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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

2023-09-23

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第1篇

網絡群體性事件,是指在互聯網上發生的有較多網民參與討論的事件。首先隨著科技發展,網絡的興起是必然趨勢。其次,近期“百萬級點擊率”的“網絡群體性事件”屢見不鮮,對政府極其職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最后,網絡作為一種媒介工具,是挑戰也是機遇。因而,分析網絡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規律,對政府避害趨利,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網絡 群發性事件 政府 應對策略 【主體】: 緒論

隨著科技發展,社會進步,網絡在民眾生活的的作用越來越大,因而網絡群體性事件也隨之出現興起。從“南京天價煙房產局長事件”、“張家港官太太團出國事件”、“貧困縣縣委書記戴52萬元名表事件”、“云南躲貓貓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網絡對于社會、政府、民眾的影響愈見巨大。而網絡作為一種媒介工具,是挑戰也是機遇。對網絡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規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網絡成為謠言萌發傳播之地,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還可以使網絡成為信息發布、資源共享的有效途徑,意義重大。

本文通過文獻綜述法,分析了網絡作為新型媒體所具有的特點和發展規律;然后通過具體案例進行分析論證,探討政府實際工作中的成敗得失;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正文

網絡群體性事件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而客觀存在,具有一般群體性事件的多發性、異變性、利益性、突發性、群體的情緒性等特點,同時,基于其運行載體的特性,它還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傳播器、復雜的結合體幾個特點。網絡從出現之日起就具有其他傳媒難以企及的傳播優勢:傳播參與主體多元性、傳播環境寬松性、傳播資源的永續共享性,以及跨國性,使得不同階層、不同年齡、不同行業的人都可以成為事件討論的“網中人”。[1] 網絡與傳統媒體的一個很大的不同是,網絡更具草根性、平民化。從而使得政府對其傳播渠道和傳播內容難以進行直接有效的控制。傳統媒體,如電視、廣播、報紙等,其傳播途徑、形式基本固定,發布的內容也受到政府機構、相關部門以及上級部門的多方審查和制約。雖然現在市場化下,其自由度相對擴大,但基本上可以說還是黨和政府的喉舌。在此情形下,其信息傳遞是單向的,即由上達下,民眾是被動的接收者,而不能發出自己的聲音。

相比之下,網絡的監督程度遠遠低于其他媒體,這使得傳播內容龐雜,有時甚至傳遞謠言。同時,網絡參與主體的年齡層次、教育背景、從事的職業的異質性,使得網絡在主體構成上具有多樣性,代表了不同立場、利益的各個群體。而網民身份的匿名性,最大限度的淡化了網民的現實身份,包括性別、職業、地位等分層,使得網民在發表意見時較少有顧忌,暢所欲言,各抒己見。[2]

此外,網絡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并不是單獨進行的。它與傳統的報紙、電視相互制約,互為依托,共同對社會形成影響。如“南京天價煙房產局長事件”、“張家港官太太團出國事件”、 “云南躲貓貓事件”,等事件,在網絡形成熱點和高關注度、高點擊率后,無一例外的又進入報紙電視,形成第二波熱潮和爭論。[3]這種交互性作用,使得網絡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更加撲朔迷離,難以捉摸。

案例分析

首先,我們以上海釣魚執法案為例。這個案例雖然比較老,發生在2009年,但卻非常具有典型性和說服力。以關鍵事件為結點,釣魚執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受害者張輝以“善良的被騙”為名在網上發帖,揭露交通執法大隊一“釣魚”手段,非法取證。此后被各大論壇轉載推薦熱評,各電視臺、報紙也相繼跟進。而上海政法相關部門沒有進行及時的回應及應對。第二階段的標志性事件是18歲小伙子孫中界在面對釣魚執法時,憤而斷指以證清白。天涯社區的帖子“上海又現釣魚執法”一文,再次引發網友對釣魚執法事件的關注和抨擊。同時,傳統媒體較大規模的介入迅速擴大了事件的影響,使其成為了全國性的關注狂潮和社會焦點。當地黨委政府積極開展危機公關開始正面回應媒體,表明態度。第三階段,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布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取證手段并無不當。該調查報告引發了各界的強烈批評和質疑,事件再次升級。第四階段,10月,浦東新區政府宣布重新組建一個包括各界代表在內的調查組對案件進行重新審查。最終確定原南匯執法大隊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的取證手段,原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浦東新區政府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并啟動相應的問責制度,追究責任。

網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在于民眾訴求渠道的缺失。事實上“斷指”并無“證清白”之功效,對此,孫中界向媒體的解釋是,因遭執法機關誣陷,且辯解無效、投訴無門。[4]這其實是表現了孫中界作為一個普通市民,在面對執法機關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時,出于極端的弱勢地位,通過自殘的方式,吸引網友與民眾的關注,形成一股輿論力量以抗衡政府權威。追根溯源,國家、民族、社會、政府的形成都有著通過團結以求生存的原因。在面對巨大生存挑戰的時候,人通過組成團體的方式追求力,與危險相抗衡。因而網絡群體的產生也有在現代社會中尋求力的結合,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成因。而網絡群體性事件的產生,則是訴求過程中的極端表現。

反觀政府部門的應對。在事件前期,即張輝階段,政府出于消極的不作為態度。這其實是錯過了預防網絡群體性事件的有利時機。網絡群體性事件雖然是突發的,但所反映的社會問題卻是普遍性的。如在張輝階段,其實就已經表明了釣魚執法普遍存在于社會之中。由此可見,網絡群體性事件有一個預示和反映社會現狀和社會問題的功能。而在孫中界階段,執法雖然給予了足夠重視,但卻做出了“取證手段并無不當”的調查結論。這實際上使得公眾對政府的公信力進一步降低,及至后面重新立組調查,推翻了原先結論,可謂是一敗涂地。從中我們也可以清楚的見識到網絡輿情對政府、社會的影響力之大。因而,政府在應對網絡群體性事件時,如何從自己身上找原因,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從而取得民眾的信任,以恢復加強政府公信力是首要及關鍵。

當然,政府應對網絡群體性事件也有很成功的案例。如廈門px事件。就海滄PX化工項目,政府首先在網上,開通了“環評報告網絡公眾參與活動”的投票平臺;雖然投票一度被中止和撤消。但最終通過市民座談會的形式圓滿結束。廈門地方政府在十字路口最終選擇疏而不是堵,選擇向民意靠攏而不是與民意對抗,選擇把民意納入地方治理,鼓勵市民最大限度的參與,媒體最大限度的自由討論,知識分子在自己的職業范圍提供專業意見,所有這些正常渠道才能真正啟動,才能最終起作用。起于網絡,終于座談會的px事件可謂是榜樣之作。

在前兩個案例中,網絡媒體,公眾輿論都顯示著正面的積極的作用,但事實上網絡也會成為謠言滋生之地。如先前的搶鹽風波即為一例。民眾對網絡傳播的信息真偽度不加判斷,盲目跟風,以謠傳謠,成為笑談。即使是在釣魚執法事件中,我們也應當警惕網絡輿論會演化為一種民主暴政,以自由民主為名扼殺自由民主。

對策探究:

為應對網絡群體性,政府應該建立敏感政策領域的預判預警制度。委派專業人員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實時掌握網絡熱點議題,確定網絡敏感領域的問題,形成實時監控,及時反映、及早預防,做出科學判斷,在預判預警的過程中及時做出調整,降低由網群事件引發危機的概率。

其次,政府要增設新的訴求通道,完善公民利益表達機制。通過制造新興的訴求,使得民意得以匯聚,公眾可以完全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政府則借助電子政務建設,發布訊息、公布統計數據搭建與網民良性互動的平臺,讓網民參與到政策制定中來。[5]一方面可以保障公民的利益表達機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弱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矛盾。比如政府部門可以通過設計公眾網絡參與評比到市民座談會,大規模地自由討論促成政府與網民有效互動,推動事件的解決,提升政府公信力,進而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同時,政府還需要實現網絡與傳統媒體信息發布的同步。以搶鹽事件為例,借助傳統媒介,如電視、電臺、報紙,可以有效的去除虛假信息,澄清真相。

最后但是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政府應將網絡平臺視為了解民意的快捷渠道,利用網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對話,。政府要轉變治理理念,恢復政府形象基層組織進不去,思想政治工作進不去,國家強制力進不去,應對網群事件的法則應是以疏導為主,在基于信息公開與交流互動、平等對話的基礎上堅持原則,耐心勸說,注重策略和方式的靈活性主動融入到網絡虛擬世界中,使政府角色與網絡社會產生互動,與網民形成共鳴。

【結束語】:

在信息社會,網絡作為新生的媒體具有巨大的影響力,會產生“一點發信,多點感知,交互傳遞,滾動擴展”的多米諾骨牌效應。而目前,政府在對待網絡群體性事件的態度和方法上,還存在許多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沒有完善的信息預警機制、對網絡含有懷疑抵觸的情緒等。因而難以有效的制止謠言、規避群體性事件發生。在新形勢下,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將網絡平臺打造為了解民意的快捷渠道,完善公民利益表達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它要求以疏導為主,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交流互動、平等對話;要求實時監控,及時反映、科學預防等等。網絡群體性事件的一個不斷發展的復雜問題,本文受條件經驗所限,只能做初步的分析和探討,希望有利于政府科學應對網絡,變挑戰為機遇。

注釋

[1]李金龍 黃嶠 挑戰與應對:網絡群體性事件下的政府信息管理 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0 39(1) 第31頁

[2]姜勝洪 網絡輿情熱點的形成與發展、現狀及輿論引 理論月刊 2008 (4) 第22頁

[3]葉匡政 網絡群體性事件是公眾輿論的法庭 青年記者 2009,(07)第35頁

[4]翁文斌

網絡群體性事件與政府應對策略

長江師范學院學報 2011,(2) 第27頁

[5] 廖芳玲 顧金喜 網絡群體性事件對政府管理的挑戰與應對之策 浙江學刊 2011(1)第44頁

參考文獻

1. 李金龍 黃嶠 挑戰與應對:網絡群體性事件下的政府信息管理 [期刊論文] 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0 39(1) 2.王智軍 應對網絡群體性事件須有新思維 [期刊論文] 探索與爭鳴 2011,(05) 3. 汝信 陸學藝 李培林 社會藍皮書—2005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

4. 姚偉達 網絡群體性事件 : 特征、成因及應對 [期刊論文] 理論探索 2010,(04) 5. 葉匡政 網絡群體性事件是公眾輿論的法庭 [期刊論文] 青年記者 2009,(07)

6. 賈寶林 網絡與群體性事件研究述評 [期刊論文] 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 0 0 9 ( 3 ) .

7. 姜勝洪 網絡輿情熱點的形成與發展、現狀及輿論引 [期刊論文] 理論月刊 2 0 0 8 ( 4 ) .

8. 劉雅靜 網絡群體性事件與政府應對策略研究 [期刊論文] 福州黨校學報 2011 (4) 9.凱斯-桑塔斯.網絡共和國——網絡社會中的民主問題 [M]. 黃維明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第2篇

群體性事件的大規模爆發多發生于社會轉型時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正經歷著由計劃經濟向著市場經濟,人治向法制,專制向民主的深刻轉變。政府原來的工作重心由政治轉向經濟,由對經濟的微觀計劃控制轉變為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正是由于政府職能的重大調整促進了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與此同時也打破了原有的僵化與靜止的利益格局,使資源重新分配這也就加劇了社會利益沖突,而這些利益沖突又會成為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的不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絡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

根據2009年9月中共出版的《黨的建設辭典》,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會矛盾引發,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通過沒有合法依據的規模性聚集、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發生多數人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上的沖突等群體行為的方式,或表達訴求和主張,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因而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各種事件。

二. 群體性事件的特征

1.群體行為的一致性

社會學詞典中對于群體行為的解釋是, 由群體各個成員的行為相互作用, 相互適應而形成的整體表現 。群體行為并不等于所有成員單獨行為的簡單相加。 德國心理學家勒溫及其合作者認為, 群體處在各種均衡狀態的力形成的力場之中,各人的活動相互影響和情緒的綜合構成了群體行為。在群體性事件中,群體行為往往具有一致性,只是由群體的目標一致決定的。群體性事件發生之前以及發生過程中,群體的行為都會受到某種力量的驅使。如某種同情心理的驅使,或者某種圍觀心理的驅使,這樣就會產生某種行為的一致性。

2.群體行為的對抗性和破壞性

我國群體性事件呈現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參與主體越來越傾向于采取極端手段和違法手段,帶有強烈的對抗性和破壞性。前蘇聯心理學院士彼得羅夫斯基的動機系統理論中指出個體積極性的源泉是各種不同的需要動機是與滿足這些需要有關的活動動力,當個體產生某種需要而未能得到滿足時,個體內部就會形成一種焦慮狀態,從而激發動機 進而推動行為實現目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民眾對于自身需要的滿足不能夠達到預先的期望之時所產生的一種攻擊行為。 弗洛伊德認為攻擊是人類維持自身生存的本能, 在長期的演化過

程中, 攻擊的本能會在社會的約束和監督之下處于內隱的狀態, 當憤怒或沖動出現之時, 攻擊的本能就會出現,群體性的對抗與破壞恰好為民眾發泄憤怒的途徑。

3.傳播影響的快捷性與廣泛性

隨著會聯網的廣泛應用,信息的傳播與影響完全打破了時空的限制。網絡所具有的快捷性, 傳播的方式的多樣性使得群體性事件的傳播速度具有快捷性。 網絡中信息的傳播方式是多樣化的,可以通過群電子公告,電子郵件,網站論壇等方式進行信息的傳播。多樣的傳播方式使得事件以及信息的傳播呈現一種交互傳遞,滾動擴展的趨勢。 這也就加速了事件信息的傳播速度,從而擴大事件的傳播范圍,增大事件的影響范圍。

三.網絡群體性事件中的網民心理分析

群體性事件在其發生過程中會受到多種心理狀態的共同作用,進而加劇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1.利他心理在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

利他行為最廣泛的定義為提供時間,資源或能量以幫助他人的行為。美國心理學家丹尼爾 巴特森 C.Daniel Batson 指出,利他行為一般不圖日后他人的報答。助人者看到他人處于困難的情境時,會產生一種專注與自我內心焦慮或專注于他人同情情緒,由此產生兩種取向的利他行為, 即自我利他主義和純利他主義取向。德國心理學家黑克豪斯 Jutta.Heckhausen 指 出利他行為有六種特殊的動機,即利益,代價,個人煩惱,他人評價,自我評價以及移情發生作用。在群體性事件中,群眾由于共同所關心的事件或共同的利益訴求而聚集在一起, 當其中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時,另外的無相關利益的群體就會產生一種移情或同情心, 他們會設身處地地為他人著想而作出利他行為以減少他人痛苦。 如 2008 年貴州甕安 6 28 事件 就是近年來國內罕見的一起危害嚴重,影響廣泛,教訓深刻的群體性事件。關于李樹芬死亡事件的各種傳言通過各種途徑迅速傳遍了境內外,成為網上的熱點新聞 眾多群眾受到各種傳言的影響,出于同情弱者的習慣性態度,對政府的做法提出廣泛質疑,從而引發了嚴重的群體性事件。

2.從眾心理在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

從眾心理的助長從眾是一種十分普遍的心理現象。社會從眾行為是指個體在群體的輿論、氣氛和壓力下,在知覺、判斷和行為上,不知不覺地改變自己的觀點而與群體的多數相一致的現象。其個體特征表現為:思想上無主見,行為上隨大流,人云亦云,亦步亦趨。從眾心理的顯著特征是個體社會規范遵從的從眾性。從個體性來說,當群情激昂,個體突然受到外界刺激,產生心理恐懼,便急于尋找一種行為“規范”,而此時人與人之間的暗示、感染和模仿程度非常強烈,使很多人不知不覺地加入到群體行動之中。從群體事件看,事發之初,參加人員較少,很多人不明事情真相和性質。持盲目觀望態度,沒有主動參入的強烈愿望,由于從眾心理的驅使個體自覺不自覺地接受群體“規范”,以大多數人的言論、行為為標準,從而

在認知、態度和行為上與大多數相一致,社會規范(包括法律、社會公德等)被群體“規范”取代。從一定的意義一講,群體性事件是一場較大規模的從眾行為。

3.去個性匿名心理在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

去個性的匿名心理去個性是指個體在群體中,由于行為的共同性或一致性而使個性、個體特征暫時“去掉”、“喪失”、“淹沒”于群體之中。在群體事件中,參與者個體并非以“個人”面目出現,而是作為該群體的一分子活動,其行為被群體共同行為所“同化”,也就是說,參與者自我感覺是“匿名者”,彼此互不認識,不知底細,不會有被熟人認出的危險,于是,價值觀、是非觀喪失,自我約束放松,責任感下降甚至喪失殆盡,不再認為是正式群體中的社會角色,旁若無人,隨意進行反社會行為。無責任性心理的誤導這是“去個性”心理的直接后果。無責任性是導致群體性的個體產生非理性行為的心理機制之一。無責任性是指個體在群體中的言論、行為、喪失單獨從事正常行為時所具有的責任心。在群體中,個體的特征被融人了大家共同行動中,平日的責任感,社會規范的約束力已經喪失。對個體來說,不是考慮自己干了什么,要負什么責任,而是考慮自己“跟大家一起干”、“要擔責任大家都有份”,還往往受“法不責眾”的誤導。造成這種無責任性和責任分散的重要原因是“冒險遷移”,社會心理學研究認為,在群體中共同行動,個體單獨行動時存在的對危險的恐懼心理會轉移或消失,而增加冒險精神,對勇敢的理解走人誤區,表現在群體性事件中,個體行為無所顧忌,膽大妄為,隨意踐踏社會規范。

4.“感染”在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

感染的擴展群體的力量不只限于人數的多少,而是在于他們情緒與行為的激揚,這種力量就是心理學上所講的“感染”的結果。感染可分為情緒傳染和行為傳染。情緒傳染的基本特征是當群體行為的成員把他們的注意力集中在某一個目標上,情緒傳染隨之增加;情緒傳染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循環反應”,別人的情緒會在他人的身上引起同樣的情緒,反過來這種情緒又去加強其他人的情緒。這樣群體成員間互相刺激,并強化彼此反應,一直達到白熱化程度。這種傳染使得個人拋棄通常抑制他們的社會規范,以致形成激情性行為。行為傳染的實質就是群體成員間的自發、自覺的模仿。從群體事件的形成看,當一個個體發動某種情緒,采取某種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周圍群眾的認同和模仿,這個個體就會感到孤立無援,對自己的行為的正確、合理性產生懷疑,其行為幅度和情緒會受到抑制,也就形成不了市場。一旦其行為得到周圍群體認同和模仿,就會在共同的情緒中,強化個體和群體行為的合理性,相互感染,相互模仿,彼此強化,由個體激動變為群體激動,由行為個體變為行動群體,社會規范就會被群體行為所沖破,群體性事件便形成。

三.群體事件的社會心理疏導機制

一.構建社會心理發泄機制

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極大程度上是社會民眾的心理及情緒的發泄渠道受阻,而我們要預防群

體性事件的發生,就要建構完善的民意表達機制。它是建立政府與公眾互信的基礎,同時還要給民眾的社會心理提供一個良好的發泄渠道。人人都需要宣泄,只是選擇的方式不同而已,現代心理學認為,情緒宣泄是人們獲得精神健康的必要營養素,通過宣泄敵對,不滿等負面情緒,有利于人們理順情緒,恢復心理平衡,培養健康的心理品質??赏ㄟ^網絡,電視,報紙等媒介舒緩現實生活中不滿和矛盾引發的張力。通過各種不同的媒介,民眾會對生活中的權益問題,社會不公現象,觸動民族感情的事件等一系列帶有較大刺激性,沖突性的事件發表不滿情緒。這種情緒化的表達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緩解社會沖突的一種渠道,正是由于、驅除了現實利益關系所形成的一種壓力,使得各種矛盾所產生的張力能夠得到一定的釋放,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矛盾的激化,緩解網絡群體性事件的爆發。

二.建立社會疏導機制

消除心理上的不和諧狀態,必須借助于科學,專業,有效的心理疏導工作 社會心理疏導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社會各個部門,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各部門要根據自身工作優勢和所轄群體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地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理念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消除人們對心理問題的錯誤理解和片面觀念。建立社會心理疏導機 制有利于培養民眾健康的心理品質,在防范群體性事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社會心理疏導機制,有利于緩解社會心理沖突,消除社會心理障礙,促進民眾心態的成熟和理性。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用正確的方法處理人際關系。在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和演變過程中,社會心理疏導機制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疏導心理失衡,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社會心理疏導機制的建立既要加速整合心理咨詢與服務資源,加速心理救助隊伍的建設,又要注重民眾心理健康教育,其中最重要的還是要注重民眾心理健康教育。

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第3篇

群體上訪、沖突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群體性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激化的一種表現形式,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有體制、機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涉及眾多的當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體上訪,甚至大規模械斗、故意毀壞財物、群體抗法等惡性事件,對社會穩定、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危害。對此,須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起職責明確、協調一致、反應靈敏、工作到位、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為了確保公司政治、治安穩定,維護企業形象和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2.1 以人為本

把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作為處理上訪事件的立足點,切實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2.2 疏導教育

宣傳、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堅持以疏導、教育、勸離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員不滯留、事態不失控。

2.3 快速反應

有關部門、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處置現場。

2.4 依法處置

對少數嚴重影響企業正產工作,擾亂治安秩序,從事破壞活動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置。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成立處置群體上訪沖突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黨委書記王顯

副組長:甘啟露 、范進、王斌

成員:張庭燕、李龍、劉華、李紅葉、王佩

應急分隊:保衛人員 10人

3.2 指揮機構職責

3.2.1 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本小組為協調議事機構,統一領導處置群體性上訪鬧事等突發事件。組長、副組長負責研究決定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統一組織、調度、指揮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傳達公司領導對處置工作的指示;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對策并組織實施;開展現場協調、秩序維護、接訪對話、勸阻勸返、治安保衛等工作。

3.2.2 具體分工及職責

應急工作由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根據需要下設情報信息組、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接訪對話組。

(1)情報信息組

負責人:黨工部部長

職責:不斷深入基層,認真開展情報信息工作。了解職(員)工及退休、內退職工、外用工動態,收集職(員)工關心議論的焦點和熱點問題,排查各種矛盾,掌握動向性、預警性深層次情報信息,要確保情報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并做好收集和傳遞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現場協調秩序維護組

負責人:保衛部長、行政部部長、人力資源部

職責:維護現場的秩序。發現和控制群體鬧事人員中的重點人員,必要時在領導指令下強行將重點人員帶離現場;指揮保衛人員控制事發現場局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勸說圍觀人員離去,保證車輛通行,避免發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3)接訪對話組

負責人:黨工部、人力資源部

職責:負責在處置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根據有關政策解答上訪人的問題,與上訪代表對話,耐心疏導,穩定情緒。

4、預防與預警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黨工部應加強信息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預測預報制度,認真監測、搜集、研究分析上訪動態,及時準確地向領導小組報告各種可能導致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

4.1.2 任何職(員)工如發現有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上報黨工部。

4.2 預警行動

4.2.1 接報。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在獲悉有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信息后,應當初步核實并上報黨工部。

4.2.2 處理。領導小組接報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并上報黨工部。黨工部視情況召開處置工作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布指示和命令。

5、信息報告程序

5.1 領導小組向全公司公布值班電話,保證資源共享、指揮有力。

5.2 黨工部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3295802。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6.1.1 一般事件啟動本預案: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對生產經營、辦公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1.2 嚴重事件提請綜合部啟動綜合預案或報請上級部門支援:30人以上,發生了堵路、堵大門、破壞生產設備、對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威脅的群體事件。

6.2 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在接到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詳細了解事件情況,評估等級,上報黨工部,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1)一般性事件。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迅速了解情況,主管領導要到現場做工作,相關部門派人到現場協助做工作。隨時將現場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做好出動準備。

(2) 嚴重性事件。領導小組接報后,迅速了解情況,上報公司領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協調指揮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及相關部室領導到達現場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三個工作小組迅速到達現場進入工作程序,現場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指揮。

(3)領導小組接報、做出評估上報公司領導后,應依據指示向公司保衛部

消防中心通報。

6.3 基本處置措施程序

6.3.1 先行處置措施

相關崗位當班經濟民警在避免發生正面沖突的前提下,將上訪鬧事人員攔堵在大門、辦公樓外。如少量人員已進入有關場所,應做好進入人員的勸說和控制工作,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在做好勸說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事發地點、事由、人數、現場秩序、人員情緒等情況向綜合部值班人員報告。

6.3.2 現場處置基本措施

(1)法律法規宣講

(2)勸阻與勸離

(3)重點人員的監控取證

(4)強行帶離

(5)聯系保衛部值班電話和縣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

6.3.3 協同配合

在處置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和聯系,聽從指揮、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項處置工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 保證通訊暢通,配備對講機4部、攝像和照相機各一部、警戒繩一盤。

7.2 組織機構及人員聯系方式

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第4篇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妥善處臵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確保社會政治大局穩定,結合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的原則;

1.2.2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1.2.3 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未然的原則; 1.2.4 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的原則;

1.2.5 堅持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依法嚴厲打擊相結合的原則;

1.2.6 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結合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群體性突發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眾或個別團體、個別組織,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或不能夠得到滿足時,受人策動,經過醞釀,最終采取集會、游行,集體上訪、罷課、罷市、罷工,集體圍攻沖擊黨政機關、重點建設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體阻斷交通,集體械斗甚至集體采取打、砸、燒、殺、搶等方式,以求解決問題,并造成甚至引發某種治安后果的非法集體活動。

1.4.1 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大院和重點建設工程的; 1.4.2集體阻斷國、省道和城區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 懸掛橫幅標語,張貼大字報,呼喊口號,散發傳單,展示物品或靜坐,下跪不起,臥地堵門等,規模較大、影響惡劣,經接談、教育仍然滯留不走的;

1.4.4 強占辦公場地或其他公用場所,嚴重影響黨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

1.4.5 圍攻、糾纏、侮辱、威脅、毆打工作人員或扣押工作人員作人質的;

1.4.6 堵門、堵路,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 1.4.7 打、砸、搶、燒、損壞公私財物,聚眾鬧事的; 1.4.8 攜帶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險物品,有可能傷害他人或實施破壞行為的;

1.4.9 沖擊黨代會、政府全會和人代會、政協全會以及其他 2

重要會議會場的;

1.4.10 非法集會、游行和大規模集體上訪的;

1.4.11 重大群體性事件正在醞釀和準備時,有必要進行控制和阻止的;

1.4.12 實施其他嚴重影響黨政機關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行為的。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市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市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市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個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2.1.2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局辦公室,由王立峰任主任,負責辦公室及日常工作。

2.2 領導小組職責:研究決定全市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總體部署相關應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通過整合各相關部門力量,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組織協調、指導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后處理等工作的落實。

2.3 辦公室職責: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工作;監督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執行情況;制定應急工作規劃,組織修訂應急工作預案;督促、檢查應急工作中的宣傳、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工作綜合管理、后勤保障、搶險急救;匯總全市群體性 3

突發事件信息,及時研判,提出處理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

2.4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三、預警機制 3.1 預警信息

辦公室負責群體性突發事件信息的監測、搜集,監測、搜集的主要事項有:群體性事件的組織人、涉及人數、單位或住址、發生時間、反映的具體問題和要求、事態動向等。

3.2 預警支持

3.2.1 信息報送一般采用電話報送等快捷方式,隨后再作書面匯報。

3.2.2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手機、值班電話或住宅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保證信息暢通;群體性事件處臵完結之前,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隨時通報有關情況。

3.2.3 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和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將核實情況及初步處理意見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四、處置程序

4.1 首接反應和先期處置措施

4.1.1 辦公室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并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匯報情況,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召開緊急會議,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制定答復意見,并要親自做鬧事人員的教育疏導工作。

4.1.2 成立現場指揮部。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辦公室牽頭成立臨時指揮部,臨時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及時通知相關成員派人參加現場處臵。

4.1.

3涉及相關負責人必須親自帶領工作組到現場參加處臵工作。

4.1.3.1 準確摸排群體性事件組織人員的詳細情況,包括組織人的家庭成員及其社會關系,并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4.1.3.2 采取有效措施,嚴防鬧事人員所屬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其他群眾參與鬧事,控制群體性事件規模不再擴大。

4.1.3.3 進行勸導,分化瓦解鬧事人員,疏導帶離能夠疏導帶離的人員。

五、善后處理

5.1 群體性事件現場事態平息后,應進一步做好工作,解決遺留問題,消除隱患,防止反復。

5.1.1 派出工作組深入群眾中做工作,消除誤解,爭取群眾,控制局勢,防止個別骨干人員再次煽動串聯,醞釀新的事件。

5.1.2 對可能導致事態反復的不安定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5.1.3 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沒有落實到位的,應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

5.1.4 對因群眾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存在誤解,或訴求合理但一時難以解決的,應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六、附則

6.1 本預案未盡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6.2 本預案由市處臵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解釋。 6.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第5篇

1、評估大梁風電場防群體性事件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及時修改防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執行程序、行動檢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大梁風電場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其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序和實際操作技能,評估應急培訓效果,進一步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為了切實維護好我大梁風電場的社會政治穩定,妥善處理大梁風電場建設管理領域各種群體性事件,為大梁風電場創造一個安定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5、提高全員防群體性事件安全意識。

二、演練計劃和方案

1、工作原則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原則,妥善、冷靜、果斷的處置每一件重大群體性事件。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領導下,對全辦范圍內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各科室和辦屬各處對對責任范圍內較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

(2)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做好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取得員工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政策措施,加強并規范信訪工作,從源頭上防止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要建立健全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3)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快平息事態。

(4)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員工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及時爭取其他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應切實加強溝通和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5)加強教育,正確引導。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事件處置的整個過程。要通過新聞媒體、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逐級進行審批并組織好信息發布工作。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

2、組織機構

(一)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對涉及全局的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辦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事件的處置。

長:朱振海

副組長:史仰澤

員:王瑞顯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由史仰澤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和力量的調度,負責情況綜合、收集信息、上報下達,應急辦公室負責處理具體事務,要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

應急值班電話:0937-5585995

(二)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3)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組織實施;

(4)決定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記者采訪等新聞工作重要事項;

(5)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群體性事件應急演練記錄

突發事件概況:

2014年12月19日早上09:00,大梁風電場某外包工程因外包單位未將農民工工資付清,一群農民工因不明事情真相,欲將我大梁風電場大門進行攔堵。

09:05,大梁風電場值班人員通過視頻監控設備發現這一情況,立即上報我大梁風電場廠長和整體性事件應急小組組長,并立即啟動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09:10,大梁風電場廠長和應急小組已全面到達現場并進行現場情況了解和溝通。

09:25,在廠長和應急小組的全力勸解之下,農民工堵門情況得到緩解,被堵大門基本疏通,農民工們選出三個代表和大梁風電場廠長進行祥淡。

09:30,農民工代表和大梁風電場廠長在大梁會議室進行詳細、全面溝通,廠長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協商、調解下,農民工終于明白了他們的工資不是大梁風電場給發的,而是因外包單位拖欠他們的工資,他們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去維護自已的權益,而不是通過違法的手段而達到目的。

10:00,農民工全部已撤走,大梁風電場群體性應急預案解除。

四、演練總結

1、主要負責人能夠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大梁風電場領導小組及全體員工在群體性突發事件中能夠快速及時響應應急預案,在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員工之間相互協作、相互配合良好,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發展擴大。

群體事件分析研判范文第6篇

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2011年8月)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和處置辦事處轄區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處置機制,預防和減少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國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使用范圍

處置轄區重大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突發事件使用本預案。主要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行為,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行為。

四、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一)處置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 1

1.黨辦、行政辦:負責大規模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協調應急處置辦公室人員調配,交通車輛調配,確保信息暢通。

2、社會事務辦:參與處置民政對象突發事件、參與因社區選舉等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事件。做好各社區應急處置安排工作。

3、司法所:協調人民調解組織參與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工作;加強對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為事件妥善處置提供法律支持。

4、綜治辦:負責處置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

5、城管科:處置因房屋拆遷、改建、建筑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引發的突發事件。

6、經濟科:處置因企業經營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

7、安監辦:處置因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引發的突發事件。

五、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要制訂針對突發事件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個體極端行為或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

- 3

(二)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到位后,應立即派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并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1.事發科室及社區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

2.事件涉及部門的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應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信息報送和處理

(1)信息采取分級報送原則。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應立即上報區委、區政府,同時上報領導小組

(2)事發地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核查、了解、研究并續報有關信息。

(3)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4)信息報送內容:

①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② 事件的經過、參與人員數量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

③ 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④ 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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