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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保稅港區

2022-07-15

第一篇:廣州南沙保稅港區

廣州南沙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

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強化高端航運服務和建設國際物流樞紐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以下簡稱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的集聚,扶持區內企業擴大業務規模,加快的地區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南沙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扶持航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本區促進航運物流產業發展的有關要求,由區財政在本級預算中安排用于支持航運物流企業進行業務發展、市場開拓、人才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享受本辦法的企業,須是在廣州南沙保稅港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稅收關系、統計關系均在我區的獨立法人經營單位。

第四條

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業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保稅局”)、廣州南沙開發區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點、公平公開、科學安排、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公開征集、層級申報、中介機構評審、結果公示。

第二章 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第六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扶持符合保稅港區發展方向的航運物流相關產業,主要采用產業獎勵和產業扶持的方式。

(一) 對完成申請,業務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和對地方社會經濟貢獻較大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產業獎勵資金。

(二) 對于自本辦法實施之日后新注冊的企業,經評定后,自其注冊之日起兩年內(按)給予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產業扶持資金。

第七條 涉及占用南沙開發區土地資源的企業不在本專項資金的獎勵范圍內。

第八條 獎勵對象已經享受南沙本級同類扶持政策優惠的,不再重復享受扶持政策。

第九條

本專項資金所涉的中介機構審計,專項檢查及專

2 項調研等費用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

保稅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確定每年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支持重點,受理申報,組織中介機構評審,會同區財政局研究確定資金使用安排,參與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包括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協同保稅局研究確定專項資金使用安排,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撥付資金,會同保稅局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享受專項資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對項目申報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財政資金使用及效果負總責。

第四章 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十三條

保稅局原則上在每年6月集中受理當年專項資金企業的申請。

第十四條

申報條件。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單位須在我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守法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并主要開展以下業務:

(一)貨物運輸(陸路運輸、水路運輸、快遞、城市配送);

(二)貨運代理、船務代理、報關、報檢;

(三)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

(四)保稅倉儲、保稅加工、保稅維修;

(五)國際中轉、拼箱;

(六)國際貿易、離岸貿易;

(七)港口裝卸;

(八)與航運物流相關的技術支持、數據服務、培訓教育;

(九)交易中心、專業市場。

第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應提交一式2份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一)申請專項資金的說明;

(二)《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發展資金申請表》;

(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其他要求提供證明本單位企業規模和經濟貢獻相關的材料。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部門應不受理申報:

(一)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的;

(三)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4 的;

(四)正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判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 保稅局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獎勵、扶持額度進行集中評審,并根據中介機構評審意見確定資金使用安排。

第十八條

實行公示制度。對享受扶持和獎勵的企業在“南沙政務公開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并經調查屬實的,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相應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

公示后的專項資金使用安排按區專項資金管理程序報批審定后,由保稅局和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安排,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專項資金劃撥至企業。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條 申請財政扶持的航運物流企業應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稅局和財政局有權核查企業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企業三年內申請本專項資金的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企業,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相應終止。管委會可視情節輕重,采取停止撥付扶持資金、追償資金及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5 第二十二條 保稅局、財政局負責對航運物流企業的跟蹤管理,對不再具備申請條件的企業,終止其享受的相關措施和政策。

第二十三條 保稅局會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進行評定,根據評定情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四條 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保稅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有關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對本辦法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廣州南沙開發區保稅港區航運物流產業發展專項

資金申請表

第二篇:洋山保稅港區管理辦法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促進洋山保稅港區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以及上海市與浙江省聯合建設洋山深水港區合作協議,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域范圍)

洋山保稅港區(以下簡稱保稅港區)包括小洋山港口區域、東海大橋和與之相連接的陸上特定區域,是實行一體化封閉管理并由海關統一監管的特殊功能區域。

保稅港區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關于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執行。

第三條(區域功能)

保稅港區主要開展集裝箱港口運輸裝卸,貨物的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業務,以及與國際航運配套的金融、保險、代理、理賠、檢測等服務業務。

第四條(管委會及其職責)

洋山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由上海市組建,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政府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參加,在洋山港區建設省市聯合協調領導小組指導下,統一負責保稅港區的日常事務管理。

管委會可以依法接受上海市和浙江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保稅港區內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并負責協調和配合口岸、海關、檢驗檢疫、港口、海事、邊檢、工商、稅收、金融、公安、環保、海洋等有關管理部門在保稅港區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港政航政和公安管理)洋山深水港區的港政、航政管理事項,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實施。

保稅港區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項,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實施。

第六條(行政管理服務)

除口岸、港口、公安部門以及在保稅港區內設立辦事機構的部門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管委會組織下,定期到保稅港區為企業提供管理服務。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保稅港區內的行政許可和其他行政管理事項實行當場辦理,但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論證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除外。

第七條(相關服務機構)

管委會委托的保稅港區開發公司對保稅港區內的土地進行前期基礎開發,并為中外投資者提供相關的服務。

管委會設立相應機構,為保稅港區內的企業提供有關咨詢、指導和代辦服務。

第八條(開發建設的組織協調)保稅港區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洋山深水港區規劃、上海市臨港新城總體規劃以及上海市和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并由管委會負責有關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九條(產業政策導向的制定)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目錄,制定和公布保稅港區產業政策導向,并適時予以修訂。

第十條(行政許可的委托)

除港政、航政和公安等管理事項外,經上海市和浙江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管委會可以在保稅港區內實施下列行政許可事項:

(一)外資主管部門委托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

(二)發展改革等部門委托的投資項目的核準;

(三)規劃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

(四)除新增建設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批(含預審)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

(五)建設管理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報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

(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委托的臨時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審批;

(七)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委托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處置的審批;

(八)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

管委會應當將依照前款規定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報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委會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管委會應當按照委托權限和下列簡化程序的規定,對保稅港區內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

(一)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或者投資項目的核準,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可以一并進行;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或者出讓可以一并進行;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與建設工程報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可以一并進行;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與需要臨時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以及排放、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事項的審批可以一并進行。

管委會可以結合不同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前款規定的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再適當予以調整、簡化。

第十二條(企業設立程序)

在保稅港區內設立企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在保稅港區內設立企業,依法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管委會分別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集中辦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信息服務)

管委會應當會同口岸、海關、檢驗檢疫、港口、海事、邊檢、工商、稅收、金融、公安等部門推進保稅港區信息標準化建設,及時發布保稅港區的公共信息,實現保稅港區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并為電子數據交換和通關管理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管委會設立行政執法機構,在保稅港區享有行政管理權限的領域,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第十五條(執法檢查)

管委會應當支持、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在保稅港區內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執法事項后,應當向管委會通報情況。

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保稅港區內日常的行政執法活動,管委會應當進行統

一、集中安排;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突擊性的檢查、抽查以及應急性的行政執法活動,管委會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保障執法人員隨時、迅速進行現場執法的方案。

第十六條(車輛進出管理)

承運貨物的車輛進出保稅港區,應當符合海關規定的條件,經由海關指定的專用通道進出,并接受海關的檢查。

進出東海大橋的車輛,應當符合管委會的有關規定,并接受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的檢查。

管委會負責協調海關等有關方面,落實必要的監管措施,保證保稅港區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車輛以及進出洋山客運中心的社會車輛在東海大橋正常、有序通行。

第十七條(東海大橋養護、維修的監督管理)管委會接受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東海大橋養護、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東海大橋的養護、維修,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專業單位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橋梁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實施。

第十八條(簡化出國出境手續)對保稅港區內因業務需要經常出國、出境的有關人員,可以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出國審批辦法,或者辦理一定期間多次往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手續。

第十九條(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進出保稅港區的境外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生產和流通的稅收)保稅港區內企業生產的供區內銷售或者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征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從保稅港區進入國內銷售的,按照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照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保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第二十一條(退稅)

國內貨物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按照規定實行退稅。

第二十二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11月24日起施行。

主題詞:法制 保稅區 管理 辦法 命令

第三篇: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航空港區)發展紀實

演繹鄭州速度 建設航空都市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航空港區)發展紀實

這是一方呈現速度與力量的世界,領舞者是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成立僅兩年多的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青春勃發,風行雷動,在鄭州的東南版圖上刻下一種撼動人心的崛起力量。 這一年,十八大剛剛閉幕,國務院就批復同意規劃建設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打造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高地,營造中原經濟區戰略突破口和強大引擎,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重要的航空經濟集聚區,成就國家賦予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的責任和擔當。“好風憑借力,揚帆正當時”。這一重大利好消息為鄭州航空城插上騰飛的巨翅。

這一年,鄭州航空城逆風飛揚,“這邊風景獨好”。各項經濟指標增速繼續領跑全市。截至目前,該區已經實現了年初預定的三個一百的突破:即工業增加值完成140億元,同比增長55%;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0億元,同比增長37%;外貿出口完成135億美元,同比增長117.1%。更令人振奮的是,全省首個千億級產業園區即將在這里誕生。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委會主任張延明說:21世紀是創新經濟,是速度經濟。鄭州航空港用實際行動詮釋著速度之美,創新之美。

快速崛起彰顯 “鄭州速度”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的發展,彰顯著速度之美,在短短兩年間,神奇崛起,用自己驕人的成績演繹著新的“鄭州速度”。

鄭州機場貨運量突破10萬噸,從1年縮短到10個月。

2011年,鄭州機場貨運量達到10萬噸;今年前10個月,在全國航空貨運發展形勢嚴峻的背景下,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客貨運逆勢而上,在全國同行的排名快速前移。到10月10日,鄭州機場貨運量已經突破了去年10萬噸的紀錄,預計全年將突破15萬噸。貨運增長速度達到44.88%,在全國千萬級機場中位居第一;旅客吞吐量11月8日已突破1000萬人次,同比增速17.06%,增速在全國千萬級機場中位居第二,預計全年將突破1170萬人次。旅客吞吐量由去年的第21位上升到第18位,貨郵吞吐量由去年的第20位上升到第15位,在全國機場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

富士康科技項目,從簽約到投產,8個月。

2010年7月,鄭州富士康科技項目正式簽約,全球最大的電子產業科技制造服務商落戶航空港區;

2010年9月,富士康科技園在鄭州航空港區開工奠基;

2011年3月,富士康科技園第一條手機生產線正式投產,同年10月1日,蘋果iphone4正式出廠上市。

鄭州航空港人以“務實、高效、真誠、奉獻”的工作作風,以“5+2”、“白加黑”拼搏精神,凝聚出的“河南速度”、“鄭州速度”,讓工廠遍布世界的富士康集團總裁郭臺銘贊嘆:“河南人,你們是世界第一。”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從批準設立到建成,10個月。

2010年7月初,我省提出“舉全省之力,建保稅新區”的口號; 2010年10月24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面積5.073平方公里,歷時僅100天; 2011年8月,通過國家10部委聯合驗收;

2011年11月4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一期2.49平方公里正式封關運行。

自國務院批復到建成,綜保區(航空港區)僅用10個月的時間,在一片沙丘上完成了基本建設和全部系統集成。這個沒有任何基礎、沒有任何市政設施,從零建立起來的綜合保稅區建設速度之快,在我國綜合保稅區建設史上前所未有,被稱為“鄭州速度”;所采取的政府邊建設、企業邊生產、海關邊監管模式,更被譽為 “鄭州模式”。一期工程剛剛封關運行,用地面積3820畝的二期工程接踵而至,目前項目正在積極建設之中。 高速度帶來高效益。

富士康入駐,產業集聚效應和“雁陣效應”也開始凸顯。美國UPS、俄羅斯空橋、南方航空、深圳航空等160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紛至沓來。目前,已有73家富士康配套企業在航空港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上百家富士康協理廠商落戶周邊地區,并將帶動100多個產業、400多個配套企業陸續落戶河南。 高速度帶來大影響。

2008年,鄭州機場被中國民航局確定為全國8大區域性樞紐機場之一;2011年4月,國家民航局把鄭州國際機場確定為“十二五”期間全國唯一的綜合交通樞紐建設試點;2011年9月,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把鄭州機場建成重要的國內航線中轉換乘和貨運集散性中心。”按照年旅客吞吐量29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50萬噸的目標設計的鄭州機場二期工程也正在如火如荼地推進中。目前,征地及附屬物賠償款5800萬元已賠付到位;航站區、飛行區、工作區初步設計正同步進行;機場總平面布局、T2航站樓及GTC(綜合換乘中心)等方案已確定;地鐵機場站預留、東西貫穿道路等項目已完成專項研究;地質勘探、文物勘探及土地的組卷上報工作正在進行中;T2航站樓的856畝土地已交付使用。

逆風飛揚刷新“鄭州速度”

活力四射的鄭州航空城,在復雜的經濟環境下,逆風飛揚,今年以來他們以建設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為統攬,以“三大主體”工作為抓手,圍繞“一樞紐兩基地”建設,大力實施空港樞紐化、經濟臨空化、產業高端化、城市國際化、社會和諧化“五化”戰略,不斷刷新著自己的紀錄,經濟增速連續兩年居鄭州各縣市區之首。

這是一組金光燦燦的數字:1~10月,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8.5億元,同比增長108.9%;實現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110.6億元,同比增長155.9%;實現地方財政收入16.2億元,同比增長89.4%,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收入5.6億元、同比增長62.4%,稅收收入13.8億元、同比增長144.6%;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同比增長44.5 %;實現外貿進出口總額192.7億美元,同比增長667.5%,其中出口102.8億美元。 預計全年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是:地區生產總值160億元,同比增長50%;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1000億元,同比增長129.4%;工業增加值140億元,同比增長55%。地方財政收入20億元,同比增長50%;其中,地方財政公共預算收入6.4億元,同比增長64%;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27億元,同比增長42%。外貿進出口總額突破200億美元,同比增長132.5%;其中,出口135億美元,同比增長171%。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2.6億美元,引進省外資金18.8億元。經濟社會發展保持了好趨勢,好態勢,好氣勢。

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在道路建設方面,投資22億元,修建34條市政道路70.3公里。在橋梁建設方面,投資11.98億元,全面開工建設了18座南水北調干渠橋梁。在市政設施建設方面,投資1.95億元,建成水廠1座;投資3.6億元,建成輸變電站3座;投資5.54億元,建設污水處理廠2座;投資1.99億元,建成燃氣門站1座;投資1.3億元,建成集中供暖系統1座。在城市綠化和生態廊道建設方面,完成四港聯動大道生態廊道建設6.05公里,新建公園3座、游園6座,新增城市綠地205萬平方米。在綜保區建設情況,L區0.24平方公里已于7月10日順利通過預驗收,今年爭取通過正式驗收,實現封關運行。在航空城規劃方面,完成了22.4平方公里起步區設計方案,“一個十字型骨干、五個環形”路網結構的航空城雛形基本形成。

公益設施建設日趨豐富。在富士康社區,高標準規劃建設4個職工文體活動中心,進一步完善了社區文化、衛生、計生等綜合服務設施。同時,新建了10個文化大院、14個農家書屋。開工建設鄭州一中港區分校高中部,并新建3所中小學、3所幼兒園。按照三級甲等醫院標準,規劃建設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港區醫院,并同步規劃建設區計生中心、疾病防控中心。

招商引資工作成績斐然。2012年,共洽談、對接項目79個,其中22個確定為入區項目,總投資213億元。目前,已簽約項目11個,總投資92億元。其中,航空經濟項目3個、商業服務及城市配套項目6個、總部經濟項目1個、食品加工項目1個。待簽約項目11個,總投資121億元。

征遷安置工作和諧有序。2012年,該區計劃拆遷100萬平方米,安置人數2367人。目前,已拆遷54.4萬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28.1萬平方米、非法建筑26.3萬平方米,尚有45萬平方米拆遷任務未完成,年底前,力爭按計劃完成拆遷任務。截至11月底,共有6家房地產企業參與我區合村并城項目,已開工建設16個項目地塊,總建筑面積192萬平方米,規劃建設270棟樓、2.4萬套住房,可安置藍領工人16.7萬人,預計年底前可以封頂160棟樓。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揚 帆 起 航

《中原經濟區規劃》中提出,建設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鄭州航空港為主體,以綜合保稅區和關聯產業園區為載體,以綜合交通構紐為依托,以發展航空貨運為突破口,加強政策支持,深化改革創新,積極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大力發展航空物流、航空偏好型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建設全球網購商品集散分撥中心,不斷拓展產業鏈,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重要的航空港經濟集聚區,成為生態、智慧、和諧宜居的現代航空都市和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新高地、中原經濟區的核心增長區域。

三大產業支撐“鄭州速度”

“鄭州速度”顯于外,蘊于內,強勁動力就是強力的產業支撐,產業興區、產業興城。全省第一個千億級產業園區的金名片,讓鄭州航空城更加卓然而立。沐浴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的浩蕩春風,鄭州航空港的區位優勢更加凸顯,一扇新的財富之門轟然開啟。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服務,成為支撐航空港區產業的三駕馬車。 他們提出三年目標任務是:培育三大產業,抓好三大建設,實現三大目標。

“三大產業”: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服務業。

“三大建設”:到2014年,累計投資120億元,建成320萬平方米工業廠房,手機生產線達到200條。累計投資135億元,建成540萬平方米藍領公寓,入住員工達到54萬人。累計投資60億元,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水、電、氣、暖、路、通訊“六通一平”。

“三大目標”:一是2012年工業產值突破1000億元,建成河南省第一個單廠超千億企業;2014年電子信息產業產值突破3000億元。二是2012年手機產能達到1億部,2014年達到2.1億部,建成全球最大手機生產基地。三是2012年外貿出口突破200億美元,2014年突破500億美元,建成中部最大電子產品出口基地。 以富士康項目及其配套產業為重點,著力打造中西部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圍繞富士康科技集團“8+1+3”產業園項目,計劃三年內引進重大項目220個,總投資786億元,重點吸引電子制造、光電與半導體、精密機械、高端物流服務等技工貿上千家企業入駐。隨著鄭州富士康工業園F區廠房日前順利竣工,富士康項目在綜保區已累計完成投資230億元。

搶抓機遇,著力建設鄭州國家高技術生物醫藥自主創新基地。計劃用三年時間,逐步建成集研發、孵化、生產、物流、銷售為一體的全產業鏈,引進200家以上企業,到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突破500億元。12月8日,一個旨在打造生物醫藥企業健康發展的綠色通道與快速升級平臺——中原生物產業發展戰略聯盟即將成立,一個國家級生物實驗室即將落戶港區。作為鄭州國家高技術生物醫藥自主創新產業基地的先導區,鄭州臺灣科技園項目總體開發周期5年左右,預計到2017年,園區可招進各類企業800~1000家,可為地方帶來建設、開發、銷售等稅收3億元~5億元。以鄭州臺灣生物科技園建設為載體,加快發展生物醫藥產業,著力建設國家高技術生物醫藥自主創新基地。自去年10月開工建設以來,一期開工20萬平方米,總投資近4億元,一期在建項目全部封頂。目前,已有近100家企業有意進駐,簽約近40家。 依托鄭州機場,大力提升航空服務業發展層次。逐步壯大以航空運輸、航空維修等為代表的航空服務業。按照“開美、擴歐、拓非、連亞”指導思想,積極與俄羅斯空橋、UPS等公司商談擬引進為基地公司,提升航空運能。加大與民航等部門協調力度,著手組建全貨運航空公司,爭取年底前開通美國、迪拜航線。俄羅斯空橋貨運航空公司的航班從每周3班增加到7班,今年又新開辟了鄭州到莫斯科、芝加哥的航線??春绵嵵莺娇諛屑~發展前途,該公司計劃投資約35億元人民幣,建設基地航空公司飛機維修基地、總部辦公大樓、專用海關一級監管貨運倉庫、貨運站及其相關設施。該項目的建設將極大提升鄭州機場的國際貨運樞紐地位。

投資5.5億元的上海華都國際設計中心項目,投資12億元的河南中宇航空器材物流園項目,投資6億元的中外運物流網絡項目,投資3.1億元的TNT中轉樞紐項目,將于近期集中開工建設。

綜合實驗區加油“鄭州速度”

十八大剛剛閉幕,國務院同意規劃建設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上升為國家戰略,綜保區(航空港區)迎來了千載難逢的大發展良機,“鄭州速度”后勢強勁。 按照“建設大樞紐、培育大產業、塑造大都市”的總體要求,綜保區(航空港區)未來的功能定位是,建成中原經濟區先行先試區。一是全國重要的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地,二是中西部地區具有生機和活力的開放新高地,三是建成國際航空貨運集散中心,四是中原經濟區的核心增長極。在產業發展上,一是加快發展航空核心類產業。主要包括航空運輸服務保障,航空器生產、維修以及航空租賃,航材供應,通用航空發展等產業。二是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主要包括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精密機械、液晶面板、新材料研發等。預計到2015年,將建成五千億級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到2020年將建成萬億級電子電器生產交易基地。三是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總部經濟、電子商務、國際會展、商貿休閑、金融服務、航空物流等產業。

今年年底,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將完成實驗區戰略發展規劃編制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實驗區空間總體規劃、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要按照產城融合、建設航空港大都市的要求,圍繞“人們在哪里居住、產業在哪里布局”,高起點做好總體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推進北部商務區和行政服務中心選址建設工作,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規劃和建設理念,高標準做好北部商務區和行政服務中心城市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盡快形成現代化的城市形態風貌。 交通路網建設方面,域外交通上,做好高鐵第3客運站、鐵路貨運編組站南遷選址論證工作,做好地鐵2號線、地鐵12號線、地鐵13號線、地鐵17號延伸至鄭州機場規劃論證工作,做好新鄉至機場、洛陽至機場、許昌至機場、周口至機場城際鐵路規劃對接工作,做好商登高速、新周高速、機場東高速聯絡線規劃論證和對接工作,圍繞實驗區形成一個高速環路網。2013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鄭州至機場城際鐵路,擴建鄭州機場高速。2013年,打通實驗區與鄭州市主城區“四縱四橫”主聯絡通道。“四縱”道路為:萬三公路南延工程、前程路南北延伸工程、四港聯動大道南延工程、G107輔道南延工程。“四橫”道路為:雙湖大道向東延伸工程、S102向東延伸工程、新老107連接線和機場迎賓大道東高速聯絡線工程。在域內交通上,打造域內“四縱八橫+半環”骨干路網,實現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網覆蓋全區。2013年開工市政道路項目64個,長188公里,完成投資60億元。加快建設濱河大道工程, “四縱八橫”骨干路網工程,北區和南區道路等項目。 公益設施建設方面,計劃上馬公益設施項目共計102個,包含教育、衛生、文體、社會事務、政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總投資209.04億元,2013年計劃完成總投資16.87億元。

重大項目建設方面,繼續加大富士康項目建設。首先是富士康新港科技園廠房建設項目??偼顿Y36億元,建筑面積約90萬平方米,包括16棟主廠房、10棟附房和4棟餐廳工程,確保實現今年1億只、明年1.5億只手機產能的生產任務。其次是富士康廠區間過渡帶標準廠房項目??偼顿Y6.5億元,建筑面積約20萬平方米,包括4棟主廠房和2棟附房。2013年1月開工建設,2013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要按照預定時間節點,交付74個樓面100萬平方米廠房,14.7萬個床位,150萬平方米員工宿舍;做好新港科技園項目建設,明年在南區新建80萬平方米廠房,并綜合運用過渡方案,加快合村并城步伐,計劃租賃農民安置房140萬平方米,滿足新增17.4萬員工宿舍的需求。

推進鄭州機場二期建設。機場二期建設總投資147.6億元,2013年計劃完成投資30億元,主要包括T2航站樓、GTC綜合交通換乘中心等工程。要切實做好機場二期建設的服務和保障工作,2013年6月底前完成T2航站樓、GTC工程等方面的移交工作。

合村并城工作方面, 2013年,計劃完成投資161億元,建成16個居民安置區、422.18萬平方米,安置32個行政村、5.6萬村民。2014年,完成投資61億元,建成2個安置區項目、164萬平方米,安置10個行政村、2萬名農民,實現全域城市化。

招商引資方面,按照產業發展定位,在持續做好富士康項目引進落地工作的同時,對具有國際影響力、國內輻射力、國內外資源整合力的“三力”型項目,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人,持續跟蹤對接,爭取項目早日落地。2013年,要爭取簽約10個以上“三力”項目;確保22個入區項目開工建設;按照富士康8+1+3規劃,做好產業招商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啟動電子信息產業園、機械產業園、生物醫藥產業園、物流產業園、交易中心等建設工作,爭取入區億元以上項目達到20個。

面對未來,張延明滿懷信心,他表示,省委、省政府把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定位為引領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重要突破口和發動機,定位為中原經濟區核心增長極,這既是對航空港區的充分信任,也是對航空港區未來發展寄予的厚望,港區人將以付出比別人更多的努力,肩負比別人更大的擔當,努力開創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的新局面,以實際行動向全省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第四篇:2011年上半梅山保稅港區管委會食堂工作總結

2011年上半年,我食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規范、高效、一流”方針為宗旨,引導食堂工作人員養成用心工作、勤于思考的良好習慣,調整心態,準確定位,牢固樹立“服務、規范、高效、一流”服務意識,高標準完成飲食衛生、飲食質量、飲食安全、為廣大干部職工健康負責,為梅山保稅港區發展服務?,F將半年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7月份,我食堂共有員工25人,其中服務員7人,廚師18人。他們擔負著較為繁重的包廂接待以及大樓業主的就餐等各項工作任務。在綜合服務中心的領導下,緊密圍綜合服務中心的整體工作大局,精心準備餐飲工作。截至6月31日,包廂共接待客人421次;自助餐日平均人數為早餐:140位;中餐:250位;晚餐:30位。

二、今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情況:

餐飲服務是綜合服務中心后勤生活服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食堂擔負著較為繁忙的各級領導、來賓的接待任務和面對梅山保稅港區廣大員工的就餐工作。作為梅山保稅港區的一個“窗口”單位,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梅山保稅港區的對外形象。因此,我們堅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

工作:

(一)圍繞大局,提高認識。今年以來,梅山保稅港區的整體發展加快。在此情況下,我食堂的工作節奏和各項管理必須跟上步伐。因此,我食堂把切實做好餐飲服務工作當作貫徹綜合服務中心工作目標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密切聯系本單位的實際,堅持對員工進行“生活服務無小事”、“做好各項接待和為員工服務是我們的本分”等各項教育,使大家從思想上認識到了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性,從而自覺地投身到各項服務工作中去。今年以來,食堂的所有工作人員,都能以大局為重,盡心盡力地做好各自的本職工作,受到了領導的稱贊。

(二)加強管理,規范運作。加強各方面的管理,不斷為大家創造良好的服務條件,為逐步走向規范化管理和優質服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抓好各項管理的同時,還在改變經營模式、轉變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采取了多種服務方式,盡量為干部職工提供便利條件。

(三)團結協作,優質服務。嚴格按照綜合服務中心領導的要求,在服務態度和飯菜質量上多下功夫?,F在,食堂以自助餐的形式一日三餐供應,早餐與去年相比,今年又新增了一項明檔點心,受到了廣大業主的青睞。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我食堂的管理、服務和廚師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

全心全意地為干部職工提供滿意和優質的服務?,F在,食堂還制定了每周的食譜和菜譜,為了方便干部職工的生活,職工食堂還在緊張繁忙的工作之外,為大樓業主供應饅頭、蛋糕等外賣點心,深受大家的贊揚。

(四)加強業務培訓,提升食堂服務水平。對新增人員的管理上我們采取了一帶一,老帶新、熟手帶生手的培訓方式。讓老服務員在管理別人的同時也要提高自己,對他們的工作不規范的地方及時指出,并提出改進措施,指導他們如何使整體工作達到規范和標準。

(五)低值易耗品情況說明。由于包廂任務的加重,現煤氣的損耗量約在每月11000元左右;餐廳員工對調羹、碗筷等低值易耗品的損耗也進行了詳細的登記。截至6月31日,損耗數據,導致業主就餐時不能保證足夠的餐具供應,發生排隊等候的現象,例如早餐的杯子。希望綜合服務中心能對損耗量大的餐具進行購買發放。

四、存在的困難及不足

(一)物價漲幅過快,食堂開支加劇。上半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5.4%,豬肉價同比上漲43.5%,達到13.5元一斤。海鮮價格如蝦類與去年相比上漲了83.3%。(數據再詳細舉幾個例子)面對如此高漲的物價,我食堂一方面內部優化、提倡節約,一方面與供應商協商,

貨比三家,力爭克服物價飛漲的不良影響。堅持高質量地完成餐飲供應工作。

(二)最低工資標準以及社平工資的上漲。自今年4月份起,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從1100元/月上調至1310元/月,上浮比例為19%。同時,社平工資也從2010年的1439元/月的標準調整到目前的1685元/月,上浮比例為17%。為了穩定食堂工作人員的工作情緒、提高服務積極性,我食堂依照國家政策對員工的工資及社保進行了上調。從長遠趨勢上來看,物價及工資的上漲是主流趨勢,這確實給食堂的運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因此,希望綜合服務領導在餐費標準及人員工資發面予以重新考慮。

五、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強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食堂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1、 加強對員工的考核,將在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完善考核細則,突出獎勤,樹立正面典型,弘揚正氣;

2、 進一步強化出勤管理,點名又點時,杜絕遲到早退現象;

3、 蔬菜購入采用多人組合法,買菜、付款、驗貨、過秤、記賬分人負責,互相督促;

4、保證菜的品種多樣化,力求菜的質量營養化;

第五篇:廣州南沙新區資料

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

2014-08-12 16:49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發文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號: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0號)

發布日期:2014-8-1執行日期:2014-9-1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4年6月20日通過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7月31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1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的決定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

(2014年6月2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4年7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促進廣州南沙新區科學發展,發揮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廣州南沙新區(以下簡稱南沙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

南沙新區的范圍按照《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規定確定。

第三條 南沙新區的戰略定位是建設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和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第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按照以人為本、高端發展、改革創新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發展,在經濟體制、文化體制、行政體制、社會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形成體制機制優勢。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南沙新區開發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推進南沙新區的科學發展。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南沙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情況。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負責南沙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配套以及相關專項資金投入等方面對南沙新區給予優先安排。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推進南沙新區的建設和發展,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

有關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事項,依照規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審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報請審批;對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直接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審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條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適應南沙新區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就其在南沙新區的適用作出決定或者對有關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進南沙新區先行先試。

第二章 行政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在南沙新區行使市人民政府相應的管理權限,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文件;

(二)根據工作職能需要,按照協調、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和調整相應的工作機構;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南沙新區總體規劃,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編制南沙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南沙新區的土地利用依法實施管理;

(五)管理南沙新區的發展改革、經貿、科技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管、環保、建設、審計、國有資產監管、規劃、統計、工商、教育、衛生、民政、知識產權、旅游、農業、林業和園林、水務等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根據國務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行政管理權。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市級審批權限、執法權限目錄并明確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其他具體行政管理職責、公共服務的范圍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南沙新區的職責,向社會公布。交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行使的市級審批權限和執法權限原則上不得收回。

第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托轄區人民政府實施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探索和實施適合南沙新區綜合發展的治理模式。

第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審批、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本市規定的審批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建立廉潔、高效、務實、便民的行政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南沙新區重大事項決策咨詢機制,設立決策咨詢委員會。決策咨詢委員會的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編制南沙新區的城鄉規劃、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引進大型項目等重大事項以及對南沙新區發展或者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在決策前,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決策咨詢委員會中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為進駐南沙新區的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防、港務、金融監管等單位履行職責和落實國家支持南沙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提供便利和協助。

第三章 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

第十五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依法編制南沙新區規劃,并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依法批準的規劃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在編制南沙新區城鄉規劃時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規劃理念和建設標準,合理確定開發邊界和開發強度,將南沙新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對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加強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并在禁止開發區域設立保護標志。

第十七條 本市城鄉規劃應當統籌協調南沙新區與其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使南沙新區的基礎設施與周邊地區及港澳地區相銜接。

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相互配合,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南沙新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

鼓勵港澳等境內外企業或者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依法在南沙新區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南沙新區軌道交通、快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扶持力度,按照滿足南沙新區發展實際需要的要求,組織建設南沙新區與市中心城區之間的快速直達交通干線,完善南沙新區及其與市中心城區之間的交通網絡。

第十九條 南沙新區的土地利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動態評估、監測機制,實行與現代產業相適應的差別化供地模式,創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合理安排產業、住宅、公共設施等各類用地,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

(三)產業用地應當優先保障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用地;

(四)土地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南沙新區城鄉規劃、南沙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需要,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條件、標準和程序,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符合規定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出讓、租賃或者入股。

第二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產業用地評估制度,對產業生命周期、投入產出效益等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不同的產業確定相應的土地使用期限。評估應當委托第三方專業人士和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土地使用的退出機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土地退出條件,當合同約定的情形發生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土地。

第二十三條 南沙新區可以依法采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與進駐南沙新區的重要項目單位進行合作。

第二十四條 南沙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收益全額留存南沙新區,按照國家規定扣除、計提有關稅費和政策性資金后,作為南沙新區建設發展資金。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將南沙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收益及其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南沙新區應當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保證海域有效利用,并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南沙新區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海域,并完善用海管理與用地、供地管理的銜接機制。

第四章 區域合作

第二十六條 南沙新區應當在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綜合服務、環境保護、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與港澳地區的全方位合作,以金融保險、商業服務、休閑旅游、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研發設計、法律服務、文化創意、教育培訓等為重點合作領域,提升區域產業核心競爭力。

第二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與港澳及國際合作的機制,營造國際化、法制化的營商環境,逐步實現與港澳服務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

第二十八條 南沙新區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前應當聽取港澳地區的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并為其參與決策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進與港澳地區的健康醫療服務合作,建立與港澳醫療機構的溝通機制,推進互認檢驗檢查結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轉診等醫療服務。

南沙新區應當通過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技能培訓等多種方式集聚國內外高端醫療資源,擴大醫療服務市場,引入港澳高水平的醫療機構和先進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 南沙新區可以采取資金資助、場租優惠等措施,支持港澳及國際知名高校與內地高校在南沙新區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建設國際教育合作實驗區,探索創新國際教育合作模式;鼓勵港澳地區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在南沙新區建立職業教育培訓學校和實訓基地,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培養服務。

第三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進粵港澳科技合作,加強在科技創新領域的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吸引港澳等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和高??蒲袆撔聶C構進駐南沙,支持港澳等境內外企業在南沙設立研發中心,規劃建設粵港澳創新產業基地。

第三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與周邊地區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環境整治,推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合作與網絡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南沙新區可以采用政策引導、資金資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業在南沙新區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加強與港澳企業在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等方面的合作,引導區內企業采用有效的污染物減控措施及清潔生產技術,建設良好的生態環境。

第三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跨區域的行業組織或者國際標準認證組織依法在南沙新區設立機構從事相關的認證活動。

鼓勵港澳地區金融、醫療、保險、律師、會計、物流、咨詢管理等服務組織和個人到南沙新區開展相關業務。

港澳地區的建筑、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可以持港澳地區許可(授權)機構頒發的證書,按照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有關規定經備案或者許可后,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

第三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提升與港澳口岸合作水平,探索與港澳間口岸查驗結果互認,簡化通關手續,為人員往來和貨物通關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五條 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約定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經依法任命后,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南沙新區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

第三十七條 南沙新區內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選擇內地、港澳或者國外的仲裁機構對案件進行仲裁。

鼓勵仲裁機構聘任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作為仲裁員,在南沙新區設立的仲裁機構應當為港澳人士參加仲裁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十八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生態、宜居、可持續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南沙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南沙新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南沙新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第三十九條 南沙新區應當劃定本轄區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的生態保護紅線,向社會公布,并建立配套保護機制。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生態保護紅線內的用地性質、不得縮小生態保護紅線的范圍。

第四十條 南沙新區圍填海項目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障河口地區泄洪納潮安全,不得破壞海岸帶、海域和海洋生態系統功能,統籌海島保護、開發與建設。

第四十一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濕地的保護,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建立濕地保護區,創新濕地保護機制,對濕地實施有效保護。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將濕地保護區的范圍向社會公布,并在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界標。

第四十二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采取財政扶持等措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推廣清潔能源和節能減排等環境保護技術的應用,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支持企業節能、減排、降耗、增效,推廣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和生態農業。

南沙新區應當制定和實施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南沙新區內建設項目的工藝、技術、裝備、管理水平和環境保護措施應當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第四十三條 與南沙新區相鄰兩千五百米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可能對南沙新區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跨區域、過境工程需要占用南沙新區用地或者從其地下穿越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意見,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

南沙新區周邊非本市的擬建或者在建項目影響南沙新區生態環境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者提請省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六章 產業促進

第四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重點發展金融保險、文化創意、研發設計、航運物流、濱海旅游、重大裝備、先進制造業等產業,構建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體系。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南沙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并根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環境影響、資源節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等要素,建立項目評價和準入、退出制度,編制產業發展目錄,明確鼓勵、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業,并向社會公布。對目錄中禁止發展的產業,不得引進;對限制發展的產業,限制引進,并明確引進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十五條 南沙新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對南沙新區產業發展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落戶南沙新區,給予資金扶持、土地供應和物業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便利。

南沙新區可以通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促進創新企業的設立。

第四十六條 南沙新區在國家金融政策的支持下,推進下列金融工作和事項:

(一)拓展跨境貿易的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試驗。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

(三)鼓勵和支持廣州地區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支持南沙新區的開發建設。

(四)鼓勵和支持在南沙新區新設金融機構,開辦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業務;南沙新區可以引進信托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開展多幣種的土地信托基金(計劃)試點。

(五)符合條件的港澳臺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六)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可以在南沙新區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公司,發展再保險、航運保險、貨運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七)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八)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臺機構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和支持粵港澳企業跨境直接融資;支持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民幣計價業務試點。

(九)其他經國家批準開展的金融工作和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加強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制度,對市場主體基本登記信息、備案信息、許可審批和監管信息、銀行記載的信用信息進行公示,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制度。

第四十八條 稅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國家鼓勵創新創業和扶持先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化稅收征管機制,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創建有利于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良好稅收環境。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推動產業發展的需要,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產業、行業和人員制定并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九條 南沙新區在市級行政審批管理權限范圍內對企業實行行政審批零收費制度,但資源補償、環境保護和國際對等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外。

第五十條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區應當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對南沙新區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經費投入,用于支持科技研究與開發工作,并創新科技投入的機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第五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設立產學研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合作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

第五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險、知識產權、信息咨詢、人才服務、資產評估、審計、會計、國際標準認證等服務組織在南沙新區建立機構和開展業務。

第五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采取資助、獎勵等多種措施,支持企業擁有和運用自主的知識產權。

南沙新區應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區域范圍內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為企業防范知識產權糾紛和在國際競爭中防范知識產權風險提供幫助。

南沙新區應當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人才保障

第五十四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創建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制定南沙新區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具體措施,鼓勵和支持各方面專業人才到南沙新區工作,并為其在南沙新區工作提供便利和權益保障。

第五十五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專項資金,支持人才的培養與引進。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為在南沙新區工作的人才在企業設立、創新創業、戶口遷移、居住證辦理、配偶就業、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購買或者租賃、辦公用房補貼、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積極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爭取在港澳人才往來便利、與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股權稅收激勵等方面在南沙新區進行先行先試,率先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

第五十六條 南沙新區鼓勵和支持優秀科學家在南沙新區領銜組建新型科研機構和主持科研項目,并對進駐南沙新區主持研究機構或者研究項目的優秀科學家,給予物質幫助或者資金資助。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為高層次人才積聚、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第五十七條 南沙新區對本區產業發展產生重要推動作用的科研項目,可以給予相關研究機構或者人員獎勵。

在南沙新區工作的科研人員,從事科研開發、科研服務和科研成果轉讓所獲得的收入,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

南沙新區支持本轄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采取職務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

第五十八條 南沙新區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南沙新區設立教育培訓機構,培養各類人才;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類人才培訓機構為南沙新區的企業培訓、輸送技術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區企業通過為在校學生提供科研、實習、見習條件等參與南沙新區人才培養計劃。

第五十九條 南沙新區鼓勵社會組織、征信機構在南沙新區開展人才信用評價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記錄,推廣使用人才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

第八章 社會治理

第六十條 南沙新區應當探索建立以人為本、協商民主、多方參與、公平正義的治理機制,形成公開透明、辦事高效的社會治理體制。

第六十一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動在本轄區內居住的人員積極融入社區,并為其提供優質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公共交通、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通過資金投入和政策引導,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六十二條 南沙新區應當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和鎮街事權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治理機制。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機制,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解、權益保障制度,有效協調各方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六十三條 南沙新區應當根據新區建設發展需要,建設適量的公共租賃房屋、廉租住房等,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為人才引進、企業發展以及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提供物質保障。

第六十四條 南沙新區應當支持和引導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南沙新區的社會事務管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南沙新區應當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推進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健全基層人民調解機制。

第六十五條 南沙新區應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規范、健康、有序的發展,鼓勵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反映利益訴求、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建立與南沙新區地位和作用相適應的社會組織發展體系,逐步實現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主發展。

第六十六條 南沙新區可以將行業管理、社會事務治理、市場監督等職能依法轉移給相關社會組織承接,為社會組織發展拓展空間。

第六十七條 南沙新區應當加大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力度,以項目資助為主,推動建立公共財政對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資助和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從事公益活動和提供基層多元化的社會服務。

第六十八條 南沙新區應當建立社工職業水平評價制度、人才登記服務和保護制度以及考核評估制度,引導社工以及社工組織專業化發展。政府應當通過補助社會組織開發就業崗位,加大政府資助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社工力度的方式,支持社工組織的建設。

第六十九條 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南沙新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未在禁止開發區域設立保護標志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建立產業用地評估制度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建立企業土地使用的退出機制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制定濕地保護規劃或者未在濕地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界標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建立項目評價和準入、退出制度,或者未編制產業發展目錄,或者未將產業發展目錄向社會公布,或者違反條件、程序引進限制發展的產業的;

(七)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未制定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的具體措施的;

(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由其上報的南沙新區建設和發展的事項未優先上報,或者對由南沙新區管理機構上報的有關事項,未提供便利和支持,影響或者延誤工作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有關部門在辦理項目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之前未征求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意見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南沙新區進行的創新活動,未能實現預期效果,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免于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不作負面評價:

(一)創新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二)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

(三)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的。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七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南沙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本條例的實施細則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中,對本條例的“鼓勵”、“支持”條款明確具體的鼓勵、支持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 南沙新區獲得的優惠政策適用于南沙新區范圍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港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級別】

南沙新區建設主體仍為廣州市,可享省級管理權限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依托其所屬直轄市,行政級別一般都調整至副省級;而舟山群島新區、蘭州新區和南沙新區其依托的主體城市為地級或副省級,若新區的行政級別同于甚至高于所屬主體城市,意味著脫離相關城市的管轄。國家級新區,因有國務院批復體現國家級戰略和新區發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須下放省級管理權限,其實質均擁有副省級管理自主權,而與新區所處區域行政級別無關。如廣州南沙新區,國家定位立足廣州、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既不可脫離廣州,又因港澳社會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級以上的權力來管理和協調,所以南沙新區是唯一獲得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國家級新區。

廣州南沙新區將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2012年10月10日12:57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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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賈玥) 今天上午,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國家發改委地區經濟司司長范恒山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了《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有關情況。

朱小丹表示,《規劃》得到國務院批復是推動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標志著南沙新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談到與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區別時,范恒山表示,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都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協調機制,但是《規劃》明確提出要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一些部門和地方來組建協調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南沙新區建設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國家戰略:南沙定位大大提升

今年9月6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規劃》。這是繼《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之后,國家為推動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由此標志南沙新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

南沙新區發展總的戰略定位是:立足廣州、依托珠三角、連接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建設成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社會管理服務創新試驗區,打造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 1990年,南沙就已經被廣東省列為經濟開放開發區。朱小丹介紹,這次國務院批復的《規劃》為開發南沙描繪了更加宏偉的藍圖,更重要的是,把南沙從國家級經濟開發區上升為國家戰略層面的涉及粵港澳合作的示范區,整個南沙的定位得以大大提升。

據了解,南沙新區的發展規劃期是2012至2025年,發展目標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從現在至2015年,形成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基本框架;2016年至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實現重大跨越,在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中發揮更大作用,為全國改革發展提供經驗和示范。

“南沙新區地理位置優越,發展空間廣闊、生態環境良好、基礎設施完善、現代產業體系基礎較好,應該說比較優勢突出,發展潛力巨大,具備在各個方面與港澳等地區全面合作的綜合優勢,推進廣州南沙新區的建設具有全局意義。”范恒山說。

多項國家一級扶持和優惠政策

今后,港澳地區的建設、醫療等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持港澳地區許可(授權)機構頒發的證書,經備案或許可后就可在南沙新區開展相應業務。同時,南沙新區粵港澳直通車指標數量也將增加,便于與港澳密切人員往來便利。朱小丹表示,這一政策非常有利于目前正在全面實施的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

南沙新區還將在內地金融業逐步擴大對港澳開放過程中先行先試,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外匯管理等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并支持新設金融機構,開展期貨交易、信用保險、融資租賃等業務。南沙新區還將試點開展離岸數據服務,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此外,南沙新區將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試驗,在自主招生、學位授予等方面給予更大的自主權。

“也就是說,南沙主要經濟結構將依托珠三角比較發達的制造業技術,尤其是先進性制造業技術大力發展世界服務業。”朱小丹表示,南沙新區將來與港澳的合作可能逐步會從加工貿易轉向服務業領域的合作,尤其是生產性服務業和高端服務業的合作。

引人關注的是,國家還賦予了南沙新區開展國家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的政策,借助南沙新區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示范作用,來探索在社會管理體制方面改革的路子,包括積極借鑒港澳的一些可供參考的經驗做法。

在談到與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優惠上的區別時,范恒山表示,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都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協調機制,但是《規劃》明確提出要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一些部門和地方來組建協調機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南沙新區建設中可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下一步著力落實操作細節

范恒山認為,建設南沙新區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應當確保實現既定的目標,取得各方面期許的成效。下一步要在發展規劃統領下,抓緊編制相關的專項規劃,進一步制定《規劃》具體實施意見,細化操作措施,按照既定發展目標和節點要求有序推進廣州南沙新區建設。

在細化落實支持政策方面,范恒山指出,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推動《規劃》已經明確的金融、土地、海洋管理、與港澳往來便利化、社會管理等支持政策盡快落地實施。同時,按照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研究制定支持廣州南沙新區發展的財稅優惠等方面政策。

同時,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用好用活先行先試權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加快形成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

“加快南沙營商環境和國際通行規則的對接,這些都涉及到管理體制的改革,包括行政體制、經濟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在這些方面,也會形成一套配套的政策,支持南沙大膽探索、大膽創新,真正在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方面能夠走在前面。”朱小丹說,特別是在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爭取在南沙形成一個新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好的典范。

朱小丹還透露,目前已經在著手研究制定廣東省扶持南沙新區發展的配套政策,將會拿出一套進一步細化的和國家政策相配套的政策體系,來支持南沙的開發建設。陳建華則表示,將繼續做好配套政策的設置及報批工作,爭取國家支持南沙新區開發建設的一攬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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