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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2023-01-19

第一篇: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

情況總結

全省政法機關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活動開展以來,全市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政法委、省高級法院和市委政法委會議精神和決策安排部署,把有效化解信訪積案作為人民法院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中心工作來抓,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各項制度,創新工作機制,靠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積極主動接訪,做信訪人的工作,真情實意為民解憂困,使一大批疑難復雜和歷史遺留的信訪積案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處理,為實現全市涉法涉訴信訪形勢進一步好轉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省、市政法委和省高院向全市法院交辦及自排的40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已經得到有效化解,全部息訴罷訪,息訴罷訪率達到100%。其中,信訪人書面保證息訴罷訪的15件,占總數的37.5%;省院批準終結的23件,占總數的57.5%;其他方式辦結2件,占總數的5%。特別是省、市政法委重點督辦的15件涉案時間長、辦理難度大的信訪案件提前一個半月全部辦結和息訴罷訪。

省、市政法委重點督辦的15件案件的辦理情況

1、省委政法委重點督辦的9案全部息訴罷訪,息訴罷 訪率達到了100%。其中信訪人書面保證息訴罷訪的3件,占督辦總數的33.3%;省院批準終結的5件,占督辦總數的55.6%;其他方式辦結1件,占督辦總數的11.1%。

2、市委政法委重點督辦的6案全部息訴罷訪,息訴罷訪率達到了100%。其中,信訪人書面保證息訴罷訪的4件,占督辦總數的66.7%;省院批準終結2件,占督辦總數的33.3%。

自排的25件案件的辦理情況

25件案件全部息訴罷訪,息訴罷訪率達到了100%。其中,信訪人書面保證息訴罷訪8件,占交辦及自排總數的32%;省高院批準終結16件,占交辦及自排總數的64%;其他方式辦結1件,占交辦及自排總數的4%。

二、主要特點和做法

市中級法院針對上級交辦涉訴信訪積案數量多、難度大、任務重的情況,高度重視涉訴信訪案件和對重信重訪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了“四個必須”:必須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統領積案化解工作;必須以多層次、多方法解決問題;必須以強化工作責任,領導帶頭包案解決問題為主;必須以提高案件質量,從源頭減少信訪案件為著力點。使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化解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取得明顯成效。

深化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一是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3月1日 ,全 省政法機關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后,中院即召開黨組會議傳達學習會議精神,進行研究安排。 3月9日 ,全市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暨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電視電話會議之后,中院按照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于 3月15日 召開全市法院開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專項活動動員大會,制定下發了《全市法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專項活動方案》,對全市法院開展“清積”工作的任務目標、方法步驟、領導包案、責任查究等作了具體安排。之后,兩級法院黨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安排,按照年初的信訪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加大了對上級交辦和自行排查涉法涉訴信訪積案的辦理力度,確保了“清積”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中院成立了由黨組書記、院長方維軍同志任組長,黨組成員、副院長和審委會專職委員任副組長,各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 “清理化解涉訴信訪積案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全面負責“清積”工作。各縣人民法院也成立了相應機構。三是創新機制,確保質量。為確?;夥e案工作質量和效率,中院黨組研究決定,成立了市中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審查合議庭,從各業務庭室抽調4名業務骨干和素質較高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由一名副院長負責,對排查確定出的已經三級終結,信訪人未息訴罷訪的涉訴信訪案件進行審查,提出終結建議,再經 審判委員會審查決定,由中院清理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批后,報請省高院予以終結。終結審查合議庭依法履職,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及時上報,使報請終結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上報終結案件23件,批準終結23件,確保了清理化解信訪積案任務的質量。四是全面摸排,明確范圍。從3月初至3月底,全市法院全力開展涉訴信訪案件排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對XX年全市法院開展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活動以來,中央、省上歷次交辦和自行排查清理,至今沒有息訴罷訪的涉法涉訴信訪積案進行了仔細排查。排查中,將信訪案件的排查初始時間延伸至“文革”中后期形成的歷史案件,將排查的重點放在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國企改制、勞務糾紛等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信訪積案和重信重訪案件上,經“拉網式”排查,共清理出“文革”中后期至今未息訴罷訪的各類涉訴信訪案件40件。近年來困擾全市法院的信訪老案、難案、纏訪纏訴案基本排查清楚,做到了摸排準、底數清、情況明。

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逐一攻克重點疑難復雜積案。一是建立臺帳,明確責任。我們對排查出的40件涉訴信訪積案逐案建立了工作臺帳和案情檔案,按照“四定四包”的要求確定了包案領導、責任庭室和案件承辦人,下發《工作包案責任分解表》將案件逐一進行了分解落實,并及時將任務 落實情況向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作了專題報告。二是領導包案,切實解決問題。清理化解的信訪積案一律實行領導包案,中院和各縣人民法院的“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包案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案件承辦人是具體責任人。要求“一把手”要親自動員部署,親自包辦案件,親自組織推動,親自督促檢查,其他包案領導要對所包案件進行專題研究,制訂工作方案,做到親自接訪、親自協調、親自辦案。中院院長方維軍克服工作繁忙,日常事務纏身等情況,帶頭包案處理了一起中央政法委交辦的因家庭瑣事引發的夫妻之間的故意傷害案件,他認真了解案情,詳細聽取匯報,同合議庭一起研究審理方案,幫助辦案人員理清思路,并親自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使夫妻雙方握手言和。同時,針對信訪人“一把手能解決問題”的心理需求,他第一個在今年的院長接待日開門接訪,逐一傾聽信訪人的訴求,當場解決問題,使接訪的9起信訪案件當事人滿意而歸。中院其他院領導也以身作則,對所包案件認真進行處理化解,都圓滿完成了所包案件清理化解任務。三是注重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涉訴信訪。在審判工作中重視和加強訴訟調解,認真做判后釋疑和初訪答疑工作,狠抓執行和執行積案清理工作,幫助解決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使一批重點信訪案件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今年1-11份,全市法院受理各類案件 件,審結 件。其中,上訴 件,上 訴率僅為 %;申請再審案件 件,申請再審率僅為 %;執行 件,執行標的 萬元,為當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有效減少了涉訴信訪案件。四是建立健全和規范信訪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涉訴信訪案件通報制度、信訪案件報告制度、信訪聽證制度、信訪案件息訴制度、信訪案件“雙向規范”及信訪工作考核考評機制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信訪工作。五是將隊伍建設作為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全市法院始終將抓班子、帶隊伍作為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主線,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統領法院工作,特別是在信訪隊伍建設上,把做群眾工作有思路、解決糾紛有辦法、說理釋法有水平、思想疏導有耐心的同志充實到工作第一線,從信訪力量上確保了涉訴信訪案件“四個100%”目標的實現。同時結合 “作風建設年”活動,進一步端正干警工作作風,實現從審判結案型向服務延伸型的轉變,敞開大門、貼近群眾、融通感情、認真接訪,努力化解矛盾糾紛,人民群眾對法院和法院干警的投訴和信訪大大減少,在處理問題的主體上確保了涉訴信訪案件處理的公正、公平、公開、公信。

強化督查指導,加大對重點案件和重點部門的督查力度。一是實行院領導分片包縣制度。為加強對重點信訪區域、重點信訪案件的督導力度,經中院黨組研究決定,建立了院領導包片、包縣法院指導開展“清積”工作制度,中院四名副院長分別與四個基層法院“掛鉤結對”,對所包縣法院領 導包案是否真正落實;重點案件是否依據《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暫行辦法》進行了公開聽證;無理纏訪、鬧訪行為是否得到依法處理;已報息訴罷訪和終結案件是否進行了回訪,困難當事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訪人是否得到了司法救助,信訪訴求是否得到徹底解決等工作開展重點指導和督促檢查,對工作力度不大、進展緩慢、息訴率低的單位實行蹲點督辦,對辦理進度達不到要求或工作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對疑難信訪案件給予法律和政策的指導,切實幫助基層法院解決實際問題。二是實行案件跟蹤督辦催辦制度。清理化解過程中,兩級法院包案領導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包案件案情,制定具體處理方案,排定時間進度表,全程進行跟蹤督辦;中院通過召開會議、發函催辦、電話詢問、責成辦案人員匯報等方式進行催辦和督辦。特別是市中院分管領導和清理化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多次到省高院相關庭室進行協調和催辦,保證了申訴復查案件和終結案件在最短的時間內辦結。三是實行定期通報和排名制度。“清積”工作開始后,中院“清積”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掌握兩級法院開展工作情況,實行月通報和排名制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措施不力,辦理力度不大,案件處理不徹底的法院、包案領導、辦案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進展快,措施得力,案件處理徹底,完成任務好的法院、包案領導、辦案人員進行通報表揚,起到了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市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李韻東 9月22日 督查法院“清積”工作后,為加快辦案節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十一過后進一步實行了周通報和排名制度,有效促進了工作開展。“清積”工作期間,書面向兩級法院發通報10余份。四是將涉訴信訪工作納入績效綜合考評。中院黨組決定,對這次工作成績優異和突出的法院、部門和個人在年終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涉訴信訪事件或沒有完成的確定目標的,單位取消先進候選資格,個人取消年底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年終獎勵工資,后果特別嚴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承辦人連續兩次被通報批評的,單位“一把手”或部門、庭負責人要向中院黨組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承辦人要做出書面檢查;未按照實施方案完成目標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注重實效,切實解決信訪人的生產生活問題。一是釋法說理,把促使信訪人息訴罷訪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饷?、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始終是我們追求的目標。省委政法委重點督辦的劉濤年信訪案件,牽扯政府部門,執行標的大,歷時時間長,是多年執行未果遺留的老大難案件,也是“清積”工作中摸排出的疑難復雜的重點案件之一。清理化解工作一開始,包案單位涼州區法院就積極爭取市中院的大力支持,兩級法院辦案人員多次同被執行人協調溝通,反復做劉 濤年的思想疏導工作,組織雙方清理債權債務,使劉濤年深受感動,書面保證息訴罷訪。古浪縣法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做當事人的息訴罷訪工作,包案化解的5案中,4件案件的當事人書面保證息訴罷訪,占所包案件總數的80%。天??h法院雖然包案化解的只有1件,但他們早動手,早安排,切實解決該案信訪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使信訪人在“清積”工作開展之初就書面保證息訴罷訪。經過兩級法院全體干警的不懈努力,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和釋法說理,40件案件中當事人寫了書面息訴罷訪保證的就有15件,占總數的37.5%。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信訪人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因生產生活困難,是信訪人反復上訪、纏訪鬧訪的原因之一。幫助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使他們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是化解信訪積案的有效手段。省委政法委交辦的張梅香因執行不能引起的信訪案件,雖然執行標的只有1.5萬,被執行人亦無執行能力,但信訪人張梅香因家庭困難就是不放棄執行,而且到處進行申訴上訪。民勤縣法院院長吳一凡了解情況后,親自做當事人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辦案人員前后十余次到被執行人家中執行,均無功而返。為解決信訪人的訴求,在被執行人暫無執行能力的情況下,院里想方設法墊支執行款1.5萬,執行人員驅車上百公里連夜將款送到信訪人張梅香家中,張梅香深受感動,當場書面保證息訴罷訪。近幾年,中院在辦公辦案 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以司法救助形式給信訪人墊付、支付款項達40余萬元。清理化解涉訴信訪積案活動中,兩級法院墊付、支付款項達10余萬元。從根本上幫助解決了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三是有錯必糾,認真開展涉訴信訪積案的評查工作。按照省市政法委委督導組的要求,兩級法院從各相關業務庭室抽調精兵強將開展涉訴信訪案件的評查工作。評查中,嚴格按照“對于信訪案件原

一、二審、再審過程中確有明顯錯誤而引發當事人信訪的,如案件主辦人已主動糾錯、達成信訪人諒解的,原則上可不予追究責任;對枉法裁判,有錯不糾、一錯再錯,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案件主辦人和原合議庭負責人,一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的要求開展評查工作。經認真對40件涉訴信訪積案涉及的69件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及復查案件評查,認定達到一類案件標準的52件,占總數的75.4%。二類案件15件,占總數的21.7%。三類案件2件,占總數的2.9%。評查后,對實體、程序及卷宗中中存在的瑕疵問題通報全市法院限期整改。對確有明顯錯誤而引發當事人信訪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69件涉訴評查案件中,兩級法院追究辦案人員行政責任2件,占評查總數的2.9%。王以鼎要求確認涼州區法院違法保全信訪案件,前后歷時12年,王以鼎及其家人進京上訪5次,赴省來市多 次,全國人大、最高法院、省高院、市委政法委等單位和各級領導多次批轉,均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去年下半年,中院安排專人復查此案,查清案件事實后,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專題報告省高院請求撤銷省高院和中院對涼州區法院保全行為不予確認違法的裁定。今年“清積”工作開始后,院黨組多次派主管院領導和辦案人員到省高院匯報案情,督促辦理。經認真審查,省高院依法撤銷了兩級法院的錯誤裁定,發回重審,徹底糾正了這起錯案,信訪人王以鼎書面保證息訴罷訪。中院和涼州區法院分別對 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和通報批評等處分和處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長效機制,繼續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做信訪人的思想疏導和息訴罷訪工作,解決處理好每一起涉訴信訪案件;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果,重視和加強訴訟調解及案后執行工作,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涉訴信訪,實行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案件評查工作機制,繼續搞好涉訴信訪積案評查,制定案件評查工作實施細則,使涉訴信訪案件評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進一步落實涉訴信訪責任追究制,把涉訴信訪案件工作績效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體系和執法質量考評體系,納入干警執法 檔案,納入干部提拔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處,確保辦案質量。確保辦理的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匯報提綱

2009年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報 提

2009年,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領導下,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不斷深化思想認識,改進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為保障改革發展和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領導辦信訪的責任 一是提高信訪工作的大局意識。省法院黨組對涉訴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組會、院長辦公會專題研究、部署。年初,下發《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對全省法院今后一個時期的涉訴信訪工作做了全面系統的部署和安排。中辦發[2009]3號、22號文件下發后,專門召開黨組會議,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并及時召開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審判工作會議。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認識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思想上高度重視,切實把涉訴信訪問題作為一項法定職責和長期任務全力抓好。教育廣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難、松懈、厭戰情緒,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簡單的傾向,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真正把解決涉訴信訪問題作為當前一項十分緊要的工作來抓。

二是建立健全涉訴信訪領導機構。為進一步加強領導,促進全院辦信訪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1 任組長,分管副院長、政治部主任、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審判業務部門和有關綜合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立案一庭庭長兼辦公室主任。還明確要求每個部門確定一名副職分管信訪工作,確定一名信訪聯絡員負責信訪聯絡工作。

三是深化領導接訪和院長批閱人民來信制度。4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長親自批閱人民來信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批閱信件的辦理落實。鄭少三院長對一些重大信訪件親自閱批,親自督辦,過問辦理結果。全年共辦理733件院長批閱信件。7月,還啟動了院、庭領導每周二定期輪流接訪制度,并專門制定了《關于院、庭領導和信訪窗口接待來訪當事人制度實施辦法》,就參與接訪的領導、接訪方式和時間安排、工作職責等提出具體要求。除開展專項活動接待來訪人外,院、庭領導全年日常共接待14個案件22人次的當事人。

二、以信訪文明窗口建設為依托,提升涉訴信訪工作的服務水平

7月,投資300余萬元建筑面積1700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訪接待中心正式投入運行,標志著省法院立案信訪文明窗口建設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訪接待中心既是群眾表達訴求、參與訴訟、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務涉訴群眾、聯系社會各界的橋梁紐帶,功能重要,作用重大。為充分發揮這一平臺的作用,我們從制度建設、功能設置、設施保障、管理服務等方面入手,深入開展了“立案信訪窗口”的標準化建

2 設,提升信訪工作的服務水平。

一是科學設定窗口功能。將窗口劃分為三個功能區,即信訪功能區、立案功能區、訴訟服務功能區。設置了民事再審申請,刑事、行政、執行申訴,立案,訴訟服務等窗口,還借助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力量設立了專家咨詢及法律援助窗口。實現了訴訟引導,立案審查,立案調解,救助服務,查詢咨詢,材料收轉,判后答疑,信訪接待八大功能。

二是突出便民設施建設。為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我們細化了便民設施。在大廳內放置了休息桌椅、筆墨紙張、飲水器具、醫藥用品、雨傘花鏡等便民設施,增添了電子屏幕、觸摸式查詢機、傳呼系統、書報欄、液晶電視、音響等服務設備,設置了“和諧”等三個深層接談室,通過溫馨舒適的室內布置,輕松和緩的背景,平靜心理,舒緩情緒,化解對立,促進矛盾的解決。

三是引導群眾理性上訪。設置了專業的訴訟引導員,根據來訪人的目的安排到相應的窗口辦理申訴手續、遞交材料、約見法官、法律咨詢等;通過在大廳內設置電子顯示屏、觸摸式查詢機、宣傳展板、免費提供的訴訟指南等向涉訴群眾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通過告知上訪風險、分析上訪成本,宣講法律知識,促使涉訴群眾正確理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對上訪的負面作用有足夠的認識。

四是加強崗位規范建設。為使信訪崗位之間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我們按照每個崗位有流程,有規范,有辦法,管理有思路,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規范性文件。針對信訪接待工作,制定

3 《立案信訪接待中心管理辦法》、《立案一庭來訪接待辦法》,針對立案工作制訂《立案工作辦法》,針對交督辦工作制定了《交督辦工作辦法》,針對案件辦理工作制定《審判工作管理規定》,針對院長信件處理制訂《院長信件辦理流程規定》。建立健全了首問負責制度、服務公開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多項制度。

三、暢通信訪渠道,努力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信訪接處機制。我院對信訪接處工作提出了“有訪必接,有信必辦,接處有效”的要求。為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做到件件有登記、件件有人辦、事事有著落,要求訴訟類信訪問題要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非訴類信訪問題一般在60日內解決并回復當事人。在辦理過程中,十分注重“來信與來訪一樣受到重視、一樣得到解決”的導向,切實解決好群眾來信問題,逐步引導群眾選擇來信訪而不是來人訪。2009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來訪6609人次,比去年下降了25%;處理群眾來信4699件次,與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辦機制。通過信訪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實行分類接待處理。對來信來訪,通過認真甄別,分類分流處理。對屬于下級法院和外單位辦理的及時交辦和轉辦,對屬于我院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及時督辦,對上級、本院領導交辦的重信重訪案件及時辦理,對越級赴省進京上訪的及時通知當地法院勸返接回,落實穩控措施。高度重視網上信訪工作,安排專人進行查詢、下載、批辦和處理,全年共辦結1270件網上信訪件。

4 三是完善分級受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法院,將信訪事項交責任單位辦理。對于初信初訪,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接待、優先辦理;對重信重訪,登記建檔,重點交辦,限期結案,息訴罷訪;對“人案分離”案件加強兩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穩定工作。

四是積極探索訴訪分離機制。按照最高法院“??跁h”精神,對“訴”“訪”進行合理界定和科學劃分,即將本級管轄的,具有起訴、上訴、申訴與申請再審內容的作為“訴”類處理,除此以外的來訪,作為“訪”類處理。立案信訪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專設一名導訴員,負責為來訪人服務,根據其訴求指導其到不同窗口辦理,在第一時間實現訴訪分離。

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資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統一要求和我院《關于司法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規定,重點對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賠償不到位的被害人、因喪失執行條件造成特殊困難的上訪群眾進行司法救助。全年共為87名特殊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462萬元。

六是推進司法終結機制。為認真落實中辦發22號文件提出的維護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公正結論,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的總體要求,集思廣益,認真修改、多次討論,擬定出涉訴信訪案件終結機制的具體辦法,并將在全省范圍內實施。

四、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提高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

5 一是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為應對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涉訴信訪工作新形勢、新變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信訪需求,省法院增設了一個立案庭和一個審判監督庭,合理調整了兩個立案庭和三個審判監督庭的職能,為有效化解信訪申訴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是充實人員,加強力量。為實現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訪隊伍的目標,我們從院內各業務部門和中、基層法院抽調了40名業務精、能力強的法官充實到兩個立案庭從事接待上訪群眾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工作,還通過競爭上崗方式為兩個立案庭選配了三名副庭長。

三是實行定崗與輪崗相結合,提高隊伍素質。信訪工作是各種社會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為加強年輕干部對信訪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他們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和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們要求新提拔的部門副職輪流要到立案信訪窗口鍛煉三個月,新招錄的大學生也要到立案信訪窗口鍛煉一年再分配工作崗位。

五、自我排查與化解交辦案件相結合,全力清理信訪難案

一是加強督導,及時辦結省委政法委交辦案件。11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辦了孫衛鰲等130件信訪案件,我院在短短兩個月內就辦結74件,息訴率為57%。為提高交辦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院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對每件交辦案件都由分管院領導親自審閱批辦,重要文件由主要領導親自閱處,明確辦理要求。對于一些重大疑難和矛盾尖銳的

6 案件,院、庭領導直接參加接待、聽證,或擔任審判長參加審理、調解,做當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強督促辦理。由省法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這批交辦案件的督辦工作。對交辦案件的登記、辦理、回告環節明確要求,確保交辦案件有人辦、有結果、有回音。

3、按職責職能進行分流辦理。省法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院領導的批辦要求,分門別類進行分流交辦。屬中、基層法院辦理的轉有關法院辦理;屬我院辦理的,由立案一庭負責通知當事人補充材料和證據,進行形式審查和調卷,登記立案編號后交各審判庭、執行機構負責辦理和回告。

4、認真辦理,及時回告。強調各承辦單位要切實提高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明確規定了辦理的時間和要求。不能按時限要求辦結的,也要及時報告辦理進展工作情況。

5、建立通報制度。為及時掌握案件辦理進度,切實加強跟蹤督辦,我們采用通報方式,向各辦案單位通報案件進展,有力促進了案件辦理工作。

二是開展自查,領導帶頭化解信訪積案。我院以“聽民聲、訪民情、解民憂大走訪”活動為載體,積極排查信訪積案,共排查案件48件,目前階段性息訪的有30件,息訪率達63%。此次活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開定點接訪。認真落實院、庭領導接訪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當事人接待領導及接待時間,由院、庭領導當面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當面解決問題。

2、領導包案。對排查出的信訪積案,落實牽頭領導和參與單位及人員,明確工作要求及辦結時限。包案領導要嚴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要求,親自帶頭

7 解決問題。

3、帶案下訪、重點約訪。我們選擇一定數量的重點信訪積案,由院領導帶案下訪,有針對性地約請案件當事人,認真聽取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六、嚴格責任,全面落實涉訴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和通報獎勵制度

一是實行嚴格的責任倒查及領導問責制度。對初信初訪中反映的問題屬實的,倒查辦案人的責任;屬重信重訪的,倒查包案領導和辦案人的責任;對因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實行嚴格的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通報獎勵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對我院和各中級法院的涉訴信訪及工作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對問題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饋整改結果。對成績突出,處于前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一○年一月

第三篇:涉法涉訴信訪事項須知

為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引導群眾依法逐級有序反映訴求。將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人法治軌道依法按程序解決,實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有機統一,確保信訪秩序良好和社會和諧穩定?,F將司法機關受理信訪事項范圍予以告知:

一、應向公安機關反映的信訪事項

(一)信訪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要求復議的,應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對不予立案復議決定不服要求復核的,應向作出決定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二)信訪人認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不當申請變更的。應由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提出。

(三)信訪人對公安機關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要求復議的,應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對復議決定不服要求復核的,應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四)信訪人對鑒定意見不服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應由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向原委托鑒定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提出。

(五)信訪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由被處罰人、受害人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提出。

(六)公安機關對物品、設施、場所采取扣押、扣留、臨時查封、查封,先行登記保存、抽樣取證等強制措施,對違法嫌疑人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繼續盤問,強制傳喚,強制檢測、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等強制措施,信訪人認為采取上述強制措施不當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由當事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七)信訪人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賠償或刑事賠償的,應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八)信訪人反映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但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要求復議的,應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

(九)信訪人對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由當事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十)信訪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由當事人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

(十一)對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行政、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案件,信訪人要求了解采取強制措施、案件辦理情況、結果等信息的,應由當事人或者家屬、訴訟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向制作、產生或保存該信息的內設機構提出。

(十二)其他應當由公安機關按法定程序辦理的事項。

二、應向檢察機關反映的信訪事項

(一)信訪人控告公安民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的,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反映。

(二)信訪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經復議維持原不立案決定,信訪人不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復核的,信訪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以及對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決定不服的,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刑事立案監督。 (三)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或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信訪人提出申訴、控告后對公安機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四)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或作出不起訴決定,信訪人對案件事實、證據存有異議的,應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五)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信訪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六)其他屬于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的事項。

三、應向人民法院反映的信訪事項

(一)信訪人反映公安機關和內部工作人員民事侵權,經濟糾紛等問題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信訪人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等不服,不愿申請行政復議或對行政復議結論仍不服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信訪人反映其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請求,但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信訪人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應由賠償請求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信訪人反映其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但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信訪人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而向賠償義務機關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信訪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應由賠償請求人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作出賠償決定申請。

(五)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信訪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的,應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同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六)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信訪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七)公安機關已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經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而終結調解,信訪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公安機關已經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經調解未果,信訪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調解解決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九)其他屬于人民法院職權范圍的事項。

第四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制度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

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2號)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規定‡的通知?(政法„2009?10號)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根本出發點,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工作目標,進一步改變執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明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改進工作作風,有效規范上訪秩序,從源頭上減少和防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產生,確保全市社會大局和諧穩定?,F結合我市實際,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近期市委

1

政法委將組織工作組對涉法涉訴信訪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督導、考評。

一、健全和規范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制度

由于當前我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制度不夠健全,領導交辦的案件在落實上存在推諉扯皮、敷衍應付、久拖不辦等情況,督查督辦案件時又無具體制度可依,給我市涉法涉涉訴信訪工作的造成很多負面影響,現就健全和規范我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制度,明確以下意見:

1、 領導交辦案件的范圍

(1)中央、省、鄭州市政法委交辦的重要事項;(2)中央、省、鄭州市領導及政法委領導批示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鄭州市政法委交辦的領導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的涉法涉訴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訴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辦、辦理程序

(1)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實行政法各部門領導包案責任制,由市委政法委進行動態管理和跟蹤督辦。

(2)對上級政法委交辦、上及政法委負責人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閱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后,及時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

2

登記立案。對于人民群眾直接寫給市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件,經市領導及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后,由政法委辦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涉法涉訴辦公室根據領導批示意見確定是否立案,填寫•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呈批表?,經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對被立案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專門登記,及時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發出交辦函,交由有關政法部門辦理。

(4)承辦政法單位收到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后,要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實包案領導、經辦單位和責任人員,并按規定認真辦理。承辦單位要在收到交辦文件3日內將包案領導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處理預案等報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辦案件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提交辦結報告。

(5)結案報告經包案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審核后,報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審批。市委政法委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復上級。

(6)對市以上(含市)交辦并要報告結果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規定歸檔備查。

3、辦理要求

3

(1)承辦單位對于交辦的重要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積極辦理,并在上級交辦之日起15日內向市委政法委書面報告辦理結果。對于在15日內不能辦結的,應當說明理由,報告辦理進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時掌握了解有關政法機關的辦理工作情況,可以聽取有關政法機關對案件情況的匯報,并提出有關建議、意見;也可以向政法機關調查了解情況。

(3)市委政法委在交辦的時間范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電話催辦和發催辦函的形式進行催辦。

(4)對超過時限不報結果,又不說明情況的,市委政法委應發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督辦函,督促有關政法機關依法辦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負責對承辦單位回復的報告進行審查,如果認為辦理不當,可以要求原辦理機關予以改進或重新辦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報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交辦、催辦、督辦工作情況。對辦理得好的政法單位和個案,通報表揚鼓勵;對敷衍應付、久拖不辦,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過錯追究辦法?(登政法字„2011?2號)追究責任。

二、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領導接訪制度

領導接訪是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上訪

4

群眾合理訴求的重要渠道,是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助推器。一直以來,因未規范領導接訪制度,導致上訪人越級上訪、無序上訪、鬧訪、纏訪、重訪現象嚴重?,F就規范相關制度,明確以下意見:

1、政法機關領導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門接待兩種形式,以部門接待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訪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門輪流接訪,重點接待解決重大疑難案件、上訪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門無法單獨解決,需要政法委統一協調的案件。政法各部門接待的地點設在各部門信訪接待室,重點接待政法各部門按照法律程序正在運轉或執行未結的案件。

2、集中接訪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門加大辦案力度,明確責任,案件辦結情況或案件進展情況必須在下月接訪之前上報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訪日時,對于接待過的案件又出現重訪的,政法委對重訪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并掛牌督辦。辦案單位要說明具體原因,情節嚴重的,分別追究單位領導或辦案人員的責任。

3、政法機關領導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況,接待時間另行通知),政法委書記主持接待工作,公、檢、法、司各部門一把手參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須向市委政法委書記請假)。無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無故缺席兩次的由政法委進行全

5

市通報批評。

4、政法各部門主要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接待活動,每月不少于四次,具體時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政法委備案,各部門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到場接訪,政法委對各部門主要領導接訪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對于日常接訪工作,政法各部門應明確一名副職和專門科室負責人具體負責,保證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規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明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強力推動政法干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執法理念、提高執法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和防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信訪條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政法工作實際,現明確以下意見:

1、政法各部門應當把預防和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內容,與本單位的重點責任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干警的政績、工作考核緊密掛鉤。對失職、瀆職行為,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2、政法部門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數量,在全省系統內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鄭州市排名后3位的,對政法部門及單位一把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3、政法部門基層科、所、隊、庭、室(辦)內涉法涉

6

訴信訪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對政法部門主管(分包)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調換崗位。

4、對交辦信訪案件不重視,超期不辦,或弄虛作假,應付報結,導致重復上訪的,對政法部門主管(分包)領導通報批評,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調換崗位。

5、因辦理的案件質量低劣,經案件評查組評查,認定在程序或實體上存在嚴重問題的,要求落實評查意見的同時,對主管(分包)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6、因濫用職權、不作為或重大過失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發生給國家、集體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對主管(分包)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或建議調換崗位。

7、因執法不規范、不文明,作風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體訪、越級訪或被媒體曝光,造成重大影響的,對主管(分包)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建議調換崗位。

8、在重大節慶期間或其它重點敏感期內,因矛盾排查不細或對重點穩控對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響的赴省進京信訪事

7

項的,對包案領導通報批評,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調換崗位。

9、接待信訪人無耐心,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致其越級上訪的,對主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后果嚴重的建議調換崗位。

10、對有過錯責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門的政工、紀檢、法制部門負責,查究結果在要求時限內書面上報政法委。

11、過錯責任構成違法違紀行為的,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處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政法委負責過錯責任的認定,并提出追究意見,政法部門負責查究意見的落實。

四、關于規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意見

為保證涉法涉訴信訪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2號)精神,政法各部門必須規范信訪工作機構,完善各項制度,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工作條件,結合我市政法部門實際,具體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信訪室設置要求

(1)信訪接待室應設立在門口等方便群眾進入的位臵,根據需要可建立群眾信訪綠色通道;

8

(2)信訪室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間辦公室、1間信息化、自動化良好的群眾接待室,電話、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監控設施應配備齊全;

(3)信訪各項規章制度、職責任務、組織網絡、工作程序、重點要點要裝框上墻,并將工作人員姓名、職務、電話對外公布開,方便群眾辦事;

(4)信訪登記簿冊等資料保存要設專門檔案柜,符合保密要求;

(5)領導接訪公示欄要掛在醒目位臵,并及時公布領導接訪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方便群眾表達訴求。

2、對信訪工作人員要求

(1)信訪室應設主任1名,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從事接訪工作;

(2)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訪工作經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從事信訪工作人員應熱愛崗位、政治過硬、業務精通、吃苦耐勞,能牢牢堅持正義和真理不動搖,經得起信訪工作的各項考驗;

(4)信訪工作人員要保證上班時間正常在崗,不允許發現不了問題,不允許發現問題解決不了不上報;

(5)信訪工作人員電話及信訪室值班電話應保持24小時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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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證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接受上訪群眾反映訴求;

(6)信訪工作人員應注重文明禮貌用語,不允許說“我不知道”、“不歸我管”,必須首問負責;

(7)要采用集訓、輪訓等多種方式,每年組織信訪工作人員進行不少于48小時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的學習培訓,促使信訪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業務能力、為民意識等方面明顯提高與改善。

3、信訪工作人員待遇落實及經費保障要求

(1)對多年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要在政治、物質待遇上予以傾斜,在晉職晉級、優先提拔方面給予重點考慮;

(2)信訪工作經費、工作人員待遇列入財政預算,并有相應的車輛保障。

3、其他要求

市直政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化信訪接待室的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信訪接待室規范化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好落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進行將采取督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政法各部門信訪機構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排名,并將此作為一項硬性指標列入對政法各部門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對落實到位,表現優秀的單位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10

第五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全區政法信訪工作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為全國“兩會”順利進行、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和我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在區信訪辦及相關部門的幫助指導下,我們主要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領導,完善信訪工作機

為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局黨組制定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相關部門參與,兼職信訪員負責日常工作的信訪工作機制,把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信訪工作實施意見,納入目標管理與年終獎懲掛鉤。要求各科室密切配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完善處置預案,堅持教育和正確的輿論導向,確保信訪工作目標的全面完成。

二、密切配合,落實信訪工作責任

我們針對涉及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家庭生產生活、普通群眾生產生活中與法律法規和政策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排查摸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為認真貫徹司法部、國家信訪局精神,我局還組織律師主動參與涉法涉訴工作接待,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引導上訪群眾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決信訪事項;就重大疑難信訪事項為各鎮(街辦)、各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受理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廣泛開展了“一村一律師”活動,律師參與到信訪工作中,為百姓解難,為政府分憂,受到各鎮(街辦)領導和群眾的歡迎,為確保我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下半年,尤其奧運期間,我們將進一步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提高認識,強化制度,分析矛盾糾紛的特殊性,仔細排查,集中梳理,有效減少越級上訪的發生,做好特殊時期和敏感時期的信訪維穩工作,真正做到為區委、區政府及區領導分憂,為我區社會穩

定、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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