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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論文范文

2023-09-16

交通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交通規劃 交通經濟 對策

城市交通的良好規劃不僅可以將城市財政成本支出節約出來,對城市經濟交通發展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由此可見交通規劃在城市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關鍵的作用。在進行城市交通規劃的時候應該充分地研究城市交通經濟問題,結合該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針對部分交通經濟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只有這樣才能夠從進一步促進我國城市經濟的整體發展。

一、交通經濟的概念

交通經濟作為一種理論,主要是在預測評估交通規劃方案的時候利用經濟手段,對交通規劃可以獲得的收益和成本進行分析,在交通經濟理論中交通和經濟得到了充分融合。交通經濟理論實際上還需要不斷進行完善和補充,只有大量的論證和實踐才能夠補充完善交通經濟理論,由此可見交通經濟理論實際上相對還是邊緣化學術理論。國內外學者對于交通經濟還沒有確定統一的概念,筆者此次研究交通經濟問題實際上指的就是研究物和人的運送問題,將交通運輸作為交通經濟問題進行研究。

二、交通規劃中的交通經濟問題

(一)道路交通規劃中的交通經濟問題

道路規劃在整個交通規劃中占據著關鍵地位,尤其是現階段由于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合理規劃道路才能夠確保城市居民出行交通暢通與安全。在大部分的一線城市中都有非常嚴重的道路擁堵情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大部分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門都在嘗試通過改造加寬原有城市道路這一方法來進行,這樣的解決方法在短時期內確實能夠起到緩解道路擁堵的現象,但是卻沒有進行充分考慮,沒有考慮完善資源配置,較小的資金投入力度實際上并不能夠確保交通經濟的發展。

(二)區域重點分配有效性較低

在城市中的交通問題存在著區域性,部分區域的交通問題較為嚴重急需短時間內解決,因此在進行交通規劃的過程中確實需要重點標示出具有嚴重交通問題的區域首先對其交通進行規劃,但是這一點內容在部分城市的交通規劃過程中卻沒有實現。很多城市的交通規劃、道路規劃之所以會出現嚴重浪費交通資源的現象,一部分原因還是由于其按照統一標準規劃了整個城市的道路交通,沒有重點解決交通問題嚴重的區域,也沒有延遲規劃交通問題不嚴重的區域,這樣一視同仁的做法實際上對城市交通經濟的發展有促進作用。

(三)交通配套設施不完善

從目前城市交通規劃現狀來看,大部分的城市交通規劃都忽視了行人的自由活動場所比如人行道等,過于重視綠化和道路?,F階段城市中部分道路通行率遠低于規劃時預計的道路通行率,嚴重的擁堵情況出現在城市交通道路中,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很多車輛停放在城市路邊。還有部分道路的由于照明燈長時間沒有安裝或者是更換,路標也沒有標注出來,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行人的正常出行,長時間發展下去可能還會影響交通經濟發展。

(四)道路承載能力和交通建設不符

部分城市在進行交通建設的時候,存在過多考慮市場開發而忽略了城市交通發展的情況,其主要表現在交通道路兩旁的土地,政府有關部門將其拍賣給開發商,盡管實現了市場經濟效益最大化,與城市經濟發展的要求相吻合,但是卻忽視了交通道路的承載能力和承載范圍。過度的開發道路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會嚴重影響施工道路質量,可能會導致施工質量下降,不能夠為城市居民的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如果道路建設項目想要在過度開發的基礎上保證施工質量,其一定會加大施工成本,進而影響交通經濟。

三、改善交通規劃中交通經濟問題的對策

(一)確保道路交通規劃

從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交通規劃現狀來看,想要徹底改善我國交通規劃中存在的交通經濟問題要做的第一項舉措就是確保道路交通規劃科學合理?,F階段大部分城市為了發展經濟都在不斷加大規劃建設城市道路的程度,因此相關部門在建設城市道路的時候應該從長遠的角度進行考慮,將原有的路面結構進行改變,逐漸形成網絡化交通這樣將會更加便捷快速,在對交通道路環境建設的時候也要盡可能進行新型建設。當然在城市道路交通建設過程中建設部門的資金投入力度也要逐漸加大,以便確保城市交通環境。

(二)平衡區域重點

城市區域交通問題的劃分在城市交通道路建設過程尤為重要,其主要關系著能否最大化城市道路資源。從我國目前的交通規劃現狀來看,相對比較落后的就是農村的交通建設,大部分區域建設部門都在不斷完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網絡,道路交通建設的主要目標確定為城市,這實際上對于我國農業經濟發展較為不利,便利的交通環境是經濟發展的首要基礎條件。因此城市在進行交通道路建設的時候一定要對區域重點進行平衡,將道路交通建設規劃好,確保農村交通和城市交通能夠均衡發展,將交通經濟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

(三)完善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同步發展配套設施也是交通建設過程中尤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在規劃交通建設的時候不能夠僅僅將目光放在綠化上,還應該更多地關注城市居民出行方便。從目前城市交通建設現狀來看,在交通規劃的過程中其忽視了行人這一重要影響要素,建設出來的道路交通出現本末倒置的情況,嚴重影響行人的出行便捷。甚至部分城市為了綠化在道路兩旁種植了大量的草坪,而沒有種植樹木,在炎熱的夏季行人只能夠暴露在陽光下行走,卻不能夠在綠茵下乘涼。因此在進行交通規劃的時候一定要更加的人性化,將交通配套設施完善的建設起來比如盲人服務通道、交通指示燈等,對于需要更換或者是安裝的一定要及時的更換和安裝。

(四)合理利用道路兩側土地

盡管國家對于經濟發展一直都保持著鼓勵的態度,但是經濟的發展卻不能夠建立在浪費土地資源的基礎之上?,F階段部分城市在交通建設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著占用濫用土地資源的現象,對于這樣的情況政府相關部門一定要予以制止,防止其破壞原有的交通環境。政府的有關交通道路建設部門對于道路兩旁的土地應該進行合理的規劃,這樣才能夠保證交通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麗華.交通運輸經濟發展的區域因素分析[J].現代商業.2013(30).

[2]侯永慧.我國交通運輸經濟現狀及發展戰略分析[J].旅游縱覽(下半月).2012(12).

[3]連凱.我國交通運輸經濟面臨的挑戰及對策[J].中國城市經濟.2011(30).

交通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交通擁堵現狀;擁堵原因;解決措施

文獻標識碼:A

交通論文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二條 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第一百零五條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志燈具,噴涂標志圖案的;

(三)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

(四)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

(五)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蛘唏{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的;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九)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

(十二)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十三)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十四)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給予交通警察行政處分的,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前,可以停止其執行職務;必要時,可以予以禁閉。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行政處分的,可以予以辭退。

交通警察受到開除處分或者被辭退的,應當取消警銜;受到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交通警察,應當降低警銜。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交通警察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負責。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行使職權,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法施行前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發放的機動車牌證,在本法施行后繼續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 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交通運輸 智能交通 系統應用

1 引言

智能交通系統的應用和當前智能化時代發展的要求是相適應的,為能從整體上提高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這就需要將智能交通系統科學化運用,發揮系統應用的優勢,從整體上提升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現代化的技術相結合下,能真正有助于提升系統管理的質量水平,實現高效化的管理目標。

2 交通運輸管理的問題和智能交通系統應用作用

2.1 交通運輸管理的問題

從現階段交通運輸管理工作開展的狀況能發現,其中存在的管理問題是比較多樣的,從以下管理問題進行闡述:

2.1.1 管理質量無法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實施中,管理人員沒有明確管理的理念,管理工作開展中缺乏明確的方向,沒有制定合理的管理目標,這就必然會影響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質量[1]。交通運輸領域是比較重要的行業,對經濟的發展有著直接影響,所以提高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才能為實現我國經濟繁榮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但在具體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管理人員理念沒有創新,管理的方法手段應用存在著不科學之處,這對實現高質量的管理目標有著很大阻力。

2.1.2 管理效率比較低下

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實施中管理效率低下的問題是比較鮮明的,為能有效提升交通運輸領域的良好發展,這就需要從管理的效率提高層面加強重視。但在具體的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落實現狀能發現,管理工作中對交通運輸管理的專業知識沒有掌握,管理人員自身的素質以及工作水平和實際管理要求不相符,這就必然會影響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效率,不利于管理工作的目標實現[2]。

2.1.3 現代化管理程度低

提高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采用現代化的技術進行展開管理是比較重要的,但從具體的管理現狀能發現,交通運輸管理中智能化技術的應用程度不高,信息技術創新力不強,這對智能化交通系統產業鏈的良好發展會產生很大的阻力,信息技術創新力的不足,這對支撐交通運輸管理的動力也會缺乏,影響了最終的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效果。

2.2 交通運輸管理中智能交通系統應用作用

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開展當中,為能提升管理質量水平,這就需要將智能交通系統科學化運用,從整體上提升智能化交通系統應用質量水平,才能為交通運輸管理的目標實現打下堅實基礎。通過智能交通系統的科學運用能發揮如下作用:

2.2.1 有效提高交通運輸管理質量

交通運輸管理質量的有效提高需要管理人員從多樣化的管理舉措落實方面加強重視,將智能化交通系統加以應用,改變了傳統的交通運輸管理的方式,解放了勞動力,使得交通運輸管理人員自身能通過智能化的系統應用實現智能化的管理目標,大大提高了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保障了各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在溝通交流方面更為方便,通過按照數據信息采集以及共享的標準,發揮信息化的優勢作用,這對提升交通管理的質量有著積極意義[3]。

2.2.2 有效提高交通運輸管理效率

智能化交通系統的應用和當前現代化的管理要求是相符合的,將智能化運輸管理系統和交通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結合下,能大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國內交通道路擁堵問題嚴重,大中型的城市交通運輸管理效率低下,不僅對城市居民的出行造成很大的不便利,也會影響城市經濟發展[4]。所以在智能化運輸管理系統的應用下通過電子化信息傳遞,能方便道路出行方案的設計,能夠將交通運輸線路進行優化布局,從整體上提升了交通運輸力,以及交通運輸管理的整體效率。

3 交通運輸管理中智能交通系統應用措施

交通運輸管理中在對智能交通系統的實際應用方面,要能結合不同的環節進行應用,以下措施的落實要充分重視:

3.1 無線收費系統應用

智能交通系統的組成系統比較多,為能從整體上提升交通運輸管理質量水平,這就需要在對智能交通系統子系統的科學運用層面加強質量有效控制,如將無線收費系統加以科學運用,能夠在交通監控領域運用,對過往車輛收費,停車收費等,從整體上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5]。采用無線收費系統,其工作中主要是對車輛的牌號進行識別,以及微波讀取的方式,能夠對車輛通行費自動計算,自動從車主銀行賬戶扣除,整個過程不用人員參與,自動化完成,在對車輛收費系統采集的信息分析下計算收費金額,通信網絡和無線收費技術的結合下對車輛通行管理的效率能有效提升,也能保障管理系統的運行穩定,大大方便了人員的工作。

3.2 網絡通信系統應用

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中將智能交通系統加以科學運用,結合不同的應用環節進行積極優化下,這對提升系統運行的整體質量有著保障。如在網絡通信系統的運用方面,該系統的運用比較廣,是交通運輸管理中的關鍵系統技術,通過定位的功能應用對交通管理能提供便利。交通運輸管理中對網絡通信系統的運用,主要是通過兩臺GPS接收器以及一臺微計算機構成,通過GPS接收器來測定路標,能有助于道路交通服務管理[6]。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中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能通過計算機軟硬件資源收集交通信息,以及進行數據存儲,交通道路數據庫主要內容是道路設施信息,車輛運行信息,位置追蹤新數據等,交通管理人員能通過對道路交通管理系統數據查詢,對當前交通狀況有效管理,從整體上提升交通管理的質量水平。

3.3 智能檢測系統應用

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中對智能檢測系統的應用能發揮積極作用,智能檢測系統的應用主要是在不同的部分發揮作用,通過視頻車輛檢測儀,能夠對交通流量以及特定交通事件檢查,主流車輛檢查器在檢查車輛中比較重要,工作中主要是把機械力檢測線圈埋設道路上,開關接觸點是不是閉合能判斷交通中車輛運行狀況。通過超聲波汽車檢查器的運用,結合光直線傳播原理能感知前方是不是有車輛通過[7]。視頻車輛監測器的運用,也能發揮積極作用,主要是通過圖像識別技術,以及數字信號技術和錄制視頻技術等,能對道路交通中行駛車輛兔糧采集,對不同圖像地域差異進行比對,從而能完成城市道路交通檢查的各項工作,也能對空氣中的雨雪以及霧等物質進行檢測,以電腦交通信號標識變化,這樣能在惡劣天氣環境中對車輛行駛進行管理,大大提高了交通運輸管理的效率。通過不同環境加測技術檢測駕駛環境,對駕駛員是不是違章以及是不是酒精含量過量檢查,從而能夠有助于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3.4 交通運輸壓力紓解中應用

將智能交通系統在交通運輸壓力的紓解過程中運用,能大大緩解交通運輸的壓力,從整體上提升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F代化的技術應用下,通過電子化信息的方式能夠為交通運輸管理提供諸多的便利,交通運輸中會遇到運力過剩的問題,如果對這一常見的問題不能有效的緩解以及處理,這對交通的運輸力會產生影響[8]。通過將智能化系統加以科學運用下,能夠結合交通運輸狀況通過智能交通系統來監督管理,發現交通運輸中發生的擁堵和事故問題,針對性進行處理,能夠為管理人員提供判斷的依據,管理人員結合系統收集的相關數據分析具體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規劃運輸管理的方案,從而能最大程度減少交通擁堵的問題,保障車輛運輸的正常性,也能為后續的交通運輸管理活動順利開展起到促進作用。

4 結語

總之,當前的智能化技術迅速發展背景下,為能提升交通運輸管理的質量水平,這就要求在智能交通的科學應用方面加強重視,發揮智能化交通系統的優勢,為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技術支撐。通過上文中對交通運輸管理中智能交通系統應用的探究分析,提出了相應應用的舉措,這對具體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有效推進能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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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高架線路;城市軌道交通;軌道結構

引言

無論是資金投入還是建設實施上,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在我國處于飛速發展時期,如何進行軌道交通建設全國各地都進行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如何實施軌道結構也成為一項重大的課題。由于軌道交通存在行車密度大,維修時間短等特點,合理地選擇軌下基礎型式至關重要,尤其對高架橋而言,道床的受力狀況與在地面和地下存在許多不同,高架結構不僅需要具備一般軌下基礎所要求的堅固穩定,耐久以及適當的彈性外,還應該具有良好的絕緣與減震、與橋梁變形相適應,從而確保車輛平穩安全以及舒適地運行。

重慶軌道交通三號線北延伸段工程全線所有車站、區間、變電所(含主變電所)及停車場等的土建及軌道梁橋系統工程(包括全線PC軌道梁預制和架設安裝; 鑄鋼支座、指形板、各種系統設備預埋件的制造和安裝; 全線區間高架橋墩和蓋梁施工,地下區間錨箱蓋梁施工; 地下區間、停車場的PC軌道梁基礎施工,全線高架、地下車站PC軌道梁基礎錨箱施工;道岔橋(含碧津站后道岔工程)、停車場及變電所土建工程施工;停車場內房屋建筑、構筑物、停車棚及其屋架結構的施工安裝;鋼結構、輕鋼雨棚工程;全線檢修通道、PC軌道梁的制作和安裝;墩柱蓋梁等砼耐久性涂裝、導向標識施工;防雷及綜合接地等);裝飾工程;施工范圍內所涉及的改遷及拆除項目和施工用水、用電、用地、綠化移植及恢復、道路改移、管線遷改等前期工作[1]。

1、高架線路概述

本高架軌道高架線路上的軌道結構采用的型式如下。(1)鋼軌:鋼軌采用的是60kg/m高碳微礬軌(PD3),是將標準軌焊接而成的無縫線路,同時在車站的道岔前后與大跨度橋梁中部設有鋼軌溫度伸縮調節器。無縫線路的設計主要是為了減少軌道的噪聲與振動,提高行車時的平穩性,設置鋼軌溫度伸縮調節器是為了消除溫度壓力的影響。(2)扣件:扣件是小阻力WJ-2型彈條扣件,為彈性分開式的。軌下采用的是不銹鋼板復合膠墊。承軌臺上的支承塊不設有擋肩。(3)軌下基礎:高架橋的基礎工程形式大致可分為擴大基礎、樁基礎和沉井等幾種,應用哪種基礎形式,需要根據軌道交通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以及環境要求而決定的。在本高架線上高架橋基礎大多為打入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然后澆筑樁平臺,在上面澆筑橋墩。本高架線路結構為支承塊式承軌臺道床結構。首先將預制鋼筋混凝土短枕塊在相鄰的兩股鋼軌下各墊一塊,同時每塊支承塊頂面預留2只錨固螺栓孔,然后用錨固螺栓和扣件將鋼軌與支承塊連在一起,之后,將預制好的支撐塊置入混凝土道床中。本高架線路的軌下基礎與梁部是緊密聯結在一起的,這樣的結構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排水性能也較好,符合城市對軌道交通的景觀要求,但是混凝土的收縮與徐變會引起梁體上拱,從而影響軌道的平整,特別是在梁跨較大時,梁部頂面的徐變難以控制從而會極大影響頂面標高和承軌臺制作。當選用無渣鋼軌聯結于梁體時,調整的幅度是很有限的,因此,在施工時應盡量減少預應力混凝土的收縮與徐變[2]。

2、軌道結構施工工藝

高架線路支承塊承軌臺道床結構屬于混凝土整體道床的一種,其軌道結構施工工藝要求高,其中承軌臺的施工作業程序分為施工準備階段、鋪軌軌道階段及澆灌混凝土階段。

2.1施工準備階段

測量需要鋪設承軌臺的線路,設置標樁,進行承軌臺放樣,對需要澆注混凝土的橋面進行清理與鑿毛,使橋梁與承軌臺混凝土能更好地結合。檢查調整橋面上的預埋鋼筋,并將承軌臺下層的鋼筋進行綁扎,綁扎時需保證鋼筋間距,并不得與橋梁預埋筋、支承塊鋼筋碰接。

2.2鋪調軌道階段

按照設計要求,將鐵墊板錨固在支承塊上,放置在相應的位置。將標準軌鋪設在支承塊短枕上,上好扣件并擰緊螺栓。安裝好鋼軌支撐架后,粗整軌道幾何尺寸。將承軌臺上的上層鋼筋進行綁扎,安設定型模板并立模。之后,通過鋼軌支承架螺旋構件精確細調軌道幾何尺寸,達到要求后,將支承塊底部與承軌臺之間聯結的鋼筋焊接在一起。

3、高架線路施工特點

高架線路的軌道結構采用支承塊式承軌臺整體道床結構,支承塊式縱向承軌臺新型整體軌下基礎與一般軌排式整體軌下基礎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股鋼軌承軌臺間無橫向聯接,在施工過程中,承塊式縱向承軌臺新型整體軌下基礎必須借助于鋼軌支撐架以及相關的技術措施才能保證兩股鋼軌的幾何尺寸準確無誤。這也是縱向承軌臺式新型整體軌下基礎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在本高架線的橋面上采用了GZ97型鋼軌支撐架。GZ97型鋼軌支撐架具有結構簡單與操作方便的優點,使用GZ97型鋼軌支撐架夠有效地控制軌道的幾何尺寸。鋼軌底部通過扣件連接從而懸掛預制的鋼筋混凝土支承塊,然后現場灌筑隔斷式鋼筋混凝土縱向承軌臺,由此便與橋面直接連結而形成整體軌下基礎結構。澆灌混凝土承軌臺采用的是利用泵車將商品混凝土泵送上橋的方式,采用分段流水作業,從而使軌下基礎施工能夠全線施工,加快了施工進度[3]。

為了能夠使承軌臺與梁面混凝土牢固地連結在一起,設計采用的是橋梁面預留插筋的方式,這種方式效果比較好,但是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了問題。一是插筋的平面位置與承軌臺范圍較難吻合。二是插筋的高度不好控制,難以達到設計標準,尤其是在曲線有超高地段。三是門式筋縱向位置在兩支承塊之間的位置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碰到支承塊的現象經常發生。在高架上鋪承軌臺的施工過程中,梁面預留筋的型式需要改進,采用矮型插筋,這樣高度都會控制在支承塊底部以下,保證不與支承塊位置相矛盾。在軌道施工時,進行了支承塊定位后再進行與承軌臺構造筋的焊接[4]。

結束語

城市軌道交通在我國各大城市都已被擺在城市發展的重要位置,但在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施工過程中,采用何種軌道結構以及何種施工方法都要進行探索研究。在本線路的高架軌道結構實施過程中,有以下體會:(1)在高架橋梁體與車站貫通后就要進行承軌臺的鋪設,這樣的施工安排使軌道鋪設作業具有連續性,從而減少了吊車將標準(樣板)軌以及其他各種機具送上橋面施工的工作量,一方面滿足了工期要求,又給施工帶來很多便利。(2)為了確保承軌臺道床與梁體形成一體,在對需要澆注混凝土的橋面進行鑿毛時,必須將橋面清洗、清理干凈。(3)軌道施工進程關乎通信信號、電纜等工程的施工進度,而軌道施工的進度又取決于橋梁和車站的土建工程。因此,前期的土建工程施工應重點施工,從而使土建完成后橋梁與車站的沉降、徐變在基本相同的時間內穩定,以防土建完成后橋梁與車站的沉降、徐變呈現不均勻的狀況,而這樣的狀況容易使軌道異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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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論文范文第6篇

一、改進公交服務設施的八項措施

公交車是人均占用交通資源“面積·時數”最低的交通工具之一。但目前因便捷性、舒適性、準點率、個性化及隨機性等方面的不足,使人們對它的選擇存在較大局限性。通過改進公交服務和設施,吸引更多人群選用公交車出行,降低人們對小汽車依賴是緩解交通壓力的有效方法。尤其對大部分上班族,由于出行時間和到達地點都有較強規律性,可通過公交快速專車和優化線路等方法來實現。

一是優化公交車線路布局。目前大部分公交車為增加客流量,采用繞道行駛。這從一路車(局部)來講似乎是合理的,但從幾路車(全局)來說就不合理了。應根據交通需求管理(TDM),及時建立適合現實的城市交通供需模型來完善運行。為此建議政府應組織專家研發一套公交線路最佳布局自動設計專用軟件。

二是推出多形式快速公交專車。 為適應各層次人群特點及需求,統計出乘客數量,制定出定時定點的快速公交專車線路。如只有起、終點站或中間少量??空?,其線路按城區可行的最佳路程行駛。該公交專車類似于目前企事業單位的廠車、校車,或把該類廠車、校車推向社會化。為提高社會化服務效益,可將此類廠車、校車統一由公交總公司代理承包后向社會開放,既達到資源共享,又可減輕企事業單位的負擔。具體實施需由政府協調,公交公司與相應企事業單位簽訂合同,以原單位專用車行駛時間及路線為基礎,在不影響原單位職工利益前提下,允許增加少量??空?,適當增加車班次和運行時間,以便捷、舒適、準點的包車方式來吸引自駕車上班族。

三是建立自行車晝夜寄存或租賃服務。自行車是“門到門”的個性化方便型交通工具,它有經濟、占用交通資源少優點,但缺乏舒適性,僅適宜短途行駛。而結合公共交通即可使兩者優勢互補,揚長避短。即在某些公交或地鐵站設置自行車晝夜寄存或租賃服務,以彌補公交出行個性化和隨機性的不足。如杭州市政府已率先推出公交自行車免費借用服務,采用公交信用卡自動異地借、存(在出發點借、目的地還)服務,確實大大方便了游客。但該方式受借用點限制,較難做到“門到門”個性化服務,而采用晝夜寄存方式就可解決這類問題。

四是推出峰谷時段收費不同的優惠公交卡。如該卡在交通高峰時價格是普通卡的2倍,而交通低谷時只需普通卡的一半,即用峰谷卡乘坐的價格在峰時是谷時的4倍。以此促使非上班族人群盡可能在非高峰期出行,用經濟手段從時空上分散交通需求。也可對有些城市的老年公交免費卡采用類似方法:要求該卡預存相應數額現金,在峰時乘用時需扣去小額現金,而谷時就全額免費;并采取一年內如峰時使用次數小于谷時的若干倍,就在卡中自動存入一定數額現金的獎勵措施鼓勵谷時出行。同時盡可能開通更多車次的公交車能供老年人免費享用。

五是峰谷時段提供多種服務方式滿足乘客需要。在峰時段推出更多大站點??寇囈詽M足上下班需要,而谷時段有更多小站點??寇囈苑奖惴巧习嘧宄鲂?。根據峰谷時段實況及時調整車班次使公交車不嚴重超員,也不使車載率太低。公交車司機通過電信反饋途中車載率變化信息,公交車調度及時調整車班次。要求公交服務同樣也須規定公交車超載限度,連續超載數次未能及時整改,就應給予相應處罰。而谷時段車載率很低時,可改用小型車,這也是一種節能減排的體現。

六是延長部分公交車運行時間。 延長的早晚非高峰期可減少車班次,或采用小型公交車。并在非高峰期設法做好準點到站及預告工作,如在車站牌上提供非高峰時段到站時間和到站時間咨詢服務。

七是設置公交車專用車道。在現有城市道路狀況下,如普及電動微型私家車可減少車道占有量,使公交車自然有其專用車道。

八是改善公交車內外的硬件設施。加大對公交建設的投入,改善公交車內外設施,提高乘坐公交車的舒適性。

二、公交線路最佳布局設計軟件的開發思路和實施步驟

所謂公交線路最佳布局自動設計軟件實際是一種查詢統計組合排列軟件,通過電腦對一系列代碼數據進行查詢→排序→歸類→統計。統計出全市公交乘坐需求站名相同的數據。先把可搭乘單位專用社會化車數據列出,并按所需增添的??空久?,確定各種單位專用社會化車的行駛線路、時間、乘坐人數及車的班次。然后把余下的公交乘坐需求相同站名的代碼數據,再經比較、歸類,確定前述其他各類快速公交專車的行駛線路、時間、乘坐人數及車的班次。以此循序漸進把余下的乘坐需求數據進一步歸類,以多種可能的最佳行駛線路,經電腦組合排列和比較,制定出各種公交車線路布局及其站名。具體開發軟件時先按要求及設計思路繪制程序流程圖,再用計算機專業語言編寫軟件程序。最后由電腦優化確定各公交車線路站名、班次、行駛時間并打印輸出。

公交線路最佳布局實施需大量切實的社會調查配合。各種公交車線路布局確定后,還需經試運行后按實際情況略作相應更改。并隨城市擴展和人員的動態變化,適時再經調查調整。公交線路的改進完善既方便乘客以吸引更多人次乘用,還將極大地提高公交運行效率。

三、增加出租車輔助功能提高其車載率

目前出租車載客率普遍較低,為此建議推出高效出租車及預訂服務:可采用轎車或面包車兩種車型,載客數為4?12人,在車外附有顯示“車所開方向及還可載客數”的大數碼屏幕,車內增加供顯示車外內容和自動計算車費的簡易專用電腦。車費計算原則應鼓勵提高車載率,同時惠及乘客和司機,根據路程和載客數由電腦按特定公式計算,乘客遇特殊情況也可按包車形式使顯示滿座,但收費卻需增加超用交通資源稅費。同時增加電話、手機短信預訂服務,預訂時間可提前1小時?1天,告知乘車時間、地點、目的地及人數,由高效出租車專業服務部利用電腦和專用軟件進行拼車安排和協調組織,在乘車前半小時?半天通知拼車安排結果。乘客也可在途中隨時按車外顯示內容采用招手即停方式來乘坐。使乘客既能享受出租車的便捷和舒適,又盡可能達到高效的載滿率。對長期使用該車的乘客采取相應優惠卡服務,以吸引自駕車上班族采用該高效出租車,即按交通需求管理以“供給調節需求”來減少高峰期車流密度。

四、按交通需求管理理論(TDM)來合理有效控制交通需求

一是從源頭上減少需求。早晚高峰交通需求均由上下班所引起,因此縮短通勤距離,是從源頭上減少交通需求的有效途徑??蓮某鞘幸巹澲?,完善社區配套建設。

二是從時空上分散或縮小需求。如通過錯時上下班、休息天輪換制等相關措施擴展高峰周期以降低高峰期交通密度;通過提高車載率和縮小車占地面積來確保人流而降低車流。

三是通過稅收控制需求。利用經濟杠桿減少載坐率低的出行車次,汽車的各種稅收應與車所占用交通資源數掛鉤來更合理有效地控制交通需求。

五、為減少城市污染用電動汽車技術改造公交車

隨著節能減排的深入和電動汽車各相關技術發展成熟,數額巨大的公交車將是重點更新與改造的對象。按照公交車使用年限內的油耗節省費(據參考資料[5]分析節油可達30%?50%),與公交車改造成電動汽車其成本提高額相比,再結合節能環保及對該技術的促進意義,政府應通過政策來促進公交車使用電動汽車,經公交車制造廠家和相關科研機構努力,使公交車逐年更新與改造相結合來提高電動汽車化率。針對公交車在城市運行特點,選擇合適的類型和改造方案是須重點考慮的??筛鶕卉囘\行年限,采取適當提前大修結合改造的方式進行。根據電動汽車三大類特點與結構原理,其中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兩種技術較適合于對公交車輛的改造。

六、采用多種方案因地制宜改善交叉口交通擁堵

一是互通交叉立交橋。這是徹底解決交叉路口紅綠燈交替阻斷車流,阻滯影響道路流通矛盾的有效措施,有適于各種路口的多種形式?,F有單層架空全互通立交橋、多層橋面結構立交橋、轉盤式編織立交橋、苜蓿葉立交橋、剪式置換立交橋、五環分流立交橋、井式貫行立交橋、螺旋立交橋、編結型道路立體交通系統等多種方案。由于其造價和所需占用城市面積及空間等原因,選用時必須全面考慮。因此采用時必須通過方案反復比較,根據橋體的具體結構,結合城市當地環境因地制宜地來選擇其具體方案。

二是環島形交叉路口。對某些道路上面已有高架或輕軌,而無法再架設立交橋的交叉路口,可采用環島形交叉路口:各交叉口車輛以右轉進入環島,均以逆時針方向繞島行駛,通過交織變道行駛至出島的外環車道再右轉出環島。由于不用紅綠燈控制,須采用某種如左側先行的規則行駛。為充分發揮環島形交叉口無紅綠燈交替阻斷車流的優點,克服其弊端來提高交通流量,提出兩項配套方案:第一在引入路段采用喇叭形延伸擴展車道數,同時擴大環寬來增加環島內車道數;第二是對環島內存在的機非交織混行問題,采用交叉口過渡平板車的方案來解決。環島形交叉路口的具體實施也可選用如環島與立交橋(或隧道)相結合等多種方案。

三是交通燈智能化控制十字交叉路口。為改善十字交叉路口通行能力,智能交通提出了交通燈需采用智能化控制。交通信號燈有定時、分段定時、感應或半感應等多種控制方案。而目前國內交通燈主要還是采用定時控制或分段定時控制,很少能實現完善的智能化控制。交通信號燈采用傳感器實時檢測控制最為合理。該交通檢測器有:環形線圈、超聲波、磁性、紅外線、微波、視頻等形式,有埋設于車道下或裝設在路側等。由于技術成熟度與成本費用等,目前還難普及推廣,且對埋設車道下的傳感器維護或更換還常需挖地破土。為此結合當今通訊技術發展現狀,特提出一種新控制方案:給每輛汽車配備約100米的短距離無線信號發送器,它比小靈通手機簡單,估計成本10元,為便于管理要求每臺所發信號(波長)須與其汽車牌號唯一對應。當車到交叉口的信號收發有效距離內時,司機按某鍵發送請求過交叉口信號,交通燈控制器根據各方向實時發來的請求信號數,經電腦快速數據處理即可自動合理控制紅綠燈切換。這對許多路段在非高峰期,即可有效避免車輛無故滯留及闖紅燈現象,也是智能交通要求將服務對象由以往管理者轉向道路使用者的論點,體現了交通管理須全心為用戶的和諧精神。該方案實施費用和難度均不大,且實時請求信號數據也是交管部門了解實地路況、幫助改進和處理事故等的分析資料。

四是按照喇叭型延伸擴展交叉路口。進入十字交叉路的車輛,由于轉彎、交織行駛等因素會使車速相應減慢,加上紅綠燈交替阻斷車流使通行能力明顯下降。根據道路通行能力與車流密度應盡可能均布等論點。在此提出在普通十字路口的引入路段,需通過喇叭形延伸來擴展車道數。

七、解決道路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織混行和停車難

交叉十字路機非交織混行最為難辦,非機動車和行人過交叉口更不能忽視。雖有采用行人過天橋或隧道,但這難以解決大量非機動車通行問題,同時也給行人帶來不便,況且天橋或隧道造價并不低。為此提出研制一種專載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過渡平板電動車,過渡平板車用于環島形交叉路口,將有效解決環島內機非交織混行來提高機動車流通量。也可用于某些路段的橫行道。車的具體大小尺寸及通行規則等有待在設計制作及試運行中完善和改進。

停車設施即為靜態交通供應,更是“以靜治動”的重要手段。隨機動車迅猛增加停車難矛盾日趨突出。機動車在路邊隨意停車,進出時極易產生機非混行,偌大的機動車占取了好幾輛非機動車車道,必將嚴重影響本來就擁擠的非機動車道,因此在某些非機動車道路邊設置機動車停車位是不可取的。為解決市區停車難,結合我國人均交通資源甚少特點,應采用建造占地面積小的立體或井下車庫。機動車沿途隨意停車使馬路變窄,極易引起堵車,如在影劇院、商場、酒店、茶館、公園及醫院等門口會時常發生。因此政府除在可能場所投資建造立體車庫外,也需同時督促上述營業點須配建立體或地下車庫,以避免顧客占用附近的馬路停車。并制定相關收費規則,使該類車庫也能同時供應其他游客臨時租用,即通過資源共享,以解決周邊附近地段停車難。

八、充分發揮交通管理部門的應有作用

按交通管理理論來說,治理交通更應從源頭或基礎設施抓起,工作被動變主動來提高實效性。對改善路況設施不應該只歸城建部門負責,因交警對所管轄路況最了解和熟悉,也就最有發言權。交警職責不應僅是現有的被動式交通管理,應對管轄路段提出切實有效改善交通路況的辦法。治理交通如同大禹治水——“適疏不宜堵”,及時疏散車流是解決擁堵最有效方法。對某些路障設施的利弊應經實際觀察、分析驗證,予以及時整改或采取更有效方法。即采用高科技手段改進相關路障設施,使有限的交通資源能充分全面發揮作用。

城市交通的暢通需要每位市民共同維護。從提高全民素質來說,在加強對個別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同時,也更應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對此要求媒體宣傳能進一步做好有關交通法規、道德素養、科學治理交通等多方面的科教與公益廣告,以此促使各項交通規則人人皆知,提高全民基本道德素質,增強人人自覺節約交通資源和科學治理交通的基本理念。相信隨著政府的重視,民眾參與,制造、管理、科研等多個部門的共同努力,城市交通擁堵將會大大改善,從而使汽車又能真正發揮高效、便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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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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