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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2023-01-07

第一篇: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 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 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

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 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 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 目標

第九條 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 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 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 責任制

第十二條 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 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 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 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電站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監督組織機構,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 電站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為法人代表;設兼職安全監督人員,安全監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身體健康、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熟悉安全監督工作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條 工會組織應根據《工會法》有關要求參與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一條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一)組織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監督所必需的規章制度,根據上級要求配套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等;

(二)組織本單位以及外聘人員、外包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與考核;監督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

(三)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四)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檢查生產現場,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見附件),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領導報告,及時跟蹤檢查;

(五)監督本單位所簽定的協議、合同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內容的落實情況;

(六)組織或參加和協助本單位領導進行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的認定、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安全生產獎懲工作,負責有關安全檔案的管理和對外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八)參與工程建設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及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等企業管轄區域檢查了解安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有權保護事故現場,有權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

第五章

規程制度

第二十三條 電站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 電站在貫徹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

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五條 電站應當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制度。

(一)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編制企業各類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制度,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二)根據上級頒發的檢修管理辦法、制度,制定本企業的檢修管理制度;根據典型技術規程和設備制造說明,編制主、輔設備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三)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發電企業所在電網的電力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規程,編制本企業的調度規程,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四)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制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督促參建單位認真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措施,并認真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五)綜合產業應結合生產特點,編制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規程、辦法,按規定經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電站應及時復查、修訂現場規程、制度。

(一)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本企業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每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三)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F場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 電站及在電站工作的所有部門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設備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條 電站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部門和人員的作用,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二十九條 電站必須按照有關要求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三十條 電站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制定。

第三十一條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企業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三十二條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第三十三條 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防汛、抗震、防臺風等應急救援預案所需項目,也應當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

金應優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條 電站自上而下逐級監督、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 安全監督部門作為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的主管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跟蹤檢查整改情況。

第七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七條 新入廠生產人員(含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第三十八條 新入廠(公司)生產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一)運行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現場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200MW及以上機組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還應經仿真機培訓;

(二)檢修、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檢修、試驗規程的學習和跟班實習;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九條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一)應定期對在崗生產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二)離開運行崗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三)離開檢修維護崗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必須經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四)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五)對于200MW及以上機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應創造條件定期進

行仿真系統的培訓;

(六)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篇: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2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3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GB3836.1)執行。

4 變電站內不得私自搭接低壓用電線路,如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5 各變電站低壓用電應配備經試驗合格的觸電保安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以確保裝置的可靠性。

6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7移動電具管理

7.1移動電具(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7.8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7.9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開關。

7.10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7.11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7.12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8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第三篇: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

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

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第2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行業的特點

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以下簡稱公司系統)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

定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3條本規定所稱公司系統是指與國家電力公司有資產關系和

管理關系的單位組合。

資產關系包括全資、控股關系;管理關系包括直屬、代管關系。

第4條公司系統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

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5條公司系統各級組織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圍繞統一

的部署署,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公司系統各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

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

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7條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

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8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

產性企業的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含直轄市、自治區,

下同)電力公司,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生產性企業和單位指以從事發電、供電、輸變電、調度、檢修、

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包括多種經營企業)和單位。

第二章目標

第9條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重

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七種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積停電;

3、大電網瓦解;

4、電廠垮壩;

5、主設備嚴重損壞;

6、重大火災;

7、核泄漏,工作總結《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第10條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安全生

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4、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

5、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6、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第11條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第12條發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實

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

1、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

網事故;

2、車間(含工區、工地,下同)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

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第13條發電、供電企業及有關調度機構每年實現的百日無事

故記錄個數: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電廠1個;其它容量的水電廠3個;

主變壓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電企業1個;1000

MVA-500MVA的供電企業2個;500MVA及以下供電企

業3個;

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3個。

第14條公司系統各企業及所屬的車間、班組可以根據本企業

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目標,但不能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責任制

第15條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

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第16條各級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

產責任制;

2、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

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按

本規定第57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

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

門履行職責;

5、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

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17條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第四篇:調規、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法題庫

事故調規題庫

一、單項選擇題

1、以下哪些情況不屬于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b)

a、 某領導到生產現場開展調研工作。

b、 記者到生產現場進行專題采訪。

c、 用戶電力設備的維護。

d、 清產核資人員到現場檢查、核對電力設備。

2、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以下哪些情況統計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c)

a、 職工“干私活”發生傷亡。

b、職工外出開會發生的交通事故。

c、 非本企業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d、食物中毒導致傷亡。

3、省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以下哪個標準構成重大電網事故。( a)

a、80%;b、60%;c、50%;d、40%。

4、以下哪些情況屬于非計劃性檢修。( d)

a、 月度檢修計劃平衡會明確的檢修任務。

b、開關多次切斷故障電流后,進行的內部檢查。

c、 公用設備系統的計劃檢修

d、電氣設備出現缺陷后,必須進行的停電檢修。

5、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多少萬元統計為重大設備事故( c)

a、100;b、50;c、30;d、20。

6、下列故障屬于一般設備事故的是( c )

a、220KV CT爆炸;

b、110KV PT爆炸,但未造成少送電;

c、 110KV線路被迫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

d、生產設備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

7、下列故障不屬于設備一類障礙的是( b)

a、 110KV PT爆炸,但未造成少送電;

b、10kV饋線跳閘重合成功;

c、 10kV母線被迫停運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

d、35kV線路被迫停運。

8、以下哪種關于輸電線路故障歸屬的敘述是不正確的。(c)

a、 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于繼電保護裝置故障,在斷路器跳閘后拒絕重合, 1

屬電氣事故;

b、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于斷路器失靈,在斷路器跳閘后拒絕重合,屬電

氣事故;

c、 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由于繼電保護裝置故障,在斷路器跳閘后拒絕重

合,屬電氣事故;

d、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由于斷路器失靈,在斷路器跳閘后拒絕重合,屬

輸電事故;

9、我局今年安全生產目標要求實現幾個百日。(

a、1個b、2個c、3個

二、多項選擇題b)

1、以下哪種情況不屬于“干私活” 。(ac)

a、 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班長聯系外部業務并安排的;

b、 具體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是由職工個人聯系外部業務并安排的;

c、 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得利為目的;

d、 具體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增加個人收入為目的。

2、以下哪些人員在本企業的車間、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

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應視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abcd )

a、本企業聘用人員;

b、本企業雇用或借用的外企業職工;

c、到本企業進行培訓實習的代訓工、實習生;

d、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

3、以下哪種情況屬于惡性電氣誤操作。(abc)

a、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

b、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

c、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d、下達錯誤調度命令或錯誤安排運行方式。

4、以下屬于一般設備事故的有。( abd)

a、120MVA及以上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b、220kV線路倒桿塔;

c、110kV電流互感器爆炸;

d、220kV避雷器爆炸。

5、以下哪些未構成設備事故,但構成設備一類障礙。(abd)

a、110kV開關爆炸,未造成少送電;

b、110kV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后重合成功;

c、220kV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后重合成功;

d、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非計劃性檢修或停止備用。

6、以下哪些關于事故調查組織程序的敘述是正確的。( bcd)

a、一般電網事故可由市(地區級)供電企業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并由事

故調查組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填寫事故報告;

b、電網一類障礙一般由調度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一類障礙報告由調度部門

技術人員填寫;

c、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報告由事故

調查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填寫;

d、設備一類障礙由車間負責人組織調查,一類障礙報告由車間技術人員填

寫。

7、非本企業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企業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本企

業負以下哪些責任之一的人身傷亡,應統計為電力生產事故。(abcd)

a、 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 開工前未對承包方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c、 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

d、 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三、判斷題

1、發供電企業管理的多種經營企業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全資、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從事

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事故定為該發供電企業的事故。( √)

2、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不包括勞動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而

發生的人身傷亡。(× )

3、95598電力呼叫中心的業務屬于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 ( √)

4、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只有發生由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

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才統計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5、電力企業職工借調到多種經營企業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發生人身事故定為

該發供電企業的事故。√

5、某電力企業發生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6人重傷,屬重大人身事故。 ( ×)

6、電網安全水平降低,地區供電公司及以上調度自動化系統、通信系統失靈,

延誤送電或影響事故處理,構成一般電網事故。(√)

7、某變電站發生事故,除所用變帶電外,各級電壓母線轉供負荷均降到零。該

變電站為全站停電。(√)

8、220kV南中線兩側雙高頻保護動作跳閘,重合成功,該起線路一類障礙由送

電部負責組織調查。(√)

10、輸變電主設備是指110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電抗器、高壓母線、配電變壓

器、斷路器、線路(電纜)、220kV及以上高壓廠用變壓器等。(×)

11、原計劃檢修未過半前,經上級管理部門批準的檢修延長時間視為計劃檢修期。

(√)

12、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調查,確認系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職工傷亡事故統計。(√ )

13、人身輕傷事故應中斷安全記錄。(× )

14、監控過失使主設備異常運行或被迫停運,定為一般設備事故。(√ )

15、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者,定為一般設備

事故。( ×)

四、問答題

1、制定事故調規的目的是什么?

2、簡答事故調查程序?

3、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哪些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4、對事故人員處理時存在哪些情況應從嚴處理?

5、我局今年對輸變電設備事故、障礙的指標是多少?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題庫

1、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2、臨時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工相同。( √)

3、生產性企業的車間(工地、工區)、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外發包工程項目。(×)

4、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對發包方進行考核,但發包方與承包方

有資產關系或有管理關系者除外。(√ )

5、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

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

6、臨時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 √)

7、臨時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

戴標志上崗。( √)

1、 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

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

9、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 √)

10、臨時工進入高壓帶電場所作業時,還必須在工作現場設立圍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 )

11、臨時工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

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

12、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

13、輸變電、供電、發電、集中檢修和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車間控制輕傷

和障礙。(√ )

14、簡答題:各級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15、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

級負責制。(√)

16、各企業在貫徹中可經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

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

17、離開運行崗位6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

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 ×)

18、簡答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發包方應承擔那些安全責任?

19、簡答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在崗生產人員幾種情況下就參加教育培訓?

20、簡答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安全生產法題庫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

2、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

面的義務。(√ )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安全警示標志。(√ )

4、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

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

1、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

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

2、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

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3、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

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人員或

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5、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者監督管

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6、簡答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那些職責?

7、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

者行業標準。( √)

8、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

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

9、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

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

10、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

12、生產者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者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們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1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人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

第五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規定(填空)

1、 集團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與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人員業務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領導。

3、 安全生產監督包括對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設備安全的監督。

4、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

5、安全生產監督證書分一類和二類安全生產監督證書兩類,證書由集團公司統一印制。一類安全生產監督證書在集團公司系統內有效,二類安全生產監督證書在本企業內有效。

6、 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必須由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

7、 集團公司系統母公司對分公司、上級單位對直屬單位直接實施安全生產監督。

8、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行為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集團公司應及時下達安全生產監督通知書。

9、 各基層企業、項目公司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直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10、 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直屬企業是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上接受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下對所管理企業生產及基建工程直接進行安全管理。

11、 根據集團公司的要求,分支機構、子公司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2、 分支機構、子公司負責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共性問題。

13、 集團公司與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及直屬發電企業之間,各分支機構、子公司與所管理發電企業之間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給予相應企業的領導班子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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