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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自貿區管委會

2023-02-05

第一篇:廣州南沙自貿區管委會

廣州南沙申建自貿區 定位粵港澳一體化

作者: 王小明 | 發表時間:2013.08.12

自7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來,天津、大連、廈門、廣州等多個沿海地區城市都加入了爭取自貿區試點的行列當中,而擁有國家級戰略的廣州步伐或許更快,其位于南沙新區內的自貿區試點的方案已經有了大致時間表。

廣州市發改委主任潘建國近日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廣州市2013年下半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時透露,下半年將推動南沙新區已明確的7大類37條優惠政策落地,并繼續開展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的申報工作,推動《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建設方案》早日出臺。

而根據廣東省政府早些時間下發的《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3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今年內啟動南沙新區申報自由貿易區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在“九年大跨越”重大項目2013年目標表的廣州南沙新區一欄中,明確提出的任務目標是:啟動申報自由貿易園區。 慢上海一步

南沙自由貿易試驗園區的面積將達到24.52平方公里。

廣州南沙新區申請自貿區試點籌謀已久,最早的設想始于兩年前。2011年亞運會之后,廣州市政協提交了一份《關于后亞運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該建議首次提出了廣州應申建南沙自由貿易園區。

這份報告隨著2012年南沙新區的獲批而受到重視,自貿區的試點方案開始進入研討階段。2012年,廣東省通過了《推動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計劃明確提出,廣東將在2014年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總體目標,南沙、前海、橫琴三個新區作為粵港澳合作的重大平臺,在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當中擔當著重要角色。

“廣東正在積極同中央有關部門溝通,南沙新區也要爭取開辟自貿區,并力爭與上海浦東自由貿易園區同時獲批,享受和浦東同樣的政策。”今年5月,廣東省發改委負責人曾透露,彼時廣東已經在為南沙申請自貿區做各項準備工作,只不過,上海還是捷足先登,先獲批復。

根據南沙新區官方網站的消息,南沙自由貿易試驗園區的面積將達到24.52平方公里,范圍包括南沙龍穴島南部、北部和南沙灣三個區域。

6月初,廣東省省長朱小丹赴京與國家發改委就南沙新區開展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方案進行商討,但官方對該方案的詳細內容和申報進展仍然“守口如瓶”。

但7月份,南沙自貿區并未與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同時獲批,外界對于南沙申請自貿區的可行性甚至表示出懷疑的態度。不少區域經濟專家認為,上海幾經周折才獲批自貿區試點,證明了自貿區還難以在國內“多點開花”。

一直到7月23日,南沙新區申請自貿區才從幕后正式走到“臺前”。當天,廣東省政府下發《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3年重點工作任務》,其中才明確提到:南沙新區在今年內啟動申報自由貿易園區。至此,南沙新區申請自貿區時間表得以明確。 與港澳合作是大方向

深圳前??赡芨嗥蛴诮鹑诜諛I的發展,如果南沙自貿區也要在金融創新方面有所動作,就可能與前海形成競爭關系。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廣州市發改委等相關渠道了解到,目前南沙自貿區的定位已經基本成型,主要是以對港澳開放和全面合作為大方向,在投資準入政策、貨物貿易便利化措施,擴大服務業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目的是率先實現區內貨物和服務貿易自由化,探索建立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與面向全球化的上海自貿區不同,廣州南沙自貿區更加傾向于發揮其毗鄰港澳的優勢,定位于‘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不少區域經濟專家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南沙新區作為粵港澳合作重要平臺的定位,決定了南沙自貿區將注重與香港的協同互補而非競爭。

這與新近獲批的上海自貿區有明顯的區別。從上海自貿區獲批的主要內容來看,金融創新是其中的一個大方向,未來上海的定位可能是一個“在岸金融中心”,這對早就已經是亞太地區“金融中心”的香港而言,無疑是一個直接的挑戰。

盡管與上海自貿區定位不同,但未來的南沙新區自貿區仍然將面對來自于珠三角內部的一些挑戰。不久前,深圳市政府印發了一份《深圳保稅區域轉型升級總體方案》和《深圳保稅區域轉型升級行動方案(2013~2015年)》,其中明確提出了深圳各保稅區“探索向自由貿易園區轉型”的大方向;而對于位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前海灣保稅港區,深圳更是向其明確提出“率先實現深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貨物貿易一體化’”的具體目標。

作為國內擁有保稅區域類型最多、層次最高、功能最全的城市之一,深圳在此時提出保稅區整體向自貿區轉型的目標無疑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對正在申報自貿區的廣州南沙新區的潛在競爭不言而喻。

“南沙自貿區的潛在優勢可能就在于區位和面積,目前深圳7個保稅園區的面積總共僅10.48平方公里,但南沙自貿區的面積可以達到20平方公里以上,同時位于珠三角地理幾何中心的區位優勢可能也會為其申報自貿區加分。”廣東省社科院一位區域經濟專家向記者分析表示。

與此同時,期望在服務業方面擴大開放力度的南沙自貿區,還不能回避與定位為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深圳前海新區的競爭。“同樣是定位于服務業,深圳前??赡芨嗥蛴诮鹑诜諛I的發展,如果南沙自貿區也要在金融創新方面有所動作,就可能與前海形成競爭關系。”相關專家建議,未來南沙自貿區在與港澳合作中的具體方向應該與前海有所側重,才能更有利于粵港澳合作的推進。

第二篇:“一帶一路”戰略與南沙自貿區

摘要:“一帶一路”指“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是中國為推動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而提出的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新模式。“一帶一路”自提出以來,由最初的戰略構想逐步邁入實施階段,即將成為我國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最重要的國家戰略,同時也是實現我國從區域性大國向全球性大國轉變的重要路徑。同時,南沙自貿區也將緊密對接國家的“一帶一路”戰略,進一步強化廣州在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中的主力軍作用。本文對“一帶一路”戰略的科學內涵、貿易格局以及戰略意義及挑戰進行闡述,并對南沙自貿區的發展戰略進行探討。 關鍵詞:一帶一路;經濟全球化;貿易格局;南沙自貿區

1 引言

2015年3月27日在海南博鰲亞洲論壇上,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1](以下簡稱《愿景與行動》。這標志著對中國發展將產生歷史性影響的“一帶一路”戰略進入全面推進建設階段。如果說改革開放前30多年中國以積極“引進來”的方式深入參與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那么共建“一帶一路”則標志著以中國“走出去”為鮮明特征的全球化新階段的到來。

根據《愿景與行動》,“一帶一路”旨在促進經濟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推動開展更大范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區域合作,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區域經濟合作架構。這表明,中國期望在符合當前世界發展機制和趨勢的前提下更深地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并在引領世界經濟發展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但是,“一帶一路”框架包含了與以往經濟全球化完全不同的理念,即“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而且強調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傮w上,“一帶一路”戰略可以簡單地用“一個核心理念”(和平、合作、發展、共贏)、“五個合作重點”(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和“三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責任共同體)來表達。“一帶一路”戰略并非偶然之舉,而是世界經濟格局變化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必然結果。

2 “一帶一路”的科學內涵與貿易格局分析

2.1 文化內涵

“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都使用了“絲綢之路”這個詞匯。但是,“一帶一路”并不是要重建歷史時期的國際貿易路線。顯然,“一帶一路”使用的是“絲綢之路”的文化內涵,即和平、友誼、交往、繁榮;這就是《愿景與行動》倡導的核心理念[2]。“一帶一路”的提出基于兩個:歷史背景和時代背景。

(1)歷史背景

絲綢之路是張騫(約公元前164年―前114年)于西漢(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出使亞洲

1 中、西部地區開辟的以長安(今陜西西安)為起點,經關中平原、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到錫爾河與烏滸河之間的中亞河中地區、大伊朗,并聯結地中海各國的陸上通道。

絲綢之路起始于古代中國,是連接亞洲、非洲和歐洲的古代路上商業貿易路線。當然,貿易產品并非絲綢一種,不同歷史時期主導貿易產品不同。例如,宋、元、明時期,海上絲綢之路貿易產品以絲綢、瓷器、茶葉和香料為主。另外,“絲綢之路”不僅僅是古代貿易的代名詞,而且也是歷史上中國與歐亞大陸各國文化交流的“符號”。伴隨商品貿易和人員交流,絲綢之路沿線各國的文化相互借鑒,產生了燦爛的文明。

(2)時代背景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產業結構進入了深度調整期,世界經濟復蘇緩慢,發達國家增長乏力,經濟增長速度不斷回落;世界工業生產收縮,制造業處于下行期,原先具有全球產業競爭優勢的工業化國家普遍出現了結構性失衡,新興經濟體加劇了全球工業競爭,發展中國家的制造業發展速度有所下滑;世界資本流動減速,金融資產增長緩慢,發達經濟體對外投資一蹶不振,原先專注于資本輸出的國家開始將目光轉向國內,使全球資本跨境流動大幅下挫,新興經濟體與發展中經濟體資本市場動蕩加劇,投資回報率普遍下降;經濟增長的疲軟嚴重拖累世界貿易的增長,世界貿易持續低迷,出口形勢急劇惡化,世界商品與服務貿易的出口正在經歷深度調整。在此情形下,我國對外開放長期以來以西方發達經濟體國家為主的格局,需要調整、轉向,與此同時,伴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我國周邊的東盟、中亞、南亞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資源豐富,潛力巨大,亟需通過合作激活發展動力。

當今國際原油市場深受國際政治的影響,使原油進口國的原油供應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原油進口的安全性受到很大挑戰。尤其是我國原油進口過度依賴中東地區和馬六甲海峽,在中東局勢動蕩、美國插手南海的情況下,我國的能源安全受到嚴重挑戰,潛在威脅加劇。開辟新的原油供應國或地區,開通新的安全輸送管道,實現原油進口的多元化,已經是亟待解決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把這些新思想理念和對話合作機制落到實處又能統領全局的,恰恰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兩大戰略構想。

“一帶一路”新絲路倡議繼承了古絲綢之路開放包容、兼收并蓄的精神,因此和古絲路具有相似之處;另一方面,由于“一帶一路”政策出現在新的時代背景之下,是迫切的現實需求,被賦予了新的時代特質,因此超越了傳統絲綢之路的內涵。

2.2 空間內涵

“一帶一路”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沒有一個絕對的邊界。也就是說,沒有辦法在地圖上準確表達其空間范圍。“一帶一路”從根本上是一個開放、包容的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網絡,愿意參與的國家均可參加,即它不是一個排他性的平臺。盡管此前外交部曾經提到“一帶一路”沿線有60多個國家和40多億人口,但是《愿景與行動》并沒有給出具體范圍和國家清單,而是指出“一帶一路”貫穿歐亞非大陸。主要涉及到的國家如表1所示。

表1“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范圍

板塊

主要國別

2 中亞5國 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

蒙俄 東南亞11國

蒙古、俄羅斯

越南、老撾、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文萊、菲律賓、緬甸、東帝汶

南亞8國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阿富汗、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馬爾代夫

中東歐19國 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黑山、馬其頓、波黑、阿爾巴尼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

西亞、中東19國 土耳其、伊朗、敘利亞、伊拉克、阿聯酋、沙特阿拉伯、卡塔爾、巴林、科威特、黎巴嫩、阿曼、也門、約旦、以色列、巴勒斯坦、亞美尼亞、格魯吉亞、阿塞拜疆、埃及

《愿景與行動》提出“絲綢之路經濟帶重點暢通中國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中國經中亞、西亞至波斯灣、地中海,中國至東南亞、南亞、印度洋”的通道;“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點方向是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歐洲,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南太平洋”。也提到了“共同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蒙俄、中國—中亞—西亞、中國—中南半島等國際經濟合作走廊”,以及推進中巴、孟中印緬兩個經濟走廊建設。在這些具有明確空間指向的通道和走廊上,將會有比較多的基礎設施共建工作。

對于中國國內而言,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中國將充分發揮國內各地區比較優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強東中西互動合作,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根據這份文件,已經重點圈定了18個省區,新疆和福建成為核心區。圖1簡要列出了各個區域的功能定位。

3

圖1 “一帶一路”各省份定位

盡管《愿景與行動》提到了一些省份和城市,例如將新疆和福建分別建設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核心區,打造西安內陸型改革開放新高地以及重慶、成都、鄭州、武漢、長沙、南昌、合肥等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加強上海、天津、寧波、廣州、深圳等城市建設,但是這不意味著這些省份和城市具有排他性的地位。實際上,所有地區都可以參與“一帶一路”的建設。

2.3貿易格局分析

2001年以來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增長迅速,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步入快速發展時期,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總額從2001年的84億美元增長到2014年的1120億美元,其中與東南亞11國達到480.3億美元(圖2)。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總額占中國貿易總額比例從2001年的16.5%增長到2014年的26.0%。其中出口比例從2001年的14.5%增長到2014年的27.2%,幾乎增長了一倍[3]。這表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中國的貿易聯系已經變得越來越緊密。

4

圖2 2001-2014年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六大區域貿易總額

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具體區域來看,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貿易聯系最緊密。主要是由于東南亞國家作為中國周邊外交的優先方向,國家關系總體良好,有助于促進雙邊貿易;此外,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立更是極大地增強了東南亞11國與中國的貿易聯系。“一帶一路”戰略的推出和實施,拓展了我國外貿增長的空間,也加強了與沿線國家的貿易合作,促進互利共贏。

對于國內各省份來說,要充分發揮各省(市、區)的區位、產業和文化等優勢,擴大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合作。對中亞5國,出口重點在新疆;而對蒙俄出口重點是黑龍江;對東南亞、南亞、西亞、中東國家的貿易合作,浙江、廣東、江蘇、上海、福建等東部沿海地區的經濟發達省(市、區)為重點區域,四川、重慶則是新興區域。

3 “一帶一路”建設的意義及挑戰

3.1 “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帶一路”建設戰略給古老的絲綢之路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規劃了美好藍圖,為亞歐區域合作注入了新活力,為世界發展繁榮提供了新路徑。

(1)“一帶一路”戰略是對歷史的傳承

數千年來,各國使節、商隊、游客、學者、工匠、教徒沿著絲綢之路四處活動、川流不息,沿線民眾互通有無、互學互鑒,逐漸形成了溝通中華文明、印度文明、波斯文明、阿拉伯文明、希臘文明的經濟文化交流的友誼之路。古絲綢之路是沿線各國人民共同走出來的。各國人民排除艱難險阻、跨越萬水千山,以極大的毅力和勇氣開辟了這條道路。古絲綢之路承載的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精神薪火相傳。新時代背景下,亞歐國家都面臨著轉變發展模式、增強發展動力的共同使命和挑戰,需要沿線各國共同建設“一帶一路”,使這條曾經創造無數財富、凝聚各國人民友誼的傳奇之路重現輝煌,成為惠及沿線各國人民的和平之路、合作之路、共贏之路。

(2)“一帶一路”戰略是國內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西部大開發以來,西部地區積極實施趕超戰略,發展步伐明顯加快,但受

5 地理區位、資源稟賦、發展基礎等因素影響,與東部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一帶一路’將構筑新一輪對外開放的‘一體兩翼’,在提升向東開放水平的同時加快向西開放步伐,助推內陸沿邊地區由對外開放的邊緣邁向前沿。”[4]“一帶一路”建設,有助于西部地區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形成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方的對外經濟走廊,進一步釋放開發開放和創新創造活力。

(3)“一帶一路”戰略是促進歐亞國家共同繁榮的必然選擇

中國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始終不渝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積極踐行親、誠、惠、容的外交理念,逐步深化同周邊國家互利合作。通過“一帶一路”建設,能夠更好地推動沿線各國人民友好交往,促進不同種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傳統的國家之間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給沿線各國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和好處。“一帶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長的經濟大走廊,也是世界上最具發展潛力的經濟合作帶。“‘一帶一路’發端于中國,貫通中亞、東南亞、南亞、西亞乃至歐洲部分區域,東牽亞太經濟圈,西系歐洲經濟圈,覆蓋約44億人口,經濟總量約21萬億美元,分別占全球的63%和29%。”[5]通過“一帶一路”建設,能夠把中國的發展與沿線各國的發展對接起來,把中國夢與沿線各國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夢想對接起來,讓周邊國家從中國的發展中獲益。

3.2“一帶一路”建設的主要挑戰

“一帶一路”戰略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踐行區域合作共贏與全球協商共治的宏偉戰略,其愿景藍圖非常美好,已經贏得了沿線6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積極響應。但是,“一帶一路”戰略也是一項長期、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前無古人,其推進實施必然面臨諸多不容忽視的風險和挑戰。

一是沿線國家的制度體制差異大,政局動蕩不穩。“一帶一路”所涉國家大多是處于政治轉型中的發展中國家,在制度體制上存在巨大差異,既有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也有實行西方式政黨制度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有實行君主政體的阿拉伯國家等,特別是在東南亞、南亞、中亞和中東地區,許多國家國內政治形勢復雜,政局變化頻繁,政策變動性大,甚至內戰沖突不斷。近年來,中國在利比亞、伊拉克、烏克蘭、敘利亞等國家遭遇的投資困境和風險損失值得高度重視。

二是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市場開放難度大。“一帶一路”聯通亞歐非三大陸,連結太平洋和印度洋,包含了老牌歐洲發達國家和新興發展中經濟體,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極為不同。有些國家法律法規比較健全,市場發育程度較高,經濟環境相對穩定,為企業投資創造了便利條件;也有一些國家市場封閉,進入難度大,增加了企業投資評估的復雜性,制約了建設成果的合作共享。盡管中國在“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中扮演著主要角色,并利用自身在資金、技術、人員等方面的優勢,以優惠政策大力支持沿線有關項目建設,但中國單方面畢竟實力資源有限,也面臨著攤子大、后勁不足等風險。

三是民族宗教矛盾復雜,非傳統不安全因素突出。“一帶一路”涵蓋60多個國家,44億人口,大多數國家民族眾多,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印度教等多元宗教信仰并存,一些宗教內部還存在不同教派,各民族宗教之間的歷史紛爭復雜,增加了沿線各國合作的難度。這些非傳統不安全因素的凸顯,既惡化了當地投資環境,威脅企業人員和設備安全,也可能借“一帶一路”建設開放之機擴散和滲透到中國國內,甚至與國內不法分子內外勾連、相互借重,破壞中國安定的國內社會環

6 境,對“一帶一路”戰略及沿線工程建設構成嚴峻挑戰。

四是文化繁雜多樣,存在因認知偏差誤判中國戰略意圖的可能。由于地理、歷史、宗教、民族的差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文化文明豐富多元,既有中國、印度等東方傳統國家,也有西方傳統國家,既有俄羅斯、土耳其等“歐亞國家”,還有新加坡等東西文化交融的國家。沿線國家特別是大國從精英到民眾對“一帶一路”戰略的認知、理解不盡相同,對中國戰略意圖的不信任與猜忌將成為“一帶一路”戰略長期推進面臨的重要風險。

五是戰略規劃設計有待完善和細化,中國主導實施國際宏大戰略還需要更多的經驗積累。雖然中國政府頒布了《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文件,但“一帶一路”戰略的長遠規劃還有待完善和細化,特別是有關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的談判協商還面臨諸多不確定性,與相關國家的實質性對接與具體合作還沒有全面展開。

4 南沙自貿區的發展戰略

4.1 “一帶一路”戰略對廣州的定位

《愿景與行動》三次直接提到廣州:“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福建平潭等開放合作區作用,深化與港澳臺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加強上海、天津、寧波—舟山、廣州、深圳、湛江、汕頭、青島、煙臺、大連、福州、廈門、泉州、???、三亞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設。”“強化上海、廣州等國際樞紐機場功能。”

《愿景與行動》多次間接提及廣州。強調:以擴大開放倒逼深層次改革,創新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形成參與和引領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成為“一帶一路”特別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排頭兵和主力軍。

《愿景與行動》之所以將廣州定位于“一帶一路”建設的排頭兵,是因為廣州已經具備成為“一帶一路”建設排頭兵的條件和優勢。主要表現在:一是歷史傳統優勢。廣州是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的發祥地。自秦漢至明清2000多年間,廣州一直是中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城市。廣州是新中國首屈一指的對外貿易通道,成立于1957年的“廣交會”,被稱為“中國第一展”。區域位置優勢。廣州是中國通向世界的南大門,地處東太平洋沿岸,緊鄰世界海上通道與國際航空主干網絡,南靠新興崛起的南亞與東南亞國家,東臨日本,周邊有數個世界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和地區,處于世界經濟重心東移的最前沿,在“全球版圖”中占據優良的區位條件。

目前國內各地正在尋求對接“一帶一路”的戰略突破口,自貿區成為其中的熱點和著力點。比如,相關部門就“一帶一路”建設征求意見時,新疆提出建設中國中亞自由貿易區,寧夏提出建設中國-海合會自貿區先行區。江蘇連云港擬申報建設中哈連云港自由貿易區和連云港自由貿易港區,在此基礎上申報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自由貿易區。

4.2 對接“一帶一路”戰略-自貿區

自貿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廣義的自貿區,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通過簽署協定,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改善服務業市場準入條件,實現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

7 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另一種是狹義的自貿區,1973年國際海關理事會簽訂的《京都公約》將其定義如下:“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及其他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于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即是狹義的自貿區。

自貿區建設是我國政府順應全球經貿發展新趨勢,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對外開放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有效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探索對外開放的新路徑和新模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優化經濟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利于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自貿區可以成為對外開放的窗口,成為國內貿易出口和技術進口的重要平臺。國際上投資貿易領域遵循適度自由的原則,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均可自由實行,而我國之前投資貿易領域采取的是行政審批和許可制。通過自貿區,不僅能加快中國參與國際經濟貿易合作,提高貿易投資的效能管理,還可讓中國的制造業和服務業逐漸強大起來,進入自貿區的企業可以先行一步,與國際高標準的制造業和服務業對接,推動中國經濟的全球化進程。

廣東自貿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以及珠海橫琴新區三大板塊,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在區域功能上,廣東自貿區強調了粵港澳概念,明確提出依托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融合,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強化粵港澳國際貿易功能集成,探索構建粵港澳金融合作新體制等。廣東自貿區在前海、橫琴、南沙三個新區的部分區域建設,已有國務院批復的相關規劃和政策,而在政策疊加后,廣東自貿區的重要任務就是探索更開放、更便利的國際投資貿易規則。

4.3南沙自貿區戰略定位與發展建議

4.3.1 戰略定位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下文簡稱南沙自貿區)目前作為廣東省面積最大、地理位置最優越、最被外界看好的自貿區,能否在未來成為繼上海之后另一個首屈一指的自貿區域經濟體,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南沙自貿區的總體目標是:力爭經過三至五年的改革試驗,構建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框架,建立起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逐步建成符合國際高標準的法制環境規范、投資貿易便利、輻射帶動功能突出、監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全面推動珠江三角洲轉型發展、構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格局發揮更大作用[6]。

南沙自貿區的戰略定位是:重點發展航運物流、特色金融、國際商貿、高端制造等產業,建設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構建引領廣州乃至廣東產業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打造廣東省對外開放重大平臺。已經全面鋪開建設的七大板塊將各司其職,海港區塊重點建設打造國際航運發展合作區,明珠灣起步區區塊重點建設金融商務發展試驗區,南沙樞紐區塊重點建設粵港澳融合發展試驗區,慶盛樞紐區塊重點建設現代服務業國際合作區,南沙灣區塊重點建設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區,蕉門河中心區區塊重點建設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區,萬頃沙保稅港加工制造業區塊重點建設國際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服務區。

8 4.3.2 發展的政策建議

基于南沙自貿區發展的功能定位,提出以下政策建議[7]: (1)完善金融體制機制建設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經濟有效運行的血脈。因此,推進南沙自貿區的建設,首先應該要完善南沙自貿區的金融體制機制建設。依據“金改15條”政策內容,及時制定自貿區金融制度及實施細則,優化相關配套服務,盡快出臺扶持政策,加速集聚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打破制約南沙自貿區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將法人機構注冊地或國際性、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落戶南沙自貿區;支持省內各金融機構在南沙自貿區設立分行,加快網點建設,積極發展村鎮銀行、民營銀行和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典當行。

(2)簡化貨物貿易手續

推廣復制上海自貿區海關監管14+5創新事項和檢驗檢疫8項措施的成功經驗,推行“一線徹底放開、二線高效管住、區內自由流動”的管理模式。“一線”(港區進出境口岸)允許貨物自由進出境,檢驗檢疫實行無紙化通關,加快通關速度;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管理模式,實行預申報制度,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二線”(港區與境內其他地區)貨物在保證管住的前提下,探索更加便捷的管理程序和方式,推行區內流轉免檢、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產品溯源管理。積極探索貨物分類管理模式,建立起良好的監管秩序。進行跨境電商試點業務,探索發展直銷、物聯網電子商務模式。

(3)完善投資管理體制

一是認真實施“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使負面清單以外的投資領域,享受準入前國民待遇,做到與內資一視同仁。二是實行跨境投資項目備案制管理。開發投資管理備案系統,制定操作流程,將項目核準、企業合同和章程審批全部改為備案制。把蕉門河區塊建設成為國內企業和個人“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支持企業以多種形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三是探索建立適應自貿區特點的信用制度和規范。建立自貿區社會信用服務體系,建設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和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等制度,實現投資管理由注重前期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后監管。

(4)探索人才交流合作新機制

一是簡化出入境辦理手續。探索區內人員辦理出國和出境的便捷手續,采用預約辦理、一證辦理、電子簽證等新方式,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允許區內內地人員辦理往來港澳地區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簽注;簡化區內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盡量延長簽證和居留許可證時限,積極推行境外游客免簽入境、華裔人才免簽進入南沙自貿區工作等政策。二是加快推進中央人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批準的“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一方面,設立專項資金,對南沙開發建設的特殊人才予以補貼,抓緊推進“千人計劃”專家樓和南沙人才公寓建設;另一方面,與港澳特區政府部門建立人才交流和培訓機制,逐步實現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互認,推進與港澳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銜接,為在南沙新區穩定生活工作的港澳人士提供與戶籍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不斷提升自貿區的人才吸引力。

9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改革委, 外交部, 商務部. 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 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R].北京:外交出版社,2015. [2]劉衛東. “一帶一路”戰略的科學內涵與科學問題[J]. 地理科學進展,2015,05:538-544. [3]鄒嘉齡,劉春臘,尹國慶,唐志鵬. 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格局及其經濟貢獻[J]. 地理科學進展,2015,05:598-605. [4]高虎城.深化經貿合作共創新的輝煌[N].人民日報,2014-07-02(11). [5]龔雯,田俊榮,王珂.新絲路:通向共同繁榮[N].人民日報,2014-06-30(1). [6]杜金岷,呂寒. 南沙自貿區建設與發展研究[J]. 城市觀察,2015,04:40-49. [7]吳健,徐金海. 廣州南沙自貿區發展對策研究[J]. 港口經濟,2015,08:28-31.

第三篇:廣州南沙新區資料

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

2014-08-12 16:49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發文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號: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0號)

發布日期:2014-8-1執行日期:2014-9-1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4年6月20日通過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7月31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1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的決定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

(2014年6月2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促進廣州南沙新區科學發展,發揮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廣州南沙新區(以下簡稱南沙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

南沙新區的范圍按照《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規定確定。

第三條 南沙新區的戰略定位是建設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和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第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按照以人為本、高端發展、改革創新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發展,在經濟體制、文化體制、行政體制、社會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形成體制機制優勢。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南沙新區開發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推進南沙新區的科學發展。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南沙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情況。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南沙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配套以及相關專項資金投入等方面對南沙新區給予優先安排。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推進南沙新區的建設和發展,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

有關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事項,依照規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審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報請審批;對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直接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審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條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適應南沙新區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就其在南沙新區的適用作出決定或者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進南沙新區先行先試。

第二章 行政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在南沙新區行使市人民政府相應的管理權限,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文件;

(二)根據工作職能需要,按照協調、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和調整相應的工作機構;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南沙新區總體規劃,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編制南沙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南沙新區的土地利用依法實施管理;

(五)管理南沙新區的發展改革、經貿、科技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管、環保、建設、審計、國有資產監管、規劃、統計、工商、教育、衛生、民政、知識產權、旅游、農業、林業和園林、水務等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行政管理權。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市級審批權限、執法權限目錄并明確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其他具體行政管理職責、公共服務的范圍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南沙新區的職責,向社會公布。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市級審批權限和執法權限原則上不得收回。

第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托轄區人民政府實施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探索和實施適合南沙新區綜合發展的治理模式。

第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審批、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本市規定的審批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建立廉潔、高效、務實、便民的行政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南沙新區重大事項決策咨詢機制,設立決策咨詢委員會。決策咨詢委員會的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編制南沙新區的城鄉規劃、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引進大型項目等重大事項以及對南沙新區發展或者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在決策前,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決策咨詢委員會中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為進駐南沙新區的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防、港務、金融監管等單位履行職責和落實國家支持南沙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提供便利和協助。

第三章 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

第十五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依法編制南沙新區規劃,并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依法批準的規劃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在編制南沙新區城鄉規劃時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規劃理念和建設標準,合理確定開發邊界和開發強度,將南沙新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對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加強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并在禁止開發區域設立保護標志。

第十七條 本市城鄉規劃應當統籌協調南沙新區與其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使南沙新區的基礎設施與周邊地區及港澳地區相銜接。

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相互配合,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南沙新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

鼓勵港澳等境內外企業或者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依法在南沙新區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南沙新區軌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扶持力度,按照滿足南沙新區發展實際需要的要求,組織建設南沙新區與市中心城區之間的快速直達交通干線,完善南沙新區及其與市中心城區之間的交通網絡。

第十九條 南沙新區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動態評估、監測機制,實行與現代產業相適應的差別化供地模式,創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合理安排產業、住宅、公共設施等各類用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

(三)產業用地應當優先保障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用地;

(四)土地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南沙新區城鄉規劃、南沙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需要,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條件、標準和程序,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符合規定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出讓、租賃或者入股。

第二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產業用地評估制度,對產業生命周期、投入產出效益等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不同的產業確定相應的土地使用期限。評估應當委托第三方專業人士和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土地使用的退出機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退出條件,當合同約定的情形發生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土地。

第二十三條 南沙新區可以依法采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與進駐南沙新區的重要項目單位進行合作。

第二十四條 南沙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收益全額留存南沙新區,按照國家規定扣除、計提有關稅費和政策性資金后,作為南沙新區建設發展資金。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將南沙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收益及其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南沙新區應當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保證海域有效利用,并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南沙新區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海域,并完善用海管理與用地、供地管理的銜接機制。

第四章 區域合作

第二十六條 南沙新區應當在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綜合服務、環境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與港澳地區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險、商業服務、休閑旅游、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研發設計、法律服務、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為重點合作領域,提升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

第二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與港澳及國際合作的機制,營造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逐步實現與港澳服務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

第二十八條 南沙新區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前應當聽取港澳地區的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并為其參與決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進與港澳地區的健康醫療服務合作,建立與港澳醫療機構的溝通機制,推進互認檢驗檢查結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轉診等醫療服務。

南沙新區應當通過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技能培訓等多種方式集聚國內外高端醫療資源,擴大醫療服務市場,引入港澳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和先進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 南沙新區可以采取資金資助、場租優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國際知名高校與內地高校在南沙新區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建設國際教育合作實驗區,探索創新國際教育合作模式;鼓勵港澳地區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在南沙新區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培養服務。

第三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進粵港澳科技合作,加強在科技創新領域的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和高??蒲袆撔聶C構進駐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內外企業在南沙設立研發中心,規劃建設粵港澳創新產業基地。

第三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與周邊地區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整治,推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合作與網絡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南沙新區可以采用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業在南沙新區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加強與港澳企業在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等方面的合作,引導區內企業采用有效的污染物減控措施及清潔生產技術,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

第三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跨區域的行業組織或者國際標準認證組織依法在南沙新區設立機構從事相關的認證活動。

鼓勵港澳地區金融、醫療、保險、律師、會計、物流、咨詢管理等服務組織和個人到南沙新區開展相關業務。

港澳地區的建筑、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可以持港澳地區許可(授權)機構頒發的證書,按照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有關規定經備案或者許可后,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

第三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提升與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與港澳間口岸查驗結果互認,簡化通關手續,為人員往來和貨物通關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五條 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經依法任命后,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南沙新區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

第三十七條 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內地、港澳或者國外的仲裁機構對案件進行仲裁。

鼓勵仲裁機構聘任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作為仲裁員,在南沙新區設立的仲裁機構應當為港澳人士參加仲裁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十八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生態、宜居、可持續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南沙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南沙新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南沙新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第三十九條 南沙新區應當劃定本轄區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的生態保護紅線,向社會公布,并建立配套保護機制。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生態保護紅線內的用地性質、不得縮小生態保護紅線的范圍。

第四十條 南沙新區圍填海項目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障河口地區泄洪納潮安全,不得破壞海岸帶、海域和海洋生態系統功能,統籌海島保護、開發與建設。

第四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濕地的保護,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建立濕地保護區,創新濕地保護機制,對濕地實施有效保護。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將濕地保護區的范圍向社會公布,并在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界標。

第四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采取財政扶持等措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推廣清潔能源和節能減排等環境保護技術的應用,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支持企業節能、減排、降耗、增效,推廣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和生態農業。

南沙新區應當制定和實施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南沙新區內建設項目的工藝、技術、裝備、管理水平和環境保護措施應當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第四十三條 與南沙新區相鄰兩千五百米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可能對南沙新區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跨區域、過境工程需要占用南沙新區用地或者從其地下穿越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南沙新區周邊非本市的擬建或者在建項目影響南沙新區生態環境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者提請省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六章 產業促進

第四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重點發展金融保險、文化創意、研發設計、航運物流、濱海旅游、重大裝備、先進制造業等產業,構建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體系。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南沙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并根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環境影響、資源節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等要素,建立項目評價和準入、退出制度,編制產業發展目錄,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并向社會公布。對目錄中禁止發展的產業,不得引進;對限制發展的產業,限制引進,并明確引進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十五條 南沙新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對南沙新區產業發展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落戶南沙新區,給予資金扶持、土地供應和物業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南沙新區可以通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促進創新企業的設立。

第四十六條 南沙新區在國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推進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項:

(一)拓展跨境貿易的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試驗。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

(三)鼓勵和支持廣州地區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區的開發建設。

(四)鼓勵和支持在南沙新區新設金融機構,開辦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業務;南沙新區可以引進信托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開展多幣種的土地信托基金(計劃)試點。

(五)符合條件的港澳臺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六)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公司,發展再保險、航運保險、貨運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七)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八)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臺機構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和支持粵港澳企業跨境直接融資;支持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民幣計價業務試點。

(九)其他經國家批準開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加強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制度,對市場主體基本登記信息、備案信息、許可審批和監管信息、銀行記載的信用信息進行公示,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制度。

第四十八條 稅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國家鼓勵創新創業和扶持先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化稅收征管機制,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創建有利于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良好稅收環境。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推動產業發展的需要,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產業、行業和人員制定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九條 南沙新區在市級行政審批管理權限范圍內對企業實行行政審批零收費制度,但資源補償、環境保護和國際對等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外。

第五十條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區應當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對南沙新區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經費投入,用于支持科技研究與開發工作,并創新科技投入的機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第五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設立產學研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合作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

第五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險、知識產權、信息咨詢、人才服務、資產評估、審計、會計、國際標準認證等服務組織在南沙新區建立機構和開展業務。

第五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采取資助、獎勵等多種措施,支持企業擁有和運用自主的知識產權。

南沙新區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區域范圍內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為企業防范知識產權糾紛和在國際競爭中防范知識產權風險提供幫助。

南沙新區應當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人才保障

第五十四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創建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制定南沙新區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具體措施,鼓勵和支持各方面專業人才到南沙新區工作,并為其在南沙新區工作提供便利和權益保障。

第五十五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專項資金,支持人才的培養與引進。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為在南沙新區工作的人才在企業設立、創新創業、戶口遷移、居住證辦理、配偶就業、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購買或者租賃、辦公用房補貼、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積極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爭取在港澳人才往來便利、與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股權稅收激勵等方面在南沙新區進行先行先試,率先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

第五十六條 南沙新區鼓勵和支持優秀科學家在南沙新區領銜組建新型科研機構和主持科研項目,并對進駐南沙新區主持研究機構或者研究項目的優秀科學家,給予物質幫助或者資金資助。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為高層次人才積聚、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第五十七條 南沙新區對本區產業發展產生重要推動作用的科研項目,可以給予相關研究機構或者人員獎勵。

在南沙新區工作的科研人員,從事科研開發、科研服務和科研成果轉讓所獲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

南沙新區支持本轄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采取職務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

第五十八條 南沙新區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南沙新區設立教育培訓機構,培養各類人才;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類人才培訓機構為南沙新區的企業培訓、輸送技術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區企業通過為在校學生提供科研、實習、見習條件等參與南沙新區人才培養計劃。

第五十九條 南沙新區鼓勵社會組織、征信機構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才信用評價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記錄,推廣使用人才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

第八章 社會治理

第六十條 南沙新區應當探索建立以人為本、協商民主、多方參與、公平正義的治理機制,形成公開透明、辦事高效的社會治理體制。

第六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動在本轄區內居住的人員積極融入社區,并為其提供優質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交通、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通過資金投入和政策引導,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六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和鎮街事權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治理機制。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機制,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解、權益保障制度,有效協調各方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六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根據新區建設發展需要,建設適量的公共租賃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為人才引進、企業發展以及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提供物質保障。

第六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支持和引導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南沙新區的社會事務管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推進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健全基層人民調解機制。

第六十五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規范、健康、有序的發展,鼓勵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反映利益訴求、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建立與南沙新區地位和作用相適應的社會組織發展體系,逐步實現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主發展。

第六十六條 南沙新區可以將行業管理、社會事務治理、市場監督等職能依法轉移給相關社會組織承接,為社會組織發展拓展空間。

第六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加大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力度,以項目資助為主,推動建立公共財政對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資助和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從事公益活動和提供基層多元化的社會服務。

第六十八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社工職業水平評價制度、人才登記服務和保護制度以及考核評估制度,引導社工以及社工組織專業化發展。政府應當通過補助社會組織開發就業崗位,加大政府資助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社工力度的方式,支持社工組織的建設。

第六十九條 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未在禁止開發區域設立保護標志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建立產業用地評估制度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建立企業土地使用的退出機制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制定濕地保護規劃或者未在濕地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界標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建立項目評價和準入、退出制度,或者未編制產業發展目錄,或者未將產業發展目錄向社會公布,或者違反條件、程序引進限制發展的產業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未制定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具體措施的;

(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由其上報的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事項未優先上報,或者對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上報的有關事項,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響或者延誤工作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有關部門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未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意見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南沙新區進行的創新活動,未能實現預期效果,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免于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不作負面評價:

(一)創新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二)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

(三)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的。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七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本條例的實施細則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對本條例的“鼓勵”、“支持”條款明確具體的鼓勵、支持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 南沙新區獲得的優惠政策適用于南沙新區范圍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港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級別】

南沙新區建設主體仍為廣州市,可享省級管理權限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依托其所屬直轄市,行政級別一般都調整至副省級;而舟山群島新區、蘭州新區和南沙新區其依托的主體城市為地級或副省級,若新區的行政級別同于甚至高于所屬主體城市,意味著脫離相關城市的管轄。國家級新區,因有國務院批復體現國家級戰略和新區發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須下放省級管理權限,其實質均擁有副省級管理自主權,而與新區所處區域行政級別無關。如廣州南沙新區,國家定位立足廣州、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既不可脫離廣州,又因港澳社會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級以上的權力來管理和協調,所以南沙新區是唯一獲得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國家級新區。

廣州南沙新區將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2012年10月10日12:57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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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賈玥) 今天上午,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國家發改委地區經濟司司長范恒山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了《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有關情況。

朱小丹表示,《規劃》得到國務院批復是推動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標志著南沙新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談到與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區別時,范恒山表示,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都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協調機制,但是《規劃》明確提出要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一些部門和地方來組建協調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南沙新區建設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國家戰略:南沙定位大大提升

今年9月6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規劃》。這是繼《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之后,國家為推動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由此標志南沙新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

南沙新區發展總的戰略定位是:立足廣州、依托珠三角、連接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建設成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1990年,南沙就已經被廣東省列為經濟開放開發區。朱小丹介紹,這次國務院批復的《規劃》為開發南沙描繪了更加宏偉的藍圖,更重要的是,把南沙從國家級經濟開發區上升為國家戰略層面的涉及粵港澳合作的示范區,整個南沙的定位得以大大提升。

據了解,南沙新區的發展規劃期是2012至2025年,發展目標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從現在至2015年,形成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基本框架;2016年至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實現重大跨越,在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中發揮更大作用,為全國改革發展提供經驗和示范。

“南沙新區地理位置優越,發展空間廣闊、生態環境良好、基礎設施完善、現代產業體系基礎較好,應該說比較優勢突出,發展潛力巨大,具備在各個方面與港澳等地區全面合作的綜合優勢,推進廣州南沙新區的建設具有全局意義。”范恒山說。

多項國家一級扶持和優惠政策

今后,港澳地區的建設、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持港澳地區許可(授權)機構頒發的證書,經備案或許可后就可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同時,南沙新區粵港澳直通車指標數量也將增加,便于與港澳密切人員往來便利。朱小丹表示,這一政策非常有利于目前正在全面實施的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

南沙新區還將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過程中先行先試,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外匯管理等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并支持新設金融機構,開展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等業務。南沙新區還將試點開展離岸數據服務,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此外,南沙新區將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試驗,在自主招生、學位授予等方面給予更大的自主權。

“也就是說,南沙主要經濟結構將依托珠三角比較發達的制造業技術,尤其是先進性制造業技術大力發展世界服務業。”朱小丹表示,南沙新區將來與港澳的合作可能逐步會從加工貿易轉向服務業領域的合作,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和高端服務業的合作。

引人關注的是,國家還賦予了南沙新區開展國家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的政策,借助南沙新區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示范作用,來探索在社會管理體制方面改革的路子,包括積極借鑒港澳的一些可供參考的經驗做法。

在談到與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優惠上的區別時,范恒山表示,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都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協調機制,但是《規劃》明確提出要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一些部門和地方來組建協調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南沙新區建設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下一步著力落實操作細節

范恒山認為,建設南沙新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應當確保實現既定的目標,取得各方面期許的成效。下一步要在發展規劃統領下,抓緊編制相關的專項規劃,進一步制定《規劃》具體實施意見,細化操作措施,按照既定發展目標和節點要求有序推進廣州南沙新區建設。

在細化落實支持政策方面,范恒山指出,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推動《規劃》已經明確的金融、土地、海洋管理、與港澳往來便利化、社會管理等支持政策盡快落地實施。同時,按照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研究制定支持廣州南沙新區發展的財稅優惠等方面政策。

同時,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用好用活先行先試權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加快形成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

“加快南沙營商環境和國際通行規則的對接,這些都涉及到管理體制的改革,包括行政體制、經濟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在這些方面,也會形成一套配套的政策,支持南沙大膽探索、大膽創新,真正在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方面能夠走在前面。”朱小丹說,特別是在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爭取在南沙形成一個新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好的典范。

朱小丹還透露,目前已經在著手研究制定廣東省扶持南沙新區發展的配套政策,將會拿出一套進一步細化的和國家政策相配套的政策體系,來支持南沙的開發建設。陳建華則表示,將繼續做好配套政策的設置及報批工作,爭取國家支持南沙新區開發建設的一攬子政策。

第四篇:廣州南沙:房地產搶先升溫

2011-8-25 8:01:24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摘要:林小昭相比于政策和規劃都已經明朗清晰的前海和橫琴來說,廣州南

沙仍然披著一層神秘的面紗。20日,中國社會...

林小昭

相比于政策和規劃都已經明朗清晰的前海和橫琴來說,廣州南沙仍然披著一

層神秘的面紗。

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與廣州市在北京聯合舉行“廣州南沙新區定位與發展戰略研究”課題成果發布及研討會,課題組執行組長、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在發布會上指出,從戰略定位上看,宜將南沙新區定位為粵港澳全面合作

的國家級新區。

高培勇表示,南沙要放在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和最近批復的西咸新區等國家級新區同等重要的地位,并應在戰略、目標定位和體制

機制創新等方面向這些先進地區看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這個報告主要是為南沙新區開發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但該報告也僅是專家的研究,至于究竟有多少建議會被采納,

以及最后能爭取到國家給予多少政策支持,還在推進之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今年全國“兩會”明確指出,廣州南沙新區開發、深圳前海開發、珠海橫琴島的開發都寫進“十二五”規劃,相當于擺下了三個棋子,這也將是廣東轉型升級的三個重要的平臺。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周林生則告訴本報記者,南沙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要實現既定目標,除了在經濟上加快發展步伐以外,在行政資源配置方面也應該適度傾斜。如果僅靠南沙自身的發展和積累,不

足以支撐這樣的戰略定位。

“我們可能要走浦東+濱海新區的道路,它不完全像浦東新區那樣做CBD,又不像濱海新區一樣主要發展(工業)產業,而可能要兩者相加。”廣東綜合改

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彭澎說。

8月23日,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在香港參加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后向媒體公布

了南沙開發的最新進展。

黃華華表示,目前南沙建設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正在抓緊編制中,初步確定南沙CEPA先行先試綜合示范區啟動區規劃面積約128平方公里,重點在科技創新與研發設計、專業服務、教育培訓、休閑旅游與健康服務、文化創意與

影視制作等領域深化與港澳合作。

黃華華說,下一步,廣東省將充分發揮穗港專責小組作用,推進政策對接和項目落實。支持和鼓勵港商到南沙投資、創業,促進港資企業轉型升級,并為港

人創業發展提供新平臺。

盡管具體定位和規劃未出,但春江水暖鴨先知,受各種潛在“利好”的影響,南沙的房地產已經明顯升溫。8月8日下午,廣州迎來今年下半年賣地的首個小“高潮”,在廣州的規劃戰略中被提升至更高層級定位的南沙區一口氣推出5

幅宅地。

雖然目前的土地市場趨冷,但這場土地出讓還是吸引了超過10家房地產商到場,兩大房企碧桂園集團和保利地產(600048,股吧)更是針鋒相對,爭奪土地面積最大的5號地和商住兩用的4號靚地,最終碧桂園以總價13.7億元攬下南

沙這兩塊優質地塊,而其余三幅地塊也無一流拍。

第五篇:廣州南沙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

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強化高端航運服務和建設國際物流樞紐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以下簡稱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的集聚,扶持區內企業擴大業務規模,加快的地區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南沙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扶持航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本區促進航運物流產業發展的有關要求,由區財政在本級預算中安排用于支持航運物流企業進行業務發展、市場開拓、人才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享受本辦法的企業,須是在廣州南沙保稅港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稅收關系、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的獨立法人經營單位。

第四條

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業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保稅局”)、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點、公平公開、科學安排、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公開征集、層級申報、中介機構評審、結果公示。

第二章 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第六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扶持符合保稅港區發展方向的航運物流相關產業,主要采用產業獎勵和產業扶持的方式。

(一) 對完成申請,業務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和對地方社會經濟貢獻較大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產業獎勵資金。

(二) 對于自本辦法實施之日后新注冊的企業,經評定后,自其注冊之日起兩年內(按)給予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產業扶持資金。

第七條 涉及占用南沙開發區土地資源的企業不在本專項資金的獎勵范圍內。

第八條 獎勵對象已經享受南沙本級同類扶持政策優惠的,不再重復享受扶持政策。

第九條

本專項資金所涉的中介機構審計,專項檢查及專

2 項調研等費用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

保稅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確定每年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支持重點,受理申報,組織中介機構評審,會同區財政局研究確定資金使用安排,參與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包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協同保稅局研究確定專項資金使用安排,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撥付資金,會同保稅局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享受專項資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對項目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財政資金使用及效果負總責。

第四章 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十三條

保稅局原則上在每年6月集中受理當年專項資金企業的申請。

第十四條

申報條件。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須在我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守法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并主要開展以下業務:

(一)貨物運輸(陸路運輸、水路運輸、快遞、城市配送);

(二)貨運代理、船務代理、報關、報檢;

(三)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

(四)保稅倉儲、保稅加工、保稅維修;

(五)國際中轉、拼箱;

(六)國際貿易、離岸貿易;

(七)港口裝卸;

(八)與航運物流相關的技術支持、數據服務、培訓教育;

(九)交易中心、專業市場。

第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應提交一式2份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一)申請專項資金的說明;

(二)《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發展資金申請表》;

(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證明本單位企業規模和經濟貢獻相關的材料。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部門應不受理申報:

(一)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的;

(三)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4 的;

(四)正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判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 保稅局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獎勵、扶持額度進行集中評審,并根據中介機構評審意見確定資金使用安排。

第十八條

實行公示制度。對享受扶持和獎勵的企業在“南沙政務公開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并經調查屬實的,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相應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

公示后的專項資金使用安排按區專項資金管理程序報批審定后,由保稅局和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安排,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專項資金劃撥至企業。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條 申請財政扶持的航運物流企業應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稅局和財政局有權核查企業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企業三年內申請本專項資金的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企業,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相應終止。管委會可視情節輕重,采取停止撥付扶持資金、追償資金及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5 第二十二條 保稅局、財政局負責對航運物流企業的跟蹤管理,對不再具備申請條件的企業,終止其享受的相關措施和政策。

第二十三條 保稅局會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定,根據評定情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四條 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保稅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有關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對本辦法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

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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