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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總結

2022-12-29

工作總結是我們在工作過程中,獲得的工作經驗,通過工作總結的方式,我們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處,從而明確自身的成長方向,一步步向著更好的目標前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總結

出生醫學證明總結

我市根據陜西省衛生廳、陜西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2006年組織2008年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嚴格對出生證明的管理,使用及收費等情況進行了徹底清理整頓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我市良好做到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不搭車銷售其它卡冊或紀念品,實行證章分離管理,嚴格執行補辦有關等程序。

2009年我市為了全市相關信息統一標準,做到信息規范、真實、可靠、便捷、便于管理、便于統計。決定下發了延安市婦幼保健院關于全市開展產科的醫療機構統一實行出生證明計算機管理工作通知,使全市統一實現了出生醫學證明軟件管理并召開了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網絡軟件業務培訓會。

2010年根據山西省婦幼保健院關于下發《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工作規定的通知?!娟儖D幼發(2010)64號】嚴格執行申領程序、領取數量、發放信息管理。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我市依照延安市衛生局轉發陜西省廳轉發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延市衛發(2010)200號】貫徹執行了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人員培訓。

2011年并下發了《延安市婦幼保健院關于下發延安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的通知》文件【延市婦幼發(2011)05號】使我市逐步規范了《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工作。加強了首次簽發、換發、換證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嚴格首發流程,合格規范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相關資料等永久保存。

第二篇: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總結

XX鎮衛生院2011年

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總結

我院實行專人專機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差不多三年了,非常重視《出生醫學證明》的打印和管理工作。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的出、入登記制度,報廢登記制度,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和備查。由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和加蓋專用章應分別設在辦公室和財務室兩個科室,嚴格使用手續,嚴禁偽制和濫用印章?!冻錾t學證明》專用章按法定式樣由簽發單位刻制,印模式樣已抄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冻錾t學證明》補辦工作統一由縣保健院負責。

定期召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小組和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小組會議,總結每一季度的工作情況,提出不足和建議,督促落實和完善。所以今年因打印證件時操作或機械故障等原因導致項目不準確或錯誤的問題減少了。

2011,我衛生院的接生活產人數是1121人,實領空白《出生醫學證明》1200個,已發放《出生醫學證明》1031個,其中有歷年出生2011年發放的115本,今年出生今年發放的916本;作廢《出生醫學證明》有3本;還剩余空白《出生醫學證明》312本。我院今的發證率是81.7%。

因今年醫改,各項工作比較多,且現在打證和發證都是我一個人負責,所以今年不能及時按時打印,給我們婦產科和辦公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明年希望有新的人員來拉接手打證和發證工作,這樣打印和發放工作才能逐漸恢復正常。

XX鎮衛生院 2011年12月26日

第三篇:非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現象分析總結

《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出具的,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是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是嬰兒的“人生第一證”,其使用范圍和涉及領域日趨廣泛。

正是由于《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和使用廣泛性,導致偽造、變造、倒賣、非法印制《出生醫學證明》甚至從醫療機構非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出生醫學證明》的依法管理?,F將此類現象分析總結如下:

一、 非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求原因

1、逃避計劃生育。為多生孩子,將嬰兒戶籍申報到其他人戶口簿上,以逃避計劃生育。

2、異地重復申報戶籍。多是為了將嬰兒戶籍申報到原籍貫地,以有機會多占耕地或宅基地。

3、變更年齡。因入學、招工、參軍等有年齡限制,重新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進行年齡變更。

4、 非法領養。為非法領養的孩子申報戶籍。

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一些醫療機構證件管理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為謀取利益肆意授權印制國家法律證件,內外勾結套取、倒賣證件。部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機構未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完善各項制度,未嚴格執行證件出入庫登記、空白證件和證件專用章分開管理、對相關信息審核后方可用章等相關管理制度。

(二)管理手段落后。部分地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仍停留在紙質檔案管理,尚未建立互聯互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只能依靠識別證件本身的真假來判斷兒童身份的真實性,難以對虛假證件和信息進行有效監管,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整改建議

(一)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執行定期報告制度。規范優化業務流程,加強證件存儲場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簽發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防止失職瀆職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管理水平。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準確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實現信息縱向和橫向的共享、互查,防止虛假信息及虛假證件等情況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管,督促證件管理和簽發機構嚴格按照相關制度簽發證件。

四、典型案例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于2013年6月21日通報了6起與《出生醫學證明》相關的嚴重違法事件,現擇選兩例:

(一)云南省昭通市《出生醫學證明》制假、用假事件。2012年11月,某地衛生行政部門提請對云南省大關縣婦幼保健院簽發的1份《出生醫學證明》進行真偽鑒定,經鑒定確系假證。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原昭通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張瑞祥于2005年底擅自決定印制20000份《出生醫學證明》,并已簽發。

事件處理結果:一是昭通市衛生局報請昭通市紀委給予張瑞祥黨內警告處分;二是報請昭通市監察局對張瑞祥進行行政問責,并進行通報;三是妥善做好該批《出生醫學證明》換發工作。

(二)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婦幼保健院以假套真事件。2013年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接到舉報電話,稱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婦幼保健院證件簽發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假《出生醫學證明》套取真證進行倒賣。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內外勾結、偷梁換柱的惡性違法案件。梁山縣婦幼保健院證件簽發人員將印有與真《出生醫學證明》相同編號的假《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和副頁簽發給家長,將真證存根留存于本簽發機構,以此方法套取真《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和副頁。 事件處理結果:一是梁山縣衛生局給予梁山縣婦幼保健院院長雷翠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二是梁山縣衛生局報請縣監察局對縣婦幼保健院辦證科工作人員戚亞偉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三是梁山縣婦幼保健院對戚亞偉給予停職停薪,待公安部門得出調查結論后,再根據其違法違規性質另行處理;四是繼續做好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涉案證件核查工作。

華龍區人民醫院 2013年10月10日

第四篇: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制度

1、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要為本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簽發機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表4)首次簽發登記表,要求規范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做好首次簽發登記工作(表5)。

3、《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包括分娩信息、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分別由接生人員、領證人填寫并簽字確認。所有項目要字跡清楚,若出現涂改,相應內容須由接生人員或領證人簽字確認。

4、簽發機構憑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結婚證,蓋章人員在蓋章前需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進行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做好首次簽發登記。

5、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6、對于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需要提供書面申請,簽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的相應欄處填寫"/"。

7、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須時需要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

8、由于急產等特殊情況,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不需要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此類《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制度

1、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2、使用國家統一的《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表、嚴格發放程序。

3、《出生醫學證明》須用鋼筆(藍黑墨水)、碳素筆、打印,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名正規、嚴禁涂改,否則被視為無效證件。

4、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簽發。

5、特殊情形如單親其父母信息不完整填寫,有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在存根上注明有關情況,并將書面情況與存根一起保存。

6、國有公民收養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不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戶籍登記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有關要求辦理。

7、《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后,如無錯,一律不得換發,如嬰兒父母(監護人)需更換嬰兒姓名,應在申報了戶口后,由戶籍管理部門辦理。

8、如確因簽發單位或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發,換發后原證收回作廢,專冊登記,存檔保留。

9、對報廢《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原件年底集中上報婦幼保健站,備案后集中銷毀。

10、《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損毀,可以申請補發,補發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11、《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永久保存。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間、地點、出生時的健康狀況,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冻錾t學證明》的式樣、內容、制證工藝、防偽專用檢測板和專用章的式樣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制定?!冻錾t學證明》的基本聯次分三聯,第一聯為正本,申領人保存;第二聯為副頁,由戶籍機關作為登記憑證存檔;第三聯為存根,由簽發機構存檔,單獨永久保存。

1、《出生醫學證明》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受委托機構、衛生監督及相關專家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按衛計委、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對行政區域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考核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正。

2、公民在申領證件、換發、不領《出生醫學證明》時,應當貫徹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科學管理的原則,及時辦理。

3、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統計工作,按要求填報《出生醫學證明》使用情況統計表。

4、管理機構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履行職責,設專職(兼職)人員,做好《出生醫學證明》事務性管理工作。簽發機構指定專人(兼職)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申領及領發工作。

5、簽發機構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簽發的各項制度,必須落實由專人(兼職)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印章的要求,嚴格簽發流程,落實相關人員職責,規范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工作。

6、做好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入庫、出庫、保管。申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上報計劃和申領,證件入庫時,至少有2名證件管理人員在場驗收,確認無損壞、無誤后入庫,發現損壞、編號有誤或遺失,查找原因上報一級管理機構。

7、《出生醫學證明》廢證的管理,加強廢證管理,嚴格制度廢證率,廢證率不得超過1%,超過1%的應予以整改。管理和簽發機構做好廢證登記工作,按廢證產生原因分類統計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程序集中銷毀。

8、各級管理和簽發機構開展宣傳和培訓工作,《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簽發、信息統計等相關人員加強崗位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五篇: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在本院接生的的新生兒,應依據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下列證明材料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1)新生兒到婦產科辦理新生兒疾病篩查采血手續。

(2)給新生兒取好名字,準備好夫婦雙方有效身份證(或戶口薄、軍官證),并提供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及準生證、計生部門出具的誠信計生證明。

(3)如出院時新生兒未取好名字以后辦理的,先帶新生兒到婦產科辦理新生兒疾病篩查采血手續,小孩取好名字后,拿夫婦有效身份證(或戶口薄、軍官證),并提供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及準生證、計生部門出具的誠信計生證明。

(4)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父、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到保健科服務窗口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流程

遺失、被盜或其它原因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缺失需要重新領取的,由嬰兒父母向原簽發機構提出補發申請,填寫補發申請表,原簽發機構確認屬實后,出具嬰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復印件,到縣婦幼保健院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二)原簽發機構嬰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軍官證),并提供嬰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及計生部門出具的誠信計生證明。

(四)在《黔東南州日報》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聲明;

(五)落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該嬰兒未落戶證明。

(六)若領證人不是嬰兒父、母親,還需提供嬰兒父、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到保健科服務窗口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文。

醫療機構外出生《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流程

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應依據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下列證明材料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一)嬰兒父母親簽字的“親子關系聲明”、有效身份證件(或戶口薄、軍官證),并提供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及準生證、計生部門出具的誠信計生證明。

(二)家庭接生人員、嬰兒出生時兩名以上見證人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和旁證書面證明(同時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三)嬰兒父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生事實的證明或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親子關系聲明公正書。

(四)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父、母親,還需提供嬰兒父、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到保健科服務窗口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上述證明材料,保健科在一月內進行核實后,填寫“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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