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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范文

2023-09-13

私募基金范文第1篇

關鍵詞:私募基金,監管,風險控制

我國私募基金經歷了由地下到地上、由混亂發展到有序競爭的過程。肇始于股權分治改革的大牛市, 推動了私募基金的發展, 吸引了大批公募精英轉投私募, 由此催生了陽光化私募的產生。這標志著我國私募基金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私募基金的產生, 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中產階級不斷壯大的結果。雖然我國人均GDP剛剛跨入3, 000美元的門檻, 但我國的富裕階層的絕對數量已不容小覷。 (表1)

隨著居民擁有的財富日益增多, 當手中的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 合理配置這些資產的需求便越來越迫切。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 可投資品種越來越多, 市場規模迅速膨脹, 投資者無法憑借自身能力, 更沒有精力打理自己的財產。私募基金以絕對收益為理念, 可以向投資者回饋較高的收益率。與公募基金受多項法規約束、接受嚴格監管相比, 私募基金很少受到外界約束。私募基金可以自行選擇投資范圍、靈活控制倉位, 而且由于決策快、對市場變動敏感, 所以私募基金的投資回報往往很高。因此, 投資者非常愿意委托私募基金管理自己的資產。

私募基金的產生, 豐富了居民的投資渠道, 壯大了機構投資者隊伍, 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但是, 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 我國私募基金還存在以下不足:

(一) 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我國私募基金的出現是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結果, 但是《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都沒有對私募基金做出明確的規定, 這些法律承認的具體形式與其自身運作方式不相匹配, 使業務發展受到限制。

數據來源:胡潤研究院《2009胡潤財富報告》, 2009.4.15.

(二) 投資者與基金管理者的資格、運作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造成基金管理者素質良莠不齊, 操作方式違規。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 也容易引發利益輸送、內幕交易, 操縱股價等問題。

(三) 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僅可以收取管理費, 還可以得到利潤分成。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分成,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過分追求高投資回報而忽視相關風險。另外, 即使獲得了收益, 投資者也無法判斷該收益歸因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還是一時投機。

(四) 風險控制機制不完善。與公募相比, 私募基金投資風格比較激進, 由此導致風險較高。目前, 在我國私募基金公司中, 風險控制制度還不完備, 缺乏系統性, 難以應對市場風險。近期發生的幾起創業板打新“烏龍”事件, 暴露出我國基金公司在一些重要部位和環節上疏于管理;相關風險管理的規定, 缺乏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或者已經陳舊, 難以適應市場變化。

私募基金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 不能因為存在某些問題而因噎廢食、限制其發展。相反, 我們需要研究如何規范私募基金, 促進私募業的健康成長。為此, 建議:

(一) 修訂相關法律, 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地位。私募基金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契約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制。不同于契約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 在以有限合伙制作為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中, 基金管理者分為兩種:一般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 前者承擔無限責任, 后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通過合伙協議對二者加以具體約束。從組織結構上看, 這種“混合責任”中的無限責任對基金管理者形成有效約束, 能夠減少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降低代理成本, 弱化道德風險, 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這也是主流私募基金選擇有限合伙制的重要原因。得到法律層面上的規范, 必然極大地促進私募基金的發展, 充實機構投資者隊伍, 對市場起到穩定作用, 減少金融泡沫與金融風險。

(二) 完善準入制度。首先, 嚴格限定受托人只能由合法成立的信托投資公司擔任。信托投資公司在我國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將私募與信托結合可以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同時, 實行登記制度, 仿照《信托法》中關于信托的規定, 設立私募基金必須向主管部門備案。當私募基金發生重大變動, 例如發生高管變更、資產狀況重大變化等情況時, 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然后辦理變更手續并備案。同時, 投資者資格也要受到嚴格限制。因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是有一定經濟實力、風險承受能力強的富裕階層, 因此必須嚴格限制委托人的主體資格。這方面可以參考國外成熟市場, 通過設定投資額度及其他方面的門檻, 排除風險承受能力弱的投資者。相應的, 也要設立私募基金退出機制。因為私募基金的信托性質, 決定了其具有期限性, 到期后應當終止。另外, 私募基金如果在運作中出現不能滿足法定條件或者有違法行為, 責令其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 監管部門應采取責令退市或取消經營資格的措施。若出現上述情形, 要妥善安排基金清算工作, 防止基金資產被侵吞, 維護投資者權益?!缎磐蟹ā芬幎?若信托終止, 受托人應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具體清算報告。受益人或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表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后, 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但受托人有不正當行為的除外。

(三) 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與組織構架。根據長期指導性的原則, 合理設計風險管理流程與操作程序, 做到事前規劃與事后分析, 堅持日常監督與檢查。借鑒公募基金公司的組織形式, 合理設置私募基金公司各個職能部門, 合理分配資源與管理權限, 但同時要保持私募基金的靈活性。

(四) 完善基金激勵機制, 控制道德風險?;鸸芾砣顺钟兴侥蓟鹨欢ū壤姆蓊~, 一旦出現虧損, 基金管理者也將受到損失, 從而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的利益捆綁在一起, 可以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這種捆綁機制也能夠有效解決存在于公募基金的利益主體缺位問題。同時, 對管理費采取靈活安排, 允許基金管理人通過分成等方式分享投資收益, 這樣可以避免管理人消極管理投資組合, 促使管理人為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而努力。這種利益分配方式權責清晰, 實現了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一致。

同時, 要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 例如根據α系數來判斷基金業績的好壞。這樣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能力有一個量化的認識;另一方面也可以減輕基金管理人的壓力, 使其投資決策著眼于資產的長期增值而減少短視行為。

(五) 加強監管, 完善信息披露。我國私募基金長期運行在法律監管范圍之外, 當事人利益的保障往往依賴一紙合同, 這可能會損害投資者利益, 嚴重危害資本市場安全。雖然有《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可以參照, 但缺乏強有力的外部監管。在我國資本市場尚不成熟, 專業人員職業操守、素質較差的情況下, 國外成熟市場的自治監管模式并不適合我國。根據我國實際, 應該堅持政府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 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來負責私募基金的監管。需要注意的是, 這種監管不是單純的行政監管, 而是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基礎上的一種法律監管。

私募基金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 我們不可能將其取締, 也不能視而不見, 而是需要對其進行深入研究, 通過立法使其合法化、規范化、公開化, 并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這樣才能正確引導私募基金健康發展, 使其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劑、助推器。

參考文獻

[1]譚軍華, 張繼偉, 剛嘎.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SWOT分析.特區經濟, 2006.3.

[2]夏斌, 陳道富著.中國私募基金報告[M].上海遠東出版社, 2002.

[3]耿志民.中國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研究[J].上海金融, 2006.3.

私募基金范文第2篇

為明確《資管新規》具體操作問題,2018年7月20日,央行、證監會、銀保監會分別發布了《資管新規》配套細則。

其中,央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資管新規執行通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征求意見稿》”),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

一、對私募基金募資的影響

1、理財產品投資私募基金受限

《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示資產之外,其他由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設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或管理的資產,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資管新規》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答記者問》”),私募基金屬于“非金融機構”[1]。因此,銀行理財產品(無論是公募理財產品還是私募理財產品)不得投資于非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基金。

此前,銀行理財資金通過信托計劃或資管計劃認購私募基金LP份額的交易架構在實踐中較為常見?!顿Y管新規》第二十二條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機構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顿Y管新規》項下“私募銀行理財產品—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私募基金”交易模式是否合規尚存在不確定性。本次《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于非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基金,根據《資管新規》的穿透監管精神(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前述交易模式可能違反監管規定。

根據投中研究院的數據統計:《資管新規》施行后,今年上半年國內VC/PE市場基金募資態勢低潮持續。國內VC/PE完成募集基金數量為425支,同比下降19.51%;完成募集基金規模341.2億美元,同比下降74.59%。[2]《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落地后,將進一步增加私募基金的募集難度。

2、理財產品投資股權收益權

《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第八條[3]規定:私募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具體如圖1所示),《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并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

此前,實踐中存在銀行理財資金通過資管計劃受讓私募基金LP份額收益權的案例,具體如圖2所示。

就銀行私募理財資金通過資管計劃受讓私募基金份額收益權,從而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是否合規,我們理解,《資管新規》禁止多層嵌套,即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前述交易模式下,銀行私募理財資金通過資管計劃受讓基金份額收益權,從而實現將理財資金投資于私募基金,仍可能存在多層嵌套;但在此情況下,是否可以允許多層嵌套,有待進一步探討。

3、理財產品可投資的私募基金

《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禁止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于非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基金,但是,規定了例外情形:即投資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保監會于2018年06月29日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4號)后,實踐中“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相繼設立,如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交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建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独碡斝乱幷髑笠庖姼濉芬幎?ldquo;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作為銀行理財委外的受托方,對該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另,根據發改委聯合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資委于2018年1月19日共同印發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52號)(“《債轉股通知》”),“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產品可依法依規向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資”。

二、過渡安排

私募基金范文第3篇

一、單項選擇題(共25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事最符合題意)

1、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連續()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A.二 B.三 C.五 D.六

2、證券專營機構以包銷方式承銷股票,非經豁免,單項包銷金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 A.20% B.30% C.40% D.50%

3、資產支持證券就是由__發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權份額。 A.特定目的信托收購機構 B.貸款服務機構 C.發起機構

D.資金保管機構

4、基金會計的計量屬性屬于__。 A.歷史成本 B.公允價值 C.重置成本 D.直接成本

5、對基金資產中的股票進行估值,應遵循的原則不包括__。 A.配股和增發新股,按成本估值

B.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投資的公允價值

C.存在活躍市場且估值日有市價的情況下,應采用市價確定投資的公允價值 D.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一般來說,在利率將上調的預測下,在長期國債和短期國債中,人們會傾向于投資()。

A.長期國債 B.短期國債 C.長期國債和短期國債 D.不能確定

7、新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上,證券市場建立的最早年份為__。 A.1986 B.1990 C.1992 D.1998

8、()是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本土化創新。 A.收入型基金 B.上市開放式基金 C.公募基金 D.私募基金

9、收購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__個月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A.3 B.4 C.5 D.6

10、根據《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申購日后的__,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并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再劃付給主承銷商。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 A.T+1日 B.T+2日 C.T+3日 D.T+4日

11、收益公司債券與其他債券的區別在于__。 A.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 B.不以公司任何資產作擔保 C.只有在公司盈利時才支付利息 D.持有人享有優先購買公司股票權

12、我國目前的股票發行管理屬于__。 A.市場主導型 B.政府主導型 C.交易所審批型 D.交易所核準型

13、以下不屬于場外交易市場主要功能的是__。 A.證券交易所的必要補充 B.是證券發行的主要場所

C.及時準確地傳遞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

D.為按照有關法規公開發行而又不能或一時不能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轉讓的場所

14、__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正式啟動。 A.《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B.《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C.《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 D.《證券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5、購買力風險對債券的影響必對股票的影響__。 A.大 B.小 C.不一定 D.不能比較

16、上市公司股東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1期末凈資產額的__。 A.20% B.40% C.50% D.70%

17、憑證式國債屬于__。 A.上市證券 B.非上市證券 C.公司證券 D.公募證券

18、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__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A.1 B.3 C.5 D.7

19、公司內部籌資的來源包括()。 A.認股權證

B.折舊和未分配利潤 C.優先股 D.普通股

20、按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分類,有價證券可分為()。 A.可轉換證券 B.基金證券 C.債券 D.股票

21、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并由()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 A.1名

B.至少2名 C.3名以上 D.5名以上

22、債權人自接到合并通知書之日起()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A.15 B.20 C.25 D.30

23、根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有資格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__億元。 A.1 B.2 C.3 D.5

24、下面屬于行業分析調查研究法的是__。 A.歷史資料研究法 B.電話訪談

C.歸納與演繹法 D.比較分析法

25、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送股日程安排中,錯誤的有__。 A.申請材料送交日為T-5日前

B.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請日為T+1日前 C.公告刊登日為T日 D.最后交易日為T+3日

二、多項選擇題(共25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 0.5 分)

1、按投資標的劃分,基金可分為__。 A.國債基金 B.股票基金 C.指數基金

D.貨幣市場基金

2、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的原則有__。

A.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有欺詐客戶的行為

B.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

C.應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D.應當依照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

3、保薦人應當自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后__個工作日內向__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A.10;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 B.15;證券交易所

C.15;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 D.15;中國證監會

4、證券公司未經批準,用多個客戶的資產進行集合投資,或者將客戶資產專項投資于特定目標產品的,依照《證券法》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__的罰款。 A.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 B.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5、假設某基金持有的某三種股票的數量分別為10萬股、50萬股和100萬股,每股的收盤價分別為30元、20元和10元,銀行存款為1000萬元,對托管人或管理人應付未付的報酬為500萬元,應付稅金為500萬元,已售出的基金單位為2000萬份。運用一般的會計原則,計算出單位凈值為__元。 A.1.10 B.1.12 C.1.15 D.1.17

6、關于CBOE推出的中國指數描述正確的是__。 A.以16只中國公司股票為樣本 B.主要基于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 C.屬于海外上市公司指數

D.按照等值美元加權平均計算而成

7、當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成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__。 A.10% B.20% C.25% D.15%

8、基金監管內容主要包括__。

A.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B.基金托管銀行的資格審核

C.基金的設立、發行與交易、申購與贖回 D.基金的廣告與銷售

9、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最先試辦的業務是__。 A.國庫券轉讓 B.股票柜臺買賣 C.企業債券轉讓

D.人民幣特種股票在交易所買賣

10、關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 A.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只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

B.限定性集合計劃的單個客戶資金最低限額為10萬元 C.非限定性集合計劃的單個客戶資金最低限額為15萬元 D.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接受各種不同形式的資產

11、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包括__。 A.證券投資基金 B.社會保障基金 C.社會保險基金 D.社會公益基金

12、政府債券的__,關系著一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 A.發行規模 B.期限結構 C.利率

D.未清償余額

1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特點是__。 A.股份的平等性 B.股份的不可分性 C.股份的金額性 D.股份的可轉讓性

14、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后,余額應當歸__所有。 A.基金管理公司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

D.基金登記機構

15、一筆債券質押式圓購交易涉及__。 A.一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B.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C.一個交易主體、一次交易契約行為 D.兩個交易主體、一一次交易契約行為

16、關于保本基金,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__。 A.保本期越長,投資者承擔的機會成本越高

B.其他條件相同,保本比例較低的基金投資于風險性資產的比例也較低 C.保本基金往往會對提前贖回基金的投資者收取較高的贖回費 D.常見的保本比例介于80%~100%之間

17、()是股票發行人就其發行的股票的承銷事宜與股票承銷商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A.合同書 B.保證書 C.責任書 D.承銷協議

18、基金銀行存款的定義是__。

A.以基金名義在銀行開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

B.以托管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公司分別開立的,用于所托管基金在交易所買賣證券的資金結算賬戶

C.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用于登記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

D.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

19、發行人可聘請__等機構擔任債權代理人。 A.銀行

B.信托投資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律師事務所 E.會計事務所

20、下列有關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和收益的說法,正確的是__。 A.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要低于債券 B.債券的收益波動性較大 C.股票投資的風險小于基金 D.基金投資的風險大于債券

21、基金托管人內部控制的目標是__。

A.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B.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 C.維護基金持有人的權益

D.保障基金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2、龍債券利率的確定基準是__。 A.美國聯邦基金利率 B.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C.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D.中國香港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23、根據相關規定,證券經紀商與投資者在簽訂《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中,要明確__。

A.委托和交收的方式和時間 B.投資者應履行的交收責任 C.投資者的盈利范圍

D.證券經紀商向投資者揭示風險 E.證券經紀商的代理業務范圍

24、在交易所資金清算流程中,__日,托管人將經復核、授權確認的清算指令交付執行。 A.T B.T+I C.T+2 D.T-1

25、完全預期理論__。

A.只承認市場流動性影響遠期利率

私募基金范文第4篇

我國的私募基金從1993年萌芽以來, 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 但是相對于國外的私募基金發展狀況來說, 我們只能算是剛剛起步, 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暴露出了許多問題。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 私募基金成為很多經濟犯罪的根源。我國私募基金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點。首先法律地位沒有確定及業務運作受到制約,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并沒有提出對私募基金的界定和監管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其次是合同契約不規范, 由于法律對私募基金的約束力不強, 合同契約成為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最重要的法律約束, 因此規范的合同契約成為約束雙方的關鍵。

2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的引出

以上的兩點只是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兩個重點的問題, 也是私募基金“轉化”的兩點重要原因。正是因為主體的不明確性以及契約的模糊性, 使得私募基金成為了許多金融犯罪的工具。這類犯罪主要分布于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金融詐騙罪中, 比較典型的是集資詐騙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規則, 私募基金的對象必須是確定的, 但是這個確定的對象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2006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算是開了個頭。集資對象法律規定的缺失, 使得私募基金在實際操作上很容易就變成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這就有可能演變成相關的犯罪行為。另外其契約的不明確性, 再加上私募基金的高風險性, 在基金經理遭遇風險時, 便容易產生詐騙行為。有了上文的這些理論上的準備, 我們現在已經能夠得出什么是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根據筆者的總結歸納, 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是指在私募基金的運行過程中由于私募基金的規定上的漏洞所衍生出的一類金融犯罪的總稱。這類犯罪的共同特點就是他們一般表現為金融犯罪, 且都是由私募基金領域衍生出來的, 他們有共同的載體就是私募基金。

3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的形態及特點

轉化型私募基金首先是一個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的概念具體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五節、特別刑法、附屬刑法中的金融刑法規范所禁止的, 或與這些禁止行為相類似的, 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為。簡單一點就是指違反金融刑事法規, 侵犯金融管理制度,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依法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擁有金融犯罪的特點, 根據實踐, 金融犯罪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犯罪的行業性。即金融犯罪以金融活動為侵害對象, 而金融活動本身就顯現出其專業性、行業性的特征, 因而金融犯罪屬于行業性犯罪, 具有明顯的行業性特點;二是犯罪的技術性。金融業務的復雜性、行業性等特點決定了金融犯罪的技術性;三是犯罪種類的多樣性, 金融犯罪之下有純正的金融犯罪, 也有非純正的金融犯罪, 種類繁多;四是犯罪的隱蔽性。由于金融系統內部本身有一套較為嚴密、較為規范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衛系統, 因此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往往更為隱秘。另外還有犯罪對象的多元化, 從物質方面來說, 金融犯罪所造成的物質損害往往難以估量, 其犯罪金額一般大大超過盜竊、搶劫等傳統犯罪形態的總合, 而且每件金融犯罪案件所造成的平均損害數額, 也均遠遠高于其他犯罪案件的平均損失額;從社會經濟秩序來看, 金融犯罪所造成的非物質性的危害和危險也是巨大的。因為, 金融犯罪給整個經濟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如經濟道德墮落、誠信原則被破壞等。

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 擁有金融犯罪的所有特點。由于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的產生是因為該行業法律規制的缺失, 因此該類犯罪行為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其犯罪認定上的模糊性。金融犯罪必須違反有關金融管理法律、法規, 即具有行政違法性, 這是金融犯罪的違法性特征。 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缺失, 因此在司法上如果硬套關于私募基金的相關的法律規定, 則必然要使許多犯罪行為逃脫刑法的處罰。因此對于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 不能僅僅單純地遵守違法性特性, 必須在操作上做必要的變通, 這也是將轉化型私募基金作為類罪區分出來的原因之一?,F實當中, 轉化型私募基金通常都是以侵犯了其他的金融法規的方式存在。這時候必須以這些規定為依據, 來促成轉化型私募基金符合其違法性特征。

4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的刑法跟進的必要性

4.1基于刑法的穩定性與經濟犯罪的不穩定性之間的矛盾

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只是一種犯罪的歸納, 而不是新創設的罪名。有學者擔心, 一味增設新的金融犯罪是“唯洋是從”。認為在我國法學界討論我國法律的完善時有一種思想傾向值得注意, 即:外國有的我國也應有, 沒有就“拿來”, “洋為中用”。外國有, 我也有, 乃“完善”也。我們在各種報刊、雜志、著作上隨處都可以看到關于設立“X X 罪”的主張, 硬道理來自國外。設立金融犯罪要符合我國的國情, 盲目仿效, 機械照搬外國立法于事無補。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有其合理性。金融犯罪是一類極為特殊的犯罪, 它有極強的不穩定性, 極容易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政策的轉變而轉變。日本刑法里將很多金融犯罪設定在他的部門法中就是為了能夠便于修改。我國是采用嚴格統一的刑法典, 必須要維護刑法的穩定性, 那么也就必然要產生很強的滯后性。筆者認為出于對刑法穩定性的維護, 對于新出現的金融犯罪, 并非是一定要通過設立新的罪名才能夠解決。我們都主張信仰法律, “既然信仰法律, 就不要隨意批判法律, 不要隨意主張修改法律, 而應當對法律進行合理的解釋, 將‘不理想’的法律條文解釋為理想的法律規定。”金融犯罪相互之間都有較強的聯系性, 可以通過立法解釋甚至是司法解釋來解決刑法跟進經濟的問題, 而無論是立法解釋還是司法解釋, 都要以一定的理論研究作為基礎。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于金融犯罪聯系性的研究, 這也就是本文要將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單獨列出來研究的原因。對于這類犯罪的研究有利于我們應付以后經濟的變化對這一類犯罪所帶來的變化。

4.2基于經濟全球性與法律地域性之間的矛盾

我們引進新的經濟模式的時候都不可避免地使用了一個完全錯誤的前提, 那就是法律全球化與經濟全球化的一體性。全球化作為一種發展趨勢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實, 但是全球化是否必然帶來法律上的全球化卻在理論上有較大的爭議。

應該說全球化是指經濟的全球化。而法律不能像經濟那樣實現全球化, 法律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地域性, 法律應該不能包括在我們現在所說的全球化當中, 或者說只能是全球化當中的一小部分。之所以這么說基于以下三點原因:①經濟全球化是以國際貿易和金融國際化、技術國際交流為中心的現實提出的, 并非涉及政治、軍事、文化等其他方面, 而法律內涵的統一, 涉及民法、經濟法、刑法、婚姻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全面的統一。②聯合國的機構和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一些公約、條約、協定、決議來規范經濟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公民的權力義務等, 只是主權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國際經濟秩序共同協商、協調意志的結果。這并不包括全世界所有國家的統一意志, 因此國際繁榮和發展并不等于法律全球化的表現。③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文化水平、生活水平、思想意識、民族風俗習慣千差萬別, 這種差異至今沒有根本消除。

4.3基于對本土經濟利益的保護

全球化態勢下的國際金融活動日益紛繁復雜、立體交叉, 國際金融關系相應呈現出彼此纏結、異化衍生、變幻莫測的特點。金融全球化所表現出的金融業務的規?;c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要求沖破地域管制的藩籬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從而大大沖擊金融壁壘。 一方面, 國外對金融行業的法律規制一般都比我國完善, 市場放開以后大量的外資進入, 當外資由一個比較完善的法律規制下的市場進入一個法律規制漏洞百出的市場時, 它必然會利用他對于該行業的了解, 鉆中國法律的空子, 從而在中國市場上獲得暴利, 使國家、個人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 國際性的金融詐騙犯罪正在逐漸增多。尤其是在私募基金行業, 所涉的金額都是十分巨大, 極有可能會影響到經濟制度的重要部分的正常運轉;另一方面, 私募基金領域一般具有較高的利潤, 如果我國的法律不加以規制, 導致轉化型私募基金犯罪的過多, 必然會影響到國內投資者的信心, 這樣不僅壓制了民族經濟的發展, 反而自己拱手把市場份額讓給外資。

私募基金范文第5篇

(一) 私募股權基金的概念

私人股本是相對于公共資金的情況下, 是指不是面向所有投資者, 但順便打開幾個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基金,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 一般用一個術語表形式如招股說明書 (非公開) 籌集資金。由于私人股本容易違規行為, 因此, 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 明確限制最高的證券的訂閱數量超過最多的訂閱將非法集資。

(二) 私人股本基金的特點

1. 私人股本投資者被嚴格限制了。局限于資產更重要的是, 承受能力強大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

2.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較低。因為私募股權問題的人是開放的, 所以它有相對私人。投資, 操作更加靈活, 高回報, 更有可能的是, 披露更低。

3.私人股本基金贊助商, 管理者必須有自己的資本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投資者和基金的基金經理的利益綁在一起, 將幫助管理者更好地利用專業知識更為謹慎投資效益, 降低風險。

4.私人股本基金的問題更快速和方便。私人股本基金通常不需要完整的招股說明書, 基金發行者和投資者直接對話, 會計師、律師和其他參與少, 和采用的公眾, 所以整體低而公開發行基金分銷成本, 也更快速和容易。

(三) 私人股本基金的組織形式

1. 類型。

創辦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根據股份公司經營管理, 以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 但雙重征稅的問題, 不僅要支付稅款和費用, 還要支付股息所得稅。

2. 合同。

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收入證明, 投資信托契約關系, 代理。具體做法是:首先, 選擇一家銀行作為托管人;第二, 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操作, 定期開放, 并定期發布網絡和處理救贖;為了吸引投資者, 盡可能更低的費用, 更強調管理者根據績效管理費用。其優點是避免雙重征稅, 缺點是設置和操作不靈活。

3.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 負責基金的操作, 和有無限責任合伙基金, 投資者是有限合伙人, 只付一部分責任。由于基金經理承擔無限責任, 構成了強制責任約束, 促使管理人員執行的責任誠信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基金管理的道德風險。

二、我國私募基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 風險防范問題

一般來說, 私人股本基金的風險較高, 因此, 對風險預防機制的要求也較高。目前, 中國的私人股本公司風險防范機制不完善, 分散, 分散的相關規章制度, 缺乏系統性和不銜接, 配套;一些重要的部分尚未形成的行為準則和上部;風險管理有關規定, 有很多過于謙卑, 抽象, 缺乏實踐, 系統以某種形式, 缺乏監督, 或已經老了, 過時的難以適應業務發展新形勢下的要求。需要改善的風險預防和管理機制, 有風險控制就可以設計組織結構, 突出其長期指導的特點, 確保提前規劃和日常監督權威, 以適應風險管理專業化的要求。

(二) 監管問題

目前,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立法和監管一般不能達到預防風險, 規范投資市場的目的。私人股本基金的高財務杠桿實現高利潤, 本質上是一種高風險的業務, 尤其是在我國資本市場的背景不是標準, 私人股本基金的有效監管是十分必要的。私人股本基金的立法監管應該參考發達國家的經驗, 資本市場也應該注意結合我國的情況。

三、改進建議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

(一) 提高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

促進私人股本基金長期的健康發展, 必須明確的法律地位。對私人股本是單獨或修改當前證券投資基金法律的立法或簡單的問題制定的實施細則。首先, 當前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實際上是一個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 和私人股本基金如果單獨立法必須引起法律重復太多, 失去的原則上。第二, 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 各種法律形式的私人股本基金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法律規范。因此使最大安全立法私人股本基金的健康發展和有效的監督在我國, 當前應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制定或組織統一規范的私人股本基金實現。

(二) 建立一個靈活和有效的監管體系

一是設立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主要主管機關監督模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是互補的投資監管制度, 涉及到其他部門, 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通過談判來解決或尋求一些建議。

實行多層次主題分類監管。在監管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原則, 改變過去政府承擔太多風險在金融活動中, 讓市場主體承擔風險。設置經理資格后, 對于普通的私人股本基金, 私募發行后可以向監管機構備案;社會保障基金, 養老, 商業銀行線, 控股的保險公司或機構參與私人股本基金的投資, 可以設置必要的對投資者資格審批手續。

二是完美監督協調, 風險防范城際感染。私人股本基金同時影響到銀行、證券和保險市場。我國執行時, 金融行業之間的分別管理和監督必須注意加強機器的監管, 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之間的溝通和協調, 進一步明確監管的責任分工, 減少分叉, 減少沖突的規定, 加強監管協調, 提高監管效率。

(三) 應積極培養高質量的私人股本基金管理人才

目前, 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完善資本市場, 為私人股本基金在中國提供更好的環境。然而, 私人股本基金在中國的發展, 因為時間短, 沒有經驗, 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系統。還有更多的問題在開發中, 本文通過以上的分析, 指出了問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 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和發展策略, 希望能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私募基金行業整體水平, 可促進PE的健康、有序發展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1]崔凱.私募股權投資操作實務[M].上海遠東出版社, 2004年10月.

[2].王燕輝.私人股權基金[M].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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