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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審庭審程序范文

2023-09-23

民事案件再審庭審程序范文第1篇

[庭前準備]

書記員在開庭前應依次進行下列工作:

1、查明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請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入庭就座。

2、宣布法庭紀律(略)。

3、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入庭(待審判人員入庭就座后)。

4、報告審判長,本案公訴人、訴訟參與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審室;本案證人也已到庭等候傳喚,庭前準備工作全部就緒,請開庭。[宣布開庭]

審:[敲擊法槌]現在開庭。

審:傳被告人×××、×××到庭(分別查明被告人基本情況。審判長直接詢問查明,詢問內容按如下順序進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2、是否曾受到法律處分和處分的種類、時間;

3、是否被采取強制措施及種類、時間;

4、是否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何時收到的?

5、是否收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民事訴狀及收到時間?

審:法警給被告人打開戒具。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甘肅省×××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公開審理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一案。本法庭由審判員

×××、×××(或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由×××擔任審判長。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出庭支持公訴;×××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庭為被告人×××辯護;×××公安處(局)法醫×××出庭為本案技術問題提供鑒定結論意見。

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本案的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申請回避權,也就是說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的,可以提出事實理由申請回避,要求更換有關人員。

審: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審: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你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如當事人申請回避無理的,應根據事實理由和法律規定予以解釋說明并駁回;若回避申請有理且對象是審判人員或公訴人的,應宣布休庭,將被告人帶到法庭候審室,并根據回避對象的不同,分別報院長或檢察長作出是否準予回避的決定再行開庭。)

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法庭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同時,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自行辯護的權利、最后陳述的權利。

審: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以上訴訟權利你聽清楚了嗎?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有幾位被告人則一一詢問)?

審:請鑒定人暫退庭到休息室等候傳喚。

[法庭調查]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審:被告人×××,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多個被告的應一一詢問)?

審:現在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讀民事訴狀。

審: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有多個被告人應一一詢問,此時審判長應宣布將第一被告人×××留審,將其余被告人帶到法庭候審室候審)?

審:被告人×××,現在你就起訴書指控你犯×××罪的事實向法庭如實陳述。審:

1、先由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2、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有無向被告人作補充性發問;

3、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有無向被告人進行發問的?

4、辯護人有無發問的?

5、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問清有關問題時,可以自行訊問。

審:現在由被害人陳述案件經過情況。

審:被告人×××,你對被害人的陳述有無意見?辯護人你對被害人有無詢問的?

審:現在開始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對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并說明證據的來源、特征及所要證明的問題(對證人證言應當庭宣讀,對視聽資料當庭播放,對物證當庭展示并讓被告人辨認,對需證人出庭作證的,公訴人應提請法庭予以傳喚。舉證質證把握的原則是:①要一事一證、一證一質;②兩個以上互不關聯、性質不同的犯罪應分別舉證、質證;③兩個以上行為連續實施,構成兩個以上性質不同犯罪如殺人后搶劫的,應同時舉證、質證;④多起性質相同的犯罪應同時舉證、質證;⑤對前一犯罪行為舉證、質證完畢后,再按時間順序對下一犯罪行為進行舉證、質證;⑥公訴人出示物證,讓被告人辨認時,可以自行向被告人詢問是否是其作案工具或現場遺留物)。審:(當公訴人宣讀證人證言后)被告人×××,你對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聽清楚了嗎?有什么意見?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什么意見?

審:法警,將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交付法庭。

審:公訴人,你還有什么證據要提供嗎(如有證言,請宣讀,如有物證,請出示。)?

審:(當公訴人出示物證時)法警,將公訴人出示的物證讓被告人辨認。審:(或公訴人詢問):①被告人×××,這是你作案時所用的工具嗎(根據物證要證明的問題來訊問被告人)?②(如是兇器,還應問被告人×××這是不是被告人×××當時作案所用的兇器?)

審: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物證有無異議?法警,請將物證交付法庭(置證據臺上)。

審:公訴人,你還有什么證據或證人提供(如有證人時,公訴人應提請法庭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審:傳證人×××到庭(證人到庭后,審判長查明證人身份:應詢問證人姓名、年齡、住址、職業,與本案當事人的關系;告知證人要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請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字。)

審:證人×××,請你把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庭作證。

審:①公訴人可以就有關問題向證人發問;②(被害人)原告人是否向證人發問?③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意見?有無發問的?④辯護人有無發問?⑤請證人退庭(如對有關鑒定問題予以說明時,公訴人還應主動提請法庭傳鑒定人到庭。)

公:對×××的問題,有鑒定結論加以證明?,F提請法庭傳鑒定人×××到庭說明情況。

審:同意,傳鑒定人×××到庭(鑒定人到庭后,審判長應查明鑒定人身份,詢問其姓名、年齡、職業,與當事人及本案有無利害關系;告知鑒定人要如實提供鑒定結論,作虛假鑒定要負的法律責任。)

審:請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或鑒定意見書)。

審:①公訴人還有無向鑒定人發問的?②被害人及原告人對鑒定結論有無意見,有無對鑒定人發問的?③被告人×××,對鑒定結論聽清楚沒有?有無意見?是否對鑒定人發問?④辯護人有無意見?是否發問?

審:請鑒定人退庭。

審:公訴人是否還有其他證據當庭宣讀、出示?

審:被害人是否有其他證據向法庭提供的?

審:被告人×××是否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審:辯護人是否有上述申請?

(被告人,辯護人如有證人出庭作證的,審判長應準予傳其證人到庭作證,查明證人身份,告知證人如實作證,如作偽證應負的法律責任,并在證人作證后按辯護人、公訴人順序發問被告方證人后讓證人退庭。)

(在庭審中,如是多被告人的,當第一被告人審完后,審判長應讓法警將其帶到法庭羈押室暫押,再傳第二被告人到庭審訊,依次類推,其庭審均按第一被告人的規范進行;待刑事部分審理完畢后,將同案被告人全部傳至法庭,再審理民事部分)。

審:下面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賠償請求的證據。審:被告人×××、×××對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的證據有無異議?[法庭辯論]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①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②由被害人發言;③由被告人×××自行辯護;④由被告人×××(第二被告人)自行辯

護;⑤現在由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⑥現在由被告人×××(第二被告)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接著再進行第二輪答辯)。

審:被告人是否還有新的辯護意見?

審:現在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辯論。

1、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進行民事辯論發言;

2、由原告代理人發言;

3、由被告人×××答辯。

(接著再進行第二輪答辯)

審:原告或代理人發表意見或代理詞。

審:法庭辯論結束。

審: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賠償可以進行調解。①被告×××(多個被告人的一一詢?)你是否愿意賠償?是否愿意調解?原告要求賠償的數額能否全部賠償?②原告人(代理人)有什么意見?

(若原、被告人均同意調解,則由審判人員依法主持調解,達成協議時)。審:鑒于原、被告人同意就民事部分予以調解,法庭根據本案事實,法律規定和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責任,進行了當庭調解并達成如下協議:(略)。上述協議是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本庭予以認可,并根據雙方的協議制作調解書(當庭履行完畢的可記入筆錄,不另制作調解書),待雙方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則為)。

審:由于當事人一方不同意調解(或雙方分歧太大),調解不成,附帶民事賠償將同刑事部分一并判決。

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由多個被告的依次作最后陳述)。

現在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敲擊法槌)。

(若當庭不能宣判的,審判長應宣布: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或另行公告)。

審:法警將被告人×××、×××帶到法庭羈押室看押(合議庭合議后或經審委會討論后)。

[當庭宣判]

審:(敲擊法槌)現在繼續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審:對被告人×××一案,本庭在合議時充分地考慮了公訴人、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評議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在宣判(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審判長宣判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的各項依據和判決的結果:①刑事部分理由及結果;②民事部分理由及結果敲擊法槌)。

審:今天是口頭宣判,判決書在閉庭后五日內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肅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審:被告人×××、×××對以上判決是否聽清?

審:法警將被告人×××、×××羈押看守所。

審:現在閉庭(敲擊法槌)。

民事案件再審庭審程序范文第2篇

一、民事再審程序的概述

再審程序是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有些調解書中存在的錯誤進行補救的審判程序, 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案件審判質量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在建國后進行了多次的修改與完善, 相對于其他國家而言, 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具有其自身的特地。第一, 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提出主體多元性且體現了強烈的國家干預色彩; 第二, 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不具有審級性質, 而是對錯誤的判決、裁定, 調解書具有糾正性質的程序; 第三, 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再審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再審的原因是原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確有錯誤; 第四, 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的發動不受時間限制。

二、現行民事再審程序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已經經過較長時期的修改與完善, 但是現行的民事再審程序中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 結合我國司法改革的實際, 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民事再審程序任重而道遠。

( 一) 監督渠道過多且不合理

在民事訴訟法中的監督程序有三種: 第一, 法院依據職權可以決定再審; 第二, 檢察院提起抗訴可以再審; 第三, 當事人可以申請對案件進行再審。由此可見再審程序啟動的主體具有多元化的性質, 這很容易造成再審程序提起的隨意性。此外案件申請再審的渠道也沒有進行合理的安排, 當事人不僅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也可以向檢察院進行申訴, 而且沒有先后順序, 這就有可能造成法院和檢察院同時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出行重復立案、審查的情況, 這樣不僅浪費了人力、物力, 影響工作效率, 而且未必能及時解決當事人申訴的問題。

此外, 每一個監督程序本身也有較為突出的問題。首先, 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 這和司法的中立性、被動性以及訴審分離的原則相違背, 也侵犯了當事人的處分權。其次, 有由檢察院抗訴提起再審, 由于檢察院提起抗訴沒有相應的約束條件, 因此容易造成抗訴準確性不高的問題, 使司法資源受到極大的浪費。最后, 由當事人申請再審, 由于許多抗訴啟動再審的案件不用再繳納訴訟費, 這會使許多當事人放棄上訴直接進行抗訴申請再審, 造成再審案件過多的情況出現。

( 二) 程序設計多處不合理

民事訴訟的再審程序設置都很多地方都不合理, 例如在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 由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案件, 必須開庭進行再審。但是, 有很多抗訴案件其實案件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 當事人僅僅是對法律適用的問題存在爭議, 若檢察院根據這個理由進行抗訴, 就必須開庭再審, 事實上這種問題僅僅通過法律條文的選擇與解釋就能解決, 完全沒有必要再次開庭, 這使人力、物力、財力、精力能都受到了極大的浪費。此外在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對一審做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這很容易致使一審的再審案件因沒有終結其訴訟程序而引發新一輪的上訴, 使案件長時間得不到處理, 極大的浪費了司法資源。

( 三) 再審次數、時間無明確限制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對于當事人、法院以及檢察院對于案件申請再審的次數以及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樣的規定, 本意上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給當事人做夠的時間、機會去行使申訴的權利, 是為了體現司法的公正性。但是這也帶來很多弊端, 例如因為案件不能及時做出決斷, 這會使與案件相關的社會關系在很長時間內得不到穩定, 此外還會當事人為了不履行生效判決而濫用申訴權, 對司法資源造成很大的浪費。

三、完善民事再審程序的具體構想

在民事訴訟制度中民事再審程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因為它不僅能穩定民事訴訟程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還可以維護司法機關的形象與權威, 體現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 因此建立完善的民事再審程序十分必要。以下就對民事再審程序的完善提出具體的構想。

( 一) 限制、規范再審程序啟動主體

限制、規范再審程序的啟動主體, 可以從以下幾點做起:

第一, 取消法院依職權決定再審。由于法院依職權再審違反了司法的中立性以及被動性, 也不符法院合訴審分離的原則, 這種制度也受到許多學者的詬病, 這種制度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此外, 取消法院依職權決定再審的制度不會對當事人的訴訟途徑構成影響, 因為當事人本身也具有申請再審的權力。

第二, 對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進行規范制約。對于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的制度有保留的必要性, 但還需對其進行規范制約。在檢察院對案件進行抗訴啟動的再審時要對案件進行判斷, 對于普通民事案件的生效判決不應由檢察院進行抗訴, 檢察院進行抗訴的案件應該是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或有損司法公眾公正的錯誤裁判。

第三, 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的順序進行規范。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的順序進行規范是為了防止當事人同時向法院和檢察院提出再審的申請, 致使案件重復立案、審查, 浪費司法資源。這項規定可以要求當事人在對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之前不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抗訴, 即當事人可以想象先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 若得到了法院的救濟就沒必要在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只有當事人的申請被法院駁回時, 當事人才能再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 二) 合理規劃程序運作

從再審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出發, 對合理規劃再審程序運作提出以下兩點的建議。第一, 賦予法院對特定抗訴案件進行審查的權利。為規范民事再審程序, 應該賦予法院對于抗訴案件的審查權, 通過審查對于抗訴理由成立的案件進行開庭再審, 依法駁回抗訴理由不成立的案件, 這樣可以是審判權與抗訴權之間相互制約, 有效地提高了抗訴的有效性以及嚴肅性。第二, 實施再審案件一審終審的制度。為解決當事人重復申請再審, 提到再審的工作效率, 可以實施再審案件一審終審的制度, 此外為了保證再審案件的審判質量, 原則上應該進行二審的程序, 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但是對于案件清晰只有法律問題的案件可以在庭下解決。

( 三) 確立再審案件預收費制度

由于再審案件的受益人通常是當事人, 而按鍵啟動再審會有訴訟成本的付出, 因此在啟動再審程序時, 可以要求當事人先預付訴訟費, 若當事人拒絕繳納訴訟費, 法院則可以不予受理。而訴訟費最終由誰來擔負則要通過再審案件的最終結果來判定, 如果再審的最終結果表明是由于原審法院的錯誤造成的, 法院則要把當事人預付的訴訟費退還。通過建立再審案件預收費制度, 可以有效的解決當事人濫用抗訴程序的問題。

四、總結

民事再審程序在民事訴訟制度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民事再審程序可以穩定民事訴訟程序、維護司法機關的形象與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 我們應該積極修改現行民事再審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探索完事民事再審程序的方法。

摘要:民事再審程序是一項特殊的程序, 它獨立于一審和二審程序之外, 它的設立是為了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裁判中出現的錯誤進行糾正, 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它是一種具有監督性和救濟性的案件審判制度, 不是案件的必經程序。民事再審程序的完善程度影響著法院訴訟活動的公正與否, 但我國的民事再審程序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本文就我國民事再審程序的完善做了簡單的探討。

關鍵詞:中國,民事再審程序,完善

參考文獻

[1] 趙曉麗.論我國民事再審程序之完善[D].中國政法大學, 2003.

[2] 謝紹靜.論中國民事再審程序之再完善[J].學理論, 2010, 33:166

民事案件再審庭審程序范文第3篇

一、開庭前的準備

(一)

書記員:查明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到庭情況。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⑴: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經法院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判的,法院可依最高法院關于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解釋”)第123條的規定開庭審理。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自行撤訴處理】。

(二)

書記員:下面,宣布法庭的主要規則:

1、到庭的所有人員,應當遵守法庭秩序,聽從審判長統一指揮。

2、到庭的所有人員必須關閉通訊工具,并且不準鼓掌、喧嘩和妨害審判活動。

3、到庭的所有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不準進入審判區。

4、審判長有權制止違反法庭秩序的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將其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予以罰款或拘留;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審判人員入庭或宣判時,到庭的所有人員應當起立。

(三)

書記員:下面,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書記員: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全體起立……(待合議庭成員入席后宣布)坐下(合議庭人員在坐下的同時脫帽)。

書記員:審判長,庭前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請審判長開庭。

二、開庭后的準備

審判長:(合議庭交換意見后)現在,我宣布——開庭。

本庭審理本案適用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所采取的庭審方式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由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圍繞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理由和有關證據,在法庭調查和辯論階段進行“當庭陳述”、“當庭舉證質證”、“當庭辯論”,本庭再根據“聽述”、“聽證”、“聽辯”的情況進行居中認證和裁判。

審判長:現在,傳被告人XXX到庭(視情解除戒具)。

(含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一)

審判長:下面,先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況。

審判長:被告人(姓名、別名、化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系被告單位的,應查明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審判長:你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即你有無被治安拘留、罰款、勞動教養,刑事處罰過)?

……【提示⑵: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有逃跑,可能構成累犯等法定或者酌定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問明事由和時間,系累犯的,還須注意查明釋放時間】。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你是何時被采取強制措施即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的(注意因案而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你是何時收到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的(或是否是在開庭的10日前收到起訴書副本的)?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你是何時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查明是否在受理后5日內送達)?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情況按上述方式進行。略……)

審判長:下面,核對附帶民事訴訟訴辯雙方的身份和代理權限。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是否“系本案被害人”或其近親屬)。

審判長: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與當事人的關系)。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代理權限)。

(共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略)。

審判長: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審判長: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與當事人的關系)。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代理權限)。

(共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略)。

(二)

審判長:下面,宣布案由及是否公開審理的情況。

本案由大田縣人民檢察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涉嫌XX罪,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XXX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現在對本案進行公開(或因本案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及被告人系未成年,現對本案進行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三)

審判長:下面,宣布控、辯、審三方及訴訟參與人到庭參加訴訟的名單。

本案由大田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或院長、庭長)XXX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XXX、XXX(或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書記員XXX擔任法庭記錄。大田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或檢察長、檢察員)XXX出庭支持公訴;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出庭為被告人XXX辯護(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為被告人XXX辯護);訴訟代理人XXX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XXX代理訴訟;訴訟代理人XXX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XXX代理訴訟;鑒定

人XXX、XXX,翻譯XXX等到庭參加訴訟。(其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略……)。

(四)

審判長:下面,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①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請回避權,即可以依法申請本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②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舉證權,即可以在庭審中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和檢查;

③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即除了委托辯護人辯護外,還可以自行辯護;

④被告人享有最后陳述權,即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后作最后的陳述。

以上訴訟權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聽清楚了嗎?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⑶:如果申請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刑訴法第28條、第29條法定情形的,應依刑訴法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制作《對申請回避的決定書》,決定回避和休庭;合議庭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并制作《對申請回避的復議決定書》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

三、法庭調查

審判長:(合議庭交換意見后)法庭準備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當庭陳述”階段,二是“當庭舉證質證和認證”階段,并按先刑事訴訟部分,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順序進行調查。

(一)刑事調查

審判長:現在,就刑事訴訟部分進行法庭調查。

1、當庭陳述

審判長:下面,先進行當庭陳述。當庭陳述的規則是: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其次,由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進行陳述;最后,由控辯審三方對被告人、被害人的陳述進行訊問或發問。

(下面,也可由審判員XXX主持當庭陳述)。

⑴被告人陳述與對其審述

①陳述

審判長:下面,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將(共同犯罪)第

二、第三……被告人押出法庭,聽候傳喚。

審判長:被告人XXX, 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了嗎?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下面,由你就起訴書指控的X起(概述總起數及其罪名)犯罪事實,進行(分別)陳述。陳述的內容如與起訴書的內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復。如有爭議,可直接就爭議部分進行陳述。

審判長:被告人XXX,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對指控你( 簡述指控的該起罪行)的這一起犯罪事實,有何不同意見?

被告人陳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當被告人作無異議的陳述時):被告人XXX,你當時作案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過程、后果及案發后的態度和表現等(歸納犯罪要素應因案而異),與起訴書中的指控都是一致的嗎?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告人作無異議的陳述, 除單起犯罪對其訊問與發問不可免外,則可簡化對該起的審述, 直接按上述方式轉由被告人作下起陳述)

②審述(訊問與發問)

審判長(當被告人作有異議的陳述時):被告人XXX,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第X起,除了對……(簡述爭議內容)有異議外,其他方面是否還有不同意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下面,由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這起陳述進行訊問或發問。

審判長:控方需要訊問的可以訊問。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或訴訟代理人)就公訴人訊問的情況進行補充性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方需要發問的可以發問。

辯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發問: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同一被告人就其他起犯罪事實進行陳述和對其審述的,應按上述規則逐起進行)。

③最后補充(必經程序)

審判長:被告人及控辯雙方對剛才的陳述、訊問、發問有遺漏需要補充的,還可以補充。

審判長:被告人是否需要補充陳述?

被告人補充陳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控方是否需要補充訊(發)問?

控方(公訴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補充訊(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方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辯方(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或訴訟代理人)補充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對多被告人分別訊問與同庭對質

審判長:將被告人XXX押出法庭,聽候傳喚。 傳被告人XXX到庭。(按上述規則逐起由其陳述和對其進行審述)。

審判長(分別訊問結束后):傳本案其他共同被告人到庭。

審判長:控方需對共同被告人進行同庭對質的,可以進行對質(或合議庭認為必要時,也可直接依職權對共同被告人進行同庭對質)。

控方(或本庭)對共同被告人進行同庭對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辯方(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或訴訟代理人)對共同被告人進行同庭對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⑷:由被告人陳述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和記錄其對指控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有爭議的辯解焦點,以便控方重點訊問和佐證,辯方發問和反證,審方重點引導雙方對爭議的X起指控或X節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以及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有異議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意見予以概述、分析、認證或確定是否采納。為此,在被告人陳述階段應引導其直奔爭議焦點,以免不必要的重復。法官“聽述”時,應注意“理辯分層”,“理辯”就是理清有關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真正辯解。如果辯解有好幾個,那就要分清層次,以便一個辯解一個辯地進行重點審】。

……【提示⑸:訊(發)問的目的,

是為了甄別被告人陳述的真偽,并核實指控的“法律事實”是否瑕疵和符合“客觀事實”,即通過“審述”,去偽存真;而不是為了重復起訴書指控的內容。因為陳述重復起訴書指控的內容再具體也是待證的事實,且影響司法效率。(

對被害人、附帶民事原告人的發問和對共同犯罪被告人同庭對質的目的亦同)。公訴人訊問時,應注意:①被告人作有罪陳述的,可就不同于指控內容的

部分進行訊問;②被告人作無罪陳述或翻供的,應先訊問其辯解的根據和理由,并就陳述中的矛盾之處進行訊問,還可對共同被告人進行同庭對質,以揭露虛假陳述,但若需要應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庭前)彈劾證據時,則應在舉證質證認證階段進行;③對有理有據的陳述(翻供),應轉入當庭舉證、質證,經核實后,需補偵的再延審補偵;④對不影響定罪量刑的翻供、辯解,應記錄在案】。

⑵被害人陳述與對其審述(發問)

①陳述

審判長(在諸被告人同庭對質后):下面,由被害人XXX就起訴書指控的(與被害人有關的)第Ⅹ起犯罪事實進行陳述。陳述的內容如與起訴書的內容相一致的,可以不必重復。如有爭議,可直接就爭議部分進行陳述。

審判長:被害人XXX,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第X起,也就是對被告人( 簡述該起被告人致害被害人的罪行)的這一起犯罪事實,有何不同意見?

被害人陳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被害人陳述……略。若被害人均作無異議的陳述時,除單起被害對其發問不可免外,則可簡化對該起的審述,直接轉由被害人按上述方式作下起陳述)。

②審述(發問)

審判長(當被害人作有異議的陳述時):下面,由控辯雙方就被害人的這起陳述進行發問。

審判長:控方需要發問的可以發問。

公訴人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方需要發問的可以發問。

被告人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犯罪被告人的發問,……略)

辯護人(被告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發問:______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由被害人就其他起被害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和對其審述的,應按上述規則逐起進行)。

③最后補充(必經程序)

審判長:被害人及控辯雙方對剛才的陳述、發問有遺漏需要補充的,可以補充。

審判長:被害人是否需要補充陳述?

被害人補充陳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控方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公訴人補充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補充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方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被告人補充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辯護人(被告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補充發問:_______

⑶法庭制止與發問

①制止

審判長(認為必要制止時):控(辯)方注意,剛才控(辯)方訊(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方式不當,存在誘導、威脅等,但記憶誘導除外),本庭予以制止;辯(控)方對此所提出的異議成立(或反對有效),本庭予以支持(若異議不成立應駁回)。

②訊(發)問

審判人員(認為必要發問時):被告人(或被害人)XXX,

你應就下列問題回答本庭的訊問(或發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或 被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⑹: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權的一種,在當庭陳述階段,法官應注意只當“裁判員”不當以審代控的“運動員”。審判人員應立足“聽述”,

原則上不得訊問,以免回到糾問的老路上去。但認為漏問或陳述矛盾、模糊之處,也可以依法訊問被告人。法庭訊問不是為了揭露犯罪,不要以審代控。法庭對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亦同】。

2、當庭舉證質證和認證

審判長:(合議庭交換意見后)當庭陳述結束?,F在進行當庭舉證質證和認證。

當庭舉證質證和認證的規則是:

①控辯雙方舉證時,應當向審判長說明證據的來源和特征,說明證據的名稱和擬證明的事實,說明所宣讀證言的證人身份及與本案和當事人的關系,經審判長準許后方可舉證。

②控辯雙方質證時,對一方當庭傳喚的證人、鑒定人,另一方可以發問;對一方當庭出示、宣讀的證據,另一方可以進行辯認和發表意見;控辯雙方還可以互相質問、辯論。

③控辯雙方當庭舉證質證的證據,能夠當庭認證的,應由本庭予以當庭認證;不能當庭認證的,也應由本庭休庭評議后,再行分析、認證。

(下面,也可由審判員XXX主持舉證質證和認證)。

⑴作證準備

審判長:現在,先核實控辯雙方提供的證人、鑒定人的身份,核實其與當事人及本案的關系,并告知其法律責任。

審判長:下面,傳雙方提供(或本案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到庭。

控方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與當事人及本案的關系)。

控方鑒定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與當事人及本案的關系)。

……

辯方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與當事人及本案的關系)。

辯方鑒定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與當事人及本案的關系)。

……

審判長:各到庭的證人、鑒定人,應如實提供證言或鑒定意見,有意作偽證、隱匿罪證或作虛假鑒定的,應負法律責任。各證人、鑒定人聽清楚了嗎?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鑒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審判長:請證人、鑒定人依法在如實作證或如實說明鑒定結論的保證書上簽字。(待簽字后)請證人、鑒定人暫時退庭,聽候法庭傳喚。

……【提示⑺: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低于其他證人證言。下同】。

⑵舉證質證和認證

審判長:現在,就圍繞起訴書中有關被告人的身份、指控的罪行、以及犯罪后的表現等,分成X部分進行舉證質證和認證。

①控方舉證辯方質證

審判長:下面,由控方就起訴書中有關……(概述X節事實或X項指控的要點)這節事實(或這項指控)進行舉證,辯方注意質證。

控方:……(控方按證據目錄和舉證規則的要求提出請求并作出說明后),請法庭準許。

審判長:準許。(但對違反規則擅自舉證的,本庭不予準許,下同)。

控方舉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剛才,控方在證明……(概述X項指控或事實要點)這節事實(或這項指控)時,所舉的有關……(概述證據名稱)等X證據,辯方對此有何意見?

辯方(被告人、辯護人)質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辯方如無爭議,可直接轉入②由辯方舉證控方質證)

審判長(當辯方提出異議時):控方,對剛才辯方提出的異議有何意見?

控方:……(進行解釋或再舉新證)。

審判長:辯方,對控方剛才的解釋和再舉的新證有何意見 ?

辯方(被告人、辯護人)質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質可以根據案件需要進行多輪。但如無爭議,則可直接轉入②由辯方舉證控方質證)。

②辯方舉證控方質證

審判長:辯方對這節事實(或這項指控)如有辯解或辯護證據需要舉證的,可以舉證,控方注意質證。

辯方:……(按開庭5日前提供的證據和舉證規則的要求提出請求并作出說明后),請法庭準許。

審判長:準許。

辯方舉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控方,對剛才辯方所舉的X項證據有何意見?

控方質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案件再審庭審程序范文第4篇

(一)立案審查。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經立案庭登記后2日內將案件移送刑事審判庭進行立案審查。

刑事審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審查,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分別作出退回人民檢察院、通知人民檢察院在3日內補送材料、終止審理、不予受理、受理等決定。

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應當在7日內審查完畢并決定是否受理;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應當在3日內審查完畢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案件受理通知書》。

立案審查的期限不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決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或獨任審判員和開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開庭前準備工作:

1、決定受理后5日內,將《案件受理通知書》送達公訴機關和當事人。在給當事人送達通知書時,隨文發送起訴狀副本和刑事訴訟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發送《換押票》,將被告人換為法院羈押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重新辦理手續。

3、確認被告人是否委托辯護人。如需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應當在開庭10日前將指定辯護通知書和起訴書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

4、在開庭3日前,將開庭通知書、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書分別送達公訴機關、當事人和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翻譯人員等。公開審判的案件還應發布開庭公告。

5、開庭前,依照本規范向被告方開示證據材料。

另外,承辦法官在接到案卷后應當認真閱卷,制作《閱卷筆錄》。其他合議庭成員閱卷時,可以就《閱卷筆錄》提出修改意見。審判長認為開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關問題進行合議的,可以召集合議庭評議。

(三)庭前舉證和調查取證。

1、關于舉證責任制度。刑事公訴案件的舉證責任分擔如下:(1)公訴機關有責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相應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公訴機關應當對所提供的證據作必要的說明。(2)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對其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3)被告人有舉證的權利,于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復印件、照片。(4)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2、關于辯護人律師調查取證制度。辯護律師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準許調查書》,依法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材料。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關于法院調取證據制度。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公訴案件中不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但有下列情形,且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依申請調查取證:(1)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并提供相應的證據線索的;(2)辯護律師經申請未獲得《準許調查書》,或在依《準許調查書》進行調查取證時被拒絕而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有關證據材料的。

4、關于關鍵證人等出庭作證制度。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以下人員出庭作證:(1)能夠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或者重要情節的關鍵證人;(2)就同一事實出具相互矛盾的證據材料的證人、被害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3)法庭認為應當出庭作證的其他證人、被害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作證的,應當向法庭說明,經法庭許可后提交書面材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否則,該證人、被害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提供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四)庭前證據開示制度。

為了確保刑事審判的公正、公平,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將控告方的證據材料向被告人開示,以保證被告方質證權利的充分、有效行使。

1、開示證據的范圍:公訴機關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等,以及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在開庭前提供的證據材料。 被告人提供的證據也可以開示。

2、法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證據開示的方式:

(1)有辯護人的,由辯護人復制、摘抄證據材料后向被告人出示和說明;

(2)在送達起訴狀副本時向被告人出示,并由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逐一予以辨認、核對; (3)案情重大復雜,證據材料較多,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召開證據開示庭。

3、證據未經開示的法律后果:控方的證據未經開庭前開示即當庭出示的,法庭應當決定不予采納;或者不組織當庭質證,宣布休庭并給予被告方必要的質證準備時間。但被告人同意當庭質證的除外。

(五)證據開示庭。

決定召開證據開示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如需要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專家出庭的,也一并通知。公訴人不出庭不影響證據開示活動的進行。

證據開示庭一般由案件承辦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主持。證據開示情況應記入筆錄,庭審結束后由出庭人員審閱筆錄并簽字。 證據開示庭操作程序如下:

1、被告人陳述。

由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簡要闡述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其中,被告人在陳述中對案件事實的供述和辯解是法定證據種類,法庭應當記入筆錄,以備審查。

2、公訴證據的開示。 由公訴人(公訴人不出庭的由主持人)逐一出示證據材料并逐一說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逐一辨認、核對,并可提出意見。法庭認為需要,也可以指示出庭的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對、辨認,并可提出意見。 證據開示庭不組織控辯雙方質辯。

3、其他證據材料的開示。

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證據材料的,應逐一出示和說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可以出示相應的證據材料,并作出說明。

4、庭審歸納小結。

(1)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的爭議情況,對爭議或者沒有爭議的事實進行分類; (2)控辯雙方對證據的爭議情況,對有爭議的和無爭議的證據進行分類。

二、開庭準備和開庭宣布

1、書記員的庭前準備工作。

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

(1)宣布:公訴人和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公訴人和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后,檢查出庭人員的到庭情況,并到案前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身份等情況。

(2)如有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專家出庭的,經核對其身份后,請其退席,等候傳喚。

(3)公開開庭的,應當檢查參加旁聽的人員是否適合,是否有現場采訪的記者。 如發現有未成年人(經批準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旁聽開庭的,應當請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審判長報告。

如發現有記者到庭采訪,應當確認其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并向審判長被告。如未經獲得批準,應當明確告知記者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攝影;但應當允許記者作為旁聽人員參加旁聽和記錄。 (4)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書記員宣布:現在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的具體內容以《法庭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準。

2、法官入庭和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然后引領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待合議庭成員坐定后,書記員宣布:請坐下。

準備工作就緒后,書記員向審判長報告以下庭審前準備工作情況: (1)出庭的公訴人和訴訟參加人的情況; (2)出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情況; (3)到庭旁聽采訪的新聞單位及記者的情況; (4)其他需要向審判長報告的情況。

最后,書記員報告: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審判長主持開庭。

3、核對確認出庭人員的身份。

在書記員已核對的基礎上,審判長簡單查明和核對出庭人員身份即可。

經控辯雙方對出庭的人員身份確認無異后,即宣布:經法庭當庭核對確認,出庭的人員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參加本案的庭審活動。

4、傳喚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況。 審判長宣布:傳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對其實施看守。被告人戴手銬、腳鐐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被告人到庭后,審判長查明被告人的情況:

(一)基本身份情況;

(二)受到法律處分的情況;

(三)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四)起訴書副本的收悉情況。

5、宣布開庭、案名、案件由來、審理程序和方式。

審判長先敲擊法槌,然后莊嚴宣布:„„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宣告案名:本庭現審理的是:公訴機關XXX人民檢察院訴(或者“指控”)被告人XXX犯„罪一案。

宣告案件由來:公訴機關因本案,于„(時間)以„(起訴書文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經審查,于„(受理時間)決定受理本案。本案系附帶民事訴訟、再審案件、合并審理案件的,還應當說明。

宣告審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二章第一節的規定,本庭按照第一審公訴案件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如果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應予以宣告并說明理由。如果按簡易程序審理的,應予以宣告并說明依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二章第三節的規定。

6、介紹審判人員和公訴人。

審判長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然后具體介紹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并說明其基本職務情況。

審判長宣告:本案的公訴人是„„。然后具體介紹公訴人,并說明其基本職務情況。 如有翻譯人員的,也一并介紹和說明。

7、告知訴訟權利義務,并征詢申請回避意見。

開庭前已告知訴訟權利義務的,審判長在逐一詢問當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訴訟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確認當事人是否知悉訴訟權利義務。開庭前未告知的,審判長當庭予以告知。 經確認當事人知悉訴訟權利義務后,審判長逐一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公訴人回避?一旦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要求其說明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如有翻譯人員的,一并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的意見。

8、宣告庭審的階段。

審判長宣布:庭審活動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宣判等四個階段進行。 庭審活動一般由審判長主持。根據庭審的需要,審判長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議庭成員主持部分庭審活動。但當庭予以說明。

三、法庭調查

1、宣布法庭調查。

主持人宣布: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主持人可以對法庭調查的順序作出說明。法庭調查的一般順序:控辯雙方陳述、訊問和發問、庭審歸納小結、當庭舉證和質證、法庭認證。

2、控辯雙方陳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隨即指示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隨即指示被告人陳述。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在公訴人宣讀起訴狀后由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起訴書,或者簡要說明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被害人參加訴訟的,在被告人陳述后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陳述。

對于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根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定進行審判。

3、訊問和發問。

同案有數個被告人的,訊問和發問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和發問順序如下:

(1)經征詢并確認公訴人需要訊問被告人的,主持人宣布:由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公訴人訊問被告人,被告人直接答問。

但是,公訴人不能以訊問代替舉證,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通過舉證予以證明。 (2)經征詢并確認辯護人需要向被告人發問的,主持人宣布:由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辯護人發問,被告人直接答問。

(3)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法庭準許,可以向被告人發問。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問的,經法庭準許,由法庭指示被告人答問。 (4)經審判長準許,控辯雙方可以向其他當事人發問??剞q一方向其他當事人發問的,經審判長準許,由法庭指示當事人答問。

法庭認為控辯雙方訊問、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訊問、發問的方式不當的,應當制止??剞q雙方認為對方訊問或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者訊問、發問的方式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法庭應當判明情況予以支持或者駁回。

法庭如果需要訊問被告人或者詢問其他當事人的,也可以訊問和發問。

4、庭審歸納小結。

在控辯雙方陳述和答問陳述的基礎上,法庭應當進行庭審歸納小結。 首先,歸納案件事實的爭議情況。

審判長宣布:根據控辯雙方的陳述和當事人的答問陳述,法庭對本案事實的爭議情況歸納如下:

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有„„(列明無爭議的事實)。

在歸納時,主持人應當先征詢控辯雙方的意見,經確認無異后予以確認??剞q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不能直接予以認定,應當進一步審查相應的證據后,再行認定。 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持有異議的有„„(列明有爭議的事實)。

在歸納時,主持人應當先征詢控辯雙方的意見,經確認無異后予以確認??剞q雙方爭議的事實往往是法庭進一步調查的重點;但法庭調查的重點不以此為限。 其次,確定法庭進一步調查的重點。

審判長宣布:本庭根據控辯雙方爭議的事實,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現確定法庭進一步調查的重點如下:„„(列明法庭調查的重點)。

5、當庭舉證。

庭審歸納小結后,法庭對全案事實逐

一、有序地展開調查。

主持人宣布:現在,法庭調查„„。并指示公訴人及其他當事人有針對性地舉證。 刑事訴訟證據共有七種。不同種類的證據,其舉證的具體要求各不同:

(1)物證應當出示原物,并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等。不能出示原物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出示相應的照片、復制品等證據材料。

(2)書證應當出示原件,并當庭宣讀,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等。不能出示原件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出示復印件、抄錄件等證據材料。走私罪。

(3)視聽資料應當出示原始載體,并當庭播放,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等。不能當庭播放和出示原始載體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出示抄錄件等證據材料。

(4)證人書面證言、被害人陳述的筆錄應當出示原件,并當庭宣讀,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等。如果該證人、被害人提供過內容不同的證言、陳述的,法庭應當要求公訴人提交該證人、被害人的全部證言和陳述筆錄一并審查或者傳喚其出庭作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應當出示原件,并當庭宣讀,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等。如果該被告人提供過內容不同的口供的,法庭應當要求公訴人提交該被告人的全部口供筆錄。

(6)鑒定結論和勘驗檢查筆錄應當出示原件,并當庭宣讀,說明證據的來源、證明對象等。同時應當說明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不能出庭作證的原因。如果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對同一事實有多份內容不同的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的,法庭應當要求公訴人提交全部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一并審查或者傳喚其出庭作證。

控方的證據材料應當于開庭前向被告方開示。如果控方的證據材料未經開示即當庭出示的,法庭應當征詢被告方是否質證的意見。如被告方未提出異議并同意當庭質證的,可以交由被告方質證。如被告方提出異議,且法庭認為沒有出示之必要的,即不予采納;如法庭認為確有出示的必要,被告方有權要求獲得必要的質證準備時間。法庭應當給予被告方必要的質證準備時間,時間期滿后再行開庭組織質證。

6、當庭質證。

當庭質證一般以“一舉一質”或“類舉類質”的方式進行。

公訴人、被害人、原告人等舉證方出示證據并說明完畢后,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質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質證。 質證的程序一般為:

(1)質證方對當庭出示的證據作出是否認可的意思表示。如認可或者承認,則對該證據的質證活動結束;如不認可,應說明具體的反駁理由。

(2)在質證方提出反駁理由的基礎上,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展開質辯。即主持人宣布:請„„(舉證方)說明。舉證方有針對性地進一步說明之后,主持人宣布:請„„(質證方)辯駁。質辯至少進行一個輪回;法庭認為有必要進行多輪質辯的,可以組織多輪質辯。 (3)在質證中,質證方提出相應的反駁證據的,法庭可當庭組織舉證和質證。 控告方的證據舉證質證后,被告方也可以當庭舉證,交由控告方質證。

7、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以及專家出庭作證。

在當庭舉證過程中,控辯雙方申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向法庭提出。經法庭審查準許后,主持人即宣布:傳證人„到庭。

證人到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請證人報告本人的基本情況,并說明與本案當事人的關系。在確認其知道作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后,請證人在保證書上簽名。

證人出庭作證陳述的一般順序:

(1)根據法庭所提示的調查事項,由證人就其了解的情況作連貫性陳述; (2)舉證方發問,法庭指示證人答問; (3)質證方發問,法庭指示證人答問。 法庭根據需要,也可以向證人發問。

控辯雙方或者證人對發問有異議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異議是否成立,由法庭評議確定。 證人作證結束后,主持人宣布:請證人退庭。指示證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還要審閱筆錄和簽名,如需要證人再次出庭的再行傳喚出庭。

證人退庭后,針對證人證言,主持人首先宣布:請„(舉證方)說明。舉證當事人對證人證言進行說明之后,主持人宣布:請„(質證方)質證。并可組織控辯雙方質辯。

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專家出庭作證的具體程序,參照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舉行。其中,鑒定人出庭作證時,應當確認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8、當庭認證。

一般情況下,法庭不對當庭質證的證據當庭作出認證。但是,有些案件的證據或者個別證據可以當庭評議,如果法庭經評議能夠當庭作出認證結論或者能夠作出部分認證結論的,可以當庭宣布認證結論。

認證結論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確認證據足予采信的,認證結論為:經合議庭評議確認,„„(證據名稱)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完整的認證結論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確認證據的有效性;二是有效證據可以證明的案件事實。如果法庭不能當庭做出完整的認證結論的,可以作出部分認證結論:(1)確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其證明效力,至于該證據可以作為認定案件哪一具體事實的根據,可另行評議確認。(2)或者僅確認證據的真實性、或合法性、或關聯性;至于該證據是否有證明效力,可另行評議確認。

(2)確認證據不予采信的,認證結論為:經合議庭評議確認,„„(證據名稱),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不予采信)。

證據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1)證據缺乏真實性、或合法性、或關聯性,以致沒有證明效力,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2)該證據雖然有證明效力,但與其他證據相沖突,經比較證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

9、其他事項的調查。 法庭結束前,主持人應征詢公訴人和當事人:是否還有其他事實需要調查或者有其他證據需要出示。

公訴人和當事人申請調查其他事實,經法庭評議許可后,組織當庭舉證、質證。如果法庭經評議認為無調查必要的,可以駁回申請。

公訴人和當事人申請出示其他證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證明對象。經法庭評議許可后,組織當庭舉證、質證。如果法庭經評議認為無調查必要的,可以駁回申請。

10、宣布法庭調查結束。

經確認各方沒有新的證據提供和其他事實需要調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調查結束。

四、法庭辯論

1、宣布法庭辯論。

主持人宣布: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主持人可以確定法庭辯論的范圍:控辯雙方應當主要圍繞法律的具體適用問題展開辯論。 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和真實性及證據的有效性的質辯,以及案件事實的認定,屬于法庭調查的范圍,一般不作為法庭辯論的內容。法庭調查中已經認定的證據和事實可以作為控辯雙方辯論的根據。

主持人可以強調法庭辯論規則:在法庭辯論中,辯論發言應當經法庭許可;注意用語文明,不得使用諷刺、侮辱的語言;語速要適中,以便法庭記錄;發言的內容應當避免重復。 在法庭辯論的過程中,如有違反規則的言行,法庭應予制止。 主持人可以將法庭辯論分段進行:法庭辯論分為對等辯論和互相辯論。

2、對等辯論。

主持人宣布:首先進行對等辯論。隨即指示公訴人、被告人依次進行辯論發言。有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可以參加對等辯論。

一輪辯論結束,法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下一輪辯論;如果進行下一輪辯論的,應當強調辯論發言的內容不宜重復。

3、互相辯論。

主持人宣布:現在進行互相辯論。

主持人應當告知:公訴人和當事人要求辯論發言的,可以向法庭舉手示意。經法庭許可,方能發言。

在互相辯論中,公訴人和當事人未經許可而進行自由、無序的辯論發言或者發言的內容重復的,法庭應予以制止。

4、法庭調查階段的回轉。

在辯論中發現有關案件事實需要進行調查,或者需要對有關證據進行審查的,應當宣布:中止法庭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結束后,宣布:恢復法庭辯論。庭審活動恢復到中止時的辯論階段。

5、宣布法庭辯論結束。

在確認各方辯論意見陳述完畢后,主持人即可宣布:法庭辯論結束。

五、被告人最后陳述。 主持人宣布:現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隨即指示被告人陳述最后意見。

合議庭成員應當認真、耐心聽取被告人陳述,一般不宜打斷其發言。但其陳述過于臃長,法庭應當予以引導;陳述的內容簡單重復多次的,或者陳述的內容與案件沒有直接關聯的,法庭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制止。

六、休庭、評議和宣判

1、宣布休庭。

審判長先宣布:現在休庭。然后敲擊法槌。

宣布休庭后應告知公訴人和當事人復庭的時間;如果決定不當庭宣判的,應當告知宣判的時間或者交待: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2、法官退庭和評議。

決定當庭宣判的,應于休庭后立即進行評議;擇期宣判的,應在庭審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評議。

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對認定案件事實、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適用法律等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后發表意見;審判長作為承辦法官的,由審判長最后發表意見。對案件的裁判結果進行評議時,由審判長最后發表意見。審判長應當根據評議情況總結合議庭評議的結論性意見。合議庭成員應當認真負責,充分陳述意見,獨立行使表決權,不得拒絕陳述意見或者僅作同意與否的簡單表態。同意他人意見的,也應當提出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進行分析論證。

評議后,合議庭應當依照規定的權限,及時對已經評議形成一致或者多數意見的案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3、法官入庭和宣布繼續開庭。

庭審準備就緒,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書記員再宣布:請坐下。 審判長敲擊法槌后,即宣布:現在繼續開庭。

4、宣布評議結果。

原定當庭宣判的,但經合議庭評議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評議決定不當庭宣判的,審判長應予說明,后宣布休庭。

原定當庭宣判的,經合議庭評議后作出裁判并能夠當庭宣判的,審判長應宣告:經過合議庭評議,評議結論已經作出?,F予宣布„„。

宣判的內容包括(1)認證結論(先前已宣布的認證結論除外);(2)裁判理由;(3)裁判結果等三部分。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控辯雙方的陳述等內容,無須在當庭宣判時宣告。

在審判長宣告裁判結果(主文)前,由書記員宣布:全體人員起立。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以及公訴人、訴訟參加人、旁聽人員均應起立。 宣讀完畢,審判長敲擊法槌;然后書記員宣布:請坐下。

5、征詢意見。

宣判后,審判長依次詢問公訴人和當事人:對本判決有何意見? 公訴人和當事人陳述意見后,審判長指示書記員:請將公訴人和當事人的意見記錄在案。

6、交待訴權。

當庭宣判的,審判長宣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或者上訴狀,上訴于„„法院。

書面文本的說明:除判決結果外,本判決的其他內容以書面文本為準。

7、宣布閉庭。

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F在宣布--閉庭!然后敲擊法槌。 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

待合議庭成員退庭后,宣布:散庭。公訴人、訴訟參加人和旁聽人員退庭。

8、審閱筆錄的說明。

散庭后,書記員向訴訟參與人交待閱讀法庭筆錄的時間和地點。能夠當庭閱讀庭審筆錄的,請訴訟參與人閱讀并簽名。

訴訟參與人認為筆錄有誤,可以要求書記員更改;書記員不同意更改的,訴訟參與人予以注明或者提交書面說明附卷。

庭審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分別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附則

1、立案審查的內容和處理的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16條的規定,刑事審判庭立案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十個方面的內容。 經審查,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的作出退卷《決定書》或《函》;(2)決定通知人民檢察院補送材料的,發送《補充材料函》;(3)決定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書》;(4)終止審理的,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書》;(5)決定受理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書》。

2、《案件受理通知書》和《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的,應當制作《案件受理通知書》,并分別送達公訴人和當事人,以確保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的知情權。

另外,為了確保當事人切實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缎淌略V訟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隨《案件受理通知書》一并送達當事人。

《案件受理通知書》和《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樣式,由省高院統一確定(附后)。

3、關于排期開庭與立案審查的銜接。

案件交由刑事審判庭進行立案審查期間,不影響立案登記和統一排期開庭制度的實行。如果排期開庭的日期與案件的審查處理決定有沖突的,由刑事審判庭一并處理,并通知公訴機關和當事人。其中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補送材料的,原定開庭時間作出相應的調整;決定不予受理的,原定開庭時間予以取消。

4、閱卷筆錄。 承辦法官在接到案卷后應當認真閱卷,在閱卷的基礎上制作《閱卷筆錄》。

《閱卷筆錄》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訴人及訴訟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的由來;

(三)案件的偵破、揭發情況;

(四)控辯雙方的主要控辯內容;

(五)證據材料;

(六)控辯雙方對事實和證據的爭議情況;

(七)庭審提綱;

(八)其他事項說明。其中“庭審提綱”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合議庭成員在庭審中的具體分工;(2)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部分的重點和認定案件性質方面的要點;(3)訊問被告人時需了解的案情要點;(4)控辯雙方擬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名單;(5)控辯雙方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人書面證言、物證和其他證據的目錄;(6)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

其他合議庭成員閱卷時,可以就閱卷筆錄即庭審提綱提出修改意見。

為了避免重復勞動,《案件審理報告》可以在《閱卷筆錄》的基礎上,補充“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需要說明的問題”、“處理意見和理由”等內容即可。

4、開庭前開示證據。

從實體上看,刑罰是國家實施的最嚴厲制裁措施;從訴訟程序上,人民法院有義務,也有責任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以確保刑事審判的公平、公正。

證據開示的范圍,以人民法院收到的公訴機關以及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為限。被告人提供的證據也可以進行開示。

證據開示的方式是多樣的,法庭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案情重大復雜,證據材料較多,人民法院可以以證據開示庭的方式開示證據。

證據開示庭的庭審操作規范的要點:第一,重視被告人的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認定案件事實的法定證據之一,也是把握全案事實的關鍵。第二,證據要逐一出示,并逐一說明,質證方逐一辨認和核對,并將質證意見記錄在卷。第三,準確歸納小結爭議的情況,并進行分類。

5、關于法官入庭儀式。

《法庭規則》第五條規定,法官入庭時全體人員應起立。這種法官入庭儀式是必要的庭審形式,有利于增強法庭威儀,營造嚴肅莊重的庭審氛圍,以提高庭審效果。至于公訴人是否起立,由各法院與檢察院另行協調。如果檢察院決定公訴人不起立的,法庭可以不予理會。 但法官出入庭的儀式也不能被濫用。在一次開庭中多次宣布“全體起立”也影響庭審的嚴肅氣氛。因此,在閉庭和復庭時,法官出入法庭一般不宜再宣布“全體起立”。至于法官在閉庭后退庭時是否宣布“全體起立”,由法庭可以靈活掌握。

6、關于宣布開庭的時間和方式。

法庭在傳喚被告人入庭并核對其身份后,才宣布開庭。不宜在傳喚被告人入庭前宣布開庭。 開庭宣布應當簡潔、嚴肅、莊重:XXX人民法院現在開庭!開庭宣布不宜與案件名稱、審判程序、審判方式等混合在一起一并宣布,這樣不僅拖泥帶水,而且也不夠簡潔、莊嚴。

7、案名。

案名一般表述為:“公訴機關XXX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XXX犯„(刑事罪名)罪一案”習慣上也可以將“訴”改為“指控”。 案名的語法結構是固定的,“公訴機關XXX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XXX”一句中的主語、謂語、賓語的指代是明確的。二審、再審的案名的語法結構與一審相同,只是公訴機關、被告人的稱謂改變了。“公訴機關”抗訴的就變為“抗訴機關”,沒有抗訴的為“原公訴機關”;“被告人”未上訴、申訴的變為“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申訴的為“上訴人”、“申訴人”。其他當事人的稱謂也相應作出變化。

附帶民事訴訟的案名表述為:“公訴機關XXX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XXX犯„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XXX訴被告人XXX„(民事訴訟案由)一案”。民事訴訟案由一般為“損害賠償糾紛”。

8、控辯雙方陳述的省略。

在控辯雙方陳述時,法庭如果認為沒有必要再行宣讀起訴書的,經征得公訴人同意后,可以省略“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一節。但有新的或者補充意見的除外。

先前已經證據開示庭的,如果被告人已在開示庭中進行了陳述,而且公訴人也參加了證據開示庭的,法庭認為沒有必要再行由被告人陳述的,經說明后可省略“被告人陳述”一節。但被告人有新的或者補充意見的除外。

9、關于公訴人的當庭訊問。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是法庭調查的一個環節。法庭調查應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涉及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案件事實,特別是有爭議的事實,公訴人應當通過舉證,以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其主張的事實。訊問的內容一般是補充起訴書所認定的事實或者情節;公訴機關在起訴書已經認定的事實,一般不宜再行訊問。因此,法庭在組織公訴人訊問時應當掌握庭審的主動權,避免公訴人以訊問代替舉證,一問到底的現象發生。

10、關于調查重點的確定。

準確確定法庭進一步調查的范圍或者重點,是確保庭審質量的關鍵。

在確定法庭調查的重點時,應當抓住兩個“事實”:一是以“解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事實”為基礎;二是突出控辯雙方爭議的事實。 在確定法庭調查的重點時,應當遵循兩個原則:

第一,凡與“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事實”無關的事實,不論控辯雙方是否有爭議,都不能確定為法庭調查的重點。比如有些事實控辯雙方有爭議,但法庭認為該事實對定罪量刑沒有法律意義的,可不作為法庭調查的重點。

第二,控辯雙方爭議的事實往往是法庭調查的重點,但法庭調查的范圍不以控辯雙方有爭議的事實為限。比如有些事實雖然控辯雙方沒有爭議,但法庭認為屬于“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事實”的,應當作為法庭調查的重點展開調查

11、關于法庭調查的基本方法。

組織法庭調查應當講究庭審技巧,注重庭審方法。

首先,對法庭調查的事實逐

一、有序地展開調查。切忌在沒有確定具體調查對象的情況下就任由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或者在沒有明確具體的證明對象的基礎上就讓控辯雙方“一股腦”地把全案證據材料都羅列出來,法庭調查缺乏目的性和條理性。

其次,組織法庭調查時,既要做到全面審查,又要做到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對于控辯雙方均無爭議的其他證據和事實,以及非關鍵的事實,可以適當簡化舉證、質證的程序;對于法庭重點調查的事實,應當詳細進行舉證、質證,細致分析論證,準確作出認證結論。 第三,當庭舉證、質證和認證要規范。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唯一根據,審查確定證據的證明效力,是準確全面認定事實的關鍵。尤其對控辯雙方有爭議的證據,法庭要組織控辯雙方充分質辯,在充分質辯的基礎上進行審查判斷,作出認證結論。

12、關于舉證方式。

刑事訴訟證據共有七種。不同種類的證據的舉證要求不同,舉證方式也不同:

(1)當事人陳述(包括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作為證據的一種,除了以訴狀的方式提供外,還可以當庭陳述。見“控辯雙方陳述”一節。

(2)物證、書證、證人書面證言、被害人陳述的筆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筆錄、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作為有形證據,舉證方應當當庭出示原件、原物、原始載體并宣讀(播放)和說明。見“當庭舉證”一節。

(3)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以及專家出庭作證,應當結合相應的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或者專門性問題當庭陳述,接受質詢并進行說明。見“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以及專家出庭作證”一節。

13、當庭質證。

質證是指控辯雙方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辨認、對質與辯駁。

質證的方式由法庭根據舉證的情況確定。“一舉一質”就是在每一證據出示并說明完畢后,即組織質證方質證。

質辯是質證的方式,是法庭調查的訴訟行為。特別是對證據有爭議的情況下,法庭更要組織控辯雙方充分展開質辯,闡述質證意見??梢哉f,質辯越充分,認證的基礎越扎實,事實的認定越準確。實踐中,法庭不應將質辯作為法庭辯論階段的辯論活動,而限制控辯雙方在質證階段展開質辯。

不同證據的質證方式各不相同:

(1)當事人陳述的質證通過“控辯雙方陳述”的方式質證。

(2)物證、書證、證人書面證言、被害人陳述的筆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筆錄、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有形證據,一般以“一舉一質”或者“類舉類質”的方式進行質證。

(3)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以及專家出庭作證的,在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人員以及專家出庭作證,接受質詢的基礎上,組織控辯雙方質證。

14、關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分工。

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作為庭審的兩個重要階段,其功能是不同的,應當有分工。

法庭調查的功能是查清案件事實,通過舉證、質證和認證,查清案情并認定案件的事實。法庭辯論的功能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就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重與罪輕,以及加重、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等量刑情節展開辯論??剞q雙方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各自的訴訟主張,以支持法庭辯論的論點。

在庭審過程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雖然不是截然分開的兩個環節,但在實際庭審操作中應當注意不要混淆了兩者的基本功能。即一方面,不能把質證時的質辯當做法庭辯論階段的辯論活動,阻止或者限制控辯雙方在法庭調查時充分開展質辯。另一方面,法庭辯論階段,應當指導控辯雙方針對各自的訴訟主張(即辯論的論點),根據認定或者自認的事實和證據,結合法律具體規定展開辯論。

在辯論時,證據和事實可以作為法庭辯論的根據(即辯論的論據)。但對證據的有效性的質辯,以及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屬于法庭調查的范圍。在法庭辯論階段,法庭不再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證據的采信和事實的認定展開辯論。

15、關于被告人最后陳述。

被告人最后陳述權,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人特有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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