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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

2023-09-26

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第1篇

一、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觀念性困境及釋疑

( 一) 對于診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質疑

自診所式法律教育登陸我國以來, 對于這一源自美國的教育舶來品能否順理成章地成為我國法學教育的組成部分, 學界一直存在質疑, 主要觀點有三: 其一, 源于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有其根植土壤的特殊性要求。英美法系以“經驗主義”哲學傳統為主導, 采“歸納性”的法律思維方式, 認為法律的知識不是從事先的理性設計出發, 而是從經驗中習得, 由此從理論上推動了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而我國偏向于大陸法系傳統, 較為認同由“理性主義”占主導, “演繹性”的法律思維方式, 這種理論及思維的基礎并不利于診所法律教育的移植與發展。[2]其二,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內容和目標更契合美國的法律執業傳統。其法律從業者尤其是法官均來源于職業律師, 律師是美國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生涯起點, 因此其教育重點也偏向于律師職業技巧的培養。而我國公、檢、法、司等主要法律部門的工作人員其選拔并非從律師隊伍中產生, 從事律師職業也僅為部分學生的選擇。因此, 以鍛煉律師職業技能, 培養律師思維模式, 樹立律師職業道德為宗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其效能往往遭到學界質疑。其三, 美國的法學教育主要是本科后教育 ( JD) , 學生閱歷方面較為成熟。而我國法學教育以本科為起點, 學生普遍年輕且缺乏相關社會閱歷與經驗, 在為客戶代理的過程中其能力難免遭到懷疑。并且診所式法律教育對于實踐技巧的單方面強調, 亦可能導致對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忽視; 過早地接觸社會陰暗面, 對學生心理成長可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

( 二) 診所式法律教育推廣的必要性

1. 診所式法律教育能有效促成理論與實踐的平衡發展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 而是經驗”, 是很多英美法系教育者信奉的真理, 雖然我國的法學教育發展背景不同, 但也必須承認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法學理論知識充分運用于實踐, 這也是我國高校推廣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目標。我國現有的以“法學專業理論研究為主”的教學模式, 無法為學生提供足夠的實踐經驗, 許多類似于“模擬法庭”的實踐課程, 由于資源限制及“模擬”的特性, 最終多淪為“表演”;而“畢業實習”等環節, 由于就業壓力等因素的影響其開展效果普遍不佳, 而這些都能在法律診所課程的開設過程中得以避免。

2. 診所式法律教育能推動法律職業思維方法的全面化培養

我國傳統法學教育受大陸法系影響, 更注重對于學生理性思維的培育, 致力于公平、正義理念的樹立, 學生在接觸案例時, 習慣性地采用“法官式思維方法”, 力求從中立和客觀的角度作出判斷。這種思維方法由于存在法律認識上的片面性而遭到一些學者的詬病, 亦不符合學生職業選擇多樣化的實際需求。診所式法律教育推動的是“職業化思維方法”的建立, 即依據其職業身份與立場對案件進行分析與判斷, 通過實踐推動學生法律思維的全面化。

3. 診所式法律教育能提供法律職業素養的生成環境

我國法學本科生年輕、缺乏社會閱歷的特質也帶來了更強的可塑性, 更容易通過對弱勢群體的實際法律援助切身體驗到法律職業從業者的社會責任和價值, 由此激發其服務社會的內在動力。并且, 學生通過法律診所實踐可以身體力行地樹立職業態度、職業修養, 培養團隊合作能力與社會溝通技巧, 甚至于體會接受可能的失敗與挫折, 這些都將成為其今后職業生涯的寶貴財富。

二、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運行中的現實性困境

( 一)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成本與經費問題

隨著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推廣, 經費短缺已經成為各高校普遍遭遇的發展瓶頸。首先, 法律診所課程出于實踐需要, 應當配置適當的辦公場所與設施、安排相關專職管理人員以保證診所的運行, 這些均有賴于一定的資金投入。其次, 法律診所的日常運營成本也遠超傳統課程。診所式法律教育一般采用分組形式, 由教師分別對學生進行個性化指導, 因此師生比較低; 且大量教學環節均在校外進行, 教學成本高、費用大。最后, 為促進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激勵教師參與, 指導教師的課酬設置往往需高于傳統教學, 以保證與其投入的時間與精力成正比。相對于較高的經費需求, 診所式法律教育項目在我國基本依靠外來基金資助, 能通過大學本身的力量有效運轉的十分有限; 而對更多的地方普通高校而言, 要從基金會或律師事務所得到相應資金援助更為困難。

( 二)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案源問題

讓學生通過親身代理案件來獲得實踐經驗是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基礎, 因此, 案源可以說是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生命線。而缺乏充足、穩定的案源已成為各地方高校在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過程中面臨的通病。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 出于成本或管理方便的考量, 現各高校的法律診所多設立于校內, 相對而言較為封閉, 對外宣傳力度不夠, 社會中對于法律援助存在需求的公眾對高校內的法律診所缺乏必要了解。其次, 學生數量決定了案源的相對缺乏。以每屆法學學生100 人計算, 3 - 5 名學生至少需代理一個案件, 那么該高校在該年度至少需要案源20 起, 而在一些法律教育資源較為集中的城市案源短缺問題愈加嚴峻。第三, 真正適合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案件相對缺乏。與理論課程中選取的典型性案例不同, 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案情更具復雜性和綜合性。出于對被代理人負責的態度, 一些過于復雜或訴訟標的較高的案件并不適宜于作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案源。

( 三)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師資問題

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其實質是從“學院制”教育向“學徒制”教育的回歸, 講求師生間類似“傳幫帶”式的教育方式, 每一教師所指導的學生有限, 因此對教師的數量有較高要求。同時, 由于教學內容和方式的特殊性, 診所教師自身也應具備相關法律職業資格及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很多國家的實踐中, 往往另行聘請專職人員組成法律診所教師, 其無須承擔法律診所外的其他工作, 高校對其亦具有獨立的評價指標。[3]相較于此, 我國絕大多數已開設有法律診所課程的高校其診所師資配備幾乎均從原有教師隊伍中產生, 這些教師在承擔診所課程的同時還需兼顧其他教學工作, 另外可能還需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用于科研, 以應對各高校普遍存在的職稱晉升和考評壓力。這些現實狀況決定了法律診所的實際指導質量的下滑。

對于這些在診所式法律教育推廣中普遍存在的障礙, 各高校一直在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之道, 提出了如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充分結合法律援助、師資專職化等措施, 但其實踐效果有限, 診所式法律教育似乎正被逼入死角。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現實困境的突破: 社區法律診所的構建

( 一) 社區法律診所的出現及主要優勢

社區法律診所 ( community legal clinic) 起源于美國, 通過由學生深入社區、街道進行法律知識宣講及法律援助的方式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活動。北大法學院于2001 年在河北遷西縣開設的“北大- 遷西社區法律診所”可以說是我國最早的此類嘗試。[4]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構建的社區法律診所, 以社區為實踐平臺將教學與地方服務緊密結合, 已展現出了諸多優勢:

其一, 推動了社會管理多元化的實現。我國現正處于社會治理模式轉型期間, 國家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 積極推動社區自治及城市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著力于培育更多的社會力量來參與和承擔社會服務與管理工作。[5]并且隨著“社區矯正”等社區工作新職能的出現, 其工作人員數量相對缺乏的問題亦暴露了出來, 需要各類社會力量對其提供支持。社區法律診所的建立契合了這一社會發展的整體趨勢, 因此也得到了來自各方的關注和支持。

其二, 社區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的充分融合, 可以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有效幫助。學生通過社區法律診所課程中的普法宣傳、法律咨詢、案件代理等各環節, 為社區居民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既有效緩解了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又能使學生在參與公共服務的過程中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 亦符合了很多高校服務地方發展的辦學定位。

其三, 與社區共建的法律診所, 不僅為診所式法律教育本身提供了基本的實踐場所, 更為各高校法律院系所普遍開設的其他課程實踐如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搭建了有利平臺; 甚至學生可以通過走訪、問卷調查等形式了解社區法治實踐的基本情況, 為其法學專業的研究提供第一手資料。

( 二) “社區法律診所”是突破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現實困境的重要嘗試

首先, 社區法律診所的構建對于各高校診所式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經費緊張問題提供了一種有效解決途徑。一方面, 社區法律診所依托于社區, 為其提供管理幫助和免費法律服務, 因此社區往往愿意在辦公場地、設備和必要的資金方面提供一定支持, 從而減少了各法學院系本身的經費成本壓力。另一方面, 社區法律診所的構建契合于各地方高校“服務地方”的辦學思路, 強調“學習實踐”與“公共服務”有效結合, 進一步提高了高校的社會形象和社會評價, 對于學校招生、就業等各類實際工作均產生積極推動作用, 因此往往能得到高校本身的有力支持。

其次, 社區法律診所講求法律服務的整體性、立體性和系統性, 在各類法律服務中獲得更為穩定的案源。一般法律診所采用個案介入的方式, 由教師指導學生完成個案的訴訟代理, 此類案源獲取難度很大。而在社區法律診所實踐中, 學生可以通過社區平臺, 針對居民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矛盾、財產繼承、不動產登記、勞動爭議等問題提供各類長期穩定的法律服務, 從而獲得全面系統的實踐機會。這些法律服務實際上也起到了宣傳推廣作用, 提高了診所知名度, 當居民存在案件代理的實際需求時必然會傾向于求助社區法律診所。

其三, 社區法律診所可以實現師資力量的多元化, 有效緩解各高校普遍存在的法律診所師資不足的困境。社區法律診所一般采用多方共建、合作發展的形式, 其主要管理及參與人員除高校教師外, 還可吸納如社區干部、轄區內的法官、檢察官或離退休法律從業人員等各類主體參與, 成為診所師資的有效補充, 為學生實踐指導工作提供幫助。

( 三) 社區法律診所構建中的幾個關鍵問題

1. 社區法律診所建設模式的明晰化

現有的社區法律診所一般采用兩類建設模式, 一是以校內診所為基礎, 面向社區提供法律服務; 二是采用校外診所模式, 將診所直接開設于特定社區以實現內嵌式發展, 從性質上說診所“既不是獨立的第三方, 也不是社區的原有機構, 而是建立在社會合作的基礎上嵌入到社區中的組織形式”[6]。后者更能體現社區法律診所的優勢, 故成為實踐中普遍采用的建設模式。高校法學院系與社區共建法律診所, 可以充分實現地校合作、互利互惠和資源共享, 但在構建中仍需注意幾個問題: 首先, 在社區的選擇方面, 應充分考慮社區人員組成多元性、社區各類問題的復雜程度, 以及社區管理的成熟度等多方因素。其次, 校方應與相關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簽訂有效的合作協議, 明確診所法律地位、基本活動內容、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方式等。第三, 應通過協商形成有效的組織管理機構與業務機構, 以保證社區法律診所工作的長效穩定開展。

2. 社區法律診所工作方式的多樣化

傳統上往往將法律診所的工作方式局限于案件訴訟代理, 但社區法律診所實踐內容的豐富性決定了其工作方式可以多樣化開展?,F部分高校在實踐中提出的“五診式療法”值得我們的借鑒, 具體包括: 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全體診所成員開展的“廣場義診”; 定期定點由社區工作人員、專業律師帶隊, 以學生為主的“坐堂問診”; 不定期深入社區單位、家庭、工地開展的“入戶巡診”; 針對重大群體性事件或復雜矛盾糾紛、疑難案件, 會同各方力量進行的“綜合會診”; 以及針對重大突發事件, 由診所成員及時上門處理協調的“危重急診”。[7]各個高校還可根據工作需要或本地實際提供更為多樣和可行的工作方式, 如, 伴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 如何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手段提供遠程法律服務, 也是未來診所工作方式的重要發展方向。

3. 社區法律診所評價體系的多元化

如何建立有效的評價體系一直被認為是決定診所式法律教育建設效果的關鍵, 也直接關系到其運作質量與存續發展。各高校應在完善學生評價、教師評價的同時, 充分發揮社區第三方的力量, 推動法律診所實踐評價體系的多元化發展。

學生自評一方面是對其參與的法律診所實踐效果的自我總結, 同時也是對實踐過程的自我反思, 加深其對職業道德、社會責任的思考, 另一方面也為教師改進診所教育內容和方式提供了有效依據。

教師評價一般被認為是法律診所實踐效果評價體系的核心。為更好推動法律診所實踐效果, 教師評價應包括: ( 1) 實踐前的“診斷性評價”, 即對學生的分組、診所實踐工作內容、進程等給予建議; ( 2) 實踐中的“形成性評價”, 即對學生的診所實踐工作進行有效的引導, 敦促其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調整; ( 3) 實踐后的“綜合性評價”, 即對學生整體實踐工作進行總結性評估, 總結不足并提供建議, 為學生職業發展提供指導方向。

社會評價力量的有效參與是社區法律診所建設中需注意的新問題。應充分利用社區平臺, 將接受法律服務的社區居民和案件當事人, 協助社區法律診所管理的社區工作人員均納入到評價主體的行列, 這既是對學生實踐工作效果的全面考評, 也能讓學生對其專業能力、職業素養乃至社會責任有全面的思考和認識, 甚至也能為教師考評體系的建立提供幫助。

摘要:源于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引入我國已有一段時間, 對我國的法律教育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和影響, 但由于生成環境上的巨大差異其在我國的推廣難免陷入困境。本文從理論及現實兩個角度入手, 闡釋了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國“本土化”的過程中所面臨的普遍性障礙, 提出該教育模式在我國推廣的必要性, 并以社區法律診所的構建為突破口, 為各高校普遍面臨的經費、案源、師資等現實障礙的解決提供了思路, 也對社區法律診所的構建模式、工作方式及評級體系提出了系統化構想。

關鍵詞:診所式法律教育,困境,社區法律診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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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全福.大陸法系理性認識傾向——淺談理性主義對大陸法系的影響[J].太原大學學報, 2003 (4) .

[3] 蔡彥敏.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制度化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J].環球法律評論, 2005 (3) .

[4] 何鐵軍, 楊慶玲.診所法律教育視角下的大學生社區法律診所系統化構建[J].經濟研究導刊, 2015 (17) .

[5] 趙艷秋, 李俊剛, 尚淑敏, 韓冰.社區法律診所與城市治理主體多元化法律研究[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5 (4) .

[6] 同上.

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改革法學教學實踐的方式應該與改革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模式同時進行。引進法律診所教育,必然改革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模式。正視法律診所教育與傳統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的差異,借鑒法律診所教育的評價模式,改革我國現行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理念、評價對象、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

[關鍵詞]法律診所教育;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

法律診所教育是法律職業教育的產物。法律診所教育與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的目標和模式存在沖突,在我國不能徹底改革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的情況下,研究法律診所教育與傳統的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的差異,給法律診所教育以合理定位,使法律診所教育成為傳統法學教學實踐的一部分。同時,借鑒法律診所教育的評價模式,改革傳統的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模式,促進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

一、法律診所教育與傳統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的差異

“法律診所教育的目標并不在于簡單地給予學生畢業前參與法律事務、培養實踐技能的機會。法律診所教育與暑期工作或畢業實習絕不是一回事。相反,它的本質在于幫助學生培養經驗式學習的能力以及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即高等技能?!泵绹稍\所的教師們從診所建立的那一刻起,便開始關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目標。最初,診所的教學內容和目標被描述為:為提高應變能力而培養預測與分析的方法;提供專業化的技巧訓練方法;傳授從經驗中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們的職業責任感;讓學生直面所扮演角色的要求與理念;提供學習合作的機會;向學生傳授為窮困當事人服務的責任,傳授如何投身于這種服務,傳授法制對社會貧弱者的影響的知識;提供檢驗法制在真實生活中的影響力的機會,為學生和法學院研究特定的法律領域提供實驗室;評價法律工作者和法制體系的能力和局限性。

隨著法律診所教學逐漸趨向成熟,美國律師協會法學教育與律師資格部下設的關于法學院與法律職業特別工作組的報告,即《麥考利特報告》,最終確立了法律職業需要具備的十項基本技能:問題的解決;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檢索;事實調查;交流;咨詢;談判;起訴和其他糾紛解決程序;法律事務的組織與管理;確認并解決道德困境:通過上述十項技能的學習,達到法律職業的基本價值目標:提供合格的代理服務;努力促進正義、公正與道德;努力提高職業水準;作為職業人,完善自我。

診所法律教學的評價原則是:定期評價與經常性評價相結合;綜合性評價與專項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客觀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學校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對學生所掌握的職業法律技能以及對這些技能運用的評價一般運用在如下方面:學生制定診所學習行動計劃,確定行動目標,設計行動方案階段;學生實施行動計劃,達到行動目標與檢驗行動方法階段;學生討論與反思,比較計劃、行動與后果階段。評價分為學生的自我評價;學生的相互評價;教師對學生的評價;法律診所教學評價。這些評價方法中,學生的自我評價的重要性遠遠要超過教師對他們的評價,學生更加關心他們所承辦的案件的成敗,更加關心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感受,更加注重自己對案件承辦的感受。

在我國,法學高等教育也有實踐教學。一般認為,實踐教學是教學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理論教學的繼續、深化和擴展,這也是對實踐教學的通常定位。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廣義地包括社會實踐、實習、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等,狹義上則僅指實習。例如,我國有高校對上述教學環節作了不同要求。開展社會實踐是為了使學生更好地認識國情,認識社會角色,完善知識結構,鍛煉意志毅力,健全心理素質,錘煉創新精神,提高社交才干,增強生活技能,滿足青年學生成長成才、全面發展的需要。社會實踐是深化素質教育改革的關鍵環節。實習教學是大學生培養過程中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通過實習,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使學生通過現場觀察、調查研究和實際操作,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際知識,進一步掌握所學理論,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其創新能力。學年論文是寫好畢業論文的基礎,是本科生在三年級完成的必修作業,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具有積極的作用,是培養大學生的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是一個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實現學校培養目標的最后教學階段,寫作過程可以使學生綜合運用各種能力并激發創新潛能。

如上所述,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主要表現為實習。對于實習的要求,另有高校這樣規定:了解刑事審判程序,包括立案、庭審全過程、法律文書的制作和送達、各種文件的整理歸檔;了解經濟、民事、行政審判程序,包括立案、庭審、證據的搜集整理、判決書及裁定書的寫作;了解法院系統各業務庭、各審判組織的職能及運作程序,各級各類法院之間的關系;了解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法律規范在實際案件中的具體運用操作;了解當前我國審判、檢察等司法實踐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了解律師辦案的規則和技巧。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發現,外國的診所法律教育與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的評價模式有重大差異:其一是,出發點不同。外國的診所法律教育的出發點是培養一個能獨立工作的法律工作者,而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的出發點是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通過實踐,進一步掌握所學理論。其二是,評價內容不同。外國的診所法律教育的評價內容包括職業能力、職業道德、職業水準和職業方面的自我完善,而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的評價內容是學生對所學專業建立感性認識,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獲取獨立工作的能力。其三,要求不同。外國的診所法律教育要求學生逐步具有實際工作的能力,對經驗式學習的能力以及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進行評價,而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主要是了解實際工作的知識,對學生具有的實際工作能力的評價只是一個部分。其四,評價方式不同。外國的診所法律教育有多種評價方式,并且學生的自我評價占據很重要的地位,而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只是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評價。

二、法律診所教育可以成為我國現行的法學教學實踐的方式之一

自2000年秋我國部分政法院校引進法律診所教育以來,法律診所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已經部分實現了預期的功能。但是,法律診所教育在我國的發展路徑還需要進一步探索,法律診所教育的成效還需要實踐檢驗,法律診所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價值尚需合理評估,否則,只會阻礙法律診所教育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有觀點認為,中國的法學教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較之于傳統的法律教育模式而言,法律診所教育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法律診所教育是現行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最佳模式。這種觀點有其片面性,任何教育模式的形成和普遍采用都反映該模式有其自身的優點和社會基礎。在我國法學教育定位于通識教育、

強調人才素質培養的情況下,現行的教育模式就必然有其市場。當我們強調法律教育是職業教育時,診所法律教育確有其無可替代的優勢。如果把診所法律教育作為現行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最佳模式,勢必要觸動當前我國法學教育的目標,與主流觀點相抵觸。同時,我國當前并非市場導向型的辦學體制,市場機制的作用不大,學校依靠市場獲得的教育資源很有限。正視我國當前法學教育的缺陷,尋求改革措施,引進診所法律教育是必要的,但也不能因此否定傳統法學教育的價值。因此,筆者認為,引進診所法律教育的態度應是尋求診所法律教育與傳統法學教育的銜接,將診所法律教育作為我國法學教育的有益補充,這也是對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合理定位。另外,從教育形式上看,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從形式上劃分為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主要是實習)兩大部分,美國等實行法律診所式教育的國家,法律診所教育模式也并沒有取代案例教學法,將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直接與我國的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相提并論也是不妥的。

我國法學教育本身存在社會實踐部分,法律診所教育是法學實踐教學的產物,引進法律診所教育并使其成為我國的法學教學實踐的一部分是可行的。如,我國有學者認為,增強和加大實踐教學的力度,診所法律教育最值得重視和提倡,宜將診所法律教育單獨開設為一門課程,設置為一門選修課為適宜,由學生根據自己的發展方向和興趣愛好進行選擇。針對我國當前法學實踐教學的弊端,有學者認為,應確定法律診所的實踐課地位,建立法律診所實習課程制度,學生進入診所實習不應當采取自愿原則,法學院應當將其規定為必修課程,賦予其相應的學分,學生必須獨立辦理一宗完整的案件,取得相應學分方可畢業。這些觀點,都強調法律診所教育可以成為我國現行的法學教學實踐的一個方式,只不過對其具體的存在方式有不同的看法。

三、法律診所教育的引進必然帶來傳統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的改革

引進法律診所教育,不論是作為必修課,還是選修課,都只能成為我國法學教學實踐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能替代現有的實習制度。診所法律教育既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如接待室、會見室、教室、資料室、電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和錄像機等,又需要診所專職教師。在我國當前大學擴招、教育資源匱乏的情況下,提供充分的資源實施診所法律教育,是不大現實的。我國現在實施法律診所教育的高校已經關注了這些問題。如有高校的報告認為,法律診所教育的建設需要大量資源,這些資源包括有興趣和有經驗的教師、司法部門的配合、長期穩定的活動資金、固定的活動地點、多元化的教學資源和設備等,與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相比,這些資源的取得更為困難,也昂貴得多。

在我國,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影響著學生的總學分,甚至能否畢業,況且法學實踐的學分是一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因為部分學生參加了診所法律教育就另外加分,否則,就會帶來學生之間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在引進診所法律教育的情況下,分析當前法學教學實踐存在的問題及評價模式的弊端,改革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國大多數高校法學教育實踐多采用課外法律實踐和畢業實習等形式。課外法律實踐活動的具體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咨詢、參觀監獄和看守所、模擬法庭等。法律咨詢、參觀監獄和看守所的目的是讓學生走進社會,盡早接觸社會,了解身邊每天發生的事情,運用已有法律知識去分析、解決問題。學生在咨詢和宣傳過程中,發現自己所學知識的不足和缺陷,使學生關注社會法律現象和法律問題。學生通過參觀、咨詢活動獲得的主要是感性認識,談不上對學生的法律技能的訓練。模擬法庭教學,是由學生自己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人等角色,以虛擬或真實的案例為藍本,按正規的法庭開庭的順序,模擬開庭審判。老師最后進行全面評價,指出優劣。模擬法庭教學可以訓練學生對審判程序的認識,但是,也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模擬審判不給學分,學生僅靠熱情參加。模擬審判由學生自主選擇參加,學院和教師一般只為活動提供協助而不實質性參與。這種形式由學生自己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人等角色,熱情非常高,但一、兩次下來,學生的熱情就大大減退。二是模擬審判的局限性。由于模擬審判主要是一種審判程序的訓練,所選取的案例一般都是理論上比較典型的、法律應用結論沒有分歧的,缺乏實踐中真實案件的突發性、隨機性、復雜性,很難喚起學生積極、主動地思考。其三,缺少壓力,體會不到成就感。由于學生事前進行了大量的有針對性的準備,缺少真實審判中的臨場發揮環境,只是將已背好的臺詞在模擬法庭中重現,體會不到真實審判中那種唇槍舌戰的壓力,體會不到成功或失敗的壓力,因而也體會不到成就感。其四,不能進行職業道德訓練。由于模擬法庭教學參與主體和案件當事人的虛擬性,學生沒有職業道德的壓力,也就談不上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訓練。

畢業實習是當前法律專業學生的主要實踐活動。一般法律院校都會在四年級安排畢業實習,時間3個月左右。畢業實習的目的是使學生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初步地用于社會生活,熟悉社會,了解社會,并通過理論聯系實踐的方式發現問題、彌補不足。幾年前,實習時,學生將被分派到定點的實習單位進行,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報告以及實習單位的實習鑒定,若被審批通過則可得到相應的學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有的學校因為經費的原因或者實習單位無法落實,不能統一組織,而由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學校對實習環節不能實現全程控制,實習效果大打折扣,畢業實習沒有發揮出其在整個教學環節中應有的作用。

以上闡述表明,我國當前的法學教學實踐本身存在問題,甚至法學教學實踐流于形式。法學專業學生的畢業必須經過法學實踐獲取學分,可見對學生教學實踐的評價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對課外法學實踐不進行實質性的評價,對實習的評價就顯得尤為重要。從目前來看,對實習的評價主要是對學生的實習報告進行評價。這就是當前我國法學教學實踐評價模式的最大特點,也是這種模式的最大弊端。

改革法學教學實踐的方式應該與改革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模式同時進行。引進法律診所教育,就是改革我國的法學教學實踐。引進法律診所教育,就要改革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模式。筆者認為,改革我國的法學教學實踐的評價模式,要做到以下幾點:

1、切實樹立實踐育人的理念。我國的法學教育確實存在過分強調法律的理論知識,忽視實踐能力培養的現象。這種現象常常導致學生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缺乏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畢業后難于就業,甚至就業后難以適應實踐的需要。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法學教育單位要切實樹立實踐育人的理念。將實踐育人的理念落實到每一個教學實踐環節,從實踐育人的高度評價學生的實踐活動和教師的指導活動,杜絕任何教學實踐流于形式的現象。

2、改革評價對象。借鑒法律診所的評價模式,改變我國以學生的報告作為評價對象的現象,而代之以學生實際具有的實踐能力作為評價對象。

3、以法律職業人為標準,改革評價內容。借鑒法律診所的評價模式,從現實社會中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律師、公司職員等涉及學生就業領域的各行業人才標準出發,在實踐教學中,對學生的法學知識素養、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技能、文化素質積淀等方面進行整體評價。

4、改革評價方法。學生實踐能力的掌握和提高,與指導老師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借鑒法律診所的評價模式,將老師對學生的評價與學生對老師的評價相結合,增強教師的責任感。同時,重視學生的自我評價,將定期評價與經常性評價相結合,綜合性評價與專項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客觀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學校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

[責任編輯:陳合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圖表、注解、公式等內容請以PDF格式閱讀原文。

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診所法律教育是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的創新。作為一種“舶來品”,從誕生伊始就與法律援助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二者的有機結合、良性互動對法學教育和法律援助的發展來說是雙贏之舉。正確看待雙方的關系,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和推進診所運作模式的革新,應成為我國普及診所法律教育中重點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診所法律教育 法律援助

[作者簡介]何彩萍(1974- )女,陜西府谷人,榆林學院法學系,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經濟法。(陜西 榆林 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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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探討法學教育職業化發展的今天,如何進一步推動和創新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成為法學教育改革中重點關注的問題。適應這種需求,許多高校引入了診所式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是美國法學院借鑒醫學院診所與臨床實踐的教育模式,在法學教育中推行實踐學習,縮小法律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教育之間距離的一種法律教育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講,診所法律教育本身就是法律援助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美國的診所法律教育已經成為一種相當成熟、卓有成效的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特別是它與法律援助的互動式發展,為我國高校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一種成功的范式。

一、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結合的背景

診所法律教育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它的出現與美國當時的社會背景有很大關系。在種族歧視和越南戰爭中,許多窮人受到傷害但卻沒錢得到律師的幫助,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富有正義感的法學院學生開始自發地為窮人辦理各種案件,但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單憑熱情很難保證提供的法律服務的質量,為此,特別需要有經驗的律師給予規范系統的指導。這種需求繼而引發美國法學教育界的一番爭論:法學教育是否應為學生的執業做準備?傳統的法學教育者認為,法學教育應以教授法學理論為主,實踐性的方面應由學生在畢業后通過從事具體的法律工作或擔任法官助理來完成。然而,許多法律執業人員和新興的法學教育者則堅持,法學院的學生不應簡單沉溺于對案例的教條式分析,更應該致力于“真實生活”背景下實際的法律推理和事實分析。在這一背景下,診所法律教育應運而生。在“診所”中,一方面,學生接受有關法律的實際應用的指導,提升法律實踐能力,加深對法律本身的深入理解。另一方面,通過系統的訓練及教師的指導,代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掌握辦案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培養初步的律師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確立為弱者提供公益服務的社會責任感。法律診所教育模式在美國法學院產生以來,對美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律援助產生了巨大影響?,F在,每一個得到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都必須為學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①而許多法學院診所教育的案件直接來自于各專門法律援助中心,甚至于很大一部分診所已實際上成為美國法律援助機構的組成部分。這說明,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從產生之日起就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就我國的情況來看,2000年9月,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等7所大學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同年7月28日,經中國法學會批準,成立了“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這一學術團體。②迄今,據不完全統計,已有八十多所院校陸續加入該委員會。還有許多高校的法學專業自發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使法科學生成為當地法律援助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的互動

(一)診所教育可充分利用法學教育的人力資源,緩解專業化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危濟困的司法救濟制度,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最初產生于社會團體的慈善行為和律師個人的道義行為,后來通過國際公約將其上升為國家對公民的責任。我國在2003年9月1日頒布實施了《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的宗旨,是幫助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各國法律援助的經驗表明,法律援助主體多元化,是滿足社會法律援助需求的必要保障。法律援助涉及訴訟及非訴訟案件、公證和司法鑒定等多個方面,具體包括了行政侵權損害賠償、刑事辯護、婚姻、繼承、債務糾紛及勞動爭議等各類民事、經濟糾紛。這決定了法律援助必然主要依靠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來完成。目前,我國法律援助的實施主體主要是政府的法律援助機構、執業律師及各類社會團體和民間援助力量。由于政府的法律援助惠及的范圍較為有限,執業律師數量不足、參與熱情不夠,工會、婦聯等社會團體欠缺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由此決定了我國的法律援助遠遠不能滿足供需矛盾。以筆者所在的城市來看,2008年通過政府的援助機構和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提供的援助案件達580多件,尚不及實際需求的1/3。社會的穩定及其健康協調發展應依靠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援助應是全體法律職業共同體乃至全社會的責任,而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法律援助是專業性援助,這決定了從事法律援助的工作者不僅需要具備專門的法律知識和實踐能力,還需具備深厚的法律信仰,對公平正義的理解。法學教育的目標之一即是滿足法律職業和專業法律援助的人才需要。具體來說,法科學生在依托診所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1.人力資源可觀。高校法學院系的教師普遍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不少教師還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有獨立承辦重大疑難案件的經驗。法學院系中僅在校本科生即達到了三十多萬人,在二、三年級本科生中即使只有10%的學生選修法律診所課程,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再加上部分功底扎實并有志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學碩士及法律碩士,必將成為法律援助隊伍中一支重要的生力軍。

2.學生參與的熱情較高,有效保障了援助的質量。診所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既是個人法律實踐能力的歷練,同時也有學分的要求。這決定了學生在辦案中的熱情和積極態度。通常,指導教師會參考學生自己的興趣特長來決定法律援助案件的參與類型并提供必要指導,對于復雜的案件會親自參與其中,可有效確保法律援助的質量。

3.提供法律服務的成本較低,方式靈活。在校法科生提供法律服務沒有執業律師報酬的要求,只需少量的交通費、文印費等開支,資金要求相對較低,便于籌措和解決。在各種五花八門的法律服務中,學生們為當事人提供詳細的咨詢、協助調解、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代寫法律文書、代為出庭訴訟,既解決了當事人的困擾,又使很多糾紛化解于無形,避免了“濫訟”。除此之外,學生們憑借正直純潔的心靈,敢于伸張正義的勇氣和法學院知識權威的形象,比較容易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診所法律教育的靈魂仍然是法學教育,是法學實踐性教學模式的創新

診所法律教育是法學院學生對傳統課程設置日益不滿,積極要求實踐性法學教育和為社會服務的渴望推動的結果。作為不同于傳統法學科目的獨立的課程,診所法律教育具有獨特的教學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有特定的教材和閱讀資料,采取靈活的教學方式和手段。重在講授法律實務與律師執業技能和技巧,通過角色模擬、單獨指導、案例討論、合作學習等多種方式作為教學方法,以為真實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途徑,將教學活動充分置于社會實踐的背景當中,以互動式學習,達到法學理論和實踐的密切結合,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

1.各種類型的法律援助服務項目是診所法律課程實踐內容的良好素材。當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務需求多種多樣,適應這一要求,在綜合性法律診所的基礎上,許多高校的法學院系結合學生自身的興趣專長進行了分門別類,形成了多種類型的團體組織。如勞動者權益保護診所、未成年人及婦女權益保護診所、消費者權益保護診所、公益服務診所、社區法律服務診所及訴訟診所等,形成了各個診所自己的特色。診所學生在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在最生動的法律課堂中接受了教育。這種經歷同時為他們日后成長為專業化的執業律師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診所教育與法律援助的有機結合,是培養法科學生必備職業能力的良好途徑。有學者指出,法科學生應培養四種職業能力:交流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診所課程和法律援助的開展為學生這四種能力的培養創造了良好的平臺。首先,通過與社會面對面的接觸,與各種類型的當事人、公檢法司等各個部門、各個單位的人打交道,能有效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和人際溝通的能力。在代理各種形形色色真實案件的過程中,學生們能夠感受到真正的現實感和壓力,在這種氛圍中,會逼迫他們自主地鍛煉會談、咨詢、辯論能力,學會溝通和交流的技巧。其次,通過診所課程的經歷,像律師一樣辦理真正的案件,使年輕的學子們深刻體驗到“實踐出真知”的道理。不僅在法律職業技能方面得到訓練,加深對相關法律制度的綜合理解。同時,更重要的,培育了他們的創新能力。在法律實務的具體操作中,學生們必須學會創造性地思考和團結協作。一方面,要對案件本身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熟練地檢索和運用法律;另一方面,既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又要善于說服其放棄毫無根據的要求,恰當地幫助他們權衡利弊做出取舍。這種“從實踐中學習”、“從體驗中學習”的方式不僅培養了學生的分析和思辨能力,也使他們養成了自主學習、自我提高的習慣,對他們今后事業的成功頗有助益。再次,通過幫助弱勢當事人,能夠促使他們主動關注社會底層人們的命運,形成初步的價值判斷能力和社會責任感。有力地彌補了傳統法學教育中所匱乏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的培育。從法律援助的實踐來看,絕大部分當事人對同學們是信任的,希望借助他們所掌握的一定程度的專業能力擺脫困境。在這種期待、需要和依賴下,學生們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價值及掌握和運用法律的力量,從而確立了為更大程度地實現社會正義和消除不平等貢獻力量的使命感。社會與人性的復雜,會令年輕的學子們感受到挫敗和困惑。但是,也正是這一過程的歷練,加上老師的指引,同學的溝通,會使他們思想更加成熟,信念愈加堅定。這就使他們在走向或返回社會時,得以帶著辨別力和免疫力,不是與司法腐敗同流合污,而是自覺地予以抵制,來提升司法的尊嚴與權威。

3.診所法律教育可以使更多的法科學生主動關注社會需要。部分學生可能會直接選擇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即便并非如此,在診所的學習經歷往往也會激勵他們在不同的崗位中關注弱勢群體的命運和權益保護,并力所能及地貢獻力量。從這個意義上講,診所教育有助于使法學教育更契合當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并為在更大程度上實現社會正義與法治國家的理想目標做出應有的貢獻。

梁治平先生曾經說過:“教育所關涉的不僅僅是知識與技能,而且是人格的成熟與道德的完善?!痹\所式法律教育使法學院的學生開始從一個全新的角度認識法律,認識社會,認識人生,可以說真正實現了法學教育的本來目的,是一種卓有成效的法學實踐性教育模式。

三、正確處理二者關系,推進診所法律教育

應該看到,診所法律教育雖然與法律援助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但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法律診所和法律援助的性質是根本不同的。法律診所是法學實踐教學的基地,注重追求的是教育效果,重點關注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提高。法律援助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救濟制度,它所體現的核心價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理念,通過為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資源,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實現司法的實質正義。其次,法律援助僅僅是法律診所課堂外教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非全部。法律診所的教學方法包括范圍很廣的方法和手段,既包括課堂內的,也包括課堂外的。課堂內采用的方法有提問式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個案分析法及模擬訓練法等。就目前來說,法律援助雖然是法律診所課堂外教學的主要方式,但隨著診所教育的不斷成熟、規模的擴大必然會開拓出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教學方法。再次,法律診所開展的法律援助只是國家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和形式內的一部分。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許多援助項目,診所學生尚不具備主體資格,如刑事辯護、公證法律援助等。這種現狀同時也說明了依托于診所開展法律援助的局限性。

目前,診所法律教育在各大學的法學院系如雨后春筍,并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越來越多的法學院系開始將法律診所課程納入教學體系中,并積極探索診所運作模式的革新。對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建立合理的教學工作量評價機制。專職診所教師的匱乏是制約診所教育發展的最大瓶頸。從目前已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大學來看,教師隊伍多以年輕教師為主,面臨著晉升職稱和實務經驗不足的嚴峻現實。診所課程的師生比較高,教學任務繁重(多數教師需同時兼任其他法學課程),如不能給予合理的工作量評價,既不能從制度上激勵原有教師繼續從事該課程的教學,也無法吸引新的診所教師加入,勢必影響該項目的運作效果。同時,考慮到診所教育的特殊性,應建立專職診所教師隊伍。對此,除了在現有的法學教師中遴選外,還可借鑒域外經驗,建立外聘專業律師為診所教師或顧問的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彌補師資不足的情形。

第二,進一步完善法科生參與法律援助的保障機制。應對現行的《法律援助條例》作出一定的修改,明確法科生參與法律援助的主體資格,為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存在和援助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依據。比如,可作出如下規定:“經注冊登記的高等學校法律援助機構的成員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相關部門應予配合?!睆亩狗粕鳛榉稍黧w的資格合法化,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能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及配合,更好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和接受診所法律教育。

第三,加強與政府司法部門、基層法律援助機構、地方企業或律師事務所的聯系與合作。通過高校法學院系與這些部門的合作與聯系,獲取更多的教學案例和人力、資金支持,以更好地推進我國診所式法學教育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注釋]

①甄貞.方興未艾的中國診所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17.

②伍浩鵬.試論我國高等法學教育與法律援助之整合[J].河北法學,2006(7):1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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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海琴,李麗輝.中國法學教育30年之歷史與變革[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9(2).

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第4篇

這學期以來我有幸參加了法律診所的學習,第一次接觸了法律診所和公益法律服務的概念,說實話,在進入法律診所之前,我幾乎對此一無所知,不知道法律診所到底是個什么內容,但通過后來深入第了解和學習,才感覺這里面別有一番滋味,讓我接觸到了很多平時課堂學習中所接觸不到的東西。時間過得真快,轉眼一學期的法律診所課就要結束了,回顧自己這一年來在法律診所的學習,在法律援助中心陳巍老師和楊彩霞老師的悉心指導下,在眾位具有高深法學素養和相當實踐經驗的研究生師兄師姐的耐心幫助下,確實收效甚多。以下就將我這一學期以來在法律診所的心得體會在這里與大家分享。

首先,通過學習給我的最直觀的收獲就是讓我了解了什么是法律診所。在進入法律診所之前我幾乎對這種先進的教育模式一無所知,后來學習了才慢慢知道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它開始于上個世紀60年代的美國。望文生義,診所式法律教育又稱“臨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原則上在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教師指導之下,將法學專業學生置于“法律診所”中,為處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其法律問題,開出“處方”。以此促進學生對法律理論的深入理解。其優點在于培養法學學生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意識,特別是律師職業技能,以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統一。因此可以說,在我們北航法學院開設法律診所課這是再好不過了,一直以來,我們的同學都是長期致力于對于書本中關于法律理論的學習,而對于法律實踐問題的接觸幾乎為零。其實這樣的結果對我們終究是不利的,即使大家平時法律理論扎實,即使期末考試能考一個很高的分數,但當我們畢業了最終從事到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中來以后卻會發現,我們原來所學的知識其實對于解決眼下的問題沒多大聯系,往往會殺我們一個措手不及。說白了就是我們平時對這方面的東西接觸太少造成我們對于法律實踐的學習“先天不足”,而現在隨著法律診所課的開設,讓同學們去做當事人的代理人,去幫助當事人解決一些民事糾紛,這將使我們親身經歷法律實際問題,讓我們在各種真實的、復雜的情況中取鍛煉我們作為一個法科生的法律素養,我相信這最終對我們會是受益無窮的。

其次,通過學習大大地提高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如何會見當事人是平時在做法律診所功課中的一個大問題,老師們也在反復強調會見當事人的重要性。會見當事人無疑是為了了解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了解相關案情以及決定是否承接案件等,這就對我

們會見當事人的技巧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在會見當事人時必須要注意到很多細節的問題,比如衣著要整潔大方,語言要簡練得體,與當事人談話時要直視對方,不要做一些不必要的小動作,給當事人一種可靠的感覺,更多的時候應當盡量多的去傾聽當事人的陳述而自己則不要多說,要在一旁協助當事人表達„„„„這些技巧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十分困難,實踐中難免不會經常出錯。就是通過不斷出錯不斷總結的過程中使我的語言溝通能力大幅度提高,我想這在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中必將大有用武之地。

最后,通過法律診所的學習更加堅定了我們作為法律人的公德心和正義感。公益法律服務所幫助的都是一些社會中較低層的老百姓,而實際上來我們診所尋求幫助的人其困難程度有時更是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想象:有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的單親媽媽、有被黑心包頭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兄弟、有年過半百被子女遺棄的孤寡老人„„每當看到一個個當事人的不幸遭遇,我們才了解到原來在當下的社會里還有這么多不公平的事情每日在發生,還有這么多的需要尋求法律幫助的可憐人,作為法律人,我們一定要堅定自己那份公平正義的信念和操守,去幫助在這個社會的角落里那些迫切需要幫助的人。

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第5篇

法律診所也被稱為診所式法律教育, 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 其效仿醫學院學生采用的臨床實習為主的教學模式來掌握學科要領, 并且能夠靈活的運用所學理論, 在實習過程中發現問題并由教師指導學生來解決問題, 積累經驗。診所式法律教學打破傳統授課方式, 學生成為課堂的主人, 學生的身份甚至可以用準法律職業群體中的一員 (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陪審員等) 來形容。教學的模式新穎多樣, 學生的興趣被充分調動, 這種模式在教學實踐中具有極大的優越性, 日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和感染力。

二、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的運行效果分析

“法律診所”課程通常以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件為教學對象和“教材”, 其將法律實務技巧的培養、法律意識和法律頭腦的形成以及合格法律人完整人格和道德的形成與完善三者有機統一起來, 它們共同構成法律職業群體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診所式教育是一種實踐性極強的教育模式, 它以通過社會實踐讓學生獲得更加全面知識和技能的歸納式模式為核心要領, 改變先前原有的從單純的由理論去指導實踐的演繹式模式, 真正讓學生從實際個案著手真切體會到法律的精義和對社會的普遍意義。

法律診所教育模式不僅能夠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更重要的是能夠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培養法律職業道德, 也能夠使新型法律人才樹立基本的社會責任感。我們應該積極的借鑒諸如法律診所教育模式式等西方一些先進教育模式進行法律教育改革, 培養出公正、廉潔優秀的法律人才。

眾所周知, 教育的根本宗旨在于要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倡導人們樹立樂觀向上積極的人生態度。正如梁治平所說的:“教育所關涉的不僅僅是知識與技能, 而且是人格的成熟與道德的完善。”從這一點來講, 法律診所式教育模式真正觸及到了教育的真實內在目的。

三、法律診所教育模式與法律援助制度結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法律診所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既有現實的必要性也有具體的可行性。法律診所學生參與法律援助事業是法律診所教育的應有之義, 鏈接法律診所教育與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在于“法律公益”制度, 即是指一些法律工作者, 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為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 無償地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幫助他們維護自身權益, 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社會公共文明。

完善我國高等法律院校法律診所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制度, 對于促進診所法律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 對促進法學教育改革事業、促進和諧法治社會建設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一方面法律診所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大大壯大公益性法律工作者的人才隊伍, 另一方面在參加社會公益法律援助事業的過程中, 法律診所學生自身的理論素質與法學修養也得到的極大水平的提高與升華。中國的法律援助不再局限于律師等法律工作者。高校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的人才隊伍, 能夠使得為社會弱者法律服務的專業力量迅速壯大, 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結合的有效措施

法律診所教育作為一種新型的教學模式, 其能夠彌補或解決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人才不足、專業法律知識欠缺等問題, 業已成為我國法律援助制度中的重要輔助力量。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結合的有效方式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 課堂教學中, 模擬角色訓練

課堂教學圍繞學生承辦的案件, 采取模擬角色訓練方式進行案件實際論證與探討。模擬角色訓練是是一種新型的教學方式, 由老師來設計一個案件辦理活動, 整個過程由學生模擬法律人角色來辦理案件。這種課堂活動增進了老師和學生之間的交流, 以便于課后老師對學生做出客觀的評價和老師對學生的指導。

(二) 課堂外, 深入社區, 進行法律援助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 而難于法之必行。” (1) 相關地區的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有效聯合當地高校法學院共同建立社區法律診所, 開展法律實踐活動。高校學生參與社區法律診所的法律實踐活動, 接觸并“代理”客觀真實地法律案件。社區法律診所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協助開展法律咨詢工作, 為社區居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二是協助管理人民調解工作, 參與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三是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活動;四是協助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五是協助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為街道辦事處 (鄉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等等。

摘要:我國現在的法律教學模式拘泥于原有的固有模式重視對于理論知識的灌輸而忽視學生實踐能力與操作能力的培養。在我國教育模式改革下, 相關學者和專家開始借鑒西方的診所式教育模式, 探索將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制度有效結合起來的有效方式。

關鍵詞:法律診所,法律公益,法律援助

參考文獻

[1] 牟逍媛.法律援助制度與診所法律教育[J].法學, 2002, 08:26-30.

法律碩士診所式教學法論文范文第6篇

對于法學創新人才的培養不僅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關注, 也引起了各大高校的重視。結合目前財經高校來看, 根據2014年, 中國財經高校排名, 重慶工商大學排名第11, 前十分別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東北財經大學、江西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其中,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 成立“文瀾學院”作為本科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的特區和組織載體, 借助優勢學科創新平臺, 構建“文瀾人才培養模式”, 培養卓越法律人才。上海財經大學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措施, 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復合型、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基地。中央財經大學啟動“法律之星人才培養工程”, 從課程設置、教學方式、考核機制和教材建設等各方面, 全面改革教育培養機制, 探索財經法律人才培養規律。西南財經大學“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成功入選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1+4”的國際化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江西財經大學法學設立法務會計專業, 培養“信、敏、廉、毅”素質的創業服務型人才。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創立執業技能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該實驗區為教育部2009年國家級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 也是浙江省第一個法律類人才培養模式實驗區。

這些財經院校的種種舉措, 為重慶工商大學法學專業提供了借鑒與經驗。而法學專業的發展與壯大, 也進一步推動了財經院校的多維度發展。為財經院校向多科性、高層次、綜合性、高水平大學的邁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3+1”法學創新人才培養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3+1”法學創新人才是指法學創新人才應具有“能說、能寫、能干”的能力和心靈美的職業道德要求。法學人才能力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專業職業能力方面, 體現在能說能寫能干, 這是法學人才是否勝任法學崗位的需要, 是就業競爭力的核心, 二是基礎素質方面, 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素質以及人文基礎素質。公共基礎素質如基本的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道德, 人文基礎素質即法律人所應具備的專業素養, 如信仰法律、追求正義、崇尚秩序等, 法學基本素質即心靈美方面是根本, 是就業競爭力的基礎。

能說體現在與人溝通能力、外語水平、表達能力、普通話水平等方面, 對于法學人才來說, 良好的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是做好服務工作的前提條件。有效的溝通關系到與客戶恰談、協商、提供咨詢是否順利展開。由于法學的服務對象多國化, 法學事務涉及的范圍國際化, 所以在對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 外語水平等相關能力也非常重要。

能寫體現在寫作能力上。法律文書由于涉及的多方主體, 而多方主體之間必然產生互動的聯系, 這一特性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必須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 體現自身的專業性。做好“事前介入, 事中參與, 事后復核”工作, 對措施進行法律建議, 必須具備謹慎的思維、全局意識, 對風險的敏感度, 以及熟練掌握行業規則, 這些都構成了能寫的必然要求。

能干是一種綜合能力的體現。它包含了在法律專業上的法律職業思維能力、與人溝通交流時的法律語言表達能力、在處理法律事務中的對法律知識運用的能力以及對法律文書撰寫的寫作能力、對于法律事實的探知能力等。能干也體現在法律實踐工作中的獨立思考、對于法律問題的分析判斷與決策能力、與當事人、客戶接觸中獲取與利用信息的能力等。與此同時在處理企業外部內部交往過程中所展示的組織協調能力、交往合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責任感等。

法學是一門專業性強的服務行業, 這一服務于人的特性就要求法學專業學生應該具有相關對于法律服務的營銷策劃能力, 以及處理法律問題時所涉及的管理技巧和藝術。與此同時, 法學活動又具有多元性, 這一特性要求法學專業學生應該具有較強的機敏性, 在工作中能夠及時發現出現的問題;在處理突發事件發生時, 能夠確保自己沉著冷靜并努力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由于法學是綜合性學科, 法學專業所對口的工作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 這種能力不論是對于企業還是對于個人都尤為重要。

法學專業所涉及的工作多半從屬于文科類工作范疇, 其所需要掌握的知識與技能均具有濃厚的人文色彩, 良好的基礎素質決定著法學人才日后發展的后勁。法學專業基礎素質即心靈美體現在公共基礎素質和法律人基本人文素質兩個方面。其中公共基礎素質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職業道德、身體和心理素質等。法律人基本人文素質包括信仰法律、追求正義、崇尚秩序等。

二、法律診所對于法學專業創新教育的價值意義

法律診所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它把醫學院學生臨床實習中的診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學教育, 讓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 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代理真實案件, 親自參與訴訟活動的方式來認識和學習法律, 同時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 “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 開出“處方”, 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1]我國是在2000年9月引入這種教育模式, 隨后北大清華等多所著名高校的法學院系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法律診所這一平臺對于法學創新教育的意義與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有利于學生職業技能技巧的提升。法律診所教育所注重的是讓學生在法律實踐中學會對法律問題的分析和運用, 絕非簡單的對條文的背誦。通過法律診所實踐平臺, 讓學生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件, 讓學生學會像真正律師那樣去分析解決法律問題, 從而提升學生職業技能技巧。在現行法學教育中, 缺乏對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通過法律診所這一平臺, 促使學生完成一件案件必須要通力合作, 在此過程中, 著重鍛煉學生合作和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 并使其在實踐中體會到了團隊作戰的無窮魅力。在法律服務中, 必須要進行團隊合作, 它是代理案件成功的保障, 也是學生在真正步入社會走向法律實際工作崗位后所必需的一種能力。

第二, 有利于我國的法學教育對創新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過去, 傳統法學人才培養的定位目標是畢業生進入司法系統, 但是隨著法學專業的擴招, 畢業生人數的增多, 畢業生進入非司法系統的人數也與日俱增。市場更多需要的是融合型人才, 如經濟和法律的融合, 技術和法律的融合, 管理和法律的融合, 外語和法律的融合等。法學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市場對于法律人才的需求, 而傳統法學中的同質化人才培養已經不足以滿足市場對于融合型法學人才的需求。如何使得法學專業的就業更加樂觀, 更加符合社會的需求, 創新法學人才培養就顯得特別急迫。通過法律診所這一平臺, 運用實踐教育方法, 使培養出的學生能夠嫻熟的掌握訴訟技巧、靈活地解決實際中的法律問題, 從而提高我國法學教育對于創新法學人才的培養教育質量。

第三, 有利于提升學生創新能力, 為職業發展創造可持續發展空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 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時代, 要求在法治專門隊伍方面、法律服務隊伍方面、創新法治人才這三個方面進行建設。我國現在正處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發展過程中, 這對我國法治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標, 要培養出能夠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高層次應用型法律人才。創辦法律診所, 可以使法學專業學生在法律診所運行中培養具有專業特色的創新能力, 提高合作意識和誠信意識。

三、法律診所如何實現“3+1”法學創新人才的培養

2011年11月, 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兑庖姟窂娬{, 在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專業人才使用方面, 要積極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2]2013年9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芬?ldquo;十二五”時期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在各地逐步推開, 到2020年, 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3]2014年, 財政部、民政部出臺《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 《通知》指出, 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則, 逐步擴大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在社會治理領域, 重點購買社區服務、社會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體服務、矛盾調解等服務項目。[4]

所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 是指“政府將原來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 通過直接撥款或公開招標方式, 交給有資質的社會服務機構來完成, 最后根據擇定者或者中標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 來支付服務費用”。[5]對于政府購買的社會服務, 它涉及到需要運用法學專業知識的領域有社會救助、社區建設、精神衛生、教育輔導、就業援助、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 并且也涉及到輔助性和技術性事務如課題研究、政策 (立法) 調研、、監督評估、材料整理、會務服務等。政府購買社會法律服務可以促進政府職能的有效轉變, 推動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設, 與此同時, 也可以促進社會組織的良好發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是社會管理的一大創新。

這一契機對于法學專業學生創新教育的實踐、發展、壯大都是充滿著歷史機遇的。據統計, 當今全國開設法學類專業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 現有106個法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 35個法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單位, 19個法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80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6]據統計, 全國每年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人數達數十萬之多, 但畢業生畢業后直接進入司法系統的比例相當低。法學院的法學專業面臨著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競爭力的問題。由于我國高校法學專業的師資水平、生源質量以及辦學條件等差異很大, 每個高校的法學專業應當結合高校自身的條件和優勢, 側重培養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法學人才。高校法學院應探索一條適合市場經濟發展、法治國家建設的路徑。“3+1”法學創新人才, 具有能說能寫能干的能力要求和心靈美的素質。這種創新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不同于專才教育與通才教育, 創新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將對法學教育理論提出創新, 也將對法律實踐注入新活力。結合世界各國的趨勢來看, 這種創新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也是法學教育的必然選擇。

運用法律診所這一平臺, 借助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這一歷史契機, 大力培養“3+1”法學創新人才。在實踐中, 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先行。比如在廣東省財政廳公布的《2013年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中, 我們可以看到廣東省司法廳向民間社會組織購買了如法律援助類、人民調解類、社區矯正類、安置幫教類、行業資格認定和準入審核類、政策 (立法) 調研等法律服務。而針對以上幾類法律服務, 我國高校法學院的法律診所是完全具備承接這些服務的條件。比如在2010年首都師范大學注冊成立了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 該中心是我國首家專門服務于少年司法需求的社工專業機構。該中心成立之后, 通過與檢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門開展合作, 對于青少年涉嫌刑事犯罪提供幫教、疏導等法律服務。這項服務對于挽救涉嫌犯罪青少年自身有積極的作用, 與此同時,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 家庭的希望, 幫助青少年, 也可以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降低社會犯罪率。該中心也為司法部門提交的350份社會調査報告, 成為了司法部門適用法律的重要參考依據。

從以上各地的實踐情況, 我們不難看出, 要想培養具有創新的法學人才, 需要大力借助于法律診所這一平臺。通過法律診所注冊為民間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的這一過程, 培養法學專業學生創業意識和創新精神。通過法律診所的運行與維護, 可以使法學專業學生具備創業能力、生存能力、合作意識、誠信意識和承擔風險的勇氣。通過利用法律診所承接政府購買的法律服務項目, 可以使法學專業學生具備良好的專業知識、相關的市場知識、管理知識;通過加入法律診所這一組織, 可以使法學專業學生在法學課外實踐中培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領導能力和管理能力。最終, 通過法律診所這一平臺對法學專業學生進行創新教育, 培養出“3+1”法學創新人才, 提高法學專業學生核心競爭力。

摘要:“3+1”法學創新人才具有“能說、能寫、能干”的能力和心靈美的職業道德要求。如何培養“3+1”法學創新人才, 本文運用法律診所這一平臺, 利用政府加強管理創新的大好機遇, 積極參與承接政府購買的法律服務項目, 讓學生擁有更多法律實踐機會, 提高法學專業學生創新能力。

關鍵詞:“3+1”法學創新人才,法律診所,創新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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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Z].北京: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個部門和組織, 2011.

[3] 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Z].北京:國務院辦公廳, 2013.

[4] 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Z].北京:財政部、民政部, 2014.

[5] 王浦劬, [美]萊斯特.M.薩拉蒙等.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研究:中國與全球經驗分析[J].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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