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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征管論文范文

2024-04-03

稅費征管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業;稅費改革;配套改革

一、農村稅費改革存在的問題

2005年,農業稅費改革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由于改革方法過于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的核定方法不科學;現行農業稅的繳納結算手續比較繁雜,給農民帶來許多不必要的負擔和損失;農業稅政策落實不到位,國家補貼被大打折扣,各地糧食部門壓級、壓價、壓秤打擊了農民賣糧積極性;新的農業稅稅負不均問題突出,純農業戶的稅收負擔相對加重;計稅土地面積不準確、農業稅計稅價格與實際農產品收購價格存在差異;由于基層政府財政困難,鄉村債務負擔化解更加困難、農村義務教育及其他公益事業受到較大影響;農民負擔反彈存在隱患。農村稅費試點改革后,過去那種直接增項加碼、硬性攤派的事情少了,但出現了一些新動向,個別地方甚至轉移加重農民負擔。亂收費的對象由大人向孩子轉移,向農民強迫提供服務轉移,變相罰款種類增多。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思路

這是要想解決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就要理清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思路:農村稅費改革是稅鄉鎮財政收入大幅減少制改革的重要部分,稅制改革是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改革的交匯點。農村稅費改革又是農村各項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這些制度包括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戶籍制度改革以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因此,農村稅費改革涉及三個層次的改革:第一個層次是廢除農村現行稅費制度進行的改革,這是核心層次的改革,這個層次的改革已經基本完成;第二個層次是地方政府體制改革以及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這是基礎層次的改革,這一層次改革的程度直接決定著農村稅費改革的程度,許多人將這一層次的改革看作農村稅費改革的配套改革,其實不然,他們是農村稅費改革的基礎,這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正在進行的階段;第三個層次的改革是農村各項制度的改革,這是相關層次上的改革,屬于農村稅費改革的配套改革。也是我們面臨的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在這個層次上還將出現許多新的問題,所以要對前兩個層次進行完善細致的改革,才能使農業稅費改革達到更好的效果。

以前的農村稅費改革的思路基本上是先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然后倒逼財政體制和政府職能改革。這種改革思路看起來是先解決最突出的問題,然后再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的改革,事實上很難行得通。因為農村稅費問題只是基層財政問題和政府職能問題的結果及其表面化,前者是果,后者是因,不解決原因問題,結果的問題就無法真正解決。

今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基本思路應該有一個大的轉變:重點進行基礎層次的改革,先解決基層政府職能和政府機構以及公共財政體制問題,為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制度保障,掃清農村稅費改革的障礙;對于核心層次的改革,依據是否符合市場經濟下公共財政一般要求和國際慣例,對一些不符合的部分堅決廢除,重點是科學合理的設計新型的城鄉統一的農業稅制;與此同時,充分考慮其他改革的作用,比如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戶籍制度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等。

要根據我們理清的改革思路對現行的改革策略進行更為合理的調整。一是改革要由單項制度創新轉向整體性制度變遷。目前的農村改革雖然都在變革,但是并沒有從整體上設計改革的方向,這就使稅費改革的目的比較模糊,而且單兵突進,難以取得應有的成效。因此,必須從整體上對農村經濟政治制度進行創新,彌補稅費改革系統性不足的問題。二是由強制性制度變遷與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組合模式向強制性制度變遷轉變。雖然農村稅費改革具有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性質,但是其他制度卻沿襲著誘致性制度變遷,這將會削弱整體性制度創新的強度,延緩整體性制度創新時間,錯過整體性制度創新的時機,進而加大稅費制度創新的成本。因此,制度創新方式必須由強制性制度變遷與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組合模式向強制性制度變遷轉變。三是由漸進的制度變遷方式向漸進方式與激進方式相結合的方式轉變,特別是鄉村干部分流和機構改革,如果按照漸進方式,就難以取得和既得利益團體斗爭的勝利。

三、農村稅費改革的具體措施

針對農業稅費改革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我們要從以下三個層次進行調整。

(一)加快基礎層次的改革

農村稅費制度是財政制度的一個環節,而財政制度又是政府制度的一個部分。農村稅費的職能只是為政府履行職能收集資金,農村稅費的問題,根本上是財政制度和政府制度的問題,因此,要改革農村稅費制度,必先改革財政制度和政府制度。

1.逐步撤銷鄉鎮一級政府。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以及國際慣例,壓縮政府級次,實行三級政府框架,逐步撤消鄉鎮級政府。撤銷鄉鎮一級政府,從根本上轉變了地方政府職能,可以減少上千萬的財政供養人員,不僅為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鋪平了道路,也為政府職能轉變和精簡機構解決了很大的包袱。具體設想是:實行中央、省、地方(地市、縣市)三級政府框架,取消地(市)管縣(市)的體制,地(市)級政府和縣(市)級政府脫離行政隸屬關系,使地(市)級政府和縣(市)級政府共同構成我國的基層地方政府,并規范地方政府概念,撤消鄉鎮級政府,使其作為縣(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能是維護本轄區的社會秩序,不設獨立的一級財政。

2.重建縣級公共財政體制。農村稅費改革是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一方面,農村稅費改革促進了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另一方面,只有加快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才能助推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公共財政體系包括收入體系和支出體系,因此在規范地方財政收入的同時,必須壓縮基層財政的支出范圍,控制開支的惡性膨脹??茖W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范圍。必須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范圍,規范鄉鎮財權,取消鄉鎮各部門索取非規范收入的權力,同時剝離鄉鎮“大政府”具體組織征收農業稅費的權力,改革和完善農業稅征管機制,實現政稅分開,依法治稅。實行鄉財縣管。撤銷鄉鎮政府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在沒有撤消鄉鎮政府之前,必須規范鄉鎮財政,有效措施是鄉財縣管。

3.加快建立對基層政府的轉移支付制度。當前地方基層政府的收入問題己成為農村稅費改革的最大阻礙。其稅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財政緊張與農民稅費負擔過重同時并存。減輕農民負擔和減少政府收入之間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協調。政府機構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徑,但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也要發揮應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間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制度,對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的推廣意義重大。

(二)深化核心層次的改革

核心層次的改革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村稅費改革,也可以稱為狹義的農村稅費改革(相對應的是廣義的農村稅費改革,包括基礎層次上的改革)。

具體措施是:

1.進一步完善現行農業稅制度;嚴格監管附加農業稅和公益金的征收;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督機制。

2.取消“一事一議”制,一方面是因為“一事一議”制既沒有科學的理論依據,也沒有實踐依據;另一方面,“一事一議”制很可能甚至己經成為加重農民負擔的載體。

3.堅決打擊對農民的亂收費。要將反腐敗與農村稅費改革結合起來,嚴厲打擊對農民的“三亂”。

(三)完善相關配套改革

農村稅費改革是整個農村制度改革大系統的一個小系統,農村制度改革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各個子系統的改革應互相協調、緊密配合。與農村稅費改革相關性較強的農村制度改革主要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戶籍制度改革、農村教育體制改革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等等。

(責任編輯/石銀)

稅費征管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呈現多樣化趨勢,經濟飛速發展,所以費稅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交通的不斷擴展使交通事業日益發達,交通費稅改革越來越引起國家和政府的重視??蓪M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交通財務管理。

[關鍵詞]稅費改革;交通財務管理;資金

前言

稅費改革就是按一定的稅率收費,使收費更加規范化以便管理。我國早在2009年就開始實行在交通方面的稅費改革,它的主要是增加成品油的稅收。其利用交通工具的消耗量和車輛的使用程度這一原理。車輛的數目與了交通稅收成正比。。當車輛多,消耗的成品油就多,所以稅費就增多。相反,稅費就會下降。本文從一下幾個方面思考稅費改革后交通財務管理工作。

1 稅費改革后交通財務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

1.1 交通資金周轉增多

交通財務收入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前三個是護養費用分別體現在對公路、水路、主要航道上。四是是運送貨物是所收的附加費用。它們是征收交通稅收五個重要收入。不要小看征收交通費的作用。它不僅可以推動交通事業的發展,而且還可以人們積極的交稅。相對其他方面稅費改革而言,交通稅費改革掌握更完善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可以控制征收的規范。然而,其他單位不具備這種權利,甚至它們連減免權都沒有。養路費的增長是由于保證收支平衡的基礎上還要積極的征收稅費。交通財務管理工作的資金周轉方面在交通稅費改革后出現了許多問題。在征收稅費方面,它由先前的內部轉向外部。征收完稅款后,稅務部要把所征收的稅款交給財務部。在發放資金時要注意,經過各個部門尤其是交通部和運輸部的同意才能根據規定的程序發放資金。此外,資金發放還要經過財政部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周轉資金。但是由于資金運行的持續時間長、程序步驟的增多等因素的影響,交通財務管理工作的問題也隨之增多。

1.2 交通財務管理權限的弱化

稅費改革的歷程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寬松的財政管理工作階段。第二階段是相對嚴格階段。第三階段是嚴格的財政管理階段。這三個階段不斷嚴格,對交通財務管理工作也不斷完善。

1.2.1 寬松的財政管理

該階段的時間是在兩千零四年之前。這個階段財務管理松弛,出現了很多問題。交通部是根據資金的性質進行分類預算的。資金不是由交通財務部發放的,而是由省級財政部經過二級細化后把資金交予交通單位。這就證明了前面說到的交通單位完全掌握資金的主動權。換句話說,交通單位既能自己征收稅費,又可以掌握資金的主動權和使用權。

1.2.2 相對嚴格階段

此階段的時間是在兩千零四年至兩千零八年這四年。這階段有兩方面的措施。第一方面是推行預算,對其收入與支出進行詳細的預算。這樣有利于保證收支平衡。第二方面是國庫對其進行支付。這一措施是呀兩千零七年頒布實行的。發放資金時要經過省級廳的允許方能發放,否則不能予以發放。此外,還要保證各個部門不能有結余。各個部門在申請的資金發放時必須遵守相關性程序。若不按規定走,則需要在財政部門進行結余。這種管理措施雖然對其他單位相對松弛,但是對交通財務管理工作影響重大。

2 對稽征機構的影響

稅費改革后,從另一角度去思考表明養路費已不復存在了。它不僅需要相關人員和機構的大幅度調整,而且給稽征機構帶來一些問題?;鳈C構也就是檢查檢驗機構。稅費改革后,取消了五費征收。但由于稽征機構和五費存在共存亡的關系,放五費取消也就意味著稽征機構的不存在。甚至出許多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也會相繼暴露出來。五費的取消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為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它會在犯罪案例實行行政執法處罰時證據會少。證據對犯罪行為很重要,可能會因為缺少這個證據,犯罪分子不能構成犯罪,罰款的金額也會減少,使壞人不能繩之以法。檢查征收的形式已經取消,不但原來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反而又出現了更多的交通財務管理問題,甚至財務部門出現了財政赤字。不能滿足交通的支出,使資金不能正常運行。相對的也會對征收造成一定影響。

3 采取的措施

面對交通稅費改革后財務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相關交通稅費改革專家進行了一些研究探討。交通單位應該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面對不同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讓交通事業在適應現代化發展的基礎上向前持續健康發展。首先,這就要是交通單位做到轉變發展方式,以適應新形式下的要求。其次,就是要調整交通部門的產業結構,促使資金能正常運行。把投資、征收稅費和資金管理相結合。要實現這三者的結合必須從思想、管理、和角色職務思考。以下是三點是對稅費改革后財務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

3.1 支持交通建設

交通建設的發展至關重要。資金支付要要得到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最大程度的支持。拓寬資金的收集渠道。交通設施不同采取的投資政策也不同。因此,要針對不同的交通設施采取不同的對策。對交通建設進行重點支持。

3.2 降低交通建設投資成本

交通建設投資花費大,經常會由于一些問題的困擾資金不能正常運行,所以要降低交通建設的融資。在當今世界,信貸融資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因此,在信貸融資方面要特別注意。由于信貸融資是最近的發展潮流,所以要嘗試利用信貸來擺脫交通建設投資遇到的問題。信貸融資體現在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例如信托產品、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最后,一定要注意增加財務風險意識,優化產業結構,實現優化組合。在把交通建設融資成本合理降低的同時保證它的安全。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稅費改革后,交通財政管理工作也做出相應的調整。但是財政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交通單位應該針對稅費改革后出現的問題予以思考,并提出解決辦法。這就需要在改革的情況下適應新形式的變化,勇于創新。一切從實際出發,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布局,更好的促進交通事業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加大審計監督和巡察力度 為交通運輸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保障[J].交通財會,2017,(04):15-17.

[2]徐國虎,田萌.營改增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成本影響及應對措施研究[J].物流工程與管理,2016,(05):198-200.

稅費征管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在其建立、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大體經歷了制度、模式和體系三個較大的發展脈絡。每個發展階段都凸顯其時代烙印,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其不同的特點。從20世紀50年代的全職能、粗放型的管理制度到90年代末期的稅收征管模式的提出與實施,從2003年的豐富了稅收征管模式的內容到正在構建的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闡明我國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的確立是一個嬗變過程,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實施效果不佳展開理性分析,并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以進一步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關鍵詞〕稅收征管改革;稅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體系

我國稅收征管改革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的。這個變化過程由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循環系統中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共和國成立之初和以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實行過多種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勢下,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應對之進行較為深刻的變革和創新,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指導稅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國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的確立與嬗變

一般來說,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準則”。[1]稅收征管制度包含著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征納雙方應共同遵循的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法令、政策等涉稅規程和行動準則。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為范本、模本、變本的式樣?!茄芯孔匀滑F象或社會現象的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1]稅收征管模式是把解決征管問題的方法總結歸納到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國稅收征管改革,除離不開其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制度、征管對象的選擇等外,更與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圍和規模較大的稅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間接滲透著稅收征管制度的調整與完善、稅收征管模式嬗變與梳理的過程。

1建國初期的稅收征管制度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一直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了恢復國民經濟、穩定金融物價、平衡財政收支,國家采取統一稅政,對稅收實行統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體制。1950年公布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明確規定全國統一征收的14種稅,其管理權都集中在中央。這種高度集中的稅收管理權限是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所必須的,對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大躍進”和“文革”的影響,處于“放權”與“集權”的游離不定之中。當時,為了適應統一財政體制和稅收管理體制,在稅收征收模式上,對納稅人特別是國有企業推行“專管員進廠,各項稅收專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稅收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適應當時的國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對私有經濟和公有經濟就采取“寬嚴不同,繁簡不同”的措施,減少公有制企業的繳稅程序,對私有企業也按照其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態度,采取了不同的稅收管理辦法。由于當時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雖有所調整,但一般來說仍比較單一,稅收的主要課征客體是占公有制絕大部分的國營企業,由于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中央政府調控,采取統收統支,企業少繳稅的情況也比較少。由此可見,稅收制度單一,征收對象范圍較窄,而且偷、逃、抗、騙稅現象較少,稅收管理的任務側重于“征”和“管”,相比較來稅,稅務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較少,“專管員進廠,各稅歸口管理,信息不對稱、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專管員“一言九鼎”、權力較大的弊端[1]。

上述稅收征管制度雖然在推行時,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20世紀50年代的稅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稅收征管模式變化缺乏“頂層設計”,使征納雙方對新的征管形勢很難適應;科學化、規范化程度及征管質量也難以提升;稅收管理機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輕稽查”的傳統方式;稅收專管員直接開票的稅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和合法的稅收權益的保護,使稅收征管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處于“不合理”狀態,同時也弱化了稅務干部人員配置,淡化了稅務稽查工作職能,使稅務機關主要業務部門之間出現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現象[2]。

2改革開放后的稅收征管制度與模式

改革開放后,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對當時的稅收征管模式進行反思并推動其改革。20世紀80年代初,先后實行了二步“利改稅”,實行新的工商稅制,稅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穩定增長,納稅人與政府的稅收分配關系也逐步規范。但是,納稅人偷、逃、抗、騙稅現象卻增長較快,如果采取以前“專管員進廠”的模式明顯不能符合新形勢下的稅源變化,創新稅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勢所趨。在一些地方試點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或“征管、檢查兩分離”的管理方式[3],逐漸形成了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聯系的稅收征管新體制,解決了傳統征管體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經濟發展和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的問題,為隨之而來的稅收管理變革奠定了基礎。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又確立了“申報、代理、稽查”三位一體的征管模式。旨在放棄稅管員戶管制度,把納稅人申報納稅、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和稅務機關的稽查管理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整體[4]。

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與發展,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實行了“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為適應當時征管改革的需要,針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責任”問題,突出了“強化管理”的內涵,實施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這就是現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評介

從現行征管模式實施的實際情況看,與以往的稅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內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稅的法定義務。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實施過程中,一般由稅務干部上門征收稅款,對一些單位尤其是重點納稅大戶,都有專管員負責直接管理?!?4字”模式取消了專管員戶管制度,規定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申報納稅。其初衷是要劃清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逐步提高納稅人按期申報的納稅觀念。與此相適應,全國各地逐漸形成了稅務代理組織體系,稅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發展迅速[6]。

(2)確立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治稅理念。在稅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務型政府或機關是與時俱進的理念。作為稅務部門除了國家公布的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外,還要及時發布稅收行政規章和稅收其他規范性文件,要持續地宣傳、輔導和答疑納稅人提出的有關涉稅審批、辦稅流程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稅信息和問題,按照集中、實用、方便納稅的原則為納稅人提供高效的辦稅服務場所,充分發揮實體辦稅服務廳和網絡辦稅服務廳各自的作用,使登記、申報、繳納稅款、咨詢、發票管理和復議訴訟等涉稅事項可以集中辦結,不斷地為納稅人提供有效的、有針對性的服務。

(3)運用稅收信息技術,逐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為適應征管改革的要求,總局組織設計開發金稅一期、二期工程,現正在試點運行和開發金稅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以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系統,達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目的,杜絕增值稅的流失,有效保障現行增值稅制度。同時,各級稅務機關都自行開發、使用一些稅收征管軟件,進一步防止稅收流失,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4)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資源,持續加強稅務稽查力度。原有的稅收征管工作存在著重征收、輕稽查的做法,在稅務機關組織內部形成了強征收、弱稽查的格局?,F行征管模式強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稅務機關利用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力量,為稅務稽查工作配備了素質更高的人員和優良的辦公環境以及辦案設備。在稅務稽查部門內部,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環節設置職能,按崗位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逐步實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責任制、雙查制和稽查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各項制度,稅務稽查工作力度不斷增強。

(5)突出從源頭治稅,強化管理職能。為對原“30字”征管模式進行糾偏,凸顯從源頭緊抓稅源,提出強化管理的工作內容?!皬娀芾怼钡某踔允菫閺浹a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來的。因為原模式只強調“征收”與“稽查”,缺少“管理”的相關內容。新模式的提出,不僅僅是補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發展和完善了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的基本內涵。既是對稅收管理方面的總要求,貫穿于稅收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也是從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礎上闡述的。稅收征管要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的戰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實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們對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由淺入深、逐步認識和理解消化的過程。如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發揮稅務代理的作用、重視稅務稽查工作等。但是,這個模式實施狀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對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征管效率產生影響,最終表現出來的效果遠遠沒有實現所希望達到的目標。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確體現納稅人自主申報的主體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單方面強調“自行”,而不是“自主”,沒有完全體現稅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上的“當家作主”地位。在稅務機關任務緊、工作量大、管戶多且納稅人不及時申報的情況下,由于存在著對稅務干部準期申報率的內部考核,往往有替納稅人申報之嫌疑;未能明確促進稅法遵從的根本目標,過于強調完成稅收收入任務目標;未能整體體現信息化對征管的支撐作用,各自開發自己的外掛征管軟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確強調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辦公場所(主要指辦稅廳)的集中,是特指場所和管理事項的集中。隨著信息化發展,電子申報和繳稅的普及,場所集中的概念已經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納稅人自行繳納還是稅務機關上門征收?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還是小概念等,存在著模糊認識。我們認為,就其實質來說,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體概念,不是稅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國際上,具體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經評估和稽查后的強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確定了“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征管模式后,在具體的征管過程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稅款占整個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絕大多數份額。在新型的征納關系和信息化條件下,以稅務機關為主體的征收概念發生實質性的轉移?,F征管模式中將納稅人自主繳納的行為定義為征收,本身與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說該提法仍保留了以稅務機關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跡。

3“重點稽查”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

“重點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稅務機關主要任務是實施稅務稽查,并規定稽查人員要達到一線人員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經過十幾年的征管實踐,這一要求不僅未能實現,而且暴露出一些諸如國地稅重復稽查、大征管中的評估與稽查如何銜接與定位等問題??傊?,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還未充分發揮。

4體現“強化管理”的兩項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稅收管理員“一人管多戶、各稅統管”的屬地化管戶制度已不能適應納稅群體日益增長、經營方式日漸復雜的需要,尤其是難以對跨國、跨地區經營的大企業集團管理到位。稅收管理員過多地承擔了大量事務性工作,真正用于評估等稅源管理方面的時間、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員長期固定管戶,也不利于從機制上消除“吃拿卡要報”的現象。二是對納稅評估定位不夠準確、程序不夠規范,至今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規程之內容的評估規范性要求,仍然是難以突破“摸著石頭過河”的傳統思維和做法,未能有效發揮引導和促進稅法遵從的作用。

三、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

針對多年來圍繞稅收征管模式爭論不休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反思。如果新的稅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襲著傳統的思維定式而沒有實行“頂層設計”;如果沒有把稅收征管系統看成是一個有機整體,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稅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認為,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而構成的一個整體[1]。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征管體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勢下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和基本內容,把稅收征管視為一個系統工程不斷完善。

1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來,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稅務系統“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信息化管理,開展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和信息管稅工程建設。各級稅務機關“自下而上”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實施了一系列加強管理的新方法、新舉措,稅收工作面臨新的形勢,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1)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征,對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進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征管體系建設,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要求,形成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的主體地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稅收方面的體現就是構建新型的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使稅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強社會管理和創新之中。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須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

(2)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適應稅源狀況深刻變化的迫切需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稅源狀況產生了重大影響。稅源狀況的深刻變化集中反映是納稅人的數量急劇增長。據統計,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3 353萬戶,全國稅收管理員277萬人,人均管戶數量在100戶以上,沿海發達地區甚至達到人均1 000戶以上[8],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相繼涌現。納稅人的經營方式、經營業務不斷調整、日益復雜,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涉稅訴求多樣化、服務需求個性化的趨勢日漸明顯。這些都給稅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資源配置等帶來深刻影響。

(3)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順應現代信息革命發展潮流的必然選擇。當前,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為我國依托現代技術手段加強稅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機遇,也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嚴峻的挑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電子化、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規模龐大、交易復雜的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使稅收征管的復雜性越來越強。雖然近些年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但信息管稅水平不高,現有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來源渠道還不通暢,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狀況日益加劇。

(4)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是推進我國稅收管理國際化的必由之路。稅收征管是稅收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與世界經濟已經成為密不可分的有機整體,“引進來”和“走出去”企業數量不斷增加,稅源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跨境稅源管理成為新課題。

2確立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

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的目標是全面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具體來說就是要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降低稅收流失率和征納成本 2012年7月,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在安徽合肥召開,會議提交并討論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稅法遵從度。提高稅法遵從度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稅務機關率先遵從稅法,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稅收管理權力,促使稅法得到公正執行;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自主申報納稅的質量。通過提高稅法遵從度,既要減少納稅人的稅法遵從風險,也要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

(2)提高納稅人滿意度。稅務機關通過優質服務、規范管理,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增進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滿意,提高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服務與管理行為的認可程度。

(3)降低稅收流失率??s小稅收實征數和法定應征數之間的差距,提高稅收征收率,確保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實現平穩較快增長,體現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遵從稅法的程度,同時也反映稅務機關服務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納成本。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實“兩個減負”,即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和基層人員額外的工作負擔,并提高稅務行政效率。

3規范稅收征管體系的基本內容

在稅收征管目標確立后,針對現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結合征管實際情況,應加強稅收征管體系基本內容建設。

(1)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市場經濟發展中“經濟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確立稅收征納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從稅法既是對納稅人義務履行的要求,也是對稅務機關義務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征管制度設計,開展征管活動。真正把納稅人看做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有依法履行自主申報納稅的義務,享有稅務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利。稅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征稅,不能從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應通過建立稅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

(2)強化稅收風險管理。把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不是獨立強調“集中征收”或是“重點稽查”,而是實行稅收風險分析監控,依托信息技術平臺,通過對涉稅信息進行分析比對,識別可能存在稅收流失風險的納稅人,進行風險等級排序后推送到相關部門進行應對,并對應對結果進行管理和評價。對稅收風險不同的納稅人可采取風險提示、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和稅務稽查等應對手段,識別和消除納稅人的稅收風險,有效防范和避免稅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稅收專業化管理。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管理權限、職責進行合理分工,對管理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稅收管理的集約化水平?!?4字”征管模式強調的“強化管理”更多關注的是“源頭”管理和屬地管理,而對征管流程中易出現的稅收“跑、冒、滴、漏”沒有從專業化管理的視角加以足夠重視,因而應加強分類分級管理。分類管理是在按納稅人規模、行業,反避稅、出口退稅等特定業務的基礎上,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納稅人按照納稅服務、稅收分析、評估與稽查等涉稅事項實行管理;分級管理是將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調配,并相應設置專業化的機構,配備專業化管理人員。

(4)進一步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稅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術的先進生產力改進稅收工作,實現稅收管理的現代化[9]。在稅收征管改革的過程中,應統一規劃,克服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的“信息孤島”,發揮信息技術的整體優勢,即準確把握信息革命發展趨勢,充分應用信息技術科學發展成果,大力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為稅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發揮信息化的業務引領作用,堅持征管業務與技術的協調發展,推動稅收征管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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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朱國平對基層稅收征管體系改革的探討[J]涉外稅務,2012,(9):64-68

(責任編輯:韓淑麗)

稅費征管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互聯網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結合,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影響。在“互聯網+”時代的潮流壓力下,稅收征管的革新也在不斷地與時俱進,嚴格實施“互聯網+”,能夠推動稅制的不斷革新,也是提高稅收管理水平趨于現代化的關鍵方式。本文主要討論“互聯網+稅收治理”革新與改變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互聯網+” 稅收 征管 改革

1 稅收征管改革發展至稅收治理的過程

簡單總結稅收征管成長過程,對于當今“互聯網+”潮流沖擊的認知具備重要價值。

1.1 新中國稅法的建立及稅收征管起步階段

“一五”階段,是我國稅收管理改革的初步發展時期,主張“保障需要、簡化稅制、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稅收基本準則。20世紀50年代初的《全國稅收實施要則》作為那個時期的基礎稅法[1]。我國也在那一個階段開展了極其集中的財稅管理制度,成立并補充了一套具有稅種類多元化、以及重復征收特點新的復稅制度,開始建設起了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

1958年~1978年這個時期,我國稅收管理改革逐步處于擱淺的狀況。于1975年修訂后的《憲法》取締了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中僅存的“公民有依法交稅的責任”的稅收條例,作為世界上罕見的完全不包括稅收相關條例的憲法之一。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也逐步發展至一個新的歷史時期。1982年制定的《憲法》還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法繳稅的責任”的稅收條例?!胺嵌愓摗钡睦砟罱蓮氐妆粵_破,稅收的用途被大眾再次評價與關注,稅法體制的革新也逐漸開始。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使我國稅收管理具有單獨以及一致法令法規,該舉措被當做我國稅法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證明我國稅收管理逐步與法律接軌[2]。1991年,我國開始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相互限制、互相協助的“征管查”三分離的稅收征管形式,繳稅人自覺申報交稅和稅務代理的試行工作逐步開展。

1.2 分稅制革新推動稅收法制建設的完善時期

由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本質以及改變的目的更加清晰化。從1990年代開始,依據稅法一致、合理分配關系等主導思想的的帶領下,我國成立了流轉稅法,該稅法是以實施全面的增值稅為關鍵,消費稅以及營業稅作為輔助稅法,對《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暫行管理條例》做出了修訂,是一次全新而又系統的改革。于1992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證明我國的稅法又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對于稅法的實施做出有力的保障。為順應分稅管理制度的需求,把所有的稅種進行分類,主要包括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三種,而且設立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總局兩類管理機構。國家級的稅務局主張“推動征管查的互相協助,以及專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全方位進行深化管理”,其稅收征收的形式是繳稅人主動申請交稅,而不是稅務人員上門征收,每個階級的稅務管理機構都配備計算機互聯網裝備,地方稅務總局還只是初級發展階段。于2001年《稅收征管法》和《實施細則》的再次修改,對依法納稅的工作目標再次強化,推動依法稅收的法律化進程[3]。

1.3 全方位推動財稅體制革新后的新進步時期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推動國家管理體系和管理水平的現代化,實現資源配置的合理性、保障市場統一、推動社會公平可持續發展、達到國家長治久安層次,對強化稅制革新作出全方位安排,也為稅收的現代化發展有巨大的促進作用,為稅收在服務發展中的展現用途指出了道路。稅收體制是現代財政體制的核心組成要素,表現和承擔著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等多角度的基礎聯系。2014年中央政府通過《財務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對1994年分稅制革新成果不斷強化,并在此前提下進一步作出理論的改變以及應用的創新,也為稅收制度的下一步發展提供了發展方向。

稅收征管水平完整的展現了國家對稅收治理的水平,對國家的治理有著更深遠的影響。稅收制度的不斷革新和深化,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快速發展也是當務之急[4]。國家稅務局主張建設完善的規范稅法制度以及完整的稅務制度系統,不斷使服務體制更加方便快捷,建設強大穩定的信息系統以及高效廉潔的組織團體,力爭在2020年初步完成稅收現代化體系的任務。2015年9月“互聯網+”時代的來臨,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表示,用更加開放包容的胸襟、改變與革新的勇氣、協作雙贏的理念,全面推動互聯網與稅收管理的結合。

2 “互聯網+稅收治理”改革的進展趨勢

2.1 創新思維作為指導,明確稅收治理的定位

“互聯網+稅務”高度結合,必須全方位審查稅收工作,以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為原則,主動實現“互聯網+”的乘數效果,完成稅收工作全面轉型創新。

(1)革新跨界協作,完成“行業+”?!盎ヂ摼W對傳統行業”成立的新興商業形式、全新的營銷模式,也表明新的經濟業態、新的經濟稅源的出現。稅務部門能夠改革體制制度,沖破現存的層級阻礙,充分使用互聯網資源,以完成跨界協作。上下部門之間資源的內外整合(不包括國家稅務與地方稅務之間),尋求跨政府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及媒介機構與軟件公司、電商平臺、物流集團等協作,全面了解納稅人互聯網時代交易狀況、支付形式、交易模式等數據資源,合理納入稅收監控范疇,為深化稅源治理、稅收風險預測、稅務稽查選案及稅收政策的改變提供信息基礎[5]。

(2)改變交易平臺,完成“三維+”。一直沿用的辦稅方式是由納稅人主動到辦稅服務廳排隊叫號窗口服務實施納稅,改為到自助終端裝備查詢納稅,在轉變為自己登錄稅務機關網站進行申報的流程。不管是辦稅服務廳“一窗式辦理”或者“一站式處理”,或者“同城辦理”、銀行受理轉賬,都會受到地區、時期和形式的制約。推動“三維+”,關鍵是為了沖破這些制約,創造出多元化、沒有時間空間等條件制約的納稅服務平臺,把互聯網當做行政業務辦理的一項基礎裝備,依據電腦、移動智能終端、APP軟件等服務終端設備,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運用的前提下,讓納稅人可以像自助購買火車票、充值話費、自助存取款一樣便捷地繳納稅款及相關業務的辦理,完成從稅務登記管理、稅款申請繳納、電子發票的應用、交稅憑條的開據等全面的多功能的電子稅務局。

(3)改革納稅服務,完成“人文+”。為納稅人供應便捷的服務是稅務機構的法定責任,同時也是創建服務型稅務機構的必備要求。完成“互聯網+稅務”最核心的一個要素就是讓納稅人認可。依據“起步于納稅人需要、以納稅人滿意為基礎、結束于納稅人遵守”的規定,完成“人文+”,一方面要提升納稅人的認可度,另一方面要提升辦稅人的幸福指數。強化優質的納稅體驗,以納稅人需要為核心,不斷補充政務信息公開化、稅收法規政策庫及辦稅流程模塊,使其更加完整。研發簡便操作的辦稅操作體系,使用電腦等移動互聯網終端完成發票檢驗和審查、無線數據輸送、在線尋求幫助、納稅人認可度調查等,讓納稅人可以快速辦稅的同時,也實現稅務人員移動辦公。

2.2 嚴格實施規劃,推動稅收治理的發展歷程

(1)不斷補充稅收立法,確定政策依據。在法定程序下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條例》,帶動電子商務穩定可持續發展。第一,尋找創建電子稅務登記的新登記形式,完成新辦納稅人登記管理網絡與信息化,簡化行政審理與批準的標準,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網絡經濟進步。第二,拓展發票管理方法范圍,確定電子發票的法律意義。使用數字證書、二維碼等手段,創建統一的電子發票數據文件準則,高效縮減征納雙方發票審批印刷、采購運送、儲存銷毀等資金投入,逐漸完成紙質發票到電子發票的改革。第三,推動數據開放,確定第三方涉稅信息互換和稅務審查獲取電子證明的合理性。在法律方面確定有關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違規的懲罰等,依據法令制度的權威性對其進行限制,創建合理的電子稅務系統。第四,推動產業革命的發展,制定符合社會發展的優惠措施,帶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2)推動責任的調整,深化征管的革新。加強稅收的威脅管理,提升繳稅人的服從度。首先要明確“互聯網+”時代的稅收制度與管理體制的誤區,推動線上線下的稅收遵守,以大數據平臺為基礎,形成相應的體系。使稅收的執法更加合理,強化對電子稅務的審查。要清楚認識到稅務審查的現代化發展對于推動國家現代化建設與治理的重要性,從思維模式、法規制度等方面進行改變與提高,模仿并創新西方國家的互聯網監督手段,不定期抽檢,以推動公平合理發展,完成稅收職能的作用。

(3)強化對信息化的建設,保障網絡安全。信息管稅是對稅收征管的一項關鍵舉措,信息化技術手段能夠實現網絡信息準確、安全。此外,加大對互聯網的管理與監督,對大數據平臺要嚴加監管,避免出現漏洞以及病毒的共計,創建信息提取體制,與網絡運營商進行密切溝通與協作,保障網絡信息安全。

(4)實施業績評估,不斷加大對人才的建設。第一,模仿美國國內入署高效的業績評價制度,不斷加大對稅務人員的考核以及稅務系統的考核,不斷完善互聯網+稅務的考核標準,提升稅務體系的執行水平。第二,建設稅收信息搜集部門,成立信息統籌風險治理與督查,提升對互聯網+稅務的最新信息的判斷能力。第三,不斷革新理念思想,借助于稅務系統的勞動力資源以及外腦的智力幫助,創造出互聯網+稅務的作用和帶動力。

2.3 借助社會合力,參加國際稅收協作

(1)以政府為核心,實現多元管理的合力。改革是帶動發展的首要驅動力,也是實現發展主旨的基礎要求,互聯網時期電子政務云的創建使政府每一個部門間的聯合管理以及合作分工變為基本的工作模式。政府簡化政權,對所屬部門下放一定的權利,職能和結構的調整以及改革創新等角度開展,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創建,對互聯網+具有更大的包容性。(2)共同協作,提升國際稅收的作用?,F階段稅源的稀缺,使競爭日趨激烈。在“互聯網+”時期新經濟逐步與國際競爭結合中,需要充分認識到市場的各個主體間的競爭與協作,依據國際經濟協作和發展組織的的優勢,不斷完善我國逃稅體系監控的系統,增加我國在國際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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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征管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稅收征管效率;納稅成本;征稅成本;衡量指標

10085831(2014)02003907

一、研究背景

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國稅收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進步,稅收收入連年大幅增長,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模式改進、征管法制建設以及依法治稅等方面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根據財政部頒發的《2011年公共財政收支情況》[1],2011年稅收收入89 720億元,稅收總額與上一年相比增長22.6%。從1994至 2011年17年間,稅收總額年平均增長率接近20%。2011稅收總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86.5%,稅收收入一直是保障財政收入與支出平衡的關鍵因素。

稅收收入大幅度上升的同時,征稅成本也連年攀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測算,1994年征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3.12%,1996年征收成本率為4.73%,2008年征稅成本率約為8%[2]。從OECD 2008年測算的稅收征稅成本來看,2007年美國征稅成本占稅收收入的0.28%,英國為0.95%,加拿大為0.25%[3]。國內稅收征管成本較發達國家高,存在很大的優化空間,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改革開放35年來,國內學者對稅收征管效率問題進行了有益探討,從最初定義稅收征管效率、界定稅收征管影響因素、探討稅收征管度量模型,到現階段學者用定量方法刻畫稅收征管效率、提出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方法,國內稅收征管效率理論從無到有,取得了一定成果。稅收對財政收入具有重大影響,征管效率作為衡量稅收征管活動的效果指標,對其評價起重要作用。目前國內現存理論比較散亂,本文旨在梳理現有稅收征管效率理論,對其進行評價總結。

二、稅收征管效率國內外規范研究述評

(一)國外研究

稅收征管效率的思想在西方古典經濟學家的著述中早有體現。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賦稅論》中提出了“公平、簡便、節省”的稅收三原則,節省原則意為征管費用最小化,體現了提高征管效率的思想。古典經濟學創始人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稅收四原則,即“平等、確實、便利和征收經濟”,認為“一切賦稅的征收要有所安排,設法從人民那里征收的盡可能等于最終國家得到的收入”,其中“便利”原則意味著節省納稅成本,而“征收經濟”原則意味著節省征稅成本。德國新歷史學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納繼承和發展了亞當·斯密的租稅理論,在其著作《財政學》中提出了“四端九項”的稅收原則:財政政策原則、國民經濟原則、社會公平原則和稅收行政原則,其中稅務行政原則主要指稅收征管應遵循“確實、簡便和節省征收費”的原則。當代美國著名財政學者馬斯格雷夫在《財政理論與實踐》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收原則體系,明確提出了“管理和征納費用應當盡可能地減少”的原則。

20世紀70年代以后,西方對于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主要從兩方面進行: 一是對于稅收成本的研究,研究重點逐漸由征稅成本擴展到納稅成本,逐漸認識到納稅成本的重要性。Stanford[4]以2 700名納稅人的調查結果為基礎,研究得到英國個人所得稅納稅成本占個稅收入的 4%~ 4.4%。Slemrod和Sorum[5]對美國明尼蘇達州約600名居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成本進行研究,測算得出美國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時間約21. 3億小時,約為267億美元,占聯邦和州所得稅收入7%以上。二是對于稅收征管有效性的研究,關注影響稅收征管有效性的因素,并為提高稅收征管有效性提供理論依據,逐漸形成較為成熟的稅收遵從理論。Allingham和Sandmo[6]率先對稅收遵從問題進行研究,建立了逃稅模型的基本框架, 并逐漸完善和擴展,同時進行經驗分析,通過調查數據等統計資料分析得到影響納稅人決策的因素包括不遵從被發現的概率、對不遵從行為的處罰程度、稅率水平、社會規范程度以及心理因素。

(二)國內研究

1.稅收征管效率的含義

國內對于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起步較晚,規范研究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稅收征管效率內涵及其度量指標的研究,二是征管效率影響因素以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途徑的研究。稅收征管效率內涵的研究處于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中 。

程永昌[7]提出稅收效率包括六項,即稅收經濟效率、稅收行政效率,稅收的收入效率、稅收的支出效率、稅收的征管效率和稅收的納稅效率,其中,稅收的征管效率反映稅務機關日常征收管理過程中的效益或成果。郭烈民[8]認為中國稅收征管效率包括行政效率、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率,狹義的稅收征管效率即行政效率,是指國家征稅取得的稅收收入與稅務機關征稅支付的費用之間的對比關系。張須安、李昊天[9]認為,稅收征管效率是指稅收征管產出(稅收收入)與征管活動所付出的代價之間的數值比較關系,反映了稅務機關在日常征收管理過程中的效益或成果。李大明[10]認為,稅收征管效率是指稅收征管成果與征管付出之間的數值比較關系,是稅收征管質量與數量的綜合反映。胡榮桂[11]繼承了李大明的思想,認為稅收征管效率有兩層含義:其一是征管業務流程、征管模式自身設計的嚴密程度并進而影響稅務機關執法水平及納稅人遵從水平的征管制度效率;其二是由征稅機構執行稅法水平高低所表現的征管效率。應亞珍、陳洪仕[12]指出稅收征管是稅務部門依法取得稅收收入的具體操作過程,稅收征管效率就是對這一過程的有效性的判斷,應從降低稅收成本和征稅狀況兩方面對征稅效率進行評價。董曉巖[13]認為,稅收效率原則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原則和稅收經濟效率原則。稅收行政效率原則屬于稅收管理方面的原則,一般表現為稅收征管效率, 即應當以盡可能少的征收費用取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

從稅收征管效率內涵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學者對于征管效率的內涵研究,最開始是從“效率”概念入手,征管效率主要是指征管成果(稅收收入)與征管成本之間的關系。早期學者研究稅收征管效率的概念時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稅收收入只是稅收征管的成果的一個方面,沒有考慮到稅收征管過程中納稅人的行為及反應。后期的研究過程中,學者逐漸將稅收征管的接受方——納稅人囊括其中,對稅收征管效率內涵的認識逐漸客觀準確。

2.稅收征管效率的度量指標

稅收征管效率是一個綜合概念,跟隨稅收征管效率內涵的發展歷程,稅收征管效率度量指標的發展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20世紀末期,稅收征管效率被表述為征管成果(稅收收入)和征管付出(征管成本)之間的數值對應關系,包括質量和數量兩個方面。稅收征管效率的衡量指標以李大明[10]提出的兩類衡量指標為代表:一類評價征稅機構效率,如稅收征管成本率、稅收征管收益率;另一類指標評價監管制度效率,如漏稅率等。

(2)2000-2009年,稅收征管效率理論逐漸成熟,稅收征管效率被認為是一個綜合概念,運用稅收征管過程的評價指標對稅收征管效率進行衡量。臧秀清、許楠[14]提出了10個衡量征管效率的綜合指標: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欠稅增加率、滯納金加收率、處罰率、征管成本率、人均征稅額、稅收計劃完成程度和稅收收入增長率。

(3)2010年之后,學者對稅收征管效率的認識逐漸趨于完善,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也更加豐富,稅收征管效率的衡量指標也較之以前更加妥當。董曉巖[13]將稅收征管指標分為三類:一是稅收征管投入指標,主要由稅收成本收入率衡量;二是稅收征管產出指標,主要由登記率、申報率等衡量;三是稅收征管效率指數,將納稅遵從度和稅收征管成本兩個指標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考慮,然后將兩項分數相加得到稅收征管效率指數。

3.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因素

郭烈民[8]認為影響中國稅收征管效率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稅收征管體制、稅收制度及課征方法、稅法的嚴密程度、征收管理手段、人員素質、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應亞珍、陳洪仕[12]認為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五個方面:稅收法律的科學合理性、對稅收法律制度的依從度、稅收征管模式的適應性、經濟組織的規范化程度以及稅收人員的努力程度。董曉巖[13]認為,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因素有經濟、稅制和征管三個方面,經濟稅源和稅收制度決定了一定時期的稅收總額,稅收征管與稅收制度決定實征稅額。

(三)國內外研究比較

國外學者對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早于中國,并形成了系統理論;國內的稅收征管效率研究起步較晚,分稅制改革之后研究逐漸增多,尚處于逐漸成熟的階段。從國內外學者對稅收征管效率的理論研究可以發現:(1)國外稅收征管效率研究更加注重從納稅人角度入手,將提高稅務部門服務效率作為一項目標。國內學者對納稅人角度研究不足,忽略了納稅人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性。(2)由于國內稅收法律正不斷完善,國內稅收征管效率研究更多關注細節的探討,還未形成對稅收實踐有較強指導作用的系統稅收征管理論。

三、稅收征管效率國內外實證研究述評

(一)國外研究

國外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實證研究主要涉及運用數據模型分析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因素方面。Irena [15]采用數據模型研究英國、法國和瑞典的財產稅公平性和效率性,發現法國稅收效率最低,瑞典稅收效率最高。Lewis[16]利用隨機前沿模型研究印尼地方政府稅收征管,結果顯示,財政轉移支付會降低稅收征管效率,自主選舉的地方官員比政府任命官員更能提升稅收征管效率。Aizenman[17]等人研究了政治、經濟和結構因素對增值稅征管效率的影響,認為稅收征管效率受審計概率和逃稅懲罰的影響。Raghbendra[18]等研究印度15個州1980-1993年的稅收征管效率,結果表明印度稅收征管存在道德風險問題,提高政府補貼金額會降低稅收征管效率,貧窮的地方征管效率較高;同時,運用稅收征管指數對稅收征管效率進行衡量,發現稅收征管效率指數應該加大某些指標的權重,例如政府補貼金額。Arvate[19] 等用非參數方法(FDH)評估了巴西2004年3 359個自治市的稅收征管效率,研究發現,轉移支付對地方稅收征管效率具有負向作用,并對粘蠅紙效應作了解釋。Aizenman和Jinjarak[20]采用44個國家1970-1999年的數據,實證分析了政治、經濟和結構等因素對增值稅征管效率的影響,研究發現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城鎮化、貿易開放及有效的政治參與等有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而收入差距與農業比重的提高則會降低征管效率。

(二)國內研究

分稅制改革以來,國內學者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實證研究越來越重視,做了許多有價值的探討。國內學者主要使用數據包絡分析法(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 和隨機前沿法( 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SFA)對國內的稅收征管效率進行研究。謝濱[21]最早使用SFA法對某地市稅收征管效率進行評估。其后,一些研究者使用該方法對中國稅收征管效率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價值的結論。Wu Yunyan[22]使用SFA方法,利用1997-2005年中國省際面板數據,分析中國稅收征管效率,研究表明:中國稅收征管效率為0.482~0.672,總體稅收征管效率不高,不同地區差別較大,呈現收斂趨勢,增加女性職員人數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崔興芳等[23]率先用DEA技術對中國1996-2003 年省際稅收征管效率進行了評估測試。劉窮志等[24]采用DEA及Malmquist指數將稅收征管效率分解為技術進步和技術效率,同時研究了稅權劃分對稅收征管技術進步與技術效率的影響。為了更準確地評估中國稅收的征管效率,李建軍、趙桂芹、單年宏[25]利用了修正的三階段DEA方法評估了1997-2007年中國30個省市的稅收征管效率。

(三)國內外研究比較

分稅制改革后,國內對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取得長足進步。學者在研究過程中采用的變量相似,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到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一種結果顯示稅收征管效率自分稅制改革后明顯提升,另一種顯示略有下降??傮w看,國內稅收征管效率水平不夠理想,存在很大的優化空間。國外關于稅收征管效率的研究范圍更加廣泛,許多學者利用跨國數據進行研究,對不同國家、不同稅種的稅收征管效率進行比較分析;在研究方法以及模型的選擇方面,國外學者的研究方法更先進。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國內稅收征管效率研究不足的地方為:(1)通過對國外現有模型的修改,尋找更加適合中國國情的模型;(2)針對國內稅收分權征管的特殊情況,分別研究國稅與地稅稅收征管效率的現狀。

四、稅收征管效率內涵辨析及其影響因素的界定

(一)稅收征管效率之內涵

國內學者雖然對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做了有益探討,但在理解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時仍有偏頗之處。正確理解稅收征管效率的內涵,應當從“效率”一詞著手。效率考量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只有正確認識稅收征管效率的投入與產出,才能夠抓住征管效率的真正內涵。稅收征管過程中的投入即稅收成本,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理解:(1)奉行成本(納稅人角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實物成本,即稅款的多寡,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所得的稅款;二是時間成本,包括稅額的計算時間與繳納時間,由稅法的繁簡程度與稅務機關征稅的方式決定;三是心理成本,指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負擔、心理壓力等。(2)征稅成本(稅務機關角度)是稅務機關為了保證稅法順利實施和及時、正確、足額計征稅款所需要花費的、由政府承擔的費用。從稅法制定及執行過程考慮,征管成本可以分為立法成本、執法成本和查處成本;從稅務機關費用的形式劃分,征稅成本可以分為人員費、設備費、辦公費和對納稅人的輔導費用等四個方面。還有一種隱性稅收成本是機會成本,指在征稅過程中稅務機關放棄對納稅人的管理或者納稅人員逃避納稅而發生的稅收收入損失。稅法越嚴密、稅務機關付出努力越多,機會成本就會越小。

稅收征管產出需要根據稅收征管的目標確定,稅收的征管目標是保證納稅人足額及時繳納稅款,所以稅收征管產出為稅收征管的有效性。稅收征管有效性的評價應當從應征稅款額度與實際征得稅款數額之間的差額進行理解,差額越小說明稅收征管效率越高,稅收征管產出越高。

(二)稅收征管效率之度量指標

稅收征管效率的衡量指標應由稅收征管投入指標和遵從指標同時決定,只有在高遵從率以及低征稅投入率的情況下,稅收征管效率才會高。

(三)稅收征管效率之影響因素

中國正處于轉變社會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時期,自“九五”期間國家提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來,效果顯著。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節約社會管理成本,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積極促進國家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從國家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角度理解稅收征管效率的影響因素,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稅收制度及征管方法

一是稅收制度選擇與國家經濟發展程度的適應性。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決定了稅收的基礎,只有國家經濟快速發展才能形成雄厚的稅收基礎。稅收制度的選擇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程度,不合理的稅制可能造成重稅負超出當前經濟可承受能力或稅款的流失,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困擾,影響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稅收征管制度與征管方法的適應性。稅制是通過稅收征管來實施的,稅制要與稅收征管相適應,任何稅制的運行都有一定的征管技術要求,科學、先進的稅制往往要求更為科學、先進的征管技術和手段與之相適應。若稅收征管技術和手段不夠先進,不能與稅制同步,完美的稅制也不能夠達到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2.稅收人員努力程度

一是稅收人員的素質。稅收人員能否正確理解稅收制度、靈活處理特殊情況,領導人員能否高效地領導稅務人員,都直接影響稅收征管效率。二是稅收計劃。稅務部門是否制定稅收計劃是衡量稅收征管人員努力的一個重要指標。稅收計劃應當依照稅收法律制定,做到“依法征管,應收盡收”[34]。稅收計劃應當合理客觀,不能太高亦不能太低,如果稅收計劃數低于或者高于實際稅源應收數,就可能造成稅源流失、抑制經濟發展的局面。三是征管手段的現代化水平直接影響稅收征管人員的努力程度。稅收征管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要求稅務人員在掌握稅收業務的同時,還要學習、掌握計算機技術,熟練運用稅收征管軟件。

3.納稅人員遵從度

一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納稅人員的遵從度主要從納稅人員是否及時、準確申報納稅額,是否及時繳納稅款等方面進行考察。納稅人員的法律意識是影響遵從度的首要原因,納稅人員的法律意識直接影響其稅法知識的掌握程度。二是稅收環境。稅收環境是影響納稅人員的外部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對納稅人員的影響深遠。處在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中,納稅人員傾向于遵從稅收法律制度;相反,稅收環境不健康,偷稅漏稅情況嚴重,就會誤導納稅人員不遵從法律規范。三是稅法的復雜程度以及征管過程的繁簡程度。稅收法律的復雜程度影響納稅人員對稅收制度的理解。征管方法的繁簡程度影響納稅人員的繳納過程,過于繁雜的繳納程序會導致納稅人員不能及時繳納稅款。

五、結論

分稅制改革以來,國內學者對稅收征管效率作了許多有益的探討,但較之西方國家的研究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通過本文對稅收征管效率研究述評可以發現,稅收征管效率的未來研究方向有以下幾個:一是對納稅遵從理論的研究。稅收征管過程中不僅涉及稅務部門,還涉及納稅人,中國現行稅收征管效率理論中注重稅務部門角度的研究,缺乏站在納稅人立場的探討。二是衡量稅收征管效率的模型改進。國內稅收征管效率實證研究模型大都借鑒西方國家,實證模型和國內稅收狀況的適應程度有待商榷。在之后的研究過程中,應更多考慮中國稅收狀況的特殊情況,對借鑒的模型進行修改,使之更加符合國內稅收實際。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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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in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Characterization

LI Jiaming, YAN Yany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P. R. China)

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as a measure of the tax collection, the goal of which is to protect the tax collection full and timely collection, and its intrinsic meaning has been controversial. Misunderstanding the efficiency of tax collection will affect the actual work performance. Understanding the meaning of efficiency of tax collection, the authors summarize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discriminate the measure of the efficiency of tax collec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hope to provide constructive advice for the enforcement.

Key words: tax collection efficiency; collecting cost; rate paying cost; measurement index of tax collection.

(責任編輯 傅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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