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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基本經驗論文

2022-04-10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基本經驗論文(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摘要: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呈現出自身的特殊性,即先行建立政治上層建筑,然后運用政權的力量改造社會生產關系,在上層建筑和生產關系的作用下發展生產力。這一特殊性構成了解讀社會主義國家許多重大問題的獨特論域。社會主義模式建立的特殊性具有客觀歷史必然性,但同時對國家制度建構產生了深遠影響,衍生了“制度一社會”的矛盾,將國家的制度演化置于一個特定的“路徑依賴”之中。

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基本經驗論文 篇1:

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框架分析

摘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理論體系大體應涵蓋六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即:(一)理論基礎與歷史發展論;(二)人民民主與多黨合作論;(三)制度要素與政治協商論;(四)民主價值與政治功能論;(五)制度建設與發展路徑論;(六)執政黨與參政黨建設論。

關鍵詞: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框架分析;主要內容

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目的在于,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提供科學的理論支撐,為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茖W理論體系的建立,是對事物存在的客觀實際和發展規律的正確認知和系統把握,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是歷史與邏輯的統一。我們要以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和統一戰線理論為指導,系統總結中國共產黨關于創立、堅持和發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系列理論觀點和方針政策,借鑒西方政黨制度理論的合理成分,科學界定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基本概念,建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邏輯框架,系統梳理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的主要觀點,建立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理論體系。

在世界政黨政治的格局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的兩黨制和多黨制,也不同于一些國家的一黨制,而是一種獨具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在當今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處于低潮、資本主義國家不僅有著較為成熟的政黨制度而且有著較為完備的政黨制度理論的情況下,建立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理論體系,就必須著重回答以下六個方面的基本問題:一是歷史必然性,這是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二是現實合理性,這是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客觀依據;三是制度創造性,這是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理論價值;四是價值民主性,這是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核心要素;五是功能優越性,這是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政治價值;六是發展有序性,這是建立科學性與開放性相統一的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基本要求?;谏鲜鏊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理論體系大體應涵蓋六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理論基礎與歷史發展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有兩個層面的理論基礎:一是馬克思主義關于共產黨同其他政黨建立多黨合作的基本原理;二是毛澤東思想關于中國共產黨同其他政黨實行多黨合作的基本理論。前者是后者的理論淵源,后者是前者的中國化。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主義原理》、《共產黨宣言》等著作中,闡述了共產黨必須同其他政黨建立多黨合作關系的基本觀點,主要是:第一,共產黨必須聯合其他工人政黨建立聯盟;第二,共產黨應當團結和支持一切民主政黨;第三,共產黨同其他政黨聯合時必須保持獨立性,堅持獨立性是由共產黨的先進性決定的。

中國共產黨成立后長期面臨著敵強我弱的基本態勢,革命力量與反革命力量尖銳對立,這決定著中國共產黨建立統一戰線和爭取與其他政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時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決定著中國革命的特殊規律性。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過程中創立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提出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政權理論和多黨合作思想。新民主主義的政治綱領是建立一個無產階級領導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在各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中,如何處理代表各革命階級利益的各政黨之間的關系呢?這就涉及到新中國的政黨制度安排問題。對此,毛澤東明確指出:“在政權問題上,我們主張統一戰線政權,既不贊成別的黨派的一黨專政,也不主張共產黨的一黨專政,而主張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聯合專政,這即是統一戰線政權?!?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所作的《論聯合政府》政治報告中,明確表示中國不搞蘇聯的一黨制,而是建立多黨聯合政府。同時,毛澤東把建立新民主主義的多黨聯合政府問題看作是一個“歷史法則”,指出“不管國民黨人或任何其他黨派、集團和個人如何設想,愿意或不愿意,自覺或不自覺,中國只能走這條路。這是一個歷史法則,是一個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趨勢,任何力量,都是扭轉不過來的?!泵珴蓶|關于建立多黨合作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理論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提供了直接的理論指導。

理論能否變成現實,既決定于理論本身的科學性,也取決于現實政治斗爭所提供的可能性。中國自產生政黨以來,首先模仿的是議會制和多黨制。民國初年的多黨政治曇花一現,說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政治生態下,革命黨要想按照自己的政治綱領解決中國的民族、民權和民生問題,必須首先直接掌握政權并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來推行改造中國的方案,否者在軍閥操控國家權力和議會的前提下,政黨政治就會被軍閥政治的邏輯所扭曲和扼殺。國民黨重新從北洋軍閥手中奪回政權后,按照從軍政到訓政再憲政的革命順序有可能使中國走向政黨政治的歸途,但國民黨訓政體制由于自身的非民主性導致僵化和腐化而失去了“還政于民”的可能性。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制、實現民主建國的共同斗爭中,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逐漸接近并走上了公開合作的道路。中國共產黨不僅提出了多黨合作的正確理論,而且對民主黨派實行了正確的統一戰線政策,最終在推翻國民黨反動統治的革命戰爭中得到了民主黨派的衷心擁護。民主黨派自覺接受共產黨的領導并與中共攜手合作共同締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近代以來政黨的產生及其政黨政治的演進是在中國的土壤中發生和發展的,盡管中國各主要政黨曾先后提出“以英美為模范”或“以俄為師”,但英美式的政黨制度和蘇聯式的政黨制度卻始終沒有在中國真正建立起來。歷史證明:中國的政黨及其實踐只有適應中國國情并在實際的政治斗爭中引領中國社會進步才能夠有所作為。

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基礎性工程,就是對產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各政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科學的界定,既要看到政黨作為公民社會與國家權力之間橋梁的一般屬性,也要深刻把握政黨作為階級和階層利益代表的階級本質屬性,同時也要結合國情和時代發展分析中國各政黨的個性特征。政黨制度的選擇是歷史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具有客觀性。建立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的首要任務,就是深入研究中國政黨制度發展的歷史,科學地揭示中國政黨制度產生的主客觀條件及其發展的內在規律性。

二、人民民主與多黨合作論

政黨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黨政治只有在民主政治制度的架構下才能有效運行?,F代國家政權包括三個基本要素:一是國家政權的階級屬性即國體;二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即政體;三是國家政權的領導方式,在政黨領導的

國家中體現為政黨制度。國體體現國家政權的民主實質,政體和政黨制度則是實現民主實質的外在形式。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現實合理性,深深植根于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又與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緊密相聯。只有把中國特色政黨制度放置于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框架中去考察,而不是脫離政黨制度的社會制度屬性抽象地談論政黨制度,才能把我國政黨制度與資本主義政黨制度從根本上區別開來。

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是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理論體系立論的基石。人民民主專政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政黨制度的核心價值和制度要素。首先,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和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人民民主專政本質上是工人階級領導各革命階級和全體人民實行的階級統治,這一統治必須由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共產黨來實行領導。其次,人民民主專政的民主性質和聯盟特點也決定了各民主黨派參政的政治地位。各民主黨派作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屬于人民的范疇,他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參政,是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各民主黨派所擁有的參政權利不是對共產黨擁有的執政權的分割和分享,而是處于輔助地位,而這種參政權利又是相對全面的,廣泛體現于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以及人民政協中;這種參政權利具有長期穩定性,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確認和保障,不需要通過政黨競爭來獲取。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著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的性質、特點和類型。首先,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著我國政黨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一種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和資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政黨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其次,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決定著共產黨執政和民主黨派參政的合法性,從而形成了我國政黨制度的“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的顯著特征。再次,我國政黨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及其顯著特征表明它是一種獨具特色的社會主義多黨合作制。這種類型因其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而不同于資本主義政黨制度,也因其民主黨派的參政地位而不同于前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黨制。我國的政黨制度以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權和執政權為前提,以實現人民民主為最高價值取向,以團結合作的政黨關系為依托,從而構成了一種嶄新的社會主義多黨合作制度。

三、制度要素與政治協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具有政黨制度的共性特征,也具有鮮明的個性特色,在世界政黨制度中獨樹一幟。中國特色政黨制度的要素構成有三個重要方面:第一,關于中國各政黨與社會民眾之間的關系。如果把社會民眾看作是一種政治資源的話,中國的政黨制度對這種民眾資源的配置有著明確的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皟蓚€先鋒隊”是在堅持工人階級先進性基礎上的群眾性與民族性的統一,這就決定了共產黨政治資源的全面性和廣泛性。中國的民主黨派從民主革命時期的階級聯盟發展到現在的“三者政治聯盟”,決定了民主黨派政治資源的局部性和聯盟性。第二,關于中國各政黨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我國國家政權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中國的政黨制度也鮮明地體現了這種國家權力配置的方式。中國共產黨處于領導和執政地位,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各政黨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確認和保護。第三,關于共產黨與民主黨派之間的關系。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政治協商和互相監督的過程中形成了團結合作的政黨關系,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中國共產黨就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同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實行相互監督,這是黨際之間的直接合作;二是民主黨派參加國家政權,發揮參政議政作用,與共產黨合作共事,這是在國家政權層面上的合作;三是各民主黨派通過人民政協參加國家重大事務的協商,這是以政協為平臺的合作。

政治協商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政黨制度形成歷史上看,沒有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就無從建立。我國的多黨合作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以及無黨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中形成的,政治協商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主要內容和組織形式。從我國政黨制度運行實態來看,政治協商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運行的基礎。沒有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互相監督就無從談起;沒有政治協商,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參政議政就失去了機制保障。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政治協商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的協商;二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擁有對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最高決策權,黨的各項決策的正確與否對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充分聽取各民主黨派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集思廣益,有利于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有效地避免和減少失誤。因此,政治協商是我國政黨制度構成要素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政黨制度要素有效運行的主要形式。

四、民主價值與政治功能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以其獨特的結構功能和運行機制,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充分行使,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是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中國多黨合作制度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又體現廣泛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體現多樣性;既規范有序,又充滿活力。

民主有兩個相輔相成的目的,一是集體決策時權力均分,二是集體判斷時平等參與。與此相適應,民主有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兩種基本形式。凡受某一集體決策影響的個人,均有平等和有效的權利通過投票影響其結果,是為投票制的選舉民主。理想的民主制度不僅通過投票分配權力,而且要求集體判斷時的平等和有效的參與機會和權利。協商民主以決策前的平等協商為基礎,可以成為集體判斷的理想方式。協商判斷和決策權力均分這種理想的互補關系,表明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之間不存在替代

關系,而是各有所長,在現實的政治運作中完全可以共生共存、相互結合、相得益彰。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大特點。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取得一致意見,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經過充分的政治協商,既尊重了多數人的意愿,又照顧了少數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中國的政黨制度具有一般政黨制度的基本功能,即社會整合、政治參與、政治監督和政治穩定的政治功能。同時中國的政黨制度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相結合,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質,因而還具有資本主義政黨制度所不具備的特殊功能,這主要是中國政黨制度所具有的強大的政治領導功能。中國政黨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第一,政治領導功能。在中國的政黨制度結構中,中國共產黨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處于領導核心的地位,是中國唯一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之間存在著政治上的領導與自覺接受領導的關系。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一個首要的、突出的政治功能。第二,社會整合功能。中國共產黨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各民主黨派負有更多地反映它們所聯系的各部分群眾的具體利益與要求的責任。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生活的長期而廣泛的合作,構成社會整合的合力,形成中國政黨制度社會整合功能的顯著優勢。第三,政治參與功能。中國的政黨制度通過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治參與機制,把人民內部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的政治訴求納入到政治體系中得到充分表達,從而實現執政黨和國家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從根本上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本質特征。第四,政治監督功能。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主要是民主黨派對執政的共產黨的監督。這種監督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與西方政黨制度中反對黨和在野黨以執政黨為對立面搞權力制衡有著本質的區別。第五,政治穩定功能。中國政黨制度穩定性、包容性、和諧性的結構特點決定了它具有政治穩定的功能,同時這種穩定功能也是在中國政黨制度所具有的政治領導、社會整合、政治參與和政治監督功能中實現的,是中國政黨制度功能發揮的一種狀態和結果。

五、制度建設與發展路徑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要求,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一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我國政治制度區別于西方國家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征,也是堅持和完善我國政治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和政治準則。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只有把這三者貫穿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踐的全過程,才能從根本上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二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必須充分發揮這四項制度在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的功能,更好地體現我國民主政治的廣泛性和包容性。三要堅持選舉民主、協商民主、自治民主、監督民主等民主實現形式的有機統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探索和形成了選舉、協商、自治和監督等多種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形式,為人民群眾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提供了有效渠道。這些形式互相補充、相得益彰,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本質的要求,又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勢。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要吸收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成果,但絕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政治發展模式。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一定要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善于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堅決抵御西方兩黨制、多黨制和議會制的影響,絕不盲目效仿和照抄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模式,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必須加強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建設,不斷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有效性,這也是堅持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2005年頒發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突出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建設這一重點,在與中共中央[1989]14號文件相銜接的基礎上,集中闡述了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策措施,把多黨合作的成功經驗具體化為可具操作性的行為規范。在政治協商方面:首次明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提出政治協商包括兩種基本方式,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的內容和程序,并提出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在參政議政方面,著重就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權機關和人民政協職務的安排、參政議政的形式、內容和渠道作了進一步規定。在民主監督方面,首次深刻闡述了民主監督的實質和重點,對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并提出了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加大民主監督力度的要求。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在堅持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的前提下,不斷推進制度創新,始終保持多黨合作的生機活力。任何一種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都需要適應時代要求不斷創新和發展,否則就會保守僵化、停滯不前。堅持和完善我國多黨合作制度,必須著眼時代發展的新要求,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應對國內外形勢變化帶來的新挑戰,不斷解決多黨合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六、執政黨與參政黨建設論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必須堅持執政黨建設同參政黨建設互相促進,提高執政黨的領導水平和參政黨的參政能力。這是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多黨合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證。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必須自覺加強自身建設,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這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對我國多黨合作領導的必然要求。經過黨的幾代領導集體的艱辛探索,我們黨逐步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備的“五位一體”的執政黨建設理論。這就是:以思想建設塑造黨的先進性的靈魂,以組織建設鑄造黨的先進性的軀體,以作風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形象,以制度建設為黨的先進性提供保證,以執政能力建設把黨的先進性付諸實踐。中國共產黨要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必須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新世紀新階段,必須把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作為主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以堅定理想信念為重點加強思想建設,以造就高素質黨員、干部隊伍為重點加強組織建設,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為重點加強作風建設,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加強制度建設,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使黨始終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改革創新,艱苦奮斗、清正廉潔,富有活力、團結和諧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

民主黨派自身建設是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基礎,是實現多黨合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民主黨派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民主黨派領導班子成員搞好新老交替、實現政治交接的必然要求。因此,民主黨派作為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也需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切實解決好政治交接、提高參政黨履行職能和發揮作用能力的歷史性課題。各民主黨派要按照各自章程規定的參政黨建設目標和原則,堅持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組織建設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全面加強自身建設,始終成為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使執政黨建設與參政黨建設互相促進,更好地統一于多黨合作、共創偉業的歷史進程中。民主黨派在加強自身建設中,要注意全面提高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堅持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政治準則,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信念,為我國多黨合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編輯:魏 方

作者:任世紅

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基本經驗論文 篇2:

“制度—社會”矛盾的化解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

摘要: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呈現出自身的特殊性,即先行建立政治上層建筑,然后運用政權的力量改造社會生產關系,在上層建筑和生產關系的作用下發展生產力。這一特殊性構成了解讀社會主義國家許多重大問題的獨特論域。社會主義模式建立的特殊性具有客觀歷史必然性,但同時對國家制度建構產生了深遠影響,衍生了“制度一社會”的矛盾,將國家的制度演化置于一個特定的“路徑依賴”之中。有效化解和積極克服由社會主義模式建立的特殊性所帶來的“制度一社會”矛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著力點,也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關鍵。

關鍵詞:“制度-社會”矛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踐創新

收稿日期:2012-12-01

基金項目:陜西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2012CXB004);陜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lA010)

作者簡介:閻樹群,男,陜西禮泉人,陜西師范大學政治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胡錦濤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首次明確提出和全面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一重大概念,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重申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并載入黨章,從而引起學術界多視角的廣泛討論和深入研究。我們認為,探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和創新,必須將這一制度模式置于特定的社會環境之中去考察。作為具體情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其實質就是要回答在中國這樣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國家建設什么樣的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這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也是我們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視角。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相對落后,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道路、理論和制度建設中都帶有基于這一環境的獨特表現,從而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的獨特論域。

一、社會主義制度建立的非常態性

在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列寧第一個真正面臨和思考“落后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這一問題,并提出了社會主義的正常發展順序和非正常發展順序的思想。在《論我國革命》一文中,列寧總結了俄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經驗,駁斥了孟什維克和第二國際代表人物借口俄國不具備實行社會主義的客觀條件而否定俄國革命的觀點,運用唯物辯證法論證了俄國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列寧指出:“你們說,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就需要文明。好極了。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首先在我國為這種文明創造前提,如驅逐地主,驅逐俄國資本家,然后開始走向社會主義呢?你們在哪些書本上讀到過,通常的歷史順序是不容許或不可能有這類改變的呢?”列寧這一思想的核心是強調落后國家建設社會主義,可以采取一種非常態的順序,即首先建立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和社會關系,然后在上層建筑和制度規范下發展生產力,在高度發展的生產力與先進的生產關系、上層建筑趨同協調時,社會主義制度模式也就實現了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

按照馬克思、恩格斯的設想,社會主義社會將首先在發達國家實現,這是一種正常順序發展的過程。按照常態發展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將是一個自然而然的歷史過程,生產力的發展已經顯示出它所要求的社會關系形式,社會主義國家在確立新的社會制度后,就會逐漸由對人的統治轉化為對物的管理以及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最終走向自然消亡之路。而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國家發展顯然與這一常態順序存在很大不同,呈現出自身發展的特殊性即非常態性。

不可否認,社會主義制度在一些相對落后的國家率先實踐,也是這些國家發展中不得不作出的合理選擇。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社會主義不是資本主義以外的一個階段,而是對資本主義的替代——未曾分享工業革命的國家效仿技術成就的一種手段,在一整套不同的競爭規則下贏得迅速積累的一種手段。效仿資本主義發展道路——除去極例外的情況——在今天對它們來說是不可能的;它們要彌補落后,就迫切需要國家形式的積累和按照宏觀經濟標準進行計劃性資源配置?!甭浜髧业纳鐣髁x化就是一場擺脫對西方從屬地位的“反邊緣化”運動。但是,必須同時看到,這種非常態的發展模式,注定了現實的社會主義國家走上的是一條荊棘叢生的道路,如何正確把握和積極克服由非常態發展帶來的國家制度建設中許多深層次的“制度一社會”矛盾,是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長期面臨的艱難課題。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也呈現出典型的非常態特征,先行建立無產階級政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治上層建筑和權力體系,然后運用強大的政權力量,經過社會生產關系領域的三大改造,建立起以公有制為標志的新型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最后在新的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作用下發展生產力。從根本上說,我國改革開放前發展模式的僵化和改革開放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巨大成就的取得,都與對非常態發展所帶來的“制度一社會”矛盾的認識和把握直接相關。

二、非常態發展帶來的“制度-社會”矛盾

非常態發展的現實社會主義道路,盡管總體而言具有歷史的客觀必然性,是舊的社會基本矛盾相互作用的產物與合乎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過程,但這種特殊性所帶來的一系列制度建設中的“制度一社會”矛盾卻是不容忽視的。

(一)制度建構中國家政權力量單項獨大與多元性社會力量不足的矛盾

社會制度具有客觀性和主觀性兩重屬性。社會制度作為社會關系的存在形式,其本質內容歸根結底體現著物質生產力的發展狀況;就社會制度是人們主觀意識對客觀存在認識的產物而言,客觀的社會關系,只能在抽象意義上以主觀狀態存在。社會制度的客觀性決定了制度的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社會制度的主觀性決定了制度是可選擇、可創設的。用戴維斯和諾斯的觀點來說,制度的創設是在兩個層級水平上進行的,“第一行動集團”多由個人及合作團體等社會力量充當,國家權力責無旁貸地成為“第二行動集團”。一般而言,制度的選擇和創新首先應具備其賴以生存的社會根基,在社會演化進程中自然生發了新制度的萌芽,其因素不斷發展壯大并終將為國家政權所接納。在社會發展的某些特定時期,國家權力也可主動擔負起制度創新的職責。由于現實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前生產方式比較落后,社會主義者難以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自發趨勢中獲得關于構建新制度的應有信息,因而不得不使用非常態的發展思路,運用強大的國家政權系統規范社會關系和發展生產力。相對而言,西方社會制度的演變是一個相對從容的過程,其社會制度大多是在社會生活變遷中自然發生、逐漸演化而成,其中相當一部分法律制度來自對通行于市民社會的習慣性制度的認可。而在落后國家建設社會主義,其途徑只能是通過一些適當“超前”的制度來“強制”推行社會新秩序,國家政權力量成為制度創設變遷的主導力量。

客觀地講,國家推進型的制度變革是基于相對落后國家的立場而得出的結論。正如亨廷頓所指出的,第三世界的現代化是一個充滿動蕩和激烈矛盾沖突的過程,有現代意識的強大政治組織是推進現代化進程又保持其過程穩定的關鍵性力量。在整個中國社會現代化進程中,運用國家力量推進制度變革都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或缺的。但是,應當警惕并盡量防止和減少其可能產生的局限與弊端:一是國家權力系統自身某些不合理的價值偏好,會導致國家權力體制集權化,從而對制度目標的實現產生消極影響,這種影響成為前蘇聯模式和改革開放前中國政治體制的嚴重弊端之一;二是國家權力系統的長期獨大,必然會導致制度建構的基礎因素——社會自身的發育遲滯,制度演化的動力單一,一旦政權系統內部的制度改革創新動力不足時,有可能導致制度變革進程中斷或停滯;三是完全政權主導的制度建設,如果存在程序、原則、方法的不當時,難免會產生制度績效與社會生活客觀需要相脫節的矛盾和問題。由此可見,非常態發展模式下的社會制度建設良性發展的要義之一在于制約各項國家權力,同時致力于社會根基的培育是保障其社會制度切實有效運轉的基礎。

(二)制度安排與制度環境的矛盾

制度經濟學從“制度環境”與“制度安排”兩個視角來考察制度,認為制度環境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制度安排則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排”。如果超越經濟領域來看,制度安排是“嵌在”制度環境之中的,“制度環境”與“制度安排”的互動關系、耦合程度從根本上影響和制約著制度的功能與演化。在非常態發展的社會模式中,社會主義政治上層建筑和社會關系中較高層次的制度規范所依據的生產力基礎、文化因素明顯不足,制度所依賴的社會條件十分落后。由此必然產生先行建立的社會主義根本制度與其實現載體、實現形式、具體制度、機制環境之間出現一定程度的脫節,導致制度系統結構的失衡,從而影響了制度的功能和優越性的發揮。對于這個問題,列寧在“新經濟政策”時期就看得十分清楚。他在《我們怎樣改組工農檢察院》一文中說:“我們的國家機關,除了外交人民委員部,在很大程度上是舊事物的殘余,極少有重大的改變。這些機關僅僅在表面上稍微粉飾了一下,而從其他方面來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舊式國家機關?!眰鹘y社會主義模式的制度安排相對于制度環境的超前性,對于這些國家的制度演化會不同程度地產生如下影響:

一是舊的社會形態的落后文化體制因素嫁接在理想社會制度框架上。新的社會主義上層建筑在建立之初缺乏足夠的物質基礎,即它的建立所應有的新的客觀物質材料。這樣,它就不得不在舊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遺留物中尋找它所依賴建筑的材料。有學者將這種新的上層建筑與舊的建筑材料的結合,稱為“理想-落后型”的體制。

二是存在制度建設意識形態化現象。制度演化的基本動力有兩個,即生產力發展的推動和特定主體的強力推動。在后發國家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遵從生產力發展規律的主動推動,是這些國家充分運用制度創新的力量,實現后發優勢的基本途徑。充分發揮意識形態的宣傳、鼓動和激發作用是國家政府發揮主體作用常用的手段,但是這一手段的運用應該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保持合理的張力,可以適度超前,但不能脫離根本。在非常態發展的條件下,能夠推動新的先進制度安排產生和發展的那種新的制度環境尚未完全具備,新型社會的制度安排的建設和發展主要是依靠國家意識形態的塑造、人們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群眾運動等方式來實現。在前蘇聯和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社會主義實踐中都存在制度建設的意識形態化、非制度化現象。

三是法制不夠健全。由于現代法治精神的缺失,非常態發展中的國家制度安排的主要載體形式不是法律,而是人治色彩濃厚的規則、指示、命令等形式。進入現代社會,法律規則成為了制度的主要載體形式。法律規則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使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很難長效化、規范化、法律化,難免會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所以,制度和法律建設在這些社會主義國家是帶有長遠性、根本性的問題。

(三)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理想與現實的矛盾

在不得已采取非常態發展模式、經歷戰時共產主義的教訓后,列寧及時而正確地認識到,解決矛盾的根本辦法應該是為真正的社會主義制度創造現實條件。但在后來蘇聯和中國等國的長期社會主義實踐中,由于當時實踐經驗的不足和認識的局限,一是對社會主義理想與其實現條件的關系作了錯誤的理解,不是以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推進理想的實現,而是把實現理想放在了改造條件的前面,導致制度建設脫離實際,犯了超越階段、急于求成的錯誤;二是對落后的經濟社會條件在理想制度實現中的制約作用估計不足,對現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改革缺乏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精神準備。這種認識對制度建設產生的消極影響是長期不能以科學的態度來對待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問題。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制度形態的一般原則作過初步的設想,公有制、無產階級專政、社會生產的計劃化,按勞分配等都是他們對社會主義制度原則的集中概括,但對于這些原則真正付諸實踐的具體化的制度系統到底是怎樣的,他們從來都反對純粹主觀的設想。恩格斯在回答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曾說:“我們沒有最終目標。我們是不斷發展論者,我們不打算把什么最終規律強加給人類。關于未來社會組織方面的詳細情況的預定看法嗎?您在我們這里連它們的影子也找不到?!痹趥鹘y社會主義模式中,體現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內容無疑是完全正確的,但一些不符合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要求的具體制度被神圣化、固態化了。對于什么是社會主義的制度理念,根本制度和具體制度究竟有哪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的關系怎樣,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載體是什么等,這些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問題長期不能以客觀科學的態度來看待和研究,片面強調社會主義制度形態的純潔性必然會導致教條化,一些試圖改革這一模式弊端的社會實踐被當作離經叛道而遭到批判。

非科學化的態度給國家的制度建設帶來的主要問題是:將制度的根本原則與制度的實現形式相互混淆,將制度目的與制度手段完全合一。例如,對公有制的原則和其實踐具體形式在認識上完全合一,導致經濟發展動力不足;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設中存在政治體制合理分權和監督制約的具體制度不健全問題,導致權力配置的失衡;在共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對于如何處理黨政之間、黨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系問題,缺乏具體的制度設計與安排;實現人民民主的具體制度和可操作性措施不完善,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優越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黨和國家的一些具體體制設計上存在缺陷,如干部監督制度的缺位和考核任用制度不健全,導致領導權高度集中和任人唯親、干部腐敗等現象的出現;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發展上,對社會結構、階級與階層的變化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和相應的制度規范,提前設計的許多社會關系制度規范不能適應社會結構變化的要求,導致社會機體缺乏活力。

一個社會系統的演化實質是制度系統的演化,非常態發展模式中存在的“制度一社會”矛盾將社會制度系統變遷置于一個非常不利的路徑依賴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化解上層制度體系與社會客觀存在變化的矛盾,不能重構制度與社會基礎的關系,理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則很容易陷入制度系統的閉鎖狀態之中。一旦制度演化完全閉鎖,則很可能以一種制度上層系統的徹底解體而告終。

三、在化解矛盾中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克服社會主義模式非常態發展所衍生的各種“制度一社會”矛盾,孕育了蘇聯、東歐和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持續不斷的改革。如何在保持無產階級政權秩序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帶來的社會關系多元化,進行社會主義制度格局的全面創新,成為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蘇東國家在這場全面社會主義制度改革中最終走上放棄社會主義制度模式的道路。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的建設發展為克服非常態發展模式下的“制度一社會”矛盾積累了豐富的成功經驗,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一)改革開放以來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探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科學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驗,吸收借鑒蘇東國家改革發展的慘痛教訓,在推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實踐中回到了馬克思主義的正確軌道上來。在克服非常態發展衍生的“制度一社會”矛盾、推進制度建設方面,鄧小平作出了卓越貢獻。一是大力倡導解放思想,重新確立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將思想路線的撥亂反正作為制度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前提條件。二是圍繞“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這一基本問題,對社會主義制度模式進行具體分析,給這一制度形態以準確的歷史定位,在克服對社會主義的僵化甚至是錯誤的理解中,對社會主義制度加以科學化把握。三是對我國原有體制框架的內在矛盾和問題進行深入剖析,明確指出在黨和國家的具體領導體制、組織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許多嚴重的弊端和問題。四是將發展生產力作為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和完善的基本條件,明確提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的科學論斷。五是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系統中的體制創新,把體制創新提升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中心地位加以強調。六是在進行制度改革和創新的途徑方式上,強調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框架的前提下,采取政黨主導的穩妥漸進的制度變遷方式,強調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這些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為我國在現代化建設中從根本上擺脫“制度一社會”矛盾,起到了奠基性作用:它提升了制度創新主體的能力因素,奠定了制度創新的生產力基礎和社會基礎,優化了制度創新的制度環境。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和發展了鄧小平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基本思想,在制度條件、制度環境、制度主體等方面繼續立足實踐、積極推進,將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一是系統闡述了制度創新的思想,深刻揭示了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辯證關系。二是將黨的建設的制度化推進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形成了以完善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健全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干部制度等具體制度為主體的較為系統的黨的制度建設思想。三是將制度創新作為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實質予以強調,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建設三位一體的發展路徑,具有長遠的指導價值。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著眼于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新特點,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深化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的同時不斷創新社會體制,逐步形成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體制和機制??茖W發展觀在制度理念、制度目標、制度主體、制度框架等方面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理論,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形成

胡錦濤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推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形成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基礎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符合我國國情,順應時代潮流,有利于保持黨和國家活力、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有利于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痹邳h的“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再次作出完整概括,并論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三者的關系,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根本保障”。在胡錦濤的論述中,全面分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與制度體系的布局、結構和功能,系統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制度建設的實踐成果,為我們在新的實踐中繼續解決“制度一社會”矛盾、進行全局性制度安排提供了基本框架。其主要貢獻在于:

一是堅持社會主義國家政治上層建筑的基本底線與多元化社會主體訴求的上限相結合。在我國的改革進程中,我們黨一直十分強調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重要,胡錦濤進一步對我國的根本制度與基本制度作了完整表述,即“一個根本政治制度、三個基本政治制度和一個基本經濟制度”。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核心和關鍵,其存在和發展制約著社會形態的整個發展過程,決定著該社會形態的生死存亡。政治國家對制度的需求,最根本的就是期望用制度把自己所代表的那個階級的統治地位固定下來,特定社會形態的根本制度就是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反映特定階級根本利益需求的制度。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真正由廣大人民群眾掌握政權的社會形態,體現這一國家階級屬性最好的制度形式就是“巴黎公社”式的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制度直接體現無產階級專政的根本性質。如果說,根本制度是對社會結構關系本質屬性的內在規定的話,那么基本制度則是社會結構關系根本性質的外在體現,是根本制度與具體國情結合的產物。國家作為“表面上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在保證統治階級運用根本制度保障自身核心利益的同時,也必須顧及其他階級的利益和生存,在長期的利益博弈中,統治階級會形成自己的利益底線,而其他階級也會形成自己的利益上限,這就需要一套既能反映統治階級根本利益又能兼顧其他階級利益的規范并將其上升為國家制度,這就產生了特定社會形態中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及其核心要素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如何兼顧社會關系變化后的多元利益訴求,在我國已經形成共識,那就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單一制國家下的民族區域自治;政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自治;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由此,我們看到在保障基本上層建筑秩序前提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框架已經形成。

二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與具體制度的創新完善相結合。長期以來,蘇聯和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將社會主義的制度原則與具體制度相混淆,固守于理想形態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原則,而對黨和國家的一些具體制度建設有所忽視。由于具體制度不健全,在政治建設和社會建設等方面,產生了不少弊端,影響了整個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完善和發展及其優越性的充分發揮。針對這種現象,鄧小平在1980年《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的具體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工作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具體制度及其實現機制在今天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多樣化的公有制實現形式,馬克思主義主導下的社會主義文化體制,“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等這些具體層面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在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推動著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堅持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將制度建設的重心放在對于黨和國家、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管理制度等具體制度的創新和發展上,是社會主義國家擺脫非常態發展所帶來的“制度一社會”矛盾的根本出路。

三是堅持制度建設與法律體系建設相結合。在現代社會,法律是制度規范的主要載體,以法律為載體,這就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制度,并通過各種法律規范為不同層面制度的貫徹落實提供良好法制環境。在傳統社會主義發展模式中,政治上層權力規范建立在落后的社會生態基礎上,缺乏現代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公民意識的支撐,加之上層建筑的獨大地位,很容易導致高度集權和以人治代替法治等問題。鄧小平曾明確指出:“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他雖然認識到這一點,但是由于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法制體系建設在落后國家現代化制度建設中應始終居于重要地位,高度重視法制建設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進程中的一個突出特點。黨的“十五大”明確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備了現代性制度的基本要求。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鄭重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三)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符合我國國情,順應時代潮流,其基本立足點是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將改革、發展、穩定有機結合,具有秩序性與包容性并存、穩定性與開放性合一的特點,是克服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中“制度一社會”矛盾的最佳選擇。但是,我們應該同時看到,當前我們的制度體系仍然存在許多不完善的方面,化解“制度一社會”矛盾的核心環節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這些環節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重構任務尚未完成,國家與社會的邊界有待厘清,良性互動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尚未完全形成;二是從單一的國家政府中心體制到政府一社會一市場的多主體社會制度的轉變問題仍然缺乏明晰有效的制度框架的規制;三是無產階級政黨的民主制度建設與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制度建設的互動和銜接在實踐中仍然處于謹慎探索階段,還不能很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期待。不過,有一點已經十分明確,那就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框架是實現和完成這些目標任務的根本保障,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必須既立足國情,又不能回避這些核心問題,需要繼續進行深層次的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

作者:閻樹群 張艷娥

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基本經驗論文 篇3: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淺析

摘要:二次大戰后,南斯拉夫確立了一套與當時蘇聯模式相背離的權力分散、非國家集權、非國家所有的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經歷了1950年至1962年工人自治時期和1963年至1970年社會自治時期,1971年后進入聯合勞動自治時期。改革中,工人和生產資料相結合,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參與生產管理和利益分配,充分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一定時期使南斯拉夫迅速成長。但在持續的改革調整中卻使聯邦政府失去了對政治和經濟的主導能力,鐵托去世后,在社會、經濟、地區、民族發生不平衡時無法做出有效調控,致使經濟、地區和民族問題爆發,最終走向了解體。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雖然以改革失敗和國家分裂結束,但為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重要的經驗。

關鍵詞: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權力分散;非國家集權;解體

前言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南斯拉夫最初與其他東歐國家一致以當時蘇聯模式為范本,建立了指令性的計劃經濟體系。但伴隨著當時蘇聯模式的經濟制度的弊端持續發酵以及1948年南蘇關系破裂,以鐵托為首的南斯拉夫共產黨獨自探索了一套與當時蘇聯模式相背離的權力分散、非國家集權、非國家所有的社會主義自治道路。這套探索性的制度在一定時期為南斯拉夫經濟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南斯拉夫迅速成長為中等發達的工業國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隨后其經濟卻未能再進一步發展,而南斯拉夫在鐵托去世也最終走向解體。

一、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的確立過程

南斯拉夫是一個在二戰中遭受重創的國家,其主要的基礎設施和眾多技術人員、科學家都在戰爭中遭受了破壞和損失。由于戰爭,塞爾維亞人、克羅地亞人、穆斯林等民族之間的相互仇視和矛盾也異常激烈。以鐵托為首的南斯拉夫共產黨在二戰時就在解放區建立了工人監督委員會來管理經濟活動,并提出了“各民族享有自決權和自立權”的民族政策[1]448,使各民族最終團結起來取得勝利,并于1945年建立起以南共為核心的南斯拉夫新政權。

南斯拉夫共產黨為了適應戰后的經濟情況并迅速重建這個飽經滄桑的國家,最大程度上合理地分配和利用一切資源,減少投資損失和人員浪費,利用對蘇聯的認同感和親近感,以當時唯一的社會主義模板——蘇聯模式為樣板,確立了集中制國家機構和行政領導的經濟制度,并且迅速恢復物質生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集權制中的消極因素便有所體現。如由于工廠的盈利完全上繳而虧損完全由國家彌補,以致企業缺乏自身發展動力,最終導致經營的不合理及嚴重的浪費。并且隨著南蘇關系開始惡化,蘇聯撤走對南支持并操縱歐洲共產黨情報局在1948年將南共開除出情報局。南斯拉夫決定放棄單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尋找和探索新的社會主義建設之路[2]。

二、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的模式

在結束與蘇聯的密切關系后,鐵托等南斯拉夫領導人決定從本國實際出發,從蘇聯模式中汲取教訓,在馬克思主義“工人自治”思想的啟發下開始了社會主義新模式的探索。

(一)1950—1962年,工人自治時期

1949年南斯拉夫開始著手于工人自治的試點,215個大型企業選舉成立了第一批工人委員會,讓其參與企業的管理。

1950年6月,南斯拉夫聯邦國民議會頒制《關于勞動集體管理國營經濟企業和高級經濟聯合組織的基本法》(通稱《工人自治法》)。規定由企業全體就業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出工人委員會代表社會,根據國家經濟計劃,以及振興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義務對企業進行管理;宣布將生產資料的國家所有制改為社會所有制,實行工人自治。這一法令的頒布標志著自治制度的建立。

1952年,南斯拉夫開始了全面的經濟制度改革,廢除了集中計劃制度,實行社會計劃制度。1952年后期也進一步擴大了工人自治的權限,允許支配部分擴大再生產的資金。

1953年1月,南斯拉夫聯邦國民議會通過新憲法,將自治原則確立為政治和經濟制度的基礎,并將工人自治擴大到包括教育、文化、科學、健康等社會各個領域。

1953年3月,南斯拉夫頒布法令,允許解散農業生產合作社。之后,多數農業合作社解體,農村形成了以個體農民為主的個體經濟,逐步取消了農產品征收制度,實行了農產品自由貿易,糧食產量上去了,食品供應也得到了改善。

1961年南斯拉夫通過了《外匯管理供應法》,企業可以自由購買外匯,也由部分進口自由轉變為完全進口自由,同年也明確企業有權在完稅后決定企業和個人之間分配的比例。

在1952—1961年,南斯拉夫工業產值年均增長13.4%,農業產值年均增長6.1%。但在這一時期南斯拉夫經濟主體結構仍然為計劃經濟模式,工人自治主要局限于管理生產和決定再生產方面。雖然國家依舊保持著對國民經濟的必要控制,但由于引入了部分市場調節的機制,經濟增長速度加快,促使南斯拉夫領導人進一步深化改革[3]368。

(二)1963—1970年,社會自治時期

1963年,南斯拉夫聯邦會議通過了第三部憲法,鐵托被確立為終生總統,并規定除黨和軍隊外,所有國家機構和社會事業單位均應實行自治原則,同時也意味著將之前的工人自治擴展至社會自治。至1965年期間,南斯拉夫又多次修訂憲法,縮小聯邦政府權限,擴大各共和國和自治省權利,全面調動積極性[2]。

在這一時期,聯邦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基本取消,國家投資的權利轉移由銀行負責,企業上繳稅收后的結余也可以完全自主分配,工資體系也由企業自行掌握,商品價格體系完全市場化。但由于國家對經濟的調控能力不足,經濟上發生了國民經濟發展失衡,通貨膨脹,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問題。政治上各共和國和自治省之間、共和國和自治省與聯邦政府之間展現矛盾,地方主義和民族主義也開始露頭,整體上促使南斯拉夫領導人繼續尋找新的解決方案[4]。

(三)1971年后,聯合勞動自治時期

1971年,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要求各經濟部門在工人自治的基礎上按照聯合勞動原則進行改組。1974年2月,聯邦議會通過第4部憲法,并于同年5月的南共第十次代表大會確定了聯合勞動的基本方針。1976年聯邦議會頒布了《聯合勞動法》和《社會計劃法》,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措施,也標志著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正式進入了新的階段[2]。

在這一時期,聯合勞動成為新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其組織形式分為三級:第一級,聯合勞動基層組織,是聯合勞動的基本經濟實體,規模相當于工廠車間;第二級,聯合勞動組織,由基層組織聯合而成,負責協調各基層組織的計劃和聯系,規模相當于大型工廠;第三級,聯合勞動復合組織,由聯合勞動組織聯合而成,負責協調所屬聯合勞動組織的各種經營投資活動,并負責與政府機構的對接,規模相當于聯合企業。并且根據《社會計劃法》,各自治組織自下而上制定發展計劃,并且每一層計劃的確定都要充分協商,以契約的形式形成計劃,最后在國家層面指導下制定中長期發展計劃以實現宏觀調控[3]。

在政治方面實行國家集體元首制和議會代表團制。聯邦主席團為國家集體元首,由鐵托總統、共和國代表和自治省代表組成。一切重大問題實行協商一致的原則。1980年鐵托去世后不再設總統一職,聯邦主席團主席和副主席由成員輪流擔任。在議會代表團制方面,由各基層自治單位的公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團,再由代表團成員選出代表參加各級議會和其他社會管理機構,代表團成員不脫產[3]。至此,南斯拉夫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從蘇聯的集權模式轉變為了以分散和自治為特點的松散聯邦,這種獨特模式也很大程度上調動了人民的積極性。至1977年,南斯拉夫國民生產總值比1947年增漲了5倍[2]。

三、社會主義自治道路的內在問題和影響

在十月革命前,列寧曾經指出:“一切民族都將走到社會主義上,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卻不一樣,在民主的這種或那種形式上,在無產階級專政的這種或那種類型上,每個民族都會有自己的特點?!盵5]二戰之后,南斯拉夫是個經濟落后且民族問題比較嚴重的國家,經過社會主義自治的改革,南斯拉夫迅速改善了經濟和國民生活水平,從一個落后的農業國家迅速發展成為了一個具有現代工業基礎的工業和農業國家。期間雖然矛盾與發展并存,但依舊走出了讓世界不可忽視的社會主義新道路。1980年,南斯拉夫總統鐵托去世,讓全世界振奮和驚嘆的自治社會主義也面臨政治、經濟和民族的考驗與挑戰,最終南斯拉夫爆發內戰并于1991年解體。雖然鐵托去世后凝聚力缺失以致民族沖突愈演愈烈,但其獨特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可能才是導致南斯拉夫分崩離析的導火索和助推劑[6]。

首先,二戰后的南斯拉夫是一個經濟落后、民族問題嚴重的聯邦國家,各方利益的協調和聯邦的統一確實是一個挑戰。亨廷頓曾指出:“一個社會的成分越復雜,各種集團越是縱橫交錯,其政治共同體的形成和維持就越依賴于政治體制的功效”[7]9。聯邦制是一種求同存異的政體,通過聯邦政府對各地區和民族的管理和協調來平衡各共和國、自治省利益和民族問題,同時加強各地區和民族團結,實現權利力相對集中。但南斯拉夫的自治改革卻忽視了權力相對集中,聯邦政府權力被一再分割,除了外交和國防已無其他實權。而實行集體元首制并對重大問題實行“協商一致”原則,在實踐中各共和國和自治省代表首先為地方利益服務而忽視整體利益,并往往難以及時作出有效決策,最終導致聯邦政府無權在共和國和自治省一致同意前做出重大決定。而且即便達成協議,做出的決策往往在執行中受到抵制或只執行其中部分對自身有益決定而不能全面貫徹,逐漸加劇了經濟不平衡,導致了地方主義和民族主義愈演愈烈,這成為威脅南斯拉夫統一的主要內因[8]。

其次,南斯拉夫最初在政策方針制定中實行民主集中制,即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政策計劃,再召開各共和國大會貫徹執行。但在自治改革中改為了各共和國自治省先確立各自計劃,再將這些計劃在全國代表大會上進行協商,完全削弱了國家在經濟活動中宏觀調控的能力。國家計劃來自各共和國和自治省計劃的匯總,聯合勞動組織的計劃來自基層組織的匯總,計劃的定制自下而上,層層協商溝通。這種被南斯拉夫稱為“協議經濟”的經濟模式希望通過“自治協議”和“社會契約”解決市場的自發性和盲目性,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達不成協議,各方均從自身利益出發,沒有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以“自治協議”和“社會契約”代替市場供求關系和價格機制[9],當客觀市場沖擊協議和契約無法兌現時,由于社會所有制對生產資料沒有明確的產權,既不屬于國家也不屬于個人,且虧損無人負責,自然也毫無約束。

最終,各共和國和自治省將局部利益凌駕于國家利益之上,形成了局部的利益群或經濟體,爭奪國家貸款,忽略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的基礎工業,重復投資建設資金周轉快回報率高的項目,導致浪費激增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和畸形發展。各地區之間的經濟流通減少,相互封鎖,破壞了統一的經濟市場,貧富差距增大,而聯邦政府卻沒有實際能力對國民經濟做出宏觀調控或調配資金援助落后地區,地區主義和民族主義爆發以致分裂。

結語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南斯拉夫人力、物力和經濟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和破壞。在社會主義自治改革中,工人和生產資料相結合,工人階級和勞動群眾參與生產管理和利益分配,充分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使南斯拉夫迅速從戰后亂境中恢復。相對于當時蘇聯的集權模式是鐵托及南共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大膽嘗試,是社會主義發展史的重要實踐探索。自治制度在南斯拉夫發展過程中又經過了多次調整,力圖實現全面自治。但在持續的改革中卻使聯邦政府失去了對政治和經濟的主導能力,在社會、經濟、地區、民族發生不平衡時無法主動做出有效的調控,致使經濟、地區和民族問題爆發。

消除官僚主義、約束權力范圍、實行市場經濟、杜絕地方性壟斷和發展不平衡是社會主義發展中不可回避的問題。社會是逐步和連續不斷發展的,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的改進和完善。如何在權力下放過程中保證政府必要的權力和職能,又能調動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最終實現各地方和民族共同發展是值得繼續研究的。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雖然以改革失敗和國家分裂結束,但仍然為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重要的探索經驗。

參考文獻:

[1]J.B.鐵托.鐵托選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伊萬博日奇.南斯拉夫史: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3]卡德爾.卡德爾論文選[M].李嘉恩,譯.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86.

[4]Mencinger J.The Yugoslav economic systems and their ef?iency[J].Economic Analysis,1986(19).

[5]列寧.列寧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徐坤明.南斯拉夫內戰和解體[M].北京:新華出版社,1993.

[7]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聯書店,1989.

[8]陳新明.南斯拉夫自治社會主義的失敗——關于集權與分權關系的思考[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8(6).

[9]Estrin S.Self-management:Economic Theory and Yugoslav Practice[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作者簡介:江犁(1986—),男,漢族,江蘇無錫人,江蘇速升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研究方向為戰略與發展。

唐溪(1986—),女,漢族,江蘇無錫人,中糧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專員,研究方向為戰略與發展。

王潛力(1986—),男,漢族,陜西西安人,單位為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公路管理處,研究方向為工程管理。

(責任編輯:御夫)

作者:江犁 唐溪 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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