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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2023-04-14

在充滿活力和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場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們工作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特種設備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特種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2003年6月1日第373號令)、質檢總局2001年12月21日實施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的定義

公司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二、特種設備的購置

公司需要購置特種設備,首先由公司計劃部門列入設備購置計劃,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設備部門負責購置。購置的設備必須是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前必須到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有關手續。

特種設備技術資料須單獨建檔,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和改造

安裝、維修和改造特種設備由設備部門負責,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安裝后使用前須經保定市特種設備檢驗所驗收合格。安裝、維修和改造的有關資料存入檔案。

四、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規定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由設備部門負責。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保定市特種設備檢驗所提出檢驗要求。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檢驗周期如下:

(一)鍋爐每年1次檢驗;

(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

1、2級,每6年一次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全面檢驗;

(三)起重機械每2年1次;

(四)廠內機動車每年1次;

檢驗合格證明由設備部門存檔。

五、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修

公司各使用特種設備的部門,要明確1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同時明確每臺特種設備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和記錄好《設備運轉記錄》。

一般維修工作,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大修改造,必須聘請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六、特種設備的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檔案室和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檔案包括:

(一)新設備的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設備大修和改造技術資料;

(三)定期檢驗記錄;

(四)保養記錄;

(五)設備運轉記錄。

七、設備操作人員守則:

(一)操作設備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體檢合格,并經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二)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全面掌握特種設備的技術狀況和運行規律,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有故障時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隨時觀察設備是否正常,發現故障,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五)嚴格遵守起重設備“十不吊”規定。

八、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要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處理后,要向注冊登記的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九、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如傾覆、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等)后,事故單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首先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其次是要搶救國家財產,并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公司接到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向保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除遵守一般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頒發國家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并熟知操作機械的性能,方可獨立操作。

2、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進行日常保養并作無負荷升降和運行,檢查其制動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運行合格,然后進入工作。嚴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車。

3、如起重機起吊超過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應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檢查制動,制動可靠繼續作業;

4、起吊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滿載時,禁止同時做兩種動作;每次吊物必須捆扎牢固平穩,試吊后才能起運。

5、起重機吊物運行時,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m高,不應在設備上方通過,必須從設備上方通過時,吊物底部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

6、吊物尖銳棱角與吊索接觸處,應加軟墊,以免將吊索克斷;嚴禁歪拉斜吊或吊運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縱起重機應精力集中,遵守指揮人員的口令、手勢,并注意前方有無障礙物或其它人員,吊物下嚴禁人員穿行或從人員上部穿行,嚴禁手托吊物隨車行走;吊運的物品應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體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落平穩,盡量避免緊急剎車或沖擊;當重物接近終點時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動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嚴禁站人,嚴禁對吊掛的重物進行加工,嚴禁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嚴禁離開工作位置。

10、起重機作業時,嚴格執行“十不吊”和“八嚴禁”制度;

11、起重作業如遇有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將重物安全平穩落地;

12、吊運結束后,將吊車停放在規定停放處,吊鉤升到上限位,切斷電源。

13、登高檢查修理時,切斷主電源,掛上標志牌;無遮欄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帶,并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4、操作人員必須認真保養設備并做好設備運轉記錄。

附件二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工必須經過保定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能操作。

2、內燃叉式起重機出車前應檢查:

(1)散熱器冷卻水應充足,燃油箱的油應加足; (2)潤滑油及液壓油油量應符合要求;

(3)制動轉向,變速機構靈敏可靠,輪胎氣壓充足,門架及貨架動作性能保持良好; (4)電氣良好; (5)變速桿在空檔位置

3、電瓶叉車出車前應檢查

(1)蓄電池內電解液應充足,電壓及電解液比重應合乎規定,各電樁頭應堅固和清潔,安全熔斷器應完善。 (2)轉向及制動靈敏可靠。門架及貨架動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機必須觀察車輛周轉通路情況,并先鳴喇叭,然后開車。進出大門和在廠房內行駛,以及倒車時,速度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在廠區馬路上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5、行駛靠右方,貨叉應離地200~300毫米,兩輛叉車同時行駛時,前后應保持3米以上的距離。行駛時,車門兩側和鏟斗內、車叉上嚴禁站人;嚴禁除司機外的其它人員坐在叉車的任何部位;時刻注意路況和前方有無障礙物以及行人,做到謹慎駕使、文明禮讓。

6、不準超負荷裝載,不得超重(核載量)、超高(2米)、超寬(兩側各0.2米)裝載;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各種物品裝載要牢固,不得傾斜。

7、叉車會讓時,應該空車讓重車,支線讓干線,室內讓室外,小轉彎讓大轉彎。

8、叉車轉彎,后退或行駛在狹窄通道,路面不平處,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均應低速行駛。

9、叉車臨時停車時,不準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車在進出避讓和轉彎時,應該鳴喇叭。

11、禁止叉車貨叉載人行駛和升降。

12、非緊急情況,禁止使用緊急制動。

13、叉車在行駛中發現有異狀,異聲和異味時,應立即檢查,叉車有故障時,不得進行作業。

14、插取貨物和托盤時,叉車的貨叉應該對準托盤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盡量避免碰撞,取托盤時,貨叉插入托盤后稍微起升,然后門架后仰。放托盤時,貨叉先下降至離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門架前傾到垂直狀態,降下托盤于地面上,脫出貨叉。

15、禁止叉車使用貨叉頂貨,拉貨。

16、叉車在插取易碎,貴重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要用安全繩,并應有專人引導,才能行駛。

17、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不準單叉作業;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18、作業完畢后應停于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盡量避免露天停放。內燃叉車要將變速桿置于空檔。并用手制動器剎住叉車。

19、內燃叉車的發動機操作規程,應按照內燃機有關條例執行。

附件三

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須按時檢查和維護儲氣罐的設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須用壓力氣體吹凈罐中殘留的冷凝水,工作結束必須打開罐底的排氣閥門,將壓力空氣排空,將閥門關閉。

2、必須檢查壓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閥每月應手動試驗放氣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聯。

3、儲氣罐附近嚴禁熱源并禁止撞擊;外表應涂漆保護。

4、嚴格按儲氣罐標明的額定壓力使用,不得超載使用。

5、儲氣罐周圍保持衛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時常巡查,發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馬上停止空氣壓縮機。

7、氣罐使用和運用情況應及時認真記錄到運轉記錄中。

附件四

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壓力的鍋爐司爐人員必須執行本規程。

2、 鍋爐司爐人員必須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證。

3、 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或兼作其它無關的工作。鍋爐熄火后,壓力雖未降至大氣壓,可以不用看管,但鍋爐房必須上鎖。

4、 司爐人員必須熟悉鍋爐房內的一切設備。

5、 鍋爐房內應有充足照明。

6、 未經司爐人員允許,其它人員禁止進入鍋爐房。

7、 新裝鍋爐使用前,必須將鍋爐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證件送當地 勞動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過的鍋爐,須經仔細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后點火。

9、 鍋爐點火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檢查鍋爐內部有無遺留下的工具或其它雜物。 (2)檢查主汽管,給水管、排污閥等的臨時堵頭、堵板是否已經取掉;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總汽閥、給水設備是否已經裝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緊。 (3)試驗各部分的閥門是否靈活。

(4)檢查壓力表是否以超過檢驗期,最高壓力紅線標志是否明顯,指針是否停在零位,連接壓力管子的開關和閥門是否在開啟位置,有無檢驗單位的鉛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開關應該打開,放水開關應該關閥,最高及最低水位線應該明顯,玻璃管(板)應該明亮。 (6)檢查有無雜物妨礙安全閥的動作。

10、檢查完畢,向爐內加水至水位表的1/3時停止,即可點火。

11、點火前先打開檔風板和灰門做十幾分鐘的自然通風,有鼓風機時應開動三四分鐘進行通風,然后關閉擋風板和灰門,開始點火。

12、點火時應緩慢燃燒,減低通風,爐內火勢要均勻,慢慢加熱和均勻膨脹,點火時間延續2~3小時。應經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壓力表指針的情況是否良好。

13、當鍋爐汽壓上升到0.005~0.1MPa時,應沖洗水位表。具體方法如下:

(1)開啟放水開關,使汽連管、水連管、玻璃管(板)得到沖洗。

(2)關閉水開關,沖洗汽連開關和玻璃管(板)

(3)開啟水開關,關閉汽開關,沖洗水連管和玻璃管(板) (4)關閉水開關,開啟汽開關,檢查鍋爐水位,這時水位應迅速上升,并有輕微波動。如果水位上升緩慢,表明水位表的水連管還不暢通,應繼續沖洗至正常為止。沖洗的動作要緩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時,臉部不要正對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傷人。

14、當鍋爐壓力上升到工作壓力時,試驗給水設備是否良好。

15、送氣前司爐人員應與用汽部門聯系,稍開蒸汽閥暖管再緩慢開大送汽。蒸汽閥全開后應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閥因墊脹而卡死。

16、兩臺鍋爐并聯使用時,正式送汽前,應檢查鍋爐內的蒸汽壓力與主鍋爐的壓力是否相稱。鍋爐內的蒸汽壓力應低于主鍋爐壓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運行時,鍋爐內的水位應在最高與最低之間,變動應當輕微。

18、壓力表的指示數值,不得超過最高容許工作壓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現象,每班至少應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應有防護罩。

20、嚴禁一切可能影響安全閥動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閥動作不準確的行為。

21、安全閥出現故障時,應隨時停爐檢修。

22、安全閥壓力應按下列數據調整:

雙筒式第一閥應較工作壓力增加0.2Kg/cm²;二閥應較工作壓力增加0.2Kg/cm²;單筒式應較工作壓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閥已在排汽,而壓力表只指到最高壓力紅線,應檢查原因,進行處理。

24、 如果發生汽水共騰,或水位表產生泡沫,應減低負荷,沖洗水位表,進行排污放水。

25、根據煤灰的厚度,確定每班清爐次數,一般為1~3次。清爐應在低負荷時進行。禁止在爐前用水澆熄爐灰。

26、鍋爐供汽時,嚴禁在爐體上進行焊接錘擊以及擰緊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鐵棍撬動各閥門,以免折斷。開關閥門時應緩慢。

28、埋火前應先將爐排的爐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較濕的煤,把燃煤壓住,關閉擋風板,適當打開灰門、爐門向爐內上水,保持水位在標準水位上兩厘米。

29、埋火后仍應經常檢查爐水和汽壓的變化,防止燃煤復燃或熄滅。

30、停爐或熄爐檢修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停止向火室內供給燃料,關閉擋風板,停止送風,若并爐使用時應將爐內主汽閥關閉;

(2)鍋爐內的水位應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將火室內的燃煤扒出;

(4)打開擋風板使鍋爐和煙道內的余熱逐漸散發; (5)經過6~12小時后,洗除煤灰,煤渣;

(6)當鍋爐汽壓降至1.5大氣壓時。打開空氣閥或提起安全閥,將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時后,打開入孔道門。在操作時,要用繩子或鐵絲栓住螺桿,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傷人。 (8)當爐水溫降到40~50℃時,才可將爐水放出。

31、 鍋爐放水完畢,應立即進入鍋爐清除水垢,否則水垢干后清除比較困難。

32、 禁止向大室內澆水熄滅。

33、 遇有下列情況量,應立即采取事故停爐措施;并報告主管人員;

(1)汽壓迅速上升,超過最高許可壓力,雖已減少送風,并加強注水,安全閥以噴汽,但鍋爐壓力仍繼續上升; (2)水位表看不見水位,采用叫水法進行試驗,仍不見水(說明水位已在水連管以下);

(3)雖加強注水,鍋爐水位仍繼續下降;

(4)水位表,驗水開關、安全閥、壓力表損壞,短時不能修復;

(5)附屬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發生嚴重泄露; (6)鍋爐爐身發生變形,裂紋,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發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險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爐應按?;鸪绦蜻M行處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緊急停爐前,仍可向爐內供水,降低汽壓。遇到缺水事故嚴禁進水或提升安全閥排汽,變動出氣閥門等任何工作,防止鍋爐受到急劇的應力變化而事故擴大。

35、如火災威脅到鍋爐房,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應沉著并實行緊急停爐,同時向爐內加強注水,并將蒸汽排出室外。

36、鍋爐應有運行日記,記錄運行情況,交接班人應簽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時到班,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38、鍋爐發生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爐人員不得值班。 40、司爐人員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爐渣,爐灰;

(2)鍋爐設備及各項工具整理清潔; (3)將運行情況記在運行日記內; (4)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注意事項。

41、如前班發生事故,接班人員應協助前班處理完畢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爐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檢查壓力表指針動作是否靈敏。有三通開關的壓力表還應作沖洗試驗;

(2)沖洗水位表和驗水開關,檢查鍋爐水位是否正常; (3)檢查安全閥鉛封是否完整,有無漏汽,并做手動提升試驗;

(4)試驗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檢查所有水閥是否良好,并檢查它們的開度; (6)檢查鍋爐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紋情況; (7)檢查各項安全設備,材料備品、滅火工具,維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檢查壓力表、水位表、給水設備和照明設備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員檢查完畢,認為合格,即應對鍋爐設備的完好負責。交班人員應在運行日記薄上簽字。

44、鍋爐洗爐間隔時間應根據水質及水垢情況而定。

45、洗爐時應按第30條的順序進行停爐,當放出爐水后,應立即用水沖洗爐內水質(水壓應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過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過1mm時,若沖洗不掉可用著堿法人工鏟除。鏟除時不得損傷鋼板。

46、洗爐的同時應檢修各種附件,并清除鍋爐各處煙灰及爐渣。

47、洗爐后必須將本次洗爐日期、洗檢情況,詳細記錄于運行日記內,以便查考。

第二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總 則

為保障公司所使用的鍋爐、行車、叉車等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6、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3、參加特種設備的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

1

況等。

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7、編制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8、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1、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3、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4、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5、對安全保護裝臵、測量調控裝臵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三、生產部門及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3、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4、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5、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6、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操作工人職責

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2、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4、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5、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6、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第二章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辦公室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五、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同主管該項目的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七、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八、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獎懲制度》予以處理。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一、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三、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臵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2、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3、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因設備安全防護裝臵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第四章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一、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二、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臵、測量調控裝臵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三、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四、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五、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五章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

一、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二、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 5

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三、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1、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2、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3、布臵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5、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制訂、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六章 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

一、文件管理

1、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3)技術和生產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2)對于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3)對于與有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準。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二、記錄管理

1、管理職責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

2、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采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后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七章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一、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

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實施應急處臵和救援。

二、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救救治工作。

三、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四、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五、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六、本章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安全標準化應急預案WLY/OHSR-4700-5/2013)文件。

第八章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一、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窗口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收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臵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窗口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收起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二、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 8

度》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四、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全、技術、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

五、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處理。

六、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第九章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一、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二、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鍋爐: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2、起重設備: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3、叉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三、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四、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五、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

六、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七、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八、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九、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臵、測量調控裝臵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障礙和事故記錄。

第十章 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

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二、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2、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3、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4、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5、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臵、測量調控裝臵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實驗、檢修等情況。

6、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三、隱患整改:

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2、整改責任人接到《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附則

一、本制度由運營監督管理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制度

1、特種設備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2、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具有完好、齊全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各項目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檢驗,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6、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整裝置、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各項目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機構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做到按期復審。無證不得上崗。

10、各項目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11、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3、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4、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除根據集團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部安[2006]11號)執行處罰外,情節嚴重的,還必須負法律責任。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 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 日常保養。

2、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 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

2 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 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度。

5、 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 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 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 事故發生地點。

3、 事故發生時間。

4、 事故設備名稱。

5、 事故類別。

6、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3 附件: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現場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維修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設備管理人員。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 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4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5、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5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吊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操作證,了解起重機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機的構造、安全裝置的功能及其調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維護保養技術,方能操作吊機。

2、作業前,吊車司機必須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

3、禁止起重機在不打支腳或支腳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機。

4、起重作業前,應對被起吊的物體的重量、形狀、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綁情況進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數;特殊吊裝時必須按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

5、吊車司機在起重作業前,必須觀察周圍的地面及空間環境,防止在作業時碰撞架空電線、電纜、光纜。在高壓電力線附近作業時,起重機或起重物體應與高壓電力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同時須有專人監護。

6、起重機在工作時的風力不得超過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數值。

7、吊車司機在起重作業時,應服從現場專職指揮員的指揮。

8、當重物處于懸掛狀態時,吊車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9、起重機在停止作業或吊車司機休息時,嚴禁將被起重的物體停放在半空中。

(三)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行駛和工作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各連接件無松動

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發動機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啟動后,應怠速運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 ℃時,方可開始作業。

5、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6、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的情況下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進行調整。

7、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伸出起重臂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臂桿的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進行作業。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變幅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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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是用低速擋。

13、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紙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17、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8、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防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鎖住起重機操縱室門。

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19、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0、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四)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動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個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頂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4、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5、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中午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6、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7、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

8、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9、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0、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11、作業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筆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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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五)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電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3、作業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5、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6、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7、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8、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9、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10、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11、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12、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13、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程。

(六)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七)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第四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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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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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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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7操作工人職責

1.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7.2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1.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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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3.6 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 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8 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3.9 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10 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3.1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4.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職責

4.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4.2.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4.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4.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4.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4.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4.2.2.2對于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4.2.2.3對于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4.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準。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

4.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執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 7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5.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5.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5.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科、技術部、質保部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5.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5.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5.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5.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5.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5.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5.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5.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5.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5.2.3.9后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工作。

5.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5.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5.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5.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5.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5.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5.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5.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5.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5.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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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6.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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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檢測鑒定,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

2、特種設備購置必須進行資質、技術、經濟論證。

3、特種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4、特種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5、特種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6、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7、特種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8、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10、特種設備由持有國家規定頒發的操作證人員進行操作,無操作證人員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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