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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幼兒園范文

2023-09-17

南沙幼兒園范文第1篇

2014-08-12 16:49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發文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號: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0號)

發布日期:2014-8-1執行日期:2014-9-1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4年6月20日通過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7月31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1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的決定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

(2014年6月2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促進廣州南沙新區科學發展,發揮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廣州南沙新區(以下簡稱南沙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

南沙新區的范圍按照《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規定確定。

第三條 南沙新區的戰略定位是建設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和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第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按照以人為本、高端發展、改革創新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發展,在經濟體制、文化體制、行政體制、社會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形成體制機制優勢。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南沙新區開發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推進南沙新區的科學發展。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南沙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情況。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南沙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配套以及相關專項資金投入等方面對南沙新區給予優先安排。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推進南沙新區的建設和發展,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

有關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事項,依照規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審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報請審批;對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直接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審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條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適應南沙新區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就其在南沙新區的適用作出決定或者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進南沙新區先行先試。

第二章 行政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在南沙新區行使市人民政府相應的管理權限,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文件;

(二)根據工作職能需要,按照協調、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和調整相應的工作機構;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南沙新區總體規劃,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編制南沙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南沙新區的土地利用依法實施管理;

(五)管理南沙新區的發展改革、經貿、科技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管、環保、建設、審計、國有資產監管、規劃、統計、工商、教育、衛生、民政、知識產權、旅游、農業、林業和園林、水務等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行政管理權。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市級審批權限、執法權限目錄并明確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其他具體行政管理職責、公共服務的范圍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南沙新區的職責,向社會公布。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市級審批權限和執法權限原則上不得收回。

第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托轄區人民政府實施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探索和實施適合南沙新區綜合發展的治理模式。

第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審批、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本市規定的審批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建立廉潔、高效、務實、便民的行政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南沙新區重大事項決策咨詢機制,設立決策咨詢委員會。決策咨詢委員會的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編制南沙新區的城鄉規劃、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引進大型項目等重大事項以及對南沙新區發展或者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在決策前,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決策咨詢委員會中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為進駐南沙新區的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防、港務、金融監管等單位履行職責和落實國家支持南沙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提供便利和協助。

第三章 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

第十五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依法編制南沙新區規劃,并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依法批準的規劃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在編制南沙新區城鄉規劃時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規劃理念和建設標準,合理確定開發邊界和開發強度,將南沙新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對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加強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并在禁止開發區域設立保護標志。

第十七條 本市城鄉規劃應當統籌協調南沙新區與其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使南沙新區的基礎設施與周邊地區及港澳地區相銜接。

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相互配合,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南沙新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

鼓勵港澳等境內外企業或者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依法在南沙新區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南沙新區軌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扶持力度,按照滿足南沙新區發展實際需要的要求,組織建設南沙新區與市中心城區之間的快速直達交通干線,完善南沙新區及其與市中心城區之間的交通網絡。

第十九條 南沙新區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動態評估、監測機制,實行與現代產業相適應的差別化供地模式,創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合理安排產業、住宅、公共設施等各類用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

(三)產業用地應當優先保障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用地;

(四)土地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南沙新區城鄉規劃、南沙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需要,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條件、標準和程序,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符合規定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出讓、租賃或者入股。

第二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產業用地評估制度,對產業生命周期、投入產出效益等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不同的產業確定相應的土地使用期限。評估應當委托第三方專業人士和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土地使用的退出機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退出條件,當合同約定的情形發生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土地。

第二十三條 南沙新區可以依法采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與進駐南沙新區的重要項目單位進行合作。

第二十四條 南沙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收益全額留存南沙新區,按照國家規定扣除、計提有關稅費和政策性資金后,作為南沙新區建設發展資金。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將南沙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收益及其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南沙新區應當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保證海域有效利用,并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南沙新區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海域,并完善用海管理與用地、供地管理的銜接機制。

第四章 區域合作

第二十六條 南沙新區應當在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綜合服務、環境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與港澳地區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險、商業服務、休閑旅游、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研發設計、法律服務、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為重點合作領域,提升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

第二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與港澳及國際合作的機制,營造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逐步實現與港澳服務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

第二十八條 南沙新區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前應當聽取港澳地區的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并為其參與決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進與港澳地區的健康醫療服務合作,建立與港澳醫療機構的溝通機制,推進互認檢驗檢查結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轉診等醫療服務。

南沙新區應當通過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技能培訓等多種方式集聚國內外高端醫療資源,擴大醫療服務市場,引入港澳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和先進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 南沙新區可以采取資金資助、場租優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國際知名高校與內地高校在南沙新區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建設國際教育合作實驗區,探索創新國際教育合作模式;鼓勵港澳地區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在南沙新區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培養服務。

第三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進粵港澳科技合作,加強在科技創新領域的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和高??蒲袆撔聶C構進駐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內外企業在南沙設立研發中心,規劃建設粵港澳創新產業基地。

第三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與周邊地區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整治,推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合作與網絡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南沙新區可以采用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業在南沙新區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加強與港澳企業在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等方面的合作,引導區內企業采用有效的污染物減控措施及清潔生產技術,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

第三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跨區域的行業組織或者國際標準認證組織依法在南沙新區設立機構從事相關的認證活動。

鼓勵港澳地區金融、醫療、保險、律師、會計、物流、咨詢管理等服務組織和個人到南沙新區開展相關業務。

港澳地區的建筑、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可以持港澳地區許可(授權)機構頒發的證書,按照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有關規定經備案或者許可后,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

第三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提升與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與港澳間口岸查驗結果互認,簡化通關手續,為人員往來和貨物通關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五條 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經依法任命后,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南沙新區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

第三十七條 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內地、港澳或者國外的仲裁機構對案件進行仲裁。

鼓勵仲裁機構聘任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作為仲裁員,在南沙新區設立的仲裁機構應當為港澳人士參加仲裁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十八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生態、宜居、可持續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南沙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南沙新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南沙新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第三十九條 南沙新區應當劃定本轄區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的生態保護紅線,向社會公布,并建立配套保護機制。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生態保護紅線內的用地性質、不得縮小生態保護紅線的范圍。

第四十條 南沙新區圍填海項目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障河口地區泄洪納潮安全,不得破壞海岸帶、海域和海洋生態系統功能,統籌海島保護、開發與建設。

第四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濕地的保護,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建立濕地保護區,創新濕地保護機制,對濕地實施有效保護。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將濕地保護區的范圍向社會公布,并在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界標。

第四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采取財政扶持等措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推廣清潔能源和節能減排等環境保護技術的應用,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支持企業節能、減排、降耗、增效,推廣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和生態農業。

南沙新區應當制定和實施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南沙新區內建設項目的工藝、技術、裝備、管理水平和環境保護措施應當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第四十三條 與南沙新區相鄰兩千五百米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可能對南沙新區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跨區域、過境工程需要占用南沙新區用地或者從其地下穿越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南沙新區周邊非本市的擬建或者在建項目影響南沙新區生態環境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者提請省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六章 產業促進

第四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重點發展金融保險、文化創意、研發設計、航運物流、濱海旅游、重大裝備、先進制造業等產業,構建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體系。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南沙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并根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環境影響、資源節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等要素,建立項目評價和準入、退出制度,編制產業發展目錄,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并向社會公布。對目錄中禁止發展的產業,不得引進;對限制發展的產業,限制引進,并明確引進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十五條 南沙新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對南沙新區產業發展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落戶南沙新區,給予資金扶持、土地供應和物業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南沙新區可以通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促進創新企業的設立。

第四十六條 南沙新區在國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推進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項:

(一)拓展跨境貿易的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試驗。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

(三)鼓勵和支持廣州地區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區的開發建設。

(四)鼓勵和支持在南沙新區新設金融機構,開辦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業務;南沙新區可以引進信托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開展多幣種的土地信托基金(計劃)試點。

(五)符合條件的港澳臺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六)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公司,發展再保險、航運保險、貨運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七)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八)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臺機構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和支持粵港澳企業跨境直接融資;支持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民幣計價業務試點。

(九)其他經國家批準開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加強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制度,對市場主體基本登記信息、備案信息、許可審批和監管信息、銀行記載的信用信息進行公示,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制度。

第四十八條 稅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國家鼓勵創新創業和扶持先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化稅收征管機制,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創建有利于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良好稅收環境。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推動產業發展的需要,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產業、行業和人員制定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九條 南沙新區在市級行政審批管理權限范圍內對企業實行行政審批零收費制度,但資源補償、環境保護和國際對等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外。

第五十條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區應當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對南沙新區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經費投入,用于支持科技研究與開發工作,并創新科技投入的機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第五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設立產學研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合作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

第五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險、知識產權、信息咨詢、人才服務、資產評估、審計、會計、國際標準認證等服務組織在南沙新區建立機構和開展業務。

第五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采取資助、獎勵等多種措施,支持企業擁有和運用自主的知識產權。

南沙新區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區域范圍內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為企業防范知識產權糾紛和在國際競爭中防范知識產權風險提供幫助。

南沙新區應當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人才保障

第五十四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創建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制定南沙新區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具體措施,鼓勵和支持各方面專業人才到南沙新區工作,并為其在南沙新區工作提供便利和權益保障。

第五十五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專項資金,支持人才的培養與引進。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為在南沙新區工作的人才在企業設立、創新創業、戶口遷移、居住證辦理、配偶就業、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購買或者租賃、辦公用房補貼、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積極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爭取在港澳人才往來便利、與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股權稅收激勵等方面在南沙新區進行先行先試,率先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

第五十六條 南沙新區鼓勵和支持優秀科學家在南沙新區領銜組建新型科研機構和主持科研項目,并對進駐南沙新區主持研究機構或者研究項目的優秀科學家,給予物質幫助或者資金資助。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為高層次人才積聚、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第五十七條 南沙新區對本區產業發展產生重要推動作用的科研項目,可以給予相關研究機構或者人員獎勵。

在南沙新區工作的科研人員,從事科研開發、科研服務和科研成果轉讓所獲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

南沙新區支持本轄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采取職務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

第五十八條 南沙新區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南沙新區設立教育培訓機構,培養各類人才;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類人才培訓機構為南沙新區的企業培訓、輸送技術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區企業通過為在校學生提供科研、實習、見習條件等參與南沙新區人才培養計劃。

第五十九條 南沙新區鼓勵社會組織、征信機構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才信用評價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記錄,推廣使用人才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

第八章 社會治理

第六十條 南沙新區應當探索建立以人為本、協商民主、多方參與、公平正義的治理機制,形成公開透明、辦事高效的社會治理體制。

第六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動在本轄區內居住的人員積極融入社區,并為其提供優質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交通、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通過資金投入和政策引導,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六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和鎮街事權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治理機制。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機制,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解、權益保障制度,有效協調各方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六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根據新區建設發展需要,建設適量的公共租賃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為人才引進、企業發展以及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提供物質保障。

第六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支持和引導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南沙新區的社會事務管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推進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健全基層人民調解機制。

第六十五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規范、健康、有序的發展,鼓勵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反映利益訴求、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建立與南沙新區地位和作用相適應的社會組織發展體系,逐步實現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主發展。

第六十六條 南沙新區可以將行業管理、社會事務治理、市場監督等職能依法轉移給相關社會組織承接,為社會組織發展拓展空間。

第六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加大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力度,以項目資助為主,推動建立公共財政對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資助和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從事公益活動和提供基層多元化的社會服務。

第六十八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社工職業水平評價制度、人才登記服務和保護制度以及考核評估制度,引導社工以及社工組織專業化發展。政府應當通過補助社會組織開發就業崗位,加大政府資助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社工力度的方式,支持社工組織的建設。

第六十九條 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未在禁止開發區域設立保護標志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建立產業用地評估制度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建立企業土地使用的退出機制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制定濕地保護規劃或者未在濕地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界標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建立項目評價和準入、退出制度,或者未編制產業發展目錄,或者未將產業發展目錄向社會公布,或者違反條件、程序引進限制發展的產業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未制定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具體措施的;

(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由其上報的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事項未優先上報,或者對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上報的有關事項,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響或者延誤工作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有關部門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未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意見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南沙新區進行的創新活動,未能實現預期效果,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免于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不作負面評價:

(一)創新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二)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

(三)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的。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七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本條例的實施細則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對本條例的“鼓勵”、“支持”條款明確具體的鼓勵、支持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 南沙新區獲得的優惠政策適用于南沙新區范圍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港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級別】

南沙新區建設主體仍為廣州市,可享省級管理權限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依托其所屬直轄市,行政級別一般都調整至副省級;而舟山群島新區、蘭州新區和南沙新區其依托的主體城市為地級或副省級,若新區的行政級別同于甚至高于所屬主體城市,意味著脫離相關城市的管轄。國家級新區,因有國務院批復體現國家級戰略和新區發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須下放省級管理權限,其實質均擁有副省級管理自主權,而與新區所處區域行政級別無關。如廣州南沙新區,國家定位立足廣州、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既不可脫離廣州,又因港澳社會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級以上的權力來管理和協調,所以南沙新區是唯一獲得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國家級新區。

廣州南沙新區將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2012年10月10日12:57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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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賈玥) 今天上午,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國家發改委地區經濟司司長范恒山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了《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有關情況。

朱小丹表示,《規劃》得到國務院批復是推動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標志著南沙新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談到與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區別時,范恒山表示,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都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協調機制,但是《規劃》明確提出要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一些部門和地方來組建協調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南沙新區建設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國家戰略:南沙定位大大提升

今年9月6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規劃》。這是繼《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之后,國家為推動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由此標志南沙新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

南沙新區發展總的戰略定位是:立足廣州、依托珠三角、連接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建設成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1990年,南沙就已經被廣東省列為經濟開放開發區。朱小丹介紹,這次國務院批復的《規劃》為開發南沙描繪了更加宏偉的藍圖,更重要的是,把南沙從國家級經濟開發區上升為國家戰略層面的涉及粵港澳合作的示范區,整個南沙的定位得以大大提升。

據了解,南沙新區的發展規劃期是2012至2025年,發展目標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從現在至2015年,形成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基本框架;2016年至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實現重大跨越,在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中發揮更大作用,為全國改革發展提供經驗和示范。

“南沙新區地理位置優越,發展空間廣闊、生態環境良好、基礎設施完善、現代產業體系基礎較好,應該說比較優勢突出,發展潛力巨大,具備在各個方面與港澳等地區全面合作的綜合優勢,推進廣州南沙新區的建設具有全局意義。”范恒山說。

多項國家一級扶持和優惠政策

今后,港澳地區的建設、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持港澳地區許可(授權)機構頒發的證書,經備案或許可后就可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同時,南沙新區粵港澳直通車指標數量也將增加,便于與港澳密切人員往來便利。朱小丹表示,這一政策非常有利于目前正在全面實施的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

南沙新區還將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過程中先行先試,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外匯管理等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并支持新設金融機構,開展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等業務。南沙新區還將試點開展離岸數據服務,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此外,南沙新區將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試驗,在自主招生、學位授予等方面給予更大的自主權。

“也就是說,南沙主要經濟結構將依托珠三角比較發達的制造業技術,尤其是先進性制造業技術大力發展世界服務業。”朱小丹表示,南沙新區將來與港澳的合作可能逐步會從加工貿易轉向服務業領域的合作,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和高端服務業的合作。

引人關注的是,國家還賦予了南沙新區開展國家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的政策,借助南沙新區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示范作用,來探索在社會管理體制方面改革的路子,包括積極借鑒港澳的一些可供參考的經驗做法。

在談到與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優惠上的區別時,范恒山表示,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都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協調機制,但是《規劃》明確提出要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一些部門和地方來組建協調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南沙新區建設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下一步著力落實操作細節

范恒山認為,建設南沙新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應當確保實現既定的目標,取得各方面期許的成效。下一步要在發展規劃統領下,抓緊編制相關的專項規劃,進一步制定《規劃》具體實施意見,細化操作措施,按照既定發展目標和節點要求有序推進廣州南沙新區建設。

在細化落實支持政策方面,范恒山指出,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推動《規劃》已經明確的金融、土地、海洋管理、與港澳往來便利化、社會管理等支持政策盡快落地實施。同時,按照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研究制定支持廣州南沙新區發展的財稅優惠等方面政策。

同時,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用好用活先行先試權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加快形成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

“加快南沙營商環境和國際通行規則的對接,這些都涉及到管理體制的改革,包括行政體制、經濟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在這些方面,也會形成一套配套的政策,支持南沙大膽探索、大膽創新,真正在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方面能夠走在前面。”朱小丹說,特別是在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爭取在南沙形成一個新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好的典范。

南沙幼兒園范文第2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促進洋山保稅港區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以及上海市與浙江省聯合建設洋山深水港區合作協議,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域范圍)

洋山保稅港區(以下簡稱保稅港區)包括小洋山港口區域、東海大橋和與之相連接的陸上特定區域,是實行一體化封閉管理并由海關統一監管的特殊功能區域。

保稅港區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關于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執行。

第三條(區域功能)

保稅港區主要開展集裝箱港口運輸裝卸,貨物的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業務,以及與國際航運配套的金融、保險、代理、理賠、檢測等服務業務。

第四條(管委會及其職責)

洋山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由上海市組建,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政府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參加,在洋山港區建設省市聯合協調領導小組指導下,統一負責保稅港區的日常事務管理。

管委會可以依法接受上海市和浙江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保稅港區內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并負責協調和配合口岸、海關、檢驗檢疫、港口、海事、邊檢、工商、稅收、金融、公安、環保、海洋等有關管理部門在保稅港區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港政航政和公安管理)洋山深水港區的港政、航政管理事項,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實施。

保稅港區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項,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實施。

第六條(行政管理服務)

除口岸、港口、公安部門以及在保稅港區內設立辦事機構的部門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管委會組織下,定期到保稅港區為企業提供管理服務。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保稅港區內的行政許可和其他行政管理事項實行當場辦理,但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論證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除外。

第七條(相關服務機構)

管委會委托的保稅港區開發公司對保稅港區內的土地進行前期基礎開發,并為中外投資者提供相關的服務。

管委會設立相應機構,為保稅港區內的企業提供有關咨詢、指導和代辦服務。

第八條(開發建設的組織協調)保稅港區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規劃、上海市臨港新城總體規劃以及上海市和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并由管委會負責有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九條(產業政策導向的制定)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目錄,制定和公布保稅港區產業政策導向,并適時予以修訂。

第十條(行政許可的委托)

除港政、航政和公安等管理事項外,經上海市和浙江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管委會可以在保稅港區內實施下列行政許可事項:

(一)外資主管部門委托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

(二)發展改革等部門委托的投資項目的核準;

(三)規劃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

(四)除新增建設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批(含預審)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

(五)建設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報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委托的臨時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審批;

(七)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委托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處置的審批;

(八)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

管委會應當將依照前款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報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委會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管委會應當按照委托權限和下列簡化程序的規定,對保稅港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

(一)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或者投資項目的核準,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可以一并進行;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或者出讓可以一并進行;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與建設工程報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可以一并進行;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與需要臨時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以及排放、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事項的審批可以一并進行。

管委會可以結合不同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前款規定的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再適當予以調整、簡化。

第十二條(企業設立程序)

在保稅港區內設立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在保稅港區內設立企業,依法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管委會分別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集中辦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信息服務)

管委會應當會同口岸、海關、檢驗檢疫、港口、海事、邊檢、工商、稅收、金融、公安等部門推進保稅港區信息標準化建設,及時發布保稅港區的公共信息,實現保稅港區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并為電子數據交換和通關管理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管委會設立行政執法機構,在保稅港區享有行政管理權限的領域,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第十五條(執法檢查)

管委會應當支持、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在保稅港區內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執法事項后,應當向管委會通報情況。

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保稅港區內日常的行政執法活動,管委會應當進行統

一、集中安排;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突擊性的檢查、抽查以及應急性的行政執法活動,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保障執法人員隨時、迅速進行現場執法的方案。

第十六條(車輛進出管理)

承運貨物的車輛進出保稅港區,應當符合海關規定的條件,經由海關指定的專用通道進出,并接受海關的檢查。

進出東海大橋的車輛,應當符合管委會的有關規定,并接受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的檢查。

管委會負責協調海關等有關方面,落實必要的監管措施,保證保稅港區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車輛以及進出洋山客運中心的社會車輛在東海大橋正常、有序通行。

第十七條(東海大橋養護、維修的監督管理)管委會接受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東海大橋養護、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東海大橋的養護、維修,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專業單位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橋梁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實施。

第十八條(簡化出國出境手續)對保稅港區內因業務需要經常出國、出境的有關人員,可以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出國審批辦法,或者辦理一定期間多次往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手續。

第十九條(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進出保稅港區的境外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生產和流通的稅收)保稅港區內企業生產的供區內銷售或者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征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從保稅港區進入國內銷售的,按照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照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保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第二十一條(退稅)

國內貨物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按照規定實行退稅。

第二十二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11月24日起施行。

南沙幼兒園范文第3篇

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 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加快建設廣州南沙新區城市副中心,加快集聚國內外高端金融要素資源,打造“一帶一路”金融服務樞紐和國際化創新型金融中心,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享受本辦法的企業須是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我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下列金融企業及其一級分支機構:

(一)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核準牌照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賃等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或一級分支機構。

(二)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經認定為我區重點扶持發展的金融企業,包括: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基金銷售、保險經紀、保險代理、保險公估、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財富管理、資產管理、金融投資控股公司、金融要素交易平臺。

(三)股權投資企業:經認定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

第二條 【落戶獎】

(一)持牌法人金融機構:

1.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最高給予1800萬元的落戶獎勵。 2.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專業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達到一定行業規模,分別最高給予6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3.持牌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給予300萬元的落戶獎勵。

(二)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且達到一定行業規模,分別最高給予6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對融資租賃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獎勵800萬元。

(三)股權投資企業:

1.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3億、10億、20億、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分別根據“獎勵金賬戶管理體系”按照基金投資進度最高給予3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2.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實際管理資金規模達到5億、10億、30億、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分別根據“獎勵金賬戶管理體系”按照基金投資進度最高給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業3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的落戶獎勵。

第三條 【經營貢獻獎】

(一)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對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專

2 業子公司,自落戶當年起,連續5年給予經濟貢獻獎勵,前3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100%的獎勵,后2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70%的獎勵。

對持牌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自落戶當年起,連續5年給予經濟貢獻獎勵,前3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95%的獎勵,后2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70%的獎勵。

(二)重點發展的金融企業: 自落戶當年起,連續5年給予經濟貢獻獎勵,前3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95%的獎勵,后2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70%的獎勵。

融資租賃企業,5年內根據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情況,對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90%的獎勵;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下的,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80%的獎勵。

(三)股權投資企業:

1.對新設立、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落戶之日或其獲利年度起,前2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100%的獎勵,后3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60%的獎勵。

2.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自落戶之日或其獲利年度起,前2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100%的獎勵,后3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60%的獎勵。

3.對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自其落戶之日或其獲利年度起,前2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50%的獎勵,后3年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最高30%的獎勵。

4.退出獎勵: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投資于本區的企業或項目,退出時一次性給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10%的獎勵,單筆

3 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提升能級獎】注冊在南沙的金融企業,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的獎勵;被評為世界企業1000強、中國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人才獎】對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選擇按照內地與港、澳地區稅負差額給予獎勵;外籍人才可選擇按照超過15%部分稅負差額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除享受特殊人才獎勵外,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獎勵金上不封頂,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對注冊在南沙的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收益收入及“股權轉讓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第六條 【辦公用房補貼】對新落戶及認定的金融企業,在我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我區購置自用的辦公房產,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企業的辦公用房補貼不超過企

4 業實際支出。

第七條 【要素平臺業務獎勵】對于落戶在南沙的金融要素交易平臺引進并在南沙注冊的會員企業,從會員企業地方經濟貢獻中提取10%獎勵交易平臺企業。

鼓勵社會各類機構建設融資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根據融資租賃產業平臺建設情況,每年評選優秀服務平臺項目,每個平臺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融資租賃業務獎勵】

(一)對于未享受落戶獎及經濟貢獻獎的融資租賃企業,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等,對相關業務給予扶持:

1.融資租賃企業為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或購入區內企業生產的設備,按不高于合同額的0.5%(含)給予融資租賃企業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2.注冊在區內開展飛機租賃的單機類項目子公司,通過測算其對南沙經濟的貢獻程度,按租賃飛機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給予補貼,其中經營性租賃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賃飛機合同金額的1.3%(含1.3%)給予補貼,融資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賃飛機合同金額的1%(含1%)給予補貼,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賃飛機合同金額的0.1%(含0.1%)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按補貼年限確定,補貼年限根據租賃合同期限確定。

3.注冊在區內開展船舶租賃的單船類項目子公司,通過測算其對南沙經濟的貢獻程度,按租賃船舶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給予補貼,其中經營性租賃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賃船舶合

5 同金額的0.5%(含0.5%)給予補貼,融資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賃船舶合同金額的0.6%(含0.6%)給予補貼,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賃船舶合同金額的0.1%(含0.1%)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按補貼年限確定,補貼年限根據租賃合同期限確定。

4.融資租賃企業在區內開展不動產租賃售后回租業務的,按不高于合同額的3%(含)給予獎勵。

5.融資租賃企業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汽車開展租賃業務,開展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電池及充電樁租賃,按不高于合同額的1%(含)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二)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業務,按照為境外主體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

第九條 【企業上市獎】對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后備上市企業于國內主板、創業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階段合計給予500萬元獎勵。

(二)后備上市企業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進行股權轉讓交易給予150萬元獎勵,成功進入創新層的,額外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后備上市企業于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進行股權轉讓交易給予30萬元獎勵。

(四)后備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個人因股權激勵行權后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按地方經濟貢獻額80%獎勵。

(五)構建南沙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建設新三板高成長企業孵化集聚區,通過搭建信息服務系統、上市路演中心、高端論壇,及對上市企業業務發展、辦公用房購買和租賃等提供便利化等措施,集聚上市企業。

第十條 【用地支持】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金融服務業用地供應。

第十一條 【特別貢獻獎】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的有關獎勵,可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企業應承諾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內不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南沙幼兒園范文第4篇

2 美麗的南沙群島

1.能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背誦課文

二、三自然段。 2.學會本課生字,綠線內的只識不寫,理解由生字組成的詞語。

3.理解課文內容,激發學生愛國愛島的情感。初步理解“總—分”的構段方式,學習這一寫作方式。

4、背誦課文 教學重、難點:

重點:語言優美,如“星羅棋布”“碧波浩渺”等,注重對學生語言的積累。 難點:初步理解課文“總—分”的構段方式,學習這一寫作方式。 教學評價設計:

1、在整體感知環節,通過查看預習單,自由讀、指名讀等多種方式,了解學生尤其是學困生識、寫生字以及正確、流利讀書情況。

2、借助每個自然段的關鍵詞句,推進學生讀懂文章的主要內容,

3、在精讀感悟環節,采用默讀、圈畫、討論、交流、聯系生活、感情朗讀等方式推進學生讀懂課文,通過圖文對照,聯系生活實際,展開聯想,感受南沙群島的美,體會文章的語言美,從而體會作者是如何描寫南沙群島的,以及作者表達的感情,激發對祖國秀美風光的向往。

4、在整個學習的過程中,關注學生的情感體驗,關注學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并及時評價。 教與學的準備:

教學課件。 教學課時:2課時 教學設計

第一課時 環節

一、整體感知——初讀感知,整體把握

(一)激發興趣,導入新課

同學們,前面我們學習了解中國的兩大奇跡——雄偉的長城和運河,今天我們一起再去祖國的最南端欣賞那些美麗的島嶼。

(出示課題)齊讀課題:美麗的南沙群島。

讀了課題,你知道了些什么?你是怎么知道的?(生:從“美麗”知道了南沙群島一定很迷人,從“群”知道南沙群島有很多島嶼)

那你能把南沙群島之美,島嶼之多讀出來嗎?(指名讀好課題)

環節

二、部分理解——精讀感悟,重點突破

1.對于這么美麗的南沙群島,你們想知道什么?

提出問題:南沙群島究竟有多少島嶼?南沙群島究竟有多美麗?南沙群島有哪些特色令人留連忘返?

2.生自由朗讀課文,要求:讀準字音,讀通句子,思考以上問題。 3.檢查自學情況:

(1)出示生字詞語:遼闊島嶼、星羅棋布、礦產、僅、曾母暗沙、藍玉合壁、海龜、難以計數、貯存、心曠神怡、魅力

(2)糾正讀音,指導學生讀好多音字“曾zeng”,數“shu”,藏“cang”并組詞。 (3)聯系課文和日常積累,理解部分詞語的意思。 浩瀚:廣大。浩渺:形容水面遼闊。 (4)齊讀詞語,讀好詞語。

4.指名分段讀課文,學生邊聽邊思考問題。 5.交流答案。 三.感知全文內容

1.出示掛圖:引導學生邊看圖邊思考:南沙群島是祖國的(

),也是(

).

2.在課文中劃出句子,齊讀這幾句話。 四.指導寫字

1.出示生字,同桌互相說說自己是怎么記住的。 2.全班交流

3.指導書寫,重點指導幾個難寫的字:“闊”字是半包圍,門字框里面是個“活”;“嶼”的第五筆是豎折彎鉤,“龜”的最后一筆是豎彎鉤,寫在田字格的豎中線上。

4.生描紅生字,師巡回指導,糾正姿勢。

五。作業

1.完成寫字。 2.熟讀課文。

第二課時

環節

二、部分理解——精讀感悟,重點突破 一.復習 1.聽寫詞語

(1)這節課我們繼續學習《美麗的南沙群島》,先請同學們聽寫幾個詞語。 (2)(幻燈片出示詞語)生對照幻燈片上的詞語,自己批改。

2.通過上節課的學習,你們知道了些什么?(相機板書) 二.精讀感悟

(一)引入情景,感知課文第一自然段 1.感知課文

出示掛圖,師范讀課文第一自然段,學生邊看圖邊思考: (1)傳說中的南沙群島是什么樣的?

(2)交流出示:“一串串晶瑩的珍珠”體會出南沙群島美,像晶瑩透亮的珍珠,從“一串串”三個字體會出島嶼之多。

(3)你還從哪些地方可以看出島嶼之多?邊讀邊想象,并找出重點的詞語。二百多座、星羅棋布。相機理解“星羅棋布”。

(4)指導學生有感情地朗讀第

一、二句。

(5)這段話還告訴我們什么?交流,理解詞語“生息繁衍”。朗讀第三句話。

過渡:請同學們自由輕聲朗讀課文

二、三自然段,你是被南沙群島的豐富物產吸引了呢,還是被迷人的景色所吸引?哪兒吸引你,就在哪兒多看看,等會請你談談感受。

生交流第二自然段出示: (1)“南沙是祖國巨大的藍色寶庫”。

(2)從哪些方面可以看出南沙群島是“巨大的藍色寶庫”?指名回答,理解詞語“蘊藏”“用之不竭”。

(3)師講述總分結構的構段方式,練習用總分方式來說話:

她擁有難以計數的海洋生物,有章魚,海星,烏賊、美麗的珊瑚等等。 她蘊藏著極為豐富的礦產資源,有石油、鋅、天然氣等。 她貯藏了用之不竭的海洋動力 ,有風力、潮汐等。

(4)你能通過朗讀告訴大家“南沙群島是巨大的藍色寶庫”嗎?生自由試讀,賽讀,齊讀。

生交流第三自然段出示(掛圖): (1)“南沙也是個迷人的世界”。

(2)作者是怎么描寫迷人的南沙的呢?指名讀。其他學生邊聽邊找出自己最喜歡的詞語和句子進行交流。

(3)看圖交流:一些表示顏色的詞語寫出了南沙的五彩繽紛。運用比喻和擬人的修辭寫法寫出浪花的潔白喜人。

(4)誰想把這么美的景色讀給大家聽?(試讀,賽讀)

(5)南沙景美,寫南沙的文字也美。請同學們看著圖,把優美的景色與文字記在腦海里。(學生嘗試背誦、指名背、齊背)

(6)看到這么優美的景色,我們由衷地說——生接說最后一句。

環節

三、回歸整體——積累拓展,讀寫訓練

三、布置作業:

1、背誦課文。

2、仿段練習:學習

2、3自然段的寫法,以“公園真是鮮花的海洋”為中心寫幾句話。

3、.摘抄文中的好詞佳句。

板書設計 :

位置 祖國的最南端

2、美麗的南沙群島 迷人的世界

海洋生物

物產 礦產資源

海洋動力

教后反思:

成功之處:全文主題突出,層次清晰,語言優美,感情抒發真摯自然,為學生語言積累提供了豐富的素材,采用了典型的總分構段方式。我在教學本節時,一邊引導學生領會南沙群島的物產豐富、風景優美,一邊指導學生有感情地朗讀課文,使學生入境悟情,真切感受南沙群島是一個“充滿魅力的”、“迷人的世界”,并把自己的體驗與感受真切地抒發出來。

不足之處:.基礎知識學生掌握的不夠扎實。雖然我也讓孩子們讀了詞語,寫了生字,因為趕著把課上完,孩子們對于一些字詞的理解還只是停留在了表面的模糊概念!

教學建議:

這是一篇文質兼美的散,我認為教師感情朗讀第一句,以優美的傳說導入對課文的學習。讓學生從地圖中找到南中國海、南沙群島,了解南沙群島的地理位置和群島密布的概況。再引導學生觀察文中插圖或觀看有關的資料,創設情境,激發學生的好奇和閱讀課文的欲望。

馮卯鎮 明德小學

南沙幼兒園范文第5篇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南沙海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港池維護疏浚工程(2013~2014年度)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廣州南沙海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為廣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為:廣州市南沙區龍穴島。

工程規模:5#~10#泊位港池、停泊水域及連接水域維護疏浚,維護水深:5#~8#泊位、連接水域-15.5m,9#~10#泊位-15.0m(當地理論最底潮面),維護疏浚工程量約569.79萬m3。

回淤量計算期: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

維護疏浚工期:自維護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招標范圍:詳見《廣州港南沙港區二期工程5#~10#泊位港池水域維護工程(2013~2014年度)施工圖設計說明書》。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資質、業績,人員、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的要求:

(1)、申請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申請人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企業資質證書及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3)、申請人具備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資質; (4)、申請人必須自有至少1艘艙容為4500m(或以上)的耙吸式挖泥船(船舶所有權證書所有人名稱必須和投標人名稱一致)。

(5)、申請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 B 類)(須提供人員崗位證書、職稱、注冊證、畢業證、身份證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證明材料)。

(6)、申請人近五年(2008年至今)完成過5萬噸級以上(含5萬噸級)碼頭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項目完工等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7)、申請人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0萬元;現有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近三年(2010~2012)均有盈利;

(8)、申請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

(9)、申請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10)、申請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1)、 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13年5月2日前3年內申請人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3.2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 請申請人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2 日每日上午09:30-11:30時、下午2:00-4:00時(北京時間,下同),持單位介紹信前往廣州市南沙區環島路濱?;▓@綜合樓F棟(曼妮商務中心)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注:周

六、周日或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

5.2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不辦理郵購; 5.3 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投標申請人必須遞交“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一式貳份,表格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上下載,須有申請人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同時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項目經理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一套,相關原件備查,投標報名申請表的內容必須與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一致。

3申請人遞交完“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并辦理交易中心要求的相關手續后,申請人才能按申請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開始和截止時間(申請開始、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3年 5 月 9 日10時30分至11時30分,地點為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標室202)。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布公告的媒介

南沙幼兒園范文第6篇

2013年4月23號,我們于2007年6月6日在專業老師的帶領下來到廣州南沙港實踐參觀。

廣州港南沙港務有限公司是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南沙資產經營公司聯合經營的合資企業,于2003年3月17日正式成立。主要經營:集裝箱裝卸、貨物裝卸、裝拆箱、代辦倉儲、制造、加工、維修等服務。南沙港區位于珠江西岸的廣州市番禺區龍穴島上,南向南海,東望深圳,西靠南(海)、番(禺) 、順(德),地處珠江三角洲地理幾何中心,是廣州-佛山經濟圈通向海洋的必由之路,方圓100公里內覆蓋整個珠三角城市群,是連接珠三角兩岸城市群的樞紐性節點。

在專業指導老師的帶領下我們來到廣州南沙港作實踐參觀實訓,了解業務流程及作業情況作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碼頭前沿水深目前為負14.5米,航道水深負13米,配備14臺超巴拿馬型集裝箱裝卸橋,采用了國內最先進的集裝箱信息智能管理系統,一批世界上先進可靠的大型機械設備以及流動機械設備,龍門吊,岸吊,門機,港內牽引車等。同時配置了整套先進的計算機碼頭信息管理系統,其功能涵蓋生產經營組織實施全過程,實現碼頭全方位實時監控管理,為廣大客戶營造一個安全高效優質的碼頭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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