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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與社會論文范文

2022-05-12

本文一共涵蓋3篇精選的論文范文,關于《人口與社會論文范文(精選3篇)》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摘要】壯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全國壯族人口達16926381人,占全國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9%左右。在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唯有壯族人口超千萬。壯族人口的發展變化對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的發展變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第一篇:人口與社會論文范文

人口均衡發展與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文獻研究述評

[摘 要] 人口均衡發展是我國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思路,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是建設“三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理論與實踐部門的研究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通過對1995年以來學界和計劃生育實踐部門對人口均衡問題從演進邏輯、研究范式、研究著眼點等方面進行梳理和分析,發現了現有研究的不足,展望了未來的研究方向。

[關鍵詞] 人口均衡;人口均衡型社會;計劃生育工作轉型

一、研究的背景與意義

人類社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其中又包含了人口、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這五個子系統,各個子系統內部的狀態以及子系統之間的交互作用共同決定了人類社會發展的狀態。在經濟社會變革空前劇烈和深刻、資源環境壓力空前緊迫的今天,我們追求的社會發展應當是綜合考量這五個系統,實現五個系統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自20世紀80年代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我國累計少出生四億多人,婦女總和生育率保持在2.1的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實現了低增長。“計劃生育國策促進了中國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使中國提前跨入低生育水平國家的行列,為中國工業化、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創造了較好的人口環境。然而,低生育水平的實現并不意味著人口問題的終結,而是意味著人口問題的轉型。”此時,我們對于人口發展的目標已經不僅限于追求人口規模適度而是要求人口自身各要素協調,人口與外部各因素也要匹配。當今中國的人口狀況的現實是龐大的人口基數及其在人口增長慣性下持續增長的人口總量,人口結構包括性別結構和年齡結構、勞動的供給與需求、人口流動、分布與區域發展之間的不均衡。因此,人口問題的實質是不均衡發展的問題。

“十一五”時期,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進入了“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2008年3月國家人口委提出了“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思路。“十二五”前夕,2010年中國人口學會召開了主題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的年會,依據50多位人口學者的研究成果,首次提出了要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人口均衡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三型社會”的新觀點。人口均衡發展和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的研究正在逐步展開。

目前,人口均衡發展已經取得了一些重要進展:一是對當前我國人口發展存在的日益突出的不均衡問題的認識,越來越一致;二是人口均衡的基本涵義包括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大方面已基本形成共識;三是提出人口均衡型社會應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共同構成完整的三型社會,并在實踐中被逐漸認同;四是從生態學、系統學和社會人口學視野,認為“均衡”是生態系統各個要素和諧共生的一種狀態。

二、人口均衡發展與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研究的研究內容

為了從整體上把握我國近十幾年來對人口均衡問題的研究狀況,我們對中國知網和維普期刊數據庫以“人口均衡”為主題進行了全面的檢索,檢索發現CNKI學術總庫人口均衡文獻217篇,維普期刊數據網人口均衡文獻69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的文獻21篇。本文主要采用CSSCI期刊的相關成果,并結合學者對于人口均衡問題的不同方向的研究形成的成果,以此作為文獻研究述評的依據。

學者和實踐部門的相關研究者對人口均衡研究的諸多方面進行了研究。

(一)研究范式的視角

1.關于人口均衡問題的思辨研究

學界對于人口問題的認識和研究是個不斷深化、不斷豐富其內涵的過程。面對世界人口形勢的巨大變化,以及人口增長給經濟發展、環境、資源帶來的影響,我們開始意識到人口問題不僅僅是數量問題,應從更廣泛的領域采取綜合措施來解決人口問題。人口問題本質上是發展問題。李涌平通過分析人口決策和經濟決策之間的關系、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和未來人口政策調整的可能性,提出了人口均衡政策的概念,認為中國未來人口政策的調整不僅是時間問題也是風險和利潤均衡的問題。

1996年到2008年之間的關于人口問題的研究基本都是看到了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系統之間的緊密聯系,強調人口問題的轉型,主張采用綜合措施進行分析和解決。而且這個階段,我國還處在人口紅利期,人口規模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人口結構失衡帶來的問題還不是特別明顯,在分析和處理人口問題時我們主要還是強調發展問題,我們對于人口政策的調整的思考還停留在探索階段。通過可持續發展的視角和計劃生育工作轉型的視角我們探討了人口問題和其他問題的關系以及解決的路徑。這個時期的關于人口問題的研究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著重人口系統內部的分析,強調穩定低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人口分布的合理化等。

2008年以后,尤其是2010年以后,學界開始更加注重對人口均衡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闡釋,更加注重人口均衡、人口均衡發展和人口均衡型社會的含義、內涵、特征和意義的厘定。翟振武教授將人口均衡定義為人口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并且人口總量適度、人口素質全面提升、人口結構優化、人口分布合理及人口系統內部各個要素之間協調平衡。李建民教授從狹義和廣義兩個角度定義了人口均衡概念,狹義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口各要素及其變化之間的動態平衡并使人口的再生產、質量、結構和分布向更高級的均衡狀態發展的過程;廣義不僅包括狹義的全部涵義,且擴展到人口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穆光宗教授認為人口均衡是對人口自身發展狀態的一種描述,即“人口自身要素處在一種動態協調和相對平衡的狀態”,主張從科學、人文、政策三個含義來理解人口均衡發展。楊宜勇教授認為人口均衡應該包括時間、空間、經濟、性別、素質、城鄉、年齡種族等多個維度的均衡。盧杰華教授認為人口均衡是指人口數量、結構、素質和分布等人口自身系統內部的均衡以及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國際競爭力等人口自身系統外的系統之間的外部均衡的統稱。諸位學者對于人口均衡發展取得了以下共識:人口均衡發展既要實現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間的均衡發展,即外部均衡發展;也要實現人口自身內部的均衡發展,即人口內部均衡發展。

2.關于人口均衡問題的實證研究

要全面系統地提出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理論至少需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基本問題:一是人口均衡發展內涵的厘清;二是人口均衡發展的測量問題。

2011年王穎、黃進、趙娟瑩等組成的課題組,嘗試建立了人口長期均衡發展評價監測模型。其指標體系框架建立在人口均衡研究的理論基礎之上,設定為三級?;谠撛u價監測模型他們對全國三十一個省市的指標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對各地區現狀進行綜合評價,對各個系統的協調度的發展態勢和影響均衡度的關鍵因素進行分析。

2011年茆長寶和陳勇將人口內部均衡發展概念界定為人口發展過程中,人口內部因素在發展數量、質量等方面逐步實現均等和協調,是不斷地由低級均衡向高級均衡發展演替。在此基礎上從人口發展、人口內部均衡度、人口內部均衡發展梯度、人口內部均衡可持續發展度四個方面構建人口內部均衡發展評價模型,并對西部地區進行實證分析,并針對研究結論相應地提出了政策建議。

從對人口均衡及人口均衡型社會的構建的實證研究可以看出,對人口均衡的研究已經不僅僅局限于理論層面上的含義、內涵和意義的總結,從理論界的探討向實踐部門的具體操作以及未來由國家統一制定一個指標體系來對全國各省市的人口均衡狀況進行描述、評價和基于此進行新的建設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

(二)研究著眼點的視角

1.按計劃生育工作轉型的視角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實施剛性的人口控制政策,嚴格執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在降低人口出生率、控制人口數量上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由于我國長期以計生政策為主導的人口戰略規劃的整體性偏差,使得我國現階段暴露出種種人口問題,很可能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到了不得不轉型的時候,而人口均衡發展為我們的計生工作轉型提供了新的思路。穆光宗教授對人口均衡發展從科學含義、人文含義和政策含義三個角度進行論述,認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心發生了轉移,應當從“就計生抓計生”到“跳出計生抓計生”,從“就數量治理人口”到“就發展統籌人口”,從以“數量控制為本”轉向以“家庭發展為本”。在后計生時代,中國需要人口發展家庭計劃和社會計劃的完美結合:家庭和夫婦在社會性別平等和優婚優孕優生的指引下有自由且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數和間隔的權利,而國家和政府則有正確引導、貼心關懷、優質服務和制度保障的義務。

2012年潘祖光從更具體的實踐層面提出了計劃生育工作轉型的路徑。首先是提升人口均衡型社會建設的戰略地位;第二是建立統籌人口發展的部門協調體制和綜合決策機制;第三是完善適應人口均衡發展要求的公共政策體系;第四是加強人口計生機構和干部隊伍能力建設,并舉出了一些省市進行體制實踐探索的案例進行說明。

人口均衡發展理論是一種理論,同時也是分析問題的思路、解決問題的工具,對理論本身進行發展是很重要的,而更重要的是運用理論工具指導我們的實踐。面對人口問題的轉變,相應地我們也應該調整我國的人口發展戰略,主要是以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為代表的人口政策和實踐工作。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社會、政府和個人的關系和角色定位,尊重并保證個人和家庭的發展的權利和機會,為個人和家庭的健康的全面的發展提供各種保障。這樣我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才會真正成為我國人口結構調控的有力武器,為我國的經濟社會繼續發展提供人口安全保證。

2.按區域發展的研究

圍繞人口均衡發展問題的按區域發展的研究還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在國家角度進行主體功能區的規劃,將全國的不同區域按照其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進行恰當定位與規劃;其二是各個省份根據本省的中長期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資源環境布局等眾多因素對本省的區域發展進行規劃。

2010年張耀軍、陳偉和張穎分析了不同功能區的人口密度、人口素質、人口結構,發現了人口因素和主體功能區建設要求存在差距。提出在不同類型的主體功能區實施不同的人口和產業政策,充分把握主體功能區規劃過程的人口再分布規律。侯亞非從中國人口大流動與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關系切入,分析了北京市控制外來人口規模屢屢受挫的困惑,論述了轉變城市人口發展理念的意義,并提出了城市建設和人口規模調控的新思路。

2011年章文彪基于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戰略,結合浙江人口的失衡問題,提出對策方案,即要根據省域經濟社會發展格局制定人口政策,調整人口分布,尤其是認識到強化產業規劃和產業升級對人口分布配置作用。王世巍以深圳市作為現代化、國際化城市的發展定位,著力提升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人口發展水平的人口均衡發展目標為基礎,指出了深圳市需要在科學制定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強城市承載功能、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市民綜合素質、提高戶籍人口比例、優化人口產業分布結構和空間分布結構、提高人口管理水平六個方面不斷努力。

2011年蘇君基于甘肅省具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自然資源情況,提出甘肅省必須通過加快城鎮化建設來引導人口合理分布、調整人口結構、促進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人口綜合素質、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設,在人口均衡發展中實現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從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學者們對于人口均衡問題的研究變得更加具體,更加有針對性。不同區域根據自己的人口實際情況、產業結構和資源環境承載力來思考人口均衡發展戰略的實現。關于人口均衡發展的研究已經在國家、省域、市域等多個層次展開,我國國土面積廣大,東中西部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承載力方面有很大差異,不同的區域的產業結構和資源環境實情也有巨大差異,正是這些差異使得我國的人口問題變得異常復雜。如何緊密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問題,并通過人口均衡發展的思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已經成為學界和實踐部門的共識,不同的省市自治區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發展戰略。以上這些研究根據不同區域的具體情況進行研究給出的政策建議也非常有針對性,這樣的研究不僅對政府實踐部門的具體工作有重要作用,這樣的研究本身也形成了一個體系,各個地區之間互相借鑒比較,實現不同地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三、人口均衡與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研究問題與展望

在對我國近十幾年關于人口均衡和人口均衡型社會建設的研究回顧過程中,發現我國關于人口均衡的研究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

(一)理論與政策的研究需要進一步深化

人口均衡發展理論研究的廣泛展開是我國為解決人口問題轉型做出的積極努力,初始階段學界和實踐部門對人口均衡概念和人口均衡發展理論的認識不是很深入,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就需要理論界在概念含義、內涵、意義的厘定上做出努力?,F在,學界和實踐部門對于人口均衡的認識基本達到統一,這就要求我們加深對人口均衡理論內涵的挖掘并完成從理論探討向操作層面的過渡,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并加緊研究人口均衡理論在我國計劃生育工作轉型中、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在人口子系統與其他子系統的交互影響中的理論與實踐嘗試。

人口均衡政策旨在促成計劃生育工作的轉型以及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口與其他因素的協調,但是從研究的文獻看,政策建議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模式化的思維和語言之中,這就使得原本實用性和適用性較強的政策研究變得比較空洞無力,對實際問題的解決作用有限。

(二)理論、政策研究比較多,規范的實證研究比較少

要全面系統地提出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理論至少需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基本問題:一是人口均衡發展內涵的厘清;二是人口均衡發展的測量問題。從現有的研究來看,明顯是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比較多,雖然也出現了一些通過定量方法對全國各省市和地區之間的均衡度進行比較的研究,但是真正地嘗試建立監測模型和指標體系的研究比較少。一個統一的監測模型和指標體系可以使得我們對全國各省市和地區之間的人口均衡狀況有清晰明確的認識,也可以此為依據對人口均衡型社會建設進行具體部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邁向一個更高的臺階。這需要我們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嘗試設計出不同的指標體系,在對比借鑒的過程中確立一個適用于全國的監測模型以方便在國家層面統一調控人口均衡。

(三)缺乏實施人口均衡發展戰略后的人口均衡度的對比研究

建立三型社會使我們對未來中國社會建設的選擇,不能只停留在理論探討和政策建議的層面,我們必須通過政府和相關實踐部門的努力將其付諸實施。我們需要通過有步驟的實施人口均衡發展戰略,并通過建立有效的監測和反饋機制來對實施過程進行監測和調整,使得三型社會的建設真正成為保證我們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建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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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浩名.人口均衡是解決區域協調發展的關鍵[J].經濟論壇,2011,(13).

[21]蘇君.在加快城鎮化建設中,必須注重促進人口的長期均衡發展[J]. 人口與計劃生育,2011,(15).

作者簡介:蔣睿(1989-),男,漢族,甘肅慶陽人,蘭州大學哲學社會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會性別研究。

作者:蔣睿

第二篇:壯族人口與社會發展變遷研究

【摘要】壯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全國壯族人口達16926381人,占全國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9%左右。在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唯有壯族人口超千萬。壯族人口的發展變化對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的發展變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面對日益加快的社會發展速度,壯族人口的受教育狀況一直被認為是研究壯族人口以及其社會發展變遷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將基于第五、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來進一步分析壯族人口與其社會發展變遷的過程。

【關鍵詞】民族人口;社會發展;受教育狀況

一、壯族人口發展的特點

壯族是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人口數量最多的民族。壯族人口主要聚居在廣西以及云南、廣東、貴州和海南省。壯族祖祖輩輩生活在祖國南部邊疆,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為中華民族的發展,為保衛祖國邊疆做出了巨大貢獻。

根據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到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得出一些壯族人口發生的變化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壯族人口的增長速度同全國總人口和漢族人口相比是比較快的,但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相比卻比較慢。②壯族人口增長速度在不同時期差異較大。③不同地區居住的壯族人口增長速度差異也較大。④進入80年代后特別是進入90年代后,壯族人口的年均增加量及年均增加速度明顯減緩。

二、壯族受教育狀況及其變遷

分析這個問題本文選取兩大維度去說明壯族人口受教育狀況的發展變化,它們分別是:①職業,從各行各業的職業分類中把握人群受教育狀況的大致分布情況;②年齡,從年齡的分層上去把握壯族人口受教育狀況的大致分布情況;

首先,職業狀況。第五、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調查數據把壯族人口的職業形式劃分為七大類,并以這七大類的基礎之上分別調查出其職業人口的受教育狀況。它們分別是:第一、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第二、專業技術人員;第三、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第四、商業、服務人員;第五、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第六、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第七、不便分類的其他勞動者。從六普數據可以看出壯族人口從事的主要職業還是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這一大類。鑒于此本文分別從壯族人口從事的第一大主要職業的數據中去調查這些人口的受教育狀況,以此來更好的評估壯族社會的發展變遷。

從以下表格當中的數據來看,在從事這一職業的壯族人口中,未受過教育的總人數為26061人,約占這一職業人口總數的3.9%,小學文化的約占40.4%,初中文化的約占49.9%,高中文化的約占5.3%,大學??莆幕募s占0.39%,大學本科文化的約占0.5‰。研究生文化的約占十萬分之四左右。據此可以得知在這一職業當中的受教育狀況是呈現橄欖球型分布,其中絕大多數人是初中文化。

其次,年齡分布。以6歲以上人口的受教育狀況及變遷為代表,壯族人口主要聚居在廣西以及云南、廣東、貴州和海南省。所以本文分別以廣西省為例,利用六普的數據分析一下這一年齡結構中各年齡階層的受教育狀況。

根據六普廣西省分性別、受教育程度6歲以上人口的數據人口分布是呈橄欖球形分布,其中小學和初中教育人口分別占了34.8%、42.6%,占據了廣西省全省受教育大口數量的大部分。

三、壯族受教育狀況變遷與人口發展變遷的對應關系分析

壯族受教育狀況的變遷與人口發展變遷可以從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中得到一些最新的答案,它們當中壯族的總人口數量是基本持平的,受教育狀況的人口的分布,本文主要從分年齡組狀況進行分析。

分年齡組一般將壯族的受教育人口大致分為以下十二個組別,分別是6-14歲、15-19歲、20-24歲、25-29歲、30-34歲、35-39歲、40-44歲、45-49歲、50-54歲、55-59歲、60-64歲、65歲以上。根據六普的數據分析來看,前四個年齡組別的受教育人口數占的比例都比較大,說明壯族人口當中的適齡受教育人口的基數也占比例比較大,而中間的幾個年齡組別的人口受教育狀況所占比例就相對之前的四個就少了一些,這也說明由于時代或社會發展以及傳統價值觀念等影響因素導致這些年齡組別的人群受教育狀況都不如一些年輕人??傮w來說,從年齡別分組來看,壯族人口的受教育狀況是一個正金字塔形的分布結構。

四、結語

經過了六普的數據分析后,我們可以簡單的從壯族人口受教育狀況中間接了解壯族人口數量和社會的發展變遷,這也是發展進步的一個縮影。壯族是少數民族人口最多的一個民族,對我們國家的建設發展也會起到一個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重視壯族人口的教育也是我們國家相關部門要注意的一個方面,同時也要尊重壯族本民族的民族特色,發展其特色產業,為壯族社會的持續性良好發展做出一份新的力量。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簡介:成宇飛(1990.5~),河南省,云南大學城市建設與管理學院,職稱 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與城市治理。

第一作者簡介:靳明明 (1993.10~),河南省,云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第二作者簡介:井奕杰 (1989.8~),河南省,云南大學發展研究院,職稱 研究生,研究方向社會經濟。

作者:成宇飛 靳明明 井奕杰

第三篇: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理論與路徑

摘 要:“流動人口”作為我國特定階段的社會現象與社會轉型產物,在經濟社會發展與急劇變遷的背景下,伴生并蘊藏著巨大的社會風險。流動人口社會風險作為我國轉型時期一個重要的風險性問題,長期以來未能得到應有的關注與重視。傳統的研究偏重于從流動人口管理或社會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審視,而缺乏從國家治理的維度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及其治理問題進行探討與思考??茖W研判并有效防范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問題,不僅是新時代社會風險治理的重要內容,而且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從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類別和變化趨勢看,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在客觀上需從風險管理朝風險治理的方向轉型;從國家治理的維度看,應實現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從“善政”到“善治”的轉化。通過構建“強國家—強社會”的公共治理與風險防控體系,形成適應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形態變化的公共治理結構與方式,對有效防范并化解其蘊藏的重大風險,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公共治理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們要更加自覺地防范各種風險。要增強駕馭風險本領,健全各方面風險防控機制,善于處理各種復雜矛盾 [1]。根據最新統計,到2019年末,我國的流動人口總數已達到2.36億人。 [2]雖然比2018年的2.41億 [3]減少了500萬人口,但在全國的人口占比中仍然保持了較大的比重,相當于每六人中有一人在流動。伴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大規模的人口流動遷移仍將是我國人口發展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現象[4]。“流動人口”作為我國特定階段的社會現象與社會轉型性產物,不僅規模巨大,自身結構復雜,而且外在影響因素多元且多變,并呈現出一種高頻、巨量、跨區域、大流動的特性。這種人口流動性必然對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會安全與穩定運行產生極為深刻的影響。正如貝克所言,中國“壓縮的現代化”加強了風險的生產,沒有給風險的制度化預期留下時間,必然呈現出社會風險蔓延的共時性、復雜性[5]。

流動人口在創造財富與價值的同時,伴生并聚集著各類社會風險。如果風險未能及時防控與化解,極易引起質變而導致社會失序或社會動亂,進而影響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戰略部署與系統安排。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性命題,不僅是社會風險研究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政府與社會協同共治的重點與難點。從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形成與發展變化來看,當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呈現出風險利益主體多元、風險分配不公、風險形態復雜多變、風險責任不明等特點與內在屬性,需要從公共治理的維度對其進行有效化解與系統規制。

二、社會風險與流動人口社會風險

社會風險作為社會領域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別,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所面對的風險性存在方式?,F代社會離不開風險,風險與社會發展相伴而生。在現代社會,流動人口不僅面臨各種社會風險,同時也對社會產生各種風險性影響,甚至會加劇社會風險。要科學地治理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問題,首先就得對社會風險和流動人口社會風險進行正確理性的認知。

1.社會風險

在社會風險的一般性研究中,普遍采用狹義“社會”的涵義,即把社會視為與政治、經濟、文化相并列的系統,具體指社會系統的風險。而對于“風險”的界定,大致可以歸為兩種:一是技術取向的,把風險視為一種概率,其實質是一種風險的不確定性;二是“經濟—社會—文化”取向的,將風險視作一種社會后果,即造成損失的可能性。[6]圍繞著“社會風險”到底是一種客觀現實,還是一種“集體的建構物”[7],客觀主義范式與構建主義范式[8]對其進行不同的思考與界定,傳統的社會風險研究將二者對立視之。事實上,社會風險既是現實的,又是建構的。社會風險作為一種給社會帶來損害的各類事件或行為的可能性,其實質便是具有不確定性。這一不確定性既源于風險行為主體觸發社會風險的隨機性,也源于風險利益攸關方對社會風險認知與理解的不確定性。因此,社會風險從識別、感知、預警、評估到規制,其中每一個具體環節都是客觀現實與主觀性價值判斷綜合作用的結果。

2.流動人口社會風險

(1)流動人口。從概念界定的角度看,國際上通常只有“人口遷移”的提法,而“流動人口”作為一個具有我國國情屬性的概念,從產生之初,便與我國城鄉二元分治的社會結構以及據此采用的戶籍人口管理制度有著緊密的聯系,即:“流動人口”或“人口流動”更多地存在于中國的話語體系中。

在國際上,一般把“人口遷移”視為人口空間位置的變動。如,國際人口科學聯盟在《多種語言人口學辭典》中把人口遷移定義為:“在一個地區單位同另一個地區單位之間進行的地區移動或者空間移動(spatial mobility)的一種形式”,“通常它包括了從原住地(place of origin)或遷出地(place of departure)遷到目的地或遷入地的永久性住地(permanent resident)變動。”[9]美國人口咨詢局認為:“遷移指人們為了永久或半永久定居的目的,越過一定邊界的地理移動。”[10]國際上兩個通行的界定都強調了“時間”和“空間”是人口遷移的核心要素。

在我國,“流動人口”的研究始于上世紀80年代,對其稱謂和定義眾多。研究者大都在遵循基本準則的前提下,從不同的維度進行概念界定。一是行政管理的視角,認為是以公安戶籍業務信息系統登載的常住人口數據為基準,不被列入此數據庫范圍的均可視為流動人口;二是人口地理學的視角,認為是指在某個特定地理區域內發生短時間空間位移的人群;三是人口經濟學的角度,認為是在不改變常住戶口的前提下,自愿加入某一區域并為當地創造經濟財富的人口[11]。在具體研究中,國內大部分學者對流動人口定義時,著重強調“戶籍”與“空間”要素,認為“流動人口”概念的基本構成為:一是不改變戶籍所在地;二是空間上發生位移,即發生跨地域遷移。如張慶五等將人戶分離作為判定人口流動的主要依據。吳瑞君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進行界定。魏津生通過分析城市流動人口的特點而對其進行認定。侯亞非等從時間和戶籍的角度進行界定。姚華松等從流動目的和戶籍的角度進行認定。①

目前,國家政策層面尚未對“流動人口”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在中央部委和各省市有關“流動人口”的管理政策與文件規定中,對其概念表述各不相同,認定不一,且差別巨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中規定: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而國家統計局(2019)把“流動人口”定義為人戶分離人口中扣除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②而在各省市制定并出臺的流動人口管理條例中,對“流動人口”的定義,除有“離開戶籍所在地”或“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共有表述之外,在其時空范圍的認定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和區分,例如:跨縣之間及以上流動的居住人員(浙江);外省人員和跨地級市之間及以上流動的人員(廣東);跨縣之間及以上流動的人員,包括流入與流出人員,但不包含設區市的市轄區之間流動的人員(湖北);跨縣之間及以上居住超過3日的人員(山東)。③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現實操作中,我國對流動人口概念的界定主要是圍繞戶籍、時間與空間要素來展開的,對于“離開戶籍所在地”作為其界定的基礎性條件是普遍能夠取得共識的,而區別主要在于對流動時間的長短以及對于地域范圍(行政區域)的限定差異?;诖?,從流動人口所包含的基本要素,以及綜合考量社會風險的基本屬性與存在方式,本研究取廣義上的流動人口涵義,將流動人口定義為:離開戶籍所在地,并在一定的時空維度內遷移而出現人戶分離現象的個人或群體。

(2)流動人口社會風險。自20世紀80年代始,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結構轉型,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漸向城市轉移,開始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空間流向上,由中西部向東部地區轉移,尤其是一線城市成為主要的人口流入地。我國的人口流動在很大程度上維系了從鄉村輸出,再流入到城市的人口遷移路線,即鄉—城流動。同時,伴隨著城市化與工業化的迅速推進,也出現了大量的“城—城”流動。從總體上說,因城市高度富集經濟社會資源,我國流動人口的輸入主要是朝城市、產業集聚地或發達地區轉移。根據“三普”數據估算,1982年我國流動人口的數量為657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0.66%。而到2016年末,我國的流動人口總數已達到2.45億人[12],增長了近38倍,占全國總人口的18%左右。

當前,我國的人口流動現象正是由我國現階段的主要社會矛盾所決定的,即,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造成的[13]。具體而言,人口之所以流動,一方面,從客觀上,是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與不充分造成的;另一方面,在主觀上,是人民群眾為追求并實現美好生活而采取的主觀能動行為。據數據資料顯示,我國流動人口數量于2011—2014年間持續高位增長,從2011年的2.3億(人)增長至2014年的2.53億(人),但從2015年開始逐步下降,這與我國在十八大以來推進戶籍改革,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有緊密關系。雖然這5年流動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有升有降,但卻仍然保持著高位??梢?,目前流動人口不僅規模巨大,數量眾多,而且呈現出高頻、巨量、跨區域、大流動的特點。根據我國的人口結構與分布狀況,以及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進路,可以預見的是,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仍將是我國人口變動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現象。

作為經濟社會結構轉型的產物,流動人口在創造財富與價值的同時,其流動本身蘊藏并聚集著風險。這種風險來源于:一方面,流動行為本身觸發風險源的概率增大,極易出現危險與災難;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動而引發群體利益沖突或矛盾糾紛的可能性增加,如果未能得到及時防范與有效管控,極易產生質變而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社會對抗行為,從而導致社會失序與社會動亂。故而,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在本質上是一個由人口流動引發的社會風險性命題,具體而言,是指由于人口流動造成個體或群體損失的不確定性,或者對社會穩定秩序構成威脅或造成破壞的可能性。

三、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形態及治理的理論基礎

流動人口社會風險作為社會風險的重要類別,在現階段,與其他風險相伴而生,關聯交錯,表現出多樣共生、復合疊加、復雜多變等特性。在實踐中,需要用全新的治理理論和路徑對其進行有效化解與規制。

1.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形態

當前,我國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是其自身的風險結構與風險環境相互影響的結果,二者的交互作用使其表現出不同的風險形態。具體包括:

(1)流動性風險。這里指個體或群體因發生流動行為而產生損失的不確定性,簡言之,意指因流動而發生多種危險的概率增大。具體表現為:

其一,自損性風險增加?,F代風險社會,不僅涵蓋傳統風險(如地震、泥石流、洪澇、干旱、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或重大傳染性疾病、車禍、火災、海難、礦難、意外傷害、恐怖襲擊等社會災難),而且還包括工業化與后工業化技術性風險,如化學品爆炸及大氣、河流、土壤等工業污染;或核輻射、電磁輻射、轉基因等后工業化多種風險。人口因流動而觸發現代社會各類風險源的概率增大,其自身的財產或生命更容易受到損害,特別是高頻、反復、跨區域、大流動的人群極易接觸風險源。加之,當前我國的流動人口呈現“以80、90后新生代為主體”“以農民工為主的鄉—城或城—城流動”以及“低學歷,低技能”的特點[14],從風險分配的角度看,因其所處的社會地位與財富分配層級,流動人口更容易被轉移更多的風險,故而導致更多的損害。

其二,流入地與流出地的“分異化”風險共生。根據“五普”、2005年抽樣調查和“六普”數據顯示,我國流動人口大部分流向城鎮,其中65%左右的外出農民工流入地級市及以上城市,而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區的城市為跨省流動的凈輸入地;農村及中西部地區為流動人口的主要流出地,其中黑龍江、貴州、重慶的流出人口最多,并主要流向廣東、浙江、上海、江蘇和北京,這五個省(市)常住地外來人口,占到全部省際外來人口的63%[15]。因“教育程度低”“差序格局就業”[16]等影響,“鄉—城”流動人口主要集中在建筑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及住宿餐飲娛樂業就業。

就流入地而言,主要存在就業保障不足、低收入、貧困、高失業、職業病、食品衛生、居住空間“分異化”等社會風險。同時,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流動人口還對當地交通、醫療、教育等各類資源和環境構成承載負荷,并與本地居民形成一定的擠壓與競爭關系,從而引發社會矛盾與沖突行為。就流出地而言,根據調查顯示,人口的大量外遷導致鄉村青壯年勞力短缺、產業空心化等,進而引發人口結構失衡,留守老人與兒童日漸增多,農村養老與兒童教育醫療不足,大量女性外流引發“光棍”現象等社會風險。其中,以留守問題尤為突出。據最新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留守兒童監護人平均年齡為58.2歲,接近95%的留守兒童主要監護人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文化程度在小學及以下者超70%。兒童患病就診比例較低,僅為62.9%。在營養健康方面,留守兒童純母乳喂養滿6個月的比例為29.4%,較非留守兒童低4.5個百分點[17]。留守兒童與老人的醫療教育、心理健康等問題日趨嚴峻,已不斷累積并逐漸形成跨省區域普遍性的社會風險。

(2)社會風險管理缺失與自我救濟弱化并存。社會風險管理(Social Risk Management)的權威概念是由世界銀行于1999年正式提出的,是“旨在突破傳統社會保障或保護生命周期定義的限制,拓寬社會保護政策思路,綜合多種風險管控手段和風險防范、補償制度安排,通過跨學科領域的風險管理研究以提供一個更普遍、高效、公平的社會風險保障體系”[18]。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社會風險管理更傾向于一種政府對社會風險進行管控的行政管理活動,在本質上,體現為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具體涵蓋政府對社會風險的處置與管控等一系列活動。

當前,我國對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管理處于初步探索階段,主要表現為:其一,偏重于從社會維穩、社會治安的角度對流動人口進行風險控制;其二,偏重于對城市流動人口的管理,而對于農村流動人口流出后的社會風險問題關注不夠,對兩者的風險管理缺乏協同性、整體性與系統性;其三,對社會風險的最后屏障——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足,流動人口的社會參保率低。根據2014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鄉—城流動人口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是14.95%、14.01%、16.42%、11.59%和8.58%,參保率最高的是工傷保險,最低的是生育保險。城—城流動人口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是46.2%、44.56%、36.24%、36.91%和26.6%。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比例依然較低,體現出顯著的城鄉差異[19]。

與此同時,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調查顯示,鄉—城流動人口以初中學歷為主,達到57.62%,而城—城流動人口以大專及以上學歷為主,為44.33%,前者受教育程度遠低于后者。1人獨自遷移在制造業、高端服務業工作的比例更高,而家庭化遷移人口在批發零售業等用工規范性較差的行業工作的比例更高[20]。多項研究表明,流動人口已成為職業病、傳染病、生殖健康問題、心理問題的高風險人群。由于流動人口文化教育水平不高,缺乏專業勞動技能,就業渠道狹窄,遷移至城市后,大都從事收入水平低、工作時間長、職業危險因素較高的工作,生活條件差,風險認知有限,加之社會保障不足,抗風險能力十分有限。

(3)價值性風險與秩序性風險交錯。這里指流入地政府或居民對流動人口發揮的作用存在認知偏差,缺乏公平、法治、回應、責任等價值導向,并由此產生社會不公、社會排斥或階層固化與分化現象,進而出現社會沖突或對抗等社會失序風險。具體表現為:

一是對流動人口的社會歧視與排斥,加劇階層固化與分化風險。如蔡定劍的研究指出,農民工受歧視的嚴重程度僅次于艾滋病患者和殘疾人。李靜認為流動人口由于戶籍身份等原因而受到各種不公平待遇以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方面歧視。姜立強提出流動人口被打上“農民工”“外出打工者”“外來工”“打工仔”“打工妹”的“慣習”身份烙印。此類文化等級化與身份標識影響該群體的社會融入[21]。尤其在城市,流動人口無法享受到與當地居民均等的社會公共服務,從而形成“半市民”或“準市民”的特殊群體,這無疑會加劇階層分化,使得社會沖突與矛盾累積并加劇。

二是社會“邊緣化”風險聚集。由于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流動阻滯,流動人口居住空間分異,職業、社會地位、社會心理等“邊緣化”加劇,突出表現為社會生活的邊緣化傾向突出,如居住環境差,建筑簡陋、空間擁擠,缺乏科學規劃、亂搭亂建現象嚴重,事故災害隱患重重,黑診所、非法辦學、黑中介、黑車、群租等問題嚴重,管理難度大。

三是社會失范行為增多。一方面,流動人口從傳統社會脫離而出現脫序現象[22],即:傳統社會的行為約束方式發生改變,在融入現代社會的過程中存在行為主動適應或被動對抗,不適應者出現社會沖突或對抗行為;另一方面,因社會壓力、個人生活遭受挫折、期望占有他人財物等引致的攻擊性暴力犯罪或工具性犯罪行為,在流動人口中占有較大的比重。此外,因利益關系失衡,利益表達機制及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欠缺容易導致流動人口群體事件的爆發?;谘?、地緣等初級強社會關系網絡會強化農民工的參與風險[23],進而出現社會失序或失范型風險。

(4)科層制結構性風險。在傳統管理時期,我國對流動人口主要采用“防、堵、控”的管理方式,對流動人口存在觀念認知不足,管理方式簡單,管理技術落后等問題?,F在人們對“流動人口”的思想觀念由“盲流”“農民工”“勞動力”逐漸朝“家門口的鄰居”轉變,開始以包容與接納的心態對待流動人口。但由于管理手段與技術仍不適應于現實需要,對流動人口的信息化管理不足,各地政府難以及時全面獲取流動信息,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監測,因而對流動人口所產生的社會治安、暴力犯罪等負向功能缺乏有效的規制。目前各地對流動人口采取“以房管人”“以業管人”“以證(暫住證、居住證)管人”、積分制落戶等方式,都分別存在不同的問題與弊端。如果在價值導向上對流動人口采取漠視、歧視、邊緣化的態度,無疑會加劇流動人口社會邊緣化與社會文明的短板效應。如果對其放任不管,則更會加劇其風險。此外,管理技術落后將隱藏社會風險,并十分不利于處置風險,換言之,可能已感知或認知到風險,但“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通過技術手段去有效規避風險。

當前我國政府管理采用的層級節制以及直線—職能式組織結構,在靜態人口管理方面無疑發揮著十分有效的功能作用。但當前的管理結構在面對人口流動以及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諸多缺陷,尤其對于隱性風險或已有苗頭但具有遲滯反應的風險,現有的科層制組織往往表現出集體“不愿”“不敢”或“不會”負責任。加之官員對風險責任的敏感性,以及風險預警、風險決策主體制度設計缺失,對風險預警后而未發生風險的績效界定不足等問題,容易使政府在風險感知與認定上存在“失靈”現象。

2.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

由上可見,流動人口不僅具有傳統風險,還有工業化和后工業化風險;不僅有全球外源輸入性風險,又有自發性風險;既有顯性風險,又有隱性風險。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問題不容小覷。這些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多樣共生、復合疊加,所處的風險環境空前復雜與多變,據此需要全新的治理理念與路徑。

(1)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F代公共治理沖破了傳統管理的窠臼,由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制轉向多元化與網絡化治理。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涉及政府各部門與社會多元主體,作為一項系統的治理工程,需要風險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協同共治?;诖?,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構成,是在“國家—社會”的二元分野下,治理主體在公共治理的范式構架內,以政府—市場—社會的有機互動與協同共治為基礎,實現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對流動人口進行風險識別、預警、評估與規制的活動與過程。

(2)理論基礎。以公共治理理論、“善治”理論、多中心治理理論為基礎,主張把社會風險的現實主義與構建主義相結合,即,并非兩者的二元對立,應從現實主義到構建主義,進而再回到現實主義。主張從簡單治理向復合治理,從技術性治理向柔性治理,從程式化治理向彈性治理轉變。注重研究造成社會風險的結構、制度、模式、組織、文化、價值根源。圍繞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組織、治理機制、治理方式和治理效果等展開理論研究。注重明晰政府與社會的風險治理邊界,主張改變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集中式、倒計時式、圍堵式、運動式管理,重塑政府角色,將政府重新定位為監護者、管理者、保障者、造福者與引導者,展開對民主、法治、效率、科學的國家治理,平等、自治的社會治理,以及平等、寬容、自由、自律的公民自治的理論研究與創制。

(3)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公共治理。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治理,既包含流動人口的“善政”部分,即對流動人口管理的系統性優化,具體包括對流動人口管理的就業、教育、治安、消防、生活供應(水、電、氣)、疾控、城管等部門與職能的跨區域層級化的綜合協同性;又包含“善治”部分,即社會風險治理超越公私部門界限,有效的風險治理是善治的組成部分,具體指實現政府、社會組織、社區單元、企業、個人等風險利益攸關主體的風險參與和協同共治。

由此,社會風險公共治理是公共治理范式在社會風險領域的具體應用,是政府、社會組織、社區單元、企業、個人等風險利益攸關主體共同參與、協同行動的過程,更為準確地說,就是一種對社會風險的“善治”。從善治理論的學術演進來看,國家與社會的協同治理,即“公共治理”是“善治”思考的終點[24]。此范式以“公共治理”或“協同治理”“多中心治理”理論為基礎,強調“風險性公共事務的公共管理”,其主要特點是注重國家—市場—社會三者的良性互動與協同配合,尤其側重于公民社會在風險治理中的作用,意味著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協同治理,主張建立風險的集體決策和共同參與,加強公共選擇與公共博弈,實現責任共擔、利益分享、權力協同。

四、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的路徑

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公共治理作為社會風險管理范式的系統性優化與升級,是在國家治理范式的總體引導與指向作用下,基于我國當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基本形態和具體實際,而作出的客觀理性選擇與基本理論回應。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治理可采用以下路徑:

1.價值—技術路徑

無論是風險治理主體還是風險利益攸關方,都應改變傳統社會風險管理的價值導向,重構其價值理性與技術理性。

(1)公共治理化價值理性重構。要改變傳統的以靜態管理、“防、堵、控”規制、排斥與不公的價值理念,樹立公平、民主、透明、法治、有效、責任、回應、彈性的價值導向。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對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的價值理性重塑,將“強國家—強社會”的國家治理的基本進路作為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的總體框架。強化政府的服務、公平、協同、均等的價值導向,重塑政府管理社會的形象定位,重新調整社會管理職能;同時,社會應實現自我治理以及與政府的協同互動,實現對風險利益主體的平等、公開、透明、法治、自治的價值導向重構。

(2)技術理性重構。應從技術角度提升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治理能力與水平。具體包括:其一,提升治理技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應加強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識別、預警、分析、評估、處置等環節與程式的科技運用和核心技術應用??茖W高效的風險治理體系應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現代信息處理技術以及計算機科學基礎之上,需要融合不同學科知識與技術手段應用,以有效提升流動人口管理與風險治理的能力。二是通過系統運用政策工具、網絡制、公私合作、談判和勸說、授權等方法與技術,加強風險感知、溝通、宣傳、教育與處置,提升流動人口應對風險的能力。三是運用大數據、社交網絡、物聯網、互聯網等技術工具,及時、準確、全面掌握流動人口的基本信息與流動狀態,并協同國家氣象、地震、海事、交通、民族宗教等風險處置和應急管理部門,適時共享數據信息,分析預測社會風險狀態,加強研判,及時預警并進行風險化解與處置。

2.結構—功能路徑

從結構—功能層面來看,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體系是一個涵蓋政府、市場、社會的多元主體間的協作網絡,呈現扁平化的組織結構特征,發揮靈活多樣的功能。具體而言:

(1)網絡化組織結構。在總體上,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的組織結構遵循“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結構體系。具體而言:一方面,從橫向上,一是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研判、頂層設計與重大戰略決策主要由黨委負責,在公共安全部門增設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工作機構,負責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信息收集、匯總、報送、預警、識別等具體管理活動;二是實現流動人口直接管理主體之間的協同聯動,如就業、教育、公安、消防、生活供應(水、電、氣)、疾控、城管等部門進行協同;三是與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相關的交通、環保、工信、生態、民政、民族宗教等政府部門進行聯動共治;四是與社會組織、研究機構、社區、行業組織等進行協同;五是實現流入地與流出地流動人口管理的對接與聯動。另一方面,在縱向上,流動人口社會風險主要由省級政府進行協調處置,涉及跨省區事宜由省際協調機構進行協同共管,各省(區市)設立不同層級的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工作部門,負責對屬地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協調管理,進而形成縱橫協作的網絡式組織結構體系。

(2)網絡化治理結構的功能。其一,網絡化的組織結構優勢在于靈活并富有彈性,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信息獲取快捷、高效、全面且多元。此組織結構類型突破了傳統的韋伯式官僚制組織“僵化”“封閉”的結構特質,由垂直金字塔型層級節制與單一的直線—職能結構,轉變為以黨委抓全局、政府具體負責,各公共部門相互協作,社會組織相互協同,社區、公民等共同參與的一種共享共治結構。其二,網絡化組織結構能夠有效適應風險環境的變化,發揮多元整合、多方力量協同參與和風險治理功能,在風險權力制衡中實現信息共享、責任共擔、風險分擔。治理主體與參與主體具有明確的使命責任,彼此間的協同聯動組成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各道防線,有助于提升社會風險的整體協同意識與處置能力。其三,網絡化組織結構上下聯動,橫縱結合,覆蓋范圍廣。平時分解并專責某一領域事務,“戰時”統一,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共同處置。對基層社區、區域性、全國性,乃至全球性的風險事務具有較大的風險處置適應性與組織彈性。其四,網絡化組織結構富含的多元主體風險利益“博弈”與表達溝通機制,將社會組織、私營部門、國際組織、社區為單元的家庭或個人吸納其中,并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參與權利,形成政府利益、社會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有效協調與平衡的結構。

3.風險主體治理路徑

從現實主義與構建主義的社會風險范式維度分析,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問題的出現一方面源于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現實存在,另一方面取決于風險主體對其風險問題的主觀感知與判定。從風險文化的角度看,則取決于不同文化背景的群體、組織或個人對風險的認知與識別能力,在此層面上會存在因受教育程度或文化差異導致風險感知的分殊性。從風險發生的一般規律看,風險主體無疑對社會風險問題的產生有著主要的影響,甚至是決定性的。風險主體即為:是誰的風險,什么樣的風險。主體是風險所指向的對象,它既可以是個體、群體,也可以是人類組織[25]。由此看,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主體便是流動人口自身??傮w而言,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主體治理路徑包括兩個方面:

(1)規范并約束主體行為。通過法律、政策等剛性手段與宣傳教育等柔性手段,引導并規范流動人口的社會生產生活,約束其風險性行為。一是完善并規范流動人口行業與職業安全生產標準,強化日常監管,嚴把流動人口從業安全門檻與生產行為規范,消除并杜絕其生產安全隱患與事故風險。二是引導并規范流動人口社會生活行為,推動戶籍制度改革與城鄉二元分治體制改革,引導流動人口實現社會融入,嚴厲打擊流動人口中的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綜治維穩工作。三是通過外部規制與自我約束,多管齊下,綜合施策,讓流動人口自覺抵御并規避風險,減少觸發風險源的概率。如對流動人口艾滋病的有效防控,最根本的是讓主體進行自覺有效的風險規避。

(2)提升主體規避風險的能力。一是通過宣傳教育,普及風險知識,提高流動人口的風險意識,提升流動人口的風險識別、感知與認知能力,并進而提升流動人口的風險處置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二是依托社區,通過風險篩查與評估,引導并激勵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一道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決策,共同化解并處置風險。誠然,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主體治理途徑并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的,作為社會治理的一個子系統,還受制于治理主體、治理方式、治理制度、管理能力、文化科技等多種因素,需要在社會發展的總體進路與流動人口素質能力提升的過程中逐漸予以實現。

4.系統化治理路徑

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問題作為一個整體系統,需要從市場、政府、社會協同共治的角度進行系統化治理。

(1)經濟風險的控制。這里主要是就流動人口產生流動的“經濟動因”而言的,即人口之所以流動,源于向財富分配體系的中心聚集而出現生產性“經濟流動”。工業化伴生并推動城市化,人口結構和分布狀況與產業結構和布局相互作用產生人口流動現象。經濟產業結構與空間布局與國際、國內市場、貿易、金融、資金技術等緊密關聯,并需要與區域內資源與人口承載能力相互匹配。一旦出現經濟領域的不穩定或風險狀況,必將反映并影響到流動人口的流動狀態以及生存發展狀況,進而引發流動人口的失業、貧困或社會動亂風險。就流動人口而言,需要在經濟領域有效控制風險,防止出現大的經濟波動與不穩定因素。這需要:一是嚴控經濟領域的系統性風險,嚴防金融、債務、信貸、匯率、房地產、實體經濟等重點領域的風險,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合理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節能減排,優化工業產業布局,加速產業升級。二是構建流動人口就業支持體系。完善流動人口勞動力與人才資源市場建設,優化公益性勞力市場建設與服務,做好就業指導培訓與就業信息服務,規范用工秩序。三是完善流動人口社會保障制度。提高流動人口社會參保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降低流動人口自費繳納比例與支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2)實現政府與社會的協同共治。流動人口的社會風險治理需要政府與社會有機互動,實現共享共治。一是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對流動人口的工作方式。實現政府由“管理—治理”“管控—服務”的價值轉型與重構,積極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以流動人口的現實需求為導向提供均等化與高品質的公共服務。二是提高政府風險治理的能力與水平。加強政府的風險識別、監測、分析、評估、預警、處置等制度與能力建設。制定合理的風險處置預案與風險責任制度。推動風險信息技術與數據處理、風險咨詢、風險決策、風險處置等系統建設。三是改革戶籍管理制度與城鄉二元分治的社會管理體制。保障流動人口享有各項基本權利,實現醫療、教育、健康、居住等均等化服務。消除流動人口的社會歧視、社會排斥、社會隔閡、社會流動固化與階層分化等風險。四是加強流動人口社會風險的公眾參與、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分配等機制建設。及時化解并疏導矛盾糾紛。五是實現政府與社會組織、私營機構、專家智庫、行業部門、社區、國際組織等協同共治,對流動人口社會風險進行綜合和有預見性的治理。

五、結語

流動人口社會風險公共治理以主體多元化、結構網絡化、治理綜合化、決策科學化、過程動態化為本質特征,并構成轉型時期中國風險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流動人口社會風險治理需在國家治理的視域下進行分析與思考,并遵循“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中國特色治理語境與思路,并以“強國家—強社會”風險治理體系構建為進路,最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注釋:

①指暫時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往其他地點且不時返回家鄉的人口。(參見張慶五.關于人口遷移與流動人口的概念問題[J].人口研究,1988(3):17.)有指跨越一定地理范圍且不改變常住戶籍的各類移動人口,在微觀上,指某類特殊人口,包括流入當地但不具備常住戶籍的人群以及具備常住戶籍但移出的人群。(參見吳瑞君.關于流動人口含義的探索[J].人口與經濟,1990(3):53.)也有指在不改變戶籍登記的前提下,到其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臨時居住的人口,不僅包括中國大陸居民,而且包含港澳臺和外籍暫住人口。(魏津生.中國城市流動人口的基本概念、狀況與問題[J].人口學與計劃生育,1999(6):7.)侯亞非認為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不改變戶籍身份而跨越一定地區的人口;姚華松認為是指人們在沒有改變原居住地戶口的情況下,到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從事務工、經商、社會服務等各種經濟活動,即所謂“人戶分離”,但排除旅游、上學、訪友、探親、從軍等情形(李培林,王春光.當代中國社會工作總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335.)

②其中,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EB/OL].國家統計局(2020-2-28)[2020-2-28].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

③參見各省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中關于流動人口的定義。湖北省(2012.9)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到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在設區市的市轄區之間流動的人員除外。流動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浙江省(2016.7)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設區市的市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山東省(2016.11)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廣東省(2016.9草案)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地級以上市居住的人員。云南省(2016.12)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居住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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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Floating Population;Social Risk;Public Governance

(責任編輯 矯海霞)

作者:木永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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