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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

2023-09-24

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第1篇

一、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年初的工作安排,我鄉紀委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一)切實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確保政令暢通。

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了XX鄉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意見及XX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目標責任制,與各支部、各單位簽訂了《黨風廉政工作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題和責任人。繼續實行紀委包抓聯系三星、閆坪2個村黨支部制度。今年是村級支部、村委會換屆選舉之年,鄉紀委對新當選的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進行了集體談話,教育他們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正確處理好權力和責任的關系。圍繞和諧XX建設的要求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強化對新農村建設中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涉農補貼及時、足額得到兌付,特別是加強對教育“兩免一補”政策、“一折通”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衛生收費監管力度,重點對2007年經鄉財政所專項資金 2199639 . 29 元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強對鄉屬各單位執行黨委、政府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保證政令暢通,有效推進工作。并將檢查、考評結果,作為鄉黨委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考評重要依據。

(二)強化宣傳教育力度,提高領導干部勤政廉政意識。

結合市 、區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開展,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以黨委組織集中為主,結合支部會和干部職工培訓會,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訓、自學、發放反腐倡廉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加強以樹立正確權力觀為重點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增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煉,增強方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政治理念。結合在全鄉開展的干部紀律作風整頓,以“強素質、樹形象、抓落實、促發展”作風年建設主題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弘揚親風正氣,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利用七一期間為 13 個基層黨組織近 300 多名黨員講廉政黨課的有利時機,繼續加強公民二十字道德綱要和八榮八恥宣傳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機關、進家庭、進學校、進農村等活動。

利用元旦、春節、清明、五

一、十一長假前會議的大好時機大力宣傳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認真貫徹中紀委 《 關于嚴格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著力解決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防止出現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及以賭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財物,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的問題。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學習環境和發展環境。

(三)加強政風行風監督,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為進一步加強和鞏固開展優質服務窗口創建活動取得的成果,鄉黨委、政府與各單位負責人簽訂了 《XX鄉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繼續完善并深入執行 《干部職工雙月考核評比制度》和《領導包片干部包村責任追究制度》。鄉紀委組織編寫了XX鄉機關干部制度匯編,在全鄉開展了政府部門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對教育收費、醫療服務、扶貧救災、能繁母豬補助、安全生產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工作進行督察,及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進一步深化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站所辦事公開和村務公開,規范農村“一事一議”制度的落實,讓群眾看到透明的黨政權力運行機制,解決和查處了一些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

(四)加大查處力度,深入懲治腐敗

強化懲處力度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手段,我們始終把查辦案件作為維護紀律的中心環節來抓。今年監督查辦案件的重點主要圍繞是否存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讀職等行為:是否存在為農村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造謠中傷等行為;是否存在索賄受賄、拘私舞弊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是否存在頂風違紀和進行不正當交易行為。是否有存在組織參與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在“兩委會”換屆選舉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鄉紀委高度重視,成立調查組,對涉及的問題逐一進行核查,確保“兩委會”換屆選舉正常進行,嚴禁“帶病上崗”現象在我鄉發生。檢查工作將結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開展一并進行,一年來鄉未發現有違紀違法情況發生。

(五)抓好預防,落實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領導接待日制度、政務公開辦法、行政問責制度、首問首辦制度、服務承諾制度、信訪工作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窗口考核評比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大了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效率低下等問題的問責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的良好局面。

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和行政監察各項制度,加強對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加強對黨員干部工作時間工作時效的監督;加強了對部門執行黨委、政府決定落實情況的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和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強化了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今年以來,鄉紀委首先對鄉領導班子成員的述職述廉工作進行了安排,在鄉紀委的組織下,開展了鄉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工作。其次,對各村支書、主任及鄉屬各單位負責人進行述職述廉,通過全體領導和干部的交心談心,認真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民主生活會提出的問題,鄉領導班子認真研究,及時提出了整改措施,使全鄉作風建設年活動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六)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區紀委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調研和總結上報經驗交流材料;二是積極配合鄉黨委政府完成了全鄉退耕還林檢查及對 2007 年涉農資金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作;三是積極配合鄉政府開展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四是繼續做好商業賄賂治理工作。

二、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

(一)存在問題

一年來,鄉紀委在區紀委、監察局的有力指導和鄉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大膽履職,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問題和困難:一是鄉村工作任務繁重,鄉紀委僅有紀委書記一人,在工作的開展和落實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二是教育黨員方法還需要進-步創新突破;三是報送信息數量不多,整體質量不高,需要進一步加強;四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好鄉紀委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思考。

(二)下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理清紀檢監察工作思路,在區紀委、監察局的有力指導和鄉黨委的正確領導下重點做好以下兒方面工作: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

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第2篇

二○一一年三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1、紀委工作職責

2、紀委書記工作職責

3、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

4、紀委委員工作職責

5、紀委委員工作職責

6、紀檢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7、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制度

8、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9、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10、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1、紀檢工作聯系制度

12、紀檢監察受理信訪舉報的范圍

13、紀檢信訪辦理規則

14、紀委學習制度

15、管理區“三重一大”制度

16、管理區“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17、管理區村(部門) “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18、村紀檢監督小組工作制度

19、村紀檢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20、村紀檢監督小組議事制度

21、村紀檢監督小組信訪接待制度

22、村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3、村民民主理財制度

24、村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25、工作報告制度

26、村級紀檢工作檢查制度

27、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28、 便民服務室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1、管理區黨內同級監督制度

2、管理區黨務公開制度

3、管理區政務公開制度

4、嚴格管理區財務審批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5、管理區干部職務消費管理規定

6、管理區重大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制度

7、管理區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8、管理區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9、管理區紀檢工作聯系制度

紀委工作職責

區紀委在區黨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當好黨的紀律的守護員、廉政風氣的倡導員、制度規范的保障員和重點工作的督察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監督檢查本管理區及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情況,貫徹紀律檢查工作方針、政策。

二、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提出有關意見,制定措施,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三、推動黨務、政務和財務公開,規范事權、財權和人事權。

四、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對受黨紀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大力弘揚廉政文化。

五、對所轄范圍內的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案件,進行檢查或協助檢查,并按照權限,對有權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作出處分決定,無權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報黨委或上級紀委處理,發現不屬于區紀委立案權限的違紀線索,及時向鎮黨委或上級紀委報告,并協助調查。

六、受理黨員、干部、群眾的檢舉、控告、申訴、信訪。

七、建設管理區、所、村 “三位一體”的懲防體系,開展糾風治亂工作,加強村務公開和村級民主管理工作。

八、服務黨委的中心工作,開展重點工作督查,加強區機關效能建設和干部作風建設。

九、建設規范化基層紀委,抓好紀檢隊伍自身的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提高紀檢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十、向區黨員代表、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工作,認真完成區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委書記工作職責

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在本轄區的貫徹執行情況,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黨風黨紀的基本情況以及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情況,向區黨委和上級紀委提出建議。

二、主持紀委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本委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部署,根據區黨委和上級紀委的要求,結合實際,提出工作計劃和貫徹意見。

四、對本范圍內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區黨委提出意見和建議,抓好黨委決定的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的落實催辦工作。

五、對村紀檢監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六、負責調查處理區黨委、上級紀委交辦的重大事項。

七、負責做好區紀委委員、村紀檢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干部生活,充分調動紀檢干部的積極性。

八、服務鎮黨委中心工作,對招投標和村級財務工作進行督查,督促機關效能建設和干部作風建設。

九、組織紀委對黨員、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并參與評議、考核工作。

十、負責向管理區黨代表、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和聯系工作。 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

工作職責

一、協助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監察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紀委會議召開的準備工作,草擬紀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各種文稿。

二、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和任務,提出紀委開展工作的實施方案,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制度。

三、負責黨紀、政紀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對舉報線索的初核和立案的調查。

四、負責對本區重大工程建設、設備等大宗物資采購的招(議)標程序的監督。

五、負責組織對本鎮預算執行和年終財務決算、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重大工程的預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七、完成區黨委、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委委員工作職責

紀委委員協助紀委書記、副書記工作,負責抓好分管的各項紀檢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學習區黨委和上級紀委的有關文件,貫徹執行紀委會議的決議和決定。

二、發揮個人在紀委集體領導中的作用,參與紀委各項計劃、總結的討論,對紀委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參與紀委各種文件的起草,參與紀委權限內的各種黨員違紀案件的討論。

三、參與對黨員違紀案件的調查,受理各種類型的舉報、申訴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并認真做好記錄。

四、參加紀委會議,并認真作好會議記錄。

五、密切聯系群眾,注意了解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反映和黨員的思想動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紀委書記匯報。

六、經常與村紀檢監督委員會成員溝通情況,并對其工作給予指導。

七、認真完成區黨委和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一、受理個人或單位對本級機關業務范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并進行必要的初查。受理黨員、監察對象對所受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二、負責辦理屬業務范圍內的、線索清楚、案情單

一、時間緊迫、易查易結的舉報信訪案件核查部分舉報線索,為立案提供依據。注意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三、承辦上級和本級黨政領導批辦的信訪舉報案件的調查及其他事項的辦理任務,并做到按期優質報結調查結果。

四、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電和來訪等信訪問題,及時疏導上訪群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五、定期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信訪舉報信 和動態。

六、做好信訪舉報情況的登記、傳閱、統計、立卷歸檔工作,及時準確上報有關報表。

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制度

一、管理區紀委每年召集區婦聯、團委、文化站、司法所等有關部門,召開二次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座談會,共同商討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二、創設載體,每年結合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月活動,開展一次由全區黨員、干部參加的廉政主題教育活動,活動內容如:集中學習廉政教育讀本、聽取黨風廉政教育課、觀看反腐倡廉電教片、赴監獄接受現身說法警示教育、開設黨風廉政專題廣播節目等,加強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

三、面向全區黨員及廣大群眾,區紀委每年要開展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動,如:舉辦反腐倡廉文藝下鄉演出、張貼一批黨風廉政宣傳標語和廉政警言警句、利用村務公開欄、宣傳窗、黑板報等刊登清廉事跡、開展廉政書畫比賽、廉政故事演講比賽等,在區鎮努力營造“廉榮腐恥”的社會氛圍。

四、每年年底結合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總結新經驗、研究新問題、提出新對策,形成具有一定質量的調研報告,以調研指導工作實踐,推動工作落實。

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一、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親屬、子女、家屬、宗族成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不準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借婚喪喜慶事宜聚斂錢財。

三、不準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宴請或者高消費娛樂活動。

四、不準違紀違規收繳、扣押群眾財物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五、不準在入黨、人員聘用和調整等方面搞交易。

六、不準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七、不準違反規定購買農村宅基地或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造私房或挪用、私占、拖欠村集體公款和侵占支農專項資金及惠農資金補貼或以其它手段侵害集體和群眾利益。

八、不準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和以開會、學習、考察、招商之名變相公費旅游。

九、不準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交通、通訊工具,無償占用或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交通、通訊工具。

十、不準對提出批評意見的群眾進行打擊報復,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組織、煽動各種非法活動,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參與或者支持賭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動。 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干部廉潔自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中央和省、市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述職述廉的人員。鎮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 述職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二)貫徹落實市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

(三)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績和經驗);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情況;

(五)遵守憲法、法律和規章,依法行政情況;

(六)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

(七)密切聯系群眾,改善民計民生,實現、維護和發展群眾利益情況;

(八)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九)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十)其他需要述職述廉的情況。

第四條 述職述廉的時間。管理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第五條 述職述廉的范圍和方式。管理區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要在有黨政班子成員、機關各部門負責人、村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上進行,與部門年度工作總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民主生活會等結合進行。同時應邀請黨員代表、群眾代表參加。 第六條 對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情況,民主測評中群眾意見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況的領導干部,黨委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視情節輕重,對其實行談話提醒,進行組織處理或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鎮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黨內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報告人范圍。鎮全體干部。 第三條 報告內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包括購買的公有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近親屬(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喪嫁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事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者)活動等情況;

(七)本人從事的其它有償經濟活動情況;

(八)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報告人應將報告內容在事前10天寫成書面材料上報。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前報告時,必須先口頭報告,事后5天內再履行補報手續。

第五條 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個人要求公開的,可采取適當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圍內公開。

第六條 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應作為干部考核的一項內容。報告人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做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紀檢工作聯系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紀檢監察工作水平,使紀檢監察工作更好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聯系制度的方式。管理區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黨組織、紀區委成員聯系村紀檢委員、村紀檢委員聯系黨小組和村民代表。

第三條 聯系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反腐倡廉工作文件、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了解紀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的新觀點、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方面的情況;

(四)收集黨員、干部、群眾對紀檢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強鎮、村與群眾之間的聯系、溝通和指導。

第四條 聯系人按照要求要經常到聯系點開展調研和指導,圍繞基層干部反映強烈、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面對面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問題、推動工作。

紀檢監察受理信訪舉報的范圍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的規定,紀律檢查機關的受理范圍是:群眾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二)根據《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機關受理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三)一些雖然并不直接涉及紀檢監察機關管轄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而是反映社會情況、提出批評、建議或咨詢,但只要是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問題,也屬于受理的范圍。

紀檢信訪辦理規則

為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工作,規范信訪舉報辦理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特制定本信訪舉報辦理規則。

一、受理

1、對群眾的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應分別在《紀檢信訪登記、辦理情況表》上按反映的內容逐項進行登記。

2、屬于檢舉控告的信訪,應摘登檢控的主要情節和涉及的單位、人員、對重大問題要詳細記錄。屬于申訴的信訪,要摘登申訴的理由和要求,受處理情況、時間及批準機關。

3、登記及時,做到不拖不壓,無特殊情況應當日登記完畢。

4、其他涉及黨紀黨風、政紀政風問題的信訪,登記其有參考價值的內容。

5、不屬紀檢業務范圍的信訪,也要登記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并向領導匯報,實行歸口管理。

6、凡是領導交辦和批示的信訪舉報件,均應注明記錄批示內容。

7、一信多投和重復信訪,在原登記薄上注明件數及重復信訪時間,如反映新的問題要補登。

8、信訪舉報內容登記后,對反映一般問題的信訪件,由紀委處理并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反饋來信來訪人;屬重大問題的信訪,應及時向黨委主要領導或上級紀委匯報,然后按批示進行查處,并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作雙向反饋。

二、來訪

1、對來訪者禮貌熱情,以誠相待,對來訪人所反映的主要內容要記錄在《來訪登記薄》上,來訪者提出的問題能當即答復的按政策給予答復,不能當即答復的,約定時間給予答復或解決。

2、每月的領導接訪日,紀委應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凡屬紀檢監察受理范圍的應及時登記處理。

3、來訪者反映比較緊急或比較重大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作出妥善處理。

4、凡是集體來訪,應要求他們選出代表(五人之內)其余動員先回,然后聽取他們的意見,在做好疏導工作的同時,盡快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查處和反饋,防止事態激化。

三、查處、結案

1、凡鄉鎮(街道)紀委受理自辦的信訪案件,無特殊情況應從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要求回報情況的重要信訪舉報件或轉辦案件要按時回報,不能按時報結的應向交辦單位說明原因。

2、信訪舉報案件調查結案后,承辦人員應寫出調查報告和填寫《信訪結案審批表》經紀委書記審核批準后,將有關材料要求上報和本委結案歸檔,歸檔做到一案一卷。

四、歸檔

1、信訪舉報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傳遞、辦理、保管等工作要求辦理,做到及時、準確、嚴密,不錯漏遺失。

2、信訪檔案的裝訂:對裝訂線外有字跡或破損的文件材料,以及與本卷材料有關的照片、字條、信封等,要進行加邊和托裱。文件材料上的金屬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中有圓珠筆、鉛筆、復寫字跡的,要經過復印。案卷材料要依次編寫頁碼。

3、檔案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借閱信訪舉報案件材料,要辦理借閱手續。信訪舉報檔案一般不得借出,因特殊情況確需借出時,必須經紀委領導批準,并限期歸還。

五、保密

1、對署實名的信訪舉報件實行專人登記,專櫥存放,情況只局限于受理人及調查人掌握。對違反中紀委、監察部《關于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泄露舉報者,并造成打擊報復舉報者的,經發現及時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2、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關人員出示,未經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及有關情況。

紀委學習制度

一、全體紀委委員和紀檢監察干部應自覺加強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紀法規以及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紀檢監察業務素質。

二、落實紀委教育學習計劃,學習內容以政治理論、上級文件、會議精神、黨紀政紀法規和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為主。

三、堅持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法,紀委委員每年集中學習兩次,紀檢監察干部每月集中學習半天,個人自學不少于三小時。

四、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結合學習和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工作調研,撰寫學習體會,每年完成一篇理論研究或業務研討文章。

五、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培訓,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學習。 管理區“三重一大”制度

為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確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制度的貫徹落實,推進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班子民主、科學和規范決策,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范圍

凡涉及區系統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黨員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重大事項決策范疇。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等事項;

3、全區各項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5、年度預算的制定和調整;

6、政府內部機構設置、調整等事項;

7、重大項目評估、驗收審批與污染治理,違法排污企業處罰、排污費減免等;

8、其他有較大影響的政務工作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區干部職務任免;

2、副科級級干部推薦,優秀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區各村負責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

1、污染治理項目;

2、自身能力建設;

3、建設、修繕、改造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4、大宗物品采購,大宗資產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做好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大冶市人民政府財務管理制度》和《大冶市人民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落實黨委和政府授權的分管鎮領導審批制度。

2、原則上,一次性經費開支5萬元(含)以上集體研究決定。

3、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采購等,按照《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要求進行規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議事規劃

區“三重一大”事項主要采取鎮黨委辦公會等會議形式決策。依照有關規定,“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廣泛征求意見。

(一)決策范圍與規則

區黨委會辦公會議事范圍和規則,按照《中共大冶市黨委議事規則》、《大冶市人民政府辦公會議事規則》執行。

(二)決策程序

1、確定議題。區黨委會會議題由區黨委書記根據副職或機關各室、直屬單位的建議,確定研究議題。

2、準備材料。會議所需文件、材料由區分管領導組織相關單位提前準備。

3、醞釀意見。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材料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4、充分討論。會議由區黨委書記主持,議題由區分管領導或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匯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主持人應在充分聽取意見后表明自己的意見。

5、逐項表決。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應實行逐項表決。根據不同內容,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6、作出決策。會議主持人參考表決結果,作出最后決定。

7、形成紀要。會議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重大問題應形成會議紀要,經主持人審核簽發。

(三)管理與監督

1、召開區黨委會、區長辦公會議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會前應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將會議時間、內容報送市紀委,接受紀委的監督。

2、經區黨委會、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大問題,應嚴格按照會議決策組織實施;具體內容如有較大修改,應及時向市紀報告并說明修改執行的理由。

三、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其事實、性質及情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各村、各直屬單位參照本實施辦法,落實本單位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

管理區“一把手”四個不直接

分管制度

為了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和領域,進一步提高“一把手”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有效地促進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廉潔自律,特制定靈鄉鎮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財務、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安排,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等“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鎮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黨委會議討論。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后勤招待費用和車輛運行費用支出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再由鎮長簽字報銷;其他費用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鎮長簽字報銷;各村(部門)由各村村主任簽字、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鎮長簽字報賬。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物資采購由分管領導監督把關,具體由政府辦公室實施。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安排:工程項目工作,由分管領導為主成立項目管理小組,項目事項等事宜提交黨委會討論。 管理區村(部門) “一把手”四個不直接

分 管 制 度

為了拓寬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和領域,進一步提高“一把手”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有效地促進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廉潔自律,特制定靈鄉鎮村(部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財務、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安排,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等“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村(部門)黨支部(黨委)副書記和紀檢小組組長(紀檢委員)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村(部門)黨支部(黨委)會議討論。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后勤招待費用和車輛運行費用支出由各村(部門)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后,再由村主任(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報銷;其他費用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村主任(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報銷,最后接受紀檢監督小組審核。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物資采購由會計統購保存,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后由村主任(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報銷,最后接受紀檢監督小組審核。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安排:工程項目工作,由分管領導為主成立項目管理小組,項目事項等事宜提交黨支部(黨委)會討論。 村紀檢監督小組工作制度

一、責任制度。村紀檢監督小組成員應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紀檢監督小組組長主持村紀檢監督小組全面工作并為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協助紀檢監督小組組長開展工作,并負責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工作。

二、會議制度。村紀檢監督小組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重點傳達學習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分析研究本村范圍內黨風廉政狀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對策,檢查部署黨風廉政階段性、專項性工作任務等。會議由紀檢監督小組組長召集,必要時可邀請同級黨組織或上一級紀委有關人員參加。

三、報告制度。村紀檢監督小組每半年向本級黨組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一次工作情況,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遇重大問題和特殊事項及時請示匯報,并續報有關情況。

四、保密制度。村紀檢監督小組成員要嚴守黨的保密紀律,在協助上級調處信訪、查辦案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內容。

五、追究制度。村紀檢監督小組成員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發生重大問題或因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的,取消村紀檢監督小組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村紀檢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1、在鎮紀委指導、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村黨員干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黨紀法規的情況,監督全村黨員干部特別是“兩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情況。

2、落實鎮紀委部署的紀檢監督工作任務,督促“兩委”抓好本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3、協助鎮紀委對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述職述廉及評議工作。

4、參與對本村黨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管理和重要資產及重大項目的監督。

5、做好本村信訪接待工作,開展各類信訪問題的排查,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解決苗頭性問題。

6、及時向上級紀委報告本村黨組織及黨員干部的違規違紀問題,協助上級紀委在本村開展的信訪調查和案件查辦工作。

7、承辦村黨組織和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村紀檢監督小組議事制度

一、會議由紀檢監督小組組長主持,全體小組成員均應參加,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

二、定期組織召開紀檢監督小組成員會議,重大事項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決策。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討論研究有關工作或問題時,每個小組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實行票決制。

四、紀檢監督小組成員要堅決執行會議決定,不得將會議內容擅自外傳,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五、紀檢監督小組成員之間要互相支持,團結協作,共同維護紀檢監督小組領導班子的威信。

六、紀檢監督小組會議由專人記錄,存檔備查。 村紀檢監督小組信訪接待制度

一、認真學習和模范地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不拘私情,秉公辦事,堅決抵制和反對不正之風。

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虛心接受群眾的監督。熱情接待來訪群眾,認真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做好記錄并耐心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對有不正確意見和過高要求的上訪人員,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導工作。

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意見、要求和建議要積極向村 “兩委”領導匯報,對本村依法應當或者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對依法應當由上級行政部門單位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行政部門單位。

四、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辦實事,減少越級上訪或重復上訪。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一周內辦理完畢,并視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來信來訪人;情況復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對鎮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政府有關部門,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說明情況。

五、反映的問題,政策明確規定不可能處理的,也要給群眾明確答復,解釋清楚,以免重復來信來訪。

六、嚴守黨和國家機密,遵守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擴散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更不能把來信來訪轉到被告手里。

村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轉變村干部的工作作風,增強為民服務的意識,強化民主管理村務工作,村級辦公程序,建立和完善村級辦公的長效管理機制,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建立村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重大事項內容

主要包括:發展黨員、培養后備干部、征地款使用、經濟項目的開發引進、重大建設項目、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水利建設、工作中因失策造成的經濟損失、發生重大事故、集體上訪以及其他它重要決策。

三、報告程序

凡涉及村級重大事項的都必須經村兩委班子人員集中研究決定,須通過老黨員、紀檢小組人員或村民代表大會的,必須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并形成書面決議,且有駐村干部參加,同時必須及時向駐村干部報告和有關負責人報告。涉及人員傷亡事故集體上訪等特別重大的事件,必須及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使經濟損失、社會影響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限度,如知情不報,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公示

重大事項在實施前必須進行公示,重大事項在形成決議并報請鎮有關領導同意后,應同時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村民民主理財制度

1、在民主理財時聽取村級財務活動情況的匯報,審查財務帳目和有關資料,對有疑問的事項進行質詢,提出糾正不當支出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民主理財情況;

3、參與本村的財務預、決算活動;

4、參與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檢查;

5、有必要時,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可以要求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提請對未被村民委員會采納的意見或建議進行討論、決策;

6、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村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一、村委班子每年向群眾述職述廉一次,村委成員每年向群眾述職述廉一次,面對面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

二、評議代表根據對村干部工作的滿意程度投出贊成或不贊成票。村干部述職述廉材料及現場評議結果,將記入村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評優評先及新一屆村選舉的重要依據。

三、述職述廉主要內容:班子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本人職責范圍內工作完成情況;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完成情況;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和處理情況;重要問題如項目安排、涉及群眾利益等問題的決策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及是否有違紀違法行為等情況。

四、述職述廉結束后要有專門記錄交鎮紀委、組織辦存檔備案。

工作報告制度

(一)村干部重大事項向黨支部報告

1、報告內容:①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可能引起干部、群眾誤解和個人家庭遇到的某些問題時,需要上級黨委政府給予理解、支持和幫助的有關情況;②建房(含拆、翻建)、房屋買賣、宅基地轉讓和住房變遷等情況;③村干部本人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情況;④本人認為需要向黨支部報告的其他事項。

2、報告形式:報告一般采用書面方式,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向鎮黨委政府報告,其他成員向村黨支部報告。

(二)村民委員會向村黨支部報告

1、報告內容:①貫徹執行鎮黨委政府的有關批示和決定情況;②村委會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③發展村級經濟的規劃措施,村重大投資和大額資金使用方案及本村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計劃;④需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⑤需由上級黨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協調解決的提議;⑥村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以及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方案和結果;⑦其它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2、報告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兩種。村委會每年至少向村黨支部報告工作兩次,碰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村黨支部對村民委員會報告的事項,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召集有關人員及時研究,并教育引導黨員做好宣傳工作,發揮帶頭作用。

(三)村黨支部向黨員報告村黨支部。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要定期不定期召開黨員大會,及時通報本村、本支部重大事項,主動征求意見,通報各項決策落實情況。

村級紀檢工作檢查制度

一、對村“兩委”班子決策、黨務、村務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二、對村“兩委”班子成員辦理黨務、村務進行檢查。

三、受理群眾對本村黨員、干部的控告和檢舉;

四、協助鎮紀委對本村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一、便民服務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每日進行考勤。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原則上要求提前10分鐘到崗,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即為遲到。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確有特殊情況應早去早回。窗口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須經中心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需分管副書記批準。未經請假,擅自外出的作離崗處理,半天以上的作曠工處理。各類請假手續均由中心登記、備案,并由個人簽字,回來后及時銷假。

三、中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下鄉或外出處理公務等其他事宜均由中心負責人統籌安排。

四、中心工作人員請假或外出要留有聯系電話,并保證暢通,其崗位由中心負責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員頂崗或兼崗。

五、中心每月匯總公布窗口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并由中心和黨政辦公室備案。

六、考勤結果納入中心崗位責任制考核。

便民服務室主要職責

1、提供法律、政策、農業技術知識、市場信息、勞動力需求信息等咨詢服務,以及計劃生育、扶貧幫困、代寫文書契約等公益服務;

2、提供證照代辦服務;

3、提供民事調解服務、化解矛盾糾紛;

4、向本村村民和相關企業提供代辦、協辦服務;

5、負責向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6、負責處理鎮政府委托村民委員會辦理的可以在村級便民服務室處理的事務。

管理區黨內同級監督制度

為充分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促進黨內民主,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工作,促進黨內和諧,特制訂本制度。

一、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開展區黨委和管理區紀委間的同級監督工作,以促進黨內民主,發展黨的事業。

二、區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紀委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力度,保證紀委的監督作用在黨紀條規的規定內實施,為紀委執紀監督創造條件。管理區紀委要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發揮職能作用,有效開展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工作。

三、黨委召開有關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要會議或民主生活會、年初年終會議時,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安排專職紀委副書記列席。

四、紀委副書記可以就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參與討論,發表意見。區黨委應為紀委副書記參與和開展監督創造條件。

五、管理區紀委可就黨委會議提出紀委副書記列席的建議,黨委應予以尊重和充分考慮。

六、建立黨委書記與紀委書記定期雙向談話制,每月談話一次以上,談話內容為機關干部(包括班子成員)的出勤、工作、廉潔自律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機關效能建設情況、紀檢信訪情況、違紀案件查辦情況、黨委紀委自身建設情況等。

七、黨委書記、紀委書記應本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平等友愛的態度,充分聽取對方的想法、意見和建議,并在考慮和采取工作措施時加以體現。

八、區黨委在作出重大事項決策前,其決策程序應事先征詢管理區紀委的意見。管理區紀委應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就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提出明確意見。

九、區黨委和紀委要正確對待相互監督,認真落實監督意見,以改進工作,促進團結,共同推進“和諧管理區”建設。

管理區黨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擴大黨員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黨組織執政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務公開的基本原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依法依紀、有序推進;因地制宜、務求實效;積極穩妥,適當公開。

第三條

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凡是黨員和群眾關注的重要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公開。

第四條 黨務公開的形式。黨務公開要本著簡便及時、利于監督的原則,針對不同內容確定公開形式。適宜在黨內公開的,可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通報、黨員活動室和設立文件查閱處等形式公開。適宜對全社會公開的,可采取黨務公開欄、公開電話、黑板報、黨務公開意見箱等形式公開。

第五條 黨務公開的程序。黨務公開要遵循“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和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基本程序。公開的項目、范圍、形式要經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對于黨內重要決策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采取黨內公開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

第六條 黨務公開的時限。公開時間要與公開內容相適應,做到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及時公開。對于重大或復雜問題,根據公開后反饋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必要時再次公開。

(一)長期公開:黨委工作職責、結構設置和班子成員分工情況;黨委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黨內學習、黨員結對幫扶、黨員責任等方面的制度;黨員基本情況;黨務公開監督小組人員組成情況。

(二)定期公開:黨委開展的有關服務性、群眾性等需要公開的活動情況;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和繳納黨費情況;新黨員發展工作,包括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黨員發展前公示、預備黨員轉正前公示和發展工作程序等有關內容;黨組織年度工作目標進展或完成情況;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

(三)及時公開:階段性重點工作安排以及進展落實情況;黨員、黨委年度考核情況和年度內受表彰、批評情況;黨員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情況;黨委對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整改落實情況;上級黨組織認為需要公開的其它內容。

管理區政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提高基層政務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務事項,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需要人民群眾配合和支持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 政務事項公開原則:依法公開、真實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保障社會穩定;保證公開對象全覆蓋;保護國家、公民、企業合法權益。

第四條 政務事項公開的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定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必須向社會公告、公示的事項;

(二)涉及人員聘用和調整、榮譽稱號評審等重要人事事項;

(三)其他按規定須向社會公告、公示的事項。

第五條 政務公開的形式:網站;公文;報紙、電視臺、電臺等媒體;設立在人群密集或社區的固定告示牌;其他適當的形式,如聽證會、群眾座談會等。

第六條 政務公開的時限。擬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可預知的重大事項必須在事項發生之前告示,不可預知事項必須在事項發生之后第一時間告示。

第七條 政務公開的程序。凡需統一向社會告示的政務事項,由有關部門提出告示的內容、形式、時間等,按照政務公開預審制度規定的程序,經鄉鎮政府(街辦)審查同意后,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公開。告示發布以后,告示發布部門應當做好相關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解答工作。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建議,要統籌考慮,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告示形成的有關材料,由告示發布機關整理、歸檔。

第八條 政務公開事項應當包含以下要素:

(一)基本情況: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范圍等;

(二)事件的影響:包括事件發生后的性質和影響程度的預計等;

(三)擬采用的處理措施、方法:包括有關處理情況和組織措施、需要群眾做出哪些配合和注意事項等;

(四)附件:涉及政務事項的補充說明等相關資料。 第九條 對不按程序、規定公開,或搞假公開、不公開,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因告示不到位,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嚴格管理區財務審批和管理辦法

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為規范管理區所有支出的審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的原則

(二)分權、授權、責任明確的原則

第三條

規范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分管領導聯審聯簽制度。分管領導由紀委書記擔任。

第四條 財務支出審批手續必須規范。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用途,且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的書面意見。

第五條

單位聘用人員如擔任經辦人,必須有其他人員作證明人,否則財務部門要拒絕入賬。

第六條 加強監督

(一)各種費用發票一律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正式票據,必須注明用途,且必須有經辦人,各線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若遇特殊情況或超越5000元以上發票,再由黨委書記審批。

(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出差、接待、工作調研”等工作中的開支必須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

(三)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強化財務支出管理,凡干部使用的辦公用品(特殊專業除外)一律由黨政辦統一采購,統一登記領用。

(四)對固定資產配置和大型修繕等資本性支出和項目支出必須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有會議記錄。

(五)對商品和服務等日常公用同一件事件支出(不包括水電費和郵電費)超過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財務領導提出方案,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有會議記錄。

(六)實行財務公開的原則,分管財務的副職每季在班子內通報單位運行或開支情況。

(七)管理區紀委每半年對本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縣(市)區紀委監察局。 管理區干部職務消費管理規定

一、根據事實求是、厲行節約、規范管理、有利工作的原則,對招待費、通訊費、差旅費、公務費等五個項目實行限量包干,憑帳核銷。

二、通訊費、交通費隨工資發放,超支不補,節約歸己。

三、干部外出開會、辦公事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派車。對交通費實行包干到人,節約歸己,超支自付。根據工作范圍和縣(市)區除距離確定交通費總額,依據干部的職務、分工等因素確定補貼標準。

四、招待費和公務費按對口接待的原則,實行限量包干、一月一結,年終結算。超過包干限額由個人支付50%,節約部分按50%獎勵給個人,50%滾存下年使用。分管部門領導變動,實行砍斷結算。各管理區在總額范圍內自行確定使用方法,既可以分解到崗、包干到人,也可以由單位集中使用,記賬核銷。要加強對接待費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接待費使用情況公開公示,接受監督。

五、需憑單據報銷的各項開支,每張單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分管領導、審批領導簽字后予以報銷。實行日清月結,跨月單據不予報銷。

六、領導干部不準到下屬單位或利用職權到相關部門報銷“五項”費用,不準因節約費用延誤影響工作。

管理區重大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制度,扎實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杜絕工程建設中的不正之風,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招投標范圍。

(一)凡是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都必須進入招投標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二)50萬元以下的管理區招標工程項目必須經管理區黨委會議決定是否建設,再進行公開招標(議標)。

第三條 招標單位要求。

(一)招標單位制作出詳細的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預算表,單項工程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附上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二)招標單位必須在開標前7天上墻公布或電視(廣播)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應當寫明招標工程名稱,招標工程項目的性質、投資量、質量要求、實施地點和施工單位資質;

(三)招標時,招標單位以最低工程價格決定中標單位(人)。

第四條 投標單位(人)必須先拿出工程預算總造價一半金額作為保證金匯到招標單位賬戶后,方可領取招標文件和參與招標。保證金原則上隨工程進度分批交還給中標單位(人)。如果中標單位(人)中途轉標或是無故停工,保證金一律不予退還。

第五條 招標過程由管理區紀委監督、司法部門公證。必要時,應聘請縣(市)、開發區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監督招投標全過程。招標結束后,由招標單位宣布中標單位(人),并當場與中標單位(人)簽訂工程合同。

第六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招投標過程程序或需提前動工的項目由黨委會議標,并接受縣(市)區、開發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招標單位必須全程監督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

管理區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集體決策制,明確議事權限,做到領導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議事范圍。

(一)管理區黨委會議事范圍: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會議、文件精神,根據本管理區實際提出實施意見,作出決策和部署;

2、研究決定本管理區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部署本管理區重點活動和階段性中心工作;

3、討論決定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等有關事宜;

4、決定鎮(街)管干部、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聘用、調動、借用、考核、獎懲;

5、研究決定和指導群團組織的重大事項和換屆等工作;

6、討論通過以管理區黨委名義發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和報告。

(二)黨政班子成員辦公會議事范圍:

1、傳達討論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本鄉鎮(街辦)實際,提出實施意見。

2、研究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具體措施。

3、處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4、討論研究全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問題。

5、討論研究管理區各部門提交的重大事項。

6、討論研究管理區群眾組織提出的與政府工作相關的重大問題。

7、討論通過以管理區名義發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和報告。

8、研究屬于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黨政聯席會議事范圍:

1、制定經濟發展規劃,確定年度各項主要經濟指標。

2、完善各項經濟體制及年終的結算、兌現。

3、研究招商引資等重大事項。

4、研究調整產業結構、工業結構等重大問題。

5、研究管理區財政預決算的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6、研究決定社會事業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7、研究決定全管理區性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議事會議召開的時間。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四條 議事會議的要求。會議一般由正職領導召集并主持,必要時可委托一名副職領導召集和主持。召開會議,一般由主要領導或黨政辦公室在會前將會議時間、議題通知與會成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遇研究干部的任免和推薦名單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舉行。議題涉及有關部門的,必要時可通知相關部門派員列席。議題涉及到某成員或其直系親屬而需要回避的,該成員應予以回避。召開會議時,如參加人員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應事先向主要領導請假,并告知黨政辦公室。

第五條 會議議題的確定。議題由各成員提出,主持人確定。也可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由各分管領導負責提出。如屬政府職權范圍的議題,需要提交管理區黨委討論的,一般應先經黨政班子成員會討論并認為確有必要的,再提交黨委會討論,必要時也可舉行黨政聯席會。對于重大決策,應在會議召開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然后再把議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第六條 議題的討論和表決。

(一)會議議事時,應由提出議題的領導或成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

(二)討論時要發揚民主,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中心突出,觀點明確,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三)作出決定或決議時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爭議較多的問題,可暫緩作出決定,在作深入調查后再行商議。

(四)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必要時可在下次會議上再行提出討論。

(五)討論干部任免時,如原定人選被否定,應由組織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選。

(六)對因病、因事缺席會議的成員,會后由黨政辦公室向其轉達會議的內容。

(七)與會成員在議事后應對需要保密的內容加以保密,杜絕失、泄密現象。

管理區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第一條 管理區黨委、政府決定重大事項,實行黨委書記負責制。嚴格遵守“集體討論、民主集中、科學決策”的程序,實行集體議事,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第二條 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涉及管理區工作發展目標的重大事項;

(二)管理區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三)管理區政策措施;

(四)規模和費用較大的開資項目;

(五)對工作開展指導性強的規范性文件制發;

(六)其他人事工作等重大事項。

第三條 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必須到會。

第四條 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序。

(一)咨詢論證。職能科室對重大事項要在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議題,并報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提請上會。

(二)會前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然后由黨委書記決定是否上會。

(三)準備材料。按規定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準備規范化的上會材料。

(四)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并履行簽收手續。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科室負責人向會議說明有關情況,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中班子成員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

(六)做出決定。黨委書記在聽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七)形成紀要。會議須形成“重大事項會議紀要”。按照有關規定,重大事項決定(除保密外)在機關進行通報。

第五條 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決定的,領導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及黨委書記報告。

管理區紀檢工作聯系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紀檢監察工作水平,使紀檢監察工作更好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聯系制度的方式。管理區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社區)黨組織、管理區紀委成員聯系村(社區)紀檢委員、村(社區)紀檢委員聯系黨小組和村(居)民代表。

第三條 聯系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反腐倡廉工作文件、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了解紀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的新觀點、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了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方面的情況;

(四)收集黨員、干部、群眾對紀檢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強管理區、村(社區)與群眾之間的聯系、溝通和指導。

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第3篇

一、基本原則

1.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信訪處理堅持“分工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鎮委書記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是直接負責人,一崗雙責各有關部門負責信訪具體工作。

2.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規定辦理信訪事項,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辦理信訪案件做到不積壓、不拖延、無差錯,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二、信訪制度

(一)**鎮領導接待日制度

1.為了保持我鎮黨政領導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規范我鎮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及相關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2.鎮黨政班子成員以輪流值班的形式,負責當天的來信來訪。

3.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受理屬于我鎮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傾聽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幫助解決各種問題,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我鎮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4.對待來電、來訪要熱情周到,耐心聽、認真記、主動問、盡心答。能夠解決的及時給予辦理,不能及時解決的要做好解釋工作。

5.當天值班領導受理的信訪事件或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批辦以及其他部門轉辦的信訪案件,由辦公室負責做好登記并報主要領導批轉。

6.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轉交的信訪事項,辦結后由承辦單位或具體承辦人及時將辦理結果形成書面報告交主要領導審核后,由辦公室反饋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 7.接待群眾來訪的當天值班領導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8.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紀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護來信來訪人的合法權益。

9.各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要認真負責,依法辦事,若出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行為,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訪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二)**鎮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度

1.信訪辦公室為首問責任人,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承辦、轉辦、處理、回復等工作;

2.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眾來信來訪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辦理、跟蹤服務。

3.對反映本轄區范圍內的問題么,要及時送交分管領導審批,迅速組織調查、答復;

4.對群眾提及的不屬于本轄區職責權限內得要求事項,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設法結轉或指導前往有關職能部門;

5.對主要領導下達有關部門、人員辦理的群眾投訴、求助事項,要及時向主要領導了解辦理情況,并將辦理情況反饋給投訴者;

6.首問責任人接轉群眾時要文明禮貌,誠懇熱情,不得為難群眾;;

7.首問責任人的工作應接受鎮黨委的檢查和監督。

**鎮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強化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不重視信訪工作,工作被動,造成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和重復上訪的,采取以下辦法追究各相關單位及負責人責任。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單位通報批評。

?群眾上訪反映的問題屬實,但因責任單位不處理或處理不當,導致群眾進京上訪或重復到省、市和區上訴的;

?進京或到省、市、區群體上訪,事先沒有預報,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現場做工作的;

?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單位,不給上訪群眾出具《上訪問題處理意見書》的,不按時反饋情況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 干部管理權限和法律程序,根據情節和后果,分別給予責任者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

?對本級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問題,不接待,不處理,推卸責任,激化矛盾,導致群眾越級上訪,造成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

?對群眾上訪和可能出現的集體越級上訪沒有及時上報,不聽調度,拒絕前去做工作,以致誤事,造成社會影響的; ?在信訪問題時有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等行為,致使信訪問題處理不公,造成惡劣影響或冤假錯案的;

④在處理信訪問題時違反規定,泄露秘密,使信訪人遭受打擊報復,造成嚴重后果的;

⑤對群眾集體上訪、靜坐、游行或上訪人員尋釁鬧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導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對年度信訪工作目標考核不合格和出現重大集體越級上訪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由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談話,視其情節作出組織處理。

三、對年度信訪工作目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決,取消評優資格。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調整。

四、本《制度》由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鎮信訪復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鎮信訪工作,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程序,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本鎮信訪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復查及復核范圍

1.上級部門交辦,要求進行復查的信訪件; 2.區信訪局交辦,要求進行復查的信訪件; 3.本鎮認為要復查的信訪案件。

二、復查時限

自受理復查之日起,15日提出復查意見,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同時報上級機關。舉行聽證會,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時限內。

三、復查要求

1.復查事實是否調查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可靠,適用法律是否合法,處理意見是否恰當。 2.復查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經復查后,發現事實不清、或定性不當,程序不符合的,要提出糾正意見。

4.信訪人對復查后的本鎮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告知其持本鄉鎮書面答復的調查處理意見到上級有關部門或區信訪局申請復查。

5.本制度由本鄉鎮負責解釋。 信訪制度預測排查制度

1.信訪工作人員每月對轄區內來訪或來信2次的重復信訪、署名信訪、聯名信訪、久拖不決的纏訪戶,組織、策劃集體上訪的關鍵人物以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進行一次認真排查篩選;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事關全局和穩定的敏感問題、容易誘發群眾共鳴的問題、廉潔自律的重要問題等要超前預測分析、排查研究,及時向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反映預測排查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勸阻、早解決。

2.預測排查出的信訪問題或線索要逐件落實包案領導、責任人以及結案信訪時限、落戶調查進度和處理結果,鎮信訪辦要逐件督辦指導。

3.鎮信訪領導小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會議、節日、活動前對解決苗頭性、隱患性的情況,以及轉辦的重要信訪問題進行督察,超前工作,及時處理解決。

4.加強調查研究,掌握信訪發展態勢、規律,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群眾信訪舉報。對群眾政黨的信訪舉報行為,要支持和保護;對初信初訪務必逐件落實,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對預測排查出的疑難信訪、可能出現的集體上訪事項,以及突發性事件,鎮領導要親自處理解決。

5.加強信訪協調,僅僅依靠黨委政府處理信訪問題。排查出來同時涉及其它部門問題的信訪,要請示黨委、政府確定的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共同處理解決;對不屬于我鎮受理范圍的問題,要向群眾做好解釋,引導群眾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重要問題還要幫助聯系辦理。 **鎮信訪分線報案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我鎮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按分工范圍協同抓的信訪工作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1.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分管職責內的信訪工作; 2.分管職責內出現的越級上訪、投信反映至市、省以上等重大信訪案件,經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確認后,由分管職責領導進行包案辦理,親自約談、親自閱辦;

3.對涉及各部門、各村范圍內出現的越級上訪、投信反映至市、區級等信訪案件,由各部門、各村負責人進行包案辦理;

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第4篇

一、鄉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建設現狀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有關“黨的基層委員會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或設紀律檢查委員”的規定,結合實際,配齊了紀委班子,配備了紀委書記、專職紀委副書記、紀檢委員和紀檢干事,各村配備了紀檢委員,目前,全鄉有紀檢干部26名,其中,鄉紀委書記1名,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紀檢委員3名,紀檢干事1名,村紀檢委員20名,平均年齡38歲,大專以上文化5名。另外,我鄉各村從去年起還選舉產生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由3至5名黨員組成,進一步加強了對村委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有關制度的監督。

二、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看,目前鄉鎮紀檢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員難專職、任務難專

一、時間難專用”這是存在的共性,從而造成了不少鄉鎮紀檢工作處于癱瘓狀態。一年下來,鄉鎮紀委辦不了一個案子,即使是上級紀委要求處理的案件都是辦案質量差,時間長,執行難。這樣一來,鄉鎮紀委就形同虛設,沒有充分發揮紀委的工作職能,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鄉鎮紀檢監察的辦公條件落后,沒有專門的辦公室,都是與其它辦公室合用,辦公設施較差,連一臺電腦都沒有,根本不能適應現代辦公的需要。

2、鄉鎮紀檢監察專職人員較少,兼職的較多,這不利于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整體能力的提高。在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的新形勢下,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有了一定加強,但還需要繼續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紀委書記和紀檢干事兼職多,紀委書記兼了組織、宣傳、工會、婦聯等工作,紀檢干事是由農經站站員兼任,農經站本身業務多工作量大,工作精力有限。因為缺少相對固定的、專職的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很大程度地制約了查辦案件工作。。

3、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尤其是查辦案件和能力不夠高。大多數紀檢監察干部都是新手,以前都沒干過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水平差,業務水平低,辦案能力差。

4、鄉鎮紀檢監察干部視野不開闊,思想不夠解放?;鶎蛹o檢監察隊伍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隊伍素質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紀檢監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觀上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雖然,鄉紀檢監察干部已經配齊配強,但各村的紀檢委員,仍存在素質不高的問題,許多紀檢委員對于如何做好紀檢工作還沒有頭緒。由于崗位調整、人員經常變動等原因,造成紀檢干部鉆研業務的積極性不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質。

5、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經濟待遇低,辦案經費少。有些紀檢監察干部一干就是十幾年,而且經濟待遇一個月辦案經費就是那么幾十元錢,從而使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積極性減退,工作拖沓。

6、系統的專業知識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作為一項紀律性、獨立性很強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規律和特點,搞好專業培訓,保持知識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存在“接崗時沒有培訓、在崗時沒空培訓”的現象,業務知識常常得不到有效補充,知識面窄,理論水平、工作思路、方法舉措等相對滯后,也制約著紀檢監察工作質量的提高。

7、對黨員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還需進一步加強。當前,村紀檢監察干部多是村支部成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受村書記領導,監督作用十分有限,鄉紀委對各村也往往重教育,輕查處,查處案件的主動性不夠。同時,各村的有關制度都基本健全,但對制度的實施監督還不夠,有的制度還僅僅寫在紙上,掛在墻上,還未能落實在實際的工作行動上。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鄉鎮紀檢工作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就其原因很多,通過調查,主要有表現在以下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認識有差距。思想認識上存在三大誤區:誤區一,一些鄉鎮形成了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而忽略了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鄉鎮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單位的黨員、干部,就等于給其臉上抹黑,影響鄉鎮考核,影響整個鄉鎮的形象,影響個人升遷,對鄉鎮紀檢工作特別是辦案工作不夠重視、不夠支持;誤區二,鄉鎮紀委書記由黨委副書記兼職,要從事的工作任務多,顧不過來,片面認為紀檢工作干得如何無所謂,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實的、硬的、有用的。一些鄉鎮紀檢干部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怕丟選票,導致鄉鎮紀委工作“疲軟”;誤區三,社會對紀檢工作認同程度不一,對腐敗的懲處普通存在概念上贊成,內容上同情。

2、紀委班子配臵上不恰當。鄉鎮紀委一般由3-7人組成,紀委書記1人,委員通常是非紀檢部門的人員擔任,平常他們都是干他們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無實,實際紀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紀檢工作特別是辦案工作難以開展。

3、體制機制上不暢通。在體制上,鄉鎮紀委工作體制套用縣級以上紀委的工作機制,缺乏基層特點,針對性不強。在機制上,由于級別低,鄉鎮紀委與其它執紀執法部門溝通和信息交流不暢,紀檢工作處于“自我循環”,監督乏力,難以發揮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設不規范,存在工作無主次、辦案無章法、管理無制度、檢查無資料等現象。在對基層站所人員的監督管理上,由于許多站所都實行了條管,編制、工資、福利、考核均不在鄉鎮,造成”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現象,鄉鎮紀委難以監督。

四、發揮鄉鎮紀檢監察組織職能作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著力點及措施

針對目前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又加之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新手多的情況,如何做好鄉鎮紀檢監察工作是擺在每一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面前的新課題,現就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解決的對策。

1、理順領導體制,解決“誰來管”的問題。繼續探索鄉鎮紀委受雙重領導的機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確定“條”和“塊”的管理問題,認為應該注重“條條”,輕“塊塊”,進一步強化縣紀委對鄉鎮紀委人事、業務的直接監管權,具體做法是:把鄉鎮紀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權和工資福利一并收歸縣管,根據工作需要和按屬地管理原則,鄉鎮黨委對鄉鎮紀委履行同級領導權,使鄉鎮紀委既受上級紀委的領導,又受同級黨委的領導。這樣一來,有利于調動鄉鎮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改變鄉鎮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作風,有利于改變鄉鎮紀委工作“疲軟”的現象,從而使鄉鎮紀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優化隊伍建設,解決“誰來做”的問題。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配齊配強鄉鎮紀委班子,同時要為鄉紀委配備一名專職紀檢干事協助工作。鄉鎮紀委干部的任用應由縣紀委提出意見,注重選拔政治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并且有法律、財經、審計等專業特長的年輕同志擔任鄉鎮紀委書記,徹底改變過去紀檢干部占位不謀事和“養老所”現象,要加大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和異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鄉鎮紀委干部的工作能力。鄉鎮紀檢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強,更重要的還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能,真正做一個“能干事、干成事”的鄉鎮紀檢監察干部。

3、理順工作順序,解決“工作主動性”的問題。積極工作,努力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營造寬松的工作環境。鄉鎮紀委面臨人員少、無專職紀委委員、無經費、無查辦違規違紀案件的經驗等一些客觀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鄉鎮紀委要開展好各項工作談何容易,就必須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特別是在查辦案件上,要向黨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緊迫性和惡劣性,樹立懲處腐敗實際上也是一種發展,是促進社會更加文明、繁榮昌盛的內在因素。獨立辦案,不畏權勢,防止外界干擾,從嚴從快結案,該處分的堅決處分,該進入司法程序的進入司法程序,創造一個明朗的政治天空。

4、規范工作內容,解決“做什么,如何做”的問題。鄉鎮紀委要根據農村的實情,在吃透上級紀委會議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鄉鎮紀律檢查工作制度,如學習培訓、廉政教育、信訪調查、查辦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紀律等工作制度,定期與不定期地檢查執行情況,讓黨員干部時刻緊繃正義之弦,不越雷池半步,從制度上保障紀檢工作的順利實施。鄉鎮紀委工作始終要從教育入手,懲處為輔,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們怎樣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黨員干部;如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利益觀;如何踐行“三個代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從而使廣大黨員干部反腐的決心更加堅強,信心更加牢固。

5、規范工作制度,解決“陣地建設”的問題。“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作為鄉鎮紀委一定要把自己的陣地建設保護好,要有固定的辦公室及室內硬件設施,各種制度要上墻,要制定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工作意見,從組織領導、職責權利、工作對象、工作范圍、工作要求、自身建設等方面指導鄉鎮紀委做好規范化工作,使鄉鎮紀委工作有章可循。

6、強化監督檢查,解決“如何評”的問題。對鄉鎮紀委及紀檢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級紀委為主,以增強鄉鎮紀委干部主抓紀檢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同時可以減輕鄉鎮紀委干部的心理壓力,使其放手大膽地開展紀檢工作。要將考核的結果與政治經濟生活待遇掛鉤,以調動鄉鎮紀檢干部的積極性。

鄉鎮紀檢工作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只有找準了鄉鎮紀檢工作的支點,才能有效地開展鄉鎮紀檢工作,才能開創新時期紀檢工作的新局面。

五、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鄉鎮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1、加強組織建設,構建全民監督網絡。由于各村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了對村干部的監督,也保證了村干部真正代表村民依法治村。各村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村干部也得到了全體村民的擁護。因此,要全面推廣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加強對有關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有利于構建起全民監督網絡。

2、加強自身建設,打造高素質的紀檢監察隊伍。新形勢、新任務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沒有一支思想上強、作風上硬、業務上精的高素質紀檢監察隊伍,是很難適應時代要求的。一是思想上要強。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持清醒的頭腦,站穩堅定的政治立場,胸懷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任何時候都能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清正廉潔,自覺戰勝“物欲”誘惑,抵制“私欲”膨脹,摒棄“利欲”攀比;在任何困難、問題和矛盾面前,能夠自覺地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研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二是作風上要硬。為政之道,貴在實干。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把事業放到第一位,以飽滿的精神,積極的態度、扎實的作風投入工作。為政之德,貴在清廉。要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痹,多一些約束,少一些放縱,帶頭樹起紀檢監察干部的新形象。。三是業務上要精。紀檢監察是一門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專業,也是一項涉及領域很廣、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個紀檢監察干部都不能小進則滿,始終保持一種進取的心態,樣樣工作爭一流。要按照建設學習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要求,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學習和培訓工作,努力使紀檢監察干部具備適應新時期工作需要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能。

3、科學考核評價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實績、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積極性??荚u制度要推新,采取有效措施,引進競爭和激勵機制,科學考核評價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實績,才能把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內在積極因素充分調動起來,推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建立嚴密的績效考評體系,嚴把實績關,研究制定科學的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結果盡可能客觀、全面、真實、準確?;鶎蛹o檢監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評議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現放在首位,同時要注重干部業績考評,實行目標化管理。要以強化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責任、注重業績考評為著力點,按照責任目標、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獎懲“四位一體”的思路,不斷完善修訂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工作考核細則等各項工作制度。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檢查驗收相結合、干部自我測評與群眾民主評議相結合,進行業績綜合評分排位,其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作為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獎罰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檔次,并與評獎相結合,與晉職晉級相結合。充分調動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的內在積極性。

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第5篇

豐紀發﹝2011﹞3號

中共唐山市豐南區紀委 中共唐山市豐南區委組織部 關于加強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的意見

(2011年5月10日)

為適應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根據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中紀發[2009]9號、10號)精神,以及人發[1997]120號、冀紀發[2011]4號和豐南字[1998]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鄉鎮實際,現就加強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服務中心、助推發展”的核心理念,堅持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原則,大力加強鄉鎮紀委建設,著力解決農村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把農 1 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為促進我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紀律保證。

二、人員配備和使用

1、鄉鎮紀委設委員3-5人,其中建制鎮紀委設5名委員,鄉紀委設3名委員,各含1名專職紀委書記。紀委委員少于規定人數時,應及時進行增補。

2、鄉鎮紀委書記的提名、任免,由區委組織部與區紀委協商后,報區委決定或進行選舉,安排為鄉鎮黨委委員。鄉鎮專、兼職紀委委員由區紀委提名、任免,并抄送區委組織部備案。

3、鄉鎮紀委書記參與本鄉鎮黨委會議討論干部任免等有關重大事項之前的醞釀協商。

4、鄉鎮專職紀委委員由正股級干部擔任,享受副鄉級工資待遇。

5、鄉鎮紀委書記、專職紀委委員享受紀檢系統工作人員辦案補貼。

6、鄉鎮紀委書記和專職紀委委員應專職專用,不得兼任其他職務,特殊情況下分管其他工作的,分管工作必須和紀檢監察工作具有較強的關聯性,能夠相互促進。兼職紀委委員要根據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7、鄉鎮紀委書記、專職紀委委員調動前,組織部門和鄉鎮黨委應事先征求區紀委的意見。

三、工作體制和工作職責、權限

2 鄉鎮紀委在鄉鎮黨委和區紀委的雙重領導下,組織領導本鄉鎮紀檢監察工作。

(一)鄉鎮紀委的主要工作職責

1、檢查本鄉鎮黨組織和黨員、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

2、協助鄉鎮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時向黨委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協助黨委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參與黨員、黨員干部的評議、考核工作和基層黨組織的教育整頓,推進基層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3、監督檢查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4、督促鄉鎮黨務、政務公開,加強對村務公開的監督檢查。

5、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大力弘揚廉政文化。

6、受理對所轄范圍內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檢舉、控告、申訴、建議等,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支持群眾同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

7、對所轄范圍內的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案件,進行檢查或協助檢查,并按照職責權限,對有權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作出處分決定,無權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報黨委或區紀委處理,發現不屬于鄉鎮紀委立案權限的違紀線索,及時向黨委或上級紀委報告,并協助調查。

8、協助上級紀委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基層站所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效能建設,開展糾風治亂工作。

9、監督鄉鎮、村兩級財務制度的運行和管理,監督鄉鎮行政審批、工程招投標、土地出讓、物資采購和資產處置等重要事項的運作過程,開展重點工作督查。

10、領導本鄉鎮所屬黨組織的紀檢工作,抓好紀檢干部隊伍的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提高紀檢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11、加強鄉鎮機關和鄉鎮所屬黨組織和黨員作風建設的監督檢查。

12、承辦鄉鎮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鄉鎮紀委的主要權限

1、鄉鎮紀委有權對鄉鎮黨委及其成員實施黨章和有關規定范圍內的監督,發現鄉鎮黨委、黨委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行為,或者有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在鄉鎮黨委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區紀委報告,并請求協助處理。

2、對本鄉鎮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和下屬黨員違犯黨的紀律,有立案檢查權。按照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權限,有權決定或取消對黨員干部的處分。如果對鄉鎮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有權請求區紀委予以復查,如果需要改變鄉鎮黨委的決定,必須經區委批準。

3、有權對本鄉鎮黨組織和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黨風和廉政情況進行調查和考核并向鄉鎮黨委報告,對鄉鎮黨委管理的干部 4 的提拔、任免、評選先進等事項實施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

4、有權對本鄉鎮黨員、黨員干部履行黨員義務,遵守國法政紀和財政經濟法規及人事制度進行監督。

5、有權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有權就本鄉鎮范圍內的黨紀黨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向所屬黨組織發出通報。

6、根據辦案的需要,有權查閱、復制本鄉鎮有關單位與案件有關的賬冊、憑據和其他資料;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出具證明。

7、今后上級紀委對鄉鎮紀委的權限如有新的規定,以新的規定為準。

四、辦公場所及設施

1、有機構標識。在懸掛鄉鎮黨委機構牌子的地方要懸掛紀律檢查委員會牌匾。紀委辦公室要有門牌。

2、有辦公場所。各鄉鎮要積極創造條件,整合現有資源,保證鄉鎮紀委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并設立一個專門接談室,確保信訪接待、談心談話、案件調查等工作相對獨立、順利開展。鄉鎮紀委工作職責以及紀檢監察各項相關制度內容要上墻公開。

3、有配套硬件。各鄉鎮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硬件設施,其中至少配置電腦2臺、電話1部、打印機2臺,以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各鄉鎮紀檢監察工作要由鄉鎮黨委書記分管。鄉鎮黨委要把 5 加強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給予大力支持。要注重解決鄉鎮紀委經費保障和辦公場所等問題,完善相應的配套保障制度。要采取多種有效的形式,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管理、教育、培養和使用,不斷提高紀檢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以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

中共唐山市豐南區紀委 中共豐南區委組織部

2011年5月11日

主題詞:機構建設 鄉鎮紀委 意見

中共唐山市豐南區紀委辦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

鄉鎮紀委思考論文范文第6篇

發布日期:2005-07-15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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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 發布時間:1994年3月 生效時間: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檢查中國共產黨內違紀案件是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嚴肅黨紀的中心環節。為使案件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案件檢查工作的實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執紀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紀檢機關依照黨章和本條例行使案件檢查權,不受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 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五條 案件檢查要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任何黨員和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都必須依據本條例進行檢查。

第六條 案件檢查要依靠黨的各級組織,走群眾路線,加強紀檢系統內部以及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第七條 案件檢查要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達到既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又教育本人和廣大黨員的目的。

第八條 案件檢查中,要切實保障黨員包括被檢查的黨員行使黨章所賦予的各項權利。

第九條 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實

第十條 紀檢機關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下列違紀問題,予以受理:

(一)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違紀問題;

(二)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

(三)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

(四)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五)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屬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和黨組織重大、典型的違紀問題,必要時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條 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后,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需初步核實的,應及時派人進行,必要時也可委托下級紀檢機關辦理。

第十二條 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 初步核實可以采用本條例第二十八條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證據。

第十四條 初步核實后,由參與核實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紀檢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

(二)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應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三)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予立案。

第十五 條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后可再適當延長。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條 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第十七條 對黨員的違紀問題,實行分級立案。

(一)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中央紀委報請中央批準立案。

(二)黨的中央以下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基層黨委、紀委為書記、副書記)違犯黨紀的問題,與黨委常務

委員同職級的黨委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委決定立案,上一級紀委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的意見。其他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同級紀委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

(三)其他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問題,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決定立案,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或黨工委、黨組的意見。未設立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的,由相應的黨委或黨工委、黨組決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黨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基層紀委決定立案。未設立紀委的,由基層黨委決定立案。

第十八條 黨的關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問題,除另有規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紀檢機關決定立案。

若地方紀檢機關認為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更為適宜的,經協商可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根據規定應由部門紀檢機關立案的違紀問題,經協商也可由地方紀檢機關立案。

第十九條 對于黨組織嚴重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檢機關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再上一級紀委在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也可直接決定立案。

第二十條 屬于下級紀檢機關立案范圍的重大違紀問題,必要時上級紀檢機關可直接決定立案。

第二十一條 上級紀檢機關發現應由下級紀檢機關立案的違紀問題,可責成下級紀檢機關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條 凡需立案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并附檢舉材料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立案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經批準立案的案件,紀檢機關應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

第四章 調查

第二十三條 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立案機關應根據案情組織調查組。

第二十四條 調查組要熟悉案情,了解與案件有關的政策、規定,研究制訂調查方案,并將立案決定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

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積極支持辦案工作,加強對被調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經立案機關或調查組同意,不得批準被調查人出境、出國、出差,或對其進行調動、提拔、獎勵。

第二十五條 調查開始時,在一般情況下,調查組應會同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與被調查人談話,宣布立案決定和應遵守的紀律,要求其正確對待組織調查。調查中,應認真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意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干部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可建議對其采取停職檢查措施。停止黨內職務,屬黨委批準立案的,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屬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決定。停止黨外職務的,由紀檢機關向有關黨外組織提出建議。

第二十七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受侵害人的陳述、被調查人的陳述、視聽材料、現場筆錄、鑒定結論和勘驗、檢查筆錄。

證據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準,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第二十九條 調查取證要做到:

(一)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制,但須注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

(二)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并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并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陳述、被調查人的陳述,適用本項規定。

(三)對于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后才可作證據使用。

第三十條 調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等提供與違紀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有關機關應予積極配合。

第三十一條 應認真鑒別證據,嚴防偽證、錯證。發現證據存在疑點或含糊不清的,應重新取證或補證。

第三十二條 認定錯誤事實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只有被調查人的交待,而無其他證據或無法查證的,不能認定;被調查人拒不承認而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對被調查人的合理意見應予采納,必要時還應作補充調查;對不合理的意見,應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

被調查人應在錯誤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對拒不簽署意見的,由調查組在錯誤事實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條 調查取證基本結束后,調查組應經過集體討論,寫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是:立案依據,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處理建議。對調查否定的問題應交待清楚。對難以認定的重要問題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調查報告須由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

如調查組內部對錯誤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及處理建議等有較大分歧,經過討論仍不能一致時,應按調查組長的意見寫出調查報告。但對不同意見應在報告中作適當反映,或另以書面形式反映。

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并征求意見。

第三十五條 調查中,發現檢舉人確屬誣告或證人出具偽證等妨礙案件檢查的行為,應予追究。

第三十六條 要保護辦案人、檢舉人、證人。對上述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應予追究。

第三十七條 調查中,若發現違紀黨員同時又觸犯刑律,應適時將案件材料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結束后,調查組要總結工作,并應協助發案單位黨組織總結經驗教訓。

第三十九條 案件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

第五章 移送審理

第四十條 凡屬立案調查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案件,調查終結后,都要移送審理。

個別重大復雜的案件,調查過程中,可提前介入審理。

第四十一條 移送審理時,應移送下列材料,并辦交接手續:

(一)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據;

(三)調查報告和承辦紀檢室的意見;

(四)全部證據材料;

(五)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錯誤事實材料;

(六)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

(七)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

第四十二條 案件經審理并報本級紀委常委會討論后,應將調查報告、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以及

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材料的復制件,送交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作出處理決定。

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按照處分黨員的批準權限呈報審批。

特殊情況下,由縣以上紀檢機關直接作出處分決定的,事前應征求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

第四十三條 審理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的,應予補證;認為案件主要事實不清的,應補充調查。

第四十四條 對公安、司法機關已處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黨員,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由紀檢機關直接審理。如需進一步調查的,應由紀檢機關辦理立案手續。

第六章 對辦案人員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辦案人員應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對被調查人或有關人員采取違犯黨章或國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準泄露案情,擴散證據材料;

(三)不準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證據,故意夸大或縮小案情;

(四)不準接受與案件有關人員的財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條 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被調查人、檢舉人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也有權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調查人的近親屬;

(二)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

(三)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辦案人員的回避,由紀檢機關有關負責人決定。

對辦案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辦案人員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規則,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都必須嚴格執行。

第四十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案件檢查工作,軍委紀委可參照本條例的精神作出規定,報中央軍委批準施行,并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制定。

第五十條本 條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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