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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方案

2023-06-09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減少活動過程中的盲目性,保證各項事宜的有序開展,那么方案改如何進行書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方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第一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方案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3、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4、適用范圍

在我鄉區域內發生的洪澇、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二、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鄉行政區域內,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間以上,或者在全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自然災害救助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及職責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是鄉自然災害教助工作的領導機構,鄉長任總指揮,鄉政府分管民政、國土的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對應災害神類鄉直主管單位是成昆單位鄉民政辦是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在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類災害的救助、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后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參與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任務

(1)做好非常態下自然災害的救助、救濟綜合協調工作。

(2)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3)聽取災區救災工作匯報。

(4)收集、匯總、報告、評估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情況,通報災情,向上爭取支持。 (5)、協助、知道開展救助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民政辦: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備災救災和災后救助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助等工作。 經濟發展辦:協調安排并積極爭取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幫助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爭取省以工代賑資金。

供電所:負責災后電力供應恢復工作。

中、小學校:幫助災后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幫助做好校舍恢復重建。 派出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指導地質災害點監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建站: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公路站: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組織指導搶修被毀公路。

水務站:掌握、發布汛情。旱情,組織。協調、指導全鄉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組織指導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技站: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畜牧獸醫站: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和救援工作。幫助、指導災后畜牧水產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衛生院: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林業站: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范工作。 廣電站: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安全生產辦: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工作。 統計站:協助分析災情統計數據。

電信、移動代辦點: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通信的恢復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據縣人武部和鄉政府指令,組織協調民兵和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主要擔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和森林防火等任務。

各村委會、有關單位應負責落實由鄉政府制定的幫助災區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應急準備

1、資金準備

鄉財政所根據鄉財政預算和鄉財政預算。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并督促各村、鄉直各單位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鄉村兩級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2)、鄉級財政建立自然災害救濟預備金制度。鄉、村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境。

(3)、鄉村兩級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樸助標準-

2、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1)、加強各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鄉村兩級的救災通訊網絡。 (2)、充分發揮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的作用,建立基于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和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3、救災設備及物資準備 (1)、鄉直有關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物資和設備。 (2)、鄉民政辦應配足救災必需的設備和準備。備足救災必需的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商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自然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 (2)、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

5、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制度,規范組織發動??钗锝邮蘸头峙湟约吧鐣?、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 (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建立健全未受災區地區對受災地區。輕災區對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6、宣傳培訓和演習 (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教、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2)、鄉民政辦負責組織各村災害信息員的集中培訓。 (3)、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每年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有關單位根據各災害種類的特點參與或自行組織培訓和演習。

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1、災害預警預報 (1)、根據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h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縣水文站的洪水趨勢預報和水質監測信息、縣地震部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縣林業局森林火險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縣農業局的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的預警信息;重大動物疫情預警信息,相關單位要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并按有關規定發布預警預報。

(2)、鄉政府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向縣政府和縣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和各村通報。

(3)、鄉有關單位和各村應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2、災害信息共享

鄉民政辦及時、收集、匯總災害信息,向有關單位和各村通報;各有關單位和各村應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

3、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巳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①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②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數。

③已救濟情況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①災情初報。各村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鄉政府和鄉民政辦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鄉民政辦在接到各村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

②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村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村每曰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鄉民政辦報告,鄉民政辦每日10時前向縣民政局報告。

③災情核報。各村各有關單位在災情德定后,應在2個工作B內核定災情,向鄉民政辦報告。鄉民政辦在接到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曰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鄉匯總數據向縣民政局報告。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六、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救災工作以鄉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査、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啟動響應等級建議和終止建議,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一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③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重大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④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縣政府及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①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②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③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2小時前向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

④鄉民政辦全局動員,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救災有關工作,接到災害發生信息2小時內,向鄉政府、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報告,并向縣民政局報告;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鄉財政所提出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鄉政府,同時向縣政府報告爭取支持;協調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的有關指示。

(二)二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間以下。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③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i:、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④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上級政府及本級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聽取受災情況匯報。

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①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②根據災區的申請,災情發生12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經審批后及時下撥到災區,同時向上級報告爭取支持;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并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隨時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緊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時與受災地區聯系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及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

④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根據《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把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報告。

(三)三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③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④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上級政府及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1、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情況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2、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①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的教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②根據災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時與受災區聯系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悤;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并向縣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同時向縣級部門報告爭取支持;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召開群眾代表會議,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受理捐贈事宜;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助 (1)、災區每年9月(1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順昌縣民政局。 (2)、鄉民政辦組織有關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制定冬春臨時救濟工作方案。

(3)、根據災區的申請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鄉民政辦會同鄉財政所提出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方案,經鄉政府同意后下撥,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4)、向社會公布各災區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5)、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經濟發展辦、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教,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人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助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査災情。災情穩定后,各災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鄉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7日內將全鄉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縣民政局。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鄉災情和各災區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鄉民政辦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鄉政府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4)、民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5)、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6)、經濟發展辦、經貿、教育、財政、鄉建、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八、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險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臺風、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2、預案管理與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政府民政辦負責管理。本預案自印發之曰起生效。

第二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港口鎮五磁村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目標任務 1.1制定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上。本預案與《港口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 1.2.適用范圍

凡在本村內發生的旱災(干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2.基本情況

2.1本村轄區內有30個自然村,現有人口1249戶3674人,五保戶30戶,低保戶68戶,殘疾家庭168戶,優撫家庭8戶,危房18戶。耕地總面積26000畝左右(其中水田4000多畝,旱田3000多畝,山坡地6000多畝,林地12000多畝),主要農作物有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

2.2境內有河流2條,水庫2座。

2.3道路交通、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等基礎設施分布廣泛。

2.4轄區內有工廠6家(其中化工廠2個、危險品生產廠家2個),具體分布五磁。 3.災害風險

3.1有水庫2座,如發生洪澇災害,需轉移安置250戶700多人;將造成1000多畝耕地受災,其中水田700多畝,旱地300畝左右。

3.3流經本村的河流2條,如發生洪澇災害,需轉移安置278戶800多人;將造成1300畝耕地受災,其中水田1000畝,旱地300畝。

3.4如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境內需要轉移安置共170戶500人。 3.5其他災害風險情況 4.啟動條件

4.1本村范圍內,發生旱災(干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間以上;

(5)發生5級以上地震,造成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人以上或捯損房屋5間以上。 4.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飛機場、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3上級決定睥其他事項。 5.救災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指揮機構由村兩委成員及婦聯、民兵、共青團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陳賢友 副指揮:葉宏平

指揮機構下設:綜合、信息、搶險、巡邏、保障組。在多個自然村,設立分指揮部,由村兩委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

綜合組:負責協調有關救災的各項工作。

信息組:負責災害的預警預報、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搶險組:負責救災搶險工作。

巡邏組:負責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災害發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組:負責轉移安置人員生活保障、搶險物資供應、后勤保障服務、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6.應急準備

6.1應急避難安置點準備。

本村有3個集中避難安置點,可安置100戶350人,150戶400人需到鎮避災安置中心安置。 6.2物資準備。

(1)災害發生前,村要及時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物資。 (2)災民本人也要儲備攜帶一些干糧、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3)村要在災前與本地生活用品零售點預先身份證、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生活必須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物資不足時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解決。

6.3救災裝備準備

村要準備必要的救災車輛、電話、救災搶險工具,簡易通信器材等。 6.4人員準備。

(1)組織災害信息員、民兵、預備役等人員,成立應急救援突擊隊、治安聯防隊、應急幫扶隊,各隊定好分工,積極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培育和發展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6.5加強宣傳。

利用村廣播站、板報、圖片展和村干部演講等方式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廣大居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7.災害預警

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當地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區域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并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廣大居民通報預警信息。

8、信息報送

災害發生后,村指揮部要及時上報各時段、各地域的受災情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主。上報災情分初報、續報和核報,初報的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1小時。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村每天8小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本轄區24時的災情向鎮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災情穩定后,村要及時核定災情向鎮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災情穩定后,村要及時核定災情向鎮報告。對于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和倒損房屋情況,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因災倒房戶臺帳》和《冬春因災生活因難政府救濟人口臺帳》,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靠依據。

信息傳遞通過行政命令下達轉移安置指令時,一般情況下通過電話、廣播、電視、短信、農民信箱等方式進行傳遞。 市→鎮→村→組→戶(自上而下) 臨災緊急轉移安置和災情信息傳遞為:

戶←→組←→村(←→鎮←→市)、鎮雙方互動、轉移安置、災情總的情況由鎮上報到市] 從災害原發地向波及的涉險區域了布信息時,也可采取一些使用起來方便、快捷容易識別的信號,如市、敲鑼報警等。

9.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鎮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村根據災情,按照分工,啟動救災救助應急預案,頂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核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1)本村內,發生旱災(干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上級決定睥其他事項。 9.1啟動程序

村災情發生后,由村主任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9.2響應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及時動員和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災區穩定上。

(3)避難場所劃定。后青6組~11組共6個自然村在原后青小學及原后青村委會安置,180戶500多人。特別是做好重點人員的轉移:五保戶3戶3人,低保戶7戶16人,殘疾家庭8戶21人,家中無勞動力的老年人2戶2人。

(5)轉移線路及方式。當預警信號發出后,涉險人員即按指定睥路線轉移。①需轉移安置到鎮避災安置場所的,在后青輪窯一廠集中乘車前往。②需轉移安置到村避災安置場所的,沿村內主要道路自行轉移。③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親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 9.3響應結束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村主任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10.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0.1災后救助

受災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村小組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災民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10.1.1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村小組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并由村審核、上報。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負責制定本轄區的冬令、春荒期間救助工作方案,逐級上報。災情嚴重,村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問題。 10.1.3救助方案實施

村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域的救助工作。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村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為。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10.1.4救助措施

村要積極落實對受災貧困戶的以工代賑、災欠減免等優惠政策。 10.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村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村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向上匯報,建立《因災倒房戶臺賬》。要在災情穩定后4日內將本轄區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鎮政府。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災情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根據村需恢復重建情況,結合災情核查和上級撥款情況,專項用于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4)村衛生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點,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11.附錄

11.1本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1.2本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1.3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 11.4災害信息員職業標準和制度。

11.5本村應急救助指揮機構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11.6鎮應急救助聯絡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第三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

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謴驼=虒W,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發布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06〕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發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詳細列出預案參與部門(單位)及聯系人名單和通聯方式,并及時更新。

單位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備注

區委辦公室

2310558

區政府辦公室

2320505

區宣傳部

2313783

機關工委

2319221

區民政局

2322716

區發改委

2319272

區水利局

2511168

區衛生局

2319262

區農業委

2123714

區財政局

2319104

屯溪公安分局

2512929

區交通局

2356306

區林業局

2513520

區商務局

2126097

區教育局

2319223

區審計局

2319249

區監察局

2319219

區城建辦

2312269

區糧食局

2512755

區統計局

2319294

區地稅局

2537373

屯溪工商分局

2513580

區物價局

2319273

區經委

2319269

區人武部

2347813

第四篇:學校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青腰完小學校應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為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本預案適用于洪澇、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1.成立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長:袁志標(校長)

副組長:歐江華(副校長)

黎忠輝(副校長) 成

員:各處室主任、各年級組長

校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救災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倓仗?。

校救災辦主任:歐江華 工作人員:陳曉輝、各班主任

三、校救災辦工作職責

1.及時向市教育局匯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校救災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2.聯系市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3.負責災后防疫和校園衛生整治工作,聯系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4.落實災后校園各項安全規范和措施,監督檢查災后學校飲水,食品衛生工作。

5.做好危困教職工的救助和校園災后重建工作。

6.保障救災信息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后值班紀律。

四、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

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五、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教師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小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六、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取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校舍、場地、圍墻、水溝、廁所、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的發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廁所、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練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校方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臺風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 學校在臺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 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 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 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力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九、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結合學校的特點,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在上課時由各課教師帶領學生按指定線路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倒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是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撤離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及時打開所有大門,總務處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電話1

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

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出反應,指揮個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A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向局和街道辦領導匯報,聯系“110”等相關部門到場撲救,聯系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B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并就地取材展開營救尚未脫險的師生。

C后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量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腰完小

2012年

第五篇: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11年10月16日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本

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家減災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減災委)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2 專家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國家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民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1.2 中央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1.3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3.1.4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資準備

3.2.1 合理規劃、建設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3.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全國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3.3.1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2 加強中央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3.3.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3.5 人力資源準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商務、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中央、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3.6 社會動員

準備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7 科技準備

3.7.1 建立健全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衛星星座、環境衛星、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航空遙感等對地監測系統,發展地面應用系統和航空平臺系統,建立基于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仿真、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的“天地空”一體化的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開展地方空間技術減災應用示范和培訓工作。 3.7.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中科院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國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3.7.3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3.7.4 利用空間與重大災害國際憲章、聯合國災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臺等國際合作機制,拓展災害遙感信息資源渠道,加強國際合作。

3.7.5 開展國家應急廣播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提供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加快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3.8 宣傳和培訓組織

開展全國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部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海洋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信息,農業部的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測繪地信局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時向國家減災委辦公室通報。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相關省(區、市)通報。 4.2 災情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4.2.1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地市級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民政部。民政部接到災情報告后,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4.2.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每天12時之前向民政部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后,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民政部報告。

4.2.3 對于干旱災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4.2.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委或者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5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5.2 啟動程序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5.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國家減災委領導、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省份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通知有關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6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減災委設定四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6.1 Ⅰ級響應 6.1.1 啟動條件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200人以上;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以上;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國家減災委提出進入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家減災委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 6.1.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國家減災委主持會商,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省份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國家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5)公安部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倕⒅\部、武警總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

(6)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等工作。衛生部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部視情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者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呼吁國際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外交部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8)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1.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國家減災委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6.1.5 由國務院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6.2 Ⅱ級響應 6.2.1 啟動條件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5%以上,或3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國家減災委提出進入Ⅱ級響應的建議;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 6.2.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副主任主持會商,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及有關受災省份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或民政部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國務院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民政部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6)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2.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建議,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6.3 Ⅲ級響應 6.3.1 啟動條件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 8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0%以上,或200萬人以上。

(2) 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國家減災委提出進入Ⅲ級響應的建議;國家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 6.3.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省份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有關部門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衛生部指導受災省份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省份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根據需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3.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國家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6.4 Ⅳ級響應 6.4.1 啟動條件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

d.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5%以上,或1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 6.4.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衛生部指導受災省份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4.4 響應的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國家減災委秘書長。 6.5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6.6 其他情況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7.1.2 財政部、民政部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民政部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7.1.3 民政部、財政部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7.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民政部組織各地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2.2 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7.2.3 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民政、財政部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財政部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2.4 民政部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國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3.1 民政部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7.3.2 民政部收到受災省(區、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中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財政部審核后下達。

7.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民政部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7.3.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5 由國務院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8 附則

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救災交流,借鑒發達國家救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自然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預案演練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5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6 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民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8.7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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