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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條例范文

2023-09-19

黨內監督條例范文第1篇

一、單選題

1.《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的依據是_____。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B、中國共產黨章程

C、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

D、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

答案:B

2.黨內監督要與__________監督相結合。

A、人民群眾B、各級領導C、黨外D、輿論 答案:C

3.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______

A、黨的各級委員會B、中央委員會C、中央紀委D、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答案:D

4.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______制度。

A、民主集中B、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C、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D、科學民主決策

答案:B

5.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________。

A、集體討論B、征求意見C、表決D、調查研究 答案:C

6.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每年在規定范圍內述職述廉______次。

A、一次B、兩次C、三次 答案:A

7.發現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__________。

A、批評教育B、嚴肅處理C、追究責任D、誡勉談話答案:D

8.________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和質詢。

A、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B、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

C、黨的各級領導機關D、黨的基層組織 答案:B

9.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的說明不滿意時,可以________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

A、書面形式B、口頭C、署真實姓名D、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答案:D

10.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_______,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

A、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B、中國共產黨章程

C、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D、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答案:A

11.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__________。

A、表揚 B、確認C、表揚或獎勵D、獎勵答案:C

12.《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由________頒布實施的。

A、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B、中共中央 C、黨的中央政治局答案:B

13.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______確定。

A、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B、廉潔從政C、反腐倡廉建設

D、從嚴治黨、端正黨風答案:A

14.中央各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______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 答案:B

15.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參加________。

A、組織生活會B、民主生活會C、雙重組織生活會D、民主評議 答案:C

16.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將有關政策、重要情況向_______通報。

A、本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B、社會C、全黨D、本次黨的代表大會答案:D

17.________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并承擔制定和落實領導班子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A、領導班子成員B、領導班子C、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D、領導班子負責人答案:C

18.上級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可以______。

A、責令重新召開B、提出整改意見C、提出規定要求D、進行批評教育答案:A

19.對下級請示不及時答復、批復或對下級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不及時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要________。

A、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B、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C、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D、追究有關領導機關的責任答案:A

20.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_______,自覺接受監督。

A、重大事項B、個人重大事項C、重要情況D、貫徹執行情況答案:B

21.對違反監督條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視情節________。

A、依紀依法嚴肅處理B、追究責任,嚴肅處理C、應當認真處理D、及時調查處理 答案:B

22.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_________。

A、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B、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C、追究責任D、給予批評教育 答案:A

23.黨員署真實姓名向黨組織檢舉黨員或下級黨組織嚴重違紀問題的,應當視情況將處理結果________。

A、在一定范圍通報B、向黨員通報C、告知該黨員,聽取其意見

D、作出書面解釋或答復答案:C

24.《黨內監督條例》中規定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________提出。

A、口頭B、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C、口頭或其他形式D、署真實姓名答案:B

25.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的有_________。

A、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B、基層黨組織和紀委

C、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和紀委常委會D、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答案:D

二、多選題

1.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________。

A、黨的各級領導機關B、領導干部C、全體黨員D、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答案:ABD

2.下列屬于黨內監督重點內容的是__________。

A、遵守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B、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C、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D、違反黨紀的行為

答案:ABC

3.黨的各級紀委委員可以對_______進行監督。

A、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

B、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

C、派出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

D、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出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

答案:ACD

4.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_________。

A、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保留

B、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

C、公開發表相反的意見

D、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

答案:ABD

5. 下列選項中,不符合《黨內監督條例》關于詢問和質詢規定的有________。

A、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對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

B、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C、詢問必須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

D、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部門可酌情解釋或答復。

答案:CD

6.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巡視組根據需要可以_________。

A、處理所巡視地方的具體問題

B、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的有關會議

C、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D、與有關人員談話

答案:BCD

7.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任職談話,應當把______作為重要內容。

A、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B、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C、廉政勤政

D、廉潔自律

答案:AC

8.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________,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A、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B、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的意見

C、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

D、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

答案:BCD

9.下列選項中,符合《黨內監督條例》對信訪處理的有關規定的是______。

A、各級黨委、紀委通過信訪處理,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實施監督,及時研究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

B、各級黨委、紀委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

C、凡向黨組織檢舉黨員或下級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以及黨員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行為的,黨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D、黨員署真實姓名檢舉的,應當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該黨員,聽取其意見。

答案:ABCD

10.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嚴肅慎重,對于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_______,對于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要________。

A、嚴肅處理B、給予批評教育C、糾正錯誤D、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答案:BD

11.黨組織發現違反監督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_____的,按照職責和權限,及時調查處理。

A、查明事實B、糾正錯誤C、嚴肅處理D、追究責任答案:ABD

12.地方各級______,除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外,每人每年還應當參加一個以上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

A、紀委B、黨委C、領導干部D、黨委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答案:ABD

13.《黨內監督條例》中規定誡勉談話由_______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

A、黨委(黨組)B、紀委C、黨委組織部門D、黨委宣傳部門 答案:ABC

14.下列選項中,不符合《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有________。

A、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述職述廉時可以邀請群眾代表參加會議。

B、派駐紀檢組的監督對象僅對駐在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

C、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不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

D、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答案:BC

15.下列選項中,符合《黨內監督條例》對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的有關規定的是_______。

A、中央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中央政治局會議的內容,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或向全黨通報。

B、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應當向下屬黨組織和黨員通報,根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C、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會議的內容和本地區的重要情況,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或向本地區的黨組織和黨員通報。

D、黨組織對于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情況以及重大問題,可以自行處理,無需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

答案:ABC

三、判斷題

1.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高中級干部,特別是黨政機關。(錯)

2.黨內監督要與民主監督相結合。(錯)

3.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對)

4.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

5.《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三章用十節的篇幅,分別規定了十項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即: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對)

6.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口頭如實介紹情況。(錯)

7.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對)

8.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對)

9. 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在屆中和換屆前的述職述廉后,上一級黨組織應當結合當年的考核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對)

黨內監督條例范文第2篇

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此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所以,黨的建設發展的新形勢就需要對條例進行修訂。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總書記在全面從嚴治黨這項宏大工程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并且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的多數內容已經成為黨的建設實踐過程中的制度、機制和標準。新時期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新思路新機制也要充實完善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因此,形勢發展的需要和黨的建設新階段都提出了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包括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包括在黨內監督中要凸顯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特別是黨組織主體責任、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等方面的重要的管黨治黨工作,要形成規則和機制,對黨內監督條例進行健全完善,做到黨內監督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所以我們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修訂、審議通過以及生效實施,是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深化的標志,更是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增強、各項規則行之有效的重要體現。

第一,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條例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那么,緊緊抓住這個關鍵,解決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就是解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怎么解決管黨治黨中的不足,真正讓各級黨組織在黨的建設中負起責任,讓各級領導干部在行使管黨治黨權力的時候能夠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黨的建設新思想新戰略新部署來貫徹落實?一個重要的關鍵就是加強監督。

如果在黨的建設中,監督工作不能發力,不能改進,不能針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組織和個人發揮作用,全面從嚴治黨在很大程度就會喪失重要保障。因此,總書記在關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中指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都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我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也就是說,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發力點在黨內監督上。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實踐要求,通過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制度給予發展和創新。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理念新戰略新機制的要求,總結近年來黨內監督的經驗和成果,充實完善黨內監督法規制度,成為深化從嚴治黨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因此,《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意義的第一個方面是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性、系統性和深化推進的角度來認識把握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 第二,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條例是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

黨內監督條例帶有突出的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大家知道,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本身就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總書記在強調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工程時的一個突出特色。那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不例外,而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更突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說,修訂完善黨內監督條例直接的原因和直接的實踐動機就是要解決我們黨的建設中黨內監督工作的短版,尤其是由于監督不到位、監督沒有發力而導致在管黨治黨上出現的一些問題和偏差,要緊緊鎖定這些問題來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在一段時期內,黨的建設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都和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不高、黨內監督工作效率不足、黨內監督工作在解決問題上的手段方法不夠直接相關。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等等。這些都是黨的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的監督工作制度、措施、手段不到位。 比如,黨的領導是怎么弱化的?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對中央的大政方針、工作部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沒有貫徹落實的原因何在?就是因為承擔貫徹落實這項責任的黨組織、領導干部認識不到位,沒有高度重視。同時,黨內監督對于領導干部履行責任義務的監督不到位,很多人因此毫無后顧之憂。這就意味著,這些人認為即使沒有履職盡責,沒有管黨治黨,也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這就直接導致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后果。從這個意義上說,要解決黨內存在的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尤其是要解決在黨的建設上一個時期以來出現的寬松軟等問題,就要強化問責。

而無論是問責也好,紀律手段也好,包括黨內政治生活中的紅臉出汗、咬耳扯袖等,都是監督。監督到位了、發力了,監督的手段績效顯現了,這些不履職的問題以及管黨治黨中不盡責的問題自然就會解決。

從這點來講,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核心就是管黨治黨,這是一個明確的主體。黨內監督就是鎖定怎樣督促,怎樣監察,怎樣約束和規范黨內各個方面,從組織到領導干部,從基層組織到每一個黨員,都要在管黨治黨這個主題下做好黨的建設工作。所以,在一定意義上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和主旨就是管黨治黨。所以,黨內監督的根本使命和基本定位,就是圍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管黨要有力、治黨必從嚴的基本指導思想來進行組織的,通過強化黨內監督工作,解決黨內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實現管黨治黨,最終保障全面從嚴治黨目標的實現。

第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生效實施必然促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水平

可以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必然使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進一步增強。我們前邊講了,全面從嚴治黨離不開監督,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離不開對方方面面負有管黨治黨責任的各類組織、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可見黨內監督的地位有多重要。這也就決定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建設、規范性建設、程序化建設至關重要。所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很大程度解決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問題。

總書記明確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突出制度規則和程序規范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作用。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和程序,黨內監督的制度依據進一步清晰,從而保障黨內監督目標的實現,提高了黨內監督的制度化水平。新頒布實施的黨內監督條例,對于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依據、監督體系,各監督主體的責任,監督的重點對象,程序步驟、監督手段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這就提高和保障了黨內監督活動從宏觀到中觀、微觀的規范化、程序化的程度。講規范、有程序、有條例、有章法,從而有力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在制度軌道內進行,實現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

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結構和內容

(一)結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共8章,47條,6600多字,分為三大板塊。 第一板塊是總則,共9條??倓t,顧名思義,就是管總的、抓總的。這9條規定都是在黨內監督工作中一般性的、總體性的、整體性的事項。比如,明確黨內監督條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闡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及黨內監督體系的構成等。

第二板塊是黨內監督條例的第二到五章,共27條,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監督主體的規定。這一板塊對黨內監督的四大類主體,也就是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在黨內監督工作中的地位、職責、任務、手段、措施等,做出了規定。所以,第二板塊可以看作是整個監督條例的主體部分。

第三板塊是第六到八章,共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這是黨內監督保障的內容。

(二)重點內容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文本的結構順序,我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點要素和重點構成條件進行了梳理。

1.指導思想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 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是,從直接指導意義上說,總書記提出的關于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指導思想,構成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最直接的指導原則。比如,“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等,都是總書記關于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

2.重要原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總則方面列舉了幾條重要原則。一是明確規定“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在黨內監督中的體現。“全面”和“從嚴”是全面從嚴治黨兩個方面的價值。為什么黨的十八大之后,黨的建設打開新局面,進入新階段?總書記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價值的增加,對于從嚴治黨效力的增強具有巨大作用。“全面”即全覆蓋、無空白、無遺漏、無例外、無禁區。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是全面從嚴治黨尤其是“全面”的價值在黨內監督里的首要體現。黨內不承認有不受監督的人,不受監督的組織。

這一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講得非常清楚,叫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監督約束和信任重用二者并行不悖,并不矛盾。要按照黨的建設基本原理來看,在信任重用的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過程中加強監督,恰恰是信任的延伸。所以,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而不能將其對立。監督和約束也絕不代表不行,為什么?因為監督約束是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律,黨的監督面前人人平等。監督到位,各項工作保障到位,防止監督對象犯錯誤,這在很大程度上也達到了信用重任的目的,所以二者是不矛盾的。所以,通過加強黨內監督,形成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監督鏈條,使每一級組織、每一個領導干部都在黨內監督的章程下進行,實現監督面前一視同仁,無特權、無例外,不留死角。

二是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毫無疑問,黨內監督也是一個很大的工程,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所以黨內監督要遵循、要貫徹,也要落實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所偏離。

民主集中制著眼于整個黨的隊伍的監督體系的完善,要實現依規依紀推進。所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特別提到,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這幾句話是有針對性的。 首先,為什么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過去一段時間,管黨治黨出現了一些薄弱環節,引發了一系列嚴重后果。黨風政風不正,原因就是上對下的監督不完全得力。監督不到位,發力不夠,造成這種情況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上對下的監督受到距離、時間、空間的影響。上級監督表現突出的弊端之一是什么?遠。就是看不見或看不清,那么,上對下的監督就難以發力,這個力也就難以準確。

所以《條例》里提到“要強化”。怎么強化?比如說由遠變近,看清了、問題抓準了再發力,就使得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落實下來了,上級監督下級的責任也就能履行到位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的發展和創新中,一個很大的方面就是強化上級自上而下的組織結構,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黨的十八大以后的巡視工作、巡視制度。比如中央巡視組對于中管干部和中央管理機構的巡視。我們知道,巡視是上對下的監督手段,而巡視組到巡視單位就等于把上級的眼光拉長,看得更遠了。發現問題,鎖定問題,就好監督。巡視制度的完善就是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而且已經大見成效。這也是對十八大以來我們在黨內監督的幾個重要方向上的探索和創新做出確認和規定。

其次,“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簡單講,就是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下級監督上級有哪些阻礙?比如信息受限,監督手段、監督通道、監督路徑不夠等,就使得下對上的監督有難度。所以,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在黨內監督的發展創新上也大力加強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對此,我們黨有著優良的傳統。比如,群眾路線。為什么黨的十八大要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們知道,貫徹和執行群眾路線在很大程度上便于群眾監督,為基層黨員、基層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提供一個寬闊的路徑、通道。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對自下而上監督的探索、總結和確認。

最后,“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同級監督的問題就一個字——軟??倳浱貏e提到管黨治黨有三個字的問題,就是“寬松軟”。軟,包括黨內同級監督之間的“軟”。比如在一些單位、一些地方,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不起來,都是表揚,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對問題視而不見,把應該解決的事情臵于腦后,以至于“一團和氣”。所以,這種放棄監督、畏懼監督的不良傾向要克服,要充分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也就是說要把過去的“軟”變“硬”,真正使監督有效開展起來。那怎么由軟變硬?

比如,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使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通過班子內部監督,相互之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相互告誡、提醒、警示,引以為戒,充分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所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這些原則,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們黨建設過程中黨內監督探索的成功經驗的確認和總結。

三是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這項原則講的是規律。從根本上說,黨內監督在于經常、長期。經常就是日常,長期是指要常抓不懈。這樣,監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夠充分體現出來。從規律來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監督的結果。監督的目的是什么?我們知道,黨內監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為了管黨治黨,為了實現黨員干部管黨治黨職責的履行。在監督的過程中可能會有紀律處分,甚至可能還會有一些處分、處罰。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是監督,從詞義上看,監是監察,監視;督,是督促。所以,監督既是一種活動,又是一種關系。什么活動關系?就是特定的主體對特定客體的規范、約束、牽制的關系。這種規范、約束、牽制都是帶有價值和目標的。比如說我們講黨內監督條例很多的內容就是通過督促、告誡、提醒、批評、通報來實現一定的制約,手段力度再大點就是紀律處分、追責、問責,嚴重違紀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監督手段最輕的是警示、告誡、提醒、督促,嚴重的有批評、通報等,具體形式有巡視、巡查,對特定監督對象實現約束、規范、引導,甚至節制。最后達成的目的就是“治病救人”。從系統的目標來看,是全面從嚴治黨,真正落實管黨治黨。

而日常監督的優越性是什么?通過“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小事變大,把那些違紀、歪風邪氣、“寬松軟”的事情,在苗頭階段就進行克服和糾正。所以,監督真正的效力恰恰體現在日常的、經常的、長期的事情上,而不僅僅簡單體現在一時一世。所以,這條原則講的是監督的重要規律。要經常抓、長期抓,要防微杜漸,通過監督手段把各種不好的事都克服、糾正在萌芽時期。 3.任務和目標

這一點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里講得非常清楚:“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也就是說,黨內監督重點任務就是解決管黨治黨的問題,黨內的組織和領導要履職擔責,要負起責任。重點任務還包括解決“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所以,我們一再強調,《條例》的核心就是重點解決管黨治黨中的問題,尤其是“寬松軟”。因為只有這樣,黨內監督工作才能完成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使命。 那么,黨內監督工作的目標是什么?《條例》中提出了“三個保證”。第一,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最終監督是有效還是無效的?監督見效之后靠什么體現?就是要看黨組織是否充分履行職責并發揮核心作用。發揮核心作用之后,前面我們講的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不利等問題也就解決了。第二,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我們知道,全面從嚴治黨尤其是管黨治黨的一個主體是黨員。黨員能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黨的建設程度和狀況,也就是決定著黨的建設的目標能否實現。所以,通過黨內監督最終使每一個黨員都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按照黨規黨紀、按照黨員職責來履職盡責,就達到了這個目標。第三,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重點是實現這三個保證,讓黨的組織、黨員和黨的領導干部都能履職盡責,最終使得這幾個方面的目標實現,也就等同于管黨治黨的使命達成了。 4.黨內監督事項

我們一再講,黨內監督的重點無外乎一個是重點事,一個是重點人,所以說黨內監督要盯緊重點事,盯緊重點人。如果重點事和重點人盯不緊,那黨內監督的工作局面也打不開,預期目也就達不到。

黨內監督的重點事項是什么呢?共有八個方面需要重點關注、重點解決。

第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

第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第三,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 第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管黨治黨,各級組織都是有責任在身的。有責任、有權卻不履職,甚至由于失職失責引發了嚴重后果,這難道不該啟動黨的追責問責手段嗎?而巡視、問責追責等都是黨內重要的監督手段。

第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風建設是監督的重點。作風建設是好還是壞?如果作風建設不好,又有什么表現?問題的癥結何在?都要找原因,都要糾正,這就是監督本身,就是我前面講的輕則督促告誡,重則糾正克服、約束規范。 第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這是對干部人事工作的監督,也是監督的重要內容。

第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第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以上這八個方面就是黨內監督工作需要盯緊的重點事項。

5.監督重點對象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什么說主要領導干部是重點中的重點呢?我們知道,主要領導干部承擔著最大的管黨治黨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要把他們作為重點的監督對象,尤其是黨組織的一把手、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

6.監督重要手段

新頒布的《條例》中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監督工作上的創新和好經驗、好成果都寫了進去。所以說,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批評自我批評是相互監督;約談函詢是組織對黨員的監督,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就是告誡、提示、督促;“紅紅臉、出出汗”就是指的要直面問題,要觸及問題的實質,甚至觸及靈魂。這些都是監督,而且這些監督要成為常態。黨內監督就是要把一些問題、不良作風、需要糾正的事項等盡量解決在輕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狀態。因為輕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狀態是可以靠批評和自我批評解決的,是可以及時糾正、防患于未然的。而約談函詢就是及時提醒,讓黨員干部注意起來,防止滑坡和問題惡化。“紅紅臉、出出汗”則是觸及到了靈魂,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是對出現不良作風問題的同志的一個重要提醒。所以我為什么一再提到監督的手段,因為它的力度是有一個排列的?!稐l例》也是盡量把紀律挺在前面,把帶有趨勢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期狀態,使得問題不至于由小變大、由小錯變大錯。如果對于小錯沒有及時采取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提醒、告誡、警示,結果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最終釀成大禍,這個時候有問題的干部就需要被處理了。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采取大量的、高度的、及時的重視,雖然相對輕微,但是卻是挺在前面的監督手段,實際上就是全面從嚴治黨。而且從它的效果看,是可以挽救干部的。

7.監督體系 就是“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稐l例》清晰地告訴我們,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體系由六大要素完整有機地整合而成。

第一,中央統一領導。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體現和維護中央的統一領導,這是毫無疑問的。第二,黨委(黨組)全面監督。因為各級各部門的黨委處在黨的領導的中心位臵,那就必須進行全面監督,全面監督黨的紀律、方針、路線、政策執行情況等等。有些監督手段就是黨委特有的,比如,巡視就是只有中央和省級黨委才有權力,這就是全面監督。第三,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因為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能就是執紀、監督、問責,這是專責監督。第四,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負責宣傳、組織等事務,這些部門的監督帶有職能特色,所以稱為職能監督。比如,組織部門從事的組織人事工作、隊伍建設、人才選拔、管理教育等,具體要由組織部門落實。所以,組織部門的監督就帶有組織建設、人才、人事工作這個特色。這就是職能監督。第五,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內監督應該抓日常,抓細抓早。第六,黨員民主監督。監督要落實到基層組織,所以還需要黨員民主監督。

8.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條例》對各大類監督主體的定位、職責、任務、手段和措施一一作出規定,從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別規定了四大類主體。第一類主體就是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這里明確講,“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這里面,中央統一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就有中央的特色。主體不同,職責定位也會有差異。中央的地位是統一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這就是中央統一領導的重要要求,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監督中央政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等等。就是整個黨內監督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重點事項都要由中央統一安排。這就是中央這個主體的職能職權。中央委員會成員也在黨內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這是作了明確規定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這就是我們前面談到的原則,不是要強化上級對下級自上而下的監督嗎?這種強化要從中央做起,中央政治委員全力抓,嚴抓硬抓,就使上對下的監督、落實管黨治黨的責任有了很大的保障。

9.黨委(黨組)的監督

《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這里面講得非常清楚,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履行四大監督職責,是個大的職責。比如說,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因為,紀委要受雙重領導,所以同級黨委要發揮作用。“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這就是前面提到的上級監督遠的問題。為了彌補這個不足,由遠而近,上級組織要對下級黨組織多過問,多提醒。這就由遠而近,你不能作甩手掌柜,不管不顧,對下級的管理本來就是上級管理的有力的管束。

《條例》還有一個重要的創新,那就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這就是黨內監督的創新,那市縣兩級的巡查制度意義何在?就是要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10.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這叫專責監督,因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就是黨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臵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監督、執紀、問責,構成三大監督職責。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臵,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臵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這都是新規定,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標準新要求直接變成黨內法規的規定了。“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這就是現在的監督重點。當然《條例》最后在“專責監督”這塊也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紀律機關,但是監督別人,自身也要監督,這就是黨內監督無禁區無例外原則的具體體現。所以還要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11.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就是要有作為、敢擔當,得起作用。什么作用呢?三大監督責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也就是說,基層黨組織履行了這三大項職能,那才可以說在黨內監督和履行職責上達到合格的要求。那黨員呢?每個黨員都應該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四項監督義務: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對某些問題的糾正、批評、揭發都是監督手段。

12.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和黨外監督、法治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社會監督等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某種意義上說,這本身就是整個國家的大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相互之間有關聯互動的關系。黨內監督和這些監督是什么關系?按照《條例》的規定,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有機互動。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工作中全面監督,除了黨內監督要全面監督以外,各級黨委還要支持和保證黨外的監督。這自然就帶來一個問題,黨委要支持這些黨外監督,一旦發現一些干部有事,黨內監督的程序是按照黨紀進行的,而剛才說到的這些監督則是法治化的監督,這二者的關系怎么處理呢?《條例》講得非常清楚:“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這些條文講的就是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有機關聯互動,在程序化、法治化、規范化的框架內建立有機的關聯。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這又涉及黨外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也就是說,黨內監督的黨紀處分也有一個延伸和連接,就是先黨紀處分,再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屬于法治監督,黨內的紀律處分是黨紀監督,二者也有有機關聯。

“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這就講了民主黨派的監督。前面我們講的那些監督基本上都是法制化監督,像審計就是依靠審計法,那么民主黨派的監督是政治監督,也是要基本用于建立黨內監督和民主黨派監督二者之間的有機關聯,形成一個整體,形成一個正能量的合力。 黨外監督還有很重要的一塊:社會監督?!稐l例》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我們知道,社會監督就包括了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而且今天的輿論監督又使用了微信、移動端等最新的網絡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今天已經進入到了一個相對較新的監督環境中。這些監督跟黨內監督什么關系呢?也無法回避,不能視而不見,所以《條例》規定得非常清楚,也非常的積極,這就是“認真對待,自覺接受”。而且作為領導現代化建設的黨,你還應當要利用這些手段。所以《條例》講的非常清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典型案例自然也包括黨內監督里面的典型案例,所以,《條例》對于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怎么結合、如何管理、如何互動、怎么形成一個監督正能量的合力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而這里面的好多思路、舉措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新探索。 13.整改和保障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這就有效地運用了“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這個武器,包括“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超過3個月就違反《條例》規定,這也是為了提高監督效力。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黨內監督的方方面面都是職責,不履職不盡責就無法保證管黨治黨目標的實現。所以,我們專門作了規定。

黨內監督條例范文第3篇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這是我黨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建黨85年、建國57年以來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下面我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學習談談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抓住關鍵,切實提高"一個認識" 。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設,推動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黨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業之帥,在領導全局工作中始終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重大責任,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著一個班子的權威、形象和戰斗力,決定著一個地方三個文明建設的成效,影響著黨風和社會風氣。如果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就能為整個班子樹立好的榜樣,增強班子團結和提高戰斗力,提高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組織上又不注重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響班子團結和班子整體形象,降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我們必須站在推動整個事業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加強一把手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保護黨的寶貴財富,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日益增快,我們各級領導干部作為推動黨的事業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強對自身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學習與提高,從而帶領群眾去開拓創新。如果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不嚴,導致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既是其個人的悲劇,也是我們黨的事業的損失。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是對領導干部本人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是保護黨的財富,健全黨的肢體,推動黨的事業的需要。

二、以身作則,正確處理"兩層關系" 。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作為鉛山縣委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如何做好監督和被監督的表率,我談點個人心得。我認為領導干部首當其沖要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誰讓掌權、為誰掌權、怎樣掌權的問題。必須處理好兩層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權力與權利、公仆與主人的關系,增強宗旨意識。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黨章也指出,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權力來自人民,決定了權力的服務對象也是人民。"官"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因此,防范權力風險,增強宗旨意識,核心問題是要處理好干群關系,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增強責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政治責任。領導干部在用權時一定要講政治。權為民用,權為發展而用。要防范權力風險,領導干部就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二是正確處理好奉獻與索取、自律與他律的關系,增強奉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奉獻責任。掌權為民是實踐"三個代表"的根本要求。領導干部只有運用權力為人民謀利益的義務,絕沒有為個人撈好處的權利;領導干部擁有了權力,就必須奉獻。在和平年代,這種奉獻精神不僅體現在生死考驗面前能夠挺身而出,更多的體現在平時對待名利、地位、個人進退去留的正確態度上。明人悟空寫的一首《萬空歌》云:"金也空,銀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權也空,名也空,轉眼荒郊土一封。"這首詩就是奉勸為官者認清人生價值,權力、虛名、財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掌權者應該約束自己。正確對待權力,需經歷一個由外在他律向內在自律的轉化過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依靠自律與他律相統一的機制。自律是黨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領導干部一旦喪失自律,極易走向腐敗。紀律是外在的條件,作為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要拿出共產黨人的氣度和胸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

三、強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項機制" 。黨政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核心,他們在決策中處于主導地位,在決策實施中處于指揮地位和督導地位。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其運權行為進行有效的規范、約束和糾偏,確保他們行得正、走得端,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一是"事前控制"機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權力之前,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和規范。做到關口前移,把監督的起點定位在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嚴格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使用干部,同時完善薦才失察追究責任制,被推薦的黨政一把手出了問題,推薦者要負連帶責任。同時配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高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班子成員與一把手朝夕相處,對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領導能力、勤政廉政情況最有發言權,而且對一把手監督也是每個班子成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求每個班子成員都應從大局出發,從關心同志出發,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履行互相監督的責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約束"機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權力時,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和規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領導班子政務公開制度,在嚴守黨和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對各部門的辦事內容、辦事程序,對一把手的職責、權限以及決策內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圍內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充分發揮人大、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使諸多部門的監督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增強對一把手監督的整體效能,使一把手的領導行為處于監督約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機制。建立一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懲處違法違紀者。江澤民同志指出:"黨要管黨,首先要管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設想"。而要實現黨要管黨,必須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嚴管好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各級黨政一把手。從嚴治黨,首先必須建立一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不僅是由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責任所確定的,而且也是當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違紀現象增多的新情況、新特點所決定的。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潔意識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自覺性,使其主動地擔負起領導責任,"帶好班子,抓好隊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約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為所欲為。其次,還應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對負有責任的一把手,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并嚴格實施。既要杜絕那種借口集體負責,而實際上誰都不負責任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分責任輕重,搞"一鍋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責任追究上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實使違法違紀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四、養身修德,著重培育"四種意識"。胡錦濤同志曾語重心長地告誡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永葆共產黨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場經濟的復雜形勢下,自覺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強官德修養,著重培育"四種意識"。一是民主意識。民主意識要求為官者以民為本,要察民性、順民情,知民、愛民、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們提倡以民為本,是為人民服務這一核心的重要體現,是評價領導干部道德意識的重要標準。是否視民為本,為民服務,是領導干部道德建設首要解決的問題。鄧小平曾以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我們想問題辦事情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以民為本思想的重要體現。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紀的黨員領導干部加強和改進自身道德建設的總綱。每位領導干部,都要始終堅持"三個代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最本質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質,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腳踏實地,真抓實干。二是尚廉意識。廉潔是"為政之本"、"為官之要",是共產黨人的基礎性品德。領導干部是全社會的表率,以身作則、廉潔自律,是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道德品格。"廉潔奉公、勤政為民"是《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要求領導干部道德的主要內容。其中,廉潔是為民的前提,不講廉潔,就做不到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沒有廉潔,也談不上勤政、務實、高效。領導干部必須努力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負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務意識。領導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為民服務為己任的,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是必須盡到的道德義務。鄧小平提出的"領導就是服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則。黨的十六大指出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就要求全黨的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必須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加快經濟建設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服務。四是自律意識。官德修養很重要的一條是看黨員干部對自身言行有無約束力。有些人能夠小心謹慎,用紀律和法律約束自己,成為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卻視紀律和黨規黨法為兒戲,甚至以身試法。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沒有自律意識。早在古希臘時代,哲人蘇格拉底說過:一個沒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領導干部在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時候,在無人監督、在各種不健康思想侵蝕和引誘的時候,必須時時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約束自己,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管住自己。

樸哲

黨內監督條例范文第4篇

《條例》頒布后,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就《條例》發表了專論,中央紀委副書記、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夏贊忠同志就《條例》頒布實施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眾多的黨建理論專家撰文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如:我國黨規黨法研究的學術帶頭人、中央黨校黨建部專家葉篤初教授談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僅次于黨章地位的基礎性的法規,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義。(注:根據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內法規的名稱、適用范圍、以及層位有明確的劃分,黨內法規的名稱分別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其中,黨章是根本的,是一級法規;準則是二級法規,概括性比較強,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條例、細則等是三級法規,一般規定非常詳細,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但葉篤初說,《黨內監督條例》是概括性很強的基礎性法規,雖然它叫做"條例",但仍應屬于二級法規,特別是將由中共中央印發,提升了法規層位)它的顯著特點和優點,是針對黨內部分組織存在著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現象,歸根到底是嚴重損害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各種問題,從監督原則、監督對象、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同時,他還認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作用實際超出了黨日常事務的范圍,在更廣泛和深層次的意義上,還是解決好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有力思想和組織武器。著名的制度反腐專家、資深學者李永忠則認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十三年磨一劍,將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良好的保障。并且,他還分析認為:以2004年為標志,我國的反腐敗斗爭在戰略上將出現“三個轉向”,即由被動防御為主轉向主動進攻為主;由權力反腐為主轉向制度反腐為主;由事后監督為主轉向事前監督為主。國內外媒體也對《條例》予以高度關注,紛紛發表評述,對《條例》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如有的媒體認為:制定和頒布《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黨內監督工作實現根本制度化的一個飛躍,顯示了新一屆黨中央加強黨內民主,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決心,此舉在中共黨建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對于如此重要的一部黨內法規,我們該如何理解其內容,把握其精神實質,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呢?下面,談一談個人的學習體會和看法。

一、《條例》出臺的背景及制定過程

我們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都有許多重要思想和重要論述,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990年3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中最早明確提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同中央組織部擬定黨內監督條例。當時的社會背景是:改革開放剛剛取得初步成效,但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黨內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并成多發趨勢,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在社會上造成震動;再加上國際上一些社會主義政權先后瓦解,國內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泛濫,因而出現了幾次大的**。這些,都使我們黨的威信、黨的形象,乃至黨的執政地位受到比較嚴峻的挑戰。為此,江澤民同志在建黨70周年講話中強調:“我們一定要從近年來國內外驚心動魄的嚴酷斗爭中警醒,從嚴治黨,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變的制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進行毫不留情的斗爭。”之后,在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中,又分別提出了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黨的十六大也再—次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黨的歷史上,對一部黨內的法規,中央多個決定當中都講了這個問題,這也是十分少有的。這也充分說明了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加強黨內監督是黨中央高度重視和全黨關注的大事。也說明了制定這個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內腐敗現象的發生發展以及如何對它進行遏制,這個問題的認識探索更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黨的監督條例當中要逐一回答處理好機制和體制的轉換、黨的執政方式的改變和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倉促做出回答,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從上述過程中,可以看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充分總結和吸收了多年來我們黨在自身建設與發展,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的成果和經驗,集中體現了全黨的意愿,匯聚了全黨的智慧,因此稱其為“黨建史上的里程碑”是毫不夸張的。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黨和國家政治文明建設,對黨內民主乃至整個中國民主發展,對預防和治理腐敗都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本內容和精神《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共有五章,包括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和附則,一共47條,6600余字。

《條例》的第一章是總則,一共是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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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闡述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據,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規定了黨內監督的方式是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相結合。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應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人民群眾的監督。

《條例》的第二章是監督的職責,一共6條。本章中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六個監督的主體,即:各級黨委和黨委委員,各級紀委和紀委委員,黨員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并分別敘述了他們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或責任)、權利和作用,明確規定了各個主體應該監督什么,怎么監督,以及監督的程序和監督的平衡原則。這些規定,都是根據黨章關于黨委、紀委職責、任務和黨員權利、義務等規定,根據黨內監督工作的實踐經驗和發展規律而提出的,一是明確了各主體在黨內監督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責任、權利,有利于各主體提高責任意識,積極主動開展監督;二是為各主體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擾和阻力;三是明確了各主體的地位、作用和關系,有利于黨內監督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依紀依法按照組織原則和嚴格程序有序開展;四是在強化監督制約的同時,有利于保護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領導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條例》第三章是監督制度。從整個條例來看一共是47條,監督制度占了28條,所以監督制度就是監督條例的重心和核心?!稐l例》規定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共10項制度。這10項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中央過去已有規定,《條例》作了充實和完善,增強了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點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制度”(5個)。

二是一些制度是把近年來黨內監督實踐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到黨內監督基本法規的層面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3個)。

三是借鑒和引用黨外的制度規定,制定了兩項全新的黨內監督制度,即“詢問和質詢”、“罷免和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

這10項制度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條例》第四章是監督的保障體制。這一章共五條,對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員領導干部如何自制,如何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如何支持保護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領導干部大會代表的監督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講,是從以下五個方面規定了保障各項監督活動能夠健康、有序、有效開展的措施和程序:

一是總體要求——對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員干部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提出要求,明確規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應追究責任。這是監督保障的總體要求。

二是基礎——要求各級黨組織通過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教育,健全制度等基礎性的工作,防范問題的發生。這是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

三是重要前提——鼓勵、支持和保護黨組織和黨員發揮監督作用,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這是開展正常黨內監督活動的重要前提。四是重要手段——要求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查處,這是保障《條例》不折不扣得到執行的重要手段。五是重要條件——保障黨員、黨組織的申訴權。這是保障黨內監督工作健康深入開展的重要條件。 《條例》第五章是附則,一共三條,主要講《條例》解釋機關是誰,什么時候實行。以上就是《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雖然《條例》僅有6600余字,但其中的內涵卻極為豐富。

三、《條例》所具有的特點

通過學習條例內容和眾多專家的權威性解讀,我體會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把發展黨內民主作為黨內監督的基礎。

黨的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稐l例》通篇貫穿著一條鮮明的主線,這就是發展黨內民主?!稐l例》的核心部分即“監督制度”一章,突出了發揚民主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在黨內建立一個健康、規范的權力運行機制的內容,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據黨情、國情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如:針對一些地方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條例》專門單列“民主生活會”一節,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等等。為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條例》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一民主程序的規定也就意味著,對于應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責任的追究,反過來將增加主要責任人發展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因此,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才能發展黨內民主;只有發展黨內民主,黨內監督才能更加規范、有效地執行。

2、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

3、對黨的最高領域的監督得以規范化長期以來,黨內就有這樣的疑問,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如何監督它的執行機關,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政治局,黨的最高領導人由誰來監督?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如何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如何行使黨章規定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干部的權力?等等。

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就曾指出:“健全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從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定期匯報工作的制度,……建立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書記處的工作規則和生活會制度,使集體領導制度化,加強對黨的領導人的監督和制約”。但,這些好的規定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到了2003年10月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才首次實現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中央委員會和全黨監督的規定。胡錦濤同志還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作出了:“從我做起,接受全黨監督”的表態?!饵h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同時,還規定:“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紀委常委會反映”。這是一個重要的創舉,體現了中央政治局在黨內監督方面為全黨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這一規定,使黨內重大監督問題得以解決。

4.明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解決了黨內監督的難點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如何確保這些權力用于為人民服務,是黨內監督應當解決好的核心問題,也是長期以來黨內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雖然整個《條例》沒有突出權力監督,但貫穿全《條例》的卻正是權力監督。其中,《條例》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就是說,條例向社會發出了這樣一個信號:在黨內,沒有任何人可以不接受監督,而且,越是職位高的領導者,越是主要負責人,越是被監督的“重點對象”。在這個問題上,任何掌權者都不存在不接受監督的特權。其中,包括黨的最高領導人都有接受監督的義務。同時,《條例》也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給予了必要的法規保障。

此前,對于“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尤其在那些位高權重的“一把手”的潛意識中,存在著相當程度的不能被監督或不會被監督的特權意識。如河北的程維高就曾給監督自己的郭光允羅列了“反對省主要領導人”的罪名;沈陽的慕綏新稱自已為“黨內個體戶”,重大問題從來不經集體討論;而沈陽的馬向東在任上時曾17次去澳門豪賭居然無人管束;泰安的胡建學則說:“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有什么監督了”。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被判入獄后就說:“要是當時有人敢于監督,自己又樂于接受監督,該有多好”。這說明,我們將監督的重點確定為主要負責人,顯得何等重要,這是一條用沉痛教訓換來的經驗。

5、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不但全面闡述了黨內監督的方針、任務、內容、重點、方法、形式,還明晰地確定負有監督責任與義務的組織和個人在實施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相互關系、協調配合方式及工作程序?!稐l例》在制度和程序保障的設計方面充實、完整,表現出了較高的水準,并因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統一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責任,賦予了輿論監督的法規保障地位,而在內容上出現了“四個前所未有”。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響其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吳官正同志曾指示,要本著抓重點,解決突出問題,不求全責備,不一勞永逸的原則來制定條例,防止因無所不包、面面俱到而分散了監督力量,降低監督效果?!稐l例》嚴格遵循了這個精神,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從黨內監督的實際需要出發,著眼于解決時機成熟、可以解決的問題;其規定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則性的層面上,而是非常具體、細致、有針對性,因此便于操作,有很強的實踐指導作用。

四、提高認識,扎實開展黨內監督

高校既是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級專門人才的場所,又是創造知識、培育民族道德精神的殿堂和引領社會思潮的標竿,高校所具有的這種特殊的社會功能和應擔負的社會使命,使之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要保持高校良好的社會形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須貫徹落實監督條例,加強黨內監督,這是因為:

1、高校黨組織中擁有數以十萬計的黨員干部,這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加強黨內監督,保持這個群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對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高質量的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2、高校依法相對獨立的行使教育發展規劃、經費額度使用、土地購置、國有資產管理、錄取招生、人事及分配等若干職權,這些權力實際上是公共行政權力的組成部分。必須對這些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以保證其規范運作。

3、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高校參與社會微觀經濟活動的日趨頻繁,高校內部自主權相對擴大,但一部分黨員干部抵御不了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出現了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有些事件甚至觸目驚心(如原同濟大學副校長受賄案,西北農林大學常務副校長受賄案等),給大學的社會聲譽帶來嚴重影響,人們甚至懷疑大學還是不是神圣的清白的。因此,加大高校黨內監督力度,規范高校微觀經濟運作,扼制腐敗現象繼發勢頭,是時代賦予高校黨內監督的艱巨而緊迫的任務。

對于我們如何扎實有效的開展黨內監督,我認為應把握以下幾個關鍵:

首先,我們全體黨員干部在思想上要充分認識開展黨內監督的必要性、緊迫性,從政治的高度,站在學校建設、發展大局的立場上,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做到熟悉《條例》、精通《條例》,并在實際工作中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自覺履行監督職責,正確行使監督權利。學校的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各主要負責人,既是被監督的重點對象,也是我們開展好黨內監督工作的關鍵,不僅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積極倡導監督;更應該以身作則,嚴于律己,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正確對待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做自覺接受監督的表率。

其二,要在決策中過程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與領導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組織紀律和政治紀律。1996年,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就已經提出: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對此,《黨內監督條例》在監督制度一章中以法規的形式予以了明確。那么,都有哪些問題和事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呢?“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關于實施《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的辦法”第6條和第14條,已分別對學校和系級單位這兩個層面作出了規定。(其中,在系級單位行政重要事項的決策方面,該《辦法》是這樣規定的:“系級單位行政工作的決策形式主要是黨政聯席會議……決策過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需由黨政聯席會討論的重要事項包括:上級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本單位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規劃和計劃;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業務骨干的選拔、培養,職稱職級評定;人事安排;獎金分配方案”等。)上述規定和要求已經十分具體,關鍵是貫徹和執行。

其三,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是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校,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有效形式;也是保障廣大教職工的合法知情權,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拓寬黨內外監督渠道,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因此,校務公開的程度和教代會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發揮的情況,應是衡量我們黨內監督工作水平的重要標準。目前,學校各院、系、部都已成立了二級教代會組織,學校也專門就校務公開的機制和程序,須公開的事項及內容下發了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各單位領導班子,尤其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這兩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根據工作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形成制度,保障工作的落實到位。

其四,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我們黨創建的、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管理體制。這一體制規定了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應負的責任,其核心是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所以,嚴格按照責任制落實就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最好的監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在于執行。俞正聲同志在談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少數領導干部身上沒有發生作用的時候指出:“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執行,也會形同虛設……我們一定要在嚴格執行制度上下功夫,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成為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校近年來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仍然發生了一些問題:1998年至今,校紀委查辦貪污和違規收受回扣的案件共有5起,涉及金額達6萬4千余元,分別有6名同志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這說明有的單位對此項工作重視不夠,制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我們的領導干部一定要從這些問題中總結經驗教訓,一方面嚴格自律,嚴格遵守中央紀委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八項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本篇文章來源于←文秘114 wenmi114.com-百度直接輸入“文秘114”第一個網站便是)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另一方面,要認真分析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監督和管理。

從總體看,學校有健全的基層組織和一大批高素質的黨員干部,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和規范的黨員教育管理制度,有暢通的民主監督渠道和良好的民主管理、民主議事的氛圍,有健全的黨內監督專門機構,這些都為我們做好黨內監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我們要按照胡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務求取得實效”。

黨內監督條例范文第5篇

華海龍

一、《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輔導

今年2月17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正式頒發了,《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貫徹落實好這個《條例》,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對于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饵h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主線是:“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下面我從時代的要求、重點內容和外界評論(八大亮點)3個方面談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1、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時代的要求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發創下兩個第一,即:既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又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們黨制度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

(1)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

①世界民主發展的總趨勢。

②國內民主進程的探索。

昨天,我在互聯網上的“馬宏杰攝影作品”中找到了這樣幾個鏡頭,落款為“某鄉鎮黨委、政府”或“某行政村”的墻上大幅宣傳口號中有這樣的內容:

“小孩放火,父親坐牢”——我的評論是:法律知識欠缺。

“天天防盜,夜夜防賊”——我的評論是:社會治安問題突出。

“毀樹一行,先死他娘”——我的評論是:精神文明程度不高。

“該流不流,扒房牽牛”——我的評論是:政治文明程度不高。

“嚴禁黨員干部參與集體上訪”——我的評論是:黨內民主欠缺。

鄧小平同志指出:“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互相依賴,互為補充。但歸根到底,所有改革的成敗都有賴于政治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從何處入手呢?

黨中央首先選擇了農村的民主自治。1988年,中國農村開始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領導人的工作。

村民選舉經過10年的發展和完善后,1998年12月四川省步云鄉由群眾提名的候選人與鄉黨委提名候選人同臺競選鄉長,產生了全國首創民選鄉長,從而推進了新的民主進程。我省的舟山市現在也在搞民推公薦選鄉鎮長的試點。

2003年11月初,江蘇省開展“公推公選”沛縣縣長(徐州市)和金壇市市長(常州市)試點工作。經過2個月的努力,到12月底,孟鐵林成為全國第一位公選縣長;吳曉東則成為全國第一位公選市長。

與此同時,黨內民主進程也在加快步伐。2002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木蘭鎮的639名黨員以公推直選的形式,推選出了劉剛毅為木蘭鎮黨委書記,開創了全國直選鎮黨委書記的先河。

③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

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不僅是我黨反腐斗爭的宣言,更重要的是推進黨內民主的重要文件。

中國共產黨是依據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自上而下的監督要與自下而上以及同級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相結合。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就是發展黨內民主,只有在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上加強黨內監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和有效的。發展黨內民主對發展人民民主和推進國家的政治民主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導向作用。

(2)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防腐倡廉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黨內領導干部犯罪違紀案件數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整治成本也越來越高昂。在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有這樣的數據:1992年至2002年的兩個5年間,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為669300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開除黨籍數分別為121500和137711人,增加13.3%;處分縣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20295和28996人,增加42.9%;處分廳局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1673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78和98人,增加25.6%。

究其原因主要有3點:

一是監督機制不順暢,紀委權力來源、依附于同級黨委,很難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的監督制約;

二是監督重點不明確,多為對下級監督,沒有形成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監督機制;

三是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不能堅持,沒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結合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

因此, 黨中央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目的就是著力解決監督無力而產生腐敗的現象。

2、《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點內容,思想匯報《《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近7000字,分5章,共47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監督職責;第三章,監督制度:第一節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第二節,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第三節,述職述廉;第四節,民主生活會;第五節,信訪處理;第六節,巡視;第七節,談話和誡勉;第八節,輿論監督;第九節,詢問和質詢;第十節,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第四章,監督保障;第五章,附則。我們學習《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掌握以下18個重點內容:

(1)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重點強調對“一把手”的監督。

為什么要把“一把手”列入重點監督對象呢?我們看看去年查處的省部第一把手就有7個:

“獨斷專行”型的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貪財好色”型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幫人跑腿”型的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妻兒失教”型的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知法犯法”型的黑龍江省原省長田鳳山。“無恥貪婪”型的安徽省原副省長(阜陽市原市委書記)王懷忠,他是繼胡長清、成克杰之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被處以極刑的省部級以上腐敗高官。“晚節不保”型的浙江省原副省長、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王鐘麓。

廳局級、縣處級的一把手就更多了。

“一把手”犯案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包庇了一窩窩的腐敗分子。因此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

(2)黨內監督有7個重點:

一是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是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三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四是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五是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六是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七是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3)加強黨外監督。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

(4)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

發展黨內民主是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毛澤東說: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

(5)黨內監督的主體有6種:

規定了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職責或責任。第一次把這六種主體的監督職責或責任、權利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6)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各級紀委檢查委員會。

這是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7)普通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一是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是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是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是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是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干部活動,發表意見。

(8)黨代會代表在閉會期間要履行監督職責。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9)建立了“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

這項制度主要內容有4個方面:

一是上級黨組織向下級黨組織和全黨通報重要情況;

二是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代會代表通報情況;

三是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重要情況,上級黨組織要及時批復下級黨組織的報告和請示;

四是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這些規定,既有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又有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體現了兩種監督的結合。

(10)、對中央政治局的述職述廉作出了規定。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黨內監督條例(

黨內監督條例范文第6篇

一直以來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然而我觀察到大學校園內的學生黨支部政治生活大多不嚴肅、不認真,很值得組織注意。對此現象我提出幾條建議:

1、 對于學習各種精神不積極的情況,應該由學校黨支部定期抽查學生黨員的學習情況;

2、 對于學生黨員對人民群眾聯系不密切的現象,學校黨支部應該積極組織學生黨員在假期到偏遠地區支教,了解群眾實際生活狀況;

3、 對于批評與自我批評不認真的現象,應該跟同志們講明黨員必須嚴于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對待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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