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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

2023-09-24

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第1篇

一、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二、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委員會由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衛生部。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我國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和數量。2009年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四、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不斷優化基本藥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五、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的整合。

六、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藥品配送費用經招標確定。其他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基本藥物采購方式由各地確定。

七、各地應重點結合企業的產品質量、服務和保障能力,具體制定參與投標的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資格條件。藥品招標采購要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堅持全國統一市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逐步形成全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信息網絡。

八、完善國家藥品儲備制度,確保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基本藥物生產供應。

九、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制定零售指導價格要加強成本調查監審和招標價格等市場購銷價格及配送費用的監測,在保持生產企業合理盈利的基礎上,壓縮不合理營銷費用?;舅幬锪闶壑笇r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布。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

十一、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鼓勵各地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配送服務水平的前提下,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的采購方式,并探索設定基本藥物標底價格。避免企業惡性競爭。

十二、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各地要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政府補助政策。

十三、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配備使用的非目錄藥品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藥物。

十四、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品種數量。應堅持防治必需、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從嚴掌握。具體品種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價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中醫藥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從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范圍內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目錄(乙類)中選擇。增加藥品應是多家企業生產品種。

民族自治區內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十五、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十六、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具體辦法按醫療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完善基本藥物生產、配送質量規范,對基本藥物定期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十八、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完善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發布監測評估報告等相關信息,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十九、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要加強合理用藥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要根據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堅持改革與投入并重。結合當地實際,積極穩妥地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第2篇

關于上報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落實藥品“三統一”工作宣傳月活動的總結

縣衛生局:

根據《麟游縣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藥品“三統一”工作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麟衛發【2011】304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對國家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增強合理用藥意識,經研究決定,在全院范圍及轄區各村衛生室內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月活動,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落實任務

在開展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月活動中,我院領導高度重視,迅速召開了全體職工動員大會,把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月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作為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一個重要載體。我院要求將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宣傳月活動工作分項實施,長期堅持,與各項業務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

二、廣泛宣傳,精心組織

為使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能夠深入傳達到醫院每個職工及鄉醫,我院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統籌布置,召開了全體職工以及鄉醫大會,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和動員,我院采取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內容和基本藥物價格,提高了基本藥物制度的社會認知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一是衛生院、村衛生室室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藥物價目表;二是在

衛生院及村衛生室門口懸掛橫幅各1幅,張貼標語3幅,出黑板報2期,全面宣傳藥品“三統一”政策;三是醫院職工利用自身優勢,結合實際情況,向群眾進行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的知識宣傳,同時宣傳講解藥品“三統一”工作的政策,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三、認真學習,嚴格督查

醫院在宣傳發動的同時,根據文件精神和上級部門的要求,組織全院職工利用職工大會期間組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各項內容及措施,將集中學習、個人學習相結合,院領導不定期對各項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使我院廣大醫務人員、各村衛生室及轄區居民切實認識到醫改的意義及重要性。

天堂衛生院

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第3篇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改政策的文件精神,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我院高度重視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度的落實工作,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采取會議,業余時間學習、討論等多種形式,積極準備迎接藥品零差價銷售政策。并且,我院派出21名臨床醫生參加由市衛生局組織的《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培訓班。

我院于2010年11月3日、4日召開會議,對全院34名從事全科醫學、藥事服務等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培訓會。培訓會分別就“基本藥物制度概論”、“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使用指導”、“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使用指導”三個專題進行了講述,主要解讀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相關配套政策法規,使參訓人員了解國家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并依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結合衛生部下發的《基本藥物培訓參考大綱》,綜合設計培訓內容及課程,系統培訓307種國家基本藥物的臨床應用、藥理作用、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及其他注意事項,促進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

在11月6日的討論會上,醫院職工認為: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意味著藥品通過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到了衛生院,購進藥品是多少錢就賣給老百姓多少錢。這將有效地遏制以藥養醫的現狀,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使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進一步彰顯;但有的職工也認為,實行國家基本藥物是好事,但也要合理保障職工收入,改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制度等,實現人民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的目標。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鄉村醫生的藥物收入將大幅減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資待遇等問題目前還沒有完全到位實施比較完備妥善的配套政策,在人員安置、經費保障、隊伍穩定等方面存在不穩定因素。同時,基本藥物目錄有待擴充,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現收納的化學藥品僅有205種,中成藥102種,省補充藥物目錄只有150種,共計457種,很多常用藥物都未納入目錄及補充目錄,不能滿足群眾正常醫療用藥需求和基層醫療機構臨床所需。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獲得基本藥物的可及性,體現基本醫療衛生的公益性;有利于提高醫藥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促進合理有效用藥,減輕人民群眾負擔。我院將以此為契機,不斷提高義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改善服務質量,促進人才隊伍建設。

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第4篇

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基本藥物處方集

培訓小結

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在我市全面鋪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度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是實施醫藥分開、減輕患者負擔的重要措施,是惠及全市人民的民心工程,也是我衛生院一項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務。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醫改政策的文件精神,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我院在上級衛生局的正確領導下,高度重視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度的落實工作,積極準備迎接藥品零差價銷售政策。培訓采取了會議,業余時間學習、討論等多種形式進行,并組織了培訓后考核,針對培訓考核情況制定了獎罰制度。

我院于2011年10月20日、23日、召開會議,對全院醫務人員及鄉醫開展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培訓會。

首先,院長向大家傳達上級部門關于在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度的有關文件精神。他認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挑戰性,要求與會各位同事要潛心學習上級相關政策,準確把握精神實質,不折不扣地執行有關政策。針對用藥品種減少可能暫時給臨床治療帶來困難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等可能減少醫療收入等情況,院長認為首先要適應形勢,把它當成一項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務,做好這項惠民工程。要科學做好服務功能定位和臨床技術服務功能調整,確保改革平穩過渡,醫改工作順利實施。

2011年10月20至10月23利用工作日集中培訓《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基層部分)》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基層部分)》。通過學習《《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和《處方集》在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對于規范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維護患者健康權益,引導廣大患者形成科學的用藥習慣,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參會職工也作了詳細的筆記。

醫院職工及鄉醫討論認為,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意味著藥品通過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到了衛生院,購進藥品是多少錢就賣給老百姓多少錢。這將有效地遏制以藥養醫的現狀,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使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進一步彰顯。

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第5篇

根據《昌寧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昌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昌寧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3年實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將我院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情況匯報如下:

一、 基本藥物培訓情況:

我院分別于2010年12月6日和12月23日組織全體醫務 人員和鄉村醫生共計44人在衛生院會議室培訓。主要采取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習。培訓內容:

1、掌握國家基本藥物的定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的意義。

2、《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中成藥),掌握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辯證用藥,熟悉中成藥的分類方法及各類品種的藥物組成、功能主治、臨床應用、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內容。

3、《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化學藥),熟悉合理用藥原則的基本理論和運用;熟悉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藥物的妊娠安全性分類表,藥代動力學參數解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在特殊人群中的應用等。 要求對基本藥物合理使用要大力宣傳,提高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對基本藥物合理使用重要意義的認識,普及合理用藥知識。

二、 藥品零差率執行情況

我院于2010年12月21日開始全部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讓利72166元。

三、 基本、非基本藥物庫存情況

清倉庫存基本藥物按零售價計算是412896.14元,批發價 是366311.57元,藥品批差是13%,其中衛生院庫存基藥235種,零售價是181658.04元,批發價是161982.27元。村衛生室庫存基藥145種,零售價是231238.10元,批發價是204329.30元。非基藥庫存零售價244779.58元,批發價是219197.95元,藥品進銷差是12%。其中衛生院非基藥庫存166種,零售價是171242.50元,批發價是154989.80元。村衛生室非基藥庫存162種,零售價是73537.08元,批發價是64208.15元。 具體措施:

一是張貼宣傳標語,對基本藥物制度進行廣泛宣傳,讓老 百姓熟知政策擴大知曉面;二是規范藥品收費管理,對原有藥物進行清倉查庫,把以前所有購進藥品按相關政 策進行統一調價,一律實行進價銷售,將藥品價格公示。 衛生院積極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醫療機構“以藥補醫”的機制,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負擔,確保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讓廣大患者真正得到實惠。

大田壩鄉衛生院

基本藥物宣傳計劃范文第6篇

印發河南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豫政辦 〔2010〕1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試點市、縣和有關部門要根據《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及時掌握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扎實推進,務求實效。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二日

河南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辦法(暫行)

為推進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衛藥政發〔2009〕78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09〕2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2009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第二條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第三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省情,確?;舅幬镏贫葘嵤┡c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統籌兼顧,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要與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同步推進;堅持因地制宜,結合我省實際,積極試點、分步實施,穩步推進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第四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全省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模式,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

第二章 目標任務

第五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總目標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藥,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維護健康公平,使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第六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分階段目標是:(一)2010年3月1日起,鄭州、焦作、鶴壁、平頂山、安陽、濟源6個省轄市的47個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包括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2010年年底前,在全省60%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二)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三)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第三章 目錄管理

第七條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由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論證,報省政府批準,并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鶎俞t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非目錄藥品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

第八條 增加非目錄藥品品種,應堅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并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從嚴控制。增加使用的非目錄藥品從《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以下簡稱《目錄(甲類藥品)》)中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中選擇。增加的藥品原則上應是多家企業生產品種。

第九條 對我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試點地方,暫授權各省轄市根據基層群眾的用藥需求選擇非目錄藥品,原則上不得超過200種,并報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備案。

非目錄藥品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政府舉辦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目錄藥品年銷售量不得超過整個藥品年銷售量的30%,一般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不得超過20%。

第四章 生產儲備

第十條 建立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規范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的整合。

第十一條 完善全省藥品儲備制度。對臨床必需、價格低廉、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不可替代的基本藥物,納入省級儲備范圍,保證臨床需求。

第五章 采購配送

第十二條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堅持全國統一市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舅幬锛姓袠瞬少徶芷谠瓌t上一年一次。

第十三條 鼓勵、支持非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零售藥店配備銷售的基本藥物納入政府集中招標和統一配送范圍。

第十四條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精神藥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的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級統一招標選擇配送企業,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統一配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省轄市根據本地醫療衛生機構數量、藥品使用和地域情況,從省級中標配送企業中合理選擇若干家配送企業,負責本地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配送工作。其所轄縣(市、區)從省轄市所選中標配送企業中選擇1—3家,負責本地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配送工作。具體配送辦法由各地制定。

第十六條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執行周期與招標采購周期保持一致,醫療衛生機構采購基本藥物回款時間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執行。各級衛生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第六章 配備使用

第十七條 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具體使用比例由省級衛生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第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培訓,鼓勵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第十九條 全省所有零售藥店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颊邞{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用藥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第二十條 試點地方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現有庫存藥品,在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可繼續使用,但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于國家零售指導價和省招標采購限價,售完為止,最長時間不超過兩個月。

第七章 價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完善和規范政府調控與市場作用相結合的基本藥物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健全基本藥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生產、經營單位不得突破政府制定的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

第二十二條 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基本藥物零售限價。

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配送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各地要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的采購方式。省級集中招標后,對高于鄉鎮衛生院銷售價格的藥品,可以縣(市、區)為單位,依據當地藥店同一品規的零售價,在省級中標品規內進行二次招標或者競爭性談判,進一步降低價格,確保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的基本藥物價格低于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其銷售價格的15%以上。對鄉鎮衛生院目前沒有使用、無法對比價格的中標藥品,可以由縣(市、區)參考當地藥店零售價,通過招標或談判進一步降低價格,確保低于當地藥店平均零售價。

第二十三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按國家有關價格政策規定執行。

第八章 補償報銷

第二十四條 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機制。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嚴格界定功能和任務、核定人員編制、核定收支范圍和標準、轉變運行機制的同時,政府負責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在進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采取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撥付。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五條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要根據其職責任務、服務人口、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同時適當考慮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核定人員編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執行《關于全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豫編〔2007〕53號)。核定的人員編制,作為其聘用人員和核撥經費的依據。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

第二十六條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制度??h級衛生部門應以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狀況為核心,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經費撥付與考核結果掛鉤?;鶎俞t療衛生機構應以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和醫德醫風為核心,對職工個人進行考核,個人工資收入與考核結果掛鉤。

第二十七條 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目錄(甲類藥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提高10個百分點,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按《目錄(甲類藥品)》規定執行。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進行結算。

第九章 質量監管

第二十八條 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第二十九條 強化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管理。加強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教育,督促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基本藥物質量考核評估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杜絕不合格基本藥物進入流通環節。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加強基本藥物配送管理。

第十章 考核評估

第三十條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成本效益評價和考核制度。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進行分析評估,把基本藥物的價格降低程度、給群眾帶來的實惠和對基層醫療機構運行、醫生行為造成的影響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納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考核內容,堅持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促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第三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全省統一的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基本藥物實施情況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監測。

第十一章 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省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堅持改革與投入并重,完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落實財政補助政策,并與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政策銜接一致。各級衛生、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保證制度順利實施。

第三十三條 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組織實施我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行過程中基本藥物生產供應、招標采購、統一配送、臨床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的相關政策,制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必需使用的非目錄藥品遴選和調整原則、程序及方案,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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