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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

2023-09-21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第1篇

摘 要:經濟全球化為世界不同級別經濟體的融資和互通提供了極大便利,同時也加大了各經濟體之間的貧富差距,加大了各經濟體之間摩擦的廣度和深度,因此,經濟全球化具有很大的危機傳導風險。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對區域或世界經濟產生了巨大破壞。對世界經濟的破壞主要是由于危機的快速傳導和擴散引起的,危機傳導使各國金融監管體系備受考驗,為各國敲響了金融監管的警鐘。金融監管是預防經濟危機爆發并有效降低其破壞程度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在適應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在有效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同時,也受到新情況和新問題的沖擊,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有適應國情的一面,也有需要改進的一面。本文針對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對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現狀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建議。

關鍵詞:金融監管 模式分析 完善

1 金融監管與金融監管模式概述

1.1 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的合稱,是指金融監管機構為了實現金融行業運行的規范性、高效性和穩定性等目標,采取多種措施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干預、規范、調控和指導等行為的總稱。金融監管理論及其實踐是實現有效監管的關鍵,制定合理的監管目標和實施方案決定了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方向,對具體監管制度和監管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具有重要意義。概括起來,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維系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二是保護存款人與投資人等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三是維護金融市場的合法公正,促進金融市場的高效運行。

1.2 金融監管模式探析

金融監管模式,又稱金融監管機制,是維系一個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金融監管制度,包括金融監管主體的機構組成、運行模式和金融監管的制度體系等,金融監管模式分為金融監管主體的機構組成模式、金融監管主體的日常運行模式及用以確立以上這兩種組成和運行模式的制度體系模式。在金融監管中,監管主體的機構組成模式和日常運行模式是金融監管模式的核心內容,而制度體系模式是其外在形式。

世界各國的主要監管模式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單一監管型。該模式的定義是,一個機構完全承擔整個行業的監管職能,不僅包括審慎監管,還包括商業監管。(2)分頭監管型。這種監管模式和機構監管雖然不同,但劃分標準卻相同,具體是以分業經營為基礎,監管機構根據不同的監管相對人,而監管不同的金融機構,分別對應證券業、保險業和銀行業三大主要金融業務領域,并且成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和銀行監管機構三大監管機構。(3)牽頭監管模式。牽頭監管模式是在分頭監管模式的基礎上,對分頭監管模式進行升級和延伸。(4) “雙山華”監管型?!半p山華”監管模式主要由兩種類型的監管機構構成,一類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整個金融系統的系統性和全局性風險防控,并依法對各種類型的金融機構實行有效的審慎監管,此類機構的監管類型屬于宏觀層面;另一類監管機構主要負責分別監管不同種類的金融業務,此類機構屬于微觀層面的監管,側重于管控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局部風險。

2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現狀分析

主要從三個方面對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現狀進行分析。

2.1 我國銀行業的監管模式

在我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對整個銀行業實施有效監管的法定專門政府機構,其職能是依據法律授權,承擔對銀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并有效實施行政監管權,其機構性質為事業單位。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目的為:凈化市場,保護廣大消費者和存款人的切身利益;規范市場運行機制,增進金融市場和消費市場信心;增進公眾對經濟運行情況、現代金融和市場環境的了解;通過有效的引導、規范和教育,減少金融犯罪。銀監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統一監管各類銀行、信用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存款類金融機構。

2.2 證券業監管模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對銀行業依法實施監管的法定專門政府機構,其職能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維護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秩序,履行行政監管職責,以保障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合法運行,其機構性質為正部級事業單位,由國務院直屬。證監會依據法律規定的基本職能,在其基本職能范圍內展開工作,其職能主要是對各類證券期貨監管機構進行縱向領導,建立統一、高效和合理的證券期貨監管制度;強化風險防范工作和風險化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與證券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草案,研究制定能夠使證券市場穩定高效運行的管理方針、規章和政策;負責對證券業進行系統和統一監管。

2.3 保險業監管模式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保險業監管機構,其職能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務院授權下,履行保險業行政管理職能,依法監管全國保險業市場,規范和維護保險業的依法、穩定和健康運行,其機構性質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保監會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主要對保險業進行業務、機構、償付能力、財務和資金運用等方面的監管。在調查有關違法案件、處置保險業金融風險等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過程中,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協調資源,并給予必要的配合與協作。

3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3.1 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現階段金融監管的方式總體上有三種類型,即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金融主管部門的外部監管以及媒體和社會的外部監督;金融監管采取的主要手段分別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事實上,中國當前金融監管的手段極為有限,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所以監管方式主要是外部監管;金融行業自律機制不完善,導致內部監管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等社會組織對銀行業的監管形同虛設,存在著嚴重的體制缺陷。從監管手段上來說,依靠法律和規章進行法制化監管是監管的應有之義,也是監管的主要形式,而現實情況卻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法規缺乏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導致在具體的監管實踐中,出現無法可依、約束不強、執法困難等現象,使金融監管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嚴肅性大大降低。此外,還缺乏有效的經濟手段來實施監管。

3.2 尚未形成高效率的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的當務之急是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及時化解金融風險,但是,監管是保證全局向好,并不意味著不能發生個別或一小部分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通過必要且合理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僅可以實現優勝劣汰,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還可以增加金融產品的有效供給,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在慣性思維和維穩思想的影響下,仍然只是一味地強調防范金融風險,市場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缺少創新,機制僵化,效率低下,這事實上保護了壟斷,浪費大量社會資源服務于低效落后的金融機構,降低了金融機構新陳代謝的能力,制約了社會生產率的提高。3.3 分業監管方面存在問題

(1)我國混業經營模式的加強使原有的以類型學識別監管對象和監管領域的監管模式難以為繼。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模式快速發展,一些新的綜合性的金融集團也應運而生,這些都使得原有的以類型學識別監管對象和領域的監管模式困難重重,極易出現監管空白。(2)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中外交流和中外合作的步伐日漸加快,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外資金融機構為了在我國境內從事混業經營,往往會繞過監管,規避我國為保護本國金融機構而制定的限制性保護條款,因此,外資金融機構不僅對我國金融機構形成了沖擊和挑戰,而且對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監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3)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進入我國市場,這些外資企業全球經營戰略靈活多變,經營手段新穎豐富,在逐漸熟悉我國監管政策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采取規避監管的措施,這將大大提高我國的監管成本。

4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發展的策略分析

4.1 健全現有的規章制度

要健全金融監管的規章制度,首先要立足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完整可靠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要根據公開、透明、統一的原則,逐步廢止、清理和修訂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同時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和中國金融業的發展現狀,參考金融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經驗,制訂既符合國際慣例,又能體現中國國情,和而不同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金融監管的核心主體是“一行三會”,除此之外,還需將相關政府部門、地方政府、金融自律機構等作為社會監督主體,以進行橫向和縱向的聯合監管。

4.2 建立統一協調的金融監管制度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各種金融衍生品相繼出現,而對于金融衍生品的分類也十分困難,給監管部門的決策造成了一定影響,因此,國際上通用的是統一的監管模式。在金融衍生品和金融創新充斥金融市場的今天,金融國際化又使我們必須采取混業經營模式,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對監管效率的提升微乎其微。金融監管機構應該創新管理方式,改變管理現狀,提高監督水平,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發掘和防范潛在風險的能力,預防和化解金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復雜問題。

4.3 推進市場化的監管思想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不斷完善和提升金融市場環境,但是受發展水平的限制,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還不成熟,將監管職責完全委托給市場,并不能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也不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依靠市場機制進行監管還有諸多缺陷,如信息不對稱和內幕交易等。市場機制還存在諸多問題,所以就要求政府發揮積極作用,主動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逐步完善市場監管理論。

5 結語

金融監管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石,金融監管體系的高效運行是一個及其復雜的系統性工程。本文從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制訂和完善、金融監管主體的多元化,以及具體的監管體制建設等方面為金融監管提出了幾條建議,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水平,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但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平衡,加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存在不同程度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因此我國要建成適應全球化和全球金融治理的金融監管模式,需要在現實和理論兩個維度繼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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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第2篇

一、美國為何會發生次貸危機

引起美國金融危機最本質的原因是其金融監管沒有做到位, 使得雖然虛擬經濟是其導火索, 但最本質的還是監管問題。

首先, 由于前美儲聯主席格林斯潘出于刺激本國經濟增長的目的實行連續降息政策, 在這一背景下, 一方面美國房地產業獲得較快發展, 產生了房地產業發展的繁榮階段。另一方面在后續發展階段, 美國政府為了防止經濟過熱又實行連續加息政策, 并且超過了之前的降息力度。為美國經濟發展埋下了泡沫經濟的隱患。

其次, 美國政府大量投放流動性較差的住房抵押貸款。使其可以作為自由買賣的證券在金融市場流通。這種做法的本質無異于強制使其具有了流通性。因而這種貸款方式是創新性與風險性的結合。并且住房抵押貸款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各方面, 其廣度和寬度被擴大。這就更加增加了其風險性。

另外, 美國的普爾、穆迪等信用評級公司已經認定了次級抵押證券和普通抵押證券的風險, 并且給了它們很高的信用評級。于是廣大的人民百姓就相信了這個的評價, 誤導了很多的人們瘋狂的購買。其實當危機降臨到人們頭上時已經無暇顧及這些信用評級公司的責任, 但其為了利益, 做欺騙人民的事情豈不是很令人傷心和難過嗎?如果社會上的每個人都這樣了社會還要怎么發展呢?所以以次級抵押為市場的經濟又破滅了, 這又將引起經濟市場的震動。

二、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啟示

(一) 加強法制建設、強化金融監管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法規是實行金融監管的重要保證, 然而是具體的監管手段完成了整個監管過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當隨著金融的深化和創新不斷地得到完善。具體來講, 應當在已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增加、修改新的法律法規, 使之更加系統、完善。要保證所立的法律法規所能涵蓋的方面的廣泛性與全面性, 盡量做到基本可以涵蓋全部的金融業務。并且要形成全方位、立體的監管法律體系。使其兼具嚴密性與協調性。最重要的是要保證法律執行的效率, 做到嚴格執法。同時, 要不斷完善金融機構的運營管理和規定。針對金融行業的欺騙行徑一定要嚴格打擊, 絕不姑息, 不讓任何人抱有僥幸心理。就以往的法律制定的執行情況來看。即使有嚴格的法律制度, 但是執行力度沒有跟上, 使得懲罰的后果還沒有獲利的程度高。從而使得相關的法律規定并沒能真正起到震懾不良金融行為的作用。更多的金融機構選擇鋌而走險以求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另外就目前看來, 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金融機制中的退出機制。因此, 應當在法律的層面上明確接管的流程以及相關措施。同時, 也要明確金融機構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當然也包括要明確金融機構合并、分離以及破產清算手段及其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實現債權人和法律的最大實現化。只有在這種金融體制的不斷發展中才能實現消費者與投資人共同的利益的不斷發展。

(二) 明確監管目標、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金融目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維護金融行業發展的穩定性。因為就信息方面而言, 金融機構相對于債權人來說所具有的優勢更加明顯, 債權人獲取信息的充分性與及時性方面不足使得金融機構很容易將大量的金融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并且大多數債權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了相應的風險以及嚴重的后果。因此債權人的利益得以維護是實現金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那么可以建立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當然更為重要的還是通過金融監督去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 使得債權人不要去一味地信任金融機構, 同時也決不能姑息金融機構侵犯消費者和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三) 加強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之間的協調和溝通

首先, 要保證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使其可以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實現更高效率的溝通與交流。當遇到嚴重的監管問題時, 各金融機構要做到及時統一行徑, 解決問題, 做到合作共贏。另外, 也應當做到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的融合。當然, 最高境界的監管還是實現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與行為自律。

(四) 穩步推進金融創新

次貸危機表明市場發展是有漏洞的。在某種程度上, 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并存, 極度寬松的監管態度會使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得到放縱, 因此, 決不能一味地鼓勵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帶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會給經濟發展帶來更大的風險, 甚至使整個金融運行體系癱瘓。因此, 金融創新應當與金融監管相配合, 二者不能分離。因此, 在審批創新性金融項目時應當首先考慮到監管機制是否到位。這是影響金融創新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結語

美國的金融危機是人類歷史上的一次悲劇, 雖然我國沒受到多大的影響, 但我們一定要吸取教訓,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因為人民的利益是萬萬不可以開玩笑的。我們還應和國際接軌, 與國際的監管組織合作, 向她們學習先進的理念和監管模式, 還可以加強和其他成員國的交流, 互相學習, 互相監督。這樣還可以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的金融監管的規則和最新動態, 加強和互設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促進雙方各國的信息共享, 互相學習監管經驗, 將我國的監管機構走向國際。

摘要:美國爆發的次貸危機不僅嚴重地影響了本國的經濟發展, 使得本身的經濟崩潰, 給整個國家造成了很大的動蕩, 它還誘發了整個世界的經濟危機, 使得世界大范圍的經濟遭受到極大的打擊。對于美國的次貸危機, 本國對此負有很大的責任, 其對金融的監督監管都沒有做到位, 否則不會導致經濟危機大范圍的蔓延, 給世界遭成動亂?;诖? 本文就對次貸危機進行分析, 進而更好的從中吸取教訓, 得到啟示, 使得我國的金融體制長久和諧的發展。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體制,啟示

參考文獻

[1] 丁邦開, 周仲飛.金融監管學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第3篇

【摘 要】金融監管是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對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和規范作用,尤其在當今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以及我國加入WTO的情況下,提高金融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總結分析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有利于保障金融體系穩定安全,促進我國金融業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是推動經濟發展所必需的。金融監管是一項關系到企業、公民切身利益的復雜的系統工程,金融監管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內部監管;國際化程度

金融監管是金融管理和金融監督的復合稱謂。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國家法定的監管機關為了保障金融業穩健發展而對金融機構及其行為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同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等。 根據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來看,主要對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及措施稍作闡述。

一、金融監管相關法律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我國現有的銀行監管體系主要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為核心,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為輔助的銀行監管法律體系,其他有關金融的法律有《證券法》、《保險法》、《儲蓄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新情況的出現,而有些亟待的法律尚未出臺,造成法律的缺位,依法監管難以實現。有些法律在條件未成熟的情況下倉促出臺,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以及與其他法律法規沖突的地方。由于法律的滯后性,部分法律已不符合時代的發展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的需要。部分法律的規定過于寬泛,操作性不強,沒有全國統一的可行的具體量化標準,難以執行,影響了監管效率的提高,不利于金融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針對以上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加快金融監管立法的進程,充分考慮金融監管的新形勢新情況,最大限度的消除法律的空缺和不適宜。從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來看,根據金融市場自身所具有的特點,在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應貫徹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公開監管及公正監管的原則,其中依法監管是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核心與基礎。 因此必須形成一套完整穩定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協調好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權限職責,真正切實做到有法可依。

二、金融監管中的計劃經濟色彩和行政色彩較濃

金融監管方面的部分立法忽視了經濟規律,具有較強的計劃經濟色彩和行政色彩。比如《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睆囊幎ㄖ锌梢钥闯銎湟幎ǖ淖畹妥再Y本額過高,比如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是美國國立銀行的6倍。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對于在一個少于6000人口的鎮設立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5萬美元,對于在一個超過5萬以上人口的城市所設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不超過20萬美元。美國立法考慮到市場需求,而我國并沒有將市場需求作為銀行準入的條件。過高的要求忽視了我國具體國情,無視市場需求忽視經濟規律,不利于金融業的市場準入,不利于金融業的長遠經營發展。

掌握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律,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靈活性是新形勢下所必須的。另外我國商業銀行設立的審批程序復雜,效率比較低下,缺乏透明度也是不能忽視的一個問題,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一種體現。銀行審批和監管應該堅持公開、公正、公平,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完善信息公開披露機制,有利于金融監管的增強。

三、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同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有待加強

前文中已說明金融監管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了法定機關的監管,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同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等。從我國的金融監管實際情況來看,主要以外部監管為主要監管對象,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管力度有限。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臺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

結合我國監管現狀來看,金融機構本身的自律監管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隨著金融環境變化性的不斷增強,金融機構僅僅依靠外部的金融監管難以在滿足金融市場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所以金融機構自身的自律監管的加強也影視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完善的內容之一。充分利用行業自律和社會中介力量形成合力金融監管會收到更好的效果。法定機關的監管和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同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好比一輛馬車的兩個輪子,不可偏廢其一。為保證金融業穩健前進,必須切實充分發揮外部監管和內管監管的作用。

四、金融監管的國際化程度不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教低

在全球化條件下的背景下我國加入了WTO,對我國產生了重大影響。國際競爭日益激烈,金融市場將在競爭中優勝劣汰日趨活躍。開放市場有利于中國充分利用全球的資源,借鑒它們的經營理念、管理手段,通過消化吸收轉化,將大大縮短中國金融現代化的進程,使我國的監管向國際化靠攏, 加強國際監管的協調與協作。隨著市場的開放,外資金融機構更多的進人,投融資條件及金融服務的改善,將有助于優化中國的投資環境,有利于更好吸引外資。我們要改變以往較單一的內向管理策略,向綜合性、國際性的監管策略轉變。

由于種種限制,當前我國金融業的開放程度還不夠高,我國大多數監管人會員的金融理論和工作經驗還滿足不了監管工作的需求,綜合素質亟待提高,整體水平有待增強。否則將非常不利于在新形勢下的金融監管工作。

現代金融監管人員需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掌握金融基本知識、現代金融監管理論、專業的法律知識等,才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為此,一方面可以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另一方面可以派遣金融監管人員到發達國家接受現代金融監管理論教育,掌握金融監管的國際通行做法,借鑒外國先進經驗。金融監管人員素質的提高,也將促進我國金融監管的突破和創新。

我國金融監管還存在著其他一些問題,隨著入世以來面對挑戰和風險能力的增強、金融監管制度的完善、金融監管經驗的豐富以及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金融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在不斷提高,越來越向著健康有序穩健的方向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發揮的越來越充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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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第4篇

今天的金融, 它不再是過去所指的狹義的金融, 既資金融通了?,F代金融包括著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市場。由于經濟貨幣化程度加深;以銀行為主體的多元化金融體系已經形成;金融調控已經成為主要的宏觀經濟調控方式;金融深化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中的典型特征。我們說金融是經濟發展的結果, 是左右經濟的“權杖”。反過來, 金融又促進經濟的發展。金融, 在現代經濟中占據著核心地位, 現代金融是現代經濟的靈魂。

我國是一個經濟大國, 但經濟還不夠強大, 不過至少可以說是一個準經濟強國, 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我們卻不是一個金融大國, 金融滯后于經濟。我們的金融立法相對落后, 我們的金融監管體系很不完善, 我們的金融體制尚不健全, 我們的金融市場還不十分成熟等等。

2 當前中國經濟形勢

走過了新世紀以來金融危機陰影下最困難的一年, 2010年中國經濟將繼續保持企穩回升的態勢。有經濟專家預測, 中國經濟有望進入本世紀以來的第二輪高增長、低通脹的黃金增長周期。

2010年是我國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 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對于進一步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鞏固經濟回升基礎, 為“十二五”規劃的啟動實施創造良好條件至關重要。隨著投資增長的延續, 消費的穩定增長, 外需的明顯改善, 中國經濟將繼續保持強勁的復蘇態勢。

不容置疑, 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依然較強, 經濟仍具備實現平穩快速增長的有利條件。但也應看到, 經濟運行仍然面臨許多困難因素, 一些長期性的矛盾和問題還需要通過深層次的改革和調整來加以解決。目前, 我國經濟形勢問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 貨幣供應量增幅偏快。第二, 我國直接融資所占比例依然過低, 間接融資比重過高。雖然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證券市場不發達, 直接籌資不便利的問題, 但是如此高的間接融資比例為全社會的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控制帶來一定的難度。第三, 廣義貨幣M2占G D P的比重過高。雖然中國經濟存在一定特殊性, 但是過大表明, 經濟發展中融資過多依靠銀行體系, 風險度偏高。第四, 總儲蓄率依然偏高。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 消費需求所占比重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2010年中國經濟的外部環境更復雜、更嚴峻的局面不容忽視, 我們的經濟策略必須放在大的格局里思考, 加快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是必須要從容而嚴肅面對的首要問題。

今后經濟區域結構的調整力度要加大, 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產業結構的調整力度也要加大, 將對產能過剩的行業進行調整。特別是在低碳減排方面, 政府可能會在排放、可替代性能源、解決環境污染等方面加大力度;其次, 依賴出口、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 將轉變成消費、投資和進出口共同拉動經濟增長。那么, 如何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 中國經濟面臨著新的機遇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3 當今中國宏觀金融形勢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中, 由于我國金融體系尚不健全, 金融市場還不成熟反而使中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損較小。而2009年以來, 我國政府堅持宏觀調控政策取向不動搖, 堅持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隨著后來應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的實施, 扭轉了經濟增速下滑的態勢。目前, 中國的宏觀金融形勢整體向好態勢趨于明顯, 財政和金融環境相對良好。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說:今年以來, 國民經濟繼續快速增長, 金融運行總體平穩。人民銀行在《2010年二季度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報告中, 提出今后一段時期, 仍將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 提高宏觀調控的靈活性與針對性, 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據此, 市場得到了一個明確的信息:“穩定政策”將是今后一段時間內宏觀經濟政策的主基調, 中央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面對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諸多不確定性因素, 再次重申財政與貨幣政策總體框架不變, 同時進一步提高政策調控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這給市場注入了充分的信心。

盡管, 在這次橫掃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中, 我們金融系統受到的影響程度比較小, 但是, 我們不能有絲毫懈怠, 必須加大力度堅定不移地推進我國金融改革, 扭轉金融對于經濟的弱勢局面。今番應對危機所實施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聯合刺激的策略, 其效果已經顯現。我們激勵自己要能夠從金融危機當中尋找機遇。危機, 有危也有機!也許這正是國人對待一切危機的積極思維, 這種思維將持續推動我們的經濟前行。

我們的金融體制、金融環境、金融效率、金融市場, 尤其是金融立法和金融監管, 諸多方面都還落后。金融環境不佳, 金融體制不健全自不待說, 金融市場可以說很不發達。至于金融立法以及金融監管則更是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 也滯后于我國的經濟進步。我國今后要從依賴出口、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 轉變成消費、投資和進出口共同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面對上述調整, 金融必須相應地有所作為, 要服務好。對經濟工作, 金融既要服務, 還要參與。只有參與了, 服務才能跟得上??偟膩碚f, 我國的金融形勢中, 危機是可以抵御的, 問題是能夠解決的, 宏觀金融是向好的, 前途是光明的。

4 完善金融立法刻不容緩

我們今天建立的是法治化的市場經濟, 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它已成為市場經濟的主動脈, 是市場配置資源的主要渠道。那么, 金融立法是中國金融法治的基本前提, 是中國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 同時也是防范金融風險, 促進金融監督管理發展的重要保障。

中國金融業經過近幾十年的發展, 確實取得了巨大的進步.金融立法也有了相當豐碩的成果。盡管, 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金融法, 但是, 自1995年以來, 我國人大頒布了10項金融法律;國務院頒布了145條法規;加之國務院各部門出臺的金融規章及高法與高檢的司法解釋等, 共計3885部涉及金融的法律法規與規章。這些法律、法規在憲法的基本原則指導下, 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 金融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規章為主體, 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釋為補充的金融法律體系框架, 既適應中國國情又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金融法律制度統一整體。

但我國金融立法仍存在許多不足, 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因此完善我國金融立法體系和對一些重要金融立法內容的修改應是我國當前金融立法工作的重點。

金融立法和金融法律制度建立的最根本目的, 就是防范金融風險, 規范和調整金融監督管理者、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 強調對金融機構客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通過在政府失靈的領域強化監督管理, 發揮市場在金融發展中的主導作用, 實現金融管制與市場自律之間的平衡和協調發展。有金融市場就會有金融風險。因此, 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滅所有的金融風險, 而是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金融監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圍和金融機構可承受的區間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 金融風險的防范、控制和化解離不開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

既然, 金融立法主要是為了規避金融風險。當前, 中國金融業面臨的主要風險有以下三項:一是信用風險。貸款和投資是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活動。貸款和投資活動要求金融機構對借款人和投資對象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斷。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 金融機構的這些判斷并非總是正確的, 借款人和投資對象的信用水平也可能會因各種原因而下降。因此, 金融機構面臨的一個主要風險就是交易對象無力履約的風險, 即信用風險。當然, 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還會有不能及時界定發生問題的金融資產及證卷公司資產質量低下等風險。其二是操作風險。由于信息技術系統的重大失效或各種災難事件而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面源于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 金融機構對各種失誤、欺詐、越權或職業不道德行為, 未能及時做出反應而遭受的損失。三是跨市場、跨行業金融風險正成為我國金融業面臨的新的不穩定因素。目前跨市場、跨行業金融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 目前已經出現了多種金融控股公司組織模式, 既有中信公司這一類的以事業部制為特征的模式, 也有銀行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這一類的以金融機構為母公司的模式, 還有以實業公司為母公司下屬金融性公司的模式。另一方面, 銀行、信托、證券、保險機構在突破分業經營模式過程中, 不斷推出的各種橫跨貨幣、資本等多個市場的金融產品或工具隱含的風險。如銀行推出集合委托貸款業務和各類客戶理財計劃等等。近年來, 跨市場金融風險有上升趨勢, 尤其表現在以實業公司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金融控股公司或準金融控股公司所實施的資本運作方面。由于橫跨產業和金融兩個領域, 涉及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等多個金融部門, 資本運作形成了“融資—購并—上市—再購并—再融資”的資金循環鏈條, 運營中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由于起點和終點都是金融部門的融資, 一旦資金鏈條斷裂, 各金融機構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針對上述風險, 要完善以下金融法律法規: (1) 征信管理法規, 建立征信體系。征信就是收集、評估和出售市場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征信體系是為解決金融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而建立的制度。 (2) 修訂現行企業破產法?,F行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嚴重滯后, 非常不利于金融機構保全資產, 金融企業資產的安全狀況堪憂。當前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并沒有很好地體現對債權人的保護。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破產管理人制度沒有建立起來, 現行破產法律規定的清算制度弊病很多, 在清算中往往漠視債權人的利益;現行破產法律在破產案件的管轄與受理、債權人會議、監督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不很健全, 這也進一步削弱了法律對破產債權人保護的力度。這就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不斷形成和累積, 面臨的信用風險增大。 (3) 必須糾正金融詐騙和違反金融管理秩序行為刑事責任追究法律制度的缺陷, 此項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損失最大。當前我國金融詐騙行為中, 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但通過有意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為企業的利益騙取資金的詐騙行為十分普遍。我國《刑法》對上述金融欺詐行為, 并沒有明確確認, 對此只能通過《合同法》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4) 增訂金融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制度。在金融業務方面, 對最為活躍的跨市場金融產品——各種委托理財產品, 目前銀行、證監、保險監管門各自按照自己的標準分別進行監管, 但缺乏統一的監管法律制度。由于現有的法律制度無法解決與金融控股公司有關的法律問題, 金融機構開拓的新業務缺乏嚴格的法律界定, 潛在的金融風險必然要加大, 而實際上這是一種法律風險。完善金融法律法規是對金融系統、投資者的共同保護, 是國家金融安全運行的基本保證。在當今國際大環境下, 必須確立其在金融改革中的先行地位。

5 強化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是國家法律授權部門, 為了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和信譽, 保護銀行安全、穩健的運行, 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建立的一個獨立、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監管制度, 對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保證金融業穩健運行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 國際金融監管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面對金融全面開放, 面對金融立法的完善, 為了能夠保證金融立法的順利實施, 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目前,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 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 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 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 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鞓I經營已是大勢所趨, 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 光大控股集團、天津秦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 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 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 實現監管體制的徹底變革, 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與混業監管的新局面。金融監管是金融立法的后決條件, 只有健全并細致的監管, 金融法律法規才能得以有效實施。

我國的金融立法工作和金融監管建設任重而道遠, 必須一步一個腳印地謹慎前行。金融立法、金融監管越是完善到位, 向好的宏觀金融形勢越是持續和穩定, 我國經濟穩定增長的形勢也越有保障。

摘要:金融是經濟發展的結果,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并根闡述當前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 論述以金融立法與金融監管確保金融形勢向好, 并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持續穩步增長。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認為,公允價值成為美國金融危機根源之爭是由于其尚存在缺陷所致。但這些缺陷的存在并不是公允價值本身的問題,而是公允價值和行為金融(非理性投資行為)相互作用的結果。由于非理性投資行為和套利限制的存在,證券的市場價格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內在價值;非理性投資行為造成了市場的異常波動,從而導致了公允價值的順周期效應。應改進公允價值計量和確認方式,及加強投資者教育。

關鍵詞:金融危機 公允價值 行為金融

一、引言

2007年一場由次貸危機深化而來的全球金融危機,橫掃歐美主要發達國家,轉瞬之間美國五大投資銀行不復存在,140家美國銀行在2009年倒閉,危機還導致冰島、希臘等數個歐洲國家處于國家破產的邊緣。對于這場曠世危機其根源的探討與爭執,自危機開始以來就未停止過,而引起全球會計界人士廣為關注的是,應用時間并不久遠的公允價值會計竟也成為爭執的焦點之一。以金融界為首的一方指責公允價值的應用進一步加劇了金融危機,甚至稱其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根源;而以會計、審計界為代表的另一方卻堅守公允價值“無罪論”。最早對公允價值發難的是在危機中遭受重創的跨國金融巨頭,以花旗、美林等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指責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夸大了次債和其他金融產品的實際損失,放大了金融危機的廣度和深度,要求完全廢除或暫時停止采用公允價值會計(黃世忠,2009)。面對金融界的指責,以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等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為代表的會計界則堅持公允價值“無罪論”。認為會計的功能在于盡可能地提供準確的描述,公允價值會計方法提供了及時的價值衡量,捕捉到了目前的市場波動,但并非導致市場波動的原因。公允價值會計并沒有造成危機,僅僅是通過反映客觀的經濟實質加速了這一不可避免的結果。會計界的觀點得到了機構投資者委員會(CII)、審計質量中心(CAQ)及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CFAI)等的聯合支持(王誠軍,2009),而SEC在經過調研之后,正式提出反對廢止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并提出改進現行慣例的建議(SEC,2008)。本文將在回顧爭議的基礎上,對公允價值及其與行為金融的互動機理進行探討,以期從另一視角考察這一危機。

二、美國金融危機的焦點

( 一 )尋找“替罪羊”的需要 金融危機發生后全球一片嘩然,號稱最健全的美國金融體系,竟然發生了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金融危機。危機是如何發生的?最初的指責均是針對金融界的,學術、實務界以及受到慘重損失的投資機構和個人,大多指責美國金融界在貪婪欲望的驅使下過度創新和投機,最終導致了慘劇的發生。而受到強大公眾壓力的金融機構,勢必要為自己開脫,因而一直在竭盡所能地尋找“替罪羊”,以圖轉移公眾的視線。事實上,并不僅僅是公允價值成為他們攻擊的對象,本·S·伯南克(Ben Shalom Bernanke)在2005年提出的“亞洲國家儲蓄過度導致美國流動性過?!钡睦碚?,在金融危機后也一時塵囂日上,被美國金融界反復提及,顯示了其尋找“替罪羊”的急迫心理。因而,公允價值被責難也不過是美國金融界在尋找“替罪羊”過程中的一個“新發現”而已。

( 二 )公允價值的內在缺陷使其易于成為被攻擊對象 公允價值之所以易于受到攻擊,與其與生俱來的一些缺陷有關。在公允價值理念產生及應用過程中,主要存在兩大爭議:(1)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可靠性)問題。公允價值是否公允,是否是資產或負債的真實價值的反映?歷來是爭議的焦點問題。早在20世紀80年代儲貸危機時,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財政部和金融界為代表的反對者即認為公允價值會計缺乏可靠性(徐玉德,2009),其后在公允價值的推廣與應用中,對這一問題的疑慮也從未消除過。從公允價值定義來看,無論是IASB的“計量日公平交易價格”,或是FASB的“當前自愿交易價格”,均指的是一種交易價格,即一種市場評價。這種市場評價的計量方式脫胎于20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當時所應用的歷史成本計量方法嚴重偏離市場價值,沒有為監管部門和投資者提供準確信息和預警,因而催生了公允價值這一面向現在和未來的計量方法。但是,計量日(或當前)交易價格是否就是所持資產公允的、無偏的價值?這一假定前提尚無法獲得廣泛認同。以公允價值第一層次(活躍資產)為例,對其應用就常常帶來困惑:某企業(銀行、投行、公司等)所擁有的某一證券的公允價值(當前交易價)是否即是其當前出售所能帶來的收益?實際上,兩者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幾個問題可能會影響到該證券實際出售的價格:其一,企業所擁有的證券數量往往遠大于個人投資者,其出售時可能涉及到大宗交易價格的優惠問題;其二,大宗證券的上市交易可能會帶來的信息沖擊問題;其三,某些情況下的有價無市問題等。由于上述問題的綜合影響,企業實際出售證券所帶來的收益與持有狀態下計算的公允價值收益可能存在一定差異。第二層次的公允價值與第一層次類似但偏差較之要大,而第三層次由于涉及到復雜的數學模型,加之假設選取、參數估計和數據收集的準確性問題,造成的爭議更大。如果市場是完全有效的,以市價代表資產或負債的內在價值是合理的,但近年來的研究表明,市場并不總是有效的。在不完美的市場中,市價只是資產(或負債)價值的一種相對近似值,極端情況下還可能較大幅度地偏離內在價值,這也是許多人士抱怨公允價值不公允的根源所在。(2)公允價值的順周期效應問題。順周期效應是經濟學上的一個術語,表示經濟數量與經濟波動之間呈正相關關系。用于形容公允價值時,即表示在經濟繁榮時期證券公允價值上升,引致企業投資收益上升,從而引發投資者追漲,進而證券市場進一步繁榮;反之,經濟蕭條帶來證券公允價值下降,導致企業利潤下降、資產縮水,從而帶來證券市場的進一步蕭條。公允價值的應用是否必然帶來這一結果?這一點同樣存在爭議。在此次金融危機之前,歐洲央行即對擴大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表示過疑慮,他們認為擴大公允價值的運用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將加劇銀行信貸政策的順周期效應(ECB,2004)。金融危機爆發后,針對公允價值順周期效應的指責明顯增多,如阿蘭等人認為公允價值會計具有潛在的傳染效應并可能引發順周期效應(Allen and Carletti,2008),沃利森(Wallison,2008)進一步明確指出,公允價值在經濟繁榮時制造資產泡沫,在經濟蕭條時造成資產價格的非理性下跌,具有鮮明的順周期效應。但同樣存在反對的聲音,如勞克斯等人聲稱,關于公允價值爭論的很多觀點并不能令人信服,需要進行更多、更嚴謹的分析和研究(Laux and Leuz,2009)。于永生(2009)則將順周期效應歸因于財務報告與金融資本監管政策的關聯性及次貸產品的復雜性,稱其與公允價值無關。從此次危機考察,確實出現了市場跌價導致金融機構過分對資產按市價減計,造成虧損和資本充足率下降,進而促使金融機構加大資產拋售力度,從而市場陷入了交易價值下跌——資產減計——核減資本金——恐慌性拋售——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但作者認為并不能將其歸因于公允價值的應用,對這一點的分析將在下文進行。

三、公允價值內在缺陷的另一視角——行為金融分析

( 一 )行為金融相關理論概述 自20世紀50年代馬克維茨(Markowitz)建立現代資產組合理論開始,現代金融學已成為一門邏輯嚴密學科。但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量研究發現了若干系統的、不符合有效資本市場假說的金融市場“異象”。為了解釋這些異象,一些學者嘗試將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應用于對投資者的行為分析,從而逐漸興起了一個新的邊緣學科——行為金融學。行為金融學至今尚沒有學術界所公認的嚴格定義,但有其主要的理論思想,即:證券的市場價格并不只由證券內在價值所決定,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投資者主體行為的影響,即投資者心理與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價格決定及其變動具有重大影響。這一思想及由其演化而來的理論主要包括兩大內容:心理學(非理性行為)和套利限制。(1)心理學(非理性行為)。行為金融理論認為:投資者是有限理性的,投資者是會犯錯誤的。同時,在絕大多數時候,市場中理性和有限理性的投資者都是起作用的(而市場有效假說認為非理性投資者最終將被趕出市場,理性投資者最終決定價格)。投資者的心理特征主要包括四點:過度自信、趨利避害、從眾、后悔與謹慎。在這里,過度自信主要體現在人們對自己知識的精確程度過于高估,這種現象在銀行家(Sta,1972)、企業家(Cooper等,1988)、職業經理(Russo等,1992)等人員身上都得到了證實;其他心理特征也多次被眾多專家學者所論述或證實(譚松濤,2007)。(2)套利限制。有效市場假說認為理性交易者(套利者)會迅速的消除非理性交易者(噪音交易者)引起的證券價格對其價值的偏離,而行為金融學認為糾正錯誤定價可能存在成本和風險。也就是說,即使理性套利者認識到金融資產的價格由于非理性投資者的存在暫時偏離基本價值,然而在實施套利行為時也不得不考慮多種可能存在的風險,以至于減少或放棄套利行為。這些風險包括所謂的基本面風險、噪音交易者風險、執行成本、模型風險等(Barberis等,2003)。正是由于非理性投資行為和套利限制的共同影響,行為金融學認為市場并不總是有效的,因而成為與市場有效假說相對的新的金融理論。

( 二 )行為金融理論對于公允價值內在缺陷的解釋 基于上述介紹的行為金融理論,可以從另一視角來分析公允價值的“內在缺陷”。(1)公允性問題。由于投資者存在非理性心理,以及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投資者通常不可能對投資的各種方案進行全面、詳盡地計算和評估,因而在面臨投資決策時往往帶有偏好和直覺因素在內,是有限理性的。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投資者從事交易的價格并不能完全反映證券的內在價值,往往帶有一定程度的偏離,行為金融學的資產定價模型(BAPM)對此進行了較好的闡述。在BAPM模型中,投資者分為信息交易者(Information traders)和噪音交易者(Noise traders)兩類。信息交易者屬于CAPM框架的理性“經濟人”,按CAPM模型進行投資,從不犯認知錯誤,而且不同個體之間表現有良好的統計均方差;噪音交易者則屬于CAPM框架之外的投資者,時常犯認知錯誤,不同個體之間具有顯著的異方差性。兩類投資者在市場上相互影響,共同決定了資本市場的價格(Shefrin and Statman,1994)。由于噪音交易者的存在,使得證券市場的當前價格與其內在價值存在一定的偏差,但同時存在的套利限制則使得理性投資者即使發現了價值偏差的套利機會,也無法及時予以糾正,導致偏差在一定程度上的長期存在。這一點也被大量的實證研究所證明,如市場規模異象、反轉異象、應計異象等。因此,證券的交易價格并不能完全反映其內在價值,加之前文分析證券持有時的當前市場交易價格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立時變現的成交價格,因而單純以證券市值作為其公允價值顯然是有失偏頗的,并不符合公允價值的真正理念。但是,正如上文分析,這種“非公允”并非是由于公允價值本身所導致,而是根源于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行為和市場套利限制,公允價值的應用并未考慮到行為金融這一現實問題,因而在計量和確認方面出現了偏差。(2)順周期效應問題。從對公允價值順周期效應的指責來看,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其與資本監管政策的聯動導致銀行體系的波動;二是其助長宏觀經濟景氣下的樂觀預期,放大宏觀經濟不景氣下的悲觀預期。關于第一方面,前文已提到于永生(2009)將其歸因于財務報告與金融資本監管政策的關聯性及次貸產品的復雜性。此處僅探討投資者心理預期是否受到公允價值的影響。依作者看來,真正影響到投資者心理預期的仍然是其非理性投資心理,而非公允價值。首先,投資者常常過度相信自己的交易水平,尤其是擁有專業化投資團隊的機構投資者。在市場繁榮時,上市公司所持有證券價格上升,從而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上漲(資產增值)、利潤增加,為投資者帶來財富增加。由于過度自信,投資者往往把投資成功歸因于自身的高水準眼光和高超操作技巧,而不深入研究證券市值上升是否由于企業經營成功的原因,是否存在經濟泡沫。在投資成功的刺激下,不深入研究證券的內在價值,一廂情愿地迷信自身投資技巧而盲目增加持有證券,擴大了投資風險且導致證券價格進一步的非理性上升。其次,在市場蕭條時,投資者的非理性心理很容易轉向另一極端——信心喪失。由于市場整體不景氣,上市公司持有的證券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從而企業資產縮水、利潤下滑,市場恐慌情緒蔓延。出于避免損失與后悔的心理影響,投資者往往不理性分析企業經營前景及證券的內在價值而瘋狂拋售,導致證券價格進一步的非理性下跌。此外,機構投資者具有高度的同質性,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Froot等,1992)。由于這些同質性的存在,機構投資者會做出類似的投資策略,在交易活動中表現為“羊群效應”,即眾多個體同時采取同一行為?!把蛉盒碑a生了類似共振的效果,導致市場變化波動加大,牛市時一起看漲,熊市時一起看跌。同時,廣大個人投資者(散戶)由于缺乏足夠的信息和技能,較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在從眾心理驅使下模仿他人決策,也進一步放大了“羊群效應”的經濟后果。因而,順周期效應實際是由于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導致的,并非來自于公允價值理念的引入。在公允價值理念尚未出現時,同樣存在證券市場的順周期效應。公允價值僅是將證券市場的變化如實捕獲并及時加以反映,其結果需要投資者慎重對待和分析。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對于市場變化的反映并未得到投資者的理性對待和認真研究,反被簡單利用而導致順周期效應進一步放大,造成了市場的異常波動,這也恰恰說明了非理性投資行為對于市場的巨大影響。

四、結論與啟示

從前文分析可以得出,公允價值并不是這次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不過是金融大鱷們為推卸責任而尋找的“替罪羊”而已。公允價值之所以會成為“替罪羊”,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尚存在一些缺陷,這些缺陷導致其在應用中會帶來偏差和誤導。但這些缺陷的存在不僅僅是公允價值本身的問題,而更重要的是公允價值和行為金融(非理性投資行為)相互作用的結果。實際上,公允價值本身是一種相對先進的計量理念,其面向當前和未來,可以及時為投資者提供最新信息,在一定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正是由于公允價值的應用,使得此次金融危機被較早地發現,并加速了證券非理性價格向價值的回歸。在這一意義上,公允價值計量取代歷史成本計量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當然,在先進的理念之下,公允價值的缺陷也不容忽視。以作者看來,可從兩個方面加強研究和完善,以期更好地發揮公允價值的作用:(1)計量和確認問題。由于未考慮到行為金融的影響導致了公允價值的“不公允”,那么改進公允價值的計量和確認方式以消除這種影響是否可行?作者有三種考慮:一是只計量,不確認,僅將公允價值計量結果表外披露,作為一種參考數據,以減少誤導;二是采用雙向謹慎確認,即上升不確認,下降和恢復確認,以減少泡沫;三是修正確認,即對當前市價慎重對待,采用某種方式進行修正后予以確認,以消除非理性因素。(2)非理性投資行為問題??煽紤]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提高其對于公允價值的認知能力,教育其在參考公允價值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以應對投資風險。此外,對于處于轉型經濟時期的中國,資本市場監管者應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充分考慮公允價值的內在缺陷以及投資者非理性行為對公允價值應用帶來的影響,進一步完善公允價值的應用規則并加強指導,以最大限度地消減其不利影響,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最佳促進作用。

* 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公允價值、行為異化與經濟后果”(項目編號:70972055)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葛家澍、陳秧秧:《美國SEC“關于調到市價會計的研究”報告評介》,《財會通訊.綜合(上)》2009年第4期。

[2]劉光溪、蘇鵬:《新貨幣主義與美國金融危機》,《國際貿易》2008年第11期。

[3]黃世忠:《金融危機觸發的公允價值論戰》,《中國金融》2009年第15期。

[4]徐玉德:《公允價值計量、金融穩定與風險防范》,《經濟研究參考》2009年第7期。

[5]于永生:《金融危機背景下的公允價值會計問題研究》,《會計研究》2009年第9期。

[6]譚松濤:《行為金融理論:基于投資者交易行為的視角》,《管理世界》2007年第8期。

[7]《G20. 2008. G20峰會宣言全文》(http://money.163.com/special/002531IP/G20meeting.html)。

[8]Howaid W Wolosky. Creating and Maintaining Trust. The Practical Accountant, 2008.

[9]SEC.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 Pursuant to Section 133 of the 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 Study on Mark-to-Market Accounting,2008.

[10]ECB. Fair value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2004.

[11]Allen, F. & Carletti. E. Mark-to-market accounting and liquidity pric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2008.

[12]Wallison, P. Fair value accounting: a critique. www.aei.org,2008.

[13]Laux, C. & Leuz. The crisis of fair value accounting: Making sense of the recent debate. Accounting Organization and Societ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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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oot, Kenneth A. David s. scharfstein and Jeremy C. Stein. Herd on the Street: Informational Inefficient in a Market with Short-Term Speculation. Journal of Finance. 1992.

( 編輯 聶慧麗 )

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范文第6篇

1 金融市場的不斷深化需要金融創新的有序發展

1.1 發揮金融創新引領與服務作用

金融行業在創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 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 在改革的過程中實現發展的目標, 提高業務的能力。在發展的過程中, 要重視金融體制監管的問題, 不能避而不談。在對金融理論的創新上也不能過于盲目, 要結合市場發展的需求, 發揮金融引領與服務的作用。

1.2 建立創新業務的有效監管模式

在創新的過程中要不斷加強對金融業務的監管, 提升創新的效率。在有效的監管下改變創新的業務。在保證不破壞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下, 金融監管體系必須給金融市場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在提高金融業務的同時, 也要注意風險防范, 相關的工作人員要提高風險的意識。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 要根據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差異化的監管, 給金融機構相對較大的自主權, 對于小型的金融機構, 基礎設施不是很完善, 存在的風險較大, 更要加強監管, 促進金融業的平衡發展。

1.3 風險控制工作不到位

隨著金融行業的飛速發展, 許多的金融機構為了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過分的看重金融業務的盈利狀況, 忽視了金融業務自身存在的風險, 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為了擴大效益, 在市場運行的過程中, 過度的對業務進行擴展, 然而卻缺少了有效的監督管理, 沒有對內部進行有效的把控, 管理缺乏規范性。

2 金融監管政策的發展趨勢

2.1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建設

在金融行業的發展過程中, 監管作用對行業的穩定有重要的影響。因此, 在金融體系的建設中, 要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首先, 在管理的過程中, 要加強對系統的金融風險的監制, 做好風險管理。其次, 要加強信息化的建設, 在建立監管體制的過程中, 進行系統化的管理。最后, 要建立相關的制度, 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范。

2.2 積極推進消費者金融保護制度的研究工作

在金融市場運行的過程中, 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 金融市場沒有對相關的保護制度進行明確的規定, 權責不明確。其次就是消費者自身沒有進行準確的風險防范, 金融防范意識比較弱。在進行金融交易的過程中, 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誘惑, 損害自身的利益。

2.3 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金融業務在擴展發展的同時, 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所以對于大型金融企業來說, 合理的監管工作對企業的發展十分的重要。大型企業在進行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 要加強對風險的防范, 建立和完善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重視金融市場的影響力, 按照市場發展的需求, 利用分配制度的改革, 促進企業在金融方面的發展, 建立完善的監督機構。

2.4 促進場外衍生產品與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制度完善

目前我國的場外衍生產品與資產證券化監管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其存在的金融風險還是比較大。有關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工作的過程中, 可以參照國外的先進經驗, 從內而外的進行監管機制的設置, 強化監管工作的力度, 加強風險防范, 完善各項制度。

2.5 有效平衡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的關系

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金融行業發展的過程中, 可能會對市場的經濟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 需要政府對其進行合理的調控, 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發展。

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 金融行業近年來也迎來了發展的高峰期。但是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 需要對金融行業進行創新, 同時加強相關的監管工作, 在二者的平衡狀態下, 加大金融體系的建設, 促進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 完善相關的制度。

摘要:近幾年,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 給金融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全新的生機, 為了更好的適應經濟體制的發展, 需要不斷的對金融理論進行創新。在發展創新的過程中, 也要注重對金融監管體制的演進。本文主要對金融創新理論的發展與金融監管體制的演進進行研究, 找出發展中的問題, 并提出了解決的方案。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理論

參考文獻

[1] 林海濤.金融創新理論的發展與金融監管體制演進[J].現代經濟信息, 2014, (23) :3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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