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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學習有感

2022-09-16

第一篇:婚姻家庭法學習有感

婚姻家庭法學習感想

人們常說“家和萬事興”,由這句話我們就可以體會家庭穩定的重要性。這一學期我們學習了婚姻家庭法這門課程,在學習的過程中更是讓我深刻的體會到了一個婚姻家庭穩定的重要性,它不僅僅對當事人雙方有益更重要的是一個小家庭的穩定會帶來兩個大家庭的幸福,甚至還會促進我們整個社會的安定與繁榮。

通過這一學期對婚姻家庭法的學習,改變了我以往對家庭的許多觀念。我曾今認為結婚或者離婚都是兩個人的事情,只要自己愿意就好,但是通過這一學期的學習,我深刻的體會到一個家庭存在的社會意義。這讓我對家庭觀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在將來對待婚姻選擇時有了更為慎重的考慮。我想這正是這門課的最大意義所在,記得老師曾經講過我們這門課不需要大家記很多的筆記,不需要我們死死地背完課本上的東西,要得只是我們對于婚姻家庭的一個更為全面清醒的認識。我想這真的是我們當代大學生所缺少的一些很重要的東西,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趨向多元化;再加上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傳人,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和婚姻家庭觀受到極大地沖擊.當代大學生婚姻家庭觀出現了一些令人擔憂的現象。許多大學生都抱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盲目的把對金錢的追求附加在婚姻上;有一些學生則對婚姻的觀念很單薄,以至于經常會發生一些婚姻家庭的悲劇。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的重要性。當我們擁有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時,我們才能很好的處理婚姻家庭關系以維護我們小家的的穩定,從而才有更多的精力來投入事業中去。因此,擁有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不僅僅是我們作為一名法律人的要求,更是我們作為一個社會中的人的深刻要求。

同時,通過老師的講述和大量的實際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在實際生活中其實存在有許多婚姻家庭方面的糾紛。雖然通過不斷的修訂,我們國家的婚姻家庭法在不斷的健全。對于人權的保障,一夫一妻制的維護,民族婚姻家庭立法和外婚姻家庭立法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又發現了許多問題。例如,我們曾經提到的關于未成年監護制度的不完善,其中的單位監護沒有其現實的可操作性,是需要改進的;還有就是離婚制度的“感情卻已破裂”這一問題的認識。因為在講到這個問題時,我因要準備代表系里參加校辯論賽的事情,所以逃了一節課。因此,在這里,我想就這個問題談幾點我的看法,在我看來,這一規定從一定意義上影響了婚姻的穩定發展,當兩個人正在因為某一小事吵架時,在“感情卻已破裂”這一離婚標準下,他們就很有可能沖動的離婚了,但是,我們需要明確一點離婚不僅和雙方當事人有關,而且和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有關,和發展生產、社會安定有關。法律在規定破裂原則實體時,不僅要考慮感情的因素,而且也要考慮社會及其它各方面的因素,這并不違背離婚自由的原則。其次,我們都知道,從婚姻關系的內容看,婚姻作為男女雙方物質生活,精神生活和性生活的共同體而存在,感情只是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它不等于更不能取代構成婚姻內容的其他兩個因素。而且實際上并非只有感情破裂才是導致婚姻解體的唯一原因,在現實生活中,種種由于非感情因素導致婚姻解體的事例不勝枚舉。再者,感情屬于情商的問題,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合理的標準來評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卻已破裂,我想或許有許多當事人都很難說清自己對對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較高的復婚率已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其實雙方的感情或許并沒有完全破裂,婚姻也并未完全死亡,否則他們不可能破而重合,再次步入婚姻。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將婚姻關系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更具有立法上的科學性和實踐上的適應性。因為它既包括了以感情破裂標準,還可以涵蓋感情以外的其他情形,是人們在思考問題上也比較全面些。我認為,存在的這些不足之處正是我們這些人需要努力的方向。任何事物都是有不完善到完善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專業知識,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為法治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此外,通過婚姻家庭法的學習還讓我深刻地體會到了生活之中處處有法這句話的含義?;橐龇ɡ蠋熃o大家講的案例基本都是自己身邊的事或者電視上反映的婚姻家庭方面的事。與那些經典案例不同,這讓我深深的體會到,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只要我們留心觀察總能發現需要我們思考的地方。這也是我學習婚姻家庭法的又一大收獲。我認為,這對于我們以后的學習有著很大的幫助。

最后,我想還是用那句“家和萬事興”來作為我這篇文章的結束。通過這段時間的學習,讓自己對這句話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對于一個婚姻關系的成立與終止也有了不一樣的認識。我想這將對于我以后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幫助,它讓我清楚的意識到一個家的含義和分量。

第二篇:反家庭暴力法學習心得

篇一:反家暴講義

反對家庭暴力,創建最美家庭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有五種:

家庭暴力大致分為四種類型:

⒈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⒋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⒌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案例:

9歲的被害人張瓊丹系上訴人向和平與張繼云的親生女兒;2011年9

月16日,向和平在與張繼云離婚后,獨自撫養張瓊丹。

因張瓊丹不好好上學并多次離家出走,向和平為了教訓張瓊丹,讓其好好讀書,于2014年4月4日7時許,使用一根長約4米的尼龍繩及一根長約60厘米的棉繩將張瓊丹捆綁在家中臥室的床腳處,并且不向張瓊丹提供飲用水及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時起至同年4月9日18時期間,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飯、睡覺,均未對張瓊丹解除捆綁、提供水及食物,終致張瓊丹死亡。經鑒定,張瓊丹系因生前長時間捆綁、饑餓、脫水及營養不良而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六盤水鐘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向和平提出上訴。

貴州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向和平為達到教育被害人張瓊丹的目的,用尼龍繩及棉繩捆綁張瓊丹130余小時,在此期間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張瓊丹因長時間捆綁、饑餓、脫水及營養不良而導致其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2015年3月決定維持一審判決。

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的特點: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當事人之間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具有長期性,反復性;具有隱蔽性,取證難;惡化升級,后果嚴重,處罰偏輕。

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猥褻兒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遺棄。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破壞家庭關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

家住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區的李文斌、樂燕是同居關系,家中有兩個女兒,大女兒3歲是樂燕與其前男友所生,小女兒1歲同是樂燕與李文斌所生。李文斌和樂燕均吸毒。2013年3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樂燕獨自一人在家帶兩個孩子。

樂燕在夜總會上班,吸毒,經常不回家。樂燕家在5樓,住6樓的鄰居施春香有一天路過樂燕家聽到有人拍門喊“媽媽,媽媽”。施春香由于照看著家孫和外孫,就沒在意此事。大約晚上11時她睡覺前,仍然聽到拍門的聲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將門鎖拽的響,但就是打不開。

第二天早上5時許,樂燕家的大女兒竟然自己將門打開了跑到了樓下。施春香送完孫子上學回到小區后,看到樂燕的大女兒光著上半身,下身穿著褲子站在小區保安處。鄰居給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說她家還有一個更小的妹妹,大人經常不在家。

施春香因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門而沒有去幫助而深深自責,就想著給她們提供幫助。有一次,施春香看到樂燕總不給小女兒換尿不濕,就跑到樂燕家,讓給小女兒換尿不濕。尿不濕取下來后,一股惡心的臭味撲過來。孩子的下身4處潰爛。她說趕緊用毛巾洗洗,樂燕說沒有毛巾。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來了紅霉素眼藥膏拿到樂燕家,讓樂燕給孩子涂藥。

施春香對樂燕說,下次出去的時候不要將門鎖住,我們鄰居可以也照看孩子。樂燕立即提議,將房門的鑰匙留在施春香處。施春香經常幫助照顧孩子,有一次她發現樂燕連續好幾天沒有回來,害怕了,就把鑰匙還給了樂燕。

樂燕家的對門鄰居張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門,張宇打開門后看到是一個20多歲的女子,后來張宇才知道她是對面女主人樂燕。

樂燕這次是來借大米的,“你隨便拿吧”,張宇說。樂燕就開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從此樂燕一發不可收拾,“米、面、油、鹽、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

3、4點的時間來借的較多。張宇分析,樂燕晚上經常外出,到天亮才回來。然后一覺睡起來開始借東西做飯吃。 樂燕還有的時候也來借煙抽。

在以后的接觸中,張宇逐漸了解到,樂燕是鄰居兩個孩子的媽媽,在夜總會上班,但是樂燕很少回家。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樂燕就很少回來了。

對樂燕家的情況,當地社區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曾有人提議把兩個孩子送孤兒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條件送不掉。

李文斌被抓后,社區決定每月拿出800元錢用于救助樂燕和兩個孩子。這筆費用是交給片警監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樂燕家了解一次情況。2013年6月21日9時許,南京市江寧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訪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于關機狀態。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現兩名幼女一個在門邊,一個在

床邊,均已沒有呼吸。此時距李文斌刑滿釋放還有2個月另10天。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造成兩個孩子死亡的禍根是毒品。數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莊進行拆遷安置,李文斌有兩套房還有補償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毀下,家里的一件件東西都被變賣。最后,連自己的女兒也沒有保住。

三、反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我國目前與治理家庭暴力有關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訴訟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對家庭暴力重拳出擊。

重要的措施有:

㈠保護被害人安全和隱私。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首先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通過對被害人進行緊急救治、臨時安置,以及對施暴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發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現實侵害和潛在危險。

㈡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特殊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通過代為告訴、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護力度,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篇二:對于反家暴法的建議

對于反家暴法的建議

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傷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為女性,這時存在于現代社會的普遍現象,為了維護婦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勢成員的權益,國家決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我對于家暴法的出臺有如下的幾點意見:

1.正確的規范家暴的時間范圍

當家爆發將要出臺的消息登陸網絡時,網友們產生了熱議,其中幾點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們對于戀愛同居以及離婚后前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是否也應該歸入家暴法的范圍之內,對于這點,我個人是持否定態度的,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以及程序,確認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就這個定義來說,夫妻關系應該是一種按照程序締結的夫妻雙方的人生關系契約,而無論是戀愛同居還是離婚后的前夫妻,他們之間是已經不再存在這種契約關系的,所以他們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進行的調整,也就是說是家庭成員才使用這個法律。

離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經破裂,二是他們已經解除了這種契約式的關系就此他們已經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間的關系了,所以他們所發生的暴力行為不該歸家暴法進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或者刑法來進行調整,對于他們的這種判斷主要是從他們之間的契約關系以及感情基礎進行的判斷。

而對于戀愛同居關系,我們覺得就要視情況而定了,一,如果同居

關系人是以夫妻名義來進行同居關系的話,我覺得還是需要承認他們之間合法夫妻關系的,這主要是出于對婦女權利的保護,如果我們將這種夫妻名義的同居視為非法同居的話,那他們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很有可能是直接歸治安管理處罰法管了,但是治安處罰法是一個大范圍的行政法,他沒有辦法向專門的法律那樣做到本法域內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沒有辦法好好的保護實際上是夫妻之實的婦女的權益的,而家暴法是專門處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對于處罰法來說更能保護弱勢婦女群體的利益,而國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護家庭弱勢群體的利益,所以我們是有這個必要認為夫妻名義的同居是事實婚姻的,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婦女的利益。

二,如果雙方當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們可以或者說應當認為女方當事人并沒有保護自己的權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會家庭中是弱勢的群體,國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是為了保護他們的,但是當事人就是不愛惜自身的權利的話,那么國家還對他進行保護的話,那就是對于一部分人的偏見,對一部分人的溺愛,這是極不公平的,雙方當事人戀愛同居只是出于他們之間對愛的一種追求,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就達到了家庭成員的程度,如果他們結婚登記了,那他們就完成了質變,不然的話他們現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種量變,他們之間的還是沒有能夠達到那層關系,不該歸家暴法管。

2.網絡熱議條款:網絡冷暴力該入法條嗎?

這是在微博上熱議的一條關于家暴的法條,如今在現代科技日益發達,像騰訊qq這種網絡社交工具也漸漸地和人們的生活產生了密不

可分的關系,這時有網友提出問題:當雙方在用qq等聊天工具進行聊天時,對方只是用“恩”,“哦”,“啊”等詞進行回復時,我們可不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冷家暴,畢竟現在聊天工具基本上是替代了我們的手機等信息交換工具,而兩個人在進行網絡聊天時一方當事人沒有足夠的關注對方當事人的信息,只是敷衍了事的回答,對方當事人確實有時時會感受到對方對自己的不重視,從而使家庭冷暴力出現,以上就是網友對于網絡冷暴力的解釋,接下來我將陳述自己的觀點。 首先我認為網絡冷暴力的提出確實是一種與時俱進的產物,但是我對于他是不贊成的理由有兩個:第一,在家庭中收到家暴傷害的一般是弱勢的女性,而女性對于冷落是非常敏感的,這是相對于男性而言轉載自百分網http://,請保留此標記的,在進行網絡交談的時候由于不是進行面對面的交談,所以雙方是很難知道對方的真實情況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現男性的當事人不方便或者說不能與女方當事人交談的情況出現,而女方當事人由于不是親臨現場不知道情況而產生不必要的誤解,畢竟網絡交談比起面對面的交流還是有著很多的差距的,他的優點也就只是局限在便捷上了。二,這想法條的制定會較大的激化家庭矛盾而不是保護家庭成員,在本來就已經存在矛盾的家庭的當中,夫妻雙方本來就對彼此抱有意見,或者已經到了要離婚的地步,結果就因為對自己不理睬,原本還有可能的調節的家庭矛盾因為這個法條的出現而變得遙不可及,受到冷落的一方會這么想:你竟然冷落我,法律可是不準許你冷落我的,于是一紙訴狀告到法院,結果還沒離婚,就被對方以冷暴力的告上法院,而原本存在的調解希望也被這個法條終結了。因為它的存在使得家庭成

員只是想用法條來解決問題而不再是交談與溝通了!

3.家暴法的保護對象是該加入男性的 上面一條的討論顯示了網友與時俱進的想法,這也說明現在的社會與以前相比已經大不相同了,而我提出家暴法的保護對象也該加入男性也是有此考慮的,新中國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相比較解放以前已經有了大幅度的增長,雖然還沒有到與男性平起平坐的地步,但是確實是已經大幅度上漲了,女強人就是對社會上的一些比較強勢的女性的稱呼,而這些年來有著男性在家被妻子家暴但是求救無路的情況,有的男性甚至到婦聯求救,請婦聯的人管管自己的媳婦,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男人一直是強勢這個詞的代名詞,但是現在人們該改改老觀念了,在現代家庭組成中也是存在著性格軟弱,或者說過于溫順的男性,他們的性格使得當他們遇到的妻子比較強勢的時候他們的地位反而會是家庭中較低的,這時需要我們反思與關注的!

反家暴,擁安寧。

篇三: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心得體會 (自動保存的)

促進性別平等,婦聯干部努力永遠在路上

——學習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心得體會

金秋十月,我有幸走進了省委黨校,參加了湖南省婦女干部培訓學校組織的2015年婦干班的培訓學習。學習時間一個月,學習內容豐富,開篇第一堂課就是婦干校校長劉藝教授給學員們解讀中央群團工作會議精神。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以中央名義下發后,立刻引起熱議,這份全覆蓋群團工作的重要文件值得思索的東西太多了,劉教授在一堂課里以極精煉而又生動易懂的語言向我們展示了她思索和研究的成果:

《意見》對群團工作進行了定位,群團工作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礎性的工作,是重要的工作法寶。

《意見》對群團工作進行了定調,新形勢下群團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提高,不能停滯不前。

《意見》對群團工作進行了定性,群團工作要增強“三性”——群眾性、政治性、先進性。

并對群團工作定向、定規、定策。

婦聯工作是群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廣大婦女和兒童提供服務,以我從事街道婦聯工作的現狀來看,婦聯工作現狀不容樂觀,在這種嚴峻的現實面前,如何加強群團工作,如何提高群

團工作水平,如何更好地為婦女兒童服務,如何讓男女平等國策真正深入人心,為促進性別平等做出努力,這是每個婦聯干部都必須認真思索的事,從我個人自身實際出發,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做出努力:

一、認真學習,啟迪思維,更新觀念,拓寬思路。

學習理論知識,反復認真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領會精神。再次學習潘萍教授《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及當代價值》的課件及筆記內容,提升理論水平。 學習業務知識,唐婭輝教授所講的《社會性別與公共政策選擇》、《構建反家暴干預機制》與促進性別平等密切相關,這些課值得再次學習并閱讀與此相關的書,如〈新婚姻法的理解》等,盡可能多地掌握與婦聯工作相關的業務知識。

學習提升個人幸福感的知識,有關德性的知識,有關親子教育的知識,婚姻的經營,女性禮儀,陽光心態的塑造等,這些知識的掌握有利于單位人際關系的處理,有利于和諧婚姻家庭關系的建立。多學習,做個快樂的人,提高幸福指數。

二、態度,改進作風,熱心工作,誠心為民。

因為自己是街道 的兼職婦聯主席,并且在一個經濟開發區工作,對征拆、雙創、黨建等中心工作投入精力多,對婦聯工作不積極,學習了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后,我覺得自己首先得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婦聯工作。婦聯服務的對象是婦女、兒童,他們是

每個家庭不可缺少的極為重要的組成,這部分人員的幸福安定直接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婦聯工作不是應付敷衍,而要認真對待。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要有自豪感,要有熱情,“干一行,愛一行”。要改進作風,多下社區、村,了解婦情,體貼婦情,設身處地為其著想,為他們提供確實需要的幫助,開展活動要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鼓勵群眾參與,吸引群眾關注、參加。

三、深入思考,適當建議,形式多樣,寓教于樂。

群團工作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礎性工作,婦聯工作也必定是要為中心工作服務的,促進中心工作的完成,作為婦聯干部如何開展婦聯工作,一定要深入思考,保持清醒的琡頭腦,找準工作的切入點,以婦聯活動促進服務于中心工作,精密計劃,做好方案,適當建議,建議一旦被采納主要進一步完善方案,精心組織,寓教于樂,做好活動結果的評估、總結。 活動不僅要寓教于樂,多式多樣,而且要推陳出新,講究質量。這次婦干班的培訓學習了解到了很多有益的項目,這些項目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落到了實處,這樣的有益項目值得引進、爭取。隨著科技的進步,互聯網的廣泛運用,活動要充分考慮新技術的使用,中文里點評文學傷口時有一句話叫做“越有民族性的東西越具有世界性”,這句話用于發展地方旅游文化業有異曲同工之妙。社區、村婦聯組織,廣大的婦女同胞是文化事業的一支生力軍,作為婦聯干部要充分發掘地方特色文化,讓女人們有

一展所長的舞臺,女人有自己所的事業,能實現自我價值,能賺到安有立命的錢,這就是婦女解放,這就是促進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是一個遙遠的目標,為達到這個目標,婦聯干部唯有一直努力下去,有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這股東風,有了婦聯干部的努力,遙遠的目標有了一點一滴的接近都是值得驕傲的勝利。

篇四:反家暴活動總結

反對家庭暴力 促進社會和諧

——玉潭小學“反對家庭”活動總結 11月25日上午,為進一步增強廣大教職工的反家暴意識,倡導家庭成員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確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推動和諧家庭、平安家庭的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區工會的統一要求,我校在全體教職員工中,開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設和諧家庭 “11.25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宣傳活動。

田校長在解讀《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

活動圍繞“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間發生家庭暴力無過錯方的權利、受暴者應保存哪些證據”等熱點難點問題,校長親自培訓,將反家暴宣傳活動推向了深入。

通過這次活動,提高了廣大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意識,增強了教職工參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感,為平安和諧家庭、社會創建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篇五:面試熱點:反家暴入法

【熱點概述】

2014年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

稿)》,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家庭暴力的范圍。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規定,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系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專家觀點】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說:“這部法律所要解決的就是要預防和

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反家暴法是一部人權保障法、文明倡導法、和諧促進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陳明俠表示,防范家庭暴力,必須給予受害者以法律上的賦

權,我國此前在立法方面所做的相關工作已經為全國性反家暴法律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對反家暴法出臺有很大的好處,說明出臺反家暴法在中國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已經有了很好的示范。 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既有對國外立法經驗的借鑒,也有對我國各地預防和制止家暴的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升,無疑是令人驚喜的。征求意見稿中有一些堪稱亮點的規定,如將反家暴納入警察、法院、檢察院、婦聯、民政等反家暴核心部門的業務培訓和統計;設定法定人群遭受家暴時相關機構的強制報告制度;明確規定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庇護所;設立了警察處置家暴的告誡制度等。

【模擬練習】

根據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

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來,遭受過父親和母親的體罰。而面對家暴,大多數人都訴諸于沉默,認為家丑不可外揚。2014年11月25日,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進入征求意見階段,談談你的理解。

【中公答案】

長期以來,我國“男尊女卑”的傳統思想,使得在家庭中男女地位始終無法做到完全平

等,同時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如何對待屬于家庭內部的事。而大多數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也認為是自己家的事而難以啟齒,或由于現行的法律尚無配套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從而使得這一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家庭暴力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

和身心健康,破壞了家庭的和睦相處,影響了子女正常的學習和生活,更是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法治進程的第一步。我國首部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家庭暴力的范圍、預防和處置、人身安全保護制裁和處置,它的出臺完善了國家社會領域的立法,為反家暴工作提供更為充分的法律依據,有助于預防和打擊暴力行為,為受害人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為保護民眾權利、維護社會和諧助一臂之力。

但是家庭空間的私密性決定了外部的法律干預必然存在“遺忘地帶”,法律干預無法解

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表述困境,也不可能脫離夫妻關系中的道德、文化和情感等因素的束縛。因此,反家暴法重在框架與引導,一是為夫妻雙方提供行動框架和權責邊界;二是為夫妻雙方提供交往和相處的行為引導,最終實現家庭消融家暴。家暴入法只是一個開始,在尋求法律手段的同時,還應該積極推進社會文明和個人素質的整體提升,培養新型的家庭關系、夫妻關系。當下,特別要改變三個認識:一是家庭暴力只是“舌頭碰到牙”,是難免的事;二是“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過日子;三是“家丑不可外揚”。家暴不應公之于眾,不能訴之于法,解決這些問題當為基礎。

第三篇:新安全生產法學習有感

以人為本,防微杜漸

-學習新版《安全生產法》有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當這幾句換被我們說的人說道嘴都磨破,聽得人聽到耳朵長繭的時候,于2014年8月31日頒布,并在201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終于將這些我們說了,聽了無數遍,但卻沒有真正放在心上的東西正式的落實到法律之中。本人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下面我便結合工作來談一談我的認識。

我國自1908年開始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安裝使用電梯,1953年后開始自行研制自己的電梯,截止2010年底中國內地在使用電梯數量為1628590臺,當時在用電梯保有量為世界第一位,這是一個很顯眼的數據。尤其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事業的迅猛發展,人民物質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電梯已成為人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必須設備,可以說電梯和汽車一樣,已經是人們頻繁的交通運輸設備。隨著電梯在人們生活中的普及,使用中電梯數量的暴增,與此相對應的各種事故也是屢有發生。其中電梯維修就涉及頗多,例如:

2014年10月5日下午,在位于南通崇川區觀音山街道某工地上,一名工人在維修電梯時被卡在2樓與3樓之間的電梯豎井里。由于電梯只能往上升不能往下降,救援的消防人員趕到后經過商議只能對電梯進行破拆,從而制造出救援空間 ,將被困男子拉上來。為防止破拆時對男子造成二次傷害,消防官兵放棄用金屬切割機破拆。但是即便如此當男子終于被救出來且送往醫院搶救時,卻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期間另一名電梯維修人員提到“這個電梯一般是不會出問題的,除非是他操作出現了問題。”感嘆之余,我們從維修人員的話里不難發現這本是一起并不應該發生的事故,導致被困工人的死亡的最終原因竟是他自己的錯誤操作。

假如該工人能夠嚴格按照正確流程進行操作,不會出現這樣的悲劇,假如工作中能多一套安全保障,不會出現這樣的悲劇,假如有相對應的監督人員來監督維修排除隱患,也同樣不會出現這樣的悲劇。但問題是我們沒有那么多的假如,也沒有可能挽回悲劇的發生。這也是新版的《安全生產法》為何要反復強調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識”,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這便是從最根源上明確了生產單位在我們假設里的問題,企業有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的義務,而員工也同樣有認真接受培訓的義務,以此來控制事故的發生,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

當然這并不是說這樣就能徹底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之蟻穴,任何細微的失誤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從而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于是新法的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又從監督方面來確保安全,與此對應的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防止企業及相關部門和人員以各種理由對相關制度拒不執行或消極應對,新版《安全生產法》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在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條中擴大了處罰對象的范圍,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強化了責任追究,“強迫”相關人員“不敢”出事兒。通過這些手段新版《安全生產法》從根本上和各個關鍵節點解決了事故出現的因素,降低了事故出現的幾率,以此來保障生產安全和我們工作人員的安全。

通過這次對新版《安全生產法》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了我應該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明確了自己所應當擔負的責任和義務。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將這份責任作為我工作目標,時時牢記在心。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愿達摩克里斯之劍高懸,警鐘長鳴。

第四篇: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有感

生命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有感

2014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已經實施,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將實施,這兩部法律修訂后重新頒布實施,被稱為除刑法外史上最嚴厲的單行法律,是我國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領域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

兩法的修訂實施是堅持黨中央以人為本,安全發展,保護生態,實現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法律實踐,是貫徹總書記“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等系列論述的具體體現,是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的法制改革。

加油站經營的汽油屬于易燃、易爆、易積聚靜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易污染環境,使用或防護不當能致中毒,因此,安全環保既是員工生命健康的紅線,又是法律規定的底線。“生命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應當是我們石油人的安全環保宗旨,必須長期堅持,毫不動搖。對這兩部法律重器,必須滿懷敬畏之心,嚴肅認真遵守執行。

一、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底線思維。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自覺把保護生命放在首位,把安全環保優先考慮,凝聚成尊重生命、安全發展、清潔發展的共識。堅守安全環保重在源頭治理的理念,切實強化安全風險評估,嚴格安全生產準入,落實安全環保措施,自覺遵守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規定,從源頭上有效遏制安全環保事故發生。堅信安全環保就是企業效益和生命的理念,變被動應對為主動防范,變事后賠償為事前投入,堅決做到不安全不作業,不環保不生產。 繼續在“轉變觀念,養成習慣,提高能力”上狠下功夫,把中國石油“環保優先、安全第

一、質量至上、以人為本”的HSE理念固化為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的思想基礎,深深扎根于每一位員工心中。

二、全面履行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按照“54321”整體思路和安全環保是“天字號工程”的總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全員覆蓋”和“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 原則。以落實HSE職責為基礎,以深化HSE體系建設為主線,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隱患治理為依托,勤監督、細管理、嚴考核、硬兌現,實現生產經營與安全環保協調發展。一是全面落實HSE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工作必須管安全”原則,分別制定每個崗位職責范圍內的HSE職責,實現一崗雙責,全員覆蓋。二是規范運行HSE體系。建立健全以《加油站管理規范》為基礎,以《內部控制管理手冊》、《HSE管理手冊》、《質量安全健康環境體系管理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HSE管理體系,內容涵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消防安全、崗位操作、設備管理、商品采購與銷售、承包商和事故管理等業務流程,實現生產經營全過程、崗位操作全步驟受控,以此為基礎,按國家安全標準化建設相關規定,升級整合,規范運行。三是科學防控HSE風險。按照“自下而上識別,自上而下控制”的原則,建立崗位、加油站、片區和公司“四級”防控機制。定期組織辨識風險,科學評價分級,專業制定并落實削減措施,更新風險管理臺帳。四是持續治理HSE隱患。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定期不定期開展HSE隱患排查治理,將其融入到崗位操作、設備保養、測量監測、審核監督各領域,融入到生產經營、工程施工、檢修作業各環節,融入到商品購、銷、運、存各流程,建立健全隱患臺賬,保障投入,逐項整改,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嚴格執行銷號制度,實現閉環管理。五是嚴格執行HSE監管。推行以質量安全環保為重點內容的加油站自查、片區交叉檢查、部門抽查和公司綜合檢查的“四級”監管機制,以法律為依據,以規范為標準,按照“零容忍、重實效、嚴考核、促提高”原則,實現全覆蓋,重點關注偏遠站、承包站、施工站,同時把檢查與現場培訓、合法合規性檢查和HSE體系審核相結合。對監督檢查出的各類問題分門別類,嚴考核,硬兌現。

全面落實職責,深入扎實工作,逐步形成HSE職責全面落實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體系規范運行是安全生產的保障,風險有效控制是安全生產的前提,隱患全面治理是安全生產的抓手,監管勤嚴細實是安全生產的動力主體責任體系,實現常規作業全過程受控,非常規作業全流程許可。

三、深入推進安全環保應急管理。修訂完善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和加油站現場應急預案,按規定向政府部門登記備案。建立健全加油站“一案一卡一演練”預案管理體系。按計劃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和評價,針對當班人員實際情況,強化實戰演練,不斷增強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員工應急響應和處臵能力。按照《成品油銷售企業突發事件應對指南》配齊應急物資和裝備,定期維護保養。完善特殊時期安保防恐工作機制,落實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四防”措施,做好帶班、值班、巡檢、監控等工作,嚴防死守要害部位、關鍵設備和重要環節,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有效信息,確保響應及時,反映迅速,處臵妥當。

四、積極培育中國石油安全文化。在安全生產工作嚴格監管階段,員工的安全環保素質不斷提高,屬地管理能力不斷增強,“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團隊自我管理意識不斷強化,對HSE管理體系深入認同。“以人為本抓安全”的人本觀、“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的預防觀等理念深入人心,“在崗一分鐘,安全六十秒”、“我的崗位我負責,我的地盤你安全”等安全文化進一步固化。遵章守紀、反違章氛圍日趨濃厚。制度體系完善、操作性強,并在生產經營中得到有效落實。加油站從建設標準、標識標牌、視覺形象上進行統一建設、統一包裝、統一標識,成為社會了解中國石油、宣傳中石油的窗口和平臺。以此為基礎,積極培育中國石油安全文化,推進以“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

只要我們心懷生命紅線不可逾越的人本理念,心存法律底線不可觸碰的敬畏之心,履行職責,扎實工作,我們必將在安全平穩之中,在青山綠水之間實現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質量安全環保部 張世英 2014年12月24日

第五篇:婚姻家庭法

復習資料

《婚姻家庭法》(課程代碼05680) 第一大題:單項選擇題

1、婚姻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與當時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適應的人類兩性結合和血緣關系的( A ) • A.社會形式 • B.物質形式 • C.主體形式 • D.客觀形式

2、“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并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這一論述出自( B ) • A.馬克思 • B.恩格斯 • C.摩爾根 • D.孟德斯鳩

3、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的依據是( D ) • A.親系

• B.親屬關系的遠近 • C.行輩

• D.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

4、就程序而言,我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采取( B ) • A.當然無效制 • B.宣告無效制 • C.行政審批制 • D.行政復核制

5、從歷史上看,對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出現( C ) • A.勞役婚 • B.聘娶婚 • C.掠奪婚 • D.買賣婚

6、家庭關系的核心是( A ) • A.夫妻關系 • B.父母子女關系 • C.祖孫關系

• D.兄弟姐妹關系

7、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下列不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是( C ) • A.姓名權

• B.人身自由權 • C.配偶繼承權

• D.婚姻住所決定權

8、我國《繼承法》規定,父母子女是( A ) • A.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 B.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 C.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 • D.第四順序法定繼承人

9、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成年養子女同生父母的關系( C ) • A.自行恢復

• B.由公安機關決定 • C.由民政部門決定 • D.由雙方協商確定

10、王斌和范華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來范華被他人收養。依照我國《婚姻法》

之規定,王斌與范華( B ) • A.可以結婚 • B.不能結婚 • C.可以照顧結婚 • D.從習慣

11、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管轄法院是( A ) • A.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 • B.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 • C.被告住所地法院 • D.原告住所地法院

12、收養棄嬰、棄兒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公告期為( C ) • A.30日 • B.60日 • C.90日 • D.180日

第二大題:多項選擇題

1、我國婚姻家庭法的淵源有( ABCD ) • A.憲法和其他法律

• B.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 D.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2、親屬是基于下列原因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ABC ) • A.婚姻 • B.血緣

• C.同居生活 • D.法律擬制

3、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的情況有( ABD )

• A.喪失父母的孤兒

•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 C.父母離婚的兒童

• D.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4、離婚時主持訴訟外調解的部門可以是( ACD ) • A.人民調解委員會 • B.人民法院

• C.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 • D.居民或村民委員會

5、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弟、妹對兄、姐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 ACD ) • A.弟、妹由兄、姐扶養長大 • B.弟、妹有負擔能力 • C.弟、妹已成年

• D.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

6、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形式分為( AD ) • A.自愿認領 • B.被迫認領 • C.司法認領 • D.強制認領

7、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其所在單位應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包括( ABCD )

• A.開除公職 • B.降職、降級 • C.警告

• D.記過、記大過

8、辦理涉外離婚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ABCD ) • A.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 B.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 C.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 D.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三大題:名詞解釋題

1、結婚亦稱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法律關系借以發生的法律事實。

2、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是結婚年齡的下限。

3、擬制血親 指相互之間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聯系,經依法擬制后,始具有與該種血親相同的權利義務的親屬,這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為的依法創設的,故亦稱法親或準血親。

4、勞役婚指男方須為女方家庭服一定時期的勞務,以此作為與女方成婚的代價。

5、夫妻共同共同財產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除另有約定或法定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共同財產。

6、婚生子女的推定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強制規定,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

7、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第四大題:簡答題

1、簡述我國婚姻法關于法定婚齡與晚婚晚育的關系。

(1)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具有法律強制性,不得違反;

(2)晚婚晚育只有鼓勵、提倡性質,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簡述結婚的構成要件。

(1)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具有法律強制性,不得違反; (2)晚婚晚育只有鼓勵、提倡性質,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3、簡述婚姻終止的原因。

(1)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自然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而使婚姻關系終止。

(2)婚姻因雙方離婚而終止。

4、試述我國政策法律對婚約的基本態度及注意事項。

(1)婚約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我國對婚約的基本態度為當事人可以自行訂立婚約,但婚約并無法律效力,只是當事人以將來結婚為目的達成的具有道德約束力的協議。

(2)處理婚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第二,訂婚必須出于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第三,訂婚的男女必須沒有法定的 婚約障礙

第四,當事人自行訂立的婚約,以雙方自愿為履行條件 第五,解除婚約引起的財務糾紛,應視情況,妥善處理。 第五大題:案例分析題

1、程君與陸艷于1980年結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偉。夫婦兩人感情一直不好,但為了兒子始終未提出離婚。2000年陸艷因身體原因辭去工作在家靜養。2001年3月陸艷患重病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兒子程大偉照顧。2003年程大偉大學二年級時需交納學費5000元,母親陸艷無能力承擔,其父程君拒絕承擔此費用。無奈,陸艷、程大偉將程君告上法庭,請求其支付程大偉大學學費5000元及陸艷的扶養費。

依據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支付程大偉5000元學費的訴訟請求法院應否支持?

答:不應,因為程大偉已經屬于成年人了,不在父母的法定撫養范圍之內。 (2)支付陸艷扶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應否支持?

答:應,因為陸艷與丈夫之間的婚煙關系仍然存在,其丈夫程君仍應承擔夫妻之間的相互輔助義務。

2、李強是李雪峰夫婦的獨生子,成年后與王艷結婚,育有一子李大海。由于李強夫婦工作較忙,李大海由祖父母撫養長大,與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給祖父母生活費。2001年12月李雪峰妻子病逝,半年后李雪峰再婚。此事引起李強的極大不滿,與其父爭吵后,雙方簽署了脫離父子關系的協議,從此李強與其父不再來往。2003年2月,李雪峰患重病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無法照顧。李雪峰要求李強盡贍養義務遭拒絕,李強要求李大海對其祖父盡贍養義務。 依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雙方簽署的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是否有效?

答:無,該協議違反社會主義公共道德,即公序良俗,因而無效。 (2)李強對其父是否有贍養義務?

答:有,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因協議而斷絕,無論其父親是否再婚,均不影響李強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因此李強仍然須對父親盡應盡的贍養義務。 (3)李大海在何種情況下對其祖父有贍養義務?

答:有負擔能力。在李大海具有負擔撫養義務的能力的情況下,對其祖父承擔贍養義務。

3、1991年,王忠實夫婦與鄰村陳林夫婦達成書面收養協議,將兒子王羽送給陳林夫婦收養,并辦理了有關手續。從此王羽改名為陳羽,在陳林家生活,后來上了小學。陳家待他很好,百般關愛。他與生父母也時有往來. 1999 年春天,陳羽因為逃學,受到陳林責務,他不僅不服氣,反而與養父母爭吵起來。陳林一氣之下打了他一記耳光,陳羽賭氣回到生父母家中。陳林幾次到王家找到回 家,陳羽堅決不肯,并提出要斷絕與養父母的關系。兩個月后,王忠實夫婦提出解除收養關系,遭到陳林夫婦的拒絕。后經人調解,陳林夫婦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 要求王忠實夫婦補償他們在8年間支付的無育費用共計9000元。王忠實夫婦認為,收養關系的解除是由于陳家有虐待陳羽的行為,因而不能付給他們撫育費。雙 方爭執不下,陳林起訴至法院。

根據以上情況,試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陳林夫婦與陳羽的收養關系可否予以解除?(3分)

答:陳林夫婦與陳羽的收養關系可以解除?!妒震B法》第26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2)、王忠實提出的不予補償的理由是否成立?(4分)

答:王忠實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所謂虐待是指經常性地實施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強邊做過度勞動、限制人身自由和凌辱人格等行為。

本案中陳家對養子陳羽一向關愛,養父偶爾打了他一記耳光,管教方法固然不當,但并不構成虐待行為。

(3)、陳林夫婦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撫育費用,可否予以支持?(3分)

答:《收養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既然陳林對養子不構成虐待,因此他們要求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育費依法可予支持。

4、正廉(男),知識分子;李芝(女),公司雇員;雙方于1988年結婚?;榍袄钪ソ杩?O萬元購置一室一廳住房產權歸她本人所有,婚后由雙方共同居住使用而全部家具和家用電器則由王康在籌辦婚事時購買。 1989年2月,李芝生育一子取名王沅。因雙方工作較忙,所以王沅一直由男方父母(王沅的祖父母)撫育。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基本上由王康負擔,李芝則把自己的工資、獎金等大部分用來償還購房欠款,至今已償還8萬元,尚欠債2萬元。

1997 車間李蘭與他人通奸被發現,夫妻關系開始惡化。1998年底,李終因同樣措誤且履教不改被公司解雇。 1999年3月,王康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調解,李芝表示同意離婚,但在下列問題上雙方仍落在爭議。雙方均要求兒子王沅由自己撫養;李芝以住房系自 己借款購買并由她償還債務為由,提出離婚后該套住房的產權仍歸她所有。王康認為婚后家庭日常開支由他負擔,住房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至于家具和家用電器系 王康在婚前所買,應歸他本人所有。此外,李蘭還提出,王康寫有著作一本,將交出版社出版,估計可得稿酬幾萬元,應從這幾萬元中預扣一部分歸她所有,男方堅 決不同意。

根據上述案情,試依照現行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兒子王沅應由何方撫養為宜?(3分)

答:王沅應歸男為撫養為它。因為孩子長期與祖父母共同生活,改變其生活環境對他的健康成長不利。但王沅已超過10周歲,因此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還應考慮他本人的意見。

(2)、一室一廳住房離婚時屬于何種性質的財產?(3分)

答:住房雖屬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已經超過8年,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3)、李芝為購房尚欠款2萬元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3分)

答:因該住房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女方購房尚欠債務2萬元。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各半償還。

(4)、對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稿酬的請求,是否應予正持?(3分)

答:對女方要求分割男方預計稿酬的請求,不應予以支持。因為男方的著作尚未出版,沒有取得經濟利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家具和家用電器屬于何種性質的財產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3分)

答:家具和家用電器雖是男方在婚前所買,但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已經超過4年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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