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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

2023-09-23

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區交通局防汛應急預案

一、總則

交通系統作為區三防指揮部的主要成員單位之一,負責組織我區防汛搶險救災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對防汛應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按區三防指揮部或上級部門要求進行調度;負責組織搶修隊伍,迅速修復損毀道路、橋梁?,F結合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交通局局長

副組長:區交通局各副局長

區公路局局長

區航道分局局長

區恒順交通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

區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成員:區交通局各科科長

區公路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區航道分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區恒順交通投資管理公司相關部門經理

區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相關部門經理

區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

順之旅旅游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中旅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鳳城旅游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駿雄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經理

水陸集運有限公司經理

萬里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時立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公路局倫教養護中心主任

安泰貨物裝卸服務部

順德區貨柜碼頭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北滘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勒流港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順港客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容奇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力航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宏海貨運有限公司經理

順洋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水運實業有限公司

杏壇水運公司經理

龍橋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海駁順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輪渡公司經理

大良利順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汽車修配廠經理

容桂順貨汽車修配廠經理

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秘書科,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電話228326

26、22832627,傳真:22832600。

(二)主要職責。

1.按照區政府指示或三防指揮部要求,動員、組織全區交通系統投入防御特大洪水工作,指揮實施交通系統各項防洪應急工作。

2.組織車、船搶運防洪物資和人員。

3.組織力量搶修水毀的交通基礎設施,包括港口、碼頭、道路、橋梁、站場,保障上述設施安全、暢通。

4.組織清理航障,保障航道暢通。

5.組織和支持交通系統受災單位汛后迅速恢復生產工作,保持經濟發展。

(三)根據工作安排,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4個職能小組,由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指揮。

1.道路運輸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道路運輸的副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交管總站站長

區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

順之旅旅游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中旅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鳳城旅游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駿雄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經理

水陸集運有限公司經理

萬里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時立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安泰貨物裝卸服務部

大良利順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汽車修配廠經理

容桂順貨汽車修配廠經理

職責:

(1)協調相關客貨運站場,道路運輸單位,組織客運、貨運、危運、工程車輛搶運防洪物資及人員。

(2)組織搶修參加防洪的車輛及相關機械。

(3)組織和支持受災道路運輸企業汛后恢復生產工作。

2.港口水路運輸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港航的副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港航管理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港航管理所所長

區航道分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順德區貨柜碼頭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北滘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勒流港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順港客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容奇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力航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宏海貨運有限公司經理

順洋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水運實業有限公司

杏壇水運公司經理

龍橋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海駁順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輪渡公司經理

職責:

(1)協調相關港口、碼頭、水運單位,組織客運、貨運、危運、工程船只搶運防洪物資及人員。

(2)組織搶修參加防洪的船只及相關機械。

(3)組織清理航障,維護航道設施,保障航道暢通。

3.交通基礎設施搶修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規劃建設的副局長

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分類分級 1.5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3預警機制 3.1預警級別 3.2預警發布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4.2應急響應 4.3處置程序 4.4應急結束 5恢復與重建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1

6.2應急演練 6.3預案修訂 6.4預案解釋

6.5發布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編制本預案主要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抗旱條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分類分級

按照水旱災害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包括: (1)全市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2)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3)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全市發生特大干旱;

(5)后龍河水庫蓄水總量降至718萬立方米以下(含本數,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萬立方米以下;逍遙水庫蓄水總量降至100萬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萬立方米以下;灣頭水庫蓄水總量降至280萬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萬立方米以下。

Ⅱ級(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現特大險情;

(2)全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或多個鎮、區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3)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4)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全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多個鎮、區發生特大干旱;

(6)后龍河水庫蓄水總量降至1018萬立方米以下、718萬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數,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萬立方米以下、500萬立方米以上;逍遙水庫蓄水總量降至200萬立方米以下、100萬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別降至150萬立方米以下、50萬立方米以上;灣頭水庫蓄水總量降至380萬立方米以下、280萬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別降至300萬立方米以下、200萬立方米以上。

Ⅲ級(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現重大險情;

(2)全市發生較大澇災災害,或多個鎮、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3)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4)洪水造成鐵路、高速公路網12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全市發生中度干旱,或多個鎮、區發生嚴重干旱;

(6)后龍河水庫蓄水總量降至1218萬立方米以下、1018萬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數,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萬立方米以下、800萬立方米以上;逍遙水庫蓄水總量降至250萬立方米以下、200萬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別降至200萬立方米以下、150萬立方米以上;灣頭水庫蓄水總量降至530萬立方米以下、380萬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別降至450萬立方米以下、300萬立方米以上。

Ⅳ級(一般)包括: 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水旱災害。 1.5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2組織機構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市委常委、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副市長、當地駐軍首長等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安監局、廣電局、新聞中心、農機局、供銷社、物資總公司、聯通公司、電業總公司、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部署、協調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強監督檢查;通報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完成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2.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中心、市廣電局等單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發布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災后防汛抗旱設施、工程除險加固的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3)市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旱物資的生產和供應。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國家財產、防汛物資及破壞防汛設施、城市供水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制訂交通管制方案,確保防汛抗旱運輸車輛暢通無阻。

(5)市民政局:負責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物資、款項發放工作;及時匯總災情信息,報告市政府、指揮部。

(6)市財政局:負責及時下撥防汛抗旱資金并監督使用。

(7)市人事局:負責按規定表彰獎勵防汛抗旱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8)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城市防汛排澇和供氣工作。

(10)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對防汛搶險公路、水路等交通設施進行搶通、養護和管理,確保防汛搶險、衛生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運輸暢通;組織實施防汛搶險、衛生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的運輸。

(11)市水利局:負責提供雨情、水情、災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預報,做好防汛調度;加強對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制訂水利工程防汛維修、水毀

修復計劃;組織防汛抗旱工作;負責保障城市供水,確保用水安全。

(12)市農業局:負責農業生產救災和恢復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農業災情信息。

(13)市林業局:負責國有林場、苗圃等林區的生產救災和恢復工作。 (14)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上漁業和水產養殖的生產救災和恢復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上報災情信息。

(15)市衛生局: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對傷員進行醫療救治,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監督和監測飲用水和食品安全情況。

(16)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災區安全生產工作。

(17)市聯通公司:負責保障所屬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通信業務暢通。 (18)市電業總公司:負責保障電力設施安全,確保防汛抗旱電力供應。 (19)市氣象局:負責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做好沿海風暴潮的預測、預報工作,向市政府、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20)市武裝部、武警中隊:負責參與防汛抗旱、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作為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市水利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防汛抗旱工作,對災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及時準確掌握汛情、災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水情信息、水情

預報、汛情和旱情公報;根據水旱災害情況,提出防汛抗旱具體應對措施,報告市政府、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處置和調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預警機制 3.1預警級別

3.1.1根據降雨大小、范圍和水利工程運行狀況,將水災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三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和黃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

(1)預報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庫、河流水位上漲迅速,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險情; (3)全市可能發生洪水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等特別重大險情。 Ⅱ級(嚴重):

(1)預報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庫、河流水位上漲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個市、區可能出現洪澇災害,重要水利工程設施可能出現險情。 Ⅲ級(較重):

(1)預報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庫、河流水位上漲迅速,可能接近或達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區可能出現區域性洪澇災害。

3.1.2根據旱災分級標準,將旱災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預警發布

特別嚴重、嚴重級別的預警信息,報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市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對外發布、調整或宣布取消。較重、一般級別的預警信息,由指揮部直接或授權事發地鎮、區政府(管委)按照規定,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宣布取消。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災情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揮部、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旱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況。

(2)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趨勢,按程序發布洪水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根據災情變化情況,提出組織災害發生地群眾撤離的意見和具體方案,報告指揮部批準。

(3)盡快將水旱災情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工作。

(4)開啟一切通信、傳輸、遙控遙測設備,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及時傳達指揮部洪水調度及搶險救災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傷亡和交通、電力設施受損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市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有關部門。

4.2應急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指揮部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預案,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啟動預案,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啟動預案,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Ⅳ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或屬地鎮、區政府(管委)啟動相關預案,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4.3處置程序

指揮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決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協調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各項工作措施。屬地鎮、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加強水庫和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應急結束

防汛抗旱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準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作出終止執行相關預案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恢復與重建

應急結束后,積極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迅速搶修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通信等設施和道路交通,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迅速組織糧食和副食品供應,安排好災民的衣、食、住,保證災民日常生活;切實做好各項衛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1)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未按要求參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2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完善。原則上每年演練1次。

6.3預案修訂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1次。 6.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6.5發布實施

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鄉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積極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達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

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特別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況,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范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并及時上報。

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提高應對全鄉突發水旱災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永靖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全鄉抗旱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水旱災害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等,影響和威脅全鄉甚至全縣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水旱災害緊急事件。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突發的局地暴雨引發山洪、河流超標準洪水和干旱缺水等突發水旱災害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四條 防汛抗旱應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水旱災害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預防為主,防抗結合。防汛抗旱應急工作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綜合治理、防抗結合、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三)依法規范,果斷處臵。防汛抗旱應急工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應急管理體制,依法采取措施。災害一旦發生,要依法果斷處臵,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減輕危害。

(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村、各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把鄉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各村、各單位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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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五)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單位的現有資源,發揮民兵預備役和抗旱防汛小組的作用,確保救援實效。同時,建立健全應急通信聯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信息共享。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抗旱水源、抗旱防洪設施和參加抗旱抗洪救災的義務。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第五條 新時期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一個堅持,兩個轉變,一個促進”,即堅持抗旱防汛并舉;實現由以農業抗旱為主向生產生活和生態全面主動抗旱轉變;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第六條 抗旱防汛工作的目標是:促進工程標準化、推動管理規范化、加速技術現代化和推動保障社會化。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和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需要。

第七條 具體工作任務是: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優先確保干旱山區群眾不發生飲水困難,統籌兼顧農業、生態環境用水。發生防洪標準以內的洪水時,確保堤防護岸不決口(重點涉及勝利九灘沿河岸地帶);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全力以赴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第三章 突發水旱災害類型及防御重點

第八條 水旱災害類型

(一)旱災

1、農業干旱:指農作物生長發育過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過低(旱作農業區),農作物生長發育需水要求得不到滿足,造成干旱減產的事件。

2、農村人畜飲水困難:指農村人畜生活用水得不到正常供給的事件。

(二)澇災

1、局地暴雨山洪:這是最為常見、發生最頻繁的洪水災害。主要由局部強對流天氣導致的大強度、小范圍暴雨形成,其特點是范圍小、歷時短、陡漲陡落、破壞性強,往往造成嚴重的災害損失。

2、河道洪水:是指由于大范圍、長歷時降雨造成的河流水量和水位持續上漲的洪水。

第九條 突發水旱災害防御重點

(一)旱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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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

旱作農業區:主要指全鄉7個行政村的山區。

2、群眾生活用水

主要指全鄉利用水窖儲水的山區人畜飲水。

(二)洪澇災害

局地山洪災害:重點防御對象是村莊、居民點等,目標是確保人員安全。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 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具體指揮全鄉的抗旱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鄉長任組長,分管副鄉長任副組長,各村、各單位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抗旱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在上級抗旱防汛指揮機構和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全鄉的抗旱防汛應急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抗旱防汛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商調民兵預備役等組成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三)負責全鄉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黃河超標準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畜飲水缺水等的應急工作。

(四)負責監督全鄉的汛前檢查和清障,督促有關村和單位及時處理影響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

(五)制定全鄉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和工作計劃,貫徹執行上級抗旱防汛機構和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調度指令,并組織實施洪水調度和水資源統一調配。

(六)發布本鄉汛情、旱情通告,并向鄉黨委、政府報告突發水旱災害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七)負責抗旱防汛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和調度。

(八)督促檢查防洪工程、抗旱應急工程的建設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第十一條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政府。其主要職責:

(一)匯總、核查突發水旱災害災情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領導小組和鄉黨委、政府,為領導小組和鄉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后,通知并協調有關村和單位具體實施;

(三)組織開展信息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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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鄉政府:負責全鄉重大防汛抗旱事件的協調工作; 根據汛情、旱情需要,聯系并協調組織民兵預備役,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旱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務;負責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管理,收集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預報;負責所轄抗旱防汛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防汛搶險工作及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根據抗旱防汛應急工作的需要,籌措、落實、調撥抗旱防汛資金;協調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的項目、資金;負責組織災情核查,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和上級業務部門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傷亡撫恤和災后重建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和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準確地提供雨情、墑情和災害性天氣預報;負責所轄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為緊急搶險和撤離轉移人員提供交通、運輸便利;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組織抗旱防汛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居民點的防洪規劃和防洪工程建設;負責全鄉農業抗旱生產和農作物種植比例、結構調整的指導性計劃,協調抗旱生產所需農作物種子、地膜、化肥等物資的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落實各項農業抗旱措施;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的山體滑坡、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和預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貧困地區以抗旱防汛減災為中心的扶貧解困措施的落實;負責防汛搶險物資及農業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供應;負責保障抗旱灌溉用電和抗洪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抗旱生產所需地膜、化肥、農藥等物資的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負責全鄉生活垃圾的清運、管理工作。

鄉派出所:負責維護應急搶險救災的社會秩序和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緊急情況下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第十三條 成立鄉抗旱防汛應急工作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為鄉黨委、政府和指揮部研究部署防汛抗旱應急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參與應急指揮。

第十四條 各村、各單位要依照鄉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制定本級應急預案和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第五章預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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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抗旱防汛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的方針。各村、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水旱災害監測網絡,特別對重點河段在汛期要加強監控,及時發現和掌握災害可能出現的苗頭和征兆,為災害的預警預防贏得時間。

第十六條 突發水旱災害事件信息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各村、各單位得到突發水旱災害消息后在1小時內向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組,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十七條 鄉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聯系電話:0930-8667558。各村、各單位要設立防御水旱災害值班室,指定信息聯絡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第十八條 抗旱防汛應急工作執行全省統一預警標準(詳見附件),按照災害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第十九條 當水旱災害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村、單位要及時核查災情,采取必要的措施,開展抗災救災。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村、單位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向鄉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單位報告情況。當突發水害災害超過一般(Ⅳ級)預警標準,但尚未達到較重(Ⅲ級)預警標準時,鄉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向有關村、單位預警;當突發水旱災害達到較重(Ⅲ級)預警標準時,鄉政府立即啟動鄉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情況。當突發水旱災害超過較重(Ⅲ級)預警標準,但尚未達到重大(Ⅱ級)預警標準時,請求縣抗旱防汛領導小組預警;當突發水旱災害達到或超過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預警標準時,請求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涉及國家安全等需保密的外,對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公眾廣泛參與應對的突發水旱災害,按前款規定由相應機構發布預警信息。

第二十一條 預警信息發布后,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和相關村、單位要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積極履行各自所承擔的職責,并做好相關信息跟蹤監測,采取有效處臵措施。

(一)及時向公眾發布警告或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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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危害的常識。

(二)轉移、撤離或疏散易受嚴重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臵。

(三)組織搶險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四)調集搶險救災所需的物資和設備。

第二十二條 當確定預警級別險情完全解除后,由發布預警信息的機構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第六章 應急響應

第二十三條 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

(一)突發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以現有各級防洪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為基本力量,以民兵預備役為突擊力量,以單位、村社志愿者為補充力量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二)各村、各單位應將應急搶險隊伍的組織、人員、裝備等情況建檔備案。

第二十四條 基本應急程序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突發水旱災害征兆或災害已經發生時,都有義務和責任立即向鄉政府、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責任單位報告情況。

(二)突發水旱應急災害事件發生后,事發村、單位要先期進行應急處臵,組織群眾自救互救,搶救受傷人員,疏散轉移危險區群眾,并迅速上報情況。

(三)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報告后,要迅速查明災害情況。領導小組根據災害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災情,指導抗災救災搶險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當確定災害程度達到預警標準時,根據不同應急預警級別分別由村、單位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并向鄉黨委、政府報告。必要時商請縣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或有關部門指導應急工作。

(四)現場應急基本措施:

根據現場情況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劃定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

2、緊急疏散現場危險區人員,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發生。

4、搶修道路、供電、供水、通信等設施。

5、安臵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6、切實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7、保護現場,由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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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核定。

(五)突發水旱災害應急工作結束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按應急級別報各級領導小組,經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按應急等級由各級政府發布災情終結公告。

(六)應急工作結束后,有關村、單位要適時組織調查,根據發生的災害和應急工作情況,寫出調查報告,報縣政府。

(七)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后,如災害仍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要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全力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申請縣政府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 現場指揮部主要任務:

(一)根據災情,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和領導的指示,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各村、各單位的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積極協調配合當地維持災區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臵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三)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災害調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災害,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四)及時掌握和報告災害情況,擬寫應急處臵情況,書面材料報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章 后期處臵

第二十六條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有關村、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一)各有關村和單位要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災害損失以及開展應急工作的綜合情況,報鄉政府。

(二)各村、各單位要迅速設立災民安臵場所,做好災民安臵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并搞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三)衛生院、畜牧獸醫站負責做好現場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救濟、補償,并結合實際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第二十七條 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災后對水旱災害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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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環節上,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根據《水法》、《防洪法》的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知情不報貽誤搶險時機或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通信與信息保障 (一)各村、各單位要建立水旱災情報告制度,確定村社、單位專、兼職信息聯絡員。水旱災情信息要客觀、真實、及時,不得謊報、瞞報、緩報。

(二)抗旱防汛應急通信以現有有線、無線通信公網為主,有條件的可建專網。各無線通信、固定電話運營商要加強通信設施、線路和裝備的管護,建立備份和緊急保障措施,確保通信暢通。

(三)在不具備通信條件的地方,要確定聯絡方式和預警預報信號。

第二十九條 搶險與救援保障

各村、各單位要儲備必要的應急和搶險物資、設備,落實應急和搶險救援人員。緊急情況下的機動搶險突擊隊伍由民兵預備役擔任。

第三十條 供電與交通運輸保障

(一)供電所負責輸變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應急搶險期間的供電保障;鄉政府負責抗旱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緊急情況下,派出所要對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當道路設施受損時,各村、各單位要迅速組織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暢通。同時,根據需要,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第三十一條 治安與醫療保障

派出所負責應急搶險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特別管制,加強對重點場所、人群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衛生院負責組織各醫療單位進行傷員救治和災區防疫。

第三十二條 物資與經費保障

(一)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搞好全鄉抗旱防汛及搶險必備物資的計劃、籌措、儲備、發放等工作??购捣姥磻惫ぷ鹘涃M,分別由鄉財政予以保障;鄉財政無力保障時,爭取上級財政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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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保證一定數量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將實物儲備轉變為生產信息儲備,建立應急生產和調運機制,實行搶險救災物資的動態儲備。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生活物資。

(三)加強儲備物資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時補充和更新儲備物資。

(四)當發生重大水旱災害事件,出現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可能顯著上漲等異常情況時,義務價格監督站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采取限定差價率、利潤率和規定限價等措施,確保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經管站要做好市場監管工作,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供電所要做好供電工作。

第三十三條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村、各單位要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就近依托現有公共基礎設施,規劃和確定臨時緊急避難場所。 第三十四條 日常和基礎工作保障

根據抗旱防汛應急工作需要,為了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重點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全面加強防汛值班?!陡拭C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規定,全省汛期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明工作紀律。并不斷完善防汛值班的各項軟硬件建設,確保各類信息準確、快捷、方便、明晰地上傳下達,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二)切實搞好防汛檢查。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負責地組織開展汛前、汛中、汛后檢查工作。防汛責任人要親自帶隊,對防汛責任制落實、預案制定、物資儲備、通訊保障、險工險段、隱患消除等進行重點檢查,按照逐項察看、登記備案、負責人簽字等程序進行細致檢查。

(三)逐級落實防洪保安責任。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的原則,把主要河段、公路等防汛重點部位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領導責任制落實到位。要明確職責,逐級簽訂安全度汛責任書。同時,加大防汛責任追究的力度,災后要對成災的主客觀原因進行分析,凡因責任人職責不到位造成災害或災害加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落實各項抗旱防汛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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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大險,及早儲備抗旱、防汛搶險物資,組建搶險隊伍,制定防汛抗旱預案和應急供水方案,做好一切防汛抗旱準備工作。

(五)全力落實綜合抗旱措施。要以集雨補灌、人飲解困、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淤地壩建設、梯田建設、小流域治理、結構調整、科技抗旱等為重點,加大綜合抗旱措施的落實力度。繼續堅持“三個順應,三個遵循”的原則,調整結構,全面提高旱作農業區的抗旱成效。

(六)加大依法抗旱防汛力度。各村、各單位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加大依法防汛抗旱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標語、板報、宣傳單等各種媒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防汛抗旱意識;二是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要集中查處違章建設、侵占河道、破壞水利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規范抗旱防汛工作。

(七)全面增強抗旱防汛業務能力。一是加強機構建設。各村、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實際,認真分析研究,健全機構,配備人員,使抗旱防汛辦事機構建設有新突破。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圍繞防汛抗旱業務,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責任,依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建立規范的防汛抗旱運作機制。三是加強作風建設。要按照抗旱防汛任務“急、難、險、重”的特點,加強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造就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防汛抗旱隊伍。四是加強業務建設。圍繞防汛抗旱業務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有計劃地安排技術人員分層參加學習培訓,增強業務素質。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當情況發生變化、本預案需要修訂時,由鄉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經領導小組審查報鄉政府同意后修訂。

第三十六條 抗旱防汛應急預警標準暫按《甘肅省水旱災害應急預警標準》(見附件)執行,如省上及國家或有關部委頒布新的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預案由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甘肅省水旱災害應急預警標準

甘肅省水旱災害應急預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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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發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嚴重,影響1000人以上群眾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河段、五座重點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達到設計保證水位,且水位繼續上漲,或上游持續降雨,預報水位繼續上漲;

3、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險段、五座重點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偎堤,出現堤防決口,或堤防出現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決口的險情;

4、大中型水庫和重點小型水庫垮壩;

5、河流、溝道洪水急漲,圍困人員30人以上,并威脅生命安全;

6、持續干旱造成干旱山區整片集中10萬人以上生活用水發生危機;

7、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級城市城區30%以上人口嚴重缺水,影響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Ⅱ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發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嚴重,影響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險段、五座重點防洪城市所在河段達到警戒水位且繼續上漲,或上游持續降雨預報水位繼續上漲;

3、大中型水庫和重點小型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上游來水繼續增加或預報繼續增加,水庫水位繼續上漲;

4、大中型水庫和重點小型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輸水泄洪設施出現險情,影響正常泄洪;

5、大中型水庫和重點小型水庫大壩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6、水庫所在區域發生地震,對水庫大壩、輸水泄洪設施造成損壞;

7、其它可能導致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潰壩的情況;

8、小型水庫垮壩淹沒城鎮、村莊及重要設施;

9、河流、溝道洪水急漲,圍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脅生命安全;

10、持續干旱造成干旱山區整片集中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生活用水發生危機;

11、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級以上城市城區20~

11

30%人口嚴重缺水,影響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Ⅲ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發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嚴重,影響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2、中小河流發生超標準洪水;

3、小型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上游來水繼續增加或預報繼續增加,水庫水位繼續上漲;

4、小型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洪水位,輸水泄洪設施出現險情,影響正常泄洪;

5、小型水庫大壩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6、其它可能導致小型水庫潰壩的情況;

7、河流、溝道洪水急漲,圍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脅生命安全;

8、持續干旱造成干旱山區整片集中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生活用水發生危機;

Ⅳ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發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嚴重,影響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眾正常生活;

2、河流、溝道洪水急漲,圍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脅生命安全;

附件2: 楊塔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名單

楊塔鄉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朱曉花 鄉 長 副組長:劉亨玉 副鄉長

司培姝 副鄉長

成 員:汪生軍 金發文 白樹彥 未才生 董積珍

黨文成 高成忠 宋文和 劉通俊 羅鳳英

附件3: 楊塔鄉各村抗旱防汛小組名單

楊塔鄉各村抗旱防汛小組名單

砂宗村 組 長:未學發

副組長:未才生

成 員:未才發 金永年 吳文才 張文芳

劉文勝

徐灣村 組 長:董吉珍

12

副組長:趙合宴

成 員:金淑英 魏革命 董艷青 金永鵬

魏學英 李進紅 韓生祥 祁國樹 趙先發 范吉英 黃萬才

趙山村 組 長:黃永平

副組長:黨文誠

成 員:何仲誠 海有良 馮香桂 黃長壽

黨占奎 馮登海 王永紅 海有存

楊塔村

松樹灣村

勝利村

馮溝村

組 長:王學功副組長:周小明成 員:高成忠組 長:白海龍副組長:宋文和成 員:趙文智組 長:王英和副組長:劉通俊成 員:余恒芳組 長:羅鳳英副組長:金科霞成 員:王有云周玉善何虎成宋學林

王英義

村支部書記 村主任

孫廣闊 李丕金胥潤清 馬海生 高慶善

王英文 韓繼龍王光雷 焦英正 何世光 祁國祥 楊占恒 王武林車仲發 潘樹林羅發良 朱樹英

崇五存

黨占勝

高慶云

祁繼福 宋文平

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后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15、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鄉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

為了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采取積極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達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

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

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特別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況,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范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并及時上報。

全國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范文第6篇

1.1目的

與《安溪縣教育系統地震應急預案》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處置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高效地組織、開展抗震救災等各項應急工作,提高應對破壞性地震災害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保證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福建省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州市地震應急預案》《泉州市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溪縣地震應急預案》,《安溪縣教育系統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積極預防,系統聯動,協同應對,預防與應急相結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中心學校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和區域外發生并造成一定影響,需要開展應急的地震應對。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中心學校

魁斗中心學校成立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地震應急指揮部是全中心學??拐鹁葹牡闹笓]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中心學??拐鹁葹墓ぷ?。由中心學校校長任指揮長,中心學校書記、副職領導任副指揮長,各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當接到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震情通報后,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啟動,由指揮長主持召開緊急部署會,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本學校掌握的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2)牽頭做好中心學??拐鹁葹闹笓]部工作組職責;

(3)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協調本校范圍內校園地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

(4)負責向縣教育局報告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縣教育局請示報告。

(5)在縣教育局的指揮下,協調、協助相應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督導預警區、震災區的撤離轉移、救助安置師生,組建臨時校舍,保持、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參與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縣教育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安溪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事項,研究解決校園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設立以下相應工作組:

(1)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置地震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及時總結和推廣各校處置校園地震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導、檢查各校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和學校落實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督促各校根據校園地震事件的性質,對處置不當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查究。完成縣教育系統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2)應急處置工作組:在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配合各級各相關部門開展防范和抗災救災工作。根據災害的情況,認真分析對本校園所產生的影響,及時做出決策。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各級各類學校

各級各類學校應設立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應急預案,并負責本校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及培訓活動,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強地震信息報告和預警措施,組織開展校內先期應急處置行動,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請示報告。

3.應急響應

3.1地震災害的分級

根據最新修訂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災害四個級別。

地震災害等級標準表

地震災害

等級

分級標準

初判標準

響應

級別

人員死亡(含失蹤)

經濟損失占全省年國內生產總值比例

震級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

國家級

重大地震災害

50——299人

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省級

較大地震災害

10——49人

造成較重經濟損失

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市級

一般地震災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縣級

3.2應急響應

3.2.1先期應急響應

(1)地震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縣教育系統地震應急指揮部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迅速按照本系統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3.2.2指揮、部署及行動

指揮長主持召開緊急部署會,先期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根據災情,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立即運作,決定啟動相關的工作組;

(2)主動與各類學校取得聯系,迅速收集本單位涉及的震情災情數據,并將震情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報送縣教育局;

(3)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劃分若干區域,科學調配本系統資源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工作;

(4)根據本校職責,及時了解災情及災區學校的運轉能力,迅速統計核算初步救災需求上報;

(5)在縣教育局的領導下,按照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協助組織、指揮災區教育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3.2.3應急響應結束

在接到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后,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行動終止,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后,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負責提交本??拐鹁葹墓ぷ骺偨Y,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3.2.4災情報告

地震災情報告內容: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等。地震發生后,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程序:

(1)各類學校(單位)立即收集本單位的地震災情,匯總上報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

(2)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指揮部匯總各校信息后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縣地震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地震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4.2物資保障

學校應逐步建立地震應急處置的物資儲備,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資金保障

應急資金由政府統籌。應急資金納入統一財政預算。學校應逐年增加日常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經費,把應急教育經費列入預算。

4.4人員保障

學校應組建由本單位教職員工組成的地震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

4.5培訓演練保障

魁斗中心學校地震應急領導小組應經常開展應急預備隊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應急人員的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并在實踐中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內容。

開展培訓演練。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4.6應急避險場所的設置和建設

學校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設置和建設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包括臨震應急、強有感地震應急、臺灣及臺灣海峽強地震應急、海域地震應急、省內地震應急、外省特大地震應急以及地震謠傳應急。

當其他地震事件發生后,根據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采取以下相應的應急響應。

5.1臨震應急

當市人民政府發布我市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后,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5.1.1應急響應

(1)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啟動本預案自然災害類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檢查與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2)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及時對本校師生發出防災抗災通知,必要時要及時組織人員緊急避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障工作;

(5)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6)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校園和社會安定。

5.1.2臨震應急結束

(1)當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立即按預案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臨震應急自動結束。

(2)當縣人民政府根據預報區和臨震應急工作實際,發布終止臨震應急的公告,臨震應急結束。

5.2強有感地震應急

強有感地震指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使公眾強烈有感,震級小于4.0級的地震;或我縣周邊發生破壞性地震,波及本縣,使公眾強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明顯財產損失,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學校主要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縣地震應急預案要求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采取相應的地震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啟動本預案自然災害類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檢查與落實預案的執行隋況;

(3)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及時對本校師生發出防災抗災通知,必要時要及時組織人員緊急避難;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障工作;

(6)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7)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校園和社會安定。

5.3省內地震應急

省內地震是指在我縣周邊設區市發生的、并且波及我縣造成人員傷亡或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教育系統地震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1)

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采取相應的地震應急處置措施。

(2)

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組織實施對地震災區的緊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應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國大陸地區發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且未對我縣造成直接影響的地震。

教育系統地震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采取相應的地震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組織實施對地震災區的緊急支援。

5.5地震謠傳應急

地震謠傳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出現地震謠言、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活、生產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事件。

縣教育系統地震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謠傳;(2)防止自然災害謠傳或誤傳,不信謠、不傳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校園和社會安定。

當地震謠傳已平息,造成的影響已基本消除,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已恢復正常,縣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6附則

6.1責任與獎勵

魁斗中心學??拐鹁葹墓ぷ鲗嵭斜拘P姓I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本校報縣教育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抗震救災重要情況或者抗震救災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2預案管理

魁斗中心學校制定本預案并組織實施。本預案是安溪縣教育系統處置地震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級各類學校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校的應急預案。

6.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4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安溪縣教育局負責解釋。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貫徹國家防總會議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防汛防臺風和抗風險能力,確保我校迅速、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防汛防臺風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臺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水文管理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泉州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和《安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原則。防汛防臺風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類次生、衍生災害,把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控制到最低。

1.3.2堅持“統一領導,條塊結合”的原則。防汛防臺風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校防汛防臺風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督促和指導,同時接受本區域防汛部門的統一領導。

1.3.3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防汛防臺風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認真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的各項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不斷完善組織體系,遇到突發事件要結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學組織、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轄區范圍內發生暴雨、洪水、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我校轄區范圍內的防汛防臺風抗災行動。

2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中心校設立學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黨支部書記、分管安全工作副書記任副組長,學校其他班子成員、各基層小學、幼兒園負責人任成員。各校園要相應成立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學校班子成員、班主任、保衛人員、生管人員、后勤人員等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所在學校的防汛抗災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機構調整,各校園應及時調整、充實、明確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校的防汛防臺工作,督促各校園落實防汛防臺風各項措施;組織、指導各基層小學(幼兒園)做好防暴雨、洪水、臺風等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以及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災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暴雨、洪水、臺風等知識的宣傳;負責向縣教育局自然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報告相關動態信息。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專項工作組,辦公室掛靠在中心校德育處,辦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領導兼任,各基層小學、幼兒園負責人任副主任。專項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應急處置組

組長:

職責:學校遇災遇險時,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聯系協調公安部門打擊擾亂校園治安不法行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②值班信息組

組長:

職責:負責管理救災的文秘、對外接待和協調工作,負責上傳、下達等通訊聯絡工作。

后勤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及時采購、調撥救災物資,及時供應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災所需物資;籌備撥發救災經費,管理上級及外援救災經費,并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

④衛生防疫組

組長:

職責:負責聯系協調醫務人員進入災區,搶險醫治傷病人員,控制疫情,轉移傷病員,儲運、調配藥品等工作。

⑤宣傳動員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災救災知識的宣傳報道,穩定民心和社會秩序。

⑥災后重建組

組長:

職責:負責協調、協助學校轉移安置受災師生,解決衣食住行問題,做好災后救援工作;負責聯系邀請有關專家進行災后對策研究和治理方案,為縣防災救災決策提供依據。

⑦災情調查組

組長:

職責:負責對災情全過程進行詳細調查,對瀆職、失職人員和責任人查清事實經過,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提交局領導班子研究。

⑧監測預報組

組長:

職責:邀請專家對災情進行監測,分赴災區指導群測群防,進行加密監測。

2.2.2中心校掛鉤學校干部:抓好學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有關防汛防臺風工作精神的傳達,督促、指導學校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

2.2.3基層小學、幼兒園:負責本校園的防汛防臺風工作,成立學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并加強培訓、演練;適時開展防汛防臺風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及培訓活動,組建防汛搶險隊伍,備足、備好防汛搶險物資,動員和組織廣大師生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強信息報告和預警措施,發生重大汛情、災情的,應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部門報告。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預警信息

縣教育局密切關注氣象、國土、水文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必要時將有關信息及時通知各學校。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公共信息渠道,發布、調整和解除洪澇災害和臺風暴雨災害預警時,縣教育局對學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時傳達縣局有關公告,各校園應根據各自防汛防臺風工作職責和預案,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3.2預案準備

中心校和各校園及時修訂完善防暴雨、洪水、臺風預案,以及地質災害防御預案、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預案、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

3.3預警級別劃分

防汛防臺風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

3.4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防汛防臺風宣傳教育,將防災、避險、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識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和教師員工安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應急避險演練,提高師生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組織機構,制定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和演練。及時編制包括職能部門、值班電話、傳真和主要責任人、工作人員聯系電話等信息在內的防汛防臺風通訊錄,并定期更新發布。

③物資準備:按照規定儲備必要的防汛防臺風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資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使用便捷。

④防護檢查:要在汛前全面開展防汛防臺風工作檢查,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澇

①做好校內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管網的檢查、維修,清理屋頂平臺,防止天溝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時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線和校園路面垃圾,確保校內道路排水暢通;

②校內低洼易澇區域和地下設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積水排水準備工作,有條件的要設置貯水井、排水泵、擋水板等措施;

③校內蓄水池、貯水井等進行預排空或降低貯水量。

3.5.2

防高空墜物

①全面清理各類校園高空構筑物,對空調外機、宣傳指示牌、室外天線、老舊牌匾等戶外設施以及墻面突出標志進行清查,及時加固;

②做好校園內的大樹、老樹維護,特別要注意對行道樹以及學生活動區域的老樹、大樹及時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內簡易工棚、簡陋車棚、建筑外貼面的清理整治,及時消除問題隱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分步實施對校內建筑的防雷安全檢測,重點做好對90年代以前老舊建筑的防雷安全檢測和隱患整治工作;

②對防雷安全檢測中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計劃,加強隱患治理動態跟蹤,確保防雷檢測與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杜絕隱患“回潮”。未開展防雷檢測與整治的,要明確時間節點,制定實施計劃,抓緊落實工作,切實消除汛期可能發生的雷電災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臺風、暴雨等汛期,應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巡查和監測;

②對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和山體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要設置警戒區、設立告示牌;

③要主動爭取國土資源等部門的支持,對學校周邊和校內的地質災害點、低洼地帶、施工工地等危險地帶進行重點防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6

響應級別

按暴雨、洪水和臺風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4

響應工作

4.1

總體要求

4.1.1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縣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進入汛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氣象信息和上級工作要求,適時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并根據預報的臺風、暴雨、洪水影響和危害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工作,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2

應急響應

4.2.1

Ⅳ級響應

4.2.1.1

根據縣防指發布的防汛防臺風Ⅳ級預警信號,啟動相應Ⅳ級應急行動如下:

(1)縣教育局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必要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與縣防指信息溝通,并根據要求向教育系統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風提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2)中心校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縣教育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3)各基層小學(幼兒園)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中心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4.2.1.2

Ⅳ響應防御提示

(1)加強值班,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及時掌握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風提示;

(2)做好排水防澇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場所、校內易積水區域、地下空間等關鍵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

(3)加強巡查,對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進行修剪、綁扎、加固等;提前進行校園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并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準備工作;

(4)檢查加固各類指示標志,把門窗、圍板、棚架、臨時搭建物等易被風吹動的搭建物固緊,

妥善放置易受影響的室外物品;

(5)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組織巡檢,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6)提醒學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實落實防汛各項準備工作;

(7)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2

Ⅲ級響應

4.2.2.1

根據縣防指發布的防汛防臺風Ⅲ級預警信號,啟動相應Ⅲ級應急行動如下:

(1)縣教育局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實行局領導24小時帶班值班制度,加強與縣防指信息溝通,向教育系統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并根據縣防指的指令,協助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中心校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縣教育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風應急處置的準備情況。

(3)各基層小學(幼兒園)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中心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風應急處置的準備情況。

4.2.2.2

Ⅲ級響應防御提示

(1)提醒師生員工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應注意安全避險。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必要時延遲上下學時間;

(2)加強對臨時建筑、在建工地、邊坡基坑、地下工程、危舊房屋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3)加固戶外裝置,拆除不安全裝置,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

(4)提醒在校內從事樓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業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

(5)暴雨橙色、臺風黃色預警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3

Ⅱ級響應

4.2.3.1

根據縣防指發布的防汛防臺風Ⅱ級預警信號,啟動相應Ⅱ級應急行動如下:

(1)縣教育局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由分管防汛防臺風工作領導坐鎮指揮,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必要時局領導、局機關干部職工分赴掛鉤區域、學校檢查指導防暴雨、防洪澇準備情況,督促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根據縣防指的指令,協助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中心校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確保與縣教育局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信息暢通,由分管防汛防臺風領導檢查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各基層小學(幼兒園)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確保與中心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信息暢通,由分管防汛防臺風領導檢查各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有關情況及時向中心校報告。

4.2.3.2

Ⅱ級響應防御提示

(1)組織24小時值班,分管領導上崗帶班,抓緊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2)提醒師生員工盡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墜物傷人;學校停止一切戶外活動,必要時延遲上下學時間,或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采取停課或其它專門的保護措施;停止室內大型集會,立即有序疏散人員;

(3)加強安全巡查力度,重點巡查鍋爐房、配電間、危險品倉庫、圖書館、計算機房、實驗室、學生宿舍、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防風、防水、防雷、防漏電等準備工作;

(4)校內建設工地按照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暫停施工,并落實相關措施,尤其是對塔吊、腳手架等建設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

(5)校內工地臨房、危棚簡屋等處人員按預案撤離轉移至指定安全地帶;

(6)搶險救援隊伍集中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

(7)已被政府設定為臨時避險場所的學校要協助職能部門做好安置災民和賑災救濟工作;

(8)暴雨紅色、臺風橙色預警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4

Ⅰ級響應

4.2.4.1

根據縣防指發布的防汛防臺風Ⅰ級預警信號,啟動相應Ⅰ級應急行動如下:

(1)縣教育局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全力投入防汛防臺風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2)各校園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領導和防汛責任人進入防汛防臺風搶險指揮崗位,迅速落實各項防汛防臺搶險措施。

4.2.4.2Ⅰ級響應防御提示

(1)加強24小時值班,主要領導負責指揮本單位、本學校防汛防臺風工作;

(2)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采取停課或其它專門的保護措施;學校、托幼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托)的兒童,確保學生安全;

(3)臺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小或靜止一段時間,注意提醒師生員工應繼續留在安全處避風,防止強風突然吹襲造成人員傷亡;

(4)暴雨、臺風紅色預警防御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3

災害發生后的先期應急處置

臺風、暴雨、雷電、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事件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學校應迅速按照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重點做好:

(1)災害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2)組織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到安全場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3)根據災害類型,迅速組織應急隊伍,科學搶救傷員或營救遇險人員;在等候專業救援的同時,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4)當政府相關單位或上級部門到達現場并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協助處置工作,做好傷員搶救、道路引領、師生安置、師生員工情緒疏導、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相關工作。

4.4

應急結束

4.4.1

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縣防指解除有關預警信號后,各學??山獬龖睜顟B,轉入常態管理。

4.4.2

各學校組織開展各項善后處理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處置

5.1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2環境整治和損毀設施修復

各學校要組織力量做好學校環境整治,清查校園設施、設備損毀情況,對影響防汛防臺風安全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的,應盡快修復。

5.3宣傳教育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廣播、LED電子屏幕、微信公眾號、網站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暴雨、洪水、臺風的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洪防臺風意識及能力。

5.4

培訓和演練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積極組織和參加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培訓。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5.5

調查與總結

各學校應針對防汛防臺風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從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并按規定將工作總結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

信息報送和處理

6.1

災情信息報送時間要求

發生洪澇、臺風、暴雨、雷擊、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后,各學校應及時報送當地黨委、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將基本情況即知即報,核實災情后予以續報。

6.2

災情信息主要內容

6.2.1

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災害內容、時間、地點、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設施損壞程度等。

6.2.2

已經采取的措施、處置過程和結果。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防臺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學校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學校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罰及責任追究。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本預案。各基層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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