獨立的成員,交納一份成員費,但是附屬機構的投票權和工作組的成員資格應由母公司來代理,除非理事會考慮到此附屬機構已很大程度上獨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準該附屬機構可在理事會會議、聯盟大會和工作組會議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聯盟每年召開一次聯盟大會,聯盟大會由聯盟理事會召集。聯盟大會須有聯盟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除非另有規定,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在聯盟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理事會或半數以上成員提議,可以提議采取通信方式就重大或緊急事項進行表決。

聯盟大會的職權:

(一)審批理事會做出的聯盟工作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批準和修改聯盟章程;

(四)決定會費繳納事項;

(五)決定聯盟標識及具體使用辦法;

(六)決定聯盟終止、清算等事宜;

(七)其他須經聯盟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聯盟設理事會。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理事長召集召開,除非另有規定,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首屆理事會由聯盟發起人組成,從第二屆開始理事會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三名以上理事會成員提議,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會成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必要時可以采取通信方式召開。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聯盟大會的決議,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籌備并組織召開聯盟大會;

(三)通過提請聯盟大會審議修改章程的決議;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

(五)決定聯盟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用和任免;

(六)決定設立聯盟各工作組及各工作組組長的任免;

(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會費繳納標準;

(八)制定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九)審議批準聯盟機構的設臵和變動,領導聯盟秘書處及各工作組開展工作;

(十)審議批準各工作組提交的有關提案;

(十一)制定聯盟工作方針和發展規劃;

(十二)制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的建議和報告;

(十三)決定理事會成員的吸收或除名,批準理事會成員的獎勵或懲戒;

(十四)通過提請聯盟大會審議變更、終止聯盟等重大決議;

(十五)解釋聯盟章程;

(十六)決定聯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單位一名,副理事長單位五名,常務理事單位四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的負責人自然成為本聯盟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

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及常務理事單位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任期不超過兩屆。

聯盟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聯盟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理事會向聯盟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下設聯盟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根據

9 需要設臵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理事會直接聘用和任免。秘書長主持聯盟日常工作。

秘書處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表聯盟開展各項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協調管理聯盟內各工作組及成員活動;

(二)負責籌備聯盟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的召開;

(三)起草聯盟工作總結和報告;

(四)受理企業或機構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實體資格進行審核并做出是否批準的決議;

(五)受理普通成員加入理事會的申請,對申請實體資格進行審核;

(六)依據聯盟有關制度,批準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七)根據聯盟大會決定,向聯盟成員收取會費;

(八)授權理事會成員代表聯盟開展相關業務;

(九)授權聯盟成員使用聯盟標識;

(十)負責聯盟大會和理事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條 聯盟大會及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認證服務產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開展本職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第二十二條

聯盟根據發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組,工作組相關規則另行確定。

各工作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組長及副組長人選由工作組推薦,提交聯盟秘書處審議批準,每屆組長及副組長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各工作組在聯盟理事會及秘書長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

各工作組的組員會議由各組組長負責召集。 工作組組員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和決定本工作組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協調本工作組中成員單位之間的關系,促進成員單位之間的技術交流和經濟合作;

(三)推薦組長和副組長人選;

(四)討論和決定本工作組內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 各成員單位應按要求,確定與聯盟有關工作機構相對應的代表人員和聯系人,以便加強聯系,使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章 聯盟標識

11 第二十五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聯盟將以聯盟名義推出相關標識,如證書策略標識、可靠性電子簽名標識等。

第二十六條 經聯盟認定,成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聯盟的要求或相關標準,聯盟可以授權成員使用聯盟相關標識。

第六章 財務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聯盟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成員單位按聯盟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聯盟舉辦的各類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聯盟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聯盟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聯盟大會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聯盟的資產,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任何單位(包括成員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聯盟理事會每年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獨立財務審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12

第三十二條 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會成員表決通過后報聯盟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聯盟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聯盟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五條

聯盟終止動議須經聯盟大會表決通過,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條 聯盟終止前,須在理事會的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聯盟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任何在聯盟內或由聯盟討論的內容,包括聯盟大會、理事會會議、工作組會議議題和內容僅在成員內部是公開的。任何成員都應該遵守聯盟的保密制度。

13 第三十九條 聯盟所從事的所有活動均嚴格遵從所有現行的法律法規。特別地,成員應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業規則互相競爭,他們的行為不能違反任何現行的反壟斷法律和法規。每位聯盟成員應積極地鼓勵和促進電子認證服務產業的競爭環境。成員應確認他們不會在競爭者之間談論有關產品成本、產品定價、銷售渠道、市場分區或客戶配售等問題。因此,每位成員有責任為其參加聯盟活動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會議或非正式聚會等場合談論關于聯盟宗旨等重要問題提供相應法律的建議和忠告。

第四十條 商業秘密:任何成員不得因參加聯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視為授予該聯盟或其他成員商業秘密或該成員擁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權利或許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規定。

未經其他成員的明示書面許可,任何成員不得以任何公開方式使用其他成員的名稱,但是任何成員均可以披露和公開其在聯盟的成員身份,并且聯盟也可以披露和公開任何成員的成員身份,除非該成員以書面形式明示請求聯盟不披露或公開其在聯盟的成員身份。

第四十一條 此章程不是為了(也不應該被理解為)在成員之間建立一個公司、合伙企業、合資企業、代理關系等實體。任何成員在沒有得到其他成員或聯盟的書面授權時,都沒有權利代表其他成員或聯盟簽訂協議或承擔義務。成員不應承擔由其他成員或聯盟的未授權行為帶來的責任、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聯盟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聯盟的官方語言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譯為其

14 他語言,仍以中文版本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聯盟理事會。

第二篇:節能服務合作聯盟專業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

第二條 性質

(一)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委會是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組織并授權委托、由各專委會主任單位策劃發起組建、由從事節能(減排)工作的單位或個人自愿參加的聯盟性質的自律性組織;

(二)專委會是專門從事節能服務工作的非政治性組織;

(三)專委會是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宗旨

(一)為節能減排事業提供服務;

(二)為成員單位(會員)提供服務;

(三)避免內部競爭;

(四)促進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專委會的組建

第四條 決定

專委會的設立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倡議。各專委會的牽頭單位及負責人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在協商基礎上予以認可。

第五條 發起

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與合作方共同策劃發起。

第六條 設立

(一)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與合作方簽署《協議書》,授權委托合作方作為專委會主任單位,與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共同發起設立“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業委員會”;

(二)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向合作方授牌,確定專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主任單位所在地,合作方(專委會主任單位)即可以此名義正式公開對外;

(三)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正式發布該專委會設立運行信息,并開辟專欄進行常態化傳播。

第七條 限制

(一)專委會以自律原則獨立開展工作,對外只能代表該專委會,不得代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設立專委會的《協議書》予以劃分;

(二)專委會無權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直接上傳信息,須通過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編輯部發布信息;

(三)專委會無權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會員費用、開設賬戶、對外借貸及擔保等;

(四)專委會不得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不知情狀態下開展活動,應始終保持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的統一管理下運行。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 會員構成

(一)主任單位

(二)副主任單位

(三)常務委員單位

(四)委員單位

第九條 入會條件

(一)認同《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業委員會章程》;

(二)有自愿主動加入專委會并積極參加其活動的意愿;

(三)在專委會的業務領域有能力發揮作用;

(四)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提交書面申請(填表);

(二)與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簽署《入會協議書》;

(三)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頒發《會員證書》;

(四)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發布信息、鏈接會員網站。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和專委會的活動;

(二)獲得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和專委會資源及服務的優先權;

(三)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上發布信息、廣告的優惠待遇;

(四)對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及專委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委會章程,執行專委會決議;

(二)維護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委會及其他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和專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按規則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退會

(一)會員退會應提前書面通知專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二)會員如停止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和專委會活動的,視為

自動退會,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將予以公示;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專委會主任單位提議,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批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專委會運營

第十四條 業務

(一)在本專委會業務領域內開展能力建設工作;

(二)參與節能服務項目,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三)促進會員單位的市場開放和資源共享;

(四)在本行業(領域)推進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的建設發展。

第十五條 管理

(一)定期召開專委會例會,研究策劃部署專委會工作;

(二)組織各類活動,帶領會員單位開拓市場;

(三)組織參與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相關活動,拓展公關范圍;

(四)通過自籌經費、自主運營、自負盈虧支撐專委會存續。

第十六條 統籌

(一)專委會按業務分類形成業務板塊集群(簡稱“平臺”),第一方集群為基礎平臺,第二方集群為主體平臺,第三方集群為服務平臺,第四方集群為保障平臺;

(二)各平臺組合構成“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節能服務合作聯盟”,聯盟設秘書處統一運營,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執行總裁出任秘書長,由各平臺召集人出任副秘書長,加上各專委會主任,組成“聯盟委員會”,在平等自愿、民主集中、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決策;

(三)“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節能服務合作聯盟”與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會員部同步運行,二位一體,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對內稱“會員部”,對外稱“聯盟”。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會員管理體制即聯盟運營體制。

第十七條 經費

(一)、專委會工作的開支原則上由主任單位負責在會費以外籌措,可以依法接受團體和個人捐贈,實現合法勞務及其他收入;

(二)秘書處經費即會費,其使用及管理原則是:依據協議收取,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注冊經營管理單位)開具正式收據,專戶記賬,公開使用記錄,接受審計;

(三)經費的使用限制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及聯盟的工作范圍內,主要是: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經費,組織活動的經費、獎勵、表彰等,資助科研項目的費用。

本《章程》自2010年11月1日起試行。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

2010年9月1日

節能服務合作聯盟(專業委員會)

“十二五”工作規劃要點(2011—2015)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 2011-1-21 9:43:29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能力建設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組建“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節能服務合作聯盟(專業委員會)”,即發動業界合作機構聯合開展“兩個能力建設”工程:“產業”能力建設和“第三方”能力建設。計劃在2011--2015年的五年中,組建4組各5個(共20個)專業委員會,從2010年11月開始全面啟動能力建設工作。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按照“基礎平臺”(第一方集群)、“主體平臺”(第二方集群)、“服務平臺”(第三方集群)、“保障平臺”(第四方集群)的分類原則,計劃組建每個平臺5個、4個平臺共20個專業委員會。

每個專業委員會由1個主任單位牽頭、若干副主任單位輔助,10家以上業內企業(或機構)參與組成,這個模式所組成的20個專業委員會即成為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節能服務合作聯盟的會員單位。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通過與這些會員之間的富有成效的緊密合作,實現為國家的合同能源管理全行業的能力建設做貢獻。

一、能力建設的實現路徑 能力建設之一:基礎平臺

“基礎平臺”由法務、公關、培訓、傳播、咨詢5個行業的公司組成專業委員會,成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第一方”集群。

1、【節能法務專業委員會】

2、【節能公關專業委員會】

3、【節能培訓專業委員會】

4、【節能傳播專業委員會】

5、【節能咨詢專業委員會】 能力建設之二:主體平臺

“主體平臺”由工業、建筑、交通、公共、循環經濟5個行業的公司組成專業委員會,成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第二方”集群。

6、【工業節能專業委員會】

7、【建筑節能專業委員會】

8、【交通節能專業委員會】

9、【公共節能專業委員會】

10、【循環經濟專業委員會】 能力建設之三:服務平臺

“服務平臺”由審計、規劃、計量、認證、能評5個行業的公司組成專業委員會,成

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第三方”集群。

11、【節能審計專業委員會】

12、【節能規劃專業委員會】

13、【節能計量專業委員會】

14、【節能認證專業委員會】

15、【能評專業委員會】

能力建設之四:保障平臺

“保障平臺”由投融資、信息化、技術開發、知識產權、國際合作5個行業的公司組成專業委員會,成為合同能源管理的“第四方”集群。

16、【節能投融資專業委員會】

17、【節能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18、【節能技術開發專業委員會】

19、【節能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

20、【節能國際合作專業委員會】

二、能力建設的工作流程

1、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物色合適的合作方并與之溝通,形成合作意向,經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考評審議,聘請其主要領導人作為“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家委員會委員”并在網上公告;

2、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通過《合作協議書》方式,授權委托該專家(及其單位)負責發起組建其所屬業界的專業委員會(首屆成員單位應不少于10家),聘請其作為該專業委員會首屆主任(單位),任期2年;

3、各專業委員會掛牌地點設在主任單位,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發展計劃,以“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專業委員會”名義依法依約開展有關活動,活動經費自籌;

4、自2010年下半年起,以后每年召開“合同能源管理全國論壇”,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統一組織實施,各專業委員會為會議專題的承辦單位,共享有關收益。

三、能力建設的合作原則

1、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作為各專業委員會的發起方和統一領導方,承擔對其領導、指導的責任,承擔對其提供市場機會的義務,負責幫助其在形象、能力、效益等方面的提升;

2、專業委員會的牽頭單位及其成員單位對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承擔加盟會員的責任,并履行繳納會費的義務;第一年度的會費標準為1萬元人民幣;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向繳費會員提供約定的規范服務,主要包括:線上部分的網頁廣告、企業動態、形象宣傳,線下部分的市場開拓、項目對接、活動組織等;

3、專業委員會的牽頭單位應在有利于本單位發展的基礎上,盡可能多地關注業界的整體發展,為推動和促進所屬產業(專業)的可持續發展努力做出貢獻。應該注意避免內部競爭,積極開展產業鏈同業合作,互相促進,聯手共贏;

4、專業委員會原則上應該由1個主任單位、若干副主任單位、(至少)10個委員單位組成,實行自律性自主管理。專委會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專業年會,每年參加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組織的“中國合同能源管理全國論壇”,并具體承辦本專業議程;

5、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組織本專業委員單位開展技術交流、市場合作、形象宣傳、能力建設、自律發展等工作,重心在開拓市場的項目對接。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及其合作方、支持方的推動和協助下,更多的介入業務項目,促進委員企業有效地開展客戶公關、項目談判、履約保障等;

6、專業委員會及其牽頭單位和委員單位應該嚴格自律,自覺依法依規開展非政治性活動,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出具書面文件的前提下以其名義出現,否則不得代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發表言論及組織活動等;

7、專業委員會發生的知識產權原則上應該由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與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共享,具體條件可以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凡是在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上發布的原創性作品,著作權歸作者,版權歸網站(運營管理方),對于侵權事件應該嚴格區分責任,各自承擔相關后果。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網(節能服務合作聯盟)

(運營管理方:北京蕭評經濟文化發展中心)

2010年9月1日

第三篇:陽泉愛心公益志愿者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陽泉愛心公益志愿者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愛心志愿者自愿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理念,全心全意為為社會大眾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陽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固定住所設在山西省陽泉市城區金三角社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業務范圍:

(一)向社會提供扶老、救助、濟困、環保等社會公益志愿服務。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員開展各種愛心公益志愿活動,為具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幫助,如:

1、愛心捐贈:協會會員不定期的組織獻愛心活動,對貧困地區、困難兒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難的人群進行幫扶和愛心捐贈;

2、敬老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問,宣傳敬老孝老的中華傳統美德;

3、志愿服務:承擔會員單位及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的委托事項,搞好社會福利服務、文化服務、衛生、教育服務、法律服務等。

(三)開展一些公益推廣活動,用一定時間去學校、單位、企業進行公益活動推廣,同時對公益性企業和個人進行宣傳推廣,讓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業。

(四)開展愛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訓等工作,建立一批專業的志愿者服務隊伍。

(五)維護志愿者及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和其他公益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陽泉志愿者服務體系和愛心公益事業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承認本協會章程并提出入會申請的社會團體; (三)理事會審查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培訓等服務;

(三)有對本協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四)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三)參加協會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選舉辦法;

(三)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出席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延期換屆。換屆延期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決定日常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并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五)決定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決定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七)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起草章程草案、負責人(含理事)選舉辦法草案,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十)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由理事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其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需要協會法定代表人做出決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理事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并形成決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五)向理事會提議聘用或辭退各機構工作人員;

(六)向理事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費;

(二)社會自愿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以及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陽泉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合肥高校計算機聯盟章程聯盟

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介紹

聯盟設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各高校計算機協會負責人擔任理事會成員,經過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初期工作的開展以及后期的選舉產生了聯盟的理事會成員。

聯盟主席為 安徽警官學院計算機協會08-09會長 徐建

聯盟副主席分別為 安徽文達學院計算機協會09會長 朱雷 和安徽美卡學院計算機協會09會長 張安生

秘書處秘書長 周新 負責日常文件處理,以及會議通知,各會員協會的活動協調。

聯盟理事會成員為加盟23所高校計算機協會負責人,加盟院校有 安徽大學計算機協會、合肥工業大學計算機協會、安徽農業大學科學與技術協會、安徽警官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文達信息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美卡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建筑工業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三聯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新華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師范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中澳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萬博科技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大學江淮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財經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財貿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濱湖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合肥通用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國際商務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

理事會主要職責是負責聯盟事務的正常運行,主要將聯盟主要事務通知給各個理事單位,統一協調各個會員的行動,傳達并指揮大型社團聯盟公益活動,協助并確保會員單位的活動安排,為會員單位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吸納并接收會員單位人員,定期培養會員單位人員,為各個會員單位提供技術交流平臺。對于表現優秀的社團和個人,社團聯盟也會定期給于物質和精神獎勵,鼓勵大家更好的努力奮斗。

合肥高校社團聯盟最高權利機關是理事會,理事會由聯盟主席、二位副主席、人才開發部部長和二位副部長以及六處處長、市場營銷部部長和兩位副部長以及三處處長組成,共同商議決策聯盟日常事務方針政策。如果是社團發展大的策略則需要增加二十二個會員單位的會長參加討論決策。合肥高校社團聯盟重要方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策略,重大機構改革和決策方案通過必須半數以上表決才能通過執行。

合肥高校社團聯盟理事會決策流程:首先由理事會形成表決意見交給人才儲備部準備,如果需要具體的技術由人才儲備部安排人員負責,再交由市場營銷部負責執行。合肥高校社團聯盟的理事會一年選舉一次,首先由聯盟推薦人才和會員單位自薦組成候選人名單,再遞交給包括聯盟機構(人才儲備部及六處和市場營銷部及三處)和二十二會員單位會長在內的聯盟大會選擇出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人才儲備部和市場營銷部的部長則由社會工作經驗豐富的專業軟件開發人士和營銷人士擔任,不參加聯盟的選舉,其兩部門人員更替將由上屆部長指定任命遞給理事會表決通過。

默認情況,聯盟最高權利機關由聯盟核心機構負責人和二十二個會員會長組成!

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

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章程

(最新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團結、整合合肥各高校計算機協會的資源和力量,加強合肥各高校計算機協會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擴大各校計算機協會的影響,凝聚合肥各高校計算機協會的力量,安徽農業大學計算機協會、安徽警官學院計算機協會、安徽文達信息技術職業學院計算機協會等共計19所高校計算機協會或相關學生社團,經各校計算機協會負責人共同商討后決定組建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

第二條、本聯盟的名稱:本聯盟的正式名稱為“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

第三條、本聯盟的性質:本聯盟是由在合肥的、各高等院校的計算機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自發組成的一個集學術性、聯合性、和專業性于一體的非贏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本聯盟的宗旨:以繁榮校園計算機文化,服務合肥高校大學生為宗旨,攜手發展,互幫互助,互惠互利,共同進步。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本聯盟的成員為各加盟高校的計算機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聯盟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成員必須是經所在院校批準成立的合法學生社團;

(二)在各高校內從事計算機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社團、協會;

(二)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聯盟的意愿;

(四)在所在院校擁有良好的聲譽(若被所在院校、團委、或其他有資信調查能力的機構認定其存在重大過錯行為的協會,則暫不予批準)。

第七條 成員加入聯盟的程序是:

(一)符合聯盟章程第五條的條件并同意閱讀聯盟章程。

(二)向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常務委員會發出申請。

(三)經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常務委員會商討同意其加入。

(四)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常務委員會向申請協會發送同意加入聯盟協議書,申請協會負責人代表本協會在聯盟章程等相關文件上簽字同意。 第八條 權利:

(一)、 全體成員平等擁有享受聯盟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

(二)、 高校各協會第一負責人為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常務委員會常委,直接參與聯盟的組織建設及發展決策;

(三)、 各高校計算機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可以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涉外活動。

(四)、 享受聯盟提供的培訓、研討等交流機會;

(五)、 經聯盟常委會同意,以成員名義在適當范圍內舉辦符合聯盟宗旨的活動并得到組織支持和協助;

(六)、 共享聯盟的資源及對外交流機會;

(七)、 對聯盟組織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并進行監督;

(八)、 可以向聯盟常委會推薦新成員。

(九)、 有權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及對聯盟的任何人提出合理有據的批評。 (十)、 各加盟協會享有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有損聯盟聲譽、侵害各加盟協會權利的活動;

2、 自覺發揚自律精神,遵守并傳播“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宗旨;

3、 全力維護“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的權益和聲譽;

4、各加盟協會會員自該協會加入聯盟之日起,即為聯盟成員,聯盟承認各加盟協會的合法地位,其會員須憑相關證件(即各加盟社團自行制作的會員證)參加活動,其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一經查出,沒收證件。

5、 向聯盟提供贊助費,以確保聯盟各項活動的正常運轉;

6、 支持聯盟的工作,積極參與聯盟舉辦的各類活動。完成聯盟交給的力所能及的任務。

7、 遵守本聯盟章程,服從聯盟領導。積極提出有益建議,并協助本聯盟開展活動,維護本聯盟名譽,向所在校內外宣傳本聯盟。

8、 以主人翁的責任感關心、愛護、支持聯盟,各加盟協會之間要團結友愛,互學互助。

9、 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種活動,提供市場資訊,促進相互間的交流,為聯盟的發展貢獻力量;

10、 為“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實現各加盟社團互惠互利,共同繁榮。最終發展壯大聯盟。

第十條 退出:

1、 成員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退出聯盟。

2、 成員自行退出聯盟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理事會,然后交理事會開會討論同意后, 由常委會主席簽章,聯盟行文,正式除名。

3、若背離“合肥高校計算機協會聯盟”章程,行為有損聯盟宗旨及聲譽者,理事會有權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本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成員由各加盟院校的計算機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的會長或社長(即第一負責人)組成。 第十二條、常委會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處理聯盟事務。常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常委若干。常委會主席、副主席、常委由理事會表決委任。常委會主席主持常委會日常工作,每位發起成員向理事會推薦一名代表配合常委會工作。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常委會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常委會領導;

(二)決定加盟成員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或撤消成員資格證書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三)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協調成員和各機構的統一行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組織提出本聯盟章程修改草案;

(六)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獎勵表現優秀的加盟社團、個人。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聯盟常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理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加盟計算機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主席及其他領導人員名單,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年終優秀加盟社團或個人名單;

(五)代表聯盟,簽署相關協議、決定;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十七條、各高校校內外捐贈或贊助, 在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各加盟協會的贊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經費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有經費開支必須經常委會主席簽字方才有效. 第十九條、本聯盟的會費,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條、經費由常委會直接管理,定期向理事會提供財務支出報告。并于每屆理事會工作總結之前向理事會提供完整的財務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作為各加盟協會內部文件,各加盟協會干部不能隨意將本章程外泄或任意發布。

第二十二條、 各加盟協會干部必須認真閱讀本章程,承認章程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鑒于聯盟實際,同時考慮保持本章程的完整性,以上部分條款暫不實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部分內容與各加盟協會或相關學生團體所在院校規定相抵觸的,以后者規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計算機協會常務委員會保留對于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9年3月28日起施行。

聯盟評優細則和獎懲制度(試行)

第一部 優秀聯盟干部與聯盟工作積極分子評選辦法,

一、 目的:

通過評優來鼓勵聯盟成員熱愛本職工作,積極投入聯盟建設,最終促進聯盟的健康發展。

二、 候選人的基本條件:

1、 必須是聯盟的主要負責人或聯盟成員。

2、 政治積極向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3、 熱愛聯盟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則,無私奉獻,對聯盟的發展提出過建設性意見。

4、 在聯盟成員中反映良好,有一定的號召力。

三、 評選的具體實施

1、 評選時間:理事會換屆時

2、 評選概率:分別為聯盟干部人數和聯盟成員人數的30%

3、 評選步驟:各部門首先向人才儲備部人才管理處遞交申請書(必須附有候選人的簡歷、成績簡介和有關評價);理事會召開代表大會討論候選人的具體情況,最終確定獲獎人。

四、 優秀聯盟干部的量化考核標準(總分100分)

1、 候選人的簡歷(5分)

2、 候選人在該部門的工作經歷(10分)

3、 該候選人是否曾對聯盟的發展提出過重要的有建設性的意見(20分)

4、 聯盟其他成員對該候選人的評價以及該候選人在聯盟成員中的威信如何(15分)

5、 該候選人的工作情況、思想道德情況(20)

6、 該候選人的業務水平(包括技術功底、工作經驗和實際操作能力)(15)

7、 該候選人的創新能力(15)

五、 獎勵方式

將頒發聯盟榮譽證書……,并報優秀聯盟干部和聯盟工作積極分子的評選 第二部 對違反聯盟有關規章制度者的懲罰辦法

一、 目的:發現個人和組織存在的問題,以警示其他成員,促進聯盟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 懲罰對象及懲罰措施

1、 違反有關規定,對聯盟的名譽造成不好影響者,在聯盟內部進行通報批評,并令其作口頭和書面檢查;若情節較為嚴重,對聯盟名譽造成惡劣影響者,取消聯盟成員的資格,并責令作書面和口頭檢查,取消其一年內在聯盟范圍內的評優資格。

2、 無故缺席(未在會議前一天向主持人請假,或理由不正當,帶有欺騙性質)聯盟例會三次或以上,取消其聯盟成員資格,并責令其向全體聯盟道歉,作書面檢查。

3、 無故(同上)缺席部門及處級會議達三次或以上者,取消其聯盟成員資格,并責令其進行書面檢查。

4、 貪污聯盟經費,數額較小者責令其限期賠償,并作書面檢查;數額達總數的10%者在聯盟及聯盟成員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數額達10%以上者取消其聯盟成員資格,責令其書面檢查和口頭道歉,取消其一年內的任何評優資格。

三、程序:

聯盟成員中有1/4成員提出即可由聯盟各部部長協助人才管理處進行考察,被考察這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但必須出示真實、有效、合理、有力的證據;考察者必須秉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態度進行考察;兩者之間應相互尊重,友好相待,切不可借此進行人身攻擊和報復;若人才管理處成員在考察之列,則由主席和副主席代行人才管理處的考察職權。

2009年10月18日

第五篇:聯盟章程

鶴壁冠軍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名稱為鶴壁市冠軍聯盟;

第二條 本聯盟的性質是:以在鶴壁市區內從事建材行業商家為主體、自發自愿加入;

第三條 本聯盟宗旨:資源共享、相互幫助、合作共贏、擴大聯盟成員品牌影響力、提升銷售業績。

第二章 工作范圍

第一條 組織聯盟商家進行大型團購活動,拓展業務范圍; 第二條 組織聯盟商家進行經營管理交流,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第三條 代表聯盟商家對外進行宣傳、聯絡擴大聯盟影響力。 第三章 聯盟會員 申請加入聯盟資格

(一) 擁護聯盟章程、誠實守信、在鶴壁建材行業有一定的影響力;

(二) 團隊人數必須在3人以上、能組織參加大型團購活動;

(三) 需交納3000元聯盟保證金,聯盟章程簽字,并在月底前補足保證金;

(四) 本聯盟最低期限3個月,不滿3個月退出,扣除保證金;

(五) 本聯盟執行強制帶單政策,每家成員每月必須給聯盟所有成員帶夠一單,單值不低于3000元,每月5號之前未帶單成功的品牌兌現500元/品牌帶單費,到期未兌現直接從保證金中扣住;

(六) 訂單有3天退單期,過退單期視為帶單成功;

(七) 按時交納聯盟議定的費用及各項罰款;

(八) 需要聯盟成員半數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九) 聯盟退出機制

1. 自愿退出,扣除各項費用,1個月后退還保證金; 2. 連續2個月被帶單為0或者帶單為0,退還保證金,退出聯盟; 3. 違反聯盟章程第四章 第六條,或者拒不執行聯盟決議,扣除保證金,退出聯盟; 4. 品牌停止營業;

5. 其他未盡事項聯盟成員討論決定。 第四章 聯盟成員活動規則

第一條 聯盟成員需嚴格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的合法利益;

第二條 聯盟活動形勢按月度規劃,以小專場形勢進行,注重日常帶客、帶單,具體見《月度專場計劃》;

第三條 聯盟成員之間帶單,單值5000元以下帶單費50元、5000元(含)及以上帶單費100元;

第四條 聯盟月度帶單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樂捐300元; 第五條 聯盟員工帶單第一名獎勵200元;

第六條 聯盟成員執行聯盟會議決議,拒不執行聯盟決議的成員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直接清除聯盟資格,保證金扣除;

第七條 聯盟成員需配合第三方執行的各項規定、處罰措施、嚴禁在員工大會上頂撞第三方,第一次罰款200,第二次直接清退聯盟; 第八條 聯盟成員不允許參加其他建材行業組建的聯盟,查證扣除保證金、清退聯盟,永不接受申請加入聯盟。

第九條 聯盟成員不允許將共有客戶信息泄露給其他建材同行,如發現查證、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清除聯盟并扣除保證金;

第十條 聯盟各項罰款均有交財務管理,用于各種聯盟獎勵、宣傳費用等,每月5號之前財務發收支明細。 第五章 聯盟機構 第一條 聯盟大會

(一) 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二) 討論決定聯盟重大事項;

(三) 新加入聯盟成員的審核通過;

(四) 聯盟會員大會每月固定召開一次,具體日期由會長通知。 第二條 聯盟常設機構

(一)會長:由聯盟成員推選、任期1年,負責起草聯盟章程、監督和執行聯盟成員落實各項聯盟會議決議、負責聯盟成員獎勵和處罰的提報、執行;

(三)財務:聯盟成員推選,負責聯盟各項費用收取、核算,每月5號前結算費用。

第三條 聯盟活動期間 第六章 聯盟成員員工活動

第一條

聯盟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的銷售技能培訓、各品牌可以組織 聯盟成員員工進行本品牌的相關培訓。

第二條 聯盟不定期組織聯盟成員員工進行員工旅游、聚餐等活動,費用均攤。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一條 聯盟成員均可提議修改聯盟章程、須經2/3以上成員通過; 第二條 聯盟活動期間、不接受聯盟章程修改提議、結束后方可提出修改意見,原則上每月修改1次。

第八章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聯盟大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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