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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

2023-09-18

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第1篇

(一)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概念

目前國內學者大多數采用鄒海林的定義, 認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污染環境而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標的責任保險。學者劉耀棋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定義為:保險公司對有污染的公司, 遇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污染事件形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進行保險。學者闞小東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定義是:以被保險人因從事保險單約定的業務活動導致環境污染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標的的責任保險, 投保人以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形式, 將突發、意外的惡性污染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學者許飛瓊定義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以被保險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氣, 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綜合以上幾種定義, 筆者認為可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定義為以被保險人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所依法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二)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特點

1. 推定因果關系。

與其他保險中普遍使用的近因原則稍有不同, 陳會平、楊輝等學者都認為近因原則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際操作中并不嚴格適用, 推定因果關系在實務中具有效力。

2. 對政府具有依賴性。

以王曉麗、闞小東、吉海英為代表的國內大多數學者都認為由于該險種經營風險高, 因此與在其他商業保險中的參與程度相比, 政府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中扮演了更為重要的角色。

3. 保險內容具有特定性。

由于環境污染問題的復雜性, 導致企業的保險利益很難被預知, 具有不確定性, 同時在保險利益的確定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學者王干、鄢斌認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的數額及其查核直接受到環境侵權責任制度的影響, 并且在實施環境侵害救濟時還必須考慮經濟成本與經濟效益、法律規定本身的公平與合理以及對生命、健康和環境權利的衡量等多方面因素, 使得環境污染保險具有不同于一般責任保險的條款。另外, 王曉麗、陳冬梅等學者也都提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需要單獨確定保險費率。

(三)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作用

1. 維護公眾的權益、社會安定及生態平衡。

環境問題是全世界密切關注的問題。一次環境污染帶來的后果及其延續往往跨越了時間、空間的限制, 并涉及到在自然環境中所生存的所有主體的切身利益, 因此污染后的治理及環境的恢復對人類社會具有重大意義?,F實中往往因為致害企業的能力所限無法承擔其造成污染的后果, 侵犯了社會公眾的權益。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則有效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并進一步維護了社會安定與生態平衡。

2. 維持企業穩定經營的同時保證受害人得到補償。

環境污染造成的巨大損失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超出企業的承受能力。而環境污染的風險對于排污型企業來說普遍存在, 企業迫切希望行之有效地將這種風險進行轉移, 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企業來說是一種有效的規避風險、轉移損失的手段, 能夠維持企業生產經營、生存發展的穩定。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擔的是企業對第三者的相應賠償責任, 因此能夠切實保證受害人能夠及時得到賠償, 保護了第三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3. 減少環境污染事故并降低環境糾紛的交易成本。

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后, 無論是保險人一方或被保險人一方, 處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 都會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的防災防損措施來避免環境污染的發生。

另外, 學者陳冬梅、顏育梅、鄭俊濤都認為開辦環境責任保險能夠降低環境糾紛的交易成本, 及時對受害人進行賠付。

4. 深化保險企業內部改革。

國內保險行業競爭日趨激烈, 尤其在國際上一些歷史悠久、實力雄厚的保險集團進入中國市場后, 如何增強自身實力與之抗衡, 在激烈的競爭中謀求生存與發展, 是國內保險公司在制定發展策略時應重點考慮的問題。學者陳凌、何燕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認為是保險業轉換經營機制、開辟帶有風險性的新業務的突破口。

5. 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并推進市場經濟的完善。

當企業無法承擔環境污染造成的后果時, 往往需要政府出面對環境進行整治及修復, 給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財政壓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 對相應損失的承擔, 從一定程度上為政府減輕了財政負擔。

與此同時, 學者王干、鄢斌認為根據價值規律, 資源的配置源于企業對投資回報的理性預期, 對于那些存在著環境污染隱患的產業而言, 無疑是抬高了企業進入的門檻, 將有利于市場體系的完善。

正是由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具有以上這些重要作用, 再綜合我國目前的自然環境以及保險市場狀況, 可以得出結論:在我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十分必要的。

二、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 有效需求不足

一種產品的銷售困難首先應從需求、供給兩方面尋找原因。排污企業作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需求方, 其購買積極性不強的原因是公眾缺乏環境意識、索賠意識。近年來我國居民的環境意識雖有所增強, 但程度遠遠不夠。并且由于排污企業的廠房一般選址在偏遠郊區或農村地區, 當地居民的教育水平不高, 法律知識欠缺, 不具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直接導致企業沒有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動力。

(二) 保險賠付率過低、保險責任范圍過窄

短期內的低賠付率并不能作為評判險種好壞的直接指標, 但若該險種的賠付率長期一直處于較低水平, 就會降低保險的作用。賠付率過低的原因學者劉耀棋認為是由于保險公司只承保突發性污染事故從而使得保險責任范圍過窄。朱庚申、張墨等學者也認為我國現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過于狹窄。學者周紀昌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范圍過窄還體現在將污染所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損害排除在外。

(三) 費率過高

目前我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率是按照行業劃分在2.2%~8%之間浮動, 相對國內其他商業保險險種的費率來說過高, 并且各地對于費率的制定缺乏同一的標準。費率過高的原因主要是保險公司對于該險種缺乏相關經驗技術。這種高費率從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排污企業的投保積極性。

(四) 保險金額規定過于死板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受到企業的污染能力、企業效益、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等多項因素的制約。在目前我國開展的環境污染問題的條款中, 大多依照投保企業當年繳納排污費的幾倍來確定保險金額, 朱庚申 (1996) 認為如此過死地規定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投保積極性。

(五) 保險公司開發缺乏積極性。

學者劉珺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所承保的風險具有政策性保險所承保的基本風險的性質, 風險事故的后果會涉及到大量的單位和個人, 尤其對保險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會造成很大的沖擊, 因此商業性保險公司對于涉足這一市場一直持審慎的態度。

(六) 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順利開展需要相關法律的有力支撐。歐美一些國家及日本都相繼制定了獨立的環境責任法。劉耀棋、張墨等學者的觀點認為我國目前關于環境責任方面的法律數量很少, 內容過于概括籠統, 執法不嚴等因素直接限制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未來發展的戰略選擇

(一) 進一步增強法制建設

安樹民、曹靜、陳會平、闞小東、關煜涵等多位學者都認為我國目前在環境保護及環境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限制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欲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政府必須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在《保險法》里明確規定環境責任保險;二是修改《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明確規定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須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 制定環境責任保險規則, 讓保險人在開展經營這一險種時有法可依;四是國家應當建立與環境責任保險相適應的環境侵權糾紛處理機制。

(二) 提高企業與社會公眾的環保、索賠意識及企業的保險意識

前文已提到, 由于社會公眾的環保、索賠意識薄弱導致了排污企業在污染環境后并未受到應有的處罰, 從而沒有積極性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學者王干、鄢斌認為通過提高公民的環境、法律意識能夠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及法律的完善。

(三) 開辟新的市場

近年來保險市場的經營主體數量迅速加劇, 競爭越發激烈。作為有遠見的保險公司, 必須懂得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學者安樹民、曹靜認為保險公司在鞏固并擴大現有市場的同時需要積極開發新型產品, 搶占新業務市場。而根據國際上的發展狀況并結合中國目前的環境狀況來看,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前景是十分美好的。

(四) 選擇適宜的投保模式

在強制企業投保與企業自愿投保兩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模式的選擇上, 國內的學者持不同的看法:陳凌、何燕、劉怡、陳會平、蒲莉在其文章中支持我國采取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制度;而以闞小東、張墨為代表的多數國內學者則贊同采取以強制為主、任意為輔的投保模式, 強制對象為生產過程高度危險、有持續污染行為的企業。在此基礎上, 雷亮認為可以允許一些經濟實力雄厚、環保設施完備、社會信譽良好的企業提出不進行保險的申請。

(五) 選擇恰當的承保機構

林芳惠、蘇祖鵬、別濤、王彬等一些學者贊同將突發、意外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交于現有財產保險公司直接承保, 并由政府出面引導從而建立共保聯合體;將漸變、累積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則有政府組建專業機構進行承保。但學者張叢軍也提出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財政相對緊張, 要求國家組織人力物力設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機構不太現實。

(六) 明確承保責任范圍

在該問題上, 國內的學者主要集中的兩個討論點之一是累積性環境污染事故能否納入、何時納入承保范圍的問題。一方面以劉耀棋、朱庚申、陳凌、何燕為代表的大部分學者都認為累積性環境污染應該納入承保范圍。張叢軍認為雖然從理論上說, 累積性污染屬于必然爆發事故的污染, 但由于事故發生的時間并不確定, 仍符合“危險的發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另一方面, 考慮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目前在我國的發展狀況, 周珂、劉紅林、林芳惠、蘇祖鵬、楊輝等學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現階段的承保范圍應暫不包括累積性環境污染事故, 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成熟后再予以承保的觀點。

另外一個討論點在于企業自身遭到的損失是否應包括在責任范圍內。國內學術界普遍的觀點是, 企業自身遭到的損失應該通過投保企財險的方式尋求解決, 屬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但學者林芳惠、蘇祖鵬、張叢軍、吉海英等學者通過類比美國對自有場地損失的規定, 認為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被保險人自身的財物損失應納入賠付范圍之內。學者于化偉的觀點是:將被保險人自身損失作為除外責任在法律規定被保險人應當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時, 并不具有對抗社會公共利益的效力, 保險人應當對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

(七) 確定彈性費率制

以劉耀棋、周珂、劉紅林、宋宗宇、李揚為代表的大多數國內學者贊成根據投保企業所屬行業的差別制定彈性費率, 同時對于保險期間內未發生保險事故的企業在續保時可以給予一定的優惠, 以此提高企業防災防損的積極性。

(八) 責任限額及索賠時效的確定

以周珂、劉紅林、郁曉冬、宋宗宇、李揚為代表的國內學者普遍贊成應該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確定責任限額, 以及確定相對長但有限制的索賠時效, 以便于該險種的順利開展。

(九) 建立環境污染基金

陳凌、何燕、郁曉冬、張墨、吉海英等學者贊成從企業收取的排污費及環境罰款中抽取部分設立公共性的保險保障基金, 用于環境污染的治理及恢復。學者倪成浩進一步提出基金的所有權為政府, 代理權為保險公司的想法。

(十) 給予稅收支持

除上述提到的政府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給予立法支持、引導保險公司建立共保聯合體、設立環境保障基金外, 王曉麗、闞小東、別濤、王彬等學者都提出政府應該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減免優惠, 以促進該險種的發展。

小結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我國仍屬于新生險種, 根據目前狀況來看, 國內學術界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研究成果仍不夠豐富, 本文只是對現有觀點的階段性總結, 相信通過國內學者的不斷努力, 將會有更完善、更深入的研究成果出現, 指導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蓬勃發展。

摘要:當前, 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體現在有效需求不足, 保險賠付率過低、保險責任范圍過窄, 保險費率過高, 保險金額規定過于死板, 保險公司開發缺乏積極性, 相關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完善等方面。應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 提高企業與社會公眾的環保、索賠意識及企業的保險意識, 選擇適宜的投保模式及恰當的承保機構, 開辟新的市場, 明確承保責任范圍, 確定彈性費率制及責任限額及索賠時效, 建立環境污染基金, 同時在稅收方面給予支持。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理賠原則,戰略選擇

參考文獻

[1]鄒海林.責任保險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2]劉耀棋.開展污染責任保險的意義及途徑[J].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1995, (2) .

[3]闞小冬.綠色保險的政府角色[J].中國保險, 2005, (4) .

[4]許飛瓊.責任保險[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7.

[5]安樹民, 曹靜.試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J].中國環境管理, 2000, (6) .

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第2篇

目前我國農業面源污染 (非點源污染) 問題非常嚴峻, 已經給水體、土壤和空氣帶來了日益嚴重的危害。農業面源污染具有與點源污染不同的分散性、難以監測、不確定性等特點, 更加迫切需要我們在理論上有所突破, 以期對現實具有更加可操作的指導意義。

1 國外研究現狀

1.1 農業面源的現狀及其原因

Dennis L Corwin Keith loague (1993) 認為, 自20世紀70年

代起, 在點源污染逐漸得到控制后, 面源污染對環境的影響開始顯露出來, 人們開始普遍認識到面源污染是損害水質的重要源頭。Thomas (1994) 提出, 當農民沒有理由相信其鄰居也會采取污染防控措施、不能確定他們的這些個人污染防控措施會帶來的環境改善結果時, 他們更傾向于不采取任何污染防控措施或者要求獲得高額補償。Vladimir Novotny (1999) 認為, 春季是產生環境污染的主要時間。街道垃圾、汽油的泄漏、肥料與農藥的施用、道路表面的磨損和建筑工地、不適當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農田管理模式都會形成對大面積水體的面源污染。農村人口現狀及增長速度直接影響耕地利用方式及利用程度、農業面源污染物的產生總量 (Hamilton, 2001) 。

1.2 農業面源污染的對策研究

Braden and Segerson (1993) 提出, 面源污染的空間異質性決定了經濟激勵政策措施存在很大的空間變化, 導致經濟激勵型措施在靈活性、有效性和減少排放的技術選擇的成本方面有很大的差異, 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采取統一措施控制面源污染問題的適用性。Helfand等 (1995) 以投入稅與限制投入量兩種措施進行了對比實驗, 結果表明, 限量措施的行政成本較低, 課稅較具彈性與成本有效性。

James等 (1998) 則提出對具有正外部性的投入實施補貼, 如施用有機肥等。如果實施有關支付計劃的機會成本在農戶間存在差異的話, 統一的支付率是沒有效率的。Dubgard (1999) 認為, 實行從價稅的農藥稅會帶來對環境危害性越高的農藥反而更便宜的現實, 從而使得高危農藥的使用量不減反增。因此, Dubgard建議應依據農藥的環境影響權重, 通過使用合理的指標來對農業稅制進行修正。Marian (2001) 提出, 氮稅、磷稅等可能引起從氮肥、磷肥大量使用的作物轉向少量使用的作物或使一些作物退出生產。但是, 制定合適的稅收/補貼水平在信息獲取上有困難。

2 國內研究現狀

長期以來, 我國對農業環境污染的點源污染治理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然而, 面源污染已經成為農業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目前, 國內對農業面源污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農業面源污染的社會經濟誘因、農戶行為與農業面源污染防控政策幾個方面。

2.1 農戶主體行為研究

國內許多學者運用不同的研究方法, 從不同的角度研究了農業面源污染中的農戶主體行為, 詳見表1。

韓喜平、謝振華 (2000) 認為, 農戶的行為與農村環境的惡化存在直接關系, 本文分析了農戶行為造成農業環境惡化的原因, 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對策。張紅宇 (2003) 對農戶的化肥農藥農膜購買和施用行為進行了系統的研究, 認為農戶的購買行為和施用者決策普遍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何蒲明、魏君英 (2003) 認為農戶經營行為與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對矛盾體。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目標, 必須正確引導農戶行為, 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譚淑豪 (2004) 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對農戶的經濟行為進行了分析, 并提出研究制度變遷對農戶行為及土壤退化影響的基本思路。

以上運用的研究方法側重理論, 下面都是從實證角度分析農戶行為。周立華 (2002) 以甘肅省慶陽地區農戶為樣本對其經濟行為與生態環境的關系進行了研究, 認為生態效益長期性與農戶追求短期效益之間, 退耕或生態投資與農戶追求利益最大化之間, 生態環境外部性與農戶小農意識之間都存在矛盾。樊勝岳等 (2005) 通過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的生態保護政策和實施過程中農戶行為進行了調查研究, 結果表明雖然農戶的生態意識比較理性, 但是生態保護政策的實施效果并不好, 農戶收入的減少是根本原因。連綱 (2005) 分析了農戶的各種經濟行為對農業面源污染的影響, 同時利用環境經濟學模型研究了農業面源污染形成的經濟機理。何浩然、張林秀 (2006) 通過采用統計和計量經濟模型方法分析了農戶的施肥行為。馬驥、蔡曉羽 (2007) 以河北省和山東省的3個農業縣8個村200個農戶的調查資料為依據, 通過建立計量模型分析了農戶降低氮肥施用量的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結果表明從農戶行為和農業生態環境的關系來看, 農戶的經營目標、經營行為會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楊小山, 金德凌 (2011) 分析了農業非點源污染控制中的政府行為和農戶行為, 在此基礎上運用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探討了政府在農業非點源污染控制中的最優戰略, 最后提出次優配置方案是一種可行的方案。

2.2 農業環境污染的現狀原因及實證分析

諸培新、曲福田 (1999) 實證分析表明, 農戶沒有認識到土壤侵蝕的后果, 缺少相關宜傳和技術推廣等因素, 導致農戶不會有意識地主動采取措施控制土壤侵蝕, 另外, 資金和技術的缺乏也是制約農戶土壤保持的主要原因。陳利頂;尹澄清 (2000;2002) 農業面源污染的生態控制技術主要是通過控制農村生態系統的物質平衡和物質流動途徑來控制污染物的流失。生態控制技術是解決農業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徑之一。

張欣等 (2005) 認為, 經營者短期行為導致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農戶兼業行為導致粗放經營;農戶小規模經營制約了農業科技的推廣。李海鵬 (2007) 認為, 政府出于眼前的利益, 影響了農村環境保護政策實施的積極性, 刺激了農戶的短期行為, 使得農戶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偏離社會最優配置目標。

張鋒等 (2010) 運用VAR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和方差分解的方法, 探討了江蘇省1990~2007年農業面源污染與經濟增長的動態演進關系。脈沖響應函數結果顯示, 經濟增長是影響江蘇省農業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而農業面源污染對江蘇省經濟增長的影響不明顯, 且具有一定滯后效應;方差分解結果表明人均GDP是解釋農業面源預測方差的重要變量, 而農業面源污染對經濟增長的預測方差貢獻度則相對較小。陳儀等 (2010) 提出了農戶分類的農村環境污染識別方法, 并應用此方法進行實地研究。葛繼紅, 周曙東 (2011) 運用江蘇省1978-2009年數據對農業面源污染的經濟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結果顯示:農業技術進步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政策的實施能夠有效降低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由此說明, 可以實現農業經濟增長與環境質量相互協調。

2.3 農業環境污染的對策研究

張維理 (2004) 提出最佳管理措施應該以全流域實行農田養分管理為基礎, 并且要對農業面源污染實行分類監測和管理。王曉霞 (2005) 認為我國農業面源污染管控體系相當薄弱, 公共投入、環境政策、管理體制等方面都存在明顯不足。陳磊山 (2007) 通過對我國環境管理體系的梳理, 認為我國針對農村面源污染的環境管理體制和政策框架以見成效。段亮 (2007) 認為, 在控制農藥、化肥、農膜和畜禽糞便等污染物時, 應當由政府以命令和控制等非市場手段加以干預。劉冬梅等 (2008) 對中國農業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梳理, 在其存在相關缺陷的基礎上, 借鑒國外農業污染防治立法經驗對中國農業污染防治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議。

陳富良 (2002) 從經濟學角度認為, 農業面源污染存在典型的外部性, 結果危害了具有代際特征的農村環境這一公共品, 由于外部性不能靠私人交易來解決, 所以政府必須運用規制手段來保護環境。馮孝杰 (2005) 在分析三峽地區農業面源污染的基礎上, 認為在經濟調控手段中, 稅費手段應該對農產品區別對待才能取得較好效果。對農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以押金退還手段進行調控可以取得極佳社會環境效益。陳紅等 (2006) 在利用經濟學分析各級政府農村面源污染治理行為后, 從不同的角度討論了中央政府對農村面源污染的規制與地方政府保護農業面源污染生產者行為之間的困境。

胡心亮等 (2011) 認為。隨著點源污染得到逐步的治理, 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污染源, 然后結合農業面源污染的特點、來源、現狀, 提出了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對策。饒靜等 (2011) 在分析我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技術環境”和“制度環境”基礎上, 提出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的政策建議。

3 結語

國外對農業環境污染的問題研究比較早, 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大多數是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制定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的相關制度和法律的??陀^上是因為他們早于我國完成工業化, 并同期全面推進化學化的現代農業, 造成了面源污染, 隨之而來的水土資源污染和引發的生態災難也就發生得比較早。所以, 國外的農業污染研究相對比較完善, 經歷了由單純的依賴技術手段治理污染, 轉向運用技術、法律和經濟和直接管制等手段相結合進行治理的過程。

我國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 我國的研究大部分都是照搬國外的研究經驗。但是, 由于農業自然資源豐富, 許多發達國家的農業污染壓力一般較小。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認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有賴于農業迅速穩定的增長, 傳統農業不具備這種能力, 出路在于把效率低下、封閉自給型的傳統農業改造為需要大量技術、資金和物質投入的現代農業, 依靠現代工業作為支撐”。與西方國家相比較, 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 國情更為復雜, 不僅是一個人口大國, 而且也是一個農業大國, 大多數人生活在農村地區, 務農收入是他們主要的生活來源。我國的人均自然資源占有量又相當少, 自然資源又是農業發展的基礎, 糧食安全等方面的壓力使得農業生產中對工業化學品的依賴性較強, 化學品的使用一方面可以保證農產品的長期有效供給, 但另一方面卻造成了環境的污染。農業面源污染也是伴隨經濟快速發展而加重的, 到目前為止, 國內對于農戶行為的研究比較集中, 也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在相關農業環境污染研究方面, 農業污染的理論創新性研究缺乏, 有效的污染防控政策措施不足和污染防控政策不力, 加強對這幾個方面的問題研究對我國農業環境污染的治理將具有更加現實的指導意義。

摘要:就國內外農業面源污染相關文獻進行了系統的梳理, 主要包括農業面源污染的現狀、原因、農戶決策行為以及針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等方面, 通過對各種觀點的綜述和分析, 最后對已有的文獻研究進行了簡單的評述。

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第3篇

鑒于此, 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開始得到政府、企業、研究機構等的關注。在眾多涉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原理的修復技術中, 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早、目前也已趨完善。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 其基本原理是將電極插入受污染土壤的溶液中, 在電極上施加直流電壓, 形成兩電極之間的直流電場, 土壤中的污染物在電場作用下發生運動, 其主要運動機制有電遷移、電滲流以及電泳等, 在這些機制作用下, 污染物最終積累在電極附近, 再用其它方法加以去除, 如電鍍 (吸附到電極上) 或抽取電極附近的水[1,2,3,4]。目前, 污染土壤的電動修復技術在工程上已有大量實踐, 也涌現出了大批優秀的專利技術。

1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專利基礎狀況分析

(國別 (地區) 代碼對應國家 (地區) 如下:BR巴西;DK丹麥;FR法國;GR希臘;SE瑞典;TW中國臺灣;WO世界專利組織;EP歐洲專利局;RU俄羅斯;GB英國;DE德國;US美國;JP日本;KR韓國;CN中國)

在德溫特 (DWPI) 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和統計, 得到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在各國 (地區) 的專利申請量趨勢圖 (見圖1) 。由圖1可知, 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在全球范圍的專利申請量主要集中在歐洲、美國和亞洲地區, 呈現波動趨勢, 其中在2002年出現小高峰。結合各國 (地區) 專利申請量趨勢圖可以看出, 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專利申請情況以2002年為分水嶺, 2002年以前, 該項技術在歐美起源并逐步發展, 而從2002年開始, 該項技術于歐美的申請量漸少甚至為零, 但在亞洲地區 (特別是日本、韓國和中國) 得到迅速推廣。通過分析其主要申請人能夠發現, 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主要以公司為主, 如ECOp HILE CO LTD、OHBAYASHI GUMI KK、UNIV NEWCASTLE VENTURES LTD, 說明該項技術已趨發展成熟并廣泛得以投入生產應用;但這其中也不乏幾個活躍的個人, 如HAN S J和KIM S S在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的專利申請量達11件, 數量上足以匹敵各大公司。

就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而言, 我國起步明顯晚于其他主要申請國, 但在專利申請數量上增長迅速, 屬“后起之秀” (見圖2) 。通過分析國內主要申請人可以看出, 與其他主要申請國有著明顯差異的是, 國內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以高校申請為主, 如四川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等, 這從側面反映出, 在國內該項技術依然處于研發階段。

2污染土壤電動修復專利技術改進點分析

2.1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改進點概述

通過瀏覽污染土壤電動修復專利技術, 分析該項技術的改進點如下:

2.1.1工藝改進:電動修復方法大多僅起到遷移富集作用, 不能直接原位降解污染物, 因此需要采用其他污染土壤修復方法與電動修復方法進行工藝上的聯合使用, 可避免單個方法的不足。

2.1.1.1超聲修復法和電動技術聯用:利用超聲促進污染物在電解液中的溶解, 從而加速其在電場作用下的遷移[5]。

2.1.1.2熱力學修復法和電動技術聯用:電動法遷移污染物至某一電極附近, 采用熱力學 (如蒸汽抽提等) 方法將污染物抽提出并進行集中處理[6]。

2.1.1.3植物修復法和電動技術聯用:電動法遷移污染物至某一電極附近, 超累積植物富集污染物達到去除的目的[7]。

2.1.1.4微生物修復法和電動技術聯用:是通過特殊的生物電技術向土壤土著或添加微生物加入營養物質 (主要是硝酸鹽類) , 由于微生物對外界供給的電化學能量有接受的本性, 添加的營養物能有效地增加微生物群體活性, 促進其生長、繁殖, 提高對污染物的降解能力[8]。

2.2系統結構改進:從電動修復系統結構方面進行改進, 可提高系統的修復效率, 降低基建及運行成本等。

2.2.1動力形式:從電動修復系統的動力供應形式進行調整, 如脈沖波等, 可降低其運行成本[9]。

2.2.2電極材料:電極是電動修復系統基建中最重要的一環, 其易損耗程度對系統的成本和修復效率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 選擇高效且經濟的電動修復系統的電極材料, 是衡量電動修復系統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目前常見的電極材料有:碳氈、竹、富鐵、銅、不銹鋼等等。

2.2.3電極結構:電極結構決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遷移方向, 對后續處理和運行成本等有著重要影響。通過對電極結構進行改進可提高修復效率, 降低成本等。

2.2.4可滲透反應墻:也稱為滲透性反應墻 (Permeable Re?active Barrier) , 通過在電化學修復系統中設置可滲透反應墻, 在污染物在電場作用下遷移至某一區域附近, 即可借助充填于墻內的, 針對不同污染物質的不同反應材料與污染物質進行化學反應與生物降解, 達到污染物去除的目的。

2.2.5對電動修復過程中電解液或地下水等的循環, 可適時回收電解液, 節約成本, 防止二次污染[10]。

2.3電解液改進:通過對電解液進行改進, 促進土壤中污染物的溶解和可流動性能, 或可直接對污染物進行初步降解。

2.3.1氧化還原劑:向土壤體系中加入氧化還原試劑, 維持土壤中恰當的p H和p E值, 原先沉淀或者劇毒的金屬形態被轉變為可溶或者無毒的形態[11]。

2.3.2 p H調節劑:長時間的電化學反應后, 陰陽極由于電解水生成的OH-和H+, 系統修復效率大大降低, 對電極的損耗也有影響。通過向陰極和陽極加入酸性和堿性溶液, 中和水解生成的OH-和H+, 控制體系的p H變化[12]。

2.3.3絡合劑:向土壤中加入絡合劑, 絡合劑通過配位機制和污染物形成穩態的并且在較大p H范圍內都是可溶的配合物, 通過電遷移達到去除的目的[13]。

2.3.4表面活性劑:向土壤中加入表面活性劑, 用表面活性劑增強疏水性污染物的溶解度[14]。

2.4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改進點專利基礎狀況分析

根據分析得到的技術改進點在數據庫中進行統計并作圖 (見圖2) , 能夠發現:起步較早的技術改進主要在電極結構和添加氧化還原劑方面;而各技術改進點的申請量隨時間呈現波動趨勢, 與整體技術領域的申請量趨勢相吻合;其中, 電極結構技術改進點方面的相關專利申請量長期位于首位, 得到最多關注。

對于專利技術而言, 技術功效是檢驗一項技術改進是否成功、能否產業化的標準, 也能夠反映出在該項技術不同的發展時期, 研究者們所關注的研發方向, 而技術功效-技術手段矩陣圖是解釋該領域專利技術熱點為何得到關注的有效方式。由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功效申請量趨勢圖 (見圖3) 可看出, 提高修復效率一直都是該技術領域最主要的研發方向, 而節約成本也受到持續關注;而結合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功效-技術手段矩陣圖 (見圖4) 則能夠客觀且清晰地反映出為何電極結構技術改進點得到最多關注的原因——對于電動修復系統而言, 電極是基建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不僅直接影響到基建成本和運行成本, 更對整個系統的修復效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電極結構更是直接決定了污染物的遷移方向, 對后續修復效率有著重大影響。

3結語

技術重在實用, 通過上述關于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在專利上的相關分析, 相信能提供給國內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和研發人員以啟示, 能夠使該項技術研發體系更趨完善。

摘要:隨著全球范圍內環境污染問題的日趨嚴重, 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開始得到政府、企業、研究機構等的關注。其中, 污染土壤電動修復技術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早、目前也已趨完善。本文將針對污染土壤電動修復專利技術進行統計與分析, 得到該類技術及其技術改進點的專利基礎狀況。

關鍵詞:土壤,電動修復,專利,演進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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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第4篇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以強化部門協同,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查問責為重要手段,以上一輪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項目措施為基礎,以新一輪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為突破,全面保障本街道環境空氣質量。

二、主要內容

1.全面啟動燃油燃氣鍋爐提標改造。待上海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出臺后,全面啟動實施中小燃油、燃氣鍋爐提標改造,鼓勵燃油鍋爐實施“油改氣”、“油改電”。

實施單位:社區發展辦、企業管理服務中心

2.深化實施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18年起,禁止生產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的新、改、擴建項目,現有生產項目鼓勵優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料;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用,倡導綠色包裝,推廣非溶劑型印刷、涂布和復合工藝。進一步深化推進石油化工,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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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渣土運輸資格。

實施單位:社區管理辦、城管中隊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防止已完成清潔能源替代鍋爐和窯爐的散煤復燒,進一步鞏固中小燃煤(重油)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成果。重點針對城鄉結合部區域,強化對經營性茶水爐的日常復查工作,一律不得使用各類高污染燃料。

實施單位:社區發展辦、網格化管理中心

7.嚴格控制季節性秸稈露天焚燒。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建立秸稈禁燒監管制度。開展夏秋兩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禁燒情況。

實施單位:社區管理辦、農村事務管理中心、各村 8.嚴格管控垃圾露天焚燒。結合城市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大對露天焚燒樹葉、垃圾等行為的巡查和管控,一旦發現第一時間響應。

實施單位:網格化管理中心、城管中隊

9.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嚴格落實本市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特別強化針對春節、元旦、節假日等時間點的管控措施。

實施單位:社區平安辦、浦錦路派出所

10.嚴格管控餐飲油煙排放。以集中式商業樓宇、大中型餐飲企業為重點,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油煙凈化設施的定期清洗和設備維護,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對于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的從嚴處置。

實施單位:社區發展辦

11.落實責任強化巡查。各單位每月20日報送各自巡查、檢查情況,報送各類污染源檢查情況、發現問題情況、整改落實情

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第5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2號)、《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及《美麗廈門戰略規劃》,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人水和諧、永續發展,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市建設,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典范城市。

二、主要目標 ㈠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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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屬、醫藥、石材加工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并實施清潔化改造;新(改/擴)的十大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按規定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置換比例將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確定。(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重點行業實施技術改造。2017年底前,電鍍行業全面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實施清潔材料替代;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醫藥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廢紙造紙行業實施生產流程工藝提升改造,實現水循環利用,減少廢水排放。(市經信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持續整治礦山采選行業。主要交通干線、流域干流、一級支流、飲用水源沿岸一重山及生態控制線范圍內禁止礦產開采,取締該區域內的采礦(石)場及流域所有無證、非法采礦;2017年底前全面關停同安區新民鎮、洪塘鎮、五顯鎮、海滄區、翔安區內厝鎮、新圩鎮范圍內的飾面石材礦山;原則上不再新批建筑用石材(碎石)礦山開采,對現有采礦場加強監管,到期不予續期,實施關停。(市國土房產局、市行政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17年底前,溪流匯水范圍內的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應搬入石材加工集中區,石材加工集中區要配套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零排放。采取實施差別電價等措施促使其他區域現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飾面石材加工企業盡快遷入石材加工集中區。(市經信- 4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站)建設與改造。根據污水專項規劃,加快推進新開發片區的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工程建設。積極推廣建設獨立型、地埋式污水處理廠(站)?,F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提升改造。到2017年底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站)應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或再生水利用標準要求。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排入水體的污水,其排放標準達到或優于所排放水體的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管網配套建設。強化城中村、老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F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應與配套管網、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各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老城區超過50%的面積要實現雨污分流。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盡快推進有資質的第三方參與污水管網建設和運營。(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污泥處置處理。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加大非法污泥堆放點的查處力度。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達標改造。2020年底前,污泥無害化處理- 6

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優化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引導發展現代設施農業和生態農業基地建設,鼓勵推廣節水灌溉栽培技術。(市農業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產局等參與,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設施建設。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農村生活污水采用截污集中納入污水處理廠(站)處理,或因地制宜采用經濟實用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推廣尾水回用,加大尾水在農田灌溉、市政景觀綠化、生態補償水中的使用比例。農村公廁統一納入農村污水治理內容。2017年底,島外九條溪流匯水范圍內的鎮、村(居)全面實現污水有效處理; 2018年底,全市各鎮、村(居)全面實現污水有效處理,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統一運行統籌管理機制。(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衛計委等參與,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動溪流河道保潔整治。實施《廈門市溪流養護實施辦法》,加強溪流河道清淤疏浚、保潔,建立健全溪流保潔工作制度,溪流保潔實現“四有”(有責任主體、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有相應設施),全市溪流保潔率達到100%。(市水利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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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轄區,暫停(從嚴)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擴建項目。(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房產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嚴格環境準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落實空間準入、總量準入、項目準入“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在項目引進、項目審批、土地利用等環節落實生態控制線的剛性要求,實現最嚴格的空間保護。制定實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各區政府要根據實際對轄區溪流匯水范圍內確定嚴控的建設項目清單。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實施水污染物消減方案。2020年,組織完成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規劃委、市經信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研究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適時提出區域限制措施。(市海洋漁業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優化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以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和建設適宜度為依據,落實“多規合一”管控要求和空間布局規劃及功能定位要求,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禁止在生態控制線范圍內新、擴建工業項目,已建項目要制定搬遷計劃。到2030年,所有工業項目都要進入對應的專業工業園區。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

游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禁止在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內建設新增不達標污染物指標類的工業項目。主要溪流匯水范圍內,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合理調控海岸帶區域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規劃委牽頭,市國土房產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監局、市海洋漁業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制定《廈門市生態控制線管理實施細則》、《廈門市城市開發邊界管理實施細則》,將城市開發邊界納入全市“多規合一”空間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明確河岸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加大對現有違規非法擠占建設的整治力度,實現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態空間保護的評價考核追責制度。(市規劃委、市國土房產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海洋漁業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㈢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1.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落實《廈門市水資源戰略規劃》。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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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快海綿城市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快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在城市總體規劃和生態保護、水資源、綠地系統、功能分區、環境保護、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編制和“多規合一”工作中,融入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統籌建設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生態修復,建設“滲、滯、蓄、凈、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雨水利用設施。按照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目標要求開展城市建設。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規劃委、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國土房產局、市水利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發展農業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到2020年,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以上。(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動海水利用。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為先導,實現產業引領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形成我市生活用水“第三水源”。新建的住宅小區試點采用海水沖廁,在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鼓勵使用海

水源熱泵。(市市政園林局、市發改委、市海洋漁業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3.科學保護水資源

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全面落實“河長制”,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考核管理機制,建立溪流檔案,形成“一溪一檔,一段一檔”,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市水利局牽頭,市市政園林局、市環保局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保障溪流生態流量。禁止新建水電項目。加強溪流湖庫水量調度管理,按照生態流量保障要求,編制水量調度方案。貫徹實施省政府《關于萬里安全生態水系建設實施意見》,探索在溪流入??诮ㄔO平原水庫,重視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保障生態流量中的作用。加強生態流量保障工程建設,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維持溪流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茖W核定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指導督促水電站安裝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對不符合溪流最小生態流量要求的水電站,實行限制運行,對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水電站建立報廢和退出機制。(市水利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㈣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1.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行政區要編制水體水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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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水利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水源地的日常保護管理,做到工程建設與水源保護兩兼顧。(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環保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公開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安全狀況。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對涉及供水安全的環節要加強衛生學評價和衛生監督。及時向社會公開水源水質狀況(市環保局負責)、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市市政園林局、市衛計委負責)。自2016年起,每季度及時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市市政園林局、市環保局、市衛計委牽頭,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參與)

加快備用水源建設。加快推進湖邊水庫、竹壩水庫、溪頭水庫等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建設雙水源之間的互調管線,提高調動能力;尋找應急替代水源,按照應急替代水源要求完善兩

二、溪頭和坑內水庫管理和建設。到2020年,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委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防控地下水污染。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及其入駐的工業園區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市市政園林局、市經

信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水利局、市規劃委、市國資委負責)

2.提升流域水環境總體質量

深化溪流水污染防治。實施《加強主要溪流保護管理保障水安全實施意見》,嚴格落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實施防治結合、分級推進、聯動執法。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對匯入湖庫和海域的溪流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落實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營養化水平到2020年要有所好轉。推進水質超標溪流及交界斷面的整改,相關區域要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筛鶕h境質量改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范圍。(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委、市農業局、市建設局、市行政執法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國土房產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編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各區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并建立城市水體監測評價體系;于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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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探索建立海洋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市海洋漁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推進海洋生態整治修復。圍繞濕地、沙灘、海灣、海島四類典型生態系統,加強九龍江口海灣濕地保護和修復,開展廈門長尾礁至五通的沙灘修復工程,加強互花米草等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控和治理,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加強海漂垃圾整治。嚴格控制海灣內圍填海,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海洋環保責任目標考核。(市海洋漁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

㈦強化科技支撐

1.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湖庫富營養化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污泥處置等適用技術。建立環??萍夹畔⒐蚕砥脚_,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加強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產、學、研合作,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海洋漁業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科技計劃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

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互動交流。(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等參與)

3.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培育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委、市水利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農業局、市司法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建設規?;?、規范化的環保產業園,以環保技術研發和推廣、環境評價和污染治理、技術咨詢和司法鑒定等產業集群,打造綠色環保超市。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市環保局、市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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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金融辦、市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銀監局、保監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證監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完善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研究制定促進主體功能區發展的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采取財政轉移支付、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加大橫向生態補償實施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經信局、市農業局、市市政園林局等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1.完善法規標準

健全法規、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等法規的引領下,加快推進修訂《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廈門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建立完善廈門市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辦法、生態控制線管理、排污許可、化學品環境管理等規章制度,研究制定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功能區劃、節水及循環利用、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染責任保險、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船舶和陸源污染防治等制度。(市環保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廈門海事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保監局、安監局負責,市法制

局負責指導審查)

完善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各項環境質量標準及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我市情況,修訂廈門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水質長期超標的區域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經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2.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排放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應按要求安裝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要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火炬管委會參與,各區人民政府落實)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建設局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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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市環保局負責,市水利局、市行政執法局、市海洋漁業局參與)

3.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設局、市文明辦參與)

四、保障措施

㈠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本實施方案的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管理的原則,各區政府制定落實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逐年確定分流域、分海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責任到位。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完成各項任務。(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海洋漁業局、市經信局負責)

㈡嚴格落實“河長制”

河(段)長要落實工作責任,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

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的糾紛,組織整改包干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河(段)長聯系部門,要負責協助河長、河段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定期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河(段)長。(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㈢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中央企業、國有企業和省屬、市屬企業要帶頭落實,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參與)

㈣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

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一月一調度、一季一督查”的工作機制,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力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的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做好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并定期調度檢查任務的進度,工作進展情況在月調度會上定期通報。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各有關部門參與)

水污染防治綜述范文第6篇

人類從原始社會的狩獵、采集過渡到出現種植業和狩獵業分工的農業社會后,無論社會如何發展變化,農業生產都一直是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基礎。隨著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尤其是產業革命后,蒸汽機的發明和廣泛使用使生產力得到了飛躍的發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農業環境也遭到的極大的破壞,農業生產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威脅,這也直接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1 國外農業環境污染治理的概況

發達國家在上世紀初,開始重視農業環境問題。美國、歐洲和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相繼開展了對農業的水環境、土壤污染、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復工作以及生態系統健康的研究工作,同時分析了施肥、耕作等農業措施對農業污染與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美國提出和發展了多種水質模型來定量描述污染物在水環境中的遷移轉化規律,并同挪威和法國等發達國家建立了專門基金,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檔案、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等相關研究。在污染土壤的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特別是生物修復等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并進入到商業化實用階段,取得了明顯成效。

對于污染防治方面,歐美等發達國家對環境質量較差的耕地實行休耕或改變利用的方式,同時出臺了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加強了對農產品質量的監測,對化肥、農藥等農用化學品的使用做了嚴格限制;采取了多種替代技術,如農田最佳養分管理,實施有機農業、生態農業和保護性耕作等,而且實施了限定性農業技術標準,規定了肥料類型、施肥期、施肥方法、畜禽場的農田和化糞池的最低面積或容積配額、輪作類型等。

2000年歐盟頒布了《水框架法規》(EU Framwork Water Directives)啟動了流域管理計劃,用以控制面源污染對水體額影響;各國不僅對耕地土壤養分含量進行了定期檢測,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管理,大大推進了養分精準化利用水平;并嘗試通過合作實施協議(C o-o p e r a t i v e Agreements)自下而上地動員各種力量參與到農業徑流污染控制中;日本正在推廣眾多環保型的技術,其中涉及關于污染源頭控制與污染治理的內容。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歐洲南部啟動了以降低水體養分含量為核心的多瑙河、黑海污染防治工程(APCP);歐盟建立了歐洲環境信息觀測網(EIONET)重點研究與解決農業污染問題,對生物性污染、化學污染、飼料污染等固體與液體污染物進行了重點關注。

2 我國農業環境問題概況

隨著農業的發展,由于化肥農藥施用不合理、耕作管理不合理,以及隨意堆放畜禽糞便等原因,使農業污染已由原來的局部水體、土壤本身點污染源,向生態系統各層面的土壤、水體、生物、大氣等區域發展,形成了“水、陸、空”三維一體的、互為關聯的農業立體污染。隨著我國農業的迅速發展和集約化程度的提高,農業污染日益突出,它不僅會影響到農業生態安全、人體健康和農產品質量,而且也會影響到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甚至還會影響到我國的環境外交和國際貿易。

我國農業環境除了面臨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大范圍的生態環境惡化問題外,每年約有上千萬噸的農膜等塑料殘余物滯留在農村地區,土壤污染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1/6。同時,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化肥、農藥、農膜等用量最大和秸稈、飼料、畜禽糞便等產出最多的國家,而且隨著現代科技的進步,農用激素類、不合理焚燒產生的二惡英類等新的污染將逐步顯現。還必須警惕的是,農田污染和地力衰退等生態變化具有潛伏性、隱蔽性、長期性和恢復難度大等特點,任其發展,必然給農業生態系統造成長遠影響,甚至可能通過食物鏈危及人畜健康。

近年來,由于農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占全國總污染量1/3~1/2,已成為水體、土壤和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農業面源污染指農業生產中,氮、磷等營養物質、農藥及其他有機或無機污染物,通過農田地表徑流和農田滲漏,形成的環境污染,尤其是對水資源的污染。如何解決農業污染,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急需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加入W T O后,由于國際社會對環境的重視,農業產地環境質量狀況已經作為農業國際競爭力的標識要素。因此,無論是從人類的生存還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解決農業污染對我們而言都已經成為了迫在眉睫的問題。

3 農業環境問題引發的思考

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處于重要的戰略地位,溫家寶總理曾指出:“農業環境質量惡化和農產品污染嚴重,不僅制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且危害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盡快制定和完善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主要農畜產品的監督和管理,對重點污染區進行綜合治理,實屬重大而緊迫的工作”。保護農業生產的環境加強對農業污染防治的工作是實現我國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是建設我國現代化新農村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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