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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

2023-10-08

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第1篇

美國私人基金會是非政府的、非盈利的、自有資金組織。雖然基金會組織最先并非誕生于美國, 但是在經歷了一百多年的發展之后, 美國的基金會以其數量之多、種類之繁、經濟力量之雄厚、對社會滲透之深以及國際影響力之大雄冠全球。正如資中筠所說:“基金會成為一種完備的制度, 數量之多、規模之大和影響之重要, 確實是20世紀美國的獨特現象?!痹诿绹? 有數量眾多的私人基金會。這些基金會不但在本國民眾中造成深遠影響, 也承擔了很多美國政府不便出面的外交任務。在冷戰時期, 基金會曾配合美國政府在世界上進行大量的文化資本輸出。冷戰后, 基金會在國際文化外交領域發揮了不可比擬的影響力, 在意識形態和社會價值觀的滲透方面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美國私人基金會的產生背景

資中筠先生在《美國十講》一書中提到:在19世紀, 美國也有很多慈善事業, 最重要的捐贈渠道是通過教會。教會的做法是一個教堂管一個教區, 教區周圍經常來這個教堂做禮拜的中產以上的、溫飽有余的人, 有義務經常捐一點錢給教會, 然后由教會來主持分發給這個教區需要幫助的人。一些比較貧困的人, 遇到困難都去找教會。另外還有一些富人或家庭直接捐贈, 例如給學?;蛟诒旧鐓^做好事。但到了20世紀初出現了像卡耐基、洛克菲勒這些大財團, 這些大財團開始覺得僅僅這樣做是不夠科學的。每個富翁每天都會收到很多求助信, 他們的秘書每天專門處理這些求助信, 實際上每年都要捐出去很多這類的錢, 特別是遇到天災, 比如地震、龍卷風, 他們更是捐助大頭。后來他們覺得這樣把錢分散著捐出去, 效益是很可疑的, 怎么來判斷受援者是否真正需要救助?沒辦法一一調查, 也無法掌控捐贈的錢是否真正用到該用的地方。所以他們就琢磨應該有一種科學的花錢方法, 能夠最科學地把財富回饋社會, 惠及盡可能多的人, 取得長遠的效果, 同時緩和當時的社會矛盾, 所以他們就以現代企業類似的模式創立了這種機制, 可以長期地持續下去, 不斷地向他們認為最有效率的領域捐錢, 以后其他人都紛紛效仿, 因此出現了這樣的一種新事物——現代化的公益基金會。

二、美國最早的三大公益基金會

(一) 拉塞爾·賽奇基金會 (Russel Sage Foundation)

成立于1907年的拉塞爾·賽奇基金會由于不大做國際事務, 所以在國外不太出名。

拉塞爾·賽奇是一名大富翁, 而且很吝嗇, 但她的夫人是個虔誠的基督徒, 平時多做慈善。在他去世后, 賽奇夫人把遺產全部捐出來, 成立了一個基金會, 專門資助社會調查, 調查貧困人口的需求, 然后選擇一個領域去捐助。這是所謂“科學地”捐贈的開始。

(二) 卡耐基基金會 (Carnegie Foundation)

卡耐基基金會成立于1911年, 資產達到14億美元 (2000年數據) , 其創始人是安德魯·卡耐基。它以增進和傳播知識為宗旨, 同時致力于促進美國與原英聯邦海外成員的某些國家之間的了解。

卡耐基本人有兩個很著名的理念:

1) 隨便布施別人, 比守財奴危害更大。所以必須“科學地”用這些錢, 才能夠治療社會的根本弊病。 (對比國內某大慈善家在美國到處發紅包的行為, 在他眼里是絕對不可取的)

2) 一定要在生前把錢全捐光, 不要等到死后捐遺產?,F在有一個詞叫“裸捐”, 比爾蓋茨也是這樣做的。他提出了七個需要捐助的領域, 其中最主要的是醫療和教育。

(三) 洛克菲勒基金會 (Rockefeller Foundation)

洛克菲勒基金會由約翰·D·洛克菲勒創立, 成立于1913年, 也是世界上最有影響的基金會之一。它通過資助各種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 對美國政治、外交、軍事和經濟進行廣泛的研究, 對政府決策施予重大的影響。

該基金會的創始人老約翰·洛克菲勒有一個好朋友要叫弗雷德里克·蓋茨 (Frederick Gates) , 是一名律師, 也是一位虔誠的基督教徒, 對他說, 你現在的錢像滾雪球一樣迅速積累, 你必須想辦法在生前把這筆巨大財富做個一次性處理, 否則花錢將變成一個大問題, 你如果不及時妥善安排, 將來你死了以后, 就會貽害子孫。于是這位朋友就幫他建立了用現代化機制管理的基金會。

三、大量出現的原因:學者李小榮認為, 美國私人基金會紛紛建立的原因如下:

1) 絕大多數富翁建立基金會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少交以致不交所得稅

2) 為了避免股權分散, 防止自己的公司企業被其他資本家集團奪取

3) 還為了使自己的親屬可以長期得到有保證的收入。

4) 有些富翁擔心其子孫肆意揮霍, 為了確保自己創建的家業穩固, 特意設立基金會加以限制, 其子孫只能按期從基金會領取一定數量的收人。

四、私人基金會的管理機制

有人捐出一筆錢成立基金會, 根據美國法律, 注冊成為非營利組織, 并且按照其注冊宗旨的范圍進行活動。捐贈者本人可以在宗旨中確定對象和領域 (例如專門資助某種疾病的研究或環保, 等等) , 這筆錢一旦注冊為公益基金, 就不再屬于個人, 任何人無權收回或挪用。之后成立理事會, 決定大政方針, 一般開頭的一段時間捐贈者可以有較大的發言權, 之后就逐步脫離, 跟股份公司一樣, 重大事情都要董事會討論。并且設立投資部, 專門從事增值事業, 一般都投資在比較安全帶領域, 不能搞投機活動, 不求高收益, 但有固定點回報, 這樣就可以維持運作。

美國《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 規定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2000萬元, 而美國私人基金會沒有注冊資金的限制, 其中資產規模排名前二十位的美國私人基金會的運作最具代表性。 (見表1) 這些大的基金會早期聘請的會長水平很高, 比如洛克菲勒有幾個任職較長的會長, 他們每年做的工作報告, 眼光非常遠大, 有遠見, 都是先講國際大事, 再講美國, 然后落實到他們基金會應該向哪個方向發展, 比總統的國情咨文都有過之而不及。

五、美國私人基金會的作用

在早期, 美國私人基金會極大地緩解了社會矛盾, 促進了社會進步。然而近年來, 由于政府對各項公共福利事業的投資增加, 政府起的作用越來越大, 美國私人基金會的作用在逐步地減弱。但私人基金會仍是美國社會中政府公共服務外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補充。

美國資產規模前二十位的私人基金會 (單位:百萬美元)

排名基金會名稱總資產排名基金會名稱總資產

1比爾&梅琳達·蓋茨基金會38, 921 11戈登&貝蒂·莫爾基金會6, 409

2福特基金會13, 660 12加利福尼亞基金會4, 774

3保羅·蓋蒂基金會10, 009 13洛克菲勒基金會4, 615

4羅伯特·伍德·約翰遜基金會10, 722 14克雷斯吉基金會3, 841

5威廉&弗洛拉·休利特基金會9, 285 15斯達基金會2, 802

6凱洛格基金會8, 403 16安妮·凱西基金會3, 345

7禮來基金會7, 735 17杜克基金會3, 326

8大衛&露西·帕卡德基金會6, 678 18安內博格基金會3, 137

9約翰&凱瑟琳·麥克阿瑟基金會7, 051 19查爾斯·斯圖爾特·莫特基金會2, 711

10安德魯·梅隆基金會6, 540 20卡耐基基金會2, 685

資料來源:From 990-PF, Foundation Center (2006)

六、美國私人基金會與美國文化外交

在世界各國中, 沒有哪個國家的私人基金會規??梢耘c美國的私人基金會相媲美, 也沒有一個國家的基金會能像美國的私人基金會那樣廣泛而深入地介入到文化實踐之中, 在輸出本國文化的同時也潛移默化地影響其他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進程。賀溪認為, 這一獨特現象主要是由以下四個原因引起的:

1) 宗教精神是美國私人基金會參與文化外交的根本動因。

2) 慈善傳統促成私人基金會自覺參與文化外交。

3) 政府為私人基金會參與文化外交提供了政策上的引導。

4) 精英階層的個人理想推動私人基金會參與文化外交。

美國私人基金會在對外關系中, 其重點的工作領域便是文化方面。因此, 美國私人基金會的運作機制是為文化外交服務的。具體表現如下:

1) 項目選擇過程中, 注重選擇文化項目。

2) 項目投資中, 注重文化項目的投資。

3) 項目輸出中, 注重美國文化的輸出。

作為美國文化外交中“沉默的伙伴”, 美國私人基金會在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文化交流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種影響和作用不光有積極的一面, 也包含著消極的作用。積極作用包括:對美國文化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文化交流發揮著重要的溝通作用;資助建立國際關系研究機構, 加強國際關系問題研究;資助建立學校, 促進各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等。而消極作用有:企圖通過文化手段, 輸出本國的意識形態以及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維護美國霸權。

結語

脫胎于基督教的救贖思想的美國私人基金會是美國社會的獨特產物, 歷經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后, 它們已經成為美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的部分, 同時以其雄厚的資金、精細化管理方式稱雄世界。冷戰時期, 美國私人基金會大跨步地縱橫全球, 參與國際事務, 冷戰后至今, 它們仍默默地在文化外交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F.Emerson Andrews,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Publication, 1956, p.41.

[2]資中筠.《冷眼向洋:百年風云啟示錄 (上冊) 》,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00年版, 第197頁。

[3]資中筠.《美國十講》,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14年版, 第95-96頁。

[4]李小榮.《讓我們一起來打開美國私人基金會的大門》, 《時代潮》1994年第4期。

[5]王崇赫, 孫凌霞.《非公募基金會投資管理模式選擇:美國經驗及啟示》, 《社團管理研究》2010年第2期。

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第2篇

產品缺陷是認定產品責任成立的前提。當產品存在缺陷時, 往往會威脅消費者的消費安全, 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因此, 對于產品缺陷的認定尤為重要。

(一) 我國產品設計缺陷的認定標準為消費者期待標準

在學理上, 我國現行法律在認定缺陷時主要采取了消費者期待標準。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 消費者期待標準是指“若證據表明一件產品的危險性超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所能期待的范圍之外, 那么制造商就應為此而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

關于產品缺陷的法律依據,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損害或者傷害的, 侵害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 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二) 消費者期待標準的局限性

采用消費者期待標準來對產品缺陷進行認定在許多涉及簡單制造缺陷的案件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該標準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也很明顯, 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消費者期待標準在對于一些一般性

使用和結構不復雜的產品有著比較好的效果, 但是當面臨技術性和復雜性產品時, 由于超過了普通消費者的知識、經驗范圍, 其并不能對產品設計做出準確、客觀的評價。

2、消費者期待標準本身的含義比較模

糊, 每個人對于消費者期待標準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 因此, 單憑判案者的主觀經驗往往難以體現案件的客觀性。

3、“合理危險”論導致道德危機。

既然有不合理的危險, 那么相對應的就產生了“合理危險”, 這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表現為“明顯的危險”規則, 它是指如果產品本身所表現出來的危險非常明顯, 那么就認為消費者應當對此危險有所期待, 產品不應當因此而被認為具有缺陷。這種理論可以幫助生產者逃避產品責任, 從而引發道德危機。

二、美國產品責任法中關于產品設計缺陷的判斷標準及其應用的合理性

在美國法中, 產品缺陷主要可分為三種類型:產品制造缺陷﹑產品設計缺陷和產品警示缺陷, 其中產品設計缺陷最為復雜。

(一) 美國產品設計缺陷的認定標準為風險-效益標準

風險-效益標準是認定產品設計是否存在缺陷的一個重要標準。在布萊克法律詞典里, 若產品所帶來的風險能夠通過一個更為合理的替代性設計來予以減少或避免, 或者該產品的危險性大于其自身的社會價值而導致該產品不應被投放市場, 換言之, 當產品中某一引起損害的風險在總體上大于該產品帶來的利益或效用時則認為該產品的設計上存在缺陷。

(二) 風險-效益標準的合理性

1、風險-效益標準可適用于任何產品缺陷案件之中。

2、風險-效益標準并非追求絕對安全。

風險-效益標準是期待在產品的效能和其安全之間找到一個最佳的契合點。因為過分地追求產品的安全性并不一定能使社會得益。比如如果我們將汽車的時速設計為每小時10公里, 雖然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 但實際上我們將不能享受交通的便利, 社會將低速運轉, 并不利于社會發展。風險-效益標準追求的是使產品保持其效能的前提下, 達到最佳的安全狀態。

3、風險-效益標準適用于產品設計缺陷中具有七個方面的條件。

法院在決定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產品有替代品的可得性、生產者在保持產品現有性能條件下, 減少危險可能帶來的風險、使用者謹慎行事而避免危險的能力、使用者對于產品固有的危險所預先擁有的意識以及生產者通過其他各種途徑分散損失的可能性。

三、風險-效益標準對我國產品設計缺陷判斷標準的借鑒

1、借鑒風險-效益標準, 對產品缺陷的判斷根據類別加以區分。目前, 對于產品缺陷的認定我國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 這種做法很不合理。制造商對設計缺陷訴訟尤其給予關注, 因為一旦法院判定某種產品存在缺陷, 那么該產品就要重新設計, 生產商要廢掉原先的生產線, 當然會把新的設計成本加到產品中去, 從而使得產品價格上漲, 這不但不利于消費者的整體利益, 更不利于風險的分散和經濟秩序的穩定。因此, 在產品設計缺陷的認定上, 對于復雜產品和技術性產品應采用風險-效益標準。

2、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在美國產品責任法的風險-效益分析中, 舉證責任需要原告承擔, 但事實上, 由于風險-效益標準應用的大多是設計復雜的產品缺陷案件中, 普通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非常有限, 而生產者具有比消費者更便利的條件獲取信息, 而且, 對于訴訟成本方面, 生產者無論從經濟實力, 還是從轉嫁經濟負擔的能力而言, 均比消費者強得多。因此, 建議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由生產廠商來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就能促使生產廠商在產品設計時更加謹慎, 從而更大程度地保護我國目前尚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權益。

摘要:產品安全是現代消費者所追求的首要指標。各國對于認定產品是否安全的標準不盡相同, 文章將美國產品責任法中的風險-效益標準和中國產品責任法中的消費者期待標準進行了比較, 分析了消費者期待標準的局限性, 以及風險-效益標準的合理性。通過對比, 建議將風險-效益標準引入到我國的產品責任法中對產品設計缺陷判斷標準中去, 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關鍵詞:風險-效益標準,消費者期待標準,產品設計缺陷,舉證責任倒置

參考文獻

[1]、潘銀坪:《論“產品缺陷”的認定標準》, 2011年4月, http://www.zhengkan.com

[3]、 (美) Vincent R. Johnson著, 趙秀文等譯:《美國侵權法》,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4年版

[4]、肖永平, 龔樂凡, 汪雪飛譯:《侵權法重述第三版:產品責任》, 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第3篇

摘 要:在利比亞戰爭期間,國際刑事法院對卡扎菲等人發出逮捕令,對卡扎菲政權的滅亡以及被追捕的有關人的生命、自由產生巨大影響。利比亞戰爭雖然已經結束,但國際刑事法院的各項訴訟活動仍在進行。通過利比亞戰爭期間國際刑事法院的一系列活動,可以看出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依據、行使的方式和結構,同時也證明了國際刑事法院在處理重大國際事件,特別是國際罪行中的重要性、權威性、公正性和獨立性。

關鍵詞:利比亞戰爭;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

2011年2月15日,受突尼斯、埃及等鄰國民主浪潮的影響,數百名利比亞民眾在該國第二大城市班加西進行和平反政府示威,要求統治利比亞長達42年之久的穆阿邁爾·卡扎菲下臺,進行民主變革。游行示威者與政府軍發生沖突,并被武力鎮壓。以此為導火索,抗議及示威活動迅速蔓延至全國,騷亂與流血事件不斷升級,引發了一場長達八個多月的內戰,最終以反對卡扎菲政府勢力組成的全國過渡委員會(National Transitional Council)之勝利而結束。這場發生在利比亞境內的戰爭迅速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聯合國方面的干預行動不斷加強,與此同時,國際刑事法院就利比亞局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依《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羅馬規約》)生效而于2002年7月1日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對嚴重危及世界和平、安全與福祉的犯罪行為行使補充性管轄權,以達到預防、遏制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的目的。利比亞并非《羅馬規約》的締約國,而國際刑事法院緣何能夠對其局勢行使管轄權并采取相關訴訟措施,其逮捕令對利比亞各方力量乃至整個國際社會的效力如何,國際刑事法院對此次利比亞案件的處理展示出怎樣的國際影響力,筆者擬通過實證分析作出解答。

一、國際刑事法院對利比亞情勢的管轄

2011年2月26日,聯合國安理會召開第6491次會議,參與表決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及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一致通過第1970(2011)號決議,決定將2011年2月15日以來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政府最高層煽動并實施對平民的敵意和暴力行為的局勢問題提交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①

利比亞并非《羅馬規約》成員國,卡扎菲當政時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持反對態度。②國際刑事法院能否對其行使管轄權,管轄權的行使是否會違背條約相對性原則,是法院訴訟活動正當性需要解決的先決問題。

(一)《羅馬規約》對非締約國行使管轄權的規定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4條確定的條約相對性原則,除非非締約國提交特殊聲明,宣布承擔規約義務,否則國際刑事法院對該國不能行使管轄權。同時,考慮到聯合國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安全與和平中的重要作用,《羅馬規約》第13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行事,向檢察官提交顯示一項或多項犯罪已經發生的情勢”,國際刑事法院也可以對所述犯罪行使管轄權。

(二)基于安理會情勢提交獲得管轄權

對于聯合國作出決議提交而取得管轄權的案件,權力行使的依據并非是《羅馬規約》,而是安理會在處理世界和平與安全問題上的權威性和終局性。事實上,安理會曾經于2005年3月31日通過1593號決議,將2002年7月1日以來發生在達爾富爾地區的情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蘇丹及達爾富爾地區所有的沖突方都應根據本決議對國際刑事法院及檢察官的工作給予完全配合。③

理論上,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5條規定,安理會作出的“聯合國成員國在國際刑事法院調查該案件過程中提供合作”之要求,對所有成員國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因此,國際刑事法院對涉及非締約國案件管轄權的取得,并不存在對條約相對性的違反問題,相反,恰恰說明了承擔條約義務的強行性。④

(三)國際刑事法院取得管轄權的正當性

穆阿邁爾·卡扎菲作為當時利比亞政府最高領導人,直接煽動并實施對和平示威民眾的敵意和暴力行為,這類發生在利比亞境內針對平民人口的大規模、有系統的攻擊已經滿足規約第7條危害人類罪的構成要件。⑤此時期待作為非締約國的利比亞政府提交特殊聲明從而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顯得不切實際?!盀榱俗肪恳u擊平民事件,包括其控制的部隊襲擊平民的事件責任者的責任”,⑥安理會將利比亞情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成為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正當性的基礎。

二、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行使

2011年3月3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宣布,根據對所收集信息的分析,利比亞情勢已經達到了規約規定的開展初步調查的標準(the statutory criteria),同時與聯合國制裁委員會合作,對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財產進行調查;5月16日,檢察官向國際刑事法院第一預審分庭提交有關材料,證實卡扎菲政府為了維護政權的絕對權威,招募雇傭兵、指揮對示威平民的暴力攻擊,已經有合理的證據確認其已經涉嫌危害人類罪,要求預審分庭簽發逮捕令;6月27日,國際刑事法院在對檢察官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據進行審查之后,以涉嫌危害人類罪對穆阿邁爾·卡扎菲、其子賽義夫·卡扎菲和情報部長阿卜杜拉·賽努西發布逮捕令。

(一)檢察官開展調查

根據《羅馬規約》第15條和第53條的有關規定,檢察官在作出開始調查的決定前,應考慮案件的管轄權(jurisdiction)、可受理性(admissibility)、嚴重程度(gravity)和是否有助于實現公正(interest of justice)。檢察官對情勢的調查,意味著訴訟程序的正式開始。

檢察官在對安理會提交的第一份報告⑦中指出,現有的證據能夠表明利比亞境內正在發生并將持續發生危害人類罪等其他嚴重的犯罪行為,符合規約犯罪清單管轄權條件;盡管卡扎菲政府于2011年2月22日宣布將會組建一個特殊國家委員會對此案件進行調查,但是并沒有跡象表明,在其國內可以成立一個真正能夠對該案的責任人進行調查或起訴的機構,因此,國際刑事法院享有補充管轄權;安理會一致同意提交利比亞情勢,充分體現了該案的嚴重性,雖然現在無法給出確切的數字,但有證據充分顯示僅在2月這一個月里,就有500到700人因為槍擊喪生。根據全國過渡委員會的統計,截至該報告遞交之時,已有1萬多名民眾死亡,5萬多名民眾受傷;另外,并沒有實質理由認為調查無助于實現公正。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檢察官于2011年3月3日宣布對利比亞情勢展開初步調查。

(二)第一預審分庭發布逮捕令

《羅馬規約》第58條規定,在調查開始后,根據檢察官的申請,預審法庭通過審查檢察官提交的申請書和證據或其他資料,對于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人實施了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并且顯然有必要將該人逮捕時,可以發出逮捕令。

2011年6月27日,國際刑事法院以涉嫌危害人類罪對穆阿邁爾·卡扎菲、賽義夫·卡扎菲和情報部長阿卜杜拉·賽努西發布逮捕令。法院認為,根據檢察官調查收集的證據,此三人是下令武力鎮壓并迫害在班加西等城市進行抗議示威活動平民的主要責任人,應該根據規約第5條、第25條接受對危害人類罪的指控并承擔個人刑事責任。為了遏制其繼續利用國家權力進行犯罪,保護利比亞平民,確保他們能夠到庭接受審判,必須對三人予以逮捕。

1.逮捕令的效力

逮捕令發布當晚,利比亞司法部發表聲明,稱利比亞沒有批準《羅馬規約》,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也不承認其發布逮捕令的效力。⑧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早在2011年4月14日,反卡扎菲政府組成的全國過渡委員會就曾致信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宣稱將“全力支持逮捕令的執行,也希望國際社會能夠依照《羅馬規約》和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作出的第1970號決議,開展廣泛的合作”。⑨政治利益的沖突導致了利比亞兩方勢力對于逮捕令不同的評價,筆者擬從國際條約義務承擔的角度,對逮捕令頒發的正當性基礎進行論證。

國際刑事法院能夠對沒有參加《羅馬規約》的國家行使管轄權,這一點在本文的開頭就已經說明,事實上,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行使并不囿于《羅馬規約》,或多或少依附于聯合國安理會的權威,安理會基于情勢的提交構成其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前提。逮捕令雖然是根據《羅馬規約》有關規定由國際刑事法院作出的,但是其效力來源于聯合國安理會第1970(2011)號決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5條,安理會的決議對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和強制性。利比亞既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就必須受到作為聯合國基本條約框架之一的《聯合國憲章》的約束,即便是卡扎菲政府,亦須承認逮捕令的效力,否則就是對國際條約的根本性違反,將要承擔相應的制裁。

2.逮捕令的執行

逮捕令發布的次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奧坎波發表談話指出,利比亞應該與國際刑事法庭和檢察官進行充分合作,在執行逮捕令方面負有主要責任。⑩他認為,在執行逮捕令方面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通過對卡扎菲政權內部人士的勸誡,希望他們能夠積極地解決問題;另一種是寄希望于全國過渡委員會于2011年4月4日作出的逮捕協助承諾。同時,《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也應該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卡扎菲等三人逃至締約國境內,應采取措施將其逮捕并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

逮捕令在利比亞境內的執行情況并不樂觀,根據2011年8月19日《國際刑事法院提交給聯合國的2010/11年度報告》,B11雖然法院已經發出逮捕和交出這些人的合作請求,但該逮捕令自發布以來一直未執行。B12鑒于此,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奧坎波根據《羅馬規約》第87條和第1條第二款之規定,于9月8日正式請求國際刑警組織向其成員國發出紅色通告,要求各國協助逮捕卡扎菲、其子賽義夫和原情報部門負責人塞努西,并將其引渡到海牙。B13

(三)國際刑事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資產的查明、追尋和凍結

依據《羅馬規約》第93條第一款第11項,締約國應依照規約及國內法程序的規定,執行法院對于查明、追尋和凍結或扣押犯罪收益、財產和資產及犯罪工具的請求。法院之所以作此安排,是為了確保其判決的可執行性,最大程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值得一提的是,在利比亞情勢的處理中,國際刑事法院不僅可以對締約國,也可以向非締約國發出申請。規約第75條是關于被害人賠償問題的處理,“本法院可以直接向被定罪人發布命令,具體列明應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方面作出的適當賠償,包括歸還、補償和恢復原狀”,“在行使本條規定的權利時,可以在判定某人實施本院管轄權內的犯罪后,確定為了執行其可能根據本條發出的任何命令,是否有必要請求采取第93條第一款規定的措施”。B14

檢察官在開展調查的同時,就與聯合國制裁委員會多次接觸,對卡扎菲等三人的個人資產進行確認。9月底,國際刑事法院曾向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締約國和聯合國安理會中的非締約國發出請求,希望在他們的幫助下,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進行查明(identify)、追尋(trace)、扣押(seize)和凍結(freeze),以保證法院最后予以賠償的判決能夠執行,切實維護受害者的潛在利益(potential benefit)。B15

三、后卡扎菲時代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

2011年10月20日,卡扎菲被證實身亡,利比亞進入后卡扎菲時代。11月19日,其子賽義夫·卡扎菲被捕,他將會受到怎樣的審判還不得而知。國際刑事法院對于發生在利比亞境內情勢的訴訟司法活動并沒有因此而終結,根據當地局勢的變化,可能會朝不同的方向發展。

(一)管轄權的發展趨勢

根據《羅馬規約》序言及相關條文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僅行使補充管轄權,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國家正在對案件進行調查或者起訴時,國際刑事法院將斷定該案不可受理而喪失管轄,而不論是否已經進行了初步調查活動。檢察官辦公室已經被告知,新的利比亞政權正準備采取綜合性的措施對發生在利比亞境內的犯罪,包括對卡扎菲的死因展開調查。B16如果本國政府正在開展公正有效的司法訴訟程序,那么國際刑事法院將不予繼續干涉。新的利比亞政府可以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可受理性”質疑,由法官對此作出裁定。

除了對卡扎菲等三人案件的處理外,檢察官在報告中也提出,對于北約(NATO)部隊和全國過渡委員會指揮的部隊在利比亞戰爭中所受指控之犯罪,比如涉嫌對雇傭軍的平民進行非法拘禁、殺害被拘禁的戰斗士兵等,也將會受到檢察官辦公室公正而又獨立的審查。這已經涉及到了對于新情勢的管轄權問題,通常情況下僅能對締約國行使管轄權的國際刑事法院能否行使該項權力加以探究。

(二)對北約部隊所受指控犯罪之管轄

檢察官在第二次報告書中指出,將會對北約部隊在利比亞所犯罪行之指控進行調查,在筆者看來,這種調查權行使之效力是薄弱的,即便有證據證明此種犯罪現象確實存在,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也能夠被輕易排除。

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973(2011)號決議決定對卡扎菲政權武力鎮壓示威民眾實施第二輪制裁,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并授權國際社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平民免受武裝襲擊”,B17這項決議成為北約部隊對利比亞卡扎菲政府采取行動的授權性文件?!读_馬規約》第16條規定,聯合國安理會有權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決議向法院提出要求。在其后12個月內,排除法院對情勢開始或進行調查或起訴,安理會還可以根據同樣條件延長該請求,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就被暫?;驘o限期推遲。

即便安理會沒有作出此類延期決定,法院管轄權的行使也存在極大障礙。對于非締約國而言,比如美國,可依據安理會第1970(2011)號決議第六款“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以外的不是《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締約國的國家的國民、現任或前任官員或人員,要為據說是安理會規定或授權在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采取的行動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行為或不作為,接受本國的專屬管轄,除非該國明確放棄這一專屬管轄權”的規定,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對于非締約國而言,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是補充性的,如果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國家正在對該案進行調查或起訴,或者經調查后不對該人進行起訴,或者已經受到作為控告理由行為的審判,那么該案件就會因為不具備可受理性而喪失管轄權。

即使檢察官認為案件具備可受理性,根據規約的規定,被告人和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國家仍然可以就案件的可受理性和法院的管轄權在審判開始前或者開始時提出一次質疑,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允許多次質疑,或者在審判開始后提出質疑。這種程序性的質疑即使最終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權,但無疑拖延了訴訟,影響效率,浪費了法院的訴訟資源,作為受各締約國資助而沒有自營業務的國際刑事法院能否承擔這種消耗,也值得關注。

(三)對全國過渡委員會指揮部隊所受指控犯罪之管轄

檢察官在第二次報告書中也表示會對全國過渡委員會所指揮的部隊在利比亞戰爭中所涉嫌之罪行進行調查。利比亞并非《羅馬規約》締約國,結束卡扎菲政府統治后建立起來的利比亞新政府,也沒有表示要加入《羅馬規約》。即便之后成為締約國,根據規約第11條,“對于在本規約生效后成為締約國的國家,本法院只能對在本規約對該國生效以后實施的犯罪行使管轄權”。因此,國際刑事法院要取得對全國過渡委員會指揮部隊所受指控犯罪之管轄,其先決條件是非締約國按照規約第12條第三款之規定提交特殊聲明。新政權的前身就是全國過渡委員會,理論上來講似乎不具備提交該種聲明的期待可能性。

另外,聯合國安理會第1970(2011)號聲明也僅僅將2011年2月15日至2月26日這段時間內的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局勢問題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在這段時間外(比如2月26日之后)發生的相關罪行是否提交,并沒有明確說明。從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力運行情況來看,無疑是將這段時間擴大到了整個戰爭階段,B18基于安理會決議而獲得的管轄權,能否取代其補充性管轄權的性質?新的利比亞政權正在準備采取一系列綜合性的措施對發生在利比亞境內的犯罪進行調查,根據《羅馬規約》,如果一國政府正在進行公正有效的司法訴訟程序,那么國際刑事法院將不予繼續干涉。筆者認為,即便是安理會的決議也不能改變補充管轄權的性質,更何況,安理會并沒有明確授權提交,因此,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恐怕也難以行使。

四、國際刑事法院的現狀與展望

根據最新統計,《羅馬規約》的締約國為119個,B19較之聯合國193個會員國相比,差距甚遠,而且中國、美國和俄羅斯這三個對國際社會具有舉足輕重影響力的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并沒有加入,這些情況反映出該項規約的局限性。此外,國際刑事法院犯罪清單里的四類犯罪(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沒有將傳統的諸如海盜罪、恐怖主義犯罪、腐敗犯罪等條約犯罪納入其中,因此,就懲罰國際重大犯罪行為而言,打擊范圍十分有限。在對利比亞情勢的處理中,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行使也受到了相當多的限制和阻礙,但不容否認其發揮的巨大作用,前景仍舊樂觀。

(一)國際刑事法院的重要性

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作出決議,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情勢的實踐,始于2005年對蘇丹達爾富爾問題的處理。在討論蘇丹達爾富爾問題的第5159次會議上,將該地區情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的第1593(2005)號決議以11票贊成,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作為非締約國的中國和美國雖然沒有行使否決權阻止該決議,但對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行使仍持有謹慎的態度。而在利比亞問題的處理上,安理會各國紛紛采取了更為堅定的態度,一致(unanimous)同意將其提交給國際刑事法院,這一方面固然反映出卡扎菲政府在利比亞境內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受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另一方面也凸顯國際刑事法院以司法訴訟手段處理國際性暴行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根據《羅馬規約》序言,國際刑事法院的目的在于對嚴重危及世界和平、安全與福祉的犯罪行為進行管轄,對犯有國際罪行的人實施制裁,從而有助于預防、遏制這種犯罪,保證永遠尊重國際正義的執行。通過對利比亞情勢的訴訟活動,從管轄權的取得到初步調查的開始到逮捕令的發出,國際刑事法院再一次顯示出其對于處理深受國際關注的重大事件特別是國際犯罪問題的重要性。

(二)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性

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一方面表現在權力行使的強制性上,從逮捕令的發布情況來看,卡扎菲是繼蘇丹總統巴希爾之后的第二位被執行逮捕令的在位國家領導人;另一方面,無論是在檢察官初步調查時從聯合國、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等渠道的信息收集,還是在執行逮捕令時對締約國與非締約國的指示,以及其后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協助執行的請求,都體現出其在與眾多國際組織和國家之間進行合作的廣度和深度。

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常設性國際刑事審判機構,其權威性來源于《羅馬規約》締約國對條約義務的遵守、非締約國提交案件的特殊聲明以及聯合國安理會通過《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作出決議的授權。對于規約成員國而言,它們有義務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行使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提交證據、移送引渡等),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于非締約國而言,在提交特殊聲明的情況下等同于讓渡權力,若是基于安理會決議而接受管轄,上文中已經論述,則是對《聯合國憲章》義務的遵循。

除此之外,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性還特別表現在其裁判的終局性上,根據《羅馬規約》第20條,“對于第五條(即犯罪清單)所述犯罪,已經被法院判定有罪或無罪的人,不得因該犯罪再由另一法院審判”。雖然至今為止,并沒有任何審理結束的案件,但出于對條約義務的遵循,該法院的判決是能夠有效排除國內司法機構就相同罪名進行的再次審判的,這體現出其判決的權威性。

(三)國際刑事法院的公正性

《羅馬規約》在序言中指出,“決心保證永遠尊重國際正義的執行”。確保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法院公正性的突出表現。規約第67條為被告人設立了一系列的權利,比如公開公平審訊、舉證質證、不強迫自證其罪、無罪推定及自我辯護與指定辯護等,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能夠保障被告人主體地位,維護被追訴者的合法權益。另外,規約對適用的刑罰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適用有期徒刑不得超過30年,僅在犯罪極為嚴重且被定罪并證明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能判處無期徒刑,排除了死刑的適用。在刑罰的執行方面,確保囚犯的待遇符合廣為接受的國際條約標準,判刑人與法院的通訊不受阻礙。甚至對于服刑期滿后的移送,也作了周全的考慮,即在考慮到被移送人的意愿基礎上,將其移送至有義務接受該人或者同意接受該人的另一國家。

而剛剛經歷過內戰重新組建的利比亞新政權的司法系統能否確保賽義夫接受審判時作為被告人的各項基本權利,仍讓人質疑。

(四)國際刑事法院的獨立性

《羅馬規約》第4條確立了國際刑事法院在行使其職能和實現其宗旨時所必須的法律人格,第119條“關于該法院司法職能的任何爭端,都由該法院的決定解決”即是對法院獨立性的文本性敘述。與作為聯合國下設機構的國際法院(ICJ)不同,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系統之間通過締結協定建立關系,是互相平行的國際組織。

國際刑事法院的獨立性,不僅表現在其人格的非從屬性上,也可以從其追責范圍的廣度上探知?!读_馬規約》確立了“官方身份無關原則”、“不予豁免原則”、“執行命令不免責原則”和“指揮官責任”等原則,顯示了其對于制裁國際犯罪責任人的決心和力度。即便對諸如卡扎菲、巴希爾這樣的國家最高領導人也能發出逮捕令,強制到庭接受審判;在檢察官報告中也指出將對北約部隊和全國過渡委員會指揮部隊被指控在利比亞戰爭中涉嫌的罪名展開調查。當然,至于權力行使的結果會是怎樣,還有待于國際刑事法院同各方政治力量的努力和斡旋。

Study on the ICC’s Jurisdic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bya War

YANG Yu-guan

Key words:Libya War; the ICC; jurisdiction

① 參見聯合國安理會第1970(2011)號決議,S/RES/1970 (2011),第2頁,Decides to Refer the Situation in the Libyan Arab Jamahiriya since 15 February 2011 to the 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② 筆者曾于2007年1月10日至11日應利比亞社會科學院(Academy of Graduate Study)的邀請參加了在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召開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國際研討會”。利比亞人民代表大會外事秘書、利比亞社科院院長和來自英國、法國、美國等幾十個國家的代表、國際刑事法院等國際組織的代表以及各國駐利比亞外交使團出席了會議,在會議期間,筆者了解到利比亞當時政府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反對態度。

③ 參見聯合國安理會第1593(2005)號決議,S/RES/1593 (2005), 第1頁,Decides to Refer the Situation in Darfur since 1 July 2002 to the 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④ 在此情況下,非締約國義務的承擔是出于對《聯合國憲章》的遵循,而非《羅馬規約》的強加。

⑤ 前引①,第1頁,Considering that the widespread and systematic attacks currently taking place in the Libyan Arab Jamahiriya against the civilian population may amount to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⑥ 前引①,Stressing the need to hold to account those responsible for attacks, including by forces under their control, on civilians.

⑦ 根據安理會第1970(2011)號決議,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在該決議通過后兩個月內并在其后每6個月向安理會報告根據本決議采取的行動,這是第一份報告,本段內容是對該份報告就檢察官開展調查合理性分析的歸納與總結。

⑧ 《利比亞反告北約犯下戰爭罪 不承認國際刑事法院》,載環球網: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1-06/1786280.html ,發布時間: 2011年6月28日。

⑨ 見第一份檢察官報告FIRST REPORT OF THE PROSECUTOR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TO THE UN SECURITY COUNSIL PURSUANT TO UNSCR 1970(2011),第8頁,In a 14 April 2011 letter, the Interim National Council answer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that “We are fully committed to supporting the fast implementation of such arrest warrants and expec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o cooperate fully as is required by 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CC and in accordance with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70 adopted under Chapter VII of the UN Charter . ”

⑩ 《檢察官奧坎波:利比亞當局在執行逮捕令方面負有主要責任》,載聯合國網站:http://www.un.org/zh/focus/northafrica/newsdetails.asp?newsID=15834&criteria=libya,發布時間:2011年6月28日。

B11 根據《聯合國和國際刑事法院間關系協定》第6條和聯合國大會第65/12號決議第17段,法院可以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通過秘書長向聯合國提交有關報告。

B12 參見《國際刑事法院提交給聯合國的2010/11年度報告》,第11頁。

B13 《國際刑警組織就逮捕卡扎菲等人發出紅色通告》,載聯合國網站http://www.un.org/zh/focus/northafrica/newsdetails.asp newsID=16224&criteria=libya,發布時間:2011年9月8日。

B14 《羅馬規約》第75條第二款、第四款。

B15 檢察官于2011年11月2日就利比亞情勢問題向安理會提交的第二份報告,STATEMENT TO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N THE SITUATION IN LIBYA, PURSUANT TO UNSCR 1970 (2011),第4頁?!癟he Office will also continue to search out the personal assets of Saif Al –Islam Gaddafi and Abdallah Al-Senussi for the potential benefit of the victims, through reparations awarded by the Court. Since the opening of the situation, the Office has been in contact with the UN Sanctions Committee, which is assisted by a Panel of Experts and with Interpol to coordinate its investigative efforts in relation to the assets of the suspects. The Court has sent at the end of September requests for assistance to Libya, State Parties, and five UN Security Council non-State Parties to identify, trace, seize and freeze all the personal assets belonging to the suspects. The Office strongly encourages the Security Council and States to assist the Court in identifying and isolating these assets.”

B16 前引B15,第5頁?!癟he Office was informed that the new Libyan authorities are in the process of preparing a comprehensive strategy to address crimes, including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death of Muammar Gaddafi.”

B17 參見聯合國安理會第1973(2011)號決議,S/RES/1973(2011)?!癆uthorizes Member States that have notified the Secretary-General, acting nationally or through regional organizations or arrangements, and acting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Secretary-General,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notwithstanding paragraph 9 of resolution 1970 (2011), to protect civilians and civilian populated areas under threat of attack in the Libyan Arab Jamahiriya.”

B18 “檢察官辦公室與指稱卡扎菲安全部隊實施了性暴力的多名受害者進行了接觸。檢察官辦公室收集到的一些證據顯示,卡扎菲的指揮官在該國西部山區下令實施了強奸。檢察官辦公室還在審查指稱卡扎菲及其他高級官員討論用強奸迫害反叛人員或異己分子的證人的可信度”。(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http://www.un.org/zh/focus/northafrica/newsdetails.asp?newsID=16577&criteria=libya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2日。)這些指控的罪名均發生在2011年2月26日之后,可以推斷國際刑事法院已經把行使管轄權的時間擴展到了整個戰爭階段。

B19 截至2011年10月28日本文定稿時的統計數據。參見國際刑事法院有關《羅馬規約》成員國情況的網頁。

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第4篇

二戰后的美國文化逐漸成為西方文化的中心, 它在世界范圍內引導了“美國學研究”, 在以往被遺忘的文化領域中, 通俗文化因其與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緊密聯系而成為學者研究的熱點, 逐漸成為了具有大量的創作者和接受者的文化。在這樣的背景下, 美國通俗文學的發展呈現出迅猛之勢, 其主要表現在于出現了大量的美國通俗小說, 在英語中, 通俗小說被稱為popularfiction, 由于popular有“受歡迎的、流行的”含義, 因此, 通俗小說也被稱為流行小說。

在我國現行的大學英語教材中, 有大量的課文節選自美國通俗小說、雜志、報紙等文學作品。在傳統的紙質教材已經不能滿足教學需求的背景下, 與大學英語教學改革相配套的各種立體化教材不斷地呈現在我們的面前, 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學體驗英語》、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新版大學英語》、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出版的《新視野大學英語》等。因此, 除紙質教材外, 由光盤、網絡、自主學習平臺等共同構建的立體化教材中都大量引用或借鑒了美國通俗文學的作品, 這更體現了美國通俗文學作品與大學英語教學是密不可分的整體。

二.美國通俗文學作品在大學英語教學中的作用

1. 提高學生的英語綜合運用能力

學生對英語的綜合運用歸根結底是語言的輸出, 語言輸出的前提則是輸入。輸入在整個語言習得過程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語言學研究早就揭示, 沒有大量的語言輸入, 語言輸出就是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20世紀80年代Krashen (1985) 提出了輸入假說 (inputhypothesis) , Krashen認為, 人類習得語言最基本的途徑就是對語言輸入的理解, “可理解性的語言輸入”是語言習得的必要條件, 只要有足夠的可理解的語言輸入, 學習者的語言水平就可以從i發展到i+1。他把學習者當前的語言知識狀態定義為“i”, 把語言發展的下一個階段定義為“i+l”, 指出只有當學習者接收到的語言材料屬于i+l的水平, 才能對學習者的語言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因此, 大學英語教學應為學生提供大量的可理解性輸入, 這就需要大量的英語語言素材, 而文學語言是語言的精華和語言的多樣性的體現, 美國通俗文學作品中的語言涉及到最正規的書面語和最通俗的口頭語, 從而為語言學習提供可以效仿的語言環境和模仿樣本。如《全新版大學英語》第三冊第二單元的內容以介紹美國的Civil rights heroes (民權英雄) 為主, 其中運用了大量的正規書面用語介紹美國的黑人奴隸制、種族歧視的根源與現狀以及民權英雄為爭取自由而做出的壯舉等;再如《新視野大學英語》 (第二版) 第一冊第二單元Deep concern (深深的憂慮) 介紹了幾乎每一個美國家庭都要面對的問題———代溝, 課文中引用了正處于青春期的叛逆少女Sandy與父母之間由于生活觀念和方式不同產生的爭執而引發的對話, 對話中運用了大量的美國口語。通過閱讀, 學生可以擴充詞匯量, 學習具體語境下真實的語言, 增強語感, 提高自身英語綜合運用的能力。

2. 增強學生對美國文化的感知

語言與文化是密不可分的, 文化離不開語言, 而語言也不可能超越文化而獨立存在, 語言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 語言的學習也是文化的學習, 而文學學習是文化學習的一種有效而直接的途徑。

大學英語教材中的美國通俗文學作品為教師提供了大量的美國文化素材, 可進行文化教學, 具體方法如下:

(1) 以學生為中心的文化背景知識簡介

以《新視野大學英語》教材為例, 每一個單元都由圍繞同一個話題的課文、詞匯、習題、聽說等訓練構成, 這些話題往往都與美國文化相關, 同時又不脫離大學生活, 極具趣味性。教師可以在每次課開始時的5到10分鐘留給學生, 讓學生輪流來做關于每單元話題相關背景知識的簡介, 比如體現美國青少年叛逆的代溝問題 (Generation Gap) 、網絡環境下的虛擬交流 (Virtual Communication) 、美國傳統文化節日和習俗 (AmericanHolidays) 等, 學生們會在課前做足準備工作, 通過網絡和各種圖書資源中搜索與此相關的背景知識, 并寫成小型演講稿的形式;也可以利用多媒體教學設備, 以PPT輔助的形式來向大家做口語展示, 從而達到文化學習的目的。

(2) 英文電影配音與角色扮演

電影還原甚至濃縮了現實生活, 在英文電影中, 學生們可以學習到地道純正的英語口語, 在這種學習中, 電影配音的方式很明顯地優于死記硬背的方式。教師可以節選某些有代表性的英文原聲電影的視頻文件片段, 將涵蓋富含美國文化特色的生活場景展現給學生, 如正規西餐用餐場景、美國大學生的生日聚會場景、浪漫的愛情表白場景等。教師先讓學生觀看, 使大家熟悉影片情節和人物臺詞, 再用邊播放、邊暫停的方式講解臺詞中的習語或俚語;之后進入中心環節, 即關掉多媒體教學設備的聲音, 再次播放影片片段, 讓學生們分角色來配音;繼而脫離影片的角色扮演來還原影片內容, 使學生們在真實的文化環境中體會語言的具體用法。

(3) 模擬真實情境的有聲訓練

電影配音和角色扮演都可以在課堂上直接進行, 學生是在模仿中“體會”語言。而模擬真實情境的有聲訓練則強調口語練習的現場是經過布置的并還原了真實的文化環境, 使學生在生活中“體驗”語言。學生們可以把教室布置成若干現場, 使人身臨其境, 比如美國沃爾瑪超市的求職面試考場、美國社區診所中牙醫的診室、美國戒酒互助會成員的約見地點等。學生們走進不同的教室, 相互之間進行對話的同時, 就仿佛在經歷著不同的社會生活場所, 使流利地道的口語表達深深地刻在腦海中。

學生通過對美國通俗文學作品的研讀接觸到美國文化中的價值取向、思維方式、評判視角等特定的意識形態, 從而培養對美國文化理解、包容、尊重的意識, 有助于使其發展成為具有文化意識的國際化人才。

3. 提升學生的審美能力和人文素質

通過閱讀和分析教材中的美國通俗文學作品, 品味不同作家的不同文體、不同語言風格, 學生可以從表層學習深入到深層次的語言學習、提高文學修養和審美水平。大學英語不同于其它社會學科的最顯著特征就在于它蘊涵的人文性, 其教材中的大多數課文, 無論是詞的選擇、句的結構、篇章的布局還是修辭方法、韻律節奏的使用都蘊涵著豐富的情感, 許多課文都是反映人類真善美情感的美文。因此, 充分利用教材培養學生文學能力還能培養學生積極健康的情感, 使其智能與身心得到和諧全面發展。

三.結語

大學英語教師應該向學生展示美國通俗文學的魅力, 在自己的教學中進行正確、合理的引導, 培養學生對文學作品的興趣, 引導、鼓勵學生循序漸進地閱讀文學作品, 積極探索文學學習的方式方法, 以拓寬大學生的思維與眼界, 更有效地促進學生的英語學習, 提高大學生的文化修養和文學素養, 使他們在未來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夠受益匪淺。

摘要:近年來, 作為美國文學重要分支的美國通俗文學成為學者研究的熱點, 我國現行的大學英語教材大量地節選和引用美國通俗文學的作品, 其在大學英語教學中也體現出了重要的作用, 如何提高學生的英語綜合運用能力、增強學生對美國文化的感知、提升學生的審美能力和人文素質等, 逐漸成為了大學英語教學中的重要素材。

關鍵詞:美國通俗文學,大學英語教學,作用分析

參考文獻

[1]Krashen.S.The Input Hypothesis:Issues and Implications[M].Harlow:Longman, 1985.

[2]段國重.英美文學與大學英語教學改革[J].甘肅科技縱橫, 2005 (6) .

[3]黃和斌.外語教學理論與實踐[M].南京:譯林出版社, 2001.

[4]金輝, 滕玉梅.談外語學習中的文化導入與文化定型[J].教育探索, 2006, (9) .

[5]劉英昕, 李敏.美國通俗文化導讀[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13.

[6]束定芳, 莊智象.現代英語教學——理論、實踐與方法[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1996.

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第5篇

一、銀行金融工具類型與公允價值的應用

根據持有目的不同, 銀行的金融工具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二是可供出售金融工具;三是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工具, 包括交易性金融工具以及大多數的衍生金融工具。

(一) 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 它只對很可能的信用損失才確認減值。對于像貸款這樣的資產, 傳統上銀行一般會持有至到期, 實行歷史成本會計。在這種情況下, 公允價值是通過影響信用損失而間接的影響銀行資產, 因此它并不是銀行資產縮水的主要原因。具體過程如下:當經濟出現下滑時, 貸款企業抵押給銀行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應降低, 這導致企業的違約風險加大, 迫使銀行提取更多的貸款損失準備, 進而降低了銀行的資產。

(二)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使用公允價值進行核算, 但其公允價值變動只計人資本公積。因此, 這種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只影響所有者權益, 不對當期損益構成任何影響。只有在其公允價值出現嚴重或非暫時性的下跌時才確認減值損失, 計提減值準備。也就是說, 其未實現的公允價值損失只在價值降低是非暫時性的時候才確認于當期損益中。

(三) 交易性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

交易性金融工具及大部分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 且其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之中。因此, 它們的公允價值變動對凈利潤具有直接的影響。

二、“關于調到市價會計的研究”的報告

截至2008年12月1日, 美國共有22家銀行失敗, SEC以這22家失敗銀行為樣本進行研究。通過對所采集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得到如下結果:

第一, 小規模失敗銀行采用攤余成本處理的貸款持續占其總資產的80%以上, 且不存在持續地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在投資性證券中, 分類為AFS或HTM且公允價值降低是非暫時性減值時通過收益確認的部分, 代表其所持資產的5%。

第二, 中等規模失敗銀行采用攤余成本處理的貸款構成其多數資產;所持采用持續性公允價值處理的資產在其報表中的比重不重要;在投資性證券中, 分類為AFS或HTM且公允價值降低是非暫時性減值時通過收益確認的部分, 代表其所持資產的6%。

第三, 對于三家大規模失敗銀行, 具體情形如下:

華盛頓共同基金采用攤余成本處理的貸款占總資產的65%-78%;采用持續性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比重小于5%;在公允價值發生非暫時性下降時確認損失的投資性證券占資產總額的8%。

Indy Mac采用攤余成本處理的貸款占總資產的35%-50%;采用持續性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占其總資產的13%;分類為AFS, 且在發生減值時確認公允價值損失的投資性證券占總資產15%-18%。

Downey Savings and Loan采用攤余

成本處理的貸款占其總資產的84%以上;采用持續性公允價值處理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不具有重要余額;分類為AFS且其公允價值發生非暫時性下降時確認損失的投資性證券占總資產

9%-12%。

三、公允價值對銀行的作用分析

通過分析SEC對22家美國失敗銀行進行研究得到的客觀數據, 得出如下啟示:

第一, 采用攤余成本處理的資產仍構成失敗銀行資產的主要部分, 公允價值會計未對銀行GAAP基礎的財務報告產生重要影響。

第二, 中小規模失敗銀行的資本降低主要是由信用損失準備增加引起的, 信用損失準備的增加表現為不履約貸款水平的持續上升。失敗銀行的不良貸款水平遠遠超過規模相似但未失敗銀行經歷的不良貸款水平, 這反映了銀行在利益的驅動下忽略了相關的風險。

第三, 比較失敗銀行的股價變動與其賬面每股價值的變動發現, 市場對失敗銀行的關注先于銀行確認重大公允價值損失的時點。這進一步表明了并非公允價值的報告引致了銀行資產縮水及其后續的失敗。

參考文獻

[1]、葛家澍.美國SEC“關于調到市價會計的研究”報告評介 (二) ——研究背景與美國公允價值應用概況[J].財會通訊, 2009 (4) .

[2]、葛家澍.美國SEC“關于調到市價會計的研究”報告評介 (四) ——公允價值會計對2008年銀行失敗的影響[J].財會通訊, 2009 (6) .

[3]、崔仙玉.次貸危機與公允價值[J].綠色財會, 2010 (6) .

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范文第6篇

意識形態指的是在具有一定社會經濟能力的基礎上形成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代表了一個階級或者一個國家的利益,并且有著指導階級及國家行動的作用。意識形態在美國外交制定決策及實施決策的過程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在美國外交政策中,意識形態還是美國利益中的重要部分?;诖丝梢粤私獾揭庾R形態有兩個特點,其一就是決定政策理念,其二就是圖形政策理念。

2. 意識形態在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的作用

在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意識形態有著多方面的作用。意識形態對美國外交政策制定及實施中有著指導作用,因為思想引導著行動,所以意識形態也影響著人們對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認知,也是一個階級及一個國家行動的依據,意識形態決定這某一個國家對國際關系的交流方式。決策美國外交政策思想的人們是根據自身對美國價值觀的信仰來制定的,美國有向全世界推行美國思想觀念、社會模式及改變其他國家制度結構的思想。

意識形態為美國外交政策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制定美國外交政策思想的人們在追求權力和利益的同時還不想對外宣布這一點,所以他們也是非常矛盾的。意識形態有著整合美國社會的作用,雖然意識形態在美國社會中處于隱身狀態,但是它在不知不覺中還維護了美國社會團結。美國在國際中處于不利關系中,意識形態往往能夠起到美國群眾自我認同的作用,使美國政府制定的決策可以得到美國群眾的支持。意識形態在美國處理國際事務中也有著一定的作用,它具有嚴密的特點,此特點可以幫美國免除他國口實的攻擊,可以使美國理直氣壯的推行自己的對外政策。

意識形態為美國對外政策的目的有著指導作用,所以意識形態在美國對外政策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國際的關系決定不可能全部都根據意識形態來執行,不同國家處在不同的環境中,所以決策和直覺在其中也有著重要的作用。美國外交政策在不同時期和歷史背景中做出的決策都是由于內部權力的影響及國際關系等現象的影響。所以全面了解美國外交政策不應該只從意識形態方面下手,而是從綜合性方面下手。就像世界著名政治家、哲學家馬克思說的一樣,正式由于抽象化的物體,才能夠在這個時代中發展下去,對于抽象化物體本身來說,同樣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只有在一定關系內才能夠使其具有一定的意義。那么意識形態這個范圍也和它一樣[1]。

3.意識形態在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的重要性

2.1意識形態是美國外交政策中的目標

美國政府的目標大體上就是民主輸出以此統一天下,他們都是運用自己的標準來衡量其他國家的文化、行為,尤其是處于發展中國家,并且他們還認為自己有責任將美國政府的民主制度推向全世界每一個國家,使美國文化可以融入到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制度中,實現美國統一天下的戰略。在1776年,《獨立宣言》[2]正式發布,其中表示“平等、自由、仁愛”,在此時這個學說已經越發成熟。在二戰初期,大陸會議院委員會就表示了“先人在我們生長的土地上播種下自由的種子,這些種子的培育和生長不能夠僅限于一定的領域中,而是應該邁向世界各地的”。經歷了種種,美國更加堅持對外傳播民主制度。美國第41人總統老布什曾說過“美國作為一個國家,應該將崇高作為自己的道德目標,并且進行實現,這個目標可以將我們變得更加仁愛,也可以使這個世界變得更加善良”。由此就可以看出意識形態與價值觀是美國外交政策中的目標,意識形態也影響了美國群眾的外交思想。

3.2 意識形態是美國推行外交政策的手段

美國一直以來都將意識形態作為外交政策的目標,這就掩蓋了意識形態另一個重要性,就是推行美國外交政策的手段。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美國在保障自身利益的情況下,進行了爭奪世界權利的行動中,為了保障美國在西方國家中的霸主地位,同時還壓制了第三次世界大戰中的革命運動。之后他們又開始對外推行民主對外制度,主要是為了統一世界各國的思想,使其得到各國的支持。另外為了維護美國自身與其他盟國之間的關系,并且使其成為攻打對手的武器。因為不通過推行民主外交,是得不到民主的支持的,沒有價值及意識形態的旗幟,是不能夠博得中間力量的支持的。

3.3 意識形態是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的內容

美國群眾對利益的判斷也深受意識形態的影響。對于美國來說,共產主義是危害到自由民主的主要內容。在冷戰之后,美國受到反共意識形態的影響,對改善美國和朝鮮關系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由于美國外交政策思想受到反共意識形態的影響,導致美國隊古巴進行了遏制政策。在冷戰結束后的20年期間,美國對古巴的政策絲毫沒有變化,其中原因主要是由于古巴的社會主義制度。在蘇聯因素過后,雖然古巴已經沒有對美國造成任何威脅,但是美國對古巴依舊采用控制制度,對其采取打壓使其制度改變[3]。

4. 結語

美國作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擁有著屬于它們國家的意識形態,美國意識形態已經深入到美國每個民眾的心中,成為了美國民眾的信念。在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意識形是為美國利益中的重要部分。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美國可以將自身的價值觀和思想理念作為國家發展的主要目標,在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不管是民族主義、國際主義、孤立主義等,他們都具有自己的意識形態,所以我們可以認為意識形態在美國外交政策思想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參考文獻

[1]張燦.意識形態因素在美國對華外交政策制定中的作用[J].時代報告:學術版,2014(10):397-397.

[2]龔柏松,鄒琦.美國意識形態的特點及其對外交政策的影響[J].湖北社會科學,2006(1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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