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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

2023-09-24

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第1篇

一、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內涵

(一)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含義

信訪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獨有的一項制度,對此我國已經有了一些立法對其進行規制,立法對信訪的定義為:“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涉訴信訪制度的概念最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在長沙召開的全國涉訴信訪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該會議認為涉法涉訴信訪是指法院已經審結的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或其親屬,通過來信、來訪的方

1 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同時,又向其他國家機關去信、去訪,其他國家機關接訪后通過一定的方式促使人民法院作出處理的行為1。中央政法委 2005 年頒布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進一步指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依法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2涉及人民法院處理的訴訟類信訪案件為涉訴信訪,其他機關處理的非訴訟類信訪案件為涉法信訪。

(二)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功能 1. 補充性的行政救濟手段

信訪制度作為一種常規行政救濟程序和司法救濟程序的補充程序,為通過行政方式來實現和解決公民權利救濟提供了一種可能性。法律作為社會政治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并不能包涵社會生活的全部,同時由于法律存在落后性及不完善性,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領域里信訪制度的存在可以保持一定的救濟能力。如果通過信訪就能夠實現權利救濟,行政相對人就無需選擇耗時耗力的法律程序,因而我們可以把信訪看作是尋求法律救濟之前的一種權衡。正是在法律范圍所不及或不能發揮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訪制度發揮了一種補充性的權利救濟功能。歸根結底,信訪制度作為救濟手段具有一定的補充性,相對于法律救濟,信訪救濟只是一種輔助性的補充手段。

2. 行政監督的有效途徑

信訪的監督功能是指公民通過信訪活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 12參見郭小冬:《判后答疑制度評析》,載于《法商研究》2007 年第 l 期,第 105 頁。 參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第 2 條。

2 作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進行控告、或者檢舉、揭發,從而實現監察和督促的功能。信訪作為社會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信訪制度,人民群眾可以對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實行自發的、直接的、公開的、有效的民主監督。信訪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有效監督機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實行信訪監督,有助于聽取群眾的批評和意見,揭露官僚主義作風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進一步推進從嚴治國。

3. 人民利益的表達渠道

表達自由是現代文明制度的基石,是現代憲政制度的基礎,是一種最重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稇椃ā返谒氖粭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實際上,中國社會的多元化利益表達機制嚴重滯后于中國社會的發展。信訪制度通過來信來訪使得社會各個階層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能夠直接向政府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這種功能定位正是滿足了當前中國社會各階層利益表達的迫切需求。

二、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現狀

涉法涉訴信訪是近年來社會矛盾突出的體現,已經逐漸成為重要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有數據顯示,當事人認為對抗法院裁判的有效的方式是:23%選擇上訪,30%選擇申訴,24%選擇找領導干部進行干預;當問及勝訴裁判未能執行,當事人會怎么辦時,有 20%選擇找

3 法院領導,向辦案人員施加壓力;有 15%選擇找有關部門領導,向

3法院施加壓力,有 16%選擇上訪。 信訪者對于涉法涉訴的案件很少相信法律賦予的解決方法,他們更相信“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理念,想通過信訪的方式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從而解決其問題。有鑒于此,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信訪道路,多涉及社會熱點及敏感問題,如冤假錯案、征地補償等。

信訪者選擇信訪這種方式有其迫不得已的一面,但一旦選擇信訪的方式信訪者往往不會就此罷休,都有很強的尋求解決問題的意愿,才會重復上訪、集體上訪,更有甚者會采取一些極端的方式,這些人群和其采取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往往會增長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1. 涉法涉訴信訪量激增,司法權威經受挑戰

目前,信訪系統受理的信訪量中涉法涉訴信訪類占到30%之多,這還不包括那些已經司法裁判,不屬法院管轄的部分。4近年來由于社會發展產生的問題,涉訴信訪的數量不斷上升。涉法涉訴信訪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相信通過信訪才能維護其合法權益,而正常的司法程序并不能維護其合法權益,這種觀念直接導致了在現實社會中司法權威一落千丈,人們不再相信司法程序能夠解決問題。涉訪機關在解決信訪問題時采取的違背司法程序的方式方法也讓信訪者確信司法程序是無效的,只有取得有關領導的重視,信訪問題的解決才有希望,這一觀念進一步加劇了司法權威的旁落。

3劉青峰、楊鵬:《司法裁判效力的實證分析(民事訴訟論壇第一卷)》,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6 年 9 月版,第 342 頁

4趙威:《信訪學》,遼寧大學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243 頁

4 2. 非正常涉法涉訴信訪嚴重擾亂信訪秩序

因為信訪制度的盛行使得通過信訪解決問題行之有效,有些人為了獲取不法利益而采取信訪的方式來渾水摸魚,這樣一方面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另一面也給正常的信訪活動帶來了秩序的混亂。從根本上來講,這一混亂的原因為信訪制度的設立的不健全,相關的配套措施并沒有完善,一些人可以利用這些空子來謀取非法利益。為了給涉訪單位施壓,信訪者越來越多的采取多人集體信訪、多次重復信訪以及越級信訪甚至上京信訪等方式。許多信訪人采取有組織的信訪與涉訪單位進行博弈。這些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等現象影響較大,處理不好不僅會耽誤公務人員辦公,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而且處理不善極易形成政治問題。

信訪者人員文化素養低,法律意識淡薄,面對問題時,往往不會訴諸法律來解決,信訪的方式簡單而有效往往成為首選。此外,這些人員往往社會財富不多,信訪涉及的問題可能會關系到其生存利益,所以這些人往往具有解決問題的毅力和決心。

三、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構想

信訪制度對于我國整個社會的影響是相當廣泛的,它既是政治問題,亦是法律問題,每一個信訪案件都是一個矛盾點,累計起來影響到國家的安全,社會的穩定。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其與法律的關系最為密切,涉及到立法的完善和相關制度的建設問題。實踐中,在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存在諸多違背司法規律,對既有法律造成沖擊的現象,這種解決方式無疑會產生許多問題,不能完全的化解矛盾,

5 消除社會不穩定隱患。因此,我們需要直面目前涉法涉訴信訪制度存在的諸多問題,研究解決之道,通過制度創新健全涉法涉訴信訪機制,讓其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規范和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關鍵,首先應建立健全制度化、規范化的法治治理模式,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解決,通過制度的功能吸納案件,在制度中化解矛盾,隔斷制度外的解決之路,從而使涉法涉訴信訪在制度的可控范圍內運行,真正達到社會的有序治理。其次,建立健全司法體制,提高司法在信訪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司法是一個國家最為普遍的糾紛解決機制,它應當充當穩固社會的中流砥柱,保證絕大部分案件能夠通過司法程序能夠真正得到解決,釋放社會積壓的矛盾。而對于我國目前社會情況來說,信訪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通過信訪來保證公民申訴權的實現,保證權利救濟的暢通,實現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一)革新涉法涉訴信訪制度治理理念

當前,大多數國家都進行著法治化的社會治理,我國也承認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并將依法治國載人憲法。信訪制度是我國特有的糾紛解決機制,但其在治理理念上存在著人治化的傾向,不利于我國社會矛盾的有效治理。因此,當前,加強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分析我國的信訪工作實際,它作為一種社會救濟方式主要承載公民權利救濟的功能,通過司法外途徑來解決糾紛和實現公民的權利救濟,是對正常的司最后,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方式。信訪接待人應改變傳統人治型處理模式,培育法治意

6 義上的信訪工作態度,在處理程序上,按照法律規定合理合法的處理矛盾,不能夠以領導批示的方式處理信訪案件,應將信訪接待統一納入法律規定的和本部門工作程序的要求之內中。既不一味的遷就信訪人的無理要求,也不損害信訪人的正常權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涉法涉訴信訪人往往能最直接感受到執法辦案人員的態度和行為,通過涉法涉訴信訪,往往能夠及時發現、處理和預防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腐敗問題。據統計,在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中,有八成左右是來自群眾信訪舉報提供的線索。

5(二)重構司法信訪體制

從權力的角度理解,司法公信力在于權力的主體,權力的運行包括結果應具有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必然是一種能夠引起普遍服從,又能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具有能夠贏得社會公眾信任和信賴的能力。從受眾者角度理解,受眾者表現出對司法權威感性上的信任程度和理性認知上的客觀評價,對于審判權限,審判程序以及判決結果具有內在的信任力,甘愿將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交由司法機關予以定奪,并理性的自愿承受判決結果,即使該判決與自身利益相悖。6總體而言,司法公信力是一種信任與被信任的關系,是在民眾與司法機關的互動之中所彰顯出來的公共性力量。從人治社會逐漸的向法治社會轉變,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法律的至上性權威性應該得到絕對的保證。而要保證法律的權威,首要的目標則 5張宇、董鵬祥著:《信訪工作理論與務實》,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8 年 10 月,第 87 頁。 鄭成良、張英霞:《論司法公信力》,載于《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第5頁。 6

7 是要樹立起司法權威,在司法無法守護法律的底線,不能成為公眾利益的最后維護者的情況下,司法權威則無從談起。同時一個具有權威的司法必然是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應當作為我國社會權利救濟的重要著力點,必須予以重視和保障。

涉法涉訴信訪在制度安排上,應體現為配合正常的司法途徑,是對司法審判的合理補充。從目前來看,在一些案件中當事人對司法判決的不信任,公眾對司法腐敗的深惡痛絕,對司法不公的痛心疾首,使得我國司法公信力不足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原因有司法主體本身的問題,也有民眾思想意識的因素;有體制機制的問題,也有外在因素的困擾。因此,必須從宏觀上著眼,既要逐步培育民眾的法治意識,又要規范司法職業者本身的行為;既要從司法體制內部去設法完善,又要理順外部關系,排除外界干擾。只有綜合全面的著手,才能重建公眾對于我國司法的信賴。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在于維護正常的糾紛解決機制,使得大量矛盾能在司法程序中消化。這樣一來,有利于轉變公民信訪不信法的觀念,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的激增。另外,司法體制建設方面,應建立起法院、檢察院統一協調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體制,承擔起涉法涉訴信訪的重任。對于檢察院來說,應在其內部設立涉法涉訴信訪受理部門,通過專門的機關來處理屬于檢察院工作范圍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職能安排上,首先應負責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把原來屬于各黨政機關、人大及其他部門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由檢察院受理,通過分析事實,講解法律,相互協調,并最終做出決定。如果信訪人不服調解結果的,可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起信

8 訪。其次,通過分析案情,認為屬于判決錯誤應當提起再審的,應當向法院提起再審,通過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來處理該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加大對人民法院對信訪案件的工作力度。通過法院體制改革, 是我國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直接關系到能否實現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7最后,監督執行工作。檢察院負責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執行工作,屬于判決得不到執行的案件,應加強執行工作,發現違法情況,應及時糾正。在工作程序上,應本著最便利信訪人的方式進行,切實維護信訪人的正當權利,降低信訪人尋求救濟的成本。

涉法涉訴信訪制度是我國當前社會整體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通過歷史角度來看,信訪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在我國具有深厚的文化淵源,在社會大眾中具有一定的基礎。但是,目前我國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包括認知、適用、執行等方面產生一定的偏差,使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沒有發揮其所應具備的作用,造成社會秩序的不穩定,影響社會整體進步的因素的存在。因此加大力度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我國社會整體發展與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7車傳波:《論我國法院體制改革的路徑》,載于《當代法學》2011 年第 4 期,第 90 頁。

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第2篇

論文關鍵詞 涉法涉訴 特殊機制 信訪機制

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已成為政法系統重點工作之一,旨在改變上訪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訪局面,將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妥善解決。但涉法涉訴信訪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越級訪、重復訪、赴省進京訪、集體訪、纏訪鬧訪等非正常上訪問題突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本文以筆者所在縣院信訪情況為基礎,對涉法涉訴信訪機制改革問題管窺一番。

一、 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現狀

(一)問題涉及領域廣

從反映層面看,觸及的層面不斷加深,有反映社會管理、經濟利益、體制改革相關問題的,也有不服判決上訴、申訴的、反映判決不公、反映不予立案、反映違法違紀等;從反映內容看,涉及惠農政策、城鎮規劃、社會保障、勞資糾紛、合同糾紛等法律法規,一般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難度大。

(二)信訪主體范圍大

筆者所在縣原有的信訪主體主要是農民、城區下崗工人等弱勢群體,近年來隨著出國經商務工人員增多(該縣作為新興的“山區僑鄉”,從上世紀

八、九十年代起,赴歐洲、美州、大洋洲等23個國家的出國人口達13600多人,占該縣總人口12.8%),涉僑的經濟糾紛、法律政策方面的問題增多,華僑、歸僑也成為該院重要信訪群體。近3年來,共受理華裔征地拆遷糾紛信訪件4起、民事申訴1起。

(三)信訪連續性強

信訪人的訴求大多不容易解決,因此有些信訪人在訴求未實現或對解決結果未達到其意愿的情況下連續鬧訪,如向多個部門上訪或進市赴省連續上訪,如筆者所在院辦理的馮某上訪案、葉某上訪案,曾多次就一個信訪件連續向省、市院及紀委、政法委等部門上訪。

(四)信訪擇機性增強

在重大會議、節日及敏感時期,信訪人總是錯誤地認為“只要在敏感時期鬧一鬧總會有好處”, 因此在特殊時期,涉法涉訴信訪量上漲趨勢增多。

二、 檢察機關涉法涉訴產生的原因

(一)利益格局調整與變化

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城鎮化進程加速,因房屋拆遷、土地征用、占地補償、群眾安置等問題引發的矛盾日趨增多。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職能深入人心,所以群眾認為檢察院是管公務員違法違紀行為的地方,凡是個人利益與政府機關發生矛盾時,就容易到檢察院上訪、信訪,希望能夠通過檢察院對個人利益給予解決,從而導致信訪工作絕對數量的增加。例如筆者所在院2013年以來受理的來信來訪案件,其中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范圍的征地補償、拆遷安置等方面的信訪件占45%,而且有很大比例信訪件是由于近年房價上漲過快,群眾對原本簽定的拆遷補償標準不滿,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增加補償無法實現,才向檢察院申訴謀求個人利益的實現。

(二)終結機制不完善

現行法律對公民申訴、申請再審的時間、次數沒有具體規定,導致終結機制不完善。群眾的信訪訴求若得不到滿足,往往會堅持信訪?,F行法律規定的出發點是為保障群眾的申訴權,但在現實司法實踐中,一些信訪群眾由于個人訴求始終無法得到實現,而上訪的成本比提起民事訴訟的要低得多,因此出現反復信訪,越級上訪的情況。

(三)特殊案件易引起涉法涉訴信訪

涉法涉訴信訪訴求內容廣泛,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三類案件:一是遺留性的歷史問題形成的案件。此類案件由于受時間跨度長、基礎資料不全、人員變動較大等因素影響,檢察院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客觀上存在一定的實際困難。二是困難特殊群體案件。這類案件往往比較敏感,且因其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檢察官在這類案件的權衡利弊上稍有不慎,便有可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三是征地拆遷案件。由于受各種利益相互交織、法規政策的差異、具體操作的專業性等因素影響,一些相關的司法案件處理結果無法得到當事人的滿意,從而引起涉法涉訴信訪。

(四)信訪人自身的原因

一是信訪人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正確的訴訟觀念。當案件與個人利益相違背時,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旦未獲得滿足,便以上訪為途徑解決。二是部分信訪人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良信訪思想。近年來,以農村老年人上訪為主,普遍是文化素質較低,法治意識差,性格也比較偏執,無論其個人訴求是否有理總要求政府包攬。盡管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告之當事人相關事宜,但當事人仍然無動于衷。

(五)司法獨立的體制尚未形成

在現有的體制下,檢察機構人事和財政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人員的任命都是由組織、人大等單位運作,不能完全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三、 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信訪工作內外部協調機制

1.加強內部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妥善處理好每一起信訪案件,嚴格部門首辦責任制,對各部門信訪事項首辦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將息訴罷訪貫穿于案件辦理的始終,在發揮各自職能和業務優勢的基礎上形成全院“一盤棋”格局。各部門在辦理案件時要有風險意識,做好風險預警評估,及時向領導報告并向控申科通報情況。

2.建立外部銜接機制,爭取多方配合。加強與同級工作部門常態化聯系,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強化政法委、公檢法、司法、信訪等部門的工作合力。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將案件資源統一共享,逐步完善上訪聯合調處機制。

(二)暢通信訪渠道,努力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1. 建立涉訴信訪案件代理制度和預約聯合接訪制度。一是建立涉訴信訪案件代理制度。信訪人可在檢察院里選一個自己依賴的檢察官作為其向檢察機關信訪的代理員,信訪人只要按檢察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就行,由這名信訪代理員替信訪人執行在檢察機關的相關信訪流程,或是將信訪材料投送至具體管轄單位,從而幫助信訪人解決具體問題,這樣避免多頭表達訴求,解決無序訪、盲目訪、多頭訪和重復訪的問題。二是實行預約聯合接訪制度。對一些特殊信訪件,檢察機關在初步調查了解后,可以主動會同與信訪內容相關單位及信訪人所在的村、組以及社區對信訪案件采取預約聯合接訪措施,對信訪人的訴求可以比較及時的作出明確答復,對一時不能解決的信訪件也能明確解決方向,避免信訪件在各部門之間不必要的來回往返,以及信訪群眾因長時間的等待而導致的不滿,從而變信訪被動為主動,扭轉檢察院被信訪人牽著走的局面;變上訪為“下訪”,讓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法院解決問題的決心;實現與群眾“零距離”接觸,降低信訪工作成本。

2. 建立健全陽光信訪制度和信訪終結制度。陽光信訪是指以公開、透明原則辦理信訪案件,使信訪件的辦理過程體現以人為本、依法辦理、公開公正的目標。建立“陽光信訪”,必須通過創建信訪網絡平臺,建立相關的公開制度、查詢機構等方式,全面提高政府的開放形象,同時,引入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這樣,一方面提升政府等機關辦理信訪案件的水平和能力,極大地改善群眾對政府機關處理信訪件拖拉、不負責的印象,另一方面通過強化監督,確保了信訪案件辦理的公平、公正,有效減少無理纏訪、鬧訪的發生。信訪終結制度是解決“重訪”、“纏訪”、“涉訴訪”問題的法治化手段,而能否建立起公開透明、剛柔結合的信訪終結程序規則必將成為關鍵所在。應當在保障公民申訴權的基礎上,逐步的確立信訪案件終結機制,列明信訪案件終結的條件,當符合信件案件終結的情形出現時,即使信訪人一再無理纏訪、鬧訪,司法機關也有權依法對信訪案件進行終結,例如對合理訴求解決到位、實際困難妥善解決的,層報上級政法機關作出終結決定,以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和終局性。

3. 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派出接訪或巡回接訪制度。對上訪量較大的鄉鎮,適時派出接訪組或巡回接訪組,并采取高度透明的方式向民眾公告。筆者所在院近年來依據客觀環境的變化,對一些上訪量較大的鄉鎮開展調研,在大量調研的基礎上,試點在部分信訪量大的鄉鎮設立檢察聯絡點,制定檢察聯絡點工作機制及業務辦理流程,派出接訪組定期到聯絡點開展接訪工作,信訪群眾不出所在鄉鎮即可反映情況,檢察機關受理后在規定工作日內將信訪件辦理情況上門反饋,若信訪人對反饋意見不滿意,則通過檢察聯絡點按流程進一步申訴,這樣使得群眾對待信訪的心態比較平和,對相關信訪問題的解決也能較為包容,不容易發生群體訪、鬧訪等比較激烈的不正常信訪形式。

(三)加強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提高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

一是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執法辦案和釋法說理能力。人才是解決群眾信訪問題的最關鍵要素,對群眾信訪問題解決的好壞,對信訪群眾的心理印象及辦理信

訪件的社會效果,往往取決于我們檢察干警法律素養、業務水平、群眾工作能力的高低。二是充實人員,加強力量。制定“A+B崗”,充實控申干警力量,加強干警對信訪工作的認識,提高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和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宣傳教育,規范當事人的信訪行為

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第3篇

期:___________

2021年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結

一、主要做法

層層重視,切實加強領導。

一是進一步調整充實了處理涉法___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

確定了由副書記李百選任組長,、政法委書記邵明水、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及公檢法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專抓副職為成員,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兼任辦公室主任的領導組,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___保障。

二是堅持領導親自動手。

工作中,我們根據個案案情的發展趨勢,多次召開三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各級領導親自出面、約見當事人、參予協調。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因案制宜,對癥下藥。涉法___案件千差萬別,實際工作中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實事求是,依法糾正,該賠償的給予賠償,對那些雖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決問題的案件,___動員各有關方面力量,視情節采取經濟補償、社會救助等多種辦法,滿足___人的合理訴求。對結案而不息訴罷訪的,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說透、說細,防止簡單行事,以勢壓人,對纏訪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公開審理、公開訓誡等多種方式,伸張正義,釋疑解惑,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__月__日,縣公安局針對王萬萬___一案召開聽證會,就王萬萬提出的縣公安局存有兩份鑒定書和辦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問題進行對證,王萬萬對自己提出的問題舉不出任何證據。__月__日,縣法院針對劉慧多次無理纏訪一案,在其安峪鎮董封村公開審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

轉變觀念,實以人文關懷。讓當事人在感受法律威嚴的同時,還能體會到被尊重、被理解、被關懷的司法人文氛圍,由此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達到有效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目的。涉法___案件中,當事人往往由于種種原因對信訪接訪人員存在一定抵觸情緒。我們在接訪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帶著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繞彎子、不踢皮球,特別注重對當事人的關心細節,實行人性化辦案,包括適時向信訪當事人反饋信息,保持與當事人的溝通聯系。從而拉近了我們與當事人之間的心理距離,為涉法___案件的圓滿處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家住絳縣針織廠家屬院的王廷璽老人因不服縣交警大隊對自己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責任認定,先后多次越級赴市___,了解到這一情況的、政法委書記邵明水親自登門拜訪了王廷璽老人,耐心細致、入情入理跟他談心,王某深為邵書記的真情所動,最終表示息訴罷訪??h法院在處理周丁山涉法___一案中院長張永平高度重視,先后五次約見當事人,當面進行解釋說服,又安排紀檢書記侯小旺驅車___小時上門做善后處理工作,周丁山感激萬千,主動向縣法院送來了感謝信,并表示再不___。

加強聯系,爭取多方支持。實踐證明,加強與各方聯系,爭取支持,齊心協力,才能使___案件得到有效解決?;谶@一認識,在工作中我們注重做好師達教育。

一是加強對上聯系,爭取領導支持,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聽取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

對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及時上報結果,防止重復___,形成及時、迅速、準確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強內部聯系,形成工作合力。

全縣政法各部門將涉法___工作與偵察、起訴、審判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以信訪室為龍頭,協調涉法___工作的各個環節,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使全縣上下形成一盤棋。

三是加強對外聯系,爭取多方配合。

在辦理涉法___案件中,依法辦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訪,根據不同涉法___當事人的案情,通過當事人的家庭、所在單位領導、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等部門,做好___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發生意外。

明確職責,強化執法監督。針對涉訴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創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實信訪長效機制。一是落實大信訪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統內部實現信訪進口是信訪室、出口是紀檢組,使信訪工作與紀檢監察、案件督查工作協調統一,避免了久訪不決等問題的發生。

二是于__月份出臺《___絳縣政法委員會關于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引發誰解決的原則,由案件承辦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對發現典型的執法不公案件,嚴肅處理有執法過錯的責任人的責任。各單位以案示教,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暢通信訪工作工作渠道,完善處理涉法___案件的工作制度,從而從源頭上減少了涉法___案件??h公安局法醫董__在的一起傷害案件損傷檢驗中,由于工作不負責,粗心大意,錯誤引用已經廢止的法律條文,引起當事人越級___,我們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證實后,及時給予該董行政記過處分。一石驚百鳥,通過個案責任的追究,用身邊的人和事,扭轉了以往執法隨意,粗心麻___不良風氣,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司法___現象。據統計,今年以來,我們依法

三是加強案件評查。

工作中,我們采取普查抽查互補、交叉檢查和專項檢查結合的形式,開展案件評查活動做到責任不脫節監督無死角。在個案監督上,我們針對一定時期內影響大的案件,上級交辦的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為解決當前政法部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現象,每半年開展一次案件普查,確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確保法律文書制作規范。

第三,適時___政法各部門在本系統、本單位開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動,重點解決政法各部門的面子問題,即文書質量,通過對文書的評查,喚起了干警文書制作環節處處要小心的責任意識,使我縣的案卷文書質量顯著提高。自__月__日開始,我們對公檢法三家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案件評查,從這次的評查情況來看。

二、幾點體會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

經過一年來的艱苦努力,我縣在處理涉法___案件上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涉法___大量增多的勢頭還沒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難案件有待于進一步解決,新的涉法___案件還在不斷產生,已經息訴罷訪的案件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涉法___問題仍將處于高發態勢,我們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自滿、厭戰情緒,堅定信心,從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做好集中處理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不可否認,政法干警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涉法___的重要原因。從集中處理涉法___工作實踐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細致、___。今后,我們要進一步針對這些問題,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處理涉法___工作中發現的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的典型,對廣大干警進行執法為民教育,切實解決對群眾的感情和工作責任心問題,端正執法思想,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制。

一是加強錯案責任追究,《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雖然出臺了,但還有待于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實并不斷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重大、重點、有影響的案件,政法委要重點監督、重點跟蹤、重點檢查,并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確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加大執法質量檢查力度。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案流程,進行科學嚴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檢查通報,從源頭上減少涉法___。

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結篇二

一、措施與成效在司法行政建設方面,第一加強了領導班子建設,完善和規范了黨委議事、廉政等規章制度。

實行每周一例會,堅持重大事項黨委___討論決策,保障了決策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加強了機關隊伍建設。實行崗位責任制戰略,營造了熱情洋溢的競爭氛圍;實行規范化戰略,初步實現了物規人矩、責明權確的工作機制;實行人才引進戰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實行人性化管理戰略,增強了司法隊伍的戰斗力與凝聚力。

第三加強了基層司法所建設。在所務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達標、監督、獎懲等各項工作制度;在隊伍建設方面,加強了對外的學習考察和對內的考核培訓;在業務工作方面,實行了輪崗交流,進一步統一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強化了司法工作觀念。

第四加強了工作作風建設。局黨委倡導務實精神,堅持求實作風,面對公證律師等管理上出現的問題,以正確的態度對待,以妥善的方法解決,不隱瞞、不回避、不護短。帶動全局上下日趨形成了嚴謹認真的辦事態度和敢作敢為的良好風氣。

第五加強了硬件設施建設。為加強宣傳,局黨委投資近___元購置了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筆記本電腦等等宣傳器材,有力地促進了宣傳工作的全面開展。為提高服務水平,又投資十萬余元進行了辦公樓改造和設施更新,建立了全程辦事代理辦公大廳。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熱情、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

同時,在其他方面,通過全局同志的積極進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兩勞幫教、___、法律援助以及公證、律師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問題與不足

半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責任制建設雖初見成效,但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二是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調研不足,有些工作處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調研、實施和驗收有機結合起來,把真實效果反映上來,是我們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三是由于體制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比較薄弱,不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四是典型宣傳力度不足,沒有形成融系統性、連續性、成效性為一體的抓典型機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對個別律師事務所出現的一些問題,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這需要我們認真的反思和總結。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強責任制建設,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以政治、業務、道德、文化等素質為內涵,司法行政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速增高,關鍵在于責任制建設。加強和完善責任制建設,有利于創造公正有序的競爭環境,調動干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改變責任心不強和進取心不高的頹勢;有利于營造生動活潑的工作氛圍,激發干警的創造力與戰斗力,變死氣沉沉的工作局面為勃勃生機;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挖掘干警的潛能與智能,實現轉變工作態度到提高綜合素質的過渡,最終,使舊觀念、舊作風脫胎換骨,以人為本、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歷久彌堅。

因此,我們要加強責任制建設,做到六個統一。一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責任制既要符合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的總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與現實的統一,預期目標這個出發點要與客觀效果這個落腳點相契合,既防止脫離實際,好高騖遠,達不到制訂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觀念,動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與考核的統一,考核反映出的問題是部署工作的依據,考核蜻蜓點水,部署就成了無的放矢,紙上談兵。要通過加強工作考核,為提高素質制造壓力,為轉變作風創造動力,為部署工作明確重點;四是權力(利)與責任的統一,既要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又要賦予其相應的權力(利),既要避免責大于權、有責無權的不平衡現象,又要杜絕權大于責、有權無責的不公平現象,實現責權利的銜接明確,貫穿始終;五是行為與效果的統一,責任制制訂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達到什么結果,體現了行為與效果的有機結合,缺失了效果目標,會導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與整體的統一,個人的崗位職責要與所在科室處所的工作計劃和全局的管理目標和諧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每一個單位成員的才智與力量,建立內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體格局,形成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機制,從而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提供制度與環境支持。

四、創新舉措,務求實效

今年以來,我院堅持更新理念,創新工作機制,以源頭預防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訴信訪難題。截止至__月,我院共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___件(其中重信重訪___件),已辦結回復___件,___件正在處理過程中。

(一)強化案結事了意識。

案結事未了是涉法涉訴案件產生的主因素,以案結事了為辦案原則,積極開展判后釋疑、延伸服務等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息訪。

(二)創新工作舉措。

一是將涉法涉訴案件納入檔案化管理范圍。按照訴訟案件檔案管理的要求,專門印制信訪___,依照案件處理流程,對辦結案件進行裝訂。二是將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經?;?。堅持每季度進行一次涉穩矛盾糾紛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苗頭登記造冊,及時上報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處理;三是完善接訪登記、記錄制度。對每一位來訪當事人或群眾均進行登記,涉及到反映問題的,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和辦案人進行現場處理,由接待人員對處理過程進行詳細記載。

(三)狠抓源頭預防。

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審判質量管理,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力度,堅持案件質效___月一通報,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講評,一總結。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逐步提高調撤率,截止到___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___%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訪案件源頭。

(四)認真對待初次來信來訪問題。

實踐證明,初次來信來訪問題解決不好,會導致一些當事人由信訪變為來訪,由初訪變為重訪,由逐級訪變為越級訪,嚴重擾亂信訪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實現接待、登記、答復、處理一條龍的崗位責任制,力爭將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信訪工作的良性發展的局面。

五、解決涉訴訪的經驗和教訓

(一)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經驗

1、緊緊依靠領導和人大、政府的監督支持。涉訴信訪是十分復雜,調處難度大的突出問題,緊緊依靠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監督支持是扭轉被動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實,確保重點案件妥善調處,及時化解。二要及時將法院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向匯報,主動與政府溝通情況,提出妥善解決的建議,按照和政府的具體部署攻艱克難,及時調處化解一批重點案件。三要與屬地黨政機關相互配合,及時做好調處和穩控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則,對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___的訴求,找準___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對有理訪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決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關懷等措施,促使___人息訴罷訪。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結事了的能力。在處理案件中,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能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案件盡最大努力進行調處,減少因對裁判不服引發的新訪。二是努力提高減少質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___人的案件雖然實體處理沒有錯誤,便由于辦案人工作作風不端正,工作不負責任,出現案件質量瑕疵,引發___。要嚴格審判管理和監督,從細微處入手,最大限度減少質量瑕疵。三是增強處理復雜矛盾的能力。前題是要堅定信心,克服厭戰情緒,攻堅克難,為處理復雜矛盾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要把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增強預防涉訴訪的警覺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訪發生,盡快使老訪息訴罷訪。四是增強程序引導能力。要通過程序引導,使___人從訪為訴,減少越級___和非正常訪發生。

4、落實責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訪責任制的要求,堅持___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把重點案件的責任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信訪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負責任,違法裁判等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堅決追究政治責任和經濟責任,增強責任人的危機意識。

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結篇三

上半年,全縣政法各部門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總要求,結合正在開展的保持___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___干警認真學習貫徹第二次全國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___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加強對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進一步樹立立警為公、

執法為民的觀念和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處理涉法涉訴___第二階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訴___案件的復查和處理工作。上半年共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__件,其中涉及公安機關的__件,即__、__信訪案,涉及法院的__件,即__信訪案,沒有中央、省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另外,順利辦結去年遺留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___起,即__案和__涉法涉訴信訪案。

一、注重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訴求

政法各部門把集中處理涉法涉訴___工作與正在開展的保持___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以先進性教育活動推動集中處理工作向縱深發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結合《信訪條例》的貫徹實施,在認真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上,廣泛深入地宣傳《信訪條例》,深入開展了對___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___群眾理性合法地通過正當渠道處理自己的訴求。在做好重點___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積極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__信訪案中,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和縣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對被執行人__曉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補助費順利執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預警制度。

縣直政法單位負責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部門在做好接訪工作、處理涉法___案件的同時,建立了由縣聯席會議、政法委統一牽頭、政法各單位具體負責的處理涉法___案件___機制。政法委先后___次___縣直政法各單位開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訪臺帳、走訪鄉鎮和有關單位的方式,將清理出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逐個建立個案臺帳,實行動態(范本)管理。各單位加強與、政府以及各鄉鎮的聯絡,實行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前移,掌握___動態(范本),建立預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過超前預測民意、暢聽民言、分擔民憂,使群眾話有處說,理有處講,冤有處申,下情上達。特別是在重大節日、___,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把握信訪工作的規律性,堅持依法信訪、負責到底的原則,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入手,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問題,什么問題棘手,就認真處理什么問題,什么問題難辦,就著力解決什么問題,把焦點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決在一線,把問題處理在基層,把法律政策落實到___人員的心坎里。

三、注重齊抓共管,包干穩控___

針對涉法涉訴___人員多在重要敏感時期___這一情況,縣聯席會議和政法委精心___,周密安排,充分調動各涉案單位和___所在鄉鎮(單位)及其親屬共同參與涉法涉訴___的處理工作,嚴格實行五個一的包案處理制度。對每一起案件,縣直政法各單位均明確了一名副職領導專抓,一個部門專管,其他部門協助的齊抓共管、責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處理__信訪案件中,政法委分管副書記__多次聽取縣公安局處理情況匯報,督促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多次帶領有關人員到___人所在地聽取意見,做好協調和勸訪工作??h公安局、縣安監局、___鎮政府等有關單位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別做好依法處理、質量鑒定、包干穩控等工作,最終使該案順利辦結,當事人息訪息訴。

四、注重實事求是,堅持依法處理

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縣直政法各單位本著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依法處理、逐案消化的原則,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正確的維持,纏訪纏訴的予以依法打擊處理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握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嚴格落實依法維護___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做好案件處理工作。為確保涉法涉訴___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落實到位,政法委每季對縣直政法各單位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如處理__案中,縣政府成立專門的班子,集中處理,堅持有錯就糾,對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銷,對___名被羈押的涉案人予以國家賠償,對涉案的原林業系統公職人員和龍家灘村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使歷時五年之久的信訪案件圓滿解決,得到了省、市聯席會議的充分肯定。__月__日,省聯系會議下發第__期簡報,對我縣順利辦結該案予以通報。同時對__等通過依法處理仍纏訪纏訴,我們也擬按中政委有關規定向省市報結。

五、注重正面接觸,真情平息___

縣直政法各單位堅持實施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零距離接待制度。所謂零距離就是接訪干部和___群眾直接正面接觸,有話說在當面,有訴求答復在當時,有問題解決在當場,與___人員交心、交談、交底,贏得___人信任,取得___人理解,博得___人支持。如建立信訪接待室(庭),明確專門的負責機構和負責人,制定一整套信訪處理工作程序等??h法院、檢察均建立了院長接待日制度,縣公

安局開展了大接訪活動,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布,做到盡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訪活動中,明確一名領導值班,要求值班人員要做到以五心對待來訪群眾,即熱心、耐心、細心、關心、誠心,同時要求作為首辦責任人,依法受理,負責到底。對于涉法___案件,做到一案一檔(或一人一檔),定期回訪,消解矛盾,維護穩定。對問題已解決、群眾反饋意見表示滿意的進行歸檔。對于雖然問題得以解決,但群眾仍不滿意的,要繼續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眾滿意才能歸檔。如縣公安局通過大接訪共接訪___起,其中局長接訪___起,已辦結___起,停訪息訴___起。對未辦結的案件,由信訪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和相關所隊對信訪問題的落實解決情況進行跟蹤回訪調查,直至問題徹底解決。

六、后段工作要求和建議

一是結合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針對執法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改,把問題解決在初信初訪階段。

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干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是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經濟、促發展、辦實事、暖人心、注實際、講誠信、重信訪、保穩定。

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涉法信訪部門接訪人員要繼續堅持五心四一樣,做到四專一提高,即:接待熱心、交談誠心、詢問耐心、記錄細心、息訴有信心;初訪重訪一樣熱情,干部群眾一樣真誠,轄內轄外一樣認真,本地外地一樣對待;專人接待受理,專人___分流,專人初查督辦,專人歸檔上報,提高息訴率。使本部門處訪的案件一次得到解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范文僅供參考

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第4篇

一、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內涵

(一)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含義

信訪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獨有的一項制度,對此我國已經有了一些立法對其進行規制,立法對信訪的定義為:“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涉訴信訪制度的概念最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在長沙召開的全國涉訴信訪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該會議認為涉法涉訴信訪是指法院已經審結的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或其親屬,通過來信、來訪的方

1 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同時,又向其他國家機關去信、去訪,其他國家機關接訪后通過一定的方式促使人民法院作出處理的行為1。中央政法委 2005 年頒布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進一步指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指依法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處理的信訪案件。”2涉及人民法院處理的訴訟類信訪案件為涉訴信訪,其他機關處理的非訴訟類信訪案件為涉法信訪。

(二)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功能 1. 補充性的行政救濟手段

信訪制度作為一種常規行政救濟程序和司法救濟程序的補充程序,為通過行政方式來實現和解決公民權利救濟提供了一種可能性。法律作為社會政治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并不能包涵社會生活的全部,同時由于法律存在落后性及不完善性,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領域里信訪制度的存在可以保持一定的救濟能力。如果通過信訪就能夠實現權利救濟,行政相對人就無需選擇耗時耗力的法律程序,因而我們可以把信訪看作是尋求法律救濟之前的一種權衡。正是在法律范圍所不及或不能發揮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訪制度發揮了一種補充性的權利救濟功能。歸根結底,信訪制度作為救濟手段具有一定的補充性,相對于法律救濟,信訪救濟只是一種輔助性的補充手段。

2. 行政監督的有效途徑

信訪的監督功能是指公民通過信訪活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 12參見郭小冬:《判后答疑制度評析》,載于《法商研究》2007 年第 l 期,第 105 頁。 參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第 2 條。

2 作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進行控告、或者檢舉、揭發,從而實現監察和督促的功能。信訪作為社會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信訪制度,人民群眾可以對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實行自發的、直接的、公開的、有效的民主監督。信訪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有效監督機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實行信訪監督,有助于聽取群眾的批評和意見,揭露官僚主義作風和各種違法亂紀行為,進一步推進從嚴治國。

3. 人民利益的表達渠道

表達自由是現代文明制度的基石,是現代憲政制度的基礎,是一種最重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稇椃ā返谒氖粭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實際上,中國社會的多元化利益表達機制嚴重滯后于中國社會的發展。信訪制度通過來信來訪使得社會各個階層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能夠直接向政府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這種功能定位正是滿足了當前中國社會各階層利益表達的迫切需求。

二、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現狀

涉法涉訴信訪是近年來社會矛盾突出的體現,已經逐漸成為重要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有數據顯示,當事人認為對抗法院裁判的有效的方式是:23%選擇上訪,30%選擇申訴,24%選擇找領導干部進行干預;當問及勝訴裁判未能執行,當事人會怎么辦時,有 20%選擇找

3 法院領導,向辦案人員施加壓力;有 15%選擇找有關部門領導,向

3法院施加壓力,有 16%選擇上訪。 信訪者對于涉法涉訴的案件很少相信法律賦予的解決方法,他們更相信“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理念,想通過信訪的方式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從而解決其問題。有鑒于此,越來越多的人走上了信訪道路,多涉及社會熱點及敏感問題,如冤假錯案、征地補償等。

信訪者選擇信訪這種方式有其迫不得已的一面,但一旦選擇信訪的方式信訪者往往不會就此罷休,都有很強的尋求解決問題的意愿,才會重復上訪、集體上訪,更有甚者會采取一些極端的方式,這些人群和其采取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往往會增長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1. 涉法涉訴信訪量激增,司法權威經受挑戰

目前,信訪系統受理的信訪量中涉法涉訴信訪類占到30%之多,這還不包括那些已經司法裁判,不屬法院管轄的部分。4近年來由于社會發展產生的問題,涉訴信訪的數量不斷上升。涉法涉訴信訪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相信通過信訪才能維護其合法權益,而正常的司法程序并不能維護其合法權益,這種觀念直接導致了在現實社會中司法權威一落千丈,人們不再相信司法程序能夠解決問題。涉訪機關在解決信訪問題時采取的違背司法程序的方式方法也讓信訪者確信司法程序是無效的,只有取得有關領導的重視,信訪問題的解決才有希望,這一觀念進一步加劇了司法權威的旁落。

3劉青峰、楊鵬:《司法裁判效力的實證分析(民事訴訟論壇第一卷)》,知識產權出版社 2006 年 9 月版,第 342 頁

4趙威:《信訪學》,遼寧大學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243 頁

4 2. 非正常涉法涉訴信訪嚴重擾亂信訪秩序

因為信訪制度的盛行使得通過信訪解決問題行之有效,有些人為了獲取不法利益而采取信訪的方式來渾水摸魚,這樣一方面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另一面也給正常的信訪活動帶來了秩序的混亂。從根本上來講,這一混亂的原因為信訪制度的設立的不健全,相關的配套措施并沒有完善,一些人可以利用這些空子來謀取非法利益。為了給涉訪單位施壓,信訪者越來越多的采取多人集體信訪、多次重復信訪以及越級信訪甚至上京信訪等方式。許多信訪人采取有組織的信訪與涉訪單位進行博弈。這些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等現象影響較大,處理不好不僅會耽誤公務人員辦公,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而且處理不善極易形成政治問題。

信訪者人員文化素養低,法律意識淡薄,面對問題時,往往不會訴諸法律來解決,信訪的方式簡單而有效往往成為首選。此外,這些人員往往社會財富不多,信訪涉及的問題可能會關系到其生存利益,所以這些人往往具有解決問題的毅力和決心。

三、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構想

信訪制度對于我國整個社會的影響是相當廣泛的,它既是政治問題,亦是法律問題,每一個信訪案件都是一個矛盾點,累計起來影響到國家的安全,社會的穩定。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其與法律的關系最為密切,涉及到立法的完善和相關制度的建設問題。實踐中,在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存在諸多違背司法規律,對既有法律造成沖擊的現象,這種解決方式無疑會產生許多問題,不能完全的化解矛盾,

5 消除社會不穩定隱患。因此,我們需要直面目前涉法涉訴信訪制度存在的諸多問題,研究解決之道,通過制度創新健全涉法涉訴信訪機制,讓其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規范和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關鍵,首先應建立健全制度化、規范化的法治治理模式,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解決,通過制度的功能吸納案件,在制度中化解矛盾,隔斷制度外的解決之路,從而使涉法涉訴信訪在制度的可控范圍內運行,真正達到社會的有序治理。其次,建立健全司法體制,提高司法在信訪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司法是一個國家最為普遍的糾紛解決機制,它應當充當穩固社會的中流砥柱,保證絕大部分案件能夠通過司法程序能夠真正得到解決,釋放社會積壓的矛盾。而對于我國目前社會情況來說,信訪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通過信訪來保證公民申訴權的實現,保證權利救濟的暢通,實現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一)革新涉法涉訴信訪制度治理理念

當前,大多數國家都進行著法治化的社會治理,我國也承認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重大作用,并將依法治國載人憲法。信訪制度是我國特有的糾紛解決機制,但其在治理理念上存在著人治化的傾向,不利于我國社會矛盾的有效治理。因此,當前,加強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分析我國的信訪工作實際,它作為一種社會救濟方式主要承載公民權利救濟的功能,通過司法外途徑來解決糾紛和實現公民的權利救濟,是對正常的司最后,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方式。信訪接待人應改變傳統人治型處理模式,培育法治意

6 義上的信訪工作態度,在處理程序上,按照法律規定合理合法的處理矛盾,不能夠以領導批示的方式處理信訪案件,應將信訪接待統一納入法律規定的和本部門工作程序的要求之內中。既不一味的遷就信訪人的無理要求,也不損害信訪人的正常權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涉法涉訴信訪人往往能最直接感受到執法辦案人員的態度和行為,通過涉法涉訴信訪,往往能夠及時發現、處理和預防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腐敗問題。據統計,在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中,有八成左右是來自群眾信訪舉報提供的線索。

5(二)重構司法信訪體制

從權力的角度理解,司法公信力在于權力的主體,權力的運行包括結果應具有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必然是一種能夠引起普遍服從,又能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具有能夠贏得社會公眾信任和信賴的能力。從受眾者角度理解,受眾者表現出對司法權威感性上的信任程度和理性認知上的客觀評價,對于審判權限,審判程序以及判決結果具有內在的信任力,甘愿將涉及自身利益的案件交由司法機關予以定奪,并理性的自愿承受判決結果,即使該判決與自身利益相悖。6總體而言,司法公信力是一種信任與被信任的關系,是在民眾與司法機關的互動之中所彰顯出來的公共性力量。從人治社會逐漸的向法治社會轉變,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法律的至上性權威性應該得到絕對的保證。而要保證法律的權威,首要的目標則 5張宇、董鵬祥著:《信訪工作理論與務實》,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8 年 10 月,第 87 頁。 鄭成良、張英霞:《論司法公信力》,載于《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第5頁。 6

7 是要樹立起司法權威,在司法無法守護法律的底線,不能成為公眾利益的最后維護者的情況下,司法權威則無從談起。同時一個具有權威的司法必然是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應當作為我國社會權利救濟的重要著力點,必須予以重視和保障。

涉法涉訴信訪在制度安排上,應體現為配合正常的司法途徑,是對司法審判的合理補充。從目前來看,在一些案件中當事人對司法判決的不信任,公眾對司法腐敗的深惡痛絕,對司法不公的痛心疾首,使得我國司法公信力不足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原因有司法主體本身的問題,也有民眾思想意識的因素;有體制機制的問題,也有外在因素的困擾。因此,必須從宏觀上著眼,既要逐步培育民眾的法治意識,又要規范司法職業者本身的行為;既要從司法體制內部去設法完善,又要理順外部關系,排除外界干擾。只有綜合全面的著手,才能重建公眾對于我國司法的信賴。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在于維護正常的糾紛解決機制,使得大量矛盾能在司法程序中消化。這樣一來,有利于轉變公民信訪不信法的觀念,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的激增。另外,司法體制建設方面,應建立起法院、檢察院統一協調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體制,承擔起涉法涉訴信訪的重任。對于檢察院來說,應在其內部設立涉法涉訴信訪受理部門,通過專門的機關來處理屬于檢察院工作范圍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職能安排上,首先應負責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把原來屬于各黨政機關、人大及其他部門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由檢察院受理,通過分析事實,講解法律,相互協調,并最終做出決定。如果信訪人不服調解結果的,可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起信

8 訪。其次,通過分析案情,認為屬于判決錯誤應當提起再審的,應當向法院提起再審,通過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來處理該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加大對人民法院對信訪案件的工作力度。通過法院體制改革, 是我國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直接關系到能否實現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7最后,監督執行工作。檢察院負責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執行工作,屬于判決得不到執行的案件,應加強執行工作,發現違法情況,應及時糾正。在工作程序上,應本著最便利信訪人的方式進行,切實維護信訪人的正當權利,降低信訪人尋求救濟的成本。

涉法涉訴信訪制度是我國當前社會整體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通過歷史角度來看,信訪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在我國具有深厚的文化淵源,在社會大眾中具有一定的基礎。但是,目前我國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的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包括認知、適用、執行等方面產生一定的偏差,使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沒有發揮其所應具備的作用,造成社會秩序的不穩定,影響社會整體進步的因素的存在。因此加大力度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我國社會整體發展與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7車傳波:《論我國法院體制改革的路徑》,載于《當代法學》2011 年第 4 期,第 90 頁。

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第5篇

一、應向公安機關反映的信訪事項

(一)信訪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要求復議的,應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對不予立案復議決定不服要求復核的,應向作出決定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二)信訪人認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不當申請變更的。應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提出。

(三)信訪人對公安機關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要求復議的,應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對復議決定不服要求復核的,應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四)信訪人對鑒定意見不服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應由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向原委托鑒定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提出。

(五)信訪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由被處罰人、受害人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提出。

(六)公安機關對物品、設施、場所采取扣押、扣留、臨時查封、查封,先行登記保存、抽樣取證等強制措施,對違法嫌疑人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繼續盤問,強制傳喚,強制檢測、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等強制措施,信訪人認為采取上述強制措施不當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由當事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七)信訪人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賠償或刑事賠償的,應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八)信訪人反映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但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要求復議的,應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九)信訪人對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由當事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十)信訪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由當事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

(十一)對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行政、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案件,信訪人要求了解采取強制措施、案件辦理情況、結果等信息的,應由當事人或者家屬、訴訟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向制作、產生或保存該信息的內設機構提出。

(十二)其他應當由公安機關按法定程序辦理的事項。

二、應向檢察機關反映的信訪事項

(一)信訪人控告公安民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的,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反映。

(二)信訪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經復議維持原不立案決定,信訪人不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復核的,信訪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以及對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決定不服的,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刑事立案監督。 (三)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或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信訪人提出申訴、控告后對公安機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四)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或作出不起訴決定,信訪人對案件事實、證據存有異議的,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五)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信訪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六)其他屬于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的事項。

三、應向人民法院反映的信訪事項

(一)信訪人反映公安機關和內部工作人員民事侵權,經濟糾紛等問題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信訪人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等不服,不愿申請行政復議或對行政復議結論仍不服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信訪人反映其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但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信訪人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應由賠償請求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信訪人反映其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但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信訪人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而向賠償義務機關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信訪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應由賠償請求人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作出賠償決定申請。

(五)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信訪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的,應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同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六)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信訪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七)公安機關已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經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而終結調解,信訪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公安機關已經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經調解未果,信訪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調解解決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鄉鎮涉法涉訴信訪制度范文第6篇

一、涉法涉訴上訪問題的特點

(一)過程長期化。很多案件歷時幾年甚至十幾年,上訪者仍不斷赴省進京上訪。從宏觀上看,涉法上訪問題將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需建立涉法案件排查化解長效機制;從微觀上看,一些涉法問題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當事人也需要一個過程來接受。

(二)化解復雜化。涉法上訪成因復雜,涉及部門行業多,牽扯人數多,跨度大,主體成分復雜,當事人訴求不盡相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增加了實際操作難度,延長了解決過程。另一方面,涉法問題的表現形式不僅有上訪、訴訟形式,纏訪、鬧訪行為也逐漸增多。

(三)訴求利益化。從**縣受理的22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看,最終訴求集中于個人物質利益主張的矛盾糾紛共20起,占到總數的90%以上。

二、涉法上訪問題形成原因

(一)執行難成為涉法上訪的重要因素。

1、一些被執行人生活條件差,家境貧寒,無力依法進行賠償,導致對方當事人因合法利益得不到解決而上訪。

2、個別被執行人故意躲避執行,長期不在居所,致使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因找不到執行主體而無法按正常程序開展工作,引發對方當事人不滿,進行上訪。

3、因工程導致的涉法涉訴案件,由于當事人雙方各處異地,時間和地域跨度大,本地法院無力執行,導致獲取利益一方因無法得到賠償而重復上訪。如:科蒙鄉胡某某案,就是因工受傷,法院判決工地承包人對其進行醫療賠償,由于醫療費用未全部付清,加之胡某某身體越來越差,所以其多次到縣委各部門上訪,要求重新審理此案,因工地承包人不是本地戶籍,所以該縣建議其到工地承包人所在地起訴,以盡早解決此問題。

(二)涉法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繼而接連上訪。

1、少數政法干部服務意識、公仆意識欠缺,對群眾反映問題敷衍賽責,加之綜合素質偏低,案件辦理程序和細節不嚴謹,矛盾糾紛調解不力、執法過程有失公準,導致當事人對案件調解、審理、判決不服,引發上訪。

2、因各種經濟利益調整,很多案件當事人法律知識貧乏,不能正視和接受矛盾凸現時期的現實利益關系,沒有認識到法理與情理之間的根本差別,對一審、二審甚至終審判決始終不服,一再上訴,還有些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判決生效后,不按法定程序申請執行,而是直接到黨政機關上訪,指責司法部門不作為。

(三)個別群眾法制觀念增強,但思想認識存在偏差。由于個別涉法涉訴案件受到涉案主體、司法程序等影響,法律程序雖已走完,但當事人利益訴求未完全得到解決,使案件長期無果。很多群眾開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個人利益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就開始上訪。并且都想借當前國家舉辦重要盛事之際,通過不斷越級上訪,引起各級領導重視,較快的解決問題,豈不知使能夠用法律程序解決的矛盾卻演化成影響穩定的問題。如:胡吉爾臺鄉朱某某與徐某某磚廠糾紛案,朱某某因對**法院執行回轉自治區高院指令不服,多次到州信訪局、自治區信訪處、自治區人大、自治區高院上訪無果情況下,進京上訪。近期還到外國駐京大使館上訪,嚴重擾亂了各級黨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現已被帶回,并對其追究了法律責任。

(四)涉法上訪初訪辦結率不高,導致重復上訪。由于基層鄉鎮涉法信訪力量薄弱,大多數干部是非法律專業,在上訪人員初次來訪時,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重視程度不夠、宣傳教育不力、解釋工作不細,加之個別領導干部對一些問題久拖不辦、敷衍搪塞、置若罔聞,很多正當要求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合理解決,使群眾失去了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信心。個別領導干部為避免麻煩,一再壓制矛盾問題,孰不知問題越積越嚴重,使一些看起來微不足道卻往往影響著一個家庭的問題“石沉大海”,最終引發上訪者越級、重復上訪。

(五)無理纏訪鬧訪案件依然存在。由于針對違反《信訪條例》的相關法律法規處置機制不健全,個別涉法案件當事人為追求個人私欲,抱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態度,不惜以被法律制裁為代價,捏造事實,不聽工作人員勸阻,有理上訪、無理也上訪,多次越級纏訪、鬧訪,認為只要取鬧,就能夠給領導施壓,解決不正當利益。如:**鎮呂某某一案,就是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誣告撫養她孩子的陳某某綁架罪,同時還連續到自治州、自治區和北京上訪,2007年**縣共進京上訪3人14次,僅呂某某就上訪12次,不僅嚴重擾亂了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秩序,還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最終依照相關法律對其進行了嚴懲。

三、對策與建議

(一)正確看待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反映的都是基本民意,政法干部要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看待群眾反映的問題,切實從熱情的接訪態度、耐心的政策講解、用心的案前調解、正確的思想疏通、真誠的解決辦理等方面為群眾答疑釋惑。群眾上訪,一方面說明我們的工作沒做好,另一方面反映了群眾對黨和政府以及政法機關的信任。因此,對待群眾涉法上訪問題,不論誘因如何,情況怎樣,結果好壞,我們都應形成以下三點共識:其一,群眾涉法上訪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只能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辦法解決;其二,群眾涉法上訪,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要負主要責任;其三,預防群眾涉法上訪的重點在干部,而不在群眾。要將重點放在改進干部的工作上,有的放矢的解決問題。有了正確清醒的認識,處理涉法信訪問題,工作才會積極,措施才會恰當,辦法才會穩妥,效果才會明顯。

(二)增強政法委涉法信訪案件督辦職能。根據胡錦濤總書記在2006年8月5日作出的:“信訪工作是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工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指示,說明中央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狠抓基礎性工作入手,給了信訪工作職能明確定位,對信訪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給予了很大希望。涉法信訪工作作為信訪工作的一部分,應充分發揮基礎性工作職能。黨委應進一步強化政法委督辦職能,抓好協調轉辦、限時督辦等案件辦理環節,在聯席會議中制定領導包案、當地穩控、及時轉辦、限時辦結、督促考核等相關配套機制,切實以良好的機制管理來解決問題。使政法各部門從限于轉送交辦、走程序的胡同走出來,主動調查了解、分析問題、提出建議,“事要解決”不能只停留在口頭和文件上,要以限期督查督辦為抓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從源頭上減少涉法上訪。要通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到嚴明、公正執法。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嚴格條件,實現政法干警“四化”。要暢通警員進出渠道,吸收高素質人才,調整淘汰不合格人員,保持隊伍的活力。對政法隊伍作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從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從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要著力解決極少數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正問題。政法干警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公正執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政法各部門要對近年來辦理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有錯必糾。解決工作效率低下、質量不高的問題。對存在的作風拖拉現象要認真對待,大力倡導求真務實的作風,動真格重點治理少數存在的“冷、橫、硬、拖、推”的問題,培養雷厲風行的作風。解決少數干警自身形象不好的問題。要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四條禁令”、公安部“五條禁令”,切實預防和遏制政法隊伍中容易出現的“常見病”和“多發病”。要對群眾舉報耍特權、故意刁難欺壓群眾、打人罵人、刑訊逼供、濫用警械和強制措施的問題進行清理,決不能護短。要強化宗旨意識,真正從思想上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接受人民監督,努力提高政法隊伍的社會公信度,樹立自身良好形象。要按照上級要求,強化監督查處職能。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督查制、分項檢查制和責任倒查制,深化警務、檢務、審判、所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保公平。只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執行形式和執行目的統一,才能確保辦案質量,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涉法上訪問題。

(四)建立健全涉法上訪問題處理機制,正確引導群眾逐級上訪。纏訪鬧訪問提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根據近幾年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經驗,逐步建立健全涉法上訪處理的經常性工作機制勢在必行,要通過實踐總結,不斷建立和完善“有理訪的糾正機制,無理訪的終結機制,違法訪的懲處機制,錯案責任倒查機制,疑難案件聽證機制”等五項涉法問題處理機制。對群眾無原則、無相關法律依據上訪的不能遷就,小的行為應加以教育和制止,對不聽勸告、仍然無理取鬧、纏訪纏訴的,要依法按照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和刑事處罰,以及時、準確解決涉法上訪案件。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正確引導信訪人逐級上訪。鄉鎮作為第一級處理機關,應充分發揮相關領導和司法所作用,做好對群眾的法律法規、信訪條例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要積極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確保群眾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指明解決問題的途徑,并出具介紹信,介紹其到縣一級反映問題,縣一級接到下級介紹來的上訪群眾,要認真對待,根據所提的訴求,屬于受理范圍的予以處理答復,不屬于本級職權范圍內的進行說明并出具介紹信,介紹到有權處理的上一級處理,這樣既維護了信訪秩序,又避免了越級上訪和重復多頭上訪。

(五)正確處理好初次涉法上訪問題。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對待群眾涉法上訪問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特別是接待初次上訪群眾,要講究方法和策略,切實做到思想上不掉以輕心,態度上要慎之又慎,工作上要注重實效,盡量在感情融通和心理貼近的基礎上,不失時機地把引導和轉化工作貫通到具體的做法中去,以熱情的工作態度,對待群眾上訪,消除思想上的對立情緒,留下做工作的余地;同時要及時掌握上訪群眾心理,不能諷刺、挖苦、責怪,以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從感情上拉近與群眾的距離,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工作方法,積極尋找突破口和落腳點,全力做好轉化和調解工作。實踐證明,只要我們正確對待群眾初次涉法上訪問題,積極解決實際問題,就會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矛盾,促進一方穩定。

(六)充分發揮大調解作用。按照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明顯提高,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明顯下降的目標,以鄉(鎮)司法所為主導,積極整合公檢法司、信訪、工青婦等部門資源,建立相互銜接、多方配合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為群眾宣傳法律法規,積極引導村民及轄區各類社會主體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遵守鄉規民約、自治章程、管理規則,強化行政調解力度,本著“解決矛盾糾紛,維護一方平安”的目標,及時化解鄰里矛盾沖突及其他具有暴力色彩的紛爭,依據職權進行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組織巡回法庭,定期(每鄉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根據鄉(鎮)場要求及時安排)入農牧區就地開庭辦案、召開聽證會,積極做好庭前調解、案前調解工作,把鄉(鎮)場司法所、派出所作為法院巡回法庭辦案點,協助巡回法庭做好調解、執行等工作。切實通過全方位力量把各類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把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第一道防線”,營造平安和諧的社會氛圍。

(七)積極開展司法救助活動。開展司法救助活動是當前有利化解疑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有效方式,通過財政撥款或社會捐助建立的執行救助資金,可對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生活嚴重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墊付執行款,從而解決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糾紛。救助對象一般為縣政法部門辦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確需救助的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要將涉法涉訴信訪人不服處理決定長期信訪、反映的問題有一定合理性、生活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訴罷訪的,作為司法救助的重點。按照嚴格的審批程序對司法救助專項資金進行發放,同時由縣人大、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對司法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檢查。司法救助工作應遵循以下五項原則:一是??顚S迷瓌t,資金只能用于縣級政法部門實施的專項司法救助;二是管用分離原則,資金由縣委政法委和縣財政局共同管理,縣級政法部門使用,必要時,縣委政法委也可作為特殊救助主體實施司法救助;三是小額救助原則,司法救助一般不超過2萬元,特殊情況需放寬的應從嚴審批;四是及時救助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司法救助;五是一次性救助原則,對同一案件同一當事人不重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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