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土地讓渡管理范文

2024-03-21

土地讓渡管理范文第1篇

中國是否已成為世界大國甚或強國?如何看待中國國情國力?這類問題近一兩年引起熱議且不斷升溫。那么,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安全的現狀究竟怎樣,這一貌似“不是問題”的問題,卻在這些討論中基本無人涉及。筆者之所以對此問題提出再認識,不過是想對這一中國最基本的國情提出自己的見解。

領土主權是什么

“主權”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屬性,指國家在其有限領土內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對內和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對內,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領土外的本國人和本國產業具有實行管轄的權利,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對本國領土范圍內的一切事務擁有最高統治權。對外,國家在國際關系中的權力行使完全自主,排除任何外來干涉。主權標志著獨立國家之間的平等關系。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礎,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也是國際法約束各類行為者的源泉。

領土、人民、政府和主權是一個國家應具備的四項要素,而國家主權又是其最基本的屬性,因此民族國家又稱為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最主要的國際政治行為體,也是國際體系的基本構成單位。

筆者愿意著重指出:在這四項要素中,領土是國家主權賴以體現或實現的最基本空間,也是一個主權國家人民得以生息繁衍的最基本的物質基礎。領土主權首先是指國家對其領土的所有權,具體體現為領土管轄權、領土所有權和領土不可侵犯權,以及對其領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排他性的最高權力。國家領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國家行使其最高并且通常是排他權威的空間。主權因為其以領土為物質基礎才具有現實性,領土主權一旦遭到破壞,一國的其他主權也就難以實現,甚至于被毀滅。

在全球化及網絡和新技術進步的背景下,國家領土主權遇到多方面的挑戰。超國家組織和機構對國內政治生活的影響、跨國公司的活動、互聯網對國家有形邊界的“侵蝕”、國際關系的日益制度化等等,不斷擠壓國家主權的生存空間,迫使民族國家不得不讓渡一些治理的權利。

與此同時,在國際法和國際關系的實踐中,還出現了一些對傳統的領土主權予以有限限制,以及將諸如共同保護人類環境確認為主權國家的國際義務等新情況。

盡管有這樣的許多變化,但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不可侵犯這些基本原則依然有效,從未招致任何質疑,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于公然否認領土主權的不可侵犯性。因此,領土主權意義上的國家主權,始終是國際關系的基石。同時,從國際關系實踐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中干預他國事務的現象雖并不少見,但是公然發動侵略戰爭或以其他方式公然侵犯別國領土主權的事件,卻大大減少。即使發生,國際社會也會依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迫使侵略者就其侵略行為給他國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1990年伊拉克入侵鄰國科威特引發的海灣戰爭就是典型例證。以國家領土邊界劃分的領土主權,始終處于國家主權的核心地位。國家疆界是識別一個主權國家身份的首要標志,對它的有效控制與維護是國際社會承認國家合法性的前提。就此意義而言,即使在今天,中國國家安全的首要目標,仍然是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統一、完整與安全。

應當澄清的一些史實與觀念

今天我們說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國際法理依據,即來自1945年前后大國之間有關遠東戰后國際政治安排及日本投降的一系列國際文件。如果不承認其時的中國政府之作為,不承認這些文件,則今天臺灣問題的解決就將失去根本的國際法依據。

我們所說的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統一和安全問題實際是一個歷史過程。清朝康熙年間的中俄《尼布楚條約》,是有史以來中國第一次以近代主權國家的身份與外國簽訂的界定國家邊界的雙邊國際條約。此時的中國面對的已是似虎豹覬覦的西方列強。從那以降,特別是到1840年以后,以傳統的“宗藩朝貢”的“華夷體制”為特征、以中國的中央政權為核心的古代東亞國際體系,在與西方國家主導的現代國際關系體系發生的歷史碰撞中一敗涂地。中國遭受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切膚之痛,其指標性特征就是因戰爭、政治、外交的一次次失敗,使中國不斷地與西方列強簽訂種種的不平等條約,甚至被迫割讓國土。在這個百年歷史進程中,清政府實際領有和控制的有效行政司法管轄空間和國家領土在不斷縮小。

這個進程除去包括了中國近代史上一個又一個的屈辱之外,也包括了中國人和中國政府開始認知世界,并且逐漸認識、承認和接納國際法及西方主導的現代國際關系體系的過程。因為中國已經被納入這個國際體系,要與其他國家包括周邊國家打交道,就不得不承認現行的國際體系,承認現行的國際法體系和國際社會的基本制度。你可以不喜歡、不承認、不遵守這些制度,但是你很可能將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并最終仍不得不“回歸”,只因為這一國際體系是西方列強建立并主導著的。自晚清以降,中國政府積弱不強,中國外交屢戰屢敗,國家領土主權利益不斷喪失,直至新中國建立。

有一點需要給予說明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暨中國抗日戰爭的勝利,曾一度使中國的領土主權出現過近代以降短暫而空前的完整和統一。當時的中國一度躋身世界五大強國之列,成為聯合國五大創始國之一。籍此歷史時機,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一舉廢除了1840年以降晚清政府同西方列強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此點之重大歷史意義,今人是應予以充分估計的。

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1946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會同海軍部和廣東省政府,分別委派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專員,前往接管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并在島上樹立主權碑。1947年,中國內政部重新命名了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全部島礁沙灘名稱共159個,并公布施行。這些無疑已成為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南海主權訴求的堅實的國內法和國際法基礎。

新中國60年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努力

建國之初,新中國即面臨一個鞏固、建設與維護、發展國家主權的極為艱巨的任務。首先,此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并未進行抑或完成與周邊國家的勘劃邊界事宜,這一艱巨的歷史任務自然留給了新中國。

在與周邊國家劃界這個問題上,有兩點須予以注意:其一,事實上,近代以來中國的清政府、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在周邊長期面對的,曾是幾大西方列強:北邊是沙皇俄國(1917年之前),西邊是占據了南亞次大陸并積極謀求北上的大英帝國,南邊是占據了印度支那的法國。而在1945年以后,隨著非殖民化運動的風起云涌,這些老大帝國一一崩解,中國周邊的前殖民地國家紛紛獨立,成為新中國的“新”鄰居,印度、巴基斯坦、緬甸、老撾、越南、朝鮮、印尼、馬來西亞等國無不建國于1945年之后。新中國成立伊始,即面臨著與這些同樣是新獨立國家的近鄰共同締結邊界條約的歷史重任。

其二,無論在政治上、外交上還是在劃界談判的技術層面,在歷史留給新中國的這個巨大而繁重的勘劃國界任務中,都“天然地”隱含著在新中國與這些新獨立國家在建國之前的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許多極其復雜的、重大的歷史遺留問題。例如,如何處理晚清以降中國政府曾與其時的俄、英、法等國簽訂的那些喪權辱國條約(包括一些似是而非的劃界條約)的問題,以及所謂“麥克馬洪線”一類的問題。對于中國周邊這些新獨立國家來說,與中國勘劃邊界的問題也是它們所必須面對的復雜問題。而其時中國與鄰國所有海洋邊界的勘劃均付闕如,《國際海洋法》也尚未誕生。這一切對于60年前的新中國來說,不僅是完全陌生的,而且其中的艱難性與復雜性也是可想而知的。

建國60年來,經過巨大的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鄰國勘劃陸地邊界問題已取得巨大的成就。中國有14個陸上鄰國,迄今已先后與其中12個鄰國簽約劃定了陸地邊界,分別是中緬(1960年)、中尼(1961年)、中蒙(1962年)、中朝(1962年)、中阿(富汗)(1963年)、中巴(1963年)、中老(1991年)、中哈(1998年)、中越(陸地邊界,1999年)、中吉(2002年)、中塔 (2002年)、中俄(2005年)。已劃定的邊界約占中國陸地邊界線總長度22000多公里的90%。這些無疑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偉大外交成就,這些成就已成為奠定我國今天穩定的周邊外交大環境的基石。

其中對于徹底改善中國周邊戰略形勢起了極為重大作用的劃界事件,莫過于中蘇(俄)邊界和中越陸地邊界的成功劃定。

中國與俄、哈、吉、塔幾千公里的陸地邊境線一舉劃定,從戰略上根本解除了北部漫長邊界如芒刺在背的幾十年后顧之憂。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可能是蘇東劇變帶給中國的最為豐厚的戰略紅利。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生效,使一度困擾中國周邊戰略安全全局的南方邊界獲得長治久安,同時標志著中國與鄰國的陸地邊界,除中印(以及中國不丹)邊界外,基本得到全面解決,從而使得中國的陸地邊界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全和國際法保障。正是在這些已界定勘劃成功的雙邊國際條約之中,中國的領土主權及其安全得以實現。

中蘇邊界談判開始于20世紀60年代。后由于兩國關系的惡化,談判幾經挫折,并一度停滯,中蘇在邊界地區甚至一度爆發軍事沖突。上世紀90年代之后,中蘇邊界談判步伐大大加快。1991年5月,中蘇簽署了《中蘇國界東段協定》。蘇聯解體后,俄羅斯繼承了該協定。2004年10月,中俄兩國簽署《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徹底解決了兩國間所有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

在中蘇邊界談判中,蘇聯最終沒能同中國就西段邊界達成最后協議。蘇聯解體后,繼承蘇聯與中國西北邊界遺產的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以及塔吉克斯坦四國依然延續了同中國邊界談判的勢頭。1994年9月中俄簽署《中俄國界西段協議》。1994年4月《中哈國界協定》簽署,1997年9月、1998年7月又簽署了兩個國界補充協定。1996年7月《中吉國界協定》簽署,1999年8月簽署《中吉國界補充協定》。1999年8月《中塔國界協定》簽署,2002年5月簽署國界補充協定。至此中國西北邊界問題全部得到解決。

中國和越南在1979年曾爆發過邊界武裝沖突,此后兩國邊界談判直到1993年8月才得以重開。雙方經過16輪談判,1999年12月30日,中越兩國在河內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7月6日,中越雙方在北京互換批準書,條約正式生效。

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和安全尚未完全實現

今天我們所論及的中國國家領土主權,是以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版圖作為空間范圍的,中國的法律為之賦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這種主權由此也應當是完整、統一和安全的。然而,就目前狀況而言這三者都尚未完全實現。

首先,為中國國內法所規定和訴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領土并不完整。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并不完整。在現代國際體系和國際法框架中,一國領土主權的確立與實現,一方面是以國內法為依據,并通過有效的實際控制與行政司法管轄實現的;另一方面也是在與相鄰國家共同確認的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加以確定、并通過共同勘劃國家疆界得以實現的。迄今為止,中國尚未完成與所有鄰國的劃界勘界,尚與一些周邊鄰國存在重大的領土主權糾紛,其中尚有大面積的中國領土,即已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的領土(陸地與海域),長期以來卻為外國占有或者實際控制。這樣的狀態,說明中國的領土主權還遠談不上完整。

其二,中國的國家領土主權尚未實現統一。這主要是指60年來海峽兩岸兩個政治實體的分離分治現實。

其三,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尚存在重大的現實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60年來的中國周邊外交關系,總體是和平的、和睦的,但中國也曾經多次因為領土主權糾紛,與鄰國發生戰爭。因此,只要仍存在著與周邊鄰國的領土主權爭議,中國領土主權的現實安全隱患就將一直存在。

綜上所述,中國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和安全迄今為止尚未完全實現。并且,這些問題在短時間內尚看不到最終解決的前景,尚須中國與周邊當事各國付出巨大的政治與外交努力。環顧其他被國際社會公認的世界性大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中國這樣存在如此重大的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統一和安全問題。就此而言,在今后相當一個歷史時期里,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統一和安全仍是中國國家核心戰略利益。

中國國家領土主權形勢依然嚴峻

其一,我國與周邊鄰國仍然有部分尚未劃定的陸地邊境,爭議雙方對這些共同邊界尚存在著極大的領土主權爭議。目前,中國與印度、不丹尚未進行邊界劃界。其中,中印雙方對邊界地區的領土主權爭議涉及大約12.5萬平方公里,已成為中國領土主權歷史遺留問題中最重大的現實問題。中印雙方均對這一面積巨大的全部有爭議邊界地區提出訴求(印度實際控制的區域約有9萬平方公里)。因為涉及的領土空間巨大,中印之間幾十年來一直在邊界問題上進行艱苦的政治、外交糾纏,甚至發生過重大的軍事沖突。目前,中印邊界雖然尚未劃定,但兩國都同意通過和平談判的方法解決邊界問題,并采取措施緩和邊界局勢,維護邊界穩定。

其二,相比之下,中國的海洋領土主權問題更為嚴峻。我國的領海海域除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和臺灣東側太平洋海域,還包括我國法律及國際法所規定的相關大陸架海域及200海里經濟區。中國的海洋國土,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海水化學資源、海洋動力資源豐厚,極具重要的經濟價值。同時,作為國際海洋通道,其戰略意義尤為重要。目前,除中越之間的北部灣海域已成功進行簽約劃界之外,我國與八個海上鄰國均有海洋爭端,爭議海域面積達到150萬平方公里,約占我國海域轄區的1/2。

我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東海劃界及釣魚島主權爭議問題。

中朝、中韓之間在我國黃海、東海海域也存有主權爭議。

中國南海分布著東沙、中沙、西沙、南沙四個群島,其中東沙群島主要島嶼和島礁,現在臺灣當局實際控制中,西沙群島基本上被我控制,目前主要存在爭端的是南沙群島。

國際上對資源的爭奪及對于戰略通道的控制,將使中國海洋疆域劃界問題的解決變得曠日持久,也將使海權斗爭更趨復雜化和激烈化。

存在極為獨特的國內特殊邊界問題

就一個國家內部而言,各行政區劃之間的邊界應采取統一的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由國內法規定,納入國內行政管理體系。但是,基于歷史、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大陸與香港、澳門之間的邊界,大陸與臺灣(以及澎、金、馬諸島)之間的邊界采取特殊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這種情形世所罕見。

粵港、粵澳邊界曾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歷史的屈辱見證,現實則是“一國兩制”的政治體現。香港、澳門都是經濟高度發達、人口極為稠密的地區,按照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原來實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目前,這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對內地群眾還很有吸引力,但是兩地均難以承受人口的大規模涌入;由于內地與香港、澳門的法律制度不同,也由于地理因素的影響,跨境犯罪在粵港、粵澳邊境地區活動猖獗,一些港澳黑社會組織不斷向內地滲透。因此,對粵港、粵澳邊界實施不同于其他行政區劃邊界的特殊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實際的。這種特殊的邊界管理制度還將執行相當長一段時期。

臺灣海峽構成了臺灣島與祖國大陸的天然分際。臺、澎、金、馬及其所屬島礁海域,目前在臺灣當局的行政治理與司法管轄之下,中國的國家領土主權因此處于事實上的分裂和分治狀態,但這并未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以往,臺灣地區的歷代領導人都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近年來,特別是民進黨執政后大肆推動“臺獨”活動,引起了臺海局勢的緊張,嚴重威脅亞太地區的穩定與安全。中國統一大業和東南沿海邊境安全穩定面臨嚴峻的挑戰,關乎中國統一的千秋大業暨中國的核心戰略利益。

新世紀的新形勢與新問題

在21世紀新的國際環境中,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經濟社會、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國際社會共同面臨著許多新的國際法問題。在現代國際法的發展過程中,隨著國際環境法、國際海洋法、國際發展法等一系列新興法律的興起,國際法的客體也在不斷擴展,傳統的國家保留范圍越來越多地被納入國際法的客體范疇。目前,根據環境法、海洋法、外層空間法等多個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傳統國家主權從未涉及處于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許多領域,諸如極地、外層空間、公海、國際海床洋底等都已經被納入國際法的客體范疇,并以“無主物”、“共有物”、“人類共同財產”以及“人類共同遺產”三種類型確認了這些領域作為“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叭蚬颉痹趪H法上的共同特點是強調其為全人類共同所有,必須為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而共同開發和利用,并排斥或禁止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對其主張主權權利。據此規定,這些區域從此成為國家主權的禁區,任何國家不得憑借其經濟實力和科學技術優勢在這些區域主張主權,這無疑是對主權空間范圍擴張的一大限制。但是,同時這些“全球公域”也成為了由所有主權國家“國際共享”的“新邊疆”。

由于中國國家實力的飛速發展,中國的國家利益逐漸溢出傳統領土邊界,使得在我們的傳統國界之外,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寓涵于國際共同主權之中的種種嶄新的中國國家主權利益。這些新的東西包括上述提及的國際海洋通道、國際共同海域、國際海底、南北極地、外層空間……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維護中國在這些空間領域的國家主權權益,同時,應該更加積極地參與這方面國際制度的制定,將其作為切實維護新世紀中國領土主權“新邊疆”的有效途徑。這不僅僅是一種國際共享,也是一種責任,是中國作為一個日益成長的大國,應當對人類文明建設做出的積極貢獻。

相關的法律建設和教育公眾問題迫在眉睫

與我國領土主權問題的嚴峻現實相比較,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也顯得明顯不足甚或缺失。

這里,還有一個教育公眾的問題,其已成為中國政府所面臨的一項極其艱巨的歷史任務。例如,在未來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以及在解決南海多邊領土主權爭端中,需要大力培育中國公眾對于解決領土主權糾紛的正確意識。同時,還需要培養國民的國際法意識和普及相應的知識,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其實,國際法即使在歐洲也是近代以來才有的,近代的國際體系實際也是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之后才建立起來的。過去150年以來,中國人及歷屆中國政府對國際法也是一個逐漸的認識、承認、接受、接納并且融入的過程。在古代長期的歷史環境中,中國一直處于東亞華夏宗藩朝貢體系的“中央”。只是到了近代,在與西方列強碰撞之后,中國人才開始知道世界之大,才開始知道東亞之外存在一個國際社會。時至晚清,整個國際體系和外部世界突然展現于中國面前,而且是帶著堅船利炮呼嘯而來的,緊接著就是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和割地賠款,結果是大清朝的灰飛煙滅和國家的積弱不強。正是在這種腥風血雨之中,中國人認識了近代國際體系和國際法,這實在是一種歷史的無奈。今天,當中國改革開放歷經30年深刻融入國際社會的進程之后,中國人發現,國際社會不僅是有規制的,而且隨著國際法的硬化,它的約束力和強制性正越來越大。正是在中國承認和接受國際法這個進程中,隨著國力的強大和自身分量的加重,中國已步入了積極參與國際法體系建設與改革的新的歷史進程。

目前涉及中國領土主權問題的主要國內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條款中所規定的一些原則性法律規定

與12個相鄰國家簽訂的相關陸地邊界條約

與越南簽訂的北部灣海域劃界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不丹王國政府關于在中不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中印兩國《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關于在中印邊境實控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和《解決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條例》

筆者認為,在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中,中國政府關于領?;€的聲明,目前還僅限于對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領?;€做出了權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所規定的其他大片中國領?;€的權界尚付闕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定的相關權益空間自然也無法得以權界;有關中國領空主權的法律尚缺;因中印、中不(丹)尚未劃界,故中國陸地領土主權邊界的法律權界尚不完整;有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包括涉及國界地圖的測繪、公布、出版等)的法律法規空缺;……

堅持以和平的、外交的方式解決邊界問題

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當相鄰主權國家間存在領土主權爭議與糾紛時,通常通過和平的、外交的方式或國際仲裁的方式加以解決。反之,即只有訴諸武力,以戰爭的方式解決,只是此種方式在現代國際環境中已越來越受到摒棄,也不斷被實踐證明其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并且通常是無效的。以中國外交為例,建國60年來,中印、中蘇、中越之間都曾因領土主權糾紛發生過陸地邊界戰爭,還曾與南越和越南先后就南海的主權爭議爆發過海上軍事沖突。然而,中國與前蘇聯國家(俄、哈、吉、塔)領土主權問題的解決,中國與越南陸地邊界問題的解決,中國與越南北部灣海域爭端的解決,以及中國與十幾個陸地接壤國家疆界的成功劃定,并不是以戰爭方式,而恰恰是以談判的方式、外交的方式加以最終解決的。這些都為今后解決中印領土爭端,以及與相鄰國家解決東海和南海的海洋領土主權的爭端,提供了成功的經驗和有益的啟示。

所謂不打不成交,似乎是只有打過仗才知道和平的必要與彌足珍貴。歷史事實告訴我們,在現代國際環境中,戰爭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同時,即使發生過戰爭的國家也仍然可以通過和平的、外交的手段最終劃定邊界。一部歐洲近代史證明了這一點。中俄和中越劃界的經驗教訓也證明了這一點。上世紀60年代的中蘇關系降到了冰點,當時中蘇為邊界糾紛大動干戈。仔細分析當時中蘇雙方實力,蘇聯的軍事實力遠遠超過中國,但最終中俄邊界的劃定,中國與俄、哈、吉、塔之間數千公里的劃界問題得以徹底解決,并沒有通過武力而是通過外交方式解決的。中越之間也是如此。1979年之后中越就邊境問題進行了10年的戰爭,現在中國和越南的實力也是不能同日而語的,但中越陸地邊界的劃定也并沒有因為中國與越南之間國家實力大小、強弱懸殊,強大的一方便可以通過武力拿回領土。相反,中越陸地邊界及北部灣海域邊界的劃定,最終也是通過外交方式解決的,同時也為雙方進一步的海域邊界的劃界積累了善意和經驗。上世紀50年代,中國和印度都是亞洲的新興國家,但在1962年邊界戰爭之后,中印關系長期處于不正常的狀態。近年,中印關系有了長足的發展,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歷史時機日益成熟。借鑒上述經驗,中印之間仍然可以,相信也可以創造條件以和平的方式、外交的途徑最終解決雙方的邊界糾紛。

在中國與周邊國家進行邊境談判時,要充分利用和抓住國內環境和國際大環境變化中的歷史契機,即所謂“戰略天窗期”。不妨設想一下,若沒有蘇聯的解體,冷戰的結束,中俄、中國與哈、吉、塔之間邊界的劃定不可能在這么短的時段中順利完成。同樣,如果沒有最近十幾年或更長時間內,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友好關系和戰略互相依存的國際大格局及和平大環境的營造,中越之間陸地邊界的劃定也是不可能那么順利的。這些就是我們所說的 “戰略天窗期”。仍以中印關系為例?,F在的中印兩國各自都進入了舉世矚目的經濟持續繁榮、國家復興的歷史時期,而中印關系也處在中印建交60年以來又一良好時期,國際社會對中印兩國寄予了很大的期望,特別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事實上,中印也迎來了一個解決中印邊境問題的最佳時期,也即我們所說的“戰略天窗期”。天窗一旦打開,機會稍縱即逝。歷史時機一旦錯過,而后各自國內環境變化了,或者是國際大環境變了,就不再有這么好的機遇了,即所謂“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當然,與周邊國家解決歷史遺留的復雜邊界糾紛,除了要依賴于國際大環境的有利變化,最根本的條件仍然是自身綜合國力的發展及國內環境的建設。改革開放30年以來,中國國力空前增強?,F實的中國處于近代以來國力最強大,國際地位、角色、分量、身份最優越的時期。有了這樣堅實的國內政治、經濟、外交、公民社會的成長等根本的國力基礎,政治與外交上才能有底、有資本、有砝碼,才有解決國家領土主權問題的根本戰略實力。

劃界談判是一門專業性極強的外交業務。外交談判的特征是和平性,談判本身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既要依靠經驗,也需要智慧和技巧,需要熟悉國際慣例,需要國際法等方面的專業才能。在談判中,應該著眼于戰略大局,著眼于國家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有進有退、有得有失、有予有取、有理有據,在堅持自身立場的同時,也要充分照顧對方的利益關切,關照歷史但不糾纏于歷史,尊重現實從實際出發,才能使中國與周邊國家的劃界談判取得進展與成功,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領土及邊境糾紛。

(本文圖片除署名外為本刊資料)

上一篇:談機遇與挑戰范文下一篇:通貨膨脹現象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