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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在劫持行動中的運用

2022-10-14

我們以處置劫持任務的過程來劃分: 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善后階段。武警法在這三個階段里通過法律支持保障完整的支撐起反劫持行動的整體運作, 為部隊圓滿完成任務提供保障。

一、行動準備階段的法律運用

( 一) 確保合法用兵

合法用兵有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 武警肩負處置劫持事件的任務。武警法第七條第七項明確規定: 武警部隊有參與處置暴力性犯罪事件的職責。根據相關規定, 劫持事件屬于“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按照國家反恐文件的規定: 武警部隊依據武警法的規定承擔著反恐怖襲擊以及人質劫持事件的任務。

處置大規模劫持人質事件時, 主要擔負保障被劫持人質人身安全, 以及社會面的穩定。這些都表明, 武警部隊有參與處置劫持事件的法律上負有責任。

合法用兵的第二層含義是: 地方政府在處置不了的情況下可以調用武警, 但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程序。武警法第八條就作出了規定: 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執行安全保衛任務, 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具體的批準權限和程序由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依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批準權限的規定》之規定, 調動、使用武警部隊參與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時, 當地政府、黨委需要提出用兵申請, 如果符合調動權限的, 駐地武警部隊可以由其進行調動, 不符合用兵權限的, 武警部隊不得隨意接受用兵申請。[1]在解決了合法用兵的問題后, 部隊還要考慮根據武警法的相關規定, 與地方黨委、政府搞好協同。這就是準備階段的法律運用的第二項重要內容: 密切協同部署。

( 二) 密切協同部署

武警法第三條規定: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 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法的賦予武警執行安保任務時享有10 項職權。每一個特定的任務享有不同的職權, 嚴格依法行使武警法賦予的相關職權, 確保反劫持行動的成功。當然, 除了運用武警法, 在處置過程中, 也需要用到其他法律。但武警法作為反劫持行動實施階段所運用的核心法律, 仍然是重點部分。

二、實施階段的法律運用

在實施階段, 處置部隊首先要充分行使偵察權, 偵查權為以后的情況處置, 提供執法決策的依據, 這是非常重要的階段, 是任務的完成的前提。

( 一) 充分行使偵察權

這是武警法第十條第五項對偵察權作出了明確規定:武警部隊可以根據任務需要, 向相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或者在現場實施必要的偵察。作為武警十項職權里唯一的一項具有鮮明的軍事色彩的職權, 其確立使得秘密偵察行為合法化了, 從法律上排除了侵犯公民權利的可能性。

( 二) 有效實施法律攻心

雖然從以往的反劫持行動來看, 武力解救仍是主要方式。但是, 在處置劫持事件時要先進行前提的如果談判可以使劫匪放棄犯罪, 那無疑是最佳的結果。即使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 也可以為部隊偵察情報創造條件, 為制定處置方案提供充足的時間, 從而最終制服劫匪, 救出人質。

三、行動善后階段的法律運用

在行動善后階段的法律運用, 武警法的運用相對靠后, 主要會用到其他的法律。由于反劫持行動的特殊性, 在行動的善后階段, 按照法律運用的重要程度, 本文對于梳理出了二種情形。

( 一) 對第三者的國家賠償

在反劫持行動中, 狙擊手開槍射擊是一種職務行為, 發生誤死或者誤傷的結果, 并不是由個人來承擔責任, 而是由國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誤傷人員或者誤死人員的親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秶屹r償法》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相關有執法權的人員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受害人可以依據此向相關人員提起國家賠償, 因為他的執法行為, 代表了國家, 當他不當使用時, 國家要賠償, 當然, 國家也有追償的權利。對于本條文中的違法, 又有對身體權的危害, 還有對生命權的危害。

( 二) 對被征用人的行政補償

武警法第十三條規定: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執行任務的需要, 在緊急情況下, 需出示人民武裝警察證件, 可以臨時使用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資, 這里有幾個問題要關注一下: 物的所有權是別人, 你可以借用, 但必須還。如果在借用的過程中損壞了要賠償。[3]

一定是要給在任務緊急的情況下用才可以, 否則就是不當的使。在處置劫持事件時, 為了開赴現場, 為了進行偵察, 使用他人汽車或者建筑物等場所隱蔽等等各種原因, 可能需要緊急征用個人或者單位的一些物資。行動結束后, 及時歸還所征用的物資成為最基本的義務。與此同時, 如果部隊在使用這些物資的過程中將其損壞, 還必須對被征用人進行相應的補償。

摘要:武警法明確規定了武警承擔反劫持的任務。武警法為武警處置劫持事件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同時由于劫持事件的突發性強, 也讓部隊處置的難度增加了。如何用武警法來規范反劫持行動是本文探討的主題。本文將緊緊圍繞“武警法在劫持行動中的運用, 分析具體的法律運用情形。

關鍵詞:武警法,反劫持行動,運用

參考文獻

[1] 例如, 動用一個中隊或100人 (含) 以下的, 由地級市 (地、州、盟) 黨委、政府批準, 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 (局) 和武警總隊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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