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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

2023-09-18

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第1篇

思想政治工作與其他一切業務工作的關系并不屬于單純的領導和指導的關系,而是屬于服務和保證的關系。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個單位是否能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黨的十八大精神指導下,在進行酒店管理過程中, 必須將做好酒店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基礎,并將之作為增強酒店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做好酒店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確立酒店的經營管理方向,這樣才能具體落實好酒店改革目標。本文主要就圍繞做好酒店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探析作簡要分析

一、開展酒店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所面臨的困境

(一)思想政治工作過于單一乏味

酒店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如下:(提高全員的政治思想高度,從而提高員工的整體基本素質)針對酒店工作人員的素質開展政治教育;調整酒店管理層人員的未來酒店發展觀念;針對不同學歷的員工進行再教育等。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人們在追求精神需求的過程中已經會越來越多地被外界的因素所影響。相比較而言,思想政治的內容對于一些人來說,過于乏味;同時, 酒店工作人員缺乏專業人員的指引,這就很難讓其對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產生很深的學習興趣。

(二)酒店工作人員缺乏一定的穩定性

酒店行業是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主要的經營范圍是餐飲業、住宿,或者是娛樂等活動內容,這一行業的絕大多數工作人員年齡層次相對較為年輕化,會容易造成人員流動性大,固定的職工相對較少。因此在酒店開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是要了解基層酒店員工的實際生活需要、精神動態,明確酒店員工各個階段的職業目標,由此才能有效地開展酒店精神文明建設。

(三)其他外部因素影響著酒店工作人員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人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會被社會發展所影響。每個人都處在交際圈或是集體等社會群體所構成的集合之中,集合環境的不同,也就直接決定著他們的價值觀的不同。酒店管理層需要在不同時期制定出酒店的改革內容和酒店的發展方向,也要根據實際出發。尤其是部分酒店工作人員可能會由于其自身學歷低而導致其思想政治理念比較薄弱,也有可能會受外部因素的負面影響,導致其形成錯誤的價值觀,進而導致酒店的整體形象。

二、開展好酒店黨建工作的具體舉措

(一)建立穩定的經濟基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良好的精神文化是可以保證思想政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酒店在經營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自身的經濟效益,同時也擔負著與其他行業共同創造的社會責任。酒店管理者要抓住員工的心理,加強員工與酒店的緊密聯系,以展現優質服務,來共同贏取高額的利潤,這是酒店的發展目標,因此酒店管理者要做好酒店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酒店自身需要先明確思想政治工作對酒店的必要性;其次在進行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內容宣傳時,還要向酒店員工普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礎。

(二)構建和諧的人文環境

酒店是屬于服務性行業,酒店每天不僅有吃住的顧客,同時還有酒店內部組織結構中的員工,這就直接導致酒店的人員流動性變得更為復雜,所以酒店工作人員不僅要處理好與同事之間的人際關系,同時還要協調好個人、酒店和顧客三者之間的復雜利益的關系。因此酒店管理人員要學會運用思想政治工作來針對性地指導酒店員工的各項工作,以保證酒店員工的自身工作能夠順利完成。所以酒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個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酒店管理人必須要不斷貫徹落實具體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用更多的途徑培養酒店員工(崇高的品質和理念),從而能夠讓員工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以及價值觀。

(三)營造優秀的酒店文化

酒店文化是酒店在長期經營過程中所積累的文化底蘊,例如酒店經營模式、管理體制、酒店的規章制度等。而酒店員工不僅是作為酒店各項活動的主體,又是酒店服務的潛在的對象。因此酒店高層的管理人員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作為酒店管理員工的基本理念,讓員工感覺到企業的文化氛圍,這樣才能共同推動酒店的可持續性發展。

三、依據實際情況落實好酒店黨建工作

正常來說,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礎原則就是依據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觀規律和人們的主觀能動性之間的辯證聯系來決定的。這就要求酒店管理者要重視黨建思想政治的相關工作,用一定的觀點和方法來引導酒店的實踐活動。更為重要的是酒店是屬于服務型行業,其管理層要對酒店服務標準有著明確的規范,思想工作者(或酒店管理人員)要深入基層一線,面對面、心交心,了解員工的真正內心活動及想法,這樣才能真正意義上提升酒店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并且樹立酒店良好的品牌形象。

四、以人為本做好黨建思想政治工作

(一)提高酒店黨員干部的政治素養

做好酒店組織思想工作的保證就是要建設一支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的服務性團隊。這不僅是因為思想政治工作是形成酒店工作人員思想格局的保障,同時還是影響酒店黨建工作持續進行的重點。酒店的黨員干部應該需要不斷通過自我學習、自我教育來充實和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能力,需要善于運用好科學的理論和正確的方法,遵循正確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律,幫助酒店其他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充分發揮廣大團員和進步青年的先鋒帶頭作用)從而能夠最大程度地調動廣大酒店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而能夠提高(全體員工追求工作效能)的實際能力。

(二)需要不斷調查員工情況和培養員工政治素養

酒店管理者要做好充分準備,需要了解清楚酒店的實際情況,依據酒店的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做好酒店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酒店管理者的思想要符合當代經濟文化與精神文化的發展的背景,需要不斷更新酒店管理理念,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酒店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只有做好這些工作,酒店管理者才能真正帶領好整個酒店服務團隊。(其次是)酒店管理者在做酒店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時要有大局觀,提升酒店整體員工的政治素養。所以酒店管理人想要真正做好酒店黨建思想政治工作,這就必須要求酒店管理者需要保障酒店基層員工的基礎生活需求,只有這樣,酒店全體員工才能夠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這樣才能真正意義上做好酒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結束語

培養優秀的酒店文化的重要依據就是強化黨建思想政治工作,這對酒店的改革以及發展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通過把黨的理念與酒店文化相融合,來構思出酒店文化,從而樹立新的酒店形象,明確酒店的發展方向,形成具有酒店自身特色的文化內涵,并打造出符合標準的精英團隊,進而能夠讓酒店有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作者單位為廣西桂林陽光棲霞酒店)

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后疫情時代,為了促進就業和恢復經濟,地攤經濟再一次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不同規模的城市地攤經濟發展狀況各不相同,為促進地攤經濟而實施的政策也存在特點和差異。本文以山東省為例,選取濟南、泰安、曲阜等不同規模城市,通過構建“城市規?!財偨洕鷧⑴c主體—政策工具”三維分析框架,研究不同規模城市地攤經濟政策的相似和差異。研究發現,不同規模城市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的政策都相似,采用偏供給型和環境型、輕需求型的政策工具,逐步放寬對攤販的限制。但大中城市地攤經濟政策較小城市更加完善、更成體系。最后,本文建議不同規模城市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的政策要在一致性和區別化中尋找平衡。

關鍵詞:后疫情時代;大中小城市;地攤經濟;政策工具;山東省

本文索引:楊帆.后疫情時代大中小城市地攤經濟政策差異化研究[J].中國商論,2021(14):-021.

地攤經濟是指個體勞動者通過在公共空間提供合法商品或服務,以獲取收入的一種邊緣化、非正規的經濟形式,存在固定攤販和流動攤販兩類。在傳統城市地攤經濟模式中,由于地攤存在占用公共空間、污染環境、影響治安、監管困難等眾多問題,城市管理者對其常持否定態度,“一刀切”抵制。然而在后疫情時代,為緩解新冠疫情帶來的失業等問題,2020年全國兩會后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創造更多的工作崗位,率先支持松綁“地攤經濟”,從而引發了“全民擺攤”熱潮。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身份”臨時合法,也被允諾了一定的經營空間,生存環境得到一定緩和。但地攤經濟存在的問題及地攤經濟仍舊是影響其在疫情結束后能否存續的關鍵。城市差異化是地攤經濟精細化發展的基礎。不同規模和等級的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就業情況必然不同,地攤經濟的發展情況和發展需求也不同,因此地攤經濟政策存在一定差異。

1 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

1.1 研究內容

本文將以山東省為例,構建政策工具視角下的三維分析框架,描述大中小城市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的政策,對比其政策的異同,分析不同規模城市的地攤經濟政策特點,并在此基礎上為不同地區地攤經濟發展提出建議,引導各城市地攤經濟精細化發展。

1.2 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筆者從中國知網和萬方等期刊網站上查閱了從2015—2021年大部分有關地攤經濟的論文,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在政府官方網站搜索“地攤經濟”“攤販”“夜市”等關鍵詞,抽取2020年6月后與地攤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政策,并開啟關聯搜索,避免遺漏文件。

(2)典型地點選取法:本文選擇山東省進行調查研究具有典型意義。首先,山東省政府較早出臺相關政策助力地攤經濟發展;其次,它是華東地區重要且成熟的城市密集區之一,城市類型多樣完備。本文選取特大城市濟南、青島,大城市煙臺、泰安、德州,中等城市威海、聊城、壽光,小城市曲阜、招遠、青州這11座城市進行對比研究。上述城市分布于山東中部、北部和東部沿海,形成了內陸和沿海兩大聚落,具有良好的比較效果,如圖1所示。

2 調查結果與分析

2.1 調查結果

調查發現有兩種類型的政策:一種是全篇單獨闡述地攤經濟的;另一種是將地攤經濟部分納入其他產業發展環節的。以下所列舉的政策都是各地比較明確、獨立的文件,如表1所示。

2.2 框架構建

2.2.1 發展地攤經濟參與主體(X維度)

根據各地政策,可將參與主體大體分為政府機關、社區或街道辦、經營者、群眾,為地攤經濟多樣化、全方位發展,提供服務或監督。

2.2.2 政策工具維度(Y維度)

本文粗略地將促進地攤經濟發展政策分為供給型、環境型和需求型。供給型政策工具主要對應地攤經濟從業者,指政府通過對各類小攤販、個體工商戶等,提供技能教育、資本供給等,直接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環境型工具主要是指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法律援助、秩序監督等方式,為地攤發展營造良好有序的市場環境;需求型政策工具對應消費者,指政府通過各種方式,引導消費者消費,培育地攤經濟的消費市場,如表2所示。

2.2.3 城市規模(Z維度)

將城市規模作為Z維度,有大、中、小三種規模。在地攤經濟政策的三維框架中,對應X-Y-Z軸表示不同規模城市針對不同主體的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的政策工具。X軸上,由原點向右依次為政府、社區或街道辦、經營者、群眾;Y軸上,由原點向上為供給型、環境型、需求型政策工具;Z軸上,由原點向外為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城市。雖然采取坐標軸形式,但三個維度間并沒有大小或程度的關系。本文用點代表不同的政策內容,通過判斷某一區域點的密集程度,分析不同規模城市地攤經濟政策相似和差異,如圖2所示。

2.3 框架分析

2.3.1 地攤經濟政策的趨同性

觀察三維分析框架發現,政府始終是地攤經濟的主要參與者,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政府主要使用供給型政策工具和環境型政策工具,有時也會涉及需求型政策工具。社區或街道辦接受政府的指令或指導,常使用環境型政策工具對攤販進行地攤經濟;攤販經營者一般是政策的受益者或被監督者,但要求自我管理,常使用環境型政策工具;而群眾甚少參與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的工作??傮w上,不同規模城市在促進地攤經濟發揮時所采用的政策趨同,存在以下特點。

(1)不管城市規模如何,只要存在自己的特色,都可能會在現有基礎上打造獨特的地攤經濟品牌和文化。例如,特大城市濟南的“泉城路商業街”、大城市泰安的“泰山核心景區文旅市場”、中等城市壽光的“侯鎮夜游經濟一條街”、小城市曲阜的“三孔文化市場”等。

(2)采用以政府為主導的監管模式,權力較集中,政令明確統一、容易延續,能調動最大力量促進地攤經濟發展。但由于地攤經濟從業者數量大、流動性強,政府管理成本高,財政壓力大,容易產業政策僵化或執行失誤,可能會加重從業者對政府的不信任,導致矛盾沖突。

(3)后疫情時期普遍放寬對攤販的限制,但仍然堅持限制經營區域和經營時間,禁止不合規定的占道經營仍舊是底線,但這與地攤經濟流動性強的本質相沖突,目前尚無更好地解決辦法。

2.3.2 地攤經濟政策的趨異性

(1)從政策工具的選擇上。從主體維度來說,大中城市更為重視讓群眾參與城市管理,讓攤販經營者自我管理。因此大中城市的地攤經濟發展體系能夠囊括政府、社區或街道辦、經營者、群眾等眾多主體,地攤經濟發展也比較高效,可以有效地緩解政府的壓力;但小城市在這方面還在探索之中。從政策工具維度來說,城市在政策工具選擇上較為靈活多樣,但大中城市一般能夠考慮到并且實施好需求型政策工具,小城市在刺激消費者消費需求上存在一定的困難。

(2)從政策內容的總結上。首先,雖各城市都強調“一區一政策”,但大城市一般能制定獨立的政策,明確發展規劃,如濟南的《關于推動濟南夜間經濟提質升級打造夜泉城2.0版的若干措施》,并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而中小城市關于地攤經濟的辦法零散地包含于其他產業政策中;但本文選取的小城市都是代管縣級市,不排除其他小城市有自己獨立政策的可能;其次,后疫情時代要求地攤經濟發展政策創新化、特色化,大中城市創新氣息更為濃厚,實施效果較為良好;小城市地攤經濟政策類似,借鑒臨近大城市經驗;最后,大城市追求高標準、高質量發展地攤經濟;中小城市更多關注地攤經濟恢復就業的作用,主要為了盤活現有的地攤市場。

3 結語

本文構建“城市規?!財偨洕鷧⑴c主體—政策工具”三維分析框架,研究不同規模城市地攤經濟特點與差異。研究發現,不同規模城市地攤經濟發展政策既趨同,也趨異??傮w上不同城市擁有比較相似的發展規劃,政府在其中作用最大,能夠糾正市場化下地攤經濟發展帶來的混亂;但各個城市受其歷史文化、經濟等方面影響,地攤發展政策呈多樣化發展,大城市較中小城市更擁有高質量發展地攤經濟的條件。因此,在規劃不同規模城市地攤經濟發展政策時,應在一致性和區別化間尋找平衡。

首先,尋找一套較為普遍的促進地攤經濟發展的模式。鑒于中國國情,地攤經濟發展雖以市場為主導,但較其他產業更為強調政府的作用,應建立一個政府多方聯動,聯合社區、街道辦等協同,公眾參與的三維立體地攤經濟發展管理體系,借鑒企業直線職能制組織形式,如圖3所示。

其次,經濟發展良好、科技水平高的大中城市可率先將地攤經濟與數字化平臺相結合,建立攤販信息收集和發布APP。其中,可以包含官方最新的地攤政策法規,地攤聚集區時空分布圖,也可以方便商販進行登記注冊,并授予其營業二維碼??萍妓捷^低的小城市可以借鑒大城市經驗,根據自己情況,引入并使用該數字平臺。

最后,再次強調落實“一區一政策,一縣一規劃”原則,實施精細化政策促進地攤經濟發展。各地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判斷需不需要發展地攤經濟、要發展到什么程度、采用措施為何,而不是發展“一頭熱”、管理“一刀切”,明確各地市發展地攤經濟的最終目標是讓經濟更繁榮,讓人民更幸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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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Differentiation of Street-stall Economy Policy in Large, Medium and Small Cities in the Post-epidemic Era

——Taking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YANG Fan

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是現代社會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我們不但要重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而且還要想辦法把這項工作做好。這是社會進步和檔案事業發展、特別是現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流動人員; 管理; 措施

一、 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 “棄檔”現象嚴重

據國家人事部的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02年12月,全國有60多萬份與主人失去聯系的“棄檔”和“死檔”。在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目前代管的人事檔案5萬份,30%的代管檔案被主人“遺棄”,最長的已有近10年無人理睬;在甘肅高新技術人才市場代理部代管的2萬多份人事檔案中,每年都會新增一些“棄檔”。據統計,有40%左右的檔案早已變成人去檔空的“黑檔”了??梢?,“棄檔”已成普遍現象。

(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各工作環節存在問題

1.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齊全、歸檔完整難。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中很難達到收集齊全、歸檔完整的要求,主要原因:一是人事檔案本身具有動態性的特點,其材料隨著個人成長不斷增加,流動人員由于工作變化,導致移交不及時,從而無法收集完整;二是流動人員的檔案一般由單位委托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代為保管,由于人檔分離、用人單位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溝通不暢等原因使得流動人員的檔案材料收集齊全、歸檔完整比較難;三是檔案管理者方面,由于流動人員的流動性,身份的復雜性,單位的分散性在客觀上給檔案管理者收集、整理帶來挑戰;四是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多頭管理、材料分散導致收集齊全、歸檔完整難。

2. 檔案轉遞不規范。依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收。然而實際工作中,一些組織和單位在檔案轉遞時,未能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程序和要求,隨意采取郵寄、自帶等形式傳遞檔案,導致檔案材料不全,內容不實,甚至檔案遺失。隨著擇業觀念的改變,人才流動的頻繁,人事檔案轉遞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如:未及時找到工作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企事業單位的辭、退職人員,在檔案轉遞過程中出現“無處轉”現象;一些三資企業、民營企業以無權保管人事檔案為由,拒絕接收、轉遞的人事檔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用人單位為了留用人才,對其檔案轉遞設置障礙,阻礙人才合理流動。

3. 快速、準確的查閱利用比較困難。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目的和出發點是為了便于社會提供利用,為合理選拔人才,優化配置人力資源服務。然而由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量眾多、需求面廣、查閱頻繁,再加上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現代化設備較差、檔案從業人員相對數量少、專業素質不高,因此,要想實現快速、準確的查閱利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尚存在不小的困難。

(三)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容方面存在的問題

1. 內容載體不規范,部分材料規格不統一。主要體現在一些人事檔案材料用紙不符合人事檔案用紙標準;一些材料邊距不規范;一些材料字跡不經久耐用等方面。這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裝訂、保管和社會化服務帶來困難。

2. 檔案材料內容殘缺不全。正常情況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一般應包括:履歷表,大中專畢業生分配派遣( 證)單,轉正定級的考核材料,每年度的考核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檔案工資變更材料,獎懲材料,黨團組織材料, 出國出境的記載材料,婚姻狀況的變更材料以及其他按規定應收入人事檔案的材料。由于流動人員的流動性,以及用人單位功利性,給檔案管理者收集、整理檔案帶來困難。如今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信息越來越少,尤其缺少反映當事人綜合能力、素質和權威部門認定的業績考核材料,這給用人部門選擇人才帶來困難,缺乏客觀的憑據價值。

3. 檔案內容陳舊、連續性差。在傳統人事制度下,人事檔案的作用舉足輕重。新時期人事檔案的價值正在發生著變化,其社會價值已不如以前那樣重要。加之人事檔案內容陳舊,記載個人履歷、社會關系、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的內容多,而反映個人工作能力、技術特長等方面的材料少,其陳舊的信息內容已不能滿足現代社會對人事檔案價值的需求。

4. 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大打折扣。中組部、人事部1996年印發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十三條明確指出: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然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深入,一些人為了職稱、工資的晉升,崗位考核,干部任免等需要,擅自涂改、偽造檔案材料。假學歷,假工齡,假成果,假獎勵現象屢見不鮮。結果檔案年齡越填越小,學歷越填越高,成果越填越多,真假難辨,不能提供準確客觀的憑證依據。給以后流動人員計算工齡,晉升工資,選拔人才帶來困難。因此,流動人員檔案管理部門在收集有關部門干部任免、調動、考核、培訓、獎勵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流動人員德、能、勤、績的材料,尤其是流動人員本人填的履歷表,自我鑒定等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定和認證,方可整理立卷。

(四)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意識薄弱,導致其管理十分混亂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事檔案的社會價值已不如以前那樣重要,管理意識逐漸模糊,尤其是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意識顯得更加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者管理觀念淡化。隨著流動人員政策逐步放開,有相當一部分人事管理工作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了錯誤的想法,認為流動人員是跳槽下海闖世界,離開單位掙大錢,對這些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可有可無。

2. 流動人員自身檔案觀念淡化,忽視對過去歷史的續寫,只追求眼前自身的發展,為實現自我價值或追求高薪待遇,自離開單位后便不再過問自己的人事檔案。

3. 用人單位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意識薄弱。從用人單位的角度看,流動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建立在聘用合同基礎之上的勞動雇傭關系。用人單位多重視流動人員的使用,為本單位創造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流動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學習、科研等活動中形成材料的收集、歸檔。甚至有的單位拒絕提供流動人員的有關材料,從而使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補充、續寫難,致使檔案名存實亡。

(五) 大批流動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檔案被忽略

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不少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城市,靠辛勤的勞動逐步走向小康之路。農村勞動力的外流補充了當地勞動力的不足,為當地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貢獻,然而由于多數人員素質較低,其檔案未引起有關單位的足夠重視,這就給當地社會管理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不利于建立相應的社會勞動保障體系,也有失社會公平,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違背。

二、 加強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 加強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是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建立由市場主導的人力資源配置體制,加強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改變現有管理模式,實現人檔分離,使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促進人才市場化配置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要進一步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完善人才市場的服務體系,形成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機制。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一份報告指出,與資金、技術、生產資料等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水平相比,我國人才資源的市場配置機制還不成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戶口、檔案等體制性障礙仍是人才流動的羈絆。市場經濟的發展,最基本的一個要素,就是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原有的人檔不分的管理制度,恰恰阻礙著生產第一要素的流動,因此,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障礙必須破除。專家指出,要真正實現人才自由流動,發揮市場機制對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就必須降低人才流動的機會成本和風險因素??梢灶A期,今后政府將會著力營造人才合理流動、優化人才資源配置的良好環境政策,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大市場,利用國際國內人才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因此,我們必須加強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改變現有管理模式,使“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從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 加強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是實現社會公平、政治民主、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檔是健全和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根本方向。在一個和諧的社會中,法治應成為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一個基本行為準則。健全和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也必須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來,依法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這是因為,近幾年來我國人才流動異?;钴S,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卻出現了“假檔”、“棄檔”頻繁出現等問題,使用人單位無法有效利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科學合理的選拔人才、使用人才,這就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在法律上以一定的形式確立下來。然而現有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規定除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和《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文件外,還沒有相關的基本法。這些文件也僅僅是規定,沒有處罰辦法,沒有強制約束力,也不成體系,往往很難發揮作用。因此,政府很有必要制定像《公司法》、《企業法》那樣以法規的形式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收集、管理以及轉遞過程中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并制定明確的管理辦法和處罰措施,從而規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將其納入到法制管理的軌道上來。

同時,建立和加強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是實現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二元體制,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到城市打工,由于戶籍和檔案的限制,不具有合法的身份,無法獲得同城鎮居民平等的權利,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問題,這些問題使我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遇到了重重阻礙。和諧社會需要賦予公民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而言,人才交流機構應向人事部、勞動部及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通過他們制定統一規定,要求進入城市務工的農村勞動人員必須在該市的人才交流機構登記,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建立人事檔案并加強管理,通過人事檔案使他們在城市中獲得合法的身份和平等的待遇,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三、 加強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措施

(一) 加強宣傳,提高檔案意識,建章立制,規范管理。組織、人事部門應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檔案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及其相關政策法規,增強整個社會檔案意識,提高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政策和檔案法規的自覺性,走依法治檔之路。要建立一套完備的制度體系,確保流動人員檔案材料收集、鑒定、審核歸檔、保管、保密、轉遞、遺失補建等制度化、規范化。此外,針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人事檔案薄弱的情況,檔案部門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通力合作,在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構建農民工的人事檔案,對他們的年齡、文化程度、技術特長、務工意向等基本情況登記造冊,歸檔管理。為用人單位聘用人才提供參考依據,這樣既解決農民工的就業難問題,又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良性運行。

(二) 明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读鲃尤藛T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指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遵循“ 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由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流動人員的檔案。勞動部門及其中介機構依據《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管理著一部分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筆者認為,組織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應理清管理范圍,明晰各自的責任,及時溝通協調。同時人才交流機構內部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設備,對流動人員檔案實施專業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 明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方向。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資源主要由市場配置,人力資源也不例外。同時,人才與單位之間關系也發生了變化,人才與單位不再完全是依附關系,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雙方的選擇是雙向的、自主的,按照國家的政策法律規定,建立公開合理的契約關系。由此可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也應該適應人才社會化、市場化的要求,由社會統一管理。

(四) 加強檔案管理人員工作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檔案管理人員是人事檔案工作的主體,在人事檔案工作中起主導作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通過培訓、學習,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加強檔案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是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水平的關鍵。

(五) 結合人事代理制度,補充、調整檔案內容。人事代理是指人事行政部門批準或授權的人事代理工作機構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委托從事有關人事業務。其檔案工資調整、出國(出境)政審、職稱資格考評、合同簽證、社會保險。近幾年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人事代理業務,取得顯著成效。目前,開展的人事代理業務中,很多項目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有關。這就要求補充、調整檔案內容,改變過去檔案內容空洞,政治術語過多的現象。補充、調整反映當事人業績、能力、誠信方面的材料。特別是流動人員身份認定、出國(出境)情況、繼續教育、業績考核、職稱考評、社會保險的交納情況以及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誠信記錄。提高檔案信息社會化服務的價值。

(六) 結合流動人員流動性特點,加強收集、整理工作,既存又管,建立“人事立戶”存檔新模式。由于流動人員工作的分散性、流動性,這在很大程度上給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歸檔帶來困難。如果只存不管,也就失去了人事檔案管理的意義。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創立了“人事立戶”的存檔新模式,即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是以用人單位集體委托的方式進行的。這種存檔模式克服了“人檔分離”的現象,體現用人單位既用人又管人,管人是通過與人才交流中心合作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來實現的。流動人員在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經當事人鑒定,由用人單位專人定時送到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按規定審核歸檔。由于“人事立戶”這種模式既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又很好的維護了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好評。

(七) 改革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體制,增加適合社會需要的檔案信息內容。應增加反映人才職業能力、職業生涯和職業信用的內容。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也應該適用于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揭開多年來籠罩在人事檔案頭上的神秘面紗,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將人事檔案作為社會信息源之一,有條件地向社會開放,特別向本人開放,消除人們對人事檔案存在的誤解。讓公民有依法維護個人檔案的權利,從而更有效地防止檔案管理部門的違法違規現象。

(八) 重視檔案利用,大力開發人才資源。我國是一個人力資源豐富,而人才資源匱乏的國家,同時存在著人才資源短缺與浪費并存的現象。在流動人員中,有一大批高學歷、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如何開發、盤活流動人員中的人才資源,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應在這方面有所作為,一方面充分利用檔案信息,為人才的合理配置提供有利保證,如全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創建的中新人才報價系統等,為人才通過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走出一條新路子;另一方面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建立流動人員基本信息數據庫,借助高速信息網絡,實現無紙化、信息化管理。

參考文獻:

[1]黃雄,陳曉玲.棄檔現象當前人事檔案管理亟待關注的問題[J].檔案時空,2003,(4).

[2]許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探析[J].蘭臺世界,2005,(13).

[3]曹春紅,喬軍.當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J].陜西教育學院學報,2004,(04).

[4]朱玉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難點與對策[J].湖北檔案,1999,(04).

[5]劉向榮.關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使用價值的思考[J].才智,2004,(07).

[6]施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檔案與建設,2003,(08).

[7]陳志宏.探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J].漳州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02).

[8]所桂萍.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疏漏及解決對策[J].檔案時空,2005,(04).

責任編輯 肖 利

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大學生人事檔案是原始的記載,是大學生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針對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的問題,進行了客觀的分析,如何優化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與服務的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大學生人事檔案 問題 思考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必須緊跟時代的步伐,創新思維,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針對如何做好大學生人事檔案優化管理工作,幫助大學生減輕煩惱,深化服務,特作如下思考和探索。

一、目前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我們總會在網絡上搜索到大學生對于人事檔案管理提出來的各種問題,針對大學生的提問,我們不難發現,現階段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普遍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大學生人事檔案內的內容不完整,另一方面是大學生人事檔案在轉遞過程中存在爭議。

(一)大學生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完整

大學生檔案主要由學生檔案和人事檔案兩部分組成,學生檔案顧名思義是大學生高考情況及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及各種社會實踐的真實歷史記錄。主要包括高中檔案、高考報名表,畢業生登記表、體檢表、成績單、實習鑒定表、黨組織材料、獎懲材料及報到證等。這些材料多數是學生本人填寫,由高校負責整理歸檔。[1]因為我國多數高校沒有明確的學生檔案管理部門,沒有完備的檔案管理制度,極少的檔案管理專業人才,導致了大學生檔案在歸檔過程中時常出現檔案材料交叉裝錯,或某些材料應該裝但未裝入檔案的情況,造成大學生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完整。

人事檔案包括學生檔案,同時也包括大學生離開校園步入社會期間的,資質、個人身份、工作經歷等方面的材料。大學生人事檔案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這部分的內容是由專業的各地人才機構、或具有存檔資質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來完成的,但是由于大學生工作的流動性比較大,時常出現這些材料不能及時裝入檔案的情況;加之許多大學生畢業后與存檔機構聯系過少,造成轉正定級、職稱評定的手續,沒有及時準確的辦理,造成了大學生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完整。

(二)大學生人事檔案在轉遞過程中存在爭議

大學生人事檔案在轉遞過程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爭議,第一方面大學生畢業后,沒有在《報到證》的報到期限內,到相應的人才機構辦理存檔手續,等到多年后需要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時,人才機構告知,沒有干部身份,無法辦理干部調轉。

第二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檔案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條例》、《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大學生檔案應該由專人轉送,或則采取正規的郵寄方式,不應由本人攜帶。但是高校為了減少工作環節、減少費用開銷,擅自將大學生檔案交給學生本人攜帶,導致大學生人事檔案在日后的轉遞過程中,出現無人接收的狀況。

第三方面,各地人才機構對于人事檔案調轉手續的要求不一致,導致大學生從人事檔案轉出地做的手續,到人事檔案轉入地并不認可,例如:“轉正定級”這個詞在網上的搜索點擊率是非常的高,怎么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保留干部身份,這是多數大學生比較關注的問題,有的人才機構要求,在《報到證》規定的報到期限內,到人才存檔機構報到,大學本科生畢業一年后,向人才存檔機構申請并填寫《轉正定級申請表》,有個單位蓋章證明即可;有的人才機構要求,填寫《轉正定級申請表》時,蓋章單位必須跟《報到證》上派遣的單位一致,否則無法辦理。同樣的人才機構對于辦理同樣的業務,要求并不相同,做了轉正定級手續,相關人才機構并不認同,還是無法辦理人事檔案的調轉。

二、如何優化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與服務的思考和建議

(一)強化宣傳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加強執行力度

要想從根本上做好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就得從與之有切身關系的高校老師、大學生本人和人才機構工作人員著手,通過多途徑的宣傳,使檔案管理相關人員明確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的重要性,并要求依法依規把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做精。[2]與此同時各高校、人才機構也將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作為重點抓,加大對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的軟硬件投入。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監督管理,一旦出現問題,要責任到人。

(二)抓緊建立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互聯網+”是當今中國比較流行的做法,并已有重要的成功經驗和重大的突破。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上曾多次提及,現在互聯網已經進入我們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的各個方面,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也應該跟上時代的步伐,及時的加強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互聯網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和影像信息并存的大學生人事檔案信息系統,形成全國的大學生人事檔案“互聯網+”的大平臺。這樣的現代化大平臺,可以起到以下幾方面的作用:第一、提高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第二、真正實現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信息共享;第三、減少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的壓力和強度。第四、促使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形成良性循環,不斷優化、不斷完善。

(三)早日實現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現代化、信息互聯化,必須抓緊解決集中統一、歸口管理問題

目前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涉及的機構比較多,各個機構的管理情況不同,大學生人事檔案正在逐步實行免費管理,國家應該根據新時期的新情況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明確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機構,規定其職責和具體手續辦理的要求。這樣做可以有效推進大學生的誠信檔案建設,流動大學生人事檔案增加的監測,社保交納情況、績效考評、專業特長等反映個人實際工作能力和從業誠信的內容統計,使大學生人事檔案成為用人單位評價和招聘各類人才的重要依據。

現階段我國大學生人事檔案管理正處在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筆者認為應該從三個方面做起:首先,統計各地方有哪些機構正在做管理大學生人事檔案的工作,對這些機構進行評估,符合要求的機構保留,不符合要求的機構給予取締。其次,要求各機構清查大學生人事檔案,對于人事檔案不完善的要整理登記,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給予完善,其他機構應該積極配合。最后,應該盡快的組織檔案管理方面專業人士,根據我國現狀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規范各部門機構對于大學生人事檔案優化管理與服務。

總之,大學生人事檔案是擇業、就業乃至于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各組織選拔、任用、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它伴隨著大學生就業工作一生。只有將這項工作早日做到制度化、規范化、信息互聯化,服務全國一盤棋,才能更好地辦兩個“一百年”服務。

參考文獻

[1]余丹.《淺談高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現狀及對策》.2013年10月,湖北科技學院學報.

[2]楊蕾,馮愛學.《加強高等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2014年2月,《通訊世界》2014年3期.

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第5篇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項目執行期為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本項目完成的總體目標及經濟、技術、質量指標是:

1.總體目標:在本項目執行期項目內,計劃總投資_________元。本項目完成時達到生產階段,企業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____,企業資產規模達到_________元,就業人數達_________人,并通過甲方的項目驗收。

2.經濟指標:到______年_____月,項目實現年銷售收入_________元,年交稅總額_________元,年凈利潤總額_________元,年創匯_________元。

3.技術指標:項目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_______________。

4.項目產品達到的質量標準:

a.企業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項目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項目通過的國家相關行業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字時乙方計劃為實施本項目尋求_________元的貸款,甲方計劃為此貸款貼息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__年內,如因各種原因乙方不能為實施本項目從金融機構貸款,甲方將取消向乙方的貼息計劃,并中止本合同。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規定時間從金融機構貸款,且向甲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貸款證明及付息的有效憑據后,甲方將安排向乙方貼息,分兩次向乙方撥付貼息款。甲方首次撥款時間______年_____月,金額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待項目完成且通過驗收后,再行撥付。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項目執行起始時間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貸款證明的時間。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項目實施階段目標,是在本項目執行起始時間后:______月至______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事項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流動性管理項目投資論文范文第6篇

2010年第2號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

1

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八條 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九條 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2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愿、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 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并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

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二十一條 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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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 

第四章 協議與發放 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托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于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生效后,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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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

第六章 貸后管理 

第三十五條 個人貸款支付后,貸款人應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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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第三十六條 貸款人應區分個人貸款的品種、對象、金額等,確定貸款檢查的相應方式、內容和頻度。貸款人內部審計等部門應對貸款檢查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和評價。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應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并作為與借款人后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第四十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

對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采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重組。

第七章 法律責任 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貸款調查、審查未盡職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執行貸款面談、借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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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0年第1號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流動資金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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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信息,建立流動資金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第七條 貸款人應將流動資金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八條 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第九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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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況。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 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設立;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

(二)借款人的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

(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占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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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全面審查流動資金貸款的風險因素。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制度,采用科學合理的評級和授信方法,評定客戶信用等級,建立客戶資信記錄。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測算方法參考附件),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根據貸審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建立規范的流動資金貸款評審制度和流程,確保風險評價和信貸審批的獨立性。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授權與轉授權機制。審批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不得越權審批。



第四章合同簽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和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十條 前條所指支付條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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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方式變更及觸發變更條件;

(三)貸款資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為;

(四)借款人應及時提供的貸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以下事項:

(一)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款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

(三)進行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

(四)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五)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諾事項的;

(四)突破約定財務指標的;

(五)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的;

(六)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章發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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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征、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

(二)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

(三)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后,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二十八條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九條 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不強、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六章貸后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后的管理,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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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

第三十一條 貸款人應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并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

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

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根據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貸款風險。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后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第三十四條 貸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參與借款人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貸款人債權。

第三十五條 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查貸款所對應的資產轉換周期的變化原因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確定貸款展期期限,加強對展期貸款的后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金貸款形成不良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及時制定清收處置方案。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其協商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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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貸后管理未盡職的;

(四)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其進行處罰:

(一)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借款合同的;

(三)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2號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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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并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并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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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并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并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準,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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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四章 合同簽訂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發放與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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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二十五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人審核同意后,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并應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二十七條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并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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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貸后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并采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后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合同約定專門還款準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并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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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進行貸款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采取監管措施:

(一)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辦法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未盡職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

(五)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并發放貸款的;

(二)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三)超越、變相超越權限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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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9〕71號

機關各部門,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加強項目融資業務風險管理,促進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銀監會制定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有效管理項目融資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開展項目融資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項目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

(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

(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第四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具備對所從事項目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配備業務開展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

貸款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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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五條 貸款人提供項目融資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

第六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融資項目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和經營期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

第七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項目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評估項目風險,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

第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項目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

第十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人可以根據項目融資在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貸款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并可以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

貸款人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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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建設期風險。

貸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可以通過為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項目設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組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分散風險。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恰當設計賬戶管理、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承諾、財務指標控制、重大違約事項等項目融資合同條款,促進項目正常建設和運營,有效控制項目融資風險。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發放貸款資金。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并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設備建造或者工程建設進度,并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并要求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并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

貸款人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 在貸款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持續監測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情況,根據貸款擔保、市場環境、宏觀經濟變動等因素,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評價,并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九條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采用銀團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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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對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項目發放的符合項目融資特征的貸款,參照本指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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