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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

2023-11-27

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2、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

3、 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

具有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擔相應的藥品調劑工作。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式樣應在本機構藥學部門或藥品零售企業留樣備查。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停止在院內執業時,其處方調劑權即被取消。

4、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5、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1) 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 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 劑量、用法;

(4) 劑型與給藥途徑;

(5) 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 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簽名,同時注明時間。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7、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8、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調劑人和復核人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9、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10、 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

處方保存期滿后,經主管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11、 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2、 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更加明確了藥師的職責和義務。因此,審方人員必須認真仔細、嚴格慎重地審核處方,審方時除看清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婚否、臨床診斷等內容外,還必須對藥名、用量用法、辨證用藥、因人用藥、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藥等內容的適宜性進行審核。 《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規定,除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的;抗菌藥與某些特殊管理藥品及超常處方等少數不適應外,處方點評的結果大部分內容適應對中藥飲片處方點評,關鍵需要高水平的中藥主管藥師參與。 1 審核藥名的適宜性

主要是審核藥名是否規范,是否有筆誤,相近似的藥名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重味等問題。曾遇到一張補陽還五湯加減的處方,其中用了一味“黃芩”,用量為60 g/劑,根據經驗判斷應是“黃芪”之誤,將患者病歷一看果真是“黃芪”,是西醫生抄方有誤。中藥品種繁多,有些藥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錯,輕則影響療效,重則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如天麻與升麻是兩種功能完全不同的藥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風止痙的功效,為治頭痛眩暈之良藥,而升麻為升陽舉陷之要藥。如果肝陽上亢的患者誤用了升麻,其后果將不堪設想。其它容易搞錯的藥名還有桂枝與桔梗,杞子與梔子,茺蔚子與菟絲子,山茱萸與吳茱萸等等,這要求中藥師在審方時要認真仔細辨認,發現有疑問的藥名一定要與醫生聯系,決不能想當然,隨意配給。 2 審核用量、用法的適宜性

中藥的劑量大小與療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聯系。因此,中藥師在審查處方時要注意患者的年齡大小,小兒發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氣血漸衰,對藥物的耐受力均較差,特別是作用峻猛,容易損傷正氣的藥物,用量應低于青壯年的用藥量(小兒約為常用量的1/4至1/3,老年人約為常用量的1/2至2/3) 。同時要注意每味中藥劑量有無誤用或誤筆,發現有疑問之處,要與處方醫師聯系。曾遇到一張處方蜈蚣用13條/劑,而蜈蚣的常用量為1~3條,與處方醫師聯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筆誤所致,實際上是3條/劑。正確的煎服法是保證中藥用藥安全有效必須注意的問題。附子、烏頭經久煎后使有毒的烏頭堿水解成毒性很小的烏頭次堿,而回陽祛寒止痛之效猶存。但審方時經常發現處方中制川烏、制草烏等中藥的腳注是空白的,與處方醫師聯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又如朱砂不宜入湯劑,因為高溫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在審核時曾經發現有朱砂的處方用法是煎服,即與處方醫師解釋后改為朱砂單獨沖服。 3 審核“辨證”用藥的適宜性

中醫藥治病的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辨證施治”。不同的病證,選用不同藥物治療,有的放矢,方能達到預期效果。而用藥不對證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如清開靈是治療溫病高熱證,用治虛熱證應慎用。又如理中丸、半夏瀉心湯、痛瀉要方、葛根黃芩黃連湯、參苓白術散、四神丸、藿香正氣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瀉,但它們的辨證區別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虛寒之腹瀉;半夏瀉心湯能治胃寒腸熱的腹瀉;痛瀉要方可治肝郁脾虛腹瀉;葛根黃芩黃連湯能治腸熱腹瀉;參苓白術散治脾胃氣虛挾濕之腹瀉;四神丸主治脾腎虛寒的五更泄瀉;藿香正氣散治外感風寒,內傷濕滯所致腹瀉;保和丸主治食滯腹瀉,我們在臨床上應區別應用。 4 審核“因人”用藥的適宜性

醫生用藥時要考慮患者的病情、年齡、性別、病理生理狀況、聯合用藥情況等因素,合理選用藥物及制定劑量。幼兒、老人或臟腑功能較差等患者對藥物代謝能力不全或衰退,肌體耐受性較差,易發生藥物蓄積,引起毒性反應,應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損傷正氣及對臟腑功能可能有損害的中藥,確需使用用量也要輕。如山豆根具清熱解毒,利咽消腫的功效,但如脾胃虛寒者服之則易引起嘔吐、腹瀉等癥狀。又如審方時發現肝腎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馬兜鈴、廣防己等有可能對肝腎功能損害的中藥時,可提醒醫生慎用。 5 審配伍組方的適宜性

合理的中藥配伍可調整藥物偏性,增強療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當可使藥效降低甚至產生毒副作用,在用藥時應盡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對于“十八反、十九畏”作為配伍禁忌,歷代醫藥學家雖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見者,有人認為“十八反、十九畏”作為并非絕對禁忌;有的醫藥還認為相反藥同用,能相反相成,產生較強的功效。但由于目前對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實驗研究尚處在初級階段,決定其取舍為時過早。因此中藥師在審方時,發現配伍禁忌時,應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根據藥物性能對孕婦胎兒損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兩類。“禁用”大多數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慎用”包括通經祛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攻下和滑利等一類藥物。審方時若發現妊娠“禁用”中藥,應予以拒配;發現妊娠“慎用”的中藥,應與處方醫師聯系并給予提醒,如實屬臨床需要,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6 有毒中藥的適宜性審核

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 資料與方法

抽取我院門診2009年9~10月處方共32984張, 涵蓋了門診各科室所有處方。篩選出不合格處方2360張, 約占處方總數的7.1%。不合格處方大致可歸納為:配伍不合理、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用法用量不準確、診斷與用藥不符、手寫處方與電子處方不符。

2 不合理用藥分析

2.1 藥物配伍不合理

例1:呂某、男28歲, 診斷:過敏性鼻炎。處方:地氯雷他定10mg×12, 用法:日一次口服, 撲爾敏片4mg×21, 用法:睡前口服。

分析:地氯雷他定與撲爾敏都是H1受體阻斷藥, 藥物作用相同, 兩者聯合無協同作用, 不必聯合。

例2:周某、男5歲, 診斷:左下葉肺炎。處方: (1) 5%葡萄糖注射液100mL, 美洛西林鈉2.0g, 試敏 (—)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2) 5%葡萄糖注射液100mL, 炎琥寧200mg,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3) 5%葡萄糖注射液150mL, 頭孢他啶2.0g,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分析:美洛西林鈉與頭孢他啶都是β—內酰胺類抗生素, 具有相似抗菌譜, 兩者不必聯合應用。

例3景某、男6歲, 診斷:支氣管肺炎。處方: (1) 5%葡萄糖注射液100mL, 美洛西林鈉2.0g, 試敏 (—)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2) 5%葡萄糖注射液100mL, 炎琥寧200mg,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3) 5%葡萄糖注射液250mL, 紅霉素0.5g,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4) 5%葡萄糖注射液150mL, 頭孢呋辛鈉1.5,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分析: (1) 溶媒不合理, 紅霉素注射液應先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 再加生理鹽水稀釋。其機制是乳酸紅霉素與氯化鈉注射液直接混合后會產生沉淀。葡萄糖呈酸性影響紅霉素的穩定性, 導致紅霉素效價降低。 (2) 青霉素類與頭孢呋辛是β-內酰胺類抗菌素, 為繁殖期殺菌劑;紅霉素是大環內酯類抗菌素, 為抑菌藥, 兩藥連用可出現拮抗作用。

2.2 書寫錯誤

例如:楊某, 診斷:腦梗。5%葡萄糖注射液250mL, 奧扎格雷鈉80mg, 丹紅注射液20mg, 丙酯180mg, 用法:每日一次靜點。

分析:丹紅是中藥制劑不能與其它藥物配伍, 丙酯與其它藥物配伍出現渾濁。這三種藥物應分組靜點, 是書寫錯誤。

2.3 手寫處方與電子處方不符

例如:處方藥品是甘草酸單胺150mg×10, 還原型谷光甘肽180mg×10每日一次靜點。電子處方輸入甘草酸單胺30支, 還原型谷光甘肽1支, 少生成29支。藥劑師在調配處方中, 未核對出手寫處方與電子處方中的錯誤就會給門診調劑室帶來經濟損失。

3 討論

門診調劑室是醫院對外的窗口, 是醫院藥學工作的重要部分。它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調配處方, 保證并指導患者用藥安全。由于調劑工作不是單純的收收處方、發發藥。對2009年9~10月門診處方調配中存在問題大致歸納為:配伍不合理、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用法用量不準確、診斷與用藥不符、手寫處方與電子處方不符。所以調劑人員必須嚴格審核處方, 篩選出處方中不合理用藥、用法用量錯誤等。目的進一步改進門診處方書寫質量、糾正錯誤, 確?;颊甙踩?、合理用藥

關鍵詞:門診處方,問題分析,合理用藥

參考文獻

[1]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處方管理辦法 (試行) .衛醫發[2004]269號

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藥房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二、藥房人員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藥房人員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三、藥房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四、藥房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五、藥房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END

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藥房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二、藥房人員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藥房人員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三、藥房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四、藥房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五、藥房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END

處方審核調配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處方管理辦法》的實施明確了藥師在處方審核中的責任與義務,其中,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劑量、用法的正確性等。第三十六條則規定“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近年來,門診藥師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認真審核處方,對規范醫師處方行為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1藥師對于處方審核的方法及成效

1.1處方審核流程及措施,門診醫師對病人處方后即向藥房提交紙質處方,并在藥房審核處方,審核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方可收費,轉入調配窗口調配處方;如發現處方不合格,則立即退回醫師處修改,并附以簡單的出錯信息,如劑量錯誤、用藥途徑錯誤、重復用藥、溶媒選擇不當等,醫師修改完畢則再重復上一步驟。藥師在調配與發藥過程中則對處方進行再次審核,發現不適宜用藥時,通過電話方式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患者高峰時則交待患者到門診藥房咨詢窗口處理。

1.2門診藥師在處方審核中發揮的作用,以往由于不合格處方未能及時發現,而患者通過交費、取藥等排隊后才發現處方問題而不能及時取藥,則易引起患者不滿甚至投訴。通過上述措施有效地減少了此類問題,提高了患者滿意度,并為藥師贏得時間和主動權。每個月由咨詢藥師收集不合格處方,進行統計分析所發生問題,并定期在門診藥房開會討論,分析原因及解決辦法,從而提高藥師的處方審核能力及業務素質。

2藥師審核處方時存在的問題探討

2.1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不相符

2.1.1超適應證用藥超適應證用藥是指用藥對象不符合藥品說明書適應征標明的臨床診斷、癥狀、體征和用藥指針,Conroy等在一項針對歐洲5國兒科病房的調查中發現46%的處方中存在超說明書適應征用藥的情況。如一處方臨床診斷為肥胖癥,處方二甲雙胍片,該藥說明書適應證是用于單純飲食控制不滿意的2型糖尿病,而臨床卻常用于多囊卵巢綜合征、月經不規則、肥胖癥等,屬超適應證用藥。類似情況在臨床實踐中屢見不鮮,由于藥品說明書與現代醫學發展相對滯后,醫師在臨床上更多參照相關的治療指南及醫學進展做出選擇。藥師在審核時,經常發現醫師超說明書適應證用藥,而藥品說明書與診療規范也出現諸多不一致的情況,對此,藥師審核時難以判定其合理性。

2.1.2臨床診斷不明確在疾病的診治過程中,由于臨床的復雜性,許多疾病難以在短時間內做出明確的診斷,醫師只能以“發熱待查”、“頭痛待查”、“腹痛待查”等癥狀作為初步診斷,治療上則先對癥治療,涉及的藥品種類較多,藥師僅憑簡單的診斷,則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

2.1.3疾病并發癥的用藥問題一個患者的疾病往往有多種并發癥,但醫師因工作繁忙或電腦使用不熟悉等原因,在處方診斷中只錄入了一個診斷,而與處方藥品不符,如診斷為糖尿病,處方用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降壓藥,該患者為糖尿病合并高血壓,ACEI的使用合理,但藥師若僅憑處方診斷判定則為不合理用藥。

2.2用法用量錯誤

2.2.1超藥品說明書用法用量如對于急診破傷風感染的患者,醫師會用破傷風抗毒素(TAT)2萬U靜滴治療,臨床考慮對于已經與神經組織結合的毒素,該藥無中和作用,但血中可能存在一些游離的毒素,治療用時仍主張采用靜脈滴入破傷風抗毒素每次1萬~10萬

U。說明書僅提及用于破傷風梭菌的預防用的方法及用量“皮下或肌內注射1 500~3 000IU"。但第15版《新編藥物學》以及2005年版《臨床用藥須知》中破傷風抗毒素項下均提及可用于預防和治療,給藥途徑可為皮下、肌內注射、靜滴,用量也沒有統一的規定。

2.2.2藥品說明書對藥物的每日或每次的最大劑量不明確林清等對426種口服藥物的每日或每次的最大用量的標明情況做了分析,僅有20.19%的常用藥物在說明書及《臨床用藥須知》中有標明每日或每次最大用量,當處方中用量超過推薦劑量時,藥師缺乏有力的判斷依據,無法準確判別是醫師根據臨床需要使用還是錄入錯誤。

2.3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不適宜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不適宜,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醫師錄入錯誤所致,如本需錄入氯化鉀針劑靜脈滴注卻錄為氯化鉀緩釋片,這種情況容易判斷;但對于醫師采用經驗性的治療方案,更改說明書中的用法及用藥途徑的情況,如慶大注射液用于鼻腔沖洗、霧化、口服及外敷,以及氟尿嘧啶注射液用于眼科青光眼手術患者、外用于疣等,這些情況就需要藥師深入分析,而這類經驗性的治療方案缺乏有力的循證依據,說明書中均未提及,使藥師審核并攔截處方難以執行。

2.4重復用藥當處方中含復方制劑,因醫師不了解復方制劑的具體成份易導致重復用藥,如復方氯唑沙宗、酚麻美敏、復方酚咖偽麻膠囊、感冒靈、維C銀翹片中均含對乙酰氨基酚,而酚麻美敏、復方酚咖偽麻膠囊、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片、感冒靈中均含馬來酸氯苯那敏。當同一患者就診多個科室,因醫師不了解其他??频挠盟幥闆r也容易出現重復用藥,需要藥師多積累這方面的知識及經驗以便及時審核干預,但患者也可能于不同的時間段就診取藥而出現上述問題時,藥師就難以進行有效干預。

2.5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及其他用藥不適宜此類問題復雜,難度大,需要花費較長時間查找資料核實,而審核藥師日常工作量大。難以在短時間內處理此類問題。門診藥師無法通過電子病歷或其他便捷途徑全面獲取患者的臨床資料,如體重、體表面積,是否處哺乳期、妊娠、月經期等生理狀況,肝腎功能及其他病理狀態,有何并發癥等,很難對劑量、用法的正確性作出合理判斷,如用阿托伐他汀鈣(立普妥)治療原發性和混合性的高膽固醇血癥每日10mg即可,而雜(純)合子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的治療,每日劑量可達80mg。又如一患者,年齡65歲,臨床診斷“便秘”,處方“酚酞片”,每晚2片,如僅據此判斷則處方無不妥之處,但經進一步咨詢該患者,得知患者合并高血壓及充血性心力衰竭,而該藥說明書明確指出“闌尾炎、直腸出血未明確診斷、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糞塊阻塞、腸梗阻禁用”,應該屬用藥禁忌。因此,作為門診審核藥師僅憑一紙處方很難全面、客觀、科學地判斷處方用藥的適宜性,必要時應該和醫師以及患者溝通。

3討論

近年來我們嘗試以下措施來提高處方審核的質量:(1)使用合理用藥監測軟件(PASS)及時提醒醫師處方藥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合格處方;(2)臨床藥師定期收集問題處方,與調劑藥師共同分析討論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從而也提高藥師的審核水平及速度;(3)在本院的HIS進行常見問題處方的預警提醒設置,在源頭上提高處方合格率;(4)建立并完善門診電子病歷,使藥師能較全面地掌握患者的病情,提高處方審核準確度;(5)必要時藥師應主動詢問患者,翻看病歷,獲取需要的臨床資料,并與醫師多溝通,確?;颊甙踩盟?,如曲安西龍片初始劑量可4~48 mg,具體用量可根據病種和病情遵醫囑執行,有發現醫師錄入錯誤,將曲安西龍片4mg錄成40 mg,有經驗的藥師會通過核對病歷來再次確認用量是錄入錯誤還是治療所需。

綜上所述,藥師審核處方對確保臨床安全用藥非常重要,藥學部門應注意醫院藥學工作的轉型,藥師則應轉變觀念,提高服務意識及自身業務水平,在處方審核中充分運用扎實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藥學實踐經驗、辨證的思維方法以及良好的溝通技巧,對醫師處方做出正確判斷及妥當處理,使業務水平在不斷實踐中得到提升,也將有助于使臨床醫師接受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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