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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與我國政治發展論文

2022-04-13

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政治參與與我國政治發展論文(精選3篇)》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摘要:公民政治參與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和重要表現。政治參與結構的調整是完善政治參與制度、實現,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內容。我國目前政治參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參與結構的非均衡性。表現在:政治參與主體結構的非均衡性;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性。

政治參與與我國政治發展論文 篇1:

網絡政治參與相關問題辨析

【摘要】文章梳理總結國內外學者的不同論述,對網絡政治參與的內涵、參與主體、參與行為及效應等問題進行辨析,認為網絡政治參與是借助互聯網開展意愿表達、利益訴求;普通網民構成了其主體;網絡政治參與行為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非合法行為,抑或是一種自覺行為,也可能是不自覺行為;它在效應方面有其兩面性。

【關鍵詞】網絡政治參與 行為主體 概念辨析

互聯網的廣泛使用,產生了虛擬世界的政治參與,拓展公民的政治參與的“場域”,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傳統的社會權力結構,改變了公民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2008年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中說,互聯網已經成為中國社會各個階層表達利益、宣泄情感、碰撞思想的重要輿論渠道之一。網絡使用的普及,促使了網絡政治參與在我國的蓬勃發展。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公民的網絡政治參與有著鮮明的特色,在我國的政治領域、社會發展及公民日常生活等方面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對此,國內外學者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并產生了一大批有影響的研究成果,學界對相關問題也有諸多不同的看法。借鑒學界相關研究成果,筆者著重從網絡政治參與的內涵、參與的主體、參與的功能,以及網絡政治參與行為合法性與自覺性等幾個方面進行辨析,以便對以上問題有一個更加清晰的認識與理解。

關于網絡政治參與的內涵

政治參與是一種政治現象,隨著社會的進步而不斷發展豐富。有關政治參與的研究興起于20世紀50年代,國外許多學者有著深入的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學者塞繆爾·亨廷頓、瓊·納爾遜和約翰·克萊頓·托馬斯,日本學者蒲島耶夫等。他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政治參與的內涵、作用、進程以及影響公民政治參與意識的因素等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刻、全面的論述。其中,以亨廷頓的政治參與“是指平民試圖影響政府決策的活動”①的定義最為典型、最具代表性,被國內外很多學者所借鑒或使用。國內學界對政治參與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但成果頗為豐富。王浦劬較早地論及了政治參與,就其內涵等問題做了深刻的論述。隨后,不少學者從宏觀環境因素、制度因素等層面對政治參與的動因進行分析,從促進社會發展等層面對其效應進行分析,并就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魏星河等人還建立了公民政治參與分析模型。

互聯網的使用普及后,我國網民數量、使用網絡的時間急劇增加,互聯網也以其便捷、匿名、傳播海量信息的使用特點,近似零代價的社會參與成本,為我國民眾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政治參與載體;加上我國普通民眾傳統的政治參與渠道少且不夠通暢,網絡政治參與就不可避免地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許多學者對網絡政治參與的概念給出了不同的界定。學界普遍認為,網絡政治參與是政治參與在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和延伸,是網民利用互聯網進行意愿表達、利益訴求從而試圖實現其政治目的的一種手段和方式;互聯網雖然只是一個工具,但是它給我國公民的政治參與提供了新的平臺和渠道,進一步豐富和拓展了公民政治參與的載體,使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大提升,對我國現階段的政府決策和公共事務處理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梳理相關學者對網絡政治參與概念內涵的界定,可得出以下幾點基本認識:第一,網絡政治參與的主體是網民和網絡共同體(網絡虛擬群體)。第二,網絡政治參與的客體與大家傳統意義上認為的政治參與的客體相同,都指可能影響或推動政治系統的決策。第三,網絡政治參與是網民依靠互聯網平臺實現的一種政治行為活動。由此可見,討論網絡政治參與的內涵,起碼要包括是誰實施了這種行為、行為的載體是什么、行為的方式包括哪些、行為的目的是什么、這種行為方式的影響又體現在哪些方面等幾個要素?;诖?,筆者認為網絡政治參與是指普通網民(或網絡虛擬的個人或團體)憑借互聯網這一平臺開展的意愿表達、利益訴求等活動,旨在影響公共事務、公共決策的發展或走向。一般意義而言,網絡政治參與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這種行為是一個表達意愿并且是與他人(或社會組織、或政府)交換意見的過程。二是這種行為的過程具有很強的指向性、開放性和目的性。三是這種行為大部分是網民的自覺自愿行為,但同時有非自覺自愿行為的存在;網絡政治參與行為大部分是合法行為,但不否認非合法行為的存在。四是此種行為以意愿表達、利益訴求為主,根本目的是試圖影響公共決策,從而實現自身(或所代表的利益集團)的政治訴求。

關于網絡政治參與的主體

亨廷頓等人認為,政治參與是指平民的政治活動,區別了政治參與者和政治職業者,蒲島耶夫也持相似觀點。我國學者王浦劬也認為,從參與的主體來看政治參與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為;但是有學者認為,政治參與主體適用于從事這類行動的任何人。由此可見,關于網絡政治參與主體的界定,主要分歧集中在政治家、政治職業者是否是政治參與的主體上。

關于主體,在哲學中是與“客體”相對,具體指社會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中的承擔者。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主體是具有意識性、自覺能動性和社會歷史性的現實的人;客體是主體活動所指向的對象。筆者認為,界定政治參與的主體,需厘清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政治參與的目的是什么;二是政治家、政府官員的政治活動與普通民眾的政治活動有何差異,特別是政治家、政府官員政治活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依據亨廷頓等關于政治參與的定義,以及我國目前的政治實際,我們可以梳理出以下幾點結論:第一,政治參與更多的是普通民眾利益訴求與表達的行為過程,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參與政治生活或者“試圖影響政府決策”。第二,政治家、政府官員等是職業政治者,不僅僅是政治參與者,其政治活動也不僅僅是保持在“參與”這個層面。第三,政治家、政府官員等職業政治者和普通民眾相比,其政治行為更多是在充分征求或吸收民意的基礎上進行,是一定社會階層或階級利益的集中代表,目的更不只是“試圖影響政府決策”,其政治活動應高于“政治參與”。

基于此,筆者認為政治參與的主體是“普通公民”。目前,就我國網絡政治參與的實際情況來看,社會草根階層、學生、知識分子是我國網民中最活躍的成分,他們既不是職業的政治家,也不是社會的精英階層;但是,絕大多數影響較大的網絡政治參與事件都是由普通網民發起而且不斷推動的;政治家、政府官員由于自己社會角色的限制也不可能參與到網絡政治事件的發起與發酵過程之中。依據前文有關論述可見,網絡政治參與的主體即普通網民。

關于網絡政治參與行為

網絡政治參與行為是否合法。政治參與行為是合法行為還是非合法行為,不同的學者給出了不同的解釋。不少學者認為,政治參與行為應該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如投票、選舉、信訪等;同時,也有不少學者認為,政治參與不能僅僅局限于合法的行為,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影響政府的決策活動,實現這種目的的手段有多種,是否在法律規范內不是衡量的主要標準。王浦劬認為,政治參與只限于合法手段影響政府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②但是,對此許多學者持相反意見。李元書則認為:政治參與可能是非法的、非常規的、非正統的行為,也可能并非如此,如果以合法與非法作為衡評政治參與之標準,必然得到持衡評政治參與的雙重標準。③

筆者認為網絡政治參與行為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非合法行為。原因如下:第一,公民的政治參與行為在現實社會中是一種客觀存在,無論其合法與否。例如,能否認為西方資本主義大國在非洲等地推行的顏色革命、街頭政治是合法行為,但我們又怎能否認這不是一種政治參與行為。第二,公民的政治參與行為合法與否,并不能影響其功能的發揮,并不能決定其是否能實現行為目的,只不過是這種功能發揮的性質不同。第三,“網絡政治參與”,是指在網絡世界里公民的政治參與大部分是以“非制度化”甚至是“非合法化”的形式出現的,我們絕對不能否認這種政治參與行為的存在,更不能否認這種政治參與行為在網絡世界和現實世界里顯現出的巨大作用。

網絡政治參與是否為自覺行為。中國公民的網絡政治參與究竟因何而興起,不同學者給出了不同的解釋,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互聯網的興起為普通的社會大眾政治參與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外在物質條件,傳統政治參與的高成本、高度受限,政治利益訴求不暢的局面因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興起而根本改變。二是建立在現代數字技術基礎上的互聯網消弭了傳統意義上信息發布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間的巨大反差,我們進入了全民麥克風時代,每個網民都擁有了自由表達的傳播平臺,人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傳播者和接受者。三是政治參與因網絡而變得更為便捷、低成本,并顯示出巨大的作用,這在我國社會轉型發展、社會矛盾激增的當下,刺激了更多的普通民眾通過網絡來進行政治參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網絡政治參與在我國的興起和蓬勃發展。有學者指出:網絡所具有的很強的即時性、交互性和公共性,以及極大的包容度、延伸度和密集度,比較有效地彌補了傳統條件下信息傳遞存在的問題,擴大了政治參與的機會④。此外,也有學者從當代青年政治參與意識增強,互聯網為其提供了更大程度參與的契合點論述了網絡政治參與興起的原因。林華山認為,網絡政治參與的興起,也與特定社會事件對青年網絡政治參與的激發這一社會條件的支持有關;也與青年自主參與意識的不斷增強有關⑤。

政治參與行為的發生與政治參與行為主體的思想和認識密切相關。仔細分析政治參與行為的主體,我們可以發現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意識、自覺的參與,另一種是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或他人的動員而參與;毫無疑問前一種是自覺行為,后一種則是非自覺行為。亨廷頓等人還指出:“所有政治系統的政治參與,實際上都是動員參與和自動參與的混合?!薄白畛踝鳛閯訂T參與的行為,到后來會逐漸地內化為自動的行為?!薄皟煞N參與都對政治系統產生重大影響?!雹迯闹胁浑y看出,在這些學者看來,政治參與行為可是公民一種自覺行為,也可是公民的一種非自覺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是在他人(或組織)的影響下產生。與之相反,魏星河等人則指出,政治參與行為是理性的,是一種自覺的行為。⑦

筆者認為公民政治參與的起點可能來自于自覺,是一種自發的政治活動,也可能是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或干擾而進行的一種政治行為。此外,在政治參與過程中,公民的立場、觀點也可能在外界因素的干擾或影響下發生改變,使他們的政治參與行為發生一定的改變,從而影響后續的政治參與。特別是在“網絡政治參與中”,青年網民成為網絡政治參與的最主要和最活躍的群體。青年人世界觀不完全成熟,他們激情有余、理性不足,更容易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或干擾,網絡政治參與的非自覺性體現得比較明顯。在現實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網民在網絡事件的參與和討論中,容易呈現出不理性、一邊倒的趨勢,在一定條件下不理性的呼聲甚至壓倒了理性的聲音。因此,筆者認為網絡政治參與行為是以自覺行為為主體但兼有一定非自覺性行為存在。

關于網絡政治參與的功能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其兩面性,網絡政治參與也不能例外。從積極因素來看,網絡政治參與擴大了普通民眾的政治參與面,拓寬了參與途徑;從網絡政治參與實踐來看,網絡政治參與擴大了民主監督,在促進社會公平、公正,揭露個別官員政治腐敗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助于推進我國民主政治進程的加速推進。從政府的層面來看,網絡政治參與拓展了政府與民主對話的渠道,網絡政治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社會的“減壓閥”。例如,王永生認為,網絡政治參與削弱了集權控制的能力⑧。郭小安認為,網絡政治參與為政府提供了一個可以了解輿論、調控輿論的有效平臺⑨。

從消極層面來看,在網絡政治參與實踐中,“數字化鴻溝”帶來的參與不平均,致使更大范圍的政治參與不平等;公民自身素質的差異帶來的更多是無序的、非理性的政治參與,甚至是在網絡水軍、網絡推手等別有用心的個體或團體的推動下,“網絡暴民”由此產生,網絡輿論的走向呈現出良莠難辨的局面。更有甚者,利用公民的網絡政治參與熱情,惡意炒作,顛倒黑白,引導網絡輿論走向事實的反面,攻擊黨和政府、攻擊現行社會制度,最終誘發社會突發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破壞了社會穩定。例如,梁彩香認為,網絡政治參與有可能導致非理性政治參與和非法政治參與成分擴大⑩。還有,國內不少學者認為,由于我國的政治參與機制不夠成熟,民眾的參與能力和水平不夠等因素,網絡政治參與容易誘發公共危機事件,勢必對國家和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彭知輝指出:網絡輿情常直接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間接推動群體性事件的惡性發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就網絡政治參與這一命題自身,得出以下幾點結論:一是網絡政治參與是公民的一種政治行為,是社會成員(或團體)借助于互聯網這一平臺開展的意愿表達和利益訴求,目的旨在影響公共事務、公共決策的發展或走向;二是政治家、政府官員等職業政治者和普通民眾相比,其政治行為并非是“試圖影響政府決策”,網絡政治參與的主體應為普通民眾;三是網絡政治參與是民主政治行為的其中之一,這種行為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非合法行為,這種行為可以是一種自覺行為,也可能是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而進行的不自覺行為;四是網絡政治參與其在拓展政治參與渠道、促進民主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非理性參與、甚至是非法參與等消極作用。

(作者單位:周口師范學院;本文系2014年度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網絡輿情與政府危機應對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4CKS008)

【注釋】

①⑥[美]塞繆爾·亨廷頓,瓊·納爾遜:《難以抉擇—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3頁,第9~10頁。

②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08~209頁。

③李元書:《政治發展導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224頁。

④李尚旗:“論青年的網絡化政治參與”,《中國青年研究》,2008年第12期。

⑤林華山:“論政治發展進程中的中國青年網絡政治參與”,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⑦魏星河:《當代中國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頁。

⑧王永生:“網絡時代公民政治參與的若干問題研究”,大連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0年。

⑨郭小安:“網絡政治參與:政治沖突的催化劑還是緩沖帶”,《黨政論壇》,2008年第4期。

⑩梁彩香:“網絡政治參與研究”,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彭知輝:“論網絡群體事件與網絡輿情”,《上海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2008年第2期。

責編 /王坤娜 許國榮(實習)

作者:葛瑋華

政治參與與我國政治發展論文 篇2:

我國政治參與的非均衡結構及其調適

摘要:公民政治參與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和重要表現。政治參與結構的調整是完善政治參與制度、實現,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內容。我國目前政治參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參與結構的非均衡性。表現在:政治參與主體結構的非均衡性;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性。造成政治參與結構非均衡的主要原因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區域及社會階層政治參與差異;社會階層結構發育存在區域不均衡導致政治參與的非均衡結構;現有參與制度及運行機制不完善;公民文化素質不高,參與意識薄弱等。要達到政治參與的均衡結構,應以社會公正為價值取向,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建立依法有序的政治參與制度;提高公民參與者的素質。

關鍵詞:政治參與;均衡結構;利益結構

公民政治參與是政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促進依法有序的公民政治參與并保持其均衡性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公民政治參與有了很大的進展,但由于利益關系、收入水平、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影響,公民的政治參與還存在著非均衡性,從而影響政治參與的效果。因此探討公民政治參與的非均衡性結構,尋找合理的平衡支點,對于促進社會政治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政治參與是普通公民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參加政治生活,并影響政治體系的構成、運行方式、運行規則和政策過程的行為。它是政治權利得以實現的重要方式,反映著公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選擇范圍,體現著政治關系的內容。作為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政治參與均衡性主要體現在兩個重要的方面:一是政治參與空間上的均衡性??臻g上均衡參與主要是指在不同區域之間公民政治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的相對平衡。二是政治參與結構上的均衡。參與結構的均衡是指政治參與主體及參與社會環境的平衡性,主要指不同社會職業、階層的公民在政治參與方面的均衡性。政治參與均衡性體現于政治參與活動的良性運行中,潛在地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而政治參與的良性運行需要穩定的內部結構以及外部發展環境。

“現代國家與傳統國家的最大區別在于人民在大規模的政治單元中參與政治和受到政治影響的程度擴大了?!闭螀⑴c的程度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標志。政治參與結構的均衡性影響著政治參與的程度,因此優化政治參與結構,培育現代化的公民文化可以為和諧社會構建創造良好的環境。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加快,公民的政治參與也日益擴大并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公民政治參與無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且具有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但同時在實踐中也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即政治參與還存在著無序的狀態和表現。其中之一就體現在政治參與結構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表現在政治參與主體的不均衡性和制度化參與水平的不均衡性。

(一)政治參與主體的結構不均衡性。政治參與主體的結構不均衡是指由于社會利益結構的調整,導致的政治參與主體的構成在政治參與過程中所呈現的結構性失衡?!懊總€受社會變革影響的社會,都會出現許多參與政治的新群體”。改革開放之后,隨著社會轉型和國家發展政策的調整,社會利益和資源進行了重新分配,我國原有的社會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具有不同經濟地位和利益特點的社會階層。多元社會階層的出現導致了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初步形成。由于各階層政治參與主體所具有的文化修養、經濟水平、價值觀念和職業不同,導致他們在參與實踐中形成獨特的參與理念和參與行為,從而決定了社會不同階層政治參與的種種差別。社會結構變遷中產生的新興社會階層由于其獨特的經濟地位和經濟利益要求,使其政治參與意識高漲,加上該階層參與渠道多樣化,他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參與政治事務,其參與效能在各類參與主體中是比較突出的。而社會中間階層多數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他們強烈擁護既有政治體系,其政治參與方式主要以制度內參與為主,組織性參與多,政治參與意識也極為強烈,其政治影響力已大大超過其在總人口中的比例。除此之外,社會其他階層(主要指相對弱勢階層)的人數比重在社會總人數中是最大的,由于我國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使這部分人所占有的社會資源總體減少,社會地位相對下降,經濟收入也有所下降。這部分階層作為現代化社會建設的主體,相對于那些經濟地位上升的、從原有利益結構中分化出來的新階層,他們在心理上會產生挫折感和相對拋棄感。因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呈現出政治參與冷漠態度,加之其參政能力也較低,從我國政治參與的整體來看,其政治參與程度顯示出明顯的不足。造成了各政治參與主體參與程度的非均衡性,并促使政治參與主體結構不均衡性的形成。

(二)政治參與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性。政治參與的制度化是指政治參與的制度規范在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中和人們參與的時間過程中獲得價值認同的模式化的過程。如果政治參與的制度化水平高,公民就可以通過完善的制度內的政治參與方式和渠道來實現其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求,公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參與就會相對較少,進而保證政治參與的有序性及有效性。如果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建設滯后,公民通過制度化的政治參與進行利益要求與表達就會存在著參與渠道的不暢通,就會引發公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參與。我國政治參與的制度化水平不均衡主要就表現在政治參與體制不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程序化程度低。

政治參與必須遵循特定的規則和秩序,這種規則和秩序的設計正是國家政治參與能否正常運行的關鍵。它是由該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和民主政治發展的現實條件決定的。我國的參與制度設計盡管具有自身的特點,但仍存在著某些制度方面的缺失和不足,會出現各參與主體的政治意愿、利益表達不能很好地通過參與制度設計的途徑和渠道得以實現的現象。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制度化程度較高,其他參與體制的制度化程度較低。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中,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特別是民主黨派和共產黨的相互監督力度不足,相互之間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理解。缺乏公民可依據法律規則和程序對政府政策過程施加影響的有效參與形式,導致部分公民政治參與意愿以體制外方式表達,對我國政治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此外,政治參與過程中也存在著無序現象。政治參與規則設計的不完善,阻礙了我國依法有序化政治參與的發展,影響著國家政治秩序的正常運行。

政治參與主體的結構不均衡和政治制度化水平的不均衡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從政治參與實踐上看,主要受社會經濟地位、制度不完善和公民參與文化素質不高的影響,公民參與政治反映著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本質特征,社會經濟地位優勢越大,公民政治投入的程度就越強烈,反之則冷漠和低度。在一定程度上,這種參與程度的差異會造成政治參與主體參與水平的差異和政治參與的不均衡。具體而言,政治參與非均衡結構的產生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區域及社會階層政治參

與差異?!案咚降恼螀⑴c總是與更高水平的發展相伴隨,而且社會和經濟更發達的社會,也趨向于賦予政治參與更高的價值?!鄙鐣洕l展是政治活動的基礎,社會政治參與的程度和質量的高低往往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關。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政治參與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加深了人們的政治參與需求,并為政治參與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資源、知識、組織,以及技術性手段的支持,使社會成員政治參與更加有效和便捷。另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削弱或瓦解了舊有的阻礙社會成員政治參與的價值觀和文化。在我國,城市相比鄉村社會經濟發展更為先進,伴隨而來的即是我國城市的政治參與需求和政治參與質量較之鄉村而言明顯較高,加之城市的教育水平、知識水平、組織程度和技術水平等方面優勢也使城市政治參與結構得以優化,人們更加積極自主地參與政治活動。就區域對比情況而言,東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明顯要好,東部地區的民眾有更多的政治參與需求,其在價值觀的世俗化程度上,組織程度和技術水平發展上也快于西部地區,從而促使東部和西部在政治參與需求和政治參與質量上有兩極分化的傾向。

(二)社會階層結構的發育存在區域不均衡性導致政治參與的非均衡結構。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其社會階層結構復雜,具有現代社會階層結構的特點,即貧困階層規模越來越小,中間階層規模越來越大。而經濟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社會階層結構簡單,具有傳統社會的特點,即貧困和平民階層規模較大,中間階層規模較小,強勢階層和弱勢階層的區別非常明顯。隨著社會階層的急劇分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被掩蓋的不同社會階層的差別開始顯現出來,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這種差別表現得最為明顯。這種固有化的階層結構很難使弱勢群體在改革中普遍受益,形成貧富差距過大,并成為當前中國社會的突出矛盾。我們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補償利益受損者,但由于進行補償的制度設計難度大、利益調整阻力大等原因,造成利益結構多元化,社會階層結構存在不均衡,導致社會階層政治參與非均衡性。

(三)現有參與制度及運行機制不完善。依法有序參與制度的理論建設滯后,具體的制度和運行機制在實際的操作中還存在著問題,導致在政治參與制度化程度較低,一些只是建立在工作經驗和習慣基礎上,帶有隨意性和偶然性,影響政治參與的規范性,加上在公共權力運行中傾向于自上而下的單向性,忽視了自下而上的溝通體制建設,民意表達機制受阻,造成政治參與結構不均衡。使政治參與容易出現兩種情況:一是隨機應付,甚至會由于急于適應某些社會成員的政治參與要求而導致政策多變或政策失誤;二是以舊體制和老辦法來對待公民政治參與的新變化。這兩種情況無論哪一種都不利于公民政治參與均衡結構的形成。

(四)公民整體參與文化素質不高,參與意識薄弱。受教育的程度影響著政治參與的水平和質量,決定著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笆苓^良好教育的公民因為有健全的認知技巧,學歷高的公民政治關心程度也高,這在某種程度上強化著教育與政治參與的關系?!倍芙逃潭鹊驼咴谡螀⑴c中處于不利地位,他們對現有較復雜參與形式很難把握和利用。弱勢參與主體由于其整體文化程度不高,利益表達缺乏群體代表性,表達的內容也不全面、不深刻,缺乏對本群體整體利益的全局性認識。同時,受傳統政治文化中對權威的畏懼與服從政治心理的影響,公民的自主意識比較差,對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確的認識,民主法治意識和參與技能的缺乏,制約著政治參與水平及其功效。一部分人雖然有較強的參與意識和愿望,但卻不懂得作為一個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有什么權利和義務,更不會知道如何實現有效的參與,造成政治參與的動機、意識、意志水平的低下,從而影響政治參與的均衡性結構。

政治參與水平的均衡性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信息時代的到來,社會利益關系日益復雜化,公民生活會越來越受到政治生活的影響。在現代化過程中,社會各階層必然尋求政治上的支持。政治參與結構上的均衡是政治參與有序有效的前提,對于促進公民社會形成和和諧社會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一)以社會公正為價值取向,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一個社會的政治參與水平同它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由于我國社會轉型期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使落后弱勢群體權益分割的問題日益突出。同時,社會救助體制不完善以及利益結構不合理使弱勢群體政治參與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利益表達和利益訴求機制不完善,致使落后地區弱勢群體非制度化參與的現象嚴重,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治參與結構的非均衡。

我國的政治參與非均衡性結構是在一種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和社會環境中形成的。要消除這一非均衡性,就必須以社會公正為價值取向,平衡利益關系、調整利益矛盾、化解利益沖突。社會公正與否是影響政治參與的一個重要因素,政治參與的均衡程度取決于社會公正的實現程度。因此,政治參與結構的均衡問題,是社會公正的實現問題,而社會公正的實現,在理論上又可以轉換為利益均衡和利益保障的實現機制,二者都是基于社會各階層利益協調的價值認同,也是維護市場經濟條件下共同利益生活的原則。所以要實現政治參與的均衡性,一是要完善社會公正保障機制和利益的均衡制度機制,二是要完善權利保障的制度機制。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以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增進社會福利的資源分配機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適時、適當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從注重利益追求轉向注重權利保障,在保障權利的前提下實現政治參與的均衡結構。

(二)完善和加強依法有序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建設。制度化建設是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根本保證。民主政治要求政治體制不斷改革和完善,以適應經濟發展和政治參與規模擴大的需要。要確保社會公民進行制度化的政治參與,國家現有的政治參與體系需提供制度化參與渠道和保障。通過有序政治參與的制度安排,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緩解,公民政治上的合理要求可以通過參與得到滿足。而且這種制度安排不是簡單地反映不同利益主體的要求,而是利用制度的優勢,把分散的不同利益主體的要求,轉化為集中在制度框架內的參與,通過這種參與,篩選、吸納和提取機制使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得以表達,從而引導人們的政治參與保持在一定的秩序內。因此,必須完善我國法制建設,在充分尊重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前提下,依法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并約束非理性行為。健全和完善選舉制度,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和公民信訪制度,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建立和完善政治參與制度的規范體系,豐富參與形式。拓寬參與渠道,清除各種障礙,確保政治參與渠道的暢通。根據多層次、全方位拓寬政治參與渠道的要求,應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和激勵公民依法有序政治參與。要不斷探索新的形式和新方法,在繼承和發展傳統的政治參與形式和方式的同時,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為依法有序政治參與提供保證。

(三)促進參與文化建設,提高公民參與者的素質。社會轉型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利益主體多元化深刻地影響著不同利益群體的政治價值取向。當前我國政治文化建設中多元文化的交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不同群體的政治價值。因此,必須繼續推進新型政治文化建設,使其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并為政治參與提供良好的文化環境。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擴大的實現,與其政治參與意識和政治責任感及其所具備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能力息息相關。培養公民的主體意識是政治社會化的重要任務,強化公民政治主體意識,提高公民政治素質對促進公民政治參與的擴大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加強公民教育,建設公民社會,使公民自覺意識到自己是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體,塑造其獨立的政治人格,形成公民積極的政治參與心態,使其踴躍參與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生活。

參考文獻

[1]王浦劬.政治學基礎[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2]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9.

[3]李元書.論政治參與制度化[J].江蘇社會科學,2001,(5).

[4]徐久剛,馮進成,劉潤民.中國民主政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唐德先.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現狀及制約因素略析[J].松遼學刊,1999,(3).

(責任編輯辛世俊)

作者:秦國民

政治參與與我國政治發展論文 篇3: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中國的反向政治參與

摘 要:中國的政治參與具有兩個層面,既有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也有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參與。反向政治參與體現在群眾路線、調查研究和征集人民意見等政治過程之中。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內在包含了兩種政治參與模式。這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有、獨特和獨到之處。

關鍵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反向政治參與;反向政治參與

一、問題的提出

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之后,民主政治成為西方政治的基本原則,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直接行使管理權利,但是在現代政治實踐中,人民直接行使管理權利在現實政治中無法實現,因而公民在民主政治中只能是參與政治,通過參與政治來體現人民主權,即政治參與。在政治參與模式中,公民是一方,政治體系是另一方,公民通過選舉等方式參與到政治體系的組織運作和政府決策中去,這種政治參與模式是箭頭向上的政治行為,因而也塑造了西方關于政治參與的主流觀點,即政治參與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單向度政治行為,公民自下而上影響政府決策的行為。這種觀點鮮明地體現在政治參與的各種定義之中,如諾曼·H·尼和西德尼·伏巴認為,“就政治參與這個術語來說,我們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響政府人員的選擇及(或)他們采取的行為為直接目的而進行的合法行動”{1}。巴恩斯和凱思認為,“政治參與是在政治的各個層次中意圖影響政治抉擇的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動”{2}。塞繆爾·亨廷頓和瓊·納爾遜的觀點更為直截了當,政治參與就是“平民試圖影響政府決策的活動”{3}?!秶H社會科學大辭典·政治學卷》也認為,“政治參與指社會成員在選擇統治者,直接或間接地在形成公共政策過程中所分享的那些自愿活動”{4}。

西方主流觀點對政治參與的定義也對國內政治學研究產生了巨大影響,《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認為,政治參與是“公民自愿地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參與政治生活的行為”{5}。李景鵬認為,“一般認為政治參與是指人民通過投票、組黨、加入政治團體等活動來直接或間接影響決策的行為?;蛘咭部梢哉f,人民通過參加政治生活,以各種不同方式影響不同層次的政治決策的行為”{6}。王浦劬認為,“政治參與是普通公民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參加政治生活,并影響政治體系的構成、運行方式、運行規則和政策過程的行為”{7}。王邦佐認為,“政治參與就是公民或公民團體影響政府活動的方式”{8}。楊光斌認為,政治參與是“普通公民通過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決定或政府活動相關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為”{9}。陶東明和陳明明認為,“政治參與是公民試圖影響和推動政治系統決策過程的活動”{10}。國內關于政治參與的定義還有很多,但大同小異,都受到了西方政治參與定義的強烈影響。

但是,政治參與只有一個向度嗎?只能是公民影響政府決策的行為嗎?是否存在政府參與到公民中間去的反向政治參與行為呢?進一步說,是否存在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個層面的政治參與行為呢?西方主流觀點和國內政治學界都較少考慮到反向政治參與問題。而且大多數西方學者也都把政府行為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他們認為政治參與只是平民的政治活動,政府和政治職業者的參與行為不屬于政治參與范疇。亨廷頓和納爾遜認為,“我們確定的政治參與概念,不包括作為角色行為的政府官員、政黨骨干、政治候選人和職業院外分子的活動”{11}?!皡⑴c者的政治活動是間斷性、業余性的,相對于其他社會角色來說,通常是附帶的和第二位的。這樣,有許多政治活動,包括政治上最活躍的那部分人的大部分活動,就不能算是政治參與?!眥12}

除了上述主流觀點之外,也有部分西方學者不是很清晰地表達了政治參與可以是雙向度的觀點,如戴維·米勒和韋農·波格丹諾夫在其主編的《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就指出,政治參與是“參與制定、通過或貫徹公共政策的行動。這一寬泛的定義適用于從事這類行動的任何人,無論它是當選的政治家、政府官員或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內以任何方式參加政策的形成過程。這一定義并不包含這樣的含義,即政治參與者必須成功地或有效地影響公共政策”{13}。在這個定義中,政治家、政府官員與普通公民一道,只要參與了公共政策制定就屬于政治參與,政府官員也與公民一樣屬于政治參與主體。這種觀點顯然不同于亨廷頓和納爾遜的觀點,但是它也沒有明確指出政府官員的政治參與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參與,更沒有意識到政府官員的反向政治參與要求他們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必須深入到公民中間去。

國內最早注意到反向政治參與問題的是王紹光先生,他用的概念是逆向參與,他指出,“當今對公眾參與的討論似乎假定,政策制定過程存在一扇門,決策者在里面,公眾在外面。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無非是把原來緊鎖的門改裝成虛掩的單向彈簧門,公眾參與就好比公眾推開了那扇門,得以進屋參與屋內的游戲。不過,矜持的決策者卻不會走出戶外”{14}。但是中國共產黨“可以說是一種逆向參與模式,它強調的是,決策者必須深入到人民大眾中去,而不是坐等群眾前來參與?!眥15}“群眾路線的決策模式調轉了參與的方向,要求決策者主動、持續地深入群眾。公眾參與模式強調參與是民眾的權利,而群眾路線模式則強調與群眾打成一片是干部的責任?!眥16}王紹光發現中國的逆向參與模式與西方政治參與模式截然相反。但是王紹光對逆向參與的討論到此也戛然而止,沒有進一步深入討論反向政治參與的主體、性質和方向等問題,更沒有討論群眾路線之外的其它反向政治參與模式。

本文在王紹光討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和深化,指出中國的政治參與具有兩個層面,既有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也有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參與,反向政治參與不僅僅體現在王紹光先生所討論的群眾路線之中,也存在于調查研究、征求人民意見等政治行為之中。而且在中國的社會政治環境中,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并不對立,而是可以相得益彰,互相補充,二者的有機結合體現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之中。中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內在包含了兩種政治參與模式。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的有機結合是中國政治參與的特色所在,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有、獨特和獨到之處。

二、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

中國的政治參與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即公民試圖影響政治決策的行為,這是我國與西方共同具有的政治參與層面(當然也具有中國特性),也是西方主流意義上的政治參與。另一個層面是自上而下的反向政治參與,即黨和政府深入到人民群眾中間去,與人民群眾進行溝通對話,一方面吸收人民群眾的智慧,把人民群眾的智慧吸納到黨和政府的決策中來,另一方面影響人民群眾的認知取向和價值取向,使人民群眾認同黨和政府的政策,并把黨和政府的政策轉變為自身的實際行動,從而使黨和政府的政策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并在人民群眾中推行下去。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相結合就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種政治參與模式。

我們對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進行簡單比較:從參與主體來看,公民是政治參與的參與主體,黨和政府是反向政治參與的參與主體。從權力主體來看,黨和政府是政治參與的權力主體,公民參與政治就是為了影響黨和政府的權力取向和權力運行。人民群眾是反向政治參與的權力主體,黨和政府深入人民群眾就是為了尋求群眾的支持與認同,吸收群眾的智慧和意見。從參與方向上看,政治參與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反向政治參與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政治參與。從公民積極性要求來看,政治參與的公民積極性要求較高,要求公民屬于積極公民,并有公民文化與之相適應{17}。反向政治參與的公民積極性要求較低,主要是對黨和政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黨和政府主動地、持續地深入到人民群眾中間去。從權利義務關系來看,政治參與體現了公民的民主權利,反向政治參與則主要表現為黨和政府的義務。從參與背后的理論邏輯來看,政治參與背后所體現的理論邏輯主要是代議制,即代表和代理原則,反向政治參與背后的理論邏輯主要是人民民主,即人民當家作主。

上述對比也可以歸納為下表(見表1):

或許有人會認為反向政治參與是一種動員參與。動員參與是指“行動者受他人策動而發生的影響政府決策的活動”{18}。實際上,反向政治參與完全不同于動員參與,動員參與實際上也是政治參與的一種類型。亨廷頓認為,“所有政治系統的政治參與,實際上都是動員和自動參與的混合”{19}?!霸诿裰骰蚋偁幮哉蜗到y中,大量的參與包含某些壓力和操縱的成分?!眥20}“最初作為動員參與的行為,到后來會逐漸地內化為自動的行為”{21}。事實上,除了亨廷頓的解釋之外,上述對比也為我們清楚地揭示出,動員參與只是表示參與主體是經過動員之后進行參與的,只是增加了對參與主體的動員這一環節,只是意味著公民參與積極性是經過動員而形成的而已,其它方面如參與主體、權力主體和參與方向等方面都與政治參與高度一致,而與反向政治參與完全不同。

從前述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的定義和對比我們可以看出,政治參與顯然受到了西方主流政治參與概念的強烈影響。西方主流政治參與的定義實際上建立在兩個前提基礎之上。其一是積極公民,即公民要積極參加政治生活,如果公民不積極參加政治生活,當然不能形成政治參與。而公民要積極參與政治生活,需要有相應的政治文化支撐。阿爾蒙德和維巴把政治文化分為公民文化、臣民文化和村民文化三大類,其中公民文化最有利于培養積極公民,推動公民的政治參與,臣民文化和村民文化不利于積極公民的培育和公民的政治參與{22}。其二是代議制和競爭性選舉。參加競爭性選舉是西方政治參與的核心內容,也是區分選民政治參與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西方學者通常根據公民參加競爭性選舉和政治生活的程度把公民區分為民主斗士、旁觀者和冷漠者三大類{23}。把這兩條標準放到中國的社會政治環境中來,就會發現支撐西方政治參與定義的兩個前提在我國都不具備,我國的傳統文化不是積極的公民文化,而且也缺乏競爭性選舉。因而西方學者根據西方的政治邏輯給我國帶上了威權主義的帽子,認為我國的政治參與屬于威權主義的政治參與,西方的政治參與比我國的政治參與更為發達{24}。

但是一旦回到反向政治參與領域,我們就會豁然開朗,發現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參與新領域,而且這個新領域與中國的傳統文化高度契合。中國傳統社會是小農經濟,農民主要生活在村莊之中,吃穿住用自己解決,日常生活與國家無直接接觸,所謂“交了糧,自在王”、“天高皇帝遠”等。同時國家政權也只到縣一級,縣以下自治,這種官民二元結構使農民對政府和政治持冷漠態度,無積極參政的可能性與參政渠道。與此同時,中國傳統文化要求統治者愛民、護民、養民,“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統治者要了解民間疾苦,“官員不僅是君主的臣子,還是民眾的仆人”{25}。官員要為民作主、愛民如子。官民二元結構和官員對民眾的義務顯然與反向政治參與相契合,而與源自西方的政治參與相抵牾。

三、反向政治參與的主要類型

從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角度來看,我國缺乏競爭性選舉,城市社區公民“參與的程度還很低而且是有選擇性的”{26}。因而會得出我國政治參與程度較低的結論,認為“在共產黨制度下,公民參與同影響政策制定并無多少關系,政策制定是掌握在人數有限的小集團手中的”{27}。國內一些學者根據西方的這種政治邏輯,也只能附和西方學者的觀點。但是我們一旦跳出西方的政治邏輯,從我們身邊的經驗出發,從人民民主的邏輯出發,從反向政治參與的角度來認識我國的政治參與,就會發現我們身邊實實在在存在的大量反向政治參與行為。從我國實際存在的經驗出發,我國的反向政治參與行為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群眾路線。與通過國家制度運行而直接產生于議會的憲政型政黨不同,中國共產黨作為革命型政黨,直接產生于社會,其誕生之后就需要扎根社會,凝聚社會,并通過廣泛深入的社會政治動員來實現政黨目標,中國共產黨在成立之時的第一份綱領中就明確指出,“要把工人、農民和士兵組織起來,并以社會革命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28},所以中國共產黨與以工農為代表的人民群眾有內在的天然親緣關系。但是群眾路線在中國共產黨正式確立并作為黨的工作作風是在毛澤東領導軍隊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在領導軍隊深入鄉村之后,發現農民是建立根據地、發展黨組織、建設蘇維埃政權和開展武裝斗爭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工農聯盟的基礎,而要動員并依靠農民來參與革命,保衛蘇維埃政權,首先就要了解農民的需求,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只有農民利益得到保障并在革命過程中讓農民獲得實際利益的時候,農民才會逐漸通過教育而轉變為革命者和新生政權的保衛力量,所以深入群眾、了解群眾需求、然后再引導群眾參加社會革命就成為了黨在土地革命時期的重要工作方法和決策模式,毛澤東說得很清楚,“我們應該深刻地注意群眾生活的問題,從土地、勞動問題,到柴米油鹽問題。婦女群眾要學習犁耙,找什么人教他們呢?小孩子要求讀書,小學辦起來沒有呢?許多人生瘡害病,想個什么辦法呢?一切這些群眾生活上的問題,都應該把它提到議事日程上。應該討論,應該決定,應該實行,應該檢查。要使廣大群眾認識我們是代表他們的利益的,是和他們呼吸相通的。要使他們從這些事情出發,了解我們提出來的更高的任務,革命戰爭的任務,擁護革命,把革命推到全國去,接受我們的政治口號,為革命的勝利斗爭到底”{29}。中國共產黨要在農村扎根,就要使黨的政策能夠滿足群眾需求,使群眾支持、認同和執行,在根據地與人民群眾打成一片。

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1943年6月在為黨中央起草《關于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時,首次系統地概括了群眾路線的主要思想,他說:“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做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于行動,并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眥30}解放戰爭時期進一步提出了“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依靠人民群眾”的群眾觀點,這樣就正式形成了“一切為了人民群眾,一切依靠人民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在群眾路線模式中,黨要深入到人民群眾中去,維護群眾的利益,宣傳黨的主張,然后讓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黨的主張,同時把人民群眾的智慧吸收到黨的主張中來,又重新到人民群眾中去檢驗黨的主張是否正確。這個過程是典型的反向政治參與過程,它不存在競爭性,也不要求群眾有很高的政治參與積極性,而是黨要有深入群眾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調查研究。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調查研究,1927年,毛澤東在對湘潭、湘鄉、衡山、醴陵、長沙五縣考察的基礎上,撰寫了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31}。1930年,毛澤東明確提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中國問題的解決要靠中國同志了解中國情況”{32}?!爸挥写廊?,才是他一個人,或邀集一堆人,不作調查,而只是冥思苦想地‘想辦法’,‘打主意’。須知這是一定不能產生什么好辦法,打出什么好主意的。換句話說,他們一定產生錯誤辦法和錯誤主意?!眥33}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先后進行了尋烏調查、東塘等處調查、分青和出租調查、興國調查、長岡鄉調查、才溪鄉調查等多次調查研究{34}。1941年,毛澤東起草了《中共中央關于調查研究的決定》,要求從中央到地方黨委建立起調查研究機構網絡,直接為中共中央提供決策信息{3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調查研究更是成為了黨和政府制定和落實政策的基本方式方法。毛澤東多次要求全黨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1956年,毛澤東在聽取國務院34個部門的工作匯報之后,提出了著名的《論十大關系》{36}。陳云一生注重調查研究,他認為“領導機關制定政策,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時間作調查研究工作,最后討論作決定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時間就夠了”{37}。江澤民更是提出“沒有調查就沒有決策權”{38}的主張,等等。

在調查研究模式中,不是要求人民群眾主動參與到政治決策中來,而是要求黨和政府主動深入到人民群眾中間去,一方面為制定出優良決策而“著眼于不同側重點廣泛調查,充分采集信息;再全面匯總,集體討論,實現調研所得原始信息的共享,調研過程中有關思考和方向判斷的意見交換;最后達成共識,確定方向,為有關部門制定和執行政策提供指導意見”{39}。另一方面到人民群眾中間去宣傳黨和政府已經制定的政策,推動黨和政府政策在人民群眾中的落實,同時根據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而進一步完善決策。所以“國家領導人調研工作不僅重視新決策的研究和制定,更重視在已有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搜集反饋信息積極發現問題,以便對既有政策進行完善,同時為下一步決策提供參考?!眥40}所以調查研究模式是典型的反向政治參與模式,而且在這種模式中,黨和政府調查研究尤其關注參與和表達能力較弱的各種弱勢群體,訪貧問苦。而在西方的政治實踐中,弱勢群體經常由于參與和表達能力弱而被忽視。

第三,征集人民意見。黨和政府除了到人民群眾中間去進行廣泛的調查研究之外,還要主動就政府政策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征集人民意見主要是黨和政府把將要實施的政策通過各種形式傳播到人民群眾中間去,讓人民群眾對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然后黨和政府再根據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對政策進行調整修改,最終讓人民群眾了解、支持和自覺實施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在這種模式中,不是要人民群眾自下而上主動、自愿參與到黨和政府決策中來,而是要黨和政府自上而下把政策提交到人民群眾中去,請人民群眾提意見,并在此過程中爭取人民群眾對政策的支持和認同。

目前全國各級政府都設立了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并對優秀的人民建議進行獎勵。如重慶市自1996年開始就設立了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并一直對優秀的人民建議進行表彰{41}。杭州市自2006年開始,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在正式作出決策之前,都要放到杭州城市建設陳列館(“紅樓”)展出,收集人民意見建議,然后市委市政府根據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作出正式決策。逐步形成了公共工程“方案公示—群眾選擇—專家討論—政府決策—群眾監督”的工作機制,既取得了政治效益和政治合法性,又取得了社會經濟效益?!敖刂?010年,已成功舉辦了68期重大建設工程專題展覽,內容主題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地鐵工程、道路綜合整治(如‘五縱六路’、‘兩口兩線’、‘十縱十橫’、支路建設等)、交通樞紐工程、城市水系綜合保護(如西湖風景區詳細性規劃、西溪濕地、運河杭州段、城區河道)、歷史街區綜合保護(如中山路有機更新、河坊街提升改造)、城市管理(如公園建設、亮燈工程、交通設施)、城市景觀(如城標、公共藝術設計)、城建成果(如拆遷房安置建設、杭州援川成果)等重大建設工程專題展覽?!眥42}杭州市把這種征求人民意見的做法親切地稱之為“紅樓問計”。

在西方自下而上的政治參與中,沒有參與就沒有表達,沒有表達就會被忽略,“一個群體的人數再多,如果不組織起來,不去投票,那么政府對這個群體可以視而不見。一盤散沙的群體是沒有人在意的?!眥43}但是在中國的反向政治參與中,不會存在這種沒有政治參與就會被視而不見的情況,黨和政府會主動深入到人民群眾中間去,尤其深入到弱勢群體中去,問計于民,問需于民,把人民智慧吸收到黨和政府決策中來,同時在這個過程中使人民支持黨和政府的決策,實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需求的高度回應性。

四、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內含兩個層面的政治參與

中國的政治參與具有兩個層面,即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這是中國政治參與的特色所在。但是兩個層面的政治參與并不矛盾,反向政治參與并不否定政治參與,反向政治參與的發展并不意味著政治參與不需要發展,政治參與的發育也不會沖擊反向政治參與的發展。事實上,反向政治參與也要求公民有一定的參與積極性,只是更為強調黨和政府要深入到群眾中間去而已,而政治參與也要求黨和政府具有高度的回應性。二者相輔相成,互相支持,對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而言,既要發展反向政治參與,也要發展政治參與。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兩個層面政治參與的結合體現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之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內在地包含著兩個層面的政治參與。

從反向政治參與的角度來看,這種參與形式要求黨和政府深入到人民群眾中間去與群眾溝通對話,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即孕育于反向政治參與所要求的黨與人民群眾溝通對話之中,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各級領導機關的工作,只有建立在傾聽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才能切合實際,避免失誤。領導機關的活動和面臨的困難,也只有為群眾所了解,才能被群眾所理解。群眾的要求和呼聲,必須有渠道經常地順暢地反映上來,建議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說。這部分群眾同那部分群眾之間,具體利益和具體意見不盡相同,也需要有互相溝通的機會和渠道。因此,必須使社會協商對話形成制度,及時地、暢通地、準確地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彼此溝通,互相理解。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發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優良傳統,提高領導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44}。反向政治參與與社會協商對話具有內在契合性,而社會協商對話屬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所以反向政治參與的過程也是進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過程。

從政治參與的角度來看,積極而有序的參與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序運行的基礎,沒有政治參與,或者參與之后不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也難以有序展開。政治參與的擴大是現代化和市場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亨廷頓認為,現代化必然引發社會動員,從而對政治體系形成參與的壓力,政治體系吸納參與的水平與能力,直接決定著政治體系的穩定與發展{45}。所以現代化和民主化催生了政治參與,關鍵在于要把催生的政治參與進行有序的政治引導,納入到有序政治參與軌道中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及其所蘊含的反向政治參與就是進行有序政治引導的重要方式。所以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兩個層次的政治參與緊密結合了起來。

從這個意義上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一種包含著政治參與和反向政治參與的民主形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育,既需要公民積極參與到黨和政府決策中來,也需要黨和政府積極參與到服務人民群眾的實踐中去,既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公民參與積極性,也需要自上下而的黨和政府參與的積極性,從權力義務關系來看,黨和政府更是要明確意識到與群眾溝通對話是自身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沒有黨和政府的積極參與和積極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難以有效運行。如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只有政治參與,那就是黨委和政府部門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脫離群眾,協商也不會真正產生成效。所以反向政治參與到位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取得實際成效的一個必要條件。當然,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也存在與黨和政府沒有聯系的協商形式,如公民協商和社會組織之間的協商等。但是只要涉及到黨和政府,就需要進行反向政治參與,否則這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會流于形式,就難以產生實際成效。

五、結 論

亨廷頓指出,“政治參與是一種比初看起來遠為復雜和模糊的現象。它不是一個單一的純質變量”{46}。托馬斯·海貝勒和君特·舒耕德認為,“在中國也存在多種多樣的參與形式,但是它們——主要是在城市范圍內——肯定采取與西方社會不同的其他形式及影響政治輸出的不同的手段?!眥47}中國政治參與與西方政治參與的一個顯著差別就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成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參與主體,它們參與到人民群眾中間去,形成了反向政治參與,而不是象西方那樣坐等公民自愿參與進來。反向政治參與與政治參與共同構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種政治參與模式。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之中,政治參與與反向政治參與之間實現了有機的統一,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育也是兩種參與形式的雙輪驅動。我們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認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獨有和獨到的民主形式。

西方學者從主流政治參與概念出發,認為我國政治參與不發達,從而給我國扣上了威權主義的帽子,實際上是西方學者對中國政治隔靴搔癢而形成的誤解。中國反向政治參與包含的群眾路線、調查研究和征集人民意見體現了中國政治參與中生機勃勃并且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另一面。所以理解中國政治,一定要從中國經驗出發,脫離中國經驗談論中國政治,就會陷入西方的邏輯陷阱而不能自拔。

注 釋:

{1}格林斯坦、波爾斯比:《政治學手冊精選》(下卷),竺乾威、周琪、胡君芳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89頁。

{2}帕特里·J·孔奇:《政治參與概念如何形成定義》,《國外政治學》,1989年,轉引自房寧:《中國政治參與報告》(2011),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第65頁。

{3}{11}{12}{18}{19}{20}{21}{46}塞繆爾·亨廷頓、瓊·納爾遜:《難以抉擇——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汪曉壽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5頁,第5頁,第5頁,第7頁,第9頁,第9頁,第9-10頁,第173頁。

{4}{5}{10}陶東明、陳明明:《當代中國政治參與》,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2頁,第102頁,第104頁。

{6}李景鵬:《權力政治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28-129頁。

{7}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207頁。

{8}王邦佐:《新政治學概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45頁。

{9}楊光斌:《政治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54頁。

{13}{27}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夫:《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608-609頁,第609頁。

{14}{15}{16}王紹光:《中國·治道》,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0頁,第11頁,第13頁。

{17}{22}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西德尼·維巴:《公民文化——五個國家的政治態度和民主制》,徐湘林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8年,第429頁,第429頁。

{23}{24}羅德·黑格、馬丁·哈羅普:《比較政治參與導論》,張小勁、丁韶彬、李姿姿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17-178頁,第186-188頁。

{25}石約翰:《中國革命的歷史透視》,王國良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493頁。

{26}{47}托馬斯·海貝勒、君特·舒根德:《從群眾到公民——中國的政治參與》,張文紅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第216頁,第10頁。

{28}《中國共產黨綱領》(俄文譯稿),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29}{31}{32}{33}毛澤東:《毛澤東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8頁,第12頁,第109-115頁,第110頁。

{30}毛澤東:《毛澤東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9頁。

{34}毛澤東:《毛澤東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8-342頁。

{35}毛澤東:《毛澤東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1頁。

{36}毛澤東:《毛澤東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49頁。

{37}陳云:《陳云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頁。

{38}江澤民:《江澤民文選》(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9頁。

{39}{40}胡鞍鋼:《中國集體領導體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10頁,第115頁。

{41}重慶市人民建議征集網,http://www.cqjianyi.org/portal.php,2014-12-02.

{42}陳榮紅:《城建檔案展覽的實踐與思考——以杭州城建陳列館為例》,《浙江檔案》2011年第7期。

{43}龔小夏:《親歷民主:我在美國競選議員》,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44頁。

{44}中國共產黨新聞網,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447/4526369.html,2014-12-02。

{45}塞繆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8年,第173頁。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ocialism and China’s revers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XIAO Cun-liang

Key words: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revers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責任編校:文 一)

作者:肖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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