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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論文題目范文

2023-09-23

反腐論文題目范文第1篇

關鍵詞:反貪污;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

國際上對貪污的界定并不統一。通常認為它包括各種腐敗犯罪行為,大體上相當于我國刑法中的貪污賄賂罪等。[1]近些年來,我國在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潛逃國外的案件不斷增多,不僅調查取證難以深入進行,而且贓款轉移境外后無法追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由于外逃人員長期不能歸案,不僅影響了我們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力度,而且也影響了我國的國際形象。因此,對反貪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反貪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現實基礎

從整個刑事司法協助的發展軌跡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是指主權國家根據雙邊或者多邊條約,應有管轄權的其他相關國家主管機關的請求,結合國際法、國際慣例以及國內法的規定,將滯留在本國境內的被請求國指控犯罪的他國公民移交請求國處理,以及協助請求國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的司法行為。[2]盡管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對刑事司法協助在法律屬性方面的認識不大一樣,但隨著社會的變遷和犯罪的日益國際化,刑事司法協助日漸被各國所接受,并成為懲治貪污賄賂犯罪的有利途徑。[3]

1. 國際立法和執法合作不斷加強。近年來,為了有效打擊貪污犯罪,世界上很多國家不僅在國內立法方面增加了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而且還積極參與訂立了一些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以及含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國際條約。我國自1994年和泰國簽訂了第一個引渡條約以來,迄今已簽署國際司法合作的多邊國際公約20余項,與2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與49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條約。2000年12月我國又制訂了《引渡法》。2005年10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中國實施,為我國與國際社會開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國際司法協助也逐步進入了實際操作層面,包括協助收集證據、凍結贓款贓物、移交犯罪嫌疑人等。目前,根據這些協定或條約,部分逃離中國的涉嫌腐敗犯罪的嫌疑人先后被引渡回國,贓款也得以部分歸還。同時我國加強了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通過發布紅色通報,先后將230多名外逃嫌疑人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回國。2004年10月,根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定,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被引渡回國,成為從西方發達國家直接成功引渡的案例。為了建立和完善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2004年中國倡議并建立了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機制,旨在加強與東盟各國檢察機關的交流與合作,形成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區際合力。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發起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以各國反貪機構為成員的國際組織,是我國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加強懲治和預防貪污賄賂犯罪國際合作的又一重大舉措,為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提供了國際合作的客觀基礎。

2. 國內立法和司法繼續完善。為了滿足打擊國際貪污賄賂犯罪的現實需要,世界各國普遍加強了懲治國際貪污賄賂犯罪的國內立法工作,為懲治其境內的國際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為嚴厲打擊腐敗犯罪,從立法、司法、國際合作等多個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一是完善了國內刑事立法。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將貪污賄賂罪單獨設為一章,并且加重了法定刑,增設了新罪名。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將貪污賄賂罪納入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范圍;二是專門制定了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反貪污賄賂工作的決定》規定了立案標準,“兩高”也先后聯合或分別就有關貪污賄賂罪的具體罪名認定作出解釋;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又明確規定了10種新類型受賄犯罪,為嚴厲打擊賄賂犯罪提供了依據。另外,在機構設置上,我國各級檢察機關專門設立了反貪污賄賂局,專門負責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目前正在創新工作機制,進行反貪一體化建設,高檢院反貪總局具體負責并統一協調全國的反貪污國際司法協助事宜。

二、加強反貪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

1. 國家主權原則。目前,國際社會就加強合作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基本原則已經達成基本共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堅定不移地遵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對一切貪污賄賂犯罪都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國際合作中,由于各國法治文化不同,存在著不同的利害關系,往往出現某一行為對于一個國家是有利而對于其他國家則是有害的現象。例如,涉外貪污賄賂犯罪往往不僅侵犯了一國的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有關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廉潔制度,但是它卻沒有直接侵犯到對該犯罪行使普遍管轄權的國家的利益。而這個國家要對該犯罪進行審理,由于犯罪行為地、結果地均不在本國,犯罪人又非本國公民,審理案件時,在證據的提取、收集,證人證言的獲得、巨大的司法壓力和巨額的訴訟成本以及語言等問題上,必然面臨著很多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對案件的審理國來說,實際上是增加了國家在懲處犯罪方面的義務;在簽訂雙邊協助條約或者協定時,不僅規定犯罪嫌疑人的引渡和移交程序,還要爭取就贓款贓物的移送達成協議;既要保證盡量追回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出境的國家資產,又要照顧到逃往國偵查緝捕犯罪嫌疑人的財物支出,以及國際司法慣例。所以,在通過國際刑事協助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時,必須堅持國家主權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國家之間相互進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權利和義務是建立在國際公約或多邊、雙邊條約基礎之上的,如果兩國之間沒有關于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條約,也沒有共同參加有關的多邊條約,一國不能強迫另一國進行刑事司法合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形勢需要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則只能根據國際習慣和國際禮讓,在自愿互惠的基礎上,根據各自國內法的規定,按照對等原則進行國際刑事司法合作。

2. 雙重犯罪原則。從淵源上說,雙重犯罪原則是從國家主權原則派生出來的。任何國家只能在本國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未經他國許可不能進入他國進行任何司法行為。要把潛逃到他國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回國接受審判,只有依靠他國的協助;而獲取他國的支持和協助必須以尊重他國的法律、公共秩序為條件,這些是尊重國家主權的體現。雙重犯罪原則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對作為引渡賴以產生的危害行為犯罪性判斷的標準,只能是各國自己的法律。請求國依據本國的法律對潛逃他國的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進行判斷,并決定是否請求他國予以協助;被請求國接到引渡或者協助請求時,也只能依據本國法律對所要引渡的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進行判斷。至于被請求引渡的行為根據請求國法律是否構成犯罪,則應當根據請求國提供法律條文,以及請求國刑事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進行判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國的立法背景、立法模式、文化形態方面的差異,對同一行為在法律條文、罪狀表述、具體罪名等方面也有所不同。被請求國在根據雙重犯罪原則進行審查是否同意引渡或者提供協助時,應當根據本國法律進行審查,不應受是否同類或者同種罪名的限制。如果嫌疑人實施了多種犯罪行為,而按照被請求國法律只有一項構成犯罪時,被請求方即應準予引渡或者提供協助。

3.平等互利原則。平等互利原則是現代國際社會處理各國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則,已經逐漸成為現代各國刑事司法協助普遍遵守的準則。該原則要求各國在司法協助過程中,不論大小、強弱、貧富以及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如何,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國際人格;任何國家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國,不得把給予他國的協助看成是對他國的一種厚待和恩遇;在刑事司法協助的過程中,任何國家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允許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允許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同時,各國應當相互尊重對方的利益,司法協助的實施要有利于對方法律的實現,有利于各國懲治犯罪和維護社會秩序。

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過程中,堅持和實施平等互利原則有助于共同打擊犯罪,建立平等和諧的國際關系。高科技的發展和現代通訊的產生,使得國際交往更加頻繁,彼此之間的距離不斷拉近。各國在加強科技領域合作的同時,出現了一些新型的國際犯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國實施犯罪后逃往他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任何一國都有義務根據條約把潛逃到本國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接受審判,或者為他國依法懲治犯罪提供協助,以保證犯罪人無論逃到哪個國家都無法逃脫懲罰。

三、反貪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具體內容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范圍和內容,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各國的實踐中都有一定的分歧,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刑事司法協助僅指相關國家在追究犯罪過程中相互協助對方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活動,但不包括引渡制度;廣義的刑事司法協助不僅指相互協助對方調查取證、送達法律文書等活動,而且還包括引渡。筆者認為,根據反貪污的發展形勢,以廣義說為宜,即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應當包括引渡和其它與調查取證相關的司法行為??v觀現有的有關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公約、條約和國內立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主要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的:

1. 引渡犯罪嫌疑人。引渡是指任一主權國家把位于其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的人,依照他國的請求移交給他國審判或者處罰的制度。引渡的順利進行要依靠請求國與被請求國的互相支持。一般來說,只有雙方按照條約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引渡才能順利進行。對請求國來說,根據有關條約和國際慣例向有關國家提出引渡請求,在依照條約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取得被請求國同意的情況下,有權接受被遣送回國的犯罪嫌疑人,并按照本國法律進行處罰。請求國的義務主要是嚴格遵守國際條約,并按規定履行與引渡相關的職責,依法給予基本的人權,保證被請求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等;對被請求國而言,在接到引渡請求時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對請求引渡事項進行審查;有權要求請求國提供與引渡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證據,對不符合條件的有權拒絕。對于政治犯罪和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一般不予引渡。

2. 協助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近年來,在各種貪污賄賂犯罪中,以財產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犯罪,無論在犯罪種類上還是犯罪的規模上都有顯著的增加。對這類犯罪進行司法協助首先考慮的是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這既是固定證據的一種方式,又可以避免國家損失。而且,從有效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角度看,只有對犯罪所得加以控制和剝奪,才能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得到削弱,使其犯罪成本增大,從而達到進一步遏制犯罪的目的。因此,為有效打擊貪污賄賂犯罪、保證訴訟順利進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就成為國家間刑事司法合作的內容之一。查封財產主要是針對不動產而言的,其目的在于使不動產在一定期間不再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使用,或轉移其所有權;扣押財產,是指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或非法的動產扣留于特定場所的強制性措施;凍結財產則是指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資金帳戶加以限制,使資金無法流動。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在經過一定的司法審判程序后移交給請求國,或者按照雙方協議處理。由此可見,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作為刑事司法中的強制性措施,在打擊國際貪污賄賂犯罪的活動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重要措施。

3. 刑事訴訟移管。刑事訴訟移管是二戰以后出現的新的司法協助形式,是指一國將本應由其自己管轄的刑事案件委托給他國管轄的協助形式。由于貪污賄賂犯罪可能發生在幾個國家,或者一起犯罪的開始地、實施地、結果地涉及到幾個國家,危害的可能是多個國家的利益乃至整個國際社會的秩序與穩定,涉及到多個刑事管轄權。如果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或者保護主義管轄的原則追訴,就不可避免地發生管轄沖突的情況。為了有效地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活動,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國際人道主義精神,就要以方便審判、便于執行為標準,確立有案件管轄權的國家。同時,為適應打擊貪污賄賂犯罪刑事訴訟的需要,在出現管轄沖突時,就要從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國際司法合作角度出發,通過協商,依據一定的原則委托一國對該案行使司法管轄權,集中證據以便有效地起訴和審判。這種訴訟移轉管轄屬于國際刑事司法管轄中的一種變通形式,有利于相關國家之間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活動中協調行動,合作進行訴訟,減少人力財力的投入,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小的社會資源投入獲取最佳的社會效益。

4.承認與執行外國的刑事判決。承認與執行外國刑事判決也是一種重要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形式。所謂承認與執行外國的刑事判決,是指一國的主管機關根據國際條約或互惠原則以及國內法的有關規定,承認他國對本國公民在他國領域內的犯罪所作出的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并在本國境內執行這種有效判決。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在歐洲發展起來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形式。自從1948年瑞典、丹麥、挪威締結了《關于承認和執行刑事判決的公約》以來,歐洲相繼產生了《關于執行刑事判決的條約》和《關于刑事判決國際效力的歐洲公約》等專門規定外國刑事判決承認和執行的條約,這些條約使承認與執行外國刑事判決的適用原則和規則進一步完善,適用范圍也得以不斷擴大。同時,因為這種形式更深地觸及到有關國家的主權,所以絕大多數國家對這種形式都持非常慎重的態度,并對承認與執行外國刑事判決的范圍與條件嚴加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有:一是判決必須符合屬地原則;二是生效判決,且不是缺席判決;三是被告是被請求國的公民。凡超出范圍的,被請求國都有權拒絕執行。應當說,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是根據國際條約或互惠原則以及國內法有關規定進行的。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可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承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效力,即一事不再理;另一方面承認外國刑事判決的積極效力,即執行效力。[4]因此,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可以使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懲罰能夠得以實施,保證各國之間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方面形成合力,進一步強化打擊效果。

另外,隨著國際刑法的發展,國際刑事審判機構的實踐正在不斷加強,國際刑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也逐漸成為人們非常關心的問題。國際社會在國際刑事法院刑罰執行方面的設置中,雖然明確規定了可供參考的刑罰執行制度,但卻缺乏執行刑罰的機構及設施,因此,在執行國際刑事法院制作的判決時需要依賴于有關國家。

5. 移交被判刑人。移交被判刑人是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種新方式,是一國將在本國境內被判處自由刑的犯罪人移交給犯罪人的國籍國或常住地國以便服刑,犯罪人的國籍國或常住地國接受移交并執行所判刑罰的活動。在國際司法協助實踐中,移交被判刑人是作為外國刑事判決的執行的一個補充被提出來的。一般認為,移交被判刑人這種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方式可以使移交方、接收方、被判刑人等方面容易獲得各方的滿足。就移交方來說,把被判刑人移交給有關國家執行,可以妥善解決因罪犯的民族特點、生活習俗、文化傳統和語言障礙等諸種因素所造成的執行困難,既減輕了管教改造罪犯的國家負擔,又體現出國家刑事政策中的人道主義精神。從接收方的角度來看,把在外國犯了罪的本國國民接管過來,放在本國國內服刑,有利于實現對其國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對促使被判刑人及其家庭和社會的各項利益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還可以使國家更好地履行保護國民的責任。從被判刑人方面來考慮,能夠在自己的祖國服刑,既能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又會得到家庭和社會的照顧,既有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的條件,又有取得假釋的可能,當然是一種最理想的執行方式。[5]所以,作為一種新型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方式,移交被判刑人正在逐漸受到重視和關注。聯合國第七屆大會通過了《關于移交外籍囚犯的示范協定》,一些國家在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中加入了移交囚犯的內容,部分國家之間還簽訂了專門的移交被判刑人條約。一些國家甚至還增補了國內立法,對移交被判刑人問題作出了規定。不難看出,移交被判刑人問題已經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重視,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國際實踐。

6. 信息情報交流與協助調查。從當前國際司法協助的實際情況來看,國際組織、區域組織以及雙邊合作組織在相互交流方面更加頻繁,作用更加重要,主要表現是:(1)人員交流。主要是刑事司法和預防犯罪人員包括各級警務人員的交流,目的在于促使他們對各類貪污賄賂犯罪活動的刑事偵查進行比較研究,增進相互了解與信任,通過同行的接觸、共事形成國際合作的司法群體。(2)信息交換。內容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立案及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觸犯的法律條文及譯文。(3)委托調查和收集證據。各國司法機關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時,要成功地指控犯罪使其受到應得的處罰,能否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至關重要。由于貪污賄賂犯罪在時間、空間上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點,立案國的司法當局要查清全部案件事實,收集在不同國家內的證人證言材料,扣押或者提取與犯罪有關的物證,都需要向有關國家發出委托,請求該國司法當局提供協助。如調查知情人,收集證言材料;訪問被害人,收集被害人陳述;委托鑒定,取得科學技術證據;調取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委托調查核實訴訟參與人的身份及其履歷情況等等。通過這種國際間的司法合作,可以及時地獲取有關證據,有效地打擊貪污賄賂犯罪。(4)協查案件和通緝通報。協查案件是有關國家的司法當局相互配合,協助偵查貪污賄賂犯罪的一項重要司法活動。通緝在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是對在一國進行犯罪活動后越境出逃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國際通緝的方法請求世界各國協助將其逮捕歸案。國際通報制度,其主要任務是定期向國際組織以及國家之間相互通報有關貪污賄賂犯罪活動的信息;通報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活動中遇到的技術性或法律性問題,以溝通各國之間,或一國同國際組織之間的聯系,解決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活動中遇到的障礙和疑難問題。[6]

四、反貪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方法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由于各國法治傳統不同,承辦這類事務的部門也不盡相同,有的屬于外交部,有的屬于司法部等。我國根據案件性質以及條約不同規定,分別由不同的中央承辦機關負責。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來說,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在需要提請國際司法協助時,就可以依據雙邊司法協助條約或協定,由高檢院或者通過高檢院商請有關條約的中央承辦機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辦理國際司法協助等事宜。在辦理引渡或者司法協助請求時,應當制作請求書面文件及有關部門材料,呈報高檢院外事局審核后,通過外交部向被請求國提出。引渡請求應當包括:(1)提出請求的機關名稱;(2)被要求引渡人的身份情況;(3)證明被要求引渡人的身份的文件;(4)引渡請求所依據的犯罪事實和證據;(5)觸犯的法律條文;(6)拘留證或逮捕證的復印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外交途徑或者國際刑警組織,請求外國司法機關對被要求引渡人采取臨時強制措施。在辦理有關引渡的同時,應當就犯罪嫌疑人攜帶的贓款贓物一并請求移交。請求得到同意后,辦案部門可以通過高檢院外事局與有關國家的承辦機構進行充分協商,確定協助的具體方法和措施。另外,如果外逃人員潛入那些與我國未締結或者未參加有關條約、公約的國家,雖然目前我們無法開展正常的國際司法協助,但是對那些犯罪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外逃人員,還是應當及時呈報高檢院,積極通過外交部進行協調,爭取在對等互惠的前提下,運用外交手段予以解決。

懲治和預防貪污賄賂犯罪,是擺在國際社會面前的一項嚴肅的課題。應該說,目前國際社會已經為建立嚴密的預防和懲治國際貪污賄賂刑事法網作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當今世界各國在經濟發展、社會政策、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國際社會在懲治國際貪污賄賂犯罪方面的做法不盡一致。當前情況下,為了使國內法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進一步協調,還需要繼續完善國內相關法律制度。比如,《公約》規定的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組織官員犯罪等,我國刑法尚未規定;有些犯罪雖有規定但構成要件不盡相同,如賄賂犯罪中賄賂的目的物,中國刑法規定僅為“財物”,而《公約》規定為“不正當好處”;《公約》規定的某些偵查措施,我國立法中也尚未明文加以規定。對于特殊偵查手段,雖然實際上有所適用,但刑事立法上缺乏規定,適用的條件極為嚴格限制,而《公約》允許主管機關酌情使用“電子或其他監視形式和特工行動等其他偵查手段,并允許法庭采信由這些手段產生的證據”等等。因此,我國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法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1] 何承斌.貪污犯罪比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10-44.

[2] 劉立憲.新世紀反貪污對策研究[M].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340.

[3] 英美法系國家認為刑事司法協助屬于公法范疇,通常只把調查取證、文書送達、詢問證人、證人出庭作證、犯罪情報交流、司法結果通報等列入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范疇,而將有關引渡、刑事訴訟移管排除在外。

[4] 甘雨沛、高格.國際刑法學新體系[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428-429.

[5] 馬進保.國際犯罪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M].法律出版社,1999:233.

[6] 莫洪憲.有組織犯罪研究[M].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276-279.

(責任編輯顧錦)

反腐論文題目范文第2篇

【關鍵詞】網絡反腐 輿情事件演變 制度體系 構建

互聯網技術的普及與應用極大改變了普通公民話語權表達的方式,為民眾反腐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使民眾反腐有了新的格局。網絡反腐不僅是一種技術的進步,也是一種民主的進化,這對有效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所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思想是非常重要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網絡反腐是一個新事物,從近幾年我國網絡反腐輿情事件的演變不難發現,如果缺少相應的配套措施與制度規范,網絡反腐并不能取得應有的效果,也不能做到健康發展。因此,面對快速興起的網絡反腐和輿情監督,如何建立完整的制度化體系,通過正確引導與規范來充分發揮網絡反腐在國家建設與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將成為一個需要持續研究的課題。

我國網絡反腐發展特點及輿情事件演變規律

我國網絡反腐在總體發展上呈現出非常鮮明的特點,整個嬗變過程可從三個大階段加以認識和理解。第一階段,咀疥反腐萌芽期(2003—2007年)。此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了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舉報網站;2005年12月2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分別首次公布了信訪、舉報中心網址。第二階段,網絡反腐繁育期(2008—2009年)。網絡輿情的反腐作用很容易喚起更多網民的參與熱情與智慧能力,而規模越來越大的反腐網民又會進一步助推網絡反腐的高潮,結果就會有更多腐敗事件被揭露、證實并處理。網絡反腐的一次次成功也使得反腐活動再次成為了集體行動,并成為最高檢探索網絡監督的一種新模式。第三階段,網絡反腐成熟期(2010年至今)。網絡反腐的確成為了揭露、懲治腐敗者及其腐敗行為的天羅地網。進入2010年以后,網絡反腐輿情多發,反腐風潮持續激蕩,各級各地監察部門處理網絡曝光腐敗官員的數量和能力都在大幅度提高,而相關公共政策的出臺也使得網絡反腐趨于成熟與理性,同時網絡反腐的制度化也得到了一定的加強。

網絡反腐輿情事件演變的規律總體表現為:

第一,反腐輿情往往從事件發端中局部信息的披露開始。最典型的莫過于陜西的“微笑局長”楊達才事件。楊達才的出現是在2012年8月26日新華網發表的《陜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確認共36人死亡,僅3人逃生》的圖文報道中??吹竭@篇新聞后,新浪微博用戶@JadeCong發了微博:“事故現場官員滿面笑容,情緒穩定。”并附相關截圖??梢哉f,正是這位局長不合時宜的“微笑”表情才發酵了后來的一切??晌返氖?,微博的這個評價卻成為了整個事件的開端。

第二,反腐輿情具有從局部到整體進行實質性揭露的趨向性,在網絡熱議中引發更大的輿論討伐。作為安檢部門的領導者,微笑的不恰當雖然不是天大的事,但領導對于事故的態度卻由此可見一斑,“你的安檢工作出了問題你還笑得出來,這是不可容忍的”,“像這樣的領導難道能是一個稱職合格的黨員干部?”果不其然,該網友從局長的“微笑”發端開來,又發現了他手腕上價值不菲的手表,而且不止一塊、經常更換。實際上,自此已經引爆了揭露楊達才腐敗本質的火藥桶。2012年9月1日,大學生劉艷峰還希望陜西省財政廳公開楊達才2011年度的工資;緊接著,楊達才的眼鏡、皮帶也被網友曝光;9月17日以后,《錢江晚報》、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的官方微博也及時跟進,使這一網絡反腐事件一次次被推向高潮。

我國利用網絡反腐的制度化體系構建

正確引導網絡反腐輿情,建立網絡反腐的信息提取及處理機制。網絡反腐輿情只有導向正確、材料真實、證據確鑿,才能產生反腐的真正效力。但反腐輿情若不能夠為官方所用也是枉然,因此既要正確引導網絡反腐輿情,也要建立網絡反腐輿情的處理機制。首先,要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的理性引導機制,使網絡輿情更加理性、規范,也更加真實、有效。要通過網絡監管正確梳理網民主流輿論,通過“過濾”的方式引導和利用網絡輿論。其次,要完善網絡反腐輿論信息的收集、處理制度,確保有效信息來源渠道的暢通及信息的客觀真實性;針對網絡反腐中具有虛構、虛假、甚至惡意的輿論信息,應通過技術手段和人工核實工作進行認真甄別和篩選;對于能夠真實反映腐敗現象和行為的重要信息要引起足夠重視,并立即啟動立案調查等有關工作程序,以提高網絡反腐的效率和效果。再次,要完善網絡輿情監督機制,有效整合民間輿情監督資源和官方輿情監督資源,充分發揮網絡輿情的民主監督優勢和官方專門的監督監管作用,優化整體監督效果,形成整體監督合力,讓網絡反腐輿情所形成的民主監督真正成為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信息來源。

加強網絡反腐輿情監督的法治建設,提高網絡反腐的實效性。網絡反腐有著特殊的形成背景,尤其是在中國社會處于轉型發展期,一些舊有體制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而新的體制尚未建立形成,而科學技術的進步又使得民眾話語表達突然進入一個相對自由的空間,因此網絡輿情亟需規范管理,更需要通過法治化建設進行規范。首先,要通過法治化規范防止網絡輿情的失序、失德及違法現象,防止在進行正常輿論監督和反腐過程中,出于非正常目的而制造網絡暴力、借機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避免造成虛假案件或冤假錯案的發生;對于惡意散布虛假信息、公報私仇、誣陷無辜、侵害人權,甚至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要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次,要通過網絡立法盡快明確網絡監督的合法性,應對網絡輿論監督,通過正向網絡輿情對腐敗揭發的行為予以保護,并視之為公民應有的、合法的參政議政權利,要防止針對輿論監督、輿情發起者、反腐倡導者、舉報人的打擊報復,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再次,要明確規定網絡反腐中輿論監督的形式與內容,要引導網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輿論監督和反映問題,要讓網民厘清網絡輿論監督中,知情權和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輿論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的本質區別與法律界限,要使網絡反腐、輿論監督及輿情演變等都在合法的范圍內有效開展,從而為反腐工作加油添力。

加強對網民反腐的網絡道德規范,形成網絡反腐的道德約束機制。以輿論監督加強網絡反腐措施,以輿情演變加大網絡反腐力度,既需要正確引導,也需要法治規范,更需要道德建設。首先,應提高網民有關網絡反腐及輿論監督的道德認識。網絡反腐不同于網絡上的私人活動,如私密交往、生活起居、養生保健、故事八卦等,網絡反腐涉及政治、法律、人權、道德等各種嚴肅問題,如果在網絡輿論監督中道德失范、行為失準,就有可能產生非常大的社會危害。盡管有些網民具有較高的參政議政熱情,但若喪失道德標準甚至有違法律規制,對于網絡反腐及輿論監督也會有害無益。其次,應建立網民有關網絡反腐及輿論監督的道德標準。對于廣大普通網民來說,網絡反腐主要是通過輿論監督進行,輿情的態勢是否正向,是否有利于政府反腐工作的開展,都需要網民有較高的網絡道德水準。如嚴格自律、理性、公正、客觀、謹慎等;不虛構、不臆想、不傳播虛假信息、不實施人身攻擊、不假公濟私、不亂發牢騷、不隨便發泄私憤;對于未經確認的信息、有害的信息、不能隨意散布的信息等,都要謹言慎行,以避免利用網絡資源發生公害行為。再次,要建立網絡反腐及輿論監督的道德規范制度與機制,利用網絡進行積極正向引導,對于不良信息應予刪除或禁止傳播,對于不良網民及其行為要堅決給予道德譴責,對于情節特別惡劣、以致造成較大危害的,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管制或懲處,在倡導文明上網、凈化網絡環境的基礎上,讓輿論監督更加有效,使腐敗現象銷聲匿跡。

(作者為西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劉怡、謝耕耘:《網絡反腐輿情事件的形成與演變機制研究——基于2011—2013年重大公共網絡反腐輿情事件的研究》,《現代傳播》,2014年第4期。

②張新霞、葛茂林、周秀菊:《我國網絡反腐發展歷程與發展制約性因素探析》,《石家莊學院學報》,2013年第3期。

責編/王坤娜 孫垚

反腐論文題目范文第3篇

關鍵詞 網絡反腐 反腐倡廉 法制建設

Guidelines for Network Anti-corruption, Propelled

Anti-corruption Work onto a New Level

PENG Xinglong, HU Jing

(CPC Fuzhou Municipal Party, Fuzhou, Jiangxi 344000)

Key words network anti-corruption; anti-corruption bid; legal construction

1 網絡反腐的內涵

網絡反腐的含義是指網絡民眾通過網絡先將涉腐信息公之于眾,并引起討論與關注,方形成輿論壓力,從而使官方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始終處于輿論的監督之下。相較傳統式的書信舉報、電話舉報,網絡舉報最大的不同就是整個過程都始終處于民眾的關注與輿論之下,可以說是“官與民的合作反腐”。

2 當前我國網絡反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網絡反腐相對于傳統反腐模式有著覆蓋范圍廣,民眾參與度高,腐敗信息容易獲取、反腐效果明顯等優勢,但是網絡反腐中存在的容易侵犯個人隱私,舉報信息真偽難辨,缺乏制度保障等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目前的網絡反腐易侵犯個人隱私。一些惡性爆料者利用了互聯網開放性、廣泛性等屬性,抓住人們的心理,利用惡搞的手法,進行全民狂歡式的爆料,從而在短期內引起社會轟動,致使網絡民眾往往對爆料或者舉報的信息真實性難以分辨,從而被爆料人利用,易侵犯個人隱私權與名譽權。

二是網絡反腐對司法獨立產生干擾。網絡反腐利用網絡信息傳播的廣泛性、低成本性、匿名性、多媒體性等特點,使網絡反腐易參與、易引發討論與關注,因此,一些腐敗案件經過主流媒體爆料后,將會出現成千上萬次轉載,從而引起廣大網民的大討論和上級反腐機構的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壓力必然劇增,于是不得不立即采取措施,規避輿論壓力,避免事端的進一步擴大,因此這種網絡“民意”對司法獨立容易產生干擾,甚至形成“輿論審判”左右司法。

三是網絡反腐尚未形成制度化。盡管每年因為網絡爆料而導致落馬的腐敗分子在逐年增加,網絡對于反腐敗的功能性作用更加凸顯,但是與司法機關、紀律部門所查處的貪污腐敗案件相比,因為網絡爆料而落馬的腐敗分子卻不足其十分之一,用一位傳媒學者的話來說,由于網絡反腐而落馬的貪污腐敗分子只是極少數的一些“倒霉蛋”。不過,最終被民眾所深刻銘記的,引發全民公憤的落馬官員也往往是這些“倒霉蛋”。網絡反腐具有很強的偶然性和片面性,因此,必須將網絡反腐制度化、常態化,通過建立健全一些相關制度,使之形成一種長效機制,更充分地發揮其功能。

3 關于完善網絡反腐的一些對策思考

3.1 完善網絡反腐制度

為了規范網絡秩序,明確互聯網用戶與服務提供方的權利與義務,減少利用網絡平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2012 年12 月28 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對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解釋,這是我國最早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約束網絡主體的行為。網絡反腐作為一種網絡行為,如果沒有任何的法律作為依據和保障,那將無法保證其持續性、合法性、長期性以及有效性。因此,為了進一步發揮網絡平臺,對于反腐敗斗爭中的功能性作用,當前我們應該盡快建立健全相關的網絡反腐規章制度,確定網絡反腐的合法地位,保障公民在網絡反腐敗中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對于一些利用網絡平臺,虛假“反腐”,散布影響社會穩定虛假信息、侵犯他人隱私、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行為所將獲取的后果要在法律法規上予以明確,增加其犯罪成本,在制度上暢通人民參與網絡反腐的渠道。而政府,在網絡反腐制定過程中,要廣泛吸收廣大網民的建議,群策群力,讓網絡反腐在制度的約束下,充分發揮其對于反腐敗斗爭的功能性作用,推進反腐倡廉全局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3.2 有機整合傳統反腐和網絡反腐

網絡反腐不是反腐的全過程,只是腐敗事件的揭發和曝光階段。網絡反腐本質上暢通了腐敗信息的舉報渠道,整合傳統反腐和網絡反腐是規范網絡反腐的關鍵。整合網絡反腐和傳統反腐,需要搭建官方反腐平臺,實現與民間網絡反腐平臺無縫對接,實現官方和網民的互動;通過官方網絡廉政教育平臺,引導公民理性政治參與,進行官員廉政教育,規范網絡監督。

3.3 強化網絡輿情監督

如何正確引導,有效利用網絡平臺。既充分發揮其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又在科學規范的條件下,逐步消除其消極因素,強化網絡輿情的監督尤為重要。一是要注重網絡輿論監督平臺建設,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網絡監督主渠道,我們可以借鑒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設立專門的網絡輿情監督部門,明確其職責,及時了解網絡中出現的一些關于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負面信息,為紀檢部門、司法部門提供第一手的信息;二是立健全網絡輿論收集研判機制和網絡輿情分析系統,從各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建專門的輿情分析隊伍,對于網絡中出現的熱門事件,進行專門的調查分析,提高網絡反腐的科學化水平;三是注重網絡輿論引導,對于網絡中出現的熱門事件,不宜進行快速的過濾,而應該進行科學的分流,暢通網絡信息的曝光渠道,如設立官方網站用于網民對于貪污腐敗事件的爆料,加大信息的透明度,迅速做出反應。

3.4 培育公民社會和公民意識

網絡為公民發揮自由言論提供平臺,但公民素質有高低之別,看待問題、發表言論的理性不可能在網絡中自發形成,需要政府對網絡公民進行引導、規范和教育。通過法律規范和網民自律,共同營造理性的網絡交流環境,政府各部門應以開放包容的態度,推進公民文化教育,引導網絡問政,培養公民的平等意識、法治意識、道德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和理性精神,培養具有時代特征的網絡公民。

總之,雖然網絡反腐在反腐敗斗爭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但網絡反腐在未來有著很好的前景和發展潛力,符合社會發展形勢和反腐敗需求,能夠成為我黨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器,因此,不斷完善網絡反腐,對于加強黨反腐斗爭的能力,強化對政府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所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標有著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維平,魏偉.信息化時代我國完善網絡反腐的政府作為[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2010(9):36-38.

[2] 鮑泓,徐媛君.當前中國網絡反腐現狀及完善措施[J].人民論壇,2012(5):96.

[3] 李斌,張軼炳.論網絡反腐的有效性和規范性[J].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12(2):42-43.

[4] 微博成反腐前沿官員曝艷照性丑聞戴名表惹人肉[N].京華時報,2012-12-12.

[5] 網絡反腐:“爆料者狂歡”需制度作保障[N].新華網,2012-12-18.

[6] 網絡反腐江湖 7條“軍規”[N].東方早報,2013-01-19.

[7] 徐秀勇,楊嘉.網絡監督:成因、局限及政府應對[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0(1):21-23.

反腐論文題目范文第4篇

關鍵詞: 腐敗; 行政環境; 行政結果; 人性缺陷; 行政生態學說

The Main Reason and the Nature of Corruption and the Primary

Principle and the Direction of Anti-Corruption

——Enlightenment of the Western Theory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LIU En Yuan1,2 , ZHANG Li3

(1.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China; 2.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Xuzhou 221009, China;

3.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anjing 211816, China)

Key words: corruption; the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the results of administrative; the defects of human nature; the ecolog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上個世紀80年代鄧小平就曾指出:“我們自從實行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兩個方面的政策以來,不過一兩年時間,就有相當多的干部被腐蝕了。卷進經濟犯罪活動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1]402根據中共十二大到十七大中央紀委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的數據統計,改革開放30年來,全國紀律檢查機關共立案400多萬件,處分違紀黨員370多萬人。[2]為了從源頭上反腐敗,政府加大了行政審批制度、財政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三項制度的改革,加強了對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并相應地查處了陳希同、胡長清、成克杰、陳良宇等一批領導干部,表明黨與政府反腐敗斗爭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然而,城鄉居民對反腐敗的滿意度卻不是很高。根據我國社會科學院2008年5-9月開展的“我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結果顯示,城鄉居民對當地政府11個方面職能工作的評價中,對政府“廉潔奉公,懲治腐敗”的滿意率排在倒數第二位,城鄉居民對于“反腐敗”的信心不足。

如何理解當前我國腐敗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性質與反腐敗的主要原則、指向,事關能否正確評價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因此,研究這一問題,具有非常積極的現實與理論意義。

一、當前我國腐敗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

反腐敗“是世界各國人民在追求穩定和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共同課題”[3],所以,可以借鑒西方行政與管理學者對于人性缺陷以及過渡社會的局限的研究成果,對當前這種反腐敗成就與群眾對反腐敗滿意度的反差強烈這一問題進行研究。

(一)西方行政與管理學者對人性缺陷的研究

1. 布坎南公共選擇理論?;?ldquo;經濟人”的假定,即個人處于什么地位,其人的本性都是一樣的,都以追求個人利益,使個人的滿足程度最大化為最基本的動機,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提出,國家(政府)不是神的造物,仍是一種人類的組織,在這里作決定的人和其他人沒有什么差別,既不更好,也不更壞,這些人一樣會犯錯誤。一旦要在若干取舍面前進行選擇時,他們將更愿意選擇那種能為自己帶來較多好處的方法。

2. 帕金森定律。帕金森在組織機構活動中發現這樣一個事實:組織機構所完成的工作與工作人員的多少這兩者之間沒有聯系,管理層次的增加與工作本身無關。而造成這種事實的原因是一個規律性動機所導致的,亦即“工作的增加只是為了填滿完成這一工作時可資利用的時間”,因此“一切官僚機構都具有自我繁殖能力和持續膨脹能力,機構龐大、人員臃腫、行政效率低是威權政治慣有的通病”[4],即增加部屬與增加工作量的動機。這就是帕金森定律。

3. 盧森斯成功的管理者理論。弗雷德盧森斯在研究了450多名管理人員后發現,那些工作最出色的管理者不是晉升最快的人。社會交往對成功的管理者(根據在組織內部晉升速度來衡量)貢獻最大,人力資源管理的貢獻最小。對于有效的管理者(根據他們績效的數量和質量及其下屬的滿意程度和承諾程度來界定)而言,溝通的貢獻最大而社會交往的貢獻最小。

(二)行政生態學對過渡型社會局限的分析

美國著名行政學家里格斯,將介于農業社會和現代工業化社會之間的社會稱為過渡社會,提出其公共行政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點:

1. 異質性。就是指一個社會在同一時間里存在著不同的制度、行為和觀點,這就猶如在同一街區,摩天大廈與木房共存,豪華轎車與牛車并行一樣,極不協調,表現出強烈的反差。

2. 重疊性。即行政機構并不一定產生其應當有的功能,行政行為往往受非行政標準所主宰。憲法、議會、政府機關、選舉制度等往往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合法機構受控于非法機構,本應該由它們執行的功能,卻由諸如家族、宗教團體、同鄉會、同學會乃至黑社會組織等非正式組織來執行,派系林立、政出多門、相互扯皮、彼此排斥。

3. 形式主義。整個行政系統的形式主義達到了頂峰:一是官僚完完全全地墨守成規而又常常蔑視法令,隨意作決定,不受任何有效政治控制的約束。二是貪污腐敗愈演愈重,政策、法令普遍被侵犯,行政貪污的機會隨之增加,商人行賄、行政官員待遇低、政策和法令貫徹受阻、官員受賄等現象層出不窮,而老實的守法者處于不利的地位。三是成就取向非常有限。以成就為取向的考試制度建立在不正確的整體人事政策上,使考試很難準確測驗一個人的真才實學。

(三)當前我國腐敗現象與其產生的主要原因

西方行政與管理學者所揭示的上述有違社會正義的人性缺陷,如利己性公共決策、增加部屬與工作量的動機、社會交往最佳而不是工作最出色的管理者才是晉升最快的成功者等,雖然不是絕對的,但是卻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在當前我國社會現實中仍然普遍地存在著。

里格斯行政生態學說對于過渡型社會異質性、重疊性、以及官僚保守、貪污腐敗、人事評價不公等形式主義行政即腐敗高發期的分析,在18世紀的英國、19世紀的美國、20世紀60年代的韓國和20世紀末的俄羅斯等,都得到了證實。另外,根據我國科學院出版的《我國現代化報告:2006》對世界現代化水平的現狀分析,全球知名反腐敗機構“透明國際”組織2006年度公布的占被調查總數46%的全球腐敗比較嚴重的75個國家中,71個國家處于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的轉型期,即過渡型社會。而我國當前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是我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與信息社會,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化的階段,尤其是過去的二十年和接下來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正處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和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階段,也是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的階段。”[5]

目前,由于各種新舊規范共同存在,越軌行為受到社會規范的制裁力度大大降低,使人們投機心理增強,人性中惡的成分膨脹,“欺騙與欺詐已成為社會公害”,大量腐敗行為的產生使腐敗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政治領域的權力型腐敗,主要表現為權錢交易、玩忽職守、任人唯親、生活腐敗等“權力的尋租”和“權力的私有化”。

毫無疑問,這些權力腐敗對于抑制經濟領域的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詆毀競爭對手、非法集資與非法傳銷、收受商業賄賂、侵吞國有資產等以及社會領域的見死不救、欺負弱勢群體、“紅眼病”、 盜版侵權、亂收費、顯富攀比、假學歷假文憑泛濫等失范現象,有著嚴重的負面影響。因為“政府是一個有感染力的以身示教的老師,不論教好教壞,它總以自己的行為教育整個民族。”[6]如果失范者遭受法律制裁的概率很小,比如全國從2004年1月到8月發現的4.69萬件土地違法行為中卻只有193人受到行政處分、62名違法責任人被移送到司法機關,[7]或被制裁的程度較輕,或者控制公共權力的管理者濫用權力來保護失范者,治理社會失范不力,那么規范的懲罰機制就會失去約束作用,就會縱容有的人運用失范手段來達到個人不當目的,直接沖擊規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導致整個社會普遍失范,尤其是社會轉型期的腐敗,極易引發社會的不滿情緒,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和高風險。

(四)當前我國腐敗現象的主要性質

如上所述,人性缺陷,除了隨著社會發展而改變,我們是無法回避的,過渡型社會又是歷史繞不過去的一個階段,可見,現代化過程中存在的以權力腐敗為主的社會失范現象,“是兩種生活范型轉換中的必然……”[8]。由此可知,當前我國腐敗現象的背后是基于人性缺陷與社會轉型期局限的社會發展規律,即一般規律性現象而非特殊的偶然現象,是我國的行政環境而非反腐敗力度不足的行政結果。

二、當前我國反腐敗的主要原則、指向

(一)當前我國反腐敗的主要原則

人民滿意則社會穩定,因此“毫不動搖地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9]十分必要。其中,核心是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制度供給,因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333。而反腐敗的主要原則比反腐敗的力度對于反腐敗的結果,更具有決定意義,事關反腐敗的方向。

反腐敗的主要原則,決定于腐敗現象的主要性質。當前我國腐敗現象是基于人性缺陷與社會轉型期局限的社會發展規律,即一般規律性現象而非特殊的偶然現象,是我國的行政環境而非反腐敗力度不足的行政結果。這就是說,我們既無法回避也無法短期消滅腐敗現象,但是腐敗現象卻會隨著社會發展而發生變化。如里格斯指出,工業社會有著明確的、細致的社會分工,政府職能十分明確,有著分工極細的行政機構,執行著各自不同的行政職能,各個行政部門各司其職、互不混雜,是一種講求行政效率與科學性的行政模式。因此,反腐敗的主要原則是,與改革、發展、穩定、轉型協調統一而不是對立起來,在改革、發展、穩定、轉型中反腐敗,為加快社會順利轉型創造最好的條件。

了解中國近代歷史的人都知道,從1840年開始啟動現代化進程、實現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至今已有160多年的歷史了,其中自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的30年里的發展速度,毫無疑問是以前140年中的任何一個時期都無法比擬的,這期間,整個社會結構的分化程度大大提高、分化速度大大加快、異質性大大增強。而如果把腐敗歸于改革開放,以停止改革開放為反腐敗的主要原則,就會使社會陷入動亂或停滯,甚至回到傳統農業社會。而里格斯已經明確指出,那是一個社會結構混沌未分,沒有明確的、細致的社會分工,行政行為與諸如立法、司法、軍事、經濟等其他的社會行為混雜在一起,沒有專業化的行政機構,行政效率極為低下的社會。毛澤東一生的奮斗,尤其是建國初期的艱辛探索,絕對不是為了走向而是走出這樣的社會。因此,在本質上,當前的反腐敗與毛澤東的反腐敗觀,是一脈相承的。

(二)當前我國反腐敗的主要指向

反腐敗的主要指向,決定于腐敗現象的主要性質與反腐敗的主要手段?;谌诵匀毕?、過渡型社會局限的腐敗現象,作為我國行政環境是長期存在的,“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11],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反腐敗的主要手段是依法而非以德,因為依法反腐敗直接針對的是并且也只能是具體腐敗行為而不是普遍的腐敗現象,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反腐敗的主要指向,只能是腐敗行為。換言之,無論反腐敗的力度多么大,無論反腐敗制度體系多么完整而無縫隙,在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期,腐敗現象仍將在大量具體的腐敗行為不斷地遭到處罰的同時而繼續存在,只不過,如果不反腐敗,腐敗現象將會更加嚴重而極大地破壞改革、發展、穩定與社會轉型。

當前,反腐敗成就巨大與群眾對反腐敗的滿意度反差強烈的原因,正是由于缺乏對人性缺陷、過渡型社會的局限的正確把握,而混淆了腐敗現象與腐敗行為,僅僅從制度供給角度看問題,因而夸大了制度供給的作用,對制度供給寄予了過多的期望而又給予了過多的批判,一邊面對著已經充分說明了黨和政府反腐敗戰略正確性的反腐敗巨大成就,一邊對“反腐敗”現狀不滿意、對“反腐敗”前景信心不足,進而對改革開放持懷疑態度,甚至質疑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否定黨和政府對反腐敗的領導地位,這在本質上是一種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反腐敗觀。

綜上所述,西方行政與管理學者對于人性缺陷以及過渡型社會局限的分析,恰恰給了我們深刻的啟示:當前我國腐敗等社會失范現象,主要源于人性缺陷與過渡型社會局限,是世界各國處于過渡型社會階段的一般性現象而非我國的個別現象,其主要性質是我國行政的艱難環境而不是行政不力的結果,反腐敗的主要原則是與改革、發展、穩定、轉型相協調統一而不是相對立,主要指向是腐敗行為而非腐敗現象。

參考文獻:

[1]鄧小平文選: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張崇防,季明,楊博.改革開放改變著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EB/OL].(2008-12-17)[2010-02-15].http://news.QQ.com.

[3]江澤民.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16.

[4]汪玉凱.中國行政體制改革20年[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87.

[5]張雪永.略論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結構[J].天府新論,2005,(6).

[6]道格拉斯•瓦克斯勒.越軌社會學概論[M].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388.

[7]葉檀.什么樣的數據接近事實真相?[N].中國青年報,2004-12-23.

[8]高兆明.社會失范論[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8.

[9]胡錦濤.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弘揚良好作風 繼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N].人民日報,2009-01-14.

[責任編輯、校對:楊栓保]

反腐論文題目范文第5篇

摘 要: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政府部門推行電子政務是大勢所趨,而反腐倡廉工作是全黨一向項重大政治任務,為了使反腐倡康工作得到深化和人們的認可,政府可以利用電子政務網站加大宣傳力度和教育力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關鍵詞:電子政務;興安盟;反腐倡廉

Explore New and Effective Ways to Deal With Corruption Xinganmeng - e-government

XU Chang-an

【Key words】e-government; Xing’an Meng; anti-corruption

0 引 言

黨的十七大再次把堅決防止和反對腐敗作為全黨一向項重大政治任務提出來。目前,各級政府都在積極組建電子政務網站,并且很多網站已成規模,運行良好。為了使工作得到深化和人們的認可,政府可以利用電子政務網站加大宣傳力度和教育力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所謂電子政務,就是政府機構應用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將管理和服務通過網絡技術進行集成,在互聯網上實現政府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的優化重組,超越時間和空間及部門之間的分隔限制,向社會提供優質和全方位的、規范而透明的、符合國際水準的管理和服務。它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政務信息的流通方式?,F在,借助于成熟的網絡技術,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的信息傳輸易如反掌,這就為政務信息加上了多重保險。如何利用建立在現代信息技術基礎上的電子政務,加大對于腐敗問題的懲處力度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必須注意的是,對于腐敗問題,預防比懲治更重要,這也是對公共權力執行者和廣大納稅人切實負責任的體現。2009年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中共黨建辭典》將“網絡反腐”一詞收錄其中,這是網絡監督在反腐敗中的作用得到中國執政者認可的一個重要的標志性事件。

自從2000年興安盟電子政務網建設以來,興安盟電子政務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為建立務實高效的政府運行新機制,樹立廉潔勤政的政府新形象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盟委、盟行署非常重視發揮網絡技術在建立健全懲防體系中的積極作用,并把電子政務預防腐敗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有的紀檢監察部門、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部門已經建立了信息網絡系統,將舉報、信訪、審查、審理等辦案業務過程,在網上進行綜合處理,以實現資源共享、網上辦公。

1 電子政務能提高反腐倡廉的效能

我國電子政務已開始由政府上網工程逐步向政務應用、公共管理服務等方面發展。電子政務的發展對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信息產業的發展將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電子政務的發展還將對我國各行各業信息化的發展,包括電子商務和電子社區的發展,起著示范作用。政務應用系統主要以業務流為主線,一個一個地實現政府業務流的信息化,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規范和整合,并在關鍵環節上設置不同的權限管理,促進了政府工作程序的規范化。電子政務不僅僅是現有政府業務的電子化,更是對現有政府形態的一種信息化的改造,即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相關技術,來構造更適合信息時代的政府結構和運行方式,使政府組織形態及其管理方式由傳統金字塔模式的垂直結構向錯綜復雜的、水平的網狀結構轉變。這是知識經濟時代及企業和公眾對政府的主要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腐敗機會,起到了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作用。

電子政務通過對崗位、職責和行政行為的信息化規范管理,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納入信息系統中,使日常工作程序規范化,電子政務設立清晰的政務流程,每個環節不能回避,否則無法獲得最終結果,分散公職人員的審批權,政務過程在網上公開,使網上“電子痕跡”的記錄和核查變得輕而易舉,使腐敗者逃避監督和消滅痕跡的企圖幾乎無法達成,從而使腐敗者無法利用職務以權謀私。傳統條件下的腐敗,又無“痕跡”遺留的狀況得以根除。為預防和治理腐敗提供了有力工具。正確認識電子政務 信息化是繼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之后的第三次產業革命,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也是我國走新型工業化之路,實現現代化的關鍵環節。而電子政務則是推動經濟與社會信息化的主導因素。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將對政府權力方式的變革和創新產生重大影響。實現跨部門的協同和整合,能夠一定程度上超越具體時空限制,在縱向上減少管理層次,在橫向上優化、重組業務,增強政令響應的時效性,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梢允鬼椖繉徟裙ぷ鞲蛹皶r有效,通過電子政務能更快捷、更經濟地處理各種政務,用電子技術代替主觀的人為行為,可以減少管理造成的腐敗和漏洞,規范政府權力方式,使政府行為更加公平、透明,增強監督,減少腐敗。公眾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參與反腐?調查中排在首位的是“網絡曝光”,75.5%的人選擇此項。接下來依次是:“舉報”(58.2%)、“媒體曝光”(53.8%)、“信息公開”(48.0%)、“信訪”(30.6%)、“審計”(30.1%)。

2 興安盟利用電子政務進行預防腐敗的主要做法

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于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盟委、盟行署始終把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原則,把政務信息公開與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相結合,堅持高標準建設了內蒙古興安盟電子政務綜合門戶網站。網站內容分為綠色興安、今日興安、財政公開、辦事指南、事服務等14個欄目,設置面向居民、面向企事業、面向公務員、面向投資者、面向旅游者、面向農牧民6個服務頻道,開設了政民互動、辦事指南、政府文件、人事信息、盟長信箱、百件實事網上辦等欄目,并連接了盟直80多個部門和單位的網站和主頁,實現了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部門工作職能和辦事程序的上網公開,形成了以電子政務公開、便民服務查詢、社情民意反饋為主的政務信息公開和社會服務網絡平臺。內蒙古興安盟電子政務綜合門戶網站的開發利用, 提高了有關政府部門的行政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加快了我盟“陽光政府”的建設步伐。

烏蘭浩特市創新教育形式,構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烏市紀委按照《全市反腐倡廉新聞報道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宣傳報道工作的指導思想,整體要求,宣傳重點和主要措施,結合全市工作實際,加強與盟委組織部、宣傳部的協同配合,拓寬了宣傳教育工作的覆蓋面,形成了“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展所長,廣大干部群眾以多種形式積極參與”的廉政文化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反腐倡廉的宣傳力度。其中“紅城廉政”網,經過近兩年的探索、更新,已包含了廉政教育、理論研究、學習園地等12個欄目,宣傳教育效果明顯。 開展了“專項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禮金”和“專項治理小金庫”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果,其中的“專項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活動”受到了自治區督查組的好評。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了“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了轉變工作作風,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廉潔從政,預防腐敗的宣傳教育。繼續整治借“升學宴”斂財歪風,在《興安日報·紅城版》公開發表了《致高考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嚴禁考生家長特別是黨員干部借升學宴斂財,營造了“廉榮貪辱”的良好氛圍。

3 興安盟電子政務預防腐敗面臨的主要問題

3.1 思想認識方面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時,部分公職人員特別是一些以工資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公職人員,在思想認識上不能正確看待當前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導致心理不平衡,產生了相互攀比的心理甚至貪婪的欲望,萌發了權錢交易的念頭。此外,由于受中國封建社會“官本位”思想的影響,身居高位的領導干部運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培養“權力圈”,建立牢固的關系網,在這個巨大的關系網下,如果不參與腐敗,就很難生存下去,就會被邊緣化,即使是清官,也不得不如此了。因此,一旦有適當的環境和條件,就會把權力作為私有化的商品進行“尋租”,換取金錢,同時為自己的繼續高升鋪平道路,最終走向了犯罪的深淵,走上了不歸路。

3.2 辦事程序上存在漏洞

信息經濟學認為,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市場交易雙方的利益失衡,影響社會的公平、公正,以及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正是由于在政府辦事程序上存在信息不對稱,有的黨政領導干部便暗中把手中所掌握的稀缺的信息資源透漏給那些能滿足他自身利益的人,或是通過劃定一定的范圍,設置一定的標準,由他們來投標、投資,利用在辦事程序、法律或政策制度上的漏洞采取暗箱操作來獲取暴利,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公開、公平、合理的,但實際上已經是交了“定金”了,以這種方式來達到自身的目的,滿足個人欲望,這樣就不可避免地給權力監督和制約帶來了難度,同時也增加了反腐敗的成本。

3.3 網絡反腐倡廉教育成效的問題

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資源開發不足,許多反腐倡廉理論著作、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等資料,仍然以紙介質承載,數字化處理工作滯后,使得網絡上的宣傳教育信息資源顯得單薄;由于對在線視頻、電子郵箱、電子留言板、BBS互動論壇、電子虛擬社區等網絡功能還沒有充分開發運用,使網絡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單一,靈活性、互動性和參與性差,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4 興安盟電子政務預防腐敗的對策建議

電子政務可有效地起到預防腐敗作用。計算機有一個十分重要的特點,那就是非人化特性。發展電子政務,是我們更好地推進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種新途徑、新嘗試,應用科技手段實現業務、提高效能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深化,工作人員應用水平和技能需要進一步提高。要將以網絡信息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引入反腐倡廉的建設中,通過發掘網絡信息技術手段的預防潛力,彌補制度預防的不足,這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解決黨員干部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至關重要。在電子政務預防腐敗的實踐過程中,要充分借鑒國內外政府機構運用電子政務預防腐敗的成功經驗,從興安盟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利用現有電子政務平臺,不斷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建設符合信息社會要求的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陽光政府”,更好地為興安盟改革發展的大局服務。目前,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把預防腐敗工作同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電子政務這個現代化科技手段在預防腐敗中的作用,將以信息、通信和網絡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科技手段引入反腐倡廉建設中,積極搭建科技反腐新型平臺,構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防火墻”,進一步提高預防腐敗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前瞻性。

4.1 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加強信息網絡建設組織領導

電子政務的計劃與實施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長遠的眼光和謀略,還需要強大的來自領導層的推動。對于習慣了傳統政府管理模式的領導干部來說,是一種全新的思維方式和領導方式的挑戰。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迎接挑戰,勇于突破自我,不斷轉變思維方式和領導方式,加強信息網絡建設的組織領導。政府領導應深諳電子政務建設的戰略意義,熟練掌握信息網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切實在電子政務建設中起到帶頭作用,不斷實現政府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要切實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各職能部門要把運用網絡技術加強反腐倡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要圍繞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財稅增收、政府采購等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工作的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加大網絡監控的力度,及時了解和掌握反腐敗源頭治理網絡建設的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新型行政管理體制,做到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4.2 依托電子政務平臺,構建內部監督網絡系統

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利用網絡“端到端”、“點對點”的信息傳輸方式,構建內部監督網絡系統。通過內部監督網絡系統,可以直接越過“人情網”、“權力網”,實現越級監督,“多對一”的監督,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象實行跟蹤監督,同時對招待費、會議費、辦公用品及重要物資購置處理等經費使用的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對大額資金和重大事項進行跟蹤督查,充分發揮民主監督機制,強化黨內監督。由于抓住了對權力進行制約這個核心,因而提高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有效監督的能力,對預防腐敗起到積極的作用。

4.3 推行政務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建設陽光政府

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是推行政務公開的有效載體,也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實現群眾監督的重要途徑。比如,河北省肅寧縣建設的“肅寧陽光網”,把需要公開的內容全部在網站公開,同時在網站上增加互動功能,群眾需要了解政策、咨詢事項辦理程序、投訴問題等等,都可以通過這個平臺與政府部門溝通,切實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還利用現代化傳媒技術覆蓋面廣、操作簡便的優勢,在電視臺開通“視頻點播頻道”,將政務信息通過電視傳送到千家萬戶。

4.4 積極構建“效率高、剛性強、成本低”的新型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

如建立“網上審批系統”、“網上執法系統”、 “網上評議行風系統”、“中介組織信用系統”、 “網絡檔案管理系統”等網絡平臺,借助網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府網上信息公開制度,打造廉潔、高效、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效能辦、糾風辦等在網上開設網絡投訴系統,建立健全網絡舉報受理辦法,對投訴要做到件件有回音,與網民建立良性互動機制,擴大監督的力度和范圍。對一些涉及重大事項的網絡舉報,紀委信訪室可根據情況啟動應急處置方案,及時介入處理,迅速核查,逐步形成一個“全覆蓋、全過程、全關聯”的“網上大監督”格局。

4.5 依托信息化載體,創新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模式

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活動中,要堅持把網絡作為反腐倡廉的前沿陣地,傳達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宣傳各個階段的反腐敗工作形勢任務和所取得的成效,剖析典型案例,為人民群眾提供發表意見和建議的平臺。

回看歷史,展望未來,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在黨的領導下,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一定會穩步推進,由此推動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將取得新的成果。

實施電子政務,政府部門可以通過網絡,向社會及時、準確地傳遞信息,如政府的政策導向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信訪服務、管理服務等,這些服務,為企事業單位、群眾個人及時了解政府的各種公共服務信息提供了有利條件,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政府公共服務技術手段落后的問題。通過優化政府業務處理流程,不僅可以減少機構和中間管理層次,減少政府的公職人員,降低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力、物力、資金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而且還有利于政府克服長期存在的官僚主義作風,也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勤政建設。

發展電子政務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增強管理手段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有利于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從國內外電子政務建設經驗來看,電子政務以其公開性、交互性的特點,可以加強政務的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有力地促進廉政建設。同時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

參考文獻

[1] 徐長安. 興安盟電子政務實踐與探索[M]. 遠方出版社,2010,12.

[2] 王敏,閆志強. 實施電子政務,探索預防腐敗的新途徑———對濟南市電子政務預防腐敗的調查與思考 [J].中共濟南市委黨校學報,2006,4

[3] 楊建武. 加快電子黨務發展的思考[J]. 創新研究, 2011

[4] 李君如. 推進黨建信息化是時代要求[N].光明日報, 2007-01-14.

[5] 郭寶興.信息化對黨的建設的意義淺析[J].求實, 2005,

[6] 孫喜杰. 關于開展“網絡黨建”的思考[J]. 理論觀察,2003,4.

[7] 錢冠銀,梁振雄. 關于電子黨務建設的幾點思考 [J]. 秘書工作,2005,5.

反腐論文題目范文第6篇

摘 要 本文嘗試對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要進一步加強自身監督制度建設,加強預防與懲治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打造檢察人員“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關鍵詞 反腐倡廉建設 作風建設 長效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十八屆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痹诋斍案瘮∨c反腐敗斗爭愈加激烈的新形勢下,保持檢察機關自身清正廉潔更為重要、必要和緊迫。

一、增強偵緝力度,使檢察人員不敢腐敗

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這是遏制腐敗必不可少的一手。自從腐敗現象出現后,對其打擊就從未停止過。明太祖朱元璋懲治貪腐不可不謂之嚴厲,明《大誥》規定,官員凡有貪污者,將之剝皮食草,掛于衙門朝堂,以警示繼任。但是此舉并沒有起到多大效果,至太祖后期,連朱元璋也不得不感嘆貪腐越懲越多??梢娂幢阌袊佬叹?,腐敗分子依然會鋌而走險,再好的制度如果有很多“漏網之魚”,也會打折扣?;诖?,檢察機關要始終把懲戒機制作為“高壓線”,任何時候都松動不得。對于檢察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務必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手軟,絕不降格變通處理,絕不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去對待。要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力量,改進完善查辦案件的工作制度,使其擔負起糾察單位內部腐敗的法定職責,全程做好對辦案人員廉潔行為的監督和監控,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切實把檢察人員貪腐機率降到最低。

二、優化收入結構,讓檢察人員不想腐敗

我國的檢察制度隨著法治建設的推進一直在不斷變革,法檢改革之后,省以下檢察系統擁有獨立的財政人事權,這就為檢察人員提高收入養廉提供了環境。以“人之初,性本善”推論,假定每一名新入職的檢察人員都是懷著廉潔之心踏上工作崗位,那么制度所要做的就是保證他們不想貪,這方面古今中外的成功事例不少。清朝雍正時設立了養廉銀以發給官吏作為生活補貼和辦公費用,而且數量大大超過正俸,優厚的待遇使官員可以衣食無憂、廉潔奉公。當清朝走向末路,在各級官員普遍貪腐的情況下,由英國人赫德管理的中國海關卻在廉潔方面獨樹一幟,在赫德任上,海關職員的收入從未降低,反而提高,其高薪項目多達九項,此外還實行年資加薪制度,使這些職員在工作時無后顧之憂。新加坡政府的廉潔程度在世界上得到公認。建議比照公務員的標準,進一步完善檢察人員工資形成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進一步調整優化工資結構,提高基本工資所占比例,降低津貼補貼占比,嚴格控制職務消費;以檢察官為核心,分別針對檢察官和輔助人員,制定不同等級的工資待遇標準,體現對專業檢察官的優待等。

三、推動作風建設,讓檢察人員不愿腐敗

檢察機關必須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雷厲風行地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檢察機關要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由黨組統一領導,檢察長負總責,副檢察長分工負責,其他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督部門組織協調,通過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強化黨章意識、加強黨性鍛煉、嚴明廉政紀律,幫助他們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檢察人員要做公正執法、嚴明執法的表率,以“拒腐蝕永不沾”為準則,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始終保持勤政務實的工作態度、廉潔高效的工作作風。檢察人員身處反腐第一線,在當今網絡媒體飛速發展、人民群眾監督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每一名檢察人員都要嚴于律己,慎獨慎微,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反對特權思想,不搞鋪張浪費,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四、重視制度建設,讓檢察人員不能腐敗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腐敗與個人思想意識、道德品行有關,但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不僅是寫在紙上的法律、章程和規定,還需要有切實管用的體制機制才能落實。如何杜絕這種行為,光靠教育和說服是不夠的,還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是要健全民主決策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檢察機關務必要堅持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防止“一言堂”,這是監督腐敗的最好方式,有利于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二是要健全規范領導班子特別是檢察長行為的制度。要針對腐敗易發多發領域和環節,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制度漏洞和體制障礙,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確保檢察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要堅持和落實檢察機關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重大事項報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干部收入申報等制度,用以約束規范檢察機關領導干部的日常工作。三是要完善檢務公開制度。要以多種形式推進檢務公開,對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過程和結果進行適度地公開,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要完善群眾揭發舉報貪腐行為的制度,強化信訪、媒體、網絡等檢舉渠道,要把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過程和結果置于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己身正,方可正人?!睓z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自身監督制度建設,加強預防與懲治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打造檢察人員“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要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在履行職能和推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中充分發揮捍衛者、建設者作用,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在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中不斷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參考文獻:

[1]賈曉霞.宋代州縣官員經濟犯罪研究[J].法制博覽旬刊,2014.

[2]沈學海.舊海關與防貪反貪[J].稅務校友會簡訊(總第47期).2001,(9).

(作者單位: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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