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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

2023-09-23

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第1篇

一、經濟新常態的概念

經濟新常態是適應新時代而提出的一種新興經濟發展狀態, 是指通過結構對稱狀態基礎上開展的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狀態, 進而保證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和發展。與傳統的對于經濟指標的衡量不同, 經濟新常態下摒棄了對于傳統的經濟總量的過分看重和依賴, 而是更為注重于對“經濟結構”的調整, 強調通過調結構促進穩增長, 著眼于經濟結構的對稱態和經濟發展的可持續發展, 用增長促發展, 以發展促增長, 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常態的穩定性。換句話說, 經濟新常態更注重于對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結構調整, 是我國經濟發展到達了一個新時期必須要進行的關鍵環節, 只有調整好自身的經濟結構才能夠以更穩健的方式進行高速發展, 進而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二、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現狀

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為農村的全方面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動力支撐, 但由于缺少對于金融服務活動監管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對于農村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造成了重大的阻礙。而面對經濟新常態下的新背景, 我國農村經濟結構面臨著調整的重要時期, 而革新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在這一環節中我國農村金融行業需要臨危受命, 以達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的, 因此農村金融服務業必須得到快速發展, 而在這一環節中, 必須加強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監管, 避免一系列金融監管問題的產生。而目前來講,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還并不完善, 在面對經濟新常態的大背景下,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必須要與經濟新常態相結合, 通過對于經濟結構的對稱態調整, 完善對于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行業的監管和促進發展。

三、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

想要促進新常態下經濟的質量得到整體提升, 使得國家發展的福利惠及到鄉鎮, 就必須對農村金融服務行業進行合理的監管和管控, 但目前來講, 我國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依舊存在著較大的問題, 想要促進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就必須了解和針對這些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

(一) 農村金融監管法治不健全

農村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最大問題便是監管法治的不健全, 由于長期以來遺留下來的農村法治問題一直得不到一個較好的辦法解決, 導致農村金融監管法治不健全的問題日趨顯著, 而這種監管法治的不健全正是導致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問題的重要因素。而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而言, 法制建設需要能夠走在它的前面, 但目前的情況是, 我國法制建設正處在逐漸完善的不成熟階段, 因而我國的法制建設很難為農村金融監管法治提供較為有利的幫助和促進作用, 進而導致農村金融監管法治的不健全和失誤。

(二) 農村金融監管方式滯后

隨著經濟新常態概念的提出, 我國農村的金融監管方式便已經不再適應新的監管需求。對于傳統的監管方式而言, 面對新常態下的調整和發展需要, 它很難起到更為有效的監管作用, 同時也不再能夠滿足經濟調整后的發展需要。這種傳統的單一的監管方式, 不僅忽視了對于農村金融服務行業監管的需求, 還忽視了農村金融體系自身發展的需要。這一現狀嚴重的阻礙了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和進步, 同時又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需求造成了阻礙。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的策略

我國城鄉發展差距逐漸縮小, 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也逐漸開始走向成熟和普及, 如何建立起有效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成了需要農村金融服務工作者著重思考的關鍵性問題。

(一) 加強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法制建設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樣, 我國法制建設目前正處在逐漸完善的不成熟階段, 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法治建設具體的促進與推動作用并不明顯, 因此想要縮短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 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就必須盡可能地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法制建設, 讓監管體系的法制建設與我國法治建設的并駕齊驅, 讓兩者之間相互促進, 這樣才能夠在保證在法制建設并不齊全的情況下, 盡可能地加強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法制建設, 保證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健全。

(二) 新常態下重塑金融監管的主體

想要在新常態下加強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就必須盡可能地明確金融監管的主體地位, 因此必須重塑金融監管的主體, 以便更好地明確主體監督者。這需要建立一套相關的監督主體準入標準和制度, 確保能夠對進入市場的監督主體資質進行深化的考核和檢查, 以避免由于資質審查不清所導致的市場亂象。此外, 重塑金融監管的主體, 還需要對金融監管的職責進行細化分工, 避免由于職責不清所導致的一系列失誤和農村金融監管不利等事件。

(三) 加強對于金融監管人才的培養

想要加強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力度, 就需要盡可能地培養足夠的金融監管人才, 為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持, 通過培養人才、引導人才、利用人才的方式促進人才流入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 幫助農村金融監管體系更好地達到監管的目的。加強對于金融監管人才的培養, 不僅有利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對于我國人才培養戰略和高端人才的培養同樣具有重要作用, 這種作用能夠反作用與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和人才培養, 進而推動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深化發展, 以便更好地適應新常態下的經濟發展。

(四) 加強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內控

正所謂“日防夜防, 家賊難防”, 加強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內控是保證監管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 是促使金融監管體系內部優化和純潔化的重要環節, 只有加強自身的內控才能夠更好地避免監管體系內部的腐敗和錯誤, 同時對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和標準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內部控制能夠通過交互監察、相互督促等形式, 最終達到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目的。

五、結語

由于缺少對于金融服務活動的監管體系建設, 以及農村法治的缺失,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出現了嚴重的監管問題, 對于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干擾作用。為此在進行農村金融監管時需要加強對于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法制建設, 重塑監管主體的地位, 加強對于人才的培養, 以達到新常態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轉型完善的目的。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 以及我國城鄉一體化戰略的順利開展, 我國城鄉發展差距逐漸縮小, 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也逐漸開始走向成熟和普及。但在這過程中, 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依舊存在著顯著的一系列問題, 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問題。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為農村的全方面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動力支撐, 但由于缺少對于金融服務活動的監管體系建設, 以及農村法治的缺失,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出現了嚴重的監管問題, 對于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干擾作用。本文正是就經濟新常態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建設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以期為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提供理論借鑒。

關鍵詞:經濟新常態,農村金融服務,監管體系建設,法治教育

參考文獻

[1] 張華.經濟新常態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研究[J].河北金融, 2016 (5) .

[2] 任碧云, 劉進軍.基于經濟新常態視角下促進農村金融發展路徑探討[J].經濟問題, 2015 (5) .

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第2篇

一、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核心要素

(一)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組織結構要素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結構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織機構,即監管機構的性質、規模、級別、職能職責等,合理的組織機構能夠保證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高效運行;二是財力資金,為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執法設備、辦公設施、技術裝備等;三是人力資源,主要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規模、人員素質能力;四是技術裝備,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檢測的執行,比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及實驗設備,以及執法中的取證裝備等;五是信息要素,包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體系,用于公示信息、記錄“黑名單”等;六是制度機制,用以確保執法的權威性、合法性、高效性,避免職權不明、職責不清等。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要素

結合工作實踐,農村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過程”要素可細分為以下幾個環節:一是日常監督檢查,包括全面系統檢查與專項檢查,明確頻次和范圍,此外也可分為主動檢查與被動檢查;二是食品檢驗檢測,用以明確食品安全性的手段,包括計劃抽查與問題檢驗;三是案件查辦,包括立案、調查、處罰、移交等幾個環節;四是投訴舉報處理,投訴舉報處理水平關系到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社會化參與的程度和質量,也是檢驗食品安全部門工作的重要指標;五是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處置水平是衡量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標;六是信息管理,包括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種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與發布;七是宣傳教育,即針對農村食品安全問題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識。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結果要素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能力的“結果”要素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內部考核,即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內部考核,用以對行使職權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的自我監督和評價,目的在于推進科學監督、依法執法,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質量;二是外部評價,即社會公眾對具體工作的滿意度評價,以及群眾滿意度調查、社會公示等工作;三是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的目的是為了將結果轉化為成果,將工作優點進一步發揚,將缺點改進,運用考核結果解決實際問題。

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以抽樣問卷調查的方式,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調查分析,結果如下。一是多數農村居民對食品安全的意識不強,超過半數群眾不放心身邊的食品,但又不清楚不放心的內容,而且對食品安全知識的獲取渠道,超過90%的群眾選擇看電視或上網。僅有少數群眾表示“見過當地食藥監部門的監管執法”,而且大多數人對食藥監部門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效果不了解。多數群眾對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的渠道不了解,也不清楚投訴舉報的方式。二是農村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機構改革后,存在明顯的空編問題,一線執法隊伍無法完全滿足執法工作的需要,而協管員又由于多原因影響其協管作用的有效發揮。在經費和技術設備方面,經費并不充足,技術設備也較少,主要依靠執法人員現場檢測的方法,缺乏設備的標準化檢測。此外,對投訴舉報的處理也不夠及時,影響了群眾的滿意度。三是農村經營食品的單位或個人對食品安全檢查的頻次印象不深刻,有的表示不記得監管人員檢查過,有的表示一年一次或多次的頻率。監管相對人對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程序的評價,與執法部門的自評間存在較大的差距。有群眾表示“處罰過重”,也有群眾對“許可證審批收手續”提出意見,表示辦理并不方便。

三、提升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建議

(一)完善監管“結構”要素

首先,應積極推進機構改革,建立健全鄉鎮層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并依托村委會、村衛生所,建立全覆蓋的村鎮食品安全監督網絡。結合每個鄉鎮、村莊的實際情況,充實農村食品衛生安全監督執法隊伍,明確鄉鎮層級工作人員的編制數量標準,以及村莊層級食品安全協管員的數量標準,建立一支專業的、高水平、高素質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升待遇,明確獎懲措施,盡量保持執法隊伍的穩定性。其次,政府相關部門應適當下移工作重心,明確各級領導負責制,做好農村金層的食品安全衛生監督工作。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加大農村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經費投入,并加強財務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此外,還應進一步完善鄉鎮層級的食品安全監督結構的技術裝備,并對工作人員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執法水平。要加大專項投入,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并明確技術監管實施細則。最后,要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信息網絡建設,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提高信息傳遞的安全性、質量和傳遞效率。一方面在現有信息化基礎上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實現監管信息的統一管理與共享;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對監管執法的結果及時對外公布。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方面,應充分考慮到農村實際情況,明確監督標準與細則,實現嚴格執法、科學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二)完善監管“過程”要素

一是要結合農村實際開展有效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要是工作具有針對性,要突出檢查中的問題,加強監管技能培訓,提高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的效率。在食品抽檢工作開展前,要進行專項培訓,結合工作人員的實際需要針對性學習,并保證檢驗設備和耗材的配備。二是在案件查辦中,要選擇典型食品安全案件開展針對性宣傳教育,規范農村社會守法經營意識,提高違法成本,增強法律威懾力。三是建立完善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不斷推進食品安全維權網絡建設,面向農村實現全覆蓋,并進一步在社會宣傳投訴舉報平臺及方式,并做好投訴回應和處理。四是建立農村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加強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完善信息化建設,做到信息共享和及時響應。

(三)完善監管“結果”要素

要結合農村工作實際,完善對鄉鎮監督人員、協管員的考核制度體系,做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全程動態考核,避免年底突擊考核,并將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覆蓋面作為重要考核內容。要建立有效的群眾參與監管機制,調動社會積極性,發動群眾打擊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相關部門要關注農村食品安全需求和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此外,還應結合內部考核與外部評價,在工作導向下強化一線工作者的監管能力,將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將結果轉化為成果。

摘要:農村食品安全本就是監管相對薄弱地區, 近些年來隨著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 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斷提升, 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改善農村食品安全現狀成為政府相關部門迫在眉睫的問題。為探討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問題, 本文通過實踐調查的方法, 對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現狀進行分析, 并以“結構-過程-結果”的框架, 從“系統論”的視角, 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核心要素進行分析, 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關鍵詞: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核心要素

參考文獻

[1] 曾娜.論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完善[J].食品工業科技, 2014, (06) .

[2] 魏海麗.構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對策研究[J].農業經濟, 2016, (09) .

[3] 李燦.加強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對策探討[J].中國集體經濟, 2014, (36) .

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第3篇

對此, 我們提出針對農村金融創新的幾點建議:

加大的財政支持力度:農業作為一項原始產業, 具有受自然因素影響劇烈、投資風險大、投資回報率低的特點, 因此以營利性為主要目標的商業金融組織大多不會選擇農業領域作為投資的主要對象, 但在我國, 農業作為支柱產業的重要性使得我們不能任憑市場決定農業的發展, 這顯然是不利于農業的轉型升級和激發農業發展活力的。因此政府應發揮財政的作用, 自上而下的采用多種方式為農業注入資金, 支持農業發展??刹扇〗⒅醒虢y籌, 地方配合的兩級信用體系, 建立諸如土地銀行系統、信用銀行系統和合作社信用系統等多種形式的資金來源系統保證資金從上到下順利流通以支持農業農村經濟。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及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建立由商業、政策和合作金融多個組分互為補充的金融服務體系。在利用商業銀行及私人信貸機構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時, 應采取政策彌補其在投資過程中面臨的額外風險, 例如對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免稅。建立一些專門性的信貸機構, 分門別類地解決諸如貧困農民、農村中小企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資難等難題。此外,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服務機構, 它提供的合作金融服務讓農村創造的財富為農民自己所使用, 有效避免了由于資金趨利性造成的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 起到財務積累的作用, 保護了農民的利益。與此對應, 建立合理規范的商業金融機構、合作農村金融機構和政策導向型的農村金融機構也至關重要。

建立智能的農村信貸管理機制:伴隨近兩年基于大數據的互聯網火熱發展, 國內出現利用互聯網絡構筑農村信用體系的試點地區, 這種創新的出現使得對借款者的評估成為可能, 充分挖掘出借款者信譽的價值, 同時也減少了信貸風險, 減少了與信貸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雙方困擾。

創新貸款擔保模式:相較城市信貸抵押物價值高、不動產占比高且價值易于評估的特點, 農村信貸的抵押物多以廠房、大型農具、圈舍和活體畜禽為主, 且農村的市場機制和產權交易體系不夠健全, 這極大阻礙了農村抵押信貸的發展, 為資金的流入增添了新的障礙。一方面, 應積極開發以工業用具或機器設備等農村動產為質押物的貸款產品, 另一方面, 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積極開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產權、林業權、荷塘水面承包權等為質押物的貸款產品;其次, 智能化的信貸管理機制, 即通過互聯網建立農村大數據信用體系, 用信譽去代替實物抵押也為解決這一問題創造了條件。

健全農村保險制度:通過健全農業保險制度, 將自然災害作為標的物進行投保, 加大對農村可能風險的保障力度, 從而減少農村風險、保障農民權益, 促進投資資金的流入。

發揮新興互聯網金融產品優勢:如今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催生了大量新型金融產品, 比如有錢花、人人貸、360借條等, 這些新興網貸形式不僅降低了農民網貸門檻, 而且成為政府管控的有力工具, 政府可利用這些新興的網貸平臺貫徹推行自己的惠農政策, 使農村借貸門檻降低以進一步促進農村產業振興, 這也正是互聯網與傳統生活緊密聯系的地方 (互聯網+) , 最近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也明確討論了該問題, 認為未來的互聯網紅利在鄉村, 通過智能手機、4G網絡在農民的普及度越來越高, 互聯網金融一定能給農村地區的資金供求雙方帶來極大的福利。

創新各品種信貸產品:為滿足不同需求者不同種類的資金需求,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在基礎金融產品上根據需求增加創造新型衍生金融產品。例如近幾年某些地區推出的“安居貸”“致富貸”等。外國的小組貸等創新形式也對我國有重要借鑒作用, 即通過若干借款人自愿綁定在一起, 互相監督, 分險共擔, 一旦其一發生毀約事故, 同組借款人的借款也將受到影響, 極大降低信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在偏遠落后農村地區創設簡易便民服務產品并加強農民使用指導, 對于已經實現基本金融機構網點和服務覆蓋的鄉鎮, 繼續在金融產品創新的深度、廣度和密度上下功夫, 農村金融不應只是局限于信用合作社等銀行類傳統金融機構, 也應廣泛引入諸如保險、咨詢、期貨等創新業務。

加強金融監管:金融風險傳播范圍廣, 影響深遠。鄉村振興業務的發展也要額外注重遵循市場規律, 即使有國家政策的支持, 各市場主體也要識別借款人信用條件以及業務發展前景, 不能為了放貸而放貸, 否則一方面造成資金的浪費, 使得資金配置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也可能觸發一定的金融風險。

摘要: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 農業體量大,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高, 從事農業的人口基數多, 尤其是近幾年來, 伴隨中國經濟總體的快速發展, 農業領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動態, 展現出嶄新的增長特點, 黨的十九大也進一步提出鄉村振興戰略, 這一戰略無疑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因此農村金融作為重要資金的來源應引起我們的日益重視, 這會對金融創新提出更高的要求, 本文立足中國農村現有金融創新形式并從多方提出對未來農村金融創新發展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創新

參考文獻

[1] 曹明貴, 李玲.國內外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經驗對河南省的啟示[A].現代農業科技, 2018

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在概要介紹金融生態由來、爭議及界定農村金融生態概念的基礎上,分析探討了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的根源:體制性路徑依賴是農村金融生態優化的瓶頸,農業產業與農村金融參與主體的弱質性是根本制約,而農村金融環境欠佳成為機制運行的障礙。進而提出了農村金融生態優化的路徑選擇:構建基于完整產權的、需求導向的多元競爭性農村金融體系,通過農民市場競爭力的增強與現代農業發展打造農村金融的客戶與產業基礎;營造良好環境為農村金融生態機制運行提供保障。

關鍵詞:農村金融生態;制約因素;優化路徑;農村金融體系

一、問題的提出:金融生態的由來、爭議及農村金融生態概念的界定

2004年12月,周小川在“經濟學50人論壇”的報告中率先將生態概念引入金融領域,由此引起諸多學者共鳴。但大多談及城市金融生態,比城市金融生態惡劣得多的農村金融生態卻鮮有人關注,本文嘗試對此作一探討。

關于對金融生態的認識,在周小川界定的基礎上,易憲容將金融生態擴展為整個金融市場賴以生存的環境,把金融生態系統與金融生態環境等同起來。徐諾金、李揚、謝太峰等人都認為金融生態是各類金融活動主體之間、金融活動主體與其外部生存環境之間通過相互作用、影響而形成的相互依賴的動態平衡系統。王松奇等人認為,金融生態就是指影響金融市場運行的外部環境和基礎條件,與周小川運用該概念的本義吻合。由此可知,金融生態是指各種金融組織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組織內部相互之間,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包括金融生態環境、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運行等主要方面。金融生態具有關聯依存性、制度適應性、自為演進性、自發競爭性等特征。

而農村金融生態是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之間的彼此依存、交互影響與制約的動態系統。農村金融生態主體主要包括: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者——所有涉農金融機構,目前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試點的各類金融組織;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消費者,主要是指農村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農戶、農村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縣鄉基層政府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指農村金融主體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經濟、社會、法治、信用、市場、制度、政策等諸要素綜合構成的基礎條件。構建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系統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的供求平衡,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促進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的現狀分析及問題探源

(一)體制性路徑依賴:農村金融生態優化的瓶頸

其一,二元金融政策的延續束縛了金融變革。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金融抑制政策和工業、城市優先發展戰略,國家控制金融體系,以農村剩余支持工業和城市優先發展,由此形成城鄉二元金融格局。改革開放以來路徑依賴的慣性依然導致這一結構的延續,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壟斷信貸市場70%以上的信貸資源,而對農村經濟貸款連年下降、金融資源大幅度向城市及大企業集中的局面,從而形成貧富、城鄉的雙重二元金融格局。

其二,政府主導、強制變遷的農村金融體制脫離農村經濟的實際需求。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始終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為主線,且以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為目標。其中農業銀行四起三落之后棄農商業化,農村信用社在合作的旗幟下轉軌規?;c商業化,農業發展銀行在政策性功能受限下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出路,改革后的郵政儲蓄銀行處于從事批發與農村小額零售業務的十字路口。真正支撐農村借貸需求,尤其是滿足生活需求的民間金融長期得不到市場準入,處于灰色狀態,加劇了資金市場的短缺狀態。因而,政府主導、強制性的農村金融體制變遷的實際績效偏離制度設計的初衷,難以形成有效供給。

其三,金融產權缺位導致所有者監督缺失。產權的明確界定和有效保護是降低交易費用、提高交易效率的前提。完整產權必然是權利與責任對等,收益與成本相符,實質是以產權主體——股東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地位形成對經營者的制衡。但當前農村金融部分產權是以公有制為絕對主體的制度安排,實質是產權虛置;部分金融機構雖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但實際是模糊產權,歷史與現實的交織導致產權難以清晰分割。如農村信用社,是一定歷史時期國家合作化的產物,具備集體產權性質,雖然幾經股權調整,目前仍呈現“官營企業”特色。因而雖名為股份制,實則內部人控制而又不承擔責任,股東作用弱化。產權不完整導致重權輕責,并由國家作為最后擔保人,承擔無限風險和損失成本。

其四,農村金融領域的管制措施致使金融生態機制運行紊亂。一是利率管制,農村資金價格不能反映供求以及風險溢價水平,導致市場配置低效,加劇農村資金供給緊張局面。二是信貸配給,政府部門直接參與農村資金分配,導致權力尋租和利于農村強勢群體的資金分配,弱勢群體的信貸權力得不到維護,大量資金無效配置。三是準入限制,人為抬高民間資金的進入門檻,既加劇了金融供給不足,又導致非正規金融的地下運行,增加監管成本,必然的結果是競爭不足和社會效用損失,削弱了競爭機制對金融機構功能的強化和創新推動作用,也弱化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與經營效益等核心競爭力。四是退出機制的缺失與政府救助措施變相激勵了金融機構投資風險;而金融政策與金融實踐脫節進一步造成金融政策傳導的失靈和金融運營失效。

(二)農業產業與農村金融參與主體弱質:農村金融生態改善的根本制約

其一,農業的弱質性成為制約農村金融運行的產業障礙。農業是強位弱勢產業,所謂強位,是指農業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資料來源,是社會分工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一切非生產部門獨立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弱勢是指由農業特殊規律決定的弱質行業特征,受自然與市場雙重風險約束,收入不穩定。農民的組織化可有效增強市場經濟地位和談判力,降低市場風險,然而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1990年以來的“公司+農戶”等產業化組織形式一定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但受制于利益分配和風險保障機制,其帶動能力有限。從現實看,農戶以自給性生產為主、出售剩余產品為輔的格局沒有根本改變,農業生產缺乏競爭力。另外,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業保險缺失,自然風險呈增大趨勢。這都形成金融機構運行的產業障礙。

其二,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弱質性導致需求的有效性不足。農業產業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弱質性。農民長期小規模分散經營,社會保障少而負擔重,缺乏向非農領域轉移的相關技能,收入低而抵御風險的能力差,農產品市場交易成本高和交易風險大。因此,農民信貸需求具有額度小而分散、時效性強、有效抵押物不足、借貸資金的生產性與生活性用途不分、信息不對稱等特征,又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農業收入的不確定性、農業投資的長期性和低收益性等特點,導致了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資金的使用成本等都相對較高。部分農村企業信用缺失,容易造成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對稱性、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缺乏風險分擔機制的條件下,農村金融生態呈現運行高成本和高風險雙重屬性,所有這一切制約著農村金融的有效需求,抑制了金融供給者的放款意愿,導致部分金融機構惜貸。

其三,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弱質性致使有效供給不足。農村金融機構規模小,裝備差且人員素質低,信貸資產質量差,客戶多且散,運營成本高而收益低等。這諸多特征必然導致:一方面,金融機構供給不足,尤其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民間資本準入限制、農村信用社準壟斷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低。截至2007年末,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7%。另據對廣東乳源縣的調研,只有農行和建行在縣城保留營業網點,但基本不涉足農業貸款;而農信社也只在7個鎮設立網點,另有2個鎮無任何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未能根據農村經濟需求開發金融產品,將城市金融模式向農村地區的簡單移植,坐等顧客式的傳統存貸業務,必然難以與需求對接;缺少符合農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國有商行因無法破解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高風險和高成本,難以適應小農經濟。這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供給的有效性,也擠壓了有效需求,從而形成不良循環。

(三) 農村金融環境欠佳:農村金融生態機制運行的障礙因素

第一,社會信用缺失增高了農村金融交易成本。信用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成本收益比,從而左右農村金融機構的供給意愿。但信用是商品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信用的發展也是一個長期過程。在一些欠發達的農村地區,企業、個人的信用意識和觀念淡薄,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個別農村企業利用不實會計與資產信息騙貸,懸空金融債權,轉移金融資產等行為進一步惡化了信用環境。據統計,我國每年因企業和個人逃廢債務而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約1800億元,由于三角債務和為避免信用風險而進行的現金交易而增加交易成本約2000億元。農村信貸額度小、筆數多且分散,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而目前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社會信用信息系統與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不完善,信用風險防范與承擔機制不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等,增加了農村金融交易費用和制度實施成本。當成本過高或超過收益時,交易將無法進行。

第二,法治環境不完善扭曲了經濟行為預期。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會穩定微觀經濟主體的收益預期,為信貸資產提供保障。我國農村法制環境建設剛剛起步,很多方面仍處于空白狀態,法律對債務人的約束效力不足以有效保護債權人。一是除我國金融法規欠缺的通病外,專門金融法規缺失,維護農村金融債權和信用秩序的法律條文亦有待完善;二是司法環境欠佳,農村金融案件執行期長、費用高、抵押擔保物品處置難,增加了債權人的維護產權成本。而農民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維權意識低,也助長了人情大于法、行政干預等現象。

第三,不利于農村的政策環境限制了農村金融創新。一是長期以來的二元金融政策的延續扭曲了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導致信貸資金的低效與無效配置。二是我國對現有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保護與相應措施弱化了市場競爭機制,造成農村金融資源的政策性效率損失。國家信用支撐的農村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的缺失,以及農村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限制,遏制了基于利益訴求的投資與誘致性制度創新動力,減少了農村金融市場交易量,使得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結構錯位,也由此產生內部人控制、尋租行為,增加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三是利率管制擴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效益外部性,價格難以反映經營成本和風險溢價,收益難以覆蓋成本。四是行政干預干擾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機制,導致不良資產積聚。

三、農村金融生態優化的路徑選擇

農村金融生態建設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包括金融理念、管理體制機制、制度法律等諸多因素,涉及社會、經濟、政治各方面,其建設需要從體制機制、管理與運營、法制環境、信用文化等方面切入,更需要包括立法機構、地方政府、銀行、企業、個人等多方參與。

(一)基于完整產權的多元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是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的根本

構建需求導向的多元競爭性農村金融體系是破解當前農村金融困局的關鍵。首先,深化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改革,提高其服務農村的深度和廣度。無論對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還是各商業銀行,既尊重其獨立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又應明確其服務農村的責任和義務,可要求其按農村存儲量的一定比例投資農村。但只有多元化主體的金融參與才能滿足多樣化的需求,特別是內生農村金融組織的參與是關鍵,在農村民間資金準入和利率市場化前提下,實現農村民間資金資本化基礎上的多模式組合。尤其要適應農村經濟需求小型化特點以及農村組織化與合作化需要,大力發展農村民有微小型合作金融組織與商業金融組織,開啟大型金融機構對農信貸的微型窗口等。特別強調,這一體系必須是完整產權市場主體的獨立參與,也惟有如此,才能實現權能和責任的對等,金融機構運營成本也才真正內部化,實現預算硬約束,使政府從最后擔保人的角色中解脫出來?;诖藰嫿▋瓤刂贫?形成決策、監督和經營間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并通過差異化的外部監管,防止欺詐和不正當交易,規范和矯正金融機構行為,以維護金融交易規則的公平和農村信貸秩序,保護公眾利益。其次,基于農村多樣化需求開發多元化金融產品。根據需要啟動并適度創新保險、信托、租賃、外匯、信用擔保、資本運營、有價證券發行與代理買賣等服務,也要大力培育農村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籌集農業發展資金。

(二)農村投資利潤率的提高是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基礎

其一,增強農民的市場競爭力,打造農村金融生態的客戶基礎。切實增加農民收入,尤其是通過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非農就業機會增加非農收入;大力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和勞動技能,進而增強其參與市場競爭和發展機會的能力;在農村土地產權制度逐步改革下,通過有限資產的資本化,提高農民的資產性收入和資源獲取能力。通過組織化、農業產業化等克服農民分散經營所帶來的市場交易劣勢,并通過建立有效的農業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障機制,提升農民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其二,發展現代農業,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產業基礎。發展現代農業要以科技為支撐,用先進工業成果改造傳統農業,培育區域特色主導產業、農村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發展優質高效的生態農業、科技農業和特色農業,實施以農畜產品加工為主的產業化戰略,拉長產業鏈條,使農業由資源依附型轉向智能依附型的高附加值、高效益現代產業。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提供平臺,實現對接,從而達到二者共存共榮的雙贏目標。

(三) 良好農村金融環境是農村金融生態良性循環的重要保障

1. 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環境。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核心是債權得到有效保護,這就需要良好法律環境。一是完善市場準入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明確規定債權人的權利(如破產起訴權、信貸抵押品的優先受償權等)。當務之急是修訂現行相關法律的不合時宜條款,盡快出臺《投資者利益保護法》、《金融機構破產法》等,并配套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農村金融的良性運行提供法律保障。尤其要通過《金融機構破產法》的實施,改變農村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預期,同時使貸款人能夠運用破產起訴的法律手段制約借款人以保護債權。二是司法規范,消除行政干預,改變“權大于法”的現象,以司法公正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2. 優化農村金融生態信用環境。針對農村整體文化素質低與信用環境差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適合農村特點的誠信工程建設。一是將對農民宣傳教育培訓等方式與建立激勵相容的信用獎懲制度相結合,增強小農社區誠實守信意識,激勵誠實守信者,加大違約失信者的違約成本,造就誠信的農民、守信的農村企業、理性的農村經濟組織、規范行政的地方政府、良好的農村法制和誠信文化環境。二是加強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 完善信息采集、溝通協調和查詢制度,健全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加快整合信用資源,避免信息分割下的重復建設。通過金融電子化和信息化建設,強化會計準則管理,嚴格信息披露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的信息發現功能與自發信用增強機制。大力發展專業化金融中介機構,完善農業保險和農村擔保制度,推動以銀行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是加強信用工程建設,充分利用農村社會資本資源甄別功能,推行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構建農村金融的信用資源庫,并通過信用證的發放,有效降低信貸交易成本。

3. 創建寬嚴相濟的政策環境。一方面,政府應通過公共品傾斜性投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人居環境,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優化農村投融資環境;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提高農民參與市場的能力和發展機會;通過稅收優惠、利差補貼、低息無息貸款等建立對“三農”貸款的財政補償機制;以信用擔保機制解決“三農”信貸中的抵押擔保不足,發揮信貸資金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政策性的農業保險與金融支農風險基金相結合,建立抵御農業風險的屏障,提高農村區域的投資收益率。另一方面,創造有利于新型金融脫穎而出的寬松競爭政策環境,激勵民有小型金融組織參與農村信貸市場競爭,可在農村區域進行利率市場化試點,通過金融機構自主定價,使其成本反映資金供求狀況和風險程度,刺激農村金融機構在自身可持續發展基礎上的服務供給。再者,配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相應的債權保護政策,切實保護包括存款人、銀行、投資者等債權人利益,尤其是保護農民、農村企業等弱小主體權益。

四、結論

從農村金融生態系統角度深入分析和透視我國農村金融現狀及問題,可以發現諸多制約根源:其一,體制性路徑依賴是農村金融生態優化的瓶頸。二元金融政策的慣性延續束縛了金融變革,政府主導、強制變遷的農村金融體制脫離農村實際需求,金融產權缺失導致利益維護的根本性屏障喪失,農村金融管制影響金融生態的機制運行。其二,農業產業與農村金融參與主體的弱質是基礎性制約。正是產業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村金融需求和供給主體的弱質性,進而導致了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的不足。其三,農村金融環境欠佳成為機制運行的障礙。社會信用缺失提高了農村金融交易成本,法治環境缺陷扭曲了經濟行為預期,而政策環境導向不明確限制了農村金融創新。據此,提出了農村金融生態優化的路徑選擇:首先,構建基于完整產權的、需求導向多元競爭性農村金融體系,關鍵是內生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實現農村民間資金資本化基礎上的多模式組合。當然需要指出,農村金融的競爭應是適度的。其次,通過農民市場競爭力的增強與現代農業發展打造農村金融生態的客戶與產業基礎,進而提高農村投資利潤率。再次,營造良好農村金融法律、信用、政策環境,為農村金融生態機制運行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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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R].http://www.sina.com.

(責任編輯 代金奎)

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第5篇

1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支持扶貧的進展與現狀

在國家和政府領導的支持下, 我國貧困人數正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所謂的農村即溶扶貧機構, 實質上就是由國家財政作為基礎, 從而推動金融機構對貧困地區的資金投入。雖然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實施扶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其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為此, 關于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扶貧工作的現狀主要有幾下幾方面的內容。

1.1 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投放力度不斷增強

我國偏遠地區的農村人口要想實現脫貧狀況, 最根本的措施離不了金融機構的大力扶持。為此,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 在2014年正式頒布了農村小額信貸的政策, 其主要內容主要是, 對于農村貧困人口來說, 小額貸款可以不用擔?;虻盅?。這一政策的提出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據可靠數據現實, 目前我國已經像農村貧困人口發放了1 200億元之多的貸款數。而且通過調查, 大部分的貧困人口對信貸有著急切的需求。

1.2 各央行貨幣政策的支持

我國政府及各級央行充分利用貨幣政策, 不斷吸引了各大金融機構像貧困地區的資金投入。根據調查結果顯示, 經濟越是不發達的地區, 對貸款的需求就越大, 為此, 金融機構不斷的資金投入, 也更好的推動了扶貧工作的開展。

1.3 政府財政的大力投入

根據中央領導人的報告中顯示, 我國政府每年用于扶貧項目的資金正在逐年增加。同時, 各地區的政府財政投入也不斷的加大力度, 相比較去年, 金額增加了一半還多。“十三五”期間, 我國政府共像扶貧地區投資金額約達到2 500億元之多。同時在追求金額不斷增加的過程中, 我國政府部門還通過建立檔案的方法, 真正做到對貧困人口的保護, 避免其他人口的冒入, 真正使貧困人口達到有效的幫助。

1.4 各部門間的工作缺乏協調性

首先, 各地區政府部門人員對扶貧工作有著不一樣的理解, 因此在工作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各地區政府都有著不同的手段, 甚至有一些地區, 政府實施扶貧計劃并沒有與該地區的金融機構達成很好的共識, 以至于金融機構未能制定確切可行的方案加以實施, 最終導致扶貧工作過程中缺乏靈活性。其次, 要想做好各地區的扶貧工作, 需要各個部門、政府的大力支持, 有效協調, 但是在扶貧調撥資金的工作中, 流程化的工作太多, 使得扶貧資金得到正式發放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 并且加上有效的扶貧金額, 最終使得扶貧工作難以取得顯著成效。

2 阻礙農村金融機構精準扶貧進程的因素及原因分析

2.1 農村金融機構扶貧形式單一

其中對于農村扶貧金融機構來說, 其主要單位包括農村信用社以及郵政銀行, 其主要扶貧方式就是提供小額的貸款項目。而對于目前我國銀行制度條例來看, 其中貸款項目要通過各級部門逐級向上級領導請示, 過程中需要的時間不僅長, 而且就目前情況來看, 申請貸款項目大都是一些企業, 因此貧困人口真正的實現脫貧還有一定的距離。另外, 對于農村扶貧機構來說, 就是主要的信用社、銀行部門, 并么有其他財政部門的參與。另外, 再加上一些偏遠地區扶貧政策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 甚至更是得不到當地政府的保護, 使得扶貧政策中貧困人口小額貸款制度并沒有落實到實處。這以上種種的現象, 最終都將導致我國貧困地區真正受到政府保護的人數并不多。

2.2 扶貧成本過高

由于我國一些偏遠地區長期缺乏資金的扶持, 導致該地區的公路、基礎設施等都不完善, 長此以往, 群眾的生活就受到了很多的困擾。比如, 一些偏遠農村, 白天供電還能正常, 但是到晚上卻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因此, 在這些基礎設施不完善、交通不變的農村地區, 往往只有簡單的設立幾個信用社、儲蓄銀行網點。另外, 再加上山區居民散居的特點, 該地區的各個金融機構很難形成連接。而面對這樣的農村山區環境, 金融機構追求利益的本意在這里無法實現, 作為利益至上的金融機構, 也就不愿意在這些地區設立辦事處。而農村山區的知識水平本來就有限, 再加上交通的不便, 導致農村群眾也不愿意去地方申請金融機構的幫助。

2.3 有效金融資源使用效率低

尤其對于偏遠地區來說, 經濟水平總體比較低, 領導團隊也沒有高的知識水平, 導致當地的發展過于保守、落后。比如主要以種植業為主的地區, 群眾的耕種方式還是以手工為主, 對于先進的生產技術并沒有加以利用, 其中, 一方面因為缺少金融機構的扶持, 并不是每戶群眾都有足夠的資金進實施機械化種植。另一方面, 農村群眾知識水平有限, 傳統的耕種方式早已深入民心, 加上缺乏專業指導, 機械化耕種方式并未很好的展開。由于以上種種的原因, 農村群眾的生產方式很難像專業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另外, 基于目前農村生產的成本越來越高, 而金融機構投入的資金只可以滿足基本的生產需求, 最終導致有效金融資源使用率過于低下。

2.4 脫貧與返貧現象同時存在

目前農村地區貧困的人數仍不在少數, 對于一些得到政府幫助的貧困農戶來說, 顯然貧困程度有所緩和。但是, 對于農村地區來說, 其主要的收入來源還是傳統的種植業。而種植業很大程度上會受到天氣的影響, 在這些靠天吃飯的地區, 一旦發生自然災害, 農戶沒有及時的相應的措施加以防范處理, 那么后期用于種植業投資的資金將不斷增多, 或者缺少資金的支持, 那么這些本脫離貧困的農戶, 又將回到了貧困的生活中。這也就是返貧現象發生的主要原因。說到底, 農村金融機構的能力畢竟有限, 農戶一旦出現經濟問題就像機構申請資金支持的做法是不現實的。因此, 除了借助當地金融機構的力量之外, 尋求外來的資金幫助是很有必要的。

3 提高金融機構扶貧有效性的對策建議

3.1 當地農村即溶機構積極尋求點上幫助

第一, 借助電商平臺的傳播力量, 將農戶生產的農產品更好的銷售至各地, 徹底擺脫農村地區單純依靠采購商的方式, 另外還能幫農戶更好的節約運輸成本等。利用電商平臺, 農戶只需要上傳自己的產品, 只要購買者覺得滿意, 直接可以下單, 農戶只管打包發走即可。第二, 對于農村金融機構來說, 由于信貸存在一定的風險, 直接打擊了農戶申請貸款的積極性, 如果可以通過電商平臺, 實施用戶貸款評價制度, 這樣農戶有了參照, 對于信貸也就不再反感。另外, 我們都知道, 從網上下單購買商品, 都有完整的評價制度, 因此利用這種制度的優勢, 作為金融機構來說, 如果農戶的產品獲得的好評多, 那么就可以優先考慮貸款資格;而對于那些差評的農戶來說, 農戶申請貸款時就要慎重考慮。通過以上各種方法的實施, 不僅能夠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貸款奉獻, 而且擴大農戶的經濟收益。

3.2 完善貧困風險補償機制

對于大部分的農村地區來說, 金融機構實施扶貧貸款的有著過高的風險, 因此直接導致了機構不情愿發放貸款的現象。另外再加上貸款經理辦理扶貧貸款產生的收益顯然比普通貸款所產生的收益少, 這就又為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提高了難度?;谝陨戏N種現象, 完善農村貧困奉獻補償制度刻不容緩。一方面,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 可以設立扶貧投資基金, 在扶貧項目中, 利用這筆基金為達到條件申請貸款的項目進行補償。另一方面, 還可以積極的邀請保險公司的加入, 當地政府可以通過補貼等的優惠政策將保險公司吸引到扶貧的隊伍當中, 讓農戶能夠更好的接觸到各類金融產品。另外, 只要購買保險的農戶, 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 從中可以獲得補償金, 這也是為了避免返貧現象再次出現的方法。

3.3 避免返貧與脫貧現象同時發生

由于農村地區知識水平有限, 受教育程度不高, 直接導致了農戶尋求金融機構的幫助, 沒有形成很好的認識, 也就不能利用金融機構來更好的實現脫貧。因此, 為了更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就要當地政府就要積極的引入金融類產品, 尋求社會各界的幫助, 通過多種途徑進行金融產品知識的普及, 提高農戶對于金融產品的認識, 杜絕脫貧與返貧現象同時發生。

結束語

簡單來說, 社會在不斷發展的同時, 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高, 但是對于農村地區來說, 貧困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 為了實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就必須帶動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 而對于農村地區來說, 利用好農村金融機構的扶貧力量是不可缺少的內容。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 隨著經濟的發展, 人民政府的幫助, 我國農村貧困地區的生活得到了金融機構的大力扶持。雖然扶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 在農村金融機構扶貧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投入成本過高、扶貧形式單一等問題。那么, 為了使我國農村機構更好的進行扶貧工作, 在接下來的文章中, 將以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扶貧的現狀以及扶貧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 重點研究解決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扶貧的工作措施。

關鍵詞:農村金融,精準扶貧,風險補償,農村信用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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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監管現狀范文第6篇

1.1 從收支情況看存在借貸需求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中央政府政策對“三農”的支持, 近年來農村地區居民在收入增加的同時支出水平也在逐漸增加, 收入與支出發生變化, 必然引起借貸需求的變化。我國農村地區居民在2013-2015年的人均收支分布情況如圖1所示。從圖1可以看出, 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與人均支出近年來一直差距較小, 如果出現緊急事件需要資金, 便產生借貸需求。農村的借貸需求主要表現在對小額貸款的需求方面。例如, 蘭慶高等多位學者對山東地區農村進行連續幾年的調查研究發現, 山東農村地區農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占總農戶的比重在2015年為42.8%, 比2012年的15.66%增長了27.12%。農村地區表現出來對小額貸款強烈的需求。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6。

1.2 從收入情況看存在金融服務需求

由圖1可以看出, 近些年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不斷提高, 而隨著收入的增加, 農戶對資金的用途也會發生改變。凱恩斯提出, 人們持有資金有三種動機, 即交易動機、預防動機和投機動機, 若手中持有資金超出這三種動機的部分必然會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運用。因此, 隨著農戶收入的不斷增加及金融知識的普及, 人們不再局限于把資金存入銀行, 更不局限于只是通過銀行存取款和匯款, 而是更高層次的金融服務, 如理財產品、教育基金、人身保險、養老保險等。

1.3 農民存在融資需求

城鎮化發展的結果是農民越來越遠離土地, 國家勞動保障部課題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 預計2030年, 我國將會有1億人的土地由于城鎮化發展而被征收。另外, 農民外出務工擁有了一定的資金, 同時農民在務工的過程中也學會了一些技術并擁有了對市場的洞察力。當這些農民回到家鄉, 由于其土地被征收, 本來就有創業想法的他們更加迫切需要通過創業來維持自己的生活, 創業過程和中必然需要資金作為支持, 會產生融資需求。

2 農村普惠金融供給分析

2.1 農村金融機構逐漸增多

目前, 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已從過去的農村信用社這個唯一的金融機構發展為現在的多個金融機構, 為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機構的數量及其從業人數在逐年增加。主要的農村小微金融機構法人機構數見表1。

數據來源:《中國農村服務報告2014》。

我國政府為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缺乏問題, 2009年初, 政府以微支付類為主導, 對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缺乏地區進行金融機構建設, 當時我國農村地區缺乏1249個金融機構, 缺乏金融服務708個。隨著我國政府的大力支持, 截止到2014年年底, 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量達到8791家, 比2013年增加12.14%, 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數比2013年增加56.3%。截至2014年底, 金融機構網點實現鄉鎮金融服務全覆蓋。

2.2 農戶貸款覆蓋面逐漸擴大

近年來, 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出現可觀的持續增長現象, 到2015年12月31日, 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為21.61萬億元, 比2014年增加2.23萬億元, 比2010年增長了20%。同時, 與2014年的增長速度相比低了1.2%, 且少增加2251億元。在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中有6.15萬億元的農戶貸款余額和3.51萬億元的農業貸款余額, 其中農戶貸款余額與2014年相比增加了7823億元, 增速為14.8%, 比2010年相比增長了36%;農戶貸款余額與2014年相比增加了1897億元, 增速為5.2%, 比2010年的2.3億萬元增加了52.61%, 年均增長率為10.52%。各項存貸款數據見表2。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6。

3 農村普惠金融需求與供給矛盾分析

3.1 農村居民的貸款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滿足

圖2結合表2數據, 可知我國農村貸款余額非常低, 農戶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在2010年為5.4%, 2015年為6.5%;農業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在2010年為4.8%, 2015年為3.7%。圖2顯示,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農戶貸款余額及農業貸款余額的增長速度都低與全國貸款余額的增長速度, 并且與全國貸款余額的差距越來越大。

3.2 農村地區對多樣化金融產品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農村地區金融人才的匱乏, 這些地區的金融機構缺少必要的金融人才來創新適合農村地區實際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另外, 縣域支持農業經濟發展的商業銀行分行由于其自主權受限, 只能根據總行的統一規定對農村地區給予金融產品服務, 不能因地制宜地提供適合農村地區發展的金融產品服務。因此, 農村地區對符合自身發展的多樣化金融產品服務的需求的不到滿足。

3.3 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能力未能滿足農戶的需要

在已成功建立并運營成功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 除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地區外, 其他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支持農業經濟發展的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大都設置在縣城地區, 如村鎮銀行、小的貸款公司、貸款公司的經營網點都不在農村地區, 因此, 對農村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十分有限。部分新型金融機構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及做大做強企業, 其市場定位出現改變, 呈現金融服務偏離“三農”、遠離農民和農村的態勢, 使得部分地區, 特別是偏遠鄉鎮、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3.4 農業保險尚未得到充分滿足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 農村地區對保險的需求日益旺盛, 雖然現在不再是靠天吃飯的時代, 但農業發展與天氣、氣候、水土仍有很大的關系, 且是不可控制的。因此, 為維持農村地區農戶的生活水平, 農業更加需要進行保險。2015年底, 我國農業保險實現保費收入374.7億元, 參保農戶約2.3億戶次, 提供風險保障近2萬億元, 但與我國67萬億元的農業生產總值相比, 其保險水平還是很低。同時, 截止到2015年底, 我國保險業承保農作物增加到18種, 但與我國擁有200多種的農作物相比, 農作物保險范圍過小。

摘要:我國政府把發展普惠金融作為發展戰略以來, 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普惠金融的發展?;诖? 分析我國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的供給與需求以及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 進而豐富了該領域的理論。

關鍵詞:農村普惠金融,需求,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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