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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

2023-09-17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第1篇

一、審計目標的確定

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與經營管理責任性目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目標, 總目標往往非常寬泛, 不容易被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員工所理解, 為使審計目標對具體審計工作的執行具有指導性, 需要對審計的目標進行分解, 以便審計人員圍繞具體目標直接收集信息和證據。

(一) 審計具體目標。

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 具體審計目標的確定有助于審計人員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并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收集的證據。一般說來, 審計具體目標必須根據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的相關認定和審計總目標來確定。

(二) 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的認定。

是指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其經濟責任所做的明示或者承諾。一般包含以下五類: (1) 存在或發生; (2) 完整性; (3) 權利和義務; (4) 估價和分攤; (5) 表達與披露。

(三) 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

一般應分為總體合理性目標和其他具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目標兩類??傮w合理性目標是指審計人員須先根據所掌握的有關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全部信息, 評價其具體的反映結果, 即賬戶余額和發生額的合理性;其他具體目標包括: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價、截止、機械準確性、披露、分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具體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將這些證據累積起來, 審計人員就可以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任一責任認定是否正確下結論。再將對每個認定的結論綜合起來, 審計人員就可以對整個經濟責任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與經營管理責任性目標進行評價并發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工作計劃的確定

審計計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組織機構變化過程、經營規模、經營政策、經營情況及經營風險、財務審計機構及其工作組織、重大經營政策決定、重大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以及以前年度內外部審計情況等。

(二) 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的制定。

審計范圍一般應限于審計期間的有關事項。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有關和可能對審計組做出專業判斷產生影響的所有方面, 均屬于審計范圍。

審計策略是審計組根據確定的審計范圍, 選擇能夠達到審計目的而應當實施的最有效的審計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組織方式。例如, 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 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 決定是否進行內部控制測試, 等等。

(三) 確定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通過對會計報表的分析性復核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 審計組在審計計劃中憑借專業判斷和審計經驗, 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確定重點審計領域, 實質上是鑒別各類經濟業務和各項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重點審計領域應包括須經被審單位主觀判斷的會計事項 (如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 、有異常波動的會計報表項目、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非常薄弱的會計報表項目、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產生直接且重大影響的會計報表項目、會計報表截止日前后發生的大額或異常經濟業務、長期掛賬項目 (如逾期應收款項、呆滯存貨等) 以及與關聯者的業務往來等。

(四) 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

審計組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管理狀況和經濟運行情況, 運用審計經驗和專業判斷, 選擇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或總資產等作為計量基礎, 確定重要性總體水平, 并分配于各會計報表項目。重要性水平通常表示為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或總資產的一定百分比, 并據此確定重要性金額的額度。

除此之外, 審計組還應根據已了解的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評價, 對審計風險做出評估。

(五) 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利用。

當審計組需要利用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時, 應側重考慮其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并對其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六) 確定經濟責任指標、調整原則和范圍。

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認定和評價, 審計組應選擇恰當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項目。具體應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指標評價、企業經營增長情況評價、資產權益積累情況指標評價和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等方面。同時, 原則上應將計算基礎設定為在正常經營管理條件下形成的經營成果。在計算以上評價指標中應剔除非正常經營條件下所產生的影響因素, 如會計政策的較大調整、非正常經營收支、處理前任遺留問題等等。

(七) 把握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

審計組應對各種審計程序的實施時間及進度做出規劃。特別是, 審計組要明確有時間限制的審計程序 (如現金盤點、存貨監盤、函證等) 何時實施。同時, 對審計全過程各個級別的審計人員所需工作時間應做出合理預計, 并及時督促審計人員完成所承擔的具體工作項目。

三、審計組的組成、協調工作

審計組在審計期間應做好審計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主要包括:

(一) 合理調配審計人員。在調配審計人員時, 應考慮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業務能力及責任意識。

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的實施主體, 也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行為主體, 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等綜合素質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基本保證。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參與審計的人員首先應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 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 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在與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或被審計單位有利害關系時, 有關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回避;其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

實行審計項目組長負責制, 選擇有良好職業道德、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審計組組長。由審計組組長根據業務需要審慎確定業務主審并選擇合格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 必須認識到只有認真把好參審人員關, 才能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 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在審計過程中往往出現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通知書所準備的資料不能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遇到這種情況時, 審計人員要區分不同情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針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基礎差、檔案資料不完整的情況, 審計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去收集整理所需資料, 向被審計單位明確指出其基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如果被審計單位刻意強調各種客觀理由, 拒絕提供或拖延提供有關資料, 審計人員特別是帶隊組長應進一步協調好同被審計單位的關系, 包括與被審計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座談, 分析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動機和實際情況, 找出關鍵的問題, 然后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所必需的資料。如果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了解不夠, 審計組可派部分審計成員提前介入被審計單位, 盡快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 為開展審計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四、加強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

在審計項目實施時, 審計組的具體工作職責應包括:

(一) 周密安排審前準備工作, 積累基礎資料, 做好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控制。

審計前必須對被審單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內控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 采集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數據等信息, 通過對數據的整理、分析, 掌握被審單位領導干部的經營與管理業績, 搜索有價值的審計線索。

(二) 收集在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開展的各類內外部常規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 充分利用以前審計成果, 判斷被審單位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 明確本次審計的重點。

據此編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方案, 力求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目標明確、內容詳細、分工具體, 并使每位參審人員都充分了解審計的目標、內容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做到審前心中有數, 有的放矢。

(三) 做好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

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結論的直接依據, 是能否對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做出正確評價的重要依據, 因此必須是已證實的審計事項, 必須與事實相關聯、能夠可靠地反映客觀事實、反映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經營和管理的真實狀況。審計人員獲取的各種形式的證據, 都應緊扣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 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

(四) 強化督導、復核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作用。

對審計工作底稿應實行逐級復核審查制度, 應由主審、組長分別簽字復核。成立審計管理工作組對審計的全過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復核, 并向現場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支持, 以便發現審計過程中的不足之處和潛在風險, 從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把住審計質量控制的最后一道關口。

(五)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經濟責任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 它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 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不但事關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利益, 而且關系到行業利益和干部選拔任用政策。因此,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最重要的環節, 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以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為準繩, 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 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既要進行一般的定性分析, 也要進行定量分析, 以做到證據充分, 結論科學。要劃清責任, 是非分明, 避免主觀臆斷和做出不切實際的評價;要慎重結論、恰如其分, 避免言過其實做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及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摘要: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在行業內部審計中已逐漸成為常規性的審計項目, 并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同時, 受到各直屬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人員配備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主要以由抽調的各單位審計人員組成的審計小組承擔。由此, 審計組成員必須對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工作職責、審計重點等內容進行明確, 同時審計組也應承擔審計過程中對審計員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關鍵詞:審計組,工作目標,責任

參考文獻

[1]徐君紅.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河南機電高等??茖W校學報, 2007.7.

[2]劉群.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重點和方法.商場現代化, 2007.6.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第2篇

2015年濰坊煙草審計科結合企業工作實際, 確立了“煙草系統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研究與應用”課題創新,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精心安排部署, 狠抓課題技術措施落實工作, 確保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課題實施過程中, 按照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方向, 主要采取了“四建兩抓”措施, 即“建制度、建機制、建臺帳、建流程、抓基層調研、抓業務培訓”, 建立起了一套符合煙草系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和模式, 形成了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系。

(一) 建制度, 實現經濟責任全覆蓋

一是拓展范圍掃盲區, 推進審計對象全覆蓋。我們結合企業管理需要, 在原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制度基礎上, 創新建立了《濰坊市局 (公司) 基層負責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將基層煙站、專賣所、物流配送分部基層單位經營管理負責人員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范圍。二是增加內容擴重點, 實現審計內容全覆蓋。新的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將落實國家、行業、系統上級工作部署, 各項政策規定的全面落實等重要內容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使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涵蓋了國家行業政策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三重一大決策、國有資產管理、全面預算管理、資金使用管理、主要經濟指標完成、各類專項資金、企業基礎管理、成本費用支出管理、內部控制及規范管理等方方面面。

(二) 建機制, 構建具體責任體系

一是, 建立“內部審計委員會議機制”。內審委員會負責批準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 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完成后, 全面落實向內審委員會匯報機制, 將審計發現問題, 提出整改意見, 落實問題整改牽頭部門, 協作部門、具體整改單位, 經內審委員會議通過后, 落實整改措施, 積極進行整改。

二是, 建立“離任與定期審計機制”。 通過《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 進一步確立了企業經濟責任人進行“凡離必審”, “任期兩年審計一次”, 建立了定期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客觀公正評價, 進一步促進了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目的。

三是, 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問題跟蹤機制”。建立《濰坊市煙草專賣局 (公司) 審計整改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要求各單位 (部門) 正確對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經管管理方面審計問題, 突出新官要理舊賬, 把審計問題整改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審計內容。明確對任職期間及歷史遺留審計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的, 要給予充分肯定, 對審計問題不進行認真整改, 要進行通報批評, 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四是, 建立“審計成果共享機制”。審計成果能否有效利用, 是關系審計作用發揮的重要標志。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濰坊煙草審計科建立了審計與人事部門、監察部門、財務部門、綜合計劃部門、辦公室等部門審計結果共享聯動機制, 形成了審計工作報告會簽機制, 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人事檔案、廉政建設檔案, 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職情況作為干部考評的重要內容, 使之常規化、程序化、制度化, 有效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

五是,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機制”。為了強化企業管理, 把握各單位經濟管理動態, 我們針對系統各直屬單位建立了經濟責任人審計數據庫管理機制。對單位基本情況, 經濟責任人經營情況, 存在問題, 所提建議, 整改方向進行全面的記錄, 實行動態管理, 建立起內部審計監督、服務“一體化”管理機制。

六是, 建立“審計回訪評估機制”。將經濟責任人對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審計建議落實情況通過定期通報和專題回訪形式進行回訪, 了解整改中遇到困難和問題, 總結好的經驗做法, 進行通報和推廣, 評估審計效果。

(三) 建流程, 構建具體操作體系

扎實做好流程建設, 完善審計工作程序。為了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管理, 我們將流程建設與科研項目建設結合起來, 全體審計人員結合本職工作, 對審計工作進行梳理摸底, 通過梳理工作環節、重點任務、關鍵點等, 建立起了一套符合濰坊市局 (公司) 內部審計實際需要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流程, 流程主要包括:審計立項、審前調查、實施方案、簽發審計通知、審計實施、審計質量控制、撰寫審計報告、印發審計意見、審計意見落實、檔案歸檔10個環節。同時, 對關鍵節點、工作要求和標準、相關記錄、相關文件依據等5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規范要求。審計工作流程的建設, 為我們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奠定了工作基礎, 規范了審計工作, 完善了程序, 促進了審計工作質量與效率的提高。

(四) 建臺賬, 確?;A工作更加扎實

本著方便、實用和服務管理的工作原則, 以直屬單位為單元, 建立了2014至2015年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工作臺賬。臺賬欄目設置涉及審計單位、審計項目、經濟責任人、任職時間、審計期間、基本情況、審計問題、提出建議、審計評價、整改情況、整改效果等15項內容。整個臺賬內容詳細、數據準確、形象直觀, 有利于審計人員迅速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歷史與現狀情況, 準確獲取相關動態指標數據, 為評估審計效果提供了依據, 效夯實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臺帳記錄的經營指標既包含往年數據, 又有年內有關數據的新變化, 通過對照分析, 客觀、公正反映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及所負責企業發展狀況, 對加強領導干部績效管理、劃清經濟責任界限、分清責任、規范經營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五) 抓基層調研, 確保制度實行

為了更好的指導基層單位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15年3月, 濰坊煙草公司審計科對四個直屬單位進行實地調研, 形成了《關于對基層單位負責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調研報告》, 通過對各直屬單位開展的基層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總結, 對存在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分析, 明確了下步采取工作措施。并印發了《關于規范基層單位負責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幾個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切實做好基層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 督導各直屬單位開展的對基層單位專賣所、煙站、物流配送分部、1532分公司負責人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全面落實《基層單位負責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 使基層負責人交得明白, 接的清楚, 促進資產管理, 資金安全使用, 為提升基層單位基礎管理提供了了堅實的保障。

(六) 抓業務培訓, 提升基層審計水平

積極開展業務培訓, 促進審計制度落實。為了幫助直屬單位財審人員更好開展對基層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15年8月份, 我們組織了對各直屬單位審計人員集中培訓, 參加培訓人員50人。培訓班重點對基層單位負責人員審計制度和相關業務知識進行了講解培訓, 培訓班采取以先進單位典型發言, 做經驗交流, 起到了以點帶面, 通過培訓進一步促進和完善了審計程序, 加強了痕跡化管理, 提升了審計質量水平, 為扎實開展好基層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好基礎。

二、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系的體會

一是探索建立審計問責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問責辦法, 要對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明確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進行對號, 要通過對問題整改不到位進行責任問責, 進一步避免及減少問題的發生。針對存在問題應加強整改, 努力實現“新官理舊賬”、“現管理舊賬”, 最大限度杜絕一些單位“前整后犯, 邊整邊犯, 屢查屢犯”現象。

二是完善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繼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將行業政策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內管規定落實與執行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進一步優化主要經濟指標評價體系, 探討引入精益管理指標與對標指標, 全面評價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現硬指標與軟指標的有效結合, 使評價指標更加科學合理, 簡潔全面。

三是加強基層單位審計業務指導。市局 (公司) 將切實加強對直屬單位審計人員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加強基層審計工作調研, 摸清各單位審計工作狀況, 及時發現工作薄弱環節, 總結經驗, 以點帶面, 切實解決工作實際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 提高審計質量, 促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流程化。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企業經濟管理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 要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近年來, 山東濰坊煙草有限公司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科研課題進行研究和探索, 研制出一套科學、實用、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實效。

關鍵詞:經濟責任,機制,科研課題

參考文獻

[1]劉錫平.基層部門內部經責審計應堅持“五性”.中國審計報, 2016 (1)

[2]康鴻飛.對“不作為”領導干部如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國審計報, 2015 (28)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第3篇

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審計監督制度,國外沒有相同的成果可以借鑒。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與西方國家績效審計的最大區別是,績效審計著重于評估使用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側重于“事”。而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強調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側重于“人”。從國內學者的研究而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職的合法合規性審計評價研究較多,也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觀點。但是從責任履行的雙重性角度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研究的還較少,也沒有動態地對履職的效益性進行考核。也有部分學者提出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內涵,但是沒有明確相應的具體內容,也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評價體系與評價方法,不僅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而且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及利用價值。近年來,我國學者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周云平和陳通(2006), 呂荊海(2005),樊晶玉(2008)等都認為黨政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地方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資產、負債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情況,重大事項的決策情況及個人的廉潔自律情況等,并提出了粗略的評價指標體系。劉穎斐和余玉苗(2007) 認為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主要評價履職過程是否符合社會公眾利益,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是否符合上級行政機關的指示和命令。阮瀅(2008),黃溶冰等(2010)認為應在環境保護的基礎上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時的環境管理責任。 加強經濟指標的真實性審計和政績成本分析。李純琳(2011) 認為對黨政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黨委和政府應履行的經濟職能和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為主要內容。 對黨委書記的審計側重于經濟決策和宏觀管理方面,對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的審計側重于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執行情況。周榮青(2012),劉更新(2012)認為對黨委和政府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包括政策責任、經濟管理及績效責任、社會責任和個人廉政責任。吳秋生(2012)認為,經濟責任具有積極面和消極面兩個方面。積極經濟責任是需要主動努力才能完成的經濟責任,主要表現為崗位職責、任期工作目標等。消極經濟責任是指在履行積極經濟責任的過程中違法亂紀、弄虛作假、危害環境、危及國家經濟安全等,依照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的責罰。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王曉慧(2006)認為,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評價應重點關注財務責任、管理責任、法紀責任和社會責任,提出了四個責任方面的評價指標體系。阮瀅(2008)提出了評價黨政領導人經濟責任的“四E”性指標體系,即社會經濟總體評價指標、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情況指標、重大決策及經營業務管理評價指標、 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鄭穎(2009)從問責角度分析了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在政府問責制中的作用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相應對策。黃溶冰等(2010)提出將環保投資指數、單位GDP能耗下降率、“三廢”處理率、水質達標率、環境事故發生率等納入到評價指標體系。李江濤等(2011)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增加經濟責任審計業務量對提高其運行效果并無明顯效果,提出應當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監控機制,明確目標責任,完善履行報告體系。于邁和談華(2012)提出經濟發展類、民生改善類和生態文明類共12項指標評價體系。

二、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履行效益性考察較少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仍停留在檢查獲取、使用公共資源時的真實性、合法性層面,更多的是以衡量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是否履行為主的、靜態的審計。著重于檢查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重大項目決策的程序性、合規性及項目的管理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有無違紀違規行為等。審計的內容相對單一,較多地以數據列示及陳述說明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是否履行了應盡的經濟責任,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但是對經濟責任的履行效果如何卻較少查證、分析和評價。在審計實施過程和審計報告中,很少體現經濟責任履行所付出的成本與獲得的收益配比情況,責任的目標是否實現,重大決策結果的效益性和效率性如何,獲得的經濟效益是否以損失環境效益為代價等情況。審計報告強調數據、就事論事的部分較多,對數據背后的原因分析較少、 不夠深刻,定性的問題較多,定量的問題較少。因此,審計結論較為簡單、籠統,缺少全局性和科學性,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個人評價也因此而不夠客觀和全面。

(二)經濟責任評價體系規范性較差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時間不長,理論研究滯后于實踐操作。盡管國家、地方在不斷完善審計相關法規,但是規定比較模糊,審計內容不夠明確,評價體系還不夠規范。對經濟責任履行的情況進行評價時,除了經濟發展、財政、財務收支等內容引用統計或會計報表數據外,其他方面的評價多以定性為主,往往泛泛而談。目前的審計評價還是以問題為導向,主要是針對查出的問題做出評價,缺少對責任履行效益性的考察。由于不能站在較高高度上對被審計單位查出的問題從管理、體制的缺陷等方面進行深刻地剖析,審計建議流于表象,針對性不強,造成審計結果的運用不盡人意。

三、基于責任雙重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內容

(一)經濟責任的雙重性根據2010年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這里的職責不僅包含履行職責時應當而且必須承擔的義務,即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合規性,還應當包括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即花費一定的成本所帶來的收益配比。效益的大小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也不可能用單一標準就能衡量。由于影響效益的因素經常處于不斷變化中,因此,效益也會表現出動態性地不斷變化。 根據經濟學假設,每一個行為個體都是“經濟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履行經濟責任時,如果領導干部為求自保只做到了“廉政”而未能做到“優政”,即僅僅履行了合法性、合規性責任而忽視了效益性責任,這樣的領導干部雖然沒有違紀違規行為,但浪費了社會公共資源,仍然是一個不稱職的干部。同樣的,如果領導干部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視了自身應盡的合法性、合規性責任,也為腐敗埋下了可乘之機。因此,充分認識經濟責任的雙重性,將“廉政”與“優政”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對經濟責任的履行效果給予全面、科學的評價。

(二)經濟責任的審計內容由于經濟責任的雙重性,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經濟決策的合規性,還要審核效益性。 對于不同類型、不同級別的領導干部而言,效益性也有著不同的定義。具體而言,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包含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地方經濟及社會事業發展責任。根據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增速、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增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變動等統計數據,與歷年發展趨勢及地方所在區域的平均水平進行對比,評價地方經濟發展績效;根據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人均能源消費、單位GDP能耗等指標,與歷年發展趨勢及地方所在區域的平均水平進行對比,評價地方產業結構情況;根據基礎設施建設、居民養老、醫療等保險覆蓋率數據與歷年發展趨勢及地方所在區域的平均水平進行對比,評價地方社會事業發展情況。

第二,重大經濟決策及項目投資管理責任。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重大經濟決策及項目投資內容的合法性, 二是重大經濟決策及項目投資程序的合規性,三是重大經濟決策及項目投資執行的效益性。在合法性審查時,關注重大決策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規定,項目投資資金籌集是否合法合規。如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有無盲目建設、重復建設等問題。合規性審查主要關注決策的程序是否規范,是否集體決策通過。如重大投資項目計劃和審批、政府性債務融資計劃及審批、土地出讓、大額資金使用決策等程序是否規范。項目建設前期是否進行科學論證,是否執行公開招投標,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紀律。效益性的審查主要關注重大決策的執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是否促進了地區經濟發展。重大投資項目是否獲得了預期收益,已花費資源是否取得了應有的成果。

第三,財政財務收支管理責任。主要審查財政預算管理的規范性,是否將各類財政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是否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是否有為了完成收入考核指標而調節收入的情況,有無違規收入。審查本級財政預算的批復、 調整和財政決算情況,財政支出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虛列支出,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財政支出對就業的影響,對農業、科技、教育等重點領域投入情況。審查上下級財政結算是否符合規定,計算依據是否正確,預算往來款項是否及時清理,預算調撥收支是否真實合規。 預算外收支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收支決算是否真實,各種預算外資金項目是否經過批準,有無執行收支兩條線,有無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審查地方政府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情況,有無擅自減免稅、 擴大退稅范圍等情況。

第四,政府債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審查政府債務規模、債務結構及變化,統計還款的集中時段,分析可能出現的還款高峰期,以及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和存在的潛在風險。審查有無超過實際還款能力的舉債。審查政府借款的實際使用是否符合審批用途,是否投向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的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相關產業,是否違規進入資本市場。了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模式,審查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批情況,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情況,著重審查在土地出讓和房產轉讓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情況。

第五,環境治理責任。主要審查政府在項目建設或招商引資過程中是否進行了對環境影響的評價、項目的選址論證等,是否為了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引進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環境治理的有效性,治理目標的實現情況等。

第六,廉潔自律責任。審查個人的遵紀守法情況。關注領導干部是否如實申報收入,是否依法納稅。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政從政若干準則》,審查領導干部在住房、交通工具配備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國家利益,或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四、基于責任雙重性的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構建

(一)基于責任雙重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原則

(1)界定經濟責任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的過程中,經濟責任范圍的確定對審計質量有著很大的影響。在審計實踐中,應當準確界定以下兩種責任。

界定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經濟活動的連續性和效果顯現的滯后性會導致出現有些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取得的成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任領導干部扎實的基礎性工作,而有些則是由于前任領導偏好于“形象工程”,使后任領導陷于償還政績債而無法在任期內實現較好的經濟發展。因此準確界定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非常重要。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的經濟活動,及那些投資效果顯現滯后于任期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屬于現任責任,而前任的遺留問題或造成的損失則屬于前任責任。在審計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操作:首先,對前任造成的損失不予評價。其次,對前任遺留的隱患問題可能會給接任者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說明,必須歸還的借款和利息根據對現任的影響程度確定承擔部分。最后,前任造成損失的資產變價收入不作為現任收益。在審計實務中,“現任不管前任賬”的現象非常普遍,即現任本來可以對前任遺留的問題采取一些補救措施進行處理的,但是卻置之不理。比如對前任遺留的債權、債務不加催收、清理等。如果現任對前任的責任采取措施積極挽回損失的,在評價時應當予以肯定。

界定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單位、組織的經濟活動都與外部市場緊密相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會給不同地區、部門、行業的經濟活動造成不同的影響。對被審計單位而言,這種外部因素的影響是難以預見和不可抗拒的。在審計實踐中,如果被審計領導干部貪污舞弊、濫用職權或獨斷專行造成損失,無論是出于什么目的,都屬于主觀責任。而如果國家政策調整、自然情況發生變化等,比如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發生自然災害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影響、損失,屬于客觀責任。要明確客觀原因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責任履行結果的影響,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經濟責任審計是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審計人員應當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二是客觀性原則??陀^性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時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經過查實的材料作為評價證據,實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績,也不隱瞞失職。三是重要性原則。審計人員在審計時需要對重點項目、重大決策、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對經濟責任、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經濟活動作為重點。四是可比性原則??v向可比指評價的指標在同一地區的不同時期具有可比性。橫向可比指評價的指標在同一時期的不同地區間相互比較。通過對比,可以有效地發現差距,進行綜合評價。

(二)基于責任雙重性的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基于責任的雙重性思想,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審查與效益性審查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我國地域廣闊, 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特點也各有多有不同,不可能建立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區應當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特色,確定各自的評價重點,并隨著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管理水平提高而不斷完善。本文以經濟發達、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區為例,構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具體見表1。

在進行審計時,還要注意審查地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主要審查是否根據國家的經濟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區經濟形勢的具體規定。規定的內容有無違反國家政策以及該規定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在本地區為地方利益自行制定的規定中,還要關注有無違反國家財政經濟政策的現象。例如國家針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地方有沒有遵照執行,有沒有在政策、資金方面向保障房等傾斜;在救濟物、救濟款項的分配中,有沒有挪用、克扣和貪污行為;有沒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在地方財政預算分配中對教育、農業、科技等重點資金的投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在執行對國有企業、外企、私營企業及事業單位的稅收制度執行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等。

摘要:本文從經濟責任的雙重性出發,指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既包括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還包括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并以對地方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為例,闡述了基于經濟責任雙重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構建了相應的指標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第4篇

特色的審計內容。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關系到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并直接影響著這些干部的榮辱升降等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是基礎,評價是關鍵。本文結合青海銷售公司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評價原則、評價方式和指標、評價內容以及在評價中應注意的問題等方面談談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認識。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審計評價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評價的質量如何直接關系到對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影響到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問題;也關系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最終實現,因此必須高度重視。由于兩個暫行規定沒有制定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及標準,在審計實踐中對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的評價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評價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即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而且對被審計單位對外提供擔保、存在的正在訴訟中的未決經濟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損失,應承擔的或有責任不予披露,不明確責任將影響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審計評價內容不明確。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如實指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分析的全面評價實質上是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納入審計評價內容;三是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發展也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及事不及人。由于任期經濟責任的風險較大,審計人員害怕承擔風險,只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進行評價而沒對被審計者在任期內的工作狀況,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評價或者只反映被審計者任期內所存在的問題,而沒有對所存在的問題的性質、嚴重程度、后果及被審計者對這些問題所負經濟責任進行評價,造成評價主次不分,背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四)審計評價超出審計范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審計對被審計者的評價,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從經濟責任的有關內容進行。但在實踐中有的審計報告總想全面評價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從而超越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有效及相關的經濟活動范圍,把不屬于經濟責任的評價的內容加入其中,過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事務。比如:“在任職期間,工作勤懇,充分發揚民主精神,為單位的發展壯大做了大量工作”或“在任職期間,被評為先進文明單位”等等,使審計評價脫離了“經濟責任”的范疇,增加了審計的風險,事實上也是不科學的。

(五)審計評價證據不足。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以被審計者所在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能受主觀意識的支配;對那些未經審計,證據不足或未來的經濟事項不應予以評價。但有的審計報告的主觀意識就較濃,憑自己在審計過程中所形成的感覺進行評價。有些事項的提出也缺乏相應的取證資料佐證,有的不加以分析不加查證照抄被審計單位的年終總結報告或被審計者述職報告的有關內容來評價。

(六)審計人員的素質影響審計評價質量。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殊,這就決定了審計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責任大,必須要求具備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目前我司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較少,審計項目多,都是臨時搭班子,抽到誰是誰,很難保證人員質量,審計評價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廣度不夠,難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問題和審計結果的最終體現,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效果.它也是一個敏感問題,審計評價結論直接影響到領導人員個人和所屬單位、企業的利益。為了準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好地監督、評價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須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獨立性、權威性原則。獨立性原則是指審計執法主體在組織機構上獨立、工作行為上獨立和人員及經費上獨立。即審計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職機構;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不存在經濟利

害關系,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審計人員要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出審計判斷,表達審計意見,提出審計報告;審計機關應有自己專門的經費來源等。權威性原則是指確立審計主體依法行使審計監督、鑒證的地位和權利。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相輔相成的。權威性是保證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條件,而獨立性則是權威性的基礎。審計主體有了獨立的組織

地位,獨立的精神狀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形象,那么審計的權威性也就樹立起來了。如果在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不遵守或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那么其評價結果就不會客觀和公正。所以,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原則和權威性原則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過程中應維護和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則。

(二)客觀公正的原則??陀^公正原則是指以事實為依據,全面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做到成績說夠、問題講透。從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實際工作環境出發去分析問題、評價責任,做到不脫離特定條件,不孤立地看待問題,尊重事實,尊重歷史,既不夸大成績、回避問題,又不脫離實際、妄加評論,做到以理服人。

(三)責權一致原則。責權一致原則是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僅就經濟責任及其履行程度進行監督和評價,不能將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同于同期全部業績的考核評定;同時,企業領導人的經濟責任有廣義的經濟責任和狹義的經濟責任之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能僅限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這一狹義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要注意考核和評價與宏觀經濟和長遠利益相關的經濟責任。責權一致原則強調在評價經濟責任的履行程度和直接效果時,考慮經濟責任履行過程中客觀環境和條件的變化,分清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界限;故意與過失的界限(即玩忽職守與工作失誤的界限);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界限;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導致工作出現斷層與錯誤的執行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界限。

(四)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經濟目標完成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更是對國有企業領導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不可或缺的審計內容。經濟目標完成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該領導人的經營能力。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必須是從量開始,以量分析;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較全面的審計,不僅要對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還應對其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財務收支的合規、合法與否,與單位領導人有著直接的關系。區分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至關重要的內容。違紀違規責任問題,對被審計經濟責任人來說應區別情況,進行直接責任或間接責任(即主管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定性分析。所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定量分析性評價和定性分析性評價結合起來,這樣才有助于評價的客觀、公正。

(五)謹慎原則。首先,對超出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審計人員無法取證的事項不作評價;對于審計未涉及到或雖已涉及到但審計證據不充分、證明力不足而又不可能進一步獲取有力證據予以證實的審計事項,要說明情況,據理回避;對審計過程中因種種原因無法審查和核實的事項不作評價;對審計對象評價標準不清或者沒有明確評價標準,可能造成被審計人的責任難以分清的事項不能隨意做出評價。其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要使用專業、規范和措辭適當的用語,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盡可能用數字來說明,對不能用數字說明的問題,也要用寫實的手法來反映,切忌夸張和華而不實的描述。再次,對審計取證的全面性、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審計事實的完整性進行全面檢查,看證明材料與審計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否前后一致,有無矛盾和疑點,通過復核把關來減少審計風險;同時,對使用法規的正確性、準確性、時效性、實用性,進行逐條對照,檢查引用的法規在對象、范圍上是否一致,在時間上是否過期失效,對違紀問題的處理是否于法有據,寬嚴適度。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較廣,涉及到經濟指標的完成,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況。任職期間遵守財經紀律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促進提高經濟或社會效益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成效等;評價方式既有利用非指標的定性評價,又有利用財務指標和數據進行的定量評價。與定性指標相比,定量指標更具體、直觀、準確,既不易產生異議,也便于分析、考核、評價。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應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標準進行考核和評價。

第一,定性標準。定性標準是從性質上判斷被審計者的經濟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要求。它主要包括真實性審計標準、合法性審計標準、效益性審計標準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考核標準。真實性審計標準是指被審計者任職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地反映其經濟業務活動。財務真實性分為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三個層次。合法性可分為合法、基本合法、有違規行為和嚴重違規四種。效益性審計標準是指企業資金的使用能夠實現其計劃中規定的效益目標。效益目標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部分。經濟效益從三個方面進行評定:一是經濟性和效率性;二是效果性;三是收益性。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考核標準是指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通過對內部控制的評審,審查有關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遵循性和有效性,劃出其中的冗余與薄弱環節,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第二,定量標準。定量標準是指從數量上通過比較分析考核和評價被審計者經濟行為的量化標準。主要是指一些技術經濟指標。

四、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式和指標

青海公司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利用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優勢,首先聽取紀檢監察對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人員的意見,了解有無重大舉報事項;其次開展審前調查,摸清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我們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有:

(一)業績比較法。主要為縱向比較法,即任職前、后業績比較。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化,流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資產保值增值率等變化情況。在核實資產真實性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離任時與任職初的增減變化來進行考核評價,以說明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在具體工作中,對任期前就已經存在,任期內入帳的資產(如:加油站投資),在評價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時應予以剔除。

(二)量化指標法。即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相關經濟指標,分析其完成情況,進而分析相關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方法。如:利潤、銷售量、噸油現金營銷成本、清欠指標、質量安全環保指標等。我公司在實際工作中將上述指標又分為效益類指標(利潤)、運營類指標(噸油現金營銷成本、清欠、零售量)和控制類指標(質量安全環保)三大類。每年,公司與分公司一把手簽定《關鍵業績指標合同》,將上述三大類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年底通過業績考核審計情況予以兌現獎金。

(三)環境分析法。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因審計相對經濟事項來講具有事后性質,因此在審計中要從事項發生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實際工作環境出發分析問題,評價責任。做到不脫離特定條件,不孤立地看待問題,以理服人。

(四)主觀客觀因素分析法。對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成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由于領導干部主觀過錯,還是由于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

(五)責任區分法。包括區分現任與前任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使審計評價做到責任清楚和明確。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者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個人負責。在具體工作中我們要查證決策時的書面憑證,如會議紀要、可行性報告等,使責任界定有根有據。

(六)其他有效的評價方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內控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內部牽制制度、財務報銷制度等)作出評價。

五、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按照審計評價服務于經濟責任審計目的的原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必須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為依據,其評價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審查任期內企業的經營目標及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評價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狀況和經營成果,確認任期內的經營業績。

(二)審查企業領導人在任期初和離任前的國有資產、債權債務和資本來源情況,任期內是否適時、適量、適度地籌集到滿足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并保持合理的資金結構。債權債務是否清楚,有無長期拖欠形成呆賬、壞賬和由于資金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重大經濟損失問題。評價企業領導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情況。

(三)審查企業的各項財務收支和經營收支是否合規合法、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策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審查職工群眾反映的經濟問題和其他有關經濟責任事項。有無隱匿、截留、濫支亂用企業資金,有無利用職權挪用企業資金、侵占企業資產、收受非法所得,或將企業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以企業資產為其他債務人提供擔保,或授意、暗示有關人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而損害投資者和企業利益;有無利用職權索禮受賄或內外勾結損害國家利益,牟取私利。評價企業領導人任期內遵守財經紀律情況。

(四)審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情況。是否合理確定企業的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有效配置資金。評價企業領導人的決策水平和企業的生產發展能力。

(五)通過向被審計單位有關管理人員和當事人詢問有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及運行狀況,查詢被審計單位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文件資料,查閱以前有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檔案,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依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評價企業領導人任期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運行狀況。

六、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應注意的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按照《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發布的《兩個暫行規定》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對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所審計的評價應是審計范圍的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重點是直接經濟責任,還包括與其經濟責任有關的主管責任。對于與財務收支行為和經濟行為責任沒有直接聯系的行為和責任,審計機關不予評價。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劃清領導干部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在責任人所屬的職權范圍內的經濟行為,根據責任人批準的計劃、制度、決議進行的經濟活動,或責任人直接經辦的事項,都應確認直接經濟責任。非直接決策或直接經管的經濟行為,應確認為主管責任。在審計評價中要將有關問題的責任認定清楚,無論是直接責任還是主管責任都應該有明確的責任人?,F任責任是要審計的責任人的責任,前任責任是責任人的前任所應負的責任。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的經營和經濟活動是連續不斷的,前任遺留下來的問題有可能對現任責任產生較大的影響,致使其任期目標難以實現。特別是接任沒有經過審計的,更要認真劃清界限,否則審計評價的參照系統就不明確,造成責任模糊。要按照有關的規定分清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的界限,目的是防止現任把責任推給前任,或者把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推到后任身上。

(三)審計評價用語要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一般要報本級人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這些單位不一定了解審計部門的專業性術語,因此評價用語要考慮這一點,在實際的審計評價中不用或少用專業性很強又不容易理解的一些詞語,用語表述要與客觀事實相一致,表意清楚易懂。此外,切忌主觀評語和形容性語言。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第5篇

×××經濟責任審計訪談提綱

被訪談人姓名:

現任職務:

性別:

訪談問題(訪談內容應結合企業實際和財務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整,訪談問題越具體越好)例如:

1. ×××同志任職期間主持開展了那些主要工作。

——戰略規劃、改革改制、內控制度建設、對外投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

1.1取得哪些重要成效

——落實國家政策、經營發展能力、資產質量狀況、企業管理方面、抗風險能力等。 1.2存在哪些不足或失誤

——經營發展方面、重組改制方面、投資方面、經濟案件等

2. 您認為公司目前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發展戰略、持續發展的劣勢、內控建設與管理、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團隊素質、企業文化

2.1 形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什么 ——體制問題、不良的經營環境、整個班子問題、個人領導能力與決策能力問題

2.2針對上述問題,您對公司未來發展有何建議

——戰略調整方面、發揮哪些優勢、強化哪些內部控制、需要突出解決的幾個問題等。

3. 請您對×××同志廉潔自律方面做出評價;公司員工在這一方面的反映如何。

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劃分范文第6篇

作者:彭國翔 湖北省審計廳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簡言之,就是在真實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標準和規范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核、分析和評價,并圍繞著提高經濟效益這一目標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一種經濟評價活動。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和后續階段,每個階段都應遵循一定的程序,靈活運用恰當的技術和方法。準備階段 審計項目確定后,就要按照審計項目的具體要求,適當配備財會人員、經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或有相應技術特長的審計人員,以便發現企業管理、工程技術等方面效益不高的原因,提出改進的對策和途徑。在準備階段中大量使用調查方法,采用抽樣技術,選取調查樣本,對其郵寄問卷、電話調查或者當面詢問。派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財政、稅務、銀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現狀、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素質和內部控制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同時,對相關行業的市場動態、各種可能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發生變化的信息等,都要予以關注。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包括詳細調查了解、實施審計測試,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醞釀審計意見三個方面的工作。

1、運用訪談等審計方法詳細調查了解,進行初步測試。

在企業效益審計中,審計人員經常需要當面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獲取某些特殊證據,因此訪談就成了效益審計中常用的審計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加強對所審事項的理解,而且可以當面向訪談對象搞清楚有關事項的來龍去脈。如以訪談的方式詳細調查企業的背景情況,生產經營的組織、方式及現狀,企業的生產工藝特點,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運行狀況等。同時運用檢查法、實驗法、現場觀察法等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制度、質量制度、勞動定額等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抽樣測試。

2、實施審計測試,收集審計證據,分析原因。

首先,開展成本費用效益審計,促使企業減本增利。從成本費用的計劃及開支范圍的制定、控制措施的實施,到考核及評價的全過程,審查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等,考核成本費用的節約額和降低率,促使企業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審查銷售活動的效益性,促使企業增收增利。從銷售計劃的制定、銷售的組織,到銷售完成的全過程,審查是否達到現有條件下的收入最大化,銷售費用是否節約,銷售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

再次,審查資金使用情況,促使企業合理運用資金。根據資金運動規律,從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到收回的全過程,審查資金的占用情況、周轉情況以及獲利情況,提出合理籌措和分配資金的建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最后,審查企業投資情況,促使企業降投入增產出。對固定資產投資要從立項、設計、施工到竣工決算進行全過程監督,審查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計劃、進度、工程質量及工程費用的發生情況??⒐ね懂a后,對工程效益和投產后的使用效益進行全面分析評價。

在實施階段,要設計出能反映所審計項目工作特征和成果的指標,然后尋找評價的標準去進行對比分析。其中的評價標準,需要從不同的渠道獲取,如使用其他類似單位的指標、政府規定的標準、行業公認標準、請外部專家提供標準等。運用實際與計劃或定額比較,本期實際與上期實際比較,本單位實際與同類外單位實際比較,本單位實際與行業、國際先進水平比較等對比方法,找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差距。

可運用適當的技術經濟分析方法,如因素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圖表分析法、數學分析

法、預測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等分析方法,分析、計算各項經濟效益指標,分析其投入與產出的比率關系,以考察是否做到了經濟、效率和效果,分析經濟效益欠佳的原因、提高經濟效益的潛力以及改進方案。

3、醞釀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當審計證據基本收集齊全,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現狀和提高效益的潛力基本了解時,審計人員應討論、醞釀審計意見,哪些方面應當肯定,哪些地方可以挖潛,并初步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在實施階段還要認真撰寫審計日記,編寫審計工作底稿,詳細記錄審計人員實施審計的具體過程、采取的步驟和方法,它不僅是撰寫審計報告的基礎,也是后續審計的重要參考資料,還可以用來評價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

報告階段 報告階段是對實施階段的總結,通常應包含以下環節:歸納問題、綜合分析、討論審計評價、起草審計報告、征求單位意見、審定報告、做出結論、立卷歸檔。審計人員應核實在實施階段中發現的問題,整理審計工作底稿,鑒定和補充必要的審計證據,評估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提出進一步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起草審計報告,討論審計報告,正式發送審計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報告不同于財務審計報告,它的目的不是為了證實財務狀況的真實性,而是為了揭示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的高低及其原因,并做出評價,提出建議或措施。在多數情況下,由于被審計業務的專業性強,往往不能提出直接證據來論證審計報告的結論,為了使審計報告具有充分的說服力,需要廣泛地運用間接證據和推理證據,這都需要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詳細的說明。審計報告一般應具備背景資料、審計結論、論證結論的證據、改進的建議或措施等內容。

后續階段 后續階段是指審計項目完成,經過一段時間后,對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回訪性審計的過程。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目的決定了開展效益審計不僅著眼于對被審計單位或審計項目現時的經濟效益進行評價,更注重未來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需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回訪性審計,促使被審計單位更好地執行審計建議和改進措施。審計人員到達現場后,可以通過座談、查閱有關資料、現場觀察等方法,檢查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措施是否執行,效果如何。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查明原因,根據被單位執行不力或審計建議不切合實際等不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或者提出更加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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