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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駕駛員崗位職責

2023-03-01

第一篇:客運站駕駛員崗位職責

客運駕駛員崗位職責

1、客車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所駕駛車輛的安全行車、簡易維護、一般性檢驗、常見故障的判斷和排隊以及車輛的清潔、保養責任。

二、出車前應隨身攜帶符合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上崗證、從業資格證等有效證明駕駛員資格的證件,同時檢查車輛行駛運營中的需隨車攜帶的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三、鉆研技術,全面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性能,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嚴格執行技術管理,行車途中應密切注意車輛技術狀況,隨時發現和排除車輛故障,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四、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模范遵守交通法規,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不開賭氣車、不開疲勞車、不超員、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五、堅持文明經營、優質服務的宗旨,嚴格執行“客運服務質量標準”,正點運行,禮貌待客,要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服務設施齊全、有效,杜絕甩客、倒賣旅客、粗暴待客等損壞企業信譽的行為。

六、負責車輛運行過程中旅客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認真查堵“三品”上車,正確處置遭遇火災、搶劫、爆炸、事故等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搶救突患嚴重急癥的旅客或傷員,持續提高企業的營運信譽。

2、客運司機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1、負責接送旅游團、長途乘客等;

2、負責公司車輛保養、維修和清潔工作;

3、定期送外消毒,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4、協助處理公司車輛保險、索賠、年檢辦理;

5、協助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6、做好出行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燃油使用記錄;服從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客運公司駕駛員崗位職責

1、熱愛公司,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公司的和諧、團結和穩定,自覺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①嚴格履行公司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②嚴禁任何惡意破壞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謠言、拉幫結派、制造混亂;

③嚴禁以任何方式惡意對抗公司管理;

2、維護核心景區正常的運營秩序,負責駕駛公司分配或臨時指定的車輛,完成公司安排的運輸任務。

①嚴格服從公司管理,服從公司輪崗或有關調整安排;

②嚴格執行《調度管理辦法》,服從站場調度管理,嚴禁違調;

③在核心景區內嚴禁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破壞、干擾、中斷正常運營秩序。

3、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及安全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違章駕駛,確保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①在核心景區不超速、不超車,彎道及會車時減速行駛;

②嚴禁酒后駕車和擅自出車;

③嚴禁行車中使用移動電話;

④在景區外嚴格按規定的速度及路線行駛,嚴禁在外延時逗留;

⑤嚴格按公司規定上下客、停放車輛、候班。

4、嚴格履行主車駕駛員機務日常維護及檢查責任,并配合做好機務檢查工作。

①每天認真統計行駛里程數,向分隊長及時申報800-1000公里安全檢查,

一、二級維護保養及小修情況;車輛如有機務隱患,及時報修。運行里程滿800-1000公里時及時上安全檢查臺自行檢查安全關鍵部位(轉向器、轉向節、轉向節臂、橫直拉桿球頭、剎車管道、安全閥、鋼板彈簧、減震器、傳動軸萬向節、傳動軸螺絲等底盤機件的安全部位)并據實做好記錄,確保無重大機務安全隱患,杜絕病車上路;

②每天上車前、下車后對車輛的油、水、燈光、儀表、輪胎氣壓等部位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如有安全隱患,及時報修;

③定期檢查車內配備的滅火器狀態,使用期滿及時申報更換;

5、規范服務,善待游客。

①講究儀容儀表、車容車貌和車輛衛生,按公司要求規范候班待客、適時開啟空調、播放VCD;

②做好“3米微笑服務”工作;

③每天積極配合經營助理、分隊長的優質服務抽查工作。

6、不酗酒、不沾毒、不賭博、不買地下“六合彩”,按公司規定時間就寢,保證睡眠充足;如有特殊情況晚上未獲充足休息,次日必須主動向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分隊長、分部經理助理、分部經理)報告,說明情況,申請安全輪休。服從分部中途輪休安排。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4、汽車駕駛員崗位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交通法令、法規和交通規則,服從交通民警和其他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積極參加市、區交通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安全大組的學習,宣傳交通安全,交流安全經驗,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車前必須做到五檢查(即轉向、制動、燈光、雨刮、喇叭),經檢查正常后方可出車,堅決做到車有故障不出車。出車途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集中思想、謹慎駕駛、中速行駛、禮讓三先。

(3)車輛行駛中或中途停車以及回庫后要隨時查看有否漏油、水、電等,冬季要做好防凍措施。經常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要經常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使車輛機件始終處于良好性能和待用狀態。

(4)車輛外出執行任務或借用外協單位及私人借用等,一律憑出車單方可駛出校門,回校后及時填寫好出車單,并做好出車日記。

(5)駕駛員之間要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精神,小修小補,互相配合,無任務時在車隊辦公室待命。嚴格做到客運車輛不超客;按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停放車庫制度。

(6)出車過程中要按照用車部門要求,完成各項運送任務。

(7)駕駛員必須做到不無故缺席(特殊情況例外),出車回校后須向車輛管理負責人報到,以示完成任務和安全返回;若要離開學校,須向車輛管理負責人請假,說明情況并批準后方可離開,但駕駛員中必須有一名在校,以便應付緊急情況。

(8)隨時保證聯系暢通,呼機手機24小時開機。

(9)車輛進庫,要認真檢查有無漏電現象和燃燒的煙頭等,嚴防火災的發生。

(10)公私分明,不擅自開車辦私事,嚴防開車趕點,搶時間。

(11)嚴禁酒后開車。

(12)服務周到,態度和藹,講禮貌,講職業道德,做文明駕駛員。

(13)完成本中心其它臨時性工作。

第二篇:客運公司客車駕駛員職責

客車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所駕駛車輛的安全行車、簡易維護、一般性檢驗、常見故障的判斷和排隊以及車輛的清潔、保養責任。

二、出車前應隨身攜帶符合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上崗證、從業資格證等有效證明駕駛員資格的證件,同時檢查車輛行駛運營中的需隨車攜帶的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三、鉆研技術,全面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性能,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嚴格執行技術管理,行車途中應密切注意車輛技術狀況,隨時發現和排除車輛故障,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四、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模范遵守交通法規,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不開賭氣車、不開疲勞車、不超員、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五、堅持文明經營、優質服務的宗旨,嚴格執行“客運服務質量標準”,正點運行,禮貌待客,要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服務設施齊全、有效,杜絕甩客、倒賣旅客、粗暴待客等損壞企業信譽的行為。

六、負責車輛運行過程中旅客人身和財產的安全,認真查堵“三品”上車,正確處置遭遇火災、搶劫、爆炸、事故等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搶救突患嚴重急癥的旅客或傷員,持續提高企業的營運信譽。

第三篇:客運駕駛員管理方案

客運駕駛員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管理,規范駕駛員駕駛行為,保障客運從業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公司客運服務水平,依據國家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33號文件和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駕駛員選拔聘用

第一條本章節適用于公司所有客車駕駛員的選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條 新聘駕駛員須進行面試,審核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進行駕駛適宜性測試。

第三條 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通過職業適應性選擇:

1、身體選擇。男姓,年齡 25~45周歲,身高 160cm 以上,生理條件和健康狀況勝任駕駛工作;

2、文化選擇。職業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職業道德選擇。精神面貌、社會公德、職業責任良好;

4、心理素質選擇。感知特性、反應特性、個性特征適宜駕駛工作。

5、駕駛技能選擇。駕駛技能好,安全經驗足。 第四條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符合相應從業資質條件:

1、 駕駛員必須經交通警察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相應的 A

1、A2 大客車駕駛證件;

2、駕駛員必須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大客從業資格證件;

3、駕駛“隴運快客”標識客運車輛必須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頒發的內部《準駕證》;

4、駕駛員必須具有5年以上大客車安全駕駛經歷,安全行駛20萬公里以上,且近3年內駕駛車輛無發生致人員傷亡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無酒后駕車、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紀錄、無交通違法記分滿分紀錄等。

第五條 新聘符合條件的駕駛員按照個人填寫報名表、面視、崗前培訓考核;公司(子公司)審核、發放內部《準駕證》;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交納安全保證金、試用期實習;正式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條 新聘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公營車新聘駕駛員由安全質量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培訓內容分兩部分進行。

1、理論科目:職業道德、道路運輸法規、車輛維修及技術管理知識、道路運輸業務知識等。

2、實際操作:駕駛技術、機動車常見故障排除,行車安全檢查等。

考核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進入試用期實習。 第七條 新錄用駕駛員,須在進入試用期實習前交納安全保證金(公營車駕駛員交納10000元,解約時結算退還),經3個月試用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公營車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簽訂公司員工聘用勞動合同后,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2 第八條 聘用駕駛員必須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公營車駕駛員聘用勞動合同每年簽訂1次,合同期滿,一方提出解約,需提前7天告知對方。

第九條 駕駛員因年齡、身體或其它原因,失去職業資格的,自然解聘。

第十條 加盟車主聘用駕駛員,須通過公司崗前培訓考核,或通過公司駕駛員資格、駕駛技能審查合格,與加盟車主簽訂勞動用工協議(雇傭合同)后,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取得公司準駕證方可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章 駕駛員崗位管理

第十一條本章節適用公司所有客車駕駛員。 第十二條 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駕駛員必須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及客運管理有關規定,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精心保養車輛,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和例保制度, 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開帶“病”車和超員車。

2、遵守紀律,服從調度和現場指揮,執行運行作業計劃,正點運行,按時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愛護車輛、車上各項設施齊備,確保有效使用,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報修。

4、節約油料,做到“質優、高產、低耗”。

5、保持車容整潔,運行中協助乘務員維護乘車秩序,特

3 殊情況車上未安排乘務員時,要做好行包的裝卸和保管工作。

6、服從站內指揮和管理,保證正點發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以下上崗規定:

1、按要求著裝和佩戴證章;

2、攜帶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和公司內部準駕證及相關有效證件,按規定進行車輛安檢和報班,在規定時間將車輛開到站臺。缺少證件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妥善保管公司內部準駕證,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班和駕駛車輛: ⑴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⑵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⑶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渡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⑷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公司(子公司)應當建立駕駛員安全告誡制度,出車前,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駕駛員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維護和檢查,防止駕駛員酒后、帶病或帶不良情緒上崗。

4、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部件是否良好有效,特別是制動、轉向系統和發動機技術狀況是否良好,輪胎是否符合正常運行條件,如發現有異?;虍愴懍F象(包括輪胎漏氣或慢散氣或充氣不足)等現象,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處理;整理車容,檢查各項設施是否齊備有效,油、水是否充足,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5、車輛上站后,應協助乘務員組織旅客上車,維護乘車

4 秩序、檢查行包裝放;途中應協助乘務員裝卸行包。

6、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駕駛車輛。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按規定時速運行,禮貌行車,安全第一。嚴禁穿拖鞋、吸煙、打移動電話、超速、疲勞駕駛等。

7、協助乘務員做好安全宣傳工作,發車前、行駛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帶。

8、途經收費站、檢查點應主動停車,辦理過境手續。

9、途中停、歇后,應協助乘務員核實人數。

10、遇有車輛發生機械故障、路堵或其它非常情況,應協助乘務員向旅客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必要時及時疏散旅客,并在最快的時間內處理故障。如無法繼續運行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和調度室報告,做好救濟、轉運和接收工作。

11、途中遇稽查人員檢查時要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12、嚴格執行凌晨2時——5時落地休息制度和400公里以上強制輪流休息制度。

13、按規定線路營運,按規定站點進站???,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員,不停車辦私事、不載無票乘客和行包。臨近車站時要減速行駛、平穩???,利用停歇時間抓緊檢查車輛,發現故障立即排除,不帶“病”運行。

14、未經批準禁止搭乘無票人員和行李貨物,嚴禁在運行途中上下旅客和行包(非常情況除外)。

15、收車后對車輛進行回站衛生清潔和例檢工作,加足燃料潤料,將車輛停放在規定位臵,做好第二天正常運行準備。

16、下班前,應及時交回行車路單,加油油票(當班駕

5 駛員必須在其上簽字確認)等單據,不準錯交或遺失。

第三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為加強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文明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甘肅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十六條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講究職業道德,具備過硬駕駛技術,掌握安全行車常識,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落實“84220”制度:客運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單程運行里程超過 400 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班次,必須2名以上駕駛員駕駛。超長線路應保證駕駛員落地休息,停車換人,接駁運輸。

第十七條 公司對公營、加盟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實行統一安全管理。凡是駕駛公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必須辦理內部準駕證,并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加盟車由車主自行確定金額,收取管理),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第十八條 公司(子公司)應按規定建立駕駛員信息檔案,收集駕駛員基本信息、體檢信息、安全駕駛信息、誠信考核信息等。安全駕駛信息包括行車安全和行車事故,重大事故應建立專門案卷,以利查閱。

第十九條 加盟經營者不準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

6 理規定的人員駕駛公司營運車輛。私聘的駕駛員未持有《準駕證》而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的,其事故責任由肇事者負責,造成的損失一律由加盟經營者承擔。

第二十條 公司各級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按職責對駕駛公司車輛人員進行管理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超速行駛,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或不符合跟車實習的人以及外單位人員駕駛。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證不相符合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人貨混裝。

3、車未停穩不準開門下客;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

4、學習或跟車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車。

5、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紀守法,做到各行其道,適速行駛,禮貌行車。出車做好五掌握: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乘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特點等。轉彎做好四件事: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三看” :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做到先讓、 先慢和先停。超車做到“二不” :不強行超車,不搞讓道不讓速。行車做到“四慢” ,即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 險坡、繁華路段慢。

6、行駛途中遇危橋、險路、道路塌方或過漫水路橋時,必須探明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謹慎駕駛通過,必要時下客后方能通過,不準冒險通過危險路段。雨雪天、霧天及

7 超車時嚴格按有關行車規定謹慎駕駛,嚴防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7、車輛加油(汽)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汽)。

8、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做好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對所駕車輛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計劃,按期進行車輛各級保養作業,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9、駕駛員應自覺服從交通管理機關和企業的安全管理與檢查,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學習。

10、公司每月組織2次安全學習。加盟車駕駛員安全學習,原則上由蘭州分公司統一組織,有條件的加盟車主可申請自行組織,但分公司須派管理人員參加。

1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運行紀律,服從調度和站務管理,不準私自開班。

12、擔負出車任務的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要保證足夠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駕駛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公司(子公司)定期對駕駛員違法駕駛、交通事故、服務質量、安全運營、安全操作、教育培訓及心理生理狀況等從業行為進行考核(周期不大于3個月),考核結果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掛鉤。每月查詢一次駕駛員的違法和事故信息,及時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處理。

第四章 駕駛員交通事故報告與現場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正確及時處理交通事故,制定本章節。 第二十四條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交警部門、公司(子公司)、加盟車主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配合公安交通部門、保險公司調查取證,聽候處理。

第二十六條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分情況進行。

1、看現場散落物情況,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封閉保護,用白灰、粉筆、砂石、材干、樹枝或草繩等將圈定現場,不準車輛和行人進入。

2、遇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尸體、血痕、制動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蓋。

3、若搶救傷者,必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因違章造成事故使人受傷,當事人盡可能使受傷者得到及時搶救、治療,以免傷情惡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二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根據事故類型盡法定義務,不得有故意改變現場的行為或駕車逃逸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章駕駛員違章違規處理

9 第二十九條 凡發生責任事故、違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造成有損企業信譽和利益的行為,公司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行政處罰堅持從嚴管理、治病救人、教育為本的原則,根據違紀事實、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程度,分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檢查反省、經濟處罰、學習培訓、待崗辭退等,對企業財產和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的,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沒有詳盡的,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違紀或失職行為的,按公司專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1、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按《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013]28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因駕駛員違規操作或疏忽,未及時發現并報告車輛明顯故障異常,致使車輛帶病運行損壞違修的,依據公司《資產管理辦法》追究責任,當班駕駛員應承擔全部損失的50%。損失超過5萬元以上的予以辭退。

3、拒不嚴格執行凌晨2時——5時落地休息制度的,除停班、培訓、學習外,每次按公司《凌晨2時—5時落地休息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私帶無票人員乘車(包括本人親友),按公司《稽查處罰條例》執行。

5、因人為因素使GPS監控終端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公司營運車輛GPS視頻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辦法》,追究相關責任。

10 第三十三條 因車輛違法違規,被公安交通部門抄告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進行停班整頓。屬駕駛員責任的,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下列行為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因違法停車、??吭斐煽圩C或罰款的,其費用由當班駕駛員承擔。

2、因個人因素,車輛不能按時參加檢驗,造成的經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在站外或運行途中無特殊原因下客,造成線路牌、營運證被沒收或扣罰的,補辦牌證費用由當事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因工作疏忽原因造成乘客漏乘、錯乘(包括中途休息后漏乘、錯乘)的,除向乘客當面賠禮道歉、承擔乘客全部損失外,每次給予100元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 不服從管理人員正當管理、調度或違反規定不聽從管理人員批評教育的駕駛員,累計3次安排下崗學習;無理取鬧的,每次處以200元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凡與乘客發生爭吵,或駕乘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爭吵、打架的,無論起因如何,一經查實,每次處以2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七條 駕駛員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和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處以200元的經濟處罰(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必要時停班學習補課。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或直接管理者)有下列違章違規,負直接責任的,除批評教育外,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

1、客車載運危險品的。

2、實習駕駛員單獨駕車的。

3、使用失效駕駛證或行駛證的。

4、私自帶徒開車的。

5、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苗頭的。

6、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所造成的機械故障損失由個人承擔)。

7、發生客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車輛不能進出站口的。

8、酒后駕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停班學習1周,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

1、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含公司內部《準駕證》)的人駕駛。

2、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

3、人工直流供油。

4、偷開他人機動車輛。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 元至500元罰款。

1、擅自改變營運線路。

2、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辦法駕車。

3、嚴重超速行駛。

4、駕駛員開車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

5、查實因駕車時吸煙、打電話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導致不安全駕駛被旅客投訴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警告無效,繼續違犯的,處 100

12 元罰款。

1、駕駛轉向、制動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2、穿拖鞋開車的。

3、不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公司證章的。

4、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5、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及時調整或辭退:

(1)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拒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和經濟處罰的;

(2)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一年內嚴重違法2次的。[注:嚴重違法是指:飲酒后駕駛車輛的;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3)因不良從業行為被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4)發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負全責或主責的; (5)觸犯法律并受到刑事法律處理(勞改勞教)的或雖未受到刑事處理,但對公司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6)不服從管理,無理辱罵管理人員的。 (7)不按組織程序反映問題,聚眾鬧事的。

(8)交通違法記滿分、誠信考核不合格、從業資格被吊銷的。

第六章 駕駛員考評與獎勵

第四十條 公司每年或階段性對公營車駕駛員工作進行講評,依據單車效益、節能降耗、車輛完好率、安全無事故保持率、出勤率和遵紀守規等情況對駕駛員工作情況進行評定,并適時開展勞動競賽、進行駕駛員誠信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優秀駕駛員予以獎勵。

第四十一條 公營車駕駛員月工資與工作情況掛鉤,由蘭州分公司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考核。

第四十二條 對有特殊貢獻的駕駛員予以獎勵。 第四十三條 公營車駕駛員有下列突出貢獻的,公司視情況給予獎勵:

1、積極掌握客運市場和經營生產相關信息,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2、維護公司利益和品牌形象,做出特殊貢獻,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的;

3、主動協調解決公司經營生產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的;

4、對提高車輛所在線路運營效益有重要貢獻的。

第四篇:客運公司駕駛員考核制度

駕駛員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努力提高本公司駕駛員的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加強安全責任感,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遵章守紀、安全文明行車、杜絕投訴、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公司駕駛員考核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的車輛駕駛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取得資質,并辦理相應證件,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可從事營運活動。

第三條建立營運車輛駕駛員檔案,認真記錄其有關情況。

第四條所有駕駛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召開的安全會議,按時參加車輛檢查。

第五條凡違反公司規定的駕駛員按公司規定處理。

第六條所有駕駛員都必須把安全生產,優質文明服務放在首位,嚴禁違章,杜絕投訴,一心一意為乘客著想,凡因服務質量而被投訴,一經查實,按公司規定處罰直至調離工作崗位。

第七條對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嚴格按照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對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責任駕駛員,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八條每月進行評比,當月無任何一項違規的,給予駕駛員100元/人的獎勵。每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

有任何一項違規的,再給予駕駛員100元/人的獎勵。

第九條公司在年終對駕駛員進行安全評比考核,對全年無安全事故的駕駛員,公司給予500元/人的獎勵。

第十條公司所聘駕駛員必須身體狀況良好,嚴禁身體不健康的駕駛員駕車上路。

第五篇: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網址:http:///)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并交納2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 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范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空久Q;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準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恐刃?,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于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并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安全考評結果,于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90分的為不合格;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安全考評分值低于1000分的為不合格;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并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后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與人閑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于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設備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著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并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注銷的;

(二)年滿60周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后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后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10]17號文件《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后,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跡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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