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電工、電焊工、井架安全生產責任書
特殊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根據上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要求和分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工作,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對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電工: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應全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規定要求進行施工現場用電搭設。
2、按項目部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進行安裝、使用、維修和拆除。
3、電纜干線應按用電規范尺寸要求,采用埋地、沿墻壁、電桿架空設置,露出地面部份要用安全防護套管,牢固可靠。電源線路嚴格按TN-S系統“三相五線制”搭設安裝,開關箱、施工機具設備誤碼重復接地,電氣絕緣良好,列老化、破損,做好防雨防塵工作。危險部位應掛警告標志牌,配電箱線路應設分路標記,嚴禁用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絲,照明燈具應按規范掛設,嚴格與現場低36V安全照明區分。
4、在電氣安全防火工作面,配電房應做到防火、防雷,禁止煙火,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干粉滅火器、12II滅火器)。
5、電工個人安全防護,在檢修電氣線路,機具設備裝置時,應先切斷電源,懸掛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操作中必須使用絕緣鞋、手套等電工絕緣工具。
6、經常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情況,及時發現立即整改施工用電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并作巡視維修記錄,確保安全用電。
7、電工未經批準不準離開施工現場。
廈門市第二農場社區服務中心項目部 項目經理:
電工: 日期:
日期:
特殊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根據上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要求和分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工作,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對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電焊(氣割)工:
1、電焊(氣割)操作工必須持有合格操作證并持有明動火審批條方可上崗操作,并應嚴格按本崗位有關的安全操作規范、規程的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2、電焊機要有完整的保護外殼,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F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配有消防用品,做好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火、防爆安全防范措施。
3、焊接鋼、鋁、鋅、錫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好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4、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
5、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6、電焊(氣割)作業時,氧氣和乙塊發生器放置應分別距離5米以上,乙塊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操作點應與可燃物保持10米以上距離,高空作業要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用非可燃物遮蓋。
7、移動電焊機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電焊機,若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8、作業后,清理現場、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消除焊料余熱后方可離開,確保安全。
9、認真學習熟悉掌握電氣知識(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10、使用經批準的火花點火器燃噴燈,不得使用火柴或香煙打火機。
11、在離開閥門時,始終站在閥門的一側。
12、所有電有電弧應予以遮擋。
廈門市第二農場社區服務中心項目部 項目經理:
電焊工: 日
期:
日
期:
特殊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根據上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要求和分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工作,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對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井架操作工:
1、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應嚴格按有關的井架工起重機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2、工作前應檢查井架的四周是否有纜風拉緊。
3、工作前應先進行空車試運轉,嚴禁帶病和超負荷運行,嚴禁在運行中將工具及物體伸入傳動部門。
4、操作時集中精力,注意安全,注意機械運轉情況,不得讓別人代替操作,嚴禁任何人在起重平臺與通過和停留,發現故障應及時停下維修,嚴禁“帶病”運轉,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5、提升機的制動器應靈活可靠。平臺的四角不得與井架互相磨擦,平臺固定銷和吊鉤必須可靠,并有保險裝置。
6、及時清洗,保持設備清潔完好。
7、操作人員得到下降信號衙,應確認平臺下面無人員停留或通過時,方可下降平臺。
8、操作人員在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和導軌等情況,發現磨損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9、作業后,應將平臺降到最低位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砼攪拌機、砂漿機操作工:
1、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應嚴格按有關的砼攪拌機、砂漿機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2、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3、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4、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5、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6、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
廈門市第二農場社區服務中心項目部 項目經理:
三機工: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掌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3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4條
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及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
第5條
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第6條
接班后詳細檢查各部分是否正常,無問題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7條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備好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施焊點距地線不得超過0.5米。不得在有煤氣管,乙炔管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場地附近焊接,特殊情況應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8條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有關高空作業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監護。 第9條
工作結束,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10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現場或有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
第11條
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
對本人不持證上崗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本人脫崗、不按規定交接班造成的問題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本因本人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對因本人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對于上述負重要責任、直接責任的問題或事故,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氣焊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掌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3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4條
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有關規定,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及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并按規定要求操作。
第5條
熟悉設施的結構、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第6條
接班后詳細檢查各部分是否正常,無問題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7條
氧氣瓶、乙炔瓶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煙火;兩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場地焊接,特殊需要時應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8條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監護。 第9條
操作前要細致檢查,氣帶有無破損,氣帶與氣瓶、焊槍的連接是否扎緊;橡膠管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得使用。
第10條 工作結束,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氣源,方可離開。 第11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現場或有關負責人匯報,并積極自救、互救。
第12條 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
對本人不持證上崗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本人脫崗、不按規定交接班造成的問題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本因本人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對因本人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對于上述負重要責任、直接責任的問題或事故,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持證上崗。
焊機的接線和安裝應由專門的電工負責,焊工不得自行操作。 焊接設備機殼必須可靠接地。
電焊機必須裝設獨立的電源開關禁止多臺焊機共用一個電源。
電焊機外露的帶電部分應設有完好的防護裝置,電焊機裸露接線柱必須設有防護罩。
禁止連接建筑物金屬構架和設備等作為焊接電源的回路。
禁止在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焊接電纜外皮必須完整、絕緣良好、柔軟,絕緣電阻不得大于1MΩ,電纜外皮破損時應及時修補完好。
連接焊機與焊鉗必須使用軟電纜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20~30m。
焊機的電纜線應使用整根導線,中間不應有連接接頭,當工作需要接長導線時,應使用接頭連接器牢固連接,,連接處應保護絕緣良好。
焊接電纜線要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用保護套等保護措施,嚴禁在氣瓶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禁止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物件搭接起來做電焊導線電纜。
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與隔熱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絕緣層。 焊鉗與電焊電纜的連接應簡便牢靠,接觸良好。
電焊鉗應保證操作靈便,禁止將過熱的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工作完畢或領事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焊機電源。
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2、
3、 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持證上崗。 氣瓶的護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氧氣瓶及其用具嚴禁沾染油污、油脂。
4、
5、
6、
7、
8、
9、
10、
11、
12、 氧氣瓶、乙炔瓶都必須直立使用,對臥放乙炔瓶在直立使用時,必須靜置20分鐘后,才能使用。
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吃光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1Mpa~0.2 Mpa余氣,乙炔瓶應留有0.049 Mpa余氣。 氧氣瓶、乙炔瓶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煙火,兩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嚴禁混放、混裝、混運。
氧氣瓶閥發生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燒烤,應用40。C溫水解凍,乙炔瓶的使用和運輸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C。
乙炔瓶使用和運輸過程中,不得劇烈震動和撞擊,以免引起爆炸。 乙炔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 正確使用減壓閥、割炬等用具。
發生回火時,應先關氧氣閥后關乙炔,乙炔管著火時應采用彎折軟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工作結束時,關緊氧氣閥和乙炔閥。(氧氣軟管紅色、乙炔軟管黑色)
。
第三篇: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電焊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焊接作業前認真檢查焊機、焊具及防護用品是否完好;電源線、焊接線插頭等是否安全可靠;工作現場不安全因素是否排除;檢查確認電焊機接地裝置可靠后才可開機焊接,焊接時必須戴好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具。
四、熟悉加工產品技術要求,嚴格遵守工藝規程,樹立質量第一思想,確保產品的焊接質量。
五、堅守工作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工作結束應關閉電焊機,切斷電源,清理好作業現場。加強崗位練兵,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四篇:電焊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崗位職責
1.1 本崗位對班長負責,受班長及以上領導的指揮。
1.2 進入現場作業按規定著裝。
1.3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違者按《燕化公司安全管理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1.4 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文件》辦事。進入現場施工,按規定帶齊“三大件”。
1.5 嚴格執行有關動火規定和火票制度,做到動火不超過火票規定范圍。嚴格執行現場進塔、罐的辦證制度。無合格證不進塔、罐等容器作業。
1.6 嚴格執行持證上崗規定,嚴禁無證或超可證項目上崗操作。
1.7 嚴格執行《質量負責制》,聽從技術人員的指導,嚴格按照焊接工藝和圖紙要求施焊,不準擅自變更。如需變動,經同意后方可改動。保證焊接質量,對返工的焊口應查找原因,并按規定返工。
1.8 嚴格按施工要求對所焊的焊口作出不易失滅的標識,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焊接記錄。
1.9 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制》,做好對焊機維護保養,認真填寫設備維護保養和運轉記錄。
1.10 按焊接工藝要求正確使用焊條,對需要做烘干處理的焊條,領出后應放入保溫筒存放,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焊條超過規定時間要及時退庫。
1.11 熟練掌握本崗位生產特點、工藝流程和物料性質的狀況,提高焊接水平。
1.12 在易燃易爆重點部位及危險點施焊做到心中有數,減少事故范圍和損失。
1.13 按時參加班組安全學習和安全教育,反事故演習等安全活動。
1.14 學會使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個體防護用具。
2 崗位權限
2.1 有權拒絕違反廠規廠紀和安全生產規定的指令。
2.2 有權向上級領導反映本崗位存在的有關問題。
2.3 有權對違章作業進行制止。
第五篇:焊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余慶縣白泥鎮白米砂石場 焊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檢修、維修需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手續。 在動火過程中,要設專人監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在設備內動火,必須通風和刷洗設備部件,或置換后經檢查,確認無易燃可燃氣體后再動焊接。
負責把檢修后的可燃物妥善保管,集中一起清洗車間。 使用氧氣、乙炔氣時應進行檢查確認氣瓶完好方可使用。開啟氧氣瓶時嚴禁帶油污工具。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如遇火警、火災,首先切斷電源,積極撲救并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
余慶縣白泥鎮白米砂石場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