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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鄰里糾紛實例說法

2023-03-10

第一篇:農村鄰里糾紛實例說法

農村鄰里糾紛的調查報告(小編推薦)

農村家庭鄰里糾紛的調查報告

一、我縣農村家庭鄰里關系的現狀

(一)基本情況

通過問卷調查我們看到:老百姓對當前農村社會秩序總的來說認為滿意、比較滿意的占100%,認為農村最突出的矛盾糾紛依次是農民收入過低、山林權屬糾紛、鄰里糾紛、打官司難的問題,認為當前干部比較負責,辦了一些實事,認為解決農村家庭鄰里糾紛最管用的辦法是找村干部,農村家庭鄰里糾紛易發生的時期是農忙時期,易引起鄰里糾紛的人群是婦女,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

1、生產中產生的矛盾占30%。如承包田地的地界不清、排水、灌溉、林地林權等,這是農村發生鄰里糾紛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我縣某村周某未經同村村民唐某的同意而從其責任田過水,遭到唐某的拒絕后產生糾紛,在對罵中周某操起鋤頭將唐某小腿打傷,用去醫療費8105元。事發后,經村及派出所調解未果起訴至法院。而就在我們調查時另一個鎮又發生了一起因爭水而打傷致殘的事故。

2、因飼養家禽家畜產生的矛盾占25%。農村家庭都養有豬、牛、雞、鴨等家禽家畜,有時因豬牛糟塌莊稼、雞鴨丟失、死亡等引起鄰里矛盾。

3、因房屋(宅基地)產生的矛盾占20%。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新建、翻建、擴建住房的多了,房屋、宅基地的糾紛也顯著增加。如某村周某生的四個兒子成家后,為爭老房子的地基,四個兒子互不相讓,形同仇人。

4、因生活瑣事產生的矛盾占10%。有的婦女愛管閑事,張家長、李家短,好搬弄是非;有的鄰里愛斤斤計較,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而爭得臉紅脖子粗。如鎮某村文某和李某為一棵長在村集體土地上的小樹而發生爭執打架,最后兩上法院對簿公堂。

5、因小孩產生的矛盾占5%。因獨生子女的增多,現在的小孩都帶得很珍貴,因此為了小孩子的爭吵、哭鬧而產生矛盾糾紛的事件很多。

6、因倫理道德產生的矛盾占5%。因外出打工人員的增多,留守的男壯年少、女青年多,長期離多聚少的生活使得有些人產生了婚外情,一旦這種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暴露出來,產生糾紛是無法避免的。

7、因風俗習慣等其它原因產生的矛盾占5%。有的因祖上墳山發生糾紛,有的因封建迷信思想產生糾紛等。

(二)農村家庭鄰里糾紛發生的特點

1、突發性。農村鄰里糾紛發生時間短,事前不可預見,猝不及防,可能因一時氣急、沖動而突然發生。

2、偶然性。農村鄰里糾紛發生的原因多,為了一丁點小事,或許因小孩間的哭鬧,或許因一句玩笑都可引起糾紛。

3、潛伏性。農村鄰里之間產生隔閡不能及時化解,一方或雙方把怨恨隱匿進來,一旦出現導火索矛盾便激發出來。

(三)當前農村家庭鄰里糾紛化解的途徑

首先,找村干部調解。村干部對全村的情況最了解、最熟悉,對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比普通群眾了解多、理解深,是本地人,群眾容易找到,因此群眾有了矛盾糾紛最先想到的就是請村干部出面調解。

其次,找駐村干部調解。在村干部調解不下時,群眾會找鎮里駐村干部調解。

再次,找司法所調解。對一些矛盾比較突出、情況復雜的糾紛,駐村干部和村干部調解無效情況下,群眾會請司法所人員進行調處。

最后,打官司。中國是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文化的國家,民間夙有“和為貴,不喜訟法”的傳統習慣,不到萬不得已不打官司。

(四)當前化解鄰里糾紛存在的困難

1、有的村調解委員會工作不主動。目前村委會取消了專職的調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村支書或村主任兼任,村支書或主任又要負責村內全盤工作,又要負責村經濟建設,一些村干部忙于應付上級交給的工作,對群眾的事情不重視,不積極主動調解群眾的矛盾糾紛,一些村干部不善于做調解工作,致使矛盾未能化解在萌芽狀態。

2、有的鄉鎮干部不負責任。取消農業稅費后,有的鄉鎮干部下鄉時間少,處理矛盾糾紛不是迎難而上,而是拖延推諉,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難,難事拖亂。具體表現: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或故意推脫,對于涉及面廣、解決難度大的矛盾糾紛相互推諉。

3、有的司法所人員不作為。目前我縣各鄉鎮司法所實行直管制,即由司法局管理其工資待遇和組織人事關系,但具體的管理松懈,鄉鎮黨委政府對其沒有管理權,農村矛盾糾紛本身主要應由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和調解處理,但一些司法所形同虛設,人浮于事,有的只干自己的事但照拿工資,有的只注重經濟收入(處理一件民事案件收取一定的費用),對一些矛盾復雜、無經濟收入的民事糾紛就不管。

4、鄰里糾紛本身調解難度大。農村家庭鄰里糾紛內容復雜,既有民事的、經濟的,又涉及治安的、行政的,有現在發生的,又有歷史積累的。有的人認死理,信奉“人爭一口氣,樹活一身皮”,不配合調解。

5、普法教育還沒有取得徹底的成效。有的群眾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對法治的精神實質缺乏理解,在現實中曲解法律,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對自己不利的卻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斷章取義,鉆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向隨意解釋。

6、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尚不完善。農村家庭鄰里糾紛調處責任人不明確,矛盾糾紛信息網絡不健全,信息反饋不及時,調處工作處于被動狀態。在調處一些突發性的矛盾糾紛中還缺少有效的辦法。

二、化解農村鄰里矛盾,實現鄰里和睦的思路

(一)明確農村家庭鄰里糾紛調處的主體

農村家庭鄰里糾紛的調處要依靠村委會、鄉鎮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鄉鎮司法所共同負責,發揮各自優勢,分工合作。

1、建立健全村級調解委員會。農村稅費改革后,維護農村穩定、和諧是村委會的主要責任之一,村級調解委員會的職能不能銷弱只能加強。要明確村委會中調解委員的職責,是兼職的要切實負起調解的職責,及時了解農村鄰里矛盾的信息,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并提高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始發階段。對調解不成的,要及時報告駐村干部或鎮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2、強化鄉鎮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職能。包括駐村干部在內的鄉鎮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發揮領導、協調職能,充分調動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婦聯、團委等職能部門的積極性,使他們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及時解決矛盾糾紛。

3、加強對鄉鎮司法所的管理。鄉鎮司法所應實行雙重管理,使司法所人員

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及時調處農村矛盾糾紛,為廣大農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4、加大對農民法律援助的力度。農民認為打官司難是當前農村最突出的矛盾糾紛之一。因為農民不懂法,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請律師費用太高。有的律師不守職業道德,利用農民不懂法的弱點,亂出主意,漫天要價。有的雖然官司取得了勝利,但執行起來相當困難,往往是贏了官司輸了錢。因此,要加大對農村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真正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

(二)完善調處農村家庭鄰里糾紛的手段

1、堅持情理法的高度統一

農村家庭鄰里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糾紛的當事人是鄉里鄉親,低頭不見抬頭見,因此處理農村鄰里糾紛要合法合理合情,既要考慮依法依規,又要考慮風俗習慣、倫理常情。手段要溫和,態度要誠懇,教之以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

2、靈活運用多種調解糾紛策略

(1)褒揚激勵法。就是對被調解者的優點長處,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因為人人都喜歡被夸獎,何況正在鬧糾紛的人,通過表揚鼓勵,可以調動當事人的積極性,激活他的好情緒,又可以堵住他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容易成功。

(2)析錯法。就是盡可能地把雙方的過錯說得多一點,因為過錯越多,否定起來就越容易,你干的事情都是錯的,那么就聽我調解員的調解吧。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交警處理交通違章,重在分析違章問題的嚴重性,教育從嚴處理適度。

(3)個別談話法。有些糾紛,當事人雙方是不想讓他人知道其中的內容的,那么調解員就應尊重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等,進行個別談話,最后調處成功。

(三)大力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

農村人員具有量大、面廣、素質低、流動性強等特點,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措施。

1、對在家的人員組織常規教育。借“五五”普法的東風,狠抓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把解決鄰里糾紛作為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村民防止鄰里糾紛矛盾激化的能力。

2、加強對流動人員的法制教育。利用春節期間外出人員回鄉的時機,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月活動,維護社會的穩定。

3、借助廣播電視、戲劇團送戲下鄉等多種載體,以生動的形式宣傳法律、法規,并倡導以和為貴的精神,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農村和諧新風。

4、廣泛開展以“一學三講”為主題的法制教育活動。在全社會進行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讓廣大群眾真正懂得不僅要講權利,維護合法權益;也要講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調查人:郝世勤

第二篇:鄰里糾紛調解案例

在生活中鄰里糾紛往往是由于人們之間的理解和溝通不夠,相互之間缺乏諒解禮讓,所產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區盤西組居民莊春花與莊永華就兩家相鄰巷子砌墻一事,發生了矛盾糾紛,雙方互不相讓,由口角很快發展到動手。莊春華說這條巷子經常有污水流淌,現在整治酷夏天氣炎熱,每天都會有陣陣惡臭散發出來,影響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莊春華未和隔壁莊永華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墻。這一下污水是進不來了,但引起鄰居莊永華的強烈反映:你怎么有權隨便砌隔墻自己獨用?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嗎?雙方很快發生爭吵并動起手來,莊永華阻止莊春花繼續砌隔墻。

莊春花向XX街道XX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了情況,請求法律幫助。XX社區調解委員會給予了接待,并及時介入調解。調解人員先到現場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莊永華說:“我也不是沒事找他家麻煩,這個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憑什么把它圍起來?成了她一家的嗎?”社區調解人員針對莊永華提出的問題征詢莊春花的意見,問她想怎么解決這個問題。沒想到莊春花脫口說:“還能怎么辦,他打我也打了,罵我也罵了,我豈不是白吃虧呀?現在誰怕誰啊!”調解人員嚴厲地說:“現在是法治國家,你說的是不對的。還有,舉國上下都在建設和諧社會,鄰里之間互動友愛是一種美德的體現。古人都曉得遠親不如近鄰,你們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開導她:“第一火氣不要大,第二要講法,第三要講德。你耐心地聽我講,污水引發的惡臭,影響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決而不是什么也不說就自作主張的忙活起來。還有違章砌隔墻有兩個不對:第一是違章,第二是占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設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為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但行為卻是違法的,要糾正。他雖然動手是不對的,但是你也有不對的地方,所以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才能解決問題。

通過調解人員的耐心開導勸說,最終雙方達成協議。

一、圍墻南至前門小屋,北至莊永華房屋衛生間窗戶北側50厘米處,墻高不超過2米。

二、北側圍墻盡頭處由莊春花安裝一扇門,莊永華同意在自家房屋墻上打一門栓插孔。門鎖鑰匙各人一把,出入時通知對方。

三、建圍墻及門的費用由莊春花負責,所有權屬莊春花,雙方簽字后生效。

在社區平時生活中,鄰里難免會出現一些矛盾和糾紛,如果處理不當或多或少會影響著社區安定。其實鄰里糾紛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為雙方互不相讓,導致矛盾激化。鄰里雙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互間的通行、通風、采光、衛生、噪音和互不干擾等相鄰關系。如給對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調解作為一種方便高效率、經濟實用的糾紛處理方式,在處理鄰里糾紛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委員會分布在我們城市的大街小巷,貼近我們的生活;人民調解工作人員是生活在我們身邊的人,他們了解我們的生活。鄰里糾紛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鬧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鬧上法庭,而人民調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滿足了居民的需要,維護了鄰里關系的和諧和穩定,促進了社區的健康與文明,是基層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XX社區: 2011年7月25日

第三篇:2014鄰里糾紛調解案例

管道漏水鬧矛盾 法理結合息糾紛

“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戰國時期儒家學派孟子描繪的老百姓在家鄉同耕一塊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處,共同防范盜賊或敵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顧互相幫助的美好愿景和社會理想。其突出了和諧的鄰里關系不僅帶來了生產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進了良好的社會治安,也為居民營造了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時至今日,營造友好的鄰里關系與和諧的社區環境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隨著城市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居民居住結構的變化,以及人們對個人獨立性及隱私性的要求,使得鄰里關系逐漸疏遠與淡漠。鄰里之間互不往來,見面不識的現象逐漸趨于常態,鄰里之間因為生活瑣事等問題發生矛盾與糾紛時有發生,因此排解鄰里糾紛矛盾,促進鄰里和諧則日漸成為人民調解工作中一項日常重要的任務和內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樓的居民Y某廁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時,損壞下排管道,污水滲漏到了5樓X某家,給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論、溝通,希望能在此問題上達成一致、和平處理。誰知Y某卻告知X某應該找以前負責該房屋維修的管理人員,自己理所當然也不會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理論不成,X某來到社區調委會要求給予調解。初步了解事件經過后,調解員首先來到了X某家,查看廁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況。揭開天花板,調解員發現天花板確實存在漏水的情況,且因旁邊的插線板滴水,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調解員上樓找到Y某,就相關情況向Y某說明,Y某得知情況后也來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廁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樓的兩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屬于Q負責,他們也有維護的責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損壞也是情理之中,不應該僅僅是她一方的責任。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況,明確各自權責,促進問題得到合理解決,調解員通過電話聯系上了Q維修室負責人1某。就廁所漏水相關維修問題進行了咨詢,1某回應就墻體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網埋在墻內

的主要管道由單位維修,廁所里管道則由住戶自行負責維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則,具體的費用則需要維修人員上門查清狀況再做決定。

次日,維護人員檢查后告知X某,因是廁所的管道,且是樓上住戶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則應由樓上住戶出錢維修。Y某得知情況后卻表示不愿意承擔全部費用,并告知Y某,除非兩家住戶一家出一半,否則她不再愿意理會此事。調委會在了解因修理產生的的相關費用后,再次來到Y某家進行調解。調解員一方面從鄰里關系的相處及拖延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向Y某進行勸說:“已經幫你們打聽過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現在住在X某的樓上就此問題會負責任,同樣的,住在X某樓下的住戶如遇類似問題也會由X某負責;從事件的發展態勢來看,如果此事拖延過久,造成電線浸水短路,發生火災后果更不堪設想,你的責任就更不用說;況且這次總共的費用也不高,就120元,解決了問題,鄰里和睦以后也好相處”,另一方面也宣讀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調解員談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鄰里關系”,因此無論從法律法規或者是道德情感,都應該朝著有利于鄰里和睦和諧的方向處理,在聽取了調解員一番勸解之后,Y某認識到了自己在處理鄰里關系中存在的不足,答應會按相關規定處理此事,也愿意承擔相關費用,處好鄰里關系。就此,一場有關漏水問題造成的鄰里糾紛便得到了妥善的處理與解決。

點評: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建立和睦的鄰里關系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又是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這次人民調委會調解員了解情況后主動上門調解。分別找兩家人談話,現場勘查,了解情況,分析厲害后果,不利影響,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釋,就問題的解決進行磋商,勸導當事人正確認識問題,妥善解決糾紛,凸顯了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第四篇:常見的鄰里糾紛及處理

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關系淡漠

一、常見鄰里糾紛

1、 高空拋物或高空墜物:垃圾

2、 噪聲:午間趕工裝修、夜間麻將聲、晚上聽音樂、寵物叫聲等

3、 養寵物:噪聲、衛生、氣味、人身傷害等

4、

“霸占”公共空間:搭建違章建筑、占用樓梯間放鞋柜

5、 上下層漏水:衛生間、廚房

6、 氣味:排風口、寵物、垃圾污水等

7、 空調滴水、洗衣水、澆花水、拖把水等

8、 占用他人空間:車位

9、 安裝防盜門、窗、支架、柵欄、護罩等防衛設施影響鄰居安全或導致鄰居生活不便的;

二、解決鄰里糾紛的途徑 作為雙方當事人:

多一些公德心和公共意識、多一些包容和理解,換位思考,畢竟大家樓上樓下的,“低頭不見抬頭見” 1. 協商: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 2. 投訴:向有關部門或物業公司 3. 調解: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居委會或者街道辦 4. 訴訟:法院訴訟《民法通則》、《物權法》相鄰權

不能以物業公司處理不好拒交管理費來解決,物業公司不是執法部門

作為物業公司

1、

2、

3、

4、

5、

鄰里之間之間建立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氛圍,共同推進和諧社區、和諧社會的建設。 物業一開始就規范、監管,而不是任其發展,或者推諉不管。 利用“業主公約”等約束或者規范, 靠宣傳和教育 做好調解員角色

舉辦文娛活動、增強鄰里關系

第五篇:鄰里宅基地糾紛調解案例

中外 司 法 制 度 概 論姓名:陳蘭蘭學號: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20114080120

鄰里宅基地糾紛

通過對中外司法制度概論的學習,讓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糾紛,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特別是老師那幽默的語言和特意修飾的詞句,把枯燥的案例講解的活龍活現,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淺顯易懂,讓我受益匪淺。下面就根據鄰里宅基地的糾紛調解案例講講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類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而宅基地則更是人民群眾基本的生存條件之一,這在廣大農村顯得尤為重要。“農村工作兩臺戲,計劃生育宅基地”,這句話反應出長期以來宅基地問題在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來,宅基地問題是農村社會各種矛盾的焦點和誘發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是我國農村生產生活中最復雜、最棘手的問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實施,人們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己宅基權利的意識明顯增強,廣大農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這些糾紛如若處理不當,輕則影響鄰里關系,重則往往矛盾激化,由簡單的宅基糾紛,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釀成刑事案件,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穩定、經濟繁榮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鎮鎮毛宅村前塢地方陳左云為了給二兒子建造結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經過村支書的同意和鄉鎮領導的同意,準備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劃出一塊兒宅基地。正當陳左云剛把坑填好,準備打地基時,在大坑旁邊住的陳左形等住戶阻止了工程的進行。原因很簡單:這塊兒地如果建上房屋,陳左行等住戶出入時只剩下一條狹窄的小路。只能允許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機和大機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將嚴重影響到陳左行等住戶的正常農業生活。面對這樣的道路出入障礙兩者引起糾紛,現經鎮綜治辦、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會及當事雙方代表共同協商達成如下調解:

1、陳左云建房基地屬座西向東,所建范圍北面長9.25米,西面長11.7米,東面長8.2米,自東面南角起往西長5.3米內距陳興泉圍墻墻6.3米。

2、陳左形等戶自愿付出陳左云基地轉退為出入路補償費計人民幣捌仟元整,雙方簽協時補償款當接交接清楚,各無異議。

3、往后陳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對此事件的調解結果,我深有感觸:

一、宅基地糾紛的起因

(一)農民宅基地私有觀念思想殘余。數千年農耕社會對土地的依戀深深地積淀在農民的意識深處,雖然我們國家已將農民耕種的土地和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但在農民內心深處,仍將宅基地作為私有財產看待,他們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緊密掛鉤,一旦發現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奮起抗爭”,以對宅基地權利的維護來維系其社會地位。因此,在建房時,村民們寸土必爭,互不相讓,以至引起糾紛。

(二)經濟利益的驅動。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投資建設,涉及農村和農業的政策也逐漸向著農民利益傾斜,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農村土地的增值成為必然。面對誘人的經濟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顯的糾紛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對他人的宅基地動起歪腦筋引發糾紛。

(三)村鎮土地規劃管理的不到位。雖然各鄉鎮均設立了土地規劃管理部門.但對農民建住房的行為沒有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監督。由于農村村莊建設規劃滯后,農民建房隨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說了算,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視規劃。近年,雖然不少村有了建設規劃,但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缺乏整體的、長遠的考慮。因此,有的雖搞了規劃,但在編制規劃時缺乏科學論證,對配套設施建設考慮不周;有的在編制規劃時沒有嚴格遵循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忽視舊村改造;有的雖然編制了規劃,但只作為一紙空文,做做樣子,沒有充分發揮規劃應有的作用。農民建房的隨意性較大,建房時抬高宅基地、改變房屋座向等影響排水、出入通行的現象較為嚴重,以致產生糾紛。

二、宅基地糾紛的調解

如何妥善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宅基地問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對于綜治辦和國土資源工作者來講,既是職責所系,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實

踐已經證明,在多數宅基地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能單靠某一個法律、法規來解決,這樣有時不僅無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甚至還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我們需要綜合利用法律法規來解決宅基地糾紛。我在實踐中總結出了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站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以調解處理為目標,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為保障,通過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包括運用心理學知識,化解矛盾,消除積怨,最終實現宅基地糾紛的妥善解決。

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解是門藝術。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必備的業務知識和社會經驗,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更要講究恰當的方法和技巧。這就需要國土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創新,總結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準問題的癥結。綜治工作人員不僅深入爭議地塊的一線,而且要“沉到底”,通過現場察看,走訪當事人、村干部、鄰居以及相關群眾,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從調查材料中提取線索,找準癥結,查清來龍去脈,弄清事實真相。這樣才可以正確把握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離。宅基地糾紛,除個別外,多數屬于歷史遺留、久拖未決的“疑難雜癥”,在長時間無休止的爭強斗氣中,互不相讓,爭議雙方積怨頗深,特別是涉及個人利益的更是這樣。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常常會把綜治和國土工作人員視為對立面,或強詞奪理,或胡攪蠻纏,或歪曲事實,或以偏蓋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這種情況,調解人員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當事人的親戚、同學、朋友、單位領導、鄉鄰等各種社會關系進行協調和溝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關鍵是我們如何去利用。人們常有這樣的經驗:感情抵觸時,一點水也揉不進去;感情好了,說啥都行。這話雖然不科學,但說明一個道理,做好糾紛調解工作,必須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營造氛圍。適時、適度運用法律武器,能營造出良好的調解氛圍。所謂調解,就是一個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少一帆風順。面對當事人提出的許多不適當的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調解人員既不能當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遷就和縱容,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適時舉出當事人的行為將造成的嚴重后果,

或列舉類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復理智,以正常的心態來處理糾紛。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務必要把握好時機、場合適度,避免將矛盾激化。有時還得學學程咬金的“三板斧”,學會保護自己,在場合混亂、矛盾激化的情況下可暫時采取回避,理順思路,待場面、情緒穩定后再介入,再接觸。

(四)堅持“五心”原則,贏得理解與主動。在宅基地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還有一點疑心。如果說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澆灌出的鮮艷之花。“一點疑心”也是設計師為力求爭議這個“作品”的完美處理,為走司法化處理之路作空間上的預留。

(五)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辦事,積極調解處理土地糾紛。正確調解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是關系一方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級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調解處理農村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不要推拖不管,放任自流。要嚴格按照土地權屬管理的規定和法律程序,依法進行調解處理。為了使爭議雙方都能接受和不留后遺癥,要盡可能采取調解的辦法,確實調解不成的再發文確權處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要當好政府的參謀,認真做好調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具體承辦工作,做好因土地權屬爭議引起的土地信訪工作,積極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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