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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業務的協議合同

2022-12-08

第一篇:idc業務的協議合同

IDC業務協議(托管)

甲 方 :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乙 方 :上海點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999號莘莊商務樓1420-1422室 郵政編碼:201108

聯系電話:021- 54958220 傳真號碼:021- 54958221-13

開戶銀行:建行浦電路支行 銀行帳號:3100 1527 4000 5000 589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并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雙方合作開展的IDC業務,達成如下協議并遵守:

1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托管 臺 u服務器在乙方的上海 機房。服務器產權歸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權使用托管的服務器從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務為主的互聯網基本信息服務。

1.1.3 甲方承諾在簽訂合同前已閱讀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還應遵守上海電信《數據中心客戶管理制度 》、《數據中心客戶入網責任書》。

1.1.4 甲方承諾自行解決服務器上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并負責服務器上的數據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1.5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所有管理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并在人員發生變化時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人員(含離開甲方的原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1.1.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的復印件,并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1.1.7 甲方負責服務器的日常維護,安全防護,數據備份,系統升級。

1.1.8 甲方對托管服務器的硬件質量負責。

1.1.9 甲方同意不使用該服務器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尤其是不得發布含有色情、賭博、反動內容的信息以及發送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1.1.10 甲方同意做好服務器的維護日志并保留兩個月。

1.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為甲方提供一臺機器一個10M獨立數據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對服務器進行監控并保證網絡線路正常運行(服務器硬件故障除外)。

1.2.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筆款后2個工作日內安排服務器上架。

1.2.3 乙方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1-1-

9、1-1-10等條款而終止服務器運行的權利。

1.2.4 乙方保留根據公安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授權查看甲方服務器的權利。

1.2.5 乙方承諾對甲方服務器里面的內容保密,不透露給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

1.2.6 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時續費而暫停服務的權利,由此導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在暫停服務7日后,甲方未作任何反映,則乙方有權終止該協議。

1.2.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賠償的最高限。

1.2.8 由于電信運營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將由乙方負責與運營商交涉,并及時排除故障。乙方因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斷為甲方提供服務,應于12小時前通知甲方。如持續72小時以上時,甲方有權解約,乙方應退還余期的相應費用。

1.2.9 乙方為甲方服務器提供的帶寬最少5m bps/秒,最多不超過10m bps/秒。(以乙方提供的流量報表為準)

1.2.10 乙方在確認甲方到款后第二個工作日安排機器上架。

2 服務內容、費用與支付方法

2.1 本合同價款一共 元RMB。(大寫: 元整 )

2.2 甲方在簽訂合同3日內支付RMB 元。

2.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補交應付金額外,其拖欠的天數每天按合同金額的1%另付滯納金。

3 爭議解決與不可抗力

3.1 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3.2 雙方明確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擔責任。

3.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電和通信不穩定而造成的網絡故障。

3.2.2 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損失。

3.3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1.1.9條約定,即構成實質性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一切服務并單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有權根據本協議3.4條約定向甲方追償損失。

3.4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則甲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3.4.1 自行承擔因該違約行為引致的任何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3.4.2 承擔因該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3.4.3 承擔因該行為給乙方的其他客戶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若乙方已先行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4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4.1 合同有效期為12個月。開始時間自服務器開通之日起計算。

4.2 合同的訂立、實施、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4.3 合同正本一式兩分,簽約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上海點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簽約時間: 2008

簽約時間:2008-

第二篇:IDC業務與ICT業務

IDC業務

互聯網數據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簡稱IDC,就是電信部門利用已有的互聯網通信線路、帶寬資源,建立標準化的電信專業級機房環境,為企業、政府提供服務器托管、租用以及相關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務。

IDC主機托管主要應用范圍是網站發布、虛擬主機和電子商務等。比如網站發布,單位通過托管主機,從電信部門分配到互聯網靜態IP地址后,即可發布自己的www站點,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通過互聯網廣泛宣傳;虛擬主機是單位通過托管主機,將自己主機的海量硬盤空間出租,為其他客戶提供虛擬主機服務,使自己成為ICP服務提供商;電子商務是指單位通過托管主機,建立自己的電子商務系統,通過這個商業平臺來為供應商、批發商、經銷商和最終用戶提供完善的服務。

主機, 服務器, 托管, 虛擬主機, 域名注冊, 企業郵局、郵件系統, 增值服務, 主機托管, idc, 大型知識庫, 會員管理, 深圳系統集成, 香港, 虛擬主機, sql數據庫, vpn虛擬專網, web 應用程序, 電子支付, 國際域名, 國內域名, 商業網站, 網頁設計公司, web 服務, 后臺管理, 郵件服務器, 網頁設計模板. ICT業務介紹:

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即信息和通信技術,是電信服務、信息服務、IT 服務及應用的有機結合,這種表述更能全面準確地反映支撐信息社會發展的通信方式,同時也反映了電信在信息時代自身職能和使命的演進。

ICT業務是中國電信針對大客戶所提供的重要轉型業務。ICT業務包括:系統集成、視頻監控(包括全球眼等)、VPN、災備等應用業務。ICT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即綜合信息服務提供,以計算機為核心的,包括互聯網、多媒體、IT專業服務等業務,近年來,ICT憑借網絡飛速發展,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對于已經吹響轉型號角的中國電信來說,目前更多地把ICT作為一種向客戶提供的服務,這種服務是IT(信息業)與CT(通信業)兩種服務的結合和交融,通信業、電子信息產業、互聯網、傳媒業都將融合在ICT的范圍內。中國電信為客戶提供的一站式ICT整體服務中,包含集成服務、外包服務、專業服務、知識服務、軟件開發服務等。事實上,ICT服務不僅為企業客戶提供線路搭建、網絡構架的解決方案,還減輕了企業在系統升級、運維、安全等方面的負擔,同時能為企業運營節約成本。

第三篇:企業選擇服務器托管業務一定要認準具有IDC資質的運營商

本月中旬,有知乎網友爆料騰訊云曾上線服務器托管業務,但違規為客戶提供BGP線路被封停,該帖隨后引發大量關注,截止發稿時,騰訊云方面并未對此傳聞做出任何回應。

記者發現,目前知乎發布的有關騰訊云服務器托管業務被封停的帖子均已被刪除。

據悉,該帖網友聲稱自己為騰訊云托管業務的客戶之一。他表示,騰訊云此前上線過服務器托管業務,向客戶推出物理機托管服務,但在無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違規向客戶直接轉售BGP,后受運營商托管資質政策管控,導致華南機房業務被封停,此業務也隨即從網站上下線。該帖認為,對于騰訊云來說,只是下線業務的影響,但是對于客戶來說,損失的卻是巨大的利益。

據了解,在云計算市場,有部分客戶往往會尋求購買服務器托管服務,意在獲得托管機房+BGP線路(BGP線路是一種在自治系統之間動態交換路由信息的路由協議,是企業上網最好的解決方案之一。)而通常情況下,私下許諾提供高品質的BGP線路,也成了部分云計算商家吸引客戶的籌碼。

而該網友則表示,此次騰訊云為客戶提供了BGP線路,卻不具備提供這一服務所必須的IDC經營許可證資質。對此,有業內分析師表示,如果網上傳聞屬實,那么騰訊云便違反了與電信和聯通的BGP合同,即禁止轉售條款。運營商在確定騰訊云違規將BGP資源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后,有權終止協議,停止為騰訊云提供BGP資源,也就是所謂的封停。

業內人士提醒到,企業選擇服務器托管業務,需按照正規流程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IDC運營商進行合作:第一,具有IDC經營許可證資質;第二,具有ISP互聯網接入資質;第三,技術過硬,可提供24小時客服;第四,也是最為主要的,不以價格作為核心選擇標準,低價必然是以犧牲質量為代價;最后,試用,測試其網絡速度及穩定性。

那么什么是IDC運營許可證?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IDC),屬于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因特網或其他網絡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應用服務。另外,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IDC經營許可證是開展數據中心業務的資質許可。浦東數據中心,作為一家專業的IDC運營商,成立于2004年,是國內最專業的互聯網基礎應用服務提供商之一,是國家工信部認定的綜合電信服務運營商。此次順利獲得跨地區IDC許可證,不僅表明自身擁有健全的機房與相應的配套設施,更標志著公司越來越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與認可。

2016年國內IDC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期,市場爭日趨白熱化,再加上無門檻,大量公司涌入,數據中心遍地開花,由于過低的進入門檻、良莠不齊的服務質量,導致市場秩序較亂。浦東數據中心是上海地區少數獲得跨地區IDC及ISP經營許可證的IDC運營商之一,13年為數萬用戶提供專業服務器租用、服務器托管、云服務器等全方位信息化服務,歡迎新老客戶前來咨詢。

第四篇:IDC服務合作協議

協議編號:

IDC服務合作協議

I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合作、互信互利、有償使用、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IDC業務使用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 合同項目與定義

1.1 服務器托管是指將屬于甲方所有的服務器置于乙方的機房設施及網絡環境,從而為Internet 上的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1.2 除非明確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務器托管或服務器租用以下統稱“服務器”。 1.3 本合同中“雙方”僅指本合同的締約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2. 資費標準

2.1帶寬資費標準:

甲方租用乙方__個__的數據端口,甲方承諾每個10Gbp端口保底帶寬4Gbps。帶寬單價__元/G/月,超過保底部分按第四日峰值計費。

如在合同期內,甲方增加或減少機架或者帶寬資源時,按此合同相關資費計算。每月流量結算值以雙方確認值為準。

2.2標準機柜月使用費

每個萬兆端口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__個機柜,機柜規格為5kw, 超出部分:價格為__元/月/柜。 合同編號:

2.3 IP地址使用費:

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__個獨立公網IP地址,供甲方使用。

3、結算標準

3.1計費起始時間:

乙方在確認線路開通且設備上電后向甲方提供“開通確認單”,并在“開通確認單”經雙方確認簽字后作為計費起始時間。甲乙雙方約定,在服務期限內按照自然月計收月服務費。每月一日零時到當月末日二十四時止,為一個結算周期。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時為當月的結算周期截止時點,不足一個結算周期的按實際使用天數進行結算,即結算金額為月結算費用×(實際使用天數÷30)。

3.2結算依據:

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端口實際流量監控截圖及流量報表。如甲方與乙方的流量統計誤差在千分之三以內,則按乙方提供的數據計算費用。若雙方誤差超過千分之三,則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有違反本協議及其附件《IDC托管服務質量保障書(SLA)》(下面簡稱SLA)中規定的內容,按照SLA中的約定進行相應費用扣除。

3.3. 支付方式

3.3.1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的各種費用、金額、價款、稅款等描述均含增值稅稅款(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3.3.2乙方須在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提供與上月賬單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并核對無誤后,于當月的月底前繳納上月服務費(遇節假日順延)。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發票提供時間延后的,甲方支付時間相應順延。

3.3.3甲方應當以銀行轉賬(現金/銀行轉賬/銀行托收)方式向乙方支付前條所約定之各項服務費用。 乙方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獲得乙方提供的托管服務,乙方應為甲方提供詳細的業務咨詢服務,乙方咨詢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放置在乙方機房的托管設備及相關軟硬件設備(統稱“甲方設備”)歸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租賃的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同時擁有相關設備的合法經營權。 4.3甲方設備的電源應當符合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 、CE等認證標準要求),

1 合同編號:

凡未通過上述相關認證的設備,乙方機房工作人員有權拒絕讓設備上架運作。 4.4甲方負責對甲方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并確保甲方設備處于規定使用期限內,且設備性能安全、可靠。甲方設備應符合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響電信公網的安全。

4.5甲方對利用所托管的設備/系統從事的任何經營或非經營性活動承擔全部責任,如因上述活動產生糾紛,經查實為甲方行為,則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6甲方承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互聯網、計算機信息網絡管理辦法和管理規定。 4.7甲方在使用期間,如因客戶源網站出現涉及未備案域名及黃、賭、反等違規信息,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做處理。甲方要求客戶整改,或是終止客戶的服務。

4.8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指定的聯系人為[],聯系電話為[]。如甲方變更聯系人員,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否則因乙方無法及時通告相關事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具有提供服務的所有條件,包括消防、溫度、電力、網絡帶寬等。

5.2乙方負責提供IDC機房及網絡資源,用于放置甲方服務器等設備,并承諾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負責甲方托管服務器的安全,保證甲方托管服務器不受外力造成的損壞。

5.3乙方保證所有端口全部開放,如80,8080端口等;乙方保證網絡接入前端不得有防火墻等影響網絡協議通過的設備,并保證TCP,UDP,ICMP可以順利通過;同時保證在上游不得阻擋任何網絡協議。

5.4 乙方負責對甲方的設備進行接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在機房內進行設備上架。同時,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要求的綜合布線的材料提供及部署施工。

5.5 乙方對托管的甲方設備應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設備的損壞,乙方予以賠償。 5.6 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項下服務時,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予以及時改正,如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仍拒絕更正的,則乙方有權立即中止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

5.7乙方負責機房及客戶機的安全,電話響應以及維持甲方服務器正常運行所需要的7*24小時網絡維護服務,當甲方需要對設備進行斷電重起需要乙方工作人員協助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7*24小時服務熱線緊急聯系人。

5.8 乙方因檢修線路、設備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可以預見的原因影響或可能

2 合同編號:

影響甲方使用服務的,應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提供的信息錯誤或聯系人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5.9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托管的服務器或者設備轉交第三者托管。 5.10乙方不得將通過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技術、經營機密等任何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1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入甲方任何系統,包括網站的機密系統(包括口令、數據庫修改等)。

5.12為保證及時處理線路運行中所發生問題,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業務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當有變動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13乙方收到甲方開通、停用和變更該線路維護服務的書面申請后,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辦理,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開通或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進行解決。 5.14乙方提供的互聯網質量必須滿足以下指標:

1、延遲

本地覆蓋延遲低于3ms;省內覆蓋延遲低于10ms

2、丟包

本地覆蓋0;省內覆蓋低于0.1‰(最終以業務影響程度決定線路健康狀況)

3、抖動

線路延遲抖動偏差低于3%

4、聯調完成后無錯包

5、無地址轉換映射

6.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同意友好協商本合同的變更事宜,但合同變更請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對方。

7. 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依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IDC業務使用費用。如有逾期,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補繳所欠費用,并且每逾期1日,甲方則應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額3‰的遲延違約金。 7.2 如乙方不能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網絡環境,并且在甲方提出15日內仍未能予以糾正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并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月使用費總額的3倍違約金。

7.3 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認可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有關義務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合同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由

3 合同編號:

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或者沒有必要繼續履行的,雙方可協商提前解除本合同。 7.4 如因合同一方之過錯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有關義務時,另一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7.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一方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1個月的服務費用作為違約金. 8.保密

8.1 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從而知悉的對方保密資料和信息(下稱保密信息)均應在合同保密期限內保守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各方的合同內容和保密信息披露、提供或轉讓給任何非合同主體的其他各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保密條款義務,均被視為違約。作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8.2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后,如提供保密信息方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接受方應按要求將保密信息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業務文件、資料、軟件、客戶資料交還提供方,或予以銷毀。并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8.3 保密期限為合同生效之日起6年。

9.爭議的解決

9.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本著友好協商精神,共同商議有關事項。如果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解決。

9.2 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余權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 11月 1日起至2016年 10月31日止。

10.2 本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合同續簽事宜。如雙方到期后無異議,則合同順延一年。

11.附則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2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合同。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1.4本合同包含1份附件:《IDC托管服務品質保障書(SLA)》,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編號:

12. 雙方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甲方: 業務聯系人: 電話: 技術聯系人: 電話:

乙方: 業務聯系人: 電話: 技術聯系人: 電話: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 月日

5 合同編號:

IDC托管服務品質保障書(SLA)

為規范數據中心業務的服務、向甲方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乙方就其機房提供的服務質量,向甲方提供如下保證:

第一條 基礎設施保障:

1.1機房必須安裝有恒溫(溫度:19℃-25℃ )、恒濕(濕度:30%-70%)的設備。 1.2機房必須裝有防火報警系統,并具備相應的抗震能力。

1.3機房必須保證電力的持續供應:即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市電或UPS具有電力。乙方保證乙方網絡系統的電力的持續供應達99.99%(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即甲方托管的可用網絡系統每月電力中斷時間累積不超過4.4分鐘。

“電力中斷”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電及UPS電源同時不具有電力。

1.4“電力中斷時間”包括由乙方造成的甲方網絡電力中斷的時間(分鐘數),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引起的電力中斷:

1)任何的甲方電路或設備故障; 2)甲方的應用、安裝或維護活動; 3)乙方按甲方授權進行的操作;

4)計劃停電且乙方已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1.5乙方承諾一年計劃停電時間累積不超過30分鐘。

1.6己方承諾機房空調配電柜采用雙路供電,雙路供電采用自動切換,各空調末端合理分配接入機房兩個空調配電柜。IDC空調系統每次中斷恢復時間不超過10分鐘。

1.7在一個自然內,機房內發生第一次空調系統中斷且引起機柜內服務器或網絡設備過熱宕機或重啟,如果乙方在30分鐘內予以恢復,則不予任何賠償,若30分鐘以上未恢復,乙方減免當月服務費;如果在一個自然內,機房整體空調系統發生二次及以上中斷,且每次中斷超過10分鐘,引起本機房機柜內服務器或網絡設備過熱宕機或重啟,乙方減免當月服務費。

第二條 互聯要求

雙方采用靜態路由協議互聯,雙方應相互提供必要的路由信息。連接方式如圖所示:

甲方核心路由器

乙方核心路由器

6 合同編號:

第三條 技術保障: 3.1網絡運行保障:

3.1.1“網絡聯通”指甲方通過乙方分配給甲方的網絡端口與互聯網(INTERNET)交換數據。 3.1.2“網絡不可聯通”指甲方通過乙方分配給甲方的網絡端口與互聯網(INTERNET)不可交換數據。

3.1.3乙方保證甲方網絡系統99.99%(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聯通性, 即每月不聯通時間少于4.4分鐘。

3.1.4乙方應保證與甲方互聯的接入路由器至乙方骨干層與其他運營商互聯出口路由器的時延和丟包率符合正常的標準,具體標準和測試方法如下:

1)測試前提,即測試點到甲方出口不出現擁擠,同時甲方出口的忙時利用率不超過80%; 2)測試方式,由甲方在其內部選擇幾個典型測試點,測試其到乙方路由器的時延和丟包率等參數;

3)網絡品質正常標準,相關指標是在互聯帶寬利用率≤80%時,從甲方測試點至甲方網絡出口路由跳數小于等于四跳的情況下達到的運維指標。指標按24小時為采集周期,取每5分鐘采集一次共288次和的平均值。從甲方測試點至乙方路由器的平均時延不能大于100ms,丟包率不得大于1%。

3.1.5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計算每月中“網絡不聯通”的時間,“網絡不聯通時間”為由乙方造成的甲方設備不聯通的時間(分鐘數),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所導致的甲方網絡系統不聯通: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進行網絡維護所引起的; 2)任何的甲方電路或設備故障所引起的; 3)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4)由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5)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6)甲方對信息安全、網絡安全造成危害所引起的;

3.1.6乙方保證甲方網絡系統及電源99.99%(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聯通性,即每月不聯通時間少于4.4分鐘(4.4分鐘,以下統稱不聯通時間上限;因甲方調試機器,或是人員維護系統,甲方服務器軟硬件故障、系統漏洞、病毒、遭受攻擊等造成網絡中斷除外)。如果超出這個時間按以下方式處理:

1.不聯通時間累計或一次性超出上限1小時以內(含一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乙方減免當月服務費50%;

2.不聯通時間累計或一次性超出上限2小時以內(含二小時),乙方減免當月服務費75%; 3.不聯通時間累計或一次性超出上限2小時以上乙方減免當月全部服務費。甲方可終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據此款情形提出的合同終止不視為甲方違約。乙方還應承擔合同額20%的違約金賠償。

3.1.7省內延時超過30ms、丟包、頻閃等網絡質量問題視為故障,故障時間每24小時中超過1小時(含1小時),乙方以服務費減免的方式以天為單位對甲方進行補償,即每超過一

7 合同編號:

小時賠償一天。因甲方調試機器,或是人員維護系統,甲方服務器軟硬件故障、CPU資源過高、網卡故障、系統漏洞、病毒、遭受攻擊等造成網絡質量問題除外。月故障時間累計超過3小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據此款情形提出的合同終止不視為甲方違約。

3.1.8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提供足額帶寬,保障甲方所購買的帶寬利用率(從局端到交換機的實際流量)達到100%;若乙方提供的端口的帶寬利用率小于95%,且在甲方書面提出整改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的端口的利用率仍低于95%,則免收拖延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合同所規定的月服務費)/30х拖延天數},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2技術支持保障: 3.2.1乙方技術工程師將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具體服務如下: 1)緊急情況通知;

2)技術問題咨詢:指甲方與乙方網絡互聯接口方面的技術交流。

3.2.2乙方保證每天24小時,每周7天,每年365日有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

3.2.3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師直接對其服務器進行操作時,需要向乙方工程師書面授權。 3.2.4書面授權必須有甲方授權人簽字。當甲方授權人無法以書面形式授權時,可以通過電話向乙方工程師授權,口述甲方代碼及口令,乙方工程師應作詳細記錄,并與甲方進行確認后方有效,操作完成后甲方需立即補交書面操作授權書,乙方工程師操作內容,以記錄為準。 3.2.5這種操作僅限于重啟、檢查網絡端口、登陸服務器。

3.2.6乙方工程師在得到甲方正式授權后方可對甲方使用的服務器進行相應操作。 3.2.7乙方工程師在得到授權后30分鐘內向甲方提供第一次反饋。

3.2.8乙方不承擔由于甲方授權操作而對甲方系統所產生的任何影響及其責任。

3.2.9乙方將通過甲方選擇的方式(辦公室電話、手機、傳真、EMAIL)聯絡甲方指定的授權人。

3.2.10在獲得甲方正式書面授權前,乙方無權對甲方系統設備進行任何操作。 3.2.1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指定授權人準確的聯絡信息,以便乙方與其聯系。

3.2.12當由于甲方的過失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指定授權人的聯絡信息已經過時或不準確或(本協議第四條所定義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2.13由于乙方過錯,未能履行緊急情況報告及前述義務,乙方同意按照每次扣減當月服務費用中1天款項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自應付款項中扣除此違約金。 3.3乙方在進行網絡(包括電源)調整和維護割接時,如可能對正常使用的網絡有影響,應提前72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且需按照所出書面通知的時間準時進行操作,通知時間要求在法定工作日9:00-18:00內,同時割接次數不能超過1次/2月;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應在調整或維護前8小時通知甲方,并在24小時內補發書面通知,否則乙方應減免甲方一個月服務費的50%

8 合同編號:

第四條 服務保障: 4.1初裝服務保障: 4.1.1乙方提供的初裝服務內容隨甲方選擇的服務項目不同而不同,按照甲方的要求具體包括:

電力接口的提供,網絡聯接的安裝、調試,互聯網帶寬至甲方機柜尾纖的提供。 4.1.2初裝工作時間保證

主機托管:合同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

4.1.3如乙方不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為甲方安裝完畢,則免收拖延天數的服務費{(合同所規定的月服務費)/30х拖延天數}。 4.2客戶服務保障:

4.2.1乙方將指定1名乙方服務代表對甲方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具體事項包括: 1)IDC服務項目和業務項目的咨詢; 2)初裝工作受理及工作情況匯報; 3)服務內容變更處理; 4)投訴受理及處理情況匯報。 5)繳費咨詢及辦理;

6)了解、反饋并妥善處理甲方的需求;

4.2.2乙方為甲方指定的服務代表每個工作日8小時服務,自8:30-16:30。 4.3機房開放保障:

4.3.1乙方保證IDC機房全天24小時(除不可抗因素外)向甲方開放,在甲方遵守機房管理規定前提下,可隨時要求進入機房對其設備進行合理的操作,不可隨意變動乙方提供的各類設備和非合同主體的其他各方設備,如果甲方的變動影響到乙方通信安全將按照各方合同的約定的措施予以立即復原。使用乙方提供的維護設備及工具時,需要核對歸還的維護設備及工具是否完好,如果損壞按雙方的約定補償。

4.3.2為保證IDC機房的安全,甲方需向乙方機房的管理人員提供有效證件(機房出入許可證、身份證和外籍人士護照等),乙方人員驗證無誤后,甲方方可入內。甲方出入IDC機房應遵守IDC機房的有關規定。 4.4投訴保障:

4.4.1甲方可以書面形式對乙方及乙方某個員工投訴:

1)網絡品質 2)技術支持質量 3)客戶服務質量

4.4.2乙方設立投訴專線受理甲方投訴

4.4.3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第一份書面形式的投訴處理報告。

第五條 不可抗力豁免

5.1本協議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9 合同編號:

1)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 2)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

3)電信線路被人為破壞或非乙方的線路、設備因故障、調試、擴容所引起的中斷; 5.2當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乙方無法履行保證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乙方:

(單位簽章) (單位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10

年 月

日日

第五篇:idc主機托管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保定市鼎點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或保定鼎點)向甲方提供idc主機托管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在 保定市高開區 簽署本合同。 甲 方: 乙 方:保定市鼎點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個人用戶提供身份證明)、甲方經辦人身份證,如甲方所運營的互聯網絡業務需要相關許可,還須向乙方提供國家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許可證。甲方保證提供證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許可或批準,出現問題由甲方自行解決并獨自承擔相關責任。乙方對上述有效證件以復印件方式留存。

托管設備的用途及其用戶范圍:企業營業執照號(個人用戶填寫身份證號):

(以上項目必須按照真實情況填寫,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2.根據工信部文件要求,所有互聯網網站必須取得備案資質,甲方應保證所有托管設備上的域名已備案。未備案域名網站不得接入互聯網。一經發現立即關閉該域名網站,直到備案成功后方可打開。

3.甲方租用乙方的標準機位/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對其擁有使用權,甲方對其自行購買的設備擁有所有權。

4.甲方在簽約后應及時將其托管設備的清單、資料及相應的技術參數,提供給乙方,并積極協助乙方機房管理人員的工作。

5.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甲方需要在服務到期前3日內支付相關費用;到期未付款,乙方將暫時停止對甲方提供idc服務。 6.甲方承諾不從事以下任何一個或者多個行為:

1).利用服務器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歡迎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散布電子郵件廣告(spam)、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涉及國家機密和安全的信息;

2).封建迷信和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

4).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 5).不得為他人發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鏈接等。

一旦乙方在接到政府部門通知、例行檢查或者有用戶投訴發現此類問題,乙方有權先行關閉服務器,由此造成的損失與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7.甲方應以與因特網服務有合理關聯的一切合法方式及商業目的使用idc服務,如因違反有關規定而導致乙方受損失時,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因為處理此問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差旅費、餐飲費和任何因為此事引起的其他費用等間接損失。

8.依據本合同,若甲方自行提供硬件、軟件和其他物品(此三項以下統稱物品),則甲方在此不可撤消地保證:

1)甲方擁有此物品必要的許可、證明或其他文件。確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物品可以被移動、使用、復制、修改、翻譯、發布和與其他物品組合,而不侵犯第三方的權益。 2)乙方使用甲方的物品提供服務時,乙方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益。

3)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乙方對這些物品的透露或使用不會違反任何保密或責任。 1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朝陽財智中心329 如果因透露或使用這些物品造成侵權,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因為處理此問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差旅費、餐飲費和任何因為此事引起的其他費用等間接損失。

9. 甲方承諾在簽訂合同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等相關法律。還應遵守電信《數據中心客戶管理制度 》、《數據中心客戶入網責任書》。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的網絡設備(服務器等)提供托管服務,相關托管機房信息如下:

機房名稱:機房地址:。 2.乙方負責專用機房7×24小時的專業維護(24小時聯系電話:),保證自身網絡平臺的正常運行,同時對于甲方設備運轉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甲方技術人員排除故障。

3.若因乙方機房的設備故障而導致暫時無法為甲方提供正常服務的,乙方應及時排除故障,并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4.乙方因基礎設施擴容或其他國家工程建設方面因素而無法為甲方提供正常服務,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電話或e-mail等形式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更改聯系方式后沒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無法通知到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

5.因甲方托管的設備原因或甲方人員在維護過程中,對乙方機房的正常運營及其他用戶造成損害,乙方享有對甲方追償損失的權利。

6.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雙方有書面協議作出其他規定的,依據其規定處理。 7.乙方為甲方提供24小時免費無限次服務器重啟,免費安裝甲方指定和提供的具有合法知識產權的操作系統,免費提供無限次系統重裝服務。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網絡中斷的三倍時間補償給甲方,網絡中斷時間核算為出現故障開始,到完全恢復為止。 9. 因國家政策調整、運營商策略調整或資源變更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持續為甲方提供本合同中機房網絡資源,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免費為甲方更換同品質機房網絡資源,因更換調整導致的服務中斷,乙方按中斷時間的三倍予以補償(以“天”為單位計算)。

10.由于電信運營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將由乙方負責與運營商交涉,并及時排除故障。乙方因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斷為甲方提供服務,應于4小時前通知甲方。如持續72小時以上,甲方有權解約,乙方應退還余期的相應費用。

三、服務項目及費用 1. 機位方式

(注:非機架式服務器外形尺寸一般不超過高500mm,寬200mm,厚550mm折合標準空間為3個u,對于非標準尺寸的主機托管,雙方進行協商定價。) 2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朝陽財智中心329 2. 設備配置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現金 □支票 □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為其費用的結算方式:

□ 一次性結算方式付費: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元)。 以上所有付費方式,甲方均需要在其設備進入乙方所提供機房后3日內付清所有費用。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服務期):

1.自 年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總計 個月。 2.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前7日未提出異議,本合同有效期自動延續一年。

六、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合同文本中的各項條款,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由合同終止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若需變更其主機托管服務的內容,該行為所涉及的服務內容、費用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終止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費用仍應按合同規定支付。

4.在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在合同終止日次日起7日內將產權屬于甲方的設備取回,甲方逾期未取回的設備乙方予以保管并向甲方收取保管費用(保管費用按本合同總金額3‰每天收取)。自合同終止日次日起30日后甲方仍未取回,乙方有權對該設備進行處理。

七、免責條款

甲、乙雙方明確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轉載于:主機托管合同)的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有關義務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通信不穩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設備故障及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保密

1.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或之后,(1)只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屬于對方的保密資料,(2)在未得到對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將對方的保密資料披露給第三方,(3)如果被披露方要求,披露方應立即將任何被要求退還的保密資料退還給被披露方。 3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朝陽財智中心329 2.本合同中,保密資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與被披露方現有的潛在的業務、運營或財務狀況直接或間接有關的書面、演示、電子或其他形式的資料(包括:價格、市場營銷計劃、客戶名單、相關數據等);但不包括以下資料:(1)為公眾所知的;(2)披露方通過沒有保密義務的獨立渠道合法獲得的資料;(3)披露方在本合同保密條款簽訂之前已經知道的資料。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處理,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合同期間,雙方均應遵守合同并不得無故終止,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對方的損失,具體違約金額為本合同金額未履行部分的20%。

3在合同期間,甲方逾期未交納本合同約定費用,乙方有權要求補交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收3‰的違約金。甲方如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未交納本合同約定費用和違約金,乙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十、爭議解決

對于因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權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書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合同中的有關問題做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書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 1 、附件 2 、)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三、聯系人

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接發信函、發票及雙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備件,負責書面通知對方改變已約定的項目等工作;同時甲方應指定聯系人負責服務器及其他網絡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雙方變更聯系人應及時通知對方。

甲方聯系人(業務):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甲方聯系人(財務): 電話: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朝陽財智中心329 乙方聯系人(財務): 電話: 4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朝陽財智中心329 甲乙雙方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內容,簽章后表明將完全履行本合同 甲方: (簽章) 乙方:保定市鼎點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二

《idc主機托管合同》中的甲方身份證明

企業用戶:

1.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附后)并加蓋公司公章,非經營性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請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請提供正反面),加本人親筆簽名。 個人用戶:

請提供簽約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請提供正反面),加本人親筆簽名。

乙方提醒甲方:為確保甲方的身份證明不被誤用,請甲方在身份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中注明“用途:僅作為保定市鼎點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簽署《idc主機托管合同》的參考”。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朝陽財智中心329 主機托管合同

簽訂時間: 年 月

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乙方: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地址: 郵編:

第一條 標的

1.1甲方將其所有的服務器臵于乙方網絡環境,從而為internet 上的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甲方自己負責其服務器的硬件配臵和軟件安裝、升級、服務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購買相關軟件使用權。

除非明確注明,本合同以下所稱服務器是指甲方在乙方托管的服務器。 1.2乙方為甲方提供主機托管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臵和使用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件。

2.1.2甲方不得將服務器用作代理服務器(proxy)。 2.1.3對于主機托管,甲方承擔服務器的運輸等費用。

2.1.5甲方對使用服務器以及發布信息的內容和版權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2.1.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準,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

2.1.7如甲方是非經營性網站用戶,應按《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號:____________)。如甲方是經營性用戶,則應做到: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要求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將許可資料原件提交乙方審核;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號:____________);承諾對租用的乙方相關資源只轉租給最終用戶,不針對其他經營單位進行二次轉租,并負責對所發展的最終用戶的相關備案資質進行審核。在甲方無法提供上述資質證明或資質證明無效時,乙方有權不予接入或終止提供服務;甲方承諾所提交的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與乙方聯系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聯系更新信息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乙方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2.1.8客戶如需要開辦留言版、bbs、聊天室等電子公告服務,在向山東省通信管理局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凡開辦留言版、bbs、聊天室等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24小時進行檢查監護,如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2.1.9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網絡環境為第三方提供信息源入網服務的,應按照《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關要求,負責審核第三方信息源入網資質,并組織第三方簽訂《網絡信息安全承諾書》,對不具備資質的不得接入。甲方應在第三方信息源接入3個工作日內將資質證明材料及《網絡信息安全承諾書》提交乙方審核,如甲方沒有按照以上要求及時提交的,乙方有權采取技術手段屏蔽該信息源接入。

2.1.10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 2.1.11甲方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數據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 2.1.12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網絡、設備和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離職的原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1.13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權利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4對于主機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務器設備應符合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響公網的安全,否則乙方有權采取行動,直至停止對該用戶的主機托管服務。

2.1.15甲方應按時繳納主機托管費用,否則按欠費滿一個月停機、欠費滿三個月拆機處理,并且拆機后將繼續追收欠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1.16甲方除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乙方對主機托管的有關規定。 2.1.17因甲方管理帳號及其密碼泄露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為甲方的信息服務器提供網絡帶寬為 的端口、 的機位空間以及 個ip地址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協助甲方進行設備安裝、聯網調測、域名設定。 2.2.2甲方托管主機的機房地址為:。

2.2.3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監控,以保證甲方服務器的網絡暢通。

2.2.4網絡聯通性是指乙方idc機房的用戶端網絡端口與乙方idc機房網絡出口直接上連路由設備或交換設備之間的聯通性。乙方應保證甲方服務器設備的網絡聯通性,每月的不聯通時間應不超過40分鐘,但以下情況除外: 2.2.4.1由甲方的物理和電氣設備故障所引起的。 2.2.4.2由甲方的不正當安裝和維護引起的。

2.2.4.3由甲方授權乙方的網絡維護和系統操作所引起的。 2.2.4.4由黑客或計算機病毒及大量垃圾郵件等引起的。

2.2.4.5由甲方服務器出現異常,通知客戶后(包括客戶未響應的情況下), 乙方工作人員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引起的。

2.2.4.6由政府或安全部門等臨時管制所引起的。 2.2.4.7由于不可抗拒力所引起的。

2.2.5為甲方提供放臵信息服務器的標準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不間斷電源等,并且不低于乙方提供的同類機房環境標準。

2.2.6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7按照本合同收取相關費用。

2.2.8甲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臵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2.2.9消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第2.2.8條情形的出現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10乙方有按要求配合國家有關部門處理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義務。

2.2.11若甲方出現惡意破壞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的行為,乙方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2.2.11.1立即停止提供相應通信服務,并針對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確認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則有權終止本協議。

2.2.11.2對于甲方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國家信息安全機構、當地司法機構等相關部門并依法處理,同時終止本協議。

2.2.11.3對于對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的,乙方有權追究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2.2.11.4如有其他影響網絡和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乙方有權采取緊急措施,以保證網絡安全。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法

3.1本合同所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3.2本合同涉及的租費共計元,明細如下:

端口租用費: ;合計:元;篇三:主機托管合同協議書格式

主機托管合同協議書格式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______簽訂。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項目與定義

1.1主機托管指甲方將主機放置于乙方機房交由乙方托管,乙方為甲方提供機架空間和相應的機房環境,并將該主機接入到國際互聯網(internet),為甲方或甲方所屬用戶提供internet 信息服務。

1.2“u”是指主機托管在標準機柜中的高度,1u=4.45cm。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申請本業務時,應提供申請表及身份證明文件,公司或企業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及其他證明文件。若甲方經營廣告,需向乙方提供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2.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繳清相關費用,同時有權得到乙方指配的機架空間和相應的網絡接口; 2.3甲方的設備應符合公用通信網絡和乙方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甲方應加強對其托管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擊、侵入,如由于遭受攻擊、侵入影響乙方網絡穩定,乙方有權停止甲方該部分服務的運行; 2.4對交由乙方托管的設備,甲方自己負責軟硬件配置的安裝、升級、維護管理、系統的安全設置、故障排除及數據維護工作。

2.5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條款下的業務自主經營權,信息資源所有權。收到乙方提供的ip地址、登錄帳號和密碼等信息后,甲方可隨時獨立操作控制自己的服務器、修改初始口令、上傳軟件或數據,并對自己的操作行為負全部責任。甲方自行負責存放在自己服務器上的數據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6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對該經營活動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版權糾紛和經濟糾紛負全部責任。 2.6.1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如需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并獲得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由此造成的任何問題由甲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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