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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典型案例評析

2022-07-31

第一篇:稅務典型案例評析

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評析

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評析 來源:《稅務研究》 作者:曹福來 陳孟媛

為了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規范稅務稽查工作,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2月24日下發了新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國稅發[2009]157號,以下簡稱《規程》),對原《規程》作了重大修改。此次修訂是對稅務稽查程序已有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突出強調其操作性,力求解決稅務稽查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不斷提高稽查執法質量和效率,達到規范稽查管理、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強化稅務稽查監控機制、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有效防范稽查執法風險、促進稅收工作平穩健康發展的目的。

一、《規程》更加強化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的理念

新修訂的《規程》在理念上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增加規定了保密原則、限制稅務檢查的次數、規定檢查的期限等新內容,始終貫徹了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理念?!兑幊獭吩黾右幎斯?、公開、公正、效率原則、保密原則,要求稅務稽查人員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保密;進一步完善了稅務稽查立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程序,從制度上解決了原來稅務稽查工作中存在的“想查誰就查誰”、“想查幾次就查幾次”、“稽查案件結案周期長短不一,有些稽查案件拖上幾年也結不了案”等納稅人最為關心的問題?!兑幊獭芬幎?,稽查局必須有計劃地實施稽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檢查次數?;榫謶斣谀甓冉K了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計劃,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稽查局備案。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審理人員應當認真對待,提出判斷意見。對當事人口頭陳述、申辯意見,審理人員應當制作《陳述申辯筆錄》,如實記錄,由陳述人、申辯人簽章。檢查應當自實施檢查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檢查完畢,檢查部門應當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移交審理部門審理,并辦理交接手續。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審理意見。案情復雜確需延長審理時限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兑幊獭芬幎?,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拍賣、變賣實現后,尚有剩余的財產或者無法進行拍賣、變賣的財產的,應當擬制《返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通知書》,附《返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送達被執行人,并自辦理稅款、滯納金、罰款入庫手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被執行人。這些條款的增加、細化和修改充分體現了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理念。

二、 《規程》使稅務稽查工作體系更加完備、工作流程更加明晰

原《規程》分為七章,包括總則、稅務稽查對象確定及管轄、稅務稽查的實施、稅務稽查審理、稅務處理決定執行、稅務稽查案卷管理和附則。本次修改按照稅務稽查工作流程進一步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對原《規程》的章節進行了重大調整,將原第二章“稅務稽查對象確定及管轄”分為兩章,分別是“管轄”、“選案”;其他幾章的名稱也更加精煉、簡潔:“稅務稽查的實施”修改為“檢查”,“稅務稽查審理”修改為“審理”,“稅務處理決定執行”修改為“執行”,“稅務稽查案卷管理”修改為“案卷管理”,總則和附則名稱沒有變化。這些修改使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體系結構更加合理、工作流程更加明晰。

三、 《規程》內容更加詳細、實用 與原《規程》相比,《規程》在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主要職責、原則要求、工作紀律、稽查程序環節等方面進行了更為科學、合理、詳細和實用的規定。

(一)明確稅務稽查的任務和職責

《規程》對稅務稽查局的職責增加了對“其他涉稅當事人的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的規定,同時稽查局除“檢查處理”外,還要“圍繞檢查處理開展其他相關工作”?!兑幊獭穼Χ悇栈榈穆殭嘤兴鶖U大,對稽查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

(二)增加規定回避制度及工作紀律 一方面,《規程》將稽查人員的回避制度放在“總則”中,體現了“回避”制度貫穿于稅務稽查工作的始終,并且首次規定了回避制度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規程》增加了對稅務稽查人員的工作紀律要求?!兑幊獭返诎藯l規定了稅務稽查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以及禁止的八種行為等等。

(三)明確規定對稽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取消了原《規程》中案件查處的簡易程序,使稅務稽查案件的工作流程與《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要求一致。簡易程序取消后,明確規定稽查案件必須全部先行立案,而后再實施檢查,最終經由審理進行定案并予以執行的流程?!兑幊獭芬幎ǘ悇栈閷嵭蟹旨壏诸惢?,稽查局應充分利用稅源管理和稅收違法情況分析成果,并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納稅規模,分地區、分行業、分稅種的稅負水平,稅收違法行為發生頻度及輕重程度,稅收違法案件復雜程度,納稅人產權狀況,組織體系構成等六個分類標準在管轄區域范圍內實施分級分類稽查。

(四)稽查程序的四個環節更加詳細、實用 針對稅務稽查程序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規程》以強化監督內控機制為出發點,以進一步完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程序環節之間的分工制約為核心,改進和細化了稅務稽查工作程序,從制度上對稽查程序的內部監督控制進行了完善?!兑幊獭吩黾恿舜罅織l款對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程序和要求等作了詳細的規定,體現了稅務稽查工作中程序的重要性,稅務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等四個程序環節修改后更加詳細、實用。

第一,選案。選案是稅務稽查程序的基礎和重要環節?!兑幊獭穼⑦x案環節劃分為收集案源信息、信息篩選、選案方法、確定待查對象、立案幾個方面的內容,使稽查選案程序更加流暢,要求更加明確。引入“案源信息”的概念,進一步對保證稽查對象的準確選擇。

第二,檢查。檢查環節是稅務稽查程序的核心和關鍵環節,也是《規程》修改內容最多的地方。首先,明確了檢查的基本規定,即檢查的期限和移交審理的程序。其次,規定了取證原則和取證要求。實施檢查時,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兑幊獭窂陌藗€方面對稽查取證的要求進行明確和細化,分別是:1.提取證據的取證要求;2.詢問的取證要求;3.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的取證要求;4.視聽資料的取證要求;5.電子證據的取證要求;6.筆錄的取證要求;7.異地取證的取證要求;8.存款賬戶檢查的取證要求。再次,細化了檢查程序中的稅收保全程序。1.規定了解除保全的情形;2.規定了解除保全的程序;3.規定了延長保全的情形,《規程》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有案情復雜、在稅收保全期限內確實難以查明案件事實需要延長稅收保全期限的,應當逐級報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最后,規定了檢查中止和終結的情形,解決稽查案件積壓、久拖不決的問題。當被查對象存在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調取且尚未歸還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稅務機關可依法中止檢查。待中止檢查的情形消失后,再視情形決定是否恢復檢查。規定出現被查對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銷,且無財產可抵繳稅款或者無法定稅收義務承擔主體的;被查對象稅收違法行為均已超過法定追究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致使檢查確實無法進行的,可依法終結檢查。

第三,審理。1. 增加規定了三級審理制度:審理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審理;案情復雜的,稽查局應當集體審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報請所屬稅務局集體審理,共三級審理層級。2.增加了審理部門處理案件的權限:一是規定了補正或者補充調查制度;二是規定審理部門可直接撤銷稽查意見。三是細化并完善了審理程序和審理文書。增加規定了審理文書的的具體內容:對《稅務稽查審理報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等審理環節涉及的稅務文書予以明確規定。3. 規定了四類審理結果?!兑幊獭芬幎?,審理部門經過審核視不同情形分別作出處理:(1)認為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處理的,進行稅務處理;(2)認為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行政處罰的,進行稅務行政處罰;(3)認為稅收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不予稅務行政處罰;(4)認為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的,下達稅務稽查結論。經審理發現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后,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附送相關資料。

第四,執行。首先,增加規定了強制執行的類型。其次,細化了強制執行的程序。執行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執行部門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審理部門,并提出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建議。最后,增加規定了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制度,《規程》增加了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中止、終結執行的程序性規定,使其操作性更強。

四、《規程》對稅務稽查工作的影響

《規程》在體系、內容、邏輯、立法語言等許多方面都進行了修改完善,解決了稅務稽查工作中的諸多難題,將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長久而深遠的重大影響。

《規程》解決了長期困擾基層稽查執法人員的一些具體問題。其中包括涉稅舉報材料質量普遍不高,指向不明確,內容復雜,經常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很多額外負擔,造成稽查資源浪費的問題,以及對稽查案卷資料如何歸集、如何加強管理一直缺乏較為全面規定等問題,使稅務稽查工作更加規范?!兑幊獭飞婕暗娜慷悇瘴臅灿?1種之多,其中增加的或者修改的文書有《稅務稽查立案審批表》、《稅務協助執行通知書》、《稅收違法案件中止檢查審批表》等,合計有20種,差不多占《規程》規定的稅務文書總量的一半。這些文書的增加和修改為稽查工作確立了規范標準的樣式,必將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稅務稽查工作。

《規程》提高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兑幊獭芬幎藝栏竦臅r限體系,如規定,檢查應當自實施檢查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檢查完畢,檢查部門應當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在五個工作日內移交審理部門審理,并辦理交接手續。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提出審理意見。案情復雜確需延長審理時限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拍賣或者變賣實現后,應當在結算并收取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入庫手續;尚有剩余的財產或者無法進行拍賣、變賣的財產的,自辦理稅款、滯納金、罰款入庫手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被執行人?;閳绦型戤吇蛘呓K結執行的,審理部門應當在六十日內收集稽查各環節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資料,整理成稅務稽查案卷,歸檔保管。這些規定將要求稽查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完成各項稅務稽查工作。

《規程》更加強化對稽查工作的監督?!兑幊獭吩黾右幎嘶乇苤贫燃肮ぷ骷o律,《規程》規定,稅務稽查人員在執法辦案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兑幊獭芬詮娀O督內控機制為出發點,以進一步完善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程序環節之間的分工制約為核心,改進和細化了稽查工作程序,從制度上對稽查工作的內部監督控制進行了規定。

五、《規程》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幾個問題

《規程》是一部立法水平很高的規范性文件,也是近年來少有的佳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試舉幾例,以供商榷。

第一,《規程》第二條規定,稅務稽查由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實施?;榫种饕氊?,是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榫志唧w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依照《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確定。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榫謱K就刀?、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筆者認為稅務稽查的主要職責也應按《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表述,即稅務稽查的主要職責為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這樣規定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精神。

第二,《規程》第八條增加規定了稅務稽查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如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行使職權;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弄虛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隱瞞案情;接受被查對象的請客送禮;未經批準私自會見被查對象等。但是,其中的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行使職權,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和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等行為不應當屬于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范疇,這些行為應當屬于違法的范疇。是否將第八條修改為:稅務稽查人員應當依法稽查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違法行為,較為妥當。

第三,《規程》有兩處使用了偷稅概念,分別是第十八條第一項:“線索清楚,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或者其他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由選案部門列入案源信息”;以及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永久”。當然,《規程》現在仍使用偷稅的概念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但是,眾所周知的是,《刑法修正案

(七)》已經將偷稅罪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偷稅罪已經成為歷史?!抖愂照鞴芊ā芬舱卺j釀修改中,偷稅的概念成為歷史也是指日可待?!兑幊獭吩谶@樣的大背景下是否可以回避偷稅概念,或者直接使用逃避繳納稅款這一概念,這樣可以避免在不久的將來《稅收征管法》修改后,《規程》又必須得修改一次。

第四,《規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從法律角度分析,邏輯不是很嚴密,存在疏漏。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認為稅收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四種: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而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只列了一種情形,遺漏了其他三種情形,建議將該項直接改為:審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作者簡介】

曹福來,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講師。 陳孟媛,江南大學法政學院法學系。 【文章出處】

《稅務研究》2010年第10期

第二篇: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評析

•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評析概述

•版權案件:蕃茄家園與系列微軟案

•商標案件:解百納案、米其林輪胎案與可口可樂并購案 •專利案件:專利侵權糾紛、管轄權爭議與“走出去”應訴

一、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評析概述

•知識產權案件急遽上升

•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 •知識產權案件對企業影響明顯

•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

•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

1.知識產權案件急遽上升(1) 表現: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是我國最早設立知識產權庭的基層法院。2008年,審理了近1500件知識產權案件,與2007年相比,增長了近一倍。

•廣東省東莞市2008全市共受理522宗案件。

•廣東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占全國總數的17.3%,連續五年居全國首位;2009年第一季度,已經受理該類一審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1.知識產權案件急遽上升(2) •上海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757件,審結1634件,同比分別上升43.1%和33.2%。受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知識產權案件231件,占受理案件總數的15.2%。

•江蘇省法院2008年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審案件1839件,同比增長25%。

1.知識產權案件急遽上升(3) •浙江省法院2008年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634件,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94件。 •全國各級法院2008年審結知識產權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1.知識產權案件急遽上升(4) •江蘇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審涉外知識產權案件51件,同比增長16%。

•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審涉外(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50余件,僅占受案總數的5%。2003年為22件,2007年為119件,翻了五番。2008年受理一審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207件,比2007年增加了74% 1.知識產權案件急遽上升(5) 原因

•在WTO框架內,知識產權已取代關稅堡壘,成為跨國公司爭奪世界市場,謀求更大利潤的主要工具。目前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大都為跨國公司掌握。這一基本格局在短時期內無法有較大改變,未來我國企業面臨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將會成倍增長。

•侵權者的違法成本低,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缺位。一個普遍現象是,一些企業前期投入了大量人財物研發新技術、新產品,卻不舍得在后期知產保護上投入,導致產品被大量仿冒后才進行維權,這時市場份額已經失去。

2.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1)

•2008年11月奚曉明:“目前我國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經覆蓋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領域,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全過程。”

•原因:科技的進步、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加之知識產權司法能力的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日益拓寬,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

2.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2)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知識產權案件以技術合同案件為主;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間專利案件最多; •2002年以來著作權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2.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3) •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三大類知識產權糾紛均呈劇增態勢。2008年廣東省法院受理專利糾紛案件1115件,同比上升12.4%;受理商標民事糾紛1615件,同比上升166.5%;受理著作權糾紛案件1404件,同比上升10.46%。工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4414件,其中侵犯商標權案件3964件,涉案金額5768.92萬元。 2.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4) •傳統知識產權案件與新形知識產權案件齊頭并進。

•在著作權、專利、商標案件始終保持快速增長態勢的同時,知識產權案件進一步擴展到了網絡著作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民間文學藝術、地理標志、特殊標志、企業名稱、網絡域名、反壟斷、特許經營、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申請訴前臨時措施和確認不侵權等全新領域,尤其是涉及網絡著作權的案件近年來迅猛增加。 2.知識產權案件涉及領域廣泛(5) •上海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一審涉及計算機網絡的案件600余件,同比上升超過200%。

•知識產權新類型和復雜、疑難案件層出不窮,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越來越多。例如基因等生物技術相關發明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網上音樂下載和數字圖書館等引起的網絡著作權問題;音樂電視的作品屬性、權利歸屬和賠償額計算問題;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范圍的確定問題等。

3. 知識產權案件對企業影響明顯 (1)

•音像行業“日落西山氣息奄奄” 。目前中國音像市場份額大約是每年中,60%—70%被網絡占領,20%—30%被盜版取代,正版音像不到10%。

400億元。其•盜版等侵權的猖獗直接導致了兩項惡果:一是正版市場被擠兌而不斷萎縮;二是一些權利人被迫退出行業或轉行。

•廣州市2004年時音像零售門店2400多家,2008年僅存500多家。

•音像制品的侵權只是知識產權侵權的冰山一角,大量的侵權產品已經充斥市場的各個角落。

3. 知識產權案件對企業影響明顯(2)

•知識產權案件涉案數額巨大,一次審判會改變一個行業。

•全國首宗音樂版權糾紛案--佛山好樂迪音樂版權糾紛案:2007年1月,國家版權局開征卡拉OK音樂版權費,遭到營業場所的集體阻擊。這項收費在許多地區無法開展,音樂著作權人的權益難以維護。

•2008年5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佛山禪城區法院起訴好樂迪娛樂城。

•佛山數家大型卡拉OK連鎖經營企業集體向法院施壓。如果按照中國音協標準征收版權費,企業每年經營成本將增加數百萬。 3. 知識產權案件對企業影響明顯(3)

•一旦糾紛處理不好,判決還可能引發連環訴訟。果然,同月共有6起案件起訴到了法院。 •同月29日,法院判決好樂迪敗訴,要求其立即刪除侵權歌曲并賠償損失3萬元。 •此判決被媒體稱為“開創版權費司法保護先河”。

•在法官主持下,中國音協與佛山的行業協會磋商并就版權費的征收標準達成一致,其余案件全部以調解撤訴結案。

•卡拉OK行業長期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潛規則被徹底打破。

3. 知識產權案件對企業影響明顯(3)

•調解逐漸成為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一張亮麗名片。

•2008年,廣東省知識產權一審調解案件達2611件,調解撤訴率高達60.7%。

•2008年,江蘇審結

一、二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981件。其中,判決562件,判決率28%;調解391件,經調解撤訴964件,調解、撤訴案件兩合計1355件,調解率為69%。

• 以調解解決知識產權糾紛,規范市場秩序,讓許多“冤家”結成伙伴,有助于繁榮科技、文化和品牌市場。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1)

•反壟斷法與制止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和保護知識產權緊密相關,也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同屬于競爭法范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壟斷糾紛與各種不正當競爭糾紛集中規定,統一納入了知識產權糾紛范圍。

•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設反壟斷審判合議庭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1) •不正當競爭行為: •假冒 •商業賄賂 •虛假廣告 •侵犯商業秘密 •不正當有獎銷售 •詆毀競爭對手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2) •假冒: •假冒注冊商標

•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假冒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

•偽造或冒用商品標識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3) •偽造或冒用商品標識: •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 •偽造或冒用名優標志 •對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偽造產地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4) •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1) •凱摩高公司是意大利生產制鞋皮革片皮機的著名企業。1999年2月和10月,在互聯網上注冊 “www.camoga.com”和www.camoga.it域名。2001年7月,凱摩高公司經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依法取得其“CAMOGA”注冊商標在中國的法律保護。2002年4月,其獨資子公司南京凱摩高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成立。

•2006年2月20日,鹽城凱摩高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鹽城成立,注冊www.chinacamoga.com和www.camoga.net兩個公司域名,用于其鞋機類產品的宣傳與推廣。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5) •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2) •“CAMOGA”商標注冊在先,有一定知名度。鹽城凱摩高公司作為生產鞋機的,應當知曉。 •出于商業目的,在國家商標局未批準其注冊“CAMOGA”商標的情況下注冊兩個商業網絡域名,已構成對原告凱摩高公司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的復制和模仿。

•侵犯意大利凱摩高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對相關公眾產生誤導,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人民幣60000元。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6) •版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1) •歐特克公司是AutoCAD系列軟件的版權所有人。該軟件主要應用于建筑設計、機械制造設計以及動畫設計,是目前該領域內最流行的專業設計工具軟件之一。

•2006年4月3日,在江蘇省版權局等對美而光交通運動器材(昆山)有限公司的生產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在公司設計部辦公室的三臺電腦中發現裝有不同版本的AutoCAD軟件。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7) •版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2) •判決美而光賠償歐特克經濟損失110100元人民幣 (美而光非法復制使用的軟件價值人民幣54400元,歐特克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為人民幣55700元)。

•證據:省版權局、昆山市版權局對美而光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研發部電腦軟件,制作“現場檢查記錄”。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8) •版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3) •關鍵證據江蘇省版權局的“現場檢查記錄”屬于違法行政行為取得。省版權局違法立案,行政執法行為本身屬于違法行為,利用違法行政行為獲取的證據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省版權局根據2006年4月3日對美而光的執法檢查情況,2007年12月25日對其侵犯他人著作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美而光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9) •專利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1) •美國伊萊利利公司對名稱為“四環衍生物,制備方法和用途”的發明專利享有專利權,在專利13項權利要求的第9項,保護化學名稱為“他達拉非”的藥物

。江陰東方醫藥原料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了“他達拉非”原料藥。

•伊萊利利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一億元(暫定數額,保留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追加的權利),賠償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費用。 4.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案件(10) •專利權糾紛不正當競爭案(2) •東方醫藥承認侵權事實;

•提供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的銷售明細表及每年銷售明細表,以證明其總銷售額是25205691.56元,成本23759957.89元,獲利1445733.67元;

•于2008年3月已停止生產,2008年7月全部停止銷售,同時準備破產清算。 •判決賠償1445733.67元,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079590元。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1) •知識產權濫用概述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反壟斷法 •專利法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2)

•知識產權濫用概述(1)

•¡°知識產權濫用¡±系源自于衡平法,是相對于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而言的。衡平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原告人須清清白白地行使他的專利權。濫用專利從廣義上說,屬于一種不清白、不公正的行為。

•知識產權濫用表明指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范圍或正當的界限,導致對該權利的不正當利用,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知識產權所具有的重要的經濟意義,使得它容易被權利人不正當地加以利用,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3) •知識產權濫用概述(2)

•僅就跨國公司在華的知識產權濫用而言,這既是跨國公司主導合資變局的重要原因,也是跨國公司掠取最大利潤的重要手段,更是跨國公司壟斷市場競爭的重要策略。

•知識產權濫用在我國目前尚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濫用的界限應從是否有利于知識產權的創新、轉讓和傳播,是否有利于推動整個社會的進步和財富的增長,是否有利于知識產權人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三個方面予以考慮。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4)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

一、序言

(3)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時有發生

•(二)戰略目標

(7)近五年的目標是: ¡ª¡ª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顯著減少,維權成本明顯下降,濫用知識產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戰略重點

(四)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14)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5) •知識產權的濫用達到嚴重的程度,就會與反壟斷法¡°纏擾¡±在一起。

•從美國經驗來看,反壟斷訴訟中時常會涉及到知識產權的濫用,反過來,知識產權的濫用也經常被訴以有壟斷之虞。故而,美國法院有時將知識產權濫用與違反反壟斷法等量齊觀。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6) •反壟斷法(1)

•第14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7) •反壟斷法(2)

•第55條: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

5.反壟斷中的知識產權案件(8)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2.系列微軟案(1)

•與10多年前相比,微軟的市場力量不僅沒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加強。目前在視窗操作系統領域,微軟在中國市場上的占有率已高達97%。 •先前DOS操作系統只占微機成本1%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今天一臺普通計算機的視窗操作系統占據的成本就超過了10%。

•微軟的壟斷繼續讓中國用戶支付高昂的代價。

2.系列微軟案(2)

•Microsoft II案: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了Window 95(被訴為搭售商品)作為商品本身是一個整體還是可以拆開后逐項單獨出售,因特網瀏覽器是否為被搭售商品。

•地區法院擔心微軟利用瀏覽器從競爭對手、以提供因特網服務、開發瀏覽器聞名的網景處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在證據未決的情況下,先作出了預防性禁制令。

2.系列微軟案(3)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針對向因特網瀏覽器搭售操作系統,提出¡°融合產品¡±(integrated product)的概念和當技術的發展使多項產品融合成一種產品時,這一產品應屬合法¡±的觀點。

•微軟從技術角度將IE 3.0、 4.0與Windows 95捆綁銷售不違反謝爾曼法。

2.系列微軟案(4)

•生產商將兩種以上產品整合而成的一種產品,如果在功能上優于消費者自己的組合,即消費者無法完成這一物理上或技術上的鏈接,該產品就可認作單一的融合產品。

•生產商合并二種以上產品生成的一種產品,可能與消費者自行購買這些產品創制的產品并不是一回事。前者至少在性能的某些方面優于后者,在技術上具有一些優勢。生產商可能將幾種產品¡°粘貼¡±在一起,從而提供出一種新的功能,如復印機,原本沒有一項技術專利,完全是將已有技術組合而成。

2.系列微軟案(5)

•Microsoft Ш案:1998年5月,20家政府共同向微軟發起新一輪挑戰,指控Window 98使用非法的排他性交易安排及非法地搭售Window軟件與因特網瀏覽器。

•地區法院:視窗與英特網探險器是兩個互為獨立的產品,微軟將二者合并,迫使消費者為被搭售商品買單,即使被搭售商品的價格為零,也構成了一個非法的搭售安排,違反了謝爾曼法第一條。

2.系列微軟案(6)

•Jackson法官還認為,微軟在英特爾兼容的PC操作系統市場上維持了壟斷,試圖在英特網瀏覽器市場上取得壟斷,違反了謝爾曼法第二條;且用以證明微軟違反謝爾曼法案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同一事實,也同樣證明其違反了相關州的反壟斷法條款。地區法院在發布的¡°最后判決¡±中,要求微軟提出財產分割計劃,把公司分為操作系統業務和應用軟件業務,并對微軟的行為作了臨時限制。 2.系列微軟案(7)

•重審結論一:

•IE與Windows合二為一,這一對IE應用編程接口(API)與Windows的捆綁,使后者成為更好的應用軟件平臺。這一捆綁如何提高了質量標準,有益于不同的瀏覽器生產商尚不清楚。但這一技術革新及其帶來的效率要求判決必須從經濟生活的實際出發。瀏覽器與操作系統的統一有利于獨立的軟件開發商依托于現行的IE應用編程接口。 2.系列微軟案(8)

•重審結論二:

•同時,幾乎所有的操作系統的賣方也都將瀏覽器包含于內。搭售商品是一種軟件,其主要功能是作為一個平臺服務于第三方的應用軟件,而被搭售商品又具有輔助搭售商品的功能。對之適用合理原則較本身違法原則更為恰當。 2.系列微軟案(9)

•政府與微軟和解的原因:

•克林頓民主黨政府向來有干預經濟的傳統,厭惡壟斷帶來的經濟與社會惡果,重視反壟斷法的作用,強調反壟斷法的社會政治功能,主張擴大政府干預的力度,要求通過抗擊市場力量、限制合同自由以保護市場多數和競爭自由、獲得優異的市場績效并維護社會公益。

•1999年微軟的經濟總量如果以一個國家來看待,排到世界第九名。這對克林頓政府而言自然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

•從經濟大環境上看,民主黨向微軟揮動反壟斷大棒的時候,恰逢美國經濟正處于1991年3月開始的新一輪經濟增長周期,重新沐浴于新經濟迅猛發展的¡°艷陽天¡±。 2.系列微軟案(10)

•微軟10年間(從1989年至1999年)的市值增加了123倍,達到了6,000億美元(超過當時中國股市全部價值的總和),利潤增加35倍。

•作為信息產業的龍頭老大,微軟既是美國的,也是世界的,既使肢解為二,它仍然高居這一行業的前兩名,遠遠沒有其他對手可以抗衡,反而是由于多出來個競爭對手,更能激發其創新的潛力。

2.系列微軟案(11)

•信息產業泡沫的破滅,引發了美國的經濟衰退,沉重打擊了美國經濟尤其是高科技產業。 •小布什共和黨政府的執政理念。

•歐盟、日本、印度、韓國躍躍欲試,制定了雄心勃勃的高科技發展規劃,準備在信息產業上與美國一爭高低,等國也都,并嘗試用反壟斷法抵制微軟霸權。

2.系列微軟案(12)

•和解不等于認同微軟行為合法,更不表明微軟贏了。

•通過司法部對微軟的起訴,微軟的壟斷行為與壟斷狀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起訴的目的已經達到。

1、訴訟使微軟的市值下跌到3,000多億美元,跌幅高達40%-50%,其法律支出超過60億美元;

2、微軟無法在訴訟的三年里采取收購網絡業與通訊業的進一步行動,從而失去了迅速擴張的機會;

3、訴訟警告了包括微軟在內的行業巨頭:要避免官司纏身,就必須在經營活動中適時地約束其市場力量;

4、再加上因特網的迅猛崛起,信息產業中個人電腦的中心地位發生了動搖,削弱了軟件在信息產業中的壟斷力量,恢復了在計算機軟件產業中的競爭格局。 2.系列微軟案(13)

•歐盟系列微軟案(1)

•2004年3月,基于微軟濫用操作系統的壟斷地位,打壓RealNetworks和其它音頻、視頻軟件廠商,且故意使自己的桌面操作系統與競爭對手的服務器軟件互不兼容,歐盟委員會對微軟處以了4.97億歐元(折合6.13億美元)的巨額罰金,并勒令其推出不包含微軟媒體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向競爭對手開放通信協議,以便于他們開發與Windows相兼容的服務器軟件。

2.系列微軟案(14)

•歐盟系列微軟案(2)

•2006年7月,歐盟以微軟執行裁決不力為由,又開出了2.805億歐元的罰單,又由于微軟沒有履行先前反壟斷裁決,歐盟還決定自2006年7月31日起,對微軟的罰款額將從每天200萬歐元提高到300萬歐元。

•2008年2月,歐盟再次對微軟公司處以8.99億歐元的罰款,以迫使微軟對其技術和商業做法進行大幅度調整,提高產品的開放性。 2.系列微軟案(15)

•歐盟重罰微軟的原因(1) •

一、理念。歐洲競爭法源于二戰期間以歐肯和伯姆為代表的德國秩序自由主義學派,較多地強調社會公正和個人的機會公平,更多地傾向于民眾應當從市場經濟帶來的經濟效率和社會發展獲益受惠。

二、微軟是美國的¡°嫡長子¡±,對歐盟卻是¡°外來戶¡±。這一居于世界壟斷地位的巨人不僅正扼制著境內企業的發展,還控制著歐盟各國的信息安全; 2.系列微軟案(16)

•歐盟重罰微軟的原因(2) •

三、微軟的所作所為嚴重阻礙了歐盟信息產業的技術進步,損害了歐盟的競爭利益。微軟寧可接受巨額罰款,也決不公開源代碼的行為本身,既表明該技術對微軟的至關重要性,也凸現該技術準入障礙使得歐盟企業的產品無法與其兼容,不得不依附于微軟設立的標準,從而嚴重抑制乃至窒息了歐盟軟件業的研發。這與歐盟扶植高科技的的產業政策發生直接碰撞。整治微軟,符合歐盟的經濟戰略,是配合其宏觀經濟決策之舉。

2.系列微軟案(17)

引申:歐盟英特爾案(1)

•作為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英特爾擁有眾多中小生產商難以挑戰的技術優勢。目前占全球個人電腦微處理器(CPU)77.3%的市場份額。

•歐盟對英特爾開出10.6億歐元罰單,并要求英特爾公司停止與AMD的不公平競爭。 •意義:以非法銷售手段控制市場,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為是市場所不能容忍的。

2.系列微軟案(18)

引申:歐盟英特爾案(2)

一、金融危機不是容忍和放縱壟斷的理由;

二、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一些行業和領域的發展落后于發達國家,在一些產業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的保護和引導上缺乏相應手段和方法問題突出。如何借鑒歐盟對微軟、英特爾等¡°托拉斯帝國¡±的¡°亮劍¡±行為,通過《反壟斷法》保護本土產業和本土企業的發展; 2.系列微軟案(19)

引申:歐盟英特爾案(3)

•啟示:在全球一體化市場環境下,我國企業跨國發展的環境已不同于過去,企業走出去既要遭遇強大競爭對手的技術、產品、資本等多層面的擠壓,也會遇到一些發達國家以維護公平競爭為借口的反壟斷調查,如何尋找多種手段和方式突圍,將面臨越來越大的考驗。

三、商標案件

•解百納案 •米其林輪胎案 •可口可樂并購案 1.解百納案(1) •案情

•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長城等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案。 •2002年張裕公司注冊“解百納”商標。商評委6年后作出商標復審的裁決,維持了解百納商標注冊,張裕享有一切注冊商標相關權益。

•長城等企業將商評委訴至北京市一中院,請求撤銷解百納注冊商標。

1.解百納案(2) •爭議焦點1:“解百納”、“Cabernet”是不是葡萄品種、品系?

•長城等:“解百納”是公認的葡萄品種名稱,是釀造葡萄酒的原料。如果允許“解百納”商標注冊,那么雷司令、霞多麗、長相思等葡萄品種是否也將被允許申請注冊呢? •國家經貿委2002年第81號公告《中國葡萄釀酒技術規范》附件中列明了葡萄品種中外文對照,其中并無“解百納”、“Cabernet”品種,“解百納”也并非“Cabernet”一詞的翻譯。 1.解百納案(3) •爭議焦點2:“解百納”是否為“通用名稱”?

•工商總局商標局1989年在關于《整頓酒類商標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通用名稱”是指為國家或某一行業中所公用的,反映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之間根本區別的規范化稱謂。商品通用名稱,具有“廣泛性”、“規范性”、“確定性”的屬性。

•有關葡萄、葡萄酒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從來沒有將“解百納”作為葡萄品種或葡萄酒的通用名稱。 1.解百納案(4) •爭議焦點3:“解百納”是否取得商標顯著特征?

•“解百納”是經張裕公司長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標的顯著特征。“解百納”三個字最早出現在1936年張裕公司為“解百納”申請注冊商標的文件中。1937年,中華民國實業部商標局批準張裕公司正式注冊了“解百納”商標(該文件現存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當年的注冊事實,說明“解百納”一詞最早出現時即完全具有商標法要求的顯著性。這是“解百納”商標的先天顯著性。

1.解百納案(5) •爭議焦點3:“解百納”是否取得商標顯著特征?

•建國后,張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注冊申請,但最終只獲準“備案使用”。張裕反復注冊的行動至少證明了其70年來始終將“解百納”作為一個商標在使用。

•央視調查:“解百納”三字讓消費者聯想,大多數消費者都聯想到張裕的葡萄酒,說明“解百納”經長期使用已具有很強的顯著性,這樣的商標應當加以保護。 1.解百納案(6) •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問題

•同行:張裕“解百納”作為混合型葡萄酒本身就不屬于高端葡萄酒的范疇,是大眾化產品,成本不高,制作工藝并不復雜。

•真正決定葡萄酒品質的是葡萄種植、釀造工藝等因素,多種還是單一葡萄釀造并不是決定葡萄酒品質的因素。法國著名葡萄酒主產區波爾多地區的紅酒就是混合型葡萄酒,左岸以赤霞珠為主,調配梅洛、品麗珠、小味而多等;右岸以梅洛為主,調配品麗珠、赤霞珠等。張裕“解百納”正是混合型里的卓越品牌,國內高端酒的代表。 2.米其林輪胎案(1) •案情:平行進口問題

•原告法國米其林集團是全球輪胎科技領導者和全球500強企業之一。其“MICHELIN”與“輪胎人圖形”系列商標在中國很早便在輪胎與車輛等產品上獲得注冊。

•2008年4月,原告發現被告長沙市芙蓉區大強汽配經營部業主談國強和歐燦經營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2009年4月,長沙市中院判決二被告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金5000元。

2.米其林輪胎案(2) •雙方爭議(1)

•被告:銷售的米其林輪胎是米其林集團在日本工廠生產的正品,不可能侵犯其商標專用權。 •原告:被控侵權產品雖系米其林正品輪胎,但沒有中國強制安全認證(3C認證),米其林公司不允許該款輪胎銷售、投放中國市場,這類產品是外國走私貨(“水貨”),不能在中國銷售。

2.米其林輪胎案(3) •雙方爭議(2)

•被告:被控侵權產品即使沒有3C認證,也沒有損害米其林集團總公司的實際利益,不應該被追究民事責任。

•原告:輪胎是一種特殊安全產品,沒有3C認證即表明該產品在中國是不安全的產品,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實際利益。

2.米其林輪胎案(4) •判決:

•從安全性角度看,輪胎的質量直接關乎駕駛員和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輪胎生產商有權針對各種不同的速度要求、地理和氣候特性及銷售國的強制性認證標準,來生產和銷售輪胎。

•被控產品不是經我國海關合法進口的產品,不準在市場上流通。從原告利益來看,未經強制認證的輪胎引發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糾紛,法律后果和對產品的否定性評介均會指向作為商標權人的原告,會損害原告商標的聲譽。 3.可口可樂并購案(1) •案情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申報材料。11月20日,商務部根據《反壟斷法》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

•征求相關政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果汁飲料企業、上游果汁濃縮汁供應商、下游果汁飲料銷售商、集中交易雙方、可口可樂公司中方合作伙伴以及相關法律、經濟和農業專家等方面意見。

3.可口可樂并購案(2) •審查結束后,商務部此項集中進行全面評估,確認集中將產生如下不利影響: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有能力將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傳導到果汁飲料市場,對現有果汁飲料企業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進而損害飲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品牌是影響飲料市場有效競爭的關鍵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樂公司通過控制“美汁源”和“匯源”兩個知名果汁品牌,對果汁市場控制力將明顯增強,加之其在碳酸飲料市場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應的傳導效應,集中將使潛在競爭對手進入果汁飲料市場的障礙明顯提高。

3.可口可樂并購案(3) •

3、集中擠壓了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生存空間,抑制了國內企業在果汁飲料市場參與競爭和自主創新的能力,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中國果汁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009年3月18日公告: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決定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3.可口可樂并購案(4) •原因與理論(1)

•可口可樂在其它地區試圖直接收購公司時也曾遭到拒絕。如2003年10月,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曾經對可口可樂阿瑪提爾公司提出全額收購澳大利亞果汁公司Berri Limited的建議予以否決。

•可口可樂公司占有中國軟飲料市場的半壁江山,但在果蔬汁飲料市場的市場占有率約為10%左右。碳酸飲料和果汁飲料似乎不同屬一個飲料市場,因此,控制一個市場就會造成對另一個市場的控制,這種預測的理由似乎不那么充分。 3.可口可樂并購案(5) •原因與理論(2)

•民族品牌被收購后,多數從地球上“消失” 。 •從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外資收購的民族品牌不計其數。其中不少民族品牌在被外資收購后已被人們遺忘,而外資品牌則趁機蠶食市場份額;沒有消失的,也有不少市場份額萎縮,不復當年之勇。

•美加凈:該品牌原占有國內市場近20%的份額。1990年,上海家化與莊臣合資,“美加凈”商標被擱置。上海家化于1994年出5億元收回美加凈商標,但已失去了寶貴時機。

3.可口可樂并購案(6) •原因與理論(3)

•中華牙膏:1994年初,聯合利華取得上海牙膏廠的控股權,并采用品牌租賃的方式經營上海牙膏廠“中華”牙膏,如今,中華牙膏在市場上的份額已少得可憐。

• 活力28:1996年,與德國美潔時公司合資后,雙方規定的合資公司洗衣粉產量的50%使用“活力28”品牌的承諾沒有兌現,前3年共投入1.84億元用于“活力28”宣傳的廣告費用也成了一紙空文。“活力28”這個知名品牌從人們的記憶中漸漸消失了。 3.可口可樂并購案(7) •原因與理論(4)

•南孚電池:自1999年9月起,通過數次轉讓,2003年,72%的股權落入吉列手中,吉列的金霸王電池進入中國市場10年,市場占有率不及南孚的10%。而南孚被吉列控制后即退出海外市場,一半生產能力被閑置。如今這一曾經占領了大半個中國市場,中國第一的電池品牌已經不屬于民族品牌了。

•蘇泊爾:蘇泊爾品牌銷售額占壓力鍋市場40%,評估品牌價值16.248億元。2006年8月,法國SEB(世界小家電頭號品牌)獲得蘇泊爾控股權。

3.可口可樂并購案(8) •原因與理論(5)

•樂百氏:2000年,樂百氏被達能公司收購,現在樂百氏品牌基本退出市場。此外,達能還收購了上海梅林正廣和飲用水公司50%股權、匯源果汁22.18%股權,在乳業收購了蒙牛50%股權、光明20.01%股權。這些企業都擁有中國馳名商標,是行業的排頭兵。 3.可口可樂并購案(9) •原因與理論(6)

•小護士:法國歐萊雅2003年收購小護士。5年后的今天,小護士在市場上也幾乎銷聲匿跡。 •大寶:2008年7月30日,強生完成對大寶的收購。至此,民族品牌全軍覆沒,中國化妝品市場的競爭已形成外資主導的局面。 3.可口可樂并購案(10) •匯源商標與果農利益

•影響: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案遭否決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復牌的匯源果汁暴跌,由于沒有跌停板限制,在資金的大量拋售下,匯源開盤報3.99港元,下跌51.93%,直追蒙牛乳業在去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中暴跌六成之勢。全日重挫42.17%。匯源集團創始人朱新禮的身家在兩天之內便縮水了33億港元。

3.可口可樂并購案(10) •2009年3月25日,百勝餐飲集團出價4.91億港元,收購小肥羊20%的股權,成為小肥羊第二大股東。

•百勝是全球餐廳網絡最大的餐飲企業,在全球11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近36000家餐廳。1987年進入中國后,引進、開創了肯德基、必勝客、必勝宅急送、必勝比薩站和東方既白五個品牌,在中國有餐廳近3000家,員工達21萬,多年來營業額都保持著兩位數的增長。

•創立于1999年的小肥羊是中國最大的中式餐飲連鎖企業。 2008年6月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截止2008年底,在中國內地、香港、澳門以及日本、北美和東南亞總共經營127家自營餐廳和248家特許經營餐廳。 3.可口可樂并購案(11) •與中鋁注資力拓失敗案無關(1)

•2009年2月,中國中鋁公司計劃增持力拓股份,同時購入力拓的公司債和采礦權的計劃,涉及195億美元,包括以123億美元取得力拓的鐵礦石、銅和鋁礦等重要資產,并會支付72億美元收購力拓的可換股債券,以使中鋁在力拓持股量增至18 %。

• 6月5日力拓集團董事會撤銷與中鋁的戰略合作交易,將依據雙方簽署的合作與執行協議向中鋁公司支付1.95億美元的分手費。中鋁注資力拓一事以失敗告終。 3.可口可樂并購案(12) •與中鋁注資力拓失敗案無關(2) •必和必拓與力拓于6月5日發布公告,雙方已經簽署一項非約束性協議,擬在西澳成立一家合資鐵礦石公司。力拓可能通過與必和必拓150億美元的配股,解決目前的財務困境。 力拓公司是世界第二大礦業公司,力拓最初就是因為債務纏身而“不得不”求助于中鋁。隨著國際原材料價格的回升和股市回暖,力拓的底氣漸足。 3.可口可樂并購案(13) •與中鋁注資力拓失敗案無關(3)

•受美元貶值及全球經濟見底預期的影響,過去數周包括銅、鋁在內的大宗商品價格普遍大幅上漲,力拓方面可能認為有色金屬等大宗商品價格將會持續上漲,礦產資源的價值將被重新估算,因此4個月前與中鋁公司達成的收購協議已經顯得不合算。

•力拓在澳大利亞股市的股票開盤后暴漲6.77澳元,達到每股73.67澳元。較今年2月12日雙方公布合作協議時的股價上漲了41.7%。 3.可口可樂并購案(14) •與中鋁注資力拓失敗案無關(4)

•中鋁注資力拓失敗與四年前中海油競購優尼科失敗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因素。 •在任何國家,涉及戰略性資源的重大外資交易引起公眾不安,引發政治上的反對。 •即便是在經濟危機席卷全球之際,中鋁增持力拓股份本來是力拓的救命稻草,但澳大利亞新聞民意調查公司4月初進行的調查顯示,受調查者中反對準許中鋁增持力拓股份的竟高達59%,理由是擔心中國通過央企最終控制澳大利亞資源。

四、專利案件:專利侵權糾紛、管轄權爭議與走出去應訴

•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河北新凱公司等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 •“走出去”應訴:捷康案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1)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 朗科); •被告:

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華旗)

深圳市富光輝電子有限公司( 富光輝)

深圳市星之島貿易有限公司(星之島)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2) •案情:朗科是一家從事計算機閃存盤研發與制造的專業廠家。1999年11月,它提出名為“用于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的發明專利申請,2002年7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授權,該專利處于合法有效狀態。朗科在市場中發現,星之島公司銷售由華旗公司委托富光輝公司生產的 “愛國者”閃存盤產品與自己的涉案專利非常近似,公證購買后分析對比,發現其特征完全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可能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2002年9月,朗科以上述公司侵犯其閃存盤發明專利為由,在深圳中院提起專利侵權之訴。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3) •當事人主張

•原告朗科:三被告采用與涉案專利相同的技術制造、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構成專利侵權。請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以公知技術抗辯,認為其產品是根據涉案專利以前的公知技術生產而得,且與涉案專利技術不相同亦不相似,不構成專利侵權。在二審期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專利無效”的請求。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4) • 一審:被告提出抗辯的公知技術存在于三份單獨的技術文件中,涉案專利閃存盤采用了USB技術與閃存技術,并不是簡單地對上述公知技術的移植和疊加,而是包含了通過創造性勞動實現閃電子式外存的存儲管理方法、供電系統策略、連接關系、物理結構和可靠性等關鍵技術。公知技術抗辯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判決華旗公司等構成專利侵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愛國者“迷你王閃存盤,包括迷你MP3型閃存盤產品,賠償朗科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華旗等不服一審,上訴。二審以調解方式結束糾紛。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5) •此案被稱為中國IT行業第一大專利侵權訴訟案,對整個IT移動存儲行業影響巨大。涉及的法律問題:專利侵權訴訟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公知技術抗辯、民事調解程序的適用。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6) •法院管轄地的確定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訴訟法院的確定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按照專利侵權訴訟的法院管轄原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具有管轄權。

•原告不希望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原告可靈活選擇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地方法院(常常是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被告在答辯期內可提出管轄權異議,以拖延時間。對異議結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從提出管轄權異議到上級法院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下達,期間的時間往往在3-6個月,個別案件甚至超過9個月。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7)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公知技術抗辯

•公知技術是指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法為公從所知的技術。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公知技術抗辯是被控侵權人對抗專利權人的重要手段,已經被法院廣泛接受。

1.朗科(NETAC)閃存盤專利侵權糾紛案 (8)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民事調解程序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最高法院確立“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則,以定紛止爭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006年全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55.06%。

•在本案中,因裁判對整個移動存儲行業影響巨大,涉及國家IT行業和民族產業的發展,侵權是否成立獎關系到諸多企業的利益,社會影響很大。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1)

•案情: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與(日本)本田會社、(武漢)東風本田公司)、北京鑫升百利公司因侵犯外觀設計侵犯專利權糾紛提出管轄權異議,不服北京市高院民事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2)

•上訴人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

1、對原審裁定關于北京鑫升公司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說法,被上訴人本田會社、東風本田公司未舉證,也未經質證;

2、原審裁定對上訴人在管轄異議中提出的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而不能由高級法院管轄的理由未予答復;且北京高院關于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有關規定違法,與《專利案件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相悖;

3、上訴人已就涉案4個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被受理,上訴人也已向原審法院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請求二審法院在本案審理中一并予以考慮。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3)

•兩被上訴人本田會社、東風本田公司:

1、原審被告北京鑫升百利公司銷售了被控侵權產品,北京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被上訴人對此在一審舉證期限內已經提交了經過公證的有關證據;因管轄權異議依法應在答辯期內提出,而答辯期在舉證期限內質證程序之前,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可能依據已經質證的證據材料作出;

2、北京高院有關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系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而制定,其中規定爭議金額1億元以上的知識產權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北京市高院對本案有管轄;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3)

•兩被上訴人本田會社、東風本田公司:

3、上訴人無權要求在本案二審中審查其向原審法院提出的中止審理的請求;

4、上訴人無正當理由而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且曲解法律又就管轄權異議裁定提起上訴,意在拖延本案審理程序。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4)

•爭議焦點:

1、關于確定本案地域管轄權的依據即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

2、北京高院對本案行使級別管轄權是否違法?

3、是否應當考慮上訴人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所提中止訴訟的請求?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5)

•法院裁定

•北京高院一審裁定:駁回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最高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6)

•關于確定本案地域管轄權的依據即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1)

•關于確定本案地域管轄權的依據即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對案件管轄的確定,在受理立案中法院僅進行初步審查,有關證據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依法決定受理。但在案件受理后被告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時,受理該案的法院應當就確定案件管轄權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進行全面審查,包括對有關證據的審查認定。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7)

•關于確定本案地域管轄權的依據即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2)

•本案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否系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涉及確定原審法院對本案有無地域管轄權的事實依據問題。原審法院未對有關證據召集當事人進行審查核對,有所不妥。但是,在原審被告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并未將此作為其管轄權異議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僅針對其異議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裁定,尚不屬實質錯誤。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8)

•關于確定本案地域管轄權的依據即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是否系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3)

•可以認定被上訴人本田會社、東風本田公司所舉公證文書可以證明北京鑫升百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系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者。

•《專利案件若干規定》第6條:“以制造者和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作為被控侵權產品銷售者所在地,北京市有關法院對本案具有地域管轄權。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9)

•北京高院對本案行使級別管轄權是否違法?(1)

•《專利案件若干規定》第2條:“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意是專利糾紛案件的最低審級應是這些指定的中院,未排除高院依法行使一審專利糾紛案件管轄權。

•2002年12月《關于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爭議金額1億元以上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含涉外糾紛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10)

•北京高院對本案行使級別管轄權是否違法?(2)

•該規定內容符合民事訴訟法及本院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可以作為確定本案級別管轄的依據。

•原告本田會社、東風本田公司起訴請求的賠償額為1億元人民幣,北京高院對本案具有級別管轄權。

•上訴人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關于高院不能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和北京高院制定的關于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有關規定違法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11) •是否應當考慮上訴人河北新凱公司、高碑店新凱公司所提中止訴訟的請求?

•管轄權的確定是法院處理案件其他程序問題和所有實體問題的前提,只有在管轄權異議問題解決之后,審理法院才需要審查決定是否應當中止訴訟等諸問題。作為處理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案件,中止訴訟問題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故法院對此不予審查。 2. 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12)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1991年)第153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第154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1) •案情:三氯蔗糖是一種甜度相當于蔗糖600倍的新型甜味劑,由于其具有安全性高、耐酸堿、耐高溫、貨架期長等優點被應用在全球3000多種食品和藥品中。

•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世界第二的三氯蔗糖制造商,擁有7項中國專利和4項美國專利。

• 2007年4月,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制造商美國泰萊公司以專利侵權、對美國本土相關產業造成損害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25家中國三氯蔗糖生產、銷售企業開展337調查。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2) •337調查是ITC根據1930年的關稅法第337條對外國產品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的調查。

•337條款的威力:

株連性,即ITC可發出“普遍排除令”,徹底、永久地排除侵權企業所在國的所有同類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閃電性,即立案后到初裁為90天,案件審理一般不超過15個月。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3) •2007年7月,捷康在對比原告與自己的專利后,主動申請加入ITC337調查。但遭到泰萊公司的反對。ITC法官認為捷康主動加入符合ITC的程序要求,2007年8月表示同意。

•2008年9月,ITC法官初裁:捷康公司的生產工藝不侵犯泰萊的專利,ITC不具管轄權。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4) •2009年4月,ITC公告同意法官的結論。 •2009年5月,原告泰萊公司申請撤訴。

•2009年6月6日,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ITC裁決生效。 •中國首例主動加入美國337知識產權調查訴訟案獲勝。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5) •捷康加入337調查案歷時近兩年,耗資300多萬美元,但直接換來了全球第二大三氯蔗糖供應商的市場地位、20年的市場通行證,市場機會估值200多億元。

•主動應訴是一種投資。外向型企業應注重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6) •自2000年起,在ITC有關外國產品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337調查”中,中國連續7年成為第一涉案大國,而近期美國針對全球的“337調查”,近40%涉及中國企業。

•一些美歐企業以知識產權侵權為由對中國出口企業提出訴訟,一方面固然是抓住了部分中國企業自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另一方面也是將訴訟當作一種手段,用以嚇阻和排除中國出口企業對其市場地位產生的競爭威脅。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7) •企業不應訴的原因:

•應訴程序復雜,應訴費用高,單個企業難以承受;

•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對比自己使用的技術和原告技術,發現可能侵權而放棄; •在美國市場的份額不大,應訴成功后帶來的收益跟付出不成比例。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8) •在專利337調查案件中,每家應訴企業的律師代理費用達120萬-150萬美元;在商標337調查案中,律師代理費用一般為20萬美元。雖然最終訴訟費用視調查程序的階段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高昂的訴訟費用無疑使我國企業在遭遇調查時望而卻步。

•在部分案件中,由于我眾多涉案企業利益分化,缺乏行業凝聚力,容易被原告逐個打擊。

3.“走出去”應訴:捷康案(9) •一些案件,涉案企業可采取集體應訴的方式,整合資源共享證據,并分攤應訴費用節約成本。

•由于337調查結果可能對涉案行業的同類產品都產生不利影響,因此行業協會和商會應整合行業資源共同應對,避免337調查對行業產生負面影響。

•政府支持。(項目資助)

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評析 謝謝!

第三篇:案例評析《搭石》

案例評析

【評析信息】

【課例名稱】《搭石》

【授課教師】朱亞東(云南省景谷縣威遠鎮中心小學) 【評析教師】張文清(北京市豐臺區教科所 特級教師)

【評析文本】

我對朱亞東老師這節課的“說課”、“課堂實錄”不是點評,因為不了解具體的情況進行點評,往往會不能理解老師為什么這樣做而不那樣做、為什么這樣說而不那樣說的內心思考。我只是通過對“說課”、“課堂實錄”的內容,談自己的收獲、感受;談可能的構想:朱老師還能怎樣做,會讓他的優勢更充分的發揮出來,會進一步呈現出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特色。 【從校本研修的視角思考說課的要點】

校本研修的說課在尊重傳統的說課要求基礎上(如:目標、教材、教法、過程、特點等)還應注意的:

1.說課要說學校培養目標與這節課教學設計的目標關系(目標是校本的具體化表現);

2.說對學生相關基礎情況的調查;

3.說課要說內容、方法、過程的針對性,體現對“本”的發展的支撐意義(校本過程);

4.說課要說自己的經驗、優勢,體現教師之本與學生之本的結構性關系; 5.說課要說環境條件的支持和運用。 【對朱老師說課的感受】

牛老師非常簡潔地敘述了對《搭石》一課書的課文分析思路,教學設計的結構清晰,邏輯嚴謹,主題思想突出。整個教學設計體現了“以情育情”的教育理念,值得稱贊。

一般說課的時間要在10分鐘左右,牛老師只用了四分鐘。教學設計結構內的主要思想和內容就不能充分的體現出來。

1 在教學目標的設計上,應該全面體現課標的思想,并將思想轉換成具體內容。從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上說,具體課堂目標的設計一定是根據學生的現狀,結合學校的培養目標要求,提出本節課的目標重點內容。缺失學校目標意識,很難說具有校本思想。學校的培養目標,是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學生發展的要求、現代教育理念的思想和學校成功的教育經驗,進行有效整合后凝聚而成的。學校培養目標體現了校本的效果。牛老師在說課中對學情分析只是說:“四年級的學生有一定的朗讀技巧方法。”對學生的分析不夠充分,“學情”是個寬泛的概念,它包括知識基礎、學習心理、思維特點、學習方法、學生間的研究能力等。教學目標一定要根據學情的現狀提出學情改善的內容和達到的標準。

在目標的設計上,必須對知識、技能有明確的要求,如果說情感、價值觀是金字塔頂端的明珠,那么,知識是塔基,技能是塔身,只有夯實塔基、強壯塔身,頂端的明珠才會穩固。忽視塔基和塔身的建造,頂端的明珠很難牢靠。學生的情感必須靠知識技能的支撐,使情感形成學生自己的心理結構的一種特點,而不是靠記憶理解懂得了情感,這樣的情感才會有穿透力、導引力。

在教學設計中,都會涉及到知識技能的“重點”和“難點”,從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上說,介紹“重點”,不僅是說重點知識是什么,而應該說為什么是重點,解決掌握重點的基本過程是什么;介紹“難點”,不僅是說難點知識是什么,而應該說“難”由何處來,其實難點來自于學生對該知識點(技能點)學習的障礙(生活經驗、知識基礎、思維方法、學習心態、甚至人際關系等),然而在介紹難點時,很少有人說清楚“難”由何處來。不清楚“難”由何處來,怎能解決好難點呢?

牛老師說課充分發揮10分鐘的時長,而不是4分鐘時長,我想,上述很多方面可能會涉及到,甚至涉及的更深。 【對朱老師課堂實錄的感受】

從校本研修的視角分析一節教學實錄課,要關注學生學習狀態的變化,體會學生變化背后的內心成長。在教學中人們往往關注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掌握及對技能運用的能力,并把這些作為教學的重要目標要求,這是非常正確的。但是在這種關注下,往往忽略學生學習知識、技能及對技能運用的內心感受和體驗。校本研修的思想對學生掌握知識、技能的成功是尊重、肯定的,但同時認為成功與成長不是同一概念。成功是以客觀標準的達成來說明的,而成長是說心理結構的完善和優化。很多“成功”的現象不能給人成長的作用(如有些人經濟上發達了,思想和心理卻空虛了;有的人在不正當競爭中獲勝了,思想和方向卻迷茫了„„),只有在走向成功的實踐中,無論成功與否,不斷發現新問題、產生新思想、提出新思考,并用積極的心態感受和體會自己,其心理結構才會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優化,這就是成長。師生的心理成長,是校本課堂教學的中心任務。

將上述的觀點轉化在對一節課的觀察理解上,應在下面四個方面給予高度關注: 1.學生課堂狀態(興趣——情感、思維——智力、活動——社會性、質疑——深刻性),這些是學生知識技能的學習過程,對其“本”的“質地要素”的提升;

2 2.學生在思維上、學習方法上、探究能力上、互助研究上具備的優點或長處; 3.教師組織教學五個方面呈現的狀態:學生學習興趣點的問題情境創設、學生思維點的啟發和組織過程、學生表達、展示點的問題選擇、學生學習反饋點的引導確定、困難學生和學生困難點的教學過渡語言使用,每句話兩層內容:它構成了學生學習發展之本和教師教授過程之本。學生學習發展之本從屬于學校培養目標;

4.學生學習行為表現顯現的或隱含的積極因素,教師對學生積極因素的挖掘和指導。

看了牛老師的課讓人激動,他的親切、熱情感染著學生和聽課老師。

牛老師的這節課很成功。“情育和育情”貫穿整節課的每個環節、貫穿教師教學行為的各個方面,“以情育情,以情導情,以情解文,以文生情”是這節課的最大亮點。教學的導入和教學的結束給人以情感的生成和升華,前后用同一首歌,導入時的感受是一種親切、美好,似乎是一種享受;結束時再聽這首歌,是一種感動、勵志,似乎是人生的志向。特別是在結束時,用視屏呈現出牛老師在“搭石”邊的訴說,并親自去增添一塊搭石后表現出的“艱辛”,更讓人感受到課文的核心價值思想。教學過程中學生享受在“尊重”、“成功”的積極體驗中,不管學生表現、表達的怎樣,牛老師永遠在肯定學生、激勵學生。我們能看出,他對學生的激勵和肯定不是一種表面樣子,而是出自于真心,每個受到表揚的學生,在聽到表揚的同時,又聽到了自己應該繼續努力的方向。從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上說,激勵學生學習,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不斷得到積極的感受和體驗,是幫助學生建立自信、學會體驗自我,獲得心理成長的條件,牛老師在這方面做得很到位。課堂突出了閱讀教學,老師采用各種形式和不同的要求,引導學生反復讀書,凸顯了在基本能力上對學生的培養。通過讀書過程,體會文字、領會話語、把握思想,對課文進行深入理解,效果很明顯。

與情感教育的力度相比較,知識教學的力度明顯讓人感覺弱了一些。截止課堂結束,學生很少體會整個文章的結構,很少感悟作者的文章思路。對于一篇文章,進入了對具體內容從不同角度去理解、欣賞,而忽略整體文章的結構及結構關系,會使學生缺乏整體思維,“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語文課不僅是思想感情課,更是思維方法課,忽視后者,學生的語文素養很難得到健康發展。從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上說,各學科自身的育人價值,建立在學科的自身科學性上。對語文學科的教學,在語文的“基礎性、人文性、工具性、實踐性、積累性”上的學科思考,應該是教學過程給予全面關注的。

上述的感想和思考,是基于不了解基礎情況,只是憑借實錄課堂和說課的資料發表的議論,不妥的地方,請大家理解。

案例評析

【評析信息】

3 【課例名稱】《用字母表示數》

【教材版本】北師大版小學數學四年級下冊第六單元《認識方程》第一節課 【授課教師】馬香武(吉林省遼源市第一實驗小學) 【評析教師】張文清(北京市豐臺區教科所 特級教師)

【評析文本】

我對馬香武老師這節課的“說課”、“課堂實錄”不是點評,因為不了解具體的情況進行點評,往往會不能理解老師為什么這樣做而不那樣做、為什么這樣說而不那樣說的內心思考。我只是通過對“說課”、“課堂實錄”的內容,談自己的收獲、感受;談可能的構想:馬老師還能怎樣做,會讓他的優勢更充分的發揮出來,會進一步呈現出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特色。 【對馬老師的課堂實錄感受】

從校本研修的視角分析一節教學實錄課,要關注學生學習狀態的變化,體會學生變化背后的內心成長。在教學中人們往往關注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掌握及對技能運用的能力,并把這些作為教學的重要目標要求,這是非常正確的。但是在這種關注下,往往忽略學生學習知識、技能及對技能運用的內心感受和體驗。校本研修的思想對學生掌握知識、技能的成功是尊重、肯定的,但同時認為成功與成長不是同一概念。成功是以客觀標準的達成來說明的,而成長是說心理結構的完善和優化。很多“成功”的現象不能給人成長的作用(如有些人經濟上發達了,思想和心理卻空虛了;有的人在不正當競爭中獲勝了,思想和方向卻迷茫了„„),只有在走向成功的實踐中,無論成功與否,不斷發現新問題、產生新思想、提出新思考,并用積極的心態感受和體會自己,其心理結構才會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優化,這就是成長。師生的心理成長,是校本課堂教學的中心任務。

將上述的觀點轉化在對一節課的觀察理解上,應在下面四個方面給予高度關注: 1.學生課堂狀態(興趣——情感、思維——智力、活動——社會性、質疑——深刻性),這些是學生知識技能的學習過程,對其“本”的“質地要素”的提升; 2.學生在思維上、學習方法上、探究能力上、互助研究上具備的優點或長處; 3.教師組織教學五個方面呈現的狀態:學生學習興趣點的問題情境創設、學生思維點的啟發和組織過程、學生表達、展示點的問題選擇、學生學習反饋點的引導確定、困難學生和學生困難點的教學過渡語言使用,每句話兩層內容:它構成了學生學習發展之本和教師教授過程之本。學生學習發展之本從屬于學校培養目標;

4 4.學生學習行為表現顯現的或隱含的積極因素,教師對學生積極因素的挖掘和指導。

馬老師的這節課不是完整的,只是就用字母表示數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過程。從導入到學生掌握知識和技能用了27分鐘,效果突出、非常成功。 馬老師用數學化的素材(“淘氣買電話號”)導入新課,引發了學生的興趣;用“猜年齡”展現相差關系,僅僅抓住數學的學科思維中“關系、聯系,建立空間觀念”的特點;用“數湯圓個數”引出要用未知數表示不確定的量,進一步將整體與部分的關系,用已知與未知相聯系,使字母的運用深入學生的認知中;用“魔法”引導學生對所學知識拓展運用,學生在興趣中深化了對知識的感悟;最后進行概括,高度的抽象性是數學最本質的特點,實現了這節課的知識教學目的。整個過程圍繞學科思維展開,緊緊抓住了“用學科思維育人的過程”。

從課堂學生狀態反映了適合學生學習心理的需求,具有校本性課堂教學的特點。設想:假如教學過程不是“馬老師個人一個一個的面對具體學生,要求回答具體問題”的方式,而是提出適合學生研究探討的問題,通過學生間、師生間的質疑、回答、追問、辯駁,最后達成共識,學生的興趣和成就感是否會更好一些呢? 從校本研修的課堂教學角度對知識的價值需要再認識。一種觀點值得參考:以知識為工具、以掌握知識的過程為依托、以提升思維能力為核心、以實現學科素養和身心素質的全面發展為目的。這樣的知識價值觀點,需要課前教師明確學生的學科思維狀態、學生的學科素養要提升哪些方面、怎樣提升。教師的課堂教學怎樣將這些要求,與學校對學生的培養目標、特別是對這個年級的具體要求,有機地體現在課堂教學的過程中,這樣才能充分的體現出校本性的課堂教學過程。

第四篇:觸摸春天案例評析

《觸摸春天》教學片斷與評析

培森小學:韋梅芳

1、師:誰再來讀一讀?生讀:(從你的朗讀中,我感受到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正在發生,那就是„„)

(出示PPT)“睜著眼睛的蝴蝶被這個盲女孩神奇的靈性抓住了。”

2、師:請同學們再讀一讀這兩句話,看看你有什么疑問。(學貴在有疑問)。——預設質疑:(①什么是靈性?②安靜的靈性還表現在什么地方?③為什么說蝴蝶是安靜神奇的靈

性抓住的?④為什么安靜有這樣神奇的靈性?⑤第一個用了“攏”字,而下一句則用了“抓”)

解決第五個問題,師:請同學們伸出雙手做“攏”的動作,再做“抓”的動作。說說有什么不同。師:同學們都對“靈性”產生了疑問,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3、就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到課文的字里行間去體會盲童安靜的靈性吧。

師:哪個小組說一說,你是從那個句子中感受到了盲童安靜的靈性?

隨學生的回答出示句子: (1)“安靜在花叢中穿梭,她走得很流暢,沒有一點磕磕絆絆。” 生:談感受,睜著眼睛的我們走路的時候,偶爾還會跌倒,而安靜是一個盲人,卻走得很流暢。

師:你能聯系生活實際理解句子,真會學習啊! 師:誰再來讀一讀這個句子?生讀,(從你的朗讀中我聽出了你對安靜的敬佩之情。)

師:讓我們一起讀這個句子,感受安靜的靈性。生齊讀(你們的朗讀,讓我似乎看到了在花叢中穿梭的盲童安靜。)

(2)師:哪個小組還找到了不同的句子體現了安靜的靈性? 生讀“她慢慢地伸出雙手,在花香的引導下,極其準確地。”(指導讀,“慢慢地”“極其準確”)

案例評析:

1、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統一,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對生命的思考,書寫了對人生的感悟?!队|摸春天》這篇課文告訴我們:誰都有熱愛生活的權利,誰都可以創造一個屬于自己的繽紛世界。設計時,我首先把目標定位到“人文合一”的層面,引導學生沉浸在課文豐富的情感世界中反復誦讀,通過對語言文字的品析感悟,悄然和“生命”相遇,進而讓學生熱愛生命、珍惜生命。

2、在體驗中感知,在想象中感悟,在發展語言能力的同時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激發想象力和創造潛能。在該片斷的設計中,有以下幾個細節體現了上述理念。首先,為了拉近學生與文本的距離,在讓孩子們欣賞絢麗多彩的圖片并用自己的語言再現剛才看到的春天的美景后,出示了一張黑色的幻燈片,在對比中體會安靜對生活充滿熱愛的可嘆之處。其次,在理解“計了這樣一個環節——讓孩子們閉上雙眼,把自己當作安靜,慢慢伸出小手,悄然合攏„„在這個環節中,孩子們走進了盲童安靜的內心世界,進一步體會到她對生活的熱愛。最后,在品味放飛蝴蝶時,我引導學生進行想象說話——想象安靜張開手指,放飛蝴蝶時她仿佛看見了什么?這些想象既豐富了課文內容,讓學生更具體地感受到安靜多姿多彩的內心世界,又能展開心靈對話,使學生更加深刻地體會到安靜對生活、對生命的熱愛。

3、以讀悟情,以情促讀。第三還是讀。閱讀是學生的個性化活動,不應以教師的分析代替學生的閱讀實踐,應讓學生在主動積極的思維和情感活動中進行閱讀。因此,我設計了多種形式的朗讀,有自由讀(邊讀邊思考,邊做批注)、個別表演讀、集體讀、想象讀,還有引讀„„每一次朗讀或通過自然又具暗示性的評價語引導讀出感受,或激發學生情感讀出感動,或引領學生深入體驗讀出感悟。我還通過語言的描述、影像資料的渲染營造氣氛,把學生帶入一種美的意境中,通過反復朗讀,讓畫面呈現在學生頭腦中,讓情感激蕩在學生心里。整堂課書聲瑯瑯,學生入情入境、有層次的朗讀是這堂課的亮點。

第五篇:涉外合同案例評析

篇一:涉外經濟法案例分析小集 涉外經濟法案例分析

案例

一、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發盤:供應50臺拖拉機,100匹馬力,每臺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訂立后三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還盤:接受你的發盤,在訂立合同后即刻裝船。

問:雙方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甲給中國公司乙發盤構成要約,但是乙方的還盤對該要約做出了修改,即改變了裝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變裝船日期就是改變了交貨日期,因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19條的規定,此改變構成了對要約的實質更改,因此,合同不成立。 案例

二、

1991年11月25日,德國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發出如下要約:彩色復印機2000臺,每臺漢堡船上交貨(fob)4000美元,即期裝運,要約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 a公司發出要約后,又收到巴黎某公司購買該種型號復印機的要約,報價高于a公司發給b有限公司的要約價格。由于當時b有限公司尚未對該要約做出承諾,故a公司于12月15日向b有限公司發出撤銷11月25日要約的通知,而后與巴黎方面簽約。但是12月22日, a公司收到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諾,同意德國a公司的要約,并隨之向a公司開出了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約,香港b有限公司訴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賠償損失。 a公司的律師辯稱,該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發出的要約已于12月15日被該公司撤銷,該要約已失去效力,因而b有限公司的承諾沒有效力,購銷合同沒有成立。

1、 a公司的辯稱是否成立, a公司11月25日的要約是否被撤銷。

2、 a公司與b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

(1)a公司的辯稱不成立。 a公司 11月25日發出的要約是不可撤消的。

(2)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本案涉及到要約的撤回與撤銷的問題。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生效前要約人將其取消。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 15條的規定,一項要約,即使是不可撤消的,也 可以撤回,只要撤回要約的通知于該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該要約同時送達受要約人。所謂要約的撤消是指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前,要約人將其取消。根據該(公約)16條的規定,要約是可以撤銷的,但撤銷通知須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送達受要約人。但這項規定有一定限制,根據(公約)第 16條第 2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一旦生效,即不可撤消,第一, 在要約中已載明了承諾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消性。第二,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著對該要約的信賴行事 案中a公司的要約注明了有效期是 1991年 12月 30日,故而是不可撤銷的。 b公司的承諾于有效期內到達,所以合同視為成立。 案例

三、

上海某進出口公司(簡稱甲)與香港某公司(簡稱)乙簽訂一項合

同,由甲向乙購買一批應節貨物,交貨條件為fob新加坡。該批貨物由中國某遠洋運輸公司(簡稱丙)負責運輸,丙公司事先作出了貨物將于節前運達的口頭保證。由于運力緊張,在新加坡裝載貨物的并非丙公司的自有船舶,而是丙公司租用馬來西亞某運輸公司(簡稱丁)的一艘貨輪大馬號,但在租船合同中并無關于丙、丁之間責任期間的特別約定。由于大馬號并不熟悉到中國的航線,因此船舶航行非常不順,輾轉到達??诤?,貨物才由大馬號轉載到丙公司的貨輪揚帆號上運往目的港上海。揚帆號到達上海時,節日早過,貨物的市價大跌。甲公司遂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訴。 [問題] (1)在本案中應當由誰負責訂立運輸合同,與誰訂立運輸合同。 (2)本案中,買賣合同的交貨地點為? (3)該批貨物如需要投保,則應由誰負責辦理? (1)應由甲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在fob貿易術語下,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是買方的義務。 (2)交貨地點為新加坡。在fob貿易術語下,術語后所附的港口名為裝運港。

(3)由甲公司負責投保。在fob貿易術語下,為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投保是買方的義務。 答案:

(1)應由甲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在fob貿易術語下,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是買方的義務。 (2)交貨地點為上海。在fob貿易術語下,屬于后所附的港口名 為裝運港。

(3)由甲公司負責投保。在fob貿易術語下,為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投保時買方的義務。 案例

四、

1995年2月10日,中國某進出口公司a電告日本某商貿公司b,欲以cif條件向日本出口一批絲綢,總價款為50萬美元,用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支付價款。2月16日a收到b復電,b提出降價到48萬美元。a公司于2月19日電告b公司同意其要求,b于2月20日收到此電報后,a公司將貨物運上船舶在公海航行時,由于船員的疏忽,船上發生火災,a公司托運一個集裝箱為火焚毀,其余2個則完好無損。3月15日貨物運至橫濱港,但b公司拒絕接受貨物,并向a公司提出索賠,雙方訴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根據上述案情。 [問題] (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合同于何時成立? (2)保險費應由哪一方負擔? (3)在本案中,貨物風險在那一時刻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4)在本案中,哪一方為信用證的受益人? 答案

(1)合同于2月20日成立。b公司提出的降價請求改變的要約的是指條件,構成反要約,合同于承諾到達b公司時成立。 (2)保險費用應有a公司承擔。根據cif術語的含義,貨物運輸的保險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3)風險應在在上海港自貨物越過船舷時轉移。根據cif術語的含義,貨物的風險在貨物與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4)a公司為信用證受益人。貨物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為信用證的受益人。 案例

五、

我國某進出口公司a(賣方)與英國某實業公司b(買方)以cif倫敦條件簽訂了一份出口一萬噸大米的合同。貨物由保險公司d辦理了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后按時由承運人某遠洋公司c裝船運輸。因在海上遭受暴風雨襲擊,遲延30天到達目的港,并因船員的過失使三分之一的大米變質。英國b公司因此向有關部門提出索賠。 問題] (1)應與承運人遠洋公司c簽訂運輸合同的是哪方? (2)應向保險公司辦理貨物保險手續并支付保險費的是哪方? (3)a公司的交貨地點在? (4)設a公司已取得合同規定的單據并及時提交給了b公司。在貨物海上運輸到達目的港,b公司按規定驗收貨物之前,a公司向b公司憑裝運單據要求付款,b公司是否應付款? (5)對貨物遲延30天到達目的港而造成的損失,b公司應向誰提出索賠?

(6)對三分之一大米變質,b公司應向誰提出索賠? (7)對三分之一大米變質,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c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答案

(1)cif術語中已包含運費,賣方承擔托運的義務。(2)cif術語中已包含保險費,賣方承擔投保的義務,受益人為買方。

(3)根據cif術語。交貨地點為貨物裝運港。

(4)如果雙方未約定必須在驗收后付款,按一般慣例, b公司應付款。

(5)此遲延責任屬承運人。

(6)此屬海上運輸保險范圍。 (7)海牙規則與漢堡規則不同,承運人可援引航行過失免責。 案例

六、

我山東一家進出口公司和某外國公司訂立了進口尿素5000噸的合同,依合同規定我方開出以該外國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總金額為148萬美元。雙方約定如發生爭議則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1990年10月貨物裝船后,該外國公司持提單在銀行議付了貨款。貨到青島后,我公司發現尿素有嚴重質量問題,立即請商檢機構進行了檢驗,證實該批尿素是毫無實用價值的廢品。我公司持商檢證明要求銀行追回已付款項,否則將拒絕向銀行支付貨款。 (1)銀行是否應追回已付貨款,為什么? (2)我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向銀行付款?為什么? (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否有權受理我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糾紛? (4)我公司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答案一

(1)銀行不應追回已付貨款。由于信用證獨立,只要單證一致,銀行即應無條件付款。 (2)我公司無權拒絕向銀行付款。

(3)不適用仲裁協議。公司訂立的仲裁協議只適用于兩公司 間的買賣合同,不適用于我公司與銀行的信用證合同。

(4)我公司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外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返還貨款。 答案二

(1)銀行不應追回已付貨款。由于信用證獨立,銀行不管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也不管貨物的實際情況。只要單證一致,銀行即應無條件付款。

(2)我公司無權拒絕向銀行付款。銀行正當履行義務的情況下,開證申請人必須償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有權受理此案。我公司與外國公司訂立的仲裁協議只適用于兩公司間的買賣合同,不適用于我公司與銀行的信用證合同。本題設問不是很清楚,如果是我公司與外國公司的糾紛,則應仲裁,而我公司起訴銀行則不適用仲裁。

(4)我公司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外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返還貨款。銀行在本案中沒有責任,因此只能向外國公司索賠。 案例

七、

192年10月,法國某公司(賣方)與中國某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子計算機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1992年12月馬賽港交貨。1992年

11月15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證行)根據買方指示向賣方開出了金額為2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委托馬賽的一家法國銀行通知并議付此信用證。1992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臺計算機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提單、保險單、發票等單據后,即到該法國議付行議付。經審查,單證相符,銀行即將20萬美元支付給賣方。與此同時,載貨船離開馬賽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貨船及貨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時開證行已收到了議付行寄來的全套單據,買方也已得知所購貨物全部滅失的消息。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擬拒絕償付議付行已議付的20萬美元的貨款,理由是其客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根據國際貿易慣例,現問:

〔1〕這批貨物的風險自何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2〕開證行能否由于這批貨物全部滅失而免除其所承擔的付款義務?依據是什么? 〔3〕買方的損失如何得到補償? 答案

(1)風險自貨物交到裝運港的船上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2)開證行無權拒付。根據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信用證交易獨

立于買賣合同, 銀行只負責審單, 只要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 銀行應必須承擔其付款義務。

(3)買方可憑保險單及有關載貨船舶沉沒于大海的證明到賣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gumtree寄語:

做一個勤快的人,不遲到,不曠課,不掛科! 祝大家新年快樂,我就不發短信了!o(∩_∩)o 哈哈篇二: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案例1:提供不實資料,廠房開裂,責任難逃 【案情簡介】

某廠新建一車間,分別與市設計院和市建某公司簽訂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廠房北側墻壁發生較大裂縫,屬工程質量問題。為此,某廠向法院起訴市建某公司。經過工程質量鑒定單位勘查后,查明裂縫是由于地基不均勻沉降引起。進一步分析的結論是結構設計圖紙所依據的地質資料不準,于是某廠又訴訟市設計院。市設計院答辯,設計院是根據某廠提供的地質資料設計的,不應承擔事故責任。經法院查證:某廠提供的地質資料不是新建車間的地質資料,而是與該車間相鄰的某廠的地質資料,事故前設計院也不知該情況。 經過法庭辯論查證,結論是該廠車間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某廠自行確定解決辦法,不在本案處理范圍。某廠發生的訴訟費,主要應由某廠負擔,市設計院也應承擔一小部分。經雙方同意,自行協商解決。 【案例評析】

該案例中,設計合同的主體是某廠和市設計院,施工合同的主體是某廠和市建某公司。根據案情,由于設計圖紙所依據的資料不準,使地基不均勻沉降,是最終導致墻壁裂縫事故的原因,所以,事故所涉及的是設計合同中的責權關系,而與施工合同無關,即市建某公司沒有責任。在設計合同中,提供準確的資料是委托方的義務之一,而且要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質資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市設計院接收對方提供的資料設計,似乎沒有過錯,但是直到事故發生前設計院仍不知道資料虛假,說明在整個設計過程中,設計院并未對地質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查,使假資料濫竽充數,導致事故,否則,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設計院也是責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廠)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承擔方(設計院)為間接責任者、次要責任者。

案例2:為對方違約而違法,刑事責任追究他 【案情簡介】

某市建工集團(甲方)與香港××有限公司(乙方)于1990年9月24日簽訂一份合作建設市政府辦公大樓的合同。合同在獲批準后于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由甲方提供建房需要的土地和施工力量,乙方提供全部建設費用(外匯支付),整個工程分兩期進行,首期工程由乙方投資港幣800萬元,在本合同舉行簽字儀式后20天內,乙方應付定金港幣35萬元給甲方,90天內,乙方再支付港幣60萬元給甲方,從第四個月起計,乙方每兩個月支付港幣75萬元給甲方。合同生效后,在20天內和90天內,乙方僅匯給了甲方15萬港幣,截至1992年1月,按合同規定,乙方應匯給甲方470萬港幣,實際只匯了85萬元,乙方從一開始就接連三次拖欠付款的嚴重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許多困難和損失。根據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但由于甲方代表受賄,并且利用職權,挪用國家資金為乙方墊付3000多萬元,1993年5月,甲、乙雙方又簽訂修訂合同,同意乙方退回部分建筑面積和減少工程實際投資的要求。在未得到批準的情況下付諸實施,就這樣一筆鉤銷了乙方的違約責任。由于甲方代表的違法犯罪行為,使國家少收人外匯240多萬美元,損失應收利息52萬多元。 處理結果:甲方代表被追究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仍按原合同規定執行。 【案例評析】

在乙方違約后,甲、乙雙方又簽訂了修訂合同,這是一種變更合同行為。涉外合同的變更,是指涉外合同生效后,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法律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同,其重大變更應當由原批準機關批準。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屬于由國家批準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后來雙方又簽訂修訂合同,乙方退回部分建筑面積并減少工程實際投資的數額,是合同標的重大變更,此修訂合同只有在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才是合法有效的,而實際上是未經批準就付諸實踐了,并且此合同的變更不是基于法定事由,而且是建立在乙方違約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違背了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該合同的變更應屬無效。

案例3:工程分包過多,協調因難,既拖工期又被索賠 【案情簡介】某研究單位科研樓工程,甲方經過了解后決定直接分包給不同性質的四個公司,分別與t公司簽定了土建施工合同;與s公司簽定了水電安裝合同;與d公司簽定了電梯安裝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室內裝飾合同。在一個甲方四個乙方的工程中,四個合同協議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甲方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乙方創造如垂直運輸等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后,發生了如下事件。

(1)頂層結構樓板吊裝后,t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揚機運材料做屋面及外裝飾,d公司原計劃由甲方協調使用塔吊將電梯機房設備吊上9層樓頂的設想落空后,提出用t公司的卷揚機運送,t公司提出卷揚機噸位不足,不能運送。最后,d公司只好為機房設備的吊裝重新確定方案。

(2)安裝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后,s公司按照協議條款,把設備的垂直運輸方案定在使用新裝電梯這一條件上。設備到梯待運時,d公司提出不準使用的理由:一是雖能運行,但仍在調試階段;二是沒有幫其他人運送設備的義務。按合同時間專程從遠方進場安裝科研設備的人員只好等到電梯驗收后才開始工作。

(3)b裝飾公司進場后,仍然遇到了大量材料進行垂直運輸的難題。

由于甲方沒有協調好t、s、d、b三個承包單位的協作關系,他們互相之間又沒有合同約束,最終引起了d公司和s公司的索賠要求,理由是“甲方沒有能夠按協議條款為乙方創造垂直運輸條件,使乙方改變方案、推遲進度、增大了開支。”最終,整個工程的竣工日期被迫推后50天。

案例4:因政府行為單方解除合同,未構成違約責任 【案情簡介】

1995年7月,a開發公司與某研究院簽了一個聯合建房合同。合同約定,a開發公司負責投入資金,研究院負責取得規劃地塊上的政府有關批準文件,雙方共同建造一座12層的大廈。在合同簽訂前,研究院在批準建房的地塊上已做了一些前期開發工作,投人了約150萬元的資金,合同規定a公司對此150萬元給予補償。同時規定在a公司支付此補償費150萬元后一星期內,研究院必須將政府有關批準文件交付對方,以便及時展開規劃設計與施工工作。合同還規定若發生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行為而使合同無法履行,不視為違約。

合同訂立后,a公司于7月29日將150萬元匯人研究院的賬號。但由于市政府對于批建房的地塊的規劃一直處于變動之中。到1995年11月,研究院仍未取得批準文件。a公司一再催促,若得不到批準文件就解除合同,研究院以政府行為并非其本身原因為由拖延,不同意解除合同。1996年該市的房地產市場不景氣,a公司便于1996年5月18日發函給研究院,宣布解除合同關系,要求研究院返還15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研究院不同意,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說他們一直在爭取之中。a公司遂起訴研究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150萬元,支付違約金。法院受理后,研究院答辯稱a公司單方宣布解除合同是于法無據的。150萬元屬于支付給研究院的補償費,不應退還,反要求a公司支付違約金。雙方意見完全相反。 【案例評析】 在合同中,當事人是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回答是肯定的。除了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外,當事人在不可抗力和另一方違約的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力。

(1)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對其發生及結果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的發生對于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這要視不可抗力對于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響程度來定。如果不可抗力只影響了合同部分的履行,那么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影響到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時,合同當事人才有權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2)另一方違約,合同法規定在另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對由于違約達到什么程度時,當事人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并未予以規定,這樣容易造成單方解除權的濫用。在實際生活中,應堅持在另一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了合同的履行或使合同繼續履行已成為不必要時,才有權行使單方解除權。

單方解除合同與合同的協商一致訂立原則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則是相違背的,這是在特殊情況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因此一定要慎重行使。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應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處生效,因此通知應及時送達對方,并應采取書面形式。在此之后,原經濟合同就失去了效力。但如果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因行使不當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案中,政府行為的變化導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不應視為不可抗力。因為如果合同涉及到政府的行為,當事人對此應當是有預見性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政府行為列人不可抗力,這也是允許的。故為避免日后引起糾紛,當事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本案的合同規定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視為違約。這就是說,合同雖然沒有明確將政府行為歸人不可抗力,但將其在結果上與不可抗力等同起來,可以說政府行為與不可抗力是有同一性質的。這樣,既然研究院一直拿不到批準文件,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文件,不視為違約行為,那么可以說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由于房地產開發與一般的經濟合同不一樣,具有很強的時間性。房地產市場變化較快,如果不及時開工,損失將會很大。因此,本案研究院在合同訂立后10個月仍無法得到批準文件,此時房地產的市場業已蕭條,可以認為已嚴重影響到了合同訂立時所預期的利益。就a公司來說,合同的履行已沒有必要,故a公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宣布單方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法院判決合同應予解除。合同解除后,就要對雙方的責任、財產進行處理。篇三:涉外案例分析題

1、某海關緝私艇查獲截停一名為光大二號的貨輪,該輪船載重為3000噸,船上有船員31人,船內裝有廢鐵500噸,瓷土500噸,甲板上有塑料袋加封特別包裝的555,箭牌的外國香煙4760箱(23.8萬條),隨船攜帶的裝在清單只列明船上所載 廢鐵 瓷土的數量,對4670箱香煙沒有記載。某海關據此論定,該船運載大量外國香煙,進入內海的行為屬于走私。故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一、對再扣的走私香煙4760箱予以沒收。

二、對光大二號的貨輪全體船員、船只和所在廢鐵,瓷土進行放行。

問題(1)如船主對該處罰不服,可想哪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2)如果對復議不服,還有那些救濟措施? 答(1)《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象及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有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本案中船主如不服處罰決定,應向上一級海關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2)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某外資財務公司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采取了以下措施: (1)更換公司總經理(2)吸收每筆金額少于十萬美元的存款 (3)為節省費用,未按期報送財務報表。

問題(1)公司更換總經理是否需要審批?審批主體是誰? (1) 對于措施二,銀監 會將給予什么處 罰?

(2) 對與錯十三,銀監 會給予什么處 罰?

答(1)需要經過審批,審批主體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即銀監會

(2)責令停止這種經營活動,沒收這種經營活動的非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予以警告,責令限期補報,并可以出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庭與1989年依據該院仲裁規則,對美國某電器公司與阿根廷某公司之間由于股份買賣而產生的爭議在墨西哥進行了審理,仲裁庭在裁決中認定,阿根廷某公司未能證明美國某電器公司在1979年向其出售股票時有欺詐行為,但美國未能遵守“信用所要求的善意的原則”,裁決美國某電器公司向阿根廷某公司支付67930000美元的損害賠償,另加12%的年付利,資1985年3月14號起算,以及一百萬美元的律師費和40萬美元的仲裁費。

該裁決作出后,美國某電器公司向美國法院提出撤銷和拒絕承認與執行該裁決的訴訟。阿根廷某公司則對美國某電器公司提出反訴,請求法院駁回美國某電器公司關于撤銷仲裁才覺得訴訟請求,理由是,該法院根據《紐約公約》對此無管轄權,同時法院依據《紐約公約》第三條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

問題:一國法院是否有權撤銷外國的仲裁裁決?簡要說明原因。 答:美國法院無權撤銷在墨西哥做出的仲裁裁決。

原因:在仲裁實踐中,按照各國的仲裁法,法院可以依法對本國仲裁裁決實施監督、包括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撤銷和拒絕執行仲裁裁決,而對國外仲裁裁決,法院對他只存在承認與執行或拒絕 承認與執行的問題。而不存在撤銷的問題《紐約公約》所規范的案例分析題 內容如其全稱《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只涉及承認與執行或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條件并不涉及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撤銷問題。

4、中外合資羅蘭制衣有限公司是由外商與b市天鴻開發公司合資興建的。外方以專有技術、資金、制衣設備、進口面料和成衣版樣為出資條件,合計出資500萬元外幣,其中技術出自資座駕250萬元外幣,中方以土地使用權、產房、制衣輔助原料和勞動力作為出資條件合計出資為700萬元外幣。合資企業確定外方出任董事長、中方出任總經理。合資企業經營一段時間后,中外雙方在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發生了一些爭議: (1)中方提出外方出資有不詳之處,其進口面料有三分之一是中國生產的,所以外方出資額應當核減。外方則認為中方出自內容中有違法之處,應予剔除。外方還提出,由于在合資經營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爭議處理的方法,要求雙方將爭議提交合資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但處理爭議應依據該外商母國的法律。 (2)外方董事長因交通不便,經常不能參加董事會議而委托其他外方懂事回憶而委托其他外方懂事代理,中方建議董事長改由中方擔任,理由是合資企業的董事長依法應由中方撐傘。為此,外方董事長決定撤換中方總經理,外方認為這是董事長的職權。 受雇于合資企業的女工大多數是丹迪青年,工作一段時間后,他們發現企業每月除發給工資和數額不大的伙食補貼外,醫療合眼老保險一概沒有。且根據合同貴司那個,女工在受雇期間不得結婚或生育,否則合同自動解除,因發生重大失竊時間,下班時要對員工的一代和提包進行檢查。職工對企業的行為氣憤之極,決定的集體向人民法院提出處理勞動爭議的訴訟請求。職工們認為中方總經理與資本家傳統壓迫工人,所以準備將中方天虹開發公司列為被告,因為其法定代表人即中方派人羅蘭公司的總經理。 問題:(1)合資雙方的出自有無不合法指出? (2)中外雙方對企業領導人是任命職權和任命理由的認識是否正確?為什么? (3)合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條件有何不妥之處,如有問題,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1)以下兩個不合法指出:一十中方不應該以勞動力作為出資方式,二是外方技術出資超過了公司法規定的技術出資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20%的最高限額 (2)不正確。因為撤銷總經理不是董事長的職權,應由董事會決議解聘與否 (3)不妥之處有:一是不提供醫療和養老保險,侵犯了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二是受聘期間不得結婚生育之規定,侵犯女工婚姻自由和生育權。三是搜身檢查行為侵犯了職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5、在一項轉口貿易中,日本a公司與中國b公司 時,其中有一項專利還在中國批準注冊。當中國b公司找到日本a公司,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時,日本a公司以其在訂立合同時并不知道該批機床將轉口意大利為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問題:(1)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對預期所銷售的貨物是否應承擔知識產權擔保義務 (2)如果違反此義務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答《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在規定買房對其交付的貨物應當承擔知識餐券擔保義務的同時,有隊在任何情況下賣方應當 承擔此項義務規定了兩項標準:產品分成未計入收入。按《個人年至200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一是時間上的標準,二是地域上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稅。 的標準。本案中的關鍵問題則集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采取產品(3)2001年為開始享受“兩免中在低于標準上。據公約的規定,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的產品時,三減”政策的第一年,故免征企地有標準分為兩種情況(1)當合即為取得收入。”其次,對于通過業所得稅;2003年應繳納企業所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能紅十字會的捐贈應計入支出,抵得稅為:(60—8)*30%除以2=7.8預料到貨物將在某國使用或銷售減利潤。這樣,m 公司就少報應萬元;2004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第三人如果依據那個稅所得490萬元。至于向總機構為:50*30%除以2=7.5萬元; 國家的法律提出買房的貨物侵犯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個人所得(4)該企業2003年可以享受在了其知識產權時,賣方應當向買稅法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不許計投資退稅優惠。退稅額為:20除方承擔其違反知識產權擔保義務入支出,m公式未將其從應稅所以{(1—30%)除以的違約責任。(2)在任何其他情得中扣除是正確的。 2}*15%*40%=1.41萬元 況下,只有當第三人依據買方營

7、2008年中國的立華公司(買

10、深圳某公司與韓國某株式會業所在的國法律提出賣方的貨物方)與香港貿易公司簽訂了買賣社之間簽訂了購銷甲苯的合同,侵犯了其知識產權時,賣方才向400噸聚苯乙烯的合同,價格條合同中包含了有關糾紛向中國國買方成單位與責任。也就是說,件cif青島6300港元每噸。按合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無論貨物最終轉口到哪里,也不同規定,港方應于6月15號前在的條款。1996年6月,該韓國株論賣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知道貨香港裝運,由于港方的過失,遲式會社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物的最終專賣貨值用地,只要第至6月30號才從香港發運貨物。文員會提請仲裁。在仲裁審理過三人能根據買方營業所所在的國等立華公司收貨時,聚苯乙烯市程中,深圳公司提出了a仲裁員的法律提出賣方的貨物侵犯了企場已成飽和狀態,立華公司將面回避的申請。理由是a仲裁員與業知識產權,買房就應當承擔責臨嚴重損失。于是,立華公司拒韓國株式會社的仲裁代理人曾是任。 收貨物,要求解除活動。雙方發師生關系。仲裁委員會經審查后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看,加入該生糾紛。 認為,a仲裁員只是在該仲裁代批機床按原計劃如其沌口到土耳問題(1)上述合同的性質為什么理人大學本科期間給其上過課,其,發生了侵犯土耳其境內的第合同? 無證據表明存在可能影響案件公三方知識產權問題,毫無疑問,(2)立華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正審理的利害關系,深圳公司對日本a公司違反了其對貨物知識同,其依據是什么? a仲裁員的公正性和獨立性產生產權擔保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答(1)涉外經濟買賣合同 懷疑的理由不充分,故仲裁委員任,因為在訂立合同時該公司已(2)有權解除合同,當合同一方會做出了a仲裁員不予回避的決被告知該批機床該沌口到土耳違約,已嚴重損害了非違約方簽定。1997年8月,仲裁委員會作其。但在本案中,該批機床并沒訂合同時所期望的利益,則非違出終局裁決。1997年11月,深有轉口到土耳其,而是轉口到了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圳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意大利。由于日本a公司在訂立

8、某外商投資企業,2006年度院申請撤銷該裁決。 合同時并不知道也不能預料該批適用的稅率是30%,全年其境內問題(1)仲裁員在何種條件下要機床將最終在意大利使用,因此,總機構所得150萬元,境外所得回避? 按照公約的規定,對該批機床應為: (2)當事人應當在何時提出仲裁轉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大利境a國:生產經營所得32萬元,a員回避的申請? 內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的后果,日國適用稅率為40%;利息所得10(3)仲裁委員會做出的a仲裁本a公司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萬元,a國適用稅率為25%;特員不予回避的決定是否正確?為但是,本案情況較為復雜,原因許權使用費所得8萬元,a國適什么? 是由于其中有一項專利不僅在意用稅率為25%; (4)可以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條大利批準注冊,同時也在中國批b國:生產經營所得20萬元,b件有哪些? 準注冊。也就是說,對于這項專國適用稅率為35%;利息所得10答(1)仲裁庭的組成人員有下列利,意大利生產商可以依據中國萬元,b國適用稅率為10%;特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法律提出賣方侵犯了其知識產許權使用費所得10萬元,b國適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權,顯然,這屬于公約規定的低用稅率為10%; 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于標準中的第二種情況。因此,問題:請計算2006年該企業在我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跟據公約的規定,景觀日本a公國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司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該批機床答(1)根據屬人原則應當繳納的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將轉口到意大利,但又有對其中稅額:(150+50+40)*30%=72萬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一項專利意大利生產商可以根據元 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中國的法律基于工業產權或知識(2)在a國已納稅額:32*40%+(2)當事人提出仲裁員回避申請產權對貨物提出請求或主張,所(10+8)*25%=17.3萬元 的,在首次開庭提出?;乇苁掠梢?,日本a公司對其所出售得機a國的扣除限額:72*50除以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床侵犯了該項專利的行為應當承240=15萬元 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擔違約責任。但是,對于另一項在境外實繳稅額超過扣除限額,(3)仲裁委員會做出的a仲裁員盡在意大利批準注冊的專利權利準予扣除15萬元 不予回避的決定是正確的。因為的侵犯,日本a公司則無需承擔(3)在b國已納稅額:20*35%+當事人要求仲裁員回避哦要提供違約責任。 (10+10)*10%=9萬元 實時和理由,并且一定要證據確

6、m企業是一家中外合作經營b國的扣除限額:72*40除以鑿,理由充分,否則,當事人的企業,有香港一家公司與中方共240=12萬元 請求是難以成立的。 同組建,在合作經營協議中,雙在境外實繳稅額低于扣除限額,(4)可以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得條方約定:企業利潤潤分配對外方準予扣除9萬元 件有: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簽采取產品分配方式,對中方以現(4)2006年度應納稅額:72—訂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金分配。1994年度,m企業向外15—9=48萬元 面仲裁協議的2被申請人,沒有方分配產品100萬箱,價值人民

9、某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幣500萬元;向總機構支付3萬元規定經營期為十二年。1999年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的特許權使用費,通過中國紅十始生產。當年虧損15萬元;2000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字會向災區軍增藥品價值10萬年扭虧為盈,獲利10萬元(彌補見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元。m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999年虧損前);2001年繼續盈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4裁定的時,未將上述收支包括在內。稅利40萬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務機關在審核后,認為m 企業前);2002年虧損8萬元;2003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申報不實,雙方因此發生爭議。 年獲利60萬元(該企業的外國投問題(1)企業的應稅所得應如何資者將企業分得的利潤20萬元計算 在投資開辦了一家經營期為6年(2)本案中m企業對應稅所得的外商投資企業);2004年獲利的計算存在哪些問題 50萬元。 答(1)一般來說,應稅所得主要問題(1)請回答該企業可以享受有四個方面:1應稅所得必須是什么樣的稅收優惠?為什么? 有合法來源的所得。對于非法所(2)該稅收優惠從何時開始享受?得,只能沒收,絕不能列入應稅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如本人呢為什么?如何享受? a公司向中國b公司出售一批機床,在訂立合同時,中國b公司明確告訴日方:這批機床將轉口所得。2應稅所得應當是納稅人(3)試計算該企業2001年、2003的真實所得。指納稅人確實取得年、2004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的所得。3應稅所得一般應當是稅。(假設:不享受優惠稅率的企有連續性的所得。但對于某些偶業,其稅率為30%) 發性的所得,一些國家也要征稅。(4)本題是否存在在投資退稅優4應稅所得應當是能以貨幣表現惠?如果不存在,請說明理由;的所得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如果存在,請計算退稅的數額。 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答:(1)該企業可以享受“兩免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三減”的稅收優惠;因為該企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為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且經營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檢出期在十年以上,符合我國法律關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于該類企業的稅收減免的規定。 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實施細則(2)該稅收優惠,從2001年開中,還給出具體的計算公式。 始享受。因為2001年為真正開始(2)在本案中,m企業對應水活力的年度。具體為:2001年至多的的計算有誤。首先,向外方200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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