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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2023-06-06

第一篇: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北京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大學校友會(Pek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簡寫:PK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北京大學校友自愿結成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激勵校友發揚北京大學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繁榮富強,為祖國統

一、振興中華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系和情況交流; (二) 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 進行學術交流; (四) 組織聯誼活動;

(五) 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等內部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北京大學(包括西南聯合大學、燕京大學、中法大學、北京醫科大學和院系調整時并入北京大學的其他高等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愿參加本會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通過審核后,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 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決議;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及時更新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會員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準后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不超過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準后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北京大學或其他單位組織資助; (三) 捐贈;

(四) 業務活動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布一次帳目。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北京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章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l5日內上報教育部審查,教育部審查同意后30日之內報民政部核準,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校友聯誼活動有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11月23日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西北工業大學校友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西北工業大學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XXX大學海南校友自愿參加的自發性、互助型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加強XXX大學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與溝通,促進校友間信息交流及各種可能的協助與合作;團結廣大校友共同為國家、為地方、為母校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XXX大學校友總會和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XXX。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積極為所屬廣大校友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或需求,提供相關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幫助。

(二)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系,團結校友,發揮校友會的力量,互勉互助,使校友在各行各業的事業更加發達,達到每位校友共同進步的目的。

(三)宣傳介紹母校的發展狀況,促進廣大校友、校友所在地區與母校的交流與合作。

(四)宣傳校友中的成功典型和先進事跡,弘揚先進,提供經驗,相互借鑒,相互砥礪,共同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一)個人會員 凡曾在XXX大學學習過的歷屆畢業生、肄業生(含本??粕?、碩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成人教育學生、自考生、職業技術教育生、進修生、外國留學生)和工作過的教師、干部、職工都是XXX大學的校友;承認本會章程的校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校友會批準。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關心東北財大的建設與發展,關心校友會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會工作,承擔本會委托的相關事項;

(五)根據可能積極為本會籌措經費。

(六)每年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XXX大學海南校友會新的一屆理事會;

(三)聽取和審議校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負責。

理事會敦請德高望重的學長、前輩出任名譽會長。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立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副秘書長等職位,會長兼任理事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消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須經過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方可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副會長通過校友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原則上畢業15年以上的校友經其本人同意、會長批準后均可擔任副會長。理事會副會長成員從副會長名單中選舉產生,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副秘長由會長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員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及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 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者,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職能部門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負責對各地及境外西北工業大學經管院校友會的聯絡工作及廣大校友來瓊的接待工作。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處理校友會日常工作、活動等各項事務。

(二)監督校友會各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議校友會財務預、決算。

(三)監督、指導各副秘書長及各職能部門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輔助會長籌劃校友會各項工作、活動等,維護校友會健康長久發展。

(二)分工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促進各部門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一條 本會執行秘書使下列職權:

執行秘書長分設兼任財務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外聯部部長,分別處理校友會的財務、宣傳、組織、外聯等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校友或社會的捐助;

(二)校友業余辦學、科技開發、信息服務、基金管理、資本運營為本會提供的收入;

(三)會員每年的會費 校友會根據資金支出計劃收取會費,原則上會員會費最低標準為100元/人/年,副會長及以上職位會費最低標準500元/人/年,不設上限。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每年定期向校友會公布財務收支明細。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計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

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八條 本會因終止活動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的,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本會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28日在??谡匍_的XXX大學XX校 7

友會第一屆校友代表大會通過,校友會成正式成立大會頒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西北工業大學校友會籌備組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三篇:南京郵電大學校友會章程(推薦)

南京郵電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南京郵電大學校友會”,其英文譯名為: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為:NJUPTAA。

第二條 本會是在學校指導下的由南京郵電大學海內外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繼承和發揚母校優良傳統與校風,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海內外校友彼此之間的聯系,服務校友,增進情誼與合作,促進教育、科研、學術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共同為母校的建設發展、祖國的富強進步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教育廳。

本會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江蘇省南京郵電大學三牌樓校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郵編:210003)。

-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海內外校友與母校、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絡與溝通,增強凝聚力,促進海內外校友與母校之間、校友之間在教育、科研、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幫助母校在海內外籌措辦學經費,發揮海內外校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祖國的富強進步、母校的建設發展作貢獻;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編輯出版校友會刊物。

(四)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與本會聯系登記后,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在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前身及附屬單位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等;

(二)曾在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前身及附屬單位工作過的教職員工;

-2-

(三)南京郵電大學及其前身授予和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經民政部門批準登記的各地校友組織可作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并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和母校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支持母校事業,促進母校發展;

(五)積極為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并協助籌集本會經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3-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監事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工作報告;

(七)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每五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報江蘇省民政廳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4-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代表。

第十七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5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監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二分之一;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的1/3。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5-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八)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報江蘇省民政廳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6- 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二十六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經會長或者5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至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7- 第三十一條 經會長或者50%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8-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擬訂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后,報江蘇省民政廳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三十七條 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若干人。 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可聘任。

第五節 監事

-9- 第三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

-10-

(三)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報告。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

-11- 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江蘇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民政廳預審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報江蘇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12-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后,報江蘇省民政廳審查。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教育廳指導下,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江蘇省民政廳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年4月15日第三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各地校友組織參照此章程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13-

第四篇:沈陽藥科大學陜西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沈陽藥科大學陜西校友會(簡稱:沈藥陜西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陜西省(藉)沈陽藥科大學校友為主體并邀請其他省的沈藥校友自愿組成的、聯誼性、非盈利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弘揚母校的的光榮傳統和優良校風,團結國內外校友,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系,服務廣大校友,促進祖國醫藥事業的發展,促進校友們的共同進步。本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科技咨詢、科技合作、科研和產業相結合;組織各地校友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聯誼活動;鼓勵和組織廣大校友以各種形式為陜西醫藥事業的發展和建設做貢獻。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安市內,在陜西省各個地市校友聚集區設立聯誼分會。各分會應與省會保持密切的聯系并接受省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資格

一、凡沈陽藥科大學各個時期(包括原東北藥學院、沈陽藥學院以及其沿革前身——中國工農紅軍衛生學校延安藥科學校、東北藥科專門學校、沈陽醫學院藥學系及前身滿洲醫科大學藥學專門部、沈陽制藥工業學校及前身上海制藥工業學校、上海市私立東南高級藥科職業學校、上海市私立廣澄高級藥科職業學校等)的來自陜西省的畢業生(包括各學歷層次)、肄業生;在學期間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進修生、成人教育生、留學生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的陜西學生。

二、凡在沈陽藥科大學或其他相關學校任職、任教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教職工、名譽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及校董事會董事等以及其他省份的沈藥校友自愿者。

第七條 凡符合會員資格,承認本會章程并自愿參加的,即自動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校友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質問、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刊物和資料;

4、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有關活動。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校友會章程,積極維護陜西校友會的聲譽;

2、執行校友會決議并努力開展工作;

3、維護校友間的團結合作,促進國內外校友交流;

4、應主動與校友會或各地分會取得聯系;

5、公益:向校友基金捐贈和協助校友會向校友基金籌集募捐;向校友困難的家庭提供幫助、參加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方針;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問題。

第十條 校友會常務理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修訂校友會章程;

三、擬定下屆常務理事會改選事宜,提出下屆常務理事會初步人選;

四、確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五、審查校友會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成員由各市、地級校友會組織或同期同學推薦、選舉產生,原則上實行席位制與推選制相結合方式。常務理事會成員由各市、地校友代表、知名校友代表組成,由各市、地級校友會組織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原則上實行席位制與推選制相結合方式。

第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校友代表經代表大會現場選舉或信函書面選舉產生,名譽會長、顧問由常務理事會提名。

第十三條 會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為本會的代表人;

二、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議或會長、副會長會議;

三、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四、檢查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會長召集常務理事會議或會長、副會長會議;

二、擬定工作計劃或提案,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負責校友基金的管理;

四、主持日常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或會長、副會長會議。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為校友會辦公室(簡稱校友會辦公室),設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完成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二、在秘書長的領導下,籌備常務理事會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

三、保持與省內外校友聯系;

四、負責校友基金的募集、管理;

第十七條 各地校友盡可能成立校友聯誼分會組織并獨立開展活動。 省校友會與各地校友分會加強聯系,推動校友會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總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省內外校友的資助或捐贈;

二、其他團體及個人的資助或捐贈;

三、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辦公費用;

二、接待校友費用;

三、編輯出版校友通訊等刊物、資料的費用;

四、組織各種學術交流、聯誼等活動的費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經三分之二與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歸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歸常務理事會。

第五篇:人民大學EMBA校友會章程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校友會EMBA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校友會EMBA同學會(以下簡稱“人大EMBA同學會”或“本會”)英文名:EMBA Alumni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二條 本會性質: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校友會EMBA同學會是由中國人民大學EMBA在讀及畢業EMBA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盈利組織,是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校友會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本會宗旨:學習、交流、奉獻、互助、合作。本會將發揚中國人民大學的優良傳統,遵循中國人民大學“實事求是”的校訓,整合EMBA同學資源,努力成為同學與同學、同學與商學院、同學與中國人民大學之間聯系的紐帶,搭建每位會員終生可以依靠的平臺。

第四條 本會原則:本會的設立和發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大學的相關管理規定,接受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的指導和監督。絕不涉及有關政治、民族、宗教等國家敏感問題,也不對外提供相應平臺。

第五條 本會地址:本會日常辦公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匯賢大廈C座5層。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六條 本會基本任務:統籌會員及會籍管理,組織各類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各地分會、行業及興趣俱樂部的建設,促進與各社會組織的溝通與資源分享,為 會員提供有益服務及資源。為使本會得到更好、可持續的發展,不斷有新鮮血液加入,本會會員都有義務發展高素質人員加入人大EMBA項目。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建設校友會網絡,促進同學間的溝通和信息交流; (二) 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論壇及咨詢會; (三) 舉辦文體及商務等活動; (四) 支持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

(五) 為EMBA項目及商學院的發展建言獻策。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個人會員:凡是人大商學院EMBA畢業及在讀同學,未履行退會相關規定均為本會會員,須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

第九條 注冊會員:自愿申請加入,根據會費繳納的相關規定,足額準時繳納會費,經秘書處核準后可成為本會注冊會員,享受注冊會員的相關服務。 第十條 團體會員:根據本會分支機構及下設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經總會核準成立的分會和俱樂部等團體為團體會員。須服從總會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及解散等要 求,有自覺維護總會的權利及名譽的責任,享有按相關規定吸收會員的權利。原則上分會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為單位,且注冊會員不低于三十人(含); 俱樂部以職能分類,且注冊會員不低于二十人(含)。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三個常設機構,設分會及俱樂部等若干下設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 第十二條 理事會:各班、各地區分會、各行業興趣俱樂部按注冊人數的10%推選理事代表并報備同學會后生效。理事任期不做規定,由各單位自然更替.其職責包括:

(一)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制度; (二) 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 完成會長、秘書處指派工作; (四) 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議案;

(五) 協助籌備召開常務理事大會或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原則上實行席位制與推選制結合的方式,體現跨區域、跨行業、跨界別的廣泛性原則,每班級原則上只推選一名常務理事,俱樂部負責人、分會會長均為常務理事。以上人員共同構成本會的議事機構,其職責包括: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及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二) 選舉會長、副會長;

(三) 根據會長、副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 (四) 審議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五) 決定注冊會員的入會與退會; (六) 審議理事會及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七) 組織專門機構監督本會的資金使用情況;

(八)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12月召開一次,聽取并審議會長做年度工作報告;如遇突發事件,可推選代表召集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會長:本會設常務理事會會長一名,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是本會代表人,即同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提名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人選,經理事大會通過后組建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

(二) 全面負責本會領導工作;

(三)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大會和常務理事會; (四) 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候選人; (五)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六) 代表本會參加社會活動。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副會長: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副會長若干名,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配合會長完成各項工作,即同學會副會長,行駛下列職責: (一) 協助會長完成各項工作;

(二) 與秘書處共同制訂同學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三) 分管本會各部工作 (四) 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秘書處:秘書處是同學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名,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表決產生,其職責包括:

(一) 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起草有關決議、報告;

(三) 代表會長管理學生會各項具體工作 (四) 管理本會會員、會費; (五) 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各地方分會、其他行業及興趣俱樂部工作; (六) 與內、外部各單位有效聯絡和溝通; (七) 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

(八) 完成會長及常務理事會交辦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或顧問若干名,指導本會工作。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常務理事、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下設機構的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在同學間具有廣泛的影響力、號召力;

(三) 品行端正、顧全大局,具有為同學服務的奉獻精神; (四) 無違法亂紀行為。

第十九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三年,原則上不再連任,視工作需要,經理事大會審議通過后可連任,但最多不超過兩屆。在任期滿前兩個月,由常務理事會召開換屆 選舉大會,推選產生新的會長、副會長;由新任會長提名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后生效。新班子在兩個月內完成換屆交接,交接期內仍由原機構負責 各項日常工作,交接期滿,新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正式履行職責,以保障工作穩定、持續開展。

第五章 會費管理

第二十條 會費來源:

(一) 注冊會員會費:每年12月,注冊會員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為1000元/年/人,所有注冊會員,自愿公開個人必要的聯絡信息,同時也可共享其它注冊會員信息和學生會的各項服務,并可在一年內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二) 捐贈:本會秘書處代表同學會接受同學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的定向捐贈(含現金和實物);

(三) 募集:向同學或其他社會友好人士、機構募集的各種所得;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會費使用:本會經費完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范圍內的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以現金和實物的方式進行分配。 第二十二條 會費管理:本會的財務年度為一年,從當年12月30日至次年的12月30日,資產余額自動轉入下個財年。會費由秘書處管理,并依照相關財務制度由秘書長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會費監管:每年12月,由秘書處出具年度資金使用情況說明,并向常務理事會、理事大會全體公示。本會會費接受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EMBA中心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第二十四條 章程制定: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提出草案,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章程修改:由理事會或秘書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遇如下情況應解散 (一) 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解散; (二)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要求解散; (三) 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被撤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將由清算組決定投向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同學會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同學會理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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