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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融資方法范文

2023-09-18

民間融資方法范文第1篇

一、民間融資概述

(一) 資金來源

民間融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民間閑散資金、企業富余資金、外地流入資金及從銀行貸出的低息貸款等。民間資金究竟有多少無法統計, 據調查, 注冊機構一般放貸量是注冊資金的3至5倍, 而沒有注冊的民間資金放貸量比注冊的還要多。

(二) 利率水平

以投資、擔保、典當和委托寄賣為名的各類企業吸收公眾資金的利率月息一般在10‰至15‰之間, 最高達20‰, 期限靈活, 可隨存隨取, 也可長期融資;辦理手續簡單, 除部分為個人擔保外, 一般均為信用融資。而以投資、擔保、典當和委托寄賣為名的各類企業對外融出資金利率月息一般在25‰至35‰之間, 最高的甚至能達到50‰, 期限一般比較短, 短的10天半月, 最長也不超過1年, 通常在3個月左右。這一利率水平超出了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左右, 屬于高利貸行為。

(三) 資金流向

中小企業由于受自身存在的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透明度低、缺少抵押資產等問題的影響, 以及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的限制, 難以滿足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只好通過民間融資渠道來籌集資金。因此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既是民間融資的資金供給者, 同時又是民間融資的資金需求者。民間融資主要用于中小企業的經營周轉, 也有的用于歸還銀行到期貸款和貸款利息。涉及的行業一般是一些高利潤行業, 如建筑業、運輸業、開采業和羊絨加工業等。這些行業的貸款占民間融資總量的80%左右, 單筆貸款數額由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有的達幾千萬元 (如房地產) 。

二、民間融資發展的特點

(一) 借貸主體呈現多元化, 借貸用途多樣化

民間借貸的參與主體包括房地產商、中小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資金投向由消費性資金需求為主轉為生產經營性資金需求與消費性資金需求并重。其中, 500萬元以上的資金投向主要是房地產開發、煤炭企業、高載能企業的流動資金周轉, 500萬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車經銷商、個體工商戶短期資金周轉。

(二) 利率高、期限靈活、手續簡便

據調查, 融資機構吸收存款的利率為月息18‰, 最高可達25‰, 資金需求旺季利率高達35‰至45‰。民間借貸的利率標準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實力、信用和借款時間長短而變化, 對實力較強, 借款時間在半年以上的, 利率水平一般在30‰至50‰之間, 對實力較差或借款用于臨時性需要的, 利率一般在20‰至40‰之間。由于民間融資手續簡單, 中間環節少, 借貸之間只是一份協議、一張借條, 對中小企業有較強的吸引力。

(三) 信譽度高, 資金安全性高

一是壞賬率較低。民間融資的糾紛較少, 借款人的信譽較高, 借錢不還的現象較少出現。二是歸還意愿強。民間融資非常講究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民間借貸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 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經濟責任較強, 通常不會損害自己的信譽賴賬不還。三是雙方自愿。民間融資的借貸雙方一般都提前講清責權利, 很少借助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去解決問題, 即使雙方發生糾紛, 一般會采取協商延期還款或變賣財產的方式解決, 極少數經仲裁委員會裁決解決。

三、民間融資對經濟發展的“雙刃劍”效應分析

(一) 民間融資對經濟金融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

主要包括:

(1) 民間融資有力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 改善就業狀況。在國有金融機構無暇顧及的情況下, 民間借貸有力支持了中小企業。特別是與國有銀行貸款難度大、手續繁瑣、抵押不足、找不到擔保人相比, 民間融資顯示出優勢, 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民間融資通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間接地支持了本地區的勞動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民間融資主要支持的房地產、公路橋梁等行業發展迅速, 吸納了大量剩余勞動力。

(2) 民間融資促進了民間財富的積累。民間融資的發展, 扭轉了長期以來居民投資渠道單一, 高度依賴于銀行儲蓄的局面, 居民投資出現了多樣化選擇。民間融資投資的高額回報, 加速了民間財富積累。

(二) 民間融資對地區經濟金融發展的不利影響

主要包括:

(1) 民間融資的逐利本性, 直接影響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民間融資的追逐利益最大化、自發性、松散性和信息滯后性特點, 必然造成只關注利潤收益, 而漠視國家產業政策, 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形成沖擊。如近幾年來國家已明令嚴格控制小煤礦、電石、鐵合金等高載能高污染企業, 在行業高額回報的刺激下, 受民間融資扶持而屢禁不止, 直接削弱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

(2) 民間融資分割了金融機構存款市場份額, 影響金融穩定。民間融資市場吸引了居民閑置資金大量投入。儲蓄存款的下降, 影響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積累, 對金融機構放貸能力、信貸支持水平造成負面影響。

(3) 大量地下民間融資造成國家大量稅收流失。稅務部門對從事民間融資機構主要采取定額征收方式進行征稅, 對從事民間融資但未辦理注冊手續的機構、個人無法進行征收;一些機構在許可經營范圍之外從事民間融資活動, 形成事實偷稅。

四、民間融資的正確引導

(一) 政府合理引導規范民間融資

對正規的、合法的民間借貸機構及行為, 要正確引導和規范, 為民間金融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 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資服務, 充分發揮對正規金融的拾遺補缺作用。同時加強輿論宣傳教育, 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 引導公眾依法理性投資, 防止擾亂金融秩序和風險的發生。

(二) 加快中小金融機構建設步伐, 擴大社會融資渠道

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體系組建民營銀行、創投基金、小額貸款協會等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同時, 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多種形式拓寬融資渠道, 有效解決資金缺口問題。應積極推動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的發展;積極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進行融資;對中小企業的票據融資予以適當的政策傾斜;鼓勵創辦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鼓勵風險投資發展。

(三) 建立民間融資定期監測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局、地方政府應通力合作, 選擇一些民間融資較為活躍的企業和地區, 長期進行跟蹤監測。特別是當國家宏觀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和地方經濟運行中出現不穩定因素時, 要及時給予銀行業、企業和市民風險提示和指導, 有效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引導民間融資納入國家宏觀調控的范圍之中, 有序健康發展。

(四) 盡快頒布規范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

國家應該盡快修訂有關法律法規, 縮小非法融資的生存空間, 嚴格界定違法融資活動。要明確開辦民間融資業務機構的條件, 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管理。由于缺乏法律支持, 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無法對這些機構實行業務監管, 形成民間融資監管真空。制定明確細致的監管辦法, 有效監控民間融資機構日常的運營活動, 降低經營風險。同時, 明確對非法融資活動處罰標準和實施辦法, 對經認定的非法融資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劉倩、雷立鈞:《鄂爾多斯地區民間借貸解析》, 《北方經濟》2007年第17期。[1]劉倩、雷立鈞:《鄂爾多斯地區民間借貸解析》, 《北方經濟》2007年第17期。

[2]李軍:《將民間資本引入到創業中來》, 《鄂爾多斯日報》2007年第3期。[2]李軍:《將民間資本引入到創業中來》, 《鄂爾多斯日報》2007年第3期。

民間融資方法范文第2篇

一、明確我國民間融資的地位

民間融資要獲得健康發展, 首先就要理清其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過去, 民間融資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 對它的定位一直是灰色的, 因而, 經常面臨被取締的風險。而通過我們的分析, 民間融資是市場化改革內生的一種制度安排。作為一種內在的規則, 它的具體實現形式可能會發生變化甚至消亡, 但是這種制度本身是不會消亡的。民間融資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應該占據重要的地位。

1. 民間融資是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

作為健全的金融體系結構, 應當能夠做到滲透、服務到各個層次的實體經濟主體、各所有制的企業。只要這些實體經濟主體具有發展潛力, 符合金融服務的需求, 就應該能獲得主體融資機構的資金支持。然而, 我們的國有金融體系主要向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傾斜, 對改革開放后出現的大量民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滲透不夠。這表明我國缺少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 金融體系結構失衡。民間融資作為聯結民間資金和民營企業的中介, 它的出現既引導了民間資金的合理流向, 又為民營企業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服務, 是一個健全和完善的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 民間融資是金融體系效率提高的關鍵

一種制度結構是否有效率, 依存于一定的產權結構形式, 即市場主體產權形式的多元化和產權的可交易性。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要提高效率, 關鍵不在于直接改變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結構, 也不在于孤立地推行市場化經營機制, 而在于建立多種金融產權形式。通過不同產權的競爭、談判、重新界定產權邊界, 促使整體金融效率提高。民間融資的出現, 打破了國有金融的壟斷地位, 促進了金融產權競爭。國有金融面對強有力的競爭, 也不得不在服務方式、服務品種、經營管理方式、內部運行機制等方面做出變革:在金融產品定價方式上一改過去的僵化的模式, 推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在服務方面, 延長了金融服務時間, 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服務方式以方便顧客的需要, 還開發了許多新的金融品種以吸引顧客;在行業內部, 改變了收入分配機制和獎勵機制, 真正實現工效掛鉤, 建立了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 此外還改變了財務管理方式, 在內部核算方面更具靈活性。民間融資的出現與活躍, 提高了金融體系的工作效率。

3. 民間融資是推進金融市場化的主要力量

首先, 民間融資以其獨特、靈活、多樣的方式, 廣開融資門路, 聚集了大筆資金, 為民營企業融通了資金, 緩解了市場上資金供不應求的矛盾;其次, 民間融資有著更靈活的定價機制, 由于游離于主體金融控制之外, 民間融資的利率變動少有人為的干預和政策調節的因素, 基本上由市場供求決定;再次, 由于民間融資從一開始就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 而且還受到制度歧視, 這種制度環境反倒使其形成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資金平衡”的現代企業理念, 在經營過程中以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為原則, 實現了社會資金的優化配置。

4. 民間融資為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了市場因素和競爭因素

目前, 我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要求非常強烈。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也希望能夠從銀行業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民營企業要進一步上規模、上檔次, 就必須走產業資本、商業資本、金融資本融合的道路。企業家們認為, 現在成立完全有民營資本構成的民營銀行的主要障礙是在市場準入方面的政策限制。

二、正確處理民間融資發展與銀行監管的關系

中國的民間融資從地下走向公開是大勢所趨。200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山西、陜西、四川、貴州四省進行的“小額非政府 (NGO) 信貸”試點, 成為政府為民間融資“正名”的標志。NGO這種公益性的民間融資組織的出現, 為民間融資的合法化生存和發展開了好頭。

1. 開放民間融資的市場準入

民間融資的多樣性是由市場經濟發展對主體金融的需求差異所決定的, 民間融資本身就是一個市場, 優勝劣汰規律同樣是一個基本的法則。當它不能夠適應市場需要時, 自然就會被淘汰, 浙江民間融資形式的演變可以說明這一點。從市場類型看, 民間融資市場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 政府金融管理當局只要掌握好民間融資的市場準入規則就可以了。

根據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的精神, 民間融資的治理應該遵循“堵疏結合”的原則, 具體表現為:一是對民間自由借貸、合會等有利于促進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民間融資形式予以法律層面上的承認, 通過立法的形式給以確定, 使之合法化、公開化, 并對其進行監管;二是對銀背、錢莊、抬會、非法集資以及私人銀行等擾亂金融秩序的民間融資形式予以堅決打擊, 并對人民群眾加大宣傳力度, 提高人民的風險意識;三是開放民間融資市場準入, 允許一部分民營銀行的建立;四是引導民間資本, 使其參與公有制形式的改造。

2. 把民間融資機構納入中央銀行的監管體系

構建民間金融制度本身包含著對民間融資的監管。我國過去只是把國有銀行納入正規的監管系統, 對民間融資則讓其自生自滅, 或者一出問題, 就對其進行清理、整頓或取締。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的, 而它們能夠健康地發展, 重大原因之一是它們被納入政府對其進行監管的體系之中。我國的民間融資既然事實上在從事金融業務, 就應該將其納入中央銀行的監管體系。但是監管不是簡單的取締, 取締實際上是逃避監管的責任。對民間融資的監管應重視事前的審慎防范, 而不是事后的處罰。監管機構應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的形式、規模和影響, 做到“心中有數”, 待時機成熟時再出臺適當政策。

(1) 建立、完善監測系統, 定期采集有關數據, 做好風險提示。

(2) 制定、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 加大法律宣傳力度, 盡可能讓民間知曉民間融資的風險性。盡快出臺《民間融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讓民間融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走上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使民間融資為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3) 在個人與個人、個人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成立信用中介管理公司, 為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保護。

(4) 鑒于民間融資的民間性質, 在政府部門的監管之外, 尤其要重視行業自律以及市場約束的補充與配合。同時也要注意, 加強監管并不意味著政府直接控制、經營, 民間融資仍須由民間經營, 否則其優勢將不復存在。

民間融資作為自然契約, 不是靠法律或國家的強制力來控制風險, 而是靠內在的運行機制和特殊信任來約束個體風險。民間合會、企業金融互助會等融資形式都是在小范圍群體內部進行的金融交易。在以各種“源緣”聯系而形成的借貸契約中, 信用風險可以降低至零, 因為各經濟主體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 信用規則深入人心。

三、解決好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

民間融資的發展有賴于良好的外部環境, 這就決定了要發展我國的民間融資, 就要解決好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或者說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

1. 政府角色定位的兩種政策取向

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貫穿于中國市場化改革的各個階段和各個領域, 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政策取向:一種取向強調政府干預, 認為即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政府仍然可以通過直接干預和產業政策等工具, 在資源配置中發揮重要作用, 以增強本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這種意見經常援引日本、韓國及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政府干預的例證, 暗含的一種主張是政府至少部分取代市場。另一種取向則強調主要或盡可能多地使市場發揮作用。政府作用依然重要, 但主要體現在培育、完善和維護有效率的市場環境上。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 強調政府干預的趨向容易被接受。盡管我們一直強調削弱政府經濟管理的權限, 放松政府對經濟的調控與干預, 使經濟運行進一步市場化, 但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治基礎, 政府往往變成無限的、無效的政府。而法治下的政府在經濟領域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為所當為、為所必為, 是一個有限的、有效的政府, 也只有這樣的政府, 才能有一個好的現代市場經濟。

2. 加強政府對民間融資的管理

在民間融資市場, 存在大量信息和外部性相關的市場缺陷, 這就為政府介入奠定了基礎。但過多的政府介入又抑制了金融效率和經濟增長。問題的關鍵在于要找到一個合適的政府角色定位, 保證政府的介入行為是有限的、有效的。民間融資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 一方面反映了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在主體金融未及的地方充分發揮了其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它是一種自發的、非正式的融資形式, 在法律不健全和真正的信用觀念尚未建立起來時往往鎖定在不規范、低效率的狀態。因而, 政府對民間融資要有正確的態度, 不僅僅看到民間融資分散、隱蔽、交易無序導致的巨大風險, 更要看到民間融資這種形式存在的合理性。相應的, 政府的角色應定位于為民間融資發展提供一個穩定良好的外部環境, 使其在公平、寬松的市場環境下健康發展。

民間融資方法范文第3篇

一、民間融資的主要特征

1. 融資主體和用途多元化。

近幾年來, 民間融資發展迅速, 總體規模不斷擴大, 借貸的主體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 而且涉及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民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得銀行貸款支持不夠, 因而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 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資金的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資金急需轉向生產經營性借貸轉化, 據調查, 當前民間融資已從建房購房、子女上學等方面, 逐步向用于解決各類企業、各類專業戶、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性資金的不足, 甚至資金還流向了房地產投資、商品炒作、土地投標等。

2. 融資方式多樣化。

隨著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大, 融資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 主要有民間借貸、企業內部集資、有價證券融資、票據貼現融資、債權轉股權融資、出賣產品銷售權融資等。

3. 融資區域不斷擴大。

以往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民間借貸規模洶涌, 但現在, 經濟落后地方也開始瘋狂放貸, 呈現出城市、城鎮、農村齊頭并進的趨勢。

4. 資金來源渠道廣泛。

過去民間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地下錢莊的資金和社會閑置資金, 由于當前民間信貸的高利潤效應, 使實體經濟資金、境外炒作資金、儲蓄資金都陸續涌進民間信貸系統。

5. 利率高、形式多、彈性大。

民間融資利率形式與高低由借貸雙方自行確定, 就目前有按年、季度計算的、也有按月甚至按天計算的且利息包括無息、低息、高息及高利貸, 水平差異很大。因為民間借貸風險大, 一般而言, 民間融資利率總體水平高于銀行、信用社同檔次貸款利率, 特別是為投資而產生的民間融資, 比銀行同期利率要高出很多。

二、民間融資活躍的主要原因

1. 投融資渠道的相對狹窄和城鄉居民的資產升值期望助長民間借貸。

近幾年以來, 城鄉居民收入明顯提高, 手持現金增多。但由于銀行存款利率較低, 居民只有尋求新的投資出路, 因此會選擇民間借貸方式借給民營企業使用, 從而獲得較豐厚的資金回報。

2. 民間融資機制靈活, 較銀行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民間融資手續簡便、隨貸隨用、期限靈活、利隨本清, 十分適合中小工商業主的融資特點。民間融資多采用信用形式, 只要寫張借條或簽訂簡單的借貸協議就能實現資金流轉, 即使采用抵押形式, 對抵押物的認定也較寬松。相比之下, 銀行融資手續繁瑣, 辦貸周期較長。一筆貸款從申請、審查、審批到發放, 少則2、3天, 多則十多天, 而且授信大多要求抵押。

3. 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需求旺盛, 正規金融機構滿足率低, 致使民間借貸的融資替代效應增強。

開放市場下的資金規模效應, 決定了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必然淡出比較效益較低的中小企業和農村市場。而商業銀行的機構分布和信貸投向已出現向城市和規模產業集中的傾向, 對中小企業和農村地區的金融投入明顯不足。正規金融的缺位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資金的趨利性使民間借貸的融資替代性特征不斷增強。

三、民間融資產生的效應

1. 民間融資逐步與正規金融機構聯袂形成金融服務的互補關系,

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從緊貨幣政策給農業產業化經濟鏈帶來的資金供給不足問題。同時, 縣域私民營經濟處于也處于快速發展期, 資金需求急、周轉期短, 轄內銀行是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 貸款受規??刂? 手續復雜, 時間長。民間融資由于有方便、快捷的特點, 較好地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需求。如果沒有民間借貸資金的補充, 農業產業化經濟鏈就有可能因資金問題而導致運行嚴重受阻。

2. 民間融資活躍帶來的消極效應。

民間融資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 很難受到有效監管, 有可能影響到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對社會經濟生活也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 由于民間借貸資金活動相當隨意, 給國家的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形成沖擊。往往一些用途不好、效益不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被銀行卡住的, 通過民間借貸融通資金, 使國家的宏觀調控手段大打折扣。二是容易產生糾紛, 風險大, 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保障, 容易引發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三是利率偏高, 借貸者經濟負擔加重。四是缺少法律約束, 形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五是稅利流失嚴重, 損害了國家利益。

四、促進民間金融規范發展的對策

1. 合理引導規范民間金融活動。

民間金融的市場空間實際上取決于正規金融的市場空間, 正規金融無法滿足的需求, 必然轉向民間金融。因此必須認識到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互補作用, 合理引導、規范民間金融活動。積極鼓勵正常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 給民間金融以合法的空間。將民間借貸納入法制化軌道, 從而納入金融監管范圍, 為規范民間借貸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 如民間借貸契約的票據化和取締不正常的農村民間金融活動等。

2. 加大信貸投資力度, 拓寬個私企業融資渠道。

金融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 在控制信貸風險的同時, 加大對個私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 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個私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 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個私企業簡化貸款手續, 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同時應該鼓勵個私企業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 拓寬民間投資渠道, 減少民間融資。

3. 出臺規范民間融資發展的法律法規。

對民間融資主體雙方的權力、義務、交易方式、契約條件、期限利率、稅收征收、違約責任、權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 以規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 引導民間融資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

4. 積極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

要充分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職能, 為民間信貸雙方牽線搭橋, 銀行可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管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 銀行履行委托業務, 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不承擔貸款風險。通過個人委托貸款業務, 最終使民間融資由地下操作變為規范的市場融資行為。

摘要:民間融資是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的一種融資方式, 是資金資源的一種有效配置手段, 在補充銀行資金不足、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本文概括了當前民間融資的特點, 分析了民間融資活躍的原因與效應, 提出了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民間融資,原因與效應,對策建議

參考文獻

[1]羅忠貴:我國縣域民間融資的特點與規范建議, 海南金融, 2008.6[1]羅忠貴:我國縣域民間融資的特點與規范建議, 海南金融, 2008.6

[2]郭立:對當前民間融資的調查和思考, 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5.4[2]郭立:對當前民間融資的調查和思考, 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5.4

民間融資方法范文第4篇

近十多年來,伴隨著中小企業這一群體的快速壯大,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日漸突出,民間融資這種“非正規金融”風生水起。特別在很多金融體系不完善、金融服務水平較低的中小城市,民間融資形式呈現多樣化、混亂化,這引起了相關部門重視,去年以來各地對民間融資亂象開始大力整治。隨著溫州、鄂爾多斯、安陽諸多地區高利貸鏈條斷裂案件頻出,民間借貸危機四起。何以造就中小城市民間融資問題如此突出,重拳打擊下民間融資該何去何從,本文從中小城市民間融資發展背景入手,對這些問題進行了闡述。

二、中小城市民間融資發展背景

當前背景下,很多中小城市民間融資所處的經濟發展程度、金融環境、制度環境等方面和大城市有著較大差別。

(一)經濟發展程度

一方面,絕大多數中小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專業化程度、產業配套水平服務水平較低,經濟規模較小,中小城市在全國經濟體系中的直接影響力和輻射力較小,獲得的資金有很大的地域性限制。另一方面,規模小也容易發展得快,特別是近幾年及今后一二十年,是我國城市化快速推進的時期,政府政策已明確城市化率的提高要以中小城市小城鎮擴容為主,中小城市有快速發展的需求。中小城市靠國家直接投資的成分較小,大型企業占比重較小,一般以中小型企業、民私營經濟為主。隨著城市化的推進,中小企業越來越成為中小城市發展的主導力量,對民間金融有著巨大的需求。

(二)金融環境

一方面,中小城市是正規金融覆蓋的較薄弱地區。國有大銀行在中小城市的分支行缺乏靈活性、自主性,對中小城市占主導地位的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有更大的局限性,同時中小城市的企業上市比率又較小,那里對民間融資活動有更迫切更巨大的需求,也容易造就民間融資活動的活躍。另一方面,多層次的金融體系沒建立起來,金融市場不規范,在巨大的融資需求下,高利驅使,投機盛行,各種合法的、非法的機構都試水民間金融。即使合法機構在經營過程中,也有諸多不規范的操作。

(三)制度環境

中小城市創業制度、金融創新制度較薄弱,同時,政府在執行制度過程中,常易出現執行過度或不作為的現象。這都容易導致中小城市民間融資難以有個健康發展的環境。

(四)公眾對金融對民間融資的認知水平和金融意識水平較低

這在中小城市民間融資機構魚龍混雜的情況下,很多人容易受高利貸賺錢效應而介入非法的金融活動中,而當這些非法集資崩盤,他們又容易對民間融資持一概否定的態度。

三、中小城市民間融資特征

第一,中小城市民間融資需求巨大,通過以上分析可看出中小城市發展對民間融資有著天然的巨大依賴性。第二,建立在一定的親緣、地緣、商緣關系基礎上的親友圈互助性融資和相互推介拉攏介入民間金融的形式較常見。第三,民間金融在經濟環境、制度環境不完善、公眾金融意識水平較低的中小城市難以避免機構的良莠不齊,投機運作、套取資金、圈錢、關聯貸款等道德風險容易滋生。第四,中小城市融資機構有很強的地域性限制,難以做到機構之間或內部資金互助、分散風險。其自有資本實力小,基礎薄弱,也導致抵御風險能力差。第五,民間融資市場處于彼此分割的狀態,資金、信息難以自由流動,致使無公開透明競爭而利率較高,市場無序,同時也使政府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四、關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建議

民間融資亂象叢生的一些中小城市在打擊非法融資的重拳下,健康的民間融資秩序并沒建立起來。一些合規的民間融資機構也像在走鋼絲一樣,擔心觸及政策紅線,同時也因危機后公眾在對民間融資的恐懼、不信任,民間融資正常發展受到一定限制,這使資金饑渴的企業更是雪上加霜。非法集資亂象受“堵”受“殺”是好事,但民間融資更需要“疏”需要“立”。

(一)完善法律法規,界清非法集資界限,確立民間融資合法地位

在當今復雜的經濟形勢下,不應按照原來一刀切的“高于銀行同期4倍利率”或“吸收存款人數”定性非法集資。有些企業是向特定對象直接融資,如在親友圈內或經親友圈推介的,而且投向實業,企業資產負債比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存款人對貸款人了解較透徹,即使人數多,也不宜一概定性為非法??梢赃m當界寬非法集資,根據其投向、利率、資產負債比、人群范圍綜合界定。同時要以清晰明確的法律確立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制定非銀行放貸人立法條例,使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陽光化、規范化非常重要,特別對于金融認知度較低的中小城市,以防重力整頓民間融資的情況下民眾從狂熱走向一味排斥另一個極端,以防合規的融資活動受此影響裹足不前。

(二)加強監管

加強公安部、央行、銀監會、工商部門、媒體的合作,有效監管打擊非法融資機構外,也監管合法的金融機構是否有變相融資。同時加強監管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防范銀行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另外要加強、激勵公眾監督檢舉。

(三)建立多層次的民間融資市場,多方位引導民間融資

第一,在各種協會互助會基礎上,建立中小企業合作性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內部相互監督機制,同時充分發揮閑余資金的更大價值。第二,鼓勵民間資金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公司、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發揮這類機構靈活性、信息獲取優勢。第三,中小城市可引入已成功的、獨具有特色、專為小企業服務的小銀行,如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等。在督促本地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加強對中小企業服務同時,也有助于本地銀行向成功者學習。第四,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第五,引導和推進金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在規定業務范圍內大力開展業務。第六,建立民間融資中介服務機構,給需錢者和有閑錢者牽線搭橋,提供信貸信息、法律政策咨詢、合規操作與風險防范咨詢。

(四)通過制度創新、業務創新、渠道創新,引導民間資金供需接洽

充分利用和挖掘各方優勢,進行創新。大銀行有資金優勢,在中小城市業務覆蓋面小,有較多的閑余資金,可允許大銀行向小銀行、小額信貸公司等機構“批發”放貸,再由這些小金融機構向小企業分散放貸。銀行同時有自身的資信優勢,在此基礎上創新服務業務,可以搭橋貸款,為民間借貸的雙方牽線搭橋、充當監督與見證。銀行也可以在民間融資中充當中介提供更多的服務,如結算理財、現金管理、擔保見證、風險識別與控制等。各種協會和互助會有聯誼優勢,內部相互之間信息較充分,可在此基礎上建立中小企業合作性金融機構??梢岳?ldquo;城市合作發展峰會”及其他跨區的會議等,推動中小城市優秀企業、優秀項目跨越地域限制,在更大范圍內融資??梢砸哉疄橐龑?,組建產業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金進入。

(五)成立民間借貸平臺

1. 可依托市工商聯,與城市商業銀行、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或中小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合力搭建“民間借貸”平臺。

平臺為資金供需搭橋,并通過自己的金融相關團隊,為雙方做出可信認證,甚至可以為貸款企業做擔保。

2. 創立民間金融產業園區。

針對民間資金的難監管性,建立一個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金融產業平臺。匯聚于此的民間金融機構在此氛圍下,自身將有動力規范業務、提升自身實力、商業信譽。園區監管將逐漸呈現透明化,對客戶的競爭也趨于透明化、市場化、有序化,有助于民間利率合理化。

3. 可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或授權機構建立“同城貸”網絡平臺。

平臺促使民間借貸活動更加透明化。通過平臺可方便地了解各方面的貸款信息,進行信貸咨詢,可以集中比較找到適合自己的融資對象融資方式。

(六)強化信息披露、宣傳普及金融常識

金融、公安、政府、工商等部門可通過單位信息欄公布金融信息,在官方網站開辟民間融資機構信息通報、金融常識、金融咨詢、金融論壇等專欄,并通過媒體宣傳,讓眾多百姓知曉。對于重大的事件,可由公安部門群發短信通告,讓百姓知曉風險,也利于群眾反饋,為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提供有利的線索。此外,可組織大型的“民間理財沙龍”的活動,組織陽光化操作的民間借貸機構與市民面對面,宣傳金融常識同時,有利于提高外界對民間借貸行業的信任度。

參考文獻

[1]張?;?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研究[D], 湖南大學, 2009.

民間融資方法范文第5篇

一、浙江省民間融資的現實困境

(一) 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不明確

我國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 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 我國就開始肯定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隨后的《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也是對我國現行融資領域體制內國有銀行壟斷的解禁, 而2012年建立的溫州金融改革試點, 更進一步說明國家對民間融資問題的重視和民間融資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明確民間借貸融資的地位, 但是民間借貸融資的相關規定散見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中, 且沒有法律明確指出民間融資活動的合法性。民間融資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 難免存在著交易隱蔽、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 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金融犯罪等問題。因此, 我們要盡快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 從而更加明確民間融資的地位、主體、與非法民間融資的界限, 更好地推進民間融資的發展。

(二) 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局限性

由于民間融資的主體是農民, 而大部分農民對投資渠道的認識比較少, 一般都是通過親戚朋友的介紹來進行投資, 所以民間資本的投資有很強的局限性。另一方面, 傳統的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的進入限制也是多方面的。例如, 規定入股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企業凈資產須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 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 而且國家還規定像小額貸款公司等具有融資性的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再者,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國家壟斷的金融體制, 這也制約了民間融資的發展, 且農村的金融服務機構和宣傳工作也很落后, 這些信息不對稱也使得民資的投資渠道變得狹隘。

隨著農民收入的增多, 民間資本急劇增長, 也需要建立起多樣化和多層次的金融機構來滿足民間融資的發展, 進一步推進民營經濟的轉型。另外, 在十二五之前, 我國一直是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公共行業和基礎設施進行投資的, 雖然十二五中提出要鼓勵這些舉措, 不過具體的措施還沒有實行, 需加快速度來放寬民間資本的準入條件。

(三) 民間融資防范信用風險能力低

現有的國有銀行、商業銀行有著嚴格的信貸制度, 而民間融資則是寬松的, 特別是一些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機構。例如, 銀行對中小企業的申請貸款難度大, 手續繁雜, 審批時間周期長, 少則一星期長則一年。民間融資大多不需要抵押擔保, 一般采用的是信用貸款方式, 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門檻很低, 在吸引中小企業融資的同時, 也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對資金供應者來說一旦出現市場波動或資金借入者出現經營問題, 都會使得資金供給者傾家蕩產, 進而產生連鎖反應, 造成貸款人資本金、利潤、利息等既得利益無法收回形成難以為繼的斷檔局面。例如, 2011年, 溫州大批中小型企業倒閉, 許多企業老板“跑路”, 其中包括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波特曼咖啡、樂清三旗集團等名企。

(四) 民間融資缺乏統一政府監管

正規金融機構受相關法律約束, 并接受專門的銀行監管和機構監管。例如, 像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這樣的正規金融機構, 就有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這樣的專門監管機構。而民間融資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 是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的, 更容易導致“經濟犯罪”的發生。

“吳英案”的發生也是在提醒政府應該對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的監管, 這樣才會避免更多類似的經濟糾紛。由于民間融資是一種古老的, 自發形成的民間信用, 且民間融資具有隱蔽性, 不規范, 自發性等特點, 使得民間融資長期處于政府監管之外, 一旦發生糾紛, 由于難以提供有力的證據, 使案件審理和執行難度大, 影響審判效率, 浪費政府資源, 造成社會不安定。

二、浙江省民間融資陽光模式的構建

(一) 合法化民間融資的地位確立和宣傳

目前民間融資主要有三類:第一, 合法的民間融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明確, 借貸行為合法, 借貸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保護的, 對于這一類政府應該給予大力支持, 例如, 企業內部集資、有價證券融資;第二, 以詐騙等為主要目的的非法融資行為, 會對經濟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危害社會的穩定, 應該嚴厲打擊和取締, 例如, 洗錢。第三, 界于前兩類之間的, 沒有明顯違法行為的融資, 其融資資金又有合法用途, 并有利于經濟的發展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融資行為, 政府應該加以正確引導, 將其納入金融監管體系, 使其合法化, 例如, 民間票據融資、合會融資。

自頒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到溫州金融改革, 說明民間融資的合法化地位是在不斷明確, 但中國現有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行為規定不夠明確, 不能對民間融資進行規范引導。參照國外民間融資的合法地位,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我國要從法律上合理準確地確定民間融資的概念, 以加強規范管理;確立民間融資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并對其融資方式、期限、利率、用途作出明確規定;設立民間融資管理機構, 在法律上明確其地位、作用。

在確立合法化的同時, 還要加大民間融資的宣傳, 讓公眾更多的了解合法的民間融資渠道, 從而避免經濟糾紛、經濟犯罪。例如, 政府的相關普法部門、法院或相關宣傳機構通過視頻和演講, 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金融風險知識;或解說已發生的民間融資案件來揭露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性, 切實增強社會公眾投資風險意識和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抵御能力, 引導公眾依法理性投資;也可以發放一些關于合理合法的民間融資渠道的學習手冊來指導公眾投資等。

(二) 多元化金融組織機構的組建

目前現有的民間融資機構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而一些現有的融資機構也存在各種限制和不足, 需要進一步完善。

1. 村鎮銀行的改進

通過整理中國銀監會公布的所有獲批成立的村鎮銀行的數據, 截至2012年底, 全國范圍內經銀監部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數量達到了1433家。但是村鎮銀行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問題, 需要盡快找出解決的對策。第一, 放開村鎮銀行發起人限制?,F行的村鎮銀行, 其股東至少有1家為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且主要發起人為出資額最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中主發起人的限制, 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鎮銀行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 但也制約了它的成立。在2012年的溫州金融改革試點中就明確提出, 民間資金可開村鎮銀行, 所以在主發起人方面也是可以逐步放開的。例如, 一些合理合法的民間融資機構的會員, 且個人擁有很高的信譽;或是根據當地民眾來推選主發起人等。第二, 擴大村鎮銀行的營業網點和業務范圍, 并實行適當的優惠政策。營業網點少、結算業務少, 使村鎮銀行的資金來源與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相比缺乏競爭力。從目前存款來源看, 以活期、對公存款為主, 基本存款賬戶幾乎沒有;村鎮銀行也不能發行、買賣金融債券, 同業拆借往往難以進行。所以村鎮銀行要積極增加營業網點, 擴大營業地域范圍, 吸引企業客戶, 創造條件積極爭取發行銀行卡, 吸收個人客戶;再提高對村鎮銀行支農再貸款的額度, 積極支持其開展再貼現業務, 逐步允許其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業務, 壯大村鎮銀行的資金實力。對村鎮銀行的農業貸款實行利息補貼、適量的損失補貼, 并在營業初期時對營業稅、所得稅給予稅收優惠等政策。

2.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改造

現有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 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業務, 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浙江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是在2009年11月18日成立的, 由于浙江的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制非常成功, 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異軍突起, 使得浙江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情況始終不如江蘇等其他省市。農村資金互助社的主要參與者是農民, 也就使得管理人員的素質較低, 運營范圍模糊, 且互助社的存款來源有著嚴格的限制, 也制約了它的快速發展。

針對這些問題, 并結合江蘇省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 提出三點建議:第一, 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農村資金互助社是辦理金融業務的機構, 所以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必須要符合相關的要求。為此, 可以加大培訓力度, 培訓的重點可以是合作意識、合作理念、合作原則、金融知識和管理知識等。第二, 嚴格限制農村資金互助社的運營范圍??梢詤⒖冀K省鹽城市的規定:互助社發展社員和資金融通嚴格限制在一個村或幾個村, 最多不超過一個鄉鎮范圍。不得跨區域開展業務, 不得對城市居民和單位開展業務;同一區域內不得重復設立分社或分部, 這樣也可以降低成本、更易控制風險。第三, 擴大資金來源。加強商業銀行、信用社與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合作, 商業銀行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批發資金, 增加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金實力;在農村資金互助社擔保下, 商業銀行及信用社向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社員貸款可以簡化手續、降低貸款利率。另外, 商業銀行、信用社與農村資金互助社合作, 有利于解決商業銀行及信用社由于對分散農戶信息不對稱與交易成本高而不向農戶放款的問題, 又可以擴大業務范圍, 增加利潤。

3. 小額貸款公司的革新

國家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 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 且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當當小額貸款公司面對所服務客戶旺盛的貸款需求時, 必然會產生巨大的資金缺口, 無法滿足客戶的要求。目前也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 小貸公司稅收參照一般工商企業執行, 須繳25%所得稅和5.56%的營業稅及附加。所以就給小額貸款公司帶來了更多的運營困難, 很難長期經營下去。

第一, 擴大資金來源??梢赃M一步落實和放寬有關商業銀行轉貸給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 轉貸比例應從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的0.5倍逐步放大;也可嘗試通過小額信貸機構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資本證券化等方式, 來解決融資難題。第二, 政府給予公司補貼。政府給小額貸款公司適度的補貼, 把它納入到支農、惠農的優惠政策扶持范圍內, 對其進行稅收減免, 鼓勵其發展。補貼的形式既可以是對其進行直接的貨幣補貼, 也可是使其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時獲得更為優惠的利率。

4. 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的對接

正規金融往往資金實力雄厚, 組織制度完善, 從業人員素質較高, 風險監控能力較強, 在提供大額長期貸款方面更具有規模經濟的成本優勢。而民間金融則具有機制靈活, 操作簡單, 在信息、擔保和成本方面的優勢, 使其更擅長于提供零星、小額貸款。在經濟越發達的國家和地區, 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之間的聯系越緊密。而我國長期都是以發展正規金融為主, 并沒有把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相結合來發展我國的金融業。因此, 可以通過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對接, 各自借鑒和吸收對方的長處, 實現優勢互補, 促進共同發展。

可以充分發揮民間金融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利用優勢, 民間金融組織選擇信用高的個人或企業進行放貸, 同時跟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合作, 從而克服自身規模小、資金少的難題。這種合作模式一方面解決了正規金融面對中小借款者信息不對稱所引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發揮了民間金融的交易程序簡單、服務快捷等優勢, 最終也降低了個人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提高了服務質量, 促進了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的互補和發展。

5. 搭建多形式的民間融資

商會互助資金會是由鄉鎮 (街道) 商會會員企業和鄉鎮 (街道) 共同出資, 互助資金實行封閉運行, 會員企業可享受按出資額最高放大5倍向互助資金會取得借款。它的作用與應急資金類似, 因會員企業間相對比較熟悉, 借款手續更便捷, 風險也可控。

創投基金一般是有政府出資引導基金與國內知名創投公司合作, 成立創投公司, 促進新興產業投融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壯大, 助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例如, 寧??h與天津海達合作成立的寧波海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已開始正式運作, 其中1500萬元政府引導基金和首期向12家民營企業募集8500萬元資金已到位, 已向3家企業進行股權投資5120萬元。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不得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集資活動, 所以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上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截止2012年9月底, 寧??h備案登記融資性擔保公司5家, 注冊資金本2.06億元, 在保余額8.53億元, 在保戶數893戶。

適當降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準入門檻, 推動更多民間資本流向私募股權投資行業, 以引導民間資金支持初創企業發展和高成長項目的產業化。

(三) 民間融資市場化運作機制的完善

1. 利率市場化

我國改革開放后, 就開始實行市場經濟, 但金融抑制現象一直存在。我國金融部門被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 利率以及存款準備金率則完全被控制住, 徹底由非市場化因素所決定, 這成為了制約金融發展的最根本原因?,F在, 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這就使得民間融資的可行性降低很多??梢葬槍J款額、貸款期限的長短來設定貸款利率, 使利率范圍細化, 例如, 貸款額小、期限短可以適當收取低利率。

人民銀行應該加快利率改革步伐, 實行存款浮動利率, 發揮利率調節資金市場杠桿的作用, 促進金融機構大力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同時, 配合貸款浮動利率, 增強放貸能力, 引導民間融資向著合法陽光的道路發展。當然改革要循序漸進地進行, 可以先在國企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運轉良好、民間資本雄厚的局部地區, 逐步放開利率。再通過適當提高存貸款利率, 糾正負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和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 引導銀行走向市場利率等。

2. 鼓勵民間資本境外投資

2012年溫州金融改革的任務有一項是: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 這也進一步說明了國家正在逐步放開民間資本境外投資。允許個人在境外直接投資, 有利于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 引導民資合理合法“走出去”。個人境外投資的方式也存在多樣性, 比如, 投資者可通過在境外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設立企業, 或取得既有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個人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使民間資本在更廣泛領域內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促進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同時, 還要出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健全境外糾紛與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機制, 加強信息與咨詢服務。

3. 放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

《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精神, 從而使民間資金進入地方基礎設施領域, 使民間融資更加多樣化。在溫州改革試點中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通過股權、債權等投資方式有序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社會事業領域等實體經濟領域”。民間資本多渠道投資正在打開, 將進入各個領域。

例如, 民間資本以參與商業銀行的IPO (首次公開募股) 、增資擴股、農村信用社股改、村鎮銀行發起等多種形式進入銀行業;民資通過投資私募基金進入能源領域, 使能源價格逐步市場化等。

(四) 多元化的監管和民間信用體系

由于民進金融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如果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 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個性化富有地方特色的監管和服務更有利于民間融資的發展。建議建立一個避免多頭管理, 形成錯位服務, 有層次、有分工、高效的多元化監管體系;同時支持幫助成立民間融資協會, 以協會自律監管輔助監管民間融資的發展, 優化民間融資的生態環境。

具體來講, 應由地方政府金融辦履行統一監管各類民間融資的職能, 金融辦從維護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和防范系統性風險出發, 對各類民間融資形式和交易行為予以全面監管。銀監會對民間融資的具體交易行為和業務引導應由銀監會具體負責, 此外考慮人民銀行在利率調控和征信系統構建方面的經驗, 由人民銀行負責對民間融資的利率監測和征信系統建設。

同時民間融資容易誘發信用風險, 建立一個完善的民間信用體系可以更好的保障民間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民間信用體系以地方為中心, 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地方法規的形式, 推動建立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信息中心 (如, 民間借貸服務中心) , 主要收集個人的消費、信貸等信息記錄和企業的納稅、信貸記錄、合同履行、遵紀守法等信息記錄, 以供民間金融各主體查詢, 降低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支持和鼓勵一批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評估機構對民營企業或個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價, 從而建立相應的信用風險指標 (如, 信用評級) , 可以為金融機構、投資者提供客觀、公正的資信信息, 以規避風險、優化投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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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晉川.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溫州模式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 2002.

民間融資方法范文第6篇

民間借貸利率作為衡量融資成本的重要指標, 其定價的合理性是解決我國企業在民間借貸市場融資成本公平化的重要舉措。本課題組從民間借貸利率定價的影響因素入手, 結合前人的研究經驗, 分析得出現階段我國民間借貸利率所具有的特征, 從而確定溫州民間融資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對民間借貸利率 (以下簡稱“利率”) 合理化引導的評價指標。

(一) “利率”的協定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

在現階段的民間借貸市場, “利率”的協定往往參照兩方面的信息, 一是正規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信用評定, 另一方面是資金出借者個人對借款者的信用評定。由于我國征信體系的不完善, 因此正規金融機構的信用評定往往無法全面的反應借款者的信用等級。在“利率”進行協定時, 資金出借者更傾向于采用主觀判斷的方式對借款者的信用進行評定并確定最終“利率”。

(二) “利率”對政府宏觀調控反應遲鈍

民間借貸活動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因此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無法直接有效的介入到民間借貸市場中, 使得民間借貸市場難以和正規金融市場相聯接。研究表明,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變動對“利率”的影響非常有限 (單惟婷, 沈宏斌.2013) 。當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政策時, “利率”往往不能再有限的時間內做出相應的反應, 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三) “利率”的協定雙方主要為個人和小微型企業

我國金融市場上, 正規金融貸款往往優先滿足于信譽較好, 資金鏈較為穩定大型企業, 這使得我國的個人和小微型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市場融得足夠量的資金, 又由于民間借貸是金融市場為彌補正規金融貸款不足而衍生出來的資金缺口替補品, 因此成為了個人和小微型企業獲取足量資金的重要方式。在民間借貸利率的協定中, 個人和小微型企業成為了主要的“利率”協定者。

二、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定價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一) 指標體系設計思路

為了能更細致的反應“中心”對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范化發展的引導情況, 本文從利率合理化發展的角度入手, 通過對合理化利率表現特征的界定, 將“中心”對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發展引導績效劃分為三個一級績效評價指標, 并在每個一級指標下設立若干二級指標, 以這些指標為基礎設計調查問卷的題項, 分別給每個題項所對應的選項附以合理的分值, 通過問卷調查分析計算各指標的臨界分值, 作為實際績效的評價標準。

(二) 指標的設計及分值的擬定

本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借貸雙方法律風險控制程度;宏觀調控政策對“利率”的有效程度;對金融結構的完善程度這三個大指標, 根據前期對溫州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的調研情況, 將三個個指標按其在“中心”運行宗旨中的體現情況分別賦予不同的分值, 并對每個二級指標所對應的問題設立五個程度遞增的選項, 分別賦予五級遞增的分值。

指標體系的分值結構如下表1所示:

三、“中心”對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引導的問卷調查結論及對策

(一) “中心”對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引導的問卷調查結論

根據上述評價指標體系, 項目組設計出相應的調查問卷, 為了保護受訪者的隱私, 提高應訪率, 問卷的題項基本采用相對指標形式, 而且相對指標值也更具可比性, 提高了數據信息的有效性。項目組對指標下的題項分別賦以合理的分值, 用以轉換成計算績效的數值信息。

本項目共發放問卷250份, 回收問卷193份, 有效問卷為193份??冃Х猪椩u價及綜合評價的描述性統計如下表所示:

根據分項績效評價的統計描述, “中心”在“宏觀調控政策對‘利率’的有效程度”這一指標上得分偏低, 由此可以推斷出, 目前溫州市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綜合控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 “利率”對宏觀調控政策的反應較為遲鈍。

雖然在本次調研中, “中心”在“借貸活動對金融結構的完善程度”和這一項指標上得分較高, 但是卻存在這19.35的標準差, 這意味著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市場中的投融資者所進行的活動存在較大差異, 在完善地區金融結構中, 并未形成一個長期有效的完善機制。

根據綜合績效評價的統計描述, “中心”對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定價引導績效得分為53.98分 (滿分100分) , 其對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引導產生了一定的幫助。但根據評價指標體系顯示, 其得分存在76分的極差, 這體現出不同的人對“中心”的實際引導能力看法不同, 其引導能力的輻射面較小, 并未有效覆蓋溫州市各個地區。

(二) 提升“中心”對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引導績效的相關建議

通過對評價結論的分析, 我們不難發現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利率定價不合理的癥結在于, 一方面民間借貸信息隱蔽性較強, 政府機構無法有效對民間借貸市場進行管理和監控, 另一方面是市場上無便捷的渠道揭示借款雙方實際風險, 無有效評估機制。針對評價指標體系所反饋的結果, 項目組從實際出發, 提出了以下建議:

第一, 對于借貸雙方而言, 應主動將以完成的借貸活動向“中心”備案登記, 積極尋求風險保障;在對“利率”進行協定時, 考慮多方面的借貸因素, 將考慮不足的“人情貸”變為合法合規的“正規貸”。

第二, 對于貸款中介而言, 應主動為借貸雙方提供風險披露服務, 揭示借貸雙方的實際風險, 降低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在借貸雙方進行“利率”協定時, 主動為其分析市場行情, 幫助借貸雙方協定合理的借貸利率。

第三, 對于“中心”而言, 應定期披露合理的借貸利率區間或向公眾展示已完成的借貸案例, 為借貸雙方提供利率協定的依據;同時, 應采取增設分支機構的方式擴大其影響面, 提高民眾對“中心”的認可度和認知度。

摘要:2012年溫州市建立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用以規范溫州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登記服務中心作為溫州金改的產物, 發展至今以初具成效。而民間借貸利率作為民間借貸活動及其重要的一部分, 其定價的合理性直接關系到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的穩定性。為了對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對民間借貸利率定價合理化引導效果進行客觀全面的評價, 本文從民間借貸利率特征出發, 構建了一套綜合評價體系, 并通過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獲得信息, 對溫州融資中心的運行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

關鍵詞:融資中心,民間借貸利率,績效,評價指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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