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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2023-05-1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或從事某一工作的人員起到約束作用,這是他們行動的標準和依據。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藏的《鄉鎮黨委議事決策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篇:鄉鎮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鄉鎮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沙地鄉黨委領導班子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沙地鄉黨委領導班子決策行為,保證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沙地鄉黨委班子決策重大問題。

第二章 議事原則

第三條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確保中央、湖北省黨委、天門市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第四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沙地鄉黨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黨委領導班子集體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二)對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時,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做表決。

(三)黨委書記要敢于負責,有民主作風,善于發揮每個黨委成員的作用。每位黨委成員既要從黨委工作的全局出發思考問題,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又要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創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黨委班子成員之間要加強溝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愛護,加強團結協作。

(四)沙地鄉黨委班子決定重大事情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同群眾商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布置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第五條 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議大事,講質量,重效率;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政治、講紀律、講團結,同黨中央和上級組織保護高度一致,自覺維護大局。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六條 沙地鄉黨委領導班子決策重大問題的議事范圍: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湖北省委、政府、恩施市委、政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二)分析研究機關作風存在的問題以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社會治安工作和關系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解決、處理好當地群眾、干群關系的問題;

(三)研究討論向市委、政府報送的重要工作、重要問題、重要事項的請示、報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區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研究討論本地區經濟發展思想、奮斗目標和中長期國民經濟發展指導性計劃;

(五)審定沙地鄉預算方案,研究決定重大財政支出項目和重大工業、農牧業、社會事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基本建設項目等;

(六)研究決定沙地鄉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決定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聘用、福利待遇等問題,表彰先進工作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傳等問題;

(七)研究本地區改革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區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的政策措施;

(九)聽取沙地鄉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各村黨支部的專項工作和重要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專項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 議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凡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委成員必須到會。不是黨委成員的沙地鄉行政副職列席會議,討論研究工作時涉及到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列席,其他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做到專本專用。

第八條 黨委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須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會前醞釀。研究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黨委成員之間進行會前醞釀,然后由黨委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二)材料準備。由分管黨委成員組織有關部門準備需要提交會議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兩部分,即議案本身和科學論證材料。議案是指計劃、制度、政策、規章、決定、批復、提議、建議、申請、請示、合同草案等提請會議研究的目標文件;科學論證材料是指專門機構或人員通過調研、考察、考核、測評、分析等過程所形成的說明書、論證報告、考察結論、調查報告等材料。凡只有議案,沒有科學論證材料的,視為上會材料不全,不得進入議事程序,待補齊材料后方可集體議事。

(三)會前通知。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一般須提前3—5天通知應到會人員。除人事問題外,一般應將議題的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提前送交與會人員,讓與會人員有充分的時間了解情況并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人事問題的議題,其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上會時發給所有與會的正式成員,供其會上閱讀,會后收回。會上須按通知所列議題議事,不許臨時動議其他重大問題。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黨委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黨委成員或者有關部門通報上會議題并提供相關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應首先聽取其他黨委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同意見(含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占三分之一以上時,需暫緩表決。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形式),每位黨委成員的表決意見須記錄在案,以示負責。研究決定人事等敏感問題,可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作出決策。決策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形式。領導班子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意見或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七)形成會議紀要。會議須形成“重大問題會議紀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除有特殊保密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重大問題會議紀要”視情況發給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和下屬有關部門,還須報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否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最后決定的,須在紀要中說明理由,表決意見須明確無誤地記入會議記錄。屬于記名投票表決的,須記錄每名成員的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屬于無記名表決的,須注明是無記名投票表決,并記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與會人員會后有權查閱會議記錄。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九條 重大問題不按本規則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重新議事。

第十條 未經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又未自行糾正的,由沙地鄉黨委主要負責人負責,并對主要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嚴重違反本規則規定,不按民主議事原則議事,獨斷專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的,對主要責任人做誡勉談話,并要求在黨委班子會議上做出檢查,并制訂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條 市委組織部負責監督檢查沙地鄉黨委班子執行本規則的情況,受理有關投訴并按本規則作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的,黨委成員作出處置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需要補議的問題應在下一次黨委會上進行補議和修正。

第十三條 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嚴格執行黨委會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在議事范圍內的事項,必須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作出決定。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黨委委員平時要深入基層,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在會上,黨委委員應當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對研究的問題要有鮮明的態度。

3、堅持民主科學決策的原則。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不搞個人說了算,也不搞極端民主化。黨委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要充分發揚民主,意見比較一致時,方可進行表決。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緊急事項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進行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投票方式。討論決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項,要實行票決制。會議主持人要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列席會議的成員不參加表決。 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干部人事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4、堅持黨委集體領導和委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副書記主要職責是協助書記抓好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根據分工負責有關工作,也可以受書記委托處理黨委有關事宜。委員對分管的工作和屬職權范圍內的事情要切實履行職責,敢于負責,不推諉、不扯皮。委員之間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溝通、加強團結協作。

5、堅持督查督辦的原則。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黨委負責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決定執行和工作進展情況,應當及時向書記和黨委會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需要進行調整或更改的,經書記同意后,可在黨委會議上復議,但在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會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動。

6、堅持理論學習和聯系群眾的原則。堅持和完善黨委會集體學習制度,定期組織中心組學習。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強黨委委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黨委領導班子團結和諧的自覺性。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開展積極的批評和自我批評。落實黨委委員聯系點制度,每個委員都要掛鉤聯系行政村、社區、重點項目、企業和貧困戶,經常了解情況,幫助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困難。

7、堅持黨委會及其委員內部監督的原則。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述職述廉和報告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制度。書記要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第一責任人的作用,落實對黨委委員的組織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黨委委員的監督。黨委委員之間要互相提醒、互相監督。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拓寬黨員和黨組織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積極探索鎮黨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充分發揮黨代會代表的作用,建立鎮黨代會代表對黨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

二、議事范圍

1、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

2、審定我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建議,有關政府預算的建議,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等項目安排,金額較大的財、物的使用,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內有關人員的錄用、推薦、任免、調整、考核、獎懲、聘用等事項;審定以黨委名義發出的重要文件;審定重要會議的報告或講話。

3、研究和決定對重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辦法。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書記或副書記或委員根據職責分工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和書記報告。

4、研究決定應該由領導班子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5、通報情況,交流工作意見等。

三、議事程序

6、黨委會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則隨時召開。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黨委會議議題。 凡提交黨委會審議的議題,事先都要認真研究,在此基礎上形成具體討論意見。一般不臨時增加會議議題。

7、黨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進行充分醞釀。需要提交黨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可先由書記和副書記、有關委員進行醞釀,也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或有關委員進行醞釀。會前醞釀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黨委會決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項,要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程序,在民主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書記與副書記、組織委員、紀委書記共同醞釀后向黨委會提名,為黨委會決定干部任免做準備。

9、根據需要確定班子會議的列席人員。每次班子會議均應作記錄,班子會議通過的決定、決議和文件或形成的紀要,經書記同意,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或向社會公開。

四、議事紀律

10、對黨委會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自覺維護集體領導的權威,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在言論上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

11、對于黨委會決定事項的討論過程、委員所發表的個人意見等,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2、班子成員如有違反黨紀國法的問題,黨委會應根據有關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按照有關黨紀、國法規定的程序予以處理。

第三篇:鎮黨委政府民主議事決策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揮民主,堅持集體領導,做到民主決策,特制定以下鎮黨委、政府民主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決策的范圍

1、涉及本鎮全局性長遠規劃、黨委和政府任期目標、年度計劃、各項經濟指標。

2、主要工程項目的確定、招標、發包,工程質量監督,鎮辦企業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經濟開支。

4、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5、干部推薦、任免、獎懲。

⑴選拔任用鎮機關部門及鎮屬各企事業單位干部,須按《新陂鎮選拔任用村干部、鎮集體干部的原則、要求和程序》辦理。

⑵須經黨委討論提請市委或市委組織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鎮屬部門、辦事處干部的調資、輪崗、退休等。

6、須經集體討論決策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重要事情決策前,須提交黨委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討論決定。

2、重要事情決策時,要充分發揚民主,每位到會成員必須發揮各自的才智,大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張,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三、監督檢查

1、領導干部應顧全大局,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利益,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執行集體決議。

2、集體的決議、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如執行中出現新情況,須修正決議、決定內容時,必須提交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復議,再重新決定。

3、黨政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每位領導干部必須自我檢查執行集體決議的情況。對執行決議不堅決或不落實的個別班子成員,黨政主要負責人有責任給予提醒注意,批評教育。

4、對嚴重違反集體決議、決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黨紀、政紀甚至法律責任。

5、黨政班子領導成員要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篇:黨委議事決策議事規則

沐撫辦事處初級中學黨委議事規則

為堅持和健全黨的 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集體領導制度,更好的發揮黨委會在處理日常工作中的決策和保證監督作用,根據黨內有關法規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訂本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1、堅持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維護大局的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保證上級組織政令暢通。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注意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講真話,在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符合實際的正確決策。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防止個人說了算和極端民主化的兩種傾向。對重大問題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允許發表各種 不同的意見,嚴格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4、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黨委會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每個成員對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關心,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5、堅持保密原則。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與會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 、議事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主要措施;2、加強黨的建設的規劃措施及重要問題;

3、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

4、堅強和改進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學校黨員大會的組織籌備;

6、學校干部的管理、獎懲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7、報請上級任免的干部,后備干部的確定;

8、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問題;

9、校黨委和工會、團的機構設置及定員編制;

10、工會工作有關重大問題,主要有:(1)貫徹上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級工會的重要決議的意見;(2)學校職代會的有關事宜;(3)報上級表彰命名的勞模、先進工作(生產)者和學校表彰的先進工作(生產)者;(4)工作計劃、總結;

11、團委工作有關重大問題,主要有:(1)團代會的有關事宜;(2)工作計劃、總結;(3)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2、干部審查中的重要問題;

13、學校黨委表彰決定和報請上級表彰的先進黨組織和優秀個人;14、黨委的工作計劃、總結,向上級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15、黨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廢除;

16、組織發展工作,主要有:發展計劃、各支部發展黨員工作;17、綜合治理、統戰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8、其他應由學校黨委會議研究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

1、會議組織

(1)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2)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應召開黨委擴大會(黨政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必須由黨委成員和應到會總人數分別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

(3)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時,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4)黨委會議應明確議題,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議題確定后,一般不予變動或臨時動議。

2、會前準備

(1)黨委有關部門,按照黨委會議的議事范圍,提出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并由黨委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收集和整理,送交會議主持人確定。

(2)議題確定后,應提前兩天將議題和開會時間、地點通知黨委成員和列席人員,并將會議有關材料一并送達。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由書面形式表達。

3、召開會議

(1)會議主持人介紹出席和列席人員情況,通報會議議題和開法,按議題順序逐項進行。

(2)會議討論問題時,既要充分討論,集思廣益,又要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實事求是;發言要開門見山,緊扣議題充分發表意見,表明自己的態度。

(3)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或部門)列席黨委會議。列席人員在其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4)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召開黨委擴大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要逐個表決;贊成票超過與會黨委成員半數和與會全體人員半數方可為通過;如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規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會議再議,不得在本次會議臨時動議,決定其他人選。

(5)決定重大問題,如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時,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需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6)黨委會由黨委辦公室指派專人記錄,決定有關事項應編發會議紀要。4、組織落實

(1)黨委成員要根據會議決議,對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體措施,積極組織落實。

(2)黨委書記、副書記除要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會議決議外,還要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落實。對未落實或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緊采取補救措施。

第五篇:鎮黨委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

為切實推進創先爭優活動,加強基層黨組織民主集中制建設,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鎮黨委議事規則及決策程序》

一、工作方針

鎮黨委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議事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措施;貫徹上級重要會議、文件、重大決策部署的措施;落實鎮黨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部署的措施。

(2)、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本鎮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本鎮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經濟運行中的重點工作;關系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及社會穩定的有關重要問題。

(3)、本鎮黨的建設的重要事項。包括干部培養教育、選拔任用、管理監督中的重要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重要事項;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本鎮人大、政府等部門的重要請示事項;下級各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5)、需要由鎮黨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議事規則:

(1)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執行“黨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組織原則。凡是黨委會議形成的決議,每個黨員都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工作中出現新情況,可在黨委會議內部提出討論,但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必須堅決執行。

(2)、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一天通知應到會人員。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按程序辦事,一般不搞臨時會議。黨委委員可提出議題,但必須經書記同意,部門提出的議題須經黨委分管領導同意。議題由黨政辦匯集,每次會議前,由黨政辦按照批準的議題方案提出具體安排意見。經書記(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同意,正式列入會議。

(3)、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會上由分管負責同志或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議題有關情況說明,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進行充分討論。未到會的委員可以提出書面意見。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可以安排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并發表意見。書記必須在充分聽取委員和列席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

(4)、決定重大事項應當進行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可進行表決;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四、文件審批

1、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黨政聯合行文應嚴格控制。屬政府職責范圍的事不要以黨委名義行文。確需黨委、政府聯合行文的,必須按照公文的審批程序辦理。

2、黨委上報或下發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黨委成員審核簽字后,再由書記簽發。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須經黨委成員審閱后,再由書記簽發。

五、工作要求

1、討論決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必須逐個表決。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不得搞臨時動議。

2、重大事項決定后要認真組織實施。要明確落實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由領導班子成員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并視情況及時加以完善,確保決策落到實處。

3、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可根據實際作出決定。對來不及集體討論決定的,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鎮黨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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